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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主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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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主体

第1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范文

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情况。

1、我局是法定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拥有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颁发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资格证在我局(综合执法机构)林政稽查大队公开悬挂,使行政相对人充分了解我局的行政执法范围和执法依据。

2、对局属派出机构,严格以《行政处罚法》和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进行依法委托,并且制作委托书,明确委托范围和委托权限,杜绝“乱委托”现象,以确保不出现越权执法现象。

(二)行政处罚规范情况。

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处罚管辖权受理、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对不属我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送,杜绝越权处罚,以罚代刑现象。

2、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由执法机构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及《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法制机构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材料、行为定性、处罚依据、裁量标准及执法程序进行审查后,再经领导或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执法机构制作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再凭决定书编号由财务部门出具罚没收据。

3、严格按照《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及《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制作、整理归档林业行政处罚案卷。

(三)行政强制行为方面实施情况

林业行政机关执法实务中涉及的行政强制主要有暂扣形式的行政强制措施和代履行形式的强制执行措施,因暂扣这一形式的行政措施是《森林法实施条例》这部行政法规设定的,而《森林法》等上位法未作明确,因此我局在执法中普遍采用证据保全的做法,目前也还未执行过代履行这一行政措施,因此未出现强制不当引发投诉和。至目前为止,我局行政执法行为也未发生因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被认定为违法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经过对自查自纠和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我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作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工作不够到位。还有些部门、企业和群众对林业部门的职责、建设成果了解不深,对林业发挥的作用认识不足,整个社会主动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识还不够强。

(二)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掌握不够,不能够独立开展好各项执法工作。目前,一部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对林业行政执法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或看法。从内部看,个别工作人员对林业行政执法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有时对执法工作的支持配合尚不够默契。

(三)案卷文书制作有的不够规范。自查中也发现了极少部分案卷文书制作不够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实施不够规范等问题。

我局对此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对涉林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理解能力以及分析判断能力;

第2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范文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森林资源;问题思考 ;完善发展

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林业建设,并将其提到了十分显要的位置。建立健全林业的法律体系,实行依法治林,依法兴林,是适应我国现代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林业执法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治林的重要内容,是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高效的林业执法管理是现代林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然而,在现阶段,我国在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林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林业事业的发展。

一、林业行政执法的概念

广义的林业执法是指林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林业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的活动它包括林权纠纷仲裁和调解林业行政许可林业行政收费林业行政处罚林业刑事处罚等等执法活动。

狭义的林业执法仅指林业行政处罚。林业执法是指林业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按照一定的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惩罚林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二、林业执法过程中存在若干问题

1.执法力量薄弱任务重

林业行政案件具有涉及面广隐蔽性、突发性、群众性强工作量大难于及时发现和调查取证困难等诸多特点。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应具有较强的执法力量和有效的执法手段以确保对案件的监控发现能力、制止能力和查处能力从而有效地担负起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林业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的重任。然而从目前我市林业发展的情况来看林业行政执法严重存在着执法力量与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特别是基层乡(镇)反映尤其突出。

形成这种状况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客观上林政执法部门的编制普遍较少往往是只给林业部门加任务而不增加编制因此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较少这种状况县级林业部门不仅如此基层乡(镇)也是如此。因此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上和加强执法力量上就难免存在着重此轻彼的问题。

2.执法装备欠缺手段缺位被动

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与其所负担的执法任务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执法手段。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执法办案的专用车辆如遇有突发案件举报难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和处置案件。二是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双重任务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难以实现主动执法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做到有效的监控和打击。一般情况下获取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信息与线索主要来源于群众无疑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机会以至盗伐、盗运和非法收购林木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些状况的存在从客观上讲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效率的提高难以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3.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存在

林业案件有法难依执法不严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对涉及人情关系的案子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违法的案件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干扰以至林业行政执法相当困难阻力较大很难做到严格秉公执法。如有的领导干部明知是违法采伐或运输的木材却碍于情面和关系打招呼暗示执法人员开绿灯放行或轻描淡写作一般林政案件处理了事。由此而来促使一些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不能及时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立案处理其结果是该追究没得到追究该处罚的没得到处罚由此而来,损害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威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对案件处理不作深究细查图省事而轻处罚一律以教育了之。如对群众的乱砍滥伐问题感到法不治众一般只作象征性的口头教育处理因而助长了一些人的毁林歪风;三是执法力量不足对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非法收购林木行为难以做到有效监控和取证使很多案件无力查处。

