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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演练目的
为能够正确、有效、快速处置高危电力用户突发停电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停电损失,确保高危电力用户安全可靠用电,通过开展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各有关单位的应急能力,查找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二、指导思想
(一)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突发停电应急能力和处置能力。
(二)统一指挥。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各项工作。
(三)保证重点。在供用电设备停电处理中,要将保证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四)常态机制。通过开展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形成常态安全管理机制,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
三、组织机构
成 员:各乡镇办和安监、煤炭、电力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负责组织协调高危电力用户进行停电应急演练。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发动。在3月1日前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启动会,对演练计划、演练内容、演练要求及有关单位分工进行安排。
(二)演练整改。3月1日至3月31日为停电应急演练开展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及时下发。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及高危电力用户要按照演练计划进行演练,对演练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将安排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及高危电力用户停电演练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批评,对消极演练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高危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总结评价。演练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对停电演练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迟缓、消极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部门分工
(一)安监局
1、制定本部门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2、组织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停电应急演练给予安全保障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3、指导供电公司和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并对演练方案进行审核。
4、对停电应急演练要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并督导其整改到位。
(二)煤炭局
1、制定本部门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2、指导供电公司和煤矿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并对演练方案进行审核。
3、对煤矿停电应急演练要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并督导其整改到位。
(三)发改局
1、制定本部门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2、指导供电公司和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并对演练方案进行审核。
3、对高危电力用户供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导其整改到位。
(四)供电公司
1、制定本单位高危电力用户停电应急演练工作方案;
2、向高危电力用户制定的停电应急演练方案提供技术服务;
3、配合高危电力用户进行停电应急演练;
4、停电应急演练并进行用电检查,查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告知)通知书,整改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五)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20xx年市清明祭扫工作方案为认真全面做好20xx年全市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甘肃省、兰州市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2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殡葬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倡导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环保,打造文明、平安、祥和的清明节日,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
各区县民政局、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一)健全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清明节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与公安、建设、消防、交通、林业、工商、两山指挥部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制定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建立完善清明祭扫应急救助制度,根据需要在重点祭扫服务场所设立应急救助临时服务点,及时为陷入临时性困境的祭扫群众提供临时性、应急性救助服务。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各区县民政局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具体职责,做到上下联动,狠抓落实。
(二)落实安全管控工作到位。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自查、督查和第三方排查等方式,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的独特优势,探索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大对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各区县民政局和市、区县殡葬服务管理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大排查中存在组织不力的、整改不到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重点防范踩踏火灾事故。紧密结合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特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前确定群众祭扫的交通疏导方案,实时公布交通拥堵状况,有效引导群众错峰祭扫,防止出现祭扫群众拥堵滞留情况。特别加强殡仪馆、公墓(墓区)等祭扫群众密集区域的安全管控工作,对重要路段增派人手、增设交通标识、安排接送专车、开辟临时停车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做好巡逻值守和人流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
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各区县民政局、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要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为切入点,把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x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xx〕57号)和市民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环保祭祀的公告》(兰民发〔20xx〕28号)精神,深化殡葬改革,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让文明祭祀成为新常态,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环保。
倡导绿色文明祭祀方式。一是在集中祭祀服务场所要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书,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思念墙等免费或奖励活动,组织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推广鲜花、植树、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二是做好集中祭祀点位的设置管理工作。按照居民居住密集程度、历年祭祀惯例以及去年清明节期间设置的集中祭祀点位工作开展情况,合理调整、科学设置集中祭祀点位和祭祀设施、清理工具,以巩固提高去年主城区集中祭祀点宣传引导的成效,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让文明祭祀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烈士纪念活动,组织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缅怀仪式,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踏青游园、清明诗会等群众性清明节日文化活动,减轻群众集中出行压力,引导群众享受现代节日生活。五是充分发挥好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积极传播清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丰富群众现代清明节日生活方式。
(二)持续推行生态安葬方式。持续深入的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根据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县要积极探索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区县民政局、市殡仪馆要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指导和推动公墓积极开展节地生态安葬葬式改革探索,积极开辟骨灰可降解树葬、格位存放、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同时,大力宣传和倡导祭扫群众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殡葬用品。
