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事业单位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事业单位工程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事业单位工程管理制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事业单位工程管理制度

第1篇:事业单位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事业单位未进行全面体制改革前,由于其承担着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部分事业单位仍存在有较多工程建设项目。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使财政资金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审计风险,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以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实现对单位经济活动风险的防范和管控。

二、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内部控制概述

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一定的建设时间内,在规定的资金总额条件下,需达到预期规模和预定质量水平的,单位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修缮工程。如笔者单位所进行的桥梁维护、隧道管养、高架桥快速路养护等,这些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大、质量要求高,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等特点。

事业单位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规范建设项目立项、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通过一系列内部控制的方法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

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主要风险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1.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走过场、决策不当、审批不严、盲目上马,可能导致建设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甚至导致项目失败。多少年来,那些领导想上,拍脑袋上的建设项目,又有多少是真正产生了实际效益,造福于民的工程,有些项目甚至没上马几年,就因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规,而勒令停止的,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巨大经济损失。

2.在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虚假招标,迫使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或熟人企业串通、暗箱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及相关人员涉案等风险。

3.项目变更审核不严格、概预算脱离实际,技术方案未能有效落实,工程变更频繁。对工程建设项目有变更的,未能对工程量变动部分和监理单位一起进行及时可靠的现场技术签证和重新申报审批程序等,可能引发资金链断裂致工期延误、无法结算送审等风险。

4.工程建设项目价款结算管理不严格,价款结算不及时,使用管理混乱,随意甚至超标开支项目管理费,缺乏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由此可能导致费用超支、工期延误或中断,带来资金损失等风险。

5.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不规范,相关验收部门人员若未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严格把关,可能导致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比如未经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可能导致竣工决算失真等风险。

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关键控制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一)立项、设计与概预算控制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与健全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部门的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深入分析、论证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建设项目应当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二)招标控制

工程招标一般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个主要环节。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同时,对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货物、服务等,事业单位应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实现应采尽采,并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按照“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流程实施采购。并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重大设备和大宗材料、服务的采购应当根据有关招标采购的规定执行。

(三)重大项目变更控制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概预算控制的有关程序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当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进行严格审核。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过下面的情况,某事业单位承担的某建设维护项目,在前期可行性研究和概预算编制工作时走过场不到位,在建设过程中又改变部分施工设计,出现待结算金额超概算50%以上的情况。由于调概工作和报批手续纷繁复杂,该项目至今未能进行结算和评审,也影响到该单位的年度绩效评价。所以事业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洽商和设计变更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工程量变更的签证手续和资料归档。

(四)工程价款支付控制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依据合同及工程管理部门签字认可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完工材料,以及工程结算资料,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价款结算,不得无故拖欠,降低财务风险。

事前,事业单位应当在上一年按照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建设项目付款计划编制下年度财务计划或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建设过程中,按照上级和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财务计划对建设项目资金进行付款控制,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施工合同签订后,事业单位一般先向施工单位支付一笔预付款,之后,按周期或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后进行清算,财务部门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的决算评审报告金额进行尾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结算程序如下:

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图

(五)竣工验收控制

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组织内部工程、审计等部门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重点审查决算依据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或委托具有工程决算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的决算报告进行审计,核实工程量,并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同时,应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归档和保管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及评审等报批工作。

(六)后评估制度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完工项目后评估制度,重点评价工程建设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和项目投资效益等,要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决策及执行相关环节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事业单位要予以重视并认真用好工程项目后评估这项重要的管控措施,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项目的决策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出建议。其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后评估的公开、客观和公正。原则上,凡是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立项决策、设计、监理、施工等业务的机构不得从事该项目的后评估工作,以保证后评估的独立性。

综上,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控,通过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改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水平,实行严格的概预算管理,切实做到科学施工、保障资金、落实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提升单位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以更好地全面履行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职能。

