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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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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1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 备案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2(c)-0173-02

1 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积极意义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成为工程建设中所必经的一项环节之后,因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使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实现了有效的监督,建设工程从成立建设项目到开始施工,从具体建设施工过程到建设工程的完成、从对建设建筑的验收到投入使用的整个过程都受到全程的监督,保证了国家对工程质量方面可以进行更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工作。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使政府部门委托的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发生了改变,由以前单纯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在制度实施后改变为对工程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和对建设标准规范中的一些规定的实施情况调查,随机抽查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和建筑工程的安全水平、对建筑中所使用材料质量和数量等方面进行监督等工作上来。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在法律层面上将建设单位确定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监督机构将不会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障,同时也为工程建设的配套建设工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对工程质量保修方面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4)能否对某项工程建设进行查收备案,是由这项工程的参与建设的各方共同决定的,这明确了建设参与各方的职责。

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文件

如果想要办理备案手续,应该具备这些文件材料: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此项工程的许可情况,这其中包括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文件、经消防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后所开具的认可文件等;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的相关文件,若验收过程中出现问题,还应提供整改通知书、质量保证书;最后还需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求具备的相关文件。

3 当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该项制度缺乏宣传,导致许多人不了解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程序,认为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复杂,办理困难。

(2)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对该项制度进行深层次的学习和了解。在进行备案的过程中往往不能一次就通过,所提交的文件资料也需要经过重新批改才能符合要求。

(3)有关部门之间没有进行良好的信息交流。

4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之后没有第一时间到当地消防、环保部门对验收手续进行办理。

(2)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在工作过程中相互之间缺少配合,只顾各司其职。

(3)部分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具体程序了解甚微,对各部门的责任不能明确区分,对建设工程备案手续的办理意识不强。

(4)部分建设单位进行备案时出现资料内容不清楚,资料不完整等情况,导致填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5)由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就工程款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在进行竣工验收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刻意扣留相关的文件资源,导致建设单位不能办理竣工验收的相P手续。

(6)处罚措施难以落实,对于某些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由于处罚数额较高和执行主体的权力范围等因素的影响,进行查处的难度很大。

(7)有些工程项目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提前就想进行验收备案工作,结果备案过程中所需要的手续准备不全面,有些工程一直拖到工程完成之后,还没有将相关手续办理好,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查收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对该制度的完善措施

(1)强化验收管理有关部门间的合作,保证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如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工程的施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为日后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提前做好准备。

(2)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工程建设人员的工程备案意识。对备案制度的相关法律也要加大宣传,也可以通过网上公开宣传的方式对该制度进行宣传。可以使用媒体宣传、书本宣传、开课学习等方式普及宣传教育,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3)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管理,提升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的数量。在工程开工之前,要提醒建设单位准备好相关资料,要给参建部门详细的资料文件清单,避免发生资料文件缺失情况。参建部门和管理相关部门要经常保持联系,这样就可以方便双方信息的交流,有关部门还要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提醒,提前准备好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手续。

(4)工程监督机构工作能力和效率要努力提升,要勇于创新,变革工作方式,采取多样化的监督方法,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和效率,改变监督管理工作手段落后的情况。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建筑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这就对政府的建设监督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适应现代建筑业的发展状况。

(5)建设网上验收备案服务平台,对备案手续办理的进度实行公开,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减少备案工作的流程,降低文件资料审核的严密度,为建设单位提供方便,多渠道地为建设单位提供备案服务。

(6)要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出一套操作性强的处罚措施,为加强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创造条件。

(7)要协调好备案工作和建设的一般流程、建设图纸的审核检查、工程安全检查、工程竣工检查之间的关系,备案工作在进行的这个过程中都要进行良好的管理,将经过检查备案合格之后的建设工程投入到社会中,运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信息,严厉打击没有进行验收备案的工程,利用社会舆论压力对这些工程参与者进行打击,结果向全社会公开。

6 结语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是国家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建设行政管理机关对工程质量进行审查的一项行政行为。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依然需要人们进行不断的探索创新,不断地结合具体实践进行思考与改进,也需要各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只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努力探索,该项制度的明天就会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 陆雯.浅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J].广西城镇建设,2011(7):95-97.

