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财务税务问题范文

财务税务问题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财务税务问题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财务税务问题

第1篇:财务税务问题范文

摘 要:商业保理在我国发展缓慢,主要是由于风险环节无法把控,在中国现有信用体系缺失的情况下,无法保证资金能及时收回。现阶段,需要不断探索风险可控的商业模式,保证商业保理公司良性发展。作为新的行业,在财务核算方面无具体可参考文件,在税务方面,只有例如:天津、上海、重庆等地区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国家层面无具体规定。财务人员不仅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行业业务模式,同时需要熟悉国家监管制度、会计准则、税法等方面的要求,才能做好财务、税务合理、有效规划,降低外部监管风险、税务风险。同时对于商业保理公司如何实现资金再融通进行探讨。

关键词 :商业保理 财务 税务 债权转让

一、商业保理公司行业发展

保理(factoring),全称为保付,是基于企业交易过程中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由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的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信用服务。为了区分银行开展的保理业务和专业的保理公司开展的业务,通常把专业保理公司开展的保理业务称为商业保理。

保理业务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毛纺工业,19世纪后期,国际贸易促进了美国东部沿海的经济发展和贸易需求,现代保理业务应运而生。由于市场信用环境不佳、三角债现象普通,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不完善,我国商业保理业务在2012年之前发展缓慢,2012年之后由于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和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文件的出台,我国商业保理市场开始发展,2012年被称为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元年。

二、商业保理公司业务模式

除了普通保理模式外,还存在着其他的模式,主要为:

1、再保理模式

再保理模式存在于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之间,是保理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本质上是债权的再转让。现阶段,银行严格的风控体系使得优质的应收账款得到再转让,保理公司的流动资金得到补充,营运能力得到提高,并有能力进一步开展保理业务,使得实体经济中的企业得到更多的服务。但实际上商业保理再保理,银行基于风险无法把控,所以基本不受理。

2、双保理模式

国际保理通常为双保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业务,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务。在双保理模式下,即使已核准应收账款,也不能保证进口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因此,保理公司不能因为双保理而放松应收账款审查。为了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保理公司应了解贸易双方,确保出口商的履约能力,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使进口商提出抗辩;同时,应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和支付能力。

3、银行模式

由于资金实力不强、风险较大,商业保理公司业务范围受到限制,部分保理公司业务集中于咨询业务、经纪业务,甚至外账催收业务,对于涉及资金量大的业务,只能望洋兴叹。因此,在实际中,保理公司往往采取与银行合作的策略。双方可以形成一种合作模式,即保理以银行为主,保理公司作为银行的机构、分销渠道进行运作,从而扩大业务量,实现双赢。

4、反向保理模式

保理公司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同核心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对其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反向保理重点审核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记录。核心企业通常为大型企业,信息透明度高,反向保理可以规避卖方欺诈风险,降低了获得历史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难度和成本。保理公司通过同核心企业合作,可以同核心企业的多家供应商开展保理业务,降低营销成本。

三、商业保理账务处理

商业保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商业保理公司的实际特点,财务核算具有以下特点:[1]

(一)增设应收保理款一级科目,核算公司开展融资保理业务时,以不超过保理合同规定的保理比例支付给转让人的款项,或开展非融资保理业务履行担保责任支付代偿的款项。二级科目设置“回购保理业务本金”“买断保理业务”、“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非融资保理业务担保代偿款”等科目。其中回购保理,又称有追索权保理,买断保理,又称无追索权保理。

1、融资保理业务—回购保理业务

公司与客户发生回购保理业务时的初始交易时:

借: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按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贸易融资款)

贷: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人支付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

应付账款(差额)

退还债权人应收账款与实际支付贸易融资款之间的差额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融资保理业务—买断保理业务的初始交易时:

借:应收保理款—买断保理业务本金(按受让的应收账款金额)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贸易融资款)

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按买断保理收益)

应付账款(按应退还债权人金额)

其他收回、未收回同回购保理业务。

3、非融资保理业务

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业务,被担保方通知保理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支付代偿款时:

借:应收保理款—非融资保理业务担保代偿款

贷:银行存款

保理公司收回代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理款-非融资保理业务担保代偿款

(二)在“应收账款”科目下设置“应收保理手续费”、 “应收保理服务费”、等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开展融资保理业务应收取的手续费以及开展非融资保理业务时应收取的服务费。

月末:根据权责制计提应收取的手续费或服务费

借“应收账款-应收保理手续费或应收保理服务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保理手续费收入、保理服务费收入

每月实际收取手续费和服务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保理手续费或应收保理服务费

(三)应收利息设置“应收保理利息”“逾期保理利息”明细科目,核算同应收账款。

(四)主营业务收入设置“保理利息收入”、“保理手续费收入”、“保理服务费收入”等二级科目,核算保理公司因开展融资保理业务而确认的应收保理款所实现的利息和手续费收入以及开展非融资保理业务而确认的保理服务费收入。

1、回购保理业务,月末计提应收的利息和手续费,具体略。

2、买断保理业务,月末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损益。

3、非融资保理业务收入确认,月末,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应收服务费,具体略。

(五)商业保理公司应当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

一般风险准备金的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风险资产按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

计提时: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公司于每月末,摊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商业保理公司开展融资保理,需在表外建立业务台账记录受让应收账款的总额;开展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业务,需在表外记录担保本金及期限。

四、商业保理税务处理

1、“保理”业务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重庆市等个别地方税务机关有明确的税收政策。例如:《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滨海新区开展商业保理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点的通知》津地税货劳[2013]3号规定:对商业保理公司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金融业一贷款款”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减除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后的余额。商业保理公司扣除上述款项,应取得金融机构利息支出单据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

纳税人兼营其他项目的,允许扣除的利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扣除的利息=利息总额×保理收入总额/经营收入总额。

对商业保理公司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金融业—金融经纪业”税目金额征收营业税。

商业保理公司能否差额计税有严格的条件,否则应全额计税。

2、政府性补助

各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于商业保理公司给予了不同财政性补助,例如天津市规定:自开业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3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3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标准给予补助。对新购自用办公房产,按其缴纳契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3年内按其缴纳房产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

3、其他涉税问题

除了上述的营业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外,还涉及印花税,具体保理公司是否缴纳印花税,各地有执行上的差异。但是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征税范围缴纳为列举制,保理合同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五、商业保理债权转让问题探讨

商业保理公司可以通过与P2P等网站合作,将已有债权进行转让,盘活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具体涉及税收问题如下:

企业转让债权,从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没有缴税依据。营业税仅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处置不动产征税,而 “债权”的转让并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无须缴纳营业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债权转让合同不是印花税所列应税凭证,所以不用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献:

