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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对各行业和各领域劳服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劳服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地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取缔列入国家及省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劳服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又明兼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资料汇总、信息传递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中,区社保中心负责相关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负责相关用工单位的用工监管工作;各街办、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劳服企业整治工作及本辖区相关企业的劳动用工监管和工伤保险参保的协助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区所有劳服企业。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工作
由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牵头,按照用工监管网格化监管的职责范围,督促相关企业搞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的参保征缴扩面等安全保障方面的工作。各街办、乡(镇)要按照各自的管辖权限和范围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区社保中心要及时搞好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参保服务和督促工作。
五、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一)对劳服企业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布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及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六、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劳服企业全面自查自整、各街办、乡镇、劳动保障局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劳服企业自查自整
各劳服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同时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劳服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劳服企业在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街办、乡(镇)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所属劳服企业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劳服企业,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劳服企业,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劳服企业,要列入正常劳服企业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要将所属劳服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与此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劳服企业,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产停业,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劳服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七、专项整治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局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部门及所有劳服企业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劳服企业自查自整阶段(3个月)
所有劳服企业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劳服企业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街办、乡(镇)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三)省市区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区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对我区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区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区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劳动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劳服企业取缔关闭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劳服企业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及各单位直至具体人头上。
各劳服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
要制订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在开展检查之前,对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各街办、乡(镇)劳动保障所督办。对于劳服企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确定受理机构及人员,制定受理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举报受理工作由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
各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所需人力、物力、财力要统筹安排,足额配置,按时到位,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和监督机制。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劳服企业摊派费用,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
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推动我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杜绝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从事矿山作业。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五)尾矿库:要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无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不明确,危库未停产抢险、险库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病库未按照规程要求限期整改等7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方式,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和重点,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做出安排部署。督促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州安监局矿山科。
(二)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市、(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企业自查报告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三)检查验收。市和县级安监部门要对企业自查和整改工作加强督查,11月,各县、(区)市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州安监局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
