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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报告中首次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是对领导干部治国理政能力提出的一个新的更高的要求。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将这一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过程里。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能力
法治思维不同于人治思维等,它是指公共权力的掌有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逻辑和法律规范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思维决定、支配着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实践两个层面,为新时期治国理政指明了具体的路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新时期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这是领导干部在我国政治体制中所处的地位所决定的。在我国。领导干部是公共权力的主要掌控者,如果其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的限制,就可能会导致、权钱交易、权力滥用等情况的发生。而限制公权力最有效的手段不是领导一句话,也不是某一个政策、制度,而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治方式,而要运用这一方式。前提必须具备法治思维。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是形势所需
一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到党的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充分说明党的法治思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历史实践证明,执政者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来说,领导干部具备法治思维正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要求。二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需要。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多数遗留下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已经触及深层次矛盾,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会促进改革的深入发展。三是依法决策的需要。行政决策是政府工作的中心环节,但现实中有些领导习惯依靠长官意志及行政命令管理事务,在决策中搞部门利益至上、地方保护主义等,损害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统一。只有依法决策,才能防止重大决策失误,才能防止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四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近年来,针对各类不断涌现的严峻形势。中央提出了“稳定是第_『责任”的要求。为此,不少地方奉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及“花钱买太平”的维稳逻辑,这种从短期利益考虑的维稳方式促生了地方政府诸多非理,也助长了一些民众“不闹不解决”的预期,一些地方维稳工作出现了诸如将稳定问题扩大化,稳定突破法治等情况。此种背景下,强调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三、当前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应抓好的几项工作
1.加强干部培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
干部培训是推动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平台,是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必由之路。一是培训机构上,强化党校的法治教育功能。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党校教育是第一位的,其核心是政治、党性、素质和,能力的培训。其中,能力培训就包括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二是在培训形式上,引入案例式、研究式。体验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以时政热点、焦点案例等材料为载体,强化教师与学员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动态信息交流,引导学员形成新的认知结构,培养用法律思维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培训内容上,增加法学课程在干部教育中所占的比例,对法律知识、法律原则及法治精神的内容合理配置,适当增加执法、司法实务内容,还要增加未来法治建设重点、难点及我国法治状况的内容。
2.改善法治环境,通过改善外部环境影响和促进领导者的法治思维
法洽思维增强了,自然会改善法治环境;而法治环境改善了,又反过来影响和促进公权力执掌者的法治思维,二者是辩证的、互相促进的关系。一是健全、完善法律及制度、机制、程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但也有不健全的地方,如还有很多法律如行政程序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需要及时出台,还有《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需要及时修订,一些党内法规还需要尽快完善。二是做好政府的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政务公开、行政监督和问责等项工作。三是做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解决社会矛盾、争议、纠纷的机制,包括健全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项相关制度。四是营造好依法办事的舆论环境。目前,关于公权力滥用方面舆论宣传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私权利滥用报道较少。有时还不能正确引导民众依法表达诉求、意见,有些甚至片面、歪曲报道,激化社会矛盾。应加大对记者、新闻工作者的法治教育力度,多宣传社会正能量,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年一代的法治观念。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就业服务局河北承德068450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稳步深入,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在我国已经有了极大的发展,对此,我们需要严格依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从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然而,在各级机关使用法律武器的现实情况中,依法办事和执法的执行能力仍然有很大的不足,对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维护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加强执法人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适应社会法治化的要求。
关键词 :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1 培养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性
1.1 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期的到来,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发展问题,在面临重要的决策和难题时,各个机关的党员干部需要承担起决策者和决定者的角色,所以他们政治素养视角的敏锐性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走向甚至有可能产生关键的决定作用。因此,在社会转型的这个关键时期,必须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的培养,提高他们对于问题的理性分析能力,提高他们的决策水平,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和转型。
1.2 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实现党员干部提高自身工作水平的内在要求
在当前各机关的党员干部工作机制中,党员干部工作需要面临调和社会利益矛盾,调整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工作的任务,而党员干部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同样也受到了各方面的考验,需要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自身工作水平。法治思维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它以客观、理性的角度透视社会发展中各方的利益关系和发展情况,对党员干部工作大有裨益。同时,法治思维也能够很好地制约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界限,防止个人集权情况的出现,帮助党员干部走出人权束缚的“牢笼”。
2 当前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人治思维影响严重,法治观念淡薄
