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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 目标
一、宏观调控的内涵和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一方面国家要把市场能够解决的经济问题交给市场去处理,包括供求关系、物价变化等,都需要通过市场来调节,以保证正常的市场运行;另一方面,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性,政府必须采取适当的手段加以干预,来弥补其缺陷和不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从根本目的上来说,国家宏观调控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全社会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以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保证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平稳健康的运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国家应采取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同时,保证收入分配的公正和平等。
第二,从调控的社会经济基础来讲,它不能取代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是在市场机制发挥良好作用的基础上,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可以说,国家宏观调控是在市场机制成为整个社会资源基本的配置作用的基础上进行调控。垄断的出现势必会对市场机制有所影响,这就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垄断行为进行处理,以保证市场机制的健康发展,保护公平竞争。
第三,从调控的范围来看,所有的社会经济活动都被市场的经济关系联系起来,从而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对市场运行的间接影响,以达到对全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同时,将国家、集体以及个人的物质利益相协调,使局部利益和集体利益都得到了兼顾,将市场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联系起来,相互作用,协调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从调控的对象上看,国家的宏观调控是通过对总需求、国民收入、物价水平等经济变量的控制,通过一定的传导机制,作用于市场机制,以对经济总量的控制,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
第五,从调控的过程上来说,为达到预期目标的宏观调控应该是一个连续不断的作用过程,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宏观调控具有动态性。
二、宏观调控的手段
这是依靠行政机构,通过下达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因为计划手段、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当计划、经济手段的调节都无效时,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行政干预是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调控手段,尤其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将能更迅速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经济手段
是指政府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出台一些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进行调控。
财政可以反映出国家、集体、企业、个人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我国的财政作用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第一是促进总量的平衡,通过税收和国家预算,直接影响消费总量和投资总量,调整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结构,以保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第二是针对不同的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情况来实行不同的税率标准;第三是发挥财政税收对国民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职能。
金融是由货币流通和信用两部分组成,所以金融政策也包括两个重点:一是货币政策,二是信贷政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于发展,金融、银行在经济稳定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银行、金融的要求也越来越多:首先,随着投资资金由政府拨款向银行信贷的转变,要求银行筹集更多的资金以发挥间接融资的优势;其次,要求银行从根本上改变对企业实行管理监督的做法,更好的为活跃经济创造条件;最后,要求银行通过信贷计划、金融政策、汇率利率等手段建立金融控制体系,加强宏观金融调控的作用。
(三)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政府依靠法制力量,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律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规范生产经营者的活动,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
除此之外,政府的宏观调控应建立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上,政府与市场之间应保持一种恰到好处的平衡状态,在保证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调控措施。所以,政府在运用和协调各种调控手段的同时应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制定的发展政策应与市场机制相衔接,在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满足其需要,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的同时,要讲究科学、适度,以保证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为前提,简介影响经济行为,从而达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
三、结语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是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政府针对宏观经济的波动运用各种手段和政策进行调节,以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宏观调控是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对市场资源配置的自由性、滞后性进行弥补。宏观调控就像是“有形的手”,首先要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其根本还是要遵循客观的市场经济规律。而市场经济则像是“无形的手”,只有将“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相结合,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与繁荣。
参考文献:
[1]黄伯平.行政手段参与宏观调控:实质、特征与原因[J].中国行政管理, 2011;10
“调控”仍在继续
目前正在进行的这次宏观调控已经是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五次宏观调控,从去年下半年起,到现在也将近1年时间了。目前看起来,本轮宏观调控仍未结束,可能仍会持续一段时间。究竟会持续到几时,专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只说要看调控效果和视具体情况而定。
本轮宏观调控与前四次宏观调控相比,表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首先两者针对的形势不同。前四次宏观调控,针对的都是当时经济增长中已经出现的超过11%的“大起”。其次,前四次宏观调控针对的都是经济的全面过热或总量过热。第三,前四次宏观调控都要治理严重的通货膨胀。
本轮宏观调控,即第五次宏观调控针对的不是经济增长中的大起(2003年经济增长率为9.1%),而是为了防止出现“大起”局面,从而防止由“大起”导致“大落”。本轮宏观调控是一种主动的、局部的调控,调控的重点是3大重点行业,后来扩大到9大重点行业,目的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这是与前四次宏观调控完全不同的。