三、坚持优质服务,扎实开展殡葬服务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借清明节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有利时机,切实强化服务保障,扎实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并贯穿于全年殡葬工作之中,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认同感。
(一)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要围绕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把清明节服务保障工作作为殡葬服务提升行动的一次集中演练,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改进殡葬管理,提升监管水平。坚持服务为先,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要重点保障清明节祭扫服务,在服务场所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力量,适时延长祭扫服务时间,积极为群众祭扫创造便利条件,时刻体现出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各公墓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查摆自身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
(二)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将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促进,在优质文明、公平诚信、清正廉洁、生态惠民等方面下功夫,坚决纠正殡葬行业不正之风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着力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殡葬价格管理办法》,杜绝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殡葬行风的监督网络,通过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等方式强化服务单位的自我监督,在此基础上拓宽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有力地监督促进殡葬行风建设,争取涌现出更多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三)努力做好清明祭扫服务工作。要加强清明祭扫期间公墓周边交通疏导,协调增开祭扫公交专线,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增加临时性停车场所,及时疏导集中祭扫服务场所的周边交通。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用电、食品等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四、大力开展殡葬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民政局、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传主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殡葬宣传月活动。今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期间,在全市殡葬系统组织开展清明节殡葬宣传月活动。要在活动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有效增强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传的新。要大力宣传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植树缅怀、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宣传倡导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广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先进行为,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理念。要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通过实际行动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凝聚起文明低碳祭扫的社会共识。
(二)立足基层进行宣传引导。要面向群众、立足基层,积极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走基层活动,充分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真实展现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要面向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殡葬宣传进街道社区、殡葬法制讲堂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走近殡葬行业,熟悉殡葬政策,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做好清明节舆情研判和应对的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殡葬领域热点问题,深入研究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规律,强化清明节舆情的正面引导。按照清明节新闻通气制度,通过举行新闻会、政务微博、专题采访等形式,及时权威信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清明节期间的舆情监测,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反应,依法公正地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为媒体跟踪采访创造便利条件,努力给社会公众以满意的答复。
一、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关于高峰论坛安全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员工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高峰论坛期间安全保障工作。
二、切实加强高峰论坛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公司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制定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预案,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层层签订安全保障承诺书,确保邮政全网步调一致、整齐划一,将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服务保障、应急处置等措施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寄递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执行各项安全检查制度措施。高峰论坛期间,实现“五个100%”,即:
(一)对收寄的包裹类邮件进行100%收寄验视。严格执行临时寄递物品管制措施,对不能确定安全性或用户拒绝验视的,以及低空慢速无人驾驶航空器类、“炸弹闹钟”类物品,一律不予收寄。严防不法分子通过邮政渠道寄递各类涉恐涉暴、涉黄涉非、危险化学品、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禁寄物品。
(二)对现有协议客户进行一次清理和审核,与协议客户签订安全协议率达到100%。协议客户的进京、进疆物品类邮件,收寄时要对邮件内件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每次交寄邮件量的50%,交寄量在50件及以下的全部验视。
(三)高峰论坛期间,发往北京、新疆的邮件,除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机制的协议客户以外,100%实行实名收寄。
(四)要提高安检等级,实行100%过机安检,总包邮件必须拴挂“双袋牌”(其中一个袋牌为“已安检”字样)。对于未拴挂“已安检”字样袋牌的总包和未加盖“已验视”标识的邮件,安检后登记,采取有效措施就地留存。
(五)高峰论坛举行前,《“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安全保障承诺书》签订率100%。
四、认真开展对邮政安全工作的全面排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和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检查手段,采取灵活检查方式,加密检查频次,对重点单位、重点局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实时监控,确保高峰论坛期间邮政安全工作的良好有序进行。
五、加强邮件运输安全管理,确保网运生产各环节邮件安全。要合理安排驾押人员,严禁疲劳驾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暂停社会运输公司承运进京邮件运输的邮路。各进京、进疆邮路派押局要在高峰论坛期间,积极与北京市和新疆区公司沟通,及时掌握高峰论坛期间的禁限行规定。要严格执行邮运车辆施封、加锁规定,确保邮件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六、加强投递安全管理,确保投递服务质量和邮件安全。严格执行作业计划、服务规范和时限要求,防止邮件积压、延误;加强邮政投递服务安全检查,保障投递车辆、设备运行良好,落实投递现场封闭作业的规定,保障邮件安全;针对投递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方案启动迅速,情况处理及时妥善。
七、加强高峰论坛期间邮政报刊亭“扫黄打非”工作,严禁非法出版物通过邮政报刊亭流入市场。要对邮政接办的图书报刊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规范清理邮政书报刊进货渠道,严格落实有关进销规定。要彻查邮政报刊亭,做好重点防控,加大检查力度,增加频次,做到检查不留死角。
八、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确保高峰论坛期间邮政通信安全稳定,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各类案件及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九、认真做好舆情管理工作。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和重大突发舆情处置的协调联动。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积极有效化解舆情危机,避免引发不良的社会影响。
