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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问题乳品和含问题乳食品事件为鉴,为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开发区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以建设幸福为核心,以科学监管、保障安全为主线,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坚持“重在源头、重在治本、重在规范、重在引导”原则,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安全年行动,建立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从销售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责、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让人民群众购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奖惩机制,初步建立起政府总负责、部门各负其责、行业自律规范、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守法经营的全方位、立体式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二)全开发区完成食品类实验室检验150批次以上,蔬菜农药残留抽样年平均合格率95%以上,生猪及肉制品“瘦肉精”检测合格率100%,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样合格率98%以上,豆制品市场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80%以上,生产加工食品市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综合食品安全合格率96%以上;
(三)按市、区要求开展部分农贸市场(蔬菜)、连锁超市(天惠超市)、重点团体采购企业肉类蔬菜溯源体系建设,并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质量监控体系;
(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70%以上;
(五)辖区内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准入管理和信用分类管理,食品进货查验率达90%以上。其中,豆制品进货查验率达95%以上,乳制品进货查验率达100%;
(六)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要求,有效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三方责任,进一步构建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开发区管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社区、园区、直属单位根据上级政府明确的职责要求,负责领导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社区、园区、直属单位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社区、园区、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建设,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食品安全领导组织的统筹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考核的功能,不断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提高综合协调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根据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的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环节和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社区、园区、直属单位要强化属地责任,发挥地域管理优势,强化对本辖区食品相关行业的统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食品小作坊的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小作坊的管理。
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上级要求探索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对其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状况的主动控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等各项制度。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相关部门应督促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积极参与上级开展的培训及考核。健全食品各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货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制度,并督促其认真组织落实。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外承诺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举措,加强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做好食品行业协会建设,支持和鼓励食品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守法规、讲诚信”活动。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专项整治、信用建设、社会监督为重点,提升监管实效,有力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1、完善强有力的专项整治体系
突出对待拆迁房、空厂房、拆迁过渡房、安置房小区、居民出租房、沿街门面房、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针对各类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保持坚强有力的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定期排查摸底,做到发现苗头立即整治取缔,协同上级职能部门对本辖区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一是做好猪肉的市场管理。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二是豆制品专项整治。加强辖区范围内豆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生产要求、无证无照的豆制品加工作坊坚决予以关停取缔。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市场,加强豆制品市场、使用单位管理,严格落实送货单销售、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豆制品流通过程中的“以次充好”等行为,“放心豆制品”及其供应点覆盖辖区市场。三是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示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整治超标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农业投入品整治行动。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兽药、饲料添加剂和违法在农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添加禁止使用成分的行为。查禁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鳞、久效鳞、磷胺等高毒农药和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五是开展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集中力量,突出对待拆迁房、空厂房、拆迁过渡房、安置房小区、居民出租房、延街门面房、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摸底、逐户排查,及时清除食品安全隐患,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作用,认真梳理各类举报投诉,排查“苗头性”问题,严厉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窝点及行为。
2、完善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为核心,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杠杆,构建真实、有效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息公示等各项制度,大力推进食品行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库。按照《市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领域信用评定标准及规范,及时更新(信用)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电子档案,及时组织更新食品企业基本信息、分等评级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二是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络、平面媒体等渠道依法及时组织开展的对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食品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分级(水平)公示。三是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对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并以企业信用水平及生产经营状况为依据,在各食品环节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3、完善人人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
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社会监督。一是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举报信息处理平台,发动广大群众和知情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出台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必要的现金奖励。二是发展群众监督队伍。聘请各界人士和热心群众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通过开展相应的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硬件,组织群众监督员对身边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三是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配合上级职能部门认真处理食品安全各类举报投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苗头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复,确保案件调查处理、及时反馈达到100%,投诉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三)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
