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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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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

第1篇: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范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微观规制

中图分类号:F1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003-01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干预机制的要求

理论上,市场经济是以交易自由化为要旨,倡导供求关系以市场自动调节为准,即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虽然商品市场会出现暂时的供大于求或供不应求,但是市场利用价格等调节机制最终会达到结构均衡。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发展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它制定了利于国计民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的运用,是一个全新的尝试,由于过去的市场经济都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建立的,因此,这一尝试需要摸索着前进。微观规制的作用在这里就凸现出来。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着一些不足,那么就需要针对具体市场行为主体进行调控的机制。只有具体行为主体处于良好的运行当中,才能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打下基础。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需要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的有机结合。

二、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有机结合

(一)宏观调控的有效开展

1.作为政府用来调节市场行为的主要方式,在运用宏观调控时要注意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结合。行政手段的特点是具有权威性和执行性,因此调控的效果很好,但是只能在短时期内使用,并且在运用时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否则就会造成市场的结构失衡。经济手段是一种相对比较温和的手段,尊重市场机制的成分很大,利于市场自身发展的程度较高。法律手段是三种手段中最强硬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满足市场经济“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要求,还要维持“政府调节资源”的实际,这一手段的运用是必须的,但不是最好的。只有将三种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好而高效地运行。

2.宏观调控要“与时俱进”。面对当前中国市场全新的特点,宏观调控要“与时俱进”。国际国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对宏观调控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不仅要提高调控的频率,拓宽调控的范围,还有加大调控力度。频率上,要提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工具的运用频率,还有及时地优化信贷结构,为保持经济平稳有效地增长提供良好的支持;范围上,由于经济危机的国际化传导,我们要增强对出口相关政策的调整,还要加强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上,大规模地增加政府支出和实施减税,是重要的调控方法[1]。

(二)微观规制的合理运用

1.将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结合起来。经济性规制主要是规制具体的某一行业,社会性规制从社会整体范围上出发,面向全社会的企业和消费者。经济性规制以保证经济有效率地运行为目标,而社会性规制是要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经济性规制是社会性规制的基础,做好了每一行业的企业行为约束,就利于社会整体性的规制;同时,社会性规制搞好了,为经济性规制打下了坚实的后盾[2]。

2.进一步改善微观规制。这里的“改善”,包括规制的范围、力度以及方法。目前,中国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比如,以前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规定要设立反不正当竞争的专门机构或部门,而现在有了《反垄断法》明确规定政府必须设立反垄断的专门组织和机构[3]。

(三)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有机结合

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各有特点,一个“大处着手”,一个“小处着墨”。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代表国家,整个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完全依靠市场来调节资源配置,是不现实的,还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政府的干预,要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两手抓”,且“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因为市场是由很多具体的经济主体组成的,对于市场的干预最重要的是要落实到对具体经济主体的约束,即微观规制;另一方面,微观领域的市场规制并不能适应主体构成的市场,市场结构、就业、收支平衡等总量问题,需要宏观调控。也就是说,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一体”的“两翼”,保证了“两翼”的“完好无损”,才能使整体“翱翔”,即保证了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的有机结合,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喻新安.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的特点[J].企业活力,2009,(3).

第2篇: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范文

关键词:市场经济;宏现调控;市场价格;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

宏观调控,许多人认为那是国家考虑的问题,与己无关。实际上,它距离百姓生活又是如此之近,或间接或直接地影响着每一个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宏观调控是为防止市场经济自发过度波动的缺陷,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去调控市场这只“无形的手”,避免经济大起大落,通过对货币、财政、外汇等收支总量的调节与控制,实现经济宏观总量平衡,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增长。

一、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第一,它是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市场对资源配置一般是按价值规律的要求,通过灵敏的价格信号和经常的竞争压力,协调供求关系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然而,在对保证经济总体平衡,防止经济剧烈波动,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对于维护公平竞争,防止贫富分化;对于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或者勉为其难,或者无能为力。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缺陷,使得政府的宏观调控尤为必要,纠正市场缺陷造成的种种损失和偏离,就成为政府干预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的直接理由。

第二,社会化大生产和分工协作关系的发展要求统一的宏观经济调控。生产社会化,是指由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生产变为集中的、大规模的社会生产过程。生产社会化的推进,把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在全社会范围内联结起来,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成为一个有机体。在这种条件下,社会生产若处于无政府状态,单靠各经济单位自发行为,就难以达到稳定、协调、持续地发展。所以,生产社会化要求,社会必须自觉地、有计划地指导和调控国民经济总体的发展。

第三,经济转型期的特殊要求。我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还不成熟、不完善,受市场机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经济运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过热或偏冷趋势,必须通过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来加以调整,从而使经济发展速度相对均衡,处理好速度、比例、效益三者的关系。

二、宏观调控面临的挑战

现时我国宏观调控面临的三大挑战:一是如何继续以稳妥措施巩固宏观经济调整成果,使特定时期的宏观经济调控平滑转入正常时期的宏观经济调节;二是如何促进消费合理增长,缓解主要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压力,避免非理性的投资反弹;三是经济结构调整问题。针对经济局部过热的宏观调控暴露了我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体制和资源瓶颈问题,通过简单填平补齐方式解决容易留下弊端,应通过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推进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增长方式转变从根本上解决。

今后一段时期,建议宏观管理部门提高调控的前瞻性,发挥三大作用:一是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既要看到宏观调控措施已经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宏观调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既要避免反弹加重调控,又要及早发现新的倾向性苗头和问题,及时调控,创造正常发展的良好宏观环境;二是改善调控机制,把握好宏观经济政策组合,掌握好出台的力度时机和节奏。宏观调控尚需努力,不能放松,当然宏观调控也需改善,不能僵化;三是抓住改革投资融资体制的根本,继续重点解决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粗放经营问题,同时要尽快出台投资调整目录和支持国内民营经济投资的政策措施,实现有限制、有扶持、区别对待,培育经济的自主增长力量。

三、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措施

第一,宏观调控的主体是国家(含地方政府),那么加强宏观调控前提之一就是政府行为的理性化。现在,宏观经济调控之所以存在各种障碍,各级地方政府行为的非理性化是其主要原因之一。诸如地方保护主义,人为地分割市场,造成竞争的不公正、不充分。鉴于此,转换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就成为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二,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有效性依赖于健全的微观基础。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如果没有完善和健全的微观机制,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再完善、再健全也就没有了对应的着力点。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将政企分开,将企业塑造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它才可能对各种市场信号有敏锐的反应,宏观调控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宏观调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功能的正常释放,要求计划、财政、金融体制的改革配套,协调地运行。由于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经济体制的整体改革推进,必将制约和影响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程度,也从某种程度上加速和延缓经济体制整体改革的进程。所以,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必须放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背景之上进行。

总之,宏观经济调控不是万能的,也有其局限性。宏观调控必须在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之上才能进行。宏观调控从某种意义上的对市场和市场机制的管理,但管理绝非是代替,宏观调控不可能也绝不能代替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它只是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基础之上的二次作用。

(作者单位:1.大连市旅顺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2.石河子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师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李书琴,刘卓良.关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几点思考[J].理论探索,1995.2.