十、建立健全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高峰论坛期间,坚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件,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救援和处置行动,妥善处理事故及善后工作,确保邮政通信稳定畅通。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寺庙僧尼和信教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加强寺庙僧尼食堂和重大型庙会期间的食品药品监管,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无证经营使用药品等行为发生,着力保障僧尼和信教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营造良好的寺庙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二、乡政府、寺庙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一)各乡政府职责。1、是负责掌握辖区内寺庙佛事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食物品种等信息。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2、建立寺庙重大佛事活动集中就餐备案制。3、是积极参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4、是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对僧尼的相关宣传培训。5、是对寺庙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1、对寺庙开办的食品药品经营摊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掌握其取得证照情况、是否经营使用过期、变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药品,及时向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督促活动主体做好食品、药品进货查验、购买记录等。2、对寺庙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是在收到佛事活动举办相应信息后,应当按照活动规模制定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是应当按照佛事活动的特点,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和方法,并要求主办寺庙提供必要的条件。4、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明确报告和通报的主体、事项、时限及相关责任。5、应当在活动期间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及食物原料进行事前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6、应当对佛事活动期间由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食物的,提前进行食谱审定和材料质量检查以及操作场所检查。
(三)寺庙职责。1、应于佛事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向当地乡政府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佛事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信教群众及僧尼食宿安排;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重要宴会、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2、佛事活动期间寺庙应确定一名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做好有关食品采购计划、购买记录、食品留样、各种检验检疫报告的收集管理。3、协助职能部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保障内容
1、重点对承办佛事活动的主要活动场所及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强化监督检查,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管理。重点检查食品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制度、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
2、在佛事活动期间,开展餐饮食品药品安全每日巡回检查,向现场派驻监督员,实施全过程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坚决消除人为投毒等不安全隐患;对质量可疑食品和重点食品品种进行全面监测,及时防控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县食安办组建成立寺庙佛事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保障工作方案,并抽调素质高、作风硬、能力强的监督人员投入到保障工作之中。全力开展活动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到人的保障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保障措施。围绕佛事活动期间僧尼及信教群众食用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工作力度,全力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对佛事活动期间由其他餐饮单位提供的食品采购、食品库房、从业人员健康、加工环境、加工程序、冷菜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严防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首先感谢各位朋友对中国城乡污水处理与安全供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各位朋友简要介绍一下建设部落实节能减排任务,推进城乡污水处理与安全供水、开展“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筹备“第六届亚太地区基础设施发展部长级论坛及第二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的有关情况。
一、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推进城乡污水处理的情况
今年7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总体要求和九方面的工作任务。我部对方案中要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我们将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建筑节能,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其中,建设部关于减排工作的目标是:到“*”期末,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所在的建制镇均应规划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国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00万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35亿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为了确保完成减排工作任务,实现减排规划目标,我们将从如下领域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一是指导各地在城市规划编制中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并作为强制性内容。二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
(二)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一是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到2010年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年以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的改造,全国设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5%。二是在城镇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三是力争北方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5~10%。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完成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并按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五是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政策》,强化污泥处置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政策、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推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良好的水循环体系。六是研究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指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经济政策》,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
(三)依靠科技,加快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一是启动一批国家级的重点项目,以推进减排技术的研发。二是广泛开展减排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更有效地组织实施好中荷“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经济适用技术及示范”等国际合作项目。三是构建科技交流平台。
(四)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二是加大实施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三是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五)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一是积极做好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等方面行政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积极研究开展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立法准备工作。二是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三是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严格节能减排执法检查。
