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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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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

第1篇: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低碳交通;重庆;发展现状;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客货运输需求旺盛,交通运输能源需求快速增长。

1.重庆市低碳交通建设成果

至试点项目推进至今,重庆市围绕试点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了建设低碳交通城市工作的开展中,在建设低碳交通基础设施、推广应用低碳交通运输装备、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模式及操作方法、建设智能交通、提供低碳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体系等6个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1.1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网络化建设情况。2013年全市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2312公里,省际通道增加至11个,全面实现“4小时重庆”。国省道改造全年完成1210公里,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22846公里,公路网密度达到149.2公里/百平方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到10599公里,在路网结构中占8.6%;

1.2低碳交通运输装备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客车推广应用情况。截至2013年底,全市累计完成投入LNG班线客车112辆,清洁能源汽车在区域性城市间的运用得到进一步推广;

1.3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模式及操作方法。甩挂运输示范推广顺利进行,截至2013年底,长江水路甩挂运输示范已完成投入牵引车30辆,挂车50辆,主要线路为重庆至荆州线路,陆路甩挂运输示范已完成投入牵引车154辆,挂车124辆;

1.4智能交通建设。主城区公交电子站牌手机查询功能实现50%公交车到站实时信息查询,共涉及230条公交线路,2300个停靠站点、5300辆公交车,公共交通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同时,完成了5000余台出租车电召系统智能终端设备以及数据资源中心、监控指挥中心、电召服务中心、企业在线业务管理平台建设;

1.5低碳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基本建成重庆市高速公路网出行信息系统,有效提高了公众出行效率和高速公路交通运行效率,降低拥堵发生的概率,为高速公路交通无效碳排放的降低提供了有力手段;交通综合信息平台(手机版)系统已完成路况模块(高速、国省、市内)、信息交互模块、轨道模块、出租车模块等,方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与自身相关联的出行信息,协助制定出行计划;

1.6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体系。正逐步建设营运车辆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立能耗统计基础数据库,摸清营运车辆能源消费水平及车辆技术状况,实现能耗实时动态监测;已完成2家大型航运企业能源管理体系的建立,使企业清楚掌握用能结构和能源管理状况。

2.重庆市低碳交通建设成果分析

重庆能够位列试点城市,其低碳城市建设成绩带来的累积效应是主要原因之一。根据《重庆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重庆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12个试点项目分别是:靠港船舶岸电系统示范、公交与轨道交通接驳线路应用、新能源汽车应用、模拟驾驶器应用、船型标准化、城市公共交通综合运营信息平台、港区智能调度系统、成渝复线高速公路低碳示范工程、重庆交通电子口岸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工程、果园铁公水联运、废旧材料再生技术在国省道改造中的应用示范、长江水陆甩挂运输示范工程。

2.1重庆市低碳港口建设。靠港船舶岸电系统示范工程的建设,完善大水位落差码头岸电系统,推广使用斜坡码头驳岸电源(简称岸电),对现有码头进行岸电使用改造,在码头设置岸电系统,保证船舶在靠泊码头后能够完全使用码头提供的岸电电源。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减少了码头船舶停靠期间辅机运行造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靠港船舶提供相对价廉、高效能源,减少轮船公司燃油消耗,降低船舶在港期间运营成本。每万元直接投入将减少CO2排放约2.2吨/年,每年可节省60万元。

2.2重庆市低碳公交建设。重庆市公交与轨道交通接驳线路应用、是以轨道交通1、2、3、6号线沿线常规公交线网为优化对象,通过线网重组、优化、调整方式,对轨道交通沿线的公交线路进行优化,实现地面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的高效接驳,减少沿线交通拥堵。通过对线路、车辆、资产等各类资源进行整合,最终形成4个经营主体,即北部区域(江北区、渝北区)、南部区域(南岸区、巴南区)、西部区域(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域(北碚区)。每万元投资可减少CO2排放约12800吨/年;年节约燃油成本约31万元。

2.3重庆市低碳技术运用。模拟驾驶器应用,重庆市规定:市内一级培训机构配备15台以上模拟驾驶器、二级培训机构配备10台以上驾驶器、三级培训机构配备5台以上驾驶器。模拟驾驶器的应用,减少了场内训练道路总长达25%。每万元投入节省燃油约2.1万升/年,减少CO2排放约47吨/年。

2.4低碳材料运用。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段)低碳示范工程,从前期设计、建设施工到后期的管理运营,全过程中坚持低碳理念思想。坚持,低碳路面、低碳隧道、低碳服务区、收费出行系统、太阳能照明等举措。

3.探索城市低碳交通建设新方向

2014年9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国务院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对重庆市来说是巨大的机遇。重庆市应牢牢地抓住这次机遇,建设区域交通,建设低碳文明城市,把重庆市打造成为国家实至名归的中心城市之一。

3.1完善制度法规体系,灵活财税政策。在制度的制约下,还必须出善的交通产业政策,且还需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运用专项资金及财政税收等措施推动低碳交通新技术的研发及普及,加快能源技术的商业化、产业化。要运用税费等约束性政策严格征收与汽车消费及排量相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消费税、碳税及拥堵税。

3.2合理建立道路运输行业节能技术标准,探索碳排放交易。汽车尾气排放是造成大气污染和温室效应的主要原因,所以交通运输燃油消耗必须是低碳交通战略中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我国应建立合理的与国际同步的燃油消耗限值标准,以进一步完善交通体系中相应的硬性技术标准。

3.3加快区域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城市轨道交系统建设。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建设长江黄金水道,这也是重庆市航运发展的黄金时代。建设高等级航道、港口,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缓解市中心交通拥挤。

3.4注重交通科研创新。“创新”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听到。尽管重庆市在低碳交通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重庆市低碳交通建设仍需创新。优化低碳建设管理体系,寻找出更加迅速、高效、节约的管理方式。注重交通运输设施设备科研创新,创造出更加节约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CO2排放等交通运输工具。

4.结语

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交通模式,是实现低碳交通必经之路,也是实现城市建低碳建设必不可少的一步。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R].北京:交通运输部,2011.

作者简介

梁喜(1978-),男,江苏连云港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赵寅(1990-),男,四川泸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第2篇: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范文

一、我国碳排放交易与碳金融发展现状

(一)我国碳排放交易发展现状。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尚属于起步阶段。根据《京都议定书》我国在2012年以前不承担减排义务,是碳排放交易的净出售方。发达国家在中国进行CDM(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减排成本可从本国的100美元/吨碳降至20 美元/吨碳。我国企业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到碳排放交易中,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0月,中国在联合国成功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计划达663个,约占全球注册减排总量的58%,注册的计划数量和年减排量均占世界第一。

在交易市场方面,目前我国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的交易市场:一是环保部门指定的已存在的产权交易所作为排放权交易所,如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二是环保部门授权成立的排放权交易所,如长沙环境资源交易所;三是环保部门与产权交易所合作成立的排放权交易所,如北京环境交易所;四是环保部门以外的其他机构成立的排放权交易所,如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三方出资设立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我国交易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及能源效率相关产品进行交易,并没有针对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大,研发出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产品;二是市场交易量少,排放权交易供需两方之间多数是通过环保行政机构牵线成交,通过市场化运作的较少。虽然我国获取联合国签发的核证减排证书居全球第一,但却没有国际定价权。如2008年,美国投行雷曼兄弟按每吨6.5美元购买国电集团62万吨碳减排额度,远远低于当时每吨10欧元(约15.9美元)的国际通行价。

(二)碳金融发展现状。目前,我国仅有少数几家银行探索性地涉足碳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为碳排放项目提供信贷融资上。2006年,兴业银行运用在融资模式、客户营销和风险管理方面积累的初步经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项下的碳核定减排收入(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碳金融”模式,同时将能效贷款模式发展到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模式、节能服务商或能源合同管理公司融资模式、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增产模式、设备供应商的能效模式、融资租赁模式、公用事业服务商模式等六种模式。北京银行2007年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能效融资贷款合作,为涉及能源设备并旨在改善建筑、工业流程和其他能源最终应用方面的能源效率的项目或商品和服务提供信贷支持。2007年,浦发银行以独家财务顾问方式,成功为陕西两个装机容量合计近7万千瓦的水电项目引进清洁发展机制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并为项目业主争取具有竞争力的交易价格,此次CDM项目成功注册并签发,每年将至少为项目业主带来约160万欧元的额外售碳收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碳金融发展前景广阔,但是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不小:

一是国内企业和金融实体对碳金融认识存在差距。目前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战略意义、操作模式、交易规则等了解不够,未充分认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和碳金融蕴含的巨大商机。碳金融活动主要局限于各类“绿色信贷”业务,CDM项目建设才刚刚起步。除少数几家金融机构试水外,投行、PE、交易所等金融实体鲜有涉足。

二是我国碳金融体系发展及配套机制建设存在差距。碳减排额在CDM机制下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需要专业中介机构执行。我国中介机构与第三方核准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进行CDM项目评估及排放权购买等工作,也缺乏专业技术咨询等中介机构进行分析、评估和规避风险。此外,我国作为碳排放的出售方,与国外比较成熟的碳排放权购买方之间交易时,往往可能因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丧失定价权。

三是金融机构对CDM项目的风险规避能力存在差距。CDM项目审批程序复杂,开发周期较长,涉及风险因素较多,金融机构对此准备不足。如来自国际减排政策变化的政策风险;减排单位不仅需符合认证要求,还要满足项目国政策和法律限制的法律风险;项目评估和工程建设中的项目风险。

二、国外发展碳金融的主要做法

(一)碳交易平台为碳金融发展创造稳定的制度环境。目前全球有四个交易所专门从事碳金融交易,包括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英国排放权交易体系、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澳洲国家信托。荷兰银行、巴莱克资本、高盛、摩根士丹利等很多知名金融机构均活跃在这些市场上。加拿大、新加坡和东京也先后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各国通过建立碳交易所,促使交易价格公开透明,最大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市场化比较完善的国家还通过碳交易所进行排放信用的期货交易,并利用套期保值保证价格波动下自身利润的相对稳定。