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核使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使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
1、细化考核评价内容
根据开发区实际,出台《开发区2011年食品安全责任考核细则》,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应突出有效落实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责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能力和投入保障能力;突出有效规范地区食品安全秩序、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力度的考核;突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走向基层;突出不断提升本地食品安全水平和社会群众满意度,强化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考核。
2、细化考核评价方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的精神,落实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开发区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对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及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考核做到“四个结合”,即: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食品安全抽检考核与工作考核相结合;政府综合考核与监管部门条线考核相结合;政府考核与人民群众客观评价相结合。邀请行业专家、社区群众、舆论媒体等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运用会议、约谈函告、履职报告、督导检查、评价考核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协同上级各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明确考核评价奖惩机制
坚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奖有惩,集中力量抓好“食品安全行动年”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和食品安全各项职责的落实。根据区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金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金制度。对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按一定额度收取工作保证金,并根据全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按一定标准予以奖励返还。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发生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对开发区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报请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负责人责任。
四、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区统一部署,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研部署阶段(1月—4月底)。对开发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开发区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环节部门于3月底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报开发区食安委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底)。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机关有关部门按照本单位、本部门“食品安全行动年”工作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管委会择机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开展“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开发区食药安委办公室。管委会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检查组,对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开发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社区、园区、直属单位也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环节“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建立管理责任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社区、园区、直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立足食品安全长效管理,将食品安全管理费用纳入预算。开发区食药安委要统筹安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考核奖励等专项经费,加强对经费的绩效管理。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吴国华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政府郑继伟副省长所作的《关于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在联组会议上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逐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提升保障水平,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开展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目前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可控、稳定向好。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省食品安全保障基础仍较薄弱,政府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依然存在,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差距很大,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任重道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大力营造“市场监管者有责任心、生产经营者有良心、群众吃得放心”的社会环境。一是强化政府责任。省政府要督促市县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负总责”的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二是健全监管体系。建议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省、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层次,充实常设办事机构力量,充分发挥其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加快推进市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餐饮服务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细化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形成监管全覆盖。研究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体制。三是落实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履职,不断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坚决克服和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品种的综合治理,尤其要加强对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禽、蛋品、食用油、大米和乳品等大宗食品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排查清理食品安全隐患,加大监管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管和企业生产提供健全可靠的技术依据,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信息以及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市场准入、召回和质量安全追溯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各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反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五是强化基础保障。各级政府应健全食品安全财政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和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保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食品抽验经费投入。扩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覆盖面和频次,推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三整合”做法,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大力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的合作,通过社会化、市场化途径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基层监管队伍,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
