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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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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第1篇: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范文

版权所有区交通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和弘扬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理念,结合交通系统实际,针对交通系统依法行政的特点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交通行政执法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思路,特别是近二年来,交通行政执法坚持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要管理手段,以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为目标,不断地强化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地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不断地完善执法监督各项制度、不断地增强执法人员执政为民的意识,树立交通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如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和实践,我们的体会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关键,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是根本,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是保证。

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关键在于建立执法责任制。

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就要建立权责一政、责任到岗到人执法责任机制,以增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按照区委、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安排,依据交通法规体系框架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管理体制特点,二年来,我们根据先试点后推行,再巩固、深化的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工作思路,先后在全系统建立健全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统一认识抓领导,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是关键。提高领导的认识最重要。我们通过会议,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推行执法责任制意义和目的,提高基层执法单位领导的思想认识,打消顾虑,实现领导思想上的二个转变,即变被动应付,为积极主动;变要我搞,为我要搞,从而调动了基层执法单位实施执法责任制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和推动了全系统执法责任制的开展。

二是精心组织,抓操作。在调研基础上,结合交通实际形成了执法依据,执法责任,执法程序,执法目标等为主要内容责任书。在具体形式上,责任书分二个层次进行签定,先是由局法定代表人与被委托执法组织领导签定责任状,然后由局属执法组织负责人分别与各岗位执法人员签定责任状。形成层层签定执法责任书,人人肩上有压力,个个心中有责任的局面。交通执法人员责任感明显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水平不断提升。二年来,全系统行政执法单位共查处违法违章车辆24162辆/次,作出行政处罚的共16621起,补征规费30余万元,罚款389.7万元。受理各类执法投诉举报案件28起,其中有行政复议案11起,行政诉讼案2起。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做到投诉有记录,举报有登记,受理有查处,结果有反馈。受到了群众欢迎。

三是完善配套,抓落实。推行执法责任制一要配套,二要强化考核,把责任制的内容落到实处。配套就是将责任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百分考核细则》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科学全面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强化考核就是要重点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中行政复议变更、撤销率,销案率等钢性硬性指标。同时每年年中要进行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核评分,考评结果不仅同年终奖金挂钩,还作为年终人事部门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二、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根本在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说到底就是要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没有高素质执法队伍要实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目标是不可能的。为了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我们通过二个环节一个活动,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一)执法队伍的进人环节,严把入口关,在执法人员的管理上严格按照《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依法进行管理,对新调进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的资质,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统一组织上岗培训或组织参加省厅、市局举办的法律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年度对所有执法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一律转岗或下岗培训、待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及时进行处理。不合格及时淘汰清退。根据省厅要求,到目前为止,全局145名在岗在编执法人员(除年龄在45周岁以上外)全部达到大专文化,通过省厅文化素质达标工程验收。此外,全系统都要经常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形式,每年送到市里接受专业执法知识学习80多人次。

(二)执法证件管理环节,在执法证件管理上,我们严格按《江苏省交通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所有持执法证件人员对照持证条件,按照相应规定对申领、换领、补领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初审把关,凡不符合条件一律取消年审资格。对违反证件管理规定的执法人员实施暂扣执法证件或提请上级吊销执法证件。今年五月,为全系统138人换领交通部统一制发的证件。

(三)通过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我们坚持不懈在全系统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经常抓,抓长期,重点放在长效管理上,使创建活动富有特色。通过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在全系统推行“十字”文明用语。用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实现零投诉目标,全系统文明执法形成风气。出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交管员,去年,在正常执法稽查中,交管员韦必萍由于进行正常执法,遭到被检查人员殴打,但自始至终以理服人,虽然自己受伤,但仍然耐心宣传解释政策,终于使被检查人员接受了处罚。同时,还涌现了许多文明站所,全系统14个执法单位、先后被市、区评为文明站所和文明窗口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有力促进执法队伍素质提高,有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第2篇: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范文

年交通法制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交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推进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建设,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形象,为构建法制、和谐、文明交通提供保障。

一、强化学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

1、培育法治理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2、完善学法制度。要健全学法相关制度,通过每周一学习例会、局班子会等议会学法,要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交通专门法律知识。

