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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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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相关规定

第1篇:工程变更相关规定范文

关键词:公路施工费用控制 监理 计量 支付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工程建设领域也是变化巨大。在公路建设中,公路工程投资额度大,建设时间长,涉及面广,如此巨大的一个工程就需要一个称职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全方位的、全过程的监理,做好各方面的监理工作。除了保障好工程的建设速度,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外,还需要做好每天的监理日志,做好管理工作。在整个公路施工阶段,计量和支付是整个工程费用监控的核心,关系到业主和承办商双方的利益。

1、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进度款项

合理的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进度款项对于整个工程费用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工程款划拨的不到位,就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展的速度和质量,这在某种程度上就增加了施工企业的成本投入。此时就需要与业主进行有效积极的沟通,用计量权、支付签认权去协调好工程款项与工程进度之间的关系。通常采用的是目标控制法,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加强工程进度,明确了监理工程师的各种职责和权利;另一方面使工程付款更加透明化,不存在各种扯皮事宜,使多方监督更加明了。

2、精确计量与支付管理

2.1严格计量

严格计量是十分重要的,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的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就能够很好的避免重复计量,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对于修建公路工程可以使用总量控制法,可事先根据土方的数量才算出所修路段的横截面的面积,从而算出总的土方数量。目前使用非常广泛的单价合同中,在工程量清单中所罗列出来的是估算的工程量,因此工程结算的时候并不以此为依据,而是根据实际竣工的工程量来计量。由此可见,精准的计量关系到整个工程中的投资费用,合理的控制公路施工阶段的费用,就需要精准的计量。

监理人员的素质对于计量的成效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建立健全岗位的责任制,将工作明细化,落实到每个个人,使监理人员明确自己在计量过程中的职责和权利,重点督察重要工程,把握好质量问题。并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事,统一计量单位,把握计量的原则和依据,正确的行使计量权,使计量工作可信度高,含金量大。

2.2支付管理

承包商与业主原本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但公路施工建设等一系列的工程过程,将二者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使二者在合作中实现经济的共赢。由于二者的经济利益和总体目标、规划各不相同,要使他们为同一个目标而共同努力就需要费用支付来调节。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端正态度,不能有任何的偏袒,从公正的角度出发,客观的评价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施工活动,唯有如此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和合理。

在整个的工程建设中,计量与支付是整个费用的核心,计量与支付相辅相成,支付以计量为基础,而计量以支付为目的。因此保持计量与支付的紧密联系就显得十分重要。在施工过程中,保持支付的正常是控制整个施工建设的关键。监理工程师需在计量的基础上,严格遵照合同的相关规定,严把施工质量关,按照程序对施工进行控制。因此监理工程师需要做好数据的记载,并根据这些数据进行精确的分析和评价,严格按照计量的要求和程序行使。此外,除了应该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外,还需要对公路施工阶段因为合同、工程变更、价格变动等进行计量支付,这其中监理工程师需要严格审查,协调好承包商与业主的双方利益。

3、严格工程变更管理

在公路施工过程的监理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化会使得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突发因素。工程变更是其中一个主要的状况。一般的工程变更会对工程的实施带来很大的影响。主要变现在这几个方面:首先,原来工程的目标和各种相关文件就需要重新修改和变更。包括:设计图纸、合同、计划书、各种施工方案等;其次,还会带来项目的相关责任的变化与纠纷问题;最后,原先的施工顺序被打乱了,会造成停工,材料的浪费。

不管工程的变更是出于什么原因,都会带来工程的计量和造价上的影响,但是控制整个工程施工的关键还是变更的合理与否,因此在这个变更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监理工程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进行研究、判断,确定变更的可行性和经济性。而且监理工程师需要以中间协调人的身份出现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公平、公正的解决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各种矛盾和问题。让变更费用合理,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同时还需要做好施工的监理日志。

监理工程师作为避免和协调工程变更的主要控制者,需要充分的发挥专业特长,协调好、组织好施工项目。在公路施工的过程中,跟进进度,认真的检查每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将工程变更的可能性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这样不管对于业主还是承包商都是一个很好的结果,否则变更都会带来各种各样的利益纠纷和繁琐的事情,各种资源的浪费。