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级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市)安监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相关单位、企业。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市(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6月31日前下达完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31日前上报相关部门。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各级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州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市(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在建项目33项,建筑面积67.89万平方米,造价12.1亿元。其中,新建13项,建筑面积21.72万平方米,造价4.53亿元;续建项目20项,建筑面积46.17万平方米,造价7.57亿元。建设工程安全条件备案率10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率100%;施工许可办证率100%;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率100%;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全县涉及建筑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和开发企业18家,勘察单位6家,设计单位15家,施工单位20家,监理单位14家,检测单位5家。至目前,未发现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现象,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于稳定发展趋势。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学习宣传,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把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作为学习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领域《专业化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落实措施,利用新媒体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建筑安全生产信息交流群,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等纳入群里,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警示教育链接,传达安全生产文件,交流安全生产管理心得,把安全宣传做到日常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三是为保证各项安全责任目标的全面落实,我们将在总结过去的基础上,从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安全各项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入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领导,调动各方面力量,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常抓不懈。四是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落实具体措施,专题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和平时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切实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建设主体安全责任。积极推进重点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要求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建筑业管理法规、条例,严格执行《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执业资格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建设主体安全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监管流程,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单位推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情况,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源检查到位情况、隐患查找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依法对安全主体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等单位严肃查处。严格预警约谈制度,对施工单位、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预警谈话,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三)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一是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惠行为,督导整治安全隐患。2020年共查处违法违规建筑案件2起,其中:县圣天寺宿舍楼未批先建,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对圣天寺宿舍楼依法拆除三层以上结构,并处以16.4万元罚款;县民政局业务用房未批先建,根据《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对民政局业务用房依法进行没收。二是按照对辖区所有建筑工程分别就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工程、基坑工程、模板工程、高空作业、施工作电、物料提升机械、超重吊装机械、施工机具等方面逐一进行了安全检查。至目前,检查项目33项,排查安全生产隐患308处,下发整改通知单38份,停工通知书10份,要求限期整改,目前已整改296处,整改率达96%。同时,针对近年来我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部位和分项工程,重点强化了项目部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施工用电、起重机械、高处作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尤其对塔机等起重机械的监管和隐患排查,从设备进场就提前介入监管,突出对人员资质、安拆方案、安拆作业、运行记录、安全检查等环节的监管,有效控制了无资质安拆、违规作业、带病运行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安拆、运行安全。
(四)加强行业监管,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严抓建设程序执行,各项目建设一律纳入报建管理,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对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从严查处。严格国家技术标准执行,对现场管理混乱、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项目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实行“差别化“模式从严管理,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整改或停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强化建筑市场秩序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施工违规转包、分包、挂靠,违反施工合同、擅自开工建设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打击,遏制违章现象,规范建设秩序。加强违章执法查处,增强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维护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对质量安全中存在的违章行为,坚持发现核实一起,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起,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网上通报、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罚,对于违章严重又拒不整改的一律纳入诚信管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工作平稳运行。狠抓燃气供水供暖企业落实“八项制度”、“六项记录”情况。每月和重大节假日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对水源安全、车间运行安全、设备安全、锅炉压力仪表、配电系统、管道阀门、焊接口等方面进行检查,尤其是加大燃气供暖供水管网巡查力度,加强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防护,确保正常运行,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燃气供水供暖企业的正常安全运行。同时着力应急防范,提高抢险能力和水平,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确保及时启动。
