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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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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第1篇: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范文

社会力量作为一支特殊的队伍,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力量作为一股中坚力量,以各种不同形式的组织,如技术支持、物质协调、信息、心理疏导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由于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设起步较晚,还尚未健全完善,各界社会力量还未能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中充分发挥其作用,为此,国家安监总局也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草案)中专门提到要发挥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亟需加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支持体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支持体系的主要包括企业(矿山类、化工类、建筑施工类、交通运输类)、新闻媒体、智囊机构、服务组织和行业协会、社区居委会以及居民六类。服务组织与行业协会作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支持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搭建政府、企业、民间三方合作互动平台,发挥纽带作用,整合资源,培育、扶持各级各类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为应急救援提供志愿者、专家、救援人员等资源,同时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教育培训等服务。但许多组织与协会由于受到技术、设备以及社会认可度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往往未能直接参与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中,这就严重阻碍了这些组织与行业协会对应急救援工作作用的发挥。因此,调查研究服务组织与行业协会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基本情况,分析其在参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不足,找出相应的解决与改善途径,对于完善与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支持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一、当前应急救援社会体系中行业协会组织的现状

服务组织与行业协会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支持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要构建与完善这一体系,就必须充分利用服务组织与行业协会的资源,充分发挥其专家库、志愿者资源、技术支持等方面的作用。但现阶段我国服务组织与行业协会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情况并不十分理想,一些与此相关联的组织未能参与过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这些集中在组织中的社会资源就不能应用到救援工作中,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如参与调查的九家组织中就有两家表示从未参与过应急救援工作。一些参与了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也往往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技术、设备等各方面因素的阻碍而无法很好实施救援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分析,现阶段服务组织与行业协会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定位不明确,难以提供相应支持

明确的角色定位,是服务组织与行业协会顺利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基本前提。各个组织所拥有的资源优势不同,有的组织拥有较大的专家库,有的组织则有较为先进的技术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往往是多家组织同时参与到现场救援工作中去,这时就存在组织间资源重复的情况,不统一的救援指挥与重复的救援资源,就造成救援现场的混乱以及资源的浪费等问题。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许多组织认为自身在应急救援工作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角色定位,在参与救援工作时,往往不明确自身应当向救援现场提供何种支持,而无法迅速及时的提供相应服务。

(二)救援培训开展不足,培训内容流于形式,培训成效不足

事故演习、救援培训是提高组织成员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专业素质提升的主要途径,系统严格培训活动对于提高组织救援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根据调查结果显示,44.4%的组织认为开展救援培训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开展培训次数过少,成效不足,所有参与调查的九家组织中,有两家组织一年会开展多次培训活动,仅占全部组织的22%,70%以上的组织培训活动开展不足。

组织所开展的培训活动的方式主要包括:资料学习、专题讲座、模拟演习、现场观摩、视频教程等,内容流于形式,同时忽略员工安全自我防范方面的教育。调查结果显示,20%以上的行业协会认为培训内容与形式陈旧、老套,以及活动过于注重制度宣传而忽视实战演习。

(三)人员资质要求过低,缺乏专业素质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往往爆发突然,造成损害严重,事故现场形式复杂,救援难度较大,这就对现场救援人员素质要求很高,如果救援人员不具备专业的救援技能与相关经验,不仅不能参与救援活动,还会造成自身的不安全事故发生,因此,各个组织应提高对参与安全生产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资质要求。根据调查的结果显示,大部分组织只对参与现场救援人员的相关技能与经验有要求,却不太注重他们是否有相关的资格认证,对年龄等因素的制约也极少关注,甚至还有组织对参与人员资质没有任何的的要求。调查显示,57%的组织认为参与救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包括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程度低,这就极不利于救援工作顺利安全实施。

(四)应急物资设备缺乏,技术落后,救援能力差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针对目前服务组织与行业协会在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问题,接近80%组织表示救援物资设备不足,是存在问题问题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救援物资设备缺乏,救援技术落后,直接造成组织救援能力不足,严重阻碍救援工作的实施。