第3篇: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范文

一、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分析

1、理论基础 两者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所不同的是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间接干预理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市场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能有效地促进市场竞争,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但又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自发性、盲目性等,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垄断、贫富悬殊等社会不正义问题,这些是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也正是国家干预的根源所在,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必须确立政府的干预。市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产生,而区别就在于:市场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而宏观调控法以政府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

2、侧重点 市场失灵是国家干预的根源,但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表明,国家干预也并非没有缺陷,政府干预的失灵(如过度干预、滥用干预权等)同样会妨碍交易的正常进行,政府规制的失败,就要求必须确立对政府干预的规范,其中包括约束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规范政府干预的行为,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笔者认为对市场管理法来说,它着重强调的是对市场主体一方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观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以确保政府的宏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所以,笔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管理法侧重于确立政府干预,宏观调控法侧重于规范政府干预,但只是侧重,两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双调整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

3、调整方式 由于两者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调整方式的差异,市场管理法通过国家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来实现其职能,它通过运用行政命令,规章制度之类的公权力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进行规制,如通过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依法严禁市场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为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确立一个直接的、强制性的选择标准。宏观调控法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干预实现其职能,从而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选择,由此可看出,它为市场主体所确立的是一个间接的标准,具有可选性,如通过体现法律规范特点的一些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明确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信息,哪些市场交易活动因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到鼓励,哪些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限制等。

4、调整对象 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市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管理关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查处中所形成的市场交易管理关系,主要存在于微观经济领域,具有直接性、强制性等特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如财政关系、金融关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域,具有间接性,选择性等特点。

5、调整范围 市场管理法以市场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其主要发生在国家规范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过程中。从其体系结构来看,市场管理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宏观调控法以宏观调控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宏观调控关系涉及国民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包括财政关系、金融关系、产业关系、计划关系等。体系结构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产业法律制度、计划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无论从两者的调整对象还是体系结构来看,宏观调控法的调整范围都要比市场管理法的调整范围宽泛。

6、调整方法 在关于两者的调整方法上,笔者认为:市场管理法由于国家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竞争和交易行为,直接涉及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市场管理权的不正当行使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为了防止有关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场主体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损害相关主体利益,所以市场管理法的调整方法只能使用单一的法律调整手段,以维护和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通过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来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选择行为,具有一定的诱导性,选择性,而且其涉及面广,贯穿国民经济运行全过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为主,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为辅的调整方法,但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必须在法律确定的宏观调控框架内进行。

二、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在讨论两者关系之前,笔者认为应先谈一谈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因为市场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所以,在一定层面上,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系可以反映出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市场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作用机制是与宏观调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首先,市场竞争是宏观调控的基础。竞争首先是市场的竞争,没有市场,宏观经济调控就没有了对象和基础,就失去了运作的机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观调控不立足于市场,则是一种盲目的,形而上学的调控,就会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所在,要发展市场经济关键是鼓励和维系市场竞争。另外,宏观调控还受到市场竞争的制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社会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它是第一性的、基础的。只有在市场调节无法起作用的领域,才有必要实施宏观调控,凡是市场可以竞争的,就没必要进行宏观调控。此外,宏观调控的目标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因为市场竞争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民财富增长的基本途径。

其次,宏观调控是市场竞争的条件。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由主义经济,它内在地要求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国家通过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可以克服市场波动和大起大落,保证经济运行稳定,而市场主体也只有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中才能进行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还对市场竞争范围及竞争目标进行调控,规定在哪些范围可以竞争,哪些范围不允许市场竞争,那些竞争是无所谓的、无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励的。此外,由于市场主体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体,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部分市场主体竞争的不自由,而这些问题是市场竞争自身无法解决的,宏观调控的实施可以有效的缓解这些问题,实现社会实质正义。

第4篇: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范文

摘 要 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理论。我国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行使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宏观调控的具体内容如目标、范围以及方式手段上进行准确定位,以促进宏观调控职能的完善。

关键词 宏观调控 政府职能

宏观调控内容和手段的反复变化既反映了经济环境的客观变化的需求,但更深层次上这种经济环境本身也是在宏观调控的片面价值取向下形成的。我国宏观调控政策价值取向始终是人民群众的利益,经济的发展既是目的,也是手段。目的是促进人民物质文化需求得满足。西方国家的宏观调控在形式上可以借鉴,但更高层次上价值理念的不同,决定了整个经济建设的道路也将是大相径庭的。我们决不是在重复别国走过的路而做到避免他国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而是在走中国自己的建设道路,同时避免可能会在前进中出现问题。为此,必须理清我国自己的宏观调控理论体系,明确宏观调控的内容和手段,探索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体制和制度。

一、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具体内容

我国现在将宏观调控目标定位在: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这意味着我国宏观调控目标体系的定位,向着与现代市场经济统一目标的规范阶段转变。

(一)经济增长稳健

经济增长是增加就业、保证财政收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西方发达国家多把经济增长率达到4%左右作为经济增长的理想目标。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生产潜力大,人口多且增长率高,为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理想的经济增长率应更高一些。保持经济较好、较快的增长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这样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二)可持续的、科学的发展

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经济增长单指产出GDP的增加,而发展则不仅包括产出增加,而且主要强调的是社会全面进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五个统筹",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正是对"发展"概念的科学诠释。宏观调控中,在宏观层面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实现科学发展观。对于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同产业的投资规模,要善于利用政策引导,维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就业充分、充满活力

稳定是改革与发展的前提。我保证就业本身就应该是经济健康发展和我们宏观调控的目标。一则,我国人口基数大,城乡闲置人数多;二则,保障充分的就业,维持人们的正常生活,积极的行使劳动权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民的正当权利,我国政府在宏观调控中要把此项任务作为一项重要的目标。

(四)社会稳定、和谐

政府应该建立起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法制保障,经得起经济波动的影响。宏观调控职能将社会保障事业纳入调控范围,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在财政收支、发展规划、产业调整、利率和税率的选择都应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目标。

二、宏观调控行使手段和方式定位

(一)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关系

宏观调控职能行使手段主要是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行政手段属于直接干预方式,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属于间接方式。但是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严格意义上讲不是一个层次上的划分方法。

1.法律手段

宏观调控是一项高度技术性,又因其宏观的理论高度,又具有了一定的政治性成分。因而作为通常的经验积累的法律是不能对宏观调控进行有效的调节的但是法律同时可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引导社会的发展。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法律化去贯彻实施,这样的法律手段也能保持市场运行的统一和连续,避免宏观调控政策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被地方政府和部门、行业故意扭曲,使得宏观调控效果大打折扣。

2.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间接手段,却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导向机制的使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主要的经济手段,这种间接的手段调节市场运行,不直接干预微观市场主体的行为,使得宏观调控和微观自由不至于直接发生冲突,适合经济主体自由发展的需要。通过间接的经济手段能够平稳的、缓和地将经济形势调节至正常范围以内,避免了经济上的大起大落。经济杠杆和经济参数的使用反映了一个国家市场的成熟程度。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五次宏观调控实践中,经济杠杆使用不断熟练。以后随着市场的成熟和企业家的成长要善于使用经济参数这种间接的调控手段,使经济平稳且自然的发展。

3.必要的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我国传统的经济管理手段,在市场经济中这种手段对于市场秩序的维护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尤其在经济危机到来时,或者重大的社会事件中,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不可少。这种手段的使用是极其有限的,在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时,应十分注意依法行政,并与经济手段密切配合。但是在宏观调控中,行政手段不应该用来干涉企业的经营自由权。行政手段能迅速收到调控效果。

(二)宏观调控政策手段

在法治国家里,政策从属于法律,但是政策也有一定的独立性。法律具有稳定性特征,政策具有灵活性特征;法律和政策的价值取向上也不相同,法律首要的价值目标在于追求社会公正和保护公民权利,而政策主要追求效率,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因而宏观调控中,面对尚未形成的经济波动现象,采用灵活的政策手段予以引导能够收到比较好的结果。这种政策手段的提法与上面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的提法在逻辑上也有交叉重叠,如产业政策、就业指导、投资资讯等方式,不具有强制力,公民和企业有采纳与否的自决权利。因而这种手段相对于以上三种也有一定的独立性,作为上述三种手段的补充,起到宏观调控辅助手段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5篇: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范文

