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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验收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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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验收条例

第1篇:建设工程验收条例范文

关键词:建设项目管理;总设计师;总组织;总指挥;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业主方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总设计师

1.1 项目管理模式和合同模式的设计师

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总集成——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知识的集成,因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都是建设项目的干系人,项目管理模式采用是EPC还是DBB或其他模式,决定了合同模式。所以要求充当总设计师角色的业主从设计、监理、施工总体考虑,统一安排,设计出项目管理模式,充分考虑各方的合同关系,围绕着项目投资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提高项目抗风险能力,实现项目的总体营收目标。

1.2项目合法化设计师

业主是项目前期的总负责人,一个项目的筹建阶段,在没有监理、施工单位人员的前提下,需充分利用设计,首先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报批,才基本可以确定土地的购买,以及项目总图各规划指标的落实,完成规划总图的审核,办理红线定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合法化程序及证件。一般来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之后,可以着手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在保证项目招投标程序的规范性,符合《招投标法》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可以同时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及白蚁、除四害、人防扥相关合同签订、手续办理及费用缴纳。以上诸多的工作都应该由业主完成,是本项目是否合法的关键性的手续,也是工程实施阶段政府主管部门及监督人员检查的重要文件,同时也是工程竣工后办理消防验收、规划验收以及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的重要文件,是工程竣工备案和办理产权权属证明的主要资料,缺一不可。项目合法化手续办理进度快慢,对项目总体进度影响举足轻重,且对后期手续办理的所以说业主是项目前期的总负责人,也是项目前期的总实施人。

2 业主方是建设项目的总组织者

2.1 项目开工前组织者

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业主是项目的总牵头人,需要完成三件重要事情:第一、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相关纪要,该纪要是工程设计图纸的补充,也是后期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的重要文件。设计交底意义重大,是一座桥梁,搭系着设计与施工两大要点,其本身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这两大要点的实施。设计交底必须完成设计要点的阐述,以便于后期施工的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同时图纸会审解决了设计图纸中的相关不足,是对原设计的补充;第二、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施工单位本项目业主方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组织结构及人员;第三、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确定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和明确项目实施阶段相关流程,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施工联系单等上报流程,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进场材料报审等相关工序的报送等;以上三件事情明确了各项目参与方的责权利,保证了项目实施阶段的有序进行。

2.2 中间验收的组织和竣工验收的组织者

在工程中间主体分部达到验收条件,一般来说由总监理工程是组织验收,但是作为总牵头人的业主,需要通知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甚至政府主管部门如质监站等,监理仅确定验收会议时间及会议议程,所以所谓的中间主体分部实际上是业主在组织。另外竣工验收在完成了验收准备、竣工预验收之后,在业主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小组,负责检查验收的具体工作,并制定验收方案,进行单位工程验收。而且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业主在组织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所以业主是竣工验收的组织者。

2.3 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和环保验收的组织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施工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因为消防设计审核一般都是由业主(建设单位)在领取规划许可证准备相关资料,如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书、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报告、消防设计专篇及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料等,并报送地方消防大队或支队,所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都主要是由业主进行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该意见书将是办理规划验收的不可或缺的文件。规划验收也是在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后,由业主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更新测绘成果和其他相关资料,如规划验收申请书、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更新测绘成果、建筑图、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申请规划验收,并取得规划许可证正本或者是规划面积确认书。环保验收基本是在项目试运行或者是投产之后,由业主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环保验收申请书、环评报告等资料,验收合格之后取得排污许可证。

2.4 竣工资料归档的总组织者

业主是竣工资料归档的总负责人,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后,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正本(规划面积确认书)以及白蚁竣工证明书之后,由业主组织各参建单位整理竣工资料,施工单位准备施工资料,监理单位准备监理资料,业主主要准备施工准备阶段的资料,正如前文所述包括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红线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等,业主将各单位整理的资料汇总并根据城建档案馆要求填写资料移交清单。有些地方对于移交的工程资料有一定的要求,比如装订线必须有2cm、原件、以及工程名称必须与规划许可证一字不差等等,这就要求业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总体意识,与政府部门经常沟通,避免后期资料归档反反复复整改,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城建档案认可意见书。

3 业主方是建设项目的总指挥人

3.1 确定施工总工期,指挥项目施工进度,

业主根据项目总体投产目标,确定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所以业主方的管理主要在于施工进度,另外我国的建设法规相当多,明确了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因此业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当者总指挥的职责,在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影响整个工程项目进度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以及保证施工进度主要措施和手段,并最终形成总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进度计划进行推进,要求监理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督促施工。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分析进度偏差,采取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保证项目按既定工期完工。

3.2 项目总协调,指挥各参建单位有序工作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业主的工作在前期和后期工作量巨大,在项目实施阶段,协调的工作也是非常大的,各参建单位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货单位,需要协调的事情太多。施工中难免出现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就牵涉到费用问题,而费用问题最难处理的是合同中没有参照的单价,而监理往往只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对费用签证意见基本为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所以要求业主方配备工程造价人员,那么现场管理将会是更加顺畅。

综上所述,业主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总设计师、总组织者、总指挥人这三种角色,所以要求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拥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掌握建设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设计和验收规范、熟悉建设工程前期及后期的相关手续办理,才能将建设项目设计好、组织好、指挥好。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S]

[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185-2009 [S]

第2篇:建设工程验收条例范文

据统计,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① 房屋裂缝;

② 渗漏;

③ 抹灰层脱落;

④ 房间内几何尺寸和门窗几何尺寸。

建筑工程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由于其施工周期较长,使用的材料物理性能存在差异,施工工序繁杂和手工操作,以及工程和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发生质量缺陷的可能性客观存在,且质量问题的发生也不是固定在一个时期,竣工前后、使用中随时可能出现。所以,发现质量问题,有关责任方应认真、及时、有效处理,可有效避免矛盾,否则,会形成矛盾升级等不和谐的社会问题。

笔者作为一个长期从事监督一线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曾处理过各种各样的质量投诉问题。下面,就在处理投诉过程中用户的一些疑点和对今后投诉工作的管理做一些思考和分析。

