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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包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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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包管理办法

第1篇:建筑分包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电网建设;分包;研究

当前国家电网公司对省级送变电企业的发展定位为“管理型、专业型、监理型”。管理型企业是指送变电企业在保持核心施工力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现场管理统筹,健全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施工总体策划、管理衔接、施工技术措施制定等关键环节管控,主要采取工程分包的模式组织生产。目前省级送变电企业的定位,处于由传统劳务施工型向管理型的过渡阶段。其表现为自身施工能力不断退化,分包所占工程比例和金额逐年增加,业务分包已成为省级送变电企业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的最主要方式。如何落实“管理型”企业定位,确保基建安全稳定,就必须面对分包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落实送变电企业“管理型”发展定位,就必然要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控制和管理。如何在政策上引导送变电分包管理规范化,加强分包核心队伍管控,已成为制约电网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在目前建筑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分包管理法规、制度基础上,结合当前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与送变电公司相适应的分包管理制度、要求和建议,创新分包管理理念,提出分包管理能力提升的针对性措施,研究制定方案可行的管理办法

1当前电网建设分包管理现状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于2014年8月至9月期间,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分包专项检查。检查覆盖2012年投产至目前在建全部110kV及以上项目186个,其中,直属送变电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及各地市公司属施工企业承建项目检查覆盖率均达到100%。在此次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较早投运的工程多数不在当期合格分包商名册内,少数工程存在分包商分包范围不在公司当期的合格分包商名册内。分包合同金额超过相应总承包金额的50%。分包合同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但超过金额结算手续完善。分包费用支付不规范,存在财务对个人进行付款情况。早期投运项目存在合同签订人为非独立法人公司现象;现场分包人员管控不到位。综合以上项目检查发现问题,目前电网建设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存在的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电网建设准入条件较高。符合资质条件的分包商较少。由于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的分包资质要求较高,多数分包商难以达到资质要求。该问题造成分包商之间不能形成有序竞争,易产生分包商超资质、超能力承揽工程和资质挂靠等问题。2)分包准入管理仍存在较大薄弱环节,施工任务分配不均衡。合格分包商使用率偏低,分包合同管理有差距。据调研数据,超越资质承揽分包业务的情况还普遍存在,说明在分包准入和分包合同管理上还有一定的漏洞,缺乏有效制度防止不合格分包商进入电力建设市场。3)分包合同管理存在较大法律风险。部分施工单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授权委托书、企业公章、核心人员身份审核等环节把关不严,分包队伍冒用资质、非法人签订合同等问题依然存在。4)与分包商资金往来不规范,部分资金往来凭证不齐全、不合规,造成审计时难以说清楚。个别单位建场费使用不规范,依托分包队伍解决建场费现象时有发生。给送变电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5)部分分包企业垄断分包市场,不少送变电公司对分包单位已形成依赖并存。部分分包企业已对分包市场形成某种程度的垄断,尤其是220kV及以上项目组塔架线更为严重。6)送变电企业现场管控力度不够。对分包队伍的现场管控力度不够,直接导致送变电企业对施工管理履职不到位,形成工程安全和质量隐患。并且国家新用工制度明确企业劳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必将进一步加剧现场监护人员流失,现场管理人员将进一步减少。

2电网建设分包管理对策分析

2.1上级对分包的相关政策要求及分包范围的界定

《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基于房屋建筑工程确定的主体结构工程在输变电工程中没有准确的定位与对应。2014年国网通用制度中的分包管理办法(基建/3)181-2014号文中未对不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进行界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线路的组塔工序,除钢管塔等特殊塔型外,并无特殊施工工艺和高新技术含量,组塔的安全和质量依靠分包队伍施工。目前许多送变电公司组塔施工合同是按劳务分包签订,但管理中基本是按专业分包控制,造成合同与管理两层皮,存在法律风险。如果严格执行组塔专业劳务分包的规定,则会造成各送变电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成本的大幅上升。鉴于以上因素,建议进一步重新界定主体工程的范围,将线路组塔工程和变电站的构支架工程不作为工程的主体,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范围进行重新界定,使各送变电公司在分包模式的选择上更加灵活。

2.2分包队伍的准入条件分析

目前220kV及以上工程能达到其准入条件的分包商较少。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缺乏变电安装、调试、组塔、放线等配套的劳务资质类别,而送变电由于专业的特殊性,本身确需一些劳务作业外包,以补充自身劳力的不足。随着特高压项目建设的提速,现有合格分包商已不能满足电网建设需求,而培育一个合格分包队伍所需周期较长,可适当考虑降低资质要求,以吸引更多分包商参与电网建设,加强市场竞争,以控制大型分包商的发展规模,并可避免资质挂靠。

2.3分包任务的分配模式

通过调研,目前各输变电企业在分包任务分配时,存在分包商使用集中、合格分包商名册总体应用率低、部分专业的分包商趋紧等问题,甚至有部分分包企业垄断分包市场的趋势,不少送变电公司对个别分包单位已形成依赖。破解分包任务分配不合理问题,一方面送变电企业自身应构建施工能力评估体系,将核心分包队伍数量、资质、一线施工管理人员实际能力等作为关键性的指标,对各个分包队伍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工程施工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在国网层面建立公司统一的分包资讯平台并建立档案信息,对于分包商的资质、业绩、承揽能力、当前合同数量和合同额等各项指标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使系统内施工企业可随时了解分包队伍的动态,为各送变电企业分包商选择提供有力的依据。

2.4骨干分包队伍培育

送变电企业应制定分包管理长期规划,培育骨干队伍,掌控分包队伍的核心资源。在加强对分包队伍安全、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的基础上,着力培育稳定、可靠、诚信互动的分包队伍管理模式。建立相对灵活的价格控制机制,根据工程建设要求的不同,在适度范围内“优质优价”。加强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不定期的组织交流、安全文明施工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分包队伍的价值认同,增强其安全意识。通过有效的激励手段引导优秀核心分包队伍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使各种零散的资源能够有序流动、有效整合,从而提高抗风险能力。

2.5加强分包现场同进同出管理

进一步落实分包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施工企业本部、分公司与项目部的管理协同,将分包队伍纳入本单位一体化管理。施工项目部加强分包作业计划管控。加强分包队伍作业人员入场考试和登记,施工项目部依据分包人员类别对新进场的分包人员进行通用性考试及专业性考试。加强“胸卡证”管理,为全体分包人员办理带有项目名称、班组、姓名、照片、工种及编号等基本信息的“胸卡证”。规范现场分包作业人员穿戴标识,分包队伍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一般劳务人员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中个人穿戴防护用品要求佩戴白色安全帽,并在安全帽加强筋上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明确分包作业人员配置,依照施工作业票严格核查进场分包商的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配置情况。固化三个项目部同进同出管理要求,施工项目部开具安全施工作业票时,必须明确详细作业起止时间,并严禁分包队伍提前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作业。

3预期目标和效果

1)严格把控分包准入关口,杜绝不合格队伍参与电网建设。利用公同平台的分包单位法人、资质、资信、账号等信息,核对分包商授权书和相关文件,防止资质冒用和挂靠,确保分包合法合规。利用共享的分包队伍信息,加强对拟选用分包单位是否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是否发生恶意欺诈、资质挂靠等违规行为的审核,防范劣质分包队伍进入现场。2)加强送变电企业和分包队伍良性互动,满足电网建设任务和实际需求。规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要求的骨干分包队伍签订意向性协议,形成相互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提升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探索工程风险共担的管理模式。对了解不够充分的分包队伍,依照公正原则择优选用,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了解,通过工程锻炼,加速“优胜劣汰”的过程,沉淀出一批施工能力强的分包队伍纳入骨干分包队伍名单。通过形成分包队伍梯次,促进施工企业和分包队伍的良性互动。3)加强分包合同等关键环节管控,确保分包依法合规。消除分包合同非法人签订、资金往来不规范等现象,固化分包合同范本,依据最新管理要求修编通用条款,妥善处理分包结算争议。明确分包工程结算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协商、仲裁等正常途径解决,确保各方利益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4)加强分包队伍现场管控,杜绝分包安全事故。全面落实“同进同出”管理措施,消除不合格分包人员进场作业和分包队伍自行作业现象。对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分包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可通过考勤设备刷卡考勤;对线路工程施工现场应对每日分包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存档,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分包人员基本情况、出勤情况、进出现场时间等信息,准确把握分包作业人员的作业状态,防止分包作业脱离管控范围。

4结语

第2篇:建筑分包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EPC项目管理;影响;措施

1、EPC项目管理存在的影响因素

EPC项目管理的组织模式和对成员的素质要求有别于传统的施工企业组织班子。EPC工程项目一般采用矩阵式的组织结构。根据EPC项目合同内容,从公司的各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组,以工作组(Work Team)负责工作包(Work Package)的模式运行,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作组的活动,而工作包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组员的活动和安排。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的法定权利对工作组的工作行使领导、监督、指导和控制功能,确保工作组的活动符合公司、业主和社会的利益。在EPC合同执行完毕后,工作组也随之解散。