[1]王晓亮.天津商业保理会计核算办法(讨论稿)解读. doc88.com/p-4741935701936. html.2014-06-06

作者简介

第2篇:财务税务问题范文

摘 要 企业实务中购买软件产品,有的取得服务发票,有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究竟应取得的发票种类及适用税种存在着争议和困惑,本文参照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就软件产品相关服务费用应取得的发票种类及适用税种、购买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的账务处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等各种问题作出简析,以飨同行。

关键词 软件产品 相关服务 财务 税务

随着科技的人新月异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始跨越国界,成为国际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企业以国际市场为舞台,在世界范围内从事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从地区性、传统型、封闭型的国内经营活动发展成为全球性、创新型、开放型跨国经营活动,企业的规模逐渐扩大,传统的管理模式受到了挑战,企业要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就必须推进信息化管理,通过加快信息化进程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管理水平。信息化管理已经涵盖了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作为信息化管理必不可缺少的一环——软件产品,因之在企业管理中也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购买软件产品而增加的“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所占比重也日益增大,笔者在本文谨对企业实务中涉及到的购买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的财务与税务问题作出简析。

一、在购买软件产品时应该取得何种发票,适用何种税种,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着困惑,也出现了互有争议、各执一端的两种做法

在购买软件产品时,有的供货方将销售软件产品视为一种转让无形资产的服务,开具了服务业专用发票,并适用“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及5%的税率向地方税务局计缴营业税及相应的税金附加;有的供货方将销售软件产品视为销售一种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向国家税务局计缴增值税及相应的税金附加。

笔者认为,要分辨究竟应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还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要区分销售软件产品时,转让的是“软件所有权”还是“软件使用权”。根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可以得知,如果在销售计算机软件时,转让了“软件所有权”,就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和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

如果销售软件产品时,转让的仅仅是“软件的使用权”,根据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及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可以得知,如果在销售计算机软件时,转让的是“软件使用权”而非“软件所有权”时,应按17%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三款中,还对委托开发软件产品作了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这里涉及的也是所有权转移与否的问题。著作权属于受托方,则所有权未转移,应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则所有权实际已转移,不征收增值税而是征收营业税。应区分不同情况,按照上述法规的规定,对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开具不同的发票,适应不同的税种。

二、对销售软件产品时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应该取得的发票和适用的税率,区分不同的情况也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即随同产品销售一并收取的首次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按照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可与销售的产品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缴增值税。交付使用后的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应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计缴营业税。

第3篇:财务税务问题范文

关键词:建筑企业财务税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财务管理工作在近些年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从制度管理到具体执行,财务工作较之前都有了较大的飞越,但由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其他制约因素,目前在财务税收方面依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因此建筑企业应该正视当前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加强对于企业财务税收的治理与改善,以期更好的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一、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特点

建筑企业是指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它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施工企业具有不同于其他行业企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由建筑产品的固定性而带来的施工生产的流动性;

(2)由建筑产品的多样性而带来的施工生产的单件性;

(3)由建筑施工周期长而带来的施工生产的长期性;

(4)由建筑产品的露天性导致施工生产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大。

(5)施工企业生产任务的获得方式具有独特性。

它不同于一般工业性企业,必须先获得定单、得到工程预付货款,才能组织施工。即施工企业完全遵守“以销定产”原则。

二、当前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税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项目违规垫资现象普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时拨付工程款项。”而目前除财政性投入的项目外,多数工程招标档中的付款方式含糊不清,有的虽然也明确或参照上述法律规定办理,但在询标或事前、事后的双方协定中,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带资,把垫带资与否作为中标与不中标的前提条件。当前工程违规垫、带资普遍存在,且数额越来越大,使施工企业承受着巨大的资金压力。

2、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制度不合理

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须向业主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一般不少于合同总价的10%。我们认为,交纳保证金的规定并不合理。因为,业主在招标时已经对施工企业进行了资格审查,施工企业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已经具备了承包工程的条件。但保证金制度只认钱,只有交了钱才算是中标的保证,政府部门核准的证书往往只是一纸空文,起不到保证作用。

3、不合理地压低中标价

不少业主特别是私营业主片面追求中标价越低越好,造成施工企业不得不以低于成本价中标工程,企业无利润空间,甚至亏损经营。

4、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管理制度欠缺

由于目前工程总承包企业大部分采取项目内部承包的经营模式,有的还在承包内容中明确规定内部承包人财务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由此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项目经理素质好的,他既是项目承包人,又是项目建造师,这种具有项目经理和建造师双重身份的内部承包人,有利于项目的管理。但现在大部分的内部承包人与项目建造师是脱节的,很多企业内部承包人根本不是总承包企业的正式员工,而是挂靠经营的其他社会人员。如果该项目是自负盈亏的内部承包经营模式,一旦发生亏损,更是权责不明,责任不清,最终导致总承包企业产生不良的财务结果。

5、业主拖欠工程款在继续

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由来已久,施工企业应收未收工程款高达几十万元、上百万、上千万元的不在少数,可以说是施工企业当前财务问题中的“癌症”。据调查,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被业主拖欠工程款问题,而且情况较为严重。

6、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问题有待研究

第一是税负过高。税负率偏高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对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偏高,国家规定应税所得率8%~20%,一般地区规定10%,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相当于销售收入的2.5%;二是按营业收入征收0.5%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高;三是有些地方在征收营业税的同时搭车收费。

第二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不一致。在企业所得说征收率上,有的是按定额征收,有的是实行定额加查账年终汇算清交的办法征收。在所得税的征收率上,有的是按营业收入的0.5%征收,有的是1.5%,也有的是2.5%等等,为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制造了人为障碍。

对上述企业财务、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深入探讨,统一思想,提出解决方法,为推进建筑业做大做强作出贡献。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坚决杜绝垫、带资

对建设项目垫资、带资问题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发文加以明令禁止。发包人(业主)不得要求承包人垫资和带资建设,对无资金的所谓“空手套白狼”或资金不足且无可靠后续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不予招标和发放施工许可证,项目不予开工。承包人不得为了取得施工业务而与发包人暗中签订协议或口头承诺垫、带资,一经发现,双方均处以重罚。

2、出台规范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财务制度

对推行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各个环节,比如保证金的用途、保管、资金占用费、期限、归还以及形式是用现金还是银行保函等等,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可行则出台相应政策,不可行则禁止施行。

只有强化对于履约保证金的制度管理,让保证金履约方面能够有制可依,有理可循,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财务制度的更加完备,更加规范,为保证金的履约提供重要的制度依据。

3、多管齐下,遏制拖欠工程款

(1)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部门在工程招标时审查该工程资金存储情况,检查资金到位情况及其后续资金来源、资金计划及其可行性,否则不予办理招标手续。