(二)推动碳市场和碳金融互动并实现共同繁荣。2003年成立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全球第一个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并对减排量承担法律约束力的市场交易平台,也是全球唯一同时开展二氧化碳、甲烷等6种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的市场。该所与美国气候期货交易所合作,建成了全球第一家规范的气候交易市场,吸引了200多位跨国会员从法律上联合承诺减排温室气体。2005年4月,欧洲气候交易所推出与“欧盟排碳配额”挂钩的期货,随后又推出期权交易,使二氧化碳排放权如同石油等商品一样可自由流通,丰富了碳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种类,增加了碳市场的流动性。2007年9月,与核证减排量挂钩的期货与期权产品也相继面市。此外,日本成立了碳金融机构,在世界各地大量购买和销售碳排放权。挪威碳点公司、欧洲碳基金、亚洲碳交易所,甚至非洲、印度等国的碳金融交易也非常活跃。碳市场催生了碳金融,碳金融同时也赋予了碳市场新的发展内涵。

(三)通过基金、股票、信托等方式直接融资。目前世界银行已设立10只“碳基金”,总融资额超过25亿美元。2007年末,私募资本主导的基金数量超过政府机构主导的基金,如挪威碳点公司、欧洲碳基金等。纽约-泛欧交易所2008年推出低碳100欧洲指数,标准普尔等也建立了低碳环保指数;一些金融机构在这些指数基础上创建了ETF基金。此外,2001年,英国成立了碳信托有限公司,累计投入3.8亿英镑,主要用于促进研究开发、加速技术商业化和投资孵化器。

(四)金融机构创新模式多方位参与碳金融。围绕碳排放权交易,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采用多种方式,不断提升碳金融服务水平。一是给碳排放项目给予融资支持,如摩根士丹利2007年3月投资参股美国迈阿密的碳减排工程开发商,为清洁发展机制的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二是研发与碳排放交易相关的零售产品,如荷兰银行与德国德雷斯顿银行率先推出追踪欧盟排碳配额期货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三是研发与碳排放交易相关的衍生产品,巴克莱资本于2006年10月率先推出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核证减排期货合同;四是推出天气衍生品,如欧美、日本金融机构自1997年以来围绕气温、降雨、风力等因素,推出了气温交换合约、降雨交换合约、风力避险合约等;五是推出巨灾债券,如欧美保险机构自1997年开始为应对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设计推出了巨灾债券;六是为碳排放权交易募集基金,如荷兰银行推出一系列永续经营的全球性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碳交易结算,为欧洲企业买主预先支付碳信用提供融资;七是设立碳基金,2005年以来碳基金发展迅速,目前, 碳基金已经达58只, 规模达118亿美元,世界银行旗下的原型碳基金已成为《京都议定书》市场减排权证和减排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此外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德国、瑞士、日本等国政府出资设立了碳基金,一些私营部门也设立了碳基金;八是设立碳银行,如摩根士丹利2007年8月成立碳银行,为企业减排提供融资、咨询全方位服务。

三、推进我国碳金融发展体系的思考及设想

(一)建立碳金融发展框架,提供制度保障。建议将碳金融发展纳入国家气候变化、防灾减灾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框架,使碳金融成为节能减排和推动我国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尽快出台与碳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碳交易法律和监管框架。建立和完善气候变化数据库和碳风险评价标准,为碳金融稳定发展创造政策环境。同时,金融机构要将开展碳金融业务纳入其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金融机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从实现商业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将开展碳金融业务纳入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中,制定碳金融发展目标、规划、政策与流程,在董事会领导下成立碳金融组织架构,专司发展规划、产品管理、风险管控、绩效考核等职责。

(二)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平台与交易机制,建立我国碳排放交易机制,逐步统一国内的碳交易市场。按照总量控制与排放量交易原则,给包括电力在内的排放行业分配排放额度,各行业再将排放额度进一步分配到企业实体,排放气体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所有6种温室气体,市场交易产品包括以配额为基础的排放产品和以项目为基础的排放产品,设立中国碳排放交易单位和碳排放配额,以此为基础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的话语权,促进人民币成为碳排放交易的结算货币。

(三)建立多层次的碳金融产品服务体系。一是在信贷产品方面,商业银行应针对碳排放交易项目特点,制定信贷审批、风险管理、业绩考核政策与操作流程,将信贷产品延伸至项目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探索供应链融资的有效模式。二是在衍生产品方面,适时推出我国碳排放交易特点的中国碳排放交易单位和中国碳排放交易配额的期货、期权、远期合约和与温度、霜降、降雨、风力等相关的天气衍生产品,同时要建立健全包括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明确交易规则、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三是开展碳金融咨询服务。由于CDM 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合同条款、交易结构都非常复杂,需要职业团队提供非常专业化服务。我国金融机构应凭借逐步积累的经验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四是由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私营部门分别出资设立三个层面的碳基金,投资碳排放交易领域。五是适时推出中国式巨灾债券,分散地震、干旱、低温雨雪等自然灾害给经济社会带来的巨大损失。

(四)建立碳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一是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碳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将碳金融业务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之中,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全面、及时、准确地对碳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二是加强对项目特有风险监控。CDM 项目具有审批时间长、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应加强对项目建设风险、运行风险的监测,确保资金及时回流还贷。三是加强对碳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通过建立逐日盯市、风险限额、止损限额、保证金、在值风险(VAR)等制度,加强对我国碳排放交易衍生品的风险监控,同时密切关注国际碳金融衍生市场发展变化,有效防范国际碳金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向我国境内的传导。

(五)完善碳金融支持政策,营造宽松环境。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投资、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向低碳产业聚集。资本市场融资方面,优先发展低碳经济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税收方面,通过降低CDM项目有关税率、适当延长免税期,提高项目经济强度;对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收入实行税收优惠。财政扶持方面,通过财政拨款成立专项基金,为CDM项目贷款提供利息补贴。货币政策方面,对节能减排项目等予以信贷倾斜。监管方面,可采取扩大CDM项目贷款利率浮动范围、降低CDM项目贷款资本金要求等差异化措施。此外,积极推进人民币在碳交易计价中的国际化进程。

第3篇: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低碳经济理念;开展方式;成效

中图分类号:F57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02

目前我国城市地区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迅速,它也带动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步伐。但从整体来看目前城市市辖区内公共交通模式略显单一,且配置不够灵活,许多公交运输路线非直线系数过大,甚至已经超过了《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相关规定。这不仅不能为公共交通运输管理节约成本,也不符合城市交通节能减排要求。因此,城市中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在碳排放率方面通常无法达到合格标准,它也违背了低碳经济理念指导下的交通运输管理原则。

一、关于低碳经济及其在城市交通运输领域发展现状

所谓低碳(low carbon)就是指在较低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因为碳是造成全球气候问题的主要罪魁祸首,尤其是化石能源燃烧后所产生的二氧化碳,这一点在《京都议定书》中也有所提及。包括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全氟化碳、甲烷、氢氟碳化物等等都是比较典型的温室气体,对人类生存环境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继《京都议定书》以后的2003年,时任英国首相布莱尔也了《能源白皮书――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这其中“低碳经济”成为人类新词汇,它随后被拓展到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乃至低碳生活范畴中,成为了一类经济形态的专有名词。客观讲,低碳经济的核心基础就是要基于能源技术与减排技术来构建低碳产业结构和相关技术体系,实现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所以我国国务院也在十二五以后颁布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这一纲领性文件,希望以此来明确我国未来城市社会的发展方向,即走低碳转型路线,应对由于气候变化和二氧化碳排放所带来的环境威胁,实现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满足城市建设内在需求。

如表1,我国在实施城市低碳化建设以后,其中城市工业与生活从2006~2016年在低碳经济环保建设方面有了较大改善,节能降耗减排工作也已经在城市中建立了相关目标责任制度,包括配套的《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在生活方面,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实施低碳经济规划所带来的作用结果不容忽视,为了进一步了解低碳经济理念指导下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开展方式,下文也将就该策略做出逐一解析[1]。

二、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低碳经济化发展策略

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领域若想走低碳经济化发展路线,就必须从政府导向、决策规划和理念优化更新3方面来讨论相关问题。

(一)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政府导向作用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实现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首先要政府带头,全面强化公共交通的政府导向,发挥政府应有职能,充分凸显市场安排机制并突出其主导公共交通运输的公益性,促进行业多元化发展手段。

首先,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应该主导公交运输行业,以公共财产投入作为主力保障,为公众出行提供更人性化、绿色化的公交服务项目。一般来说,将公交运输中的线路运营管理工作交由民营企业来做其经营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且灵活性较大,能够解决目前劳动密集型行业发展现状所带来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

再一方面,政府要利用好媒体,导向媒体舆论方向,基于公交运输管理工作提出节能减排宣传口号,并借此机会组织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呼吁行业领域要做到“节能减排”,同时希望市民能够拥有“公共出行”的生活理念,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为核心,在日常生活I域中就形成人们低碳生活的基本习惯。

(二)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决策规划

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决策规划的强化也要走低碳经济理念指导路线,具体来讲要实现以下3点内容。

第一,要发挥城市高铁运输能力,不断推进换乘枢纽的建设规模。高铁目前能最大程度发挥城市公交的运输功能,而且它运输效率高且节能环保,为此,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应该结合城市高铁客流实际状况,制定专门的运输方案,并对接高铁项目安排城市短线公交项目,实现常规定期运营,保证城市公交运营不间断。为此,城市公交运输线路也会作出适当路线延长,在满足城市市民出行需求的同时也最大限度节约城市公交运输资源,为低碳经济建设路线做好基础铺垫。

第二,要强化城市的自行车管理建设工作,我国是“自行车大国”,但自进入21世纪国民经济水平提升,城市交通运营体系愈加复杂以后,自行车在城市中就逐渐销声匿迹。在这种背景下,城市应该基于低碳经济环保角度来对城市中各个网点开展自行车租用和归还服务,鼓励和呼吁市民多使用自行车出行,这样一方面迎合了城市公交运输管理的低碳经济环保发展路线,一方面也能实现对城市交通拥挤压力的有效缓解,做到公交运输系统与城市自行车运营体系的无缝连接,也大幅度减少了市民出行的公共交通换乘时间。为城市构建自行车管理建设体系,也是希望恢复自行车在城市中的交通地位,并与公交运输管理体系形成联动,以自行车专项活动作为契机来大力推广和宣传自行车出行在低碳环保方面的优势之处,让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低碳生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第三,要构建城市内的清洁能源公交运输管理体系,加大对它的资金补贴力度,可以考虑在公交运输管理行业推广应用LNG天然气项目,并将其作为城市生态交通的示范项目。目前,某城市就采用了LNG天然气公交车计划,其中全市60%的车辆全为天然气公交车。另外,该城市还建立了60m3储罐形式的LNG公交车辆加气装置,确保清洁能源型公交车比例能够不断增加,实现以“绿色公交车”为中枢系统的城市公交运输管理环保体系。按照该城市在2016年全年的运营效率,其全年所有公交车辆在运输总消耗方面节省标准油1600吨,减排10000吨二氧化碳,应用效果相当良好[2]。

(三)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理念优化更新

城市公交运输管理体系应该时刻做到理念优化更新,迎合时展需求来大力推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相应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与及时性,间接促进低碳化经济理念的有效延展。例如国内目前某些城市已经开始引入科学化信息管理系统,发展ITS(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智能运输系统,以此来提高对城市交通运输的全面掌控和优势资源综合利用,该技术系统通过数据通讯传输、电子传感、电子控制计算机处理技术来全面整合交通运输管理体系,构建了全方位实时准确定位的综合运输及管理体系,不但能够做到第一时间采集车辆运行运输信息,也能跟踪城市各个路段交通信息动态,间接缓解公交运输系统交通压力,从某种程度讲,这种先进的城市交通控制与道路监控系统综合技术也为城市公交运输管理走低碳经济发展路线奠定了一定技术基础,真正做到了对城市绿色环保建设理念的优化与更新[3]。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低碳经济理念指导背景下,我国城市公交运输管理工作应该做到与时俱进、查缺补漏,走全面化发展路线,有效解决公交运输管理工作在城市发展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实现真正的低碳运输和绿色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苍劲.小议低碳经济下的交通运输管理措施--以秦皇岛市区为例[J].山东工业技术,2014(10):130-130.