(六)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二是完善和实施有利于减排的财政税收政策。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鼓励节能减排设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方面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七)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一是每年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二是做好每年一度的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
二、应对挑战,加强保障供水安全工作的情况
当前,我国饮用水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一方面,地面水环境质量没有根本好转。根据*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数据,全国七大水系地表水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占41%,Ⅳ~Ⅴ类占32%,劣Ⅴ类水质为27%,除珠江、长江干流水质较好外,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水质较差,海河污染严重。在47个重点城市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0%以下的有14个。特别是近几年,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频发,严重影响饮用水安全。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及有机物泄漏事件,致使松花江吉林市以下江段的苯和硝基苯严重超标,造成松原市、哈尔滨市等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2005年12月中旬,韶关冶炼厂设备检修期间超标排放含镉废水,导致广东省北江韶关段发现镉超标,沿江的重要城市英德、清远、佛山、广州北江饮用水水源地受到威胁;*年5月28日下午,在太湖富营养化导致蓝藻暴发的环境背景下,由于污水形成的污染团进入太湖,并顺水流推移至水厂取水口,造成水源水体污染,水质恶臭,严重影响无锡市近百万群众的正常生活;*年7月1日,江苏宿迁上游客水污染团进入沭阳县自来水厂取水口,造成饮用水源严重污染,水厂停水;*年7月中旬,作为吉林省长春市重要水源水库之一的新立城水库出现大量蓝藻,导致长春市第三水厂临时停产,紧急切换水源。
另一方面,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但新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已经与国外发达国家水质标准接轨。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指标增加到106项,其中常规性指标43项,非常规性指标63项。总体上看,我国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经与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等国际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全面接轨,对水源保护和供水设施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期间,建设部将加强如下工作以确实解决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
(一)加强供水安全管理。针对我国供水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构建供水安全规划与管理的技术方法体系,制定供水安全保障的技术经济政策体系。
(二)建立供水水质监控网络及预警体系。针对我国供水水质监测技术落后、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构建和完善供水安全监测、预警、督察技术体系。
(三)强化城市供水安全技术保障。针对不同水源的水质特征,建立“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的监测、预警、处理的供水安全保障综合技术体系。
(四)构建城镇供水应急系统。针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频发、城市应急供水预案不规范、应急处理设施不健全等问题,构建应急处理技术体系,形成与水厂现有工艺和设施相匹配、便于实施、快速响应、经济有效的城市供水应急处理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供水演练。
三、关于“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介绍
“*”期间,建设部将会同相关部委共同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以下简称“水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16个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专项之一,该专项实施关系到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水污染治理目标的完成,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任务紧迫。水专项目标定位于为水环境改善、水体污染物减排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将水专项实施任务与国家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和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有机衔接,与地方治污工作密切结合,紧扣《纲要》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力推进,积极推动专项的启动,目前专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水专项实施方案》紧紧围绕《纲要》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体污染物减排国家目标为导向,在河流水环境整治、湖泊富营养化控制、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环境综合管理与监控预警等五个主题开展研究,分三个阶段(*-2020年,共15年)予以实施。
目前,水专项在围绕《纲要》要求的基础上,与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相结合,充分考虑了近期我国水体污染的总体形势和发展趋势,在专项重点任务设置上,注重了污染源控制与治理共性技术的创新和集成,从而为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和储备;在水专项项目示范地的选择上,注重与近期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和地方重大污染控制计划相衔接,重点考虑了“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滇池、巢湖)、“一江”(松花江)、“一库”(三峡水库)在内的国家水污染重点控制区域,以及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等城镇发展密集地区。
四、第六届亚太地区基础设施发展部长级论坛及第二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
我校建立并落实了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由教导处主管信息安全,信息老师负责学校的信息安全工作。开学以来,我校对村学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
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学校网站设置有专门管理员密码,专门有一台计算机接收文件,该计算机必须用密码登陆。同时我校购买了专门的杀毒软件,学校所有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必须定期杀毒,每台计算机关闭远程控制,文件共享,来宾账户。重要电子文档必须设置密码。
三、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情况
我校建设了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机制。重要数据备份刻盘。针对新学期的信息安全制定完善了应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了值班人员。
四、密码技术与产品使用情况
保密计算机必须使用密码,重要信息要求必须密码保护。
五、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信息安全常识和技能。兼职安全员持证上岗。
六、责任追究情况
建立了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和泄密事故、信息安全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严格追究责任。
一、大力加强板房安置点安全工作
为了提高过渡期间灾民集中安置点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广大灾民再次遭受各类安全事故袭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万科小区灾民集中安置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万科小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万科小区置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科小区安置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了相关责任人,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请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演练,对板房居民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加强了安置点用水、用电、用气、用火、防雷等安全,保障入住居民的安全过渡。
