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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防护区域
1.地质灾害点。
2.小学。
3.各村山塘、水库。
4.等渡口。
5.各村捞沙船。
6.沿河低洼地段。
7.各村山边房屋。
三、防护措施
1.镇、村成立防洪抗灾抢险分队。镇政府主要以机关部门工作人员为主,成立五支队伍(名单附后)。各村成立防洪抗灾抢险分队,以基干民兵为主,每村至少有20人参加,队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队长由村主任、民兵营长担任。
2.确保通讯联系畅通。各重点防护区域负责人通讯要保持畅通状态,防洪抗灾抢险分队成员在遇有异常状况时通讯也要保持畅通,便于人员联络、召集。各村渡口、沿河低洼地、山边房屋、学校由各村负责通知;各村山塘、水库由镇防汛办通知到村及防护人,由村里具体抓好落实;各捞沙船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及联系电话,每条船要有专人管理,由所在村负责;地质灾害点的防护由国土所负责落实。
3.加强值班。汛期各村、各企业、各部门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镇政府当日值班领导、干部为防汛值班人员,负责当日汛情上传下达工作。
4.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根据镇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书,明确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村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执行责任人,各单位、部门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四、车辆安排
镇政府安排防汛抗旱指挥车作为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巡查用车。遇险情时全镇企事业单位车辆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确保防汛抗旱用车。
五、物资储备
镇防汛办应常年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抗旱物资,包括:钢绳、麻绳、应急灯、手电筒、救生衣、救生圈、麻袋、雨鞋、手提喇叭、潜水泵、水管及其它防汛抗旱物资,并要妥善保管,做到一旦有险情能及时供应,满足需要。
六、协调配合
遇到有防洪抗灾任务,以下部门应及时到位,履行职责,加强配合,通力协作。
1.国土资源所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人员转移工作。
2.学校要做好校园安全和师生安全工作。
3.沿河所在村落实好捞沙船的靠岸加固工作。
4.坑边公安派出所维持秩序,维护治安。
5.电信支局保证通讯畅通。
6.供电所确保供电正常及危害地段电源切断。
7.镇公路站及时疏导交通堵塞,维持渡口秩序,监督停渡工作,确保交通安全。
七、应急方案的启动
1.水电站放水1500立方米/秒,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所有捞砂船靠岸,镇政府通知下达后,由责任人通知到专人,渡船通知到船工,学校通知到有关教师。
2.超过渡口警戒线水位,由镇政府通知有关渡口村,所有渡口船只停止摆渡,村干部负责执行。
3.水电站放水2000立方米/秒,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员及镇分管领导要密切注意情况,到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段查看,随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情况。
4.水电站放水2500立方米/秒,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五位副总指挥分别带领有关人员(各片片长、包村干部等)到各自负责片区,做好应急准备。汛情应随时向镇主要领导报告。
5.水电站放水3000立方米/秒,镇主要领导到一线指挥防汛工作,五位副总指挥带领应急分队队员,分别到达所负责片区组织群众抗洪抢捡。
6.水电站放水3000立方米/秒以上,片长、包村干部、各村干部、村民兵防洪抗灾应急分队,应昼夜坚守抗洪第一线,定人定段巡逻,及时发现、排除险情。并做好低洼地段住户的撤离转移,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八、加强信息沟通
汛期镇党政办、防汛办要密切与市委办、市府办、市防汛办、丰海水电站、鸭姆潭水电站、西门水电站的信息沟通,随时掌握最新信息,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长,并指导防汛抗灾。
九、灾后有关工作
1.民政办负责及时察看灾情,汇总有关数字,提交救灾方案。
2.农技站负责提出灾后恢复生产方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XX民委
2014年2月
XX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确保洪汛到来时能够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可能避免或最大程度的降低群众受到的损害,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一、基本情况
…
二、山洪灾害区域划分
2.1
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暴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情况,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陂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威胁,地质结构相对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河口、陡坡、低洼地带。
2.2危险区、安全区
根据山洪滑坡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的调查,基本情况如下:XX村大多数居民居住在半坡上,雨季来临,公路两侧的黄泥路是危险区域。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国家有关防洪抢险的法令法规,坚持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汛方针,确保整个村寨安全渡汛。抢险过程中要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实施责任区段划分,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形成全民防汛抗洪的局面
四、工作目标
强化汛期防护,消除或降低洪汛灾害事故,确保村民汛期生命财产安全。
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防汛抗洪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职责:组长负责事故的决策和全面指挥,调动各组村民开展物资、设备自救。
副组长协助组织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具体指挥,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2、应急行动组
职责: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各组负责人做好应急出发准备。
3、疏散引导小组
职责:负责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离开现场及疏导交通,引导救援人员、物资、车辆、设备进入救援现场。
3.1人员转移原则和方法
转移工作由转移通知员,采取村、组干部包片负责的办法,统一指挥,统一转移。
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采取对户、搭棚二种安置方法。信号发送员和转移组成员必须最后离开山洪灾害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搭棚地点选择在居住附近坡度较缓,没有山体滑坡崩塌迹象的山头上。不能搭在山谷中或其出口两侧的山坡上。雨停后,确认其住房安全后才能允许群众搬回。
制作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另外各村还要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如果在转移的过程中,原制定的交通、通讯线路中断时,各村、组要采取及时抢修或选择其他安全的路线,把群众转移到安全的地区。
3.2转移路线
各区居民接到转移信号后,必须迅速按预定路线转移。各区在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线路上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则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以免安全路上出现险情。转移路线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
4、现场技术指导组
职
责: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论证,组织现场救援人员落实施救措施。
5、救护组
职责: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急救护理,拨打120急救电话,协助急救中心把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6、外部联络组
职责:与事故相关方进行汇报灾情、联络沟通。
7、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救援人员的饮食及救护用品的保障。
六、培训和演练
应急救援小组和行动组负责组织实施汛期水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其他小组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演练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
七、预防措施
1、制定防洪应急预案,配备好各种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发发现汛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按预案进行实施。
2、接到有关防洪紧急警报通知后,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组织人员做好抗洪准备工作,督促做好防汛,防洪各项应急措施。
3、认真做好现场防洪排水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分别采取改沟、截水、加固等措施。对低洼出的基础开挖做到随挖随填。
4、专人负责,对房屋要进行多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危房立即修缮,严重危房立即拆除。
