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财务舞弊定义范文

财务舞弊定义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财务舞弊定义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财务舞弊定义

第1篇:财务舞弊定义范文

财务报告最重要的作用是及时有效地将财务信息传递给外界信息使用者。年度财务报告中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就是盈余数字,外部信息使用者做出有效的决定很大程度上依赖这个盈余数字。企业管理者有能力和动机来管理报告出来的盈余数字,以此来实现企业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所以,管理会计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盈余管理被允许使用的程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成为欺诈。虽然已经有一些专家尝试创建框架来明确区分盈余管理和会计舞弊。但到目前为止,始终没有普遍的共识。这主要是因为盈余管理和会计舞弊在定义方面存在重叠。

二、盈余管理的概述

专家对盈余管理的定义不尽相同。HealyandWahlen(1990)阐述,盈余管理是管理者通过对财务报告和交易结构的判断来修改财务报告的结果,以此误导的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基本了解,或者以其他方式来影响契约结果。这个定义强调了盈余管理的机会主义,即误导信息使用者。然而这种观点很片面,如果管理者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是合理的,那么通过盈余管理反映出的会计信息则是可靠、有效的。D.Fields,Z.Lys,andVincent(2001)指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超越了法律法规限制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会计数字进行修改,这样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帮助企业价值最大化。然而这种观点没有考虑到管理者的意图是无法观测到的。上文阐述的两个盈余管理的定义有两个突出的共同点。第一,他们都强调盈余管理是指管理者采取的有目的的、深思熟虑的行为,目的是改变财务报告的盈利情况。因此,盈余管理不同于无意识犯的错误,如会计人员错误地输入不正确的数字。第二,盈余管理可以通过会计制度或公司的业务交易来实现。前者实际上是基于会计的盈余管理。企业管理者在会计监管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会计估计,如估计固定的资产预期寿命、净残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合理选择会计方法,如存货计价方法,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后者被称为真正的盈余管理,因为这种方法管理了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收入以及费用,通过操纵交易来改变财务报告的收益,以此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三、会计舞弊的概述

会计舞弊是指当事人有意地扭曲财务报表的内容来获取非法的利益。我国对会计舞弊的定义: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企业管理层、员工或者企业外部人员利用不正当手段篡改财务报表信息的行为。会计舞弊的目的可以是为了个人不正当利益,比如故意挪用企业资产,也可以是为了企业的利益,比如逃税漏税。尽管不同国家对会计舞弊的定义不尽相同,但会计舞弊都被认定是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Wells(2009)指出,会计舞弊案件中常见的四个特征是:虚假的陈述、欺骗的意图、受害人对虚假陈述的信赖以及后续的损失。

四、盈余管理与会计舞弊的鉴别

为了修改企业的财务报告结果,企业既可以在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进行决策判断,也可以运用欺诈的手段来实现。在会计允许范围内的决策判断通常被称之为盈余管理,这种观点基于会计准则以及法律法规对公司盈余管理的可接受性,并与会计舞弊进行明确的区分。然而在判断盈余管理是否向会计舞弊转移是很不容易的。原因有:(1)盈余管理和会计舞弊在某些情况下有着相同的要素。比如他们有着相同的目的,都是管理层为了公司或者个人私利而误导或者欺骗财务信息的使用者,都存在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损害股东权益的可能性。(2)盈余管理通常情况下伴随着会计舞弊的发生。Healy(1985)表示,当企业通过增加应计收入来虚增利润时,未来必定要转回多计的收入。因此,当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虚增应计收入的情况时,企业一定会通过转回之前多计的利润或者通过会计舞弊来冲减多计的收入。Lee,Ingram,andHoward(1999)指出,企业以前年度存在通过盈余管理导致盈余增加的情况时,会导致企业不能够再有效使用盈余管理。因此,虚增应计收入以及以后年度的利润转回会导致盈余管理灵活性的降低,企业管理者不得不通过会计舞弊手段来实现本应由盈余管理而实现的目标。(3)很多的会计准则、政策中没有明确规定准则运用的限制条件,即在哪些情况的运用是违反了会计准则规定的,比如对固定资产净残值的估计。如果对净残值的估计很极端,那么会计估计的使用是违反规定的;如果估计的数值是合理的,会计估计的运用则被认为是有效的、合法的。但是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哪些是极端,哪些是合理。

五、盈余管理演变为会计舞弊的影响

正因为盈余管理和会计舞弊的定义、特点以及动机都有相似之处,很多企业管理者借以盈余管理的手段来实施会计舞弊。盈余管理演变为会计舞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1)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盈余管理是企业在会计准则、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决策判断,对财务报表的不利影响很有限。如果盈余管理转变了会计舞弊,那么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将受到不可估量的影响。这将使得企业投资者以及债权人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甚至导致严重的损失。(2)阻碍企业的发展。相比于盈余管理,企业通过会计舞弊更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但实际上这种所谓的利益是无法长久的。从长期来看,会计舞弊损害企业的形象,导致信任危机,最终企业的经济效益、资本以及信贷都将受到沉重的影响。(3)无法实施有效的资源配置。盈余管理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这表现为:企业的激励机制使得管理者为实现股东的目标而谋求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管理者也为了获取私人利益而谋求在职期间利益最大化。因此企业管理者会运用盈余管理手段来达到目的。但是,如果企业管理者过度的追求利益的实现,使得盈余管理演变为会计舞弊,这将影响到财务报表信息的有效性和相关性,导致会计信息失效,降低效率,最终影响资源配置的优化。

六、结论

第2篇:财务舞弊定义范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6)》对“管理层舞弊”做了明确界定,指出:所谓管理层舞弊,即是由被审计公司的一个或多个管理层或治理层人员主导的,通过重大错误性财务报告方式进行的蓄意欺诈行为,以此谋取非正当利益。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管理层舞弊是一个法律概念,注册会计师作为审计人员并不具备管理层舞弊与否的判定资格,注册会计师所要判定的仅仅是这种舞弊行为对财务审计的影响和关联。

我国公司审计中的财务报告舞弊现象频发,不仅影响审计结果,导致审计失败,从长远角度审视,财务报告舞弊更影响了投资者收益,影响了社会稳定以及我国经济和谐健康发展,因此必须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目前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现象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管理层舞弊。

二、审计失败的定义及影响因素

对于“审计失败”的定义,目前学术界说法不一,笔者研究了各种论断,结合笔者自己的观点,认为审计失败应该包括以下两层含义:其一,从注册会计师角度而言,审计失败即是指由于注册会计师个人在审计工作中的失误,未能严格遵照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从而对审计结果得出不当结论或意见;其二,从企业角度而言,审计失败是指企业无意失误或者为了某种目的故意采取舞弊行为,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从而影响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结果做出正确论断。

从以上对审计失败的定义阐释可以看出,审计失败的主要影响因素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第一个层面是对会计师的审计能力提出要求,即要求审计负责人需要具备专业的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准则,由此能够完全解读企业财务报表并具备发现重大差错的能力;第二个层面是对企业提出要求,即由于企业故意舞弊并可以掩盖此种舞弊行为,而注册会计师凭借自身的财务知识和审计流程无法发现。这两层含义的最终结果都是导致审计失败,但显然应该由不同主体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能力”和“企业管理层舞弊”也是目前导致审计失败的两个主体影响因素。

三、管理层舞弊情况下避免审计失败的方法

针对以上论述,以及结合现有管理层舞弊的形式、现状及特征提出管理层舞弊情况下避免审计失败的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一)改善审查方法,加强审查力度