关键词 市场经济 宏观调控 审计监督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宏观调控,审计监督是宏观调控的重要

我国的市场经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是以国家宏观调控为前提的。由于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弱点和消极,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入,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市场发育不成熟,竞争规则不健全,财经法规不完备,人们对市场经济还缺乏全面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不仅利用市场经济“无形的手”发挥价值的作用,同时利用“有形的手”加强宏观调控,以保证供求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合理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两大部分:调节和监督。执行调节职能的主要是计划、、税务和财政。他们通过国家计划、信贷、货币投放、税收政策以及财政支持等手段进行调节,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地发展。上述部门在调节的同时,还通过其业务履行监督的职能。

目前,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工商、财税、物价、统计以及各专业管理部门,以上多数是属于专业性监督。通过各自的专业对经济活动的某一方面或某一行业依法进行监督,所监督的仅限于分管的专业活动,还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审计进行再监督。审计在监督范围和关系上不同于其他经济监督,是具有独立性的综合监督。审计监督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宏观调控体系中居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审计不但同其他专业经济监督部门一样负有对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的责任,而且还要对各专业经济监督部门实行经济再监督,并为宏观调控提供审计信息,提出审计意见,供宏观决策。因此,审计监督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必不可少的手段,是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加强审计监督维护经济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序经济,是法制经济,绝不是完全自由经济,也不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它需要完备的法律来规范和保障。首先是立法,制定或修订适合市场经济的法规制度,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这些法律制度。但是,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项法规制度的贯彻,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是不可能得到切实贯彻的,法律也成了纸上谈兵流于形式。因此,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关进行监督,对执行好的予以肯定,对执行不好或违反的予以处罚和纠正,保证法规制度的正确贯彻。依法审计是审计部门的神圣职责,审计又是综合性的经济监督,对保证法规的贯彻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审计,可以检查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法规的落实;可以把贯彻的情况和反馈给立法机关和管理部门,以改进立法工作和改善宏观调控。

审计是综合性经济监督,与其他专业监督比较,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范围宽。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他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覆盖的面很宽。二是层次高。不仅对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而且对财政预算执行的情况和决算,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国有资产及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三是内容实。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全面反映了它的经济活动和成果。这些特点充分说明了审计在各类监督中的重要性,是其他监督无法替代的。

审计的任务是监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审计的任务也将不断扩大,服务、咨询、公证的任务也将不断增加,审计对推进廉政勤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将发挥重要作用。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强化国家审计,并为宏观经济管理服务

我国的审计组织是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部分组成。各审计组织在市场经济中担负着不同的职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对经济活动要从直接管理转到宏观调控上来。国家审计的主要职能转变到宏观经济监督上来。

国家审计监督为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就是要将审计重点转向审计执法部门,对使用国家资金较多的综合管理部门和单位,通过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和经济秩序,促使合理的使用资金,讲求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并反映执行中的问题。监督政府部门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

国家审计监督在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审计。一是在促进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方面,应着重抓好财政、税务和金融机构等经济管理部门的审计,这些部门是执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部门,通过预算、税收、信贷、利率等经济手段调节经济和市场。审计监督的任务就是规范他们的业务行为,使其按照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市场规则组织财务收支,以维护国家利益,保证政令畅通和国家资金的有效运用。对掌握国家资金较多的政府部门,以及有权收费、罚款和预算外收入较多的企事业组织作为必审单位,检查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监督其遵守财经纪律,节约支出,加强廉政建设;对重点建设项目及技改项目投资进行审计,检查资金流向的合理性,防止资金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对国际援款、贷款项目的审计,重点是监督各方面履行合同,督促资金及时到位和配套资金的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在促进建立制度方面,要深化企业审计,转向对企业的真实性审计。审计的重点放在对国民经济全局较大的国家财政给予补贴、上缴较多的以及在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所占控股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其他企业实行委托社会审计组织查证或内部审计机构审签的。对政府综合经济部门责任人、厂长(经理)要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企业监事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在促进建立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要积极协助纪检、监察、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侵吞公有财产和采取偷税、抗税、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等非法手段牟取收入者进行审计监督;要积极开展养老、待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

4 大力审计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的需要

社会审计是随着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第三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护所有者的经济权益不受损失,市场经济秩序稳定、正常运转,客观地要求处于这种经济关系之外的客观公正的而又具有权威的独立组织,对其参与市场经济的各种经济活动予以证明,这个组织即是社会审计组织。它们的产生和发展,市场经济是必备的条件。市场经济的建立为社会审计发展提供了营养及其丰富的土壤,而社会审计为市场经济主动的积极服务关系,又起到了推动和促进其不断正常发育,维护其良好秩序的作用。社会审计业务活动范围十分广泛,不受地域、单位、所有制形式的局限,可接受政府、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各种经济组织的委托,承办财务收支审计查证、经济案件鉴证、注册资本的验证和年检,提供、财务、税务与经济管理等各项咨询服务。

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不仅包括商品市场、要素市场,而且还包括社会审计在内的咨询服务市场。只有社会审计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经济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才能将微观经济管理权限分离出去,实现职能的转变,才能在市场中得到必要的服务,建立企业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审计通过转变职能,弱化微观管理,工作重点转向宏观调控,过去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的大部分管理业务将逐步由社会审计组织代替。比如,对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查,将由社会审计来查证和鉴证,逐步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一项法定程序。

建立并大力发展社会审计,标志着市场建设走向正规化。社会审计在市场经济中将起不可低估的作用:一是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健康成长。在市场经济活动趋于频繁,市场事务急剧增多,社会审计能分担很大一部分市场中介、执行市场法规和市场监督工作,活跃和规范市场,从而成为市场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二是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媒介。社会审计组织能够把触角伸及市场的方方面面,灵敏而准确地反映市场变化和趋势,把市场信号反馈给政府部门,有助于实现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三是增强各种经济实体的市场经济意识。社会审计立足于市场之中,各种经济实体易于接受他们的,从而逐渐增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等现代市场经济意识。四是为经济组织之间相互信任提供保证。我国经济组织成千上万个,如何使他们在市场经济中顺利运行,信用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信用经济。对涉及信用的一些,如企业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是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是否信守合同、契约等等,需要有社会审计等中介机构为之服务,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咨询服务,社会审计可以大显身手。

5 内部审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监督服务

内部审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审计监督制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对本部门、本企业、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和经济管理制度进行审查、考核和评价,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和会计资料、统计资料是否真实、正确、合规、合法并提出建议,帮助建立和完善各项财经制度,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实行最有效的管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建设更加完善的经济,离不开国家宏观调控的指导,否则,市场经济将会出现一种无序状态,也不可能正确健康地发展。内审工作是国家对企业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离开了内审工作,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就难以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政府转换职能、简政放权,赋予企业更多的活力,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要达到这一目的,从企业本身来讲,首先要有一个好的内部环境。这一内部环境除了资金、技术、设备、劳动力资源等要素外,关键就在于要有一套的以自我控制为中心的内部管理。而内审工作正是实现自我约束的一个重要手段。没有内部审计,就无法实现自我约束。因此,市场经济越发展,内审工作就越重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内审监督是企事业单位中一种较高层次的监督活动。它既要对本单位中的生产、资金、成本、效益等诸方面进行监督,同时,又要为本单位争取市场、发展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因此,监督和服务是内审工作的基本职能,在二者关系中,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服务通过监督表现出来,二者相辅相承,密不可分。当前企业面临着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使企业尽快走向市场,内审工作要根据企业面临的发展形势,根据市场变化,扩大内审功能,强化内部约束和内控力度,优化企业内部环境,促进内审工作与市场连接,企业与市场连接,保证企业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使生产经营行为合理化、科学化、现代化,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发挥内审的建设性作用。