在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封建时代占有其二分之一,传统的“个人集权”、人治思想和人治观念在我国的国家和社会管理中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这种思想更表现在我国执法机关的个别党员干部的行政处理上,某些人由于过度迷恋个人权威而将宪法和法律抛诸脑后,将整个部门的权力都集中在自己的身上,个人集权、个人专断的风气影响到整个部门,造成了普通群众的一些基本权利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2.2 社会法治环境有待优化
在我国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小部分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突破法治,造成国家权力的滥用,对我国的法治环境产生了一些极其不利的影响。此外,由于公权的滥用而造成现今社会中出现了一批“仇富”、“仇官”的人或团体组织,他们一味将部分官员的不法行径加诸到所有公务人员身上,造成了社会法治的混乱,对于我国的长期发展极为不利。
2.3 党员干部选用机制不够健全
现阶段,我国的党员干部选用机制主要包括了对党员干部的考核、选拔和任用,在各个环节中,党员干部的考核、选拔机制是党员干部选用机制最基础的环节,这主要是因为考核环节是否能够体现出科学和公正,直接关系到干部的成长和党的事业发展,然而,我国的党员干部考核机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实践中,对党员干部的政绩考核更多的是看经济指标、社会稳定的维护等要素,从而造成不同地方、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存在重经济、重稳定、轻法治的现象,一些党员干部对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的关系没摆正,对各方的长期发展也没有产生科学、系统的处理机制,造成考核机制不完善、不健全。
3 培养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具体方式
3.1 加强党员干部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各项法律制定和执行所必须遵守的母法,机关的党员干部要想加强自身的政治素养的法律道德意识,就首先必须要加强对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学习。党员干部在学习法律时,要注重拓宽法律的学习思路,积极用法治思维思考律法中所体现出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思想,从而加强对宪法的领悟和理解,以促进自身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的提高。其次,还要加大学习力度,深化对律法学习模式的创新和改革,鉴于此,可以采用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律观念的学习和培养,以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从而深化法治思维在党员干部工作时的影响力,提高其对法律运用的能力。再次,还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要把对党员干部的法治信仰教育放在法治思维培养的最前位,加强对广大干部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等多方面的教育,坚持依法执政、宪法法律至上,加强党员干部班子的建设。
3.2 优化党员干部的法治环境
环境会对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为了促进党员干部班子内的法治化,就需要净化法治环境,促进和带动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和持续。
首先,要加强内部程序建设,实现各个程序的规范化,做好政府的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政务公开、行政监督和问责等项工作,避免出现部门或党员干部权力集中的现象。
其次,还要加大新闻、媒体对社会法治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促进社会法治环境的良好发展。
3.3 健全党员干部选用机制
要通过创新途径、创新机制等手段深化党员干部法治实践,实现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常态化,并将这一过程扩展至党员干部选拔考察、初任培训、升职转任等各个环节。要通过鼓励、奖励、晋职、晋级等激励机制,引导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根据区委依法治区办通知精神,我镇认真对照工作清单,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针对法治督察通知附件3第3条: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我镇主要做法如下:
主要措施:每半年(6月底、12月底)定时召开政府法治建设情况专题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主要成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清晰,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特色亮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了政府常态化工作。政府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办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处理政务。
存在的短板弱项:
统筹协调开展不够,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力度不够,总体法治政府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二、针对附件3第13条:落实本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所采取的:
主要措施:每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前均同步开展法律知识学习,让班子成员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日常工作开展做到遵纪守法。
主要成效:班子成员初步形成了法治思维模式,运用法治方式规范工作行为。
特色亮点:班子成员学法成效显著,学法热情空前高涨。
存在的短板弱项:
对依法行政工作难以做到绝对有效的监督,部分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有所欠缺等。
三、针对附件3第21条:县级以上人民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各普法责任主体制定落实法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制度。所采取的:
主要措施:年初制定普法规划,制作法治宣传财政预算,制定普法培训计划等。
主要成效: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
特色亮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法治宣传教育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机统一。
存在的短板弱项:统筹协调开展不够,总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有待加大。
【关键词】 法治思维;调处机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党的十报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些都给我们指出了明确的努力方向。本文就此作一探讨。
一、法治思维概述
所谓“法治思维”,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和逻辑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形成结论的思想认识过程。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礼治思维、德治思维相对应,因其充分体现法治内核,成为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最优的思维选择。我们必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让法治思维成为公仆思维定势,让法治精神成为公民赖以生存的空气和阳光,并成为我们的核心精神。
二、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
根据近几年来对社会矛盾纠纷的统计分析,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中,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山林土地纠纷、劳务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施工扰民纠纷较为突出。较之于传统纠纷,起因复杂,涉及面广,一般是群体性规模,处置难度大,对社会稳定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较大。我们认识和解决这些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也必须与时俱进,面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必须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1、推行四个对接,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是乡镇矛盾调处中心与村级调委会、民调中心户对接。变接访为巡访、走访,重心下移,主动出击,指导基层调委会和民调中心户开展工作;二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对可以和解的诉讼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尽可能营造和谐氛围;三是公安与司法行政优势互补,实行矛盾纠纷警司联调;四是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专业化、社会化调解人员,努力化解医疗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矛盾。
2、正确判断和分析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和性质,研究科学的处理方式和方法