5、汛期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随时掌握汛情,暴雨期间用广播对村民进行传达,提醒他们注意安全。
八、善后处理
1、领导组要及时清点本村弱势群体人数,对没有撤离的弱势群体要向抢险队指明具体方位,以便及时营救。
2、积极协助有关人员抢救受伤村民。
3、稳定村民情绪,确保村寨安全。
4、及时上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
状态:(一)预报降大到暴雨的范围小于5个区(市)县,实际降雨达到30毫米以上的区(市)县少于5个;(二)江河水上涨缓慢,且未达到警戒水位。
处置:(一)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局属单位保持正常值班;(二)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和局属单位将发生的情况向市局防汛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三)一般情况由各中
心城房管区局、直属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处置,特殊情况向带班领导报告。
二、预警值班:
状态:(一)预报降大到暴雨的范围超过5个区(市)县,实际降雨达到30毫米以上的区(市)县多于5个;(二)江河水位快速上涨;(三)局部地区出现积水,个别地区有小洪涝。
处置:(一)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局属单位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二)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在向市局防汛指挥中心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分管领导报告;(三)抢险救灾工作按防汛预案组织。
三、警戒状况a:
状态:(一)预报降暴雨或特大暴雨的范围超过10个区(市)县,实际降雨达到50毫米以上的区(市)县多于10个;(二)江河水位持续上涨,部分接近或部分江河、水库、桥梁等重要目标出现险情。
处置:(一)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局属单位进入警戒状态,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二)启动防汛预案,市局防汛指挥中心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指挥中心领导到办公室指挥;(三)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局属单位的领导除了带班指挥外,还要带队深入防洪重点部位检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隐患;(四)出现险情灾情的地区要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抢险,并将情况向市局防汛指挥中心报告。
四、警戒状况b:
状态:(一)预报中心城区及上游地区将降暴雨或特大暴雨,中心城区实际降雨量超过80毫米;(二)中心城区主干道出现部分积水,低洼地区出现部分内涝;(三)重要设施,如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出现险情等灾情。
处置:(一)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和局属单位进入临战状态,市局防汛指挥中心各成员到一线值班指挥,副指挥长到市局防汛办公室指挥;(二)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和局属单位抢险队集结待命,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和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到重点部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出现灾情、险情的区局提前进入紧急状态,抢险救
灾工作按属地原则,接受出现灾情、险情地区的组织指挥。
五、紧急状态:
状态:(一)全市普降暴雨;(二)江河水位普遍上涨,主要江河的水位超警戒水位且还在上涨;(三)中心城区多处出现严重灾情或防洪隐患;(四)其他各区(市)县出现成片洪涝。
处置:(一)全局进入紧急状态,市局领导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洪抢险;分管局长按职责负责相应行业的防洪工作;副指挥长及成员按分工进入一线指挥。(二)全面启动市局防汛应急方案;(三)没有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和单位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四)全市房管系统抢险工作接受市防汛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六、灾后处置:
汛期即将来临,*委、*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是对全*防汛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和部署。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和科学把握今年防汛工作形势,立即行动起来,做好迎汛的一切准备工作,真正做到头脑清醒,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确保今年安全度汛。下面,我就全*防汛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
对于今年的防汛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准备得比较早,行动得比较快,在完善预案、储备料物、建立防汛队伍、落实防汛责任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防洪现状、防汛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防洪压力大。入春以来,降水普遍偏多,全*降水比去年同期值偏多214%,仅次于88年。另据国家气象部门预测分析,6至8月,全国将出现南北两支多雨带,旱涝灾害程度比去年要重,北方多雨带涵盖整个内蒙古。据长期降水资料分析,今年我*将有500毫米以上的降水,严峻的气象条件将为我*今年的防汛工作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二是水库险情多、隐患多。我*现有的小型水库、塘坝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大会战形式修建的,建设标准低,运行时间长,目前多数是带病运行、低标准运行。全*两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已经完成;其他13座小型水库都不程度存在安全隐患;21座塘坝,90%以上存有不安全因素。三是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后存有隐患。许多小型蓄水工程,由原来的集体所有转为个人所有,个人在经营使用这些水利工程时,考虑的多是经济效益,对防汛工作考虑的不多、不全,极有可能成为防汛工作中的“死角”。四是部分干部群众的麻痹侥幸心理比较严重。“年年防汛不见汛、今年未必有大汛”的思想比较普遍,对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
总的来看,我*今年面临的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不容乐观。大家一定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存在的各种隐患排查的更深一些,把各种对策研究的更透彻一些,把各种防汛措施,特别是应急方案制定的更周全一些,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得更扎实、细致一些,立足防大汛、抗大灾,从最坏处打算,做最好的准备,抓紧对防汛工作进行再动员、再检查、再落实,切实从严、从细、从快地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采取一切措施,切实把防汛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切实把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我*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防大汛为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现有的防洪标准内,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突出防汛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保证措施到位,全力以赴,确保阿伦河、格尼河、音河、中小型水库、重要城镇和两条国道干线的防洪安全,对超标准洪水有对策,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1、认真做好汛前再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于4月下旬—5月上旬对全*防洪工程和重点乡镇、村屯进行了详细检查,掌握了防汛重点和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和应急度汛措施。但这仅仅是阶段性的工作,要利用汛前的有限时间,组织足够力量,由行管人员和专业人员带队,对全*所有水库、河道、堤防等工程及水文、通信等设施再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分类排队,登记造册,逐项落实措施,责任到人,限期解决。对汛前来不及处理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应急度汛措施,落实管护人员和抢险队伍,备足防汛料物,做到主动防范。对有险情的小型水库、河道、闸涵等设施,按照管理权限,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2、抓紧度汛工程建设,确保发挥工程效益。*年以来,我*共除险加固病险水库四座,安排堤防建设及险工治理10处,修建堤防83公里。目前,向阳峪、复兴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已经完成;群英、红*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正在紧张施工当中。当前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已完成的项目,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汛期发挥效益;二是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加快速度,严把质量关,并制定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预案,采取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z;三是有关乡镇和部门要针对检查出来的各类工程隐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不等不靠,确保在主汛前完成,发挥防汛作用。