总之,审计监督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通过加强审计监督,可以保证国家有关市场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得以认真贯彻落实。可以打击违反市场规则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而保证经济活动公平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 吴月文,黄秋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宏观调控[J].经济纵横,2002(12)

2 赵国栋.改进和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考[J].财会,2003(1)

第6篇: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宏观调控;经济政策;投资

房地产宏观调控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从宏观上对房地产业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控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平衡与整体优化,实现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管理活动。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对市场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在整个市场经济中,房地产经济占据着主导地位,此时,为了能够遏制房地产经济的恶性发展,国家及政府不断调整宏观调控政策,加大宏观调控的制约力度。根据我国宏观调控的历史经验来看,过去我国对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调整力度不够,并没有使房地产经济得到有效的遏制,这就给市场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也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加不利于市场以及人民群众对于建筑的供应要求。如今,随着我国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制约力度不断加大,在宏观市场中对于房地产经济的调整与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的意义

通过对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研究,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相关内容及其功能,另一方面可以为有关的部门单位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有效的依据。

1.通过经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研究,为国家有关部门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依据

通过对当前国家有关部门采用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所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可以使国家有关部门了解政策的作用和功效,为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事前控制,提前预测经济政策的调控效果,对房地产市场及其他产品市场可能产生或引起的效应等进行提前掌控,并为有关部门根据房地产市场所出现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具体的宏观调控经济政策所产生的功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对症下药,避免政策适用不当造成的附加损失,及时缓和问题所带来的附加矛盾,促进房地产市场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掌控之下和谐发展。

2.通过经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研究,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对当前国家有关部门采用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有助于房地产企业了解国家采用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最终目标,了解相关经济政策的调控力度,对何种情况产生影响,了解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可能导致本企业的损失有多少等等,为房地产企业采用科学、合理、合法的措施,防止和预防对企业造成损失,及时调整和转舵,对宏观调控经济政策调控后可能产生的威胁和机会进行掌控,并为企业制定相关的战略规划和战术计划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3.通过经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研究,有助于解决民生问题,缓解社会矛盾

通过对当前国家有关部门采用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有利于国家有关部门了解民生,了解人民的需要,及时有效的提供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帮助人民解决民生问题,缓解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竞争而引起了社会矛盾和冲突,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的环境,促进国家经济稳步快速发展。

二、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通过上述,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能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保证社会经济的有效发展,从而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凡事都具有双面性,从某个角度来讲,国家对房地产市场采取宏观调控政策也会造成其他经济方面问题的出现,所以,为了能够保证市场经济的平衡发展,国家及政府必须要采取相应措施,利用调控手法来对其进行维护,以保证市场经济有序的进行,它能够有效的化解房地产经济与市场经济激化的矛盾,从源头上遏制经济方面的负面问题。

1.加息

从短期来看,加息会从三个方面对房地产业造成影响,从而导致当前的高房价回归理性。

第一,加息是一个国家或者某个地区的中央银行提高利息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平衡市场的供应需求、遏制市场中通货膨胀。在消费者购买住房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加息的情况,就会有效的转变消费者的观念,然后使其知难而退;第二,加息能够促使更多人进行存款而非购房,也就是说,银行增加利息之后更多的人会选择存款来增加个人的收入,但是如果选择购房,那么就极大可能造成贷款数额的增加,对于消费者购房是极为不利的,这样能够有效的遏制消费者的购房需求;第三,加息会增加商家建房时的经济成本,所以,越来越多的商家将盈利点转向到了商品房,从而满足市场的需求。中央银行采取增加利息的措施,其本质是将消费者与售房者的成本收益曲线进行改变,从而在无形之中使市场经济达到平衡发展的状态。

2.房产税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征收房产税的过程中,国家通常会采用税收杠杆的征税形式,从而有效地管理房产经济,保证房屋建筑的使用价值,有效的控制及调整国家实行房产政策。国家在征收房产税时,其具有以下几点意义:1)有效的稳定市场经济,尤其是房地产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稳定发展;2)有利于遏制开发商对房屋建筑的无限制开发与建设;3)有利于转变消费者的购房观念;4)有效地控制因投资过热而引起的房价上涨。限制房价的上涨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

(1)降调节房价增长率;

(2)低房屋土地空置率,调节供需平衡;

(3)增加地方政府收入来源,降低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分依赖;

(4)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缩小贫富差距。

3.限购令

限购令有利于社会公平和资源节约,影响如下:

(1)限购令固然是以行政强力遏制了购房需求,其短期或对调整房市有所影响,但正因为调控行为的非市场化,政策的连续性就让人存疑。

(2)“限购令”的实际效果很有限,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首先,这是一项临时性措施,对房价而言只能发挥临时降温作用,并不能真正改变市场预期。只要炒房客预期房价继续上涨,炒房客就有可能千方百计绕开规定。其次“一户限购一套房”的规定有漏洞。炒房客既可以借用暂时不买房人的身份证来炒房,还可以通过假离婚等方式来炒房。

三、结论

近年来,国家及政府实行宏观调控有效的遏制了房地产经济的恶性发展,并使得房地产更好、更稳的发展。根据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国家及政府采用了各种手段,再根据市场发展的起伏状况,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尤其是房地产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稳定发展,除此以外,宏观调控的实行还能够带动我国其他产业的发展,使得我国全面迈向小康社会。

参考文献

第7篇: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范文

【关键词】宏观调控;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了更有效地发挥政府作用,实现法治政府目标,必须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实施有效的政府治理。

一、推动宏观调控的政府手段的机制化

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概念,并对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任务、政策手段的整体协调等方面做了总体要求和部署。只有推动实施宏观调控手段机制化,才不会出现调控工具过滥、对象过宽、部门过多、程度过烦等现象,也不会出现一些部门和官员用“宏观调控”的名义过多干预市场,既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充分发挥,也扰乱了市场的有序发展。

(一)在中国很多部门性的问题都被冠之以宏观调控的名义进行处理,如粮食的生产,钢铁、水泥的产能过剩,特定行业的技术标准,一些行业污染环境加剧,对这些问题政府都应该进行适当干预,而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调控的是问题与平衡的关系,政府很少干预能够由市场自由调节和行业能够自主管理的部门。

(二)中国的宏观调控工具五花八门,政府部门掌管着过多的调控工具,多有重复管理,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的现象严重,而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常规的宏观管理工具主要是问题参数型、间接的工具,主要有利率、财政、汇率等。

(三)中国的宏观调控部门比一般市场经济国家要宽泛得多,可谓是“五龙治水”,不仅有央行、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还有农业部、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等十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多有职能重复、监管不力、多龙治水等问题,到底哪些部门才是真正的宏观调控部门,是未来科学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命题。

所以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要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的、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

二、积极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合作

全球经济互动性日益提高,坚决守住不发展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至关重要,健全宏观调控的迫切性来自于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从国内看,当前国内宏观经济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包括投资和消费比例失衡。国际收支双顺差持续存在,面临调整压力。经济增长方面依旧是粗放型,高能耗、高污染,创新能力低。金融领域风险聚集也是不能忽视的,包括地方债务问题、金融杠杆过高、影子银行,一旦对金融市场乃至实体经济造成冲击,其影响不容小视。

从国外看,欧美日的经济复苏进程仍不平坦,欧洲央行前降息至纪录低位来刺激经济增长,日本经济政策效果仍有待观察,而美联储的货币政策也对中国有着重要影响,未来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退出也将不可避免影响到国际资本流动,以及中国的金融运行。因此就要求我国的宏观调控以及对经济运行起作用的货币政策都要与时俱进,适应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