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是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和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前提。目前虽然有些矛盾纠纷的对抗性有所增强,但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没有改变,我们不能因为发生,甚至有过激行为的,就认为是对抗性矛盾。我们要把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矛盾纠纷的分析,了解他们的不满情绪,切忌对闹事和扯皮的群众简单地冠以“刁民”或者采取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我们要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切的情感,理解和同情他们,疏导他们的不满情绪,通过讲道理和交心谈心的方法,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很多矛盾纠纷便可迎刃而解。
3、提高应对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借助当代各种信息化科技手段,建立和完善组织和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情况明了,信息畅通,努力把矛盾纠纷控制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寻求各种有利于群众情绪释放、利益表达的途径,降低矛盾纠纷发生的概率。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形成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把防止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使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都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使各种关系都处于一种有序的互动之中。
三、推动专业性调处机制向基层延伸,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全力推进平安建设的大形势下,今后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要从纵向、横向、环向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工作全方位、立体型、全覆盖的大格局,确保人民调解为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发力。要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在预防民转刑案件、,化解积案、消除边界纠纷上实现功能深化;要抓拓展形成“横向”格局,完善“三调联动”机制,积极联合纠纷比较突出的职能部门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和林业、环保、国土等专业调委会建设,推动调解资源有效整合、调解力量整体联动、调解流程无缝对接,推动专业性调处机制向基层延伸,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如株洲市司法局顺应形势,积极探索组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化解。这已成为该市创新社会管理的一张名片、一个品牌,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1、坚持三条原则抓机构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市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和三调联动办牵头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参与的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如市委、市政府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治考核、文明城市创建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宏观上为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指明了方向。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坚持既突出重点领域、解决当务之急,又循序渐进、逐步推广。如针对消费领域纠纷每年超过1万起的情况,该局主动与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协商沟通,建立了全市第一个行业人民调解组织――株洲市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又如2011年底,针对芦淞市场厂家、商家与劳动者、消费者之间纠纷日益增多的实际,成立了株洲市温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创造性地将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非公经济领域。目前,该市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已覆盖交通管理、医疗卫生、工商联、商会组织、物业管理等领域。三是坚持前期论证,审慎推进。鉴于有些行业纠纷成因复杂、调处专业性强的实际,该局坚持做好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充分考虑成立的必要性和运转的可行性。如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前,该局提请市政协作了专项调研,向市政府提交提案,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先后两次赴外地考察学习。
2、抓好三个方面保运转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的实际需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以确保调解工作的效果。在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中,特别加入了商业保险要素。实行由市卫生局动员组织城区内二级以上医院集中向保险公司投保,医院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保险费用,保险公司根据人民调解协议进行理赔。这不仅实现了医疗事故处理全市统筹,也分散医疗风险,减轻了医院负担。同时,为突出调解主体的第三方中立性质,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的人员、经费、业务均由市司法局直接管理,场地也设在卫生部门之外,体现了调处的公平公正,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调委会直接管理城市四区交通事故调处工作,一揽子解决了四区调委会的人头经费、业务培训等问题。株洲县独创性地建立了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和“快处快赔”中心于一体的交通事故调处超市。二是加强业务指导。一方面,参照村(居)人民调委会的要求,对专业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场所健全、设施完善,并且统一文书格式、案卷装订。另一方面,加强业务培训,对所有行业领域调解员实行调解员和首席调解员制度,由市司法局集中培训,统一持证挂牌上岗。如在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之前,组织市区内49家一级以上医院的医务科长或副院长进行集中培训,组织7名专职调解员进行专门培训,为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强化工作保障。按照谁受益、谁设立,谁设立、谁保障的原则,解决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问题。市消费者协会、工商联、温州商会、交警队、物管协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和场地全部由设立单位提供和管理。在此基础上,人员方面,该局专门设立法学、医学等专家库,以满足专业领域调解工作的需要;经费方面,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财政部门多渠道筹集的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方面,为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以市政府的名义制定下发了《株洲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置、调解和理赔等操作程序和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3、发挥三大作用显成效
一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自2011年元月底成立以来,共调处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82起,调解成功率95%。成立前,市区内医闹事件、医疗纠纷上访事件经常出现;成立后,没有发生一起医疗纠纷群体性闹事、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于2010年底建立以来,共调处成功2019起,成功率95.5%,涉案金额7550万元,其中最高赔偿额达60万元,涉及死亡赔偿176件,调解协议全部履行,无一起调后。二是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通过专业调解,方便快捷地解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化解了群众多年的积怨,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2012年7月4日,市医调中心成功调处了唐某与市某医院因手术引发的医疗纠纷,唐某坚持了10年零3个月的诉求得到实现,陈年积案得到圆满化解。三是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一些重点行业部门的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得以把主要精力放在自身业务工作上,促进了部门事业的健康发展。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以来,因医疗事故纠纷引发的医院堵门、闹事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有效地优化了医疗卫生环境。
【作者简介】
谌红蕾,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保卫处处长,高级实验师.