3、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经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按照建立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总体要求,围绕交通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全面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具有促进交通改革和发展的理想信念,具有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思想道德,具有依法行政、文明管理的业务技能;具有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纪律作风的“四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1、加强学习教育。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通过分层次、有步骤集中教育、选送培训、个人自学等方法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2、加强岗前培训。结合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令年第1号),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上岗培训、业务培训和考试,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3、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强基础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做到职责清晰、纪律严明、监督有力、奖惩兑现,形成了系统完善、卓有成效的管理机制

4、推进执法改革,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避免行业管理出现“真空”现象。

三、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

1、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及时全面梳理汇总执法依据,适时修改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以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为重心,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用;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凡发生重大责任的错案要进行通报,依法追究执法人员、错案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2、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一是强化监督机制。抽调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执法监督队伍,落实监督职责,逐步形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二是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及时监督;三是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创新执法案卷评查方式,奖优罚劣,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3、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巡查制度,重点对服务窗口、执法现场、重大执法取证调查的检查,不断创新检查形式,推动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要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将执法检查与行风建设,纠风工作相结合,与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相结合,以查促纠,以查促改。

四、启动“六五”普法,开展法制宣传

1、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建立普法工作机制,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完善普法运行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

第3篇: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范文

目前交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交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有的基层站所硬件不错,但有时纪律不严,形象不好,软件太差;有的单位执法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下降;有的个别执法人员执法风纪风貌较差,着装不整;影响了交通执法队伍在社会上的形象。

二是个别交通执法行为随意性较大。个别交通执法站所工作制度不落实,执法不规范,个别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显失公平。

三是个别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我们虽多次重申,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但仍有个别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损害交通形象。

四是少执法人员工作漂浮。当前我们交通系统有部分执法人员存在着不良的工作作风:思想上因循守旧,不思进取,不讲正气,没有大气,缺少勇气;工作上标准不高,只做“好人”,只图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作风漂浮,有少数同志为个人私利滥用手中的职权。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概括起来是“五个缺乏”:一是缺乏学习意识,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知识的学习不够,抓得不紧,流于形式;二是缺乏法纪意识,对行业规范、上级部门的政策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三是缺乏服务意识,作风粗暴,态度蛮横,弄虚作假,效率低下;四是缺乏责任意识,工作标准不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不强。

下步整改措施

1、加强交通执法责任制落实。要健全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追究制和问责制,以深入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为重点,建立严密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构建起“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愿为”的激励机制。针对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中比较容易出现的、不当执法行为,局将根据省厅的责任追究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落实禁令和责任追究规定,对少数不听招呼、我行我素的执法人员,要动真碰硬,一查到底,并对有关负有责任的领导给予相应处理,以铁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加强执法工作机制规范。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要从管理制度上整改,从执法机制上规范,并严格执行,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和谐执法。一是要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依据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二是要在执法规范上下功夫,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以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少罚慎罚,确要处罚的要依法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依据、理由、事实和当事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力,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三是要健全票据领用、保管制度,规范票据使用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四是要全面推行查处分离制度,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建立相互协调、监督、制约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做到案件调查人员不参与处罚决定,案件处理人员不参与案件调查。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要明确监督责任。要按照隶属关系切实履行好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责任;二是要改进监督方式。要自觉接受来自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媒体、群众的全方位监督,从日常业务工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多方面加强对所属交通执法队伍的监督检查。单位领导要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的苗头,做到边整顿、边处理,对在整顿过程中顶风违纪的,加重处理。通过正面典型引路,反面典型警示来推动我们的工作;三是要从严查处各种执法违规违纪行为,执法监督检查不能只停留在业务指导上,要加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绝不护短,从严查处;四是要完善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交通执法举报、投诉体系,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对待群众的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不能推诿。五是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力度,在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执法人员中全面推行执法责任承诺制度。

4、提高交通队伍整体素质。作风建设的关键是队伍建设。要对干部职工开展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正面典型示范、反面典型警示、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加强对全县交通执法队伍的教育,在全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中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为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通过提高执法水平,增强为民意识,切实改进和提高工作作风,显示人性化服务的理念,展示交通队伍的良好风范。