三、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

我国在发展过程中要反对和防止对GDP的盲目追求,不能拿单纯的数字来衡量发展的水平。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到现在如果还单纯走经济发展的道路,而且是粗放式的、污染型的经济发展的老路子,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我们必须要正确看待现实。但是怎么能够转变发展的方式?从建设法治政府的角度看,必须要全面、正确地履行政府职能,而且要依靠广大公务员和领导干部来履行,也就是说,能不能真正在工作中实现转变是决定政府职能到底能不能转变的关键性因素。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成果的考核评价体系就是推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指挥棒,人的行为会随着这个指挥棒自然而然地发生针对性的改变。改变以单纯的经济增长速度来评价一个领导干部和班子的政绩太重要了,要更加重视居民就业、人民健康状况等因素在一个地方或者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比重。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重点是纯正单纯以GDP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现象,加大环境损害、产能过剩、资源消耗、生态效益、科技创新、安全生产、地方债务等指标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更加重视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引导地方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上来。

四、加强政府的战略规划制度、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一方面需要最大程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职能,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领域中退下来,让市场真正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从而有效提升市场效率;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发挥对经济活动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强化政府在战略规划制定、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弥补市场本身的不足和缺陷,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所以中国政府必须从中国自身的发展发展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在反思总结、借鉴和创新的基础上,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公平稳定的竞争环境,要建立健全经济安全防范体系,提高承担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确保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的职能缺位问题,中国政府必须从中国自身发展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将政府职能转移到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上来。要加大教育投资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就业问题等方面下功夫,努力缩小贫富差距。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具有其客观的必然性,同时也是一个既复杂又漫长的过程,而这一过程需要在总结经验,借鉴创新的基础上,在多方努力与协作的前提下共同完成。

参考文献

[1] 高秦伟.法治政府及其模型演进[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

[2] 林吉.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M].法律出版社,2012.

第8篇: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范文

关键词宏观调控政府安排制度基础政策效应政策边界

与20年来的市场化改革进程相伴随,中国的宏观调控也先后经历了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总需求小于总供给背景下的扩大需求型两个阶段。如果说1997年以前,面对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情形还能通过强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压制总需求来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均衡的话,那么,1997年以后,面对在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扩大基础上形成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宏观总量非均衡情形,尽管政府实施了更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但三年来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与预期结果仍相距甚远。对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和政策的规范研究业已引发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学术界大多数关于宏观调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观调控政策能完全解决经济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绎的逻辑推论而陷入了宏观调控认识的误区。本文基于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制度安排的观点,依据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在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础与边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试图构建一个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理论框架。

一、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内生与外生的绩效

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摒弃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设从而将经济运行分析由“无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转向“新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时,市场被描绘成一种为降低交易成本而选择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将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产和交换理论并更深入地分析现实世界的制度问题中,新制度经济学家同样给出了各种非市场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这就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客观存在使对市场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为把有限理性的约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时保护交易免于机会主义风险的影响,经济主体必然会寻求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与创新无非是特定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无疑是经济增长(绩效)的必要条件。正是通过对产权、交易成本、路径依赖等问题的强调,使新制度经济学得以将经济增长问题纳入制度变迁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释。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围相当宽泛,这里,笔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的制度问题,而只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某些术语(这些术语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内涵),在阐述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就它相对市场基础而言是内生还是外生的角度来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问题。

市场经济中,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机制,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理论已由标准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给定。尽管市场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而被认为在现实市场中不可能具备,但市场经济的发展史表明,对市场制度作用的认识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出于完善市场配置功能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基础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场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针对市场失灵而由政府进行的微观规制(管制);(2)针对市场经济总量非均衡而由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的宏观调控。作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观调控是政府在宏观经济领域的经济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干预经济的特定方式,它的内在必然性实际上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本质是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过程推论出来(吴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机理已在标准的凯恩斯主义模型中得到了经典的揭示,并被战后西方国家长期的实践所验证。

众所周知,宏观总量是由微观个量组成,宏观经济不可能离开微观基础而存在,宏观调控也必然要依赖于现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宏观调控是否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出发,将宏观调控区分为内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两类。市场经济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意指宏观经济政策具有与市场制度逻辑一致的传导条件和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市场化主体。相对而言,如果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在没有或不完善的市场基础和传导条件下进行的,那么宏观调控显然就是一种外生于市场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生安排的效应显著,而外生安排的效应则会受到极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分析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为何不理想的理论框架。

中国1993—1996年的主导政策被普遍认为是经济转型时期的一次比较接近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调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来总需求严重大于总供给的宏观非均衡经济实现了“软着陆”。但宏观经济只经历了短暂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冲击和内部制约的条件下,陷入了持续至今且严峻的另一种类型的宏观总量非均衡即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状态。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出于“速度经济”的要求及基于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中国首先选择的是以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的势头。然而,到1998年7月为止,尽管包括下调利率、取消贷款限额、调整法定准备金率、恢复中央银行债券回购业务等市场经济通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几乎悉数释出,经济减速和物价下跌的势头却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鉴于直观的宏观经济现实,当时人们普遍的共识是货币政策失效。关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数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进行的,其中主要的观点是“投资陷阱”论、“流动性陷阱”论、“消费陷阱”论等。应该说,这些观点基本上是在给定货币政策的制度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前提下,主要从货币政策本身的作用机理方面实证分析了制约货币政策效应发挥的各种因素,这些政策层面的分析无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针对性的。可是,如果给定的前提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备,那么,这种仅在政策层面的分析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对策。

事实上,中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市场制度基础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还不完善。中国以增量促存量的渐进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观基础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们具有产权明晰的特征,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其行为由市场机制调节,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历经不断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其积重已久的深层问题并非短期内能得到彻底解决,无论在产权结构还是在治理结构中,国有企业都存在着明显的政企难分的特征,因而其行为具有对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依赖性,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目前国内经济学界对这种二元格局的另一种流行划分法是所谓的体制内的国有企业与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其实,这是相对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的,如果相对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则体制内的就应该主要是非国有企业,而体制外的是传统的国有企业。

有效的货币政策除了要有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微观基础外,还必须有政策赖于传导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利率是解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最重要变量,它通过多种途径传导并影响到实体经济。Munddl(1968)与Fleming(1962)分析了开放经济条件下利率变化经由总需求和汇率波动效应传导的过程;robin(1969)通过对q值(资本资产的市值对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义并将它作为把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连接到实体经济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资产结构调整效应的传导过程;Modidjani(1977)从居民消费需求角度分析了财富变动效应的传导过程。所有这些传导过程都是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并以相对完善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严格地说,中国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确定。利率机制传导的市场化前提不存在,所谓的“流动性陷阱”、“投资陷阱”、“消费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确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场供求,被认为是一种准市场化的利率,那么,在资本市场受到严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场被制度的性质强制分割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制度基础的局限也极大地制约着利率机制的有效传导。谢平和廖强(2000)明确地指出了利率传导机制的资产结构调整效应与财富变动效应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国的非货币金融资产与货币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与实际资产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反馈不灵敏,金融体系与实际经济体系各行为主体和运行环节之间远未衔接成一个联动体。张晓晶(2000)则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结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开放条件下由固定汇率和资本有限流动引致的套利行为以及外汇占款必然制约中国试图通过降息刺激经济政策效果。结合对微观基础的更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非市场化的利率使中国的货币政策在总体上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经济的政府安排,实体经济难以对其作出灵敏反应;第二,假定这种利率等同于市场化利率,那么,货币政策虽然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内的微观基础是一种内生安排,但金融市场的制度分割与局限使体制内的主体无法对利率作出反应,而体制外的主体使货币政策相应地又变为外生安排,加上体制外的改革滞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观主体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必然又会限制体制外主体的反应(这就是所谓的“惜贷”)。