4、处理好工程索赔事宜

在工程建设中,为了防止施工单位提出各种各样的索赔事宜,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及时的做好每天的监理日志。如对施工现场的材料数量、种类、施工的时间及其人员等等一概的做好记录。这样就算施工单位提出索赔事宜,监理工程师也能够根据强有利的证据进行判断。关于索赔事宜,承包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是合理的请求,才能够被接受。首先,造成索赔事宜的责任与承包商无关,承包商不担负任何相关责任,所有的损失由业主或其他人承担;其次,索赔要求的理由合理,证据充分,并且真实可靠;再次,在施工过程中,实实在在的存在过失,并且造成了真实的损失;最后,一切必须有根有据,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为依据。唯有如此的索赔要求才是合理的。

一般情况下,施工过程中能够出现的索赔费用主要包括这些方面:工程变更过程中,造成的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的误工费用;在工程暂停期间的各种管理费用等等。但是这些费用的计算如果在合同中有了相关的规定,就必须按照合同中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相关规定,就需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一般的施工过程中的停工费用是按日结算,或当时的人工工资标准来结算。停工期间的各种管理费用需要结合合同中规定的管理费用总额,停工的时间和承包商每天支付的施工现场的管理费用来考虑。对于因为工程变更所造成的相关费用的支付,需要结合具体的原则:首先看合同中有没有相关规定,如果有相关的规定,就让规定办事,一般的还是采用计日的方法来支付变更费用。如果,合同中没有提及相关的问题,就需要监理工程师根据之前所做的预算总额,并参照一些单价资料,和承办商协调好工程变更的总的费用。

第2篇:工程变更相关规定范文

关键词:工程竣工 财务决算审计 具体方法

竣工决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对竣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加以反映。工程竣工决算能够反映工程建设中的支出,对递延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和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核定,确保工程竣工工作的顺利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主要是指审计人员依法监督审计工程竣工决算的效益、合法和真实,加强审计工作能够对投资效益进行正确评价,促进竣工决算质量的提升。

一、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注意事项

在开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一是确保审计人员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专业知识,禁止随意安排不具备专业水平的人员进行审计工作,这样才能保证财务决算审计结果的专业性、可靠性与真实性。二是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对工程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反映,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及时整改,并加强整改过程的监督,反复核实相关情况,从而有效解决问题。三是在开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之前,对工程满足决算审计的条件加以确定,如工程竣工报告是否具备可靠性和真实性;工程验收是否满足相关规定的标准等。四是对于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应对相关资料进行及时收集,并将情况反映给相关单位,积极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确保问题能够有据可依。五是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积极交流与沟通,获取更多的资料,使其能够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进度与效率。六是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必须要到工程现场进行检查盘点工作,对无法送达审计的情况加以了解。这样才能保证审计资料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促使工程竣工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具体方法

(一)优化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第一,应对竣工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如前期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建设规模是否符合规定、概算投资是否经过审批、工程选址是否经过批准、招投标手续是否合法、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开工批准、工程管理是否完善、财务核算是否准确、工程款项支付是否合规、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健全等。

第二,应整理、归集和审查竣工工程的基本资料,包括立项审批、概预算、招投标、合同、监理、施工图、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财务账册等。首先对工程审批手续的齐全性和招投标的实行情况加以审查,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招投标与相关规范要求相符合。其次保证验收资料、竣工图与施工图的完整性,按照相关标准办理工程变更手续,促使各种资料的整理能够落实到位。最后对竣工决算编制手续完备和资料齐全等情况加以审查,并对竣工决算说明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决算报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加以审核。

第三,应对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加以审核,将不合理支出加以剔除。首先对资金来源、用途、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合理性加以了解,有效保证专账核算、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剔除不合理的工程造价。其次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审核,保证质保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扣留,施工单位出示了相关发票,合同价款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后对尾工工程情况加以审查,从工程的进度和总概算方面出发,审查其预留资金和预算的正确性以及工程量的真实性。

第四,应对工程资产交付使用情况加以审查。对于固定资产而言,应对其交付使用状况加以了解,审查其是否办理了相关的验收手续,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对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移交情况加以审查,保证其合法性,使其能够做到账实、账账、账表相符。

第五,应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禁止其冒算现象出现,保证设计手续与内容符合相关规定的标准,并且对设计和决策失误造成浪费的原因进行分析。同时,在合同的相关规定条款基础上,对工程款的预付款和支付扣减现象加以审查,确保其支付没有超过工作量。此外,在对相关工作量结算审核情况加以审查,如质保金退付、保修期限、质保条款、工程联系单、总价合同设计变更等。

