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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市安监局、乡镇(街道)执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把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二、市安监局当前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分析
(一)执法力量:市安监局现有综合、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和政策法规5个执法职能科室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内设二级机构,侧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具备执法资格的共18人;用于监管执法车辆5部(单位车辆3部、租用社会车辆2部)。
(二)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1-52*2)天*18人=4500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390
1、应急值班每人每月2天:2天*18人*12月=432
2、学习培训每人每周0。5天:0。5天*18人*52周=468
3、参加党群活动、考核、会议每人每月1天:1天*18人*12月=216
4、病假、事假每人每年3天:3天*18人=54
5、法定年休假:15天*8人+10天*10人=220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79
1、证件发放:每月1天,发放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许可证。1天*4人*12月=48
2、现场验收、审查:40个*1天*3人*1。5(系数)=180
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每季度3天。3天*4人*4季度=48
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4起。4起*3天*3人=36
5、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1起。1起*3天*4人=12
6、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月5起。5起*1天*3人*12月=180
7、参加政府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打非治违行动:每季度1次。4次*1天*18人=72
8、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每年3次。3次*1天*18人=54
9、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复查:每月4起。4起*0。5天*3人*12月=72
10、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每年12天。12天*4人=48。
11、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月1天。1天*6人*12月=72
12、召开、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13、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其他任务: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14、复产验收工作:13家非煤矿山企业、1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春节和夏季停产后的复产工作。2人*2次*0。5天*13+3人*3次*0。5天*18=133
15、机动工作日:每人每月0。5天。0。5天*18人*12月=108
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4500-1390-1279=1831
1、综合督察(职业健康):318
①、综合督察检查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9*2天=114
②、综合督察检查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9*2天=114
③、综合督察检查15家重点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人*15*2天=90
④、综合督察检查11个重点监管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3人*11*2天=66
2、非煤矿山(含3家尾矿库):130
非煤矿山企业定期检查(每年6次):2人*13家*5次=130
3、危险化学品:394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大检查:
2人*20家*4次+2人*39家*3=394
4、烟花爆竹:804
①、18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2家批发经营企业定期检查:2人*18家*20次+2人*2*12次=768
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检查:2人*18*1天=36
三、市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的对象和责任分工(见附表)
1、综合监管重点企业11家、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科室:综合科。
2、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13家。责任科室:矿山科。
3、职业健康重点企业15家、18个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科室:职业健康科。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20家和18个乡镇(街道)零售经营单位。责任科室:危化科和执法大队。
5、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59家。责任科室:危化科和执法大队。
四、执法检查的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19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内容,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执法计划和月度执法进度计划的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前要编制好现场检查方案,对被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五、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编制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7、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三)复查: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四)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安全生产督查:被督查的对象存在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不及时落实到位情况的应当填写督查意见书发给被督查单位,并将每次督查的情况上报至合肥市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并抄送相关单位。
(六)督办:对安全生产督查或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报告市政府,提请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发出挂牌督办文件。
(七)联合执法:对一些地区或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市安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八)专项整治:对具体领域、具体行业或具体企业在特定时期出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的应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
(九)事故调查处理: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调查处理。
六、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2、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4、应当依法提请市政府决定关闭的,应及时市政府书面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严明责任。各职能科室要严格对照此执法计划,各负其责,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系统认真开展执法工作,确保完成工作计划。
(二)加强监督。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每一起案件,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查处的重大隐患和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整改台帐,加大整改和督促检查力度。
(三)完善机制。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领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确保执法检查到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二】为规范全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x〕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文源街道20x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和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区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推动全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街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以及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市政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概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XXXX年底文源街道安监站在岗人员2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人。
2.总法定工作日(500日):
全站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50日/人、年×2人=5OO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一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52×2-11=250日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日: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3.非执法工作日估算(210日):
其中含学习、培训(2人×lO日=20日);考核(2人×5日=10日)、会议(2人×20日=40日);值班补休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2人×20日=40日);参加党群活动(2人×30日=60日);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开展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省、市、区安监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2人×20日=40日)。
4.执法工作习估算(290日):其中含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重大稳患排查 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检查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500-210=290日
以2名执法人员1-2天检查一家(次)企业测算,29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以安排检查94家次企业左右。
四、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
20xx 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根据我街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商贸行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来信来 电举报、有限空间、涉氨、涉高温作业企业等方面为XXXX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按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检查的原则,安监站对所有高危经营企业全年至少开展6次执法检查,对商贸行业全年至少开展4次执法检查,实现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全覆盖。
五、安全行政执法计划相关事项
(一)执法检查内容
