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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体制;创新
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提升了财税工作在社会上的地位。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维持稳定提升的趋势,需要加强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及创新。财税体制属于整个基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核心,逐步完善该体制时还具有部分待解决的问题,对财税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造成影响,同时在监督方面的工作也很难彻底执行,因此实现财政财税管理体制创新化十分必要。
一、街道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十分重视乡镇街道的发展,针对街道发展一系列措施和方法,进一步提升街道发展水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一直是主要难 点[1],尤其是在财政财税制度、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具体问题主要如下:
(一)分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基层建设中要求实施分税制改革,主要是明确划分中央、地方政府的税种以及权限,这种改革作用在于提升基层财政财税的管理工作水平。随着分税制政策逐步落实,也增加了政府所负责的税种项目,但是却降低了主体税种的数量,从而导致税收收入降低。对于乡镇、街道办事处而言,财税管理十分重要,乡镇街道的任务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等,需要将大量资金投入在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服务供给等方面,才能达到预期的阶段性目标或是总体目标。在这种形势下财政财税支出的压力会逐渐增大,发生收支矛盾、结构不合理等情况。同时,在落实改革措施的过程中,已经不采取农业税的征收,在该方面和其他行业领域对比,其经济发展、实力等都比较落后,降低财政财税收入,同时支出不断增加,这种矛盾对乡镇街道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二)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效率低。以往,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大都采取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在进行分税制改革之后,政府对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针对零户统管模式需要建立并设置预算的编制[2]。在具体落实环节中,政府没有做到深入理解政策的要求,选用的管理模式依然为传统形式的,工作人员自身具备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都不够高,在一定程度会影响街道财政财税收入工作的进行。同时,在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上没有配套实施政策以及具体细则,在财政费用支出上没有严格的要求,支出流程缺乏规范性,缺乏健全的预算编制体系,执行机制也不够严格,对财政财税管理体制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造成影响,不利于持续提升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缺乏健全的财政财税监管机制。展开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的前提是具备科学、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还需要设立相关的监督管理策略,才能保证税收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开展。而实际工作中,在街道财政税收管理方面并没有专门设立监督制度体系,影响财政财税工作自主开展,部分街道会设计监督部门,但是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目标,对于财政财税支出、收入等具有清晰的要求,在审核方面也没有规范性[3]。部分单位为了暂时缓解过重的压力,还会在其他项目的建设中挪用相应的资金,开展的投资行为等没有经过相关的监督部门来管理、审核,在处罚和处理违法事件方面也没有深入研究,从而不利于有效发挥街道财政税收工作应有的功能,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分析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体制的创新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需要坚持并贯彻正确的财政财税理念,结合国家财政财税改革的新要求,保证在财政财税管理方面的科学性,促进乡镇街道经济水平发展。本文结合目前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创新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在政策方面的宣传力度。政策的落实需要加强宣传的力度,相关部门定期与纳税人进行沟通,通过提升纳税人的认知度来取得在纳税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能够提升纳税的积极性以及及时性。首先可以建立相关部门来负责财政税收,该部门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思考问题,针对每年纳税额展开全面分析,其中可借助大数据技术的力量进行科学管理,对以往发生的情况进行总结,将不同类型纳税群体出现的问题进行筛选,寻找其中的工作难点,针对难点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政策,尽可能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其次加强在政策方面的宣传,针对重点的业户进行面对面走访,为纳税人讲解合理纳税的意义,提高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认知度[4],提升其纳税意识,进一步传达国家最新的政策等,针对不理解纳税、不支持的纳税人可以定期展开交流,通过集中培训、政策宣传等渠道,对其固有的观念进行转变,能够更好地带动街道财政财税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能够造成基本的工作任务,对地区经济发展具有保障的作用。
