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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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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健全和完善对水利工程投入的长效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我镇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的规定》。特对我镇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科学规划申报立项

1、以行政村为单位将需要修复的水利项目以书面形式向镇政府申请立项,申请书需含有工程名称、水毁内容、修复措施、灌溉面积、需要土石方(砼)的量,投资所需的资金及要求上级补助的资金等内容。镇政府根据各行政村的立项申请书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由于规划设计工程原因,需要占用农民耕地等私有财产的、村里必须事先做好协调工作,征得村民同意方可立项。

资金筹措与管理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用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投入机制。镇政府每年向上级争取资金用于维修水利工程,不足部分由村、组自筹解决。在资金使用管理上,由受益村全垫资建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和水利局共同验收或确认后才可将补助款拨付到受益村,严格实现专款专用。

强化质量管理关

实行工程质量由镇水利工作站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和受益村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指定一人监管相结合模式,在工程质量上重点把好三个环节,一是砌石工程的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提高砌石工艺水平;二是严格按图纸施工,坚决杜绝设计一套。施工一套;三是规范三个程序,从工程放样、材料进场、清基砌体、基础验收等工序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对工程量不达标的项目坚决整改,决不牵就。

严格项目验收关

水利建设项目验收分为受益行政村以书面形式申请验收、过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镇水利工作站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过程验收,验收内容:进场材料验收、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未经前道工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部分,必须重建或整改。水利工程竣工后,受益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验收报告,方可验收。镇分管水利领导、水利工作站、水利局包片工程师、受益村主干负责竣工验收。

第2篇: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省颁发的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市与乡镇供水、排灌、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好质量监督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秀工程项目时,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二级设置。省水利厅设置质量监督中心站。各地级市水利局设置工程质量监督站。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监机构的指导。市质量监督站可根据需要在具备条件的县设置质量监督组,作为市级站的派出机构。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是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的派出单位。

第七条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人员设置为:

质量监督中心站:设站长1人(由主管工程建设的付厅长兼任),副站长3—4人。

质量监督站:设站长1人(由主管工程建设的付局长兼任),

副站长2——3人。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的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任命其质量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后,

须上报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经历。

(二)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并经考核已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公正性,权威性,凡从事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条 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地级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其质量监督员必须经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认证,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及“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 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主要职责:

第3篇: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有效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推进水利产业化进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系指防洪、除涝、蓄水、引水、提水、农业灌排、为城乡供水提供水源的各类水利工程及其配套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市、县(含市辖区、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

同级公安、规划、城建、环保、农业、林业、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水利管理和水政监察队伍,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第六条市、县、乡(含镇,下同)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农业。

第七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统一调配水量,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和其他用水。

第八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的日常管护工作。

滇池的防洪供水、松华坝水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机构负责管理;中型、小(一)型水利工程由所在地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构负责管理;跨县、乡的水利工程,可由经协商一致的一方管理或共同管理,也可由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方管理。

第十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查、督促、指导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乡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工作;

(三)定期组织对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处理工程隐患,指导防讯工作;

(四)审核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统一调配水量,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六)推广水利工程管理保护的新技术、新设备、新经验,培训工程管理人员,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涉水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管理和保护水利工程、水资源,维护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制定工程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工程检查、安全监测和资料整编,掌握工程运行动态;

(四)执行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和防汛抗洪指令,做好管护工程的防洪工作;

(五)合理利用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开展多种经营,提高工程综合效益;

(六)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用水,依法征收水费;

(七)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的管理根据工程的类型、投资和受益情况,采取以下管理形式:

(一)国家投资兴建在大中型、小(一)型及重要的小(二)型水利工程应当按规定建立专门的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管理;

(二)国家投资和农村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主要受益的乡或办事处、村社配备专管人员管护;

(三)农村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由投资者确定管理方式。

第三章工程管理与保护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在制定能源、交通、工业建设、矿山建设、开发区建设等规划时,涉及防洪、供水水源、水土保持的内容,应当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小(一)型以上的水库大坝、溢洪道及输水建筑物边缘线外侧20—10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外50一15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二)水库正常蓄水线以下的库区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水库正常蓄水线以上50—200米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三)拦河闸上下游50米内,左右岸2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上下游管理范围外10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四)河道、堤防背水面坡脚线外5—10米内为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