(2)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合同的仲裁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合同。

(3)施工企业应指定专人办理拖欠工程款事项,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的,应逐项列出,约定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提讼解决。

(4)由财政、地税和房管部门严格把关,对拖欠工程款的已竣工项目,不得开具固定资产项目发票和办理领取房产证相关手续,不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资金。

4、降低建筑业税收负担

建议有关部门对建筑业税收负担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税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根据浙江的实际尽可能降低建筑业税负,以扶持建筑业发展。

5、平衡地区间建筑业应税所得率(实际税负)

税务部门应考虑建筑业微利经营的实际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一个统一建筑业的应税所得率征收标准,禁止各地自行确定。

6、加大支持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力度

对施工企业承接的无风险、有盈利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流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以缓解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

结语:综上所述,针对与当前我国的建筑企业在财务税收方面的相关问题,建设企业应给与高度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制约建设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障碍,这就要求建设企业能够从自身财务的实际情况出发,杜绝垫资、带资,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并减少工程款拖欠问题,同时强烈建议相关政府部门降低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平衡所得税率,加强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力度,以更好的保障建筑企业的既得利益,完善财务税收工作,从而实现建筑施工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与壮大。

参考文献:

[1] 黄晶.加强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的初探[J].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01,(04).

[2] 王碧秀.企业税务会计探析[J].经济师,2004,(06).

第4篇:财务税务问题范文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

在我国目前的现代企业管理之中,实现企业价值利益价值的最大化是最终目的,企业能否实现自己的年终计划,会受到内部条件和外部因素两方面条件的制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税收制度是每个行业财政政策的有序力量,它是整个财政政策的不可缺失的一大经济体制内容,现代企业管理中有很多的关于决策种类,企业家们在制定一项决策的过程中,在财务方面,都要考虑税收的因素,所以,税收制度渐渐的成为我国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税收与财务管理的关联

(一)税收在整个金融体系之下肩负着最重要的责任

从科学管理上看,它是财务学和会计学上的一种学科,从他的目标和作用上来讲,他又属于金融学管理,在整个企业财务的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经济处于一个优胜略汰的发展阶段,都是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和社会形象的动脉化进行,所以实收筹划是企业管理中进行的一个首要目的,他推动了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税收目标的界定有很多不同的特点,这样税收理论就有一定的目的性,税收管理不能进行科学化管理指导,所以,企业家,在整个决策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税收的变化情况,企业在不同时期税收的过程中有着不同的差异性和每个企业不同的目标管理体系。

(二)税收与财务的有机统一

在企业整个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财务决策是事物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家收集信息的过程就是公司财务税收筹划的过程,利用整个决策的正确性来推断整个社会发展的正确性,并且,财务预算还可以用税收筹划来做整体预算,作出整体化的合理估算,但在估计的过程中都要进行财务的审批靠税收制度来进行约束,在整个国家进行有机管理的过程中进行征税时,财政规划和税收都起着导向作用,并且,双方相辅相成,推动了社会经济共同化发展,在整个税收发展的过程中,税收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财政物流上的支持,推进我国社会推动我国现代化经济共同发展,根据实际出发以行动作为未来发展的价值导向,推动社会合理健康发展。

(三)税收在财务管理的内容上具有相关性

在一个企业发展的历程上来讲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价值导向有着重要的实际内容,在企业家们进行筹集资金的过程中,不同的筹资方式和融资渠道不一样,这就造成了税收制度的不平衡性,融资方式方法的形态的差异性,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企业家在整个筹资的过程里,要慎重对待,在企业家里进行一个融资的过程中要进行社会的差异性和有序性,要求投资的利息最大化,推动社会结构健康发展,在整个税收的过程中,他不但影响着企业发展的一个经营情况,而且还会推动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企业家们的根本利益,总之,税收在整个社会发展情况来看是贯穿于整个社会的一个有力保证。

(四)税收和财务管理具有互动效果

在一个企业中,税收筹划是企业发展的一个有机体,与财务管理具有很大的联系,他不但具有社会发展的有序性推动了社会整体化发展,有力的带动了经济,为提高税收改革和社会现代化的进行经济结构的管理与开发,各个环节的开发与治理推动社会发展最大利益目标,和管理最终环节都可以出现税收的改革。所以,税收筹划和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具也有一定的互动性,在整个财务税收方面只要进行竞争化管理模式体制之下,它就会有利于社会的发展水平,所以,税收筹划是推动企业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建立社会和谐化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各种素质推动社会科学化,进行资源的统筹兼顾有效的利用维护社会发展状况,推动财务管理制度在税收筹划下合理化发展。

二、怎样发展企业税收筹划

(一)让企业把税收筹划注重起来

我国税收制度在我国已经初步定型,但是还是不够完善,造成了一定情况下的复杂性,有序性税种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也存在这极大空虚阶段。现在我国企业在社会的发展情况来讲,缺乏正确性的认识,造成企业在整个发展之中财务管理上有着错误性的理解和应用,所以,在此情况下政府应该进行合理化的宣传,提高企业的发展规划,让他们都懂得税款的积极性,指导企业进行正确税收筹划行为,政府机构,增强企业的交税意识,教会他们如何进行社会化再生产,让企业知道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企业进行合理有效的社会意识的让其正确理解税收制度带来的重要性,让每个企业都可以进行依法纳税,公平公正客观。

(二)企业应该利用税收筹划进行规避风险

企业的税收应该根据自己的营业额的发展去不断的完善,企业要有正确的方式方法来进行税收的筹划,我国社会法律体系的加强,社会监管力度也开始慢慢增大,企业在税收筹划中有各种问题都要不断的去加强和改进,推动社会化管理得管理机制,避免税收制度存在的风险,在进行纳税的时候,就用其他的方式方法,我国纳税种类,多种多样,社会发展也是千奇百态,所以进行合理优化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这已经是一大社会使命。

三、结束语

在我国发展当前这个大背景下税收规划已将是众多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议题,也是国家进行财政收入的规划一个有力保证,推动我国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企业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增强税收体制建设,把企业的重大决策也应当考虑进来推动社会税收体质健康合理化,逐个采用多种税收制度可以为企业的发展节约了成本,创造更多的利润空间,让我国的经济发展系统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张国柱.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问题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3

第5篇:财务税务问题范文

关键词:财务税收教学;问题;优化对策;分析

在国内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财务税收逐渐突显出自身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高等院校传统财务税收教学已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具体需要,也同样展现其自身缺点。为此,文章将以财务税收教学为重要研究对象,并进行重点阐述。

