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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购物中心 消防安全 现状 安全管理 重点 策略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大型购物中心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长,数量越来越多。不断增长的大型购物中心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集购物、娱乐、休闲于一体,但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大型购物中心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导致大型购物中心在营运过程中频频发生火灾,不仅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也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加强大型购物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势在必行,是商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大型购物中心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并由此对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策略提出相关建议。依据目前我国大型购物中心管理现状以及管理要点,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建筑设计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严格进行消防审核
建筑设计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的审核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等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以及进行内部装修的建筑,相关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资料送往当地消防机关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还应通过消防机构验收,才能投入使用;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应当向当地消防机构进行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
二、做好对电气设计和施工的防火审核
大型购物中心的电气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杜绝无证设计或无设计施工的现象。电气工程的施工也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无证进行建筑电气工程的安装施工,在电子产品的选用上也要尽量选择高质量的,严禁选择已淘汰的产品。当电气线路投入使用后,应定期对电气线路以及相关的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及维护,若出现过载、发热、漏电等异常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修复或更换,防患于未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后期会有更多的电器设备进入大型购物中心使用和销售,因此在购物中心做定期维修整改时,为适应长远的发展需要,电气设计应选择导线截面。在电气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范,做好线路连接、大功率灯具防火、保护线路绝缘、防止中性线断裂等工作,以减少安全隐患。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大型购物中心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安全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使单位上下形成健全的防火安全系统。为了确保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可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型购物中心的法人代表是购物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大型购物中心应当将消防安全责任逐级渗透,明确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大型购物中心所有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执行和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还应定期将购物中心消防安全情况报告给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给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大型购物中心进行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最大限度避免事故的发生,是用来指导人们日常工作的准则,许多火灾是由相关人员违规操作而引起的,因此,为减少消防安全隐患,大型购物中心在施工时一定要严格执行以下几条规定:
1.施工前一定要制订详细的计划,需明确施工的范围及时间,并要求经过购物中心消防安全负责作的审批后才可进行施工。购物中心在营业期间,应严禁进行电焊、油漆等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施工。
2.施工队伍及所有的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也要安排相应的具有消防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护,并需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3.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施工也需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才可进行。
4.当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应共同协商,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5.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现场的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并派专人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引起火灾。
五、大型购物中心应每日定时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
在巡查时应确定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巡查部位以及巡查的频次,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是否有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有没有被占用或堵塞;安全疏散示意图、应急照明系统是否正常;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责任人是否在岗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大型购物中心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商场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还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遗留火种应及时消除。
防火巡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应及时纠正,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对于无法当场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六、落实消防设施的维护及保养
大型购物中心应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相关规定,找专业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遵守有关规定,定期对购物中心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以保证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状态。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七、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has a clear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s in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and it controls the total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implementing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s. Clea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both bears the responsibility of national policies 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responsible for national economic interest as well as the attitude to requiring quality, and carry out its responsibilities to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truly. Various links and construction process should be managed and coordinated, so that national interests are not lost, while promoting further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关键词: 建设监理;安全文明施工;关系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9-0047-02