首先,企业内控制度是企业自身防范财务报表错误和财务报表舞弊的重要一环,如果一个企业存在舞弊现象,首先说明该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存在漏洞。同理,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不规范,甚至漏洞百出,就有理由怀疑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以及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因此在审计工作实践中,首先要核查企业内控制度,是否有严格的流程体系,是否有明确的权责划分,是否制订了风险预警和错误预防纠正机制,等等。

其次,审计人员应对于企业重大资产结构变动保持必要的警觉,对在会计期间的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资产抵押,审计人员应充分调查其必要性,合法性,对资产结构变化的整个流程、目的、结果进行分析论证,从而核实其中是否存在利用资产结构调整调节利润、逃避税收等的管理层舞弊行为的发生,尤其对于资产抵押、资产抵债、资产投资等行为,要认真核实资产实际价值和置换价值间的一致性。

再次,企业管理层为融资需求,或者为逃避税费,常常会人为操纵利润报表,以达到个人和企业不当得利的目的。针对此种情况,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针对不合理和不合规的利润变动应重点关注,时刻保持怀疑态度和审慎态度,本着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逐一核实,追本溯源,找出此种异常的真正原因。这里的“异常利润”包括利润过高、利润过低、其他账目表述不清的利润来源等等,通过确认异常利润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来防范管理层舞弊的发生。

(二)全面掌控企业经济活动

审计人员在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时,要从生成机制和表现结果等方面全面分析和把握企业经济活动,发现管理层舞弊行为,避免审计失败。首先,要明确管理层财务舞弊行为并非偶然因素和随机产生,而一定是通过多种因素作用的有动机、有预谋、有目的的行为;其次,管理层舞弊也不是独立的财务报表造假行为,而一定是同企业操作实际相关联,同企业存货、采购、营销、现金流、组织管理等有着必然联系。现有对管理层舞弊导致审计失败的实践研究表明,很大一部分舞弊行为实则都能通过对企业的全面了解和分析而预测出来,如从企业经营表现、企业内部管理者和员工的日常行为,以及企业披露的财务报表、会计信息中找到财务舞弊的蛛丝马迹。由于企业管理层舞弊必然源于特定的利益动机,而这些动机都是通过人为操纵企业账面价值来实现的,要么是提升企业账面价值,要么掩盖企业真实价值。而现代会计制度作为记录和反应企业真实价值的管理体系,具有严谨的逻辑关系和承接关系,亦即任何舞弊行为原则上都能通过企业会计信息反映出来。

第3篇:财务舞弊定义范文

G.JackBologna对企业舞弊是这样定义的,它是指欺骗者为获得经济利益而采用的非法欺骗行为。①这个提法与美国著名犯罪学研究专家Edwin·Sutherland在1939年提出的“白领犯罪”概念十分相近。“白领犯罪”是指某个个人或集团在从事行政生涯或进行财务活动时违反法律的行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舞弊所下的定义是指故意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如管理人员蓄意虚报,诈骗、盗用资产,挪用公款等等。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认为“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取欺骗违法等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舞弊的定义还有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美国注册会计师联合会《审计准则公告第16号》以及美国《国家会计准则第82号通告》中的表述等。综合以上提法,可以看出企业舞弊是指组织的管理层或员工在从事行政或者财务活动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市场中所面临的内部人骗贷舞弊行为有两层含义:第一种是内部人的舞弊,一方面是指银行内部的员工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银行管理不严的漏洞来骗取银行的贷款,另一方面就是银行内部的员工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如奖金和业绩挂钩等)或其他方面(如人情等)的考虑而疏于职守,从而导致外部人对银行骗贷舞弊行为的发生;第二种是指内外勾结的舞弊,也就是银行内部的员工勾结外部的主体共同来骗取银行的贷款。以上这些骗贷舞弊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具体的体现形式,比如银企内外勾结、关联企业骗贷、卷款逃跑、金融票据诈骗、城市建设贷款和消费信贷风险、“问题富豪”骗贷等等。这些骗贷行为中的很多是银行内部人操作或参与的,并且十分隐蔽,给当事银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参见表1)。为了保证银行信贷市场健康有序地运作,银行内部人骗贷舞弊行为的发生和预防机制的研究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二、企业舞弊理论分析框架

企业舞弊方面的理论包括三角形理论、GONE理论以及企业舞弊风险因子说理论等。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艾伯伦奇特提出的企业舞弊的三角形理论②。他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需要三个条件:压力、机会和借口,就像燃烧必须同时具备热度、燃料、氧气一样,缺一不可。后来,斯蒂文博士对这些要素进行具体阐述,并在其舞弊学专著中,用三角形来形象比喻舞弊,生动地解释了舞弊现象的社会规律。因此,他的舞弊学理论被称之为企业舞弊三角形理论。三角形理论的主要观点:

1、企业舞弊的第一要素———压力。压力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是直接的利益驱动。事实上,任何类型的企业舞弊行为都源于压力,只是具体形式不同而已。企业舞弊的压力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经济压力和工作压力。其中,经济压力是指企业管理当局或者个人由于经济上的困难而产生的舞弊动机,包括意外财产损失、高额负债、应急需要、贪婪以及虚荣等;工作压力包括失去工作的威胁、提升受阻、对领导不满等,它也会促使当事人通过舞弊的手段来应付考核或者从公司的资产中进行补偿。

第4篇:财务舞弊定义范文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 舞弊

注册会计师审计开始于16世纪的意大利,而英国对其职业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和舞弊有着直接的关系,舞弊的存在使得注册会计师从最初为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负责发展为依次为企业业主、股东、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舞弊事件时有发生,其手段更加多样化,发生的频率也更高,这就要求政府出台对策,公众进行监督,但最重要的还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对舞弊的充分考虑。

一、舞弊的定义及成因

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此定义有三个关键点:首先,舞弊可能发生于各个阶层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要提防各种舞弊现象;其次,舞弊是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要求注册会计师要对各种舞弊的方法及对策有所了解,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去发现舞弊,防止利益的损失;最后,舞弊是故意行为,是蓄意的,与非故意行为有实质差别,非故意的行为可以运用一些较为简单的审计程序及方法查出来,而故意行为并非一般的审计程序可以发现。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对的舞弊可以分为两种,即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的错报和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在对舞弊成因的讨论中,理论界提出了企业舞弊形成的三角理论、GONE理论和企业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等许多著名的理论。其中,三角理论更为业界认可,它是由美国注册舞弊稽查师协会(ACFE)的创始人、美国会计学会会长史蒂文·阿伯雷齐特提出的。企业舞弊是由压力、机会、自我理性三要素组成的,三个要素缺一不可,两两相互作用。依此理论,只要三因素存在就可能发生舞弊,且只要发生了舞弊必然存在三因素。因而,注册会计师要对三因素进行一一识别,尽可能地将舞弊扼杀于摇篮之中。

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舞弊手段

舞弊导致的后果严重,因此成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考虑的必要因素。究其根本,舞弊的手段有很多,具体见表1。

在企业生产运作的各个环节中充满着舞弊发生的机会,在财务报表生成的阶段也会发生舞弊。依据上市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最终结果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分为虚假利润表、虚假资产负债表和虚假披露三大类。

三、注册会计师对舞弊的应对方法

注册会计师应对舞弊要做到时刻保持职业怀疑,恪守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有效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并对舞弊风险评估结果做出适当反应,及时调整与改进审计思路及程序是提高舞弊审计效果的得力措施和重要方法。不同的舞弊手段有着不同的应对方法,实务中常见的舞弊应对措施如表2。