二、继续加大对城区安全生产的督查,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办事处安委会组织社区并牵头相关单位不定期对城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抽查,针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社区、民营企业对安全工作也相当重视,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三、不断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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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协调市上相关部门及各社区利用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培训会议、并结合重大节日和全民安全月活动,加大对城区以防火、交通安全、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并利用电视、报刊、社区墙报、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社区居民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督,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办事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成立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召开了由社区、辖区民营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的落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社区和各生产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制定了行动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将专项行动落实到具体部门、项目,并认真进行自查和处置,切实排查和整治一批安全隐患;组织、安排、督查本单位对照所属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改。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办事处安办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加油站、加气站、罐装液化气经销门市部及烟花爆竹经销点,进行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救援体系等的“五查”活动,对危险源进行排查,对所查出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对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要加强危化品出入库房及运输过程中的监控;对烟花爆竹经销点要查制度、查消防隐患,督促其安全达标,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和不规范储存;对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经销点要查制度、查职责、查消防隐患,严格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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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
办事处安办不定期对学校、商场等人员集中聚集的公众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其安全机构、安全制度制定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其负责人对其楼梯、过道、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隐患排查,并敦促其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
(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针对此次活动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制订了《方亭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迅速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尚海同志在“安全生产月”动员会议上强调抓好“安全生产月”的重要性,并要求安委会将此次活动月内容认真传达到办事处各民营企业、各社区,使活动开展得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活动期间办事处各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之间密切配合、紧密联系,使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声有色地展开。
一、大力加强板房安置点安全工作
为了提高过渡期间灾民集中安置点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预防和遏制广大灾民再次遭受各类安全事故袭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万科小区灾民集中安置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万科小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万科小区置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科小区安置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落实了相关责任人,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请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演练,对板房居民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加强了安置点用水、用电、用气、用火、防雷等安全,保障入住居民的安全过渡。
二、继续加大对城区安全生产的督查,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办事处安委会组织社区并牵头相关单位不定期对城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抽查,针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社区、民营企业对安全工作也相当重视,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
三、不断加强安全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1 2 3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协调市上相关部门及各社区利用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培训会议、并结合重大节日和全民安全月活动,加大对城区以防火、交通安全、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并利用电视、报刊、社区墙报、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社区居民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督,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办事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成立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召开了由社区、辖区民营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的落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社区和各生产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制定了行动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将专项行动落实到具体部门、项目,并认真进行自查和处置,切实排查和整治一批安全隐患;组织、安排、督查本单位对照所属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改。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办事处安办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加油站、加气站、罐装液化气经销门市部及烟花爆竹经销点,进行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救援体系等的“五查”活动,对危险源进行排查,对所查出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对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要加强危化品出入库房及运输过程中的监控;对烟花爆竹经销点要查制度、查消防隐患,督促其安全达标,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和不规范储存;对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经销点要查制度、查职责、查消防隐患,严格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1 2 3(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
办事处安办不定期对学校、商场等人员集中聚集的公众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其安全机构、安全制度制定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其负责人对其楼梯、过道、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隐患排查,并敦促其做好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
(四)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针对此次活动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制订了《方亭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迅速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尚海同志在“安全生产月”动员会议上强调抓好“安全生产月”的重要性,并要求安委会将此次活动月内容认真传达到办事处各民营企业、各社区,使活动开展得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活动期间办事处各部门、辖区各企事业单位之间密切配合、紧密联系,使活动有计划有步骤,有声有色地展开。
1.2 编制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实施若干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管道燃气因各种原因产生必要组织实施临时管理(接管)的事件。
2.统筹兼顾,协调处置。各级政府部门在市管道燃气临时监管应急程序指导下,密切协调,统筹兼顾,服从调配,形成合力,保障重点。