三、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建设项目基本程序履行不到位,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未能有效运行。二是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措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不同程度的存在“赶进度、重质量、轻安全”的现象,“六个百分百”不能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以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为重点,综合运用跟踪督办、警示约谈、行政执法、联合惩戒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和每个工作岗位;靠实部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
二是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边界,协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是突出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逐条逐项落实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整改时限、回头验收”的要求,进行闭环管理,做到查出一个、整改一个。尤其是对于省、市、县各级督查检查组发现的隐患,严格按照督查组反馈的整改要求,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
四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集中力量多角度、系统性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认真自查,全面开展部门检查,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对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对存在隐患仍麻木不仁、明知故犯、违法违规生产、整改隐患问题不彻底或不整改的企业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上限处罚,倒逼企业从制度、管理、本质安全水平上查漏补缺,确保同类隐患问题不重复发生。
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存在十大问题文件精神,针对我区实际,现将**区创建文明城市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抓紧落实,确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举成功。
,**市未能取得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根据反馈情况来看,**市存在市民素质低、交通秩序差、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低等十大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步伐,根据市四城联创办的精神,针对**区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我区创建文明城市整改方案。
一、积极开展市民素质教育
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20字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市民的自豪感和归属感。着眼文明细节,深入开展“知荣辱、除陋习、树新风”、“**文明我先行”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市民做文明**人。深化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所有市民学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在区级机关中广泛开展“争创文明机关、争当文明先锋”活动;深化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在全区中小学校深入开展“与父母同行,争做文明小市民”活动;深化文明工地创建工地,切实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引导外来务工人员为“第二故乡”增一点文明、多一份贡献。
(责任单位区四城联创办、区文明办、区教育局、新华路街办、凤凰路街办、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工商**分局等)
二、加强
__和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建设
继续开展“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美环境,让人民群众满意”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突出抓好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燃气、自来水、供电、出租汽车、火车站、汽车站、环卫、风景园林、物业服务、医疗、邮政、电信、银行、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工商、税务、“110”、派出所、交警等窗口服务业和执法部门的行风建设。坚持从行为规范、语言规范、
)操作程序、岗位技能、服务环境等方面,科学制定和完善不同岗位的职业要求和规范。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定期开展行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行风评议满意度在85以上。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公安**分局、区文体局、区交通局、区市容园林局、区经贸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供电**分局、中民燃气**公司、区国税局、地税**分局、各银行等)
三、强化市容卫生常态管理
加强对商业大街和火车站、汽车站、广场等重点地区管理,做到无证摊点、无乱张乱贴、无宠物粪便、无乱扔乱吐等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卫生状况良好。突出抓好背街小巷的市容市貌管理,做到整洁有序。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体系,定期市容管理红黑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容市貌的常态管理。
(责任单位区四城联创办、区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新华路街办、凤凰路街办等)
四、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管理
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提高城市空气污染指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结合开展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严格落实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不断深化建筑工地安全文明达标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坚持做到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进一步强化渣土车管理力度,有效控制外运抛洒滴漏现象;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干净整洁,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劳动局等)
五、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和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开展文明行车、文明走路、文明乘车等活动,做到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培养看灯走路、遵章行车的良好习惯。进一步规范繁华地段、超市门口、饭店门口、影剧院门口等场所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做到停放有序、规范整齐;加强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车辆进出站及市民群众乘车秩序管理,做到无非法运营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车辆按序进出站。市民对交通便捷度的满意度大于80。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等)
关键词:安全隐患排查;全员参与;机制
1 为什么要建立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机制