(五)干渠在山丘区,渠堤以上10米以内,渠堤外坡脚线以外5—10米内,平坝区渠堤外坡脚线以外3-5米内为渠道的保护范围。

第十五条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应当标图立界,确定土地使用权,由相应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使用。

市、县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确定土地使用权。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由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划定,并办理用地手续。

市、县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由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其开发利用,不得破坏、污染水源及危害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应当建设配套的管理设施。

第十七条城乡供水水源的水利工程,应当按有关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盖污染水源的生产、生活及其他设施。

第十八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取土、采矿、采砂、采石、葬坟、打井、建窑、爆破、盗伐滥伐林木、挖筑鱼塘;

(二)倾倒垃圾、废碴、尾矿、弃土或堆放、掩埋、清洗污染水体的物体,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三)在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

(四)在水库、河道、河堤、渠道上建房、开口、凿洞、覆盖、垦植、铲草;

(五)向水域或河道、渠道设置和增大排污口;

(六)损毁或盗窃堤坝、闸门、泵站、渠道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附属的水文观测、通讯、防汛、输变电、照明等设施;

(七)非管理人员操作涵闸闸门等控制水利工程的设施、设备;

(八)其他危害水利工程的行为。

第十九条确因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必须经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其中小(一)型以上的水利工程须报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在水库或引水、提水工程范围内取水、截水;

(二)改变河道、渠道流向;

(三)筑坝拦水;

(四)利用水库大坝坝顶兼作公路;

(五)进行其他建设和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各类工程建设确因需要占用水利工程和农业灌排设施的,必须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工程管理权限分级审批。

占用三年以上者,必须负责兴建与被占用水利工程和农业灌排设施效益同等的替代工程,不能兴建替代工程时,占用者按被占用工程设施的现值总额进行补偿;占用三年以下者,必须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按恢复所占用工程原状现值总额进行补偿。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晰水利工程产权,加强对国有水利资产的监督管理。

鼓励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市、县水利规划指导下建设水利工程,谁投资建设谁所有。

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主管单位同意.可以依法租赁、承包、拍卖和转让。

第二十二条水利工程水源供水按照计划、计量、有偿的原则,实行合同制。

各用水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二十三条用水单位必须按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不得拒缴、拖欠水费。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收取的水费,用于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新建水利工程的供水水价,应当按照满足运行成本和费用、缴纳税金、归还贷款和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依法制定。

原有水利工程的供水水价,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和国家价格法的规定,逐步调整到位。

第二十五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水价调整到位后,可以实行企业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鼓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管好用好水利工程和保护水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其水土资源、设备、人才、技术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经营,服务社会、增加收入,逐步提高自给能力,实现以水养水。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管理水利工程成绩显著的;

(二)防汛抢险、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有突出贡献的;

(三)同危害水利工程的非法行为作斗争,保护水利工程成绩突出的;

(四)钻研科学技术,在水利工程管理上有重大革新和发明创造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或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破坏、污染水源及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水利工程损坏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二)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清除障碍和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四)、(五)、(六)、(七)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清除障碍;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并处l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上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各项规定之一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拒缴或拖欠水费的,由供水单位责令其限期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的,每日按应缴水费的0.3%计收滞纳金或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所造成的损失由用水单位和个人负责。

对挪用水费的,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责令其限期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拒绝、妨碍水政监察人员和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务人员、执法人员和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按照*区水利工程公益性的属性,坚持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政府对*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水利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构建符合我市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区工程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区工程的安全正常使用和充分发挥效益,实现*区工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二)具体目标是:

1、明确管理体制和市、镇两级*区管理工作职责。

2、建立财政保障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3、建立以联*为基本单位的服务体系,实行“管理分区网格化、管养分离市场化、管理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化”。

4、五年内完成水闸、泵站的安全鉴定,每年维修15%闸、站。

二、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一)管理体制

1、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水利局是全市*区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市*区建设和管理养护的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汇总、审核*区各镇上报的计划,平衡后编制全市建设、管理养护建议计划上报市政府,经批准后下达市级补助计划并监督实施。制订建设管理养护考核标准和办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镇的管理养护工作。