第4篇: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范文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和举办北京奥运会之年,是打造现代交通业、实现“十一五”交通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也是厅党组确定的“质量效益年”。全省交通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依法立交、依法治交、依法兴交为目标,以大力提高交通法制工作质量为主线,坚持服务宗旨,立足素质建设,突出规范管理,强化执法创新,力争在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普法依法治理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努力营造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和谐法治环境。(一)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优化交通法制环境的效率和效益一是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适应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需要,积极争取出台《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条例》已列入省人大2009年正式立法计划,省厅和省高管局等单位要积极开展起草和调研论证工作,力争上半年上报省政府,争取年内由省人大审议颁布实施。二是为进一步解决道路运输辅助业法规不健全、市场不规范的问题,适应道路运输发展的需要,积极争取省政府出台《湖北省道路运输辅助业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上报省政府法制办,省厅和省运管局要积极配合省法制办做好修改和相关协调工作,争取年内出台。三是为进一步促进水运事业发展,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省厅和省港航局要抓紧做好《湖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争取列入2009年省人大立法项目。四是及时做好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工作,维护交通部门的合法权益和交通法规体系的统一性。五是及时做好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备工作;做好法规咨询、解答等日常工作。(二)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倡行执法便民理念的效率和效益一是不断完善网上公示内容,大力推进交通电子政务,提高交通行政服务效率,努力塑造湖北交通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管理形象。二是全面实现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逐步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年内要实现100%的基层交通执法部门的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三是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时限办结制,把服务贯穿到执法工作中去,真正做到服务为民。四是畅通举报投诉咨询渠道。通过畅通举报投诉咨询渠道,加深与群众的联系与沟通,有效改善政府形象,确保做到每一起投诉、举报、咨询有处理

、有结果、有回复。五是研究制定执法便民新举措,推行人性化执法。推广管理和征稽进社区、进村组的做法,使规费征收寓于执法便民的服务之中,不断扩大社会面,确保执法管理和规费征收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市场、进乡镇。年内各有执法职能的单位都要总结执法便民的措施和效果。(三)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锻造过硬执法队伍的效率和效益一是完成交通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在做好执法队伍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换发交通行政执法证。对不在执法岗位、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执法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一律不予换发执法证,把好执法人员准入关。二是实行执法人员动态管理。省厅年内将对全省交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实现网络信息化管理,对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及时收回行政执法证件,适时掌握执法人员的动态信息。三是加强交通执法标志和标识管理。对全省交通系统执法标志和标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适时按交通部要求统一规范。四是开展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按照执法人员三年岗位培训的要求,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落实培训基地和培训教师,并要在年内完成30%的培训任务。各单位要继续抓好执法人员的学历教育,确保“十一五”期末所有执法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是大力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忌语》和《禁令》的各项要求,在4月中旬前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整治活动。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都要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采取预防和整治措施。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忌语》和《禁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每个执法人员能记、能背、会用。对违反《忌语》和《禁令》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四)努力提高监管质量,充分发挥落实执法监督责任的效率和效益一是组织开展交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和执法证件、执法文书

、执法程序及文明执法为重点,组织开展交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不断规范交通执法行为。省厅将在第三季度开展交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做好自查、迎检和材料上报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省厅将统一执法案卷卷宗,并将于9月份开展执法案卷交叉评查活动,促进执法案卷进一步规范。同时,省厅将统一规范行政执法委托文书文本,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主体。三是继续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部印发的《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搞好评议考核和过错追究。在部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系点的基础上,确定省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系点,及时总结推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四是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建立和落实交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评查,进一步规范复议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复议质量,确保行政复议受案率达到100%,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复议于民”。五是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年内各单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1-2次行政执法评议活动,要将执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列入评议内容,注重发挥好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加以整改。(五)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效率和效益一是推进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厅年内将组织开展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调研,并选择武穴市、武当山市交通局作为交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力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开展文明执法主题活动。针对行政许可、征收、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执法主题活动,省厅将适时制定下发全省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用规范制约执法人员行为,改进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交通形象。凡不文明执法、野蛮粗暴执法、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在年终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三是推进执法微机管理系统的运用。推进运管、征稽、高速公路执法微机管理,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执法工作规范化、网络化、信息化。四是运用科技手段,强化执法的科技含量。推广随州运管部门利用监控手段取证的方式,不断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执法效率。五是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工作。尽快研究制定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开展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广,有效解决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六)努力提高宣传实效,充分发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效率和效益一是组织开展“一学三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活动和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基层、法律进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普法的宣传范围,努力增强普法宣传的效果。二是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学法用法示范机关”、“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植典型、总结经验、宣传先进,通过抓点促面,不断提升我省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三是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和法制培训等制度,省厅将适时组织两期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和法制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交通各级、各系统年内都要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地组织领导干部学法和法制讲座。四是进一步做好2009年奥运法制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这一主题,精心组织策划奥运法制宣传活动,自觉将奥运法制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五是大力开展交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道路危货运输运输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大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和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整治公路违章建筑、打击非法经营车船、开展交通规费稽查和查处交通工程建设中的违法分包等活动;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秩序。六是开展好“12·4”法制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法制宣传日主题,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第5篇: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交通为目标,以素质形象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形象、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执法站所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执法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培训教育考试、执法考核评议、执法奖惩约束、执法监督等机制进一步健全,执法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根据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着重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积极配合推进交通法规体系建设