[2]冯乘龙,栾斯麒,王钺淞,等.低碳经济下公共交通车辆运输管理研究[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6(23):62-63.

第4篇: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范文

致谢:本研究得到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办公室、WWF荷兰、WWF瑞典、WWF挪威和Norad等机构的资助与大力支持。城市集中了各国主要的人口和经济,其碳排放量占到全球排放总量的70%以上(本地排放以及由于消费引起的间接排放),所以国家层面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目标的实现最终需要在城市层面来实现。在我国,低碳发展已经从部分城市的自愿行动逐步变成每个城市必须采取的战略和行动,并把建设低碳城市、促进低碳发展的目标写进城市综合规划当中。

随着我国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对城市低碳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成为研究热点。这些研究成果主要以四种形式呈现:一是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主要探讨低碳经济(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指标选取的依据、指标无量纲化的方法以及指标权重的设定,并结合某一个具体城市进行案例分析。这些研究以学术探讨为主,缺乏实践检验,因而影响力较为有限。二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本地区低碳经济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体系大多以目标为导向,并带有区域特点。很多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因此普适性和系统性较差。三是一些学术团体独自或者联合推出的与生态、绿色、低碳和可持续相关的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这些研究目标指向范围更广,影响力也相对较大,但是其低碳指向性不强。四是对多城市综合评价的比较研究。连玉明\[1\]、朱守先\[2\]和梁本凡\[3\]等对中国一些城市低碳发展水平进行了实证研究,但没有对这些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加以区分,更未涉及各级比较研究。本文在相关研究成果\[4\](P83-95)\[5\](P1-27)的基础上,从数据可得性和评估的可操作性出发,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中国城市低碳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使其既能够反映城市低碳发展现状,又能够在考虑城市地域特点和资源禀赋的同时兼顾城市向低碳转型的努力程度。通过对国内100个城市开展中国城市低碳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与比较研究,希望帮助城市发现问题,找出优势与劣势,借鉴先进城市成功经验,科学地推动城市低碳转型进程。

一、城市低碳发展综合评价的现实意义

低碳经济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既需要理论指导也需要实际解决方案。城市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构建是与我国低碳城市建设的实践紧密联系的。之所以要构建中国城市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为我国正勃然兴起的低碳城市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启动了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由于低碳试点工作仍在探索阶段,尚未形成统一的评价体系。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而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其节能减碳目标实现的难度也有很大的不同。如何把低碳化发展的目标“落地”,使低碳发展的目标落实具体化,将低碳化建设目标转换为公共政策并落实到区域经济建设的每一项活动中,是试点省市推进低碳转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低碳发展评价体系可成为连接宏观可持续发展战略与试点省市具体低碳经济建设之间的桥梁。首先,构建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有助于客观描述中国不同地区、不同省份的城市在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减碳潜力方面的实际情况。其次,借助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城市可在“发展规划”中制定定性(绩效)和定量(数据)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行动及措施,使低碳发展可测量、可报告、可核证。最后,考虑到城市已采取和实现的低碳措施,低碳发展评价体系能够指导和推动相应的、有效的行动措施,以支撑中国城市以行动为导向的能源与气候政策,实现国家和省级低碳行动方案在市级层面的落实。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庄贵阳,等:中国城市低碳发展水平排位及国际比较研究二、城市低碳发展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

低碳经济至今没有约定俗成的定义。潘家华、庄贵阳等\[6\]认为,低碳经济是指在一定碳排放的约束下,碳生产力和人文发展均达到一定水平的一种经济形态,旨在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共同愿景(Shared Global Vision)。具体来说,低碳经济具有“低碳排放”、“高碳生产力”和“阶段性”三个核心特征。评价一个经济体低碳转型的基础要考虑资源禀赋、技术进步、消费模式和发展阶段等四个核心要素。

基于上述低碳经济理论和内涵,潘家华、庄贵阳等构建了一个包括低碳产出、低碳消费、低碳资源和低碳政策四个层面的低碳城市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低碳产出指标表征低碳技术水平,低碳消费指标表征消费模式,低碳资源指标表征低碳资源禀赋及开发利用情况,低碳政策指标表征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努力程度\[7\]。

在中国城市层面碳排放统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城市低碳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需兼顾现状评估与努力程度评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突出行动导向。在原有的指标体系大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于低碳政策指标进行适当调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关于低碳政策维度下五个指标选取的原则,主要是基于行动导向,根据当前低碳城市建设最重要的几个方面设定的。发展低碳经济必须立足于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将低碳发展的理念和目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中。翔实可靠的基础数据是低碳城市建设规划的基础,也是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在发达国家,碳排放占总量比例最高的两个领域是建筑和交通,这两个领域同样也是中国碳排放增长最快的领域。中国作为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有着“世界工厂”的称号,产业能耗和碳排放一直是考虑的重中之重。因此,考虑发展阶段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锁定效应,建筑、交通和新能源产业显然是中国城市向低碳发展转型最重要的三个领域,其低碳发展都离不开制度环境的配套与政策工具的推动。城市在这些领域的政策行动可以反映出其向低碳转型的努力程度(如表1所示)。表1城市低碳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层一级指标

(准则层)序号二级指标

(指标层)选取依据城市低碳发

展综合评价

指标体系低碳产出1单位GDP碳排放单位GDP碳排放指标已经被中国政府列为2020年的减排行动承诺目标和“十二五”规划,并作为约束性指标逐级分解到各省及城市。低碳消费2人均碳排放该指标与城市的发展阶段、消费模式、技术水平和资源禀赋等各方面因素有关,包括生产排放和消费排放。虽然不是约束性指标,但已被普遍用来反映低碳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水平。3人均生活碳排放虽是人均碳排放的一部分,但内涵具有差异性,主要从消费角度来反映居民生活消费行为模式对碳排放的影响。城市间人均碳排放可相差几倍乃至10倍,但人均生活碳排放相差较小。低碳资源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目标,虽然该指标具有区域性特征,但对城市低碳发展具有引导性。5森林覆盖率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总规模和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反映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衡量森林生态环境优劣的重要依据,衡量碳汇的大小和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低碳政策6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体现城市政府是否对节能减排及低碳发展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是否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起来。低碳发展战略必须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7碳排放监测、统计和管理体系成熟完善的监管体系可以保证低碳措施付诸实践,并检验各种低碳政策的推行效果,是低碳发展良性循环进行的保证。8建筑促进低碳节能建筑推广,主要关注建筑低碳发展的规划与管理,侧重于对政府行动的评价。9交通主要关注交通规划、新能源汽车、节能或太阳能路灯以及慢行交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交通领域的战略和行动计划直接影响到城市未来发展形态,加入低碳内容能够引导城市向低碳发展转型。10新能源产业反映城市产业中新能源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旨在鼓励工业企业从生产角度关注能源节约和碳减排问题,从而开发、制造更多的新能源设备和节能产品。三、城市低碳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法

本文所构建的城市低碳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出发点是用于国内城市的低碳发展现状评价,着力点在评价城市已经做出的低碳发展成就。但考虑到国内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地域禀赋的差异,完全按照各指标的绝对值大小进行比较势必会造成严重的偏颇,使得具有较好资源禀赋的城市的优势太过凸显。因此,本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现状评价为主,兼顾低碳发展的努力程度。

该体系包括两种不同类型的指标。第一类是衡量措施/行动的指标,用以衡量低碳政策方面的城市表现;第二类是定量指标,是与国家或者城市低碳发展目标相关的实际行动与数据。对于定量指标,可以将其与设定的评价标准相比较,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分数。每个指标的评价标准既尊重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也反映了研究者的价值判断。对于定性指标,可将其分成多个可衡量的具体行动,基于客观的城市表现给出得分。具体如下:

(1)单位GDP碳排放指标。本指标以表现最好的城市为满分,以表现最差城市为零分,其他城市按照相对于最好最差城市的相对表现给分。计算公式为:单位GDP碳排放指标得分=100*最高值-实际值最高值-最低值。

(2)人均碳排放和人均生活碳排放指标。这两个指标根据城市人均GDP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行评价。

当人均GDP小于全国平均水平时,此时如果人均碳排放和人均生活碳排放超出全国平均水平两倍以上,城市表现最差,不得分;如果人均碳排放和人均生活碳排放超出全国平均水平不到两倍,则按超出比例减分。当人均GDP大于全国平均水平时,如果人均碳排放和人均生活碳排放也大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超出幅度不高于人均GDP超出全国平均水平幅度一半(即人均GDP超出全国平均水平幅度为X,则人均碳排放和人均生活碳排放超出全国平均水平幅度不能超过X/2),按超出比例给分,否则不得分。

当人均GDP小于全国平均水平时,人均碳排放和人均生活碳排放也小于全国平均水平,给满分。当人均GDP大于全国平均水平时,人均碳排放和人均生活碳排放小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城市经济发展已经和碳排放增长脱钩,给满分。

(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指标。以全国平均水平作为标准线,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给满分;达不到的,按比例减分。计算公式为: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指标得分=100*实际值-最低值全国平均水平-最低值。

