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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第16号令)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
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
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
2013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
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
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
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
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
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
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
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
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附件1),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
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
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
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
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
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
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附件2)
,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2012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2012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
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
,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
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
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
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工作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客观分析、突出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零隐患”上报的企业严格落实“必查”制度,立即对企业进行
执法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从严查处。对企业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或实施联合执法。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确保整治资金,强化跟踪督办措施,及早整治消除。对一些关联性突出问题要集中
研究、联合会商、找出解决办法,推进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督促企业开通企业网格化监管系统,自觉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对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三)实施典型示范,强化舆论监督。大力培养和树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典型区市、行业和企业,广泛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深化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把企业隐患自查自
一、检查目的
这次统计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认真细致的执法检查工作,全面了解《统计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
(一)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有关部门;
(三)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1.对各乡镇(街道)、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失察等问题。
2.对乡镇(街道)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4.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二)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重点检查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统计执法大检查从6月份开始,到9月10日结束,分为动员和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案件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6月25日)
在这一阶段中,各单位各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成立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2.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检查人员抽调和培训工作。
3.各单位各部门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积极鼓励和认真受理群众有关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4.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介,深入宣传《统计法》,广泛宣传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5.对照执法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提出明确具体的自查内容和要求,努力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提高自查实效。通过自查,切实查找出影响自身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务于6月25日前向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报告。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查或未按时报告自查情况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的,责令其重新自查。
(二)重点抽查阶段(6月26日—7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结束后,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重点抽查工作,按照10%左右的比例确定重点抽查单位,集中检查那些问题比较多的行业和单位,特别是针对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粮食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节能减排等指标进行重点检查,县里的重点抽查工作在7月10日前结束。7月10日—20日,迎接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来我县进行重点抽查。
(三)案件处理和总结阶段(7月21日—9月10日)
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予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需要立案的,要及时立案,集中力量查处。为提高统计执法大检查效果,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要进行公开通报。检查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县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检查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是统计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三是当前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和对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成果,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阜阳市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建管函〔2014〕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14年5月至11月开展全县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照《安徽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安〔2013〕10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阜阳市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建管函〔2014〕98号)部署,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补强短板,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回头看”,健全和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检查方式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严格施工现场管控,强化现场技术指导和管理,有效防范脚手架体系及塔吊等起重机械整体坍塌的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实施范围、领导组织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经研究,成立专项整治“回头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强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陈章怀担任,安全科全体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章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全县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
1.对2013年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脱节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展开“回头看”,督促建设各方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事故隐患整改。
2.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展开“回头看”,推动建筑施工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准入情况。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安全生产是否符合国家、省对其参建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资质。
2.从业资格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新入场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工程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现场执行情况。