尽管工程建设企业过去在国内外EPC项目管理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总体上在国外比国内要发展得顺利,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企业外部大环境的影响,另外一方面是企业内部问题。

(1)、企业外部大环境的影响

1.企业对总承包管理的认识有误区。人们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认识不清,误解较多。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各行各业各系统都有自己的基建队伍,在行业垄断、部门分隔的情况下,实施总承包阻力较大。对总承包管理的概念模糊不清,误解较多,认为总承包管理就是施工费再加管理费,是加大了管理费的“扒皮”承包方式,是皮包公司行为。“小业主、大监理、总承包”的管理理念未得到根本理解和贯彻。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引入FIDIC条款及欧洲采用的建筑师负责制,使我国企业对国际承包管理的通用做法有了一些了解,并在国内一些重点工程上收到了较好效果。但对CM模式、NC模式、BOT/PFI模式了解还不多,研究不深不透,这对于我国总承包企业面对加入WTO后的机遇与挑战,面对国外承包商的竞争非常不利。

2.业主行为制约了我国EPC项目的发展。在我国目前体制下,业主类型较多,由于业主的建设目的不同,对建筑法、招投标法的运用理解有所不同。有些业主为避开有关法规的限制,把大工程解肢,进行分块,分段招标,这种情况很不利于开展工程总承包管理。

3.二级分包市场有待形成。国际大承包商一般不具有自己的施工队伍,总承包之后可能将大部分工程的不同专业分包给专业分包商。而我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总承包能力的企业在取得总承包任务之后,至少结构工程要独立完成,不能分包。这种规定是对我国建设企业开展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制约。国内建设企业分包项目往往仅限于各单位的二级公司(分公司),内部进行行政干预、保护,也是制约总承包市场的一个不利因素。

4.工程总承包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加入WTO以来,我国建设领域与国际接轨步伐逐步加快,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发展已成大势所趋,工程总承包项目也会逐渐增多。然而,我国目前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虽然工程总承包已推行多年,但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多年来没有制定工程总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只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有规定,而对于工程总承包这种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形式,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在招投标管理上,国家有关部门已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但缺乏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办法。由于对工程总承包没有相应管理法规、部门规章、实施细则和标准合同文本等,导致了地方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知道如何对工程总承包规范管理,这些都制约了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5.总承包组织结构不合理。因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形成了企业、部门和地区三重割据局面,短期内很难形成专业协作下的经济规模。建筑行业全方位综合改革的政策还不明朗,如对勘察、设计单位改制,还未把推进工程总承包作为主导方向等。

6.政府扶持政策力度有待加强,缺少配套政策。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认识不统一,对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工作支持不力,有的建设行政主管自己认识不清,只承认施工总承包,不承认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工作相关的配套政策。

(2)、企业内部软环境的影响。

1.没有建立适应总承包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架构。目前,除少数已改造为国际型工程公司的建设企业外,我国大多数勘察设计、施工企业没有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开展工程总承包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开展EPC总承包时,依然沿用过去的施工总承包的组织模式。项目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企业管理职能交叉,缺乏资源支持,程序指导文件、管理手册以及先进实用和系统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软件,加上项目管理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落后,很难体现工程总承包对项目全生命周期集成化的、符合环境和历史的目标要求。

2.复合型管理人才缺乏。21世纪的竞争,主要是人才的竞争,工程总承包企业也不例外。我们缺乏的不仅是大量高素质的大型工程项目投标工作、合理确定报价、合理承包并商签合同的商业人才,还缺乏能够按照国际通行项目管理模式、程序、方法、标准进行管理,熟悉各种合同文本和各种项目管理软件,能够进行质量、投资、进度、安全、信息控制的复合型高级项目管理人才。

3.技术创新不足。大量的工程企业技术和项目管理的学习流于一种行业标准学习模式,企业缺乏内部竞争和创新机制,在设计、咨询与管理方面尚处于“技能”层面,创新严重不足,缺乏独特的技术,造成市场竞争力提升缓慢。

4.重视项目分包施工,忽视高层次总承包管理。首先:我国对项目分包施工的实践,在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是,实践证明我国企业在进行大型工程的总承包管理时与下属分包的项目经理部管理方式完全不同。其次:我们对于施工总承包研究较多,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没有系统地总结国内外EPC管理模式的方式、方法,开展EPC管理还停留在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经验积累阶段。再次:项目管理体系有待完善,项目管理水平和能力较低。

2、提高总承包管理水平

针对总承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必须从内外两个方面修炼内功,提高总承包管理水平。

(一)争取较好的外部环境。

1、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的法律和法规。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比较混乱,项目管理极不规范,“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极为普遍。为此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和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培养和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体系,确保建设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发包、施工到竣工等全部环节都纳入法制轨道。

2、在《建筑法》修改时,明确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规范对工程总承包的市场管理,这是当前急需要做的一件事情。与有关部门一起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市场;参照FIDIC条件,制定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总承包合同条件范本。

3、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工程总承包推行难度较大,关键是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对工程总承包的认识不够到位。要加大对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宣传力度,一是向社会宣传报道工程总承包的特点、优势和典型事例,使工程总承包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二是与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管理协会等单位,开展不同层次的EPC总承包研讨会、研讨班,对业主进行培训。

4、规范业主行为。我国已颁布《建筑法》及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总承包管理等法规,但目前管理力度不够,建筑行业应加快制定业主行业规范的制度研究,防止业主将工程切块、分块或分段投标。另外,逐步根治目前业主压价承包、垫资承包、索要回扣、拖欠工程款4种难于克服的病症,创造更多的机会实施工程总承包管理。

(二)、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组织召开高层次的专题研讨会,对EPC总承包的组织模式、运作机制、目标控制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总结,形成比较成熟、有我国特色的EPC管理体系和模式。

2、调整组织结构,建立适合EPC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参考国外大型建筑业集团在内部成立总承包部专门从事EPC总承包工作。在项目部的组建上,可以参考CPECC的做法,它们分别是大项目部的管理模式、以我为主进行项目管理,施工进行分包的管理模式、联合体模式、纯项目管理模式。

3、学习国外经验,大力培养满足EPC管理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各种学术研讨会,专题出国考察与交流,促进行业高层人员同世界最新管理趋势接轨。

4、继续组织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培训。应进一步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培训,培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还要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设计、设备采办、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计划控制、投资控制等方面的人才。

5、建立6大控制体系,通过规范项目管理运作,提高工程总承包管理水平。要建立完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合同、信息6大控制目标的管理程序,形成标准化管理。

6、创新企业融资渠道,增加EPC实力。EPC项目管理需要总承包商具有很强的融资、筹资能力。很多大型企业集团拥有较宽的融资渠道,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长期借款,信贷等方式获得大量资金。

第3篇:建筑分包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工程建设;分包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引言

在大型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将专业性施工工程分包于专业施工队伍,对于提升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是较为重要的。不仅有利于自身将有限的精力投入主体工程的建设,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建筑工程的整体效率。

1、工程分包的原因及重要性

1.1工程分包的原因

产生工程分包的原因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首先,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对施工的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成为一种必然产生的结果。其次,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工程分包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获取更多的建筑资源,能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降低建设单位、建筑总承包单位的压力,转移建设风险。第三,市场内工程分包队伍的实力逐渐增强,能够满足大型建筑工程建设的施工的需求。

1.2工程分包的重要性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面对的竞争越来越严峻,很多大型的建筑施工企业长期与工程分包单位保持有较好的合作关系,在很多方面实现了互利共赢,提升了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这对于大型施工企业进一步占据建筑市场份额是较为重要的。工程分包出现是经济市场持续发展的需求。建筑总承包单位和建筑分包单位构建出长期稳定的施工合作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能够获得成本及施工专业性的优势,能够实现各自特长的充分发挥,降低了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提升了建筑工程建设的劳动生产效率。

2、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2.1分包工程量不合理

分包工程量不合理是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建设分包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之一,部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进行,工程分包量超过了规程规定的百分之二十,甚至存在截肢分包的情况,严重的扰乱了建筑工程市场,提升了建筑工程建筑的风险,给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带来较为直接的威胁。

2.2工程分包承包队伍选择不够规范

现阶段我国工程分包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在其具体的实行过程中,仍旧存在较大的人为因素,导致大量的分包工程,非法的承包于一些资质较低的施工队伍,给建筑工程埋下了较大的隐患。此外,在对工程分包队伍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较为严重的以包代管的情况,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在责任所在,没意识到自身与分包工程的连带责任,导致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频发的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建筑企业形象下降,损失了建筑市场。