(4)森林覆盖率指标。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对森林覆盖率要求:南方城市的森林覆盖率达35%,北方城市森林覆盖率达25%。对达到要求的城市给满分;对未达到标准的城市按比例给分,所在区域表现最差城市(如上海在南方城市中表现最差)得分为0。计算公式为:森林覆盖率指标得分=100*实际值-最低值所在地域要求覆盖率-最低值。

(5)低碳政策指标。政策类指标多为措施行动类指标或者是绩效质量指标。把每个政策类指标细化成多个具体行动指标,每个行动指标答案简化成是或否的方式,根据答案的不同给予满分或零分,最后将所有行动指标得分加总得到低碳政策指标分数。政策类指标评估时的局限性在于具体行动指标的设定是否全面和合理。

为了评价城市低碳发展现状及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努力程度,并做到城市之间可比较,本研究采用层次分析法(AHP)进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共包含两层指标,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0个,为了方便起见,直接采取百分制,所有指标的权重即为归一化权重,保证结果的简单直观。

表2各项二级指标权重

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权重/%低碳产出1单位GDP碳排放30低碳消费2人均碳排放103人均生活碳排放10低碳资源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105森林覆盖率10低碳政策6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67碳排放监测、统计和管理体系68建筑69交通610新能源产业6在多属性决策中,各指标权重的确定是其核心问题,现实中一般采用主观赋权法。低碳指标权重赋值的指导思想是突出体现低碳发展特征核心指标的重要性,反映城市各方面低碳发展进程与转型特征,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本研究通过专家讨论设定各指标权重。低碳产出指标被认为是衡量低碳水平的核心指标,因此给予最高的权重30%。政策类指标体现了城市政府低碳发展的努力和决心,权重也为30%,其下每个二级指标重要性均不相上下,权重都为6%。人均碳排放、人均生活碳排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和森林覆盖率的权重各占10%(如表2所示)。

四、评价对象与数据来源

(一)评价对象的选取原则

至2012年11月底,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包括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包括285个地级市、15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地级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港澳台)。本指标体系研究案例城市主要从289个地级以上城市中选取。

案例城市的选取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所选取的案例城市能够代表中国经济主体,体现中国发展现状。所以在经济总量排名榜上靠前的城市必须列入考虑范围。其次,由于所在地域资源禀赋的不同,城市定位和发展方向会有巨大差别,进而低碳发展的侧重点也各不相同。所选城市应覆盖全国所有地区和不同的城市类型,以体现本指标体系良好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同时,我国地幅辽阔,不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差别极大,既有北京、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也有不少欠发达、尚未完成工业化进程的城市。因此案例城市选取既包括沿海经济发展地区,也覆盖到西部欠发达地区,能够覆盖不同城市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

在选取案例城市时,还尽量考虑选取了国家已经明确列为低碳或者节能减排相关试点的城市。一方面,国家将这些城市列入试点时,已经考虑到了地域平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且更加有针对性和导向性,将这些城市考虑进来能够体现国家整体政策方向。另一方面,这些城市之所以能够被列入低碳或节能试点,大部分都已经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利用指标体系对这些城市进行评价具有更大的意义。这些城市主要包括:

1低碳试点城市。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把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列为低碳试点省市。2012年11月,国家发改委开展了第二批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第二批试点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和石家庄市、秦皇岛市、晋城市、呼伦贝尔市、吉林市、大兴安岭地区、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宁波市、温州市、池州市、南平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青岛市、济源市、武汉市、广州市、桂林市、广元市、遵义市、昆明市、延安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启动研究之际,国家发改委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尚未公布。第二批试点城市中晋城、呼伦贝尔、大兴安岭、淮安、镇江、池州、南平、景德镇、赣州、延安没有纳入100个被评价城市名单之列。。

2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2011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选定北京、深圳、重庆、杭州、长沙、贵阳、吉林、新余等8城市作为首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2013年10月,选定石家庄、唐山、铁岭、齐齐哈尔、铜陵、南平、荆门、韶关、东莞、铜川等10个城市为第二批示范城市,其中铁岭、南平、荆门、韶关、齐齐哈尔5个城市没有纳入本研究范围之内。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国示范城市。2009年年底,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洛阳、鹤壁、深圳、株洲、宁波、合肥、铜陵、福州、威海、德州、唐山、武汉、襄樊、新余、钦州、南京、西宁、太原、重庆市等21个城市确定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国示范城市”。2010年第二批获得该称号的17个地级以上城市包括长沙、怀化、南宁、柳州、贵阳、烟台、青岛、芜湖、黄山、赤峰、宜昌、萍乡、昆明、丽江、银川、承德和成都。

4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具体信息可查阅wwwacca21orgcn/local/experi/introhtm。。1997年12月,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向国务院办公会汇报实验区工作情况,正式把“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更名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在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和参与下,在全国范围内现已建立国家实验区58个,省级实验区77个,遍及全国90%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5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2011年2月底,交通运输部启动首批10个城市(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武汉、无锡)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纳入第二批试点的16个城市包括北京、昆明、西安、宁波、广州、沈阳、哈尔滨、淮安、烟台、海口、成都、青岛、株洲、蚌埠、十堰、济源。

6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具体信息可查阅wfsmepgovcn/mfcs/indexhtm。。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国家环保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出的,涵盖了社会、经济、环境、城建、卫生、园林等方面的内容。在已具备全国卫生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投资达到一定标准基础上才能有条件创建。

7国际合作项目试点城市。2008年,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率先在中国开展了低碳城市试点项目,选取保定和上海作为低碳城市试点。随后,一些国际组织或机构开展了低碳城市相关研究项目,如瑞士发展合作署开展的中国低碳城市项目选取了德州、保定、昆明、眉山、银川和北京市东城区作为试点。

基于以上综合考虑,共选取100个城市作为本指标体系的评价对象。100个城市2010年的GDP总量占据全国GDP总量的62%,覆盖了中国除之外的所有省份。

(二)数据来源

各城市GDP总值、常住人口、能源结构和生活用电等数据均来自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各地方城市统计年鉴,采用2010年统计数据。森林覆盖率来自于各地方城市“十二五”规划、各城市“十一五”统计公报以及森林普查数据。可再生能源相关数据来自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电力行业年度研究报告,电网结构以省级电网结构为基础,根据各城市年鉴记录的新能源情况作微调,采用2010年数据。相关低碳政策材料根据各地方城市“十二五”规划、各地方城市统计公报、各城市政府网站、各省级统计公报等整理,在2012年以前的政策均纳入指标体系考核范围。各城市的碳排放总量根据城市的总能耗和能源结构进行计算。考虑到数据可得性,各城市能源结构用该市工业能源结构代替。

五、城市低碳发展综合评价结果

表3城市综合得分分组排名

A组B组C组排名城市得分城市得分城市得分1重庆875温州858深圳8882广元790福州847北京8363南宁760台州842杭州8104桂林753海口824珠海7715钦州746厦门798佛山7706长沙743成都762广州7687德阳737株洲729宁波7358保定726昆明721铜陵7199张家界715嘉兴689天津71310十堰710武汉677青岛67711九江687柳州676东营67612丽江685盐城668烟台67213吉安680南昌656苏州66814咸阳665哈尔滨647大连66315怀化664济南636东莞66116郴州662徐州630沈阳64317曲靖645郑州627无锡64218黄山643扬州626威海61819眉山633石家庄614上海61120德州631合肥611大庆601应用所构建的城市低碳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最终得出100个案例城市的得分及最终排名为了鼓励先进,这里只列出各组别的前20名排名。(如表3所示)。为了更好地观察城市人均GDP水平与评价得分的关系,本研究把100个城市分为三组,其中人均GDP在3万元(全国平均水平)以下的为一组(A组),人均GDP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为一组(B组),人均GDP在6万元以上的城市为一组(C组)。分组的目的在于增加城市间的可比性,依据有两点:一是全国人均GDP平均水平是人均碳排放和人均生活碳排放指标的重要参考依据,故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城市划为一组;二是人均GDP 6万元(相当于1万美元)是世界平均水平的标准,故将达到世界平均水平以上的城市划为一组。

从总分来看,排名靠前的城市主要分布在南方的省份,如福建、广东、云南、四川、湖南等,排名靠后的城市主要是处于中西部地区的省份,如山西、新疆等。在全体排名前20的城市当中,只包括了北京唯一一个北方城市,主要以南方沿海城市为主。南方沿海城市和北方城市在自然资源禀赋、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和生活方式方面的差别是导致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

从各组城市的得分情况来看,本研究尚未发现人均GDP和低碳发展表现存在强相关性。一些人均GDP并不高的小城市由于在发展过程中注重低碳发展的特色,其表现反而好于一线发达城市。大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小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不相同的,所以努力的方向也应该存在差异性。大城市在低碳政策方面的表现较优,在森林覆盖率和非化石能源两个指标的表现尚有差距。总的来说,我国城市的森林覆盖率和非化石能源比例普遍不高,因此在提升城市化率的同时,需要注重增加碳汇和能源结构的优化。

目前中国城市的人均GDP越高,人均碳排放量基本上也越高。在不断提高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如何有效控制碳排放的增长显得越来越重要。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线城市的碳排放总量和人均碳排放量已经处于比较高的水平,要实现中国碳排放绝对值的降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六、中国城市低碳发展水平的国际比较

本文的侧重点是对国内100个城市的低碳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国内城市间的评价与排名虽然有积极意义,但还只是相对评价。为了能从绝对评价的角度反映中国城市低碳发展的实际状况,本文选取了国内排名第一的城市――深圳市与中国平均水平、世界平均水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北欧五国(瑞典、挪威、芬兰、丹麦、冰岛)就相关指标进行国际比较。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文所定义的城市包括农村,属于区域的概念,所以与国外的国家是具有对比性的。由于数据资料不可得,无法按照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中10个指标综合测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情况,所以只选取低碳城市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最重要的两个指标――单位GDP碳排放和人均碳排放进行对比分析。

在城市低碳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单位GDP碳排放指标权重最大。2010年,深圳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为071千克/美元,只是中国平均水平(179千克/美元)的40%,足以看出其作为全国城市排名第一的水平。然而,从国际对比的角度看,深圳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059千克/美元)、OECD国家(033千克/美元)、芬兰(031千克/美元)、瑞典(012千克/美元)的120倍、215倍、229倍和592倍(如图1所示)。

人均碳排放指标虽然不是中国城市低碳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但通常被用来衡量一个城市的低碳发展水平。2010年,深圳市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121吨/人,是中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水平(54吨/人)的224倍,超过了芬兰(1173吨/人)和OECD国家(101吨/人)的平均水平,为世界平均水平(44吨/人)和瑞典(507吨/人)的275倍和239倍(如图2所示)。