(二)保证完整的财务决算审查资料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主要是对审批手续、概算、招投标、合同履行、、资金来源、等方面加以审查,确保其与规定标准相一致。对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而言,其资料的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投资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设备清单以及初步设计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审核。二是竣工和各年段的财务决算报表经同级财务审批。三是设计图纸会审和交底会议的开展,设计图纸变更的记录。四是具备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文件[4]。五是竣工图与施工图的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六是增减批复设备、材料以及工程量,建设材料采购和项目设备的出入库资料。七是工程停复工报告,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记录、工程预决算书。八是工程造价审价定案表与审核报告,竣工验收单和竣工报告,承包协议书和合同。九是财务会计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财务盘点移交清单和项目交点清单。十是与决算相关的其他资料,如遗留问题和收尾工程等。

三、结束语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工程完成前的重要环节。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时,建设单位必须要将相关资料进行及时提供,保证完整的财务决算审查资料,优化财务决算审计程序。这样审计人员才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增强工程建设行为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促进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实现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郑强.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J].时代金融,2015,21:192

[2]周绘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务研究[J]. 审计与理财,2015,08:19-20

第3篇:工程变更相关规定范文

1.1水利工程施工的设计不合理

在水利工程中的项目工程开始施工后,对原先施工方案的疏忽或者设计的精度不够准确,如出现工程量不准、工程漏项、设计图与现场实际施工的地质条件等方面的差异等,或者发现了更好的工程施工方案,这些都需要无条件并及时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变更。工程项目设计方、施工方或监理师都可以提出对原合同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和优化的设计变更的申请。

1.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本身或地方法规调整等

由于施工合同本身方面文字用词不够严谨,容易引起争议,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矛盾,部分合同条款需要补充或修改等;另外,因地方政府行政法规等的变化调整引起施工条件、工程量变化,从而需要合同变更。

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处理程序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是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水利工程施工条件等内容作出相应的调整,其变更关系到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施工合同变更的操作程序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工程监理方应对施工合同进行程序化管理,保证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各项得以规范化顺利进行。

1)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申请和建议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因施工中实际情况,为设计的优化、设计问题的处理、或方便施工等,要求修改工程进度和工程设计工艺等,或者为了低施工成本,要求变更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内容或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对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和项目进行修改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业主都可以而且必须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的申请和建议书。当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接到合同变更申请或者建议后,要及时整理分类备注相关的工作文件资料,以便深入探讨。

2)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审查及批准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接到合同变更申请后,要确定变更申请是否符合合同变更以及施工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时要注意审定变更建议书中列出的变更工程量,估算变更项目中的单价与总价。合同管理负责人施工审查合同变更意向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后方可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求批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申请。合同双方在批准合同变更之前要在某些项目上要达成共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

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文件的编制

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在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批准后还要将工程变更文件进行编制,形成文件。工程变更文件编制的内容主要有变更命令的签发日期和编号、变更项目的名称和合同的编号、合同变更的原因、内容、变更后的价格变化、合同变更的影响、合同的处理、合同双方签字、日期及合同附件等。

4)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签发和执行

合同的变更令的签发应由监理单位有相应权限的项目管理工程师进行,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中变更的各项工作归结到施工合同中,并执行合同变更的指令。工程施工负责人根据合同项目变更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工程监理师将工程施工负责人完成的变更工作费用调整,加到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中并按要求进行结算。在组织业主与程施工负责人就设计变更的报价及其他有关问题协商一致,监理单位然后正式下达设计变更指令,最后由工程施工负责人执行。

3水利工程合同变更的处理对策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经过以上这些变更程序时,需要有一段时间,包括新增项目等都会不可避免的对工程工期产生影响,为了保证水利工程可以顺利、按时完成,减少经济损失和纠纷,所以在处理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问题,需要进行以下对策。

3.1分析研究变更工程前期的施工条件

合理设计前期工作影响工程后期的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费用,工程勘测设计单位要对工程建设现场、周围环境、交通等施工条件进行调查,对有争议的施工条件和可能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合理制定水利工程施工设计图。

3.2全面制定工程施工变更合同

合理标价制定工程施工变更合同时,合同双方要充分的考虑到施工条件等对工程产生的影响,除了要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图制定相应的合同条款外,还要拟定合同补充条款对可能发生变更的工程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其工程项目涉及到的费用要合理标价。如果工程变更量超过合同规定的范围时须按变化调整单价或合同价格,一般合同中无相关参考价格时由业主和承包人一起协商,如发生意见不一致可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按争议的规定进行最终确定。