参考文献

第2篇:事业单位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近几年来,在中央、省里水利发展政策的有力推动和水利补助资金的大力支持下,朝阳水利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水利工程建设形成了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新格局。同时,水利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就需要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本文提出了加强水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新思路,从水利工程运作程序、机构健全管理、加强施工控制、加大资金管理力度等几个方面作为分析。

二、规范水利工程运作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系指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立或认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负有法定责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一套由项目法人担负相应责任的制度,坚定不移地付诸实施,项目法人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全面推行招投标制

招投标制是“四制”的中心环节,是实行“四制”的基本内容。通过招投标选用具备一流素质的承建队伍,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建设进度,对于建设资金的管理是非常关键的。凡是符合招标规模和条件的建设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合理低标法评标,“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强中选廉”。通过标段细化,虽然增加了管理难度、协调工作量,但有效地节约了资金,通过项目概算调整,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更多的建设项目中。附属工程和零星设备,按照询价制度,采用“同等产品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的原则选用供应商。

(三)对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制

建设监理制是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建设监理制是指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或委托,选用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根据已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监理合同、建设合同等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充分授予监理“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职能,积极为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创造条件,树立和维护监理的权威,对监理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以合同管理制规范业主与中标单位间的行政行为

合同管理制,就是整个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等约定签订书面承诺,用以规范、监督和约束业主与各中标单位间的行政行为。按照合同制要求,管理处与工程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中标单位依法签订了合同协议,明确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奖罚措施等。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安全及消防责任书。

三、健全机构,落实管理责任

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首先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一般可分为如下几个部门:

(1)工程管理部。管理部主要负责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现场协调、政策处理、资金使用、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定工序验收参与制度、现场巡检、重要部位旁站等规章制度。

(2)工程治安值勤室。及时做好工程的协调、治安、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施工秩序,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3)质量监督项目组。项目组由质监、设计、建设等单位人员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质检活动,解决质量和技术难题。

(4)各施工和监理单位,成立工程项目部,全面推行项目负责人制和项目法人管理。

四、加强施工过程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也制约着资金的使用,只有保证施工遵循设计,质量保证第一,才不至于到工程后期阶段出现超投资的现象发生。工程在质量管理体制上,应建立项目法人统一管理、施工单位严格自控,监理单位认真核查,政府监督全面到位,使用单位提前介入的质量管理保障体系,严格把好“四关”。

(一)把好材料关

工程使用的钢筋、水泥、砂石骨料、膨润土、石料等主材,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进场前由建设、监理踏勘考察施工单位选定的厂家,就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厂家的生产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出综合评价,优选厂家。材料进场后由施工单位实验室、监理部和工程部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材料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监理单位按照不少于施工单位抽检总数的20%送第3方检测单位检测。并做到不合格材料严禁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到本工程中。

(二)把好施工队伍素质关

水利工程往往由于施工面广,施工班组多,工段间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为确保质量,工程队伍管理上实行样板法。进场的队伍必需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完成样板段。通过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三)把好现场验收关

严格“三检”制逐级验收,前道工序未完成通过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并按照规范要求办理好工序签证手续,技术不达标、资料不全一律不予验收。对完工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和验收规程及时组织评定和验收,各单位工程投入使用前组织阶段验收。

(四)把好建设过程关

(1)逐级建立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制、质量一票否决制度。明确质量目标、责任、权利和奖罚措施,落实到每个单位工程、单元工程,甚至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工程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和逐级督查,强化了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促进了工程施工中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有力地推动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

(2)处理好工期与质量控制关系。建设过程中处理好工期控制与质量控制的关系,绝不因工期紧或赶工期而牺牲质量;处理好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间的关系,质量控制上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逐级督查的质量管理体制。

五、加大管理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水利工程资金管理应作为一项严肃的纪律来抓,资金问题是一条高压线,任何人都不能违规操作。为此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切实加强财务和资金管理力度。

(一)健全财务制度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在贯彻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省、市的相关制度。