图1深圳市单位GDP碳排放的国际比较(2010年)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能源署和深圳统计年鉴数据计算。

图2深圳市人均碳排放的国际比较(2010年)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能源署和深圳统计年鉴数据计算。

综合分析,深圳虽然是国内低碳发展水平排名第一的城市,但其低碳发展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差距,中国城市的低碳发展之路任重道远。

综而言之,评价中国城市低碳发展水平的理论、方法正在构建与完善之中。本研究结果对于指导中国城市低碳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国内城市分组排名,有利于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然而从国际视角来看,中国城市的低碳发展水平尚有较大差距。受制于自身研究能力和外部资料的可获得性,本研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我国城市层面的能源与碳排放相关统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有些数据不是直接可得或者不全面,而且各城市统计数据口径的差别性也很大,导致研究过程中不得不作一些折中。如大多数城市对非商品能源的数据没有统计,所以在评价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偏差。同时由于政策评分主要依靠于网络搜索,城市的低碳政策如果不能在网络公开获得的话,也很可能影响其低碳政策的表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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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守先,梁本凡.中国城市低碳发展评价综合指标构建与应用\[J\].城市发展研究,2012,(9).

\[3\] 梁本凡,朱守先.中国前100 城市低碳发展排位研究\[J\].经济,2010,(10).

\[4\] 潘家华,庄贵阳,朱守先,等.低碳城市:经济学方法、应用与案例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5\]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重构中国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方法学研究与应用指南\[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第5篇: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范文

一、节能3.0时代,节能形势更为艰巨,任务更为复杂

节能1.0的“管”和2.0时代的“推”,使得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但节能工作也面临“浮财”基本扫尽、技术潜力明显收窄的问题。节能1.0时代,政府通过建立国有企业能源配额管理和考核制度等行政指令性手段,严格控制企业用能行为,增强了企业节能意识,全社会节能工作体系开始形成。在“十一五”以来的节能2.0时代,政府建立了法规、标准、行政、经济手段等一揽子节能促进机制,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普及了大量成熟节能技术设备,企业能效明显提升。然而,随着常规节能技术设备普及率的不断提升,2.0时代节能推进模式出现了技术潜力收窄、边际效益递减的问题,节能工作亟待开启新的篇章。

节能3.0时代,技术创新、系统优化和工艺改进成为企业节能挖潜的重点,但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前所未有。节能2.0时代之后,成熟的节能技术设备已基本普及,3.0时代企业若想进一步挖掘提升能效的潜力,必须立足于应用更前沿、创新型技术,在全生产系统层面重新优化能源的配置,以及尝试革命性工艺改进。然而,在节能重点由点转面、由浅入深转换过程中,可供借鉴的现成经验越来越少,技术门槛提高、投资规模和投资风险加大,企业在人才、资金、技术上的储备往往难以支撑。

新常态下能源价格走低以及高耗能行业发展前景不明朗,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节能投资意愿。经济新常态下煤炭、石油等主要能源价格持续走低,虽然缓解了企业能源成本方面的压力,但客观上也降低了节能项目的投资收益,使得企业普遍缺乏节能投资的主观意愿。更为严峻的是,基于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节能项目,通常需要5―10年甚至更长的投资回收期,且应用条件更高、不确定性更大。由于当前高耗能行业发展的整体状况并不明朗,出于对未来的担忧,大多数企业在节能决策时都处于“纠结”心态。

二、节能2.0时代政策“供给”已不适应3.0时代实际“需求”

2.0时代的节能技术服务模式已不能满足3.0时代企业深度挖潜的需求。在节能2.0时代,政府为企业节能提供了例如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能源管理师培训、《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等方面的技术和信息服务,这些都为企业找到节能潜力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在节能3.0时代,企业节能挖潜的途径不再是简单的更换设备,也不再局限于某一工艺环节,节能潜力更为隐蔽,需要专业化的团队、过精细化的诊断、提供定制化的服务才能找出。从这一角度来看,当前政府出台的政策机制以及其设计和实施方式,仍显得比较粗糙、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

2.0时代的节能政策体系对企业最终决策的支撑作用仍显不足。3.0时代企业节能改造将由局部转向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除了经济效益以外,企业决策层将更加关注项目的成熟度、安全性和对正常生产的影响等问题,因此案例宣传、第三方效果核查等机制对推进高层决策尤为重要。然而2.0时代的节能政策体系总体侧重于技术因素,即帮助企业分析能效水平及发现节能潜力,而对于技术在行业内的应用情况及其能带来的综合效益分析(包括对产品质量的改进、对生产稳定性的提升等方面)都不够充分,未能消除企业决策的顾虑。另一方面,在“以奖代补”等激励政策退出之后,节能市场信号进入相对“真空”时期,急需制定进一步调动企业节能内生动力的政策机制。

2.0时代对节能市场机制的培育和市场监管已不能满足3.0时代节能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需求。随着全社会节能意识的提升,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为代表的节能市场机制正在蓬勃发展。然而,节能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必然会遇到既有制度环境约束,也必然会出现市场乱象。例如,节能服务公司在为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时遇到的融资难、合同履约难问题,部分节能服务公司存在能力不足问题甚至发生的欺诈行为,严重干扰了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这些现象说明当前政府对于节能市场机制迅速发展的准备不够充分、对于节能市场秩序的维护不足。

三、节能政策要由“政府+”向“市场+”模式转变

节能进入“深水区”,简单易行的手段越来越少,政府直接干预的空间越来越小,“政府+”的节能推动模式难以为继。在此背景下,节能政策的设计思路和体系架构要进行重大调整,在深刻把握3.0时代节能形势和企业实际需求基础上,重新审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实施节能政策的“供给侧改革”,由“政府+”向“市场+”模式转变。

第一,尊重市场规律,创造市场机会。充分利用节能具有的市场属性,通过调整市场信号来优化节能成本效益,调动企业自主节能积极性。激发企业节能的内生动力是可以通过价格信号调整等经济规制手段来实现的。在政府简政放权背景下,政府应尽量减少对于企业微观决策的干预,转为更多利用价格信号调整的方式,例如,以能源税、用能权交易、能效电价等经济手段来放大节能行为的成本效益,从而让企业“想节能”。

第二,激发市场活力,依靠市场力量。鼓励节能技术和咨询服务机构以“私人订制”的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在节能3.0时代,企业节能的技术门槛更高,不能再通过传统的统一化、集中式的方式来推动,而是应由专业化的机构为企业提供“私人订制”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做节能方案。政府应致力于建立能效发展基金、能效保险等市场化节能新模式、新机制,依靠市场的力量以及自身调配资源的能力,调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积极性,共同参与到帮助用能企业实现节能机会的过程之中。

第三,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缺陷。进一步完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政府规范和引导节能市场的作用。在依靠市场力量推进节能的同时,应强化政府监管和服务职能。政府应注重维护节能市场环境。首先要进一步完善能效标准体系、提升标准的先进性、加强节能监察及执法,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其次要规范和管理节能服务第三方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并出台相关服务指南、审核标准,建立服务质量的社会评议机制;第三,强化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和统计台账工作,确保能源消费数据可核查、可比对,为政府监管提供依据。

四、“十三五”时期完善节能政策体系的建议及重点举措

“十三五”是节能工作由2.0向3.0过渡的关键时期,节能政策体系要随之进行一系列调整和创新。应强化法律和标准对于企业的约束、释放有利于节能的价格信号,以激发企业节能的内生动力;依靠市场和社会力量为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节能服务、破除融资障碍,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节能外部环境。具体而言:

(一)应强化法律、标准对于“市场+”节能模式的基础支撑作用

完善《节能法》、配套规章制度和能效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执法。尽快启动《节能法》的修订工作,组织力量深入研究《节能法》的修订范围、内容,明确规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细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评价方法、能源管理制度、管理人员专业资质和职责等内容。制定能源审计、能效对标等节能技术信息服务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加强对于节能市场服务机构的监管,保证其服务质量。加强能效标准的宣贯工作,定期开展能效标准的执法工作,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将政府对于节能的规制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也让法律、法规和标准成为企业自主节能的基础和依据。

(二)应充分、灵活运用市场价格信号提升企业节能自主性

扩展能效电价的应用范围,并建立健全配额交易机制和能源税收体制。“十三五”期间可根据水泥、电解铝行业实施能效电价的成功经验,将能效电价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展至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I,建立能效优者享受廉价能源的激励机制。尽快完善我国能源定价机制和税收制度,做好清理不合理收费、降低交易成本的“减法”和反映能源稀缺性及外部成本的“加法”,落实已有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出台碳税政策。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对初始排放权取得、有偿使用、配额交易、排放权存续等重点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并开展地区实践。

(三)应鼓励社会化的节能咨询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综合诊断工作、能效“领跑者”、能效测评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开展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和成本效益评估内容的节能综合诊断工作,帮助企业深度挖掘节能潜力、选择适用的节能技术并测算其经济性。建立“能效‘领跑者’+能效对标+最佳案例宣传”工作机制,将能效对标活动与能效“领跑者”相结合,在筛选出行业内能效的“领跑者”之后,根据每个企业能效水平进行行业内能效排名,让企业决策者了解本行业节能发展趋势及与领跑者的差距。以“做解读、树榜样、给奖励”的方式循序渐进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强化能源管理体系培训,探索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与用能权分配政策相关联的激励机制,教会企业用好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让企业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真正获益。

(四)应通过能效发展基金、风险担保等方式,开拓企业节能融资的市场渠道

第6篇: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十一五”时期;“十二五”时期:金融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10―0012―06

一、“十一五”时期天津金融业发展成果显著

(一)银行业稳步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截至2009年末,天津银行业金融机构达71家,其中外资银行23家,分别比2005年末增加35家和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6053.5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113%,年均增长20.8%。2009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利润187亿元,比2005年增长122%,年均增长22%;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1%,比2005年提高17.6个百分点,收入多元化的盈利模式逐步形成。

“十一五”期间,全市存贷款保持了较快增长态势,2009年存贷款余额双双突破万亿。截至2009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3887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128%.年均增长23.4%:本外币贷款余额11152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136%,年均增长24.5%。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1.8%,比2005年末下降4.3个百分点,资产质量明显提高。