3.3查看施工合同变更项目,制定方案

要对施工合同中的项目进行变更,就需要合同管理方当施工现场对变更项目进行查看,查看工程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可以进行项目变更,查看工程规模变化是否超过合同范围,尽量控制单价偏高而导致工程规模扩大的工程变更及单价偏低(亏损价)而导致工程量减小的工程变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可行方案,并对变更项目的费用进行明确。

4.结语

第4篇:工程变更相关规定范文

关键词:实施阶段;清单规范;业主;造价审计

中图分类号:F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137-02

一、清单计价规范在工程实施阶段相关规定的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13年7月1日正式执行。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对建设工程不同的实施阶段均做了详尽的规定,业主只有认真解读这些规定,才能更嗜返刈龊迷旒凵蠹乒ぷ鳌

1.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控制价是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都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该规范明确了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质疑,有问题可以在公布后5天内向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0天内完成复查,如果招标控制价有错误或者误差率在清单规范规定范围之外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时间距离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必须保证15天以上。履约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错算,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业主承担。

2.投标报价

承包商进行投标报价的时候要严格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内容、项目特征来报价,不允许超过招标控制价,报价前需要认真研究项目,实地查勘,进行成本测算和利润的估算,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适当运用不平衡报价策略,进行投标报价。同时进行认真检查、复核。

3.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3清单规范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从合同的解释顺序看,投标文件排在招标文件前面。相关规定确定了合同类型和投标文件的优先解释权。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预付款、进度款、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的调整等均作了相应的约定。

4.竣工结算与支付

工程完工后,承包商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业主应受到文件后28天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和施工单位造价人员对结算进行核对。对具体的核对时间和结算款项的支付时间做了明确的约定。

5.风险规定

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超出约定风险范围的物价变化调整幅度应遵守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或在合同中明确。

二、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要点

招投标阶段造价审计重点是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计价条款的编制质量。

1.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

招标控制价是工程的最高限价,要合理控制投资,必须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给施工单位提供统一报价的依据。

业主必须严格按照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依据,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列项审核,保证所列清单完整、准确。审核清单项目特征时要规范、简捷、准确、全面。要认真审核综合单价是否已经考虑应有的风险范围和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是否按指定的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某月某期的材料设备指导价结合市场询价确定,对于价格差异太大或者稀缺的材料是否确定了材料品牌、档次,还是按暂估价考虑;是否需要按工程实际情况考虑暂列金额,以应对今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等费用的增加。

2.审核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编制质量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进行投标的纲领性文件,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更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主要参考依据。根据《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审核完善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内容,更有利于进行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招标文件计价条款应写入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款,规范投标人的报价。有了这些要求,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就会考虑有的费用必须严格按规定费率计算,不允许调整,比如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有的费用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实际进行适当的优惠下浮,谋取中标,如管理费、利润等;有的费用必须完全和招标清单一致,如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招标文件计价条款应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低于成本报价的标准做详细约定。投标人不按要求报价或者不平衡报价的项目数量超过规定限度按废标处理等内容。

3.审核合同相关计价条款

确定了中标单位以后,业主要和中标单位在30天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前,业主有必要仔细斟酌合同条款,对于相关的计价条款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合同计价条款应明确工程量清单在投标前已经经过投标单位仔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更正,中标单位完全认可工程量清单的数量,结算时发现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准确不允许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幅度及调整方法;甲供材料的应该约定材料的供应方式及材料扣款的方法。工期奖励和误期赔偿也要在合同里注明,便于约束承发包双方的行为。

三、施工阶段的造价审计要点

施工阶段是工程造价管理最为复杂的阶段,作为业主要控制好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按合同及招标范围做好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及索赔等造价审计工作。

1.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

在工程实施中,业主要尽可能地审核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工程变更的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工程规范和标准,变更实施后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等内容。工程签证的审核要注意以下方面:(1)签证的内容不包括在施工图纸和合同范围内;(2)签证的产生不是承包商应该承担的风险和管理不善造成的;(3)签证尽量签认完成的施工工序及工程量并配上简图和文字说明,不得随便签认价格。工程变更及签证都需要由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认可。