2、*区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的*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镇*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除险加固和改造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落实建设管理养护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做好防汛抢险工作,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区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机构

1、*区各水利站作为市水利局的派出机构,在*区工程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具体负责所在镇*区工程的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下达的市级补助计划拟订市级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水利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本镇的养护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养护维修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制定工程运行调度方案,按市、镇防汛机构指令,负责防汛抗旱、水资源调度。做好*区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2、*区各镇政府成立*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管办),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负责*区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其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维修和养护水利工程,确保工程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拟订本镇*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建立并落实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和日常管理养护台帐资料。执行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和防汛抗旱、水资源的调度指令。及时检查发现并采取措施处理工程安全隐患,并报告镇政府。对管理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3、镇*管办在每个联*设立联*管理服务区,办公场所设在一中心闸站,镇*管办人员和作业单位人员现场办公,常年有人值守,水利站派人指导,做到工作重心下移、服务前移。

三、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用途

管理养护经费包括日常养护和维修工程两部分,不包括排涝动力费和工程建设、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及其它工程费用。

(二)资金来源

市、镇每年对管辖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查,对损坏老化的工程设施及时进行维护养护、加固或更新,所需经费应纳入市、镇财政年度计划。按照“有工程必养必管”的原则,市、镇两级多元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来源如下:

1、市政府将全市*区工程管理养护补助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经费测算详见附表),具体为:

(1)日常养护经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市级补助30%)为:闸站每年每座1.3万元、水闸每年每座0.8万元、泵站每年每座1万元、涵洞每年每座300元、*堤每年每公里3000元、联*服务区每个1.3万元。

(2)维修工程经费:按每年完成20%的闸站安全鉴定和15%的闸站维修,市级给予70%的经费补助。经鉴定需除险加固、大修或重建的,单独编报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所需经费另行安排。

市级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程设备日常养护、维修和管理设施维护更新,逐步提高*区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

2、*区各镇政府要把*区工程管理养护和加固改造工程及防汛抢险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排涝动力费、管理人员费用、日常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到位,保证*区工程完好和正常运行的需要,最少不得低于市级补助标准的1.5倍。

3、随着工程运行年限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市、镇两级用于*区工程管理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

1、预算管理。每年8月底前,由*区各镇政府上报下年度管理养护计划,市水利局、财政局进行汇总、审核、平衡后报市政府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计划。

市级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后,每年汛前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市水利局专户,由市水利局具体负责经费的管理和支付。

2、专户管理。市水利局、*区各镇要建立*区工程管理养护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市、镇两级资金分别拨入两级专户。

镇级资金须与市级资金同步按时足额拨付镇资金专户,保证工程安全正常运行的需要。

3、使用管理。市级补助的日常养护资金的80%分批拨付到镇资金专户,20%由市水利局每年末根据对各镇的考核结果实行以奖代补。维修工程资金依据年度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拨付。

水利站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大小、运行方式(常年预降、季节预降,灌排用途)、工况(工程使用年限、设备老化程度、管理设施更新)和管养人员配备(数量、技能)等因素和管理考核情况,拟订市级资金分配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结合考核情况拨付市级资金,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报市水利局。

镇*管办要及时将市、镇资金拨付作业单位,保证排涝动力费预购电费并有富裕量,日常保养费每月按照考核情况拨付,年末按照考核情况全年结算。定期将本镇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镇政府和水利站。

维修、大修及重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有关建设程序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监督管理。有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经费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不得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

市、镇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接受市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水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通报各镇政府。

四、强化考核,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一)运行机制。要推行“专业管理、管养分离”的运行机制,择优确定专业的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单位,提高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现阶段暂时无法实行“管养分离”的,可由当地专业劳务合作社承担水利工程管理养护。

(二)管理养护要求。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标准要求,按规定配备管养人员,做好工程设备日常维护,确保工程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制订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巡查,随时掌握水情、工情并及时上报,严格执行运行调度指令。