手段更加灵活与务实
本轮宏观调控在方式和手段上也与前四次有所不同。在方式上,本轮宏观调控采取了渐进的方式,由冷静观察、温和预警到逐步加大力度,注意准确地把握调控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对看准了的问题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在手段上,本轮宏观调控综合采用了三种手段,即市场经济手段、体制调整手段和行政管理手段。市场经济手段,如央行的准备金手段、公开市场操作等,从减少资金供应上进行调控。体制手段,如调整土地管理体制,国务院决定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土地的体制,设立银监会,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等。行政手段,如随着人民银行调整分支行的信贷管理职能,各商业银行也相应调整了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规则,加强了信贷风险管理;国务院还通过对重大违规项目的处理,组织固定资产项目和银行信贷的大检查,加强本轮宏观调控的效果。本轮调控中,人们更多看到的是有关部门将三种调控手段组合起来运用,如市场经济手段与行政管理手段结合运用,体制规范与法规执行结合运用,政策目标引导与解剖典型项目结合运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提高了宏观调控的效率,增强了宏观调控的弹性,软化了宏观调控的刚性,使宏观经济调控形成对失衡经济结构的制度性规范,支持和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与前四次宏观调控不同,本轮宏观调控还表现出了“有保有压、有紧有松,有动有静”的特点。对于地区、行业、项目的经济实体,有保有压,有限制有鼓励,行业调控突出重点,受重点调控的行业,谨慎地、逐步地由最初的三个,扩大为包括钢铁、有色金属、机械、建材、石化、轻工、纺织、医药、印刷等九大行业。在政策上不是全面紧缩,而是有紧有松,有动有不动,央行的准备金政策趋紧、信贷政策规范,但外贸外汇政策宽松;土地管理政策调整,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却迄今未动,在调控的同时,努力为经济增长创造宽松环境。
结果可能有三种
从目前情况看,本轮宏观调控虽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仍旧面临着三大挑战,一是如何继续以稳妥措施,巩固宏观经济调控成果,使特定时期的宏观经济调控平滑转入正常时期的宏观经济调节。二是如何促进消费合理增长,缓解主要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压力,避免非理性的投资反弹。三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本轮针对经济局部过热的宏观调控暴露了我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体制瓶颈和资源瓶颈问题,要通过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推进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增长方式转变,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研究所所长汪同三认为,本轮宏观调控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第一是实现大家所希望的软着陆。要想实现比较成功的软着陆,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时间问题,软着陆需要有一段时间,时间上可能会长一点,二是继续深化改革,要想比较好的实现软着陆,需要坚持改革。
第二是硬着陆。硬着陆的五个因素,1、增速跌落的太快;2、不良贷款上升;3、就业情况得不到改善;4、企业间债务链加重;5、企业的资金困难。从目前情况看,这五个方面的因素都不同程度存在,所以出现硬着陆并非无可能。
第三是出现反弹。现有的体制造成地方各级政府大搞投资的热情,为反弹准备了体制条件。在资金方面,今年上半年,已经完成了全年的财政征收任务,目前财政的收大于支大概有上千亿元;因为抽紧银根,银行上半年存贷差扩大了5万亿元,银行里有大量的钱,同时也有花钱的冲动;再有就是大量的民间资本,为反弹准备了良好的资金条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继续实施宏观调控方面,目前政界、学界意见几乎惊人一致。一些企业界人士希望本轮宏观调控很快就会过去,希望到时候再大干一场,这种希望可能会落空,如果有基于这种希望的投资计划,需要尽快调整。
七个问题要注意
针对当前宏观调控的形势,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战略室副主任王元京指出,要使宏观调控措施进一步落实,真正实现经济的“软着陆”,当前在投资领域特别要注意七个问题:
一、控制投资增长要避免一刀切。既要防止因投资膨胀引发通货膨胀,也要防止因产业链条断裂引发通货紧缩。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在钢材、水泥、电解铝等中游产业层面已经形成了庞大的生产能力,要充分释放已形成的庞大的产业产能,就必须加大旅游、房地产、消费品等下游产业的发展。如果调控力度掌握不好,导致产业链断裂,会使产能无法释放,需求不足则可能导致通货紧缩。另外,还要防止因信用链条断裂引发金融风险。目前一些行业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率不高,银行信贷的支持力度较大,形成了一批高负债项目,对银行资产的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但是在处理在建项目的债务关系时,也要区别对待,掌握好调控力度,防止信用链条断裂引发新的金融风险。
二、要防止过热行业卷土重来。经过调控,目前投资总量与部分行业投资过热的势头已得到有效遏制,下一阶段应继续贯彻已经出台的宏观调控措施,并根据形势的需要进行一些调整与补充,防止部分行业投资过热卷土重来,同时适当加大对农业、水利、能源、交通、环保、教育、卫生等薄弱行业的投入,加快旅游、金融、居民服务等新型服务业的发展,以迎接新的经济周期的到来。
三、要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在当前的宏观调控中,由于土地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水资源政策、环保政策尚未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地价、水价、税率、利率等经济杠杆的调节功能仍不够灵敏,这使得控制投资过热等重任过多地落在了产业政策上面,有关部门不得不使用某些行政手段来刹车,难免带来一定的副作用。因此,未来应当更多的发挥地价、水价、税率、利率等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分担产业政策的调控压力,替代行政手段的调控作用,用经济办法调控投资流向,在财政上,可考虑重新启用投资方向调节税。
四、要创新产业政策调控机制。根据当前经济发展与宏观调控形势的需要,宏观管理部门适时提出了新的产业政策目录,规定了限制与禁止产业(包括产品)发展的清单,并且制定了相配套的信贷政策,取得了明显的产业调控的成效。但是,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产业政策本身也有着一定的不完善之处,即产业政策的调节往往静态的、孤立的支持与限制某些产业的发展,却无法适应这些产业周期变化与相互关联的需要,从而难以避免供求偏差的发生。所以,要创新产业政策调控机制,尽量避免一人生病,大家吃药,要制订政策,鼓励发展产业集群。
五、要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从制度上限制各级行政机关越权配置投资资源。比较有效的办法是强化行政问责制。重庆市最近通过了《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这是政府部门首次在制度上直接约束政府投资行为的有益尝试,应当充分肯定与大力推广。除此以外,还应当增强各级人大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债务融资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规划、建设的民主参与程度。
2004年,在宏观调控作用下中国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36515亿元,比上年增长9.5%,经济没有出现大的起落。那么,如何评价这一轮宏观调控的效果?下一步宏观调控将会怎么走?从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提交的提案、议案中,我们已经感觉到了这些将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宏观调控的复杂性
去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应该说有其客观必然性。主要是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投资增多并趋于活跃,加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外一些产业加速向我国转移,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上升期。但是在经济快速增长中,也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和不健康因素,最突出的是两个问题:
一是粮食问题。粮食供求关系趋紧的问题逐步凸显。粮食播种面积连年减少,粮食产量连续下降,人均粮食占有量大幅度减少。