一、现阶段财务税收教学状况研究

(一)教学观念老旧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同样提高了对高等院校教学的要求,然而,目前阶段高等院校在财务税收教学工作中仍然存在教学观念老旧的问题[1]。其中,大部分高等院校教师始终运用传统观念来认识财务税收教学,而针对教学实践中出现的现代化技术与知识并不理会,所以,严重影响了教学工作的开展,无法与时俱进,反而使得教学工作与社会严重脱离。

(二)教学条件不完善

在高新科学技术发展的推动作用之下,人们生活与工作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同时,对于高等院校教学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仍然有很多院校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导致其教学条件相对落后。其中,有部分高等院校在开展财务税收教学的过程中,未灵活地运用多媒体教学模式,而传统教W手段也难以达到教学的标准要求,为此,严重影响了课堂教学的质量与效率,最终对财务税收专业人才的培养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三)教师团队专业水平不过关

当下,大部分高等院校为了能够使教学的质量不断提升,对于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与此同时,也安排教师参加进修,以保证教师团队的整体素质与专业水平得以提升。但是,仍然有诸多高等院校在教师团队方面素质不高,且专业水平落后。其中,因为教师本身学习的意识不强,而专业知识的更新速度却极快,如果不能够及时学习并掌握,是难以与时俱进的。然而,教师思想懈怠,导致其无法增强自身能力[2]。

二、全面优化财务税收教学的对策

(一)增强财务税收教学重视度

在高等院校的教学当中,财务税收教学属于关键的组成,可以向社会以及企业输送专业财务税收的人才资源,为此,不仅是专业教师,甚至是院校管理人员也需要增强财务税收教学重视程度。其中,应保证财务税收教学内容与时俱进,能够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进而为社会提供符合需求的专业人才,有效地提高高等院校就业几率,向社会输送高素质高专业水平的财务税收人才。另外,在增强财务税收教学效果的基础上,也同样需要强化学生自身素质。高等院校本身就是培养人才的场所,所以,不仅要教授给学生所需的专业知识内容,同样也应当使学生积极树立良好道德风尚[3]。与此同时,需要更加重视学生的重要性,因为他们不仅仅是社会栋梁之才,同样也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所以,为了能够更好地增强财务税收的教学效果,就一定要借鉴并听取学生提出的建议或者意见。

(二)贯彻落实财务税收教学的改革

在大部分高等院校中,财务税收教学的改革十分关键,不仅能够增强教学实际效果,同时,也可以培养更多专业人才。由此可见,财务税收教学的全面改革势在必行。在改革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全面增强教师团队素质,因为教师自身素质及专业能力会对学生产生极大的影响,因而,要想提高教学的质量与效果,最关键的就是要全面提升教师团队素质。另外,应当定期开展并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为其提供出国深造与进修的机会[4]。

(三)创新财务税收教学模式

第一,适当引进教学案例。任何专业在开展课堂教学方面,案例教学方法都是最为常见的,而通过对这种教学方式的运用,能够使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更加深入地理解与掌握。其中,案例教学的方法需要在课堂之前适当地引进教学的具体内容,同时,也可以在课堂教学中引进案例并要求学生解决问题。为此,教师在案例选择方面一定要科学合理,不仅要和课堂教学内容相吻合,同时,也应当源于实际工作,在讲解案例的过程中还需要重视案例的难易程序,确保控制在学生能够接受的范围,使学生在短时间内理解案例重点,适当地融入到课堂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当中。作为专业教师,应当充分利用实践机会,找出与课堂教学相适应的真实案例,尤其是纳税申报环节的案例,选择完整企业涉税业务,进而使学生利用实际工作中原始凭证展开思考,最终掌握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的具体流程。

第二,对企业纳税活动进行模拟。针对财务纳税教学中的纳税申报及违章处理的内容,一定要为学生配备纳税申报的实验室,对申报纳税环节进行模拟,配备所需的计算机硬件设备以及纳税申报的相关软件。其中,实验室需要具备两种功能:其一,需要对税务局报税厅的窗口及材料文件进行模拟,安排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进而完成税务登记、发票的领购与认证等内容,认真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开展业务咨询等工作。其二,目前,通过网络纳税申报的方式普及,所以,实验室也同样需要设置纳税申报的软件,确保学生能够在网络环境背景下登录到税务部门的电子申报网站,进而展开纳税的申报操作[5]。

第三,推广并落实网络教学。税收课程的教材内容一般都会根据不同税种来展开讲解,而绝大多数税种的联系不大,所以,应当将其设置成为专题来学习。而所整合的专业可以通过网络教学的方式展开,这样更便于学生的学习与独立思考。原有的课堂教学方式很容易受到时间与地点的约束,为此,教学大纲也同样会对课程重点与难点进行限制。而以专题微课形式开展税收课程网络教学,更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不仅创新了教学的形式,同时,使得教学内容页更加丰富,与社会经济的热点及税务实际工作更加贴近。专题教学的网络课程是现阶段财务税收教学的全新教学模式,也是对传统课堂教学模式的一种完善。

结束语:

综上所述,财务税收不仅是市场经济方面的重点,同时也是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手段。虽然大多数高等院校已经开设了财务税收课程教学,而且取得了理想的教学成效,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传统教学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社会对于专业人才的需求,为此,必须要展开全面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推动财务税收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蒋枫.财务税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对策探析[J].亚太教育,2015(27):137.

[2] 卢艳.高职院校税收课程教学改革思路与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12):279-279,280.

[3] 刘康凤.会计理念在财务会计教学中的渗透[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4(2):61-63.

第6篇:财务税务问题范文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问题与分析

一、税收筹划的内容

既然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下面介绍下税收筹划包括哪些方面:首先是避税环节,就是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来进行避税,这种做法实际上并不违法。其次节税环节,就是企业要善于利用国家优惠政策以及税收的一些固有的起征点来安排投资,合理避税。例如,国家为进行西部大开发,规定在西部地区的投资的企业免征和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就可以通过这些政策进行节税政策。第三是转嫁筹划,即把税收通过成本的提高,把税收转嫁出去,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最后,虽然税收筹划就是合理的避税,但是作为纳税人的企业,要正确及时的申报纳税项目,这样才能增加企业运营的合法性。从长远来看,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

二、我国企业在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从企业的角度上讲,都想尽可能的进行合理的避税,从而更大限度的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就对目前我国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情况来看,存在着很大的误区。

1.对税收筹划本身概念理解不透彻。税收筹划不等于偷税或者逃税,但是进行税收筹划,要有精通国家法律和税法的人才进行规划,因为一些税法具有极其强的专业性,不能以平常人的理解来进行避税。所以企业在进行避税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考虑,不然一旦违法,就会使企业的前途受到很大的影响。