此外,财务报表的舞弊也有各自的应对防范方法。应对利润表舞弊时要审计利润表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审计利润表的编制是否正确,审计利润表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防范现金流量表的舞弊时要做到重点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提高对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信息重要性的认识,重视现金流量表中大额非正常现金流量和差异,并结合其他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四、新准则在舞弊方面的变化及重点

审计准则总会随着审计环境的改变发生变化。我国在2006年初建立了一套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要求又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审计准则体系。在2010年11月,新审计准则对38项审计准则进行修订,保持了与国际准则持续全面的国际趋同,提及舞弊近200处,虽无实质性变更,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结构性的变化较为突出,把要求放在了准则中,也明确了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增加了很多解释性的事例。

(一)1101号对舞弊提及的重点

1.管理层和治理层应当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

2.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保持职业怀疑的态度,对可能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迹象保持警觉。

3.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获取合理保证以判断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1141号对舞弊考虑的重点及要求

1.1141号总则提及的对舞弊考虑的重点有:(1)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要处处留心任何舞弊的可能,尤其是串通舞弊。(2)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要对管理层的舞弊格外注意,分析管理层在哪方面以及什么情况可能进行舞弊。

2.1141号总则提及的对舞弊考虑的要求如下:(1)职业怀疑对舞弊的考虑。重述了1101号的陈述,再次强调了注册会计师不应受到以前对治理层、管理层正直和诚信形成的判断的影响,应当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认识到可能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2)项目组内部讨论中对舞弊的考虑。在审计过程中,项目组的讨论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发现舞弊的重要途径。项目组内部讨论的重点应当包括舞弊可能如何发生以及财务报表易于发生的重大错报的方式和领域。(3)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对舞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规定的审计程序,向管理层、治理层、内部审计人员等各阶层询问,识别出异常或偏离预期的关系,考虑获取的其他信息,从而获取识别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所需的信息,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及相关活动。(4)评价审计证据对舞弊的考虑。由于舞弊导致的某项错报,涉及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评价评估结果及其影响,判断是否存在串通舞弊,重新考虑此前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5)无法执行审计业务对舞弊的考虑。当审计证据显示存在因为舞弊而导致无法执行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视情况向审计业务委托人或监管机构报告,在法律允许时可以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解除业务约定。(6)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中对舞弊的考虑。识别出舞弊或获取的信息表明存在舞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向适当层级的管理层通报;涉及管理层或内控中有重要责任的员工,应当与治理层通报;存在与治理层职责相关的、涉及舞弊的其他事项,应当与治理层沟通。(7)向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报告中对舞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要对被审计单位负有保密责任,这是基本的执业道德要求。但对识别出舞弊或怀疑存在舞弊时,也应确定是否有责任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报告。在权衡这两项义务的时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要时可以向专业人士征询意见。(8)审计工作底稿对舞弊的考虑。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的全记录,也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更是提出审计意见的依据。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关于舞弊的部分都要详细记录于工作底稿中。

此外,在对收入确认、关联方交易、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特别风险更要考虑舞弊的可能。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经验和职业判断对可能存在的舞弊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

五、总结

舞弊是现代经济社会的一个“毒瘤”,存在于各行各业中,其对企业、社会公众、政府的危害无疑是巨大的。为了防止舞弊带来的巨大损失,需要政府出台政策使企业的管理层和治理层更明确自己的责任,从而营造诚实守信、合乎道德的企业文化;也需要公众持续监督;更需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格外地注重对舞弊的考虑,出具合理的审计报告,有助于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参考文献】

[1] 薛云奎.会计师与舞弊[J].会计研究,1998(4).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3] 肖小飞.存货舞弊的识别[J].财会月刊,2008(5).

[4] 朱锦余,高善生.上市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及其防范与监管[J].会计研究,2007(11).

[5] 张宝娟.职工薪酬的常见舞弊及审计对策[J].财会月刊,2010(5).

[6] 程琳,胡玉可.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舞弊的形式及其审计[J].会计之友,2008(6).

第5篇:财务舞弊定义范文

关键词:财务舞弊;舞弊原因;识别方法;治理措施

可以说自会计产生以来,财务舞弊就一直存在着。随着资本市场的出现与发展壮大,财务舞弊的规模与危害性与日俱增,例如云南绿大地2004年到2007年累计营业收入6.26亿中有2.96亿为虚增,仅2010年一季度就虚增固定资产5983.67万元等,其舞弊行为被披露后,四个交易日内公司市值就蒸发12.2亿元,造成80%的投资者损失惨重。层出不穷的财务舞弊案使得我们不得深思。

对于什么是财务舞弊,虽然各机构由于侧重不同对财务舞弊的定义有所差别,但它们对于财务舞弊的本质特征的观点基本是一致的,即财务舞弊是有意的或故意行为。综合现实中的财务舞弊案例我们可以对财务舞弊的定义总结如下:财务舞弊是指企业管理人员通过对财务人员的控制对企业对外批漏的财务信息进行篡改数据、伪造虚假业务、隐藏不利信息等粉饰以获取个人利益或企业短期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财务舞弊产生的原因

(一)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法律法规不明确。证券法第177条规定:“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要承担改正和罚款的行政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警告和3万以上和3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责任” ,从该规定不难看出,企业财务舞弊的成本已有上线,一旦违法所得高出成本,企业就会选择财务舞弊。而且从现行的的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看,行政法律责任规范较多,但在处罚程度、处罚标准、处罚范围等具体规范上没有明确规定,给行政权的行使赋予了极大的滥用空间。

(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不完善。企业虽然形式上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由于相关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等原因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形同虚设并未起到实质的监督职能。甚至有些企业监事会直接成为董事会的傀儡,为企业财务舞弊大开绿色大门。

(三)企业及管理人员为获取更多利益。证券法规定,企业上市要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等严苛的条件。然而企业一旦上市,将会在短期内筹集到巨额的资金,不仅可以使企业有更好的发展,同时可以给企业高层带来高额的年终分红。面对如此巨大的诱惑,很多企业为达到上市要求而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对于已经上市的企业,也可能为了在二级市场树立良好的形象以获得更多投资,或是避免停牌甚至摘牌的危险,而利用一些手段提升企业经营业绩,甚至采取将亏损变为盈利等财务舞弊行为。在现代企业薪酬决定机制下,企业管理层的薪酬与业绩直接挂钩,而财务信息作为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直接依据,必然是管理层最为关心的部分。企业管理人员为获得更高的薪酬很有可能会进行财务舞弊。

(四)降低纳税额。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国家行使其基本功能的保证。但税款的缴纳对于企业来说是现金的流出,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了企业的现金流量。而我国目前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分离程度相对较小,因此企业可能会为降低缴税额而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舞弊。

二、财务舞弊识别

(一)频繁更换审计机构

不断更换审计机构与财务负责人,隐含公司存在深层的财务风险,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发生财务舞弊。最典型的案例当属云南绿大地集团,该集团自上市,3年3次更换审计机构,且每次都在年报披露前夕,事实证明该集团存在严重的财务舞弊。

(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迅速或与现金流不一致

对于一个成熟的企业来说,市场需求一般趋于稳定,其主营业务收入也应该是相对稳定的。即使是新兴产业其相对优势也不可能持续很久,会随着竞争逐渐靠近行业平均水平。如果一个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则其很有可能将投资收益等非主营项目收益操纵成主营业务收入。另一方面,一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现金流入量增长是成正比的,一旦这两者发生背离,则企业很有可能进行了虚构收入或是提前确认收入等违规操作。

(三)利润构成不合理、缺乏现金流支持

营业利润构成企业主要利润是企业持续经营的有力保证,表明企业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大部分造假企业缺乏相应的的竞争力,盈利能力较弱,持续经营堪忧。因此可操作性高,效果显著的一次性利得来粉饰经营业绩方式成为造假企业的首选。所以一旦企业利润中一次性利得所占比例较高时,就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对于没有现金流支持的利润质量也是很低的,因为很有可能企业虚构交易,虚增收入,这种造假只会增加利润,但一般不会带来实质的现金流。所以如果企业利润很高,但相应的现金流却很低甚至为负,说明企业很有可能存在财务舞弊行为。

三、如何有效应对治理财务舞弊

(一)建立健全民事赔偿法律机制。加大对财务舞弊主体——企业管理当局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发挥制裁机制的威慑效应。进一步规范法律的行使范围,使得财务舞弊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法可依!