2.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工程进度款应该按合同的约定计量和支付,施工单位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业主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文件。业主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对工程进度结算书进行审核,首先审核签证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复核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有效工程量。清单里有的项目就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执行,新增的项目按合同约定的办法重新组价确定。有条件的项目聘请造价工程师进行进度款的跟踪审核。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规定不低于60%、不高于90%考虑。

3.索赔的审核

这里说的索赔指的是施工单位向业主的索赔。按2013清单计价规范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继而提交索赔报告及索赔申请表。业主要对索赔的原因进一步分析审核,最终确认索赔的事项和金额。

四、竣工阶段的造价审计要点

竣工结算审核是造价控制的最后一道流程,也是体现最终工程效益的关键。按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作为业主首先要对承包商报来的送审资料进行审核,保证资料真实可靠;其次要通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测量和图纸的比对,以及设计变更和签证进一步审核工程量,确定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最后要根据取费标准和合同约定确定其他费用,比如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扣除设计变更和签证的费用,如果有结余应该归业主所有。最重要的是业主或者所聘请的造价咨询人员和施工单位进行核对的时候,要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和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结语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对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业主再结合各个不同阶段的审计实践,总结出具体可行的方法,做好各阶段的造价审计工作,充分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第5篇:工程变更相关规定范文

二、本规定所称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是指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主要适用于本村耕地、林地、水面等的发包、承包,厂房、设备租赁,工程建设,内外资投资项目及其他各类合同。

三、各村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转让、租赁、集体建设工程等经济行为,签订合同前须按有关规定到镇农经办立项。

四、涉及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转让、租赁、集体建设工程等经济行为按规定需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需办理资产评估、产权公证等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上级已经制作规范经济合同文本的,应采用该统一的规范合同文本,尚未统一规范合同文本的,应按照平等有偿的原则,公平拟订条文。

六、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前应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法律顾问审核监督,并签署意见。

七、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涉及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的,一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按年收取承包费、租赁费,也可在签订前一次性收取。确需期限超过三年的,应事先向镇经管站说明情况并经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如需变更或提前解除的,应提前告知镇经管站并取得同意,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报经管站备案。

九、各村应在签订经济合同10天内将经济合同原件一份送镇经管站备案待查,经管站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到村。

十、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实行双审制度,审查同时经须镇经管站业务审查和镇法律顾问法律审查。

十一、镇经管站是村级集体经济合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等经济行为,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备案审查工作。

十二、应当报农经办批准立项的项目而未报、应提交审核备案的合同文本未按期审核备案的,要追究村主要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十三、镇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应做好合同履行的督促工作,对合同履行不力的情况及时提醒、定期通报。

第6篇:工程变更相关规定范文

设计变更是指按照建设单位规定设计单位进行调整,或修改、完善及优化原设计内容。图纸与设计变更是通知单位设计变更的主要形式,设计变更还涉及到工程施工时间、顺序等内容的改变。而相关工程价款的变更则需要通过承包人提出,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通过工程师同意才能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更改。无论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都必须通过监理部门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充分协商,设计部门在多方确认后,才能进行有关图纸或说明的发出,其签发手续则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办理,并向相关部门下发进行有效实施。

2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原则

1)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相关规定,并能将不同管理层次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将不同管理层次的责任、权力展现出来,将设计变更管理成本尽可能降低,只有这样,才能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起到促进作用。2)设计变更时,必须对设计变更的影响作用进行充分考虑。如对工程功能与效益、工程投资与工期、工程运行安全与质量等多方面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原审查、审批机构可对工程影响程度大的设计变更进行批复;项目管理机构则可批复工程影响小的设计变更。3)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进行设计变更界定标准的制定,如规模小的工程具有复杂的施工情况,具有多样化的建设体制,可对大规模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分类原则或管理方式等加以借鉴。

3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原因

作为经济变更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变更是在工程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为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提升,而对工程设计进行完善、错误纠正的工作。通过设计变更,可对现场施工条件进行最大限度地满足。在工程项目建设整个过程中,设计变更可能由多方提出,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以大量实践证明,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修改设计方案。按照现场勘察情况及施工情况设计单位提出方案变更等内容,如工程建设平面、结构、材料等,属于强制性变更。2)深化设计。对于部分技术细节原设计图纸并不明确,随着工程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对图纸进行细化及完善,并利用结构构件增加、内部分隔修改及设备增加等强制性措施,对设计规定加以满足。3)优化设计。对工程项目的美观性、使用功能等进行有效提升而做出的设计修改。同时,为工程建设成本进行有效降低而进行的方案性优化,该类变更具有选择性。