(五)救援活动经费来源渠道过窄,组织运作资金不足

调查显示,服务组织与行业协会用于应急救援的外来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资助、企业资助和社会捐助三种途径,它们占组织救援经费的比例并不多,用于救援的大部分资金往往依靠组织自行筹集,这就使得组织运作经费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六)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应激励措施,组织成员权益得不到保障

服务组织与行业协会的成员主要包括专职人员、协会专家以及志愿者资源,不同于其他组织成员,他们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往往出于公益性与社会道德、责任感。但现阶段,我国对于这些组织成员的保障制度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很多组织缺少资金和没有编制,组织及其成员社会合法性得不到认可,使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无法实现,也直接导致了这些服务组织与行业协会人力资源的流失。

二、完善应急救援社会支持体系中行业协会作用的对策建议

根据上述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以下解决对策建议,以促进服务组织与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中发挥其作用。

(一)明确组织定位,合理利用组织资源,确保救援工作及时顺利展开

明确的角色定位,是服务组织与行业协会顺利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基本前提。由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现场情况复杂,而各个组织拥有的优势资源不尽相同,如果不能明确各个组织任务与职责,合理分配组织的各种救援资源,就很容易造成组织对事故灾情反映不灵敏,参与救援工作时滞迟缓,同时还会造成救助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只有明确了组织在救援工作中是负责提供技术支持,还是作为提供辅助措施的角色或者其他角色参与其中,组织才能更迅速的根据自身拥有的各种资源,向救援现场提供相应支持,使得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更好地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服务。

(二)加强组织成员专业技能培训,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

技能培训是组织提升成员专业技能,增强救援队伍专业素质的重要方式,一套严格系统的培训机制,对于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及其成员必不可少,各个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专门的成员培训机制,对成员进行分类培训。

一是丰富培训的内容,开展更加多样化、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培训形式,防止培训流于形式化。此外,除了进行一般意义上的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及岗位培训之外,更应注重对员工的使命感、责任感、道德素质等"软实力"实力方面的培训与强化,以增强成员的服务意识提高组织整体的人力资源素质。

二是分类培训的方式,由于组织中各类不同成员所从事的工作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因此对他们的素质要求也就不同。此外,组织发展的不同阶段和时期,对成员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在开展培训的方式方面,应对成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培训,使成员获得其岗位所需的、对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在提升自身能力素质与工作效率的同时,促进组织成员间的共同发展与进步,从而提高整个组织人员队伍的专业素质。

(三)提高参与应急救援人员资质要求,提升队伍专业素质

针对服务组织与行业协会对参与救援人员资质的要求偏低,所招募的人员专业素质无法保证的问题,各个组织应当明确组织宗旨,提高组织公信度与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取得大众的认同,从而更多地吸纳高素质人才加入到组织中来,提升组织队伍的专业素质。

同时,各个组织还应根据战略和规划,了解组织需要什么要的人才,需要多少人才,从而以此逐步引进具备更高业务水平的人才。在快速变化的环境中适应市场和组织自身的发展,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完善组织的自身的机构设计,根据组织的使命设立业务部门,再根据部门的人员需求,有计划的引进适宜的高素质人才,以为组织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充实组织的人才基础,提升组织队伍专业素质。

(四)扩大组织经费来源,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提升救援能力

各服务组织与行业协会应拓宽资金的筹集渠道,发现新的资金来源,在大力争取政府补贴与社会捐助的同时,加强与商界组织、学校组织等其他机构的的联系与合作,必要时还需自谋财源,开发营利性项目用以弥补专项培训等组织公益性开支,以保障组织拥有更充足的运作经费。

同时,在保证周转正常的前提下,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加强对应急物资设备的管理,做好物质的采购、配送、监管到存储等的整个过程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设备的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以充分合理的利用组织物质设备资源,从而提升组织应急救援能力。

(五)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激励机制,切实保障成员各方面权益

我国目前对于这些服务组织与行业协会的成员,特别是一些志愿者机构,还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成员还无法享受相应的福利,这是造成其人才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亟需建立健全完善的成员社会保障制度,解决成员后顾之忧,这也是增加成员间接福利的一种有效形式。