4.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深基坑施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5.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施情况。深基坑支护、脚手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脚手架(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搭设、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验收环节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6.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情况。专项整治以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5月下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回头看”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6月份。将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县住建局将在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的在建项目要做到全覆盖。检查要留有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实施跟踪督办。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1月。
将对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住建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回头看”工作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专项整治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未批先用、批而未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规范用地行为,确保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障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自查为主。这次专项行动实行上下联动、自查为主。专项行动的基础是自查自纠,市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2、突出重点。这次专项行动主要通过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清理,全面摸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用地和批而未用的土地,重点查处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
3、重在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管,规范管理。
4、区别对待。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不再处理。不主动自查自纠,通过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这次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规划区、城市控制区和工业园区为重要清理区域。
1、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清理。主要是清理年日至年7月31日期间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摸清未批先用,非法批地等情况。
2、土地批而未用的清理。主要清理年日以来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摸清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用、用而未尽和土地粗放经营等情况。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用地的清理。主要清理辖区内经营性用地情况,特别是摸清工业园区用地或者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擅自改变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情况。
4、查处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特别是要严肃查处未批先用、非法批地、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其他经营性用地开发,以及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监察、发改、城建、规划、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参与,采取自查自纠与市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7日至8月28日)。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等措施,部署开展辖区内的土地执法专项行动。
(二)自查清理阶段(8月29日至9月11日)。基层国土地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后,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宗登记造册,并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后报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国土局。
(三)整改处理阶段(9月12日至10月11日)。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对征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用、用而未尽和土地粗放经营的,要及时盘活和利用;对未批先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其用地指标使用本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标不够的,从下一年度扣减。整改处理情况要逐级汇总上报,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2日至10月29日)。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局、市规划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不主动纠正和依法处理的,将组织力量直接进行查处,并视情况在全市通报。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府和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并做好迎接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它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建设、、规划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陈世爱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乡(镇、场、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积广、政策性强。要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建立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简称食品安全“一法两规”)为依据,以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快健全食品流通监管执法体系,突出食品流通经营者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深入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突出问题,通过理顺监管机制,夯实监管基础,抓好监管重点,攻克监管难点,争创监管亮点,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人大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食品安全“一法两规”颁布以来各地贯彻执行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措施。结合工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干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人力、财力、物力,加强“一法两规”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管。
(二)教育引导食品流通经营者自律经营。开展始业教育和业中培训,教育引导食品流通经营者自觉执行“一法两规”,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履行食品进货查验、日常经营规范、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等法定义务。
(三)依法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履行食品流通许可职责,狠抓现场核查和严抓无证查处;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及后处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要案大案查办力度;按规定上报、公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
(四)深入抓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酒类市场等专项整治,抓好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经营“地沟油”等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源头监管;扎实推进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提高电子台账使用率、上传率;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各工商所(分局)根据以上工作内容,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装订、归档。
三、方法步骤
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省、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在全省范围内同时开展,检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视察抽查等,执法检查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执法检查、专项审议、整改落实五个阶段。根据上述部署,本方案相应做如下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
1、召开迎接人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结合前阶段部署,认真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风险大排查,为执法检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至7月上旬)
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措施和解决办法。及时整理出自查自纠书面报告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10月)
1、积极参加各级人大主组织的专题询问沟通协调会。主动沟通汇报,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流通环节贯彻落实“一法两规”执行情况。
2、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小组的检查,虚心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
(四)整改落实阶段(11月-12月)
1.根据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逐条进行研究,逐条整改落实。