4.执法主体不当违法行使权利

按照现行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林业行政执法主体是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组织和单位。可是由于受财政核算包干体制的影响和部门直接利益的驱使个别乡(镇)及工作人员在发生林政案件时一方面为了履行林业管理职责或解决一些必要的费用开支另一方面明知没有取得执法授权委托不具备林业行政执法资格却以乡(镇)政府或林业管理站、派出所的名誉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直接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违法行使权利现象仍然存在。如有的基层领导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林木砍伐要凭证采伐但却无视《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按规定和审批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以市政建设的需要为由随意表态同意滥伐林木。有的乡(镇)或村社以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发展当地经济为由擅自主张默许企业乱采乱挖侵占林地、未批使用林地因牵涉面广查处难度较大。

上述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表明,林业法制建设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而林业行政执法又是林业法制建设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是实现依法治林的重要保障。加强和改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是林业法制建设的需要是提高林业行政工作效率实行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措施

一是围绕基础抓基层,稳定执法队伍。当前,环境和生态问题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建设,稳定和加强林政、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保护管理和执法队伍,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围绕素质抓学习,提高执法水平。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新的形势给林政执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为提高林业执法水平,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制理论,学习法律知识,熟悉掌握法律,准确适用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素质,在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执法。

第3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ywh09”为你整理了这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立即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指导工作开展,现将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三项制度”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宣传法规股,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各股(室)、中心、队负责涉及本股(室)、中心、队业务范围内的“三项制度”开展工作,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类别、金额、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有重大影响、社会影响等情形,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完成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二、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一是规范事前公示。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示公开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监督举报等。编制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并在网上公示。二是强化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三是推动事后公示。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定期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并下发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明确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购置了五台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三是加强执法设备管理,制定印发了《执法设备管理规定》。四是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工作。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开设了行政复议公开栏目,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截止到今年10月,我队共处理违法案件立案45件,结案40件,我队共受理林业行政案件45件,已结案40件。查处林业行政违法人员40人,其中违法单位法人35人。1-10月份合计没收木材(杂栗木树)25.003吨,云南松木材15.6365立方米;处罚林地面积47994.10平方米,罚没款收入685774元;野生动物案件1件,罚款100元;合计罚款(含木材变价款)3086084.62元。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存在的问题 ?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规范。

由于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实行“三项制度”时间不长,缺乏经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环节无章可循。

(二)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一是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

(三)有的执法人员对“三项制度”认识不到位,认为环节太过于复杂,工作太繁琐。

四、下一步解决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118号)、《云南省入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结合州、县《开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工,夯实责任,认真扎实地开展好“三项制度”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第4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范文

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

2009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和部署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2009年度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以推进法治诚信服务型单位建设为抓

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制定计划,明确责任。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和下发了《市林业局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把今年全局要开展的工作和责任分工进行了精心安排和部署,为全年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健全机构,落实人员。为有效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工作,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负责日常的具体事务工作,确保了林业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了确保工作需要,我局法制科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又确定了具有行政复议资格的兼职人员3人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学习。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林业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内容作为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公务员、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教育的重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基本做到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80学时。各地还充分利用农闲时节、集中宣传活动等有利时机,向广大群众,特别是林农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爱好森林资源,并积极举报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林业的氛围。

二是重点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通过参加省林业厅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和市局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加强林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提高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素质和水平。全年共培训林业专业技术人员140人。

三、规范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是执行科学决策的调研制度。我局高度重视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年初结合工作实际、紧扣发展目标确定了加强林业法治建设、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完善林业窗口建设、优化服务发展环境等重点课题,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相关科室、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二是完善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坚持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事先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听证和领导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重要文件的立项论证、跟踪检查以及征询县区林业局、有关部门等意见的工作机制。凡重大事项、具体行政行为,均由具体行政科室和主管领导集体讨论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共同研究,法制机构参与确定。

三是强化重大决策的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均由法制机构参与研究把关,比如森林防火预案修订工作,较好的兼顾了工作实际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林业系统内部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法制机构在具体行政行为审核率达100﹪。

四、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我局作为市级林业执法主体部门,一直把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义务作为全市林业法制工作的重点。在日常的林业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继续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严格林业执法程序。使林业执法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是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为进一步推进林业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高林业执法水平,对我市林业系统的执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同时也将我市的林业执法工作纳入到规范化工作程序当中,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管理。切实完善监督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严格追究,切实加强监督。从今年自查的情况看,无举报和投诉案件,办案质量和办案纪律执行的比较好。