第2篇: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范文

本预案试用于我乡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火灾事故;

2、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3、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非煤矿山安全事故;

7、其他安全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安全生产事故或乡人民政府认为性质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现场急救与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成立树皮乡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派出所、安监站、民政办、司法所、卫生院、财政所、水管站、兽医站、林业站、农技站、供电所、邮电所、国土所、各村民委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乡党政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县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救援。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

6、事故发生地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1、抢险救援组:组长:叶XX,副组长:杨XX,组员:由安监站、武装部、派出所、水管、林业、教育和民兵组织等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组:组长:左XX,组员:由卫生院、计生站、兽医站等部门组成,负责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组长:雷XX,组员:由派出所、安监、交通协会等部门以及义务交通协管员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组长:雷XX,组员:由派出所、司法等部门以及巡防队、联防队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组长:何XX,组员:由派出所、教育、土地等部门以及乡民政助理员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后勤保障组:组长:陈XX,组员:由党政办、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7、综合信息组:组长:左XX,成员由党政办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五、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疏散人员、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

发生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别、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乡长和副乡长,由乡长或副乡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各专业对口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安全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3篇: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范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到年,建立完善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机制。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公安各警种密切协同、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显著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形成,应急救援财政预算经费得到落实,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基本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消防通信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中队建设基本完成,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成使用。

二、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

1.建立以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市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组建。应急救援大队的主要领导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主官担任,受省应急救援总队领导。

2.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3.日常应急救援行动由市应急救援大队组织实施,重大灾害事故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实施。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公安机关各警种、社会其他联动部门及单位协同作战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救援行动;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公安机关其他警种联合作战时,由市公安机关领导实行统一指挥;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独立作战时,由省应急救援总队、大队组织指挥;当发生核生化、海上船舶火灾和人员搜救、公共卫生事件、矿难等特殊灾害事故时,由本系统组织指挥及协调工作,市消防部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协同作战。

(二)联动响应。

1.根据省灾害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实施两级响应:一级为跨市县救援,由省公安厅、省应急办和应急救援总队响应,同时报省政府和公安部;二级为市区域内救援,由市公安局、应急办和应急救援大队响应,同时报省公安厅和应急救援总队。

2.市政府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纳入统一调度、指挥体系,确保第一时间同时响应,参与处置灾害事故,并将应急设备制造企业和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形成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联动响应。

3.在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同时联动响应,牵头做好现场协调工作。公安机关各警种加强协同配合,市消防部队负责现场救援处置,交警负责实施交通管制,特警、派出所民警负责警戒和维护治安、信通和装财部门负责现场救援行动的警务保障,公安网监、宣传部门要掌握舆情,及时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4.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相关部门建立本级指挥中心或值班室,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与各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现互联互通,确保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调集专业力量处置。

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一)加快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年下半年,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年底前,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完成与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及各市县支、大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网络建设。同时,根据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需要,同步规划石梅湾和新市区消防队站。

(二)加快推进神州半岛消防站建设。

年上半年,完成神州半岛消防站营房建设、装备配备等工作,并投入使用。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合同制消防队建设。根据省政府《百镇建设计划》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在仍未组建消防队的和乐镇和石梅湾开发区建立政府合同制消防队,每个合同制消防队不少于20人,消防执勤车辆不少于1辆。合同制消防队的值班备勤、训练生活和执勤战斗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保障。

2.加强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设。按照《消防法》规定,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要求,在兴隆、神州半岛、石梅湾、日月湾、山钦湾等区域星级酒店,其他大型企业和农场建立或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到年底,全市企业需完成专(兼)职消防队建设,队员达到达200人。

3.加强义务(志愿)消防队建设。重点在和乐、万隆社区、山根立岭、各农场以及城镇社区、农村村委会、弱势群体居住地等地区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做到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年全市义务(志愿)消防队员达到500人。同时依托保安、民兵、治安联防等组织,发展消防安保队伍,完善组织机构,配备必要装备,强化消防培训。依托共青团及各类志愿者组织,建立志愿都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四)加强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矿山、海事、林业、人防、燃气、电力、铁路、石化、医疗卫生、环保、市政、水务、地震、供水、通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专业装备,承担本系统、本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市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日常管理,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训练和联合实战演练工作。