2.极少企业能够全面的了解税收筹划的风险。企业不能光想着税收筹划,一定要看到税收筹划也存在一定风险。税收筹划一般则是钻法律的空子,往往这种球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有的人对于这些模糊的法规有着不同的认识,可能企业的财务人员认为是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项目,但是到税务机关那里则认为是要交税的项目,这就会产生分歧。需要明确提出的是,企业在与税务机关进行抗衡的时候,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也往往被迫交税,这种风险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进行有效合理的分析。

3.税收筹划忽略了筹划成本及整体效益。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在进行税收筹划要考虑到其成本和利益是否合理。税收筹划成本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成本,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是纳税人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生成的费用,例如咨询费、筹建费、培训费等。隐性成本是由于采用这项方案使纳税人要放弃的一些潜在利益。隐性成本实质上是一种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一般容易被忽视。

三、企业财务管理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

1.在进行税收筹划前要正确的理解税收筹划。企业一般在一个地区经营和发展,企业要想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必须了解本地的政策和税收政策,然后分析进行税收筹划的显性和隐性成本,综合考虑进行税收筹划的成本,不能只看表面。有的企业虽然进行了很多税收筹划,但是生产成本依然很高,企业的效益依然不好,这就是没有合理进行税收筹划付出的代价。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实体,不能盈利的企业是生存不下去的。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前要正确的理解税收筹划。

2.企业要培养懂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复合型人才。很多企业的税收筹划一般都是聘请专门的税收筹划的服务机构,这一方面提高了进行税收筹划的成本,另一方面这些专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做出的税收规划并不一定能够符合企业合理避税的要求。因为每一个企业都有很多综合性的因素,外来的专业机构的人并不能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他们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往往很难做出正确判断。因此,企业要重视培养在本企业服务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这样才能够减少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本企业的员工往往也是最了解本企业的人,能够制定更好的、更能有效税收筹划的方案。因此,培养懂得企业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的复合型人才于企业而言非常重要。

3.塑造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纳税申报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这些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同时,要建立相关制度,保持账证完整。因为,税收筹划是否合法,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内容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如果企业不能依法取得并确保会计凭证完整或记录不健全,税收筹划的结果可能无效或大打折扣。深刻理解税法及相关法律,依据税法立法精神的方向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做出科学、正确的税收筹划的必要条件。

四、结语

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都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也在不断的激烈,如何在市场上有一席之地,每个企业都有着自己企业的考虑,于是多数企业就意识到了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对于企业自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对其加大了管理力度。但是,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是必须时刻两手抓的,两者都不可松懈。财务管理和税收筹划要合理、合法,控制在一定的“度”上,才能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财务税务问题范文

关键词:水务 工程 财务管理 对策

水务工程属于公益性的水利工程项目,随着国家对水务工程实行政策性的倾斜,中央国债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大量投入,水务工程资金的使用要求、审计规格、检查标准都对水务工程财务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本文结合多年来水务工程审计工作实践,拟对水务工程财务管理中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提出几点看法。

一、影响水务工程财务管理的突出问题

(一)非业务技术因素介入过多,导致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就存在“先天性不足”

水务工程在项目筹建前,地方政府往往进行项目包装,“四多四缺”问题十分突出,更多考虑民生公益,更多考虑区域发展,更多考虑拿下上级资金,更多考虑增加预算和项目收益,缺少市场调研,缺少现场勘察,缺少科学预算,缺少财务参与,致使“一立项就亏损,工程越大亏损越多”和“预算费用过高,实际建设费用过小,运行效益过差”等并存的局面,这种“先天性不足”为工程财务管理埋下了严重隐患,这也是历次财务审计中普遍出现的问题。如某水厂立项时,土地征用费仅为2万多元每亩,而实际施工时已涨到20万元每亩;如地方无力投入配套资金,不得不向上虚报投资额,仅用中央国债及省补资金搞建设,陷入由于概算不足留下资金缺口;如某工程投资6804万元,建成运行一年水费收入仅8万元。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够到位,导致财务管理过程中“执行性困难”

1、资金管理制度执行难的问题。一是建设项目资金难落实,资金缺口大,却没有硬性的处理对策。二是随意开户,没有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开设国债专户及基建专户存储建设资金,甚至多头开户。三是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挤占项目资金等问题。

2、工程招投标政策到位难的问题。水务工程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问题。如有的项目法人迫于地方势力或各类“人情”,故意抽出几块不招标,化整为零,包于个人,不留保证金,不决算等;如主体工程进行了招标,但作为配套设施的工程没有进行招标;如某项目土石方开挖、道路铺设投资近百万元,出于处理好地方关系而任由当地人员承包。这种规避招标的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3、甲供管材管理规范难的问题。领用料手续不规范,大部份水务工程甲供铸管、配件运到施工现场,直接露天堆放,不与施工单位办理任何领用料手续及审批手续,造成工程材料遗失、被盗、人为毁损等问题。

4、工程款支付控制难及计量难的问题。一是审批程序不规范,支付依据不足。在工程价款结算时不按合同规定执行,超合同部分手续不完善,无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补充合同;支付手续中只有施工方签字,无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签字;工程量变更未经报批及审核小组签字,以工程联系单予以直接支付等等。二是造成水务工程资产、负债计量不实问题。基建工程是一般按月进度的60-80%付工程款的,有些单位为了追求片面的会计“谨慎性”原则,其余40-20%不进账,资产和负债都少了相同的金额,形成了很多账外资产,严重的将达几千万元。有些是按工程进度的100%入账的,但其余的40-20%也按应付工程款计入了应付账款,财务管理人员极易作为正常工程进度款在结算之前付出。

5、建设管理费节支难的问题。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问题严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调查,目前水务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无一例外,在全国已经是一个普遍的问题。

(三)基础资料管理的薄弱,导致工程后期竣工决算“基础性较弱”

在历次审计报告中,水务工程竣工决算严重滞后问题十分突出。一方面,水务工程建设单位普遍存在“两重两轻”现象,重建设进度,轻竣工决算,重工程质量管理,轻基础资料积累,如在建设过程中忽视各项资料的收集,致使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资料缺省、顺序颠倒、手续不全,无法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同时,工程项目竣工久拖不决,基建项目长期挂账,造成无法及时清偿有关各方债务以及交付使用资产等手续。另一方面,试运行阶段是建设单位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表现在试运行时业务杂,时间紧,任务重,想尽办法促通水,忽视相关工作部署及程序安排。如工程完工进入试运行,水量销售记录登记不全或是未安装水表,引起试运行收入无法统计,冲减工程成本不实。试运行所用药剂、电力计量不准或车间根本无纪录,引起工程成本不准确。这一些问题,使财务人员在竣工决算时难以操作而花费大量精力。

