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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事个人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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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事个人履职报告

第1篇:银行监事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公司治理源于英文Corporate Governance之翻译。对Governance一词有不同的理解,有治理、统治和管制等意思,因此有人认为应译为“公司管制”更为妥帖。其实叫什么名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理解其包含的内涵。过去我们对公司治理是很陌生的,银行业重视公司治理建设应该始于2003年。当时中央决定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改革,鉴于过去历次银行改革的经验教训,这次改革更强调机制的培育和建设,而不仅仅是注资和剥离不良贷款,目的是通过制度建设防止旧有问题的重新出现,把银行办成制度完善、内控严密的现代化商业银行。为此,中国银监会专门制定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对两行的公司治理建设第一次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此后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广为流传,直至现在仍是大家谈论得最多的话题。

银行业公司治理建设之所以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一行业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即它的高杠杆性、外部性和社会性。所以世界各国都特别强调银行业公司治理的建设。经合组织(OECD)在总结其成员国关于公司治理的立法及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包括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商会等在内的主要国际组织意见的基础上,于1999年了《OECD公司治理原则》(OECD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2004年还作了相应修订。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参照的基础上也于1999年了银行业公司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即《健全银行公司治理》(Enhanc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Banking Organisations),2004年又重新作了修订。除了上述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外,我国还先后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等。这些规则的颁布对促进和规范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应该说,这几年我国银行的公司治理建设确实取得了很大成绩。

组成公司治理的要素很多,但对究竟哪些要素是公司治理建设中的关键有不同的理解。我认为一个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应该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要有健全稳定的公司治理架构

公司治理架构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模式,如英美模式(平层结构):所有权较为分散,主要依靠外部力量对管理层实施控制,存在所谓“弱股东,强管理层”现象。德国模式(双层结构):“两会制”(董事会与监事会),主要职责是对管理层实施监控,强调职工参与。日本模式: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强调“内部控制”,董事会主要由管理层构成。东亚模式:家族控制比较典型,如在马来西亚,家族控制了全国67%的企业,控制性家族一般都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转型经济模式(俄罗斯和部分东欧国家):最大问题是内部人控制,经理层在法规监督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利用计划经济解体后留下的真空对企业实施强有力的控制,成为实际的企业所有者,国有股权虚置。从目前世界发展趋势看,各国都在相互借鉴和吸收,特别是OECD《公司治理原则》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健全银行公司治理》颁布后,加速了这种融合的趋势。

我国银行业可以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教训,取其精华,以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公司治理。我国相关的法规,如公司法等对公司组织形式也作了很多规定。基本的架构是三会一层,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这也构成了我国目前银行业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大多数银行已经建立起来了,这是第一步,也是很重要的一步。

要明确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

治理主体分为两个方面,包括机构和个人。从机构来看,主要是三会一层及其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下设的委员会以及管理层下设的职能部门。目前对三会一层的职责描述散见于不同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中,但普遍都显得过于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容易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例如,我们都赞同董事会在现代公司治理中要发挥核心作用,但其作用是什么,核心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发挥等都有不同的理解,也没有任何规章和任何银行给出非常具体明确的答案。又如,董事会一般要下设几个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但这些委员会有哪些职责、权限在何处等就不太清晰。如何定位这些委员会,是作为董事会的咨询机构还是可以独立对银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决策机构?在大多数银行,关联交易委员会只是形式上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不决策,审查结果直接上报董事会,由董事会决策。这里面就有一个职权划分问题,关联交易委员会应该有一定决策权,否则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另外,从个人来看,其职责边界也有很多模糊的地方,如监事的权限包括哪些,很多制度和银行的内部规章都有这样的描述:监事应依照法律法规及银行章程的规定,对银行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银行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本身是正确的,但需要细化,以便能操作。又如,董事长和行长之间的职责边界也是非常不清晰的,其结果是董事长干行长的事,行长干董事长的事,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相互“斗争”。

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

除了外部监管(如监管当局、市场等)外,在公司治理制度设计上,要建立起银行内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董事会要监督银行高管,对银行的持续经营、风险控制和股东利益负最终责任。监事会要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但目前一些制度设计上就存在缺陷。例如,监事会要对董事会进行监督,但监事的薪酬很多又是由董事会决定,这之间就存在很强的利益冲突,很难保证监事能认真监督董事会。还有,有关规章规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占多数,且主任委员须由独立董事担任,但有很多银行独立董事是大股东或管理层或董事会提名、定薪、聘用与解聘。这种安排使得独立董事很难保持独立性。因此,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是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志。

建立良好的激励与问责机制

激励与问责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目前银行的考核激励机制普遍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考核指标设计过于追求规模和短期利益,使银行的规模扩张冲动难以抑制。

二是多数银行缺乏管理层和员工与银行长期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的激励计划安排。

三是基层员工、特别是柜台员工收入较低,与各级管理层差距很大,这也是基层案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是激励机制既不能覆盖风险,也不能对银行经营的发展方向和资源配置发挥导向性作用,不能体现银行的长期利益。不能使用经济资本来约束规模、引导资源有效合理配置,同时在考核回报时,也没有考虑风险因素,目前使用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来进行考核的银行还很少。

对公司治理各主体的问责和惩戒制度在现有法规与指引中一直比较薄弱,也没有真正有效地执行。这是目前公司治理中需要重点加强的部分。例如,有的董事连正常的董事会议都不能参加,即使参加了也只是出席一下,既不认真研究会议所要讨论和决议的重大事项,也不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今后应对公司治理主体,特别是主体中的个人加强问责,对于不履职或渎职而给银行和股东造成损失的要严格监管,严加问责。

透明度建设

透明度建设主要是强调银行要尽可能多地披露信息。这既是对存款人和投资者(特别是小股东)的保护,尊重其知情权和监督权,也是建立公正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需要。银行信息要向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进行披露,这包括存款人、股东、银行员工、监管者以及其他任何金融消费者。股东、监管者和市场本身均可要求银行披露相关信息。美国国会2002年颁布了名叫萨班斯(Sarbanes-Oxley Act)的法案,规定资产超过5亿美元的非美国存款保险公司监管的银行也要遵守此法律,对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三大支柱,非常鼓励银行披露其风险与资本的信息。其的《健全银行公司治理》对信息披露的重点领域还作了明确要求,包括:董事会结构,如大小、成员及其资质、委员会等;高级管理层的结构,如其职责、报告线路、资质与经验等;基本的组织架构,如业务线结构、法人结构等;激励机制,如招聘政策、高管奖励、奖金和股权、期权激励等;以及与附属公司和关联方交易的范围、金额等。这些都是必须披露的最基本的信息。

社会责任与形象提升

银行不同于一般企业,它既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也是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这就注定了它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必须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和规范其行为。这也是现代大型公司的共同做法。例如,荷兰合作银行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就是向其成员和客户提供卓越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遵循银行的行为准则,银行业务经营活动应有助于为银行内部及外部的人们、为我们所处的环境及经济创造长期价值。该银行在其目标宣言中强调:“福利和繁荣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我们关爱自然以及我们身处的世界。”在实际中也注意将落实公司社会责任渗透到各个政策领域,并在制度和组织上予以保障。荷兰合作银行明确要求执行董事要身体力行,社会责任被明确地嵌入各成员所分管的各项业务之中;执行董事会决策时将公司社会责任也须列入考虑因素并成立公司社会责任部门和道德委员会。

日本瑞穗银行认为合规管理就是“遵守各项法令、规则,实践不违规范的、诚实并且公正的企业活动”。合规管理不仅是对法律法规和内部政策与程序的遵守,还要对环境、自然和福利等作出贡献。其业务执行体制除了资产负债委员会、信息管理委员会和资产组合管理委员会等主要的经营政策委员会外,还设置了社会责任委员会、社会贡献委员会和环保问题委员会等。

第2篇:银行监事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2007年是中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的一年,行业全面开放、竞争加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局。各家银行加速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发展战略,为迎接各方面的挑战做好准备。这也使得上市银行的年报比起往年来,有了更多的看点。本期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有:上市银行年报的主要特点,全国性上市银行年报的财务分析,以及14家上市银行2007年的财务盘点和趋势性展望。

截至2008年4月23日,14家上市银行全部了2007年年报。读这些多则300多页,少则100多页的年报,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这些信息量丰富的年报,不论是对于投资者还是监管者,不论是银行从业者还是研究者,都值得细细读来。我们对年报的粗读中发现一些味道,并试图将一些体会与各同仁分享。