市将进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区域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配件质量保证和追溯办法》等《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工作。按照上级交通部门的要求和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实际,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法征求意见稿合法性、合理性的研究,强化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草案对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影响研究,积极配合市交通委的立法工作,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深入实施交通执法规范化建设工程

1.全面完成执法规范化建设“四统一”工作。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单位要在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站所、服装、标志标识、证件”四统一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市交通委的考核验收。4月,市交通委将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统一换装仪式暨队列会操比武,各执法单位要认真抓好任务分配和责任落实,做好方队训练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队列训练有序推进,全面展现交通执法队伍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新形象。

2.推进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按照《市交通行政执法基层站所布局规划》确定的基层站所管辖范围、建设规模、配备标准、服务要求等,通过新建、改建、整合调整等方式,对已建成的硬件设施按统一标准改造升级,对使用效率不高的站所设施进行资源整合利用。积极完善站所内部形象的规范以及举报投诉受理、违章处理、行政服务等对外窗口的人性化服务设施,提升站所的便民服务水平,着力打造装备完善、管理规范、外观统一的基层执法站所新形象。

3.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的运政96520、路政96266、数字化公路、智慧交通、电子监察等系统,建设交通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办案、全程监督,信息共享。

4.配合实施两个配套制度。市交通委将出台《行政执法装备使用和管理规定》、《基层执法站所建设资金补助规定》等规范化建设配套制度,我们必须认真配合做好两个配套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明确装备登记使用、维修保养、更新报废等相关制度和基层执法站所的建设标准、补助条件、补助程序和补助标准及相应的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开展执法人员轮训。继续组织参加每年四次的行政执法人员封闭式集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危机处理能力、现代装备使用能力以及法律素养。高度重视日常学习培训,采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务系列讲座、法制干部培训、法制研讨会等方式,推动学习培训活动的经常性开展。二是严格执行执法证管理制度。严格全市交通行政人员执法证的申领审查、换发证管理,把好执法人员素质准入关。

6.加强执法文化建设。强化交通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综合执法理念;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基层执法站所(办事窗口)”、“十佳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十佳执法标兵”等创建和评选活动,树立交通执法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全系统文明执法。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课题调研。

(三)切实加强交通执法监督力度

1.全面加强交通执法评议考核。按照部、省、市有关部门的执法标准、考评要求,以交通行政执法“双十佳案卷”评比和年度执法考核活动为主要载体,采取自评自查、交叉互查、专项督查等方式,通过查阅法制工作台账、抽查执法案卷、检查执法制度建设等途径,重点加强对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的督查,科学评价行政执法工作。

2.切实抓好执法监督指导工作。一是加强交通行政争议化解。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改进工作方式,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做好行政争议涉诉案件的应诉工作,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提前化解诉讼风险。二是加强执法指导。以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统计分析为载体,做好交通执法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事先审查制度的研究制定等工作;组织开展交通执法案例分析会、研讨会等,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执法质量。

(四)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1.突出党的十精神的学习宣传。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十精神落实在普法依法治理的各方面、全过程。运用多种方式在全市交通系统深入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文明执法等理念教育,进一步健全党委中心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等制度,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观念。

2.积极推进交通普法宣传工作。制定2013年度普法实施计划,确定普法内容、工作措施,明确责任、有序推进。抓好《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宣贯工作。进一步拓宽交通法制宣传渠道,强化交通法制宣传手段,大力开展法治文化主题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充分利用“全国12.4法制宣传月”、“黑车整治”、“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普法宣贯活动,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交通案例宣讲、法治成果展示等,努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第6篇: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范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重心要下沉,机制要创新,执法要规范,素质要提高,群众要满意”的总要求,以人员职业化,行为规范化,队伍正规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实现“制度完善,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规范,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再展交通辉煌。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教育培训