二、坚持多措并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管理,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安全。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要大力提高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强化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积极培育专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快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应用。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杭州模式”及衢州市农产品“五有一追溯”制度。研究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的源头监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方面:要严把食品行业准入门槛,认真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从业者信用档案和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不断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食品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和现代化。餐饮服务监管方面:要坚持科学分类引导,强化对中小餐饮企业及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场所卫生、经营条件、持证情况及落实食品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建立、食品留样等制度情况的检查,规范餐厨垃圾回收程序。针对食品摊贩小、散、乱现象,加强政策和措施研究,引导、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努力改善其经营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一是发挥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作用。大力培育食品行业协会,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和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职能,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二是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96317”统一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建设,提高公众知晓率。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发挥群众监督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及时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公开监管、检测信息。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面向大众特别是农村、社区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推广丽水市将食品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食品安全“八个一”活动的做法。四是发挥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正面典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新格局。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一、工作目标
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整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食品行业自律意识。通过整治,依法取缔和惩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违法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水产品、饲料、辣椒及其制品、酒类、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保健食品等。
(二)重点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化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等。
(三)重点部位。上述重点整治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
(四)重点区域。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
三、整治内容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加快开展种植养殖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种植养殖农户有效组织起来,建立统一的质量安全确认制度。深入开展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农药、渔药、肥料、种子(种苗)等专项检查,做好以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药物残留为主的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监测。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生鲜乳的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政文〔〕64号)、《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食安〔〕2号)要求,继续实行“瘦肉精”检查与动物检疫同步制度,严格落实出栏生猪检测关、屠宰生猪抽检关、外调生猪出境抽检关。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从5月25日起,市畜牧局联合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瘦肉精”清缴行动。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瘦肉精”等违禁物,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瘦肉精”事件的再次发生。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使用添加剂企业进货查验、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确保生产企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志。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行为,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生产许可证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销售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监督经营销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不同时期食品安全特点,有针对性进行抽检,提高抽检频次。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食品批发及零售经营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法整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名牌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查处经营销售来源不明、非法渠道进货、标签标识不规范、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是否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服务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重点抽检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卤味食品调料、火锅底料、肉制品、食用油等。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畜禽屠宰环节。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保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瘦肉精”检测,保障出厂(场)肉品质量。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严格准入标准,加强盐酸克仑特罗等可用作“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监管,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原料来源、生产使用情况及库存原料管理情况,强化药品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和现场检查,对我市原有蛋白同化制剂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定点经营资格。严查经营资质、购进和销售渠道,查清流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保健食品整治。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标签、说明书等专项检查。加大保健食品抽检力度,提高抽检效率,重点加强对采购和使用蜂胶、阿胶、动植物提取物、标示进口原料、缺乏特征性控制指标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持续开展保健食品风险监测,及时掌握违法添加的物质种类,探索其检测方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充分动员,宣传到位(年5月3日-年5月31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形成全社会齐动员的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落实责任(年6月1日-年3月31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全面排查隐患,治理突出问题,严查生产、加工、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阶段:加强督查,认真总结,确保实效(年4月1日-年4月20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强化督查,认真总结,全面提高,做到整治一项,巩固一项,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要把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来抓,周密组织,深入推进。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和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目标,明确整治重点,逐项细化任务,逐级、逐环节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要在本方案下发两周内报市政府和市食安办。