(五)加强应急救援预案、训练与演练。

1.依据全市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制定我市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区域协同作战和灾害事故类型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大的灾害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第一时间达场增援。各区域要结合当地灾害事故特点,制定本级应急救援类型预案。

2.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日常训练和管理,针对辖区灾害事故类型和特点开展专业化训练,大力推进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不断提高战斗力。从年起,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协同作战能力。

(六)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

年起,建立由各行业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库,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完善专家联席会议、专家会诊、信息互通、业务咨询以及重大救援遂行出动等工作制度。应急救援专家组要参与应急救援的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得到及时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应急救援保障

(一)装备物资保障。

1.年前,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和器材要达到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同时结合每年的装备器材耗损等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配备率和备份均达到100%,满足公安消防队执勤战斗的需要。

2.按照“分级承担、分类保障、警地联储”的原则,建立装备物资保障机制。年,依托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中队建立灭火剂储备站,作为政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救援、生活、装备、物资等方面的保障。整合社会资源,完善资源共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应急保障体系,同时加强市政、防汛、交通、地震、林业等相关部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动态储备、应急筹措,构架多点型战备物资储备保障网络,实现应急救援和综合保障一体化。

(二)通信保障。

依托省灭火救援指挥中心和市公安消防指挥系统,建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年,完成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实现与矿山、海事、林业、人防、燃气、电力、铁路、民航、石化、医疗卫生等部门的有线无线互联互通。

(三)经费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公通291号)有关规定,落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相关经费、重点解决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合同制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训练演练等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武警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琼财行219号),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保证达标的基础上,根据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工作任务和建设需要,结合财力可逐年加大支持力度。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消防队站营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财政基础建设计划予以安排。

(四)加快训练基地建设。

加强公共安全抢险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年底前依托市公安消防中队训练场进行训练,年底前完成市应急救援大队训练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

第4篇: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范文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l.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5篇: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范文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政府镇长任指挥长;镇政府分管安全、交通、卫生、民政、文化宣传的领导为副指挥长;镇党政办公室、镇安全生产办公室、镇船舶安全管理办公室、镇民政所、镇财政所、派出所、渠道管理站、国土所、村建环卫中心、卫生院、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各办事处、花桥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单位、船舶车辆籍贯所所属单位、事故车辆所投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一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办,由镇安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镇安办负责事故的归口上报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各相关方面要根据下列职责制定相应应急方案备用

(一)事发地单位。当得知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镇政府办公室、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并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积极组织车辆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和治疗;对死者尸体依法快速妥善处置,全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切实处理好善后事宜。

(二)花桥交警中队。按照所管辖区域,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排障;快速恢复事故现场正常的交通秩序;负责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三)派出所。随时掌控事态发展情况,会同镇安办、事发单位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依法对违法、违章肇事人员采取强制措施;防止不稳定。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四)镇安办。对事故现场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协调和衔接安排;及时组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经过进行调查,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将事故情况和现场处理情况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五)镇船舶安全管理办公室。一旦发生营运客车和水上交通事故(渔船单方面事故除外),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所需车船等物质组织调度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六)镇渠道管理站。一旦渔船发生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开展对渔船事故现场的勘察、船舶技术状况的鉴定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海事管理机构做好渔船与其它船舶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按照事故报告制度上报事故情况。

(七)镇卫院。及时通知和组织医护人员全力以赴抢救受伤人员。

(八)镇民政所。迅速将事故死者尸体运送至殡仪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

(九)事故车辆所属单位。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暂时垫付现场处置及医院救治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待事故处理后,按责任划分分摊费用)。

(十)事故伤亡人员所涉及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或指定地点,安抚、慰问伤亡者家属,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思想稳控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事故船舶籍贯地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或指定地点,安抚、慰问伤亡者家属;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十二)事发车辆所投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相应经济损失,做好事故的各种赔付准备工作,并首付保险车辆所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费用。