1、开展全体执法人员轮训,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要求,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队列训练不少于90学时。

2、开展岗位大练兵,岗位大比武,业务知识竞赛等各种活动,以掌握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制作,案件处理系统运用等方面为具体内容,练好执法人员基本功。

3、建立案件评议分析制度,定期抽取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评议。

4、建立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中碰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局务会通报,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用集体智慧解决难题,探索创新交通执法工作新途径、新方法。

(二)加强执法人员动态管理

1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实现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并对外公示,主动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的评议和监督。

2、各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登记制度,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各单位要梳理行政职权,明确执法人员执法范围、权限、标准和责任,并进行公示,不得。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2、按照《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执法检查等勤务规定。做到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

3、完善基础台账。规范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完善执法检查台账,文书填写等各项标准;建立健全案卷审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1、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案件评查不少于2次,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年度评议考核范围。

2、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制度。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检查,强化纪检监督,岗位廉政风险管控力度,对各执法单位进行调查和测评,并将情况进行反馈。

3、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并将评议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4、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要落实责任追究。

(五)开展执法形象建设

各单位要按照部、省厅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建设的部署,全面完成行政执法形象“四个统一”工作,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下发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局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建设方案。

(二)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安排,各种形式开展工作,抓制度机制建设、人员培训、岗位练兵、形象建设、基础台账等关键环节,全面带动队伍建设。

(三)各执法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并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要求,贯彻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第7篇: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范文

一、抓好五个到位精心组织实施

我局从依法治国高度,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议程,摆上位置,局领导经常过问依法行政工作,宏观把握,微观入手,为依法行政工作排忧解难。一、抓思想认识到位。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发的有利时机,以宣传学习来促认识的不断提高,使大家认识到交通行政工作当前正在由政策规范走向法制规范,所有交通工作者必须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自觉学好法和用好法,在全局统一了思想。二、抓组织领导到位。局调整成立依法治局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挂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并向二级机构延伸,层层建立依法治理组织,健全网络。三、规划到位,为落实依法行政各项任务,制定了《交通局依法行政规划》,确定了以交通执法人员法制培训为重点,将法制培训与执法资格培训相结合,由重点带动全面的思路,规划中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并逐年度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四抓制度落实到位。局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办法》基础上,重新修订印发《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规范文件管理制度》、《错案追究责任制度》、《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等,使法制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学法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五抓落实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因地制宜,抓好平时,突出重点,定期召开依法行政例会,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布置任务,在人、财、物上予以支持,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使交通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扎实有效。

二、内外相促全方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我局把法制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制教育实行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一般学与重点学相结合,以文明市民学校为载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一、领导干部、机关人员带头垂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学法、懂法、用法三位一体,坚持每月一学一考,做到有记录、有笔记、有考试、有成绩。二、重点加强交通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组织多种形式培训班,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实行一学、二抄、三考、四评、五奖惩,量化考核,达到重点法律熟练掌握,学以致用。近三年来,共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5期,培训人数1000人次,全员普及《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条例》、《公路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10余部,购置普法教材300余套,参加普法考试2000余人次,考试合格率100%,大大增强交通干群法制观念。去年4月份组织依法行政培训,开展《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邀请市交通局和县法制办授课和现场指导。十一月局采取“走出去”的办法,组织运政、稽征、路政站队负责人40余人,参加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在长沙举办的《道条》及配套规章培训班。三、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同时,我局结合行业特点,抓好面上宣传,利用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开展“三法一例”,即《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宣传,树立交通法律法规权威。四、利用法规宣传月、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交通法规。几年来,共开辟法律宣传栏20余期,宣传条幅60余条,组织宣传月活动6个,出动宣传车160余台次,总投入2万余元,法制宣传丰富多彩,使交通法规深入人心,走进万家。

三、健全制度推行执法责任制

按照“执法任务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为规范化”的目标,层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局与运管所,运管所与站队签订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执法责任层层落到实处。加强机关建章立制工作。局各股室针对工作业务特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局各类工作制度,汇编成册,并创造性制作台式工作制度,出台了《交通局工作人员十条禁令》。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局编制了《机关效能建设手册》,使局机关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规范法制业务程序,参照县政府法制业务程序,县交通局启用了“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和“行政复议专用章”,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在交通局大门、走廊等处设立公开栏,公开法律法规条款,推行执法“五公开”,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贯彻《行政许可法》,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和社会监督,作到硬件过硬,软件不软。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素质。