(二)密切行动配合,强化协调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发现违法制售食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通报,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各级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年年底前,对所有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实行备案制、承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业组织,要切实负担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四)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行政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提供虚假票据和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非法经营生产的相关制品;对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本地区内较长时间或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剂而未及时查处的,或者本地区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非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2016年全州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简要总结,并对2017年全州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提出要求及建议:
一、依法履职,落实责任,2016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6年,全州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围绕“十三五”规划认真开展,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治理,强化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有效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截止2016年11月,我州持有效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为x户,检查食品经营者x户次(其中农村地区x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x个次,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x件,捣毁售假窝点1个,罚没金额x万元,移送案件4件。
(一)有序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换证及合规性检查
一是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前准备工作。按省局要求对实施机关、配置设备、协同推进落实情况及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确保系统正式实施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6月1日首日宁南县颁发我州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严格按照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局制定的《xx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截止12月31日,我州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x户(食品销售者x户、餐饮服务经营者x户、单位食堂x户),变更x户,补证x户,换证x户,注销x户。三是加强食品经营许可监督检查,指导县市逐级开展培训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许可证新发、换证工作,同时在全州认真开展许可合规性检查,共检查许可办证材料x户,检查许可对象x户,检查发现实施机关自查问题67个,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经营者户数x户。西昌市及时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档案管理的通知》,对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档案进行清理、归档。
(二)扎实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治理
一是开展鲜活水产品非法添加物专项清查工作,以辖区内鲜活水产品批发点、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检点,以多宝鱼、鲈鱼等鱼类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检,抽检水产鱼类x批次,合格率x%;共检查水产品市场经营单位81户、餐饮单位x户, 现场责令整改5户。二是开展“总局通告42批次白酒不合格样品”流通环节清查工作,检查大中型商超37户、批发商56户、白酒经营户x户,未发现不合格白酒。三是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检查“回头看”,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 x户次,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x户,专项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5批次。四是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行为,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x人次,执法车辆235台次,检查批发、农贸市场x个(次),冻库51个,猪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8户次,猪肉经营户x户次,餐饮服务单位x户次,查处无证照经营冻库案件1件。五是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全州17县(市)局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西昌市将此项工作与“双安双创”有机结合;德昌县精准摸底,强化现场核查工作,重点取缔非法“黑作坊”、“黑窝点”;宁南县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并对本地特色食品“米花”、白酒、茶叶、米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同时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强化风险防控;会东县提出了“分类、分级”彻底清除“雷”患的对策,整合力量深入农村基层共同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会理县主体调查基础资料为抓手,发挥乡镇、村级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职责,划分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木里县采用“小局大所”模式,股所两级联动将城区及乡镇片区划为四个监管区域,有效监管;昭觉县结合服务群众,免费统一为食品经营户定公示栏等方式,即有效开展工作又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喜德县采取分时段、分阶段、分片区集中监管力量各个突破,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截至10月底,全州共检查食品生产单位x户/次、其中食品生产小作坊x户/次;检查食品销售者x户/次、其中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x户/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x户/次,其中学校食堂x户/次;监督抽检食品总数x批/次,快检42批/次,其中不合格x批/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x个/次,捣毁食品“黑窝点”1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x户,无照经营户x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x份,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x户次,查处不合格食品案件x件,案值x万元,罚没款x万元,查扣不合格食品x公斤,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六是认真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对全州辖区内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配制酒生产企业1户、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经营单位x户、相关类型小食品经营店x户,责令整改并下达《监督意见书》6份。七是自9月起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近一年半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与严厉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牛羊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推进,目前专项行动正按州局既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
(三)稳步推进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一是根据总局出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管工作,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下架退市等各项自律制度;二是把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强与同级农牧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机制,做好准出与准入的有效衔接;三是在流通环节试点建立重点品种追溯体系,2016年西昌市局按政府招标采购395套票证一体机用于开展猪肉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市38个农贸市场中推广使用,同时选取设施较为完备、人员流动量较大的28个农贸市场和大型连锁超市建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四是选取我州部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建设单位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和实施追溯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农贸市场示范创建,通过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一手抓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一手抓依法监管,严格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下架退市以及重大肉类疫情、疫病报告等制度,切实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五是落实专项资金,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能力建设。2015年划拨的专项资金5万元分别用于我州3个县局购买快检试剂;2016年省局划拨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我州第一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xx宏林农产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和西昌市金泰水果批发市场)重点建设。