(二)规范财务程序

(1)设置工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程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负责工程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2)按照国债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建设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同时设立配套资金专户,专款专用,防止人为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串项、置换现象发生。

(3)严格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即根据进度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管理处,经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法人代表批准后予以支付。

(4)涉及工程任何款项,不得采用现金支付。

(5)积极编好工程建设项目各种报表,认真做好工程投资成本核算工作。

(6)积极参加各种不定期的培训,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水平,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确保建立优质工程,培养优秀人才。

第3篇:事业单位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代建;存在问题;对策

1.前言

我国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为“自建自管自用”。该模式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弊端日益暴露。为了适应时展的需求,我国于2004年7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要推行并加快推进“代建制”管理[1]。代建管理,也可称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代建管理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也可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项目前期阶段工作或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目的在于实现项目的“建、管、用”分离,使责任追究更明确和具体,建立相互约制的保障体系,三权分离,杜绝腐败。由于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在我国起步较晚,管理系统本身相对复杂,使得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不断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笔者个人认为,要想使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得更进一步的发展,必须在客观评价它现有优势和存在问题的前提下,探讨符合代建管理发展要求的针对性对策。

2 代建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促进作用

探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代建管理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在对代建管理正确定位的基础上,相对于工程项目管理而言,工程代建管理服务对象更加明确,属项目定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导致其性质、地位、管理权限、管控机制都更具特殊性、针对性。

2.1 工程项目管理更具专业性、合理性、科学性

代建单位在早期策划方案的编制上使其更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流程。完成通过审批后不会轻易修改,过程更显专业性和严肃性,科学指导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2]。同时,在代建委托合同中,对管理目标进行明确规定,并在代建合同中标明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的处罚措施,规避合同风险。

2.2项目建设和管理更具效率性

代建工作包括设计管理、招标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等,工程建设全过程通过代建单位来管理工程项目。传统的建设工作量相当大,相关专业人员及管理成本很高,代建项目管理单位相对更具备专业操作能力。

2.3杜绝腐败

代建制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个环节各自分开,打破传统模式,使工程承包、各种原材料供应、机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招投标活动更透明。代建单位有权行使自主决定权,同时接受政府有关单位监督,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

3.目前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3.1代建责任界定不明确导致代建单位工作存在极大束缚

在代建单位的众多外在阻力中,最大的部分来自建设单位。由于建设单位掌握着工程项目代建费用的最终支付决定权和相关工作的最终确认决定权,因此,即使有代建合同或者是相关的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只是工程项目完成后的使用者,建设过程只起着监督的作用,对代建责任不明确,不能明确回答承担代建方应是专业的工程企业还是其它事业单位也可参与;代建单位只能是独立一方还是可以委托其它企业或被控制单位;代建权力的委托权是属于政府部门还是企业法人等问题,因此出现管理混乱,也无法控制建设单位的过多介入。出于对工程完成满意度、更大更多工程的合作愿望等多重考虑,代建单位不得不处处顾及建设单位的“参考意见”,导致出现代建单位听指挥、当参谋,建设单位施管理、做决定的无奈局面。

3.2项目代建过程管理工作不够明确,代建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代建单位在实施项目代建管理的各个过程都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管理涉及到建设目标的建立、工程项目招标、施工阶段工程的投资以及竣工后代建项目的移交。整个过程每一项内容的控制都关系到代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各项工作不够明确,就会出现整体施工内容、标准、投资出现混乱或错误,阻碍工程进度,影响代建单位的工作被认可度和形象等问题。

3.3项目代建起步晚,管理经验明显不足

该制度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在我国起步较晚,各个地方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又各不相同,自身的管理经验未得到积累,与其他地区的经验又得不到交流和借鉴,阻碍“代建制”的发展。

3.4“代建制”推行力度不强,覆盖面小

由于我国代建制仍处于探索发展的阶段,推行力度较小,目前只是在国内较大的城市得到实践,覆盖面广泛性不够,同时缺乏与之相符合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3]。