从年报看信息披露

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而年报则是让投资者来知晓和判断上市银行全面信息的重要资料。可以这样说,年报是上市公司信息的最集中反映。中国证监会对上市银行年报信息披露内容的和格式都有比较详尽的规定。上市银行年报披露既要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也要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总体来看,上市银行年报披露中基本上按相应的要求进行了披露,但有三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一是各家银行披露的详略情况各不相同,在香港与内地同时上市的银行年报披露普遍优于只在内地上市的银行,二是不少银行对某些应该详细披露的地方采取了模糊技术,实际上违反了上述信息披露的要求。三是大多数银行进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

对称与非对称。

在14家上市银行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交通银行在香港联交所和上交所同时上市,深圳发展银行与宁波银行在深交所上市,其余都在上交所上市。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的银行,在年报信息披露中当然必须要满足中国证监会相应的监管要求,而在内地与香港同时上市的公司则要同时满足内地与香港的监管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八条“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若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这就是说同时在香港与内地上市的银行,必须要遵循同样的披露原则。由于在香港的信息披露较严,因此国内的投资者显然能够了解更多的信息,看来搭了境外投资者的便车了。具体来看,在两地同时上市的银行的年

报有如下特点:

董事长、行长致辞体现银行亮点。在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年报内容中并没有董事长和行长致辞这样的强制性要求,但不少大银行都附上了这样的致辞,虽然名称各异,有些说《致辞》,有些用《报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五家在香港与上海两地同时上市的银行都有这样的致辞。其实,放在年报前面的致辞不仅体现了对银行当家人对投资者的尊重,展现银行在本报告年度的工作亮点,而且还能让投资者很快就能了解银行的发展定位与战略方向。这可以大大节省投资者的阅读时间,也便于投资者很快掌握银行的主要信息。同时,上述银行还将银行在本年度获得的主要荣誉都列了相应的清单,也有些银行还将银行的历史作一简单介绍,这都很有利于读者了解银行的情况,有利于形成加深银行品牌的形成。

透过董事长致辞,我们能清晰地看到银行的发展战略。如工行董事长在致辞中就说,新年度、新阶段工作的主旋律是:增强竞争发展能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全面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现代金融企业步伐。在建行行长的致辞中,我们可以看到:“本行将肩负‘为客户提供更好服务,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为员工搭建广阔的发展平台,为社会承担全面的企业公司责任’的使命,遵循‘始终走在中国经济现代化的最前列,成为世界一流银行’的愿景奋力前行的承诺。”交行董事长在致辞中则是提到了“打造中国最佳财富管理银行的战略构想”,并且将这一战略目标写在扉页上。

公司治理披露更细。公司治理是否完善既是投资者关心的重大问题,也是近年来上市银行区别于非上市银行的重要方面。在公司治理方面,投资者要关心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是否尽职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因此,在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中都涉及到公司治理的内容。根据《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只要求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在所有的年报中,在境内上市的银行都达到了上述最低要求,但其他专业委员会的情况没有充分披露。只有中国工商银行等在两地同时上市的银行则将所有专业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都进行了详细的披露。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更详尽。作为对银行报告年度中财务及业务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的部分,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为投资者提供了银行业务表现和发展前景最为实质性的信息,各家银行年报中这部分内容详细程度有着明显不同,反映了各自在维护投资者关系、保护投资者权益上不同的理念。已年报的14家上市银行均对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项目分别进行了列示,同时也对所经营的各方面业务进行了说明。但仅在境内两地上市的银行则大多仅止于此;相比较,在A股和H股同时上市的银行对业务各方面的变动则给出了较详细的分析和解释,力求让年报的阅读者能够看到变化背后的原因。

总体来说,在香港与内地同时上市的银行与其他银行在这方面的区别较大。两地同时上市的银行将“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单独拿出一部分用较长的篇幅来分析,而只在境内上市的银行则按证监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将此放在董事会报告中,通常篇幅不够长,分析也不够详尽具体。

更为重要的是,在两地上市的银行对财务报表分析非常详细。例如,关于财务报表分析中,中国工商银行按照损益表项目分析、分部报告、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其他财务信息分别进行分析。损益表项目不仅列表分析,而且还根据项目进行分析。对收入、支出的各个明细项目都有非常到位的分析。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都有类似的详细分析。

模糊与精确

在今年的年报信息披露中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对一个敏感问题的披露,那就是不少银行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具体薪酬情况披露采取了模糊技术。根据证监会2007年出台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须在年报中披露每一位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具体薪酬情况。其实,2006年的年报中,绝大多数银行都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报酬进行了比较具体的分析,由于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因高管薪酬与其他银行比过高,引发了股东、媒体和民众的广泛关注和争论,因此在2007年的年报中,北京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没有对每一名董事、监管、高管的具体薪酬情况进行说明,而只给出了模糊的统计信息。以招商银行为例,年报中只说明“本公司2007年度支付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报酬总额为5319万元。其中,100万以下的12人,100万~300万之间的8人,300万~500万之间的2人,500万~1000万之间的4人。”北京银行关于这一点的披露为:“2007年度在本行领取薪筹(税后)的董事、监事共计18人,高级管理人员5人。领取薪筹在100~180万元的10人,50万~100万元之间的6人,10万元以下的7人。”既没有说明董事、监事及高管报酬总额,也没有说明每一成员具体数额。不知道监管部门对这种模糊战术是何态度?但作为投资者肯定是不满意的。

在此项披露中,也有一些银行做得很好,如华夏银行不仅披露了每一位董事、监事及高管报酬的含税与税后报酬情况以及总数,而且在注释中说明董、监事津贴的依据,特别地指出不在公司领取工薪的董、监事的津贴由劳务报酬、委员会津贴和会议补助三部分构成及分别的标准。

相反,在一些涉及到商业机密的地方,银行本可以采取模糊一点的技术,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在披露十大客户贷款资料时,采取了比较模糊处理的办法,只说到了所属行业、金额和占比,但将客户的具体名字隐去。这应当是被允许的。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但像宁波银行这样的公司却将客户的名称披露了。

企业社会责任进入披露视野

早在2006年6月,浦发银行就作为国内商业银行中的第一家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细说明自身在保护环境、扶贫赈灾、关怀弱势群体、支持文教卫生体育事业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2007年,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紧随其后,工商银行也将在2008年首次报告。在年报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都比较详细地提到了本行在2007年为承担社会责任做了哪些主要的工作。不知为什么最早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浦发银行虽在第十一节《重要事项》中提了一段,但看不出具体在哪些方面做了什么。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则完全没有提及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

从披露社会责任的银行我们可以看到,各家银行都在追求业绩增长,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相继把社会责任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在履行经济责任之外,还要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公益事业。交通银行在2007年8月28日在董事会中专门设立了社会责任委员会,以拟定社会责任战略和政策,对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审批对外捐赠等事宜。这应当是境内首家成立社会责任委员会的公司。

总之,及时、全面、准确的披露年报是作为公众银行监管和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更是树立银行品牌的良好机会。任何对投资者应该知晓的信息进行模糊处理的办法将有损银行的声誉,也许在不久的将来要付出代价。相反,充分利用好年报,在规定动作之外做一些自选动作,让信息披露更为详尽一些,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获得更好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同。

从年报看银行业趋势

随着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对外全面开放,中国银行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2007年虽只是一个开始,但银行业的一些发展趋势已经显现:一是以加强风险管理、优化组织结构、强化业务管理线职能和流程建设为目的机构及管理体制改革此起彼伏,二是同战略投资者在业务上的合作向广泛化和纵深化发展。

组织架构调整

从年报可以看出,2007年上市银行的组织架构改革风生水起,各行都在为迎接银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做自我调整,取长补短,积聚力量。综合来看,机构改革基本上分为集中加强风险管理和流程银行建设两个方面。

就加强风险管理而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和浦发银行都有明显的举措,具体如表1所示:

为了更好的面向市场,提高效率,建设流程银行,推进会计与营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核心业务处理的前后台分离,后台业务处理职能逐步向上集中,也提上了大多数上市银行的改革日程。中国工商银行与南京银行均在深入推进管理扁平化改革;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或成立专门的产品事业部,或按照业务条线设立团队,向专业化销售、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评审的方向大踏步前进。