二、存在财务管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地方政府的“政绩观”与上级资金使用的高标准之间的矛盾。当地政府片面追求区域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早日获取中央国债的补助及上级资金的补助,解决当地民生问题和发展需求,项目决策时急于上马,且未进行充分调研及广泛讨论,致使可行性实施方案或者方案考虑不完善,过于宏观,造成概算虚报或不实,这是造成前期工作先天性不足的根本原因。

(二)工程管理人员素质与水务工程财务管理高要求之间的矛盾。水务工程建设单位实施项目部、指挥部或项目法人等形式,代表政府介入管理,管理人员大多临时抽调组成,造成对工程项目管理缺少经验,对基建财务资金管理缺乏重视,对具体工程操作上缺失法律意识等问题。财务人员实行临时委派制、兼职等形式,存在只专财务不懂工程,财务人员重记账、轻介入或难以介入工程管理等问题,引发与工程财务管理要求的严重冲突,致使基础工作不扎实、资金管理不规范、招投标政策不严格、受理工程款单据不合规等审计问题,多发频发,难以根绝。

(三)工程管理费低标准与工程实际高开支之间的矛盾。据调查,水务工程管理费大多采用政府统一测算的工程管理费标准,且制定标准的时间都较早,一方面,工程管理费本身标准就严重偏低,另一方面,水务工程有其特殊性,涉及面广、政策处理难,致使水务工程管线埋到哪儿,烟抽到那儿,饭吃到那儿,否则,工程开展就举步唯艰。同时,水务工程因资金来源散、级别高、检查部门多,关注度高,招待客人多,使建设管理费、业务招待费居高难下。

三、对策和建议

(一)科学立项是根本

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水资源利用的载体,其资源形成的自然性与资源利用的规律性,一般的市场属性与非市场属性、社会性、公益性等特点,决定了其建设、运用过程是一个制约因素多、牵动利益多的复杂过程。为解决工程先天性不足的影响,必须确立四个理念,一是科学规划的精细理念。立项应进行详细的、科学的、合理的规划和前期设计,避免仅靠个别部门、个别人主观片面拍脑袋、拿主意的问题,杜绝短期性、随意性等弊端。二是正视政绩的发展理念。水利工程建设是安民兴邦和长治久安的大计,必须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而不应当为追求“政绩”、“魄力”而干,更不能用吃唐僧肉的心理去跑项目、争资金、建工程。因此,立项时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不能只顾眼前。三是预算适当的超前理念。立项预算时,要考虑到社会发展、物价上涨、科技更新等因素,避免出现传统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固有的“粗而笨”、技术材料设备的采用上以“老而旧”问题。四是制度管事的内控理念。建立起一套从概算到结算的全过程投资公示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投资造价临控制度体系;同时设立一个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进行专管的独立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进行全过程的、系统的、专业化的监管,机构直接隶属于政府,对政府投资负责,并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分工和协作,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进行论证和审查,提供给政府决策,避免建设过程中各种损失和浪费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避免和根治概算失实、实际投资不足等问题。

(二)强化监管是基础

1、强化工程资金管理。首先,必须规范财务操作流程,设立专职机构,配备专职工程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负责工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其次,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三专”规定,按照国债资金及基建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同时设立配套资金专户,专款专用,防止人为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串项、置换现象发生。此外,落实配套资金先到位使用,并严肃查处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

2、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要认真落实不断完善招标有关制度法规,特别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招标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鼓励群众特别是建筑企业对招投标工程中的违法操作进行举报,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杜绝暗箱操作,力求公开透明,规范合同签订,留足保证金,做好审价工作。

3、强化工程物料管理。严格执行限额发料制度。限额发料的依据有三个:一是施工材料消耗定额,二是用料者所承担的工程量或工作量,三是施工中必须采用的技术方案措施。采取分层分段限额用料的方式,即按工程施工段或施工层综合限定材料消耗数量,按段或层进行考核。同时加强材料领用制度,完善出入库手续及审核签批制度。建立定期盘点制度,现场材料作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损坏措施。

4、强化工程款支付管理。一是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严格执行支付程序和运行流程,完善工程计量和支付审批制度,对大笔资金拨付实行“联签制”;坚持并完善每项支出由监理代表、跟踪审计单位和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制度。二是施工单位按照审批后工程款数额提供完税发票,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予以支付。三是正确反映资产、负债的价值,不低计也不高估资产、负债的价值。四是建议设立“应付账款-进度质保金(**施工单位)”科目,施工单位按进度的100%开发票,按合同约定进度的比例支付(一般在60%-80%),其余40%-20%的按进度计入“应付账款-进度质保金(**施工单位)”科目中,待到工程竣工结算时将进度的35%-15%转入“应付账款-工程款(A施工单位)”中,进度的5%转入“应付账款-质保金(A施工单位)”中。分设“进度质保金”和“质保金”的目的,为了使一个施工单位的多项单项工程核算更清楚,方便掌控工程资金。

5、强化管理费管理。在加强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建议:一是根据水务工程的实际情况,争取各级支持,适当调整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并实行“管理费总额分解、分年度控制”。二是建议政策处理实行定额包干制,责任到人,严格根据有关政策予以补偿,实行预留一定数量的机动费用来处理突发问题,保证整个项目工作顺利地进行。三是节俭又不失热情地做好接待工作,努力减少业务招待费开支。如鉴于水务工程管线比较长,各种检查接待及日常工作很难回项目驻地就餐,可考虑在就近食堂就餐,或者给予定额就餐补贴的方式。对于必须在酒店进行的接待,要认真按接待标准进行接待并严格控制陪同人员的数量,尽量减少招待费的开支。

6、强化项目资料管理。指定专人对建设项目各种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完善竣工决算管理制度,落实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及时按照工程结算的时限、时效,对工程结算程序、方式进行合理界定。全面清理物资、材料、设备,及时清结债务,做好资产交付使用工作。加强试运行时相关工作的部署,配备相关人员,做好车间药剂领用及电力计量;按程序先装表,再通水,及时核算试运行收入,冲减工程成本。

(三)落实责任是关键

1、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当前的常规做法,但由于临时机构性质、人员抽调组成,往往本身的素质和能力难以与施工单位抗衡,一旦工程完工人员解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因此,必须严格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组建专业人员队伍,切实解决好政府直接担任容易越位、水务企业直管因无利容易缺位的问题,明晰责任,确保管理到位。

2、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规范。在水务工程建设中,在组建之初要求管理制度健全,但往往是借鉴通用性制度而针对性不强,人员兼职混岗而责任不明,制度难落实而管理粗放现象普遍存在,因此,必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规范、强化责任考核、明确人员责任。