0引言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障,随着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引入,有关监理应对施工安全管理中承担一定责任的呼声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文章对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作用以及具体怎样做进行简单的探讨。
1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监理事业经过二十多年的研究和实践,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对工程监理,国家已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多个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工作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一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其中,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用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来说,建设监理的工作主要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指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为基线,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等内容,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原则规定,其中,“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章中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其中,违法行为: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转向施工方案进行审查;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指明:“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化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等。
综上所述,任何建设工程都有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这三大目标构成了建设工程的目标系统,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施工现场做协调工作。
2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
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难点及建议
1建设工地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和手段不健全
由于建设工地的临时性、流动性,消防监督管理中难以象对待重点单位一样建立固定的监督抽查、排查模式。一些建设道路、桥梁、隧道等工地更远离城市建成区域,难以纳入消防机构监督视线。建设工地随着工程进度推进,施工现场及服务生活区域内一些临时建筑以及务工人员随时间变动较快。一些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还未及落实,施工已经结束,施工队伍已撤离现场。新的施工队伍进场,又会产生新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手段始终被动滞后。
2建设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突出
建设工地设置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临时建筑,大多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尤以彩钢板活动板房为常见。由于彩钢板芯材多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不完全统计,从2010年至2012年10月以来,全国共发生彩钢板房火灾694起,造成26人死亡、2人失踪、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545万元,过火面积7.8万m2,受灾户数309户。因此建设工地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已非常严峻,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工程建设。2.3建设工地消防管理法规不健全针对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的现状,2011年建设部和公安部颁发了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该规范从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设计、临时消防设施设计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技术和管理措施,全面建立了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体系,终于使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得以有章可循。但是该规范仅仅是技术标准,而非法律法规,消防机构在监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时尚无有效的法律手段强制建设单位予以执行。例如该规范4.2.1条提出了对施工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必需使用A级材料等硬性要求,这是遏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最有效的技术手段。但是建设单位在搭建临时建筑过程中不需经建设、消防等部门审批即可实施,难以保证临时建筑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设置搭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的行政审批,又将增加建设单位审批程序,不符合政府职能改革和转变趋势,实际上在各级立法机关也难以通过。因此亟需立法创新强制施工单位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机制,才能彻底扭转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被动局面。
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立法实践
当前,立法建立和完善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已成为加强这一领域消防监管,称补法律空白的当务之急。2011年以来,笔者有幸参与了重新制订地方消防法规《贵阳市消防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细化建设工地消防管理的相关条款,初步完善了地方法规机制。该条例已于2012年10月31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在此,简单介绍一下该条例中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条款,以供各位同行参考。
1细化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贵阳市消防条例》在“消防安全责任”一章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二)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四)保持消防通道、水源、器材、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上位法中对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的进一步细化,并结合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等工作要求也纳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使这些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在法规体系中有了明确的责任主体。
2明确违反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贵阳市消防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警告处罚。此外,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能保持消防通道、水源、器材、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这些行政处罚条款中,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设置了不附前置条件的较大数额罚款处罚,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事项涉及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的硬件基础,其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将决定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这些事项无法也不必交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只能由行政强制力进行事后监督。此外,施工单位拥有较多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建设行为本身也是在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关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技术标准也是其应有义务。设立简便有力的行政处罚,必将有利于消防机构执行及时的事后消防监督,结合上位法赋予的对火灾隐患单位部位查封等行政强制手段,消防机构将取得有力的法律手段,对此类违法行为产生震摄效果。