2.按照规定要求提交整改措施报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跟踪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务必高度重视。今年人大常委会专题部署开展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有利于推动食品安全“一法两规”贯彻实施,有利于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强化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系统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将其作为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为做好迎接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县局已成立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各所(分局)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拟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确保迎检工作有条不紊、深入扎实地开展。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厅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目标,针对秋冬季节防火规律和特点,深刻汲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施工现场防火水平,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和检点
检查范围
已在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在建项目工程。
检点
专项执法检查要重点整治建设、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使用不合规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现场管理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在做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临时施工用电配电设备、线路敷设等事项检查的同时,重点应加强三方面的检查:
(一)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施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是否挂牌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实施监理。
(二)查可燃易燃材料管理。保温材料、临时用房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夹芯板的芯材是否采用A级不燃材料;可燃易燃材料是否进行及时处理或有效防护,严禁在在建建筑内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
(三)查消防设施配备和取暖设备管理。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防火沙箱、锹、水枪水带等临时消防设施;开展作业人员秋冬季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有效防火、中毒事故措施,防止电暖气、电褥子、煤炉等取暖设备用火用电事故发生。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10月25日前。住建局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各建筑单位要对照方案,安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对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就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22日。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1月底前。住建局对本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要求,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重点围绕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在全系统范围内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准确掌握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针对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向社会作出公开整改承诺,并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大回访、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实施步骤
(一)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大调查。(2020年8月1日前)各股所室要结合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通过媒体网络、实地走访、企业座谈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工作的看法,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准确掌握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二)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大收集(2020年8月5日前)。各股所室要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聚集群众反应强烈的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透明、不廉洁等问题,深入查找本股所室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于8月5日前报法规股。(三)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大研判(2020年8月15日前)。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深入分析原因,找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问题根源,准确研判,精准定位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四)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大整改(2020年9月-10月)。各股所室要在准确研判的基础上,针对市司法局制发的整改通知书,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定领导、定责任、定方案、定时限”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28日前报送至法规股汇总,由法规股于10月1日前将形成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市司法局备案。(五)迎接全市行政执法问题整改大回访。各股所室要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迎接市司法局监督检查及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的“回头看”整改大回访。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执法不正之风等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乱执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执法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促进我市煤矿安全发展,使群众尽快见到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成效,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证。
二、治理重点
重点对今年以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态度不好,工作作风不端正,工作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行为,同时解决执法队伍服务意识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作风漂浮的问题,同时纠正干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和服务态度“生、冷、硬、横”的衙门作风。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3月1日-4月30日)。督促安全监管科对各自工作项目逐项进行清理,看各项工作程序中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利于工作效率等问题,同时各工作人员反思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态度蛮横等问题,对煤矿各项申请是否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查出的问题要写出自查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二)重点检查(5月1日—7月31日)。组成以局长为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对我局安全监管队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查"、"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对象主要为赴煤矿企业,听取煤矿企业对监管队伍的看法,是否存在乱监管行为。并查阅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等资料,检查执法程序是否合理有效;同时电话访问或实地走访煤矿企业,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呼声。检查结束后,督察组要撰写督察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评价、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等。
(三)完善制度(8月1日-11月30日)。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完善的原则,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落实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深入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安全监管科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不断改进和理顺执收保障和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防止执法不严等问题的发生,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我局监管行为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规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全局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局纠风领导小组要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科室要严格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这次专项治理行动。
一、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查找问题与不足