二是投资问题。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猛,新开工项目过多,在建规模过大,一些行业和地区投资过度扩张。更为严重的是,在总量扩张的同时,结构并没有改善。不仅已经关闭的小钢厂恢复生产,而且又新上了一批资源消耗大、技术水平低、污染严重的项目。
由于投资增长过猛,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凸显。一是投资膨胀助长了信贷规模过度扩张。二是投资膨胀加剧煤电油运的紧张,使经济运行绷得更紧。三是投资膨胀、煤电油运供应紧张,必然拉动基础产品价格上涨,加大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压力。在这一背景下,进行宏观调控是我们的必然抉择,只有这样,我国经济才能实现平稳过渡。
与已往不同的是,这次宏观调控所面临的问题不是经济全面过热,而是局部过热;不是投资与消费双膨胀,而是有冷有热,结构失衡。主要表现:一是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行业过热,农业、服务业等偏冷;二是投资偏热,消费偏冷。
而这也正是宏观调控的复杂之处。从宏观调控的执行过程来看,近年来民间投资在整个社会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单纯利用行政办法进行调控难以奏效;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大量介入和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程度不同地影响与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国有商业银行还没有成为真正的金融企业和市场竞争主体,宏观调控手段不力。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宏观调控带来一定难度和困难。随着宏观调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投资偏热与消费偏冷的状况正在出现积极的变化。而固定资产投资的降温,必然影响到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农民工的收入,反过来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的增长。这一矛盾的存在给宏观调控增加了新的难度。
这就要求在政策的具体执行中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不急刹车,不能“一刀切”。既要防止经济“大起”,又要防止经济“大落”,使经济增长能够以“软着陆”的方式适度降温。
宏观调控方式的选择
可以说,这次宏观调控打的是“组合拳”,既运用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也采取了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之所以还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主要是因为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有的是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过多干预的结果。对于企业经营行为,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来规范和引导;对于地方政府直接干预企业活动,助长重复建设的行为,既要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又必须运用行政手段来加以约束和纠正,确保宏观调控有力有效。
但对于这一轮宏观调控中更多地使用了行政干预措施,有人还是提出了疑问。认为宏观调控采用行政手段,一是会使民企更脆弱,因为没有权利背景的企业最易受到损害。进行行政干预,一般情况下都是朝有权利背景的企业倾斜,总体上民企权利背景都较弱,因此受损害也就最大。二是市场基础性作用遭到削弱。由行政机关来作出该“保”还是该“压”的判断,难免造成资源的错误配置。这将直接导致效率的下降,从中长期来看,效率的下降恰好强化了经济过热的根源,而用降低效率的方法来实现稳定,得不偿失。三是当行政措施不得不减弱的时候,容易出现反弹。比如去年8月份投资增速反弹就值得警惕。
仔细梳理近一年来宏观调控的脉络和走向,我们也会发现,在对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两者的选择上,正明显呈现出由侧重前者转向倚重后者的迹象。2003年6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台“121号文件”,大幅度提高了房地产行业的贷款门槛;同年8月,央行又首次宣布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1个百分点,在不到八个月的时间内连续三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一系列货币政策的实施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而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控方面,尽管清理和控制建设项目等政策举措早在上年已有先兆,但真正形成“急风骤雨”的声势是在去年上半年,特别是4月份,国务院以罕见的严厉姿态查处“江苏铁本案”,明确昭示了中央遏制投资过热的坚定决心。
对此,有代表、委员指出,以“管住土地、管紧信贷”为主要政策线索开始的宏观调控带有明显行政色彩,这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有其必然性,同时也具有见效快的优点;但亦有明显的缺陷,例如导致经济过热的体制性缺陷并没有根除,建立在管制和审批基础上的宏观紧缩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地方政府的游说下效力会逐步下降。所以,宏观调控的成果目前还是阶段性的,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突出矛盾虽有所缓解,但基础还不稳固。
下一步宏观调控怎么走
2005年,摆在中国经济面前的考验,仍然是如何解决经济增长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摆脱粗放的格局,结构调整的任务还相当繁重。特别是当前宏观调控正处在关键时期,如果稍有放松,就可能出现反复,甚至前功尽弃。因此,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仍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必须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虽然农业和农村的好形势对去年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农业基础薄弱的局面并没有改变。今年粮食再增产面临着面积扩大、单产提高、财力支持、价格上调四方面空间有限和气候条件不确定的制约,农民增收也面临着缺乏新的增收渠道等问题。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反弹压力仍然很大。目前形成投资扩张冲动的机制还在,投资需求有再度膨胀的压力。前三季度,在建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同比增长32.1%,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长25.4%。投资的摊子铺开后,运行的惯性很大,控制投资过快增长的任务还很艰巨。
2005年中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近日召开,其对宏观调控的阐述表现了一些新的更加成熟的理解。"加强与改善宏观调控的过程,实质是加深理解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我们在充分运用以往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又得到一些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和启示,主要是:坚持把又快又好发展作为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把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作为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指导原则;坚持把着重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作为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主要方式;坚持把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实现总量平衡作为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把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作为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提高人民生产水平作为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05/12/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以上这六个"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体现了中央对经济宏观调控思想上的成熟化,是对过去经验教训的总结的基础上所提出来的有关经济宏观调控的卓越思想。其中,"坚持把着重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作为搞好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的主要方式"是实施这些宏观调控思想的基础,是达到以上这些宏观调控目标的"主要方式"。这说明一个重要道理:过去的宏观调控,往往被理解成是在市场经济之外而对经济与市场进行行政干预的行为;而这里则强调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来实施宏观调控,从而使宏观调控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性之基础上,使宏观调控变成了市场经济所内在地包含着的方面。宏观调控成为所要构建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而不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以外,再另外对市场经济施加某些外在力量(通常是行政力量)的调控措施。