4提升设计变更管理水平的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在给公路工程行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为此,必须深化建设经营管理模式,对工程管理水平进行有效提升,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建立发展目标、健全现场施工管理体系及确保设计变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才能降低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成本,才能提升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才能为公路工程事业的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4.1提升勘测设计质量意识

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施工环节,勘测设计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为此,相关单位必须有效提升勘测设计质量意识,才能确保设计变更的准确性。施工前期,应先进行勘测设计周期的合理确定,保证投入资金、技术符合施工规定,在基础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对设计方案加以优化,避免缺项、漏项等情况出现在设计阶段。其次,必须与施工各方之间进行协调,在遵循设计原则的基础上,提升安全、质量意识,避免人为设计变更。

4.2制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方法

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往往会对其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造成极大的影响,为此,相关单位必须遵循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合理划分设计变更类型,对有关管理程序进行深入研究,在各部分责任明确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的提出,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提供可靠的管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序进行。

5结语

第7篇:工程变更相关规定范文

乙方(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

丙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银行):

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甲方同意乙方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授权同意,发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之一,且物业服务企业、甲方未按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乙方可以组织代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宅的,应当从售后公有住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代修。

三、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和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及时从所涉及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划转至维修单位。

四、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包括:

1、《支取汇总表》(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2、《支取清册》(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见附件)。

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需加盖乙方公章并与本协议公章一致。如乙方公章发生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到丙方办理公章变更手续。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划转时将加盖公章的本协议书复印件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留存。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说明身份) (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注:如果非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应有授权委托书。

附件: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适用于资金划转至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后政府组织代修)

编号: 区【 】年 第 号 XX-1版

小区坐落及名称 区(县) 街道(乡镇) 大街(路) 号 小区物业类别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独立式住宅 其他 建筑物竣工时间 年 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全称 备案单编号维修单位全称 资质证书编号资金使用用途 区(县) 小区 号楼 维修工程项目工程款总额(万元) 工程对应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 工程费用分摊标准(元/平方米)

第8篇:工程变更相关规定范文

关键词: 工程造价;工程审计;应用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6-0063-01

1 工程造价审计的程序与内容

和财务收支审计一样,工程造价审计也有自身特定的程序,需要循序渐进的进行,其程序遵循由量到价、由整体到局部、由重点到一般的原则,具体而言如下:

第一,对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工程标价的合理性、合同条款的规范性以及施工单位是否存在非法转包等行为。第二,对工程量进行审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是按照图纸以及相关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分部、分项的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做出审计。第三,对工程取费进行审查,审查工程取费主要是按照结算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以及费用定额,结合施工企业的资质等以及项目类虽,对各种费用的费率、计算基数、计取内容以及计算方式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做出审核。第四,对工程材料及设备进行审计,首先是按照相关资料,比如施工图纸以及预算定额,对所购材料、设备用量的真实性、采购实际价格的合理性、价差计算的准确性等进行审计;其次要对材料以及设备原价确定方法的正确性做出审计,包括设备的运输损耗以及运杂费等项目的计算。第五,对工程的招投标进行审计,对于需要实行招投标的项目,要审查其招投标制度是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符,包括其招投标的时间、内容以及程序的审计。

2 工程审计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应用

2.1 方案选择与设计阶段 由于基建工程有着投资大、工程内容复杂且工期往往比较长等特点,在工程方案选择及设计阶段就会开始产生相关的费用。审计单位往往比较侧重于现场的签证审计和监督,通常在工程的施工阶段才开始介入审计监督工作,审计的重点一般也放在施工过程中对直接费用的控制,而工程方案的选择、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会被忽略。实际上,虽然在工程的方案选择及设计阶段,其所产生的费用最多占据总工程费用的百分之一,但是其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却高达百分之七十五,因此方案的选择、设计在造价控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要转变重施工、轻设计的观念,将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同样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以保证工程造价从开始时就得到有效的控制。