(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增强其可操作性。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果,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发挥作用。加速构筑“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模式,引入独立董事委员会,建立企业内部有效的制衡、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内部人控制”现象。

(三)建立对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通过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收益与企业的长期经营业绩直接挂钩,从根本上杜绝管理层为了短期利益而进行会计造假、粉饰财务报表的行为。例如给予企业管理高层除货币工资之外的股票奖励、股票期权等,让其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的发展密切结合起来。

(四)加强外部监督。企业为了各种利益倾向于造假,进行财务舞弊,而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对企业监督的重要环节就显得至关重要,要从制度上、从环境上为注会计师的独立性提供实质性上的保证。同时加强政府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建立监管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便提高审计质量。让企业无任何投机取巧的机会。

参考文献:

[1]刘震,杜震钢,郑建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问题探讨.2012(5)

[2]邓艳红.浅谈财务舞弊的识别与防范.金融经济

[3]李芸达.企业财务舞弊识别及审计对策.财会月刊.2011(5)

[4]张丽红,徐惠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识别实证分析.研究与探索.2010(11)

[5]郝爱文.企业财务舞弊识别及有效治理.理论研究

[6]黎展辉.财务舞弊识别方法与风险防范.财会通讯.2009.(9)

[7]王雯雯.财务报表舞弊手段揭秘与防范技巧.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第6篇:财务舞弊定义范文

【关键词】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计量 文献综述

1931年美国厄特马斯公司对杜罗斯会计师事务所一案,是注册会计师重视审计风险的一个划时代的案例;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西方各国控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注册会计师面临“诉讼爆炸”时代;在我国,虽然从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至今只有30余年的历史,但也经历了“ST郑百文”“银广夏”等一系列重大法律诉讼案件。这些案件都在提醒着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风险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审计风险计量是在审计风险确认的基础上对审计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描述,它为审计风险的管理、控制和在实务中的运用奠定了基础。因此如何正确地计量审计风险,也逐渐成为审计界研究的焦点。

一、国外审计风险计量研究文献综述

(一)关于审计风险内涵的研究

在国际上比较权威的审计风险的定义,是由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ICPA)在1983年公布的。AICPA第47号审计准则规定: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无意识地对含有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发表适当的意见的风险。1991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第6号审计准则定义审计风险为: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却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风险。此外,也有不少国外学者对审计风险做了定义。如A.D.Woodhead(1992)认为,审计风险就是注册会计师在检查了有效的财务信息后发表不正确的审计意见的风险;AlvinA.Arens等(1994)认为,审计风险是在财务报表事实上有重大错误时而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并因此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风险。

(二)关于审计风险模型的研究

Aldesley(1989)认为,审计风险计量模型不仅能够帮助审计人员辨别审计实施的方向,更重要的是能为判断审计人员是否实现其目标提供了判断标准。国外学者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审计风险模型的理论研究。D.H.Roberts于1978年提出了最早的审计终极风险模型,即:终极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抽样风险+非抽样风险)。1981年,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ICPA)的第39号准则公告《审计抽样》认为,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和详细测试风险等四个子风险组成,其中: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表示财务报表中发生重大错误的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和详细测试风险表示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未被发现的风险。1983年,AICPA在第47号审计标准说明《审计业务的审计风险和重要性》中对审计风险模型又做出了修改,其提出的审计模型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由于该模型涵盖了主要审计风险要素,并表明了其间的数量关系,便于计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因而被国际上大多数审计组织及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修订前的国际审计准则以及中国的独立审计准则都采用了该模型。该模型也被称为传统的审计风险计量模型。2003年,修订后的国际审计准则提出了全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合并为综合风险,用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表示,认为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该模型也被称为现代审计风险计量模型。但目前最受关注的仍是1983年AICPA提出的审计风险计量模型。

Robert D.Allen等(2006)通过对审计风险计量相关文献研究后得出,对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是将该模型用作对审计风险概念性的判断,还是用作像数学方程式一样的精准计量。若作为概念性的判断,该审计风险模型在审计计划阶段则是一个很有用的工具,并且已经被公众监督委员会(POB)或其他领域广泛运用;但是若作为精确计量审计风险的公式,该风险模型还有很大的局限性,还有待进一步地完善。

(三)关于改进审计风险计量模型的研究

William R.Kinney在1989年对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做了改进,提出AuR=APR×AR×TD,他将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整合为已评估的首要风险(Assessed Prior Risk),并将检查风险分解为分析性检查风险(Analytical Procedure Risk),以及在实质性测试中未能发现细节问题的风险(Substantive Test of DetailsRisk)。

Sennetti(1990)提出AR=IR×CRR×AR×DR的风险计量模型。在该模型中,CR表示的是审计人员过分依赖内部控制的风险,并非内部控制自身的风险,AR表示实施的分析性审计程序无效的风险,DR表示的是实质性测试未能发现明显重大错报的风险。他认为,审计人员会依据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决定是否采用后续的分析性审计程序,因此,会存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过分依赖的风险。

Skerrattand,Woodheaz 1992年提出的风险计量模型:AR=IR×CRR×CR×AR×DR。其中,CRR表示内部控制无效的风险,CR表示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错误评价的风险。他们认为,分析性审计程序的选择和实质性测试的内容都是以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为前提的。AR表示分析性审计程序无效的风险,DR表示的是实质性测试未能发现明显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国内审计风险计量研究文献综述

(一)关于审计风险内涵的研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和一般原则》中关于审计风险有以下表述:“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但国内多数学者认为,审计风险就是审计主体损失的可能性。如徐政旦、胡元春(1998)曾提出,完整的审计风险应是审计过程的缺隙导致结果与实际不符而产生损失或责任的风险。王广明(2001)将审计风险定义为由于审计意见是否恰当的不确定导致的承担法律责任(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蒋砚章等(2004)认为,审计风险除了包括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漏报的风险和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发表不恰当意见的风险外,还应包括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审计报告引讼赔偿的风险。因为,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审计报告引讼赔偿是审计风险的最终表现形式,且赔偿金额是审计风险计量的重要依据。徐泓等(2007)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因此审计风险的计量就转化为损失的计量。

(二)关于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研究

AICPA的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首先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合理地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从而确定实质性的性质、时间、范围,达到将审计风险降低到接受的低水平。国内不少专家学者通过对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分析,指出其不足之处。总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固有风险难以界定和评估。辛金国(2000)认为固有风险是在不考虑内部控制结构的前提下,企业整体财务报表和账户余额及业务类别上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影响固有风险的因素是极其复杂,目前还没有一种理想的方法解决多因素固有风险评价问题。蒋敏(2013)认为,固有风险的评估可操作性低,且假设不存在内部控制的前提下单独评估固有风险难度很大,实务中往往为了谨慎性原则将固有风险假设为高水平,这样使注册会计师对固有风险的评估流于形式。王素梅(2005)也指出,注册会计师运用传统风险模型对企业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评估时,遭遇了只能定性无法定量的尴尬境地,审计人员很难对固有风险作出准确评估,往往只能将固有风险简单地确定为高水平。