要实现这样的一种科学的宏观调控,首先就要充分认识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性,认识市场经济运行之中具有什么样的客观特性。比如市场经济既是按通常的供求关系来运行的,但又往往以相反的方式运行,如价格上升往往会抑制需求,但市场又往往呈现出相反的情况,即价格上升反而会刺激现有需求能力的更多释放,需求扩大,从而使价格上升导致更大程度的价格上升,同时也导致投机行为的出现;一旦投机行为出现,那么价格将会轮番上涨,价格上涨越快,投机就越剧烈,投机越剧烈,价格上涨越快;最终将所有可用购买力资源耗尽,泡沫破灭,经济陷于危机。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个特征,也是其一个"坏特征",几乎所有的经济危机,都是这样形成的。我们了解了市场经济的这一特征及其形成的规律性,就可以想办法控制与缓解这个市场问题。如何控制呢?就是在价格有上涨的苗头时想办法加以控制。如何控制价格呢?中国的习惯做法是以行政指令来限价,但这种非市场经济的做法已经显出了其不可取之处。根本的做法仍然是市场经济性质的,因为,抑制价格上涨、抑制投机的根本办法就是扩大供给量,通过扩大供给量抑制与调节价格的过快上涨。比如现在中国的房地产行业仍然存在价格不断上涨并容易引起投机行为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仍然是扩大商品房的有效供给,而不是人为的价格限制。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利率的手段来抑制需求,也是一个抑制价格上涨的市场性办法。这个办法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最经常采用的。中国政府也很想采用这个办法,但由于中国经济对利率的敏感度不够,所以它对中国经济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中国经济中的许多成分(比如国有经济,政府工程等),对成本的多少并不太在意,甚至许多贷款在贷款之时就不打算要归还,这样,利率的多少就不起什么作用了。
以上事例说明宏观调控是在充分了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而进行的调控手段,而不是处于市场经济之外,抛开市场经济的规律性,采取与市场经济相反对与抵触的手段,去进行宏观调控。就象我们要把人类送上太空,一定要充分认识许许多多自然规律性,尊重与利用这些规律性,才能实现那样。宏观调控的实质,就是认识、尊重与利用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而达到调控国民经济的目的。
【关键词】宏观调控行为;不可诉性;经济体制;性质
1宏观调控行为的涵义
1.1宏观调控的定义
宏观调控简称宏调,是由国外一位经济学家以全球经济情况为依据提出。它是指国家采取一些道德、法律、科技等方法,对我国经济运营方式及现状进行微型调整,使得我国微观经济活动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同态,从而趋于正常轨道。通过宏观调控行为对经济运行中出现偏离的现象予以纠正,使得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它不仅是指国家通过不同的行为手段对国家经济进行的一种调节,也是对国家实现经济平稳发展的一种保证。因此,宏观调控是以整个社会的经济运作为主体,保持国民经济的增长率及对我国企业的产业结构进行合理调整,使得劳动力都能充分就业,拥有收入。
1.2宏观调控的目标
(1)基于我国经济运营情况,国家能够合理地调整原有相关的经济政策且对企业的生产、发展给予指导性建议,使得各项产业布局更加完善;依据居民消费和积攒比例来制定、调整相关货币政策,满足社会的需求量,达到货币的消费与需求的相对平衡;货币合理发行,防止出现通货膨胀现象;改善以往的税收方式,建立符合当今社会需求的经济发展制度,使得国民收入达到一定高度等。(2)国家能够合理运用价格、税收等经济平衡点,对国民收入进行合理分配,对企业运营提供保障,以经济方式进行协调、诱导,使得社会生产的各个方面平稳进行。(3)对各项经济调节计划进行科学地分析、编制,明确其可行性,使之对经济运行中的各项资源配置进行合理利用,弥补长期配置中出现的缺陷,发挥在市场资源中的作用。总之,宏观调控行为使整个社会的供给及需求量保持平稳发展,对市场经济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弥补,提升就业率,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而促进经济增长又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和实现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的基础。
2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的理论依据
2.1我国经济法的社会性质
经济法属于“市场法”的一种,它对市场运行中的各个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调节、分析。但宏观调控主体在宏观调控行为中扮演着一个调整者的身份,并非主要目的。这种协调关系正如法院在民法中的地位相同,协调着法律主体中的利益问题。此外,经济法仅仅是一个“空壳”的法律内容,没有匹配的程序法律相维护。当前我国遇到经济纠纷事件时不能单独处理,需要依靠民事诉讼的程序及各项行政手段进行解决。同时,经济法主要侧重于对行为模式进行规范、管理和权力的分配与授予,而很少有法律效果的相关规定。因而,经济法的如此特性就规范着宏观调控行为在经济法上的不可诉性。
2.2宏观调控行为的特性
(1)宏观性。宏观调控是从宏观角度对经济进行调控,因而调控经济采取的措施也是宏观的,从大方面出发对中国经济全面了解。主要调控措施有:财政调控方式、税收调控方式、宏观货币调控方式、收入分配等宏观调控方式等。(2)预见性。在进行宏观调控经济行为时需要提前进行考察,对经济波动进行及时、准确的判断和预见。而经济情况往往不稳定,处于波动状态,使得其涉及范围广,因而需要进行极为细致地判断。此外,宏观经济的决策性主体对于经济波动信息掌握有限,使得判断失误率较高。(3)调控对象不特定。宏观调控行为旨在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运营状况,目标范围广阔,并不特定于某一对象。此外,宏观经济调控行为在一系列相关宏观经济政策的大背景下,通过参照历年的经济变化规律对被控制的行为个体进行决断实现已确立的行为目标。这一特性使得在打官司时,倘若一方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控告,原告方将难以确定被控范围。
3对经济法不可诉的完善
3.1明确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的责任
3.1.1责任归属的含义明确责任归属,简单而言就是明确在行政中的责任归咎问题。行政责任和其它责任相似,都有第一性义务与第二性义务两大义务责任。而第一性义务是指法律义务,相应的,第二性义务是指法律责任。这两性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相辅相成,结合这两性义务来讲,责任归属就是由于行政主体对于第一性义务的对立,使得第二性义务产生的过程,也就是行政主体在执行宏观调控行为时倘若违背了法律责任,需要承担的另一种持相反态度的法律法规。3.1.2宏观调控行为的责任归咎方式探讨宏观调控行为包括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两大行为。由于处于决策的最初阶段,行为领域涉及范围极小,负责人员数量也较少,因而能够很好地做到责任到人,避免产生人多而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此外这种管理方式与我国行政单位的地位高低关系相同,这有助于责任人之间进行可行性地探讨,对宏观决策行为进行全面了解及合理评估,努力做到切实实施调控行为。而执行行为又异于决策行为。执行行为的目标极为广泛,其行为主体并不如决策行为密集度高,尤其表现在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的决策性低,需要决策行为对其进行细解。在宏观调控行为中,我国一贯实行权力与责任相互维持的政策,在执行调控行为时,要做到首长责任制。倘若有人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违规操作或者不合法的行为操作,要及时予以责任处罚,明确责任人,让相关责任单位做好赔偿工作。3.1.3对抽象宏观调控行为进行审查在执行宏观调控行为时首先要明确其在行政法的隶属行为,尤其是抽象行政行为,并不具备政法上的可诉性。因此对宏观调控行为开展违宪审查必不可少。(1)违宪审查的含义。