管理养护人员配置一定要到位,每座泵站配备1名管养员常年值守,汛期配备2名轮流24小时值守;每座水闸配备1名管养员常年值守;*堤每3公里配备一名管养员,涵洞由所在堤段的堤防管养员负责兼管。

(三)检查考核。

1、实行市、镇两级考核。市水利局要制订*区工程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并每年汛前、汛中、年末组织对各镇管理养护工作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通报各镇政府。对检查、考核优秀的镇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养护质量差、管理不规范的镇,将核减市级补助资金。水利站负责对本镇*区的日常检查和每月一次的技术考核。

2、*区各镇政府应建立健全管理养护制度,制定本镇考核标准和办法,镇*管办要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加强对作业单位和单项工程的镇级检查考核,确保管理养护到位。

五、依法管理,维护*区正常水事秩序

(一)明确*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按照市政府太政发[2008]97号文执行;*堤为迎水坡坡脚至背水坡坡脚外3米(有顺堤河的,以顺堤河为界)范围内;闸和排涝站为上下游河道各20米、左右两侧各5米范围内;单项工程建设时设定具体管理范围内的,按实际设定的范围。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必须遵守水利工程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擅自占用*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工程设施。确需在*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各类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或从事有关活动的,其建设方案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凡危害水利工程安全和影响防洪抢险的各类建筑物,均应限期拆除。

(三)市水利局要对*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依法加强管理,加大对*区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区各水利站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工程安全。镇*管办和作业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镇要高度重视对*区内河道的保护,规划的水面率不得缩减,确需调整、填堵河道的,须经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针对*区工程特别是*堤战线长,分布广的特点,*区各镇要充分调动*区村委会和群众的积极性,共同保护*区工程安全。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区工程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区工程安全关系到防汛保安,涉及民生保障和新农村建设,*区各镇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进行目标考核。

(二)市、镇两级要继续加快*区达标建设,市水利局按照全市*区达标治理规划,会同*区各镇制定出*堤达标、闸站改造和河道畅流工程三年实施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按比例分级负担,为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工程基础。

第5篇: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范文

抓好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是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扩大再生产的关键。水利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质量。

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先进的思想观念是发展水利事业的强大推动力。进取争先、自谋发展意识不强,就会妨碍工程管理,束缚水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其次,要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各管理单位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做到有管理房屋、有办公设备、有规章制度、有经济实体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再次,要加强对财务的监管工作。管理单位必须有财务自,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财务管理进行审计。最后要认真学习水法规,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措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应在水法规的正确指引下,广泛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大坝注册登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投入政策和水利项目社会经济评价等,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我们认为,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是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是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不仅专业齐全,而且人员素质要高,有经验。

开展好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来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我省的水利建设监理工作已经有了很好发展,监理人员的数量、质量都在不断增长和提高,各项监理制度也正在不断完善,监理制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实,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监理人员老化、素质低、机构不完善、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不重视等。

为此,首先要继续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学习要着重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熟练掌握并通晓建设监理法规体系。通过学习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熟悉和掌握合同条款,通晓整个项目建设的合同文件体系。通过学习建设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识,提高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能够因人、因事、因时间、因空间、因环境、因目标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法和领导方式,使之与实际情况尽量保持协调,从而使监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通过学习经济知识,能够准确地分析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准确地对概预算和工程结算进行分析审核。

其次,监理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监理工作属于服务行业,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监理行为要控制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要以合同为准则,坚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监理工程师要真正起到工程施工现场重要管理者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监理公司还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专业齐全的优势,增添必要的检测、试验设备,拓宽服务范围。

三是“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

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

四是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监理规范、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示范文本。还要出台监理取费标准、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政策性文件。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监理工作的规范动作,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促进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了招标投标工作质量。今后招标投标工作应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限制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目前一些招标单位为保护地方的施工企业,排斥所辖地外的优秀施工企业,而多采取邀请招标,搞“暗箱操作”,严重破坏了招标工作“三公性”。因而采取公开招标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方法。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在前一段的招标工作中曾出现过标底泄露和评标专家泄露等不正常现象,给招标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和大力度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响应的纪律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要积极吸取外行业和外省的先进经验,改进我省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