金融市场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实际上更主要是通过信用机制来进行的。理论上,货币政策的信用传导机制主要有银行借贷和资产负债表两种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从银行贷款供给方面揭示了前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从货币政策态势对特定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方面阐明了后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信用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传导作用,其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存在于借贷行为过程中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问题,从而使信用具有可获得性。就中国的现实而言,体制内外不同的微观主体的信用可获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非国有企业)因金融市场的制度歧视被隔绝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之外,货币政策相对于它们是一种外生的安排,效应当然无从谈起。市场体制外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的反应则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良好的主体,它们并非惟一地依赖银行借贷渠道融资,这就意味着信用传导机制所必需的银行贷款与债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难以成立,即使这类主体不受市场的制度歧视,而且金融机构也愿意与它们发生借贷行为,但货币政策对它们的效力相当微弱;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不良的主体,由于它们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过大的监督成本,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又往往不愿与其发生借贷行为,所以形成银行普遍的“惜贷”或“慎贷”现象,货币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也不明显(只是较大地减轻了它们的利息负担)。由此可见,中国货币政策效果不显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货币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问题。

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同样可以在制度内生与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说明。1998年中期,当日益严峻的“通货紧缩”和“有效需求不足”问题使得货币政策一筹莫展,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致使通过出口扩大外需受阻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总体物价水平持续下跌、经济增长率递减、失业(下岗)面不断扩大等宏观经济问题,政府秉持通过宏观调控扩大内需以启动经济的思路,确立了以财政政策为主并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移动IS曲线的方式实现扩大总需求的目的,实际上是凯恩斯主义政策主张在中国的一种实践。对积极财政政策选择实施的时机和它的重要意义(稳定人们的预期)几乎没有人表示怀疑。尽管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被认为在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权威部门统计测算的结果是增发国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别达1.5%和2.1%),但作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仅仅体现在扩大支出的直接效应方面,而是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去拉动民间投资的间接效应方面,否则,财政政策就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资没有两样。就后一方面而言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担心积极财政政策长期继续下去有可能导致计划体制复归和债务危机。

关于积极财政政策为何难以有效地拉动民间投资需求增长的原因,学术界已展开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大多数的分析都将问题的症结归咎于基础设施的产业链太短以及整个产业结构不合理方面,强调正是基础设施的产业关联性差,当把财政资金集中投向本来就已存在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基础原材料部门,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揽而不是贴息、参股和项目融资等方式投入的情况下,民间投资自然不可能参与进来,最终的结果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不大,经济启而不动。无疑,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在现象层面表现出来的因果关系确实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却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扩张与体制收缩的矛盾。如果从财政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就它与微观基础的关系对政策效应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这就是,由于财政政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行为主体(特别是国有主体部门)具有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这种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恰恰又是人们所担心的计划体制复归的重要表现),积极的财政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效果相对明显;由于财政政策相对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是一种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积极财政政策的各种乘数效应受到体制的摩擦,因而对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拉动效应不明显,亦即IS曲线移而不动。

上述给出的仅仅是制度基础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观调控分析的全部内容。如果到此为止,则很容易使人误解为:只要宏观调控政策是内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实现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其实,即使是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它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凯恩斯主义政策70年代在“滞胀”面前的失灵就是明证)。因为,如果宏观调控作用的仅仅是宏观经济总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决结构问题;如果宏观调控政策的本义只是一项短期的稳定政策,又岂能冀望它来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这实际上也就涉及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边界问题,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也只有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才能得以释放出来。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短期还是长期?

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长期与短期之争,实质上也就是关于政府经济职能边界的理念之争。在西方,现代宏观经济学各流派之间对此也展开过激烈的论争,从凯恩斯主义到货币主义再到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和新凯恩斯主义,其政策理论的核心实际上也可归结为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问题。比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论主张,应该会有助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短期边界论: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及新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背景下,凯恩斯从不变的价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总产出水平及相应的就业水平的现实出发,以现实存在的货币工资刚性、价格刚性、流动性陷阱和利率在长期缺乏弹性等作为分析前提,把经济分析的重点放在宏观总体的真实变量上,指出宏观经济总量的非均衡主要是总需求波动(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市场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复充分就业均衡。根据总需求决定原理,凯恩斯进一步推论出,只有通过政府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消费倾向和统揽投资引诱,并使两者互相配合适应,才能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使经济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保持稳定。

在凯恩斯看来,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总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机抉择的短期政策,因为“在长期我们都死了”。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短期边界论,我们可用标准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加以说明。在图1中,假设总需求曲线AD0与总供给曲线AS相交的A点表示经济最初处于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Yn),当经济受到现实总需求的冲击,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现实中存在着货币工资刚性和价格刚性,必然导致厂商削减产量和就业量(从Yn减到Y1),这时,经济将在小于充分就业水平的B点实现均衡,而不可能任由价格的自由下降调整到C点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正是投资者不确定预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点以下演变为一条具有正斜率的总供给曲线,它意味着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很难迅速有效地将Y1恢复到Yn。因此,要使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从B点回复到A点,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AD1,移动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问题解决后,AS曲线恢复到古典的垂直状态,市场价格机制继续发挥作用,此时如果继续实施积极的政策会加剧价格水平的上涨(通货膨胀)。从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中不难看出,总需求管理政策的边界只限于AS曲线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状态。

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当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在“滞胀”面前日益失灵的情况下,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说和自然率假说来解释“滞胀”现象,并对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发难。货币主义者认为,长期菲力普斯曲线是一条起自自然失业率的垂直线,不存在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交替关系。虽然短期内通过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影响产量和就业量,但就长期而言,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使得财政扩张的量不过是对私人部门支出的量的替代,税收的变化也因不能影响持久收入而仅有非常微弱的乘数效应。货币政策也同样只会在短期内当人们按错误的价格预期决策时对产量和就业量产生影响,而在长期一旦错误的价格预期得到纠正,即“货币幻觉”消失之后,实际工资、产量和就业量都将复归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过政府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试图保持较高的和稳定的产量和就业量水平的努力,最终只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加速上升和经济的更不稳定。与重视财政政策作用的凯恩斯主义者不同,货币主义者从稳定的货币需求函数出发,坚持经济在遭遇需求冲击后仍会相当迅速地恢复到自然率的产量和就业水平附近,强调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会使事情变得更好,因为政策制定者为了某种政治利益而操纵经济导致的政府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更糟。因此,为了稳定经济,应该用旨在稳定价格预期的货币规则取代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凯恩斯主义从最大化行为和理性预期的基础上去探寻关于工资和价格粘性的原因,进而建立了包含确定价格和接受需求的厂商、新古典生产函数、市场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具有坚实微观基础的宏观经济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导出的政策含义强调,由于经济自动均衡将以长期的萧条为代价,因此,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经济在短期内稳定在产量和就业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凯恩斯主义关于短期政策的观点分别以工资粘性模型(图2)和价格粘性模型(图3)来说明。在图2中,LAS是一条与古典一致的垂直总供给曲线,SAS则是由一定的预期价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给出的短期总供给曲线。假定经济初始在产量和就业自然率水平(Yn)的A点上运行,当发生意外的总需求冲击后(总需求曲线从AD0移到AD1),即使价格可自由伸缩,但由于工资已由谈判合同固定,经济必然从A点移动向小于充分就业均衡(Y1)的B点。正是因为工资合同需要交错调整不可能使劳动市场在C点出清,新凯恩斯主义者强调政府对意外冲击的反应远比私人部门协商调整工资迅速。因此,在短期内,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能够将经济稳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图3表明的是,总需求的冲击之所以使经济从A点移向B点,主要是因为存在价格粘性(比如菜单成本)。如果商品市场不可能在C点迅速出清,那么总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应该有所作为。