违宪审查是国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宪法所进行的法律意义的审查,执行单位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有很高的法律效力。简而言之,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检查主要是对决策行为以及宏观抽象行为进行合宪审查。(2)对决策行为违宪审查的行为构建。在我国《立法法》中明确规定,我们普通公民可以对一般的违宪行为提起违宪审查申请,但这一行为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保障,导致其可行性并不高。此外,我国法律对有关违宪行为的提出主体没有明文条例规范,更甚之,在司法实践中排斥公民的提出违宪行为的资格,使得公民权力难以维护,从而影响违宪审查工作的开展。第一,我国目前没有出台专有的法律法规。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宪法都是对我国建国以来的行为历史的明确和权力的确立,主要针对于大方面进行规定,对个人行为及权力并不完善。第二,我国的宪法涉及范围小,很有局限性,单纯地包括行政法规、自治区管理、地方性法规以及经济特区法规等,较为片面。而宏观调控行为是有行政法规、规章以及,特定行政机关而制定,的各种消息及做出的有关决定都拥有法律效力,尽管有些行为可在司法机关中进行审查,但此类司法机关的审查对象更为细致、狭隘。因而,我国相关范围在制定违宪审查制度时需要明确违宪审查的对象,对各类文件及资料都要纳入审查范围,不允许错过任何违宪行为。只有通过这样扩大规模及排查范围才能有效降低宏观调控行为的违宪可能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行政合同;民商合同;经济行政合同
一、对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实现私权利主体的个体利益,通过民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主体的自发行为。行政合同目的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标;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体履行职责,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实现个体利益。行政合同出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从“夜警”国家到行政国家的产物。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体现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务的现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政行为,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补偿的不同之处在于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方可成立,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不具有单方意志性;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体可以直接实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具有单方意志性。行政合同从内容上分类,主要包括经济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国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将运用行政法和经济法理论分析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二、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经济行政合同产生基础
经济行政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产物。现代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调节为基础、以政府调节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市场经济不是现代市场经济,只有市场的自发调节,缺少政府的干预和调控。1776年斯密的传世之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他的经济自由理念对各国影响深远:市场自发调节,政府不干预经济只充当“守夜人”角色。这种理念和思潮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主流价值观,不可动摇。在纯粹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也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市场调节之手被大大削弱甚至被砍掉,政府干预之手无休止地延伸,无论是微观经济领域还是宏观经济领域只有指令性计划和服从,没有双方的合意,是纯粹的行政管理。19世纪末20世纪初,私有制和自由资本主义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发达国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被政府有限干预的市场经济取代。政府干预、国家管理等理念占据主流。经济行政合同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即混合经济中才可能出现,“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协同并用时才能出现。
(二)经济行政合同内涵
经济行政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不同点,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点同样适用于经济行政合同。只是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合同。经济法是政府对经济参与、干预(规制)和调节之法,既包括政府对宏观经济的介入,又包括政府对微观经济的介入。在微观经济领域,对应的是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市场规制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范企业行为,控制市场结构和状态,创造充分、公平、适度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这个领域里是纯粹的经济行政管理,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社会控制手段对市场活动主体检查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可能出现双方的合意。所以在市场规制法中不可能出现经济行政合同。现代市场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为必要条件的市场经济,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参与将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化趋势。宏观调控法的主要调整方法是引导,即经济利益诱导和计划指导。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变化经济参数如税率、利率等,诱导微观主体,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这种方法是导向性的,不是强制性的,是以政府意志为主导的,但要求微观市场主体配合,要求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意。经济行政合同只存在宏观调控法中。通过以上分析,对经济行政合同界定如下:政府为了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与行政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该合同体现了政府意志主导性和宏观经济效益性。
三、经济行政合同的种类
经济行政合同具体包括哪些,现在还没有定论,现将比较典型的经济行政合同加以分析,进一步证明经济行政合同的内涵。