逐步完善水利建设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市场,促进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中的咨询服务体系仍不够完善。目前,水利建设市场中仅有监理服务体系形成的较完善,其它如造价咨询、招标投标咨询等方面的中介组织基本上是空白,造成了项目法人单位和施工企业需要这方面服务时还只能找政府部门和设计单位,有许多不便,同时也不利建设市场规范运行。因此,应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制度等,规范中介组织的服务与管理。

第6篇: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工程管理;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水利工程的建设也明显加快,为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和形势的持续稳定,就必须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同时,由于水利工程项目涉及到建设点多、面广、量大以及工作难度较大,致使因为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水利工程事故常有发生,这给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埋下了安全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了重大损失。基于此,这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1、水利工程管理的意义

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是指为达到预定水利工程目标而制定的工程方案、建筑物和实施方法以及经费预算等工作。其中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投资效益和工程的安全运行。所以,在水利建设中水利工程管理起着关键性作用,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1水利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水利工程的造价

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包括三大阶段: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在整个水利工程建设中,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管理和决策两个阶段,当水利工程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关键就是工程管理了,而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水利工程的质量。

1.2水利工程管理对于运行费用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管理影响着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资,也影响着运行费用。水利工程一次性投资和运行费用有着一定的反比关系,而水利工程管理在它们之中的作用可以影响到两者的最佳结合,使得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费用达到最低。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2.1质量意识薄弱

虽然国家反复强调“质量第一”、“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但迫于工程进度的压力,少数施工单位为了避免由于工期延误引起业主提出索赔,不得不向“重进度轻质量”倾向,即在工期与质量发生冲突时,往往会是工期优先。一些工程没能认真推行工程项目招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制。一些地方与单位行政干预严重,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2.2工程前期勘测设计不规范

个别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规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由于前期工作经费不足,规划只停留在已有资料的分析上,缺乏对环境、经济、社会水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综合分析,特别是缺乏较系统全面地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址勘测资料,致使方案比选不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严重滞后,整个前期工作做得不够扎实,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立项、进度和质量等。2.3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

监理队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2.4技术力量薄弱

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较低,对于某些复杂的技术问题无法很好地解决。加之有些人员有着“等、靠、要”的传统思想,进取心不强,因此相对于日益发展的技术水平来讲,他们的水平呈下降趋势。如在施工工程中遇到地质较为复杂的情况,这些人员往往拿不出合理的方案,有时甚至做出错误的决策,难以承担有一定深度的工作。3、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的途径1、强化工程质量意识

首先,各级领导要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意识。领导的质量意识是搞好水利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前提。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对人民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责任心真正把工程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落实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监督和检查。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质量的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把工程质量的优劣作为对各级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水利规范和技术要求,出现质量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即三不放过原则,使工程施工人员真正负起责来。认真推行工程项目招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制,切实提高水利工程质量。面上要全力抓规模、抓精品、抓样板。集中资金、捏紧拳头办大事,采取专业化施工,监理质监到位,按项目的施工程序、验收程序和管理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克服水利工程项目零星分散,工程质量不高的问题。严格执行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建设程序,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施工任务。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其施工资质等级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要依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

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是以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为目标,从施工准备、施工生产到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运用系统工程的概念和方法,把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活动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任务明确、职责和权限互相协调、互相促进、高效的全方位质量管理体系,把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能纳入统一的质量管理系统,把各阶段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联系起来,通过信息保证、组织保证、措施保证、制度保证、素质保证,从而使质量管理制度化、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1严格施工队伍的组织及管理人员的挑选。就施工队伍而言:要求人员精良、技术娴熟、作业水平高、施工经验丰富;就管理人员而言:要求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责任心强、现场指挥和解决问题能力强、身体素质好,能胜任长期野外工作。合理调配施工人员,确保各单项、分部或单元工程施工力量协调均衡。强化质量意识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人员素质