1 商品房要经过怎样的验收程序后方能交付给用户

地产商自己对自己的商品房进行工程验收是否合理合法。这是遇到的用户问的频次较高的一个问题,也是一些开发商掩饰自身的违规交房行为的一种说法。这种说法是不严谨、不准确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从以上看出,房地产商自己对自己的商品房进行工程验收,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不是房地产商自己对自己验收,是房地产商组织相关责任方进行验收。

那么,既然是房地产商组织相关责任方进行验收,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如何监管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第四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实施监督。”首先,工程在竣工验收以前,监督人员会对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以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监督人员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其改正,并对工程实体质量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责任方整改。

近年来,有很多用户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工程还没有进行竣工备案,开发商就交房了,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很有必要讨论一下。刚才提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那么,什么程度才是验收合格呢,对此,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未做出明确的解释,使得在此方面有很多的理解和争议。在郑州市,按照常规的做法,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后,验收组和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部落实完毕,各方达成了综合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上签章,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报送至监督部门并经监督部门接受后,工程才可交付使用。有个别开发商,给用户看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和给监督部门报送的所签署的时间不一致,甚至还没有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意见就已经签署了,用户若发现有这样的作假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2 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如何对待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

不少用户提出这样的疑问: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为什么还有质量问题?对于这样的质疑,笔者认为开发单位有责任也有义务向用户作出解释:工程评定为合格,并不表示工程就不能存在质量问题,国家的验收规范规定出现严重质量缺陷不能评定为合格,而一般质量缺陷点不超过总检查数量的20%时,可以验收通过。并且质量问题也不是固定在一个时期出现的,竣工验收时可能没有出现,但在使用中出现了。所以,对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国家实施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保修义务。

用户发现质量问题,如果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应向开发商或物业反映,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修。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用户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由政府部门协调解决。遇到用户反映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首先应该察看并进行初步判断,是否是质量问题,若是质量问题,应进一步判断是一般质量问题还是严重质量问题,若是严重质量问题,经处理后工程应该重新验收,若是一般质量问题,则应及时进行维修。有时候,处理问题的方式会对事态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很多小的纠纷都是由处理问题的态度而引发成为影响恶劣的事件的。在处理质量投诉时,对于用户反映的问题,不管是多么外行,都不能去嘲笑人家,而是应该耐心的进行讲解和解释,尽量去打消用户的疑惑甚至是恐慌。

3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质量投诉问题

投诉率居高不下,笔者认为,是有很多的原因造成的,这不仅仅是郑州市的问题,全国各个城市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这也反映了我国的一些保障制度的社会评价制度还是不健全的,如何解决,笔者谈一下个人看法:

1)应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体系。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像其他的商品,可以做到全面机械加工,而房屋是用人工建起来的,偏差较大,精确度达不到机械加工的精度,这也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用户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保修,那在保修期以外呢?房子属于贵重的商品,一套房子的价格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如果质量保险体制建立起来,那无论什么时候出现质量问题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目前,这种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日臻完善。

2)要建立开发企业的信用体制,对于不诚信的开发单位要媒体曝光,使用户可以擦亮眼睛,不去选择那些开发商开发的房子。目前来说,政府对开发单位的诚信体制建立还不完善,对不诚信的开发单位还缺乏有效的制约,只有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联动起来,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3)要全面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实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对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是一个比较有效的制度。该制度是指在工程主体分部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分别进行的逐户逐间的专门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分户验收合格证书的行为。这种制度可有效的约束参建方的行为,弥补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进行的抽点验收可能钻的空子。

4)加大政府宣传、公开力度。公布投诉程序、电话、负责人等相关信息,通过公共媒体,让老百姓了解一些住宅工程质量方面的基本常识,具备一些简单的判断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汇编(修订版). 第二版.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

[2] 荆莉燕,王坚,梁振辉. 工程估价.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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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建设工程验收条例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修、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以及建设监理、招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禁止分割、封锁和垄断建筑市场。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市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资质管理;

(四)负责办理建设工程的报建和开工手续;

(五)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招标投标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造价进行管理;

(七)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九)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发改、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定期培训建筑从业人员,不断提高其素质。对重要岗位的建筑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修、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以及建设监理、招标、检测机构等活动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审验登记。

办理审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资质审验登记表;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经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八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对办理审验登记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审验,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进行登记。

第九条取得登记表的单位,必须按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在我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未进行登记的单位,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办理审验登记的单位进行年度业绩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经考核不合格或有不良记录的,予以收回其审验登记表,不得继续在我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和图签。

第三章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发包建设工程,可以将建设工程项目确定给一个单位总承包,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分别发包。禁止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划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发包工程勘察、设计或者以总承包方式发包工程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

(三)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四)建设项目已经办理报建手续并被核准发包;

(五)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其机构持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四条发包工程施工除具备前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能按工程进度需要提供有关资料及图纸;

(二)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经办理;

(四)建设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五)征地、拆迁工程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六)建设单位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建筑企业养老保障保证金。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应当在规定场所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程参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是,除劳务分包和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禁止倒手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建设工程。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或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发放证照为条件,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收受回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介绍工程收取费用。

第二十条承包方确定后,发包方必须在开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的,不得开工。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办理开工手续。

第四章工程合同与造价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承包者被确定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时,必须使用国家或者省统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合同的鉴证或者公证,应当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工程定额及计价办法,并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定额调整系数和价格信息合理确定。铁路、交通、水利等行业的特殊建设工程造价,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建设工程概算、预算、费用定额以及计价办法确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确定后,因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费用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编的工程定额和的调整系数、价格信息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实行优价;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的,应当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价。发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给予承包单位相应的价格补偿。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工程计价的各项取费范围,不得随意抬高或者压低取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要求交付建设工程,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价款。违反合同规定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拖欠工程款未付清或该工程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未解决的,建设单位不得申请现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也不得申请开工建设新项目。

第五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十九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并在设计中规定相应的措施,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资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管理规程和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及地下管线的安全,其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标准化施工要求严格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令,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有权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五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减少人身伤亡和事故损失的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督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应当签订书面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实施管理,并对建设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及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及竣工验收。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或者质量要求。