关键词: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迎合居民需求的大型商场逐渐发展起来,这些新兴的大型商场在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消防安全方面的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例如:2012年6月30日15时40分许,位于蓟县渔阳镇中昌北路3号的天津蓟县莱德商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致10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26万元,这些都为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敲响了警钟,与此同时,大型商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了,更是引起了人们对于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的担忧,本文通过对我国在大型商场消防安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做好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1我国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1)设计时消防安全未按国家规范
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大型商场是通过对旧有建筑的改造或者扩建而建成的,在这一改造或扩建的过程中,建筑单位并为遵守相应的国家大型商场消防安全规范,致使很多的大型商场无法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要求的消防标准,在具体的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使用建材、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应急照明等方面都存在着设计方面的问题,比如说:一些商场在设计消防通道时不但消防通道数量不达标而其消防通道的宽度也无法达到国家要求,大型商场属于人流密集区域,火灾一旦发生,很容易会出现由于人员疏散不及时而造成的人员伤亡;有些建筑单位从成本方面考虑,并未使用国家要求的防火建筑材料,同时在改造的过程中随意的增加用电设备致使供电线路长期处于超负荷供电状态,从而极大的增加了大型商场发生火灾的安全隐患。
(2)大型商场内的消防设施缺乏合理的维护及管理
现今,虽然很多的大型商场内都按照国家的相应消防要求而配备了建筑消防设施,例如: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等等,但是这些消防设备并未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同时缺乏联动控制,致使火灾发生后无法有效的进行火灾报警及火灾扑灭工作,还有一些大型商场并未将上述消防设施配置完全,而是仅仅将其中的一项或者几项消防设施进行了配置,这极大的增加了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隐患。
(3)对于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能有效的落实
一些大型商场的管理者及经营者总是将经济目标放在首位,未能在经济与消防安全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而将消防安全建筑放置一边,同时也未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预案等制度,尽管有些大型商场也制定了一些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些规章制度仅仅停留在纸面,并未将规章制度中所规划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或者是一些规章制度与实际严重不符。
与此同时,大型商场中的消防监督人员缺乏相应的大型商场消防管理经验,无法做到对于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的把控,仅仅只抓了相应的硬性火灾隐患,而对软性的火灾隐患则无法做到位,从而埋下了安全隐患。
2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做好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够在使火灾发生的几率极大的降低,做好人员及财产的安全保护工作,消防安全管理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火灾发生时,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时避免人员出现伤亡的有效措施,在人员疏散时需要避免人员出现拥挤踩踏等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问题,使人员有序、高效的离开火场,减少人员伤亡。(2)在进行大型商场的装修时,有些商场处于成本和装修要求的需要,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于不顾,在进行装修时大量的使用了一些易燃材料进行装潢装饰,例如将大量的木材、胶合板、纤维板、地毯、各类纺织装饰物用于地面、墙面、吊顶以及隔板上,一旦发生火灾,这些易燃材料会导致火势快速的蔓延,同时这些材料在燃烧时也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一旦人员吸入将会导致人员中毒或窒息而死亡。(3)大型商场需要使用需要大功率的电器设备,这些必然会造成线路的用电负荷增大,如这些电器设备的安全及使用不当将很容易引发火灾。(4)有些大型商场内会包含一定的小吃城、餐厅等,这些厨房使用的明火需要做好用火管理,同时在维修施工时使用明火或进行电焊、气割时不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也容易引起火灾,因此需要做好大型商场内的用火管理,从源头上堵住火灾发生的渠道。
3如何做好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的几率,下面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在进行设计商场内部装修时需要严格进行建筑设计审核以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根据国家的相关消防规定,当商场内部需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等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以及进行内部装修的建筑,相关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资料送往当地消防机关进行审核,只有经审核合格后才可进行施工。(2)因商场内使用了大量的电器设备,因此需要做好对于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的检查及维修工作,同时在进行电气施工时需要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做好线路连接、大功率灯具防火、保护线路绝缘、防止中性线断裂等工作,以减少安全隐患。(3)商场内部应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并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同时组织人员定期进行防火巡查。(4)组织人员或者聘请人员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结语
本文主要对容易引起消防安全事故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做好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策略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物业管理 社区消防 安全管理
一、当前社区和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安全通道不畅通。新建小区采用封闭式管理,除主要入口外,不少消防车道的出入口被封堵、锁闭。有的为了住宅小区符合环境安静的要求,阻止各种车辆进入小区噪声扰民,将小区入口处的通道人为地设置路桩、栅栏;有些小区内的建筑物因隶属于不同的使用单位,这些单位又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用围墙等圈起来,形成小区内又有小区,使消防车无法迅速到达起火部位。
(二)消防给水系统不完善。有些小区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室外消防管网没有形成环状,消火栓数量不够,位置布局不合理,供水管管径过小,压力偏低,并有被损坏和埋压圈占现象。
(三)消防设施器材不健全。有的物业管理单位甚至连最基本的消防桶、沙箱、铁锹、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都未配置;有的对器材缺乏保养,形同虚设。
(四)私搭乱建现象突出。这些搭建的简易小房大多耐火等级不高,并且造成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被阻塞。有些小区内临时搭建的简易小房又被出租给了一些外来打工或经商的人员,这些人员成分复杂,消防安全意识不高,有些还成为经商者的临时仓库,这些都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
(五)重防盗轻防火思想严重。大部分社区设置了综治办公室,但多数重治安防盗,没有很好地介入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工作趋于重防盗轻防火。
(六)义务消防组织不完善。相当一部分新建社区、由于管理机制体制等原因,小区还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二、物业小区存在隐患的主要问题根源
(一)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物业管理涉及开发建设单位、业户、公安、社区委员会及城市管理的多层面,他们之间的诸多权利义务关系不清,致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不明确,相关主体间的法律责任不清。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偷盗等事件物业管理单位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目前司法机关在调解和判决时还缺乏法律依据。