一、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经验
以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为坚实基础。法治政府建设无法脱离经济社会发展而孤立进行,它是建设新江苏、再上新台阶的系统性工程之一。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证明,经济与社会的率先发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基础,而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则为江苏经济增L、社会进步不断提供法治引领、制度规范和保障作用。数据显示,江苏GDP突破7万亿,在全国占比达1/10,与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形成的良性互动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化能力提升与文化建设为精神动力。据观察,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必须与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提升以及整个社会的法治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方能取得成效。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在于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其中,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律素养、法治能力至为重要,这就需要注重法治文化建设,使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
把法治惠民和人民满意作为价值追求。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江苏始终坚持把法治惠民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推进法治实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省各地通过实施法治实事工程,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涉及环境保护、教育经费、医疗卫生、劳动争议、公正规范执法、社会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征地拆迁等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努力维护群众利益,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据统计,全省公众安全感达到95%,群众法治建设满意率达到92%以上。
把制度完善与机制优化作为重要保障。江苏法治政府建设将制度构建和体制机制保障放在前提、基础位置。依照中央部署,遵循建设规律,结合省情实际,不断总结全省各地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社互动的“太仓模式”、公职律师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海安样本”等在全国范围内均有很大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用法治创建与实效考评做有力杠杆。法治创建和实效考评是推动江苏全省各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载体,也是检验、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在江苏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开发创建了考评方面的量化指标体系并付诸应用,大大提升了省内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江苏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法治思维与办事能力尚需提升。据观察,部分领导干部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的关系上,在作出决策、处置重大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知识不足,法治能力欠缺。因此“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的提升,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
公众参与和社会沟通尚待深化。据调研,江苏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度不高,有时流于形式。相关部门在组织、引导普通社会公众介入日常性的参与活动方面的工作成效不显著,对公众意见尊重吸纳程度较差,公众参与的动力减弱,导致公众对政府作出的部分决策存在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制度建设与政策实施仍待强化。一是江苏部分涉及经济发展、民生建设的建章立制工作轻重缓急把握有时不到位,部分重点领域的政府立法未能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二是部分制度建设存在应付上级要求、追求政绩色彩,在实际中难以有效实施或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评估清理不及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多元互动与良法善治有待提高。在社会治理领域,多元主体互动参与,良法善治的社会治理局面尚未普遍形成。调研显示,现有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重管理轻服务,重控制轻商谈,重秩序轻权利,重结果、轻程序,重经济效率、轻社会公平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监督问责与考核量化仍需加强。主要表现一是问责制度虽已普遍建立,但难以严格实施。二是立体化监督体系虽然形成,但及时监督乏力。三是政府内部监督不到位与规避外部监督时有存在。四是考评机制已经运行,但评价体系及具体标准的科学化程度尚需继续提升。五是考评结果运用尚不够规范,考核指引效应尚不明显。
三、推进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深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建议:一是应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培训,重点培养领导干部的规则思维、权利思维与程序思维。二是可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要求谙熟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实践中,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逐步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逐步强化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建议一是在建章立制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项目,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合理编制政府立法规划,制度建设兼顾前瞻性与可行性。二是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避免政府立法中部门利益的干扰。三是开展制度实施的成本收益分析等活动,注重制度实效的发挥。四是开展立法后评估等活动,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制度内容,提升制度建设质量。五是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
规范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建议:一是应拓宽参与渠道,丰富参与形式,提升参与效果。如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的信息可充分公开,为公众有效参与提供前提条件。二是需积极引导和规范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确保各类公众参与都能在制度渠道内妥当地进行。三是防止公众参与的表面化、形式化,完善对公众参与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强化对未采纳公众意见说明理由方面的程序建设。四是将说理贯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加强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载体建设。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议:一是应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研判,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二是需积极培育基层群众自我管理的意愿与能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三是灵活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方式履行社会治理职能,提升行政机关在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强化监督问责和考核制度落实。建议:一是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加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的监督,更加重视舆论监督,对群众和新闻媒体投诉反映的问题,应认真及时地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公布。二是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的问责制度。注重对地方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的考核和对领导干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绩效的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工商的奋斗目标,切实转变行政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强化法治工商能力,健全法治工商长效机制,努力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再上新台阶,为苏区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培养巩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局长办公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内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