第2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

(一)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在不断的规范化,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加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档案管理提出了重要要求,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单位的工程档案管理水平高低不等,我国一大部分建筑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相对淡薄,常常会导致建筑工程在最后竣工的阶段不能完整的拿出竣工档案,最终造成了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不能及时的向相关部门报送工程档案,例如:一些建设单位注重重资金管理和工程进度,对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没有重视,在建筑工程验收完成时,建筑工程竣工档案都无法正常完成,造成建筑工程档案移交滞后。

(二)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不够及时

其中一些单位之间存在着工程款拖欠的问题,经常会因为此问题造成工期的延长,导致了工程材料残缺不全,工程档案归档停滞的尴尬,对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还有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更换档案管理人员及进行部门重组,导致了材料缺失和分散,建筑工程验收后不能够收齐,这些原因的存在都会不同程度的造成了建筑工程施工档案移交不及时的问题;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到了后期,其中很多的技术人员会被派到别的工地,再加上很多建筑施工单位没有根据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要求在施工中收集和整理重要的档案材料,最后导致了建筑工程竣工后不能按时的完成工程竣工档案,造成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的情况出现。

(三)建筑工程档案材料填写缺乏真实性

建筑工程档案由于其本身的多样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在收集整理的过程中难度比较大,容易出现失误等问题,加上有些建筑单位未建立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其中比较容易造成管理不严,或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不了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不完整的资料来编写工程项目的竣工档案,这样的档案只是为了应付上交档案而做的,不能够做到与建筑工程同步进行,此时不少人往往使用不真实的数据,从而导致了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与事实不相符,竣工图产生误差,因为不能与工程进度同步,造成了各种建材的合格证和质保书不全的问题,不能全面的反映工程的情况和质量。

二、 探讨建筑工程档案有效管理的几点措施

(一) 建筑工程单位要不断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单位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进行的全面有序的管理,确保图纸及归档资料的齐全性、准确性、规范性,建筑工程单位在项目的开始阶段就需要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而结合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措施和制度。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招投标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以确保建筑工程自立项开始与档案跟踪管理的同步。工程项目中完整的先期文件资料比较重要,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据,起到凭证的作用。

(二)及时做好变更和传递记录

在管理过程中,频繁变更和传递,容易使档案的有效性、完整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档案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如传递情况记录、修改情况记录、变更情况记录、作废情况记录等),才可能有效地了解档案的来龙去脉,损毁、防止其丢失、失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获取及,有效档案资料或信息。

(三) 严格控制好建筑工程工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

建筑单位要严格的控制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问题,要使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充分的发挥其凭证的作用。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建筑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要会同相应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对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来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审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的进行解决,补漏补缺,一定要让竣工资料达到完备、真实、及时归档范围符合要求,要严格的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来执行,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关要把好,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环节,要做到工程档案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其中移交合格工程档案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发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如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或移交的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发证,建设单位坚决不给结清尾款,来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第3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

一、新建商品住宅交付过程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作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的必要条件存在争议

首先,法律、行政法规对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有强制性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从上述条文可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交付的商品住宅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

那么组织验收的单位是谁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从2000年起我国改革了竣工验收制度,根据建设部[2000]142号《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4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此可见,组织验收的单位由原来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变更为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转换为监督主体。

在多数情况下,购房者在收房时,会要求开发商提供“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然而,目前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商品住宅经验收合格”这一交付条件下是否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是交房的必须要件,存在较大争议。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从程序来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应当是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但实践中绝大多数购房者认为应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取得作为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志,主要是由于政府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公信力强,具有更广泛的接受度。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部分认为此条件作为交付条件过于苛刻,若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再交房会使开发周期普遍延长,对于开发建设规模较大的住宅项目而言,从技术层面上更加难以实现。

(二)交房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新建商品住宅办理交接手续的明确规定,一般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正常程序,当业主对验房的结果满意之后,就可以签字收房了,但是实际交房过程与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在实际交房过程中,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交房通知书就要求购房人收房。在交房现场开发企业要求业主先缴纳相关的税费及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签署收房单后,才能拿钥匙验房。只要业主签了字收了房,一旦发生问题,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至少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常常出现对于工程质量问题也不及时认真整改的现象,甚者把所有工程质量问题归为保修问题,推延维修时间。