(四)不断规范日常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人员定岗、责任到人”的原则,要求各县市局日常监督检查按风险等级划分,每户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巡查,每户巡查一次以上,同时认真填写总局印发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详细登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巡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实现日常监管“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五)继续全面加强业务培训
一是继续开展面向食品经营者的普及修订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分级分类做好流通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对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分别组织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组织17县(市)农贸市场负责人到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现场观摩;二是按计划开展以食品经营许可、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内容的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食用农产品抽检快检培训、食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改革后)培训、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培训各1次。
二、夯实基础,抓住重点,从严做好新形势下食品流通监管工作
2017年全州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按照总局和省局、州局的总体安排和统一部署,以体现“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强化“四有两责”为抓手,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力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规范引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1.强监管,严格落实食品销售主体责任。一是指导县市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主体严格依法经营,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等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有效保障购进和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可溯,质量可靠,避免因贮藏、运输、销售等经营条件不合规、温度控制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食品污染和腐败,及时清理库存,及时召回和有效处置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二是将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纳入目标考核,制定细化量化的考核指标并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适时通报考核结果。三是要落实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指导各县市局加大网络食品经营检查力度,落实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现场核查把关,禁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食品销售者入网经营等工作。
2.抓关键,全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一是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市场信息报告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承担管理责任;二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市场开办方建立自检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三是监督批发市场开办者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质量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或者召回制度。
3.严规范,持续推进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xx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要求,我州正逐步建立多层面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要持续完善农贸市场示范创建,进一步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农贸市场规范工作,各县市应引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建立电子追溯体系,并在1至2个农贸市场初步建立以索证索票、台账等传统方式为主的食品安全重点品种追溯体系;二要加快建立健全批发(农贸)市场、超市快速检验检测室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质量安全公示制度,依法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促进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优化升级,培养一批“放心肉菜示范市场、超市”,以点带面,发挥食品供应主渠道带动作用;三要监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对入场食用农产品加强日常监管,把好源头采购关、市场进货关、销售关,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二)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1.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针对农村食品市场问题多发、潜在风险大,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的特点,在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扫雷”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突出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无证经营、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突出重点场所,以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场所,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三是突出重点品种,以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节日性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2.继续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州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找准问题根源,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强化畜禽水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3.深入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进一步进行清理整治,建立完善经营者主体档案,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对销售来源不明、标识不清、非法添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食品的要严管重罚;同时加强与教育、公安、城管、街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4.强化保健食品监管和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一是要求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名称、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品,严格防止擅自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进入销售渠道,严禁夸大和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效和作用;二是严格按照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等5部门下发的《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保健食品非法营销和虚假宣传行为。
5.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州局适时组织开展流通环节环节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xx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宣贯等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力度。
(三)突出监管重点,切实加强流通环节日常监管