首先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印发了《*县交通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和考核。二、鼓励执法人员职后再教育,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大专以上学历人员90%以上。三是以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为契机,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交通执法人员作到了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四、开展“依法治交、执法为民”活动,加强交管站队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基础建设和法制建设,切实作到执法为民、依法行政。五利用执法证年审为契机,严格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岗位培训、奖惩情况年审,实行一人一试卷一总结,促进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五、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明查暗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考勤、执法风纪、执法程序、基础台帐等工作,每年局法制股牵头进行两次法制和执法检查,组织了《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检查,促进依法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不定期抽查5余次。从检查情况看,检查所到单位把执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健全制度,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推行执法公开,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作到程序合法,建立执法档案,卷宗装订整齐,材料基本完整,取得了很好成效。通过检查增强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观念,有效减少了执法过错,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零。二、实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采取抽查和现场指导,从实体和程序等加强考核,提高执法质量。九月份,县法制办对交通执法案卷抽查合格率90%。三、拓宽监督渠道,按照县纪检委投诉网络建设要求,局成立投诉受理中心,截止目前,受理案件10余件,投诉满意率95%。四、开展行风建设,印发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组织专项检查,营造良好行风形象。

第8篇: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范文

[关键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必要性;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7-0299-01

一、交通运输综合运输执法体制

交通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相当于血管对于人体,交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交通运输管理是否规范有序,对一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交通运输执法,又被称为交通行政,是指有关国家交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交通事务进行管理活动。交通行政主体是各级政府中的交通主管部门、被授权的组织以及委托授权的组织。

对交通运输来说,行政执法一般涉及运管、公路、海事等部门,并分为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海事行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质监等七大门类。在国家推行大交通运输体制的新形势下,要想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同步实行全面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显然会有一定的难度。笔者以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是指依据中央政策、国家法律以及国务院意见,把原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设置的各个门类的各个行政执法机构进行归并,然后把各个门类的各项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监督检查权集中起来,由归并行政执法机构后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这种改革如若得以实施,必将有利于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有利于树立起统一、精简、规范、高效的交通运输部门执法形象。因此,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推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推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是强化权力制约,建立相互衔接、相互监督和高效运转的执法工作的需要。随着规费征收职能的取消,目前交通运输部门的运管、路政、海事三大执法机构主要履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的职能。笔者认为,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从总体执法工作架构来看,应当实施行政许可权和行政执法权(即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二权分离”,这既符合《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强化权力制约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高效运转的工作程序。

(二)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是加强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的迫切需要。在综合运输体系逐渐形成的新形势下,要形成行政执法合力,就必须科学合理地整合现有的交通运输执法力量。比如,公路治超工作目前是公路部门负责路面治超,运管部门负责源头治超,实行综合执法后,路面治超和源头治超将由综合执法一个机构来统一实施,这有利于提高治超执法的整体实力和执法效率。

三、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方面

1、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界定模糊

对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界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在理论上,有的学者认为行政综合执法是现阶段解决城市问题的应急之策,其存在会带来了新的行政职权的冲突。在实务上,认为行政综合执法实质上将多个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形式。

2、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善

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善,法律规范性文件复杂多样,形式不统一。综合执法虽然完成了执法主体的重组,但是对于执法实践中的依据问题尚未实行统一的规定。法律层次上的规范性文件相对较少,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执法依据,造成同行为不同处罚后果的现象。

(二)执法方面

1、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不畅

由于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划分的不明确,导致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各职能部门协调不畅,加上与其执法区域之间的矛盾,产生了执法的“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配置不合理,其权力配置有待提高

首先,由于大量存在聘用未经过专业的培养和业务培训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由于个人执法素质和水平不高,执法过程中出现程序违法等问题,影响到执法质量。其次,刚成立的综合执法机构,组成人员是从原各执法部门内抽调而集合到一支队伍中的,共同上路执法。虽说实现了形式上的综合执法,但个体素质和能力没有任何变化。真正的复合型、高素质执法人才亟缺。

(三)法律监督

行政执法缺乏监督机制。目前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尤其是交通领域的监督力度还明显不足。行政执法的多方监督还没有建立。交通行政执法由于其执法的特殊性,对其进行监督较为困难,没有可行的能够很好监督交通执法人员的措施,使其在执法中产生利己行为。