(二)建设单位和管理机构划分不明确。有大部分物业管理单位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这种体制决定了物业管理从属于、依附于、受制于房地产开发,重销售、轻管理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在规划、设计等方面留下深重的多层面的问题,加之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体制上的种种弊端,使消防安全隐患剧增。
(三)重效益轻安全仍是制约消防工作的瓶颈因素。一些开发商受利益驱使在与业户签订购销合同时,有意把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条款弄得模棱两可、模糊不清,对小区内消火栓的设置等硬件设施尽量做到能少则少,甚至可有可无。为减少开支,精减人力,物业公司消防管理人才短缺。现有人员身兼多职,素质低下,保安大多属于临时雇用性质,消防安全的意识与技能差。
三、加强和改进社区与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对策
(一)把好火灾隐患源头关。加强政府调控,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应针对不同建筑的火灾特点,依据有关消防规范,搞好建筑防火设计。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要严格审核验收,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工程不予批准和验收。
(二)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合作机制。在政府主导下,将公安消防、城建、文化、教育、城管等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联为一体,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划清责任,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消防管理防护网络。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要随着城市社区管理的发展,不断制定、修改、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
(三)发展专业化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展扶持独立经营、拥有专业人才队伍、具备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引入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要保证建成小区内各类固定消防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有效并定期维护保养,一但出现火灾,物业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火灾。
(四)坚持社区消防安全的群防群治。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建立集群众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和专业化管理于一体的新机制。建立业主委员会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使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由社区委员会牵头,组建热心消防事业的城镇低保人员、下岗职工、人员参加的社区消防巡逻队,形成坚强有力的民间组织。负责对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居民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随时制止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五)严把日常的监督检查关。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公安派出所应经常深入到社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于存在的乱搭乱建、通道不畅、设施不全等火险隐患,责令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限期整改。根据社区消防安全的特点,搞好灭火预案的制定,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关键词]大型商场 消防安全隐患 措施 制度 宣传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3-0293-01
中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商业地产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大城市遍地开花,特别是近年来万达地产、大悦城等品牌全国布局,各种大型商场在品牌效应刺激下飞速发展,提高了城市居民带来生活质量,但因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埋下了发生火灾的安全隐患,因此,加强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势在必行,是商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大型商场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原因
1.商场内店铺改造及装修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首先大型商场竣工后,许多店铺业态并未进驻商家,后期的店铺改造及装修普遍存在,但装修单位及店铺业主就室内装修设计方案根本不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就投入施工。未经消防审批的装修店铺经常打破原有防火分区或造成火灾监控盲区,给商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其次大型商场内的店铺一般装修豪华,电气线路复杂,着火源多,不易控制,极意发生火灾。还有的单位领导“重经营、轻安全”、“早装修、早开业、早受益”的观点,对火灾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宁愿血本搞豪华装修,也不愿拿出一分钱做防火保护。
2、消防设施人为阻挡、破坏,影响消防救援。
大型商场人流量大,胡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阻挡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情况时有发生,给消防官兵灭火救援工作的展开增加了难度。火灾扑救重点在火灾前期,消防救援车是在跟生命赛跑。许多商场消防设施处于瘫痪状态,报警系统功能不正常,消防水系统管网无水,导致不能及时发现扑救火灾。
3.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落实,消防监督人员、操作人员自身能力水平的有限。
很多大型商场都具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多数在消防控制室、办公室等区域都张贴上墙,但这些消防责任制度往往形同虚设,未落实到具体人员,甚至相关制度理论与实际不符,没有可实行性。其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身水平达不到,一旦发生火情,消防控制室报警系统前后顺序操作都不知道,从而为火灾埋下隐患。
4.人员密集,疏散困难。未能形成有效的消防演练机制
大型商场商品云集,商户众多,又因其经营销售的商品以人民生活密不可分的吃、穿、用为主,客流量大而密集。在一些大城市里,有些大型购物商场每天进出的各类人员高达万余人,甚至更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人员疏散将非常困难。商场员工及群众消防意识薄弱,缺乏消防自救的基本常识和技能。众所周知,火灾发生初期是有效灭火的最佳时期,如果消防管理及参与人员警钟长鸣,月月组织消防演戏,将火灾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中,将有效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细化措施,加强大型购物商场消防安全管理
依据目前我国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笔者结合万达广场、大悦城等品牌商场消防安全运行所采取的措施,对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对新装修、改扩建的商铺加强消防安全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等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以及进行内部装修的建筑,相关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资料送往当地消防机关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还应通过消防机构验收,才能投入使用;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应当向当地消防机构进行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因此商场管理者不仅要将商铺装修纳入监管范围,严格执行设计申报、竣工检测、投入使用的流程,更要在商铺投入使用后纳入整个商场的消防管理系统,确保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报警系统、通风排烟系统正常有序运行。
2、加强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实施。
大型商场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安全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使单位上下形成健全的防火安全系统。
为确保以上消防安全制度的实施,要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可实行岗位考核机制,末位淘汰机制。首先消防安全岗位的领导要以身作则,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对各岗位责任人一定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3、加强消防宣传、安全教育及培训,定期实行消防演练