中国工商银行,将股份制改革办公室改建为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组建产品创新管理部,优化产品管理与业务创新流程。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工商银行专门成立金融期货结算中心,积极申请金融期货特别结算会员资格。到2007年末,直属分行和二级分行均已着手开展扁平化改革。

中国民生银行的年报披露了公司金融事业部改革,介绍了总体思路、整体目标和愿景、改革步骤和机构调整情况。中国民生银行的事业部制改革既为投资者所关注,也为业内所重视。根据介绍,中国民生按照公司化运作理念,对公司金融主要产品线和行业客户线实施事业部制度,以做强主要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价值,以努力办成本土一流的公司金融银行。2007年,中国民生银行已完成贸易金融部、金融市场部三个产品部门和地产、能源、交通、治金、工商企业五个客户部门的事业部改革。

兴业银行则稳步推进组织体系变革,探索建立企业金融、财富管理业务板块管理总部,进一步强化业务条线的统筹管理能力。深入推进分行零售事业部制改革,逐步完善全行零售银行管理体系。继续有序实施业务流程再造。

中信银行则按准事业部制模式,推进了信用卡中心、投资银行中心、汽车金融中心、私人银行中心、托管中心的建设来优化前台组织架构。同时正式启动会计记账中心,将会计后台业务集中处理。

中国建设银行则稳步推进会计与营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核心业务处理的前后台分离,后台业务处理职能逐步向上。

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更加深入

截至2007年底,除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之外,其他各行均已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随着交流与互信加深,各大型国有上市银行以及中信银行、交行同战略投资者在业务方面的合作均向广泛化和纵深方向发展,并主要集中在风险管理、技术支持、人力资源管理和员工培训等方面。如表2所示:

相比较而言,华夏、浦发、兴业等银行同战略投资者的合作领域则仅限于某些具体产品,稍显狭窄,尚待加强。

从年报看银行发展战略

除银行业发展的一些共同趋势,根据年报和其他来源的信息,上市银行各自的主要发展战略也都显现出来。总体上可分为三类:大型国有银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快综合化、国际化经营步伐;中小股份制银行正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加快网点布局速度;城市商业银行则在加紧跨区域布局。

大型国有银行和较大规模的股份制银行直指综合化、国际化经营

2007年,各大银行均迈开了综合化经营步伐,在向新业务领域推进方面你方唱罢我登场。

中国银行于2006年底收购新加坡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又在2008年1月,与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尝到了综合经营的甜头,2007年投资银行、直接投资、保险、租赁、基金等业务板块对全行税前利润的贡献度由上年的7.45%提高到11.14%。中国工商银行紧随其后,成立工银租赁,使境内的业务从基金扩展到租赁业务。交通银行则相继投资设立了交银国信和交银租赁。中国建设银行和美国银行也共同发起设立建信金融租赁。中国民生银行于2008年4月初成立民生金融租赁公司,另外,成立民生加银基金公司、投资陕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使得民生的业务扩大到基金和信托领域。中信银行则充分利用中信集团的综合金融平台谋求竞争优势,与中信系统的证券公司推进客户资源共享,与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基金和信诚保险开展交叉设计和交叉销售。浦发银行则利用上海国际金融集团的平台有着与中信类似的追求。

在国际化方面,工商银行的布局尤其引人注目:收购印尼Halim银行,顺利实现工银莫斯科的开业,通过了收购南非标准20%股权和收购澳门诚兴银行79.93%股权的相关议案。此外,申设美国纽约分行、中东地区迪拜子银行、多哈分行和澳大利亚悉尼分行的工作也已经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其中多合分行已在2008年1月31日获得当地监管部门的批准。截至2007年末,工行已经将境外营业机构延伸至全球13个国家和地区,分支机构总数112家,与122个国家和地区的1,349家银行建立了行关系,境外网络已具规模。

交通银行海外机构战略布局也在加快,法兰克福分行和澳门分行已分别于2007年10月11正式对外营业,海外分行数达到7家,海外资产177.71美元,比上年度增长23.67%,实现利润总额1.7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5%。招商银行在纽约设立分行的申请获美联储批准,目前纽约分行正在筹建中。建设银行则收购了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全部股权,并在此基础上成立建银亚洲,对在香港的机构及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在香港地区形成了以香港分行、建行亚洲、建银国际为经营机构,业务覆盖批发银行、零售银行、投资银行三大业务领域的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商。民生银行也计划进入美国市场,投资联合银行控股公司(美国)的工作正在等待相关监管机构批复。

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中小股份制银行的选择

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增长速度显然快于大型商业银行(见表4)。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的增速超过了40%,即使是增速最慢的中国民生银行也达到了26.9%,超过了大型银行中最快的交通银行。随着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上市,其网点优势变得非常明显,所以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有着尽快做大规模的冲动。于是中小股份制银行选择了把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加强网点和渠道建设以及加快人才储备作为发展的主题。

中小企业与跨区域经营――三上市城商行的主题

南京、宁波、北京银行三家城商行都是在去年上市的。从他们公布的年报来看,这些已经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一方面将跨区域经营作为发展重点之一,另一方面仍然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目标。跨区域经营的思路都已经在2007年明显体现出来: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正式开业,天津地区首家异地支行设立,西安分行筹建申报工作也已经完成;南京银行泰州分行于2007年2月正式开业,迈出跨区域经营的第一步,2007年12月,上海分行正式获准筹建;宁波银行则把上海作为向外扩张的第一站。据悉,在杭州、南京设立分行也已经被写入宁波银行2008年的发展计划。宁波银行于2007年新开设上海分行,同时在宁波地区新设支行3家,使机构网点总数达72家。在2008年的计划中,宁波银行要“做好跨区域发展和营业网点的规划,稳步推进跨区域发展战略,继续强化对宁波本地重点经济建设乡镇的网点配置,加快营业网点布局。”南京银行也有类似的表述:“加快跨区域经营的步伐”。

在业务结构中,这些银行仍然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的客户对象。南京银行在2008年的对策中,提到强化小企业和个人贷款所占的比重。宁波银行则继续发展小企业授信业务。

第3篇:银行监事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摘要:随着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本土化问题成为外资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本文在对韩资银行经营发展特点及本土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山东烟台的2家韩资银行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深层次剖析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中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本土化;中小型韩资银行;金融;研究

近年来,外资银行在中国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截至2010年6月末,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35家外商独资银行、2家合资银行、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另有24个国家和地区的70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91家分行。同时,近5年来外资银行总资产也以年均12%的速度增加。随着在华市场的拓展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外资银行加快推进自身的本土化进程,力争通过尽快实现人才、金融产品、技术和管理模式与本土文化的契合而获得在华发展的先机。按照发展战略及业务重点的不同,外资银行本土化模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是以花旗、汇丰等大型国际型银行为代表的业务全面推进型;二是以荷兰银行为代表的专业化服务重点突破型;三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依托母国总行的目标业务型。不同的发展模式产生不同的发展轨迹,韩资银行因母国与中国一衣带水的天然地域联系,实施紧跟母国在华企业投资地域和产业领域,服务于母国企业的目标业务型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实施,既给韩资银行带来差异化服务的发展优势,同时又造成银行的发展受制于母国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甚至在本土化进程中衍生出一系列问题。本文在对韩资银行经营发展特点及本土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以山东烟台的2家韩资银行(分别简称h银行、q银行)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深层次剖析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中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一、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及经营现状

2006年12月,中国加入wto后5年过渡期结束,中国金融业进入全面开放时期。随后,银监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贯穿了以外资银行法人为导向的监管理念。自此,外资银行开始实施法人改制,成立本地注册法人。本地注册法人的成立,其管理架构与经营理念的巨大变化成为外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的里程碑。外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由此也分法人成立前时期和法人成立后时期两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其本土化路径体现出了不同的特征。以笔者所调查的烟台市2家韩资银行为例,在2007年和2009年,两家银行分别转制为本地注册法人银行,成功翻牌并开办了人民币业务,迈出了本土化的关键一步。在华法人成立前,韩资银行没有统一的管理行,经营管理以韩国母行为主,采取业务跟进式的发展方式,主要经营战略为服务本国企业。这一时期,韩资银行缺乏统一、明确的本土化战略,业务范围局限于外币业务,绝大多数客户为韩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外籍员工占比较高,银行自身的本土化意愿与程度均不强。法人银行成立以后,韩资银行结合自身优势,提出了统一、明确的本土化发展战略,大力开拓中国市场,如h银行(中国)确定以私人银行业务和财富管理经验及技术引入中国市场,在东北三省和山东省大力拓展个人零售业务的发展战略,q银行(中国)确定结合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优势,努力拓展中国市场的战略;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业务范围实现本土化;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对业务、资金等实施了集中化管理,建立了统一的内部审计模式;不断开发本土化产品,非韩资客户占比逐步提高(见表1)。