3、加大河道清淤除障力度,确保行洪安全。近几年来,由于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的河道清障工作有了较大进展,但也有不少地方的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至今仍未清除。对在河道内滥采乱挖沙石料、肆意侵占河道的,一定要排除干扰,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责令设障者限期清除,对清障不力,造成损失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会后,*防汛办要组织人员对清障情况再进行一次检查,对有障不清的要通报批评,对影响防洪安全、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加强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新的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要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主要河道要划出禁采区,严厉查处乱采砂、乱堆沙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4、确保复兴等各类水库安全度汛。要继续采取以往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各个水库安全度汛。一是进行再检查、再落实。要迅速组织力量对中小型水库、塘坝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认真落到实处,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有应急度汛措施。二是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水平。今年主汛前,*防汛指挥部将组织分管中小型水库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中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技术及抗洪抢险知识的培训。三是加强管理和防汛信息传递,及时了解掌握水库安全运行状况。要做到座座水库有人管、发现问题有人报、出现险情有人抢。特别是小型水库,汛期必须有专人日夜看管。对那些承包、租赁、拍卖给个人管理的小型水库塘坝,决不能因为归个人管理使用而影响水库的防洪安全,要及早落实防汛方案和措施,确保汛期不出问题。不管水库的使用权属于谁,安全度汛工作由当地行政领导负责。尤其在险情发生后,要立即报告包库行政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抢险。四是建立小型水库报废跟踪制,对已经批准报废的小水库,坚决实施报废措施,彻底消除防汛隐患。
5、切实抓好城镇及行业防汛工作。当前,要抓紧开展城镇汛前大检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抓紧检修排水设施,并组织力量疏挖排水沟河,清除阻水障碍,消除城镇中存在的洪涝隐患。对那些不符合防汛安全要求,又不能在汛前落实安全措施的,要坚决关停整顿。要切实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以及危房的安全防范工作,采取“群测群防”的措施,对各个危险区进行普查和监测,特别是对中小学的危房危舍,一定要心中有数,措施到位,坚决避免事故发生。
6、加强防汛队伍建设。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防汛任务,组建以青年为骨干的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把防汛责任落到实处,防汛任务重的地区和重要堤段,还要组建机动抢险队。对已组建的机动抢险队,要抓紧充实人员,完善装备,并在汛前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保证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武警部队是历年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要加强联系,及时向部队通报雨情、水情、工情。当发生大洪水、出现大险情确需部队支援时,要按程序报告,并主动帮助部队解决有关实际问题,把警民联防落到实处。
7、切实做好防汛物资的补充、储备和管理工作。对防汛物资储备要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各乡镇、有关单位要按照*防汛办的统一安排,进一步补充防汛物资,并切实加强管理,对物资的品种、数量建档立卡,登记造册,汛前要进库逐项清点,清仓翻晒,防止防汛物资流失或霉烂变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生器材,以备指挥和抢险时急用。对现有电力、交通、通讯设施迅速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维护,切实做到正常使用时有保障,遇到恶劣天气时有对策,保证汛期“三通”畅通。此外,还要发动沿河群众,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就地取材,进行必要的储备,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防汛抢险所需物资。
8、蓄泄兼顾,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分析我*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和旱涝规律,一年之中,先旱后涝或先涝后旱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在立足防大汛的同时,始终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在防汛指挥调度时,要在搞好调研的基础上,对大中型水库实行优化调度,对每次大的降水过程都要进行认真全面的分析,既要防止不适当地提高拦蓄水位,又要防止惧怕洪涝敞开排泄。要在保证安全度汛的情况下,力争多拦蓄一些水,为工农业生产及群众生活提供充足水源。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夺取今年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防汛安危,事关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各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把防汛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动一切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1、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防汛工作,工防是基础,人防是关键,人防的核心是落实责任制,责任制的核心是强化追究制。*里已对*防指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明确了*四大班子成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包主要城镇和重要防洪工程的防汛目标责任制,并与各乡镇签订了防汛目标责任书。各包河、包库、包防洪工程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项工作一定要做到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精益求精。*防指成员及工程技术负责人,要从今天起5天内对所包乡镇小型水库、塘坝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防汛办公室汇总。
2、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搞好综合协调,加强防汛值班,严格防汛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汛情、雨情、水情变化,做到资料齐全,分析准确。值班员要进行岗位练兵,提高素质,为各级领导指挥抗洪抢险当好参谋。气象部门要做好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及时准确提供气象和降水预报。电力部门要保障防汛机构、防洪工程、防洪通讯以及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及时维修排除故障。通讯部门要为防汛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保障防汛通讯畅通。民政部门要组织搞好安置及救济工作。卫生部门要组织好对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交通部门要保证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料物,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保障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公安部门要负责搞好抗洪抢险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防汛抗洪秩序。新闻宣传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防汛准备工作情况和防汛工程建设中的先进典型,通报天气形势、雨情、水情,其他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工作。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要协同作战,密切配合,不得以局部利益影响防洪大局。
3、坚持依法防汛,确保政令畅通。要广泛深入开展《防洪法》宣传,加大依法防洪、依法治水力度。各乡镇、有关部门在防汛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坚持团结治水,对边界水事纠纷,要主动协商解决,决不能以邻为壑,互相推诿扯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坚决执行上级防指的命令,尤其是在防洪调度上,要高标准、严要求,决定了的事情,必须坚决照办,不能有丝毫含糊,更不能各行其事。
一、基本情况
总的认为,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群众观,高度重视防汛工作,思路明确,措施到位,围绕河流治理、水库加固、城区防汛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巩固了我市防汛抗洪的基础。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思想重视,责任明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遍认识到防汛工作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务艰巨,责无旁贷。工作中,牢固树立常备无患、常抓不懈的思想,把防汛工作提到重要议程,摆上重要位置。从4月份开始,先后多次召开调度会和专门工作会,超前部署,及时决策,进一步加强了对防汛工作的领导和调度。根据我市病险水库多、头顶塘坝多、河道沿线村庄密集的实际和工作需要,市里重新调整防汛指挥部成员,与各乡镇(街办)签定防汛责任状,确立了以行政负责制为核心,以乡村小水库、塘坝为重点的层级包靠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措施,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提供了有力地组织保障。