四、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完善

(一)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在理论方面的完善

(1)针对综合执法机构法律地位的问题,从立法上加以完善。要体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就必须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和主体资格。(2)完善交通运输立法,加快交通运输立法工作进度,制定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法典。(3)重置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职能,科学合理设置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在实行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体制下,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重新设置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管理权能,推动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合理化建设。

(二)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在执法方面的完善

(1)捋顺公共利益和行政效率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打造公正、文明的执法文化。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以公共利益为宗旨,兼顾效率,做到二者的协调统一。(2)协调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能,去除执法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按照一厅一队一中心的模式设置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要做到执法规范、审批、监督、制约的管理模式与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能相对分开。(3)改善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人员配置,优化执法人员的素质。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涉及不同专业领域,要求执法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化执法知识和技术,严格选拔执法人员,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三)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在监督方面的完善

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明确由交通运输监察部门负责执法监督职责,实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与监督机构相分离,监督主体地位相对独立,自成体系。扩大行政公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根据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进行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并向社会公布,通过社会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结束语

交通运输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交通运输管理是否规范有序,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开展交通运输行政综合行政执法是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上探索促进执法工作完善的重大改革,是涉及交通运输从业者乃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进行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研究,有利于分析和解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障碍,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赵栋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0.

[2] 郗恩祟.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第9篇: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范文

一、聊城市交通领域的现状

(一)全市公路现状及执法权限情况

目前聊城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796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42公里、普通国省道1299公里、农村公路16426公里,公路密度达到206公里/百平方公里,形成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普通国省道为依托、农村公路为基础的公路网络。

市交通运输领域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有6个,分别为: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处和市公路管理局,共承担行政执法事项358项,其中行政处罚权340项,行政强制权18项。

市级层面,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市级运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等工作;市公路局主要负责黄河大桥、高速路政执法和济聊高速超限超载执法工作。县级层面,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运政、地方海事、县乡道路路政执法工作;县(市、区)公路局负责辖区内国省道路路政执法工作。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为分级管理,市县公路管理部门是垂直管理。

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主体有以下三类:(1)交通行政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是交通行政执法通常的实施主体。(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交通管理机构。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航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也是交通行政执法实施主体。(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机构。交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受委托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交通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目前聊城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属于这种委托执法。

(二)交通运输执法的表现形式

1.交通运输监察执法:是指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路政、运政管理和查处超限运输行为,依法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的执法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主要内容有:实施对路政、运政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处和处理。主要涉及:聊城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承担行政处罚权17项、行政强制权4项,与运管处共同承担行政处罚权69项、行政强制权8项。

2.路政执法: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维护、公路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对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对人所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主要涉及: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处、市公路局。农村公路管理处承担行政处罚权14项、行政强制措施权2项; 市公路管理局承担行政处罚权27项,行政强制措施权6项。

3.道路运政执法: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主要涉及: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承担行政处罚权79项,行政强制权1项。

4.港航(地方海事)执法:是指港航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内河航道及航道设施的规划、建设、航道养护巡查、秩序维护和负责船舶z验行业监督检查、船员培训行业监督检查等地方海事工作的执法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主要涉及: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地方海事局)。承担行政处罚权160项、行政强制措施权3项。

5.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是指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等开展的执法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主要涉及: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行政处罚权1项。

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部门执法权限不清。聊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既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如运管、港航等部门,又有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共有5个事业单位负责交通领域执法。同时市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关系不顺,公路、道路运输、交通稽查相互之间沟通不畅,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共享,造成了交通职能相对割裂、交通部门内部之间各自为政,影响了交通整体职能的发挥。以公路货运治超为例,运政实施源头管理,高速路政负责对高速公路的执法,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公路路政负责对国省道路进行执法,交通运输监察机构和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路政机构负责对县乡道路等超限行为进行执法,一辆超限货车在一次运输过程中,可能会被交通运输部门的多个执法主体重复处罚,形成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现象。

(二)市区两级职责界定不明。聊城市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市级国省道干线公路运政执法、县乡农村公路的路政执法和治理超限工作。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高速路政执法和济聊高速超限超载执法工作。市辖区交通部门既负责国省道路执法,也负责县乡道路执法。市属开发区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县乡农村公路的交通领域行政执法为监管空白。市与市辖区、市属开发区不仅有重复交叉执法还存在执法空白,交通运输部门与公路管理部门也存在重复执法,部门与部门之间、市区层级之g执法权限界定不清、执法范围不明。