3.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做好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保障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因违法行为、破产,或单方提出解除协议造成的事件。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需要的用气,不适用本预案,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临时管理、接管规定及形成条件
一、根据《省燃气管理条例》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等工作,确定新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并组织实施临时管理:
(一)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
(二)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临时管理期间,被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接受临时管理,保障正常供气。
二、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四、获得特许经营企业依法申请破产的。在未确定新的特许经营企业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3 机构组织与职责
3.1 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市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物价局、广电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与组成。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3.2 工作职责
3.2.1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制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工作职责分工:
(1)市建设局:负责事件监控;保证本市居民,重点是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气;负责需要重新招标,确定新的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方案。
(2)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清查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紧急情况下动用财政资金应急使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资产保护。
(4)市司法局、监察局:负责政府部门需求的司法服务,行政监察或案件案件查处。
(5)市发改局、经贸局:负责因事件造成需要与国家、省、市发改、商务等部门协调调拨燃气解决供应紧缺急需调配。
(6)市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消防大队:负责临时管理(接管)安全生产监管。
(7)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应急的治安保卫、可疑因素的排查和事故防范监控工作,涉及刑事案件处理;负责因管道燃气引起的消防事故救急处理。
(8)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新闻单位:在应急状态下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新闻的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事件应急新闻通稿;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正常对待和应对突发事件。
(9)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工伤劳保理培协调工作;
(10)燃气企业、储配库(站):服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气源调配,保证因临时管理(接管)所需供气。
(11)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安全保障、事件调查协助工作。
3.2.2 市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事件信息监控、预警监测、情况收集、预警分析和工作报告;
(2)依据应急事件等级,提出预警方案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批;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实施临时管理,保障重点;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供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5)负责应急事件情况反映,应急解除,并总结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相关机构。
4.事件分级
依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因素或其它情况造成后果程度,由低至高启动实施临时管理(接管)应急预案。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事件分为三级:Ⅲ级(蓝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表示。
(一)Ⅲ级预警(蓝色):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于初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应预案即可处置的事件。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启动“蓝色”预警: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私自正在与其他企业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或者正在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燃气运行存大重大安全隐患,但还未造成事故。
(二)Ⅱ级预警(橙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事件的处置需向分管副市长报告。《省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之一发生时,启动“橙色”预警。
(三)Ⅰ级预警(红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而且造成燃气供应和重大公用安全的隐患的需向市政府报告。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启动“红色”预警:违法企业经营者逃避事实,转移资产资金,停止经营,相关人员均外逃,公司处于无人经营管理情况状态,燃气供应及安全管理处于紧急状况。
5 应急处置措施
5.1 应急处置原则。
发出蓝、橙、红色应急预警信号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自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保持日常通讯畅通。进入紧急状态后,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保障重点”的总原则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2 应急处置措施。
1.蓝色(Ⅲ级)预警处置措施:市燃气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1)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介入事件调查;(2)依法责令违法企业整改处理;(3)提出事件处理方案;(4)责令经营企业保障管道燃安全和正常供应。
2.橙色(Ⅱ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议,分管副市长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临时管理(接管)职责方案,并组织实施;(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省相关部门机构。
3.红色(I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II级、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省相关部门机构;(3)在上级政府批准下启动重新进行招标各项工作。
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根据应急事件等级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市政府决定预警解除,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并通过新闻媒体解除公告。
7 后期处置
(一)总体评价。
1.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应急解除后做出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突发事件原因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二)调查报告。
1.管道燃气临时管理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2.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
(三)法律诉讼。
因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政府财产损失、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依法对经营企业和违法责任人进行法律诉讼及提出赔偿。
8 应急保障体系
1.安全隐患处置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安全隐患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进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出现燃气安全事故时,启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市场供应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市场供应事件按《市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程序进行。
3.应急控制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应向分管副市长报告,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进行,启动应急控制保障措施:
4.政府处置保障体系。当必须启动I级预警启动时,事件的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并紧急启动政府救援保障措施:
(1)政府相关部门协助临时管理;
(2)重新制定招标方案,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3)重新进行招标,确定新的管道燃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