2.3工程分包合同管理不够完善

工程分包合同是整个工程分包工程的关键,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工程分包的管理工作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管理人员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缺乏基本风险管理意识,较为容易的导致分包合同的破损,甚至丢失。从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人员往往素质较低,对于合同管理所需的审查也不够严格。合同管理工作所需的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也不够充分,给整个分包工程的顺利实施带来较大的隐患。

2.4工程分包结算程序不够严格

现阶段我国建筑分包工程在进行结算的时较长采用由项目部包办,而不是分包方上报后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审核,这就导致在进行分包工程款项结算时,对于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敏感度较差,在进行工程量的签证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容易产生的情况,增大了建筑工程整体的成本。

3、提升工程分包管理工作质量的策略分析

3.1增强对工程分包的规范性管理

在进行建筑工程分包时,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总承包单位应当全面的坚持合理有效、以为为主、考核业绩及为我使用的工程分包原则,其次,在进行工程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的过程中,应严格的遵照评审分包的程序,对于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包好分包单位的技术审查、设备审查、资金审查及业绩审查等。第三,必须与工程分包单位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严格的杜绝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出现层层转包的情况。第四,增强对分包工程的动态化管理,全面的坚持使用、教育及管理并举的方针。第五,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选派工作,实行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旁站”制度,确保分包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监管有效。

3.2增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工程分包合同的监督

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手段是增强合同管理,因此,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应签订出缜密的合同条款,任何的合同每一款工程分包合同条款,防止出现理解方面的误差,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杜绝在进行工程分包合同结算时出现扯皮的情况,更好的降低工程分包的成本。在进行工程分包合同的管理时,首先应注意对合同完整性的管理工作,其次对增强对合同条款严密性的审查。第三,对甲供材料的领用是否实行限额领料制度。第四,全面的明确出工程分包中工期、质量及造价等方面的具体条款,保证工程分包合同结算方式的透明。

3.3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分包招标管理机制

严格的执行建筑工程分包招标管理机制,是提升工程分包管理的关键性措施之一。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应当首先增强对分包单位投标人的资质的审查,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到分包项目的招标工作中,通过竞争的方式选择出管理能力强,资质较高及报价最为合理的工程分包单位,这不仅能够提升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同时也能够使建筑工程建设投资更加合理化,更好的实现建筑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

4、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对于建设工程的投资将会更大,建设工程建设的规模将会更大,周期将会更长,建设过程中需要分包的工程将会更多。这就要求,建设工程分包的管理人员,从建设工程的实际出发,严格的按照我国相关工程分包的相关规定,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更好的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

参考文献:

[1]刘雷,杜秀红,时现,郑石桥. 基于CM、GCA、PCA和GA-BP的公共工程分包伙伴施工能力评价研究[J]. 管理评论,2013,10:59-67.

[2]沈昕,潘宗术. 浅析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公司施工管理的影响和对策[J]. 石油化工建设,2015,02:11-12+21.

第4篇:建筑分包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质量控制;安全文明管理

中图分类号: O213.1 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天津昆仑中心改造项目是天津河西区友谊路/湛江路的一个停缓建项目,原工程名称云顶花园,于1996年开工打桩,1998年完成地下室底板浇筑,2000年左右基本完成地下室结构,其后暂停建设,直到2009年重新进行设计和建设。本工程地下3层,地上由办公楼(45层)、酒店(22层)、公寓楼(31层)3幢塔楼组成,设计结构高度198m,总建筑面积约190380㎡,抗震7度设防。

二、总承包管理原则

本工程是一项天津瞩目的典型工程,从施工难度、系统综合、工期要求等方面对建筑业都具有挑战意义,其复杂的建设环境决定项目的组织结构将能有效应对多方关系,保证各方的工作联系和利益。为此,总承包管理体系的设置原则为:

1目标性原则

本项目的总体目标包括:质量、进度、成本、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科技创新等目标。我们将采用一体化的项目管理方式,以及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手段,设置目标、专业、时间三维管理体系,把握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平衡点,使全部项目建设目标得以实现。

2 阶段性原则

本项目实施过程包括:计划与采购阶段、施工方案与实施阶段、系统调试与验收阶段、保驾与保全服务阶段。在组织机构中也将体现出对各目标的“前期策划、过程执行和检查控制”这三个管理层次。对于各个目标的策划、执行、监控形成即统一而又多层互动的体系。

3 专业化原则

本项目的建设,包含建筑、砼结构、钢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强电、电梯、弱电以及幕墙、室内装饰及夜景照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为满足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将设立专业部门,形成实施层的核心。

4 协调原则

我们将以服务于业主为核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体系的综合组织、协调和控制能力,全方位覆盖自主分包、指定分包以及业主直接分包在内的管理工作,有效的应对多方需求,加强协调力度,力求使所有项目相关者满意。

5特殊性原则

本工程在管理上有许多特殊性,如:图纸需要深化与专业综合,多分包作业需要加强协调力度,需要对变形量进行计算与监控,需加强对信息流的管理等。我们将把总承包管理的共性与本工程的个性特点相结合,在组织机构设置时将针对其特殊性,在施工的不同阶段设立专项部室,全面解决好本工程的重点难点问题,使业主的建设意图得以最科学地实现。

三、总承包管理的目标

在本工程的总承包管理中,我们将推行目标管理战略。总承包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以质量、进度、成本目标为核心,并涵盖安全、环保、管理、创新等全方位的综合目标体系,所要力求达到的最终目的,有量化的硬指标,也有定性的软指标。目标的制订将全面体现我们对业主的合同承诺,同时也反映出总承包商在管理上的信心和决心。而目标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则直接反映我们的总承包管理水平的高低。

1质量目标

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整体项目:确保天津建筑业行业最高奖——海河杯。

2工期目标

按照业主要求的节点工期完成全部项目,确保于2014年10月20日前竣工。

3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

4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确保达到天津市文明工程;

统一规划现场,创建花园式工地及生活办公区域。

5环境保护目标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空置土地绿化率80%以上;

施工场地噪声控制:白天65-75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施工材料优先选用通过ISO14000标准认证的产品;

目测空气中无尘土,现场路面清洁,车辆进出冲洗干净;

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悬浮物(SS)执行国家三级标准。

6管理目标

建立项目总目标和各分部实施目标;

建立完善的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控体系;

建立并确保项目里程碑控制事件和项目的各阶段进度的实现;

建立项目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

7创新目标

面对技术上的众多挑战,积极论证和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在多点面实现技术突破和创新。

四、 总承包管理的原则

1技术领先、安全可靠原则

本工程区别于常规工程的最大特点就是其技术含量高,其施工可以说对任何承包商而言都是技术上的挑战。总承包管理坚持技术领先的原则,坚持在具有完善的技术方案的前提下再行组织施工。对特殊技术难点,将提前投入人员进行方案的编制和多方面技术论证工作,确保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在多方案的选择时,以安全可靠为第一原则,以数据为依据、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兼顾经济,严防冒险作业,确保结构安全,确保建筑意图的实现。

2合成管理的原则

面对本工程的巨大体量,总承包管理的重点在于各专业的合理组织和各作业面的综合协调,不仅要保证各专业、各系统的自身完善,更要注重各专业施工的有机整合,注重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目标上的管理整合,通过合成管理方式,在工程建设各阶段、全方位作到总承包管理的协调有序。

3效率组织原则

本工程的施工在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牵涉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投入,关系到参与的各相关方利益。因此,无论是施工本身,还是施工管理,都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强力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保证施工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确保管理目标的最终实现。

管理的效率原则在这里有两方面的基本意义:一是管理体系本身必须是高效的,二是通过科学管理来实现项目实施的高效率。我们将以管理体系的高效率来保证施工过程管理的高效率,并以实施过程的高效率反过来促进我们内部管理体系的高效率,达到管理与施工的良性互动。

4计划先行原则

从总承包管理的角度而言,计划是围绕总承包管理综合目标而制订的行动预案(包括质量计划、进度计划、成本与筹融资计划、环保安卫计划、创新计划等),并经过综合考虑、科学优化而形成的一体化管理计划。

我们推行计划先行的原则,是指在各阶段、各项施工开始前,事先制订尽可能详细周密的计划,作为未来实施的指导,避免行动的盲目性。所以,我们将把制订计划视为总承包管理每一项工作前期的重要内容。由于在制订计划过程中需要针对合同要求、工程特点、项目环境、风险、现有资源和资源需求、项目管理各综合目标间的相互关系等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和统筹规划,从而形成相对较为科学合理的综合预案,施工中按此预案遵照执行就可能避免出现矛盾、问题、混乱、返工或浪费等现象的发生,因此它也是保证上述管理效率原则的一条有效途径。

计划先行的关键在于计划的可执行性。因此,我们将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来保证计划的如期完成,维护计划的严肃性。