2.控制风险评估结果的可信任度低。郭莉(2006)认为,控制风险的评估不能发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和管理舞弊问题,当企业管理当局串通舞弊时,内部控制是失效的,如果注册会计师不把审计视角扩展到内部控制以外,就很容易受到蒙蔽和欺骗,不能发现由于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会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和舞弊行为。蒋敏(2013)也认为当内部控制不存在或失效,如管理层串通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控制测试是无效的,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审计失败。

3.对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反映不够全面。周家才(2001)认为,传统审计风险模型仅从审计的过程上把审计风险划分成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三个因素,未能从审计过程之外分析审计风险产生的深层次社会原因,而实际上,审计风险是审计内环境与审计外环境综合作用的结果。蒋砚章等(2004)认为,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一方面没有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风险,经营风险虽然与审计业务的质量没有关系,但使会计师事务所遭受法律诉讼的可能性较高;另一方面,也没有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且在各项环境因素中,法律环境是最主要的,可以近似地替代所有因素的综合影响。

(三)关于现代审计风险模型的研究

张连起、丁勇(2004)认为,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形式上有所简化,但审计风险的内涵和外延却扩大了。

1.引入“重大错报风险”概念。张龙平(2005)认为,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引入“重大错报风险”概念,并规定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是首要的必要审计程序,这为整个审计工作找到了正确的起点及导向,并为发现重大错报提供了有益的线索及方向。蒋敏(2013)认为,现代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放在首位,而不是就未能评估的风险盲目进行审计测试,明确了审计工作的起点和方向。

2.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审计风险。张龙平、聂曼曼(2005)认为,现代审计风险模型规定必须针对财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分别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力保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郭莉(2006)也认为,新审计风险模型要求注册会计师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将识别出的风险与认定层次可能发生的错报联系起来,考虑风险的重大性和可能性,为注册会计师从整体上把握和控制审计风险提供了基础。

3.改进了审计业务流程。现代审计风险准则依据审计风险两要素模型,把审计业务流程和程序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测试。郭莉(2006)认为,新模型下注册会计师会首先花大力气去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再据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四)关于改进风险模型的研究

1.引入舞弊风险因素。孙玉涛(2014)认为引起会计报表虚假的因素除了“错报”以外,还有“舞弊”。“错报”强调的是原因,没有明显地把“舞弊”包含在内。因此,他将“舞弊风险”划分为“管理当局舞弊风险”和“员工舞弊风险”,提出了审计风险=管理当局舞弊风险×检查风险+员工舞弊风险×检查风险+错报风险×检查风险的风险计量模型。陈志强(2005)也提出同样观点。

2.引入报告风险因素。杨朔(2009)在基于博弈论模型上将报告风险引入审计风险模型,他认为重大错报是审计风险存在的基础,而不是引起审计风险存在的因素,所以应该把重大错报风险剔除。报告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时,不予披露的可能性。改良后的审计风险模型为:审计风险=检查风险×报告风险。秦海清等(2004)也曾提出,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在利益的驱动下故意出具与审计结果不同的审计报告,因为虚假报告而受到损失的报表使用者,是否会注册会计师也有其不确定性,本着谨慎性原则将法律风险定义为1的前提下,将传统审计风险模型改良为审计风险=报告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3.引入法律诉讼风险因素。石勇(2008)认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若因过失或欺诈等原因而未能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则应根据其影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将审计模型重新表述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法律风险系数,法律风险系数最终是谁可以注册会计师、诉讼的门槛要求、赔偿责任等三个因素的乘积。周家才(2002)也对传统的审计风险计量模型补充了诉讼风险,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诉讼风险,他认为如果没有人追究审计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无须承担任何损失,即使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审计风险实际上也为零。

4.引入环境风险因素。由于不同的国家法律和人文环境是不一样的,尤其是一些大的跨国公司,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风险评估时,不能不考虑到区域间的环境差异性风险。宋小明(2007)加入对环境因素的考虑,用“侦知风险”代替“检查风险”,并加入“意见表达风险”,得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侦知风险+意见表达风险)×审计环境风险。张楚堂(2001)提出:审计风险=意见风险+环境风险。他认为意见风险和环境风险之间没有影响所以是叠加的关系,其中意见风险=发表不恰当意见的概率×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条件下给审计主体带来的损失。

第7篇:财务舞弊定义范文

关键词:股权结构 董事会特征 财务报告舞弊 农业上市公司

一、引言

上市公司股东作为资本的所有者,不直接负责经营;直接负责经营的经理层,对资产不拥有所有权,委托关系造成了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根据经济学理性人假设,个体都有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信息优势地位会促使管理者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策,生产管理中,会选择自己最受益的方案,信息披露时,会错报或漏报财务信息,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这种蓄意错报或漏报财务信息的行为称作财务报告舞弊。

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影响因素很多,其中公司治理尤为重要,而公司治理又受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影响。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可能会与管理层合谋舞弊;股权过于分散会产生“搭便车”问题。董事会兼有所有者的人和管理层的委托人的双重身份,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公司内部治理的核心。良好的董事会构成是董事会有效运作的前提,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发生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优化股权结构,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约束监督管理者行为,对于遏制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农业上市公司是近年来财务舞弊案的高发区,所以本文对其2003-2012年样本数据进行Logit回归分析,检验其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影响度,以期为证券投资者、分析师、监管机构提供参考,监督和防范财务报告舞弊行为;为股东、管理层提供启示,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水平。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股权结构

1.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报告舞弊。Shleifer & Vishny(1986)认为,股权集中可以弱化股权分散导致的“搭便车”问题,大股东密切关注自身利益,有足够的动机监督管理者行为,管理者的舞弊机会减少。La Porta(1999)指出,股权过度集中会产生较高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度。利益动机驱使大股东与管理层合谋进行利益侵占,舞弊可能性加大。Jesen & Meckling(1976)发现,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报告舞弊呈U型关系。过低的持股水平易导致机会主义行为,较高的持股会产生公司利益趋同效果,容易因权力集中发生舞弊行为。

故本文提出假设1: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报告舞弊呈U型关系。

2.管理层持股比例与财务报告舞弊。雷光勇(2006)认为,管理层是否舞弊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剩余索取权大小和对会计信息的控制能力。职位和股权赋予了管理层对公司的领导权和控制权,使其对会计信息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在缺乏有效的内外部治理情况下,管理层拥有实际上的绝对控制权,这种绝对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错位易诱发舞弊行为。更进一步,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扩大了其剩余索取权,在效用最大化的心理作用下,舞弊行为极易发生(洪荭,2012)。

故本文提出假设2:管理层持股比例与财务报告舞弊正相关。

(二)董事会特征

1.董事长、总经理二职合一与财务报告舞弊。陈关亭(2007)实证研究表明,由总经理担任董事长的董事会易沦为摆设,造成监督缺位,财务报告舞弊易发生。故二职合一的职位设置与财务报告舞弊正相关。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大多数是家族式企业,董事长兼职总经理这种一元领导权结构较为普遍。总经理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拥有独断权,形成实质上的内部人控制,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大大减弱。