3.5传统履约保函在代建制实施困难

我国传统的履约保函制度随着项目施工市场的发展不断完善,代建制作为一项创新的制度,传统模式发展起来的履约保函制度对其并不适用,阻碍了代建管理的发展。

4.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中主要问题的对策

4.1完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方案,营造优良的代建制发展环境

明确相关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从细处着手,在制度上划分好代建工程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各参建方利益关系,特别是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责任和权力,避免出现角色混乱的情况。从代建单位上来讲,要明确自身问题处理的的权力,清楚哪些代建工程问题有权自行处理,哪些问题需要和建设部门沟通、汇报请示,明确建设主导地位。从建设单位上来说,要明确它对工程建设的监督任务,设立专门的监督考核,在建设经费审批过程中,构建第三方支付审核,起到代建方、建设单位、第三方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作用。促进代建单位工作高效、公开,建设单位监督积极到位不越权。加强各方监督,除了上述提到的三方外,还要充分发挥审计、财政、质检、专业审价机构的监督作用,全方位规范代建市场。此外,国家应加大对代建制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各个地方代建制的建设力度,牵头经验较丰富的地区多进行“代建制”技术交流,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为“代建制”的推广创造优良的环境。

4.2明确界定代建管理中各方的责任

为了保障非盈利工程项目顺利、有序地开展,才有了代建制的推行,实现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全程的公平、公开、公正。首先要端正工程代建单位与政府机构或政府专门委托机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它们之间只属于平等的法律合作主体,不属于上下级,工程代建企业单位不存在被领导和被控制。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扮演着对代建单位工程投资、进度、质量有效监督的角色,并非以往对代建单位的直接权力干预。保证工程代建单位、政府或委托机构之间规范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4.3严格控制项目代建过程管理

一是控制好建设技术目标,通过专业的机构确定前期工作后,不得随便更改,以避免过多变更,切实体现前期工作计划在代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性、指导性和科学性。二是代建单位要灵活处理工程项目代建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解,预先对通胀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科学设定风险分担比例,严格工程变价审核和工程量变更审核。三是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完善合同管理办法。四是重视工程交移工作,现在很多合同中并没有这一工作的明确规定,代建单位应注意与建设单位就相关事宜如交移对象、交接时间、过程程序等可变因素进一步沟通明确。保障工程的最后顺利完成。

4.4制定人才引进计划,优化代建单位素质结构

工程项目代建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对从事项目管理人员提出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工作经验、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和全局掌控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要求。代建单位要根据业务需要,明确制定人才招聘计划,有的放矢,特别要注重招标工作、建设设计、审价工作、机电安装、代建项目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高素质人才的招聘及安置。

4.5建立长效的员工激励、培训机制

代建单位当下的发展,容易让已经加盟的高级人才没有归属感,人才流失率大。人才聘用后,要重视员工的具体需求,根据员工需求设定个性工作计划,计划除了有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外,还要细分到近期具体岗位的目标,用切实的工作成就感激励员工工作。此外代建单位还用重视对自身原有人力资源的培训,制定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培训体制,完善薪酬制度,激发员工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保障团队的整体实力和工作水平。

4.6深入推广“代建制”,实施必要引导扶持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专业性较强,它在低费用支出的基础上,能尽可能地保障工程的高质量和效率,“低投入、高产出”的健康科学模式在北京、上海、深圳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模式中都得到了实际和证明。因此,为了实现提高工程建设总体水平的共同目标。各地方部门机关都应有义务、有意识地推广“代建制”,加强对代建管理的宣传和普及,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必要扶持,促进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的广泛实施。

4.7完善代建制履约保函制度的制定

履约保函是保障合同内容顺利进行的一种有力方式,合理科学的履约保函能促进代建制的健康发展。履约保函的制定要以避免重复担保,避免资源浪费为前提,设置时要充分考虑业主所赋予的权力、项目额度、项目时限、代建管理费、履约担保等各方面的因素。

5.结束语

政府投资项目是政府实践其基本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又关系着投资项目效果的优劣,进而影响政府职能的执行和政府形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目前我国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随着制度的完善和实践的扩大,工程项目代建制度定能健康发展,为科学管理工程项目创造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 静,浅议代建制的完善[J].山西建筑,2007,33(14):197-198.