5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

涵盖项目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目标责任制是强化内部管理的有效办法。首先,我们将对项目管理综合目标进行逐步分析和层层分解,使之细化为一个个子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据此进行资源筹措、配置和协调管理,以各级子目标的按计划实现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以各阶段性目标的如期实现来保证最终目标的实现。

根据目标分解,我们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与制度,确立行为规范,使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努力有方向,工作有标准,办事有依据。如此就使每一个目标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反过来,项目实施中的每一个点和面的结果又能追踪到具体负责的部门或个人。

目标责任将同完备的效绩考核办法结合起来,我们将在项目部内部建立起层层责任约束与激励机制。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既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又使目标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实现项目管理责、权、利的相互统一。

6经济合理发包原则

作为总承包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必然要选择一定数量的专业施工和服务分包商。我们将按照程序化的操作模式,杜绝人为因素,采用规范化的经济合同形式,以“最经济合理”为选择合作方的基本原则,通过引入竞争机制,用技术、经济、资信等可量化的指标计算出的综合分值,找出最佳竞标人作为合作方,为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等目标的控制奠定良好基础。

我们认为,最经济合理原则的要求是,要以经济性作为重要的条件,但不能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分包商的选择不搞唯标价论,而要综合考虑合作方的技术、资信、管理、及以往合作经验等多种因素。只有报价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成熟、可靠,资信资质合格,管理水平先进,具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单位才能被选为分包合作方,构筑项目施工的优势作业链。

7强化合同管理

“依合同治管理,以管理保合同”是在总承包管理中遵循的又一基本原则。我们对强化合同管理的理解是:其一,充分认识合同在工程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它是相关各方矛盾协调与利益调整的合法保障与依据。因此,本项目中的所有业务,都将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确定,有关各方的一切责任、义务和权利都将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来体现,强调以法律的手段来保证目标的落实。其二,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与业主的合作还是与分包商的合作,我们都将严格履行相应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根据合同争取和维护各方正当权益,以维护合同在工程实施中的严肃性。同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如确因实际情况而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变化,一经双方协商一致,也要以合同变更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强化合同管理还要求合同本身的公平和公正性,因此,我们在实际操作时,尤其在进行国外采购招标中,将依靠社会化、专业化的力量,规范合同文本与操作程序,提高合同文件编制与管理操作水平,为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8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

项目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是我们在项目管理中将时刻关注的问题。为此,我们将建立一整套完备的风险预警机制。对项目施工中的潜在风险,提前进行科学周密的分析、预测、分级、分类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风险防范预案。在项目实施中,加强风险的动态监控,随时发出风险预警报告,提前采取防范措施来尽量避免风险的发生。而在风险真正发生时,立即启动实施相应的应对预案,使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风险过后尽快恢复正常施工,做到对风险的提前防范、过程监控和迅速反应。

另外,我们将根据合同要求或利用合同手段,将总承包商的部分风险合理规避于社会保险机构或与分包商共同承担,真正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9管理信息化

在本工程的施工中,我们将采用先进的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施工信息的采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与应用,及时准确地为项目各层次管理人员提供有用的信息,作为总承包管理规划、决策、实施、控制和检查的可靠依据,从而保证本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工程目标的实现。本项目施工管理信息子系统按照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实现四控制(进度、质量、安全、成本)、三管理(合同、现场、信息)、一提供(为组织协调提供数据依据)。

我们将加强信息化的建设与管理,以完备的信息化建设来保证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有效管理。我们将充分利用多种现代化的信息交流、处理与储存工具和手段,建立全面覆盖、先进可靠、灵活实用、畅通快捷的信息系统,并通过资源投入和制度建设,确保信息的软、硬件系统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10 加强综合组织、协调与控制

我们理解,由于总承包商所处的特殊地位与作用,我们将肩负的责任和义务不是单一的,而是对工程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都负有责任和义务。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我们将站在总承包商的高度去统筹考虑和全面控制工程全局,兼顾各方的利益要求,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工作,化解矛盾和冲突,使工程实施得以顺利进行,最终高效优质地完成工程综合目标。

需要总承包商进行组织协调的工作涵盖工程的全方位、全过程。在项目的外部有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周边单位和居民、相关的社会资源与条件等的协调。在项目内部,有业主、设计、监理、联合体成员和指定分包商等方面的协调。在项目部内部,有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及执行层间的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基础、土建、钢结构及各专业施工队伍之间的协调。在资源供求上,有人力、物质、经济资源与相应的工程施工需求之间的协调。在目标方面,有技术、质量、进度、成本、环卫、消防、安全目标之间的协调,等等。所有这些方面都需要总承包商的精心谋划、组织与协调,才能达到相对的平衡与和谐。

参考文献:

第5篇:建筑分包管理办法范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监理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项目法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同一专业内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 [联合投标] 两个及以上项目管理企业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业主方签定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主要责任方,项目经理由主要责任方选派。

第九条规定:“ [合作管理] 项目管理企业经业主方同意,可以与其他项目管理企业合作,并与合作方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合作各方对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7、《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可以单独投标,也可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各制造商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协议,明确牵头人以及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对中标工程质量负总责。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工程质量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法分包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3、《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 承担援外工程实施任务的勘察设计企业、设计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和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统称为援外工程实施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及受援方当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援外工程安全,承担援外工程的安全责任,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援外工程。经商务部同意进行分包的,援外工程实施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 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8、《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二十七条规定:“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违法分包、转包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第6篇:建筑分包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加强;分包管控;提高;管理水平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01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

随着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分包的范围和工程量也在不断增多。为提高对分包工程的管控能力,降低法律、安全、质量风险,首先要制定一套健全合理的组织机构,明确机构中归口部门及其他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实行民主、公开、透明管理,规避管理风险。

二、完善制度流程,确保分包管理合法、合规

为规范分包行为,降低工程成本,要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分包工程管理办法,使分包工程管理做到有办法可依。细化工程分包项目确立、审批流程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一整套申请、初审、复核、审批制度流程,规范工程分包行为,降低分包风险。主要突出分包计划、分包招标及分包合同管理,着重对分包过程控制、分包商监督、考核及履约能力评价等方面进行规范。

三、从资格审查上把关,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队伍

在分包队伍的选择上,首先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坚持有章有序,规范操作,不感情用事,不降低审查标准,择优选择分包商。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优先选用长期合作的单位,并具备相应资质和资金垫付能力、信誉好、综合能力强等条件,逐步发展成战略分包商。其次是扎口管理,有序引进,在选择分包商之前,充分考虑到分包商的实际施工能力,对其管理人员、作业骨干具体数量有一定的掌握,并参考其正在施工的工程进展情况、劳动力使用情况,评价其有没有能力再承接工程,确保其能用最优的资源做好分包工程。

四、规范分包商入场前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

分包商入场前的交底工作和图纸会审是施工管理的第一步,在分包商入场前,总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分包商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交底和图纸会审,使分包商熟悉施工环境和施工中的重点、难点,有利于分包商下一步安排和组织施工。

五、加强对分包商施工过程的控制,严禁以包代管

(一)强化分包工程进度管理。总包单位的项目部要定期召开会议向分包商下达月计划和周计划,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分包商根据下达的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部对分包商工程进度进行严格监督,保证工程进度按计划执行。

(二)加强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各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符合项立即要求分包商限期整改,杜绝出现质量隐患。严格检查特种操作人员证件,无证和无效证件上岗人员一律不准进场。对进场分包商的资质进行严格排查,杜绝出现再分包和转包现象。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分包商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要求分包商施工人员劳保佩戴齐全,胸卡统一,各项规章制度统一。操作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杜绝出现安全隐患。逐渐将分包商纳入到项目部日常管理、服务范畴,要利用各种形式把企业理念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向分包商延伸。

(三)强化总包单位对分包商的服务和管理意识。为保证分包工程进度,总包单位对分包商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为保证分包商有足够的施工资源,根据分包商的施工进度,及时拨付进度款,保证资金使用到位。同时,和分包商实行资源有偿共享,互相支持、协作,共同保证项目顺利施工。

(四)加强对分包商的考核评价。项目部每个月要对各分包队伍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对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组织管理、队伍稳定等多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要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考核评价,对出现的不合格项,依据分包合同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考核记录,及时通报分包考核结果。

(五)保障分包商的合法权益,维持队伍稳定。总承包单位要践行与分包商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理念,维护分包商的合法利益,赢得分包商的真心支持。不在分包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不无故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对分包商合理的赔偿和索赔诉求,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商一样,也都是舍家撇业,虽分工不同,但性质是一样的。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资金困难、材料供应、设备维修等问题;组织他们参加总承包商的业余文体活动;在夏季给分包商送清凉,冬季送温暖。既有利于拉近双方之间的距离,又能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与沟通,进而达到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之目的。

现行分包商的综合实力均不强,垫资能力很弱,一旦资金链断裂,他们唯一的办法就是延缓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以维持企业的持续运转。所以总包商在给分包商的资金拨付上一定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及时给与拨付分包工程款。