明确、统一的本土化发展战略的确立及实施,也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6月末,h银行(中国)贷款余额89.12亿元,较年初增加23.57%;各项存款70.18亿元,较年初增加15.09%。q银行总资产为56.53亿元,较年初增加13%;各项存款23.04亿元,较年初增加108%(见表2)。

二、本土化问题与瓶颈

从两家韩资分行的运营特点看,转制为法人分行后,其人员配置上出现华人管理中层,业务方面国内客户逐年上升,这说明两家韩资银行在逐步融入本地市场。但总体看,韩资银行本土化进程缓慢,本土化瓶颈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突破,相关的经营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显现。

(一)市场融入度低、运行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业务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从总量上看,两家分行平均资产规模只有10亿左右,平均负债规模9亿左右,整体市场占有率不足0.5% 。二是客户群体较为狭窄,授信集中度高。两家分行的信贷投放均集中于烟台、威海地区韩资出口导向型企业,分布在电子、机械、服装、造船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对外贸政策和劳动力成本的敏感度高,出口退税及劳动力成本的较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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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带来经营业绩较大波动,引发银行信用风险的集中暴露。三是金融融入度低。目前,欧美外资法人行普遍与中资银行在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内容涉及资产管理、转受让、资金结算、银团贷款、拆借市场等,但两家韩资银行仅在拆借市场与中资银行有过简单合作,且金额较小,业务合作参与度低。

(二)管理体制难以达到本土化要求

一方面公司治理尚不完善,如q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履职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还存在不足,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并由董事会对其考核,同时外部监事与母行间尚未建立直接有效的汇报路径;h银行存在未经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层审批修订银行基本管理制度等情况。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形不像、神难似”。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架构并保证顺畅运转,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两家外资银行的组织架构均不是按照要求设置,而是根据人员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设置,比如q银行只有三个内设部门,h银行也是类似设置,以审贷会为例,2名业务主管+1名风险主管+1名行长的运行模式很难保证审批的独立性和公允性,诸如合规、会计、技术岗位等均是兼任,也很难发挥监督作用。

(三)流动性满足本土监管指标压力大

一是存贷比指标高居难下。截至2010年6月末,h银行(中国)的存贷比为126.99%,q银行(中国)存贷比为145.89%,距75%的监管要求差距较大。同时,为达到存贷比监管要求,部分行在拓展负债业务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采取了限制资产业务发展的经营策略,使得资产业务发展也一度停滞。二是韩资银行资金来源主要为同业存放和单位存款,同业拆入和储蓄存款所占比重较小,对于批发性资金依赖性高,核心负债依存度低,资金来源稳定性较弱。三是日常资金管理目标以满足即期资金需求及流动性监管指标为主,以短期资金支持中长期贷款,期限错配情况较为突出,7天以内的短期资金压力较大。

     (四)信贷文化“水土不服”凸现风险

韩资银行的信贷文化与国内存在显著差异。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例,韩资银行认为对客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进行贷款展期,既能有效满足客户资金需求,又能降低客户财务成本,让经营良好的客户适时展期有利于“服务客户”宗旨的实现,因此展期贷款一般归于正常类贷款。基于这种信贷文化,韩资银行在国内经营时也大量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对客户一再展期。但现场检查发现,部分贷款通过办理借新还旧、在异地分行发放新贷款的方式变相展期,展期期限最长达到6年。同时,在部分客户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银行仍为其办理展期手续,并归为正常类客户,造成潜在的信用风险。

(五)人力资源本土化瓶颈难以突破

一是高管层本土化问题未突破。目前,两家行的高管人员均由韩籍人士担任,与成熟外资行高管人员由本土金融资深人士或母国中国通担任相比,现任韩籍高管对中国社会生活认知少,文化熟悉度较低,制约了银行管理的有效性。二是普通员工对银行认同感不强。两家银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缺乏长远规划,一些新进员工也多以积累工作经验、作为跳槽跳板为主,对银行文化认同度不高,人员流转快。以h银行烟台分行某4人编制的部门为例,从成立初至今已先后有5人跳槽。三是对母行派遣人员的本地管理不足。外籍管理人员的选择、任用、薪酬及考核等由母行决定,本地行权限不足。同时,外籍派遣人员流动性较强,稳定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经营发展的连续性。四是受银行社会认知度和待遇制约,两家外资行难以吸引到本地的优秀人才,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三、本土化问题深层原因分析

(一)发展战略制约本土化发展

目前韩资银行的发展战略可归结为目标业务型,即银行紧跟本国在华企业投资地域和产业领域,服务于本国企业。这一战略在银行介入中国市场初期具有独特的优势,但也受制于本国在华企业的数量和发展规模。因为金融资本的扩张速度远高于产业资本的扩张速度,韩资银行改制后经历了较快速度的规模扩张,如不及时更新发展战略,重新定位市场,为本国企业服务的异国化特质就会不断固化,出现客户资源“天花板”现象,更严重的是东道国企业被排除于银行服务行列。目前部分中小韩资银行受其发展战略所困,本土客户拓展困难,客户本土化停滞不前。

(二)企业文化融合性不足

目前韩资银行企业文化仍沿袭母行文化,未能结合东道国文化特质,融合形成具有本土化特征的企业文化。如韩资银行倡导员工自主自律的企业文化,倚重员工自我约束与自我管理,因此内部岗位设置中不兼容岗位制衡及授权管理存在不足,不符合国内监管部门对银行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也不适于目前国内经营管理环境,因此产生大量操作风险问题。对q银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行未建立资金业务及交易系统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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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个别分支机构存在不具备交易资质人员使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交易的情况。

(三)社会影响力及认知度不够

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机构,受依赖心理制约,社会和企业对本土银行的信任要高于外资银行,因此国民认知度对外资银行的本土化程度也起着较为关键的作用。与资金实力雄厚、国际知名度较高的欧美外资银行相比,公众对韩资银行的认知及信任仍有差距,2007年又发生了韩资企业非法撤资事件,使得大众对韩资企业的警惕心理进一步提高。据半岛网报道:52%以上的大众和企业不愿同韩资银行发生业务往来,90%以上的大众和企业表示不会把钱存在韩资银行,社会氛围的排斥,不利于韩资银行进一步扩大本土市场。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文化融合,树立外资银行服务品牌

外资银行在实施全球化标准服务的同时应着力探索文化融合之路,寻找与本土文化相融合的契合点,关注本地市场的需求,设计和提供符合目标客户潜在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在提供的银行产品雷同的情况下,在营销行为、合作习惯、谈判风格、后续管理等软文化和软技能上突出客户管理特色,取得竞争优势,形成独特的外资银行文化及服务品牌。

(二)完善管理模式,奠定本土化发展基石

如何将母行良好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模式与当地实际结合,建立起既保留母行管理特色,又兼顾当地实际的本土化管理模式,是韩资银行能够做强做大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是应根据公司治理的原则与要求,完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薪酬管理及考核评价,建立外部监事与母行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按照商业银行法、银监法等要求健全必要的内设部门,厘清职责分工,为管理流程再造奠定组织基础;三是要按照监管要求完善诸如审贷会等各项制度,使制度能够和业务发展情况实现无缝对接;四是要实现管理的语言与文化融合,减少信息中间漏损,杜绝管理、执行两层皮。

(三)注重队伍建设,为本土化植入原动力

人才本土化是经营本土化的前提,对韩资银行而言,重要的是植入中国基因,吸收中国文化和智慧,打造自己的人才竞争力。为此,一是吸引本土高级管理人才,在决策和经营导向中注入本土元素;二是要积极推行“本土吸纳、国际培育、善用善待”的人力资源策略,利用母行经营管理优势,给本土人才提供全方位培训和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培养出一支既了解国内当地市场、又懂得国际惯例的员工队伍;三是要注重对不同来源的员工进行文化融合,提供完善和良好的企业经营理念培训和文化熏陶,避免员工曾有的其他公司文化烙印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和弱化文化冲突,建立起真正融合企业与当地文化的本土化的员工队伍。

(四)创新产品服务,加强本土化载体建设

韩资银行要实现本土化发展,就应逐步摆脱目标业务型发展战略,立足自身优势,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商业银行品牌体系,特别是发挥小企业金融服务优势,从业务导向及客户导向两大体系构筑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形成在小企业金融业务本土化营销上的核心竞争力。

(五)加强协作监管,发挥监管引领作用

首先,督促境内法人行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实力,为业务扩张和风险缓释奠定基础。其次,加强全面风险管控。督促完善日常流动性监控手段和工具,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善期限错配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系统,有效识别、检查、控制操作风险;建立经济资本管理长效机制,将资本监管要求与自身管理目标结合,促进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参考文献:

[1]韩山华.法人导向下的外资银行本土化经营战略研究[d].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08.