方案的选择和设计对工程建设的标准、工艺水平以及项目位置与设备选择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工程造价有着直接的关系,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确定也受其影响,所以审计工程要坚决执行工程项目方案以及初步设计的相关招标制度,对设计方案做进一步的优化、选择。审计人员要立足于实际,结合基建规划、计划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的资金与投资规模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对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做出合理的布置,进一步优化设计标准与基建规模,将技术、施工规模有机结合经济设计与根算,对工程概算的准确性、合理性做出准确分析,为后续工程造价的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更加要注意的是审计过程中不得不切实际的追求新、奇、大,导致工程项目超出设计标准。

2.2 招投标阶段 处于市场经济背景下,建筑产品的市场化是通过建筑项目施工队伍实行招投标制度来体现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程序,可以促进工程价格体现出市场竞争的特点,这也与价值规律相符,并体现出了工程造价控制的目的。所以在招投标阶段审计人员的工作重点要放在以下两个个方面:其一,要对建设项目招标的规范性做出严格审查。其二,要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工程项目的综合履行能力做出严格的审查。

2.3 施工阶段 该阶段是工程产品的形成阶段,在该队基本建设投资集中、工程量变更等问题会频繁出现,而加强该阶段的审计工作,可以进一步保证工程整体造价、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具体而言,审计人员要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审计控制,主要如下:

首先,要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监督。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对合同协议书、投标书、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图纸等文件有全面、详细的了解,严格审核合同的签订过程;其次,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设计变更、签证等进行严格的控制;最后,要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制度再做健全,避免施工方利用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提高设计标准导致工程造价的提高。

2.4 项目竣工阶段 当项目竣工后,建筑标的物基本完成,相关的建设费用也已发生,此时确定工程造价主要依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资料、竣工资料以及工程合同。在项目竣工阶段审计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对施工过程所形成的现场签证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有效性做进一步的核实。其次,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内容对工程量变更的计算方法做进一步确定。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变更工程量的算法,则要根据合同内容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产规定,则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定额计价。

3 结语

总之,工程审计是国家监控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不仅熟练掌握各种政策业务知识,而且还要积极学生先进的施工管理知识,在日常工作中积累丰富的经验。

参考文献:

[1]孙俊峰.审计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作用[J].科技资讯,2009(11).

第9篇:工程变更相关规定范文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计价,是指依照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相关资料及有关规定、设计图纸、计价依据、方法、程序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造价编制、确定、控制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科学、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 工程计价依据的制定

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

(一)投资估算指标;

(二)概算指标、概算定额;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劳动定额;

(四)费用定额;

(五)工期定额;

(六)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

(七)国家和本市制定颁发的其他计价依据。

第七条 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分为统一计价依据和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

统一计价依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国家的统一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施行。

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由发包人组织编制并审核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第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信息、调整系数、技术经济指标、典型工程造价分析、造价指数,引导调控建筑市场主体合理计价定价。

第三章 工程造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九条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确定工程合同价,进行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调整工程价款,工程索赔,处理工程造价纠纷,进行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

第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由具备编制能力的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复核和审查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应当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单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对其编制和审核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统计报表与经营业绩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编制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专用章;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负责编制、复核和审查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由执行该造价成果文件任务的造价咨询企业或有编制能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应当根据工程不同阶段的方案资料、设计图纸、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有关规定编制。

(二)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工程造价信息、费用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资料编制。

(三)投标报价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组织设计、计价办法、本企业定额或参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预算定额、市场价格及相关资料编制。

(四)施工图预算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计价办法、预算定额、工程造价信息、费用定额及相关资料编制。

(五)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应当以在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的施工合同为依据,以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价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范围内容及调整办法进行编制。

第十三条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依据本市统一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进行工程计价所使用的计价软件,应当符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订的标准格式要求。

第十四条 总承包服务费应当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在本市现行规定的幅度费率范围内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工程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当按照分包专业工程结算造价(不含设备费)及原投标费率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编制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市现行费率标准计算,并单独列出,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十六条 规费是指依据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计算,并足额上缴,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生育保险等。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时,规费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规费应根据规定结合本企业上一年度缴费情况确定。

农民工工伤保险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并在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投标报价中单独列出,开工前由发包人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

第十七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编制招标控制价。

一项工程只设置一个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招标人不得故意压低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

招标控制价应当在招标时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的合价。投标人对于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五天向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投诉。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及其电子版一份报送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十八条 投标报价的总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总价(均不包括不可竞争费用):其中建筑和装饰工程低于6%,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低于8%,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组成明显不合理的,该投标人应就其报价的合理性做出详细说明,评标委员会对该报价应进行详细分析及质询。对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或过低报价又不能说明其合理性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与该工程的投标,以避免因低价中标后可能带来的重大履约风险。