3.2对“材料”的控制。材料是指施工所用的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构件和工程金属结构及设备等。材料的质量是形成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基础。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对材料质量的控制应做到如下三点:严把材料进场关。对工程所用材料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料场、料源的选择。原材料进场前,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查认可,对不合格的原材料,绝不允许进入场地。加强施工现场材料控制。施工现场检查也是对材料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尽管某一批材料的整体指标达到了技术标准要求,但由于个体材料的特殊性,不可避免地存在部分劣品,一旦用于工程中,就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甚至造成质量事故。因此,必须加强现场控制,对个体材料跟踪检查,确保材料符合施工质量要求。4、提高对实施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认识

由于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通常是由建设单位一方说了算,使得早期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很难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有的认为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有的认为是根本不需要监理,有的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或迫于建设程序制度的约束;有的把监理仅仅当作是检查质量的工具使用,被认为是“高级质检员”。即使被授予了“三控制”的权力,建设单位也认为“剥夺”了自己的权利,而承包商又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的利益代表,不把监理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认识,提高水利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第7篇: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长期以来,水利工程在灌溉、排涝、防洪、减灾等方面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同时在工业生产、农业灌溉、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人类社会跨入新世纪的今天,传统水利正在变革为现代水利。因此,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分析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则是我们水利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1.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1传统观念和管理方式的问题

处于基层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停滞在原有的思维观念中,对水利设施沿用粗放的管理方式,工作效率低、经济效益不高、水土资源的综合经济收益率非常低,缺乏适应形势发展的新思想、新观念、新作风,缺乏发展水利工程的新的管理模式。

1.2管理体制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并拥有数千亿元的固定资产。初步形成了具有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养殖等功能要素的,蓄引提结合、大中小并举、地域分布广泛的水利工程体系,为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发挥了巨大的基础作用和支撑作用。科技论文。

在水利工程的这些不同的功能要素中,从总体上划分为社会公益型和生产经营型两大类。在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中又分为中央管理和地方管理,即按行政管理区域划分又按流域(或灌区)划分。地方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行政管理权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管理权属地方灌区管理部门或跨行政区域的共同的上一级灌区管理部门。

由于行政主体和业务主体的分离,形成了条块分割、职责不清的管理体制。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和编制、灌区输供水时空分布、灌区水价核定、水费计收体制、水利工程管理或养护、供水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诸多矛盾。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发展过程中,体顺不顺带来的影响是长期的,危害也是致命的,而理顺管理体制的难度也是最大的。因此,这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1.3运行管理机制的问题

由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身具有多种功能要素的特殊性,决定了在运行管理中的各种运行机制。主要表现为:

(1)水利资产收益划分的机制。在水利工程的单项或单位工程资产中,同一类固定资产往往同时发挥出两种不同的功能效益,如水库工程中的大坝、放水设施、放空设施等项目,既为防洪保安全发挥作用,又为蓄水、养殖等发挥作用。因此,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各自所发挥的效益就很难用准确的数据进行价值定量,区分其社会效益和自身经济效益。

(2)水利工程的管理和养护机制。水利工程或设施普遍存在老化失修、水的利用率低、水资源损失浪费,并且存在安全隐患。科技论文。近年来,我国大江大河的堤坝和各类水库的防洪抢险任务十分艰巨,水库跨坝、渠道跨塌等事故时有发生。这是由于水利工程管理和养护维修机制不顺所造成的后果。

由于水利工程管理运行机制中的问题涉及面广、内容多、情况复杂,因此,这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难点。科技论文。

2.实施水利工程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2.1转变观念,转变思维方式,适应形势的发展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前提是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陈腐观念,将原有的计划经济、商品经济的完全依赖计划,依赖行政命令的思维方式转变过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价值规律、优化配置资源和优胜劣汰的要素贯穿于我们的思想和行动中。一定要深刻认识“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根本内涵,要明白“市场经济没有眼泪”的道理。 通过改革的手段,彻底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观点、方法,树立长期发展的战略思想,制定切合实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思路统揽我们的工作,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以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水土资源、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才能在本世纪的前二十年实现水利人的小康目标。但是,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转变观念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坚定信念、循序渐进,做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使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跟上时展的步伐。

2.2认真处理好改革和发展的几个关系

(1)稳定、改革和发展的关系。体制改革不是要全部废除原有的所有政策、制度、规范,而是要破旧立新,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新的生产关系,释放出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不断工作效率,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改革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稳定、增效、发展才是我们改革的目的。因此,我们必须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指导改革的具体工作,以稳定、求实、创新、发展的态度来面对改革,在改革中求稳定,在稳定中求生存,在生存中求发展。

