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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1383(2009)01-0091-02
中图分类号:R 520.181.8
文献标识码:Bお
关于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已有许多文献报道,为了进一步提高和规范县、乡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水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凌云县每年都组织开展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现将2007~2008年凌云县县、乡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材料与方法
1.调查对象凌云县共调查十个医疗卫生机构。县直医疗卫生机构2个,乡(镇)卫生院8个。
2.调查内容县、乡各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情况和疫情资料管理、疫情的报告登记制度及执行情况。
3.调查方法按照《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的要求,对县、乡各医疗单位2007~2008年1~9月份登记的全部门诊日志(内、儿、急诊、呼吸、皮肤性病等科)、全部出入院登记(内、儿、传染科)和化验室登记薄进行全面检查,将被查出的传染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化验室传染病确诊阳性结果的病例(病种包括病毒性肝炎、甲肝、乙肝、痢疾、淋病、梅毒)与该院传染病登记本核对,同时登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查对,凡没有排除的或网上没有报告的病例均属于漏报病例。
4.统计学处理数据统计分析采用卡方检验,P<0.05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1.疫情报告管理情况各医疗机构均设有疫情管理领导班子和保健科,有专人负责疫情登记、报告、统计和自查等工作,制订有较完善的疫情管理制度及保健科工作规范等。
2.漏报情况2007~2008年共查出传染病447例,漏报180例,漏报率为40.27%,其中2007年和2008年的漏报率分别为43.55%和36.18%,年度漏报情况比较无显著性差异(χ2=2.49,P>0.05),漏报率相当。见表1。
3.各种传染病漏报情况本次调查中没有发现甲类传染病,查出乙类传染病9种,漏报率为29.41%,丙类传染病4种,漏报率为49.38%。各类传染病中,漏报率居前5位的分别是:第1位是梅毒(100.00%),第2位为感染性腹泻(63.24%),第3位为出血性结膜炎(51.46%),第4位为风疹(43.75%),第5位为病毒性肝炎(40.00%)。见表2。
4.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漏报情况统计结果显示县级医疗机构漏报率为49.22%,乡级漏报率为36.68%,两者比较有显著性差异(χ2=5.97,P<0.05),县级漏报率较乡级高;报告及时率县级为100%,乡级为70.29%,两者比较有非常显著性差异(χ2=23.23,P<0.01),县级报告较乡级及时。见表3。
讨论
调查结果表明,凌云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两年共查出447例,漏报率为40.27%,高于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的13.20%[1],也高于2005年全国250家医疗机构平均漏报率的23.14%[2]。从漏报的病种看,主要是乙类传染病梅毒、病毒性肝炎及丙类传染病的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与刘丽华等报告[3]柳州市法定传染病漏报的病种相一致。漏报比较严重的是梅毒、病毒性肝炎,前者为检验室检验发现,检验室检验员根本不知道需要报告疫情,而检验室检验员与临床医生又沟通不够而造成漏报。后者是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法制观念淡薄所致。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细菌性痢疾、肺结核、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等,漏报的主要有3个方面原因:①感染性腹泻、出血性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是按照丙类管理的传染病,临床比较常见,医生意识淡薄,认为不足为奇而不报。②病毒性肝炎、肺结核为慢性传染病,存在同一病人反复就诊的现象,加上门诊病人较多,病人流动量大,易被临床医生所忽视。③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主要是检验室与门诊医生相互之间没有衔接好,门诊医生给患者开具检验单后,患者从检验室直接将检验阳性结果带走,而检验室也未将阳性结果及时反馈给门诊医生造成漏报。
从县、乡医疗机构漏报情况看, 乡(镇)卫生院传染病漏报情况反而少于个别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是这些单位的领导比较重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有健全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有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漏报率较高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由于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临床医生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不重视,领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加上传染病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抓传染病报告和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学习。为此,今后必须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普及,提高其对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意识。
通过传染病漏报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为搞好县一级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检验室登记的管理制度,统一制订各种表格,并认真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同时应建立检验室与门诊沟通制度,使检验室传染病阳性结果能及时反馈到门诊临床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联合起来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迟报、漏报、不报)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黄丽华,林桂新,卓家同,等.广西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管理及报告质量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控制杂志,2008,12(2):177-179.