第四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并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勘察、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禁止偷工减料。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报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核定工程质量等级。未经核定质量等级或者经核定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交付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经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应当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出具的农民工工资结清证明文件;

(六)有已经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

第四十五条对符合交付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其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竣工验收结论负责。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按规定承担。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并清出市建筑市场:

(一)未申领资质证书或未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而从事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修、建筑构配件生产经营以及建设监理、招标等活动的;

(二)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包建设工程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倒手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建设工程的;

(五)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或者使用未经检验以及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的;

(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条件单位的;

(四)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六)未经核定质量等级和竣工验收备案而使用建设工程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至1年: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的;

(二)对应当采取防护措施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三)未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

(四)在施工中发生责任事故以及发生责任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的;

第五十一条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定承包单位或者强揽建设工程的;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收受回扣,或者通过介绍工程收取费用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拒绝、阻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敲诈勒索、、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个人,未按国家和省有关竣工验收的规定进行验收,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出具合格的鉴定意见和竣工验收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国家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工程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集镇、村庄公共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4篇:建设工程验收条例范文

【关键词】枢纽工程;终身负责制;质量监督

1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1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抽查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质量检查体系、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认真执行“法人负责、施工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制度:对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的《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划分及质量要求表》进行核定,施工过程中要求监理单位按此项目划分进行分部工程与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查。

1.2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

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随着工程的进展,质量监督项目站不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每次抽查后,质量监督项目站除口头提出意见外,均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将工程质量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向上级汇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规程、规范、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查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工程质量资料,对不满足要求的归档资料限期整改:对钢筋、水泥等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检测,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工地。

1.3工程验收监督

质量监督项目站及时组织验收组参加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验收。验收组由项目法人任主持,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代表参加,经过施工现场抽查及查阅有关内业资料后,评定资质等级,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质量要求,形成验收签证。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各参建单位共同努力下,工程进展比较顺利,参建单位在建设中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工程内在质量的同时,更注重工程外观质量,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树立了一个好的典型。

2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检查情况看,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2.1个别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工程质量是好的,但个别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如干砌石厚度、碎石垫层、表面平整度等达不到设计要求,缝隙较大,咬合不紧密等。

2.2资金不足。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由于资金原因,影响了工程进度,有的工程至今尚未开工:有的工程由于建设资金迟迟不到位,留有部分尾工无法完成,有的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由于地方财政不予拨款,不能进行竣工结算,影响了工程竣工验收。

2.3设计方面存在缺陷。由于在建水利工程设计模式比较单一科技含量较低,部分工程设计变更太过频繁,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有的工程设计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不能及时予以解决,给工程质量造成了隐患。

2.4管理不到位。一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个别工程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二是工程完工后,由于运行管理单位缺少资金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致使许多部位遭到自然和人为破坏,甚至有的部位经多年运行已局部变形。

2.5个别项目进度滞后。如城市防洪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没有达到“四通一平”的施工条件,要求施工单位进场而造成迟迟不能开工。

2.6个别项目的监理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一是监理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监理的需要,个别项目存在监理员代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二是部分监理责任心不强,对工程建设要求不严:三是个别项目仍存在监理人员专业不对口的问题。

2.7部分项目内业资料整理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卷目不清晰原始资料不全,单元工程质评表签字手续不全,进场原材料检验手续不全,监理、施工日记填写不规范等现象仍存在。

3 对策

3.1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终身负责制

国务院办公厅国下发文件《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立工程终身制负责制。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质量问题的严肃性,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各参建单位必须把工程质量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不可麻痹大意,要建立工程质量责任档案,落实责任人,一旦出现质量事故,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2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要把项目法人负总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设计单位服务、政府监“五位一体”质量监控体系落到实处。一是要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职责。各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明确分工,落实专人,负起责任,真正发挥作用。

二是设计单位一经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就应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服务体系,派驻设计代表,履行为施工现场服务的义务。在设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断更新设计理念,采用新技术、吸纳新工艺,努力提高设计质量。

三是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要配备强有力的技术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和保证工作。要强化施工质量管理,严格实行“三检制”,对每个施工环节质量要进行严格的动态控制,做到施工前细致安排,施工中认真检查,施工后严格把关。

四是要进一步提高监理工作水平。要加大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理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使监理人员真正做到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真正发挥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的作用。

五是充分发挥质量监督部门的作用。质量监督部门是代表政府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和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随着国家对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高的实际,质量监督部门必须在质量监督管理的广度、深度上下工夫,加大依法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应有作用。

3.3更新观念,树立现代化、全方位质量观

一是要正确认识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水利工程建设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更高,就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而言,我们不仅要完成量的任务,更要确保质的要求。因此,参建各方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自身质量意识,把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作为水利建设的一个永恒的主题,持之以恒地抓下去。二是要树立精品工程的理念和质量观。目前,我们质监人员和参建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理念上与资源水利、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我们必须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方法,把精品工程理念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

3.4严格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四制”制度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加固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无论是水库除险加固、应急度汛、岁修、水保治理、人畜饮水、节水工程,还是农发项目,都必须按照政策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要进一步规范水利建筑市场,建立水利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选择监理和施工队伍。

3.5加大措施,不断提高科技监督手段

要有效利用现有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的检测,提高质量监督的科技手段,保证质量监督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同时,质量监督部门和所有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把关,监督到位。对所有在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部门和参建单位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检查、抽查和监督。

第5篇:建设工程验收条例范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1.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 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其没有做出规定的,应遵守地方法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

1.2 适用的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中没有的,适用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以上均没有的,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规范。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2.2 补充合同(协议)书

2.3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2.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5 有关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核定等书面文件

2.6 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

2.7 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施工图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工程款拨付审定表及确认单

2.8 有关会议纪要

2.9 甲方签发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期、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施工、技术、物资、验收、现场管理、保修等方面的指令、通知、通报等。

3.资质验证:乙方资质情况(详细填写)