六、实现战略分包商的突破

石油化工施工企业要做强、做大,要从施工型企业向管理型企业转变,从劳动密集型向智力和技术密集型转变就要大量使用分包队伍。对待分包队伍管理问题,应该从大局出发,从长远考虑。通过综合评定,选择一批能够长期合作的分包商,通过签订战略分包商意向协议等形式,将一批分包商明确成为战略合作分包商。实现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总之,做好工程分包与分包商管理工作,对于提升总承包商核心竞争力,提升总承包管理能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只有把分包与分包商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从而才能更好的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第7篇:建筑分包管理办法范文

作为中国冶金工业的开拓者和建设者,中国十七冶集团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和壮大,先后承建了多项影响较大、效益较好的标志性建筑,成为国家基本建设战线上一支远近闻名的生力军。近几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加大,公司市场订单日益扩大,承接项目日益增多,自有施工资源难以满足做强做大持续发展战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科学有效的借用分包资源,通过风险的规避和防范,在工程项目上实现了“一低三高”的核心竞争力。但是,工程分包是一把“双刃剑”,方法不当、管理不善会产生一系列风险。

二、分包成本风险的管理体系建设

为了规范公司分包工程管理和分包成本控制,公司出台了《分包管理办法》、《加强专业分包风险防范条例》等。十七冶集团将分包工程管理全面纳入公司管理运行体系,以工程项目为依托,以安全、质量、成本控制为主线,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分包工程管理体系,依法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市场信誉和发展战略,规范分包行为,规避经营风险,实现了合作共赢、长久发展。

1.对分包单位的制度管理

分包单位管理对于工程分包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对于分包单位的选择和甄别非常重要。在对分包单位的制度管理中,十七冶集团所采取的方法是分包单位参与分包工程的公平竞争市场化运作,并与公司内部要素单位享有同等权利,培养长期合作关系,构件一体化战略。公司通过项目综合管理系统的分包信息管理平台,广泛构建外协市场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数据库,并且明确问题分包单位的处理办法;公司建立分包供方信息系统,实行定期考核筛选;选用分包单位优先在公司分包供方信息库中选用,对信息库中无符合要求的单或特殊需求的分包单位,由所在二级板块公司公开招(议)标,由二级板块公司项目监管部组织有关部门考察评审,考察的内容主要在分包的“三证”资质、财务实力、施工业绩、顾客满意度、工资发放、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等,既考察其工程业绩和资质,也考察其社会贡献和影响力。对分包价格、资质能力和施工经验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和要求,综合考核,择优录用分包单位,同时按照公司审批程序纳入公司合格供方管理体系。通过对分包单位的制度管理,有效的减小了因分包单位选用不当而增加的成本风险。

2.对工程分包合同的制度管理

分包合同对于规范分包单位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此,十七冶集团明确了工程分包合同的制度管理,形成了从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闭环管理。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不得进场,分包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签定合同需经公司项目监管部、经营计划部、财务部、法务部等相关部分评审后,项目部方可与分包单位签定合同;分包价格必须在公司标价分离的基础上,经公司经营计划部审核认定。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和任务划分,分包单位需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对质量、安全和现场管理的控制担保。项目实施前,项目经理部必须编制分包施工方案作为项目施工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公司项目监管部备案;分包合同需明确界定分包专业、范围、价格、支付等,严格按照《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由公司经营计划部审核备案。

3.对分包施工过程的制度管理

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管理对工程项目分包综合管理而言只是一个前期基础层面的保证,而如果要真正将分包成本风险降低到最小,必须强化对分包施工过程控制。基于这种思想,十七冶集团制度明确要求项目部必须将分包单位纳入项目统一管理,落实预算+责任的管理制度,杜绝“以包代管”现场。分包单位必须满足项目部进度、质量、安全和“三标一体化”体系有效运营。项目经理部总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单位进行合同交底和技术交底,编制和落实安全专项方案,界定任务分工、具体工作方式,重点是技术、质量、安全及进度目标控制、农民工管理及工资发放等。严格控制现场分包签证,特别是“软签证”,要有现场工程部、经营部、物供部等联合签字,施工副经理、项目总工和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纳入对分包的批量和决算。

三、规避分包风险方法措施

1.对分包管理行为规范

在具体分包行为实施过程中,公司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察评定顾客满意度,对优质优秀分包商给予精神和物质性奖励,评定星级分包商,培养成为公司长期合作伙伴,落实分包登高计划;对不良分包单位商及时进行任务调整和清退,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分包商列入“黑名单”,并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实现集团内共享。对任何类型进入的分包队伍,不问背景和来历,公司坚持“只给机会,不给优惠”的原则,做到一视同仁,企业利益至上。

2.对分包支付流程的控制

为了将分包风险降低到最低,公司规定各项目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合工程分工单、主材领用情况控制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款支付前,必须办理完备的相关手续,根据分包单位月度工程报量和工程进度款审批程序及业务流程,从计量、计价、复核、审核、批准等方面控制。工程款必须支付到合同签订的主体单位,防止法律风险;设立项目专(兼)职劳务员,监督分包农民工工资的按期发放,维护农民工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分包队伍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根据安全协议分包商应负责处理一切相关事宜和承担损失。

第8篇:建筑分包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建筑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机遇期,同时也对工程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从建设工程分包的相关概念入手,详细介绍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界定,并分析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以期为规范建筑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建设工程;分包;违法界定;法律后果一、引言

目前建设工程中,尽管有些利益是不正当的,承包人依然为了利益违反道德的现象层出不穷,最典型的就是近年来存在的对承包建设工程进行“分包”与“转包”,且不符合我国建筑相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进而影响到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因为这些行为的违法性,许多问题由此产生,最明显的就是产生合同纠纷,以至于使工程质量和使承包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同时,这些违法行为也容易造成承包方、分包方和转包方之间形成欠款、违约等风险,容易引发大量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不利于建设工程承包人权利的实现。

二、建设工程分包的相关概念阐述

(一)建设工程与建设工程合同的概述。建设工程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先是对工程进行勘察,然后根据勘察情况来对工程进行详尽的设计,之后在一切准备妥当后进行施工,最后是进行竣工后的验收。它是包括房屋的建设、设施、配套线路、装修以及管道等各种设备的安装。我们通常是通过管理合同来对工程的造价、进度以及其质量进行调控。如果按照流程,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合同。所以,当承包人承包了工程而发包人支付了相应的金额就形成了建设工程的合同。

(二)建设工程分包的本质。以下有几种观点存在于现今的有关分包的法律中:(1)由第三人执行分包行为;(2)分包在一定程度上也尊重了发包人的意见,比如在选择第三人以及关于其所分配任务上,发包人也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分包也具有债的转让性质,在理论上和债务的代替履行相似;(3)债务移转中包含着分包,分包也就是所谓的“并存的债务转移”。

(三)建设工程分包的含义。分包单位从总的承包单位那里得到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两者之间有着一种连带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出来就叫做分包。

(四)建设工程分包的种类。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是分包的两种类型。专业工程分包要求相应的建筑企业要具有一定水平的资质,并由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的任务分发下给分包人,这时,在他们中间就建立了一种合同法律的关系,并且要向发包人承担共同的连带的责任。

三、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界定

(一)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界定标准。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务院对于违反分包行为的情形在第78条第三款中有以几个方面的概括:(1)未能达到合格条件拥有足够资质的单位却得到了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的发包;(2)承包单位把其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发包给那些没有进行合同明确约定的,并且建设单位也没有对其进行认可的单位了;(3)总承包单位不是把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相反的却是把其主体的结构分发出去;(4)二次分包的行为存在于分包单位中。

笔者根据总结,认为下面有几点可以作为判断是否存在违反分包行为的依据:1、在分包关系中,主要是涉及了三方的利益和关系,分别是承包人、发包人以及分包人,这是从行为的主体上来分析的。(1)发包人有权对分包工程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准许接受记忆认可;(2)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对分包工程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2、分包的工程是否具有可分包性是非常重要的,其自身必须到达分包所要求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分包,这是从行为对象上来分析的;(二)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类型变化。

首先,如果行为的主体不能够到达分包工程所要求的相应的条件,或者在没有得到发包人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了分包行为,这时就属于违法分包的第一大类型。从其资质上也可以进行判断,如果其具备了分包人的资质合格又具备了相应的等级许可就可以进行分包。

其次,根据分包性是否存在建设工程中,下面三种类型可以对违法的分包行为进行一个概括:(1)在建设工程中,工程的主体结构被分包给了分包人;(2)承包人把一些专项工程进行分包,而这些工程没有列在投标文件内;(3)一些明文规定的不可以进行分包的专项工程被承包人进行了分包;(4)些非常重要的以及不能运用在专业施工中的工程被承包人进行了分包。