1.落实痕迹化日常监管。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日常监督检查由“网格化”监管人员实施,确保监管覆盖面达到100%,按照食品流通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对辖区内一般风险食品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较高风险单位每年检查2次,高风险单位每季度检查1次;及时、依法处置监督和风险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做好清查、下架退市及销毁工作,排查食品安全除患,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存在于市场或再次入市销售;州局不定期开展双随机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批发市场和大中型商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各项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二是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腌腊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食品,食品流通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区域,春节、国庆等节日的监管力度,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及时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隐患和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三是加强对食品仓储及食品经营冷链等环节日常监管,按总局研究制定的食品仓储及食品经营冷链管理制度开展监督管理。
2.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一是指导各县市局依法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和管理工作,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对无证经营行为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分类施治的办法,解决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问题。二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主体档案安排专人管理,并及时充实、完善档案信息和内容,使食品经营主体档案真正成为食品经营主体的出生证明、成长记录和信用档案。四是按照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新证核发和网上申报及电子许可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把好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口。市区、县城、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者办证率达100%。
3.强化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各县市按照《xx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备案工作,即落实全覆盖监管的要求,又督促引导其改善经营条件,提升经营能力。
(四)推进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积极探索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并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
今年春节前,我市宝安、龙岗两区分别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在政府监管层面,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教训惨痛。根据李鸿忠书记、市长的指示精神,市安委办专题下发了《关于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出了整体部署,提出了严格要求。为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我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区政府决定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范围,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全面实施“问题管理”工作模式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提出“各区、各部门要将安全隐患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将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常抓不懈”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区政府关于试行“问题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和《盐田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区安委会原来确定的21家责任单位的基础上扩大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区安委会成员中的市属驻盐单位。同时,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含市属驻盐单位)要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全面实施“问题管理”工作模式,使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责任单位、每个责任人、每个排查周期和每个查出的隐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责任主体,即“谁排查”的问题。
二、建立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隐患排查工作格局,实现安全隐患排查职责的无缝链接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盐田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决定实行排查职责的无缝链接制度:
(一)职能范围项目化。
各部门、各单位依职能所承担的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除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排查范围以外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章建筑、无特种设备登记证的设备和出租屋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各辖区、部门和单位对各类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统计汇总、通报批评和跟踪落实工作;同时承担对区级重大危险源单位、重点防护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任务。
3.区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经营和住宅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危险边坡和危险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
4.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区市政公共设施、户外广告、环境卫生、临时摆卖、文化娱乐场所及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无证照经营活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有毒有害物品废弃处理和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5.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全区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水库、水源工程施工,地下水使用,水厂、供水管网内消防水源,农药、兽药,森林火灾,渔业船舶和农用机械,海产养殖活动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6.区经贸局——负责本区各类商业会展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7.区人力局——负责对用工单位超强度劳动(超时加班)、非法使用童工、劳动合同中未注明安全事项等安全违法行为的排查。
8.区旅游局——负责对旅游行业企业(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度假村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9.区文化局——负责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文化公共服务场所、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所属单位及所管物业和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0.区教育局——负责对区教育局所管辖学校、幼儿园和社会办学机构(培训中心)安全隐患的排查;协助区安监部门对区内市管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11.区卫生局——负责对全区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的排查。
12.区体育局——负责对全区公共体育场所、危险体育设施及大型体育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13.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出租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监督、协调。
14.区工务局——负责对本局实施的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
15.区城改办(重建局)——负责对区政府旧城旧村改造和重建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
16.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对所管物业、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7.区物管中心——负责对所经营管理的区政府及区直机关单位的物业及其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
18.盐田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大型社会活动(300人以上)的安全秩序,民爆器材的专业储存、使用和爆破工程安全隐患,及剧毒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
19.盐田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安全审核、验收;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酒楼、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20.盐田交警大队——负责对本区范围内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的排查。
21.盐田工商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肉菜市场、小商品市场、各类专业市场、超范围经营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22.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负责对交通(港口)工程施工项目,驻盐运输企业,特别是拥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人员的企业,以及盐田后方陆域仓储装卸、汽车维修和汽车零配件店等安全隐患的检查。