(二)零边界论: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政策主张

建立在理性预期、自然率假设和市场连续出清基础上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包括以卢卡斯为代表的货币经济周期学派和以巴罗、基德兰德、普雷斯科特等为代表的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前者从需求冲击、信息不完全及闲暇(劳动)的跨期替代效应方面建立起解释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和传导机制的货币经济周期模型,认为在短期内,虽然不完全信息下发生的意料之外的货币冲击会导致经济总量的波动,但在长期中,由于人们能够根据不断获得的信息去修复错误的预期,经济将自行恢复到自然率的增长路径。基于预期到的货币冲击对经济没有实际的影响,因而旨在稳定经济的货币政策在任何时候都无效。

这种货币政策零边界的推论可由图4说明。

在图4中,垂直的LAS曲线表明具有理性预期的经济主体行为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调节,每一条倾斜的SAS曲线则由相应的预期价格水平给出。假设现期发生了出乎意料的总需求增加(货币冲击使AD0移到AD1),则货币工资和价格水平必然会因商品和劳动市场存在超额需求而上升。此时,如果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厂商(工人)误将一般物价水平(货币工资)的上升当做相对价格(实际工资)的上升并相应地增加产品(劳动)供给,那么经济将暂时“意外”地沿SAS0曲线从A点移动至B点。然而,一旦经济主体理性地认识到实际工资和相对价格并未发生变化并完全调整预期,则SAS0会迅速移到SAS1,产量和就业复归到自然率水平(C点)。因此,除非货币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则,无论长期还是短期的货币政策都归无效,而意料之外(欺骗公众)的货币政策本身只能进一步加剧经济波动。如果用“适应性预期”替代“理性预期”概念,则图4也是一个货币主义的AS—AD模型。

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坚持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对实际经济变量没有影响,因为是产出水平决定货币变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货币政策的作用为零。他们主要从生产函数与总供给的关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强调实际因素(尤其是技术)冲击是经济周期波动的根源。在他们看来,当一个部门出现技术进步后,它必然会通过部门性的波动源传导到经济的其他部门,技术冲击的随机性使产出的长期增长路径出现随机性的跳跃,产量和就业的波动实际上并不是对自然率水平的偏离,而是对生产可能性变化的最优反应,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产的没有意义的。关于实际经济周期模型的政策含义,巴罗通过复活李嘉图等价命题,认为公债是中性的,经济主体的预期理性会抵消政府无论是以公债还是税收等方式筹资的效应,因而试图刺激经济扩张的积极财政政策无效。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则通过比较有无约定条件下的均衡解,从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誉方面论证了凯恩斯主义的相机抉择政策是无效的。

由上可见,凯恩斯主义为政府提供了市场经济中反萧条的最初的政策理论,并将其边界严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应也被战后西方国家20多年的实践所证实。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将宏观经济政策的期限边界定格为零,虽然这种政策主张远离现实,但作为政策理论却为反思传统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提供了一种路径。现代宏观经济学中,几乎没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观调控政策当做长期的政策。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与目标边界:总量稳定还是结构增长?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宏观调控政策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作用对象与目标。关于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对象究竟是总量还是包括结构?它的目标究竟是稳定还是增长?对此的不同认识显然直接影响到对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评价,而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则影响到能否正确地认识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的作用。

(一)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是宏观经济总量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制度安排或经济职能从总体的内容层次上可以区分为一般的市场条件的创立与维护、微观经济规制、宏观经济调控三大类。与基于市场失灵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微观规制安排不同,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内在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导致经济总量严重非均衡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安排。由于动态经济中经济出现周期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市场机制如果假以时日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萧条意味着必须付出总体社会福利损失的严重代价,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一般内在地要求通过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去调控经济总量,以减少市场机制调节时滞产生的高昂成本。从宏观调控的内涵来看,它作用的对象显然是总量方面,但其作用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具体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与间接结果的传导表明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这也是为什么说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原因。有必要说明的是,如果依据作用结果来界定政策边界,那么也许可以把结构列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可能就会陷入体制认知的误区(这点将在后面说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边界严格界定为总量的观点也明确地反映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

(二)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

前已述及,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结果不仅会而且应该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的相应调整。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却并不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表明,对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普遍认同,推动了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发展。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对供求关系进行调节,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使资源在各产业和部门间得到有效配置,产业结构的形成和优化正是市场在产业间配置资源的必然结果。历史地看,产业结构的形成和调整也曾在不同的体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来安排(通过产业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及所谓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如日本和韩国等)。不过由政府取代市场、通过产业政策干预市场机制在产业间的资源配置而形成的产业结构从长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韩国经济(金融)危机不断,中国重复建设问题严重,政府安排的产业政策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产业政策在实质上是政府依据自己确定的经济变化趋势和目标设想来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产业政策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与计划经济是相同的,计划经济所固有的缺陷必然会重现于产业政策的制定上(汤在新、吴超林,2001)。政府对具体产业的干预应以市场失灵为依据确定。如果将产业政策当做一种宏观调控政策,显然它相对市场基础是一种外生的安排,其绩效将存在体制的制约。不仅如此,如果将产业结构作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也与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应该承认,中国当前的经济问题主要是结构问题,但结构问题不是宏观调控直接的对象,结构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市场基础的发展和完善,这也是理解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之所在。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是为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

对于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减少经济周期波动、促进经济总量均衡从而为市场机制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的目标业已获得广泛的认同,并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采纳(除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反对外),不过,关于经济增长是否应该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严格地说,经济增长属于总供给的范畴,它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与组合,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坚信构成总量内容的总供给方面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即使出现总供给冲击的经济周期波动,认为也应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中,宏观调控政策归属于总需求的范畴,政策的目标被界定在因总需求冲击引起经济周期波动后的稳定方面,而且强调的是短期。如果说凯恩斯主义所强调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中包含了一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那么这种增长主要也是随积极财政政策稳定投资者预期而来的私人部门的增长,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长本身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属于稳定的手段,目标是为民间投资的启动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实践中,货币政策事实上也一直是以稳定通货而不是经济增长为目标。

最近10年来,随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发展,特别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对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产生合意的长期经济增长表示怀疑,认为过分关注短期稳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视了长期经济增长的问题。他们指出短期的产量波动虽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长期经济增长的福利含义远远超出任何短期波动的影响(Romer,1996),强调现代经济分析的重点应该从总需求转向总供给方面(因为总量非均衡都是微观扭曲的结果)。这种从对短期稳定的关注转向长期经济增长路径探讨的理论发展方向所给出的政策含义是,政府既能够积极地也能够消极地影响长期经济增长,而积极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经济的最优增长路径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由于市场基础不完善,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一直附存着经济增长的目标。在中国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实践中,先是1998年上半年明确地将货币政策作为保证8%的经济增长率目标的手段,当认识到依靠货币政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启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来保证经济增长。应该承认,一系列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阻止经济增长率的严重下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现实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巨大差距表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目标严格界定为短期稳定更为确切。实际上,多重目标之间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短期经济增长目标在中国经济的存量部分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经济的增量部分则明显难容。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在关注短期稳定的基础上探讨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路径问题,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1999)就曾明确提出:“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始终坚持以市场化为取向,通过制度创新、加快结构调整来求得长远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扩大内需如果不是作为一项短期政策而是作为一项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给管理的政策结合起来”。特别是从2000年5月中国经济出现重大转机后,关于长期经济增长要依赖市场基础和制度条件的完善已逐步成为共识。