在交房时是否应该缴纳相关的税费及维修基金,存在一定争议。新建商品住宅的产权证一般是交付后半年至一年内办理完成,交纳相关的税费及维修基金都是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环节才会发生,提前缴纳的资金可能被开发商挪作他用,资金的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住宅质量等相关问题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所开发的住宅小区质量负最终责任,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在新建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并不是说购房者签收房子拿了钥匙,就等同于认可了房屋的质量状况。如果拿到钥匙后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购房者有保护自己利益的手段,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承担维修责任,并且在约定期限内必须要无偿进行维修,或者赔偿相关费用。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交房时,还有一些方面常引起纠纷:面积问题,商品住宅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补缴或退还购房款的纠纷;迟延交付房屋,开发商以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为由,推迟交房,购房者要求赔偿的纠纷;

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运动场、游泳池、道路、花园、绿化、医院、学校、超市、会所等。交房时,基础设施不完备,与合同以及宣传的广告不符,购房者拒绝收房的纠纷;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交付的商品住宅是精装房的,有的精装房的装饰材料与工艺标准同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约定不符,品牌不符、材料低档、做工粗糙、房间有害物质(如氨气、甲醛、氡气等)造成空气污染等引起的纠纷。

二、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的管理方式借鉴

针对新建商品住宅交房标准不统一、交房流程不规范、房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国内如上海、天津、北京、哈尔滨等一些城市对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做出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采用许可制、准许使用管理、公众监督管理等方式,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一)上海的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管理

在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中,上海采取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制度。《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第4条规定“新建住宅建设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申请人申请许可时,应当提供新建住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并提供配套设施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其实施细则中第2条规定“本市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新建住宅应当与规划要求配建的教育、医疗、邮政、菜场、社区服务、公交终点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商品住宅的配套公共设施应当达到规定的建设要求是这项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这项许可制度的亮点,其目的在于保障新建住宅具备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的使用功能。“上海模式”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具有较强的行政约束力,监管力度强,实施效果较好,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具有积极作用。

(二)天津的新建商品住宅准许使用管理

天津市对商品住宅商品房实行准许使用制度,并通过地方法规进行推行,具有较强的约束性。2010年出台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住宅商品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之日的1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准许使用证,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同时,还要求在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中,载明住宅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取得准许使用证。对于没有取得准许使用证的住宅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为购房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如违规办理入住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购房人可依法向开发企业要求赔偿。

天津的准许使用管理方式,将准许使用证作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一个重要要件,并要求写入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中,在没有准许使用证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这样,多途径保障业主的权利,在纠纷发生时,有利于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有效维权。

(三)北京的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

北京在2007年出台了《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管理提出了相对细化、具体的要求,重在规范交房程序、完善住宅配套、减少交房纠纷。

《暂行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意见书的要求安排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用的具体内容,要写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同时,规定了交房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的具体时间,“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要求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预购人查验预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购房者可先验房再交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房屋发现问题要按合同约定及时处理。违规企业将记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限制该企业相关项目的网上签约。

(四)哈尔滨公众监督管理

《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主要引入了公众参与共同监督的管理办法。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应当对新建住宅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进行社会评审。未经社会评审或者社会评审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社会评审工作,由业主代表、相关专家、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区人民政府及社区代表组成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委员会总人数为9人,其中业主代表和相关专家各3人,物业管理企业、区人民政府及社区代表各1人。同时从相关专家中推选主任委员1人,从业主代表中推选副主任委员1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拥有一个投票权。业主代表和相关专家的产生,由社会评审组织单位从新建住宅的已购房人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签过程及结果应当公开,并由公证机构现场进行公证。从评委会的产生及工作程序看评审工作公正、公开、合理,引入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到此项工作之中,让社会公众关注此类涉及民生的事情,能够更好维护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评审意见书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文件后,应当将评审意见书在新建住宅项目所在地公示3日。

三、对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

建议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标准,各地方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加强商品住房竣工验收管理,积极推行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建议在地方法规中,明确将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开发商交付商品住宅的必备条件,并将此要求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一些城市已经有类似的做法,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5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由此可见,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之一是广大业主的要求,接受度大,公信力强,也是趋势所在。

(二)规范新建商品住宅交付程序

建议在新建商品住宅交付过程中,地方应重视交付程序的管理,通过具体的办法规范交付程序,避免相应的交付纠纷。交付程序包括从通知业主交房到办理入住手续、缴纳代收税费以及办理产权证等整个过程。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通知时间通过媒体通告、函告、电话等方式通知业主交房,然后是项目现场业主身份确认,开发企业专人陪同业主查验房屋,记录整改要求,进行房屋整改。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办理签收手续、移交房屋钥匙,再次是办理物业管理手续、缴纳代收税费,最后是办理产权证。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和物业管理费用等作为查验商品住宅的前提条件,对违规的企业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