(二)建立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制度体系并对其进行逐步完善。首先,相关部门需进一步重视街道财政财税预算编制以及执行内容,充分了解目前税收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乡镇地区发展的需求,选择科学的方法以及手段对街道财政财税预算体系进行编制,落实责任分工并严格执行,对于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批,定期对预算执行进度进行总结并分析,出现问题则立即纠正。其次,需要将基础保障体系进行完善,对于财政财税收入的流程、具体内容、方法等进行优化及完善,提高在财政财税资金专项方面的管理力度,制定合理的收支分配方案,能够科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达到最好的支出效果。最后,加强财政财税相关部门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其中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在财政财税方面的经验以及做法,对街道财政财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行提升。在完善其管理体制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纳税类型以及税收的范围进行合理划分,财政管理人员需要认真分析各项财税收支,重新界定财税收支范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重新整合,实现财税收支透明化,构建能够推动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管理体制,借助一些有效手段,尤其是能够大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通过这些渠道培养更多的税源,将财税收支范围不断扩展。
(三)加强全面监督措施,进一步提升财政财税监管效果。首先,管理人员需要转换自己的视角,可定期开展相关的税收管理会议,通过设置纳税人学习班、交流会等活动的形式来让纳税人对自身权利以及义务具有足够的了解,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去思考,帮助其解决问题,促进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可设置专门的服务小组,小组中可纳入积极性较高的纳税人,纳税人真正参与到税收监督管理中,其积极性能够得到充分提升,形成监督合力。其次,加强培训措施,对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进行提升[5]。可定期开展专业技能、计算机网络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引导其深入基层,能够进一步了解一线的情况,对其服务能力、税收科学化管理水平具有提高的作用。现在已经步入信息技术时代,政府部门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力量,建立专门的街道财政财税监管平台,联系到各个相关部门,针对财政支出、税收、税种评估等展开全面评估,能够对内外部审计水平以及监管效果起到提升的作用,通过全面监督、联合外部审计加强在税收方面的监督力度。
1.19*-19*年的财政体制改革。19*年,国家对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开始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也即“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市适应这一体制改革要求,当时的襄阳地区对县市也作出了三项适应性调整。
2、19*-19*年市带县财政体制。19*年起,*作为全省唯一实行市带县行政领导体制的中等城市,市对所属各县市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定额上交或是定额补贴,收入超基数按比例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
3、19*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分税制改革,对我市原有体制引起的分配关系上的变化,从市到县市、到乡镇都依据不同情况逐步实行与中央分税制相适当的财政管理体制。
4、20*年的省管县财政体制。为配合省管县财政体制的顺利实施,一是按照方案,搞好市、县对账、有关债务交接工作;二是在完成好省委托市财政有关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三是重点理顺市区财政体制。
二、大力支持地方财源建设
1、补贴县财源建设。19*年,我市积极争取,促使保康、谷城两县加入全省首批6个“摘帽”县财源建设试点至1987年,两县如期摘掉补贴“帽子”。
2、自给县财源建设。19*年,促使南漳、谷城两个县加入全省三年财政收入过5000万元县(市)财源建设行列。
3、亿元县(市)财源建设。为配合19*年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支持部分县市到19*年财政收入分别过亿元、*00万元和6000万元的“亿元县(市)”财源建设活动,其中我市枣阳过亿元、老河口过*00万元。市财政从体制、资金、工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从而使亿元县市建设在当时取得了明显成效。
4、省辖市财源建设。19*年,我市紧紧抓住省辖市财源建设这一机遇,当年从省财政借回周转金1300万元,19*年借回1200万元,重点支持了原襄棉厂、宏伟厂、化纤厂等一批骨干企业更新改造和产业升级换代,为计划经济时期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5、分税制后的财源建设。如在支持新型工业化上,大力支持国企改革,为转制企业原有职工买断身份、促其转变就业观念、重新就业;不断加大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着力引导、支持企业引进和运用新科技、新装备;在农村财源建设上,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副产品加工转化等项目建设。
三、社会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1、教育事业发展迅猛。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从2006年起已实现“两免一补”。城郊农村中小学从去年开始实行“两免一补”义务教育。在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大专教育上实现了大跨越。
2、科学文体事业繁荣。从预算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需要,加快了科学普及、文化和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适应社会变革需要,对文艺创作、文化体制改革、剧院等文艺场馆的维护与管理从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
3、卫生保健事业兴旺。全市财政部门在支持村级卫生室建设、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以及市区或县城中心医院、中医院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投入、不断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同时争取世行或外国政府贷款投入,使全市各级卫生院、各类医院硬件建设不断上新台阶。