3.1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资质许可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 复审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 甲方查验原件的人员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6 若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的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出具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委托人必须是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每份合同均须附有“由人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复印件。

3.7 应加上乙方单位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4.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工程类别:乙方施工的项目属于类工程,但乙方的取费与此无关,乙方工程结算按本合同有关计价约定办理。(不需要)

4.3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层

4.5 设计生产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范围: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承包方式:劳务作业施工承包

7.工程期限

7.1 合同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2 合同工期: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应于开工之日起_______个日历天(含所有节假日在内)完成,完工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工程设立以下阶段控制点:

7.2.1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2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3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4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实际完工日期: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等所有合约项目,以书面通知甲方后,由甲方组织检查验收所确认的完工之日即为实际完工日期。

7.4 竣工日期:与甲方承建的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相同。

8.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工的,应不迟于本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补救措施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9.工期延误:对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可顺延合同工期:

9.1 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开工且乙方已提前7天通知甲方者。

9.2 重大设计变更(扩大规模、改变结构、提高标准)且非乙方原因所致者。

9.3 甲方变更计划且非乙方原因所致,并对乙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乙方停工72小时以上的时间段。

9.4 施工中,图纸间断供应,造成乙方停工72小时以上的时间段。

9.5 因甲供物资供应原因且非乙方错报、迟报、漏报物资需用计划所致者。

9.6 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中,现场连续停水或停电超过48小时且当天无法调整造成乙方停工者。因业主原因应明确,以上原因应有书面的文件资料。

非以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推迟阶段控制点的,甲方对乙方以推迟每天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05%累计罚款,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与此有关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0.质量等级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规程、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工程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的合格等级,按分项工程评定的合格率100%;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本建设项目为业主与甲方约定的创(杯、奖)项目,乙方必须确保其施工的工程实体和质量保证资料等均不影响该项目标评定。(质量标准应明确)

11.合同价款

11.1 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实际以甲方最终审定乙方工程结算书的审定值为准。(应采用多种形式,如:固定总价、综合单价等)

11.2 签约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执行,无论任何价格上涨或其他任何原因,双方均不做任何调整。

12.图纸和技术资料

12.1 图纸: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工程范围有关的施工图一式一套(应有两套,其中一套为竣工资料用),或按以下期限分期提供一式一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提供图纸;

12.2 资料:设计已有的有关院标(标准图)一式一套(国标、省标由乙方自行解决)。

13.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 电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 电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甲方工作

15.1 组建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甲方同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统一对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统筹安排交工资料整理工作;统一向业主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财务结算。

15.2 组织图纸会审和工程技术交底,负责编制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统一制定各项管理指标。

15.3 组织编制施工准备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及现场道路,统筹规划现场平面布置(乙方的生产、生活临设费用及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应根据项目特点而定。

15.4 负责办理工程开、竣工报告;负责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乙方已完分部工程和乙方全部完工工程,及时组织检查和完工认定。

15.5 建立统一的质量监控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区有关规范、标准和业主的质量要求。

15.6 统一向业主办理以下事宜:

15.6.1 必要的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签收、签发;

15.6.2 书面及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15.6.3 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

15.6.4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的协调与处理。

16.乙方工作

16.1 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按甲方ci达标和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自费统一着装和布置现场;按照甲方施工平面规划及要求堆放材料和机具,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和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按施工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并负责安全保卫。

16.2 在施工的全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和工程需要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件的熟练工人和性能良好的施工机具及检验合格的材料投入施工,确保实现本合同工期目标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指标。

16.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检,及时做好施工日志和交工资料所需的各种原始记录。以上资料均必须分类建档,保证完整齐全,符合交工资料要求。

16.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树木、地下管线和工地附近之交通、电力、通讯、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石油设施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破坏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6.5 做好已完工程、在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资的保护保管工作和施工安全保卫工作。乙方所有已完工程,已到位或已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在施工已投用的工程材料,已进入工地或在乙方仓储区域的工程物资等,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均由乙方承担全部保护、保管责任,倘有丢失、损坏、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补足、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和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施工造成任何施工单位的已完工程或在施工工程或工程物资损坏的,均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6 按照本合同和项目部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准备计划、进退场人员名册、进退场机具设备清单、月度施工作业计划、季月物资需用计划、月度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及施工统计报表、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事故报告、分部工程完工报告、乙方全部工程完工报告、施工图预算书和工程结算书。

16.7 乙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其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或借口拖欠和克扣。凡乙方拖欠或克扣其员工工资的,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16.8 根据工程和甲方的需要,按甲方要求参与试车、保运。

16.9 按业主合同需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17.进度计划

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本月21日至次月20日)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按照工期要求及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协调、检查、监督。

18.质量与检验

18.1 质量责任:

18.1.1 乙方必须设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熟悉工程质量检查、检验、评定、验收业务的质检人员,工程总造价大于_________元的,须配备1名持证上岗的专职质检人员,工程总造价不大于_________元的,可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质检人员。因乙方未设立现场质管部门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备质检人员的,甲方均按空缺每天以_________元累计处罚乙方,直至设立、配备完毕为止。

18.1.2 乙方发生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甲方、乙方、业主等各方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1.3 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等级未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自费整改并承担甲方及业主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合成处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1.4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通病或观感质量差而影响交工验收需返工修理的,甲方按每项次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累计处罚乙方并由乙方承担返工、修理费用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乙方、业主等各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8.2 检查和返工

18.2.1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8.2.2 对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的标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3 隐蔽工程验收:未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所施工的任何隐蔽工程均不能实施覆盖,当乙方施工的隐蔽工程已自检合格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必须于当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地点、申请验收的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部分工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再报请业主、监理进行隐蔽验收。

18.4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业主、监理等是否进行验收,当其任何一方认为已经隐蔽的工程需要剥离或开孔重新检验时,均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若乙方原隐蔽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则乙方剥离或开孔及发生的重新隐蔽费用由甲方承担。剥离或开孔后查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8.5 中间验收

18.5.1 中间验收的内容包括:

a.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对应的部位;

b.交工资料有关的试验记录对应的试验对象;