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泰山,加强检查,消除隐患是每一名安全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同时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安全隐患不能仅仅依靠安全工作者,必须充分调动所有层级的力量全方位的进行排查和治理才能及时消除隐患。上汽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在近几年推行的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的制度,有效避免了事故的发生,从近几年公司的安全事故数据来看,事故数量在明显下降状态,这充分说明了此制度的有效性,下面我就如何建立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的制度跟大家进行分享。
2 如何建立管理人员的安全巡查制度
首先要建立至上而下的安全巡查制度,要求所有的管理层均要执行定期的安全巡查要求,从基层管理者,车间领导,工厂领导等均要执行安全巡查。巡查范围要求,首先应该明确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范围,建立网络化网格化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分层级的网格化划分,确保每个人都有自己负责的区域和设备,包括一些辅助的区域也应该纳入到管理范畴。
制定安全巡查计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进行巡查,检查时应提前做好检查计划,重点检查的内容是什么应该进行明确,最好能够有安全检查表。也可以编制一份定期问题检查清单,按照清单执行安全巡查,这样能够清晰的指导现场。高层级领导进行检查时应规划好检查的重点,避免出现走马观花的情况。
建立交流沟通机制,对于领导层的安全巡查,每次巡查过程要抽出一定的时间与一线员工进行交流沟通,掌握员工的安全状态,如员工对于安全的理解,员工是否有需要协调解决的安全问题等,既拉近了领导与员工的距离,同时也能发现一些现场存在的问题,还能够传递领导关心员工安全和重视安全的信息。
对于每次巡查的安全问题应该张贴在现场,并跟踪问题的关闭状态,形成一个闭环,使安全隐患从PLAN,DO,CHECK,ACTION到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过程。
3 如何建立一线员工安全诉求流程
安全隐患排查不仅要管理层重视,更要调动一线员工参与到安全隐患排查中去,因为他们是现场的主人,对现场的隐患最了解,发现隐患也是最及时的,所以必须充分的利用他们的资源,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建立一线员工安全诉求流程,给员工提供一个可以提出安全隐患的平台,让员工参与到安全隐患的查找过程。但是如何调动员工参与到隐患排查中来呢?第一要提供员工便于提交隐患的方法方式?社会发展到现在所有人都使用智能手机,我们可以利用网联网平台为员工方便随时发现和上报安全隐患提供一个渠道,比如建立微信上报安全隐患通道,员工第一时间发现隐患后利用微信上报给领导,领导及时调动资源进行整改,对于员工发现的典型隐患可以采用清单形式进行记录,整改完成后给员工一个反馈,这样员工的积极性在提高,隐患整改的效率也在提升。
员工的积极性有了,那么如何长久的支撑这一机制的实施呢?所以要建立隐患排查奖励机制,公司应该对员工的安全建议进行鼓励,这样员工才能够积极的参与到现场的隐患查找中,企业可能因此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员工的奖励和事故的损失比起来,应该是微乎其微,所以企业应该积极的推动这样工作的开展。对于员工的发现必须进行适当的激励机制,那如何进行激励呢?企业要建立奖励机制,可以根据自身不同的特点发放物质奖励。比如根据隐患的大小和严重度进行区分,个人认为一些小礼品的奖励好过现金的形式。
4 怎样建立安全隐患的跟踪整改机制
管理层的安全巡查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形成检查记录,并落实到责任人,由负责人牵头落实隐患的整改,整改完成后要进行反馈完成情况,而对于管理者必须做到随机抽查整改的方案?整改的质量?是否真正的完成整改?对于没有达到整改预期的隐患,责令负责人重新制定方案,或者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一些基层管理者发现的问题超出个人资源和能力范围的话,必须及时的拉动上级领导或部门协调调动更大的资源,以消除隐患。
员工的安全隐患诉求问题,其主管领导必须及时的推动问题的解决,直至问题的关闭,如果此问题超过固定的日期还没有解决或者需要上升拉动资源的话,要将问题上升到公司层进行解决。公司层面的领导会在安全会议上对此类问题进行分析,决策整改方案,这样既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也可以给管理层提供真实的预警信息。
员工安全诉求和管理层安全巡查问题,均应该以问题为导向,建立跟踪解决机制,建立领导推动机制,这样对现场隐患的解决和问题解决的时效有很大的推动作用。问题上升流程制定,可以提升安全隐患的跟踪和关闭的约束力。
5 结束语
全员参与安全隐患的排查,建立从上到下的安全巡查制度和从下到上的安全诉求制度,两者目的是统一的,都是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安全隐患。这样的制度建立起来后,在运行过程可以互补。从而能够很好的消灭安全风险,对于员工提升安全意识,领导提高对安全的重视程度,均有很大的椭。所以这是安全工作者的职责,可以转变成对程序运行状态监督检查,对员工及管理层的安全培训,对现场提供专业的安全技术支持,充分发挥安全工程师的专业优势。形成员工参与,领导支持,安全工作者协同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海林市建设局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局内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建设局各部门。
第二章行政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局长安全工作职责
1、局长是全局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要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编制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4、审定全市建设安全工作计划(规划),确定全市建设安全工作目标,签发全市建设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批准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消除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职业卫生劳动安全条件。
5、主持召开局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经常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6、负责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
7、考核、检查指导各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督促其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8、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落实查处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审定重、特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副局长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要集中精力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协助局长定期主持召开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分析和掌握全市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情况,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监察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常深入到各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3、协助局长审核各项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4、协助局长组织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活动(安全检查、安全竞赛、安全培训、机械设备检查等),审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按照查处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督促落实防范措施,控制和减少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6、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章行政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文件、资料。负责组织安排有关安全文件资料的打印和传送。对安全生产工作各类会议要认真记录保管。
2、在工作调研中要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调研课题之一,研究推进安全工作。