4、社会保障覆盖城乡。全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先行试点、积极推进、制定政策、规范管理的原则,使全市社会保障体系由改革开放初期仅限于机关事业和国有职工向全体市民延伸,由改革开放初期仅在城乡实行向广大农村逐步拓展。
5、城市基础设施完备。全市财政部门在大力支持城市和县城以及小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上,运用财政政策、资金投入等形式,全市城市面貌、规模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四、不断优化财政监督管理
1、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从19*年开始探索实施以统筹预算内外财力为主要特征的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与实践。到1996年基本实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三个还权”;从1998年开始,按照上级要求,全市又开始进行了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关键词:地方财政;财政博弈;财政包干;分税制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
一、地方与中央财政博弈的一般分析
根据理性人的假设,地方财政博弈的目标是通过策略行为使自身利益最大,但随着行为力度的增加,地方承担的违规处罚成本也随之增长。地方策略行为的净收益就等于策略行为收益减去策略成本,并在策略行为边际收益为零时达到最大。
表4-1给出了地方与中央不同策略行为组合的收益矩阵:
表4-1 地方与中央政策博弈的收益矩阵
其中,R1和R2代表地方遵从中央政策条件下中央和地方分别可以得到的收益;R、C2分别代表地方不遵从中央政策时,地方的额外收益和额外成本。另外地方不遵从行为造成的额外社会效率损失为;中央检查成本为C1,如果地方政策不遵从行为被发现,地方会受到C3的处罚。
假定地方政府政策遵从的概率为p,中央政府检查并能有效发现问题的概率为q,则地方政府违规概率为1-p,中央政府不能发现问题的概率为1-q。此时:
1.在中央政府以q的概率检查并发现问题时,地方政府政策遵从与不遵从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R2q+R2(1-q)
(R2+R-C2)q+(R2+R-C2-C3)(1-q)
当地方在两种情况下收益相等时,即R2q+R2(1-q) =(R2+R)q+(R2+R-C2-C3)(1-q),得到中央最优检查概率:
q*=1-
2.在地方以p的概率实施不遵从行为时,中央不检查和检查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R1-C1)p+(R1-R-C1-+C3)(1- p)
R1p+( R1-R-)(1-p)
当中央在两种情况下收益相等时,即(R1-C1)p+ (R1-R-C1-+C3)(1- p)=R1p+( R1-R-)(1-p)时,得到地方实施政策不遵从的最优概率:
P*=
上述博弈过程不存在纯策略纳什策略均衡解,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解。地方政府政策遵从与对不遵从与预期处罚和中央政府检查成本有关。理论上,地方政府会依据这两个因素的变化调整自己的行为。实践中,由于政治契约的不完备性、中央发现地方违规事实的能力有限,地方通常是占优势的一方,策略行为是地方的占优选择。
但是中央政策也可能与公共需求存在偏差,如果地方政府能够通过政策不遵从对中央政策予以矫正反而会增进社会福利。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层次的许多制度创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证明了地方是有这种的能力的。所以,在地方与中央的财政博弈中,地方财政行为能否增进社会福利,取决于策略行为的目标和方向。
二、地方与中央的税收博弈
(一)包干制下地方与中央的税收博弈
1994年以前,中央和地方间的财政关系采取了包干制的形式。本质上,包干体制是一种委托框架下的契约性质管理体制,而契约的不完备性为地方财政博弈留下了活动空间:1.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督不完全,地方可以通过调整汲取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来调节上解数额,或夸大支出让中央财政减免上解、增加补助。2.地方就包干基数、上解方式、上解比例等与中央讨价还价,尽力争取有利于地方的比例和形式。
实践中,财政包干制实施后,中央财政实力持续下降,在财政分配中的主导地位难以为继,宏观调控能力被严重弱化,而地方实际财力大幅度增长。财权和财力过度下移,导致了宏观经济失控、国民经济分配秩序混乱、国有资产地方化、国有资产流失、腐败等多方面问题。
(二)分税制下地方与中央的税收博弈
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办法确立了中央与地方两套独立的收入机制,各有各的“自留地”,互不侵犯。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无法在收入领域与中央展开博弈:
1.大力培育地方税源,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分税制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税种归属。为了扩大预算规模,地方政府竭尽全力培育地方税税源,扶持本地经济发展。发展地方经济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的一个主要内容,但是以扩大预算规模为目标的政府经济行为也造成了经济行为短期化、产业结构雷同化、地方保护主义、资源环境恶化等严重后果。除此之外,地方协助企业偷逃中央税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2.乱收费、乱罚款,侵犯共享税和中央税税基。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企业缴纳的政府性收费可在税前扣除。地方可以通过收费在税前参与中央收入分配,因为收费直接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税基,降低了中央税和共享税的税收收入规模。通过这种办法,地方把制度上的中央税和共享税转变成了实际的地方税,规避了分税制管理办法对中央与地方收入界限的划分,从而使财政收入向有利于地方的方向倾斜。
因此,加强地方财政约束,促进地方财政行为朝向公共福利最大化的方向发展,是分权制财政管理体制下的一项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戈登·塔洛克.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胡书东.经济发展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国财政制度变迁研究[M].上海三联书店,2001.
[3]黄永炎,陈成才.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行为探析[J].探索,2001(4).
[4]蔡玉胜.中国区域域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竞争的异质性[J].学海,2006(3).