18.5.2 中间验收程序:乙方自检合格,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必须于当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组织或报请业主、监理进行检验。

19.安全及文明施工

19.1 本工程控制指标

19.1.1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负伤率小于1.5‰;

19.1.2 杜绝重大机械事故;

19.1.3 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严重环境污染,特大辐射事故;

19.1.4 杜绝火灾事故;

19.1.5 控制噪声、粉尘、渣土对环境的污染,做到施工不扰民;

19.1.6 达到级文明工地评定标准,不影响甲方级文明工地评定。

19.2 安全责任

19.2.1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规则、要求、方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应办理其自身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意外保险。

19.2.2 乙方必须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熟悉安全施工管理业务、经过安全管理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施工人数50人以上的,配备1名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员;不超过50人的,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因乙方未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备安全员的,甲方对乙方均按空缺每天以300元累计罚款,直至设立、配备完毕为止。

19.2.3 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防护不规范等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乙方、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罚如下:

a.死亡1人罚款_________元,重伤1人罚款_________元,超过1人次的部分加倍处罚。

b.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的,每台次罚款_________元。

c.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严重环境污染或特大辐射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_____元。

d.发生火灾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_____元。

19.2.4 按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考核,乙方发生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情况者,乙方除承担甲方的各种损失(包括遭受的罚款)之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以每次_________元的罚款。

19.2.5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于施工开始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由甲方审定及送交业主、监理批准后执行。

19.2.6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甲方认定及送交业主、监理批准后执行。

19.2.7 乙方发生十七(一)之中事故的,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19.3 文明施工责任

19.3.1 乙方须严格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其他有关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级文明工地评定的,甲方对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9.3.2 乙方未能保持工地环境整洁的,甲方有权雇工清理,其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20.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必须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而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此项工作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作范围的,则全部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1.物资供应

21.1 物资供应分工

21.1.1 以下物资均由甲方供应

a.永久性工程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

b.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中未计价而应进入预算造价的主材;

c.土建、装饰工程的钢材、木材、水泥、预制构件、铝型材、幕墙玻璃、高级卫生洁具、装饰灯具。

21.1.2 其他材料采供分工:

a.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双方供应的物资均须具有合格证,钢材水泥须有质保书。合格证、质保书、其他出厂检测资料和装箱清单、样本、说明书等所有资料须及时分类建档,保证做到完整齐全。

21.3 乙方采供的材料与设计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产品,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费用由乙方自理。

21.4 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本月20日至次月20日)甲供物资需用计划,每季度初前10天向甲方编报季度甲供物资需用计划。若未能按时编报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1.5 物资费用

第6篇:建设工程验收条例范文

配套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一甲方:

乙方:

由甲方投资安装消防工程,自动喷淋系统,需增加一套增压设备,由一台消防泵、水箱、控制箱集组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

2、工程内容:给甲方投资建筑的消防喷淋系统增加压力,喷淋官网压力不少于4公斤。

二、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按包工价为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整。

三、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工程款

2、工程结束后一次付清工程余款

四、工程日期

乙方在付到甲方的工程预付款后,十天内把材料进入甲方单位,考虑期间是春节本工程定于20xx年2月底前结束交付给甲方使用。

五、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加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文本和生效

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配套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二委托方(下称甲方): 泉州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下称乙方): 王 阿 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感德〃一品茶都施工用电配电房

2、工程地点:

3、建筑规模:

二、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总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合同造价:人民币大写: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元(¥11800元)

3、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整幢配电房及室外散水施工等).

三、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支付款项时乙方应开具所在地税务统一正式发票)。

四、合同工期:

竣工日期:合同总日历天数:

五、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合格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地代表,经验收合格并有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后序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合格手续。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进行后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六、安全生产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必须设置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七、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职责:

1、提供一套施工图纸。

2、提供水、电源到施工现场。

3、负责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隐蔽工程验收,经济资料的签证。

4、负责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按甲方批准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现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

2、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及标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购进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装修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在竣工验收前所有的垃圾必须清理干净,方可验收。

4、加强对成品的保护。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

八、变更及新增工程内容

1、工程变更(含设计修改通知单、甲方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技术核定单)均须经甲方工程部审核盖章后,方可作为有效施工图,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原则上不得增减图纸内容,凡经甲方审核的变更单,乙方必须按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3、如因变更而调整的工程量,决算时均做相应的调整,即:增加工程量的决算按投标预算价与实际最终报价的下浮比率作为结算标准;减少的工程量也作相应处理。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条件而造成阻工的,竣工期限顺延。甲方如不能按期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拖延1日历天向应支付甲方损失费1000元累计计取。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由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十、合同附件:

1、施工图纸;

2、工程预算书。

十、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

本合同一式__贰 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 壹 _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盖章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在实施过程中需订立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具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经办人: 电话: 月 日

配套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三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就“福安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富春社区路灯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的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按设计图纸范围。

收规范标准执行。

三、 合同价格

本工程款控制价为人民币 结算方式:以财政实际控制价结算,漏项部分按实际所签证的工程量为准。 工程结算依据: 二、 工程质量要求:按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版(FJYD-407-20xx);

四、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生效,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乙方提交竣工资料齐全,并开具相应税务发票后,甲方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

五、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 安全责任

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一概无关。

七、 材料供应: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设计的方案采购。

八、 工程施工计划工期: 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算起。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1. 甲方更变计划等导致无法继续施工。

2. 施工现场无法按计划停电。

3. 施工现场受到外部干扰,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4. 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

九、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乙方首先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自检,并在一周内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各工程明细表等竣工资料。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以作为工程竣工移交和决算的依据。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经甲方验收不符合标准或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安排整改。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乙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上签字盖章。工程竣工报告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作为竣工移交和决算的依据。

十、 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 甲方应提供施工电源和施工现场应具备的施工条件。

2. 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施工单位之间的联系,以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3. 选派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决算审核后五天内,甲方须向乙方结清工程款。

乙方职责

1. 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计划等各项准备工作。

2. 按照合同的约定,做好材料的接受和管理工作。

3. 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本合同的约定项及本工程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接受甲方派出的代表的监督。