(2)社会效益和自身经济效益的关系。绝大多数的水利工程均具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综合性功能,其综合效益必然具有公益性效益和经营性效益,在公益性效益中表现出巨大的社会效益,在经营性效益中表现出水管单位自身的经济效益。

(3)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管理的关系。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转和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国家应将不断加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的整治力度和大中型灌区的干支渠配套改造防渗力度,以利于水利工程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改革投资体制,将产权、经营权、管理权适度分离,以股份合作、租赁承包、出售拍卖、联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为今后的综合经营工作奠定牢固的基础,借以增强自身的经济效益。

2.3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符合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

通过改革,建立起一整套适应市场、适应形势、符合要求的运行机制非常必要。其主要的机制是:

第一,在农业用水机制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定要加快计量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建设,在干渠的直灌斗渠和支渠及重要的分水节制闸安装计量用水设施,实行按方计量收费,用基本水量收基本水费、超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促进节约用水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在维修养护机制上建立专业的水利工程养护维修队伍,实行企业化和市场化运作,专门负责水利工程设备、设施、渠系工程的养护维修,将水利工程管理和养护维修分离,既可精简单位人员,节约维修养护经费,又可以提高维修质量,缩短工期,充分发挥工程的运行效益。

第三,在资产管理机制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必须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严密关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实施动态和静态的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管好用好现有的水利资产,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机制和运行管理机制。通过这些资产的管理和创造的收益,促进我国水利事业的健康、有序、持续的发展。

第8篇: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质量检测对策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管理是水利工程充分发挥兴利除害功能的关键,是整个水利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不仅关系到水利工程建设目的的及时、准确、持续实现,而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进步。

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三项制度”的核心问题,但是部分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甚至根本未组建项目法人,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只抓工期,不顾质量,资金不能按时到位。

1.2招投标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

许多工程在招投标中,委托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单位招投标,从而使低资质或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部分工程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同体”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互隶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监理单位归属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管理。

监理队伍不足,素质较低,部分人员无证上岗;监理工作不到位,比较突出的是作假账。不该签单的签单,应该核实的不去核实。部分工程项目设计前期工作不充分,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低,不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因素考虑不到位,设计质量不高,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1.3监督检查,加强质量检测

稽察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威慑能力不够;稽察整改到位率低、监督力度不足。部分市地质量监督机构还没有完全独立建制,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还不明确,质量管理职能责任不明,质监人员不足,监督缺乏规范统一的工作程序,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存在监督机制失灵的现象,质量检测工作有待加强。

1.4验收工作以及偷工减料问题

实施的建设项目多,但正规验收的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于验收率低,已影响到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整体进度,影响到新的项目的实施。

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工程实体资金流失,从而导致部分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偷工减料。为节约显成本,施工不按规范操作,最终导致隐成本大大增加。质量控制体系落后,有待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2、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措施

2.1统一认识,转变观念

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关键在领导,领导的关键在观念的转变。领导工作的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要转移到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上来,从根本上转变那些不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管水要求的传统习惯和方法;从过去只重工程建设转变到加强管理、建管并重;从过去主要对水利行业内总的管理转变到对全社会的水事活动的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转变到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手段,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上来。着力研究和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工作新机制、新格局,为管理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组织保证。

2.2加强科学管理,努力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和水平

要加强管理技术自动化、现代化的研究,加强防汛、供水工程的科学调度和运用管理,加快工程管理预警系统建设,对国有水利工程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科技含量。要积极培养和引进既懂水利又懂管理,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加强现有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育一批农民技术管理队伍,通过提高管理者素质和管理水平,达到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目的。