23.盐田质监分局——负责对全区有特种设备登记证的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
24.深圳盐田供电局——负责对区内电力设施、用户受(送)电装置中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电气设备及违法用电行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5.沙头角、盐田港保税区服务中心——负责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6.东部华侨城、盐田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负责对所管辖封闭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7.市属驻区及区直属企业——负责本企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物业和场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28.其他区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组织大型活动安全隐患的排查。
29.将经营项目、设备、场地(含物业)出租或发包的单位——负责对承租或承包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
(二)排查对象清单化。
各部门、各单位须对所负责排查安全隐患单位名册逐一列出清单,并报区安委办。清单共分三类:一是依职能承担的行业管理或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排查对象在50家以下的要逐一罗列;超过50家不便于逐一罗列的,各责任单位须规定本单位排查的内容及范围;二是负有人、财、物管理权的下属单位名单;三是承租或承包本单位项目、设备、场地(含物业)单位的名单。对所涉及种类的清单,各部门、各单位须于5月31日前报送区安委办。所须填报清单表格见附件1、2。
(三)辖区排查网格化。
按照条块结合的办法,区各职能部门列出各自所监管排查对象后,各街道办及社区工作站按管辖范围层层划分责任,实行辖区网格化监管,确保辖区隐患排查责任到组、到人。同时,各街道办除组织社区工作站实施网格化管理,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外,还需参照区职能部门的做法,列出自身日常排查隐患单位名单,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各部门、街道上报的排查单位清单,由区安委会发文确定后施行,今后根据实施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此项制度将把我区绘制成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责任立体网格图,实现责任的无缝链接,明确排查责任和对象,即“谁查谁”的问题。
三、编制安全隐患分类排查表格,实现隐患排查内容规范化
为克服目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数字、无内容”的不足,根据市里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实行分类排查的办法,对各类隐患排查的内容以表格形式表现,简单明了,方便使用。各责任部门须承担各自隐患排查规范表格的编制任务,非专业职能部门可主动会同区安监、消防、建设等专业部门共同编制。各编制责任单位如下:
消防火灾(含“六小”场所和出租屋)——盐田消防大队
道路交通——盐田交警大队
工业企业安全——区安监局
危化品安全——区安监局
特种设备——盐田质监分局
建筑施工安全——区建设局
城镇燃气安全——区建设局
电力设施——盐田供电局
商贸企业安全——区安监局
旅游安全——区旅游局
运输(汽修)企业安全——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事处
学校安全——区教育局
职业健康安全——区安监局
违法建筑安全——区综合执法局
无证照经营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事故多发企业——区安监局
各主管部门可参照《盐田区XXX(类别)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规范表(参考样式)》(见附件3),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内容规范表的编制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在7月5日前完成汇审认定工作,统一编印实施。在规范排查内容正式出台实施前,各部门、各单位的排查工作按原来办法进行。
安监、消防等部门应加强隐患排查规范业务的培训,使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同志都能熟练掌握相应类别隐患规范表格的使用。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内容,即“查什么”和“怎么查”的问题。
四、明确“查”与“处”的权限,实现安全隐患处置的程序化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安监、建设、综合执法、卫生、人力、公安、消防、交警、工商、交通、质监、供电等部门是各有关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定监管部门,负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各街道办事处负有行使安监和综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权。其他各部门虽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但仍负有本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严格建立安全隐患档案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件4)逐一建档,详细填写安全隐患的单位、排查时间、排查人、隐患地点和部位、隐患性质和种类、责令整改时限等内容,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参考样式)》(见附件5)责令整改;要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办,并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复查意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6)记载整改完成情况;到期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移送书(参考样式)》(见附件7),移送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处理,同时填写《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表》(见附件8)上报区安委办;被移送的部门或街道不得拒绝接收,有异议的须在接收后的5日内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区领导提出,区领导在5日内未作出变更意见的,被移送的部门或街道须在接收后的15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回复移送单位,同时抄送区安委办;否则,区安委办将在15日结束后的3日内发出督办函,督办函同时抄送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该部门的区领导。
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属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未经消防审批及违法建筑等,一律先送负责行政许可的部门或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封或取缔处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制度主要落实对查出隐患的处理,即“查了怎么办”的问题。
五、实行“隐患内容”和“排查清单”双报告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凡没有涉及上述安全管理职能、无下属单位和无承租承包单位的区直部门(即协助管理类单位),不实行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其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随时发现随时报告的办法处理。其他涉及安全管理职能、或有下属单位、或有承包承租单位的部门,将继续坚持原区安委会确立的定期排查和“隐患零报告”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调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定期报告“隐患内容”和“排查清单”的双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内容表格包括:《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表》和《盐田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4、8、9),即上报内容不仅要有“有无隐患”和“什么隐患”,还要有“排查了什么单位和内容”。所有须定期报告的部门和单位均可上报“零隐患”,但不能上报“零排查”,隐患可以没有,工作不能为零。
区安委办将以此次隐患排查规范制度为框架,参照区政府“问题管理”系统,开发出我区安全隐患排查应用系统。该系统不仅能反映出排查工作全过程,还能有效分析出隐患本身的状况,同时实现网上报告、转办、督办、预警、通报、考核、监察功能,方便互通信息,减少推诿扯皮,利于落实责任追究。在区安全隐患排查应用系统开发启用前,实行表格书面报告(适用表格见附表)。未按规定报告或督办未按期回复的,区安委办将在安全隐患排查月报进行通报或再次督办时抄送区监察局备案;两次未按规定报告和督办未按期回复的,区安委办将提请区监察局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此项制度主要落实排查责任,解决“不查不报怎么办”的问题。
(一)目标要求。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指导思想。全区“十小”整治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街道)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年目标:摸清全区“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百点示范”活动。