三是制定和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及配套制度。为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全市林业系统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方案》(六政发200878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台了《××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和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相关配套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实行备案审查,有力的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认真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为推进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强化林业执法监督,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高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案卷制作水平。按照省林业厅、市法制办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林

业执法人员到舒城、霍山等县区对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为提高全市林业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五是强化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案卷、暗访等形式,对全市林业部门的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执法人员更好地依法公正执法。2009年全局未发生一起执法犯法、越权执法等行政行为,也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我局一直把加强林业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警钟长鸣。从办案质量到执法行为,严格程序,严明纪律,没有出现行政不作为,违法乱作为的现象。

五、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林业信息网,把政务公开的任务要求、政策规定、措施办法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在更大的范围,以更加快捷的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政务公开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要求让群众自由选择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一律实行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

三是规范信息公开的制度。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的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第5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范文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问题;对策建议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国家,尤其是近年来,可用土地资源在急剧减少,能够用来栽种树木的土地更是少之又少,这就造成了我国的生态脆弱性。因此,必须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大力推进森林资源的节约利用,严格控制其消耗量,提高利用率。林地市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地管理是资源林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森林资源林政保护管理是林业部门的日常工作,是针对林业经营过程中所设计的管理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的管理活动,其效果将直接影响到森林资源的的现存量,进而影响生态环境。林政执法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有完善健全的制度,职业素质高的林政执法团队等,还需要注意灵活变通执法方式。

1.林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瑶安瑶族乡处于广东省连州市北部,位于东经111度24分20秒,北纬25度01分05秒。东与星子镇为临,南与保安镇相接,西与丰阳镇东陂镇相连,,北与湖南省临武县交界,距离连州市40公里。林业用地27.2万亩。现有公益生态林6.1万亩,用材林13.6万亩,毛竹林3.2万亩,天然阔叶林4.4万亩。瑶安乡山多田少,当地村民以耕山为主,林业是当地的经济支柱。瑶安乡属于中亚热带地带, 地貌复杂、山高谷深,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峰天头岭海拔1711.8m。最低处海拔340m。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明显的温热和干冷的大陆性气候。夏季偏南风为主,冬季偏北风为主,气候具有四季分明。高海拔区域冬季冰雪现象明显。年平均气温为19.5度,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00mm。按照清远市和连州市主体功能区总体规划,瑶安乡被划为连州市六个生态发展区之一。

林政执法任务艰巨,工作量很大,涉及面又广泛。为使得各项林政工作能够顺利实施,首先需要从提高全林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这块着手,兴办培训班,动员大家积极学习《森林法》,了解最新的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林政工作监管力度,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林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要检查的内容做出严密的部署安排;通过发宣传单、贴标语等做广泛宣传,取保工作的质量。

木材运输工具的多样化、复杂化给林政执法带来一定的难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木材的流通渠道,严把木材流通关,杜绝效益流失的现象,瑶安乡林业工作站针对此现象制定并下发了《林业局木材运输管理办法》,将非法运输木材扼杀在源头,除此以外,通过凭签证出关的办法,严把木材出局关。深入木材加工区进行检查、整顿,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工厂予以清理。

在林权林地管理工作中,林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对征占用林地一律实行地测绘,安标准收取费用,防止林地效益的流失。另一方面,制定奖惩制度,调动全员积极性,鼓励各单位回收被侵占的林地。

2.林业林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1制度不健全,管理操作比较难实施

分工协作机制运行不顺畅,“三国四方”整体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因为分工不明确,使得管理养护责任不清,出现问题时,大家相互推卸责任。个别部门和单位的执法人员并没有认真执行,个别案件处罚标准不统一,执法不规范,办案透明度不高。林政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目前林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够,致使部分林政处罚,特别是林地案件的处罚,执行不彻底,不能及时停止违法行为。

2.2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规范性

制约激励机制不健全。林业单位没有将林政工作列入单位考核否决指标,没有真正把林政工作业绩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林政工作没有对领导们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和推动作用,林场领导只是盲目地将几乎全部的注意力都投向了木材生产上,而不去关注林政问题,工作缺少主动性,少数林场甚至通过裁剪林政人员的办法来节省开支,剥夺林政费用,这样会大大削弱基层管护力量,造成经费不足的局面。

考核和奖励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没有真正落实。现在的林业管理单位都拿不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关于林政人员的奖惩考核细则,而他们在实际中作为的考核都没有业绩作为依据,重于形式却没有实质,助长了林政人员内得过且过的马虎风气,不利于提高林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得他们在工作中出现不负责任、管护不到位的现象。