三、事故救援处理

按照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事故发生地的不同,分别采取以下的工作措施进行救援。

(一)重(特)大交通事故

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伤10人及以上),采取以下工作措施进行救援:

1.一旦事故发生,事发地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同时立即报告镇政府办公室及镇安办。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正、副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同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指挥长统一指挥,若指挥长不在场,由常务副指挥长负责指挥救援工作。

(1)现场处置工作组。由镇长任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足够力量,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相关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妥善处理好事故现场相关问题。

(2)伤员救治工作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镇卫生院、就治医院、事发地单位、事故受伤人员所涉及乡镇(街道)、事故车辆所属单位(事故船舶籍贯地乡镇、街道)、事故车辆所投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3)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组。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镇公安派出所、事发地交警中队、事发地单位、事故伤亡人员所涉及乡镇(街道)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维持现场程序,畅通受伤人员抢救通道,保护好现场,尽快恢复现场正常秩序。

(4)维稳工作组。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事发地、伤亡人员所涉及乡镇(街道)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对伤亡者家属进行安抚、慰问,做好伤亡者家属及其他群众的思想稳控工作,掌握伤亡者家属及其他群众的思想动态,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现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5)死者尸体处理工作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镇民政所、镇综治办、事发地交警中队、事发地单位、事故死亡人员所涉及乡镇(街道)、事故车辆所属地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将死者尸体运至殡仪馆,待法定程序完毕后及时进行火化。

(二)一般交通事故

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一次死1一2人或伤5—9人),采取以下工作措施进行救援:

1.一旦事故发生,事发地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同时立即报告当地交警部门(水上交通事故报告镇船舶安全管理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镇党政办公室。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同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按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1)现场处置工作组。由主管副镇长或受委托的副镇长任组长,事发地交警中队(水上交通事故由镇船舶安全管理办公室)、事发地单位、事故伤亡人员所涉及乡镇(街道)、派出所、镇卫生院、镇安办、事故车辆所属单位(事故船舶籍贯地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足够力量,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将受伤人员送至相关医院抢救治疗,妥善处理好事故现场相关问题。

(2)伤员救治工作组。,由镇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事发地单位、事故受伤人员所涉及乡镇(街道)、事故车辆所属单位(事故船舶籍贯地乡镇、街道)、事故车辆所投保险公司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3)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组。由镇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事发地交警中队(镇船舶管理办公室)、事发地单位、事故伤亡员所涉及村(居)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维持现场程序,畅通伤亡人员抢救通道,尽快恢复现场正常秩序。

(4)维稳工作组。由镇政府联系交通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事发地单位、事故伤亡人员所涉及乡镇(街道)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对伤亡者家属进行安抚、慰问,做好伤亡者家属及其他群众的思想稳控工作,掌握伤亡者家属及其他群众的思想动态,防止矛盾激化和出现上访闹事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5)死者尸体处理工作组。由镇政府联系民政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镇民政所、派出所、镇综治办、事发地交警中队(镇船舶安全管理办公室)、事发地单位、事故死亡人员所涉及乡镇(街道)、事故车辆所属单位(事故船舶籍贯地乡镇、街道)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将死者尸体运至殡仪馆,待法定程序完毕后及时进行火化。

(三)一次死亡1人或伤5人以下交通事故

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伤5人以下一般交通事故时,各相关

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迅速行动,妥善处理好事故救援工作,若有不稳定苗头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四)乡镇场镇、城镇道路等人口密集地段交通事故

凡在乡镇场镇、城镇道路等人口密集地段发生交通事故,分

别按照以上的工作程序和措施进行及时救援。同时,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应针对这些地方人流量大、行人较多、社会秩序较复杂等特点,在事故救援工作中还应做到:

1.公安部门派足警力维持好现场秩序。

2.及时处理好事故现场,尽快恢复事发地段正常秩序。

3.环卫部门根据需要;尽快对现场进行清洗等工作,保持事发地段的整洁卫生。

四、工作要求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相关单位

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组织,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事