(三)落实新建商品住房质量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预售商品住房存在质量问题的,购房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造成质量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追责。

(四)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新建商品住宅交付责任得以履行的基础,因此只有较为完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才能正确指导商品房交房过程,避免一些交房风险。首先,要细化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条件和标准,交付条件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等。交付标准包括商品住宅的装饰、装修、设备标准;上下水、电、燃气、暖气等;道路、绿化、停车场、学校、幼儿园、会所等配套设施。其次,将开发企业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房的条件写入合同文本中。再次,要明确商品房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不符时的处理办法。最后,应考虑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安全性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方蕾 姚卫萱.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及质量管理.上海经济年鉴.2010

2.李僖讴.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哈尔滨年鉴.2007

第4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设单位、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如何搞好一个项目,把一个项目进行成功的管理,是我们项目管理工作者面临的非常严肃和科学课题,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管理贯穿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从项目的决策、实施、以及投入运营,各阶段所含的工作内容及特点不同。但各阶段的管理主体中,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是最核心的,关系到项目成败的关键。

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等,现分述如下:

1 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管理工作:

在项目进人施工实施准备阶段,建设单位要扮演好组织者的角色,为此在施工准备阶段需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围绕项目建设为核心来组织开展工作。包括组织好设计的施工配合,及时解决征地拆迁问题,帮助协调地方等部门的相关问题,做好施工服务工作,为施工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制定工程建设计划(资金、进度)、制定质量目标,委托质检部门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

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的招标及合同签订。

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口。

委派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负责签证。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

完成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

提供相关施工图及设计资料,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2 施工阶段建设单位管理工作:

在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计划及进度控制、设计变更及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组织与协调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

1)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

作为建设单位项目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首先,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个质量安全管理岗位的负责人到位,制定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监理和政府监督,落实三级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从制度上保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第二,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工程的开工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在施工组织准备阶段对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手段进行把关。第三,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安全要求,重点工序有必要专门明确具体标准和达不到要求的处理办法,通过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工程部位坚决不予计量甚至进行必要的处罚。

实践中, 提倡采用联合检查评比制度和不定期检查制度。由建设单位和监理每月联合检查质量安全并进行评比, 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及安全隐患给予书面的通报批评,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整改,最后对整改的完成情况进行复检。对多次达不到联检整改要求或不参与整改的施工单位给予警告、批评通报或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处罚。对达到质量安全要求或联检评分达到优良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部位,督促监理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此外, 对重大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工程部位由建设单位召开专题的质量会议解决。

2)计划及进度控制

建设单位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审查以及对计划执行及时纠偏来实现业主对工程进度的控制管理。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审查时,正确确定工程进度的关键线路,并审查施工单位相应的人力、机械、材料、资金投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项目的各阶段工期目标。首先要抓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设备的投入情况。其次是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将工程分解为若干阶段性进度目标,由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将各阶段的施工任务目标下达给施工单位,组织评比,奖先进惩落后,保证工程进度目标的现。

3)变更及投资控制

建设单位控制投资最有效的办法是按规定进行工程招标,在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等的前提下,通过工程的招标活动,择优选取造价低的施工单位,这是控制投资最有效的方式。另外,在实施阶段施工中,由于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如水文气象、地质条件的变化影响以及规划设计变更和人为干扰,要控制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同时还要积极的进行协调和组织,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窝工停工等,还要做好变更及签证的造价管理工作。在具体要从下面几点抓起:

分析变更及签证的原因及必要性。

变更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技术性的方案审查。

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及增减核算,单价套用是否科学合理。

变更资料手续的完善,跟踪落实是否按批复的变更方案进行实施。

4)合同和信息管理

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依据,地位非常重要。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要熟悉已签订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技术条款、专用条款、备忘录、招标通知书及其他一切被看作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并对合同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对合同的关键条款、存在的漏洞及可能发生变化并引起纠纷的地方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防范。

建设单位信息管理,主要对项目管理内在的各种信息、内容进行审查、批准、分类存档;了解项目管理外在的信息、内容并与有关部门协调,所有报告、文件和来往信函等均应妥善保管或备份,以备调用。建立统计、变更、结算台帐,对合同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深入施工现场,掌握了解现场情况项目的各种情况,对这些情况信息进行整理,并及时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对工程进行科学管理。