3、在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时,要将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随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5、负责局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机关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机关干部值班值宿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员)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全市各建设施工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全市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察。接受省建设厅委派,对在我省境内施工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3、参与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直接听取本区域内施工单位领导汇报安全工作,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及索取查阅有关安全资料。
5、对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的本区新、改、扩建工程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在检查时,发现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令其立即停止违章作业,消除重大隐患,并依据《行政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海林市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六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刁难、勒卡企业、单位和个人。
2、不准违反政策,为他人谋取个人私利。
3、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物品、现金、券卡等。
4、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不准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上缴矛盾,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生硬。
6、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或在工作时间饮酒娱乐。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除对本人予以纪律处分外,还要按责任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推行“六项制度”优化服务环境
(一)认真实行首问责任制。
第一个接待基层或群众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要对来电来访者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负责答复或介绍到有关部门,要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接待和登记,凡是在本岗位能够一次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需要解答的要耐心解答,不准推托和误导;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要热情地帮助联系与有关部门主管人员进行对接。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
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或公开公示栏,把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等向社会承诺,接受监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对各个办事环节和程序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规定办结时限。工作中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确保企业和群众所申报的事项如期办结。
(四)认真实行失职追究制。对工作中出现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企业和群众申报的事项压误、漏办,甚至材料丢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大力推行否定报备制。
凡是企业和群众申报的审批事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要耐心地、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情况,并将不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管领导签字后备案,以便日后查询,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六)积极推行无偿代办制。
对涉及两个以上环节和部门办理的事项,第一个受理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理,无偿企业和群众的申请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
要求所有职工认真学习执行“六项制度”,年末前基本建立起办事高效,服务周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优质服务长效制。
海林市建设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资格审查制度
一、根据《黑龙江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DB23/029-91规定,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将对我市建筑、安装、市政等施工企业和建筑构件生产企业进行年度安全资格审查。
二、对资审不合格的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否决权。
三、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至次年3月底。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接受国家、省、市的安全大检查。检查中要虚心听取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二、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市性安全大检查,检查要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检查结果按名次通报全市,并作为企业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对隐患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三、施工企业每月要进行一次大检查,由企业的法人或主管领导带队。
各分公司(处),由分公司经理带领有关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队(工地)每天由工地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紧急隐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1、安全信息反馈是建设系统实行安全工作分析的基础和前提,是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及时反馈隐患整改情况。
2、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月月底前要将本单位安全状况书面(包括职工伤亡月报表)上报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
3、各单位反馈情况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4、安全站于每月5日前将全市安全月报汇总后报市安全办和牡丹江市建设局安全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海林市建设局建设安全监察站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全市建筑、安装、市政等施工企业和建筑构件生产企业的安全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三、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安全监察站应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序管理办法》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重大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上条所例程序逐级上报。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3、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同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拍照,要妥善保管好所有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1、四级重大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级,进行调查。