故本文提出假设3:董事长、总经理二职合一的组织结构与财务报告舞弊正相关。

2.董事会规模与财务报告舞弊。Jensen(1993)研究发现,小规模董事会在沟通上存在优势,对经理层舞弊行为的监督更有效。Beasley(1996)认为,较大董事会规模并未对应较高董事会会议出席率,决策时搭便车现象较为严重,而且容易造成实际上的管理层操控。伊志宏(2010)认为,过小的董事会规模限制了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行为,难以有效监督经理人;过大的董事会规模也会造成决策效率低下,难以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故董事会规模与财务报告舞弊存在U型关系。大规模董事会允许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管理层所接受的监督更多,财务报告舞弊可能性降低。

故本文提出假设4:董事会规模与财务报告舞弊负相关。

3.独立董事数量与财务报告舞弊。Fama & Jesen(1983)认为,董事会监控职能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构成情况,经理层本已占据信息优势,若在董事会中再占据主导地位,则股东财富很容易受到损失,独立董事的引入可解决这一问题。王跃堂(2008)认为股权缺乏制衡大大削弱了财务信息质量,独立董事的介入使董事会能够摆脱外界的干预,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故本文提出假设5:独立董事数量与财务报告舞弊负相关。

4.董事会会议次数与财务报告舞弊。关于董事会会议次数与财务报告舞弊的关系,实证研究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显著的负相关关系(Anderson,2004;陈关亭,2007);另一种是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代表学者主要有杨清香等(2009)、洪荭(2012)等。频繁的董事会会议对应两种可能情形:一是活跃的内部沟通;二是对隐患的被动反应。董事会会议次数越多,表明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较多,越有利于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

故本文提出假设6:董事会会议次数与财务报告舞弊负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测量

被解释变量舞弊表示农业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判定为存在违法行为。具体包括虚列资产、虚构利润、虚假记载、推迟披露、重大遗漏、会计处理不当、占用公司资产等。公司当年存在违法事实并被监管机构给予惩罚时,该变量取1;否则取0。为控制其他变量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影响,本文考虑引入5个控制变量。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选取及定义见表1。

(二)回归模型与方法

考虑被解释变量是取值为0、1的虚拟变量,本文采用Logit模型进行估计。为检验假设1,本文建立了非线性多元回归模型(1);如果FIRST与FRAUD满足二次函数关系,则表明股权集中度的机制存在,使舞弊行为得到最大程度的抑制。为检验假设2-6,本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2)。

Logit(FRAUD)=β0+β1X1+β2X12+β3SIZE+β4ROE+β5TQ+β6LEVER+β7CASH+ε(1)

Logit(FRAUD)=β0+β1Xi+β2SIZE+β3ROE+β4TQ+β5LEVER+β6CASH+ε (2)

模型(1)中,X1为解释变量FIRST;模型(2)中,Xi(i=2,3,4,5,6)代表解释变量MSH、DUAL、DIREC、IND、BOMEET。

四、样本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一)样本选择

本文以2003-2012年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财务报告舞弊样本组和未舞弊配对样本组两组。舞弊样本组是指研究期间至少有一次被监管机构判定为存在违法行为的公司。研究期间内,CSMAR数据库记录的农业上市公司共49家,其中发生过舞弊行为的有15家,构成本文的舞弊样本组。另采用Beasley(1996)的方式选择15家公司构成无舞弊配对样本组:(1)2003-2012年间从未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中国农业上市公司;(2)与舞弊公司首次舞弊前一年资产规模最为接近。最后,剔除缺乏完整资料的公司,共得样本数据225条。

(二)描述性统计

下页表2给出了除虚拟变量外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解释变量股权集中度最小值为10.3%,最大值为79.6%,二者相差近70%,标准差为0.161,样本间差异较大,适合做多元回归分析;均值为0.366,中位数为0.326,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一般水平,体现了我国农业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的特点。管理层持股比例最大值为64.9%,最小值为0,中位数为0,说明至少有一半的农业上市公司管理层未持股,差异很大,故研究其对舞弊的影响有一定意义。董事会规模最大值为18,最小值为5,二者相差13,标准差为2.105,样本间差异较大,适合做多元回归分析。独立董事数量最大值为5,最小值为2,标准差为0.657,分布较为集中;中位数为3,表明有50%的农业上市公司在2-3人之间,人数较少。董事会会议次数在2-33之间,最小值最大值相差31,标准差为4.367,差异较大。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显著性检验和相关性检验

1.显著性检验。为检验公司治理对财务报告舞弊的影响,本文对各指标进行了两配对样本t检验,分析舞弊公司和未舞弊公司样本间各指标的差异情况,统计分析结果因篇幅限制未列示。检验结果表明:舞弊公司与未舞弊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设置、董事会规模在1%水平差异显著;管理层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数量在5%水平差异显著;差异性检验初步支持假设2、3、4、5。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会议次数两个指标在两类公司之间差异不显著,假设1、6无法得到验证。六个变量中有四个变量存在显著性差异,舞弊样本组和未舞弊样本组之间有较大区别,本文所做的研究有一定意义。

2.相关性检验。为了避免指标之间的高度相关对研究结果产生影响,本文对全部指标作了相关性检验,结果因篇幅所限未列示,各指标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可以进行回归分析。

(二)回归结果

本文采用Logit 模型方法进行,得到模型(1)、(2)的回归结果。 (1)FIRST与FRAUD之间系数为28.874,在1%水平上显著;FIRST2与FRAUD之间系数为-37.750,在1%水平上显著。总体呈先降后升的U型关系。假设1得到验证。(2)MSH与FRAUD之间系数为4.705,在5%水平上显著。过高的管理层持股比例易引发“内部人控制”及自利行为,进而发生财务报告舞弊。假设2得到验证。(3)DUAL与FRAUD之间系数为1.460,在1%水平上显著。二职合一的职位设置减弱了董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大了财务报告舞弊发生的机会。假设3得到验证。(4)DIREC与FRAUD之间系数为-0.289,在1%水平上显著。较小董事会规模不仅使经营决策权集中,而且也不能得到多方面的意见,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容易发生。假设4得到验证。(5)IND与FRAUD之间系数为-0.520,在10%水平上显著。内部董事可能会与经理层合谋,独立董事的立场相对中立,能够摆脱外界干预,客观地评价经理人的行为。假设5得到验证。(6)BOMEET与FRAUD之间系数为-0.045,但不显著。验证了二者的负相关关系,但并不显著。假设6未得到验证。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在于:较高频率的董事会也可能是因为隐患而采取的被动反应。

(三)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研究结论的稳定性,作稳健性检验:缩小样本规模。剔除属于FIRST变量上下10%的样本,剩余样本Logit回归,结果因篇幅所限未列示,主要变量系数的符号和显著性,和原回归结果保持一致。由此说明研究结论基本上是稳定的。

六、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结论的政策意义可以总结为:完善股权结构、董事会制度的安排,将有助于抑制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具体表现为:第一,适度的股权集中。股权分散化会产生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问题,不利于对经理层行为的监管;一股独大导致权力过度集中,为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大股东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为掩饰其侵害行为,披露的财务信息可能失真。第二,加强监督管理层的自利行为。持股管理层对公司股价有很高的关注度,为使私人资产不缩水,在抛售股票前管理层会努力使股价维持在高位。合法手段无法将目标实现时,很可能会采取财务报告舞弊。第三,强化公司治理。首先,董事长与总经理不得由一人担任。其次,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应结合自身资产规模及不同发展阶段来确定最佳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数量。

参考文献:

1.Beasley,M.S.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board of director composition and financial statement fraud[J].The Accounting Review,1996,(4):443-465.

2.伊志宏,姜付秀,秦义虎.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J].管理世界,2010,(1):133-141.