5)组织与协调

建设单位的组织与协调,包括项目部内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也包括各参建方(主要是协调项目建设中的各承包商、监理、设计)组织与协调,还包括与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发改委、土地与规划、交通、供电、供水、节能与环保、消防、街道办、人防等)的组织与协调。通过组织与协调工作,使项目建设中的各承包商、监理、设计等各项工作能够顺畅,积极平稳的向前推进。通过加强建设单位内部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内部、外部环境,促使工程项目能够按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进行实施,及早建成并投入运营,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3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管理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也是项目管理重要工作,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1)建设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也许不全。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建设单位向质监站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质监站,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按规定进行最终工程竣工验收。

4 保修阶段建设单位管理工作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保修、回防及后评估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需督促施工单位工程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同时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单位发现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和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有索赔的权利。在保修期内,如建设工程发生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应立即组织力量整修。

结语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将越来越多,目前建设单位自行项目管理仍是我国实施工程的主要模式,既要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又要保证投资最小化,如何将三者的关系协调至最佳,仍然是摆在业主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值得大家分析探讨。

参考文献:

[1]李卫民,当代中国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08.

第5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名称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日 期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审图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二、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工程为 剪力墙结构(别墅为异型柱结构),别墅3层、高层建筑为28/29层,基础类型为 桩筏式基础 ,总建筑面积为 202491.87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局部2层,面积为60038.12平方米 。防水2级,毛坯房。节能做法为内墙批4mm后保温沙浆。本工程局部地下室为2层,基础埋深较大,基础面标高-8.8米,基坑开挖难度大,施工难度高,危险性大,高层建筑最大29层,建筑高度较高。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图单位:

四、监督工作内容(通用部分)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1 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2.1 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 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4 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 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2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2.3.1 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 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

(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

(5)竣工验收;

(6)

(7)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4 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2.3.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7 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8 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 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 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1.2 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 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 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 监督人员

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由

负责实施。联系电话:

5 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8222347

项目监督负责人:

审批人: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  10 月  日

注:1、对于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对监督工作作进一步明确的,可制定详细方案做为本方案的补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二、专业部分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

2.3.3.1 对地基基础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2.3.3.2 对主体结构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2.3.3.3 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2.3.3.4 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外墙外保温;

(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7.1 房屋建筑工程抽测的项目可包括: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第6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

工程建设单位: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5日内,需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同时提供或补充以下文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结论明确,签字、盖章完备)。有 无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监督站提供]。 有 无

3、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 无

4、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有 无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有 无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建设工程档案资料(G..0.1-1~G.0.1-4表、原材料和半成品及成品试验汇总清单、回填土密实度检测报告、沉降观测记录、外墙砖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屋面和用水房间的泼水和蓄水试验、地下室防水检查记录、植筋和化学螺栓抗拔试验、钢结构焊接探伤试验、消防通风空调和给排水系统试验和调试记录、电气、避雷系统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节能方面的检测记录等)。 有 无

7、阶段性验收文件(各责任单位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报告、质量问题及处理反馈资料)。有 无

8、专项验收文件(建筑幕墙、防水工程、避雷系统、通风空调、智能化系统、锅炉设备、压力容器等检测验收报告或调试报告)。有 无

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报告。有 无

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报告。 有 无

11、档案预验收意见、质量问题处理资料,含有关单位对质量问题的抽查通知、整改回复和设计处理资料、处理结果报告。 有 无

12、各责任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报告(建设、设计、地勘、施工、监理)

有 无

13、电梯、消防、防雷、室内空气检测验收或准许使用文件。 有 无

1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有 无

15、商品住宅还应提交《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有无

16、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落实永久性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46号)文件要求,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 有 无

17、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47号)文件要求,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若书; 有 无

18、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65号)文件要求,网上办理或者补录安全监督手续; 有 无

第7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

1、引言

建筑工程档案是建筑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原始的、图物相符的、有保存价值的真实记录和实际反映,它记载着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敷设等建设活动,是建设项目管理如投资计划、设计、施工、使用、维修及改建扩建等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文件。建筑工程资料是记载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移交、使用、管理、维修、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

2、建筑工程档案的特点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具有分散性、复杂性、继承性、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随机性、多专业性、综合性等特点。

2.1 复杂性。由于建筑工程建设的周期长,建设过程中阶段性和季节性较强,涉及的建筑材料种类繁多,施工工艺比较复杂等,导致建筑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的复杂性。