再次,以下几种情况说明了不具备一些形式的违法分包行为:(1)分包合同的签订没有按照一定的法律;(2)招标发包没有按规定进行;(3)建设工程的交易中心中没有找到分包招标的活动;(4)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中没有分包合同的备案。

最后,在一定的法律标准下,行为主体的违法分主要分为下面几种情形:(1)分包被发包人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分解;(2)发包行为由发包人进行了明确的指定;(3)应该由承包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分包工程没有得到相应回应;(4)分包人的二次分包行为。

四、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法律后果。1、合同的无效性。违法分包合同的无效性是有法律根据的,这不仅在《司法解释》可以找到相应的条款,在许多的地方法院也有一系列的文件来证明。不仅在《合同法》中分有三方面来对违法分包行为进行处置,分别是按错进行责任的承担、对财产的返还以及对折价进行补偿,在《司法解释》中,对于无效合同中的工程的结算、质量保修这些问题进行了处理。2、怎样赔偿以及结算无效的合同损失。承包人以及分包人必须对在因为违法分包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不过关不达标所造成的系列问题进行连带的责任赔偿,这是根据《司法解释》以及《建筑法》的标准得来的。根据《司法解释》中的第2条,承包人具有修复的义务。承包人要承担修复成功所需的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权进行支付价款的申请;但是,如果未能进行成功修复,则承包人不能索求支付价款。如果在不能到达意见统一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当地建设行政所的计价方法及标准对价款进行结算。3、怎样保护实际施工人员的权益。根据《司法解释》第26条中的明文规定可知,如果是在欠付的工程价款内,实际施工人控告分包人,因为分包人在这个范围内有义务对实际施工人进行责任的承担,所以法院可追加其分包人或转包人的责任,并使其转换成当事人。实际施工人的权利受到《司法解释》中第26条的明确肯定和保护。

(二)行政法律后果。1.在《建筑法》6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2条以及《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3条这些文件条例中,对于停业进行整顿,对资格等级的降低以及严重以至于吊销证书都有明文规定。2而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23条、《司法解释》第4条、以及《建筑法》第67条都对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有规定,并且还会勒令其进行改正。3.罚款。根据不同的情况,就有相应的罚款方式,这些大多来源于不同的分包人以及不同的违法行为进行归纳分类。

小结

伴随建筑业的快速发展而来的是某些不法企业或者个人为了获取暴利而对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由此引发了各种纠纷和问题。所以明确工程违法分包的界定,使相关单位认识到其法律后果,可以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只有充分保护承包人权利的实现,才能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产生应有的约束力,从而维护健康的建设市场体系。

参考文献

[1]薛清梅,谈建筑工程中的违法分包及非法转包[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3年02期

[2]袁国正,工程建设分包转包问题的法律分析[J],中国石化,2013年08期

第9篇:建筑分包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智能化建筑;深化设计;项目管理

Talking about the Management of Intelligent Package and the Deepening Design of Intelligent Engineering

Yu Xiao

(China Metallurgical South China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Co., LtdShenzhengShandong518000)

【Abstract】This paper discusses som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eepening 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general contracting management in intelligent engineering, and expounds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working processes in the intelligent engineering deepening design. And analyzes the problems that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the management of intelligent total package, and summarizes some key factors of the success of intelligent projects.

【Key words】Intelligent building;Deepening design;Project management

1. 引言

x题背景及意义。

1.1选题背景和意义。

(1)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的安全、高效、舒适提出了要求,应运而生的楼宇智能化技术目前在我国各类建筑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它是集建筑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化技术、通信技术以及系统集成技术为一体的一个新兴但发展又十分迅猛的技术领域。

(2)中冶集团近年来涉及公、民用建筑领域的项目越来越广泛,会展项目、文化体育场馆项目、市政项目、民用住宅项目等,这些项目中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建设也成为了必不可少的内容,因此在这样的内外部环境下如何更好的进行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对于集团在民建领域内更好的发展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即以此为出发点对于智能化建筑系统项目的管理和系统的深化设计两个方面做一些探讨。

1.2国内外智能化发展。

1.2.1中国建筑智能化的发展现状。

(1)经过业界各方人士多年来的探索、推进,我国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无论是智能建筑的理论、设计理念、建设法规、设计方法、施工技术、工程管理,还是建筑智能化行业管理及智能物业管理,都通过教训与经验的总结,日臻成熟完善。

(2)就目前而言,我国智能建筑的建设理念与建设目标并不低于国外,某些理念高度甚至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但是,在准确把握智能建筑的设计定位、高质量的工程实施与系统有效运行管理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

1.2.2国外建筑智能化的发展现状。

1.2.2.1根据欧洲智能建筑集团(EIBG)的分析报告,国外对智能建筑系统发展大致划分成三个阶段:

(1)1985年以前为专用单一功能系统技术发展阶段;

(2)1986年~1995年为多个功能系统技术向多系统集成技术发展阶段。

(3)1996年以后为多系统集成技术向控制网络与信息网络应用系统集成相结合的技术发展阶段。

1.2.2.2目前国际楼宇业界认同较先进的开放式系统行业协议标准技术主要有:

(1)美国Echelon公司Lonworks技术的LonTalk协议LonMark标准。

(2)美国供热、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协会(ASHRAE)制定的楼宇自动化控制网络数据通信协议(BACnet)。BACnet同时还成为美国国家标准及欧共体标准草案。

1.2.2.3这两者都是基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开放系统互连模型(OSI)”的。因此两者在开放系统技术上是可以互为依存的。前者着重现场控制域,后者着眼于信息应用域。两者技术都还在不断完善发展之中。我国有关企业正在两者系统开发相关楼宇智能化产品。

1.2.3中国建筑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企业间的竞争加剧,现场总线技术标准必将趋向统一,楼宇自动化系统中的现场总线通信协议也必然随之趋于统一。BACnet标准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同时,以太网络技术由于其协议完全开放、成本低,随着研究工作不断深入,设备的以太网络接口技术的成熟,工业以太网在楼宇自动化领域将得到广泛应用。

1.2.4国外建筑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1)在新世纪智能建筑领域里,信息网络技术、控制网络技术、智能卡技术、可视化技术、流动办公技术、家庭智能化技术、无线局域网技术、数据卫星通信技术、双向电视传输技术等等,都将会有更加深入广泛地具体发展应用。

(2)21世纪是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同时又是生态文明时代。国际先进生产力水平正在运用已掌握的建筑智能化高新技术、探寻人类生存、生产和生活聚居环境空间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3)目前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正在开发运用高新技术去处理垃圾、污水、废气、公害,节能、节水,消除电磁污染,资源可持续利用,建造人工生态环境等等;同时也正在运用高新技术有计划建设智能型绿色生态建筑。

1.3本文研究内容及基本框架。

智能化系统涉及内容广泛,分子系统繁多,包括:

(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车库管理系统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广播系统工程;会议系统工程;视频点播系统工程;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可视会议系统工程;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火灾报警系统工程;计算机机房工程等。

(2)本文对系统方面不做过多累述,主要对智能化项目管理和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这两个与工程建设更紧密相关的方面进行探讨。

2. 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

2.1概述。

2.1.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目前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管理并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模式,国内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模式:

(1)首先是工程总承包模式。这种模式中,工程承包商将负责所有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供应、管线和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集成和工程管理工作,最终提供整个系统的移交和验收,这种模式也称作交钥匙工程模式。

(2)其次是工程总承包安装分包模式,这种模式中,工程承包商将负责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供应、系统调试、系统集成和工程管理工作,最终提供整个系统的移交和验收。而其中管线、设备安装将由专业安装公司承担,这种模式有助于整个建筑工程(包括土建、其它机电设备安装)管道、线缆走向的总体合理布局,便于施工阶段的工程管理和横向协调,但增加了管线、设备安装与系统调试之间界面,在工程交接过程中需业主和监理按合同要求和安装规范加以监管和协调。

(3)再次是工程总包管理分包实施模式,这种模式中,总包商负责系统深化设计和项目管理,最终完成系统集成,而各子系统设备供应、施工调试由业主直接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工程实施由分包商承担,这种承包模式可有效节省项目成本,但由于关系复杂,工作界面划分、工程交接对总包、业主和监理的工程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否则极易产生责任推委和延误工期。

(4)最后是全分包实施模式,这种模式中,业主将按设计院或建筑智能化承包公司的系统设计对所有智能化系y分系统实施业主直接与各分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业主和监理负责对整个工程实施工程协调和管理。这种工程承包模式对业主和监理技术能力和工程管理经验提出更高要求,但可有效降低系统造价,适用于系统规模相对较小的项目。