2.组织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努力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3.加强公务员的普法教育。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应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4.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继续开展好省局“每月一法”在线考试学习活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建议离岗培训。(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二)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工商规范性文件质量
5.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新制定的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制定宣传、培训、执法、评估等具体实施方案,提高实施效果。(法规股、商广股、消保局、消协负责)
6.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工商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建立全系统规范性文件库。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不出纰漏,要对已实施规范性文件进行必要审查,红头文件大过法律的,一律纠正。(各业务股室、办公室、法规股负责)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
7.增强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办公室负责)
8.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法制机构要从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政府法定权限,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法规股负责)
9.积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探索制定重大决策项目清单,凡属重大决策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办公室负责)
(四)增强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一支队伍办案”机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公平交易局、人教股负责)
1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平稳落地,顺利实施。按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政府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以信息化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各有关业务股室、法规股负责)
12.编制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执法权力目录,明确行政执法权力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法程序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业务股室、法规股负责)
13.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加大行政指导工作的广度、深度,提高与各项业务工作的融合度,以行政指导为抓手,推动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和职能转变,抓好九江等地行政指导经验总结推广工作,进一步打造“行政指导监管品牌”。(各业务股室、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14.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和法律救济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业务股室、信息中心、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15.推行网上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务系统功能,加强处罚裁量的网上监督,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督。(公平交易局负责)
1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商品质量(农资)、广告等领域的执法监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监察室、法规股、有关业务股室、基层分局负责)
17.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问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对行政执法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监察室、法规股负责)
(五)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效力
18.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全面推广“诉调衔接”工作经验,主动融入“大调解”机制。加强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人员、经费、场所、设施设备到位,深入开展“进千家门、解万户忧调解为民”活动,进一步打响行政调解工作品牌。(有关业务股室、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法治工商建设首长负责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县局法治工商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确保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信仰;现状;培养
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法律信仰是法律认知、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的有机统一体。大学生作为国家培养的高素质人才,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教育和培养,对推进和落实我国依法治国方略有重要意义。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现状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培养大学生法制观的主要课程。为了把握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现状,结合“基础课”法制教学内容,笔者从法律信仰的知、情、意方面对某学院非法律专业的300名学生进行了随机抽样问卷调查。通过分析发现:1、多数学生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总体对法律认知粗浅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衡量大学生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的基本标准。在“你对我国法律体系的认知”情况的调查中,23%的人选择“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了解各部门法的立法目的和所调节的法律关系”,31%的被调查者选择“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了解各部门法的立法目的,但不了解具体部门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28%的同学选择“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不了解各部门法的立法目的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另有18%的同学认为自己“既不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也不了解各部门法的立法目的和所调整的法律关系。”调查显示,当代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认知基础,但对法律的认知总体粗浅和模糊。2、部分学生法律情感淡漠,缺乏对法律正义性和权威性的信任“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大学生只有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的精神,才会形成对法律的信仰。在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上,有68%的学生认为“法律的公平正义只是相对的,法律是死的,而解释法律的人是活的。”有18%的被调查者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不犯罪,法律与己无关。”在对法律权威性的调查中,有28%人认为“法律是有钱有权人的法律”,有42%的被调查者认为我国是“人治大于法治”;在对法律正义性的调查中,32%被调查者认为“中国的法官是吃了原告吃被告”,43%的大学生“对我国司法公信力持怀疑态度。”调查显示,部分大学生法律情感比较淡漠,对法律的正义性和权威性持怀疑态度。3、多数学生有一定的守法护法意识,但法律意志总体薄弱法律意志是法律信仰的最高层次。法律能够被信仰,不仅主体要具备一定的法律认知和对法律价值的认同情感,更要有强烈的守法护法意识和品质。调查中发现,当代大学生有一定的守法护法意识。在问到“当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你会通过何种途径解决”时,有79%的被调查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11%的人认为“找关系自行解决,”另有11%选择“视情况而定,再选具体途径解决。”调查表明,当代大学生守法护法观念增强,多数有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但守法护法意志不坚定,特别是在守法护法实践中,容易出现“知”和“行”分离现象。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1、历史因素:
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一个民族长期积淀下来的人文精神奠定了这个国家的治理模式和传统[2]。由于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长久的封建人治现象所构建的“权大于法”的法律文化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也制约着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在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价值体系中,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往往会出现“权大于法”的错误认识,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也影响着当代大学生的思维,使大学生对法律权威产生质疑而不信仰法律。
2、社会因素:
社会法制不健全当前我国法制体系不够健全,法治质量不高的现实状况也影响着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在立法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改革,立法的过度膨胀使法律价值很难转化为主体价值所追求的目标。当代大学生学业繁重,对许多法律尤其是最新立法无暇顾及和消化吸收,容易产生冷漠情绪,也很难对法律形成信仰。在法律运行方面,当前我国各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也导致大学生对法律权威产生质疑,不利于其法律信仰的培养。
3、教育因素:
高校法制教育不力当前对我国非法律专业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课程主要是“基础课”,而“基础课”承担对大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任务。高校的“基础课”设置54学时,而法制观教育课时不足三分之一。而在近年来的实际教学中,笔者发现不少“基础课”教师在法律部分的教学存两大问题:一是教师授课时间不足导致授课速度过快。部分教师随意延长人生观和道德观授课时间,而把法制观教学内容的课时缩短,有个别教师仅6个学时就完成了法制观的全部教学内容。这样的教学速度导致的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在“你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你树立法律信仰有多大意义”的调查中,有42%的被调查者承认“授课老师法律部分上课速度过快,自己听得一知半解而觉得无聊。”二是教师培训缺失导致授课效果不佳。“基础课”教材从“05方案”实施以来,已经历经了三次修订,每次修订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内容愈来愈精,而高校针对历次修订版的新内容对教师组织培训的人数和次数却有限。许多教师在集体备课时坦言,法律部分理不清其中的脉络线索,更不知道如何组织教学。在实际的教学中往往有两类极端,一类是法学专业教师把“基础课”法律部分按照法学专业课程授课,拼命讲法理讲条文;另一类是非法学专业教师把法律部分授课时间压缩,甚至一笔带过,让学生课后自学,而对于公共课让学生自学就等于让学生不学而已。总而言之,无论是上述哪种类型,都不符合“基础课”对大学生法制观培养的目标,也不利于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
4、主体因素:
自身特点和认知错位法律信仰作为主体对象的心理信念,只有达到主体自身的认知和认同才能形成,而当代大学生特有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大学生尚不能完全形成法律信仰的主观条件。首先,当代大学生思想活跃却不成熟,在面对法律问题和现象时容易冲动,意气用事。其次,大学生生活阅历不深,容易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而导致人生观错位。再次,部分大学生忽视自身法律素质的培养。当代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使得平时仅注重专业课而忽视公共课的学习,思想观念上对学校法制教育课的错位认知,影响着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也很难培养起他们对法律的信仰。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几点思考
1、树立法律权威,优化法治大环境
法律权威是大学生树立法律信仰的前提。首先,要提高立法质量。正如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而所遵守的法律本身又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3]其次,要推进依法执政。法律的权威不仅取决于法律内容的科学公正合理,也取决于执政党是否依法执政,法律能否得到严格和公正实施。再次,要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的公信力直接影响到法律是否有权威和能否被人们所信仰。最后,要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进程,使大学生感受到法治教育是大学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提升大学生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
2、培养法治思维,提升崇尚法律的情感
“法律从其规则到本质都必须契合人们的精神需求和人文关怀,科学公正地体现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的平衡,才可能唤起人们对法律的认同、依赖和信仰。”[4]法律思维实质上是一种法律权利义务思维,权利是法律的内核。大学生如果没有对权利的要求,也就产生不了对法律的需求和渴望,更谈不上对法律的认同和崇尚。因此,在高校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过程中,要注重通过向大学生传播现代法治精神,提高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发大学生崇尚法律的情感。只有真正感悟了法律所体现的价值和精神,才能用法治思维方式去思索问题,并最终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3、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增强“基础课”法制教育实效性
“基础课”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课程,但如前所析,普遍高校“基础课”学时有限,分给法制教育部分的授课时间是少而又少,而且针对新版教材的师资培训缺失。为有效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情感,“基础课”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来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首先,高校针对每次新版教材要加大对“基础课”教师的培训。若授课教师对新增的教学内容一知半解或理不清思路,则很难让学生亲近法律、认同法律和形成法律信仰。其次,教师在育人理念上要认清培养大学生法治观的重要性,保障“基础课”法制教育部分的授课时数。再次,教师要善于探索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增强“基础课”法制教育部分的趣味性和实效性,以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等。
参考文献:
[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
[2]刘端端•论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构建[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8):194.
[3]胡天生•大学生法律信仰探讨[J].当代青年研究,2005(8):9.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1.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2020年3月16日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做好市社会保险局依法行政工作,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建设法治单位,特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确实了依法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有分工。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制定落实依法行政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依法行政、文明经办,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市社会保险局工作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于3月16日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方案。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落实细化考核制度。2020年5月15日,按照局《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科室工作井然有序,为了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关于依法行政的工作积极性,在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考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每月评选服务标兵和业务标兵的重要业绩来抓。
(二)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工作
1.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学法,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并参加培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对行政权利的制约监督。2020年3月16日,在八楼会议室,局长主持召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依法行政会议,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讨论依法行政工作方案。6月12日,在八楼会议室,局长主持召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依法行政学习会议,由局长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9月11日,在八楼会议室,局长主持召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依法行政学习会议,由局长带领班子成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并就相关业务讨论学习。10月9日,在八楼会议室,局长主持召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依法行政学习会议,由局长带领班子成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就相关疑问讨论学习。10月23日,在八楼会议室,局长主持召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依法行政学习会议,由局长带领班子成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法》,并就相关疑问讨论学习。
2.建立了行政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组织学法搞活动,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并参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020年3月20日,在八楼会议室,副局长主持召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依法行政学习会议,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就相关业务疑问进行解答,全体工作人员分组讨论学习。7月6日,在八楼会议室,局长主持召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依法行政学习会议,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就相关业务疑问进行解答,全体工作人员分组讨论学习。8月12日在八楼会议室,局长主持召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依法行政学习会议,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9月3日,在八楼会议室,局长主持召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依法行政学习会议,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就相关疑问进行解答,全体工作人员分组讨论学习。10月19日,在八楼会议室,局长主持召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依法行政学习会议,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法》,并就相关疑问进行解答,全体工作人员分组讨论学习。