第四章 工程价款的确定与结算

第十九条 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拟建工程的规模、工期要求、图纸设计深度及有关规定,正确选择合同价方式。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并已经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其他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方式。

发承包双方应当依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施工合同,并于订立之日起7天之内到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双方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协议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限、抵扣方式。

第二十一条 施工合同应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费用,以及该费用的支付时间、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合同对预(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支)付按以下方式办理: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该项费用的预付应不低于其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该项费用的预付应不低于其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承包人应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并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主要材料、人工及机械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风险范围及幅度的调整办法。价格风险幅度应在±3%至±6%区间内考虑。

第二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市的工期定额,当发包人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应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但压缩工期的天数超过定额工期30%的,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自接到工程计量报告的14天之内核实完毕。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根据双方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发包人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的14天之内,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扣回工程预付款,若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当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支付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未签订延期支付协议的,承包人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利息,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及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发、承包人应如实记录并即时签字确认,以发、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资料为依据调整工程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二十七条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合同没有约定的,其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8天内。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时,应当书面签收。

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包括:竣工结算报告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洽商变更、涉及工程价款的签证资料等。

第二十九条 发包人对单项工程的竣工结算原则上只审核一次,不得以审计为由进行重复审核及拖延工程价款支付。单项工程审核时限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审核应当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确认后的28天之内完成。

政府投资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即应当作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办理竣工决算的依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都不得对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工程竣工结算再进行审核。

第三十一条 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在办完竣工结算后的28天之内,将竣工结算报告书及电子版一份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对已经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支付全部竣工结算价款。若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其支付期限为办完竣工结算之日起的28天之内。

第三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发生的经济纠纷可先行协商;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委托调解;当事人也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直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按照工程结算价(不含设备费)及有关规定协商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并在保修书中约定,发包人可按照保修书的约定分次结算并返还质量保证金,当承包人履行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义务,并办理了缺陷责任期终止手续,发包人应当于14天之内向承包人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不得拖欠和克扣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 劳务作业发包人在取得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价款中,应当优先支付劳务分包价款,劳务作业承包人在取得劳务分包价款后,应当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建筑市场主体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第三十七条 造价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抽查和集中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企业分别进行检查。

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照和资料,对检查涉及的有关问题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三十八条 工程造价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咨询合同;

(二)发包人、承包人、咨询企业的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情况;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的执行情况;

2.现行计价依据、计价办法的执行情况;

3.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的各项取费费率的执行情况;

4.工程建设的主要材料、人工及机械等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情况;

5.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6.规费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7.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的计取情况;

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标准的约定情况;

9.工程量、工程款的计算、申报、审核、支付是否违反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

(四)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 发包人、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处理,作为不良行为在市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上公示。

(一)委托无相应资质单位或相应资格人员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

(二)未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计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的;或压缩的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30%的;

(四)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规定,故意压低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标底的;

(五)工程建设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价格未按照市场价格调整的,或施工合同未约定价格风险范围及幅度的;

(六)未按照规定计算、使用、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或未按照规定计算和上缴规费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即时签字确认涉及调整工程价款的变更洽商的;

(八)未按照本规定调整措施费的;

(九)未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

(十)未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的;

(十一)劳务作业发、承包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的;

(十二)未按照本规定办理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报告书备案的;

(十三)使用的工程计价软件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

(十四)未按照造价咨询合同约定支付造价咨询费用的;

(十五)发包人或承包人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十六)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条 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处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分及积分处理。

(一)未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计价的;

(二)承接工程造价编制、审核任务的咨询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相应规定的;

(三)未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与经营业绩等相关资料的;

(四)因造价咨询企业原因未按照造价咨询合同约定期限完成造价咨询业务的;

(五)使用的工程计价软件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

(六)在协助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鉴证咨询业务中接受当事人请托的;

(七)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处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分及积分处理。

(一)未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计价办法的有关规定计价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相应规定的;

(三)在造价咨询活动中有欺诈、伪造、作假行为的;

(四)散布谣言诋毁同行并造成一定影响;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权益的;

(五)泄漏从业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对从业单位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建设项目,其施工总承包的造价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施行。

 

看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还看了: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2.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最新版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4.关于最新的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5.基本建设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