(三)立法层次偏低。首先,我国在道路交通行政执法领域欠缺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出现法律“真空”,执法机构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依据,就无法处理有关违法行为。其次,有些部门在立法时由于权限划分不明确,导致不同部门之间有冲突、不同层级之间有冲突。第三,有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缺少具体认定标准,尤其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方面,导致执法人员无法准确判断处罚额度,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多困扰。这些立法上的缺陷,为违法行政提供了可乘之机,必须通过提高立法质量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能力。

(四)执法体制不顺。道路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由于分设情况严重、人浮于事、队伍杂乱、执法领域相近、执法职能交叉、机构和人员总数庞大,致使执法成本高、效率低,各自为政,相互掣肘,执法很难形成合力。各执法机构集规划、决策、执法职能于一身,既承担着行政审批职能,又肩负着行政执法任务,工作上会出现顾此失彼,审批和处罚相互联系而又相互矛盾的现象。执法机构臃肿、重叠,执法领域相似或相近,交通相关资源严重浪费。在日常的交通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各部门争着管的“焦点”现象,也会出现不予理睬的“空档”现象,也会出现一方面执法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而另一方面明显管理力量不足的“超编缺员”现象。

三、外省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一)重庆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2005年6月,重庆市在交通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将市级路政、运政、港航、征费稽查、高速公路五个方面的交通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直属的统一行使监督处罚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下设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重庆市交通征费局,支队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大队。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重庆市公路局、重庆市港航管理局现有的行政执法机构予以撤销,原行使的监督处罚职能交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承担。重庆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成建制划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更名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二)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2006年1月,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清理、整合省、市、县交通部门及交通领域事业、企业单位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建立省、市、县(市、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使它们作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以同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省级: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市、县级: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辖区内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

(三)江苏省盐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2015年11月,盐城市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道路、公路、运管、客管等道路行政执法职责和航道、地方海事、内河港口等水上行政执法职责一并整合,组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隶属市交通运输局管理,为副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市与市辖区执法管理体系,盐城在市级一个层级设立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市与区统一执法,市级综合执法机构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下设道路行政执法大队和水上行政执法大队,大队下设若干执法中队,分别负责市辖、盐都、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同步调整执法主体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四、聊城市交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探索

(一)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1.完善市县两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集中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权。清理、归并和调整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组建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实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后,交通运输领域的其他机构不再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职责,原承担执法职责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调整、整合或撤销。

2.理顺市与市属开发区执法管理体系,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别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市属开发区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纳入市属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3.调整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将市公路管理局的路政执法由市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分级管理,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整合行政执法职能

市级:在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的基础上,整合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农村公路管理处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行政执法职责;并整合市公路管理局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和高速治超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调整市公路管理局在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和高速治超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行政执法职责,交由新组建的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行使。

县级:市公路管理局的路政执法由市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分级管理。将各县(市、区)的国省道路路政执法职责交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行使,以实现执法重心下移、整合执法队伍的目的。

五、配套建议

(一)相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尚未对综合执法这一执法模式进行立法上的规定。综合执法虽然完成了执法主体的重组,执法机构的合并,但是对于执法实践中的依据问题尚未实行统一的规定。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复杂多样,形式不统一。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同一行为有多个处罚的依据,究竟依据哪一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势必产生行政争议,行政执法的二次成本由此产生,行政执法效率得不到实质意义的提高。

(二)案件处理衔接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建立案件协作机制。建立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管理、执法信息资源共享。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案件调查,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息支持,需共同查勘现场取证的,职能部门应派员协助;交通C合执法机构要及时向交通职能部门通报案件进展和案件处理结果;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对管理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邀请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到场。二是加强工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报本级政府解决。三是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理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构。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构应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信息技术需进一步更新加强。建议参照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道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安装统一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建立统一的执法业务数据库,保障道路交通数据的实时更新,与各级执法机构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及时反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建立向公众公开的执法政务系统,通过道路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网站平台法律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执法结果,随时接受公众监督,实现公开透明管理。开通执法信息查询平台,实现相关服务对象能够查询需要的信息,了解最新的资讯,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现代化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