二是投入加大,准备充分。近年来,市政府及水利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地向上开展工作,促使我市逐步实现由自力更生、小打小闹的传统工程水利向争取国家投入为主、地方财政配套辅助的资源水利、生态水利转变。市水利局先后争取潍坊市以上财政无偿水利资金3100多万元,用于骨干水库的除险加固;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争取世行贷款3375万元,用于水利配套、节水灌溉和标准化生产。去年10月份以来,市乡两级财政投资近亿元对重点水库河道进行除险加固、综合治理,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有关部门不等不靠,在汛期到来前,积极主动地对防洪工程和防汛措施进行拉网检查,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种应急方案和防洪工程预案,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人、财、物,筑牢了我市防汛抗洪基础。
三是思路创新,依法防洪。为确保我市水资源供需平衡,制定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库河联防,实现洪水资源化”的防汛新思路,突出解决大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河道采砂和民营水利工程防汛监管等新矛盾、新问题。根据防洪法有关规定,划定河道采砂禁采期和禁采区,对大中型水库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并根据蓄水情况上泄下拦,调剂余缺,进一步优化配置水资源,确保了我市有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存在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河道整治虽然得到进一步加强,防洪减灾能力有一定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麻痹心理在干部群众中一定程度的存在。由于连续几年未出现大的洪水,加上近几年防洪工程建设力度加大,部分干部群众侥幸麻痹思想有所抬头,消极应付、莫然置之现象在一些地方还程度不同的存在,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抗大洪防大汛的观念有些淡化,使防汛工作相对被动。
(二)中小型水库塘坝老化程度较重。部分水库年久失修,防洪抗灾能力减弱,小水库、小塘坝普遍存在坝窄、坡陡,无防汛道路、照明路线、通讯设施和管理人员等问题。这些病险工程质量差、隐患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维护资金明显不足,已成为当前防汛工作的主要隐患之一。
(三)防洪执法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对《防洪法》及《实施办法》等有关防洪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够,河道管理工作仍较薄弱。象潍河、渠河等河道行洪障碍受历史遗留影响还没有彻底清除,乱挖滥采现象还时有发生,进一步危及防洪安全。
(四)几个具体问题。一是城区防洪排涝与经济发展不尽适应,排污与排水不分,排污设施不完善,城区排污能力较弱;二是防汛预案与实际防汛有脱节的地方,象防汛物资准备,受经营体制和自身经济条件限制,向企业筹备有关物资难度加大;三是据福田公司和电视塔工作人员反映,该地段的排水管道疏通不够,影响排水;四是水利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水库管理局职工工资3、4个月发不下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防汛工作事关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 局,做好防汛工作是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的一项具体工作。防汛的特点就是“准备一年,出事一时”,稍有疏忽,就会使我们的改革成果和富民努力付诸东流,就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就会影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民生活水平越提高,对防汛的要求也就越高。当前,我市即将进入主汛期,据国家气象局预测,今年夏季,我国可能出现南北两支多雨带,我市处在北方多雨带范围,上半年我市雨水偏多(较去年同期多89),发生大水的机率增大。因此,我们必须站在政治的、全局的高度,站在落实“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前十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一定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涝、抢大险、救大灾,从最坏处着眼,最难处入手,向最好处努力,全力以赴,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未雨绸缪,万无一失。
(二)要依法防汛,为安全度汛提供法治保障。防洪法是一部指导防洪工作的重要法律,认真贯彻落实好防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防汛、科学防洪,这不仅是搞好防汛工作、提升我市防洪能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防洪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健全完善责任制,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做到防汛抗洪工作有条不紊地依法进行。要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形式,加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增强全民依法防汛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做好防洪清障的执法检查工作,对人为引起河道填堵、河道中违法设障、非法采砂、破坏防洪设施以及其他造成防洪隐患的现象,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1水闸施工运行的问题和危害
1.1水闸运行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多数水闸时间较旧,技术、资金投入有限,加上长期运行,不能定期的维修,管理手段落后,以致存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长期积累的问题往往不加以防范和加固,陆陆续续会出现大问题,甚至铸成意想不到的灾难。其次,由于管理人员对水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具备专业知识,管理、技术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实际的问题得不到改善。
1.2常见在运行管理中问题
1.2.1主体工程的问题
水闸大部分建在土基之上,正常工作状态的情况下,闸门和流动水发生接触,水流冲击土基,由于承受抗冲能力较弱,水闸下游容易受到冲刷而损坏。由于较大的压缩性的土基承载能力低,何况冲刷分布不均匀,土基在渗透水流作用下,抗剪能力较差,在水闸蓄水后,土基颗粒受到冲刷,形成漏水通道,闸基和两岸被蚀孔,发生迁移滑动而引起结构变形,渗透变形,引起沉降差,出现闸室倾斜,止水破坏导致底板断裂。
1.2.2运行维护的管理问题
(1)双吊点闸门变位问题:双吊点闸门位置的变形问题,若是不能及时的处理,会导致闸门出现不同程度的侧向偏移,影响闸门正常的启闭操作,某些特定条件下还会出现闸门卡阻的现象,形成严重事故的发生。(2)闸门滚轮锈蚀卡阻问题:闸门滚轮处在水下或阴暗潮湿的环境下,通常情况下轴和轴承间比较容易出现锈蚀现象。(3)长期处于阴暗潮湿环境下钢丝绳,容易锈蚀、断丝、轧伤。加上使用、维护不周到,滑轮组出现小故障,未及时处理,长期积累就会酿成安全隐患。(4)水闸大多采用卷扬式启闭机,经过长期运行齿轮磨损、崩齿,容易出现故障,由于长期维护不到位,出现变形、断裂等问题。(5)轴承故障:由于长期不正常运行,传动轴易损伤、轴承空隙增大、滚动轴承保持架受损等,最终使水闸带病作业,超出运行范围,以致形成无闸防御、蓄洪,或蓄水分流不均匀。避雷装置由于日常无维护,雷雨季节避雷装置形同虚设,受到雷击的水闸、电气设备容易损坏,影响水闸正常运行。
1.3水闸存在的重要性
水闸在汛期时,具有拦河蓄水的功能,上游被水闸拦截蓄水水流受阻,下游分洪泄水水流遄流,引起闸基与两岸的渗透,长期积累易变形,渗透破坏闸基。分洪泄水时,多孔闸门启闭不同步、流量分布不均匀,加上水流速度大,下游受到不同的冲刷破坏。或者单孔流量过大、偏流引起闸门损坏。由于日常维护工作不到位,设备运行长期不正常,操作时,容易引起事故。水闸存在病险在关键的防汛抗旱不能起到应急作用,而且还会造成不可忽视的生态灾害,影响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当江河涨水时,水闸一旦出现事故,起不到防洪的作用,危胁水闸周围的居民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发展,形成了防汛不能防御、蓄洪,抗旱不能补充水不足,水闸得不到及时修筑,形同虚设。
2强化水闸管理的对策
2.1制定运维管理制度,确定水闸管理责任制健全水闸管理,完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水闸运行维护应当分别制定并完善土工建筑、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要把水闸管理人员职责、权利与责任与工资待遇挂钩,实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交接班制度,维护设备运行的良性循环。在水闸的维护实施过程中,定期整修完善的水闸功能,要重视相应应急方案的制定,以减少防汛抗旱时,突发事故造成更大灾难。随着科技技术不断的发展,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广泛应用,在运维管理要积极引进新的施工设备,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对维护工程应用。对水闸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配备安全员控制维护施工过程的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
2.2预防为主,健全日常维护制度
2.2.1强化运维质量的监管工作
对于土工建筑物、闸门、启闭机和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维护,必须经过安全测试工作,质检人员要编制相应的运作测试记录。对维护工程的每个步骤都按照相关的技术应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验收。因此,质检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水闸维护工程的监管,使正在实施维护的工程能够规范化。
2.2.2健全日常维护制度