[2]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2007.

第4篇:银行监事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信托公司 内部治理 独立董事 投资者利益保障 机制完善

在我国经济保持持续高增长的背景下,国民财富得到迅速的积累,公众对投资理财的需求也日愈增加,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在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下,内生性和输入性通胀交互作用,CPI指数保持高位,使得公众对持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投资理财需求更为迫切。近两三年来在我国居民有限的投资渠道中,传统的房产投资和股市投资由于住房政策的调控和经济危机的影响,不再受到青睐,资金纷纷撤离楼市和股市,另觅具有稳定收入的投资品种。在我国目前有限的主要投资理财产品中,唯有信托产品的平均收益率,超越CPI指数,基本上信托产品实现的预期收益率均在7%-13%之间,甚至更高。据信托协会数据显示,至2012年上半年,短短的两年间,全国范围内,广大投资者购买的集合资金信托理财产品的发行量,从3499.58亿元增长到15882.26亿元,增长了4.5倍。信托产品从不为公众所熟悉,迅速发展到受到广大投资者的热烈追捧,投资信托产品的投资者(自然人和机构)数量和资金急剧增长。

对于投资信托产品,相当多的自然人投资者虽说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时有被要求阅读风险揭示书、签订阅读确认函及阅读各种说明书、协议等,但由于信托产品是一种高度技术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金融产品以及其本人的能力或其他原因,大多数对产品风险不甚理解,并不十分关注信托产品本身的风险收益特征以及信托经理的履职能力,只关注信托产品的高收益和信托公司的实力,风险识别完全依赖于信托公司,期待风险由信托公司负责或承担;另一方面,由于负责信托项目投资的信托经理缺少动力对信托项目进行细致甄别,可能为做成项目而做项目,从而在有意无意之中强化了项目筛选过程中的逆向选择,以致项目整体风险特征以高风险项目为主。因此,在被扭曲的投资者信任委托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信任委托信托经理的连环委托关系中,信托公司承担了更大的风险,从而有必要对其内部治理结构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绝大都数信托公司为国有或国有控股。而在我国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天然地存在着所有权缺位的状况,因为作为控股股东的国家并不具有人格属性,国家必然要将所有权委托其指定的人来代行国有股股东的权利,这些人并不是财产的最终所有者,但他们作为决策者、经营者成为了企业的实际控制者,自觉不自觉地把大股东人和内部人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决策的基准。但是信托公司它不仅仅是国有的公司,还是一个公众公司,除了对国家、股东负责外,还应对社会对广大的投资者负责。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全国64家的信托公司,截止2012年上半年,股东权益总额1806.83亿元,管理的信托资产总额为55382.20亿元,管理资产为自有资产的30倍以上。信托公司若具有片面追求股东收益和内部人利益极大化的倾向,就有可能忽视众多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的利益,使其面临或承受了不匹配的风险,并可能将造成社会安定问题。从这点上说,信托公司治理结构中必须具有有效防止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维护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和小股东利益的制度安排。

为弥补所有权制度环境缺陷、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的权益、救济中小股东利益,有关监管部门借鉴英美国家的公司治理经验,从2007年开始在信托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强制性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信托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要关注、维护中小股东和受益人的利益”,第二条特别强调:“信托公司治理应当体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组织架构的建立和运作,应当以受益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受益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受益人的利益”。由此,信托公司独立董事担负着维护保障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特殊而有重大的责任。信托公司独立董事的设立,完善其公司的治理结构,其:

1.可以制衡大股东的滥权和侵权,最大程度地避免大股东对公司行为的扭曲,有效改善了国有大股东一股独大的局面,防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

2.可以在维护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的权益、保护企业员工和小股东利益发面发挥较大的能效作用,且最大限度地遏制“内部人控制”不良现象的发生;

3.由于独立董事较高的教育素养、职业背景、专业技能,优化了董事会的业务、知识、经验结构,提高了董事会的综合决策能力;

4.可以督促公司规范信息管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使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5.可以有效地对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不断适时地完善薪酬考核办法,确保公司履行受托人的忠实义务和谨慎管理义务,激励经营者提高识别、测量、监控和控制投资行为中固有风险的能力,以实现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双赢。

虽然独立董事制度是解决国有或国有控股信托公司有关公司治理中诸多问题的有效制度设计,是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的支撑性制度安排。然而该制度并不是一贴包治百病的万能良药,其引入我国也仅短短的十几年时间,最早是在资本市场得以应用,后逐步推广并强制性地应用到具有公众性质的金融公司中,信托公司便是其中之一。独立董事制度在信托公司的实际实践中,和在上市公司的实践类似,也同样存在着需要创新完善的薄弱环节,即:履职不到位,成为“花瓶”,功能作用失效的问题:

1.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问题。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规定董事应由股东大会选出,但由于信托公司的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占有绝对或者相对的控股地位,所以独立董事的选举难免为大股东的人所决定,在中国这样的人情观念太重、法制环境又不太好的社会环境中,“人情董事”在所难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某种程度上在信托公司中无法担负起维护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和代表中小股东的社会责任。

2.独立董事的日常管理问题。通常被选聘的独立董事是在某一专业领域(例如:会计、法律、财务、金融、管理等)具有专长或权威的人士,是专家名人。独立董事的工作过程,既需要对信托公司的整体情况有所了解和掌握,还需要审阅众多繁浩复杂的文件资料,参与开会审议,提出建议和意见,作出决策。其工作并不是简单地听听汇报、发表一下意见、举下手就可以的。专家名人他们大多工作繁忙,独立董事是兼职的,不可能在公司坐班。因此,如何保证独立董事能及时掌握和熟悉公司情况?有否足够的时间履职?便需要公司有个日常的服务管理机制。

3.独立董事的薪酬考核问题。独立董事一方面时间、精力不够,另一方面职责权利不对等、激励不够、动力不足。相关监管部门赋予信托公司独立董事担负着维护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的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关切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的重大责任。其权力很大,风险也很大。通常信托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报酬也就几万到十几万不等,与其对几十亿甚至上千亿资产的监督责任相比,确实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其法律风险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和所获得的津贴比例不对等。若没有与其责任相匹配的、对等的利益,激励的效果就不起作用,是否会勤勉尽责几乎依赖于独立董事本身的忠诚、责任感与自觉自愿,设立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及有效性就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大打折扣,更谈不上追究相关的责任。

如何使信托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有效地发挥其相关监管部门所赋予的维护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的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的重大责任呢?如何使其稳妥有效地整合大股东、中小股东和投者(委托人、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他们三者之间的利益共享和多赢。笔者认为,需要从制度安排和机制建立上着手,对信托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加于创新和完善。

首先,完善《信托公司治理指引》。2007年初出台的《信托公司治理指引》至今已实行5年多的时间,5年来我国信托业发生了从谋求生存、粗放发展,到现在生机勃勃、规范发展的巨大变化,在行业规模上已超越保险业,成为继银行业之后的第二大金融行业。该指引很多方面已经需要调整和完善,在规范独立董事方面,鉴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与信托公司一样基于信托原理设立的公司,可以参照有关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加于细化,使其更具有导向性。

其次,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与问责机制。信托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一般采用固定的年薪制津贴,其固定本身就难以量化考核独立董事是否尽心尽力、勤勉尽责地履职。对此,笔者建议信托企业要改变以往上市公司所采用的独立董事固定收入体系,可在大幅度提高津贴的基础上,收入半数以上采用期权或期股的形式支付,待任期届满由监管机构(或信托业协会)和中小股东综合评价后再予以兑现,由此建立收入与业绩、风险与收益挂钩的独立董事激励机制。有此激励的利益机制,将来追究责任才有基础。