2009年目标:在全区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中心镇和“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四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专业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股份联合和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小作坊把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安全承诺书挂上墙(三框),统一建立原料和成品进出台帐(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经贸、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城管、供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经贸、工商、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经贸、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配合。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发改、经贸、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城管等部门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任务由文广新部门负责牵头,工商、*等部门配合。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部门负责牵头,交通、工商、安全监管、农业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建设规划部门负责牵头,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十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各行业整治与规范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配合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各乡镇、街道都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小”整治实施方案,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要将“十小”整治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各乡镇、街道要为“十小”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市委“两创”总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三个台州”建设、食品安全九大基础工程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认真履职。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十小”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通过新闻会等形式,及时“十小”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效能建设基本制度是推进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效能的有力保障,更是强力推进“工业主导,两化互动、三化联动”,加快实现“建设科学发展新高地、宜居宜业新、和谐幸福新家园”的重要保证。畜牧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则是优化畜牧发展环境、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及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强力推进畜牧经济强县建设的有力保障。因此,我局高度重视效能建设工作,在新班子成立后,立即成立了以局长贺建平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宣传教育股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自查、汇总问题、召集专题讨论会等工作。自查期间,各股在组长、副组长及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汇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及时召集专题讨论会,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
二、对照督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
我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县效能办此次督查内容,逐项安排相关责任股室开展自查,并要求限期汇报自查情况。
(一)效能建设基本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自市委办《关于印发<市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下达以来,我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印发了包含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核制、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制等工作制度的《县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首问首办责任制>等六项工作制度的通知》以及规定职位的《县畜牧食品局关于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机关和基层站管理的《县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县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基层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等,并在近两年的实施过程中,不断适应畜牧系统的变化和实际,各项基本制度基本得以健全,并日趋完善。
(二)效能建设基本制度学习情况,机关工作人员知晓情况和执行情况
1、学习情况。各项效能建设基本制度建立以来,我局结合检疫队伍专项整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以及每周五例行会议等活动,多次分期组织全系统200多名干部职工,到局参加效能建设基本制度、《机关管理办法》、《基层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培训学习,取得很好的效果。2012年以来,我局已组织相关培训学习会议3次,要求各股、基层站自行组织集中学习1次。
2、知晓情况。自本次自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先后3次针对机关干部职工就基本制度的知晓情况开展了抽查。经抽查了解,大部分干部职工对效能建设基本制度较为熟悉,并且均能在集中学习之余坚持开展自学,充分体现了学习的良好效果以及机关浓厚的学习氛围。
3、执行情况。在充分学习效能建设各项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各股、基层站均能按照制度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核制、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制、ab岗工作制,严格遵守《机关管理办法》、《基层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告知牌、岗位责任牌设立情况
畜牧局领导干部以及各股、基层站干部职工肩负畜牧生产发展、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控等重要职责,下乡下村较为频繁,人员去向告知牌、岗位责任牌的设立,明确了人员外出办事去向和岗位职责,有利于机关合理安排人力,促进领导及干部职工勤勉务实、高效工作,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对畜牧机关工作实施监督,从而提高机关效能。我局在充分认识到此重要性的基础上,制定了人员外出登记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明确划分了分管范围,各股、站也结合ab岗工作制将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头,在局机关办公楼及基层站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设置了人员去向告知牌、岗位责任牌,人员外出办事30分钟以上,需事先向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站长报告,并在办公室《机关干部外出登记册》上签明外出时间、姓名、事由后方可外出,由办公室负责在去向告知牌上进行告知,岗位责任牌上将领导班子的分管工作范围及各股、站、人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公开。
(四)各类行政事项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上墙公开情况
公开办事流程可极大方便群众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使群众少跑冤枉路、节约办事时间,同时提高审批事项受理人为群众办事的效率。我局在机关各股室、动物检疫申报点等场所外墙上,对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种畜禽生产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限时办结时间、所需材料进行了上墙公开,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五)本系统效能投诉方式对外公开情况,对违反效能建设基本制度典型案例的追究情况
行政效能建设基本制度建立以来,我局在设置人员去向告知牌、岗位责任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上墙等面向群众公开事项的地点都标明了畜牧系统效能投诉电话:。截至目前,还没有发生违反效能建设基本制度的典型案例,也没有接到群众关于本系统行政效能方面的举报。
三、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对各股自查上报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收集整理,发现全系统行政效能基本制度的执行总体上是好的,但在部分股室及极个别干部职工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也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就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了专题讨论会,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部分干部职工对效能建设基本制度的学习不够扎实,知晓程度不足,或者学习、知晓情况很好,但缺乏较强的执行意识。
针对部分干部职工当中存在的这类问题,领导小组认为,造成此类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对制度的学习不足,二是对制度的理解不够深入,三是受不良的工作作风影响。经研究决定,从7月开始,我局不定期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每3个月不少于2次的集中专题学习会,专题学习会将就效能建设基本制度进行反复学习、反复巩固,并对部分干部职工开展提问抽查,进而促进学习;同时,结合作风建设活动,开展作风整顿,将效能建设基本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全局年度考核范围,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及干部职工将进行考核扣分处理,从而提高基本制度的执行意识。
(二)能够贯彻执行各项基本制度,但存在个别服务态度较差的现象。
各项基本制度的建立和学习,就是要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提高为民办事的效率,但是通过分析以上问题,充分暴露出个别干部职工思想道德修养不高,履职宗旨不明的缺点。针对这一问题,我局仍将结合本年度作风建设活动,大力开展作风整顿,揪出部分反面典型,狠抓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不让此类不正之风在干部职工当中蔓延。
(三)部分干部职工能力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