(一)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机构和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或者采购人委托机构与供应商签订的就政府采购事项达成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采购资金是财政资金,是预算收入,是纳税人的钱,一般买卖合同资金是私部门资金,是买受人支配的资金,政府采购要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目的一方面是满足政府需求,另一方面目的是通过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宏观经济。一般买卖合同是实现私人物品所有权的转移,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不同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从财政学角度考察,政府采购支出属于购买性支出,要求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要求双方合意。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通过变化政府采购规模和结构调控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实现总供给和总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是通过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完成的。各级采购部门与一个个供应商的采购行为似乎是微观活动,但实质是为了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履行调控职能运用的合同,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二)再贴现合同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通过贴现业务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转让,借此获得中央银行的资金融通。实质上是中央银行通过再贴现业务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融通。对中央银行而言,再贴现是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票据,是一种信用业务;对商业银行而言,再贴现是出让贴现票据,解决一时资金短缺困难。整个再贴现过程,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票据买卖和资金融通过程。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再贴现事项达成的协议,包括再贴现对象、再贴现率、再贴现金额等内容。再贴现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贴现合同。贴现合同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和工商企业、自然人,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再贴现合同的主体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是行政机关,和商业银行不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贴现合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是提供金融服务,实现利润最大化;对于工商企业,是筹集资金,实际上是民间的资源配置。再贴现合同目的,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筹集放款资金;对于中央银行而言,是通过再贴现业务控制货币供应量和资金流向,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再贴现合同不是中央银行的单方意愿,中央银行是被动的,要有商业银行的申请才可以,是双方的合意,不具备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再贴现率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再贴现率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实现通过一系列再贴现合同完成,再贴现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三)公开市场业务合同
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买进或者卖出有价证券,借以改变商业银行准备金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措施。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有效传导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债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购交易、现货交易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就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进或卖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达成的协议。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公开市场业务合同一方必须是中央银行,一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资本市场上普通的投资者和筹资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开市场业务合同目的,对于中央银行而言,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对于相对方是实现投资收益或者投机利益;一般的证券买卖合同是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筹资者筹集所需资金。既然是市场业务,就要遵循市场规律,不可能向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公开市场业务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过公开市场业务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币值稳定、经济增长的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目标通过一系列公开市场业务合同实现,公开市场业务合同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形式,属于经济行政合同。
【参考文献】
[1]柯梅森.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卢锋教授在《宏调的逻辑》一书中,对处于改革、转型、发展关键时刻的中国经济形势与宏观政策,以及新世纪15年来宏观调控进行观察思考,以期“对未来政策选择提供有益的启示”。
在卢锋教授看来,当代经济史就是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史,基本可用三句话描述:宏观经济运行“易热不易冷”;宏观政策运用“治冷难治热”;宏调工具选择“偏于宽泛化”。过去十年中国的房价乱象,以及实际汇率升值、货币过度扩张、宏调政策托市、供地垄断体制影响等房价增长的四大动因,只不过是中国转型环境下宏观经济调控矛盾与问题的剪影之一。
按照卢锋教授的说法,中国参与宏观调控的部门有十多个,堪称“九龙治水”。
宏调工具和手段多达30多种,在设计原理、目标对象、使用频率上多有差异,可分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总量参数型工具”,货币信贷数量扩张的“银根”管理、城市建设用地供地的“地根”控制、对特定行业投资进行准入限制等“准入数量型工具”,主要针对通胀背景下农产品和房地产价格较快上涨采取的“产业调控型工具”,以及直接诉诸国家行政力量调控宏观经济的“行政干预型工具”等四类。
可以说,30多年改革实践持续探索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如何通过宏观金融改革,建立新的以总量和价格调节为主要手段的宏调政策架构。而在上述“宏调目标过宽、宏调工具过泛、宏调部门过多”的模式下,与市场经济原则兼容度较高的参数性、总量性、间接性调节工具利用受到限制,导致汇率弹性不足和利率相对呆滞;准入性、数量性、行政性手段采用偏多,不同程度带来“宏观调控微观化”问题;更主要的是,宏调宽泛化、产业化、微观化延续时间过长,固化甚至强化转型期体制内残存的非市场性因素,反转制约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实现程度。
限制公权力早应成为市场体制的内在要求,但改革调整深化带来的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寻租空间收窄以及利益之间的角力博弈。
“一些行政部门干预之手反倒越伸越长”,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差异性与歧视性准入管制层出不穷并逐步蚕食微观产权与市场领域,这难免会抑制市场经济内在活力,妨碍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作用,“由此产生体制转型不进则退的效应,会对市场主体的长期稳定预期产生不利影响”,也有可能造成宏观调控本身的混乱。
仍具较强集中性的转型期行政体制,存在正反馈效应的政策信号,再加上干部选用体制与地方竞争机制、城乡分割土地制度和“土地财政”等中国体制转型环境下某些特有的扭曲因素,使得宏观经济运行容易过度扩张,在改革开放前期20余年就至少三次发生。另一方面,识别判断经济形势和调控效果需要一定时间,还受到各类市场主体利益关系的微妙作用,对政策传导的途径和机理也尚未有清晰准确的认识。
事实上,在“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国情制约下,观察2001年至2011年间统计部门初始与随后修正的特定年份GDP增长率数据,可以发现历年都是最初数据被低估,随后的确定值与普查数据调整数通常会提升调高,误差简单加总值达11.1个百分点。这种关键宏观统计数据“最初低估、后来调高”的“系统”误差,无疑会对识别与研判宏观形势引入系统偏差。
一、当前宏观经济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1、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仍在高位运行