再次,完善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首先独立董事要具备有专业特长、人品端正、责任感强、有丰富的履职经验、有风险意识。可以由信托业协会牵头,建立“独立董事池”,向社会公开招募或由相关人士推荐,进行遴选组成。在信托公司选聘独立董事时,由信托业协会从“独立董事池”以差额方式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再由信托公司股东会来选举产生,大股东须回避表决。这样产生的独立董事在上述激励机制下才有可能尽心尽责地以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为重,使大股东、中小股东和投者(委托人、受益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实现共享和多赢。

最后,完善信托公司治理机制。规定独立董事一年内到公司履职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保证独立董事对公司真实情况的了解。建立独立董事资料阅读制度,成立专门机构或委托相关部门定期向独立董事报告政策信息、行业和公司信息,并提高董事会的开会频率,加强与公司管理层联系和沟通,使其熟悉并了解公司情况,提高履职能力。另一方面,独立董事也应当定期地向监管部门、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和股东报告其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和个人履职的情况,以便对其进行评价。

总之,只要有好的制度约束、有责任感的专业人才、正确的履职目标、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对信托行业政策的基本了解和对公司情况的熟悉,独立董事便能更好地履职,更有效地发挥其在信托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维护、保障投资者(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陈若华,申富平,吴清华,殷俊明,沈俊伟.独立董事制度之弱化治理效应:一种理论假说及其证据[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01):2716-2718.

第5篇:银行监事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教育程度一般反映了一个人的认知能力与专业技巧,教育程度高者对信息、事务的处理能力较强,特别是财会专业这种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学科,较高的教育背景意味着较强的专业技能。在深圳上市公司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会计人员占比为47%。因而整体来看,一个公司拥有财会人员的会计专业教育程度越高有助于该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也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因此,本文提出假设:假设1:财会人员的平均教育程度与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对于具有较强实践性的财会专业来说,其财会技能的获取除了来自正式的学校教育方式外,还可以从实践中学习、总结而来的技能。因此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财会人员,其拥有多年的财会工作经历和各种复杂的做账经验,从而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会计规范的后果具有清醒的认识,有利于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因此,提出假设2:假设2:财会人员的平均职称程度与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公司高管团队接受的正式教育程度也是一种重要资产,可以带来较强的判断能力去应付日益复杂的决策情境。如果高管团队学习的是经济管理专业,就会对财会工作非常重视,从而在公司决策时表现稳健的特征;但是如果高管团队学习的是非经济管理专业,可能对财会工作不太重视,进而在公司决策时表现激进的特征。因此,提出假设3:假设3:高管团队的经济管理专业背景与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规模较大的公司不仅是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而且是当地政府宏观调控和重点监督的对象,因而这些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相对规范,并能够更多地关心其所处的各种社会责任,如税收、环保、就业、救灾等。但是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由于没有公众和媒体的追逐,可能会存在会计不规范、偷税漏税的情况。因而提出假设4:假设4:企业规模与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二、实证检验分析

(一)上市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现状分析

从表(2)可知,深圳辖区上市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中不规范的地方,主要集中在:

(1)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一是财务负责人缺位或是履职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会计监督和管理的职责。首先是财务负责人缺位的问题,有些上市公司没有聘用财务负责人;有些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其他业务的副总兼任,但这些人员有些并不具备会计专业技能,不熟悉最基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其次是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设置问题,有些公司虽聘任了专职的财务负责人,但没有将其定位为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为其履职提供条件,如不参加经营班子会议,不列席董事会,公司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事项也不需要财务负责人审批。二是会计人员的管理不到位。主要是会计人员的考核不到位,没有科学的奖惩考核制度,不能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岗位设置不符合内部牵制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有些公司财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或者财务负责人兼任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成员等。四是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正由规则导向迈向原则导向,需要会计人员有能力做出正确、专业的判断,具有应有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专业胜任能力。

(2)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不规范。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依据,但有的上市公司在原始凭证编制上都缺少最基本的要素。有的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不认真,仅关注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而不对经济事项所涉及的单据、合同、法律文书等进行复核。记账、登账、对账不规范。记账不及时的问题比较突出;出纳不登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或以电子表格代替日记账的情况比较普遍。对账工作不到位。有些公司存在对账不及时或以口头沟通代替正式对账的情况,对账结果未得到双方确认。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销售收入确认标准不明确或不按标准来确认;成本核算不规范,有些公司采用“倒轧法”核算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没有在产品间进行分配;费用跨期、费用长期挂账或多计费用情况经常发生;未按准则要求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3)资金管理和控制中存在的问题: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以个人名义开立公司银行账户,或将公司款项存入个人账户;现金管理不规范。出纳个人的现金放在公司保险柜里。现金没有做到日清月结,没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金盘点;支票管理不规范。支票领用无财务负责人签名。对于支票等票据,未设立登记薄对支票的领用、作废等进行登记。

(4)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大部分公司只有会计岗位设置、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缺乏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资产减值、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会计差错等制度,即使有这些制度,也都是些原则性规定,或照搬会计准则的要求,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是制度执行和检查监督不到位。有些公司总经理未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就要求会计人员大额付款。不少上市公司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执行未形成定期的检查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也未跟踪落实,未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

(5)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控制中存在问题。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缺乏独立性。个别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系统联网,即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直接查询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甚至通过权限设置拥有修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能力。财务信息系统存在缺陷,不符合会计规范的要求。有些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系统过于落后,导致系统运行缓慢、非正常退出、查询异常、数据异常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财务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存在较大的风险。有些公司增减用户、修改用户的权限都没有相应的书面审批程序,或者用户权限实际上没有专人管理,往往出现会计人员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账务处理,或多人使用同一账户的情况,甚至存在多人共同使用信息系统管理员账户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修改记录的操作不规范,缺乏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有一家公司修改会计记录不需要与相关的业务部门进行核对确认,也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甚至随意提供“反审核、反记账、反结账”功能,导致修改没有痕迹。深圳证监局此次上市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查报告旨在落实会计责任,从源头上、制度上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堵住财务舞弊漏洞。上市公司要以人为本,建立一支适应企业发展需要,有充分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的财务人员队伍,通过吸引人才、抓好培训、强化考核等方式,提高财务队伍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和责任心;要公司管理层要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立好家规,从公司自身的制度建设上,从内部控制上提高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水平,建立和落实问责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财务舞弊的风险;要建设好财务信息系统,更要管理好财务信息系统,在依靠财务信息系统提高企业核算和管理效率的同时,要防止企业控制与核算的风险系统化,更不能使系统成为财务舞弊的工具。

(二)描述统计

并对样本进行检验分析。由表(3)可以看出,深圳上市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程度平均为3.56分,属于中等偏上,离5分的满分仍然还有较大的差距。财会人员的平均教育程度为3.4分,大致处于大专水平;财会人员的平均职称程度为2.63,总体处在助理会计师水平。同时高管专业背景为0.4,即高管大多在校时学习非经济管理专业。

(三)相关性分析

为了进一步分析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影响因素,验证这些变量与会计规范的关系在统计意义上是否成立,本文对各个变量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其结果显示在表(4)中。从表(4)可以看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程度可能与高管的经济管理背景、企业规模以及独董比例这三个因素有关。并且这些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都比较小,故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四)回归分析

由表(5)可知,高管的经济管理背景、企业规模和独董比例三个变量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并且都与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程度正相关,这说明:企业的规模越大,高管具有经济管理背景,独董的比例越高,其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越好,这里支持了假设3和假设4。正如中小板公司格林美董事长许开华所说“,先挣回钱才能有账算,没钱算什么账?过去公司宁可高价请一个工程师,也不会请一个财务总监。创业时对财务工作比较漠视。但现在经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查和整改活动,让我深刻理解到企业成长也像建房子,财务会计是基础,基础不牢房子注定难盖高,也立不久的。”现在公司已投入重金投资充实财务人员、购买财务软件,并把“对内学万科,对外学松下”作为公司财务规范工作的榜样。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财会人员的学历程度和职称程度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也表明,财会人员的学历和职称并不影响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

三、结论与启示

第6篇:银行监事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突破传统营销思维,

开创“花山营销模式”