(二)证券业在规范中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09年末,天津市共有证券期货机构100家,比2005年末增加21家,其中证券公司1家、基金管理公司1家、期货公司6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2家、资信评级机构1家、证券营业部89家: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总资产额156亿元,比2005年翻了两番;上市公司30家,投资者证券账户数263万户,分别比2005年末增加7家和162万户。

2009年末渤海证券资产总额136.9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218%;净资本20.6亿元.是2005年末的94倍。天弘基金资产总额8565.5万元,比2005年末增加443.5万元,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6071.7万元,是2005年的20倍。6家期货公司总注册资本5.1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3亿元,2009年期货公司交易总额11446亿元,交易总量1814万手,手续费收入6740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1104%、841%和474%。

(三)保险主体不断增加,保险业务持续增长

截至2009年末,天津共有各级各类保险机构603家,比2005年增加195家,其中法人机构增加1家,分公司增加21家,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保险经营网络;保险公司总资产为462.7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84%,年均增长16.5%。

2009年,保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151.3亿元,比2005年增长67%,年均增长13.7%,其中财产保险增长110%,人身险增长80%,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增长26%;保险密度达到1561.5元/人,比2005年增长80%;保险深度2.0%,比2005年下降0.5个百分点。保费规模的快速增长和保险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带来了保险理赔的活跃,2009年保险公司累计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59.9亿元,比2005年增长242%,年均增速达36%。保险已基本成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

(四)金融改革创新取得突破,金融服务功能日趋完善

一是基金产业快速发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2006年12月,我国第一只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津成立。我国第一只华侨投资基金、第一只合伙制船舶产业投资基金相继落户天津。截至2009年末,在津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达到335家,注册资金685亿元,数量和规模全国领先,天津已成为全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聚集地。

二是金融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我国首家全国性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天津设立,在国内首次引用市场化的运营模式,协助企业低成本高效率的实现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的减排。建立了全国第一个股权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和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吸引各类非上市企业来此融资以及进行国际间股权转让。先后发起设立了渤海商品交易所、铁合金交易所和贵金属交易所等3家要素交易所,渤海商品交易所正式运营并推出原油、焦炭交易品种。

三是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动产质押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海陆仓质押贷款等业务的出现,丰富了贷款担保方式。个人理财、投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业务不断推出,使中间业务规模逐步扩大。远期结售汇、组合式售汇、本外币掉期、息票互换等新型金融衍生产品不断涌现,使汇率、利率避险手段趋于多样化。各类保险产品达到4000多种,初步形成涵盖保险业主要业务领域、门类齐全、种类繁多的保险产品体系。证券业功能日益完备,体系逐步完善,证券投资已经成为天津城市居民理财的主要方式之一。

四是外汇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外贸易和投资更加便利。围绕服务贸易、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整合等七个方面先行先试方案,天津实施了11项改革项目,有力地支持了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基地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中新天津生态城进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改革试点,天津已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这都为天津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十二五”时期天津金融业发展方向

“十二五”时期是后危机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运行将会发生深刻变化,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天津金融业发展既要符合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要求,同时也应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变化,以达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一)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一步改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外部环境

1.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提供离不开功能齐全的现代化金融机构。现代金融中介理论认为,金融机构能够提供和收集金融信息,降低交易成本,能够提供流动性,能够减少监督成本,等等。健全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第三方中介服务提供者(金融网络提供者、信息信息服务者、信用评级公司等)以及业务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目前,天津已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然而这些机构大多是全国性金融机构的地方分支机构和营业机构,法人金融机构少且规模偏小,金融聚集效应和金融辐射效应受到制约。另外,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仍显不足。因此,天津金融业发展的重点是建立健全种类齐全、

功能互补、充分竞争、运作规范的金融机构体系。

2.金融市场。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两者之间存在互为补充,彼此加强,相互促进的动态关系,只有两个市场的共同发展、均衡发展才能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现代化的金融市场体系由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期限不同、功能互补、结构合理金融市场构成。一个高度发达、协调发展、规范运作的金融市场体系能够保证资金的有效融通,引导资金的流向,从而促进经济的繁荣。目前,天津拥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然而两者辐射力度和影响力相对有限;要素交易所、股权交易所和排放权交易所尚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交易品种少;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滞后,投资退出机制缺乏。天津直接融资市场的缺乏导致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量的比重一直低于10%,从而造成社会资金结构失调,资本金短缺,信贷资金投放过多,金融风险过度集中等问题。因此,天津金融业发展应更加重视金融市场建设,以更好发挥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功能。

3.金融基础设施。概括来说,金融基础设施就是指支持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的基础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三大体系,即市场交易体系、支付结算体系、支持保障体系。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对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密切各金融市场有机联系、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防范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工具创新、改善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来,天津不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票据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初具规模,功能较为齐全,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日趋完善,金融服务水平稳步提升。然而总体来看,天津金融基础设施仍不健全,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以及支持保障体系发展滞后,电子化、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不高,抵御风险冲击的能力有限,天津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4.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通常指金融运行的一系列外部基础条件,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制度环境等方面。目前,天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金融立法滞后,金融法律不成体系等问题影响了地区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金融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监管方法技术难以适应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信用信息被分割、封闭,导致信用信息无法采集;信用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企业信用评级缺乏统一的标准,评级结果缺乏权威性;征信市场供求双重不足,信用产品少等问题。因此,天津在推动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还应加快金融相关制度、机制建设,以创造更加竞争开放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对资金的吸引力。

(二)充分发挥金融的“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支持结构调整

1.金融业应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天津将加快构筑高端产业、自主创新、生态宜居三个高地,打好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文化发展繁荣、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五个攻坚战,这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离不开金融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是对资源增量的投入,还是对存量资源的重新配置,都离不开资金,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优化资源配置是金融市场的一项基本功能。因此,天津金融业要通过政策的调整、服务的改善、环境的优化,影响社会的储蓄和投资结构,引导资金流向,最终助推天津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2.金融业要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此次金融危机表明,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方式不具有可持续性,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一发展中的大国,必须转向内需拉动的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的重点在消费,通过增强消费能力、发展消费热点、完善消费政策、改善消费预期等方式,带动消费增长。从天津情况看,虽然近几年外贸净出口对拉动经济增长贡献不大,但消费与投资不协调问题仍较突出。2005年至2009年,天津投资和消费增长速度之差加速上升,2009年达到25.6个百分点,2009年,天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比为2.1:1,增速之比为2.2:1,同期全国两项指标之比分别为1.8:1和1.9:1,天津投资与消费不平衡状况相对比较突出。从长期看,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协调稳定增长仍需加强对消费能力的挖掘。因此,天津应充分利用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加快推动建立消费型金融体制,进一步发挥金融对消费的刺激作用,提高居民消费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3.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此次金融危机使我国的结构性问题进一步暴露。“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要保持平稳持续增长,必须要解决结构性问题。天津也面临着结构调整任务,比如调整三次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服务业。2009年天津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3.5%,而全球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60%以上,主要发达国家达到70%以上,服务业发展的滞后制约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金融业应当通过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等方式。加大对服务行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4.金融助推低碳经济发展。“十二五”时期,我国将更加重视低碳经济发展,以摆脱依靠高能源消耗为支撑的发展模式。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从国际经验来看,碳金融市场是一套国家主导的法律、行政、市场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体系,在这一体系中,连接各主体的主要中介机构是排放权交易所。2008年9月。天津建立全国第一家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所,其目标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节能减排市场体制机制。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基础数据、企业意愿、资金等方面原因,排放权交易所发展遇到了一些问题,尚未实现连续性碳交易,与碳金融市场发展目标有较大差距。日前,国家发改委确定在包括天津在内的五省八市开展低碳试点工作,为做好试点工作。天津应充分发挥排放权交易所作用,积极开展碳金融创新,加快碳金融市场建设。

三、“十二五”时期天津金融业发展重点

“十二五”时期,天津金融业要兼顾“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两个目标,依托制度、机制建设,推动金融中介、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发展和改善,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明确金融业发展目标,稳步提升金融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

从国际、国内金融中心城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经验看,政府主动积极、目标明确的发展策略促进了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从而促进国际、国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巩固。“十二五”时期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是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的时期,更是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因此要制定明确的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我们认为,天津金融业的短期目标应当是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天津成为我国北方金融中心,长期目标应当是建设面向东北亚的金融中心,金融业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十二五”期间天津金融业的主要任务,应当是针对金融总量、结构方面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加快完善金融中介体

系和金融市场体系,改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聚集度,扩大对外开放,增加金融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增强在区域内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天津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为建设北方金融中心奠定基础。

(二)加快推进三个机制建设,打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1.金融创新长效机制。一是宽松的政策环境。出台金融创新支持政策和优惠政策,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鼓励企业开展金融创新,鼓励全国的金融机构研发的新产品和服务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对新产品和新服务在推广宣传上提供便利。二是多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等多部门参与的金融改革创新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分工,各部门定期就金融业发展规划、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机构设置和金融产品开发等进行沟通协商。三是金融创新区域协作机制。搭建政府层面的环渤海区域创新合作平台,推动创新主体横向合作与互动,促进区域内技术、信息、人才流动,吸引创新资源。

2.金融人才流动机制。一是健全金融人才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户籍、住房、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等保障制度,降低人才流动风险,营造人才自主流动的社会环境。二是建立专业化的金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有机地整合人才开发、培养、使用等各个环节,促进人才的优化配置。同时加快建立人才信息网,实现人才服务网络化,推动人才市场由集市型向网络型转变。三是加快推动地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薪酬改革,根据“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市场化的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制度,把薪酬和岗位绩效紧密结合起来,使利益分配向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倾斜。四是加强区域间金融人才交流,根据金融机构业务和创新需求,通过技术咨询、顾问、专家租赁、短期服务等方式实现智力共享,提升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一是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扩大政府部门、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间共享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建立信息分析制度,定期重点分析本地区金融运行整体情况,判断法人机构风险状况。二是联合行动机制。对跨市场、跨行业产品,要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有效防范跨市场系统性风险。三是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理机制。各部门应联合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金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区域金融风险成因研究,建立多边紧急磋商制度。

(三)多角度推进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金融服务功能

1.大力发展金融机构。“十二五”期间,天津应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津设置分支机构或办理业务。其中重点是扩大对外开放,一方面积极引导本地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用市场优势换取管理优势和技术优势,另一方面降低外资进入本地金融业的门槛,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来津拓展业务。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推动其跨区域发展,条件成熟时拓展海外业务,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积极争取在津设立更多的区域性或全国性金融机构,同时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加快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增强天津金融的集聚力和辐射力。积极稳妥地发展民间金融,扶持和引导多种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发展,逐步完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降低民营金融组织经营上的不确定性,使其成为支撑地方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除金融机构外,天津还应大力发展为整个金融市场服务的中介机构,如资产评估、资信评级、法律服务、审计服务、经纪公司、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金融辅助产业,通过创建和引进一批知名的中介机构。完善金融的服务功能。