(1)土工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对于雨淋沟塌陷、浪窝及岸翼墙后填土区跌塘等下陷时,或水闸止水部分损坏、混凝土表面破损、露筋发现要及时修补。底板、消力池等处砂石杂物定期清理、更换或补充填料。巡视检查后,做好清洁工作。(2)闸门的日常维护:检查门体、门槽处、拦污栅前面的水草、有无泥沙、漂浮物、杂物则及时清理。观测调整闸门运行的平衡性,检查闸门有无跑偏、无漏水、破损现象,应根据故障情况及时调整。(3)启闭机的维护:维护工作对启闭机设备定期清洁,脏污必须对逐一检查设备表面电器接点、制动轮圆周面、电磁吸合面,对有螺纹接头、螺栓、脚螺栓、法兰螺栓、压紧螺栓及吊耳螺栓等定期紧固。(4)防雷设施、机电设备的维护:水闸的机电设备时刻保持良好绝缘,接头必须避免松动,并做好防潮处理。配电箱、开关箱保持清洁,并完善防潮、防雨措施。开关、继电器保持清洁,检查触点、接头连接状态,定期检测电动机绕组绝缘值。发电机按照规程进行维护,蓄电池组充电、发电机试运行等,对防雷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断路和对地电阻值升高及时处理。
3结束语
(一)基本情况 。
1.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成立了由区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指挥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安监局、环保水务局、建筑工务局、经济促进局、民政局、财政局、__交警大队、__消防大队、各街道办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__区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到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应急救援预案体系逐步完善。我局今年以文件印发实施《__区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__区住房和建设局防洪防风应急工作预案》、《__区住房和建设局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应急预案。每项预案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都明确了详细具体的工作措施,对每个建筑工地的应急工作组织发动等具体事项都做了详细周密的安排,全区建筑系统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通过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救援、应急处置整体水平。2015年,区住房和建设局共组织“防洪防汛”联合演练、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暴雨天气防台风救援演练、触电急救演练等大小应急演练近92次,通过演练,有效地检验了预案的可操作性及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我区建筑工地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的整体水平。
3.进一步完善应急保障体系。一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队伍在我区从事工程队伍的建筑施工企业中选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用,常设1个专业抢险中队,为深圳市__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管理。通过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月、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洪专项检查、消防专项检查、九打九治专项检查、防台风瀑雨灾害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应的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台帐,落实整改措施及人员,积极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较好地掌握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状况,并对其开展有效监管,通过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形成检查、监控、救援三位一体的监管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模式,有效遏制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为及时迅速开展救援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方案修订和专家评估组建设。由我局施工科牵头,负责组建由科研、勘探、设计、施工、质监、检测中心、安监等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评估库,制定及修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开展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四是设立物资储备管理单位。根据区政府职责分工,由区国资委按“先征调、后补偿”的原则,负责协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工程抢险物资、设备、人员的调用工作。
4.应急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一是抓值守。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信息渠道畅通,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有人接听、有人处理、有人反馈、有人办结。明确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应急信息工作做到了及时、准确、有效,提高了应急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二是抓预防。针对不同的时期、不同施工项目特点,市、区住房和建设局及区应急办分别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关于应对强降雨天气的紧急通知》、《关于认真作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做到早预防,将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消除于萌芽状态。三是抓管理,建立应急管理长效机制。首先是抓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其次是坚持定期召开应急管理会议及时
总结讲评和安排全区建筑工地应急管理工作.5.施工企业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全面提高。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工地的“两进”活动为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形式,使应急知识宣传有声有色。一是设置现场宣传场点、悬挂横幅标语、宣传气球、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等方式,向建筑工人宣传应急知识。二是媒体宣传。利用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媒体,充分利用社区体育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进行宣传。又利用短信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公众应急小知识,还组织全区建筑工地主要负责人观看了应急知识教育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管理知识。三是结合各种主题活动日,如“安全生产月”、“千万农民工共上一堂课”、“国际减灾日”、“消防日”、“法制宣传日”等进施工工地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发放宣传资料、普及专项应急知识。
6.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我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信息报告要素、时限、渠道和责任主体,强化对重要值班信息的查询、研判、跟踪和汇总,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
(二)存在问题。
1.建筑工地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参差不齐。由于今年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较多,大小不一及管理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特别是个别旧改项目,虽有应急管理管理机构体系,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未能到岗履职,造成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强。没能充分发挥建筑工地的应急管理的优势,施工企业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2.应急培训力度不大,培训面不广。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个人应急管理水平的不足成为制约应急管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应急管理培训是这一问题最直接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我区建筑系统目前尚未建立系统的培训机制,只有为数不多的人员直接或间接参加过区、市里组织的培训,无论从培训的面和效果上都是不足的。
3.应急保障能力有待提高。一是应急专业应急队伍种类不全,装备不足,技能掌握不全,需要形成长效的培训演练机制。二是应急物资分散且装备落后,救灾物资准备不充分,还处于较低水平、低标准阶段。三是储备物资数量少、运输时间长、储备品类单一,影响到实际救助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健全应急管理组织网络。通过健全指挥部、救援队及专家队伍,明确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信息员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真实。
2.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依托专业队伍,整合社会力量,提高装备水平的要求,坚持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原则,做好人力资源的统筹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养和训练。