2.2 时效性。建筑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工程文件和档案生成后,要及时移交到有关部门,否则如果有关部门可能不予认可。尽管随着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的不断更新,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文件和档案资料的价值也会随之衰减,但仍可以被借鉴,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2.3 真实性。真实性是对所有文件、档案资料的共同要求,但对建设工程的文件和档案资料来讲,这方面的要求更为迫切。工程档案材料是与该工程建设同步形成的,是该工程报批、施工、竣工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该项工程实体的真实写照。只有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全面反映建设工程的各类信息,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才更有实用价值。

2.4 综合性。建设工程项目常常都是涉及建筑、消防、电力、电信、市政等多个专业、多个工种的综合系统的工程,是多个专业和单位的文件档案资料的集成,因此具有很强综合性。

2.5 实用性。工程档案是该工程最原始的记录,所以有很大的使用价值,通过档案,可以全面了解工程建设情况。

2.6 单一性。每个单项工程档案资料都是唯一的,独立的,不能与其他工程项目混淆使用,这是工程档案最突出、最重要的特点。

3、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档案材料不完整。工程项目归档率偏低,材料不完整,甚至部分工程项目根本就没有工程档案。

3.2 缺乏复合型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3.3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不能够及时将档案资料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4、建筑工程档案有效管理的措施

4.1 思想上要重视。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不太重视的情况,在工程即将交工验收时,才开始应付整理,这给档案整理带来很大难度。资料整理琐碎,不产生经济效益,施工过程中现场又非常繁忙,施工人员绝大部分精力集中在工地,对资料整理一般都是被动应付。为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建筑行业的档案管理的法制教育工作,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加强业务指导,引起各有关方面的重视,避免大量工作的堆积及档案的缺失。

4.2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资料及图纸的准确、齐全、规范,在工程立项开始就应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措施,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档案人员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档案跟踪管理同步。

4.3 把好竣工验收关。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工程竣工验收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查遗补漏,使竣工材料做到真实、完备。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或移交的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4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索质包括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认清档案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设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变被动为主动,认真领会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把工程档案质量关。

4.5 充分利用现代化档案信息管理手段。大力推行对缩微档案、磁介质档案、电子文件档案在工程档案中运用。由于目前光盘的刻录技术已相当普遍,使得工程建设档案管理中利用光盘塔或光盘库载体进行档案管理成为可能,也就成为项目档案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

4.6 及时做好变更记录。在管理过程中,频繁传递和变更,容易使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档案的变更、修改、作废等增减变动情况做出相关记录,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7 强化开发利用。开发利用是城建档案的价值所在,城建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就是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提供和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的依据和查考作用,发挥城建档案的技术效用、社会效用、经济效用。

5、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建筑市场面临严峻的挑战和激烈的竞争,管理体制必将渐进改革,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也会涌现新情况,同时也存有较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应积极学习和借鉴先进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经验,充分发扬自身优势,不断总结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经验,使建筑工程档案更好地为我们的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蔡金墀、张玉平主编:《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2]谢咸颂、陈锦平:《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年9月1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5月。

[4] 陈淑义,徐素英《建设工程竣工资料质量问题与对策》,山东冶金。

第8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

关键词:施工资料、收集;整理;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施工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完善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可以为工程的使用、维修和改造提供相关技术、质量参数,对同类工程的建设积累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许多施工单位并没有重视工程资料的管理,对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著录和归档工作不够重视。所以在很多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一、资料员的职责

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层层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负责编制三套施工资料,其中一套与建设单位资料汇总交城建档案馆,一套交建设单位保存,一套自行保存。

二、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一)、工程施工前收集、整理的资料

工程准备阶段主要收集、整理的资料主要包括五类文件: 建设用地文件A1、勘察设计文件A2、承发包文件A3、工程开工文件A4、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详细内容包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及其说明&设计审查文件、勘察设计承发包文件和合同、施工承发包文件和合同、监理承发包文件和合同、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申报批复文件、规划审批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及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注册证书和质量监督计划、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