4. 在施工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需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未批准前,乙方不得施工。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法人代表:

第7篇:建设工程验收条例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工程管理;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1)06-0135-02

1引 言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工程项目施工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使工程项目在约定的时间和批准的预算内,按照要求的质量,实现最终的建筑产品,使项目取得成功。因此施工项目管理管理的目的就是实现项目管理的总目标,该目标界定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即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那就是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组织协调。

质量控制与管理始终是建设工程的重点和核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重点应从控制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这三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入手,全面策划,动态管理,精心组织施工, 协调处理好与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重点控制过程质量,保证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现结合某商住楼实际施工管理经验,对如何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提出一些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建议。

2工程概况

湖南某商住楼由1# 、2#楼组成,总建筑面积4.5万m2,地下1层,地上一号楼15层,2号楼16层,旋挖桩、承台加箱形基础,二层顶为转换层。一二层为框架结构,三层以上为框剪结构。

3施工前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准备充分,建设制度

在建设中严格按照ISO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工作,全面加强施工、采购、建设等阶段的质量管理,创造出一流的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程序,对工程全过程实施全面的检查监督,很好地保证了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还聘请部分能把好专业技术质量关的专家,组成技术服务、指导队伍,全面、系统地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工程施工。

3.1做好“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即指导拟建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完成的组织、技术、经济的综合性文件,是现场施工活动实行科学施工管理的一个法规。应此,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和施工要求进行研究。对人员、资金、材料、机械设备和施工方法进行科学地、合理地规划安排,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更好地做好工程的施工工作。

3.2实施质量责任制

为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成立了由项目总经理统一领导部署的项目经理部,由总工程师协调工程施工质量工作,下设技术部和质检部,具体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编制了《质量计划》、《质量质量保证措施及实施细则》和《质量管理制度》, 将质量责任层层落实,以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规范人的行为,使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有计划、有序和规范化地实施。

3.3严格进行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目的在于发现,更正图纸中的差错,对不明确的设计意图进行补充,对不便于施工的设计内容协商更正。图审的要点在于: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设计计算的管线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建筑、结构和设备安装各专业有无重大矛盾。各种外部管道、电缆、电线同建筑物内部各专业图是否衔接一致;管口相对位置、接管规格、材质、标高是否一致等。审查出来的问题经建设( 监理) 、施工、设计三方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建设(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签发联系单才有效。

3.4材料采购环节的控制

国家《建筑法》明确指出:“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因此,要把住“四关”,即采购关、检测关、运输保险关和使用关。建筑工程项目质量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材料质量的优劣。假冒伪劣建材对工程质量可直接造成严重伤害。为此,应严格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及技术鉴定文件等,必要时还需要进行抽检或试验。建筑材料应重点检验的内容:钢筋的出厂证明书、试验报告单,钢筋级别、种类、直径及锈蚀情况,必要时抽样送检;水泥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日期、进场试验结果报告以及品种和标号,骨料除按设计的规范要求检查级配、料径、允许含泥量外,还应注意禁用含风化的碎石;钢筋、混凝土构件要送实验室进行检验;对砂石的料径、含水量、混凝土的配合比、坍落度都要严格把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钢筋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从而保证建筑结构整体的安全性。

4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与管理――一般控制,重点管理

4.1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与管理的一般措施

在工程开工前根据业主要求、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规划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

正确贯彻执行的政府的各顶技术政策,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正常的工程技术程序,把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集中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具体技术工作业务上。推行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技术管理工作责任制,用严谨的科学态度管理和认真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自己。正确划分各级技术管理工作的权限,使每位工程技术人员各有专职,各司其事,有职、有权、有责。在认真组织和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关键部位和影响工程全局的技术工作的复核。工程开工前,将企业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对于重大或关键部位的施工,以及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周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保证措施,以及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鉴定证明材料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施工过程中,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进行严格的检查、复查外,在重点工序施工前,必须对关键的检查项目进行严格的复核,以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按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及技术培训工作。严格按施工工艺(或施工程序)施工。根据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特点,关键部位及重要影响因素设质量管理点的原则,设置专人负责。现场质检员要及时搜集班组的质量信息,按照单纯随机抽样法、分层随机抽样法、整群随机抽样法客观地提取产品的质量数据,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并采用质量预控法中的因果分析图、质量对策表开展质量统计分析。

根据有关规范和企业编制的作业指导书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各分部分项或工序工种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对施工人员交底,质量检查员进行监督。做好质量技术交底,将质量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发到施工班组。所有原材料、关成品必须有合格证(材质证明)或检查报告。所有隐蔽工程记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等有关验收单位签字认可,方可组织下道工序施工。每次测量放线后必须坚持做好复检工作,模板及其支架须具有足够的强、刚度和稳定性。按规范要求制作混凝土、砂浆试块,并做好标识,在专用水池内养护,到28d时送检。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如钢筋绑扎好以后,要及时在过往通道上铺垫木板,防止踩踏。

4.2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与管理的重点措施

4.2.1 加强隐蔽工程的管理

隐蔽工程多为结构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关系重大,如有差错将直接影响建筑物安全性。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时又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因此,它还关系到工程造价的准确性。严格验收隐蔽工程,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和签证工作,既能给竣工结算提供正确的依据,又能及时补救措施确保建筑产品的安全可靠性。在一旦出了结构问题的质量事故时,也较容易查明原因。就本工程来说,在基础工程验槽时,先检验基槽土质、基槽深度、宽度,使之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经监理及有关人员签证认后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工程钢筋隐蔽前验收,对照设计图纸详细检查,对钢筋作了抽样强度试验,不符合强度要求的不准使用;同时,核对了钢筋的品种、数量、规格、间距、下料长度及钢筋安放位置,使之符合设计图纸的规范和要求;浇捣混凝土前,对已布设好的钢筋是否走位进行检查,有变位及时进行了校正等。