2.加快建设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股权交易市场、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要素交易市场运行机制,扩大交易功能和交易范围,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全国易市场。加快货币市场发展,扩大融资性商业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产品发行规模,提高企业短期资金的直接融资比重。依托市场化信用评级机制建设,大力发展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资产支持债券,推进债券市场品种创新,探索建立场外交易市场,支持有能力的券商担任做市商,增强债券的流动性,同时积极培育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促进债券市场稳定发展。发挥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开发以汇率、利率、股票、债券等为基础的衍生产品,稳步推进衍生品市场发展,为投资者风险管理创造条件。积极培育保险市场主体,支持设立各类专业性保险公司和农业保险公司,并培育多元化的再保险市场。

3.进一步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交易体系,扩大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重点是加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完善支付结算体系,按照衔接有序、配置合理、面向市场的原则,逐步推进支付结算系统升级换代,建设第二代中央银行跨行支付系统,提升支付结算系统科技含量,使得系统设计更加完善、规则更加严密、程序更为规范。强化支持保障体系,包括:积极推动金融科技产业园区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和金融风险防范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基于信息技术的金融创新,加快新兴技术在金融机构电子化建设中的应用,提高金融科技化水平:加快建设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如数据处理中心、清算中心、研发中心、灾备中心、培训中心等,完善后台服务设施功能,提高业务处理能力;优化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打破信息服务市场的垄断,降低准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息服务业,加快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实力强的信息服务机构,提高信息流动速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程度:针对经济金融运行特点和变化趋势,及时出台有关金融运行、调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则,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4.进一步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化原则,抓紧研究制定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制度,并加大金融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形成完善的债权人权利保护机制。同时加快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提高数据库开放和共享程度;完善企业会计财务信息披露制度,遵循国际通行规则和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确保会计财务资料真实性;强化信用道德教育力度,弘扬和培育信用文化,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执行力度,提高居民诚信素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一整顿和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其独立性,提升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

(四)围绕经济发展需求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着手建立消费型金融体制。借鉴英美等国消费金融立法经验。考虑出台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借贷双方关系的地方性法规,保护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引导商业银行大力拓展消费信贷业务,制定发展零售银行业务战略和科学的市场营销策略,简化支付手续。完善服务手段,开展产品创新,对不同消费者在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上实行差别化服务。针对居民消费水平和不同的客户群体,加快发展住房信贷公司、

汽车信贷公司、耐用和日用消费品信贷公司、农用品消费信贷公司等专业性消费信贷公司。开展专业性消费服务和零售业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通过独资、联合、参股等形式成立消费信贷公司。同时,要加强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科学合理监管,强化其信息披露要求,防止违法吸储及违规放贷行为,防范消费贷款违规进入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2.加大服务行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分析研究服务性企业个性化信贷需求特征,加快建立符合服务业特点的内外部信用评级体系,积极开发面向服务企业的多元化、多层次信贷产品,逐步增加对服务企业的贷款规模,提高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企业的授信额度。加快推动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拓宽服务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方式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既要突出重点,支持休闲旅游、现代商贸、电子信息和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也要优化结构,大力支持农村服务业和中小服务企业发展。

3.加快建设碳金融市场。依托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打造碳金融市场,积极向国家争取在天津设立国内碳交易集中买卖市场,确定天津碳金融市场地位,探索建立可操作性的碳约束体系和交易机制。积极培育碳金融市场主体,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市场交易,引导金融机构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培育碳金融市场做市商,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鼓励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开展节能减排项目融资方案和产品创新,如开发基于减排单位的质押贷款业务等,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支持低碳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建立上市“绿色通道”,允许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卷等,以获得债券市场的资金支持。引导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投资低碳企业,或设立专业化的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4.大力支持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航空航天、石油化工、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和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结合产业特点完善信贷政策,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配套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已形成集群效应的产业以及拥有技术基础、成本优势和政策扶植的产业的产能扩张及技术升级项目,进一步促进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技术集成、产业集群和要素集约。鼓励证券公司加大对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力度,积极推动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首发上市或再融资,引导重点产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来筹措资金。探索发展金融机构和市场中介机构组成的金融服务台,对信贷、保险、担保等业务开展集成创新,有效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5.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首先。要加强对担保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可考虑对担保机构在营业税方面给予适当减免,放宽担保机构计提风险准备金的限制,鼓励其进行风险自控,同时可在财政预算中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扶持担保公司发展。其次,要强化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将整个担保行业纳入统一的监管框架,实现对担保企业准入、风险防范和处置的统一监管。另外,可考虑成立再担保机构,采取由政府和担保企业共同出资的模式,以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同时取消互质担保企业,由再担保实现这部分功能,有利于行业规范和防范风险。

第7篇: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测;保护;探讨

中图分类号:X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飞速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时期,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新的方向和道路,使我国的综合实力不断上升; 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的滞后性所带来的后果也是明显的――环境破坏严重,自然资源急剧减少。作为环境保护的主体,人类必须有意识地改变价值观念,正确衡量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尺度,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此及彼,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并主动承担自己的环境保护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在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优势条件下发展经济,而不破坏环境的承载能力和恢复能力,有步骤地、可持续地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强化环境保护,发展低碳经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就要求环境监监测与保护工作能准确把握低碳经济发展要求,创新环境监测与保护

工作力度,提高环境监测与保护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 低碳经济发展要求与特点

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又是全球经济不得不从高碳能源转向低碳能源的一个必然选择“。低碳技术”是“低碳经济”的支撑。“低碳观念”是“低碳经济”的行动指针。其中,低碳技术涉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门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

减碳经济产业体系包括火电减排、新能源汽车、建筑节能、工业节能和循环经济、资源回收、环保设备和节能材料等。低碳经济是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包含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城市、低碳生活等一系列新内容。它通过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规模使用可再生能源与低碳能源,大范围研发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建设低碳社会,维护生态平衡。

2 低碳约束对环境监测与保护的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提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使得环境监测的任务越来越繁重。环境监测与保护工作必须要认真面对新形势,把握新要求 。

2.1 低碳约束下对环保的要求更高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2008年我国的GDP能耗就是每万元人民币9.47吨标准煤,2000年是每万元人民币13.96吨标准煤,1990年是每万元人民币52.87吨标准煤,1980年每万元人民币132.6吨标准煤,可见完成碳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十一五”规划要求到今年年底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要求通过努力,改善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从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各个环节提出了45条政策措施。在低碳约束下,对环保的要求标准更高,更加严厉,以此来保证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福利。

2.2 低碳约束下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环保措施

低碳约束要求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在经济发展中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生产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现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都达到95%以上。要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使环境管理沿着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发展。健全环境管理机构,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政府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法行使环境管理权利。

2.3 低碳约束下要求企业要大力进行节能减排升级改造

要实现低碳生产,就必须实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我国已经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在电力、钢铁、化工和轻工等许多行业,已开展了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要大力推动企业推广低碳生产,努力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工业企业要加大环保技术改造力度,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据环保法律有关规定,对企业浪费能源和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限期淘汰。环保部门要严密监控,确保企业在生产中应该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

3 低碳约束下的环境监测与保护对策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为企业发展、社会进步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新形势下环境监测与保护工作,对提升环保水平,创建和谐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3.1 要充分认真加强环境监督与保护的重要意义

要求各级、各部门乃至各行各业既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发展中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又要处理好眼前和长远利益、局部和全局利益的关系。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充足的自然资源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和条件。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必然反过来制约其经济增长,直接影响到区域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过去较长时期的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往往把环境成本外部化,不考虑资源是否能够再生,生态环境的好坏与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有没有关系。而高成本、高消耗的工业扩张,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资源浪费,导致资源短缺的主要根源。

3.2 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提升监测能力

各级环保部门要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监测服务队伍,根据国家及各地环境保护方面

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职责、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强化监测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以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计量认证要求规范各项监测工作,不断强化量化考核工作,完善实验室内日常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全程序的质量控制。全面提升监测人员业务素质。通过组织开展监测专业技能学习、监测分析论文比赛等业务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监测队伍的业务水平。

3.3 抓好重点监测与专项监测工作

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中国的一次能源需求量仍将达到44亿吨标准煤左右,对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要求极高。目前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只有45%,按每年1个百分点的增速,需30年才能达到75%。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高,排放需求还将会进一步扩大,构成了未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巨大挑战。因此,必须要创新监测模式,进一步做好碳排放的监测工作,尤其是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力度。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关闭小火电、小炼钢、小水泥等措施促进实现节能降耗的目标。做好重点区域碳排放监测工作,确保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处于安全约束范围。

参考文献:

[1] 李国刚,万本太.中国环境监测科技发展需求分析[J].中国环境监测,2010,(06).