3.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工程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分析和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实时监控,实现风险隐患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加大督促力度、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明确专人负责隐患排查的具体工作,认真做好隐患的统计汇总、分析评估和信息报送。
4.精心组织各类应急预案演练。坚持以应急预案演练为着力点,努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一是配合市、区应急办做好应急演练。二是区建设工程的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后要有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预案,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真正将专业应急队伍打造成一支叫得响、打得胜的应急队伍。
5.加强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应急管理知识讲座和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积极参与省市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演练活动,不断加大应急知识宣传工作力度,做好辖区建设系统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建筑工地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基本情况。
目前,__辖区有6家瓶装燃气企业,共计7个瓶装燃气供应站、52个瓶装燃气服务点。在我局编制的《__区燃气行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框架下,各燃气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方案》,各瓶装燃气供应站和瓶装燃气服务点相应制定有《应急事故处置方案》。在我局的督促要求下,各燃气企业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在每季度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中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同时,由我局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实兵演练。
现__辖区范围内已铺设次高压燃气管网11.9公里,中压燃气管网339.2公里,低压燃气管网700多公里。主要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编制《燃气管网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建专业的城市应急救援队伍。结合__区燃气管网实际情况,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全完善突发事故应变处置框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实物资设备储备,加强对次高压、中压、低压管线的日常巡查。同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达到“完善机制、磨炼队伍”的目的。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根据__区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变化,结合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标准要求,与时俱进,完善和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一支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完善瓶装燃气经营站防爆设备、瓶库间管理措施、车辆安全运输等关键环节的防恐应急工作。
2.推进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的标准化建设。针对燃气安全供应的行业特点,在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逐步统一规范各燃气企业和站点的应急基本措施,包括前期预警小组、物资保障小组、救援应变小组、疏散分导小组等,进一步规范标准化统一建设,确保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及时有效。
关键词:小型水库;工程管理;水利工程;工农业用水;旱涝灾害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V6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07-0116-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07.059
在我国小型水库的数量占据各地水库总量的80%以上,这些小型水库日常运行的安全直接关乎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可以说,有序、高质的水库工程管理在抵御洪涝灾害、遏制旱情、保障工农业用水等诸多方面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现阶段我国各地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机制仍延续着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各项管理措施中均有着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而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改革的日渐深入,传统的小型水库管理体系难以再适应时代需求,工程管理上存在的管理粗放、经费短缺、机制不活等问题日益凸显,使得大量水库老化失修现象严重,不仅严重影响其自身的安全运转,更对各地社会经济的安全稳定增长造成严重隐患。
1 现阶段小型水库工程管理问题分析
1.1 水库安全监管不到位
目前我国水库的管理施行由中央到地方的分级管理制度,这使得数量众多的小型水库在管理上存在产权模糊、职责不明、水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尤其是实施以来,许多小型水库虽然名义上由乡镇水利站监管,但由于小型水库多分布广泛且交通不便,在日常管理多依靠所在地村集体看管,然而村支书不属于正式行政人员,不能担当水库的行政责任人,这就导致众多小型水库事实上处于长期无人看管负责的情况,水库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1.2 对公共安全的关注度不足
现阶段,我国针对水库工程的安全管理仍主要集中于水库自身的安全管理上,无论是水库的日常调度方案的制定与执行还是水库应急抢险措施的制定均是围绕水库大坝为核心来进行,对于泄洪等应急措施是否会对水库下游地区的公共安全造成影响鲜有考虑,水库安全同下游地区的公共安全未能构成相联系的综合性体系。而在部分应急防治预案中应急措施的设置上虽也会对下游公共安全有所提及,但往往内容过于笼统,仅仅规定要及时通知下游地区居民依据情况适时进行转移,但对于具体如何实施、何时转移、转以后如何安置等问题未进行明确规定,不具备具体的可操作性。
1.3 水库日常运行盲目无序
对于小型水库而言,鉴于通常其调洪库容偏低,对洪水灾情的抵抗性较差,所以在其日常的调度管理中应当更加科学、严谨、周密,特别是在汛期应当依据雨情变化及水库中水情变化,对库内水量进行调节,提前适度防水预留库容以满足蓄洪需求。但受到小型水库因建设及管理因素影响,大多数小型水库虽已经布设水尺、雨量站等水情、雨情观测设施,但由于布设位置不当或日常管理不当等,其应有功能的发挥大受影响,加之水库看管人员多不具备专业知识,使得水库遭遇洪水、暴雨等灾害情况时无法及时辨析库中水量,使得防洪调度无所依据、混乱不堪,管理运行盲目无序,难以实现对灾害的有效抵御,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除此之外,小型水库多地处偏僻,人员待遇偏低,管理者多雇佣当地百姓,这些人不仅缺少相关专业技术且对于水库的运行管理知之甚少,加之多数水库未制定相应的管理手册和配备远程通讯设备,这使得其在管理上只能凭借个人经验,水库安全保障程度偏低,甚至一旦出现管理不当的情况还会酿成灾祸。
1.4 行业调度难度大
我国各地的小型水库分属于水利、农垦、电力等多个体系部门,其各有统属,在管理上往往自成一体,互相缺少联系,各水库彼此间难以实现统一调度。虽然我国《防洪法》及各地方性法规均对汛期等特殊时期的水库调度权限做出说明,但因为缺少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违反调度命令也无相应追责行为,这使得水库各监管部门在行业利益的驱使下,在日常管理中,擅自违反有关调度指令,从而对水库的整体统一调度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威胁水库安全。
1.5 应急处置不当
在水库的管理运行中,针对灾害险情及时有效的应对,对于降低灾害影响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在实际工程管理中,小型水库在险情的应急处置上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险情应对方案的实施性不佳。对于小型水库而言,由于防灾基础相对薄弱、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以及防灾资金短缺等问题,水库应急方案中缺少具体详实的针对性措施,对于灾情的及时预警和防治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应急方案制定后,对其宣传培训不到位,水库管理人员不熟悉相关内容,使得其实施效果不佳;二是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全国各地针对水利工程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多在市一级,对于广泛分布于乡镇区域内的小型水库仅有极少部分储备有应急物资;三是应急资金短缺。在国内各地只有少数地区将小型水库的防汛救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且预算经费十分有限,这使得水库灾情应急资金短缺现象极为严重;四是交通、通讯不畅。绝大部分小型水库分布于乡镇等道路交通环境较差的地区,水库灾情出现后难以及时赶赴救援,加之八成左右的小型水库未配备通讯报警设施,水库发生险情后难以及时同外界取得联系,只能依靠管理者的口头传讯,造成险情防治时机贻误,灾情加剧。
2 提升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质量的应对措施