四、简短的结语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一向重视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这无疑是中国客观现实的要求。与此同时,我们又必须对政府制度安排在经济的不同领域和层次内容上的差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事实上,就宏观调控政策作为一种政府制度安排而言,它在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比较清楚的界定,而国内对其内涵和目标等问题上的认识则是相当含混或者说是相互矛盾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对宏观调控问题的基本认识是:

——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是以产权明晰的市场主体行为和形成理性预期从而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反应为基础的。针对经济总量非均衡的宏观调控如果没有坚实的微观基础,那么,作为一种外生的制度安排的政策效应释放必然受到极大的制约。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还需要相应有效的市场传导条件或机制。在中国,由于市场结构并不完全,特别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属管制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传导机制使宏观调控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条件的政府安排。因此,宏观调控政策能否发挥作用已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

第9篇: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范文

我国的市场经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是以国家宏观调控为前提的。由于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弱点和消极,特别是目前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入,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市场发育不成熟,竞争规则不健全,财经法规不完备,人们对市场经济还缺乏全面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不仅利用市场经济“无形的手”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同时利用“有形的手”加强宏观调控,以保证供求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合理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两大部分:调节和监督。执行调节职能的主要是计划、金融、税务和财政。他们通过国家计划、信贷、货币投放、税收政策以及财政支持等手段进行调节,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地发展。上述部门在调节的同时,还通过其业务履行监督的职能。

目前,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工商、财税、物价、统计以及各专业管理部门,以上多数是属于专业性监督。通过各自的专业对经济活动的某一方面或某一行业依法进行监督,所监督的仅限于分管的专业活动,还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审计进行再监督。审计在监督范围和关系上不同于其他经济监督,是具有独立性的综合监督。审计监督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宏观调控体系中居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审计不但同其他专业经济监督部门一样负有对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的责任,而且还要对各专业经济监督部门实行经济再监督,并为宏观调控提供审计信息,提出审计意见,供宏观决策参考。因此,审计监督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必不可少的手段,是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加强审计监督维护经济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序经济,是法制经济,绝不是完全自由经济,也不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它需要完备的法律来规范和保障。首先是立法,制定或修订适合市场经济的法规制度,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这些法律制度。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项法规制度的贯彻,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是不可能得到切实贯彻的,法律也成了纸上谈兵流于形式。因此,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督机关进行监督,对执行好的予以肯定,对执行不好或违反的予以处罚和纠正,保证法规制度的正确贯彻。依法审计是审计部门的神圣职责,审计又是综合性的经济监督,对保证法规的贯彻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审计,可以检查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法规的落实;可以把贯彻的情况和问题反馈给立法机关和管理部门,以改进立法工作和改善宏观调控。

审计是综合性经济监督,与其他专业监督比较,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范围宽。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他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覆盖的面很宽。二是层次高。不仅对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而且对财政预算执行的情况和决算,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国有资产及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三是内容实。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全面反映了它的经济活动和成果。这些特点充分说明了审计在各类监督中的重要性,是其他监督无法替代的。

审计的任务是监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审计的任务也将不断扩大,服务、咨询、公证的任务也将不断增加,审计对推进廉政勤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将发挥重要作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强化国家审计,并为宏观经济管理服务

我国的审计组织是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部分组成。各审计组织在市场经济中担负着不同的职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对经济活动要从直接管理转到宏观调控上来。国家审计的主要职能转变到宏观经济监督上来。

国家审计监督为宏观经济管理服务,就是要将审计重点转向审计执法部门,对使用国家资金较多的综合管理部门和单位,通过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法纪和经济秩序,促使合理的使用资金,讲求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并反映执行中的问题。监督政府部门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

国家审计监督在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审计。一是在促进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方面,应着重抓好财政、税务和金融机构等经济管理部门的审计,这些部门是执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部门,通过预算、税收、信贷、利率等经济手段调节经济和市场。审计监督的任务就是规范他们的业务行为,使其按照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市场规则组织财务收支,以维护国家利益,保证政令畅通和国家资金的有效运用。对掌握国家资金较多的政府部门,以及有权收费、罚款和预算外收入较多的企事业组织作为必审单位,检查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监督其遵守财经纪律,节约支出,加强廉政建设;对重点建设项目及技改项目投资进行审计,检查资金流向的合理性,防止资金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对国际援款、贷款项目的审计,重点是监督各方面履行合同,督促资金及时到位和配套资金的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在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要深化企业审计,转向对企业的真实性审计。审计的重点放在对国民经济全局影响较大的国家财政给予补贴、上缴较多的以及在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所占控股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其他企业实行委托社会审计组织查证或内部审计机构审签的方法。对政府综合经济部门责任人、厂长(经理)要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企业监事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三是在促进建立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要积极协助纪检、监察、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侵吞公有财产和采取偷税、抗税、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等非法手段牟取收入者进行审计监督;要积极开展养老、待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

4大力发展社会审计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社会审计是随着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第三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护所有者的经济权益不受损失,市场经济秩序稳定、正常运转,客观地要求处于这种经济关系之外的客观公正的而又具有权威的独立组织,对其参与市场经济的各种经济活动予以证明,这个组织即是社会审计组织。它们的产生和发展,市场经济是必备的条件。市场经济的建立为社会审计发展提供了营养及其丰富的土壤,而社会审计为市场经济主动的积极服务关系,又起到了推动和促进其不断正常发育,维护其良好秩序的作用。社会审计业务活动范围十分广泛,不受地域、单位、所有制形式的局限,可接受政府、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各种经济组织的委托,承办财务收支审计查证、经济案件鉴证、注册资本的验证和年检,提供会计、财务、税务与经济管理等各项咨询服务。

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不仅包括商品市场、要素市场,而且还包括社会审计在内的咨询服务市场。只有社会审计组织发展到一定程度,经济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才能将微观经济管理权限分离出去,实现职能的转变,企业才能在市场中得到必要的服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审计通过转变职能,弱化微观管理,工作重点转向宏观调控,过去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的大部分管理业务将逐步由社会审计组织代替。比如,对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查,将由社会审计来查证和鉴证,逐步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一项法定程序。

建立并大力发展社会审计,标志着市场建设走向正规化。社会审计在市场经济中将起不可低估的作用:一是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健康成长。在市场经济活动趋于频繁,市场事务急剧增多,社会审计能分担很大一部分市场中介、执行市场法规和市场监督工作,活跃和规范市场,从而成为市场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二是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媒介。社会审计组织能够把触角伸及市场的方方面面,灵敏而准确地反映市场变化和趋势,把市场信号反馈给政府部门,有助于实现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三是增强各种经济实体的市场经济意识。社会审计立足于市场之中,各种经济实体易于接受他们的影响,从而逐渐增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等现代市场经济意识。四是为经济组织之间相互信任提供保证。我国经济组织成千上万个,如何使他们在市场经济中顺利运行,信用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信用经济。对涉及信用的一些问题,如企业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是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是否信守合同、契约等等,需要有社会审计等中介机构为之服务,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咨询服务,社会审计可以大显身手。

5内部审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监督服务

内部审计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审计监督制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对本部门、本企业、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和经济管理制度进行审查、考核和评价,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和会计资料、统计资料是否真实、正确、合规、合法并提出建议,帮助建立和完善各项财经制度,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实行最有效的管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建设更加完善的经济,离不开国家宏观调控的指导,否则,市场经济将会出现一种无序状态,也不可能正确健康地发展。内审工作是国家对企业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离开了内审工作,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就难以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政府转换职能、简政放权,赋予企业更多的活力,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要达到这一目的,从企业本身来讲,首先要有一个好的内部环境。这一内部环境除了资金、技术、设备、劳动力资源等要素外,关键就在于要有一套科学的以自我控制为中心的内部管理。而内审工作正是实现自我约束的一个重要手段。没有内部审计,就无法实现自我约束。因此,市场经济越发展,内审工作就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