三级重大事故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二级重大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在调查、处理事故中、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监察站应制定建设系统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应在每年初组织各施工企业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建筑安全管理条款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等。
三、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架子工、机械工、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五、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六、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和工人调换工作岗位时,必须对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新岗位教育,经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海林市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和《黑龙江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办法》,鼓励施工企业积极争创安全文明工地,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市建设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提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市境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均可参加申报评定。
第三条市建设局主管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批并上报牡丹江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成立安全文明工地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定和公布评定结果。安全文明工地日常检查评定工作,由评定办公室负责。评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系统安全监察站(以下简称安全站)。
第四条评定安全文明工地以建设部颁发的《标准》为依据,重点突出生活设施、主体封闭防护、防护用品质量、脚手架材质、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中选优。
第二章等级划分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按《标准》分为二个等级。
1、市级文明工地
(1)安全文明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为80分以上)。
(2)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为85分以上)版权所有
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1)安全文明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85分以上)。
(2)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按《标准》检查评分90分以上),
在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中评分85分以上的工地,命名为省级文明样板工地。
第三章管理权限公布机关
第六条管理权限
1、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牡丹江市建设局组织评定。
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市建设局在市级文明工地中择优初评,报省安全文明工地办公室复检、评定。
3、市建设局应按施工进度,按《标准》进行检查,相关资料(录像、照片)存档备查。
第七条公布机关
1、授予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由牡丹江市建设局公布。
2、授予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申报推荐
第八条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计划从工程开工时列入计划,实行申报推荐,由项目经理部按要求填写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申报表后由下而上的进行申报。
申报程序:项目经理申报,企业盖章,县(区)建设局审核。
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安全站),地级市安全站签署意见盖章,省安全站备案。
第九条申报时限:新开工工程在生活设施完工后向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县(区)接到申报后应在15日内汇总后上报地市安全站;地市安全站在30日内汇总后上报省安全站备案。
凡逾期申报的,不列入当年推荐评定范围。
凡未进行申报的工程,不得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评定。
第十条申报范围: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或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下)和桥面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立交桥及20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道路不列入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申报范围;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和桥面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立交桥及15000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道路不列入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范围。
第十一条推荐:省级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地市建设局(安全站)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站)推荐,推荐时间一般在下半年进行,特殊工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五章检查与评定
第十二条安全文明工地实行全过程管理,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定。
对经推荐的安全文明工地实行下列评定检查;1、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市安全站全数检查评定。
2、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由省安全站在市安全站推荐中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评定。
3、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由省安全站全数检查评定。
第十三条对经批准推荐的安全文明工地,在施工过程中由市安全站进行月检查、季评定,省安全站不定期抽查;各级检查单位在一个施工期内不得少于4次(及生活设施、主体施工不少于2次、临时用电、机械设备、装饰、竣工验收等阶段)每次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原始材料,以书面形式附带工程各部位录像(基础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主体防护、临边洞口防护、临时用电、机具设备、生活设施、场容场貌),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凡已参加申报或已经推荐的工地在随机抽样或暗查中,查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取消推荐和评定资格。
第十五条被查工地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
2、不得向检查人员赠送礼品。
3、接受检查时,应提供各种方便,不得借故搪塞。
第十六条在施工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地,不得列入评定范围。
1、未获得安全达标工地的。
2、发生四级以上建设工程事故的。
3、发生恶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4、发生重大火灾或特大盗窃案件的。版权所有
6、拖欠工人工资6个月以上的。
7、建筑垃圾污染市容环境或阻塞市政排水设施的。
8、与居民发生重大冲突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9、市以上各类检查中,予以处罚的。
10、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严重扰民的。
11、因野蛮施工情节恶劣被新闻媒介曝光的。
12、工程竣工后未按要求恢复原貌的。