第8篇:财务税务问题范文

【关键词】水利;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水利建设是我国“十二五”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一般来讲,水利建设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种类繁多,且具备公益性与生产经营性,故其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比较复杂,处理难度较大。本文笔者就我国现阶段水利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所凸显的主要问题及其相应解决对策阐述如下。

1、精细化财务管理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我国水利建设中的财务管理在单位管理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一般来讲,水利建设中的财务管理需要准确理顺具体的产权关系,妥善做好各类资金的管理工作,保证财物安全,为以后财务监督体系的建设奠定基础。但当前形势下,我国水利单位管理工作中缺乏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理念,精细化管理水平不足,各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杂乱粗放,且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形同虚设,大多数领导干部均未遵照管理规定办事,无法起到带头作用,财务管理工作整体混乱,导致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大量浪费。对于水利单位自身来讲,其财务来源主要为国家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拨款,其财务管理工作在其内部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所以水利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需树立并严格遵循精细化管理理念,实施精细化预算编制、执行与调整等多方面的管理工作。针对以上所述的水利单位缺乏精细化财务管理理念的问题,水利单位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①做好提前调研工作,在水利单位编制资金预算前期,展开全方位的调研工作,对单位内各部门和各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和预测,并深入基层,进行积极论证,将各笔资金的使用情况细化至各项目和每位工作人员身上,保证各项资金预算指标均切实符合水利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②精细化预算执行,在前期调研后,以既定的预算指标和文本为基础进行预算执行,且各项执行行为均需以相应的文本资料作为科学依据,方便其财务管理与事后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③在预算编制和执行后,水利单位还需建立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加强对其管理工作效果的考核力度,并明确各项考核指标与重要内容,完善奖惩制度,实行资金预算前期调研、编制、执行与后期监督的精细化财务管理。

2、规范财务收支管理

现阶段,我国许多水利单位中的资金预算管理机制不完善,大多数均未将预算外的资金收入纳入预算当中,财务收支无法统一管理与核算,且少数人还会隐瞒或私自占有其他资金收入,中饱私囊,此种财务腐败行为可对水利单位造成严重性的内部危害。同时,水利单位的财务支出缺乏科学、严谨的财务支付审批制度,无法合理安排资金运用,票据报销工作中还存在审批工作不完善、不规范,费用结算延迟等许多问题,且资金支出审批工作过于随意,导致单位资产大量流失。面对以上这种情况,水利单位需重视内部财务活动的统一管理工作,以强化其全额预算单位财务管理,顺应现代化财务管理的主流发展趋势。首先,单位内部需制定严格的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只有符合单位规定、处于审批范围内的资金支出才给予报销,且报销工作需严格遵守相应的报销程序,保证各项财务支出均具备合法单据,之后经相关主管、经办人、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和签字,审核无误后给予报销。其次,对于特殊的重大经济项目支出,需采用领导干部集体决策或联合签署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尽量减少不合理开支,避免资金浪费。再次,水利单位内部需树立“服务”理念,秉持其公益性特征,坚持为市场服务,预防水利单位转变为个人谋私的工具,对于资金截留或私自占有等行为坚决抵制,发挥其内部监控职能,以规范财务管理,增强单位内部的管理水平。

3、重视财务管理员工的再教育

由于受到水利事业单位自身社会性质的影响,目前我国水利单位中财务管理员工的管理理念相对来说比较落后,其日常工作均为简单的会计核算,缺乏对财务预算风险的管理能力,且大多数财务管理员工的财务知识结构不全面,且未及时学习不断更新的会计知识与国家财经法规,与外界交流较少,整体业务能力较差,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不符合新时期的发展需求。同时,有些水利单位不重视财务管理员工的在职学习,并未开展内部学习活动和员工培训,导致财务管理员工缺乏专业性指导。整体来讲,水利单位财务管理员工在其财务管理的知识结构、专业技能以及工作创新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短板。针对以上问题,水利单位需重视财务管理员工的业务培训与在职学习(即继续教育),以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对策如下:①在单位内部定期组织财务管理员工培训,增强其财务理论知识储备及其业务操作技能,并采用内部讨论法,探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为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建议。②指导单位内财务管理员工积极参与在职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最新颁发的财经法规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等,并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结合,调整相应的财务制度与财务核算工作。③建立健全水利单位内部的绩效考核机制与奖惩制度,增强财务管理员工的竞争意识与工作主动性,提高其综合素质,使其能够积极投入到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

4、加强单位财务监督监管力度

当前形势下,我国许多水利单位财务管理中的财务监督监管工作均存在以下问题:①对单位法人代表、财务员工以及工程项目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大部分单位仅有出纳报账人员,但缺乏专业的会计审查与核算人员。②由于工程项目建设与单位法人代表、财务管理人员往往分隔两地,其所委托的财务监管工作无法及时落实,监管效果较差,易导致单位财务支付与实际的项目进程出现不符或不一致的情况,增强单位财务风险。③单位内少数权力人员私自克扣、虚报或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此时财务管理人员未充分发挥其财务监督监管作用,造成国有资金流失。财务监督监管工作是水利单位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可督促单位内各方面工作或活动符合既定程序与规章制度,促进各项活动的合法化管理行为科学化,对规范单位组织财务活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纪律,改善其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单位实现收支预算等均具有积极意义。所以,现阶段我国水利单位需大力加强单位财务监督监管力度,以增强其财务管理效果。首先,需用开放和发展的眼光看待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增强其财务管理的紧迫性,并通过深入分析与多方位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单位财务管理、审查和监管的新方法或途径等。其次,需从单位实际情况出发,了解并掌握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重难点,并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积极探讨相应解决对策,以取得理想的工作效果。再次,将财务监督监管工作贯穿水利单位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始终,积极发挥其审查、纪检等监督作用,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公正”与“客观”。最后,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或专业财务监管人员对单位内财务工作进行联合检查、审计和监督,及时修正或改进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不当之处,以推进水利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稳定、健康和快速发展。总之,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水利单位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缺乏科学财务管理理念、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以及财务管理员工专业技能有待提升等诸多问题,整体管理效果不乐观。所以在新时代环境下,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水利单位需从加强精细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管理、重视财务管理员工的再教育以及加强单位财务监督监管力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努力和改进,以加强其财务管理力度,完善管理机制,促进我国水利建设的快速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李新平.浅析水利工程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04)

[2]许行军.新形势下我国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2010(12)

[3]高爱进.水利工程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江苏商论,2011(06)

第9篇:财务税务问题范文

会计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能够产生变更,会计政策的变更会给企业的会计事务以及涉税处理产生影响,为了尽可能地降低其带来的影响程度,可以利用追溯调整法来适当地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文章研究了追溯调整法在企业涉税问题及财务报表中的应用,旨在降低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所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