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一直维持在高位运行。虽然今年一季度增速比去年同期有所回落,但仍达23.7%。当季投资增速回落,有可能是去年下半年调控投资带来的适应性回调,还难以说是趋势性变化。另一方面,目前各层次的货币供应量都继续保持高位增长态势,特别是利率水平的偏低和大量的游资存在,为投资增长提供极为宽松的货币环境,再加上地方政府仍然高昂的投资热情和大量投机资金的驱动,住宅投资过热继续发展,很可能带动整体投资再次强劲反弹。从近几个月的情况看,投资过热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必须注意到,我国的新开工项目仍然很多。新开工项目决定着未来的投资增长速度,如果按建设周期算,2006年在建的投资规模需要到07甚至08年才能发挥效益,这就意味着今后一段时间投资仍将会保持较快的速度。
2、货币市场流动性过剩
近几年存贷差的大幅增加可以大致反映流动性过剩的严重性。据统计,2006年1-9月累计存贷差比2000-2003年间存贷差的平均值高出1倍左右。目前流动性过多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三个层次的货币流动性呈同步增强趋势,三次货币供应量增长均处于偏快增长区间,为信贷和投资继续大幅扩张提供了非常宽松的资金条件。其次,当前利率水平仍然偏低,这也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货币供应量仍会保持在高位增长。三是外汇储蓄的过快增长使货币流动性被动增加,特别是目前人民币慢升值得趋势实际上进一步增强了国内外对人民币升值投机的预期。从今年一季度的数据来看,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较多,几乎占到全年信贷投放预期目标的一半。M1和M2增速明显,二者的剪刀差在去年末闭合以后重新扩大,定期存款活期化重新抬头,货币流动性增强。
3、贸易顺差继续呈扩大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一季度贸易顺差同比扩大231亿美元。由于持续多年的投资高增长,源源不断的转化为生产能力,在超过国内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势必进一步扩大出口。按今年一季度的发展趋势,全年外贸顺差很能会突破2400亿美元。贸易顺差扩大奖产生多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加大人民币升值得压力;二是加大了货币调控政策的实施难度;三是引起我国产品出口的贸易摩擦加剧。
如前所述,当前经济运行中的所谓“三过”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经济形势好中有忧,由于持续多年的经济和投资的高增长,经济平衡关系在变化,深层矛盾在积累,潜在风险在加大。如果任其发展,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会趋于下降,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局面将难以为继。
二、“三过”及流动性过剩的原因分析
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扮演着重要的经济建设者的角色,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却不到位。这就造成政府财政收入被大量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而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支出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我国的国有企业积累了大量的资本,由于国有资本预算制度迟迟没有实行,利润不分红,而近年来石油化工、电信等垄断性利润大幅增长,使其投资能力被过度放大,直接导致了投资资金充足。
2、国民收入分配过于向政府和企业倾斜。
近年来,政府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幅远高于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政府所得份额不断增大,在政府职能尚未转变得条件下,必然直接或间接的推动投资高增长和投资率达攀升。企业在高利润的驱动下,也会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和增加投资,这是造成投资增长过快的最直接原因。
3、国际收支不平衡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由于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成本较低,跨国公司不断向我国转移生产能力,导致出口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增加。长期以来,为了追求经济的高增长,很多地方采用了增加出口的措施,我国政府也采取了鼓励出口的战略和政策,包括在沿海地区设立大量以出口为导向的开发区,通过优惠政策大量招商引资,实行出口退税等,造成国内资源配置向出口企业倾斜。这一系列措施导致的结果就是我国的贸易顺差不断扩大,国际收支不平衡现状有愈演愈烈之势。
关于流动性过剩的原因,全球流动性普遍过剩是外部原因。近年来,发达国家宽松的货币政策加上我国汇率相对低估导致存在套利机会等,是造成我国目前流动性过剩的外部客观因素。而从更深层次原因来看,高储蓄率、政策的出口导向模式是流动性过剩的基础原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金供求状况发生了明显变化,高储蓄率所引起的国内投资与消费的失衡,最终导致了现实经济生活中的流动性过剩。此外,国有银行上市融资、城乡区域金融发展不平衡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国内流动性过剩的程度。
三、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
在当前宏观调控取得初步成效的情况下,今年要继续把控制投资过快增长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要谨防出现二次宏观调控后投资再度反弹的情况,即使经济增长调整压力加大,也坚决不能放松对投资的控制,尤其不能放松对房地产及重化工业投资增长的适度抑制。继续把好土地、信贷两个闸门,特别是要继续落实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全面清理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严格审查各类拟开工项目,凡不符合环保、能耗等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该停建的一定要停建。去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新开工项目的清理工作,纠正了一批违规建设项目,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的促进了科学发展观在全国范围内的落实。今年要继续保持这种从严控制的势头,巩固清理成果,确保固定资产投资不反弹。
(2)严格执行土地调控政策
落实土地管理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加强土地规划、年度计划控制,实行土地违法问题问责制。严格用地审批管理,全面清理土地使用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要求出问题的地方或部门限期整改,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加强工业用地管理,从严控制工业用地比重,同时调整工业用地政策,强化征地补偿制度,规范土地出让的收支管理。政府部门应该在目前土地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及时把相关方面的行政政策性措施制度化、法制化,使宏观调控更加规范化、效率化。一要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二要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农民在土地征用和征购过程中与地方政府平等的法律地位;此外,针对当前环保和能耗调控目标实现难度较大的问题,要继续强化环保的约束作用,坚持以资源节约合环境保护为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淘汰落后产能,积极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3)加强金融调控
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要从体制机制等根本因素入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要将财政、货币、产业和贸易等政策手段予以组合运用,多管齐下,以期达到最好效果。从短期来看,可以进一步调整出口导向政策,优化出口结构,有效管理出口增长,坚决抵制以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出口创汇的做法,同时要改革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汇率形成机制,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调整,切实减少外汇占款导致的基础货币被动投放。长期来看,应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逐步提高消费率、改变高储蓄创造必要的制度条件。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改变资金和其它资源过度集中于东部发达地区的现象,以及由此引起的投资消费失衡、区域发展失衡现象。要从金融角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新增贷款,加强市场准入的审核和监督检查,特别要强化环保标准。适度压缩对工业的投资和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增加政府对新农村建设和公益业的投资,切实有效地执行重点行业的产业政策,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