一、现行的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
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它是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转移给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符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转移给中央政府;三是同级政府之间一部分预算收入的相互转移。凡是相邻两级政府间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转移是狭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在我国,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础上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从狭义上理解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形式上看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外在形式,它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泛指凡规定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出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自治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狭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财政转移支付法》冠名的单行法律。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有关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内容的法律规范散见于相关法规与规章之中。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1)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2)转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支出,如定额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税收返还及其他补助形式。(3)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核算标准、分配方法、支付规模和程序。(4)转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机构。(5)转移支付的监督及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四种转移支付的形式构成的:
第一种形式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始设立和实施的。我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区收支均衡模式。我国的收支均衡模式同时考虑了各个地区的财政能力(财政收入)和财政需求,其基本的做法是:通过测算各个地区的标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并对其进行比较,进而计算出地区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大于标准财政收人的差额)。
第二种形式为“税收返还”。税收返还制度的建立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关键性内容之一。税收返还制度的核心是在建立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同时,确保各有关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这种形式通过“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办法,提高中央财政在增值税与消费税增量上的比重。
第三种形式为专项补助(或者说是“专项拨款”)。“专项补助”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这些专项拨款,由中央政府拨付,不列入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这种专项拨款的主要特点是拨付款项的有条件性,是由中央根据情况和需要来确定拨款的项目,拨款的对象,拨款的金额和拨款的时间。专项拨款主要用于给予地方政府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防汛抗旱经费以及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等。
第四种形式是“原体制补助和上解”。这种形式实际是原体制的产物。从1988年开始,中央政府财政部对部分省、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解。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带有较深的旧体制的烙印,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
二、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不清晰,事权、财权不对应,资金分配办法不规范。从而造成一部分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明确,甚至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从而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学性。
第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纵观各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是都制定有较高层次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没有单行法律。因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三,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控力度小,均等化功能弱。由于在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税收返还形式占的比重过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太低,致使中央财政调控权、均等化功能过弱。
第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第五,省一级政府对地、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缺乏制度建设。
三、完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朝着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框架的目标改革,但是,距离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深化改革:
1.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范围,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目标和定位。
2.加强财政立法,在《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各项基本制度,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制约制度。
3.简化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重新归并现有的四种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尤其是应当尽快解决原体制补助和原体制上解当中存在的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矛盾的问题。
4.规范专项补助,在进一步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那些纯粹属于地方区域性的支出项目的补助,并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和兼顾其他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各种专项补助,合理分配用于专项补助方面的财政资。
二十一世纪,我国社会经济正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继续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现行的财税体制仍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与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尤其是与当前实施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财政税收体制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创新。军区医院作为我国的事业单位,在财政税收制改革创新方面也必须做好相关工作。以自身实际情况,分析现阶段自身存在的弊端,探讨解决问题的方针思路,提出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对策。
一、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改革的难度也在逐渐增加。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财税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进,是关系着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持和体制保障。财政体制建立的基础是政府体制,由政府体制决定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能,决定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分配,这是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现状。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财政预算和分级管理,从财政政策和各项财税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到财政预算安排和财政收支模式、收支结构的确定等,都是由中央政府决策。而地方政府仅在中央集权统一决策或授权下对财政活动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一直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遵循着“集权—分权—再集权—再分权”的模式。分税制改革使得我国分税分级财政的框架初步形成,既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在梳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方面实现预期效果,显著提高了财政总体实力与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现行财政税收体制的现状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是关系着社会经济不断高效发展的重要任务。因而对当前财政税收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综合分析,明确清楚现时状况。伴随着改革的逐步加深,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的问题越来越明显的暴露出来。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有:财税管理难以控制;监督监管不到位;民主管理不够完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在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下,业务、行政双重管理体制影响着管理人员,难以有效控制和管理对有关财政税收,产生诸多弊端。