2.1.2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的总承包管理。

在以上叙述的几种模式中,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总承包模式越来越得到业主和投资方的青睐,因为这种模式下可以实现对建筑智能化整个弱电系统的集中管理。发包人聘请弱电系统总承包人,从费用、进度、质量控制,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管理和组织协调的协调来进行对各子系统的有效管理,能够有效的加强项目管理、简化管理层次和协作关系。也更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的共享,发挥公司原有的资源和能力上的优势。所以智能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应该是大型施工企业承接此类工程的优选模式。下面着重对此种模式进行论述。

2.2智能建筑总包项目管理的特点、条件和实施内容。

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是目前国际项目管理的前沿课题,也是我国建筑业界和项目管理界正在积极实施的形式。许多的大型项目都在实施项目的总承包管理,这一形式在许多工程项目中发挥着作用。智能建筑是高新技术集成的项目,故只有大型有经济与技术实力的施工单位,才有可能承担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需完成从技术与施工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直至交付的全方位服务,并能在进度、投资上有效管理。项目总包管理能够加强管理和控制费用,简化管理层次和协作关系。

2.2.1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管理的特点。

智能化系统是一个新兴的专业,它不同于传统的土建、水暖空调和强电专业,是属于增强建筑舒适性和高效性的专业,它的实施将给建筑带来“舒适、高效、安全”的实施效果,既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又提高建筑物对现代信息化办公的支撑能力,给入住大厦的各类公司、企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建筑智能化系统是以建筑物为平台,它与建筑物是互为依存、协调一致和相得益彰的关系。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应与建筑物整体设计相协调,并贯彻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在深化设计时必须使两方面的设计方案在协调统一的条件下实现优化设计。因此,智能建筑的项目管理的特点是:

(1)智能建筑智能化系统依托于建筑,是建筑施工管理的一个分项目分专业的管理,其专业总承包的管理置于建筑施工的总包管理之下。与其他专业有很强的联系和配合,需要广泛的沟通与协调;

(2)智能化系统是属于高科技的产物,技术性强,系统多,结构复杂,功能齐全。涉及的领域多,包括从电气、电子、计算机、自动化、暖通空调、系统集成多方面的理论。其实施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的项目;

(3)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组织实施关联方众多,涉及到建设过程中的各个方面,有甲方业主、土建总包、监理、设计院、质监部门、检测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等,其实施的过程是综合协调各方矛盾和冲突的过程。

(4)项目管理过程长,收尾慢。智能化系统的运行需要一定的技术作依托,系统实施要延续到运行管理之中。智能化系统的项目管理过程通常要延续到物业管理公司进驻一段时间,它通常是最后一个验收的专业。

2.2.2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管理总包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业主在选择弱电总包的时侯,会进行全面全方位的考查。作为弱电智能化总承包商一般应具备如下的资格:

(1)具有承接智能化工程相应的专项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的资质;

(2)具有实现智能化系统各系统的综合设计施工经验,包括技术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工程管理实施以及调试测试能力;

(3)具有较强的管理实施工程的能力,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4)具有较强的系统集成能力,具有综合管理各分承包商的能力,包括技术管理和施工管理能力。

2.2.3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管理总包管理的内容。

智能建筑弱电系统集成商,应为业主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弱电工程实施和管理服务。

(1)用户需求与外部条件调研。

了解业主需求,对业主工程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充分考虑,如:停车场位置、大小、管理方式:当地电信网、数据网、ISDN接入方式;安保系统、消防系统与当地的联网情况等。

(2)智能化系统方案设计。

按业主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在工程中所积累的经验,针对不同建筑的具体特点,进行方案设计。提供各系统的工作模式和内容,并提供设备清单和工程报价。

(3)制定总包工作计划。

中标后进行立项,根据土建计划,编制弱电总包工作计划,制订各系统的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等工作进度表。派出项目小组进驻工地。

(4)深化系统施工图。

由专业设计人员配合设计院进行各系统施工图的二次设计,根据选定产品具体特点,结合建筑的具体情况,完善施工图。由分包商进行施工的系统,在业主和分包商之间进行技术协调,分清界面,提出要求,由分包商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5)按期供应设备。

按整个工程计算进度,保证按期供应各系统设备。

(6)技术和施工管理。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协调各种利益冲突,承担整体管理和服务。对分包商的技术和施工进行总协调,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监督和督促分包商的进度安排。

(7)施工安装、调试。

根据工程计划安排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安装、调试。

(8)为业主培训系统管理人员。

组织业主的各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知识操作、维护等技能培训工作,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发放合格证。

(9)试运行。

系统验收之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安排各系统的试运行工作。

(10)测试验收。

组织相关人员按国家相应行业规范验收,并向业主提供骏工验收报告。

(11)正式投入运行。

“交钥匙”给业主,所有弱电系统投入正常运行,业主的技术人员能够管理、操作,并能简单维护弱电系统。

(12)售后服务。

进行定期巡检维护,若出现业主管理人员不能修复的故障,以最快的响应速度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定期组织业主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

2.3智能建筑总包项目管理的实践。

2.3.1项目的总包管理是做好大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一大保证。项目管理需完成从技术与施工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直至交付的全方位服务,并能在进度、投资上有效管理。推广项目总包管理能够加强管理和控制费用,简化管理层次和协作关系。

2.3.2智能建筑项目管理,主要是指对整个弱电系统的集中管理。从费用、进度、质量角度的三控制,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为主的二管理和组织协调的一协调来进行对各子系统的有效管理。从事弱电系统的承包商,不但要对智能控制技术了如指掌,更要对建筑市场规范非常熟悉,要熟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并与工程的各个相关关系方进行沟通协作。

2.3.3按照项目进展阶段不同智能化总包方的管理职能也不尽相同。

(1)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总承包管理主要包括资源管理与合同管理,其中:

A.项目资源管理是为确保投入项目使用的所有资源发挥其最佳效能的管理过程,它是项目管理的重要一环,它包括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资金管理、能源管理以及公共关系资源管理等。建筑智能化工程总承包管理中最重要的是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力资源管理。

B.做好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关键是熟悉合同,掌握合同,利用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进度、质量、费用实施有效的管理。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争端与仲裁、违约、工程分包、保险等。

(2)智能化总承包商在施工阶段的管理作用。

在此阶段智能化总承包商的工作重点在于:工程的实施、管理与协调。在工程实施的同时,也伴随发生工程管理与指导工作过程。同样由于智能系统的专业性、特殊性,使得其管理也有着特殊的、专业的要求。作为工程,它遵循通用工程的管理原理与原则,但作楦咝录际酢⒏呖萍己量、具有较高专业要求的智能系统工程,则要求它有着更高的专业管理、专业技术管理要求。

(3)智能化总承包商在调试、验收阶段的管理作用。

工程进入调试、竣工阶段是工程实施的关键阶段,工程成败皆在于此。因而在此阶段中智能化总承包商管理更是重中之重。在此阶段中,智能化总承包管理表现为对各系统的分系统调试的组织、督促、监督作用,包括:主要设备、各分系统、系统的调试,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也是高新技术、高技术含量具体实施的过程。因而应予以足够的重视,良好的组织,实时督促、监督。

2.4总包项目管理的实例分析。

2.4.1集团承建的国际会议中心总建筑面积14万多平方米,建筑主要功能包括会议中心、音乐厅两大部分。其中会议中心由20个各种类型的会议厅及附属设施组成。大型会议厅可举行2000人的国际型会议,会议厅不仅具备举行国际会议必备的各项功能,还可兼备演讲会、新闻会、摇滚音乐会等多种功能。中小型会议厅可举行50人-500人的各种会议。音乐厅为高水平的交响乐专用音乐厅,可容纳800名观众同时欣赏交响乐,音响效果设计将达到国内一流水平。酒店为高级休闲度假酒店,拥有500个客房、各种餐厅、室内游泳池、健身中心等设施。主宴会厅可举行2000人以上的盛大宴会。

2.4.2项目智能化系统包含了通信系统、安防系统、会议系统、BA系统、电声系统、舞台灯光系统、视频投影系统及智能照明系统八个分子系统。

2.4.3在该项目上,采用了“智能化工程总包”的管理模式。模式概括起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智能化各专业日常统一管理,包括施工前准备和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重点为:在施工准备、工程实施中智能化各系统的组织、实施、协调,将工程中各种能解决的问题在智能化系统这个层面加以解决,减轻甲方/工程总承包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量。同时针对不同分包形式的专业,采取相应不同形式的管理。

(2)对智能化进行专业化管理,针对不同的专业,从专业管理角度出发,提出要求,安排进度,提出预案和保证实施的措施。同时将设计过程中未完善、未涉及的事项在工程实施中加以补正。

(3)以智能化总承包组织者身份将各专业组织成相互联系的一体,依照甲方工程总承包的意图、技术条件、工程实施条件、结合现场状况,尽可能高性价比完成在国际、国内现应用阶段中相对较高的系统集成。