(二)、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

各分部工程资料的过程是很复杂的,它涉及的内容页是非常广泛的。以基础分部工程为例,在收集整理该分部工程资料中应该注意几点。

(1)、做好施工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

工程技术资料是对建筑实物 质量情况的真实反映,所以要求各种资料必须根据建筑物施工的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建筑工程所用钢材、水泥、铝合金等一些重要原材料与构配件的质量应通过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材料取样试验情况中加以确认,避免因施工人员没有及时收集资料,待工程竣工时才发现缺少某种材料试验报告或合格证,所以在承建工程开工之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程技术资料,负责对质保资料逐项跟踪收集,且及时做好分项分部质量评定等原始记录,使资料的整理和工程进度取得同步。

(2)、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即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并通过表格的方式将工程隐检项目的隐检内容、质量情况、检查意见、复查意见等记录下来,作为以后各项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维护、改造、扩建等所需的重要技术资料。凡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隐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及时收集整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是工程竣工图编制工作的重要依据,其内容的准确性和修改图号的明确性与否对竣工图绘制质量至关重要,因此强调两点要求:其一,应分专业办理;其二,应注明修改图纸的图号。若在后期施工中,出现对前期某一变更或其中某条款进行重新修改的情况,则必须在前期被修改条款上注明“作废”字样。收集时应注意设计变更通知单需有建设(监理)单位和设计专业负责人签认方可有效。

(4)、认真做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基础上进行的。除了对该分部工程中所含各分项工程进行评定外,还要检查该分部工程中所涉及到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对分部工程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由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五方共同组成。

(5)、填写必须及时、准确

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填写主要指施工过程中各专业资料随工程进度填写、主要有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需要复检材料试验和各工序施工试验检验及现场工序验收报验和专业性试验资料等#施工现场资料管理员与各单位、各部门紧密配合及时记录,保证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需做到以下三点:(1)多跑现场,了解每天材料进场情况、名称、规格型、产地和数量、收集生产厂家相关证件及时报验;掌握工程进度现场进行到的网络节点、资料填写报验情况;随工程进度与甲方、监理、本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一起进行工序验收。(2)多沟通、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及时沟通,掌握各级部门对工程管理的新规定;与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多沟通,了解工程进度变化情况,使资料尽量准确、真实。

(三)、施工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主要收集、整理的资料有: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许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工程竣工总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光盘等资料。

三、保证各种技术资料的真实性

当前我国许多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均是后整理而成。不但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况,而且极易造成工程技术资料混乱,失去其作为工程档案的意义。所以,工程检测单位要对试验负责,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出具试验报告。与此同时,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要增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不仅要查质量、查安全,同时也要检查技术资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管理,发现有做假资料、出具假试验报告、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行为要及时制止,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工程技术资料的真实性。

四、施工资料归档与移交

建设工程施工资料是工程使用、管理、维修和改扩建的原始依据,如果缺少了这项重要依据,就会给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因此,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首先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施工资料进行竣工前检查,然后报监理单位审查,经监理审查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对汇总的工程资料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套数将施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范围的工程资料竣工验收3个月内由建设单位汇总后移交城建档案馆保存,其余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中,我们的相关单位需要重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应从项目建设开始抓起,运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系统的全面操作,使得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全面、真实的反映工程施工情况。

参考文献:

[1]黄莎. 浅谈施工资料如何收集整理[J]. 广西城镇建设,2009,09:70-72.

第9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范文

关键词:市政工程档案;收集工作;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各地政府都非常重视,各地工程一个接一个上马。同时,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归档问题也日趋突出。城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是基础,是反映城建工程建设过程的第一手资料;城市建设工程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较多,由于他们对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普遍不重视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出现了一些偏差。因此,加强档案的产法和宣传,强化建设及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档案法律意识,重视城建工程档案的收集和归档,为我国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档案收集的难点

1.1、相关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出台了20多部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及规章,涉及到城市重点建设、河道管理、城市绿化、拆迁、古迹保护等领域,但真正涉及到市政工程档案管理的不多。目前只有建设部颁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少数法规具有明确的针对性,但仅这此法规也还有很大缺陷,存在很多问题。由于没有相关法规作保障,因此在工程档案预验收通过后,城建档案馆再没有能力去约束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要想将与工程相关的档案收集起来非常困难。无论是国家颁布的《档案法》还是地方相关法规都不能克保市政公用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进馆。

1.2、未能有效地保障归档率。不同类型的工程档案的预验收与归档,存在一些差别,国有企业稍好一点,有些民办企业或者联办的工程就差一些,资料难以收齐和归档。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后,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地勘材料、监理说明报告、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等全套资料向档案馆移交。而有些市政工程主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工程或者部门的自建工程,基本不需要办理房地产确权,也就不愿意移交相关档案,且对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置之不理了。