13、建筑工程没有密目网封闭的工程。
第十七条对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企业,在工程投标时,可奖励投标单位综合业绩分0.5分,对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经理,可授予全省安全施工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进入规模和产能高速发展时期,新老产线并存,生产、建设共举,安全管理工作未能适应快速发展要求。上半年发生事故较多,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我们深感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为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了驾驭安全生产的复杂环境,提升安全管控能力,我们认为:实现安全管理必须由“重视结果保安全”,向“过程控制要安全”转变,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为主转变,通过安全行为养成,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为此,我们在安全管理方面着重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一整套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向过程控制要安全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专门成立了安全督查室,从而构建起公司、分公司(工程指挥部)和分厂(项目组)三级安全督查体系,每天对现场施工安全和生产现场进行巡检,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仅体现了部门的监督职能,更强化了部门和安全专业人员对生产现场的服务和指导,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力度。
2、对建设项目实施全面有效管控。总结事故案例,我们发现,建设项目的人身伤害频次较高,危害较大,存在源头上的“安全隐患”。因此,**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从引队伍、谈协议、做可研、写初设、图纸会审和施工监督检查等整个环节进行同梳理,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辨识,科学进行危险度评价,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符合遵守国家相关标准中对于安全技术条件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加大协力属地化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厂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立了建设施工单位和人员的黑名单制度和清退制度,完善了建设协力的安全评价考核体系平台。从基层抽调30余名工作经验丰富的员工,培训后上岗,对建设工地实行旁站监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公司安全督察组每天按照计划对施工和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巡检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发现问题596项,都整改完毕,并严格执行考核206万元,连带责任落实到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3、对生产单元实施持续检查、整改和完善。重点是参照项目管理的办法,实施PDCA循环,做好作业风险的动态辨识和隐患的整改消缺。年初,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对现场作业活动进行了全面梳理,全面辨识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在进行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的前提下,做到不走样、不扩大,不缩小,真实、科学、合理、有效、可控。通过规范、统一辨识,发现了大量3级以上风险作业项目。公司和各单位一起对每一个作业风险的应对措施进行了分层讨论和完善。同时,公司还组织集中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各生产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期曝光,分公司、分厂、作业区也分别组织各自的集中检查。各层级发现的隐患均要求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4、对多个单位配合的作业项目实施属地安全管理。为降低建设工地、生产现场的外包作业、跨区域(跨单位)协作作业、检修等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风险,形成属地安全管理上的相互监督、相互约束机制,我们制定了《属地安全管理管理办法》,目前刚刚试运行。此办法,对属地责任进行了三个层面的划分:第一种是地域划分法,主要针对不同生产单元之间的安全界定;第二种是主雇关系划分法,主要针对建设工地和外包、外委施工项目;第三种是责任划分法,主要针对多方配合作业的工作项目。以此来实现“区域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确保第一时间处理现场安全隐患,提升公司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能力。
二、居安思危,举一反三,建立安全事故的“防火墙”
1、对重复发生的隐患和管理缺失实施“安全问责”。年初,公司制定了《安全问责实施办法》,对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整改,违章行为屡禁不止,应急能力薄弱,重大隐患未发现,安全工作不作为等14项问题进行问责。
2、对高危作业项目实施特种防护作业监护。为此,今年公司专门成立了特种作业防护作业区,对有毒、有害气体、有限空间作业实行专业监护和救援。
3、依照规范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公司专门开展了危化品、有毒有害气体专项检查,优化危化品厂内运输路线,以公司13个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了管控机制,对危化品、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票据进行梳理和进一步规范。
4、实施多层次、多形式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效果明显提升。上半年对作业长、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600余人进行了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对130余名中层管理进行了安全知识再培训;在集团支撑下对建设施工管理人员、安全专工及现场专工1750余人进行了安全培训;推进可视化培训,公司今年计划制作可视化教程170项,检修中心的检修流程看板,轧钢厂的操作流程看板效果较好。
5、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初步建立起了更加科学的安全评价体系。一是制定了**公司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和任务;二是成立了公司安全标准化机构;三是聘请了专家对430余名专业工程师进行了标准化宣贯培训。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
6、通过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了人人讲安全的文化氛围。一是开展安全演讲活动;二是认真开展事故回头看、举一反三,安全一堂课活动。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为员工现场讲一堂安全课,并接受电视台的心得采访,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三是根据集团要求,“安全月”中对五年内新进厂员工的安全技能进行鉴定验证,对5640人完成了技能鉴定。
7、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从“制度”上预防。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绩效评价细则、事故问责制度、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等,从制度上将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到边,纵到底”的全方位管理,将落脚点放在基层和现场,重点夯实生产现场、作业点的安全基础。制定计划,推进国务院23号令的学习和理解,并真正转化为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
8、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高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了分厂、分公司和公司三级应急体系,制定了118项专项应急预案,每月按计划开展演练,确保每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今年上班那年,仅公司级预案就进行了3次实战演练,分公司和分厂级应急演练也进行了80多项,应急演练的频次较以往大幅度提高。近几年环境变化加剧,恶劣气候增多,随着公司“一体两翼”战略的实施,**将加强本部和外围单位应对恶劣气候对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的能力,建立起相配套的应急体系。