2.3林政执法团队建设较弱,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执法人员都是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对林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懂法甚至是执法违法的现象。许多执法人员不会制作执法文书。

3.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3.1健全林政执法制度,加强法律宣传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要追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积极开展活动,利用广播、设点宣传、张贴宣传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统一思想,为今后更好地做好林政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3.2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

林政人员是森林管护的主力军,林政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职业操守以及综合办案水平将关系到管护工作的实际效果。因而,制定并完善全林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林政人员的管理工作就是做好森林管护工作的基础。

3.3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职业素质

注重对林业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法律知识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稳定支付机构和执法人员队伍。对即将担任执法人员的人实行凭证上岗,并且在任职期间,定期考核,组织学习,及时补充最新的理论、技术知识。通过业绩考核,选拔一些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做领导,逐步构建“融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管理”的林地管理、保护于一体的新机制。

4.结语

林政管理是关系到子孙未来生活环境和整个社会利益的重要保证,从中可以看出国家以及地方对生态环境、生态资源进行保护的重视度。严格依法执政,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只有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林政执法,维持稳定的林区秩(下转第26页)(上接第14页)序,才能遏制毁林开垦、乱征滥占林地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是怎林资源持续增长,并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科]

【参考文献】

[1]刘波.红石林区林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23:40-41.

[2]刘珊.法治政府视阈下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2.

[3]张伟.国有林地流转制度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2.

第6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范文

为推进我区依法治农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区府关于进一步深入落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执法部门职责、权限,落实执法责任,明确执法主体,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全局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真正从制度上落实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确保农业、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在全区正确有效地实施。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唐小明兼任,副主任郑可伟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实施单位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森林警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畜牧兽医站、植物检疫站、渔政管理站、渔港渔船监督管理站、森林病虫测报站)。

四、基本要求

(一)认真落实部门岗位责任制,按职能定岗位,按岗位定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到部门,到人员。

(二)规范执法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结合工作实施,逐步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程序,使执法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重点把好调查关、定性关,做到违法事实调查清楚,证据确凿,案件定性条文对号,手续完备,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执法领导,实施层层负责

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责任制实施的督促、指导、落实。同时,明确分工,把责任制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各执法部门在局法规办公室协调下,按照自身实际,根据各自责任制,对局领导负责,做好责任制落实。

(二)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

本方案实施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统一领导,履行好各自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内容、权利、义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执法岗位,执法任务、范围、权限和责任,做到执法目标明确、主体明确、责任明确。

(三)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一是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岗位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二是执法人员要根据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学习好有关的法律知识,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新出台的农业法律法规等,增加依法行政自觉性,遇有特殊及重大案件,要采取集体讨论,形成农业执法正确、规范、公正、公平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制

全局各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根据《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建立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的备案制度。对于群众举报和上级有关部门移交的农业违法案件,一要稳妥、慎重,二是及时答复。

同时,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做风建设,结合行业特点,开展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坚决杜绝办理“人情关系案”。

第7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范文

镇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为总出发点,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同农村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依法治镇的新局面,推动全镇经济快速发展。

镇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安排部署行政执法工作,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为基础,以政务、村务公开为契机,努力开创依法治乡工作的新局面,整体推动全乡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下面将我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镇政府镇长负总责。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政办主任为副组长,镇司法所所长、镇计生办主任、派出所所长、镇国土所所长、林业站站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设在镇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承办各项行政执法工作。镇行政执法联络员由冯炳坤同志担任。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不断提高各执法干部的执法水平。凡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都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才予以办理。

三、把好法律关。严格执行各项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镇各执法部门把好法律、法规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要及时备案。

第8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范文

【关键字】:林木种苗业;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7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种苗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历史性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尤其是当前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

一、林木种苗业存在的几个问题

1、种苗总量严重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2005年雨季林木种苗供需情况通报,今年雨季种苗的剩余比例为70%:种子方面,雨季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林木种子486万公斤,可供林木种子761万公斤,剩余种子200万公斤左右;苗木方面,雨季植苗造林共需苗木18亿株,实际可供应苗木70多亿株,剩余苗木50多亿株,大部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均有剩余。

同时,由于苗木结构品种与生产需求不对路,以及苗木生产区域结构的不合理,种苗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原因主要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畅,种苗生产的盲目性依然很大,不能与市场需求很好地衔接。