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加大消防培训力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技能,对于提高人们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大型商场抗御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导致火灾发生的事故越来越多,另外由于不懂得自救逃生常识或者盲目逃生导致死亡伤残的事件也屡见不鲜。很多火灾,本来可以在初起阶段就实施扑救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和进行有组织的人员疏散工作,避免人员的较大伤亡和财产损失,但由于防火安全负责人及员工的消防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使火灾的危害更加严重。所以加大对商场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是很有必要的。
4、大型商场应每日定时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
在巡查时就确定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巡查部位以及巡查的频次,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是否有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有没有被占用或堵塞;安全疏散示意图、应急照明系统是否正常;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责任人是否在岗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大型商场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还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遗留火种应及时消除。防火巡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应及时纠正,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对于无当当场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5、落实消防设施的维护及保养
大型商场应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相关规定,找专业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遵守有关规定,定期对商场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以保证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状态。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三、结语
大型商场作为一个人员、物资高度集中的场所,其火灾危险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要加强研究大型商场的火灾危险性,分析其防火对策,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商场自身防控水平,这样才能有效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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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洪江古商城地处湖南西部雪峰山边陲,由完整街巷、店铺、作坊、会馆、寺庙、商宅、民居组成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全国唯一保存完好的清明古商城,现完好保存着明清及民国时期的寺院、古庙、会馆、钱庄、商号、洋行、作坊、店铺、青楼、厘金局、报社、烟馆等古建筑(窨子屋)380余栋,总面积达30多万平方米,规模之大、面积之广、建筑之奇、气势之雄,全国罕见,被誉为“洪江资本主义萌发时期的活化石”、“中国第一古商城”。20xx年洪江古商城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文物18栋,20xx年入选“中国十佳古城”,20xx年与丽江、平遥、凤凰三大古城缔结“姊妹古城”。
古商城在给自己添光增彩的同时,其自身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先天的不足:狭窄的通道,水源的缺乏,建筑结构的复杂,电气线路的老化凌乱,消防设施的简陋等方面亟需解决;后天的问题:游客人流的聚集,表演、餐饮、住宿等营业性场所增加,加之城内居民用火用电频繁,这也从某些方面加大了古商城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洪江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消防安全管理困难。由于历史的原因,洪江古商城建筑房屋产权复杂,有单位房、房管所公房、公私混合房、私房四类,消防安全管理涉及部门单位较多,由于经费短缺和主管部门重视力度不够等原因,各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和企业等单位的消防管理领导组织机构和制度不健全,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目前,洪江古商城由湖南省天一旅游有限公司管理。该单位单位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资金投入上不足,致使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得不到改善,单位的消防设施配置不齐,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另外古商城内部居民均为弱势群体,以老弱病残居多,自防自救能力差,生活用火、用电不规范,部分居民在木质阁楼上使用煤炭进行生火取暖、做饭,烘烤腊货、脲片;同时婚丧喜庆、节假日期间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
(三)消防设施简陋匮乏。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发展,古商城内的消防供水管网为枝状,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共管,管径为65㎜,供水水压不够,古商城内的9具消火栓分布杂乱,达不到消火栓保护半径标准,缺乏保养,居民住宅消防设施一片空白,10个“太平缸”大都损坏,只能作文物参观,不能使用。
(四)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一是地形复杂,弯多坡陡,加之“七冲八巷九条街”的市井格局,由于过去古城内街道小巷是码头,青石板铺而成,通道狭窄,消防车无法进入。二是内部古建筑群(窨子屋)多为两进两层或两进三层、三进三层,三层上南北间有天桥连通,窨子屋多为依山势而建。建筑结构多为木质,地板、柱子、屋架、隔墙都是木料,耐火等级低;加之年久失修,经过明火常年熏烤和自然侵蚀,部分木料近似碳化,房屋相互毗连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三是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危及古商城消防安全。电线老化、绝缘破损情况较为严重,电线未穿管,直接敷设于易燃木构件上并且相当凌乱。敷设之初,仅考虑照明用电;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器物品广泛使用,用电设备明显增强,超负荷现象严重,极易酿成火灾。
二、洪江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一)明确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新《消防法》和国务院十五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洪江古商城的实际情况,洪江区消防大队一方面坚持勤请示多汇报。引起区工委、管委领导高度重视,将消防工作纳入管委工作日事议程,每年至少两次以上把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以书面文字材料向区工委、管委领导作详细汇报,提请区管委召开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另一方面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当好参谋。认真研究古建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年终综合治理考评,全面加强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同时还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明确其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全区消防工作会议上,区管委与古商城内街道办事处、建筑产权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状》,将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和期限明确细化,落实到位。
(二)强化联合执法,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认真贯彻公安部60号、106号、107号令精神,考虑到洪江古商城文物遗址保护涉及部门单位较多,火灾隐患问题整改难度大。一是严格督促天一旅游公司和二街办事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其职责,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和消防巡查措施,建立防火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天一旅游公司制订灭火应急方案,并组织、灭火疏散演练;同时加强对文 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防火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二是提请管委组织文化、旅游、建设等单位加强联合检查。针对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大文物建筑危房维修改造;建设部门要督促房产局公房租赁规范,待开发景点部位严禁将公房承租、转让,减少古商城城内的常住人口,督促自来水公司加强古城周围和内部市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电力公司对古商城电气线路按照先景点线路后住房的顺序进行改造。三是加强行政许可方面的配合。严把审批关,努力从源头杜绝火灾隐患。建设、文化部门对于存在生产、生活用火危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一律不得予以批准;建设部门要严格控制古商城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新建的违章建筑要予以强制拆除;文化部门对于在文物古建筑内经营的娱乐场所,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改变使用用途。