故救援工作。

(一)必须在镇党委、镇政府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严明纪律,强化保障,力争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

备和救援物资,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三)救援过程中,现场各单位参与救援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安排,恪尽职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开展救援工作。

第6篇: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范文

第一条为迅速、准确、有效地处理好*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保障城市燃气正常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城市燃气供应实际,特制定兴国县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预案为兴国县建设局处理兴国县城市燃气重大项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预案所称城市燃气重大事故是指兴国县城市燃气中兴国县站储气设施爆裂事故。

第四条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局对兴国县各燃气公司、站建立和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根据预案的精神,制定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根据建设部和*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规定,兴国县建设局建立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局长任总指挥,负责对重大事故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规划建设股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大队长和各燃气公司、站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第六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拟定我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各燃气公司(站)建立和完善燃气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

二、及时了解掌握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局、省建设厅和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三、指挥、协调我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和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适时通报,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四、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根据事故灾害等级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根据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情况的变化和存在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和补充。

第七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大队长但任。

第八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密切关注燃气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定重大危险源的防范和监控措施,督促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限期整改;

二、事故发生后,及时与事故单位和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汇报,并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三、及时办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第九条全县各燃气经营企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由企业经理牵头,分管副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每年)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兴国县建设局将定期研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县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第十一条各燃气公司、站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燃气安全事故的变化和应急救援预案在实施中发事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各燃气公司(站)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县建设局备案。

第十二条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第十三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县建设局应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县安监、*、卫生、消防、经贸委、民政、质监、工商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四条一旦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

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

二、立即与急救中心和临近医院联系,以尽快将伤员送至医院抢救,在急救车辆到来之前,应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

三、立即以电话的方式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接到事故快报应立即向县政府、市规划建设局报告,并将快报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六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接到事故快报后,应当立即派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抢险、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对事故所报快报表的内容进行调查核查。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为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事故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九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

第五章应急救援

第二十条当发生城市燃气中气站储气设施破裂等重大燃气泄漏时,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当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尽快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险队伍,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一条应急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重大泄漏火灾和爆炸应立即按程序报告,并根据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批示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二、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后,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建安全疏散组、安全检测警戒组、抢修组、消防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等抢险救援队伍,在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明确分工、密切合共共同完成抢险救援工作。

三、各抢险救援部门都要为抢险救援工作开绿灯,全力以赴提供抢险救援必需的机具设备、车辆、材料、人员和物资。

第二十二条应急处理现场指挥小组

组长:县建设局分管燃气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副组长:燃气企业负责人和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以上级别)

成员:安监、*、消防、卫生、质监、工商、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抢修救援作业程序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初步划定污染警戒区,立即疏散污染区内的所有人员,并用警示带进行隔离,各主要路段设立警示牌,做好现场监控。

2、对燃气中毒或受伤人员必须及时救护,严重者送医院进行抢救。

3、污染区内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如手机、呼机、对讲机、碘钨闪光照相机)等,严禁穿戴钉子鞋和化纤服装进行污染区。

4、施工作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GJJ51-2001)实施。

5、抢修结束后安全检测警戒组对事故现场作全面清场检测,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窖井、地下设施和室内等容易积聚燃气的场所,根据现场安检监测报告确认现场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抢险救援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未按本预案的要求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指使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急救援工作中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救援抢险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妨碍救援抢险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各燃气公司、站在事故发生后,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县兴国县建设局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提升员工事故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检验操作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和相互配合协作能力,结合质量计量中心工作实际决定在煤化工检验室举行2020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二、目的

1、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处置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方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对处置方案的熟悉程度,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

3、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队伍、物资、消防器材等方面的准备情况,针对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

4、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应急机制。

5、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等应对能力。

三、演练科目及方案

科目一:滤毒罐式防毒面具佩戴技能展示

由各检验室抽取18名员工现场展示空气呼吸器佩戴技能,要求规范、快速,完成后举手示意。检查佩戴情况完成后,取下防毒面具,收拾整齐。

科目二:模拟干粉灭火器灭火

情景模拟:油品闪电分析过程中,程序控制升温失控,导致油品温度过高,引起油品着火,操作人员慌乱中打翻酒精灯,引起火势蔓延,模拟发生初期火灾,由班组人员进行灭火自救,自救过程中,一人不适,上报领导,启动中心应急预案。对不适人员采取紧急救护,岗位人员参与灭火,无关人员迅速撤离。