(三)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分析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我国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时期,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创新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来有益经验,在新形式新环境下坚定不移的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改革创新的基本要求是在继续深化改革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收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有益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财税制度。现行财政税收体制已不适应推动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新一轮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对策有:一是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以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改革发展的需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以及收入权力和收入能力。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收入比例,适当减少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和财政压力,按照科学发展观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需要赋予地方必要的财政权力,逐步实现从财力性分权向制度性分权过渡。军区医院也应梳理和政府的权责关系,依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军区医院自身财政管理的体制。二是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收入机制。一直以来,经济体制改革都是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道关卡。改革是从“放让权力”开始的,在改革不断向前推进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税收制度是必须的。政府需要承担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只能,严格规范收入机制,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出现。三是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专项资金进行撤并,增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四是建立健全宏观税负水平适中、税负结构公平合理、主体税种设计科学、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合理的税收制度,是加快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摘 要 分税制的实施对促进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具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分税制的实施也为我国税收制度遗留下很多的问题。实施分税制后,为了缓解地方财政的困难,地方政府产生对房地产业的过度依赖,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出售,从而推高地价带动房价来增加建筑业税,对房地产市场及建筑行业税收带来严重的影响,下面具体进行分析分税制的实施对建筑业税收的影响。
关键词 分税制 建筑行业 税收制度 影响
引言: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度,实施分税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能够解决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之间的分配比例之间的问题,分税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央和地方不合理的分税制也对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抑制了地方经济发展,从而造成地方政府采取其他途径进行收集资金,这不仅对我国税收制度带来影响,而且对建筑业的税收也具有非常大的影响。
一、分税制的实施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分税制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分权、分税以及分管,分税制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权和事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从而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从而形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几十年,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带来诸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中央财权、事权与地方不对等,并且在分税制实施后,中央集中了大量的财政收收入,从而形成财权上收的效果,但是在地方财政收入下降的同时,地方财政的支出而没有下降,地方政府不仅需要负责社会治安、行政管理、义务教育、社会保障以及区域内基础设施的呢过一系列的公共保障,并且还要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强地方经济的建设,从而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不相等的现象,比如在2004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是全国财政收入的54.9%,而在教育事业中中央财政支出219.64亿元,而地方财政却支出3146.30亿元,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将近是中央支出的14倍,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是中央财政支出的7倍。这种状况导致地方财政非常困难[1]。
二、分税制对建筑业的税收的影响
(一)税源控制范围狭窄
目前在建筑业中有很多工程由于项目管理控制不到位,从而导致税源的流失,并且在税收管理模式下只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而对承包和建设项目没有精细化的管理,从而导致建筑业税务部门仅仅依靠企业项目和通过和企业纳税申报表获得相关的税收信息和征管信息,造成建筑企业税收部门出现模糊掌握其中的费用、税金、收入、成本以及资金流动等。而对于建筑企业具体的施工项目、绿化工程等项目监控不到位,形成大量的税收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现一些纳税人只将人工费收入纳税,而对建筑项目完工以及工程奖金等应税项目出现故意隐瞒的现象。
(二)税源控制深度不够
分税制在我国实行已经十几年,但是由于地方税收机关征管专业化水平不高,并且征收管理的项目及流程不规范,很多征收单位目前都采用“以票管税”的手段,税收只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的管理控制中,并且一些单位因为资金困难等原因而选择采用车辆、材料物资等采用房产所有权进行抵制一些工程价款,而对于这部分以实物作为工程价款建筑企业并没有计入到收入中,从而形成资金帐外循环的现象[2]。
(三)建筑组织形式复杂
目前在建筑企业中企业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并且建筑工程项目出现挂靠和分、转包等现象非常普遍,并且建筑企业出借或者变相出借施工资质,转包工程以及层层分包工程项目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且建筑市场暗箱操作的现象也是非常普遍的,所以很多施工资质等级较低或者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个人承包工程等都采取分包、转包以及挂名等经济方式进行挂靠一些施工资质高或者直接向施工资质借用,施工的企业对这些挂靠队以及建筑队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没有任何管理控制,从而导致税务机关很难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中。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的地方税收体系,推进建筑业税收制度的改革
我国实施分税制后,对我国经济效益虽然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也造成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解决问题的这一困境,因此想要消除土地财政问题,首先就应该建立健全的地方财税体系,推进以房地产税制作为重要的财产税改革,不断扩大地方政府财政的收入,从而使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稳定的增加。为了能够使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稳定增加,可以开征房地产税、实行物业税征收模式,这样不仅能够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境,对减少房地产建筑业流通环节税负和税种,增加房地产的课税,使房地产成为地方政府主体的税种,对地方政府财政获得收入来源,推进房地产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3]。
(二)实施双向申报,严密控制税源
建筑项目应该被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的轨道,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应该向建筑项目单位所在地征收分局和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实施纳税申报,并且建筑单位还应该将 汇总报税转向定期明细申报。而对于建筑项目分项目申报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材料供给情况、付款情况以及代征税款等情况。还应该建立代征税款的台账,然后按月进行解报税款。建筑企业除了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的纳税申报手续之外,还需要根据工程进度向地征收分局报送《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这样不仅能够延伸税源监控的链条,而且还能够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性[4]。
(三)科学定位,明确职责
在建筑业税收管控中,首先应该根据双向管理的要求,使建筑企业所在地征收分局、建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以及建筑行业税收管理人员的职责加以明确。并且建筑项目所在地税收分局不仅应该负责建筑单位的代征税款的申报、解缴以及保证建筑单位代征税款及时入库,而且还应该负责贷款结算工程、施工过程以及开工和竣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建筑项目的注销清算并向征税分局递交相关的税收信息等职责。而税收分局主要是负责监督纳税人应该严格按照工程进度以及项目预算等进行纳税申报,监督控制税款缴纳和财务核算、从而协助好建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做好税款清算以及项目注销等责任, 从而实现税源监控管理和施工过程的同步,保证建筑业税款能够及时足额入库。
四、总结
分税制是改革开发以来最为重要的一次才能制度改革,分税制的改革实施不仅增加了财政调节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能力,划分和规范了地方和中央财政之间的关系,而且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分税制实施的过程中合理确定土地的供应量、 建立健全的地方税收体系,并且不断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才能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的问题,从而才能缓解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建筑业的依赖性,促进房地产建筑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平新乔.中国财政分权与地方公共品的供给.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1):123—124.