4.2.2加强钢筋混凝土的施工管理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尤其要把好几个要害环节的关。一是把好模板安装关。模板的安装应能保证各部位工程结构和构件的形状、尺寸及相互位置的准确,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新浇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荷载。对此,我们组织专门人员逐层复查轴线位置、标高、梁、板、柱断面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模板的拼制缝隙是否严密,封堵措施是否得当,支顶措施是否牢靠。在浇注混凝土时先将模板内侧冲水清洗,清除模内垃圾,严格规定了拆模时间。二是把好钢筋的下料长度,特别是锚固长度;箍筋要检查其末端弯钩后直段部分长度。三是把好混凝土浇捣时施工操作关。这个阶段必须检查监督的是:混凝土配合比要符合设计强度要求,搅拌时间根据混凝土坍落度、搅拌类型及出料量来决定,最短不少于60S。振捣混凝土时应注意各插点的间距要均匀,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振实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四是把好混凝土浇捣后的养护关。混凝土浇捣后要严格控制拆模时间;混凝土前三天的养护对其强度影响最大,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湿润状态,总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气温的高低决定,但不能小于7 昼夜。

4.3对工程实施样板管理

必须抓好以下五项工作:(1) 体现设计意图,满足设计要求是做好样板的前提。(2) 选择合适的技术工人施工,这是样板成败的关键。在一般情况下选用技术水平中上的技术工人操作,这样容易把样板做好,推广时也容易做到。若用一般技术工人操作,做出的“样板”水平低,无推广价值;但是用技术水平上等的技术工人,虽能做出高水平的样板,但推广困难,无现实意义(3)在施工前向操作者进行技术、质量交底。样板施工前向操作者进行详细的技术、质量交底,是做好样板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样板的名称、部位、使用的材料、技术、质量标准、操作要领等,务必使操作者做到情况明,要求清。(4) 组织质量专检人员评定质量等级。“样板”施工完毕后,现场施工项目部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样板”质量进行评定,一般在操作者自检合格后分别由项目部、项经部、公司质量科等有关质量员、项目经理或工程师鉴定通过。有些外饰面、油漆、装饰工程或由设计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应请设计方及甲方参加鉴定,特殊项目,还要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样板一经鉴定通过,就应指导面上施工。

4.4加强资料管理

对质量管理资料,必须要按照施工进度进行收集整理。每完成一分项工程,就要做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每完成一分部工程,就要做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对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要做好见证送检,并收集好试验报告。只要能够按照工程的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管理资料进行收集,该工程的资料就能完善而不遗漏。

4.5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的实质是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占据市场并最终实现市场价值。只有在施工过程中努力寻求各种降低消耗、提高工效的技术措施,才能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才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只有掌握了相关的核心技术才能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同时技术创新还为企业体制创新提供了支持和保障,是项目施工管理创新的根本基础。

4.6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实施动态控制

4.6.1采购管理――落实责任,全面控制

项目建设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是采购管理的三个重要业务范畴。

物资的供应与管理,不仅是单纯的采购供应,而是一项综合性和专业性很强、范围很广的业务工作。因此,项目部很早就将仓储验收入库、出库管理的管理程序和办法等做了明确的规定,还专门设计了工程付款单、入库单、支出单、工程移拨单、代用签认单以及运输计划通知单等基础数据资料表格,用于设备物资的入库、出库管理。

4.6.2综合控制管理――抓住关键,动态协调

项目综合控制,是围绕实现项目目标和项目计划所进行的协调、规范、限制、对比、检查、监督、引导和纠正等活动,是贯穿整个项目管理过程的关键环节。计划与组织的功能只有在有效的项目控制状态下才能得以发挥。因此,控制意味着采取一定的监控与管理手段,及时发现和消除与计划不符的偏差,使预定目标按时和在合同标的额范围内实现。

4.6.3开展质量与进度施工竞赛,提高生产效率

比如本工程在8月中旬,项目部瞅准下半年天气晴好,劳动力充足这一建筑施工的“黄金季节”开展“5天一层楼,奖金工资双丰收”的活动,立即将工地调整到最佳作业状态,这次活动共发放奖金近10万元,达到了质量好、进度快、安全有保障的良好效果,最终在冬雨季节来临之前,提前了1个月完成1#、2#栋主体框架工程。

此外,项目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并建立《质量奖惩条例》《质量分析制度》《质量检查制度》《用户回访制度》《全面实行优质优价和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消灭质量通病措施》等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上杜绝工程质量隐患。

5施工后质量管理――按质量规范完成工程验收

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的合理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合同规定会同所有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首先,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进行单项验收,如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其次,本工程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程序组织工程预验收,并对存在的工程质量漏洞、质量缺陷等不足之处,填入《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记录表》中,并明确整改期限和复检时间,直至满足竣工验收条件;最后,在工程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将《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报呈监理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再由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工程实物质量、工程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和确认。

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初步验收,第二步是正式验收。初步验收一般安排在正式验收之前一星期左右,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对整个工程逐项进行仔细检查,按照图纸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将遗留工程及其工程质量以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需返工处理部分,全部做好记录,列入收尾工程计划,责成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正式验收,有建设单位领导主持,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设计单位、质检单位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施工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评定,并召开竣工验收总结会。对需要返工或继续完善的,限期由施工单位组织力量完成,以便尽快将建筑物移交给建设单位投入使用。

6结 语

综上所述,事前介入、事中检查、事后验收这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控制应该贯穿于整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实施项目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还应强化过程动态控制与管理,抓住关键,依靠完善质保体系、质检制度和监理工作体系,实现创建优质工程项目的各项目标。

参考文献:

[1][英]罗德尼・特纳.项目管理手册[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2]梁世连.惠恩才.工程项目管理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3]夏信华.项目管理浅论[J].建筑时报,2006(6):89-90.