3.刘启亮,罗乐,张雅曼,陈汉文.高管集权、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J].南开管理评论,2013,(1):15-23.

作者简介:

第8篇:财务舞弊定义范文

关键词:董事会治理 产品市场竞争 财务舞弊

一直以来,公司治理对财务舞弊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研究结论也有争议。而现有研究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影响的文献,绝大多数只是孤立地研究公司内部治理受某单一特征的影响,未能考虑公司外部治理环境的影响。因此,本文尝试把公司内外部治理环境因素与财务舞弊置于同一个框架下来研究。作为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特征和外部环境的重要因素,董事会治理和产品市场竞争都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一、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设

(一)董事会特征与财务舞弊。

Fama and Jensen(1983)认为,如果董事会成员中有较大比例的独立董事,则董事会能发挥实质的作用,股东的权益能得到有效的保护。Beasley(1996)指出,具有高比例外部董事的公司治理效率与舞弊行为呈负相关。但也有学者注意到独立董事可能是“灰色董事”(与公司具有某些非董事会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由于灰色董事与管理者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使得董事会的独立性受到侵犯。Dwright D.W.(1996)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报告质量的关系时发现,公司的财务报告被分析师评级越高,它的内部董事和灰色董事比例在董事会中尤其是在审计委员会中就越低。刘俏、白重恩等(2005)实证研究发现:(1)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的上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2)适当设置一定的内部董事对公司业绩的提升有一定帮助。(3)若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控制或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董事会,那么董事会就很难发挥独立的监督作用,而容易进行财务舞弊。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

假设1:独立董事的比例与财务舞弊负相关。

20世纪90年代之前,学术界部分研究支持大规模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规模越大,提供的决策咨询就越多,做决策的角度和获得的资源也越多,企业很容易建立良好的外在形象,CEO控制董事会的可能性就越小。大规模董事会还可以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从外部聘请有能力的董事管理公司。然而,董事会中成员太多,也不利于董事会作用的较好发挥。Jensen(1993)认为,大规模的董事会是没有效率的,而且CEO能够较容易地控制董事会。Yermack(1996)也发现具有小规模董事会的公司的绩效更好,舞弊行为更少。与前两种观点不同的是,Uzun etal.(2004)认为董事会规模与舞弊无关,舞弊其实是一种内部人的合谋行为,大规模的董事会,内部人在意见上难以达成一致,而较小规模的董事会虽然容易达成一致意见,但容易形成合谋。蔡宁、梁丽珍(2003)研究了董事会构成、所有权结构和企业舞弊之间的可能关系,结果发现董事会规模与舞弊存在显著正相关的关系。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

假设2: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负相关。

董事长是否应该兼任总经理是关于董事会的另一个争论焦点。Dechow,Sloan & Sweeney(1996)研究发现总经理兼任董事长的公司更容易因违反公认会计准则(CAAP)而受到SEC的处罚,由总经理创立的公司以及董事会被管理层控制的公司发生盈余操纵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国内学者刘立翠、周彬、顾忠(2001)认为,如果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会计信息系统难以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的降低。薛洪岩、马正吉(2002)也认为,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国家控股,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一般都是由行政机关任命,二者职位合二为一,董事会成员绝大部分也担任企业经理,导致公司经理操纵利润、公司外部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公司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薛建峰、吴建友、雷英(2001)的研究表明,首先,董事会成员中董事“不懂事”的普遍情况导致其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其次,董事与公司经理两者合一实质上形成了“内部人控制”,使得董事会和经理合谋操纵财务报告机会增加。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本文提出:

假设3: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与财务舞弊正相关。

(二)产品市场竞争与财务舞弊。产品市场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问题。许多经济学家(如Alchian,1950)认为,市场竞争(特别是产品市场竞争)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确实,由于产品市场具有竞争性,对企业形成一种“硬预算约束”,同时对管理者起到激励作用。考验着企业的生存能力,不合格企业就要遭到淘汰,这给管理者造成极大的外在压力(Hart,1983)。假如经理浪费资源,那么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终将被淘汰。所以,竞争的增加能减少经理的懒惰行为,有效地对经理实行监督,限制控股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本文提出:

假设4: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与财务舞弊负相关。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本文研究样本选取的区间为2008-2010年三个会计年度。本文需要的样本数据来自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讯财经网站、东方财富网站、锐思数据库等。经过检索,2008-2010年期间受到证监会、深交所和上交所处罚的上市公司属于财务舞弊的有101家,剔除金融行业和数据不全的公司,最终剩余84家,其中2008年受处罚的上市公司是29家、2009年是25家、2010年是30家。

(二)变量定义及其说明。

1.财务舞弊。本文借鉴LLSV(2000)评价不同国家的法律保护程度以及沈艺峰(2004)评价我国不同地区的法律保护程度的研究思路,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程度进行定量的评价。具体的评价标准如表1。

2.董事会治理。我们选取三个变量来描述董事会治理特征,具体变量情况如表2。

3.产品市场竞争。对于产品市场竞争度的衡量,目前研究领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指标。大部分学者倾向于采用行业集中度或赫芬因德指数等结构性指标,Nickell(1996)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可以看作是企业的“垄断租金”,垄断租金越高,说明其他企业要进入此行业,花费的成本越高,从而市场竞争程度就越低。Randoy和Jenssen(2004)也认为主营业务利润率不仅反映了市场竞争的程度,也反映了企业长期运营的结果,它与市场结构指标相比,和公司治理的关系更为紧密。综合以上观点,我们认为,在研究市场与公司治理效率之间的关系时,用主营业务利润率作为市场竞争度的衡量指标更佳,也更符合本文研究的需要,所以我们根据行业平均主营业务利润率(LRL),将行业区分为高、低竞争度产品市场行业。即用1-LRL表示产品市场竞争程度COM,求出的值越低代表竞争程度越激烈,反之越弱。

4.控制变量。本文对控制变量的选择主要借鉴了国内外现有的舞弊识别机制研究,经过筛选,最后选取了以下两个代表性变量:(1)公司的规模LNAS,即LN(ASSET),本文采用资产总额的对数作为公司规模的控制变量。(2)资产负债率DB,即负债/总资产(D/A)。

(三)实证模型。根据理论分析,我们构建以下模型将产品市场竞争、董事会治理与财务舞弊结合起来,检验三者之间内在的联系。

三、实证分析及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文将上市公司划分为13个行业,其中在制造业门类下又有9个大类,共有21类行业。表3为财务舞弊样本的行业分布特征以及各年度分布情况,可以看出财务舞弊公司所涉及的行业较广,这84个样本分别涉及11个行业,主要集中于制造业。三年内财务舞弊的公司在数量上相差不大,而且每个行业分布比较均匀。

表4列举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从表4可以看出,2008、2009年的FRAUD相差不大,2010年的FRAUD小于前两年,说明2010年舞弊程度较小。三年中OUT、B-SIZE、DUAL无太大差异。三年中COM最高的为2009年,说明2009年市场竞争程度最激烈。

(二)回归分析。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的影响,我们采用最小二乘法(OLS)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结果见表5。可以看出:(1)独立董事的比例与财务舞弊负相关,但并不显著,这说明我国的独立董事在监督上市公司行为方面,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同时反映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中“灰色董事”大量存在。(2)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负相关,但并不显著,这说明董事会的规模并不是影响财务舞弊的因素。(3)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与财务舞弊正相关,且在5%的水平显著,符合假设。(4)产品市场竞争与财务舞弊负相关,但也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我国市场缺乏有效性。在我国,经济的发展往往需要借助于国家力量,市场的垄断往往不是依靠竞争力和效率形成的,而是依靠权力。因此,行业垄断不仅影响企业绩效,而且会滋生企业权利寻租现象,增加企业财务舞弊的机会。

四、政策及建议

以上结论说明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作用显著,独立性越来越重要。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两职分离能使董事会和管理层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所以,要减少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需要增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独立性,完善董事会制度,通过采取措施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强化和有效实施,防止在企业内部形成利益集团。

此外,我们要加强行业的有效竞争。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产品市场竞争可以减少舞弊行为,这给予我们启示:应该严厉打击地方政府的限制竞争、保护本地企业的行为,促进行业间的有效竞争。但是,目前我国许多行业处于过度竞争状态,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因此我们建议,在促进行业竞争的同时,要防止“过度竞争”的发生,争取从“过度竞争”转向“有效竞争”。S

参考文献:

1.Jensen,M.The modern industrial revolution,exit,and the failure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J].Journal of Finance,1993,48(8):831-880.