二、依法行政目标完成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能对实施方案中涉及到的目标任务完成,能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通过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对依法行政制定一票否决制,能够确保依法履行职能,促进全体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各楼层设有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也有投诉电话和留言板,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三、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学法搞活动,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并参加培训,能够充分利用好、发挥好其教育作用,但毕竟宣讲人员非专业法律人员,授课内容陈旧,需要更新和改进。
(二)整改情况
2021年将与时俱进,更新教育内容,改变教学方式方法,多通过新兴媒体进行宣传,并学习讨论,进行教育反思,促进全体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四、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坚持中一套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党组在法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相关规定传达到各科室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领导。2020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组织学习《学习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民法典》总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共计15次。
(二)重视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部署落实。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要求,为加快推动“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进程,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五、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
我们将按照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
(一)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组织局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学习实施细则,完善法治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督促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对各自负责的业务工作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职责,从而建立“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法治建设责任制,持续深入推进系统内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高度重视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树立和法治素养培育,继续开展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局内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经常化。
(二)加强学习实践,提高队伍人员依法行政素质
加强干部职工法律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的培训,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司法部门沟通联系,不断增加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能力和水平,有效降低行政行为风险,提高行政效率。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夯实基础,提高“六五”普法执行力
1、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召开全县“五五”普法总结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研究制定下发了全县“六五”普法规划。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能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六五”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全县上下建立了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机制。
2、细化普法网络。及时调整了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各部门普遍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全县上下建有普法联络员、普法讲师团、大学生村官普法员、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了有专人负责、整体联动的网络机构,有力地加强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力度,确保了“有人管事,有人做事”。
3、深化制度建设。先后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学法培训、公务员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青少年学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个体工商户学法、流动人员学法、村民学法、外出务工人员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等一系列普法规章制度,从而保证了普法工作得以规范有序的推进。
4、量化考核内容。将普法工作搭载进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中,对机关单位和乡镇实施双月考和季度考,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使问题整改得到有效落实。同时,我们注重积累和收集资料,建立普法档案,抓好基础建设。2014年3月份,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六五”普法工作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了表彰。
(二)突出重点,提高“六五”普法影响力
1、围绕法治思维,突出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五述”考核等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德讲堂”活动;注重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举办全县公务员“5+X”法治理念培训班;积极参与组织全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实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每年不少于60课时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学习宣讲活动,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围绕法治校园,培养青少年学法用法。建立了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定期轮流到此接受法制教育;全县各中小学校都配备了专职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各中小学法制教育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组织县普法讲师团到各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普法书场”、举办法制演讲、征文、专题讲座、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歌咏比赛等活动,从不同侧面,通过多种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3、围绕法治经济,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邀请律师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上法制课。对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邀请律师讲授与解答,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2012年6月份,开发区管委会邀请省人社厅法律专家来盱举办了园区企业负责人、引资单位项目帮办人员的法制讲座,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管理者和政府帮办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力地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
4、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民学法用法。县司法局始终把农村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六五”普法以来,我局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柜)工程,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及县委党校培训基地,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法律素质;健全和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县法院积极开展“巡回法庭”活动,把开庭地点移到村头、田头,让老百姓参与,从中接受法制教育,把法制宣传工作渗透到基层。