第8篇: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范文

一、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主题

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低碳日活动主题是“工业低碳发展”。

二、宣传形式

采取媒体宣传、网络宣传、事迹报告会、专题讲座、宣讲团巡讲、技术交流会、展览展示会、现场体验活动、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内容

(一)开展节能低碳主题宣传活动

通过宣传展示、技术交流、互动体验等方式,积极宣传节能文化、普及节能知识、提升全民意识,培养广大民众勤俭节约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深入报道企业先进技术及典型案例,推广节能新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二)开展节能低碳进校园行动

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为重点,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贴近学生、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实践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培育生态文明意识,推动形成勤俭节约人人尽责、节能减排人人担当、绿色环保人人作为、生态文明人人践行的校园新风尚。

在青少年中大力宣传生态环保理念,普及节能低碳知识。在青年中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创新创效活动,组织发动优秀青年走近青年志愿者、青年环保组织和学生社团开展宣传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短视频、动漫等新媒体手段,倡导低碳生活理念,营造节能环保氛围。责任部门:省教育厅、团省委

(三)开展节能低碳科普宣传行动

广泛开展节能减排低碳科技示范活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与低碳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动相关产业的低碳升级改造,引导全社会把使用节能减排创新产品作为一种自觉行动。责任部门:省科技厅

(四)开展节能低碳进企业行动

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和《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19年)》,大力宣传并全面推行绿色制造,以多种形式在工业企业、园区宣传一批绿色制造企业的重大技术、典型模式以及标志性产品。重点宣传普及工业领域节能低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引导企业职工自觉参与节能低碳行动,形成良好的绿色发展氛围。组织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从自身推动工业低碳发展的实际出发,在全省低碳日前后开展各具特色的工业低碳发展经验宣传和交流活动。

督促国有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高污染工艺与装备,发展低碳、清洁、高效能源,推广节能减排降碳新技术、新工艺,持续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带头履行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的社会责任。指导省属国有企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节能、节水、节地及减碳等活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国有企业建设。

组织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将生态文明作为职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活动,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开展以“三比一降”(比创新、比技能、比管理、降能耗和排放)为主要内容的对标竞赛活动,促进完成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责任部门: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五)开展环境保护宣传行动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新《环境保护法》,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绿色发展,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活动引导全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积极弘扬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念,通过创新开展全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促使公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当中来。责任部门:省环保厅

(六)开展建筑节能低碳宣传行动

开展建筑领域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及消费。积极宣传更高水平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重点宣传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特点,引领节能建筑新标杆。加大绿色建筑宣传力度,推广绿色建筑使用技术、产品和高效运行管理措施。结合旧城更新及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及危房改造等工作,宣传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宣传力度,提高运行效率。积极鼓励公共建筑建筑业主及使用人开展能效对标,引导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专业人员,实施专业化用能管理。鼓励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进行设计和建设。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提高农房节能设计和建造能力。积极研究适应农村资源条件、建筑特点的用能体系,引导农村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进程。责任部门:省住建厅

(七)开展交通节能低碳宣传行动

大力宣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成效,充分利用视频、微信、海报等多种方式,在车、船、路、港领域宣传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动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进港口电能替代和公路绿色拌和站。积极鼓励支持共享单车,倡导公众绿色出行文明出行,营造绿色交通氛围。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八)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

大力推广农村沼气、清洁炉灶和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加快推进节水农业,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强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为主的农业清洁生产示范,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大技术咨询和宣传培训,引导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节能意识。责任部门:省农委

(九)开展商务节能低碳宣传行动

以“创建绿色商场,推广绿色技术,促进绿色回收”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流通领域宣传活动。加大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流通企业按照《绿色商场》标准促进绿色供应链建设,采购绿色商品,开展节能产品促销,在营业场所布置节能环保宣传标识标语,引导绿色消费行为。鼓励流通企业使用节能技术、产品、设备开展节能改造,组织节能技术产品设备供应商与流通企业对接,举办节能技术交流会、改造案例分享会等,促进流通企业发现节能机会,挖掘节能潜力。举办社区绿色兑换活动,采取散发宣传册、图板展示和技术人员现场专题讲座等方式,增强社区居民对再生资源回收的认识。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十)开展媒体宣传专项行动

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以新闻、专题、访谈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节能低碳理念和知识,宣传接地气、贴近性强的节能低碳技术,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责任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一)开展节能低碳进机关行动

积极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中的表率作用,深入宣传贯彻《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组织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带头普及节能常识,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践行垃圾分类,倡导低碳出行,共享绿色环境,推进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医院、节约型校园创建活动,培育崇尚节俭的社会风尚,厚植绿色生态文化,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深入、持久、自觉行动,以高效的能源资源使用效率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责任部门:省管局

(十二)开展建设美丽家园行动

在城乡妇女和广大家庭中持续倡导节俭养德、低碳环保理念,引导妇女从自己做起、从家庭做起。身体力行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影响他人、奉献社会,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吉林。充分发挥妇联系统所属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开展节能低碳、绿色生活、节俭养德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从而增强妇女和家庭保护生态、节俭节能、低碳生活的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省妇联

(十三)开展低碳发展宣传行动

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积极宣传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低碳发展的必要性,培育绿色低碳发展意识,选择优秀案例展示工业低碳发展成果和成功经验,推动工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开展低碳行动。各低碳试点单位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在全省低碳日前后开展宣传和交流活动。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

全省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涉及部门较多,宣传覆盖面较广,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好本地区、本领域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第9篇: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范文

摘要:煤是一种十分复杂的固体可燃物,因形成的原始物质和沉积环境的不同,煤的性质和成分也各不相同。深入研究煤的组成结构,以便全面了解煤的本性和煤质变化规律,为了测定煤炭加工产品的成分和性质,适应煤炭生产和加工利用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快速和在线分析,达到急速而准确的控制煤炭加工产品的品质,必须进行煤质分析和煤炭产品的测试,以便合理、高效地利用煤炭。

关键词:煤质化验分析因数

1.煤质分析概念及内容

煤的用途广泛,各种煤炭利用方式、工艺和用煤设备对煤炭的性质又有专门的技术要求。因此煤的分析试验方法应具有能正确地反映出试验对象的性质,能将不同性质的样品正确区分,方法准确度和精密度高、重复性、再现性好,试验方法和设备简单易行,利于标准化。煤炭化验方法除达到以上基本要求外,由于煤的性质复杂、易变、煤质分析试验方法又有许多特定的要求和特点,如试验方法规范性强、样品不均一性大,样品组成和性质变化大,测试项目和试验方法多且不统一。

2.影响煤质分析精确度的主要因素

2.1 环境因素的控制在对样品煤进行化学分析的过程中,化学试剂是分析过程中的关键,而化学试剂又极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导致分析的精确度降低。因此在煤质分析环境的建立过程中,要对化学药剂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尤其是在分析实验中所用到的氯化汞、三氧化二砷等剧毒试剂,要建立一个严格的登记保管制度,安排专人进行负责和管理,做到用多少取多少,未用完的试剂不得随意洒落和丢弃。同时,煤质分析实验室在确保实验能力建设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同时,还应该建立一个较完备的实验室环境管理体制。在建立实验室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可以参照IS01400l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的基本要求,制定出对应的控制程序,对实验室的环境行为进行规范。在进行环境控制的过程中要坚持预防为主的观念,对试验分析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持续的改进。最后,对废弃物进行处理时,要将其分成废液、废气和固态废弃物等类型,进行分类处理,然后按照各种废弃物不同的影响特征对它们进行相应的控制和处理。

2.2 煤粉粒度的影响煤粉粒度对煤质的特性具有重大的影响,而煤质分析对煤的质量具有较大的影响,这可以作为燃煤锅炉的设计及运行调整的基础参数,对于锅炉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超细煤粉(0~20um)燃烧作为一种比较先技能的燃烧方式,它具有稳燃效果好、燃烧效率高、氮氧化物排放少以及使用经济性高等特点,可以有效的减弱,甚至消除飞灰在炉内的沉积和结渣现象。

2.3 煤质分析系统误差控制分析过程中的系统误差主要是由于仪器、试剂以及测量方法所造成的,在试验的过程中主要做到使用校正好的仪器,试剂的容器一定要清洁同时保证要使用去离子水进行试验分析。同时,酸碱滴定中,要选用正确的、标准的指示剂,以充分的建设滴定误差。

3.灰分测定

灰分测定对设备要求较高,特别是热电偶的校正特别关键,测定温度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灰分结果的准确性,因此要严格按照计量部门规定每半年检定一次,不能忽视。

4.发热量测定

4.1温度的控制

在发热量测定中,室温的控制和水温的正确调节是影响发热量测定的关键因素。能否将室温控制在合适的围内,并恰当地调节水温,能直接反映化验员对国标的掌握和理解程度。所以,“控制温度”是化验员在发热量测定中的重要步骤之一。煤样的发热量要取决于煤种和灰分。国标规定,发热量测定中,室温变化不能超过1K;外筒水温与室温相差不能超过1.5K;测试终点时,内筒水温应比外筒水温高出1K左右。正确做法是:在发热量测定中,化验员应根据量热仪的有效热容量和所测煤的大致热值来推算出该煤样的大致温升,根据当日的天气情况和热容量标定时的温度控制好室温,然后由室温调节外筒水温;再根据外筒温度和煤样的大致温升调节内筒初始温度。

4.2气密性的检查

在发热量测定中,所用的氧弹必须经过耐压试验并保证充氧后保持完全气密。如果用漏气的氧弹测试,有可能使氧弹帽崩离,或整个氧弹崩出热量计而造成事故。所以,氧弹的气密性检查是发热量测定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检查的方法是:测试前,将氧弹充氧后完全浸没在水中,检查是否有气泡冒出,根据气泡溢出情况判断氧弹是否气密。两个简单又快捷的检查方法:一个是先在充过氧的氧弹头上滴几滴水,检查氧弹的气密性,再将氧弹放入装满规定质量水的内筒中,检查弹体的气密性,若不漏气,可直接进行下步操作;再一个就是将氧弹直接放入准备好的内筒中,用提柄在内筒里沾几滴水检查氧弹头的气密性,最后把提柄上的残留水甩入内筒中,避免水分流失。

5.挥发分测定

挥发分是工业分析中一向规范性很强的试验。试验结果正确与否,完全取决于能否严格按国标的要求对试验温度和时间进行控制。根据国标GB212—91挥发分测定中的要求,在作挥发分测定过程中,前3min内达到900±10℃,并保持此温度直到试验结束(整个过程7min),如果温度控制不好,在试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炉温在3min无法达到900±10℃,或者是3min内达到900±10℃,7min又超过900±10℃的范围的现象,从而导致试验失败。这既费时,又费电。为了保证测值的准确性,试验时,首先应观察煤样大概质量,以便更好地掌握测试过程中炉温的控制。挥发分〉20%的煤在900℃中灼烧时,易燃,炉温会迅速上升,此时应注意温升的速度,如温升速度非常快,初期炉温应控制在830℃左右后停止加热;温升属中速,可控制在850℃左右;温升速度缓慢,加热时间就需长一些,一般温度在865℃左右。有的煤样燃点低,但挥发分又较高,煤样在炉中燃后2min,速度会猛升,对这样的煤样掌握难度较大,对于这种煤样,炉温最好不要超过870℃,就应停止加热,以避免加热时间过长,造成在7min内超过国标GB212—91挥发分测定中所要求的温度范围,使数据出现偏差。

6.结论

煤质分析是指为了了解煤的结构、组成以及性质,采用化学的或者是物理的方法对样品煤进行测试以及研究的过程。煤的工业分析是煤质化验中的常规项目,它主要包括对煤的水分、灰分、可磨性以及挥发分等的测定,还包括对煤中的固定碳进行计算等。

参考文献:

[1]杨金和,陈文敏,段云龙.煤炭化验手册.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3.

[2]于鲸,杨洁,朱振忠.如何提高煤质分析的准确性[J].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2010,05: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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