[2]孙德利,周桂权.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7,21(5):54—55.
财政收税体制的改革是影响财政税收工作实施的重要环节,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分配不均衡以及预算体制改革的不健全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下面本文主要从以上几点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从而提出针对性的体制改革完善策略,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
【关键词】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问题;策略
财政税收是我国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各领域发展的一项重要基本职能,对我国现阶段实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大的战略性意义,财政税收可以优化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各地区的收入分配平衡,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因此只有不断地创建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国防安全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1 我国现阶段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1.1 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财政税收的管理问题主要是指转移支付的不规范化问题,转移支付是在分税制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现代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只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之间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导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经常出现越位、缺位、支出模糊等问题。同时政府间的转移支付的目标定位和计算方法缺乏规范化以及法制化,这种结构对的不合理导致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的现象非常严重。其次由于法制法规制度的细节不够明确,政府官员都无视这些法律的约束,贪污、乱收费的现象非常严重,导致税收的资金利用率很低。
1.2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分配不均衡
农村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国库支付采取的是集中模式,导致财政收支分布过于集中于一些一线或者二线城市,从而使得财政力量不能进行合理的均匀分配,支出分配的结构比较混乱,常常出现政府财力与职能不相符的情况。其次,由于中央对基本公共服务事权重心设置的不合理,财政权利以及财政力量集中下移至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由于长期的支出责任与收入能力的不匹配以及中央对地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导致县乡这些地方政府的事权过重出现财政困难,最终会影响中央的宏观调控导致财政收支的不平衡。
1.3 预算体制改革的不健全
相对于财政收入以及支出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别是相对于财政收入分配和税收体系改革来说明显滞后很多,而且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其中的主要的原因有2个方面:(1)我国的预算编制工作和执行工作是结合在一起的,相关的立法机构对预算部门的审核和审批这些外部监督都只是局限于表面的形式,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约束作用。(2)目前我国预算编制方法缺乏科学性导致预算不准确,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并没有做到规范性、严谨性,而且实行的是年度预算,时间比较长,没有适度的中长期预算计划,经常会出现预算编制与国家长期发展规划不协调的问题。
2 优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策略
2.1 完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支付转移制度
首先中央政府应该对根据各地区的实际发展状况制定一份严格、可操作性强的分税制财政管理制度,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性政府的事权责任划分有明确的划分,进一步明确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事权责任以及各级政府间的收入管理权限的划分,从而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时要根据财政收支的发展需要对支付项目及其规模做合理的调整从而充分发挥专项支付转移的功效。其次要完善相应的计算方法以及分配办法,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等措施,加大对财政收支有困难的地区投资力度,特别是对中西部这些欠缺发展的地区,从而完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发展失衡的状态。最后应该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提高转移支付的使用功效,同时也应该建立公平公正的监督评价体系。
2.2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税收体制
首先应该坚持以市场性、公共性及引导性为主体原则作为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标准,规范调整财政支出的整体结构,在保证主要支出项目管理的基础上扩宽财政支出的种类以及新的发展趋向,加大对农村地方性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适度的调整对教育类、社会保障以及科技领域的投资,可以慢慢的减少对竞争机制特别激烈行业的投资力度。其次要加强财政支出内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行政人员以及预算编制人员进行随机抽查、考核等一系列评估措施,做到全方位、多领域的管理。
2.3 优化预算体制改革
针对现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更合理的预算编制制度,建立专门的预算编制部门、执行制衡部门,做到严格的岗位分离,优化改革预算编制的监督系统,加强预算审计的监督工作从而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同时扩大预算编制部门的预算范围,制定完善的定额标准体系以及项目预算管理模式,顺应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制定相适宜的中长期预算编制计划,建立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关系。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出绩效审核制度,制定统一规范的绩效评价管理标准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总而言之,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才能使有效的推进现代化进程得才能使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才能使我国科学发展观的战略目标得以快速实现,从而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刘京焕,岳晓,万柯.基于地区经济差异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研究[J].商业研究,2010(04).
[2]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问题研究[J].山东大学学报,2012(3).