2.3大力开展水利综合经营

各级水利管理单位要依托工程资源优势,围绕主业,积极开展综合经营,兴办实体。要进一步增强水的商品意识,挖掘水土资源潜力,认真做好项目包装,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水利二、三产业。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改善职工福利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增强水利工程管理的后劲。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的综合经营项目,工商、税务部门应给予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2.4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水利局局长对水利工程管理、执法负有全面责任,要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做到建管并举,强化执法。水利局分管水工程管理和执法的副局长,要全身心地扑在管理和执法工作上,以身作则,知难而进;要运用多种载体,组织开展、管理“执法年”活动,同时建立管理、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会议,分析研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探讨管理、执法的新办法、新措施;加强对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努力成为精通本职工作的内行;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明确职责和目标,强化监督和考核办法,把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作为评选进行单位、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条件;加强管理、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于管理、勇于执法、敢于执法、敢于碰硬、纪律严明、勤政廉政的水利队伍。

3、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工程管理,只有搞好水利工程管理才能够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使之管理科学[3]。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需要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以保证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下文就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3.1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是否扎实,关系到项目的成败。近年来,由于水利工程前期勘测工作深入不够,造成工程设计不符合实际,工程不能很好的发挥效益,部分工程甚至难以实施的现象非常严重。在项目建设前期准备的总体设计阶段,要确保勘测设计质量,组织技术人员到项目区进行实地踏勘和现场确认,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情况,找准工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广泛征求和吸收当地群众的意见,并根据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工程的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和布置、控制高程和工程数量。

3.2做好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

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招标的结果直接影响着工程建设质量。所以,在工程招投投标工作中,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工作的成败,文件中应对合同范本变更的部分应有详细的操作方法,工程量清单中应增加工作内容,招标文件中应增加合同变更和索赔的计算依据和方法,招标文件条件的设置应合理,投标文件应合理利用好招标文件提供的条件。标底要由施工管理经验丰富、精通概预算编制细则、熟悉工程情况的专家来编写,合理的标底是工程招投标的关键是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的报价是获利的前提以及招投标书编制应有针对性。

3.3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

工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是水利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农民群众需要坚固耐用工程,最关心、最有意见的就是质量。所以应该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完善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使质量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分工负责的局面。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是把好质量关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使用性能、寿命。因此,工程建设时要对设备、材料进行检测、评定,优先选用质量达标、价格优惠的正规厂家产品,对大型设备、大量材料应由政府统一采购,坚决制止施工材料以次充好,坚持打击材料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4、结束语

施工企业项目质量管理是一门科学,质量是永恒的主题,搞好项目施工质量,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不断地探索质量管理的新途径,探索更好地先进科学的管理措施,是每个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只有锲而不舍地学习、探索、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完善企业管理及技术标准,保证项目施工优质,才能使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很好地生存、发展。

参考文献

[1]沈秀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探讨内蒙古水利2008(2),88~89

第9篇:水利工程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字】 小型农田水利 工程建设 质量管理

小型水利工程鉴于自身条件无法像大中型工程那样有一套完善的质量保证机构,但是确保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永恒主题,全面实行质量管理是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把讲质量、抓质量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同时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是保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和长久发挥效益的关键所在。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状

小型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及农民增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其中不乏工程质量优良的精品,但也有部分工程的修建质量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包括:

小型水利工程大多数由乡镇水利站进行组织实施, 而乡镇水利技术人员技术水平有限,更缺乏一定的施工经验,致使在工程建设的施工程序和工程质量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证。

水利建设项目所投入的资金为多部门管理,且职能不清,如工赈、农业发展等项目中的水利工程建设并不是由水利部门进行技术把关、参与组织建设的。所以在工程建设中缺乏整体的建设规划,零敲碎打“撒胡椒面”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工程也不是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的,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小型水利工程由于自身投资小、规模小,且多以民办公助为主,建设资金较为紧张,所以很多工程在修建过程中能省则省、因陋就简,使得有些工程出现布局不合理,施工质量普遍不高,而且工程的使用效益低。

工程建设及施工单位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我保证体系,也缺乏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对小型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目测、缺乏旁站式的检测施工监督管理,更没有一套完整的监测设备机构和人员。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2.1工程建设质量分工负责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部门监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

2.2注重科技进步和质量管理 有关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

2.3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 大中型水利工程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要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地方小型工程,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3.对策及建议

水利的质量管理是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为一体的管理,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实施各阶段的质量。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建设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