第8篇:建设工程验收条例范文

建筑工程分项承包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复兴镇龙翔广场项目(甲方文政强承建的房屋从第4号楼开始,后面依次承建的房屋总建筑面积柒万平方米所有的塑钢门窗或铝合金门窗、防盗门、卷闸门、防护栏杆、扶手栏杆材料大包干)。

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面积为准。

2、工程地点: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新桥社区伞家湾。

3、工程内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内的所有内容。

二、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A、合同进行中双方有关工程内容洽商,图纸审查、变更、签认的协议书或文件。

B、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规范。

C、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2、适合的法律和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适合的标准、规范: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的证件及批文。

2、甲方应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二)乙方工作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

2、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月完成量的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3、完成政府及行业职能部门的检查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总工期:随土建和装饰工程同期完成。

2、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监理或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应在7日内确定,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无条件接受甲方代表(监理)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

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地注提出改进措施不力,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增加合同价款。

五、工期顺延

如遇以下因素,工期应顺延:

1、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2、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作重大修改或变更。

4、连续停电、停水两天以上。

5、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

六、质量和验收

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是间验收条件时,在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并组织验收,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为准。

七、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对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责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3、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当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的有关部门的认定进行处理。

八、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其计价方法为:按照200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SGD2000)及相关配套文件按三级二类二档工程计取费,依照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达州市造价站同期信息价(未计价材料按同期市场价)确定本工程结算价款、人工费按达州市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工程总造价下浮5%,但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建筑企业的挂靠费(挂靠费由甲方文政强负责)。

该结算价款已包含定额范围内的各种规费(如工程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劳动保险费等);包含定额范围内的各种措施费(如环保费、临时设施费、检验实验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时性设备保护费)、民工工资保险金等。

2、工程量确认:图纸以内的按图施工,以图纸计算工程量;图纸技术资料以外工程量以甲方现场实测量的数量为准,并经甲乙双方签定确认。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进场后,由乙方自筹资金垫资,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当月25日必须向甲方报表,次月10日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价款的80%预付给乙方,付款方式以此类推,整个工程竣工经甲方组织的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付到98%,余款2%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全部付给乙方。

如不能按时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支付利息。 整个工程决算后,余款不得超过两个月,若超过两个月,甲方便将修建好后的房屋每平方米在修造价成本的基础上加300元抵扣工程余款。

4、维修金的支付:各分部工程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七日内分别退还乙方,维修金不计息。

九、违约责任

1、工期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除外),延误一个月以上的,支付甲方违约金贰万元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提前完工一个月,甲方奖励乙方贰万元。

2、质量违约责任: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交房及积极做好保修期间的工程质量返修工作,(责任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签订为准)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交房和保修期同购房业主的赔索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应全赔偿。

3、乙方在承建中所遇到的经济、法律、民事及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经济人负责协调、管理,协调不好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经济担保人和乙方一起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若不遵守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其他

1、保险:由乙方负责交费办理。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双方给定向工程所在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十一、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需遵守,不得违约,谁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整。

十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分项承包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 陕建十公司第二分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 施工任务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及施工地点: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二、 工作内容:

1、 工作内容: 2、 承包单价:立方米14.00元计算,堵地下室窗洞口每个5.00元

三、 验收及价款支付:

1、 工程验收必须符合要求,土方回填时必须每30cm 夯实一次,每次夯实三边。任务单必须由项目部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签字认可,并经项目经理签审后方可结算。

2、余款等2#楼基础回填完毕后,与2#楼首付的90%一次支付

四、 合同工期及工程进度: 1#楼基础外围回填自2006年11月8日起计算,截止11月10日结束。1#楼基础地下室回填自2006年若天气影响,工期相应顺延。

五、 甲方责任:

做到计划周到,交底清楚,给各工种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 协调工序,工种配合;

六、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由承包方施工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达到符合要求,若达不到符合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后,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公司、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不得出现任何事故,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3、乙方自备本工种所必需的机具;

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进度要求施工,若不服从,每次罚款100元;

5.、各工种要紧密配合,不但要爱惜自身产品,同时要注意保护其它公众的产品,如出现损坏他人产品的情况,视情节每次罚款50~500元.

6.、注意安定团结,管好自己的工作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如若发现,每次罚该班组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7、把好进人关。如若发现盗窃行为,罚该人所在班组 500元,并由该班组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无条件辞退此人。

8、以上各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如若发生,一经确认,当月结算时扣除。

9、按文明工地的要求施工,各工种做到工完场清,材料按归类整齐码放到指定的地方;

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分项承包合同范文三

订合同单位: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由于建筑施工任务的需要,甲方将承建的 工程的分包 任务,委托乙方承包施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分工协作,互相促进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基本内容:

1、 承包任务的名称、范围及数量:

2、 质量标准、等级:

3、 合同价款:

4、 工 期:

5、 承包形式:

6、 材料供应:

7、 计算方法:

二、质量要求及管理:

1、 乙方对施工工程承担包修责任,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内出裂缝、渗水等等其它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返修及承担其它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等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意见,同甲方、监理等单位搞好配合,对自己工作面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负全部责任。

3、 乙方负责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及其它工具均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工人进入工地后,必须服从工地现场一切规章制度,乙方如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停工或终止合同,工程不予结算。

三、安全施工:乙方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生产中可能出的工伤医疗费和安全设施费用,甲方已综合计算到工程合同价款中,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款结算: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承包的分包工程,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的要求返工、翻修、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的损失。

2、 由于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连续超过 小时;不可抗力;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后,可以推迟完工,非上述原因不能按合同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规定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罚款 元。

六、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

1、所有拨款单据

2、工程量清单

3、工程验收证明

七、保修责任:乙方对施工工程承担包修责任,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内如出现出现裂缝、渗漏、等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返修。

八、解决纠纷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合同双方签章后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临汾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第9篇:建设工程验收条例范文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 定额工期总天数:

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5. 质量等级: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款;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 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

年  月  日

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 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2. 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 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 对施工现场

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2.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处理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处理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停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 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

天,提前

%.

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责任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

。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 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及双方责任分属

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发生下

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办法

1.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

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 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 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同志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 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的情况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时,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 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1.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 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时,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办法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和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 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处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低扣)。

第三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进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人民法院。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的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时,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 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必须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的费用。

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问题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问题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处。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并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问题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时,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的解决办法

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从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行的,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 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

2.

合同订立时间: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址: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话:

话: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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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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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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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机关签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