四、风险辨识

石油闪电的测定在通风橱内进行,临近窗户,石油洒落地面易造成地板砖地面油滑,测定过程中使用酒精灯,明火、助燃,且酒精流动性大,会造成火灾蔓延,室内环境密闭。救援过程中存在火灾、触电、窒息、摔伤等风险。

控制措施:

1、应急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以及相应防护用品。

2、对应急区域实行管制,控制火源,非救援人员禁止入内。

3、控制火源,按预案正确处置。

五、应急组织

1、应急指挥

总指挥:

副组长:

成  员:

职责: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和安全事故隐患等,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负责该项工作的总结、表彰、处罚。

2、事故处置组

由   及安全员负责。负责演练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事发状态下无关人员的撤离,室内其他易燃物品的移取。

3、物资储备组

由    、   负责。负责应急物资(工器具)的供应、调配工作,负责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必要支持。

4、人员救护组

由各班长负责,负责事发时受伤人员的急救处理等救护工作。

六、演练步骤

1、现场人员及时报告主任、报告调度室

2、组织人员展开救援

3、检验室其他无关人员有序撤离,相关处理按预定方案处置。

七、注意事项

1、现场处置:所有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事发现场,不的用水进行灭火。首先确认是否切断电源,再对着火源进行确认。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实际处理。

2、无关人员:不得在事发现场观望,不得随意灭火。

第8篇: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范文

一、适用范围

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现场。

二、应急救援体系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区城建规划局主管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汛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设立区建筑工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汛领导小组”),作为我区应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汛情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

防汛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区城建规划副局长担任;设副组长1名,由区建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设三个分组,分组长分别由区建管处主要和分管负责人、区质监站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处,负责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汛情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运行管理,具体承担建筑施工现场汛情灾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业务及抢险救灾的救援力量及资源、技术保障和抢险方案的实施。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区建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汛情灾害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落实我区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工作任务。

2、及时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向全区建筑工程有关单位贯彻部署本年度我区防汛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全区建筑工程有关单位开展防汛工作。

3、决定启动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并负责具体指挥、部署、实施和督查。

4、有效协调、妥善解决事故的善后工作。

(三)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防汛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工地汛情灾害的预防、宣传和应急处理。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切合实际的应急程序,积极组织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和演习,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落实抢险成员单位救援物资、设备的日常储备,保障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应急行动。

4、落实防汛工作会议要求,做好全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三个分组设置及职责

1、抢险救灾组

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防汛领导小组关于抢险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2)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在抢险过程中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制定处理方案,上报防汛领导小组选择和决策;

(3)根据防汛领导小组决策,随时协调和控制具体抢险行动;

(4)负责与有关单位人员的联络,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防汛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指示传达到各分组和各防汛抢险突击队,并做好与“110”、“119”、“120”等单位的联系。

2、技术保障组

职责:

组织召集应急技术专家,负责现场抢险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方案实施,为防汛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持,调度各组协调工作。

3、救援力量及资源保障组

职责:

根据防汛领导小组决策,合理编排抢险物资、设备及人员,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具体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五)防汛抢险突击队设置及职责:

组建10支防汛应急抢险突击队,具体负责汛期险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工作。

职责:

(1)汛期险情发生后,根据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抢险指令,各抢险突击队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赶赴现场,在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抢险救灾任务完成后,各抢险突击队队长负责对各自的人员、机械设备进行清点,将清点情况向各分组长和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未缺失的情况下,按照指令撤离抢险现场。

三、预警预防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汛情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信息来源

1、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或险情发现人员报告的信息。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分析,得出汛情可能引发建筑安全事故的险情信息。

3、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得出汛情可能引发建筑安全事故的险情。

(二)信息分析

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引发建筑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预警信息或采取应急救援准备。