“中国是个谜,但是它管用”
很多外国朋友都没有办法理解中国,感觉中国太复杂。对中国的宏观调控就是这样,许多外国朋友问过我,你们的物价很稳定,CPI(即消费者物价指数)不到3%,为什么要 “soft landing(软着陆)”。因为在外国经济学家的眼里,软着陆是因为通货膨胀,物价很高才需要做的事情。外国人看我们老讲宏观调控,可是并没有看到我们正经八百地采用多少经典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相反,我们采用了许多行政手段和产业政策,这怎么能算是宏观调控呢?
对于这些关心中国而又不太了解中国的朋友,我通常笑着告诉他们,中国人做事很灵活、务实,未必能按书本来套现的。重要的不在于我们说了什么,而在于我们做了什么;重要的不在于我们做的是否和教材一样,而在于我们做的是否够好。诺贝尔奖得主布坎南有一句话很精妙,“中国是个谜,但是它管用(China is a puzzle, but it work!)”。
谈到眼下这轮始于2003年的宏观调控,至今仍是众说纷纭,争论多多,尤其是认为宏观调控并没有把房价调下来,所以有很多的置疑。
其实问题并不如此简单。虽然宏观调控政策也许是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效果也未必尽如人意,但也许是上帝眼下特别怜悯、祝福这个国家,崛起中的中国总是如此幸运,就连看上去未必那么规范、合乎经典的宏观调控,也产生出喜剧效果,将中国经济推向最好的增长局面。
本轮宏观调控的喜剧效果
本轮宏观调控最早是从2003年开始的。2002年,中国经济已经完全走出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的阴影,而确认这一点并对经济可能出现的新的过热趋势最为敏感的则是央行。因此,在2003年,央行扮演了宏观调控的“先知”角色,开始对经济发出紧缩的信号,出台了旨在控制房地产过热的121文件。
然而,由于SARS的光临,经济前景变得不确定,导致紧缩性的信号中断,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不仅没有真正地去贯彻紧缩政策,反而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政策。比如国务院出台了旨在强调房地产发展重要性的18号文,而地方政府甚至出台了更多的刺激经济的办法。
而事后我们清楚,SARS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并不大,因此政府刺激经济的政策就好比是在夏天快要到来的时候送暖气一样,导致了本来就要走向过热的经济一下子真的过热了。到了2004年1―2月,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了53%的增长速度。这时候,所有的人都确信经济已经过热了,必须进行调控。
怎么调控呢?中央政府在2004年4月采取了一个急刹车的办法,以整顿江苏“铁本”为开端,启动了行政性的调控和产业政策的调控,硬是用铁腕将投资速度像自由落体一样在几个月内迅速降下来。这一段的调控如果再进行下去,则有可能将中国经济带入硬着陆的危险。其结果,行政性的调控不到百日,即行停止,学界私下里称之为“百日调控”。
此后,宏观调控重新回到货币政策的调控。比如,CPI在2004年的7、8月份达到最高峰后,央行即上调了利率。随后物价不断回落,宏观调控便重新进入到比较温和并保持在温和增长的地步。
在货币政策之外,所谓的“地根调控”粉墨登台,主要目的是控制投资增长。特别是在2005年,政府认为,经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房地产这样的重点行业的需求与投资过热导致,因此要以房地产调控为重点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其中的一个重点则是调控房价的过快增长,为此政府出台了许多旨在调控房价的措施,包括财税政策。
当然,期间政府还在汇率、利率、存款准备金手段上大做文章,吸取日本当年的教训,权衡之下采取了人民币加大浮动、渐进升值同时培育市场的战略,这一战略,现在看来相当成功,出口继续保持旺盛,经济继续保持增长,而市场正逐步建立起来,人民币有望逐步走向均衡汇率,一个大难题由此解决了一大半。
至于在利率等手段的操作上也相当高明。其目的很清楚,就是“没收流动性”,即将过剩的流动性控制住。目前,“流动性过剩”已成一个最为热门的话题,而政府在流动性猛增的情况下,居然能不急不忙地做到不让流动性导致奔腾式的通货膨胀,也没有在资产领域出现特别明显的泡沫,堪称高手。
总体上,回过头来看,宏观调控已取得喜剧性效果。虽然东一锒头西一棒子,但宏观调控的方向是对的,并且启动及时,是在治理泡沫危机最恰当时点进入。更加重要的是,效果也还不错。
房地产调控的戏剧性效果
这里重点说一说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戏剧性效果。在进入到2006年后,政府意识到,房价调控其实仅仅是房地产诸多问题中的一部分,甚至可能不是最重要的部分,相比之下,房地产的公共制度,房地产的发展模式问题可能更需要去清理。于是2006年,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历史性的新文件,力图扭转房地产的发展方向,使之从单纯的效率导向转为效率与公平兼顾,从单纯的增长导向转为发展与民生并重,从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模式转向共享收益的和谐地产,这样的做法本意是好的,也赢得了许多专家学者和民众的叫好。但是房地产调控依然是唯一充满争议的部分,这里面具体又可以细分为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方向,有些人认为需要调控,有些人认为不需要。其实,在房地产调控的方向上应该不存在争议。也就是说,经济的确需要调控,房地产也确实需要调控,而把房地产作为调控重点也是正确的。
其次,是关于房地产调控手段的争议。最大的争议和批评是行政手段被认为用得过多,特别是到2006年,越来越从调控市场转向调控市长了,由此导致了地方政府官员的不满和力量的反弹,也导致了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完全落实到位。关于这一点,批评者的批评应该说很有理由,但他们忘了一点就是,政策不是写文章,不可能完美。今天的弯拐得太急,是因为弯拐得太晚了。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矛盾在房地产调控中公开化和显明化,也并非全是坏事,因为中国财政联邦主义的增长模式已经走向困境,必须进行变革,而在长期性、规范性的变革实现之前,人治难于避免。
另一个争议,是政府较多地控制房地产需求,也就是“需求管理”占了上风,但“供给管理”缺乏甚至做反了,因为政府没有通过土地的供应进而通过房地产建设面积的增加来平抑市场,恰恰相反,政府出台了许多限制供应、减少供应的办法,这无异于给房地产市场火上浇油。这一批评我以为最为有道理,点中了要害。事实上,许多人通常将121号文与18号文对立起来看,但笔者却一向以为,这两个文件事实上可以相辅相承,即121号文强调的是需求管理,而18号文强调的是供应管理。按这两个文件的思路,中国房地产一方面紧缩需求,另一方面能够增加供应,就是最完善的思路了!政府担心耕地减少,死守耕地面积多少多少是不对的!理由很简单,政府最应该看重的是土地的使用效率是在不断提高还是降低,而不该过于关心土地是该用于农业还是用于工业或者房地产。
房价上涨并不是衡量宏观调控是否正确的标准
前述宏观调控效果是好的判断,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看。首先,房价仍然在涨并不是衡量宏观调控是否正确的标准。许多人看到房价没有跌,甚至还在涨,因此批评宏观调控就是失败的。其实,问题应该这样来看,如果没有宏观调控,房价可能会涨多高,现在有了宏观调控,房价又涨了多高,这中间的差距便是宏观调控的效果,而不能仅仅因为房价还在涨就说宏观调控没有取得效果。
假设没有宏观调控,中国的房价究竟会涨多高?这一点,我们很难估算,但可以对比两个数据。一是上海房价在没有宏观调控前曾经飞涨,二是股票市场没有针对性的宏观调控,因此在2006年的飞涨。根据这两个对比数据,可以相信,如果没有宏观调控,全国的房价有很大的可能都会像暴涨时期的上海或者暴涨的股票那样猛涨,也就是说,会比现在涨得更厉害,更加让人不可接受。而现在,房价虽然还在涨,但价格的上涨已经受到抑制。这就是宏观调控的效果。
其次,因为房地产宏观调控对泡沫的关注,结果无意中导致房地产的游戏规则发生了变化,这将带来今后房地产发展的健康并增进整体经济的健康。这是一件喜事!
第三,市场比过去更理性了。比如,开发商过去只要能拿到地就能赚钱,其他一概可以不考虑。中介在上海房地产最热的时候,根本不问价格,只要能拿到房就行。现在情况显然已不是这样。开发商更加慎重、理性,笔者参加许多会,发现开发商们不仅关注起企业竞争力、融资这样的实务,甚至开始关注“责任地产”、“和谐地产”、“绿色地产”这样的关乎行业发展的深层问题来。房地产的中介,也比过去更讲求服务质量。就连购房者也变得更加理性。一些人开始认真考虑租房还是购房的问题,还有的人开始等候,看看“限价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更多推出后市场会有什么表现。所有这些,反映出这个市场现在正朝向更理性、更健康的方向走,这些也是宏观调控的贡献。尤其是当我们将房地产市场与浮躁、投机气氛浓厚的中国股市对比,与近乎不顾一切的基金经理们对比,就更显出宏观调控后相对成熟与宁静房地产市场的可贵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