2、生产单位经营运行机制缺乏效率,信息化建设缓慢

目前我国大部分苗圃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增加了苗木成本和管理难度,缩小了苗木利润空间。目前,集成的苗圃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一个苗圃能实现,即便是入库和销售以及相关数据处理大部分也是用手工或半手工来处理或进行帐本登记。随着苗圃生产能力的提高,种苗品种增加和交易量增大所产生的大量数据给传统处理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3、科技研发与经济建设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据国外统计资料,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60%是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而在我国每年取得的500多项林业科技成果中,能够得到推广应用的不足10%,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相当低。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作者脱离生产实际搞科研,使得许多科技成果仅能够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根据去年的统计数字,我国林木种苗的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为37%和43%,今年春季全国调度数据显示,大部分省区良种使用率偏低,个别省区仅为2%。

“科技链与产业链没有很好的结合”,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直以来主要是靠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广应用,科研部门重研究轻推广,主动与生产单位结合的少。科研工作不能面向生产和市场需求,市场观念和商品意识淡薄,很难形成市场-科研-开发-市场的良性循环。

二、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对策

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4个体系。

1、生产供应体系

生产供应体系是林木种苗产业建设的主体。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国家、集体、个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今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国有苗圃进行产权改革和产业化重组,将其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主要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能按市场法则办事,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实现经营管理机制由事业性管理转变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并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正发挥国有苗圃的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建设种苗生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种苗产业化的核心,它对于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形成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具有关键作用。

2、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健全种苗执法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等内容。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打击无证生产和经营,维护种苗生产者、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种苗产业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种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林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林业三大效益的发挥,因此,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保证。

4、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可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行政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种苗行政服务主要是提供法律、政策、资金和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包括各级种苗信息网的建设,提供生产和供求关系的信息服务,加强种苗生产的信息引导,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中介服务由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种苗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通过展览会、信息会等多种形式,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交流机会。

第9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范文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种苗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历史性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尤其是当前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

1林木种苗业存在的几个问题

1.1种苗总量严重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2005年雨季林木种苗供需情况通报,今年雨季种苗的剩余比例为70%:种子方面,雨季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林木种子486万公斤,可供林木种子761万公斤,剩余种子200万公斤左右;苗木方面,雨季植苗造林共需苗木18亿株,实际可供应苗木70多亿株,剩余苗木50多亿株,大部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均有剩余。

同时,由于苗木结构品种与生产需求不对路,以及苗木生产区域结构的不合理,种苗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原因主要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畅,种苗生产的盲目性依然很大,不能与市场需求很好地衔接。

1.2生产单位经营运行机制缺乏效率,信息化建设缓慢

目前我国大部分苗圃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增加了苗木成本和管理难度,缩小了苗木利润空间。目前,集成的苗圃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一个苗圃能实现,即便是入库和销售以及相关数据处理大部分也是用手工或半手工来处理或进行帐本登记。随着苗圃生产能力的提高,种苗品种增加和交易量增大所产生的大量数据给传统处理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1.3科技研发与经济建设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据国外统计资料,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60%是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而在我国每年取得的500多项林业科技成果中,能够得到推广应用的不足10%,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相当低。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作者脱离生产实际搞科研,使得许多科技成果仅能够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根据去年的统计数字,我国林木种苗的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为37%和43%,今年春季全国调度数据显示,大部分省区良种使用率偏低,个别省区仅为2%。

“科技链与产业链没有很好的结合”,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直以来主要是靠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广应用,科研部门重研究轻推广,主动与生产单位结合的少。科研工作不能面向生产和市场需求,市场观念和商品意识淡薄,很难形成市场-科研-开发-市场的良性循环。

2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对策

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4个体系。

2.1生产供应体系

生产供应体系是林木种苗产业建设的主体。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国家、集体、个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今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国有苗圃进行产权改革和产业化重组,将其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主要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能按市场法则办事,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实现经营管理机制由事业性管理转变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并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正发挥国有苗圃的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建设种苗生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种苗产业化的核心,它对于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形成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具有关键作用。

2.2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健全种苗执法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等内容。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打击无证生产和经营,维护种苗生产者、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3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种苗产业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种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林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林业三大效益的发挥,因此,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保证。

2.4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可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行政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种苗行政服务主要是提供法律、政策、资金和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包括各级种苗信息网的建设,提供生产和供求关系的信息服务,加强种苗生产的信息引导,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中介服务由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种苗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通过展览会、信息会等多种形式,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交流机会。

第一,转变职能,改善行政服务。林业主管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转换职能,由行政管理转向全社会公共服务,由单纯的业务指导、行政型控制转变到依法行政、发挥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主要做好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种苗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