2.1 加强隐患排查力度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专业人员必须对年久失修的小型水库开展全面安全鉴定,彻底清查水库中潜存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手段,限期清除所有隐患,保障水库运行安全。对于满足降等条件或废弃条件的小型水库应当及时进行降等或予以报废。在除限加固上应当具体做到下述四点:一是对水库大坝高宽不足的小型水库,应依据相关规定重新核算水文参数,确定所需的大坝高宽;二是水库溢洪道宽度不足的应重新核对最大泄洪量,计算溢洪道所需宽带及过水深度,同时确保溢洪道衬砌完全并具备尾水段;三是对于放水闸与平涵管存在漏水现象的,应结合水库实际工程地质环境,开展针对性防渗处理,若漏水严重则可废弃重建,以保障放水通道的顺畅;四是完善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对水库水文变化及大坝状态实施实时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隐患。
2.2 完善法规体系
一是以我国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为基础,全面整合《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库降等报废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制定针对小型水库管理的《水库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从而构建涵盖水库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灾等所有方面的综合性法律体系,并对水库的责任主体、管理主体、监管主体及其相关权责予以明确;二是将管理条例投入运行一段时间后,结合实际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并将其升至立法层次,制定《水库法》,从而真正确保水库的日常管理有法可依。除此之外,各地水政部门还应组建相应的执法部门,针对辖区内各级单位所属水库的管理情况展开监管,督促其完善各自的工程管理体系,真正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
2.3 构建完善的投入保障体系
一是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到水利工程对现代农业发展及社会供水、防洪安全的重要性,加大针对水利工程,特别是分布广泛的小型水库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正式将其管理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中并依据实际情况适度提升其所占比例。同时彻底贯彻“将地出让收益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一政策,将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的一成投入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中,增强其发展后劲;二是调整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水资源利用征收合理的费用并扩大征收范围,同时进一步完善水利设施建设基金体系,构建融资平台,通过吸收民间资本,增加资金渠道并适度延长项目建设资金征收年限,以扩大收入规模。
2.4 理清小型水库管理体制
2.4.1 明确水库管理主体。针对大量小型水库产权归属村集体的情况,应将其管理权收归至乡镇进行统一管理;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度,由乡镇领导亲自担任水库工程管理的行政责任人,确保水库管理行政职责的落实到位;由政府聘请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人员对水库进行专职管理,确保水库得到有效看护。
2.4.2 加强统一管理。针对小型水库分散广的特点,由市一级政府筹措人员组建水库工程管理办公室,对辖区内的所有小型水库开展综合化统一管理;办公室应组建水库信息档案,聘请专人对辖区内小型水库运行现状进行勘测,所得数据全部归类存档并定期对档案信息进行革新,以便为水库的工程管理提供可靠的参考数据。
2.5 完善水库应急体系
2.5.1 完善防灾预案。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指导方针,将水文气象检测预警、防洪调度管理、人员转移预警、防灾物资调度、预警信息等工作纳入应急预案中,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细则内容必须简单明了且易于落实。同时预案的制定上既要考虑水库自身安全,还要兼顾下游地区安全,立足公共安全视角,形成完善的系统性安全体系。
2.5.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与物资储备。针对小型水库分散广、通行不便的特点,在水库所在地召集当地居民组建水灾应急民兵队,利用农闲时间对其开展较为系统的安全预警技能培训及演练,确保灾情出现后可得及时处置。同时在乡镇政府中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必须物资并配备一批专业设施,以便对辖区内的灾情予以及时救援。
3 结语
小型水库作为广泛分布于各地的水利设施对于全国农业发展与汛情防治意义重大,但鉴于小型水库多修建时间较长,且管理制度延续过去,其在工程管理上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一旦诱发安全事故必将对社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装造成严重威胁。因此,针对水库工程管理展开探究是十分必要的。作为一名合格的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我们必须立足实际,在充分分析水库工程管理工作不足的前提下,总结以往经验教训,提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措施,实现对小型水库工程管理问题的有效消除,加强水库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使其真正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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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航道管理规定。
本市现有港区和规划港区内河段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市河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的原则。
本市河道修建、维护和管理(以下统称河道整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本市河道整治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第五条*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河道(水闸)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河道管理处)负责对全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市管河道实施管理。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河道的管理;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对所在区域内的河道行使日常监督管理,其业务接受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本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管河道的确定,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区(县)管河道和乡(镇)管河道的划分,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根据河道管理需要,市水务局可以将市管河道委托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区(县)管河道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委托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落实委托管理项目所需的经费。
本市境内的长江河段以及其他跨省、市的重要河段、边界河道的管理分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有堤防(含防汛墙,下同)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全部水域、滩地,堤防、防汛通道或者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河道防洪规划所确定的设计洪水位划定。具体管理范围,由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八条市水务局、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河道管理处应当依法加强河道监督管理,维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河道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河道管理人员执行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佩戴执法标志,持证执法。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保护水环境和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
第二章河道整治
第十条本市河道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流域水利规划、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定。
本市利用河道的其他各类专业规划应当与河道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本市河道专业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其他河道的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市规划局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规划,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备案。
编制河道规划涉及航道的,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河道规划的修改或者调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编制详细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划管理权限,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其他河道规划控制线(简称河道蓝线)方案,由市水务局提出,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施行;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蓝线方案,由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报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备案。