(三)报告

1、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和区应急办报告。

2、当各种信息显示即将发生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时,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全区建筑施工工地预警信息。

(四)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后,防汛领导小组及下列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参与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势态的发展。

2、各建筑施工工地加强值班、职守,并采取防范措施。

3、各抢险突击队和各建筑工程的救援力量开始值班待命。

四、应急响应

(一)报告程序

1、汛期灾害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向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抢险自救,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

2、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与所在街道有关部门一起查勘事故情况,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3、事发地所在街道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应急办,并随时续报现场相关动态信息。

(二)应急处置

1、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报告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并执行命令,同时上报区应急办。

2、根据应急救援所需资源情况,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通知三个分组和各抢险突击队;各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立即采取行动。

3、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召集相关专家对险情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区政府支援。

4、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联系协调公安、消防、交通、医院等部门,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和善后工作。

(三)应急终止

1、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2、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部门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五、保障措施

1、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建筑工程应急救援单位(以下简称“各应急单位”)之间建立应急通信和联系方式,确保通信畅通。

2、各应急单位应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3、各应急单位应将可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救援力量的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变动信息报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备应急时调用。

4、各应急单位应将保障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各应急单位应按照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筑工程汛期灾害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建筑工程汛期灾害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二)培训

1、区建筑工程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组织防汛应急预案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确保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

2、各应急单位对其本单位救援力量相关救援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自单位开展培训。

(三)演习

区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各应急机构要积极参加汛情灾害安全事故的演习工作,采用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全面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通过演习,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是指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在汛情灾害期间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一般安全事故。

(1)深基坑坍塌;

(2)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3)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4)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5)在建建筑工程倒塌;

(6)临建设施倒塌;

(7)其它建筑工程汛情灾害安全事故。

2、各建筑工程应急救援单位(简称“各应急单位”)

各应急单位是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防汛抢险突击队、各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二)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处置

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由防汛领导小组参照本预案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执行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的有关决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上级作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1、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预案正文部分的修订须报经区城建规划局批准。

2、下列情况应对预案进行修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3)应急救援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他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修订的。

(四)奖励与责任

1、防汛领导小组对在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对于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

第9篇: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范文

一辆运送危险化学品液氨的槽罐车在黄田坝辖区内IT大道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危险化学品液氨泄漏,顿时浓烟四起。事故车的押运员在事故中受伤,现场交通堵塞。事故车驾驶员向110、122、120报警。随着烟雾弥漫开来,围观群众中有3名出现不同程度中毒症状,情况万分危急!

在附近巡逻的2名治保队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将现场情况向黄田坝街办及有关单位进行了汇报。瞬间,警报由远而近传来,110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境监测车、环境监察车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警察迅速在现场拉警戒线设置警戒区,疏散警戒区内的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发现场。穿戴防护服、佩带空气呼吸器的消防队员迅速将4名受伤和中毒人员抬离,开展抢救工作,同时拉警戒线设置高危区,用专用装备迅速对有毒危化品进行检测,做抢险准备。医疗救护人员迅速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点,对已经救出的4名受伤、中毒人员进行分类急救。穿着防护服、佩带空气呼吸器的环保工作人员迅速深入高危区取样,对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性作出鉴定,其他应急监测人员迅速测量风向、风速等大气环境参数以及泄漏危化品浓度。环境监察人员立即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监察工作。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工作人员相继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对事故展开调查。

各部门按照职责有条不紊开展救援,这时,曾义副区长,区政府办、应急办主任邱颖也赶到事故现场,立即召集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局、民政局、消防大队和黄田坝街道办的领导,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全面组织协调救援工作。

经过约30分钟的紧急救援,演练圆满结束。曾义副区长讲评说:“通过演习,让各应急成员单位熟悉应急救援程序,掌握应急救援方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总体应急救援能力。此次应急救援演练,从事故响应、抢险方案的制定到实施救援、善后处置,整个过程衔接紧密、程序得当、行动迅速、处置有序,达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圆满成功,充分展示了我区各应急救援队伍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协同处置能力,有效提高了我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水平,也有力地推进了我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