(三)加大消防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建议古商城旅游开发改造过程中,管委和开发建设单位要投入资金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分离,消防供水管网改为环状,供水管经达100mm以上,水压应考虑消防用水的要求,增设市政消火栓,同时对锈蚀的市政消火栓和壁栓进行全面保养。添置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每具消火栓配置5盘13型65mm水带和一支消防水枪;天一旅游公司应将每处景点重要部位配备4具4kg干粉灭火器,所有太平缸要进行维修,同时每个太平缸旁添加2个水桶,公共消防设施交付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管理使用。通过消防部门的努力,由区管委出资为二街办事处一次性配置了3支水枪、3把扳手、8盘水带和70具干粉灭火器,并对锈蚀的消火栓进行了更新;天一旅游公司也增添了4000余元的灭火器材。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古商城内部要建立1支10人以上专职消防队,由青壮年男子和具有消防经验人员组成,通过消防培训演练,专职队人员要会报警、会使用消防设施、会疏散人员,每天负责古商城内部的打更、巡查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关键词】 建设工程 火灾 防范措施
1 建设工程火灾原因分析
1.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现场场地局限性的影响,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建筑材料跺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还有近年来新型材料的使用,由于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和防控措施还缺乏了解,使得施工现场的火灾机率增大。如央视火灾中使用的新型进口外装修材料,较易燃烧且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前对其高温性能了解较少,并未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1.2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电设备多且负荷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井架、搅拌机、电焊机等施工机械种类繁多、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许多配电箱随意安装在可燃的木制构件上,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跑电或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如果安全用电措施不当,线路超负荷,容易造成导线绝缘层过热或短路形成电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
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现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普遍采用电、气焊割,电炉、喷灯等明火设备,电焊火花飞溅、散落极易引燃工地上存放的易燃材料。加上有的电焊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更有甚者,部分施工现场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这些都是潜在的火灾隐患。
1.4 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由于现场人员不作为或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水源。施工场地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水压存在严重不足,且未设置消防水池,尤其是可燃建筑材料附近,一旦发生火灾,扑救火灾最基本的水源问题都解决不了。配置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一个有效办法,但有些施工单位只讲究经济利益,不重视消防安全,不舍得在消防方面投资,尤其是一些室内装修工程,在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数量不足;有些施工现场配置了灭火器,但是型号不对;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固定在某个位置,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现场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施工现场,建筑物处于已经开始建设但未竣工阶段,消防设施不完善,一旦发生火灾,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设施往往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其火灾扑救就相当困难了。
1.5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首先是施工现场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并且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有些工地未明确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二是忽略了烟头等火源的管理。施工现场外来人员和产业工人比较多,可燃、易燃物多,流动吸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极易引燃其他物品造成火灾。三是忽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施工单位乙炔、氧气使用频繁,民工食堂大部分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不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6 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
施工单位强调的只是施工速度,施工质量,对消防安全的强调较少,未举办过消防培训班,同时大多施工人员来自农村,自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差。
2 防范措施及对策
2.1 严格落实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建筑法》、《消防法》、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监理除承担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外,还应负责对在建工地日常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管责任。因为监理单位是独立于建设、施工单位外的机构,不易受外界和工地的干扰,以“独立”身份行使监管责权,将对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的日常管控更具成效和针对性,更有利于各类火灾隐患的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施工单位应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一是确定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成立义务消防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制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火源、明火等安全隐患。
一、 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
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何** 联系电话:186****2501
3、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七、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十三、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七、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十九、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开工
前、基础平、主体封顶、装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二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填写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二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二、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合格。并力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证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一份留建设单位,一份留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
20__ 年 3 月 29 日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