1.3、建设单位归档意识不强原建设部2001年修改颁布发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收集、建设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等全项目档案,在建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但是,部分工程的建设单位所关注的是工程形象、进度和质量,对档案不太关注,重视程度不够,在建设过程中至验收后,未能按照要求形成档案并归档,多数将由施工单位代为负责,因此出现与档案管理部门不和谐的情况。

二、完善城市建设档案收集工作的策略

2.1强化档案法规监督,坚持依法治档首先要出台一批政策法规,从法律上保证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与管理,要加大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风气,尤其是取消竣工档案保证金后,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要配备专门的机构和执法人员对档案进行监管和控制,对移交竣工档案不合格或不及时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要有经济处罚的措施出台,对恶意不交档案的要提交司法处理;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档案交验合并处置,可以采取建设单位不交竣工档案,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其新建工程的办法;在工程竣工验收方面,工程质检单位和城建档案馆进行联合行政执法,确保档案完整才算峻工完毕。任何一项市政工程竣工以后,竣工档案没有移交的者的,分清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责任,分别处理,是施工方责任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对施工单位采取“不分配新施工任务,取消参加市政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置;体现执法监督在城建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形成良好的档案管理法律意识,让法律理念贯穿工程建设的每一环节,努力改变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被动移交为主动移交,扭转这一态势。

2.2抓住主要矛盾,从基层做起市政工程建设档案收集工作做的好坏,又直接影响着城市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数量,也关系到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但现状却是:中标施工单位长期以来不重视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及人员不健全,技术人员配备不全,总认为是可有可无,造成档案丢失,资料不全等诸多问题。,缺乏档案管理的专门设备。目前,市政工程项目档案工作面临的无人重视,无人管理的局面,市政工程建设从立项到施工的作业线上,各种分散的文件材料、资料、图片流失在各有关科室、临时聘请工程建设技术人员手中。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保管体系,只有在验收时才临时整理。一旦工程完工,人员散失,档案资料也随之流失。而有些工程技术人员将各种文件材料视为自己辛勤工作劳动的成果或者私人财产,在工程的结束后全部自行带走。市政工程建设要形成完整档案体系,其包括前期规划、设计、勘察等资料,它有助于我们有重点地开展文件资料料的收集和归档;制订和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本专业收集措施和方法,使收集工作顺利进行并卓有成效。

2.3将材料“转化”为档案,健全归档制度市政工程档案是由文件材料转化而来的,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性的决定的。因此,文件材料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档案的质量。市政工程人议题、立项就会产生很多文件和材料,这就要求档案人员细心去做,注意每一个环节,比如会议记录,每一个人的发言都不可遗漏。对每个建设施工单位科室所形成文件材料,分别指派专人负责,并逐项地划定归档范围和保管年限,使立卷人了解需要收集和整理的文件材料的内容,避免重复和遗漏。尤其是从事市政工程建设档案工作的人员,应掌握国家《档案法》和地方有关部门有关档案的法规政策,增强法制观念,了解基本内容,具备市政档案专业知识,掌握档案管理特别是现代计算机数字技术,要有设计和管理的能力,具备市政工程建设技术基本知识和规范。

2.4以工程档案预验收为手段,采取强硬手段收集整合工程档案预验收与归档环节,档案人员必须实质性参与验收之中,不可充当看客。以预验收为手段,将市政工程档案预验收和档案归档整合为一个程序环节,将全套工程档案的收集齐全完整作为工程档案预验收的必要条件。严格执行“二次归档”的办理程序,首行进行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将工程立项准备阶段文件、地勘文件、监理说明报告及施工竣工图纸直接归档,施工文件及竣工验收文件经简单装订后交回建设单位用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相关手续,待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办结后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进行二次归档。

作者:龚志军 单位:襄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参考文献:

[1]陈茂银.浅谈如何做好企业改扩建项目档案的收集工作[J].科技视界.2013(16)

[2]吴敏.建筑施工企业档案收集工作的实践反思[J].工程与建设.2011(02)

[3]韦艳兰.南宁市市政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J].城建档案.2013(11)

[4]王为邦.再议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J].工程与建设.2014(03)

[5]孙文靖.浅谈当前档案收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科技档案.2014(02)

[6]王京芬.浅论技术档案收集工作[J].办公室业务.2011(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