2.Grosfeld,petition and Ownership Structure:Substitutes or Complements[J].Economics of Transition,2002,21(10):525-551.

3.刘立国,杜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3,(2).

作者简介:

赵秀娟,女,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第9篇:财务舞弊定义范文

    然而,对于会计业界来说,最令人尴尬的却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独立审计的质疑。为了重新整顿证券市场秩序,恢复投资者的信心,美国会计与证券业界发起了新的一轮反对会计舞弊的行动。

    管理当局舞弊

    管理当局舞弊,又称为欺诈性财务报表,是指管理当局通过呈报误导性的财务报表信息以达到欺骗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舞弊行为,国内俗称为“会计造假”。

    管理当局舞弊的手段主要包括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原始凭证,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在财务报表中故意错误陈述或省略隐瞒重要的事项及其他重要信息。SAS No.99中规定,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要考虑两种舞弊造成重大错报的风险,即欺诈性财务报告和资产盗用。

    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2年的调查报告显示,欺诈性财务报表在所有的职业舞弊案(包括资产侵占与盗用,贪)中所占比例最小,但造成的损失最大。

    管理当局由于在公司中所处位置的关系,拥有直接或间接操纵会计记录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独特优势和能力,他们可能采取各种措施,例如故意错答注册会计师的询问,记录虚假的会计记录甚至是伪造更换原始凭证,来防止注册会计师或他人发现,因此这种舞弊还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更重要的是,管理当局的越权行为也使本来可以有效防止、阻碍、揭示舞弊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失效。

    审计责任

    尽管如此,我们要澄清的一点就是,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管理当局舞弊予以关注,不等于也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发现被审计单位中的所有舞弊。美国第1号独立审计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有责任计划和实施审计,合理保证财务报告中不存在重大错报,不管这种错报是错误还是舞弊造成的。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两个概念,首先是重要性概念,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而并非单纯意义上舞弊涉嫌金额的大小。

    更重要的是,审计的责任是“合理保证”的概念,即合理保证财务报告中不存在重大错报,不管这种错报是错误还是舞弊造成的。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不是财务报表正确性的担保人或保证人。对于这一点,业外人士往往难以理解,甚至难以接受。他们希望注册会计师能够发现所有的舞弊行为。

    而事实上,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成本效益上这种要求都是不可能的。由于现代经济活动非常复杂,大部分审计证据只能通过审计抽样测试获得,这就存在未能发现错报的可能性。同时,测试的范围、类型、时间以及测试结果的评价都包含有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即使注册会计师再怎么保持忠实、正直,也会有犯错误的可能。另外,会计作为一种人工信息系统,本来就存在许多带有估计性质的东西,只要是估计,就内在的存在不确定性,受到将来事件的影响。故而,注册会计师不得不依赖于说服性的而不是证实性的证据。再加上管理当局舞弊一般具有的很大的隐蔽性,尤其是舞弊涉及越权的情况下,就更加难以发现。

    财务报表审计不是查账,更不是舞弊专项审计。审计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一贯性发表意见。如果要进行舞弊审计的话,通常需要专门鉴定舞弊审计业务约定书,在约定书中再就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权利以及被审单位的要求等内容予以界定。

    在审计中关注舞弊风险

    现代审计技术和方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账表导向审计、系统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3个阶段。目前美国主要是风险导向审计,其原理就是审计风险,包括业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及检查风险)的管理模式(见图1)。

    这个风险管理流程图,只是审计风险的主要步骤,在实际工作中不一定机械地遵循这一流程。有时对风险的识别可能是与风险的估价同时进行的,有时先提出控制风险的措施再进行风险的估价等。但一般而言,这个流程图是符合审计风险管理内在的逻辑顺序的。

    根据审计风险管理模式,SAS No.99认为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充分考虑管理当局舞弊引起错报的风险。

    * 审计业务小组进行讨论。审计业务小组成员就对审计对象存在欺诈,以至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并且对于可能的风险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

    * 获取用以评价财务报表欺诈风险的相关证据。具体可采取的程序包括:

    ——询问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获知他们是否知道一些舞弊,还可以询问审计委员会,了解他们是怎样在这方面进行监督的,直接询问他对舞弊的看法;

    ——结合审计的阶段性分析结果,实施同收入相关的分析性程序,因为大多数会计舞弊与收入的确认有关联;

    ——考虑欺诈风险因素,包括舞弊的动机、机会;

    * 识别欺诈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审计人员利用所有搜集的资料,评价欺诈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判断风险类别及影响范围。

    * 评估特定的审计风险。风险被识别以后,要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措施,在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与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后,进行风险评价(减少还是加剧了风险),根据评估结果评估特定的审计风险。

    * 审计人员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对审计计划总体上做出适当调整;对即将执行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做出适当调整;决定是否执行特定的审计程序,以便进一步确定是否存在由于管理层欺诈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不可能实施审计程序以经济充分地降低审计风险,就可以征求律师意见解除业务。

    * 评估审计测试结果。根据审计程序和其他观察取得的资料,结合审计差异的累计影响,对财务欺诈及其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做出进一步判断。

    * 同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各方就欺诈问题交换意见。

    * 将注册会计师对同欺诈相关的意见形成书面文件。

    中国的审计如何应对 管理当局舞弊

    通过对于美国第99号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执行程序的分析,我认为,在我国目前环境下,会计执业界至少可以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以增强审计程序揭示舞弊的有效性。

    第一,考虑引进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对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予以修订,尤其是第8号《错误与舞弊》准则。例如可以考虑建设管理当局舞弊风险因子库,这个因子库可以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适时更新,这样做就有助审计人员在审计时作到心中有数。

    第二,充分运用分析性程序。分析性程序在发现和检查财务报告舞弊方面作用十分明显,相当比例的财务报告舞弊的曝光最初缘于分析性程序中发现的线索。

    根据美国SAS No.56的定义,分析性程序是由各种财务信息评价组成的,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表述的比较具体,“分析性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

    任何严重的财务舞弊,如虚增巨额的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都可能使企业的财务结构出现异常的状态。只要审计人员通过分析性复核则可以轻易发现这种异常状态,从而给投资者以严重的警示。例如,银广夏199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约为43%,2000年更是达到64.17%,同属农业行业拥有高技术背景的隆平高科2000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也只有36%。1999年银广夏净利润增长43%,2000年更是达到277%,与此不相协调的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999年不增反而减少了约17%,2000年该指标仅比上年增加37%。主营业务毛利率的超常标高,利润高速膨胀而同时没有伴随着盈利质量的改善,就很可能表明公司存在造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