5、围绕社会治理,落实流动人口学法用法。我县每年都有十几万的外出务工人员,为确保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劳务输出人员在外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县普法办联合县劳务办要求县各培训学校及各乡镇对劳务输出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并为他们编印了《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手册》、《法律援助手册》。每年县司法局都组织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周”、送法走进房产商品交易会、春节劳务用工招聘会等活动。
(三)多措并举,提高“六五”普法覆盖率
1、拓宽普法宣传阵地。一是利用电视媒体普及法律,县政法委创办了《举案说法》、《政法在线》专栏节目,县公安局开设了《山城警方》栏目;二是在《XX日报》设立《政法综治》专刊,每半月一版,精心策划。设置了《法在身边》、《与法同行》、《政法视线》、《法援热线》、《政法动态》、《创建大舞台》等几大专栏;三是建立了《XX法制网》、《XX政法网》、《XX司法行政网》,充分运用互联网进行法制宣传。2014年以来,又先后开设了XX普法微博、XX普法微信等普法新产品。几年来,多篇新闻稿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及网站上刊登播放。
2、推广“六大工程”。一是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将其打造成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淘宝屋”。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现场会、市“法治文化乡村行”活动启动仪式先后在我县举行,2011年11月,我县被表彰为全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位列第一,成为全省的标杆;二是实施“大篷车”送法下乡工程。聘请县黄梅剧团为县普法艺术团开展法制文艺演出大篷车送法下乡活动,浙江、安徽、苏南等多个市、县先后来我县学习考察。三是实施“课间十分钟”普法工程。利用全县统一开展“课间十分钟,工作间歇大课堂活动”这个平台,融入法律知识,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单位、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四是实施“说法评事”工程。在乡镇创设“说法评事”平台,综合法治宣传、矛盾调处、人民等几大职能,针对当地群众提出的各类矛盾诉求,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逐一予以引导、调处和化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的同时,还达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五是实施“短信通”工程。利用领导干部手机播报平台,设立普法园地栏目,每天发送一条以新法概述、法律常识、法律名人名言,法律谚语、法律迷语为内容的普法短信,受到了广泛好评;六是实施“普法夜市”工程。针对城区流动人口的盲区、盲点,通过在中心广场安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平安法治、法律法规知识,让市民在休闲娱乐中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3、推行节点普法宣传。2011年以来,县司法局每年都把“12.4”全国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工作,除积极组织参加全县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外,还结合我县实际,组织普法成员单位及司法所在各乡镇的中心广场开展综合普法宣传活动。另外,还充分利用“3.8”妇女节、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月”、“6.24”国际禁毒日、“6.25”土地日等有利时机,组织县相关部门开展各类相应的专题法制宣传工作,确保全年法制宣传不断档,保证普法宣传的连续性。
4、推开多种普法形式。一是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县“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每季度深入乡镇一次开展法制讲座。各乡镇在司法所普遍设立“法制宣传辅导站”,经常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发放法律书籍和资料;二是联合县委政法委、县住建局、县电信公司以“政府搭台、企业资助”的方式在居民小区内设置法制宣传栏为内容的平安法治宣传阵地。三是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完成县级法治文化公园建设,近期也将完成县级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乡镇、村居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通过举办读书节、书画作品巡回展、送法律书、送电影下乡等一系列活动与文化建设融合,提升法治文化建设的渗透度。
5、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县司法局和县法治办、县民政局根据国家司法部和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活动的要求,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活动的通知”。通过全面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申报创建。到目前为止,全县255个村、社区已全部获得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已获得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8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47个。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县域治理水平与法治环境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在不断提高,但是学法用法能力与自身对法治社会的要求有差距,普法工作与现实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中外来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青少年等群体学法用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一)发展还不够平衡。一是从普法重点对象来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重工作,轻学法;青少年重书本知识掌握,轻法治精神培养,全县青少年犯罪率在全市还较高;农民重生存发展,轻法律保护。二是从普法单位来看,企事业单位重技术技能培训,轻法律知识学习;“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有时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执法单位重事后处罚,轻事前教育。建议县委、县政府建立相关刚性制度,以促进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学法力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真正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普法经费还需提高。根据省市要求,“六五”普法期间,要按照年人均0.5元的标准,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地方财力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适当提高保障水平。若按我县现有人口78万计算,每年县财政拨付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应在39万元,而现县财政每年按74万人口计算,年人均仅0.2元列入预算。今年“六五”普法工作验收在即,城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宣传费、资料费等开支相对较大,恳请县委、县政府将我县将“六五”普法经费追加到专项经费中去,专款专用。
(三)阵地建设还需加强。一是从县级层面来讲。“剑胆称心”法治文化广场(县级法治文化阵地)已建成,县级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正在加紧建设中,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也已进入设计招标阶段,预计上半年能够完成。二是从乡镇、村居层面来讲。根据省、市要求,所有乡镇和社区(村)都要建有法治文化阵地,且对于法治文化阵地的建设标准呈逐年增高趋势,而目前可能是由于乡镇领导干部对于此项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此项建设工作推进缓慢。三是普法队伍建设还需提高。目前我县各级普法队伍存在投入不够、人员不足、经验不深等问题。建议今后县政府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法治文化阵地和普法队伍建设纳入县对乡镇的大目标考核,以督促各乡镇加大此项工作的推进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继续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方法,开拓进取、扎实苦干、奋勇争先,努力使我县的法治化建设更加完善,大力营造“六五”普法迎检考核的浓厚氛围,务求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一)围绕“六五”普法考核提升普法质效。今年是六五普法总结验收之年,我们在上半年将举办一次面向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成员单位的骨干培训班,重点讲授“六五”普法考核验收有关内容。省市验收检查前,在XX全县范围内开展完成“六五”普法总结检查工作,完善并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将考评转化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力杠杆,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系统内部,要积极整合资源,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各项业务中,在各项业务中体现普法理念,提升法制宣传的整体合力。加强人、财、物的基本投入,切实保障“六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总结验收。
(二)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要继续大力拓展网络宣传阵地,运用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提高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传播力。要发挥我县普法达人和公众人物的积极作用,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的影响力。继续开展法治文化“六个一”活动,打造县电视台“政法在线”、“举案说法”、“山城警方”、“短信通”等栏目品牌,充分运用法制网、XX司法行政微博、XX普法微博、XX普法微信等普法新手段,要积极联合县有关执法部门孵化服务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新产品、打造XX法制宣传教育新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