竞争依靠营销,资源依靠整合。武汉市花山新农村示范区建设项目是一个集新农村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两型社会建设为一体的湖北省政府主导下的经营性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1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1亿元,向我行贷款30亿元,由花山公司的母公司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发投)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湖北联发投是“1+8”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其实力十分雄厚。由于花山项目不仅得到各级政府重视,而且风险可控,因此该项目自始就成为众多商业银行参与竞争的对象。俗话说“酒香也怕巷子深”,尽管农发行拥有资金、利率、规模和“建设新农村的银行”品牌等众多政策优势,但如果不辅以适当营销战术,则势必不能将优势转化为资源。对此,江夏区支行坚持突破传统营销思维定势,在营销花山项目过程中总结出了一套“花山营销模式”。一是争取上级支持,开创了三级行联合的联动营销模式。花山生态新城建设贷款项目金额高达30亿元,属于总行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如果仅仅依靠支行单兵作战很难完成从立项到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沟通协调工作。因此,在项目营销上,始终把争取上级行的鼎力支持作为营销高端项目的重要一环,花山项目营销全过程均得到了从营业部到省分行及相关专业部门的大力协助。二是对内开展项目“招标”,开创了项目营销考核模式。江夏区支行每年将制定的全年项目营销工作总目标实行细化分解为若干个子项目载体,然后实行内部“招标”,落实到项目小组或个人,并根据项目难易程度配备相应费用和奖金,鼓励多劳多得,充分调动了全员营销的积极性。三是对外开展“量体裁衣”,开创了一企一策的个性营销模式。对优质的大客户,如花山项目是“以宅基地换房”方式进行新农村示范区建设,将农民集中安置后实行迁村腾地,整理出来的超过安置区建设用地的土地按国家规定出让,项目公司再以土地出让收益收回投资和实现盈利。项目涉及用地1万亩以上,涉及总人口3.3万余人,项目实行滚动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支行根据企业的实际信贷需求,从融资方案设计到用贷的每个环节均为企业量身打造融资解决方案,得到了企业的认同,为项目的成功营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整合资源优化服务,

开创“花山服务模式”

服务源自真诚,感动来自点滴。为了赢得用户满意,树立农发行的良好形象,支行提出在全行推行“整体营销”战略,即在支行内部,所有部门都要从“让客户满意”和促进业务发展的目的出发,积极配合客户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在处理客户需求时,各部门也要从“让用户满意”出发,互相协调,统一行动,千方百计达到客户满意的效果。一是客户部门挑选精兵强将,成立“项目金融服务团队”。由行长亲自挂帅,客户部门成立客户经理小组,同时设立A、B、C角,配备充足人力资源,做到随时响应和应急补位,以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各岗位职责。针对花山项目,江夏支行还坚持创建金牌客户营销维护团队,打造高标准“示范项目”。由于花山项目涉及上下级行相关部门之多、内外影响之大,支行坚持把该项目定位于全省“示范项目”的高度进行精细谋划,实行工作方案早制定、发现问题早排除、管理机制早完善,掌握了应对复杂局面的主动权。二是至诚服务,提高营销深度。支行坚持集中精力对优质客户持续开展深度营销,每个项目都成立客户服务小组,落实专人、专车,为客户提供从申贷到用贷的全程一条龙的随时上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收获了不少“回头客”。如以往在对江夏区城司路网建设项目营销中,成立了以分管行长为首的服务小组,帮助起草合作协议、贷款委托书、贷款资金使用监管协议等文本,为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解决办贷中的实际难题,仅用20多天就将1.7亿元贷款发放到位,随后很快赢得了该公司另外一个2亿元的项目。三是实行部门间协同作战。建立了各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由办公室与会计部门紧紧围绕着业务发展这个中心,做好后勤保障和资金结算服务,切实做到“要人有人、要车有车、结算畅通无阻、营销费用向客户营销和一线倾斜”。“整体营销”策略的实施改变了以往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相互扯皮、相互埋怨、效率低下的状况,使全行在服务客户中站在了主动积极的位置上。各部门的团结协作和相互配合,不仅使支行形象得到了很大提高,同时也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严守贷款新规要求,

开创“花山支付模式”

合规创造价值,执行人人有责。花山项目贷款的投放恰逢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的出台。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做到“实贷实付”。面对银监部门贷款新规的要求,支行一方面对全员做好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的细致培训,另一方面耐心向企业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但是,面对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资金支付流程和支取凭证审核操作上没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在实践中结合贷款新规和农发行相关制定规定,边干边总结,摸索出了一套“花山支付模式”。一是合理分工,严控信贷资金支付流程,确保贷款资金用途合规。资金支付监管是防范贷款风险的关键关口,为了切实做好专款专用,在贷款资金支付使用时严格逐级逐笔审核。每笔资金支付需由2名客户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客户主管审核签字,最后由有权签批人审核签字通过后会计结算部门方可支付该笔资金。二是资金支取凭证审核。如花山项目资金支取依据:其一,凭花山公司内部的“合同付款支付审批表”。该审批表需列明相关合同号、工程进度、付款进度,以及本次付款金额,并经花山公司内部各个相关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同意付款;其二,相关工程合同及发票;其三,严格按照农发行江夏区支行、花山公司和农商行化工新城支行三方监管协议支付农民拆迁补偿款,涉及到农民拆迁补偿款的需提供“个人拆迁资金开户通知书”,经花山公司和农发行江夏区支行双方盖章确认后农商行方可将资金划拨到各个农户存折中;其四,项目征地款主要是由花山镇各征地村与花山镇财政所签订委托收款协议,由花山镇财政所代为收款管理,征地款支付主要根据相关征地补偿协议及土地收储情况和资金需求申请等拨付资金,并由花山财政开具相关财务收据。项目实施以来,支行按照项目实施的特点和贷款新规的要求,教育全行员工努力克服怕麻烦的思想情绪,严格坚持根据项目进度和信贷投放计划分期分批签订合同,先后投放花山项目贷款15.66亿元,涉及借款合同6份,借款借据13份,资金支付审核488笔。按照贷款用途划分,分别支付拆迁征地及农民拆迁补偿款12.12亿元,工程款及其他3.54亿元;按贷款支付方式划分,贷款资金受托支付11.73亿元,自主方式支付3.93亿元,自主支付部分严格用于支付500万元以下工程款及拆迁款等零星支出,目前贷款累放额度中受托支付比例为77%,防范了贷款使用风险。从2010年9月28日第一笔贷款的投放至今,先后接受了总行监事会、总行客户三部、湖北省银监局等大大小小十几次的内外部门检查辅导,贷款投放及贷后管理工作均得到充分的肯定。

精细信贷基础管理,

第7篇:银行监事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合规风险管理 境外业务 基建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国际地位及影响力大幅提升,中国因素受到很多国家的欢迎,这为我们“走出去”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如果我们在合规经营方面行为不当,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品牌或声誉,而是中国企业、中国品牌及整个国家的形象和声誉。而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好坏,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声誉如何,直接影响到国际社会对本国的接纳程度,关系到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的核心利益。因此,我们要将合规经营上升到国家层面、政治层面去考虑,上升到能否实现强国梦的战略高度去考虑。

一、中国基建企业面临的国际合规环境

目前,中国基建企业面临的境外经营合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原因是全球反腐力度在加强,具体体现在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政府机构正在加大反对商业贿赂的力度。美国、英国等许多国家都先后出台了各自的反腐败法,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纷纷签署反腐败公约,并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

从1996年开始,世界银行正式实施反腐败战略,这主要源自于时任世界银行行长的詹姆斯 ・ 沃尔芬森在年会上发表的《腐败的毒瘤》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讲话。世界银行反腐败战略实施后,在世行贷款项目中被世行确定为有腐败欺诈行为的承包商、制造商和咨询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在世行贷款项目中永远或一段时间内不能中标。2010年4月,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美洲开发银行共同签署的联合执行制裁决议,形成集体执法行动。

在美国和国际组织推动反商业腐败的同时,很多国家先后出台了各自的反商业腐败法。在各国政府反海外腐败的法规中,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力度最大,威慑力最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也被严格监控,在美国公开的资料上,就有将近20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因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而被惩罚过。即便有些违规看起来并不算“严重”。