追溯调整法;企业管理;涉税问题;财务报表;财务管理

1概述

会计政策变更指的是企业用新的会计准则取代旧的准则来处理企业相关的会计项目。目前,使用较为普遍的方法有追溯调整法及未来适用法,企业为了使得会计适应环境的变化,同时,使得会计更加的合理可靠,应采用追溯调整法来处理自身的会计政策。企业在运用追溯调整法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进行计算时,需要对会计政策条件下的所得税的调整额及差异额。同时为了研究会计政策的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利用的是追溯调整法来对财务报表期间各期项目中的净损益值及其他有关的项目进行调整,另外企业会计人员应该将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早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有关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此来比较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累积影响数。

2追溯调整法简介

会计指的是企业在会计方面采用的计量原则以及会计处理方法,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应用的会计政策相对稳定,在会计期间不得随意变更,若随意变更会对会计的质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了企业管理者的相关决策,当然,企业的会计政策在一定的条件下是能够变更的,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条件为:(1)在新的会计政策中具有比以前更加可靠详细的准则;(2)国家相关的法律或会计政策等要求作相关的调整,当会计政策变更时,企业可采用追溯调整法,在新旧会计准则之间进行调节,以便能够使得新的会计准则对企业的会计计量的影响降到最低。该调整方法是指,采用适当的管理方法将企业的相关交易或事项选用会计政策变更后的准则,适当调整相关的项目,其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累积影响数指的是依据变更后的会计计算规则计算变更前各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追溯,同时适当调整会计政策的相关报表项目及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进行适当的调整。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具体规定追溯调整的事项,对于没有规定的事项,应该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于追溯调整法适用的项目,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追溯调整法的适用范围有:

2.1采用公允价值的负债以及资产项目(1)公允价值模式,即投资性房地产;(2)可以出售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金融资产中,即金融负债以及金融资产;(4)衍生金融工具;(5)在企业年金基金运营中的投资。

2.2预计负债项目(1)资产弃置义务;(2)辞退福利义务;(3)重组义务。

2.3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1)企业合并部分项目;(2)长期股权投资。

2.4其他适用范围(1)股利支付;(2)所得税需要按照新准则调整负债账面价值以及资产,并比较同其计量基础。

3追溯调整法在所得税调整中的应用

追溯调整法的应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计算出由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累积影响数,在计算影响数时,可以分为如下两个步骤:(1)应该在会计政策变更当期,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追溯计算以前各期,计算出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2)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出期间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包括未分配利润以及盈余公积等,其中将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该补分的股利或利润排除在外。对于累积影响数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如下步骤得出:(1)计算出受到新会计政策影响的前期事项或交易;(2)将新旧两种会计政策下的金额差异计算出来;(3)计算出所得税的差异金额,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一般情况下不会涉及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但是,若出现暂时性的差异,则应该考虑递延所得税的调整,这时,会涉及到调整前期的所得税费用;(4)将前期中每一期的税后差异计算出来;(5)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计算出来。第二,将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编制出来,利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在追溯调整法下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同时利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出资产负债表在以后所需要调整的涉及到损益调整的事项及本期发现前期存在重大差错的事项。第三,将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及与之对应的金额调整出来。第四,进行相关的附注说明。

实际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是贷方还是借方,采用的是“递延所得税负债”还是“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会计政策与税收法在变更前是一致的,而变更后就会产生不同;因为其在会计政策变更前与税收法一致,则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科目的余额为零,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后与税收法不一致,则会有暂时性的差异存在,若出现此种情况,则应该要进一步的判断其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还要判断是将其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还是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会计目录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第二,变更前与税法不一致,变更后一致;因为在会计政策变更之前与税法不一致,则会出现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有账面余额,当会计政策变更后与税法一致,则无暂时性的差异,也就是说调整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没有账面余额,则相应的账务处理为冲销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账面余额的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递延所得税资产。第三,会计政策变更前和变更后与税收法均不一致;因为会计政策变更前与变更后均不一致,则会出现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账面有余额,即形成暂时性差异;当变更后,其与税收法仍然不一致,则仍然会出现暂时性差异。然而一般情况下,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所形成的暂时性的差异均有所不同,变更后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小或增加,同时可能会出现递延所得税负债与资产的性质发生变化,则会计政策变更前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账面金额的差额与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就是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所得税金额。在对具体财务进行处理时,往往会存在如下四种情况:(1)增加递延所得税账面金额,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调减递延所得税账面金额,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调减递延所得税账面余额,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递延所得税负债;(4)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余额,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第四,编制调整分录;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期初留存收益进行调整,应依据会计政策表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且不计入当期损益,所以采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替代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到损益类的科目,一般不能够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对于年前应交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不会受到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的影响,即不调整企业的应交所得税,当会计人员在利用追溯调整法时,出现暂时性差异,那么,会计人员应调整前期的递延所得税以及所得税费用。

4追溯调整法在财务报表调整中的应用

4.1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企业会计人员采用追溯调整法来调整财务报表,应在变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中包含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为了比较在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影响,应该调整期间的净损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同时会计人员应研究对比在会计政策变更前后产生的累积影响数的变化,依据实际情况,对财务报表中的有关项目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有关项目作适当的调整。实际中,所要调整的项目有:利润表中的相关项目的上年数、年初数、资产负债表等项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中,年初数、上年数调整的主要原因是为避免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产生影响,同时,会计人员应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计入到变更期期初留存收益中。表1为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方法。

4.2财务报表的披露企业利用追溯调整法来披露自身的财务报表时,既要能够披露财务报表本身必须包含的信息,又要能够包含其他相关信息,这些其他的披露信息在财务报表中以附录的形式存在,这些信息包括:(1)在各个列报前期和当期的财务报表中受到影响的调整金额和项目名称,还包括由追溯调整法计算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各列报前期和当期财务报表中需要进行调整的受到影响的金额和净损益,另外还有其他需要调整的金额和项目名称;(2)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性质以及原因;(3)对于无法采用追溯调整的项目,应该说明原因以及项目的具体应用情况和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

5结语

会计政策的变更会影响到企业会计本身的处理及所得税的处理,企业中的相关人员应该审时度势,依据外部会计环境变化的情况,采用适当的调整方法来对企业的会计计量进行适当的调整。在一些调整方法中,追溯调整法是较为普遍使用的方法,会计人员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供电企业中的会计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使得会计政策变更能够给供电企业带来有利的影响,最终使得企业在变化的会计环境中维护自身正当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史新浩.追溯调整法在财务报表调整中的应用[J].财会月刊,2010,(8).

[2]赵旭,郑亚明.基于新企业会计准则谈追溯调整法的运用[J].会计研究,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