(4)对于工程中超出智能化专业的问题统一汇总,与相关单位协调、协商解决,保证工程的实施。从而避免众多的专业分包单位多头、交叉协调的混乱局面。

(5)同时,做为智能化总承包还起到协助甲方、工程总承包、监理完成技术把关、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技术验收、报竣工等工作。

2.4.4根据业主要求项目需在七个月时间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在项目的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建设过程中,项目部按照智能化系统项目生命周期的划分,分阶段对项目进行了管理和控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1)使业主在智能化建设过程中,充分了解了智能化系统的主要内容和结构,避免了浪费,使系统既能符合当前的需要,又为以后的扩展留有必要的接口。

(2)使业主在智能化建设过程中,能够根据智能化系统的不同技术和实施特点,采用了分布实现的办法,既解决了建设初期资金的压力,又减少了整个系统的造价。

(3)通过采用智能化总包的管理模式,减少了业主的管理幅度,避免了一些无谓的扯皮和误工现象。

(4)通过对智能化系统的现场管理,按时完成了整个项目,控制了施工成本,为智能化承包单位取得了更多的经济效益。

(5)整个智能化系统施工质量优良,所有分项、分子系统全部验收一次通过,为公司赢得了声誉,提升了企业形象。

3. 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深化设计

3.1概述。

(1)智能建筑总包管理既不同于工程施工的总包管理,也不同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由于其具有的高技术特性,介于两者之间。它从施工管理角度来讲是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但由于它还包括专业方案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图的设计,也有一部分工程总承包的特点。所以在智能化建筑项目总包管理里如何做好项目中专业方案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2)在我国目前的项目建设方式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般为建筑设计院所完成,而深化施工图设计由弱电工程承包商完成。弱电的初步设计主要明确各子系统的功能、范围、规模和各子系统采用何种技术手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由于各子系统品牌及设备选型不定,因而设计院只能按通用的系统及设备进行设计,但这样肯定不能达到施工的深度。由于弱电系统技术的迅速发展,弱电系统设备多种多样,其为实现系统功能所配置的设备及管线都不同,其经济成本也不同。业主可以有多种选择,一般以设计院所提供的施工图作为招标图纸,投标单位选型系统品牌、设备配置以及提供工程报价进行投标,在业主确定中标单位后,由该单位根据所投标系统品牌设备配置,再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明确具体设备的规格、尺寸、定位、标高以及管线的规格、路由等,该图才能达到真正可以施工的程度。

3.2智能化工程的深化设计。

3.2.1就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要求,建设部在2008年《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该文中对各专业在两个阶段的设计深度上有了明确的规定。

3.2.2系统集成设计的过程就是根据用户提出的需求优选各种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并使之组成一个完整系统解决方案的过程,从而最终为用户提供一个完整的、一体化的集成系统。通常在智能化系统集成中,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3.2.2.1确认集成系统设计的需求。

(1)根据业主的需求,结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小区(大厦)投资规模和定位,为业主提供一个主要体现功能性的初步设计方案,同时结合初步设计方案向业主介绍方案的功能组成、投资与效益之间的关系,从而引导业主进一步确定实际需求。上述过程经过数次反复确认,最终形成智能化方面的基本功能需求。

(2)初步O计文件一般根据业主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弱电专业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业主所提出建筑功能需要、经济因素,结合相关国家标准,选择哪些弱电子系统,系统集成到哪个层次,确定各子系统的规模、功能、参数指标和采用何种的技术实现方式。

3.2.2.2设计系统的组成结构。

明确了业主对弱电系统的需求,即可进行系统组成结构的设计。根据需求中不同的功能需求确定相应的子系统,同时根据不同子系统的实际情况和资金情况,来决定系统集成方式,即是分层次进行集成,还是整体直接进行集成;是分阶段进行系统集成,还是一次性实施集成。一般应考虑一期、二期工程等各自需要的功能。

3.2.2.3集成系统的深化设计。

这一步骤是系统集成设计的重点。系统组成结构确定后,即可着手各子系统的功能深化设计,同时汇总各子系统对外的接口,分析各个接口的通信和协议要求,以确定各子系统互联的方式,并具体进行系统集成的深化设计。系统集成深化设计的同时还应考虑到系统的投资。系统功能越完善,投资的费用就会越高,因此,系统功能的需求应该是合理的,并符合实际需要的,还应量力而行。

3.2.2.4集成系统现场监控点和信息的设置。

进行系统集成的深化设计后,各子系统的功能要求均已具体明确化,根据这些功能要求可确定这些子系统监控点和信息点在建筑平面图上的设计位置的数量、确定楼层信息点的分布和数量,以及弱电系统共走线槽的问题。

3.2.2.5集成系统设备清单的编制。

根据集成系统中各子系统的监控点、信息点的配置和数量可具体统计出需要相应硬件设备的数量。同事根据每一个监控点的功能要求,可确定硬件设备的传感器或执行器的精度,并进一步确定产品的型号,从而可编制出集成系统的设备清单,以供集成系统的工程预算。弱电系统深化设计的流程如图1所示。

3.3施工图设计深度。

3.3.1施工图设计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以图纸内容为主,弱电专业施工图设计深度至少应满足如下要求:

(1) 能够明确有哪些弱电子系统,各系统要实现哪些功能,以系统图体现;

(2)能明确各子系统关键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技术类型,以设备材料表和系统图体现;

(3)能明确各子系统的点位数量、布置和弱电井、控制室位置,以平面图体现;

(4)能明确公共区域线槽规格路由,预留孔洞,暗埋管路,以平面图体现;

(5)能够可以进行工程招标,不局限于某特殊产品或系统。

(6)使投标单位的商务报价具有可比性。

3.3.2深化施工图设计深度。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中规定了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

(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计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4)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

3.3.2.3对于弱电专业,由于以前所叙述的原因,上述要求只能在深化施工图设计阶段达到。该阶段设计图纸内容及深度详述如下:

(1)图纸目录。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标明图纸内容、图号、图幅。

(2)设计说明及图例。设计说明按各弱电子系统分别叙述。应说明设计的依据(原设计院的施工图和招投标文件)、遵循的标准,各子系统功能及配置概况、各子系统施工要求、设备材料安装高度、与各专业配合条件、各施工需注意的主要事项、接地保护内容,注明图纸中有关特殊图形、图例说明,对非标准设备的订货说明。

(3)设备材料表。分系统罗列各系统的设备材料的选型规格、数量、品牌。

(4)系统图。表现系统原理、系统主要设备配置和构成、系统设备供电方式、系统设备分布楼层或区域、设备间管路和线缆的规格、系统逻辑及连锁关系说明。对于楼宇自控系统,还需表现所监控的机电设备的工艺流程及监控点设置、监控点的类型(AI、AO、DI、DO)及供电等级、控制器的划分、相关的机电设备和电气控制箱编号等。

(5)平面敷设图。分层表现该层上弱电相关设备的位置、标高、安装方式,线槽和管路的规格、走向、标高和敷设方式,线缆的规格、走向,弱电井的位置及井内设备材料布置示意,控制室的位置。

(6)弱井,控制室布置平、剖面图。表现弱电井内的设备、线槽、管路的布置,控制室内的操作台、显示屏、工作人员衣物柜的布置。明确弱电井内的电源要求、控制室内的装修要求和电源要求。由于弱电井内还有消防系统的设备,井内布置时需业主、监理、消防等相关方协商确定。

(7)室外管线图。标明室外弱电管线的敷设方式、埋设深度、线路坐标、架空线路高度、杆型、各种管线的规格型号,与其他管线平行和交叉的坐标、标高,与城市或园区管网的衔接位置。

(8)设备配线连线图。各系统外接线量复杂的设备需提供接线图,如楼字自控系统的控制器、门禁管理系统的控制器、停车管理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控制室内设备间连线。背景音乐控制室内设备间连线等等。外接线简单的可注明参见设备说明书,如摄像机、扬声器等的接线。

(9)电气接口图。表现楼宇自控系统与电气控制箱的接口方式。

(10)安装大样图。表现机房内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

3.4深化施工图设计阶段注意事项。

(1)在弱电深化施工图设计阶段,一般其他专业的设计已经完成,但仍有局部的修改。该阶段,弱电工程商要注意处理与主导设计院所的技术界面,业主也应及时将相关专业图纸的变更修改通知弱电专业。

(2)深化施工图与施工图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更着重于某个品牌的系统设备在工程上的具体应用,所以设计者应首先注意对该选型系统设备的外特性、配置、通信方式详细了解,例如不同品牌的楼控控制器的点数及AI、AO、DI、DO分配不同,深化施工图设计需要明确到某一控制器的某一通道接入到某一传感器或执行器,以及接入的线缆的规格和管路的规格及走向。

(3)由于深化设计时,已经很难有各专业的管道汇总,所以设计中涉及到公共区域的设备如公共区域的线槽等的定位、标高需要高度注意,需要与业主、监理一起进行统一协调,否则很容易引起管道打架,造成返工。

4.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