[2]施小明,马家奇,王丽萍,等.2005年全国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调查分析[J].疾病监测,2006,21(9):493-494.
我镇的第一轮城乡居民健康体检(以下简称:农民健康体检)是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顺利地完成了二年一轮的体检任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了保障全镇居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根据《加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善县第二轮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第二轮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将于5月份启动开展。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就我镇开展农民健康体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实施“农民健康体检”,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水平,推进我镇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社会全面、可持续、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全面掌握我镇居民疾病谱,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自我保健意识,指导居民合理医疗。将农民健康体检与婴幼儿监测、学生体检、妇女病普查、特定传染病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共享农民健康体检成果。
三、具体目标
1、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体检村复盖率达到100%。其中2013年度村开展率达到100%,以村为单位参合农民体检率达到60%以上。
2、二年我镇已婚妇女体检率达到80%以上,其中2013年达到50%以上。
3、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四、体检对象和项目
全镇所有参合居民,包括婴幼儿、中、小学生为本轮农民健康体检对象。
一般参合居民体检项目除了首轮中包括的物理体检(内、外科)、血尿常规、B超(肝、胆)、心电图等外,今年新增乙肝表面抗原(HBsAG)、肝功能(谷丙氨基酸SGPT)等检查项目。另外对重点人群(外来务工、高危职业、外出返乡)实施HIV检测。
特殊参合居民包括对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中、小学生(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弟)的健康体检,体检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对参合的已婚妇女健康体检还需增加妇女病普查内容:妇检、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红外线检查等检查项目。
五、体检主体和方式
以村为单位进行健康体检宣传组织发动,镇卫生院是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主体,并邀请县医院进行结对帮助。镇卫生院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人群特点,对不同群体进行分类体检,并实施动态记录,完善健康档案。
根据我镇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实际,农民健康体检原则上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全面组织发动,在此期间,各村(场、居)将组建工作班子,开展对一般参合居民的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具体时间5月中下旬至6月底。第二阶段根据体检进程,突出重点,抓好体检任务的落实和完成,特殊参合居民健康体检按原来方法开展。
六、体检经费
按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第二轮居民健康体检分二年完成,体检工作经费按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由县合作医疗办具体负责核拨体检经费。宣传、发动、组织所需的经费由各行政村(场、居)负责落实,政府将根据各行政村(场、居)组织参合的进度和体检率,以评奖的方式,获奖的村实行以奖代补,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七、实施步骤:分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3年5月1日—5月20日
制订我镇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根据实施意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地宣传和动员广大参合居民积极参与。
2、实施阶段:2013年5月21日—10月31日
与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全面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严格掌握体检进度,做好体检质量控制和运行监督,确保质量,按时完成体检任务。卫生院负责输入本轮健康体检信息,并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充分利用健康档案资料,开展疾病预防控制。
3、汇总分析阶段:2013年11月1日—11月10日
农民健康体检结束后,通过对体检资料的汇总、分析,撰写我镇健康体检工作自查验收评估报告及我镇参合居民健康状况分析报告,上报“县体检办”。
4、评估验收阶段:2013年11月1日—11月30日
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台帐,接受“县体检办”对我镇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全面评估验收。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全镇参合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镇成立“陶庄镇农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组长:各村(场、居)公共卫生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农民健康体检督导小组,督导小组组长由各村联村组长兼任,具体人员为联村组成员。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主管人员,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2、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面广量大,各村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镇宣传部门要主动做好面上的宣传,镇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各村(居、场)要在体检时间内集中人力、精力宣传、发动参合农民踊跃体检;各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各村(场、居)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安排好职工,让其参加各村(场、居)的体检;卫生院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医务人员具体承担农民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任务;计生办要协同做好已婚妇女病普查的发动工作,中、小学校、幼儿院要协同组织好学生、幼儿的健康体检工作。
3、各村(居、场)、各企业要有计划、有节奏地按时间进度要求均衡抓好,组织开展“农民健康体检”的同步监督,务必确保健康体检质量。同时要按照“县体检办”要求,加强健康体检统计信息管理,及时准确上报健康体检管理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