[2]付世勇,浅析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J].工程与建设,2007,6 (16):19-20.

[3]区钰珍,论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J].山西建筑,2007,12(21):45-46.

第4篇:事业单位工程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新准则;建设项目;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亦称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组织施工,建成后具有完整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具体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

新准则出台前,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新准则出台后,取消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在建工程作为固定资产取得的一种形式与固定资产一起合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一、成本构成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由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发包给建造承包商承建,因此,工程的具体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对于发包企业而言,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是构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内容,发包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工程进度定期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设备支出。设备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3.待摊支出。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二、出包工程的账务处理

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计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下设“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二级核算科目,根据具体核算需要设置三级明细。企业应按照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照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将需安装设备运抵现场安装时,借记“在建工程——在安装工程(**设备)”科目,贷记“工程物资——**设备”科目;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待摊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待摊投资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

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分配率

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产成本=建筑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设备成本+为设备安装发生的基础、支座等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然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科目。

三、自营工程的账务处理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家、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的存货,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修理、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计入所建工程项目成本。

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待摊支出)”,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同出包工相同,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然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等科目。

四、目前建设项目核算的现状

目前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提及太多的建设项目财务核算内容,仅设置“在建工程”及其有关明细科目对企业基建业务进行核算。根据新准则核算要求,大多数企业已经不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而是将企业的各项基建业务并入企业日常核算业务之中。很多企业对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没有编制专门的的内控制度,对投资额大、施工期长的重大项目,其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存在众多弊端,如项目进度款支付、工程设备物资管理等未制订专门的内控核算要求,造成物资管理混乱、账实不符、无法监控等严重后果。

1.工程物资核算与日常生产经营物资核算不完全分开,负责工程核算的会计人员职责分工不清,特别是异地建设在本部核算的建设项目,会计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缺失,核算体系设置欠科学,日积月累,造成相关会计信息质量低下,数据不实而且混乱。

2.企业财会人员对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等相当陌生,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没有具体的核算参照依据,仅凭借经验处理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没有认真参阅初步设计及概算书、项目相关合同等现象,导致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分类与概算的项目分类脱节不符,直接影响到竣工决算。再者某些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不够重视,没有建立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3.企业仅将会计科目特征设置一般性质科目,未设置为项目核算类科目,造成日后会计查询和准确提供各项财务数据的困难。在应用会计电算化的情况下,因设置后不可更改科目特

征,会计科目及类型设置必须在电脑初始化时就设置完毕,这样就要求财会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判断能力。

五、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核算需要,参考准则执行前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规范的要求,建立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会计科目设置规范

在“在建工程”一级核算科目的基础上,依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的内容,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设置, “土建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其它投资”。 并按子项层次、按单位工程设置设置三级以上明细科目,且科目编码要留有余地。

施工单位统计上报月工程进度,监理单位核对,建设单位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经建设方负责人批准后,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结算进度开具发票。建设单位依据工程结算进度支付规定比例进度款,余款计入“应付账款——进度质保金(A施工单位)”科目,待到竣工结算时将已结算进度(同时考虑工程承包合同金额)转入 “应付账款-质保金(A施工单位)”中。

2.在会计核算中,应根据企业和项目性质和规模,采用合理的模式进行会计核算,必要时建立辅助备查账进行核算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推广,为避免会计准则核算过粗导致编制报表时数据难以取得的困难,企业可以通过增加辅助备查账簿登记的办法,辅助备查账可参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立,记账凭证原始单据引用企业会计准则账簿单据,以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