关键词:省管县;财政改革;行政改革
一.“省管县”改革的概况
1.“省管县”改革概述
我国目前的财政级次有中央、省、市、县、乡五层,存在着政府机构臃肿、行政效率低下,事权财权划分不清晰等问题。如今“小政府大社会”的观念已成为共识,合并行政机构、减小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也是我国近十年行政改革努力的方向。为此,推进“乡财县管”和“强县扩权”改革,最终构建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体制的总体改革方向是值得肯定的。
“省管县”改革作为解决政府级次过多的重要途径备受瞩目,且近十年已在部分地区实现突破性进展。比如浙江省和海南省,浙江省的改革偏重财政方面的省管县,而海南省的改革则偏重行政方面的省管县。上述两省已成为全国各试点省份效仿和学习的对象。湖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安徽省、辽宁省等也在省内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2.“省管县”改革的必要性
(1)完善分税制的需要
分税制改革的目标是按税种划分政府间收入来源。比如,在分税制实施得比较成功的美国,三级政府的财源分配的概况是:个人所得税、工薪税和社会保障税归联邦;销售税和公司所得税归州;财产税归地方。这样的划分符合各税种的具体特点,也符合分税分级财政的内在要求。而我国目前有五级政府,19个税种,19个税种要在五级政府之间合理划分很困难,这使得我国只能走大共享收入的道路,然而一味地扩大共享部分又会反过来影响分税分级财政基本框架的稳定。并且,现行分税制只是基本理清中央与地方二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其进一步完善的方向是明确省以下的收入分配模式,而省以下财政级次冗杂是完善分税制的重大阻碍。所以,减少政府级次成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突破口。
(2)解决县乡财政风险的需要
一方面,目前的分税制只解决了中央和地方两者收入分配的问题,省以下的各级政府则仿照中央和地方在分配收入时“中央拿大头地方拿小头”的方式实行“倒轧帐”,层层向上集中,而基本事权却有所下放。针对一定的财政收入,在中央、省、市三级政府层层集中下,县乡政府势必面临一定程度的财政风险。另一方面,针对基层财政困难,国家有配套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然而由于省以下财力事权的划分不够清晰,使得中央划拨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向下转移的过程中,每经过一级政府必然引发一定程度的流失,形成漏斗效应,造成基层政府不能如数拿到应得的资金。因此,减少财政级次也是理顺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关系、解决县乡财政风险的必然要求。
二.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1.缺少统一部署
国家只在“十一五”规划提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没有进行统一部署。所以,现在全国进行试点的省份进展参差不齐。浙江省是其中最早实行扩权强县改革的,也是实施的最好的,现如今已经基本实现省管县模式,取消市一级行政级次。而有些省份进展就比较缓慢,对于原本已经列入计划的“直管县”却因各种原因迟迟不能放权。
2.难以实现行政上的直管
很多试点只是实现了财政上的省直管,没有实现行政上的省直管。严格来讲,这样的改革是不彻底的,因为如果只是实现财政上的省直管而行政上依然是由市管,县级政府会面临“两个婆婆”的局面。行政上的市管县意味着县级领导的任命权是由市级政府支配,县级政府在和省级政府交流沟通时,不可能不去考虑市级政府的需求,当遇到省级政府目标与市政府意愿有冲突时,还要面临对两者的权衡。这势必影响行政效率,也不能从根本上达到增强县级政府自的目的,也不能实现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的平等地位。 调研显示,河南省的大部分县在财政上已经实现省直管,很多县表示年终决算基本都可以直接到省里去结算,但在行政上还是由市来管理。由于县级领导的“乌纱帽”在市领导手中,所以县政府的一些决策必须要在一定程度上顾及市政府的要求。 --!>
3.来自市级政府的阻力大
“省管县”改革涉及到对市级行政机构既得利益的调整,引发市级政府的阻力,这也是改革进展缓慢的一个原因。一些市级政府尽可能拖延改革步伐,并逐渐调整相关利益分配。例如,河南省某市近两年将原本属于该市所辖某县的油田划入该市管辖区域,将对财政收入贡献较大的企业或地区向市区管辖范围集中。也有地级市不愿意放弃审批、干部管理、人事任命这些权限,引发维护既得利益与利益重新分配之间的冲突,出现为维护原有利益格局而阻碍推进改革的现象。同时,由于实行省直管县后,地级市就不再管理原有的县级行政机构,由省直接管理,必然会出现一些多余的机构和人员,包括各个层次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工作人员,很多地市级官员会担心省直管县以后他们的去留。
三.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思考
针对改革出现的以上问题,笔者有如下思考:
首先,国家针对改革需要做一个大致的部署,不必要规定统一的模式、统一的时间,国家需要做的是根据现行实施较好的范例总结出一些经验和指导性的建议,提供大概的步骤和实施方案,并加大宣传,同时配合以适当的强制力,才能不至于让改革在阻力中停滞不前。地方可以在提供的有弹性的规划中发挥自身自主性,因地制宜地解决相关问题。
其次,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各方面阻力,实现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联动。这部分工作的重点是处理好市与县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合理分配二者的既得利益,可适当设置过渡期,以便减小来自市级政府的阻力;另一方面,要重新界定二者的事权,形成与财力相匹配的事权,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市级政府阻力,因为改革后市级财政的财权和财力必然减少,如果其事权也相应减少,就不会造成市级财政失衡。同时,逐步实行行政上的省直管模式,县级领导直接由省委直接任命,县级中层干部由县级自主任命,市级仅享有参谋建议权。对于该方面来自市级政府的阻力需要省委出面协调,以便改革可以顺利推进。(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经济
中图分类号:F325.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1
乡镇财政是乡镇政府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基础,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受经济下行的影响,我市乡镇财政普遍存在“收入质量下滑、财权事权不匹配、资金监管不力、债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此,针对乡镇财政体制、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以下措施和建议。