因商业贿赂被美国法律追究的跨国公司往往被处以重金罚款,当事人甚至受到刑事处罚。与此同时,公司声誉严重受损。以德国西门子公司为例,由于在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行贿获取订单,而被美国和德国行政当局处罚16亿美元,以公司监事会主席(相当于我国企业董事长)为首的20余名高级管理人员被解除职务,有的还被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合规经营,反对商业贿赂正在成为一种潮流。为减少合规风险,很多跨国公司都在强化合规经营,遏制商业贿赂。不少公司设立专门的合规专员,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培训,预防、检查公司运行流程中的违规现象,积极处理违规事件。

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国际商务交易中打击勒索和贿赂行为准则》。作为成员国的中国企业,必然要顺应全球合规治理加强的大趋势,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积极预防和应对商业贿赂,树立和维护国家形象。

二、中国企业建立境外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意义

(一)维护国家形象的需要

跨国企业虽然具有国际性,并且遵循基本的商业逻辑行事,但在以国家为主体的当代世界中,让人产生的第一印象还是其国家形象。如果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能够塑造一个遵规、亲和、友善、负责的中国形象,就会减少许多冲突和困境。因此,建立合规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是使企业所有商业活动始终保持合法合规的基本保障。

(二)文化融入的需要

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基建企业在技术方面的差距并不大,但在管理和文化层面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转变思想观念、改变思维方式,成为我们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因素。

在合规经营、反对腐败成为主流价值观的大背景下,我们首先要创新的就是合规文化。要把文化理念转变为行为,需要通过建立系统的制度,将合规要求融入具体的工作流程及岗位中,持之以恒地严格执行。将表面的合规管理逐渐变成习惯,形成一种严谨的行为方式。通过合规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合规文化的培育,将管理文化由任意型、粗放型向信誉型、集约型转变。

中国文化比较强调变通、灵活,有时候这是优点,有时候就容易出问题。企业要想真正融入国际大家庭、实现做强做优,就必须对我们的行为方式和道德文化进行认真反思和总结,学会遵守国际游戏规则,才有可能自立于世界大企业之林。

(三)市场竞争的需要

随着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一部分中国企业已处于发展变革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一是面临更多、更复杂的合规风险,二是在合规要求更严格的环境下参与市场竞争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这就决定我们只有走合规经营之路,才能防范合规风险,才能在世界范围内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竞争。

(四)防范政治风险的需要

在和平时期,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经济领域的竞争,而经济领域的竞争则突出表现在大企业之间的竞争。

在世界格局中占主导地位的美国和西方国家,用冷战思维遏制中国的崛起。在国际市场上,作为后起之秀的中国企业,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一旦出现失误就会被无限放大,削弱我们的市场竞争力,遏制我们的发展壮大。

西方国家冷战思维的特点之一就是寻找中国企业与西方企业的差异,并在中国企业的软肋上大做文章,突出中国企业的弊端,从“软实力”上削弱我们的竞争力,破坏国际形象,从而阻挠我们走向国际市场。

三、基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根据某大型基建企业在境外合规管理方面的探索与实践,总结出企业境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合规管理体系的构建,以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的建立为保障,以员工行为合规为基点,强化七大高风险领域的管控,建立三大机制,设置五道防线,并通过合规风险的动态识别、定期沟通、及时应对,有效防范合规风险的发生。

(一)构建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

建立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明确的组织体系是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企业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照美国反腐败法等法律规定及世界银行等有关国际组织的合规要求,借鉴国际最佳合规管理实践,对自身合规管理现状、海外业务特点及市场环境进行细致分析,找出现有合规管理工作与有关要求的差距,构建权责分明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和合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为企业合规风险管控提供保障。

(二)以员工行为合规为基点,打造合规经营基石

员工行为合规是合规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企业应立足员工行为合规这个基点,积极推动全员、全过程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为保证企业合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一是对员工进行合规制度,尤其是员工行为准则的培训,确保员工知晓企业对员工合规行为准则的具体要求;二是要求企业及所属单位有关领导和高风险员工签署合规声明,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三是对员工进行合规操守考核,将考核结果按适当权重纳入个人或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中。如果出现员工违规行为,将视严重程度按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警告、记过、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三)强化高风险领域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企业应通过深入调研与全面对标,在识别、评价管理及业务流程中的内部风险及相关外部风险的基础上,确定第三方聘用、采购、投标、合同、业务招待、捐赠与赞助、业务付款等高风险领域,并从防范合规风险的角度,参照最佳实践,对合规管理要求、合规管理职责、运行机制及流程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

一是应强化第三方聘用合规。通过第三方协助企业开展市场开发工作,是我国基建企业进入新的市场领域或业务领域通常采用的一种方式。

二是强化业务采购合规。在采购招标前,合规官应对招标项目立项审批流程进行复核、审阅,对项目外包的必要性进行独立审查;编制招标文件期间,合规官应对潜在投标人及审批过程进行复核、审阅,对其合规性进行独立审查;评标期间,合规官应对评标小组的评审过程进行复核、审阅,对招标过程有无违反招标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强化业务投标合规。合规官要审查投标工作人员是否与招标人或其他竞标方有利害关系;受理投标过程中对投标合规性的质疑与举报。要对项目投标是否有第三方合作伙伴参与、项目是否与政府或国际组织有关、招标人的诚信背景等内容进行合规资格审查,对投标项目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策略。

四是强化业务合同合规。企业应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置工作人员。在现有法律审查的基础上,对拟签订合同增设合规性审查程序,以对法律风险以外的其他合规风险进行预防与控制。合规官要对合同约定的业务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进行合规性审查。根据审核结果,合规官判断合同中的潜在合规风险,提出防范措施及修改意见,并告知合同承办人。

五是强化业务招待合规。业务招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业务招待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礼品与款待不得成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途径;礼品与款待不得是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礼品与款待的场合、对象、频率、价值、接受者的职位和社会地位不得造成不道德、不诚实或不恰当的印象;礼品与款待的费用必须合理,且用于合法的业务目的;业务所在国法律和习俗允许等。如果礼品与款待不符合上述原则,如在3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向同一接受方提供超出象征性价值的礼品,礼品是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款待与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没有直接关系,或有任何娱乐成分等高风险事项,应依据审批权限事先经过合规官审核并获得有关人员的批准。

(四)建立三大机制,助推合规管理工作持续开展

合规风险管理的三大机制是支撑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得以有效持续开展的重要基础。

1.建立合规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对合规风险进行分级管理,规定各级合规审批权限,所有审批事项须经至少两个及以上的人员进行审核和审批。

2.建立合规监督机制。合规官对第三方聘用、采购、投标、捐赠与赞助、业务付款等高风险事项进行合规审查;组织合规官对合规交叉(如跨地区、跨单位)进行审查;受理违反或疑似违反企业合规制度和流程、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内外部投诉和举报,对违规事件组织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3.建立合规工作传达与沟通机制。定期将合规工作计划传达至所属单位及各个部门,并部署相关合规管理工作。每年初,合规部门应协同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制订合规工作宣贯计划,及时有效地向员工和业务合作伙伴传达合规工作计划、合规制度和流程等内容。

(五)设置合规风险五道防线,做好事前预防

1.明确员工合规要求,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签署合规声明,明确员工合规要求;招聘中高级管理人员等高风险岗位员工时,要开展合规背景调查,从源头上规避合规风险。通过合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员工合规风险认识。建立员工合规操守考核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员工合规意识及合规义务的履行。

2.开展管理部门合规审批,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二道防线

在规范业务合规经营行为时,除了合规部门、合规官对业务事项进行审批外,企业应要求管理部门针对特定事项发表意见,审核、审批业务事项。涉及金额较大或风险较大的,上级企业的管理部门还要进行审核、审批,加大防范合规风险的力度,为防范合规风险构建一道新的防线。

3.设置合规官,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三道防线

企业应将合规官作为合规管理的关键要素之一。在日常工作中,合规官对第三方聘用、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业务招待、业务付款等审批事项中的高风险环节进行合规审查并严格把关。合规官还要受理违反合规管理的内外部投诉和举报,对违规事件组织调查等。

4.构建合规交叉审查,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四道防线

企业应每年抽调合规官对所属单位、海外公司、办事处进行合规交叉(如跨地区、跨单位)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合规官不仅要对合规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也要对合规官的培训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合规审查工作完成后,应出具书面的合规审查报告,送首席合规官审阅签字。

5.设立海外合规举报、投诉渠道,建立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五道防线

企业应设立反商业贿赂的举报、投诉电话,建立违规违纪及调查取证制度,发挥内部员工、外部相关利益者和纪检监察部门在业务合规排查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