我区道路运输系统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究其具体的情况,我们经过认真的讨论分析,认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行风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从全区运管系统来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是对行风建设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和领导力度,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干脆不要的思想认识,没有真正摆上日程,纳入目标考核;二是对单位和所属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工作作风问题重视程度不高,管理力度不大,造成行风建设工作抓的不力,队伍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意识不强。
2、执法行为不够规范。运政执法工作的规范程序直接影响到行风建设的成果。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个别执法人员进行路检路查时,着装不整,标识不全,举止和言行不文明,甚至还有野蛮执法现象;有的单位执行政策法规不到位,征人情费、罚人情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
3、运政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一是部分运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文化素质、业务能力不强,虽然经常接受培训教育,但质量不高,变化不大。二是少数执法人员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端正,对经营者冷横硬冲,没有真正做到寓服务于管理之中,难以适应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
4、市场监管力度不强,市场秩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近年来,我们以打击三无车、黑头车非法营运、站外揽客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多次开展了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市场监督机制不健全和管理体制等原因,缺乏治本措施,监督力度不大,非法营运、占道经营、异地经营现象时有反弹。
5、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的理解认可度不高。我区运管机构担负每年近两千万交通规费征收和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繁重任务。加之,我们平时未注重交通规费征收政策与道路运输法规的宣传报道、信息交流等工作,在征费和管理过程中难免会使一些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产生抵触情绪,从而造成部分群众对我区运管机构行业管理工作的认可度不高的局面。
以上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整个行风建设工作的质量和进程,而且还继续损害着我们的行业形象。如果我们不痛下决心予以解决和纠正,就会严重损害我们运管部门的形象,损害我们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损害我们的立身之本。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整改求实效
针对以上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认为,今年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和提高。
1、加强干部职工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由于历史原因,我区运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成为长期以来制约交通行业管理各项工作开展的瓶颈。在行风建设工作分析讨论时,大家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一致认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特别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给交通行政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决定制定详细的学习教育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选送进修、知识竞赛、聘请专家讲课、理论测试、专题讨论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学习教育。同时突出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学树创”活动,不断提高运政队伍的思想道德、技术业务、作风纪律等方面的素质,以适应驾驭道路运输市场发展的需要。
2、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应当说,经过我们大家的努力,广大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有所增强,到运管部门办事满意率有所提高。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热心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必须继续坚持不懈地努力。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全体运政执法人员要从我做起,情系运管,心系发展,以甘于奉献的精神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创建“人民满意的交管站、所”,筑造起人民满意、社会认可的新时代运管人的崭新形象。要重点在提高办事“窗口”的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上狠下功夫。在“窗口”实行值班领导负责制,加强“窗口”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窗口”日常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直接答复群众。积极开展“三优一满意”(思想优、服务优、形象优,群众满意)和“两单承诺制”(服务承诺单、一次性告知单)等活动,设立办事指南、示范台等办法和措施,全面促进“窗口”建设。同时我们要通过检查、考核等形式对“窗口”的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承诺内容进行跟踪问效,保证承诺内容扎扎实实地兑现,把承诺内容变为现实,踏踏实实为经营业户办实事。
3、刹风整纪,规范管理行为。一是要从自身的形象抓起,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定、规章、制度,努力做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思想上牢固构筑防腐拒变的阵地,不为各种诱惑所动,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要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循私情,不接受吃请,不收受礼金和礼品,不得索、拿、卡、要,不贪赃枉法。三是要认真执行管理规定,设身处地为经营者着想,提高办事效率,始终保持政令畅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四是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实施行政公示。在行业管理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公开办理、阳光操作。五是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我们要聘请部分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运输业户代表作为行风监督员,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定期召开座谈会、不定期回访等方式,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加以改正。对各类投诉、举报、曝光的违法案件以及公路“三乱”要认真查办,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自觉维护执法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文明、高效、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
4、强化行业监管,规范运输市场有序发展。今年,我们要下大气力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重点打击非法营运,坚决取缔黑头车、三无车辆。继续开展好道路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初步建立诚信机制。加大农村客货运站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客运班车的通达率,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的出行需要。积极培育客货运输和机动车维修市场的发展,促进我区区域经济的发展壮大。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及时传递有关行风建设工作信息材料,形成上下互动,以利于工作开展。同时,还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大力宣传道路运输管理政策法规和我们的行风建设、行业管理情况,大力宣传运政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力推进我们行风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6、坚持把边查边改,务求取得实效。深入查摆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要着力在“查”上花力气,在“改”上下功夫。自查要有高姿态,通过参加有关会议、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意见,多方面、多角度地查找问题。要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自己,虚心接受行评代表、行风监督员的评议和监督,积极支持、配合行评代表和行风监督员的工作,做到主动接受监督,客观介绍情况,耐心听取意见,虚心接受批评。自纠要有标准,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标准。对于自查出来的问题和公开承诺的事项,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按照轻重缓急,列出整改和落实计划,强化整改和落实措施,规定整改和落实时限,使整改的结果,得到群众认可、让当事人满意。同时,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是保证行风评议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关键。我们要对照制订的整改方案、整改目标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一件一件抓好落实,要把落实整改贯穿整个评议活动的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考核等各个环节,以制度来管人管事,使行风建设有一个根本的转变,达到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从制度上规范行政行为的目的,建立起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阶段工作
此次行风整顿工作从今年4月起,至11月底结束。按照教育准备、自查自纠、组织评议、整改和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1、教育准备阶段(4月上旬至中旬)。按照要求,各单位成立行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行风整顿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层层做好思想动员,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行风整顿的认识和接受评议的自觉性。
2、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5月)。在深入进行思想教育的基础上,联系本单位和个人实际,查找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解剖,并写出自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3、组织评议阶段(5月上旬至6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承诺,公布热线电话,走访群众,聘请行风监督员,听取社会反映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召开评议大会,由被评议单位领导汇报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