一、我市乡镇财政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底,我市143个乡镇(街道办)(其中乡24个、镇99个、街道办20个),财政供养人员3.49万人。2015年乡镇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9.06亿元,分别占全市和区县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14.86%、23.25%;地方公共财政支出56.50亿元,分别占全市和区县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18.63%、23.53%。全市有104个乡镇实行“分税制”,39个乡镇实行“乡财县管”。全市143个乡镇,均单独设立财政所。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乡镇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体制方面。目前我市各区县乡镇财政体制基本是“一刀切”,没有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没有根据形势发展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2.收入方面。目前我市大部分乡镇经济基础薄弱、无支柱产业、收入不稳、税源单一而分散,同时受经济下行、房地产萎缩、酒业深度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乡镇财政税收下降,财政增收形势严峻。同时,区县为吸引企业投资,培植税源,对招商企业提供极其优惠政策,增大了乡镇税收成本。各区县、乡镇之间互相挖税等恶性竞争现象,扰乱了税收秩序,也间接增加了乡镇税收成本。
3.支出方面。实行分税制以来,存在财力逐级向上集中、事权逐级下放的现象,部分乡镇承担了基本公卫、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以及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等民生支出事权,并且上级政府及部门出台的民生政策也要求乡镇进行资金配套,这都极大地增加了乡镇支出负担。
(二)乡镇财政管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方面。一是预算编制不够严谨。部分乡镇年初没有对整体收支编制预算,仅对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民生和发展资金编制了预算,缺乏综合预算管理意识,乡镇预算编制不全面、不科学、不细致,财政预算编制流于形式。二是预算执行约束力不强。由于基层工作的特殊性,临时性支出项目多,调整预算未严格按程序办理。同时,部分乡镇存在超财力安排新增项目,增大了财政负担。
2.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国库改革相对滞后。由于乡镇管理力量薄弱,信息化水平较低,改革相对滞后,大部分乡镇都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财政资金的拨付仍是采用实拨制,即由县级财政部门先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实有资金账户上,再由乡镇安排自行支付,这种实拨资金模式严重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率。二是财政资金监管乏力。近年来,中央、省下达乡镇的项目资金逐年增多,涉及民政优抚、计生补助、农业专项以及各种惠民补贴等专项资金,种类多、金额大、涉及面广,且分属不同部门管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监管职责不清,常常出现“谁都不管”的情况。三是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普遍。部分乡镇临时性支出项目增多,财力有限,资金调度困难,于是出现了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现象。
三、措施及建议
(一)乡镇财政体制方面
1.因地制宜定体制。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建议各区县在合理划分县乡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进一步调整规范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对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支规模较大、财政收入增长能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乡镇,鼓励乡镇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支规模小、收不抵支的乡镇,建议推行“乡财县管”,由区县财政保障乡镇的基本支出、民生支出,增强欠发达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2.千方百计抓收入。一是积极培育税源。分析自身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努力培育财源。二是强化税收征管。积极加强与国、地税部门的协作配合,狠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税收,做到应收尽收。
3.上下协同促发展。一是规范派出机构经费管理。建议各区县规范县级部门派驻人员经费渠道,减轻乡镇支出压力。二是加大对乡镇财力倾斜力度。探索建立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乡镇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建议上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原则上不要求乡镇作资金配套,进一步减轻乡镇的支出压力。
(二)乡镇财政管理方面
1.强化乡镇预算编制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区县要指导和督促乡镇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要求,建立健全预(决)算编报制度,提高预(决)算编制管理水平,履行向同级人大的报告义务,自觉接受人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增强乡镇综合预算意识,做到收支预算的完整性、全面性、科学性。年度执行中要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对预算调整严格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