三、吸取煤矿事故教训,查找薄弱环节,制定了整改措施。针对“4.2”事故,**公司一是对所有矿井生产和基建工程全部停工,进行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二是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职工队伍和矿区稳定工作;三是对基建、改扩建项目的合规性开展自查。盘查各生产矿井的证件是否齐全完备,按计划开展各类证件的年检工作。四是严格落实矿井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五是完善矿山的安全组织机构,建立了防突机构,并配备了相应人员、装备;各煤矿已将瓦斯抽放计划纳入矿井年度和月度的生产计划,与生产任务同时安排、同时考核;六是按计划推进矿山企业标准化工作;推进“六大系统”建设。
通过对**目前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我们认为主要的短板有以下几项:
1、煤矿的安全管控局面需要扭转: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煤矿随着向深部延伸,原低瓦斯矿井变为双突矿井,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生产系统不能及时跟进,管理、技术、操作人员对突出矿井的应对能力严重不足。职工队伍存在不稳定因素且基本技能达不到要求。种种因素使煤矿的安全事故频发,成为制约安全发展的难点工作。
2、建设工地的有效掌控需要深入:我们依然在摸索适合**现状的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工序和环节的安全监管方式。由于建设项目的总包、分包、监理及甲方对建设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及落实不到位,对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管不足,过程管理控制缺少有效的评价机制,加之外部用工环境的影响,造成建设工地的安全工作不能有效掌控。
3、属地化管理的责任需要落实:随着在同一单元内从事不同项目及人员的增多,如何对项目和人员做到受控也提到安全管理的日程。前期由于对区域内的协力单位的管理缺失也发生过惨痛的教训。亟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区域安全负责制”的氛围,做到“谁发包、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达到事事有人管,管理不缺位。
4、安全系统信息化水平需要提升:随着安全管理的幅度不断扩大,安全系统的信息化没有覆盖所有生产单元,增加了管理难度和人工成本,如职工的劳保发放的数据库的建立,隐患整改网络流程的建立,安监部和各单位之间安全信息平台的建立,达到每一项工作有计划,有监督,有落实,形成完整的闭环。切实提高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增强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能力。
针对以上不足,公司确定了今后安全工作的重点举措:
一是继续加大矿山安全管理,从“落实重点”上预防。把“瓦斯超标”和“双突”作为矿山治理的重点,坚持“瓦斯超标就是事故”“先抽后采、以风定产”原则,落实领导跟班下井制度,邀请国内“双突”专家和队伍对焦煤矿井瓦斯治理进行整改和指导;发挥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开展安全互查,完善矿山的安全管理体系,夯实矿山安全基础;积极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开展矿山应急预案演练,提升管控能力。
二是加强对建设工地的安全督查,从“源头管理”上预防。通过总结事故案例,我们发现,建设项目的人身伤害频次较高,危害较大,存在源头上的“安全隐患”。今后要从引队伍、谈协议、做可研、写初设、图纸会审和施工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梳理,开展危险及有害因素辨识;建立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为基础的安全管理团队,明确职责,实行合署办公,控制施工安全;充分发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方的作用,加大现场“三违”查处。从协力队伍资质准入把关,建立违章违规单位和个人的清退制度,加强属地化管理,实施重大隐患和发生事故的属地问责制度。
三是注重安全培训的有效性,从“专业素养”上预防。今后公司的安全培训将充分体现“可视化”的思想,提高有效性和便捷性,化复杂的安全规程为简单可视的看板。继续开展作业长、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安全专业知识培训;举办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培训班;建立“内训师”团队,开展岗位示范性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重心下移,服务基层,有针对性、有实效性地开展培训工作;推进可视化教材制作,开展可视化培训;收集集团及**公司历史上曾经发生的事故,继续深入开展“举一反三”活动。通过以上措施,提升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素养,以有效的安全培训,实现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目标,及时发现和消灭隐患。
四是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和反违章活动,从“隐患整改”上预防。公司重点对建设工地、矿山、协力和危化品、有毒有害有气体和有限空间作业加强管理和督查;继续开展危险源的动态辨识;建立安全违章举报奖励制度;开展全天候监控,严查隐患和违章,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建立安全隐患整改的“绿色**”,优化隐患整改流程,真正实现隐患整改的100%,从而降低安全风险,减少事故发生。
五是推进冶金系统和矿山系统的标准化建设,从“系统管理”上预防。按计划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年底冶金系统各单元(炼铁、炼钢、轧钢、焦化、烧结)达到冶金行业申报二级的条件。1930和1890煤矿保持现有一级水平,非煤矿山2012年达到申报三级的条件。通过安全体系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梳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夯实基础,建立起科学的安全现状自评和第三方评价体系,提升安全管理的水平。
六是认真落实集团调研提出建议,梳理薄弱环节,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管理。对集团调研和反馈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部门、整改期限、责任人,按节点做好落实推进,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廉政准则》对于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突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我认为要《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涉及自己廉洁自律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在本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全体干部职工要对照《廉政准则》中“8项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和规定,主动开展自查自检,进行自我剖析和总结。
二是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对本人、本单位的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及时进行整理、归纳,向干部职工反馈。组织职工群众进行评议,接受监督,并提出整改方案公开承诺。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对照检查期间能够自查自纠的,可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对于具备解决条件的,立即予以整改;对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明确工作时限,落实责任人员;对不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查实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要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构建廉洁风险防控的“机制链”;把制度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环节,使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能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构建规范有序的“制度链”;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核心的集体决策制度、权力制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构建权力行使的闭环式“制约链”;注重制度的有效性,堵住权力滥用的漏洞,减少执行制度过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间,构建制度执行的“铁锁链”。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