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通航河道的蓝线方案前,应当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专业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所管理的河道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淤积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河道,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河道整治应急方案,并优先安排整治工程。
第十五条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汛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应当兼顾渔业发展需要,并事先征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沿河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立项或者申请建设许可时,应当将区域内河段的部分整治项目纳入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所需经费,专用岸段由建设单位负担;非专用岸段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收益情况合理负担。
第十七条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调剂解决。
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安排使用,其土地转让得益应当用于河道整治。
第三章河道利用
第十八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施工方案报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规定的界限内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需要利用河道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但在建设河道堤防时已经明确可以利用堤顶或者平台兼做道路的,不再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或者扩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排水(污)口的,应当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或者扩大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建或者予以封闭。
市政、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按水系将河道排水、排污情况的有关资料,抄送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利用河道、水闸等水工程实施引清调水,改善水环境的,应当按照引清调水方案统一调度。
引清调水方案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使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者陆域的,应当向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河道临时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恢复河道原状。逾期不恢复河道原状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其恢复河道原状或者组织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临时使用河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使用范围内河道堤防的防汛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占用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或者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由于施工原因对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清淤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二十七条禁止擅自填堵河道。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区内的其他河道,经市水务局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中心城区外的其他河道,经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水务局批准。
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经批准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第二十八条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或者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产权单位限期整改或者拆除。汛期影响行洪排涝安全的,应当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阻水障碍物。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清障实施方案,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三十条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沿河第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堤防或者防汛墙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跨汛期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汛期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在河道中运输、存放竹木或者进行水产养殖、捕捞作业,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灌溉以及危及水工程的安全。
汛期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安全的下列物体,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清除措施或者进行紧急处置:
(一)在河道中存放竹木、放置养殖捕捞设施以及其他漂流物的;
(二)船舶在河道内滞留的。
第三十二条在保证堤防安全需要限制航速的河段,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航道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限制航速标志。
第三十三条水闸运行、通航、纳潮、排涝、引清调水时,应当保障防汛安全及区域内船舶的通航安全。
本市水闸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护堤护岸林木、植被,由河道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并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根据河道堤防的重要程度以及堤基土质条件,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
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堆放物料;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
(三)爆破、取土、钻探、打桩、打井、挖筑鱼塘等影响河道堤防安全。
第三十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
(二)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四)损毁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
(五)放牧、垦殖、砍伐盗伐护堤护岸林木;
(六)水上水下作业影响河势稳定、危及河道堤防安全;
(七)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排涝活动。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河道整治,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道规划所确定的分期目标,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所需经费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水利建设基金,应当主要用于防洪和河道整治。
第四十条本市按照法律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修建和加固。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河道整治费用。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费用征收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填堵河道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由市河道管理处、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市河道管理处、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街道监察队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超出前款设定的行政处罚权限的,由街道监察队移送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十八条对下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组织作出的不适当决定,上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第四十九条河道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