分为组织管理检查和作业场所检查,组织管理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作业场所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童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 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点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 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 险源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告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 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 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讲玄己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账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落实、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容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 制定、演练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 资及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账、记录和督促整 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容安全 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 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迢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 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情况;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 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查看专职或兼职 职业下-摩管理人员 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 案)及对工作场所进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 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理登记台账、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 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综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 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 等 危 险作业管理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 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 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 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并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羿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 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二)执法检查方式
1、计划检查。根据本执法计划,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执法检查。
2、专项检查。在事故易发季节、重大节会期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媒体曝光、部门移送(交)的违法行为核查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联合检查。对拒绝、阻碍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或者拒不执行安全行政执法指令等需要多个有关部门共同执法的违法行为,报上级部门批准,开展联合执法。
4、机动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新改扩建项目和兼并重组的、生产规模较大且危 险性较大的企业,适当增加监督检查的次数,开展机动检查。
六、组织实施和考核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一、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执法改革
1.出台执法改革方案。制定出台《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优化整合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改革整体推进、如期完成。协调省级有关等部门,制定出台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执法队伍编制、职责文件,并认真抓好落实。(厅执法局牵头,政策法规处、干部人事处、规划财务处、教育培训处配合落实)
2.制定执法目录清单。依法依规厘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监管执法职责,制定出台应急管理部门通用综合执法事项清单。指导各市县应急管理局修订本级综合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理顺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执法有力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干部人事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执法保障能力。协调财政部门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从改革方案实施年度起,各级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规定,规范着装和标志使用。配齐执法装备、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达到着装统一、标志统一、车辆标识统一。(厅规划财务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准军事化管理。坚持政治建队和战斗力标准,落实《执法队伍建设标准规范》,打造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实战化特点准军事化模式的执法队伍。落实《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伍条令》《训练条令》等规章,建设健全教育体系,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市县队伍规范化管理。(厅干部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执法局,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从严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
5.科学编制执法计划。以安全生产执法为重点,科学编制省级《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对省级明确的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进行全覆盖执法。督促市、县两级做好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和报备工作,依法依规实行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执法。(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6.开展重点领域集中执法。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尽最大可能化解安全生产领域具体风险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煤矿领域,重点对水、火、瓦斯、冲击地压、大面积悬顶等灾害突出煤矿和列入2021年关闭和引导退出及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及非正规开采、以包代管、违规转包分包的煤矿开展执法;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对《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上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开展执法;烟花爆竹领域,重点对生产环节存在的分包转包、带药检维修、改变工房用途、超量存放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工矿商贸领域,重点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尚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小矿山、地下矿山及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领域开展执法。安全中介机构,重点对执业行为和安全评价报告公开情况开展执法。(厅执法局综合协调,煤矿监管处、危化监管处、工矿商贸监管处、财务规划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7.针对短板弱项实施精准执法。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安全生产执法的特点,以查处大案要案为主要内容,对近三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亡人事故、一年内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纳合惩戒名单、停产整顿、技改基建、关闭退出等企业单位和不守规矩、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近五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重点实施动态检查,年度内至少两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精准执法水平。(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配合)
8.严格整治执法“宽松软”问题。通过精准执法、交叉执法、定期督查、警示提醒、约谈追责等督查检查方式,加大对“零立案、零处罚”单位的问责力度,持续整治不会、不想、不敢执法、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切实纠正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等不良现象。(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9.持续推进分级分类执法。督促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分级分类执法要求,及时公布本级执法对象目录名单,明确本级执法事权,夯实各级监管责任和执法主体责任,确保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对纳入本级执法的A、B类企业分别按照占比5%、30%进行执法检查,C、D类企业做到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置,并负责督办整改到位。(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应急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撤销和更新机制。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综合运用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重大法制审核决定范围和审核内容,确定法制审核人员、落实法制审核责任。(厅执法局牵头,政策法规处、煤矿监管处、煤灾防治处、危化监管处、工矿商贸监管处、规划财务处、教育培训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严格规定现场执法程序,持续全面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厅执法局牵头,其他相关职能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切实加强行刑衔接。根据《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对执法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加大追究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坚决克服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厅政策法规处牵头,执法局及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13.扎实推进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应急管理部《地方应急管理信息化2021年建设任务书》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应急管理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执法数据库建设。着力提升高危行业领域违法行为监测能力,坚持现场巡查和大数据检测分析“两条腿”走路,精准圈定违法嫌疑目标,不定期开展网络巡查执法。(厅执法局、科技和信息化处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互联网+执法”工作。加强对各市县配备“互联网+执法”系统执法终端和运用系统开展执法情况的督导,全面深化“互联网+执法”系统与应急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以及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融合,推进执法程序网络化、活动流程化、卷宗电子化、质量标准化,达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轨迹可寻。(厅执法局牵头,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5.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口。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严禁调用执法人员从事非行政执法工作事项,严禁辅助人员执法,全面清理规范临时和编外聘用人员。(厅干部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政策法规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在职培训、入职培训、定期轮训,现有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质后方可上岗,新招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通过在职教育、脱产学习、资格考试、业务培训等方式方法,严格按照应急部“大培训方案”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培训,年内安排不少于2周时间的执法业务轮训。到2021年年底,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少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50%。(厅教育培训处、政策法规处、干部人事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执法监督检查
17.持续开展执法质量督查。通过执法数据填报督查和案卷质量评查,对发现的执法数据、执法案卷和法制审核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梳理分析,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督导市县有效解决执法检查数据填报不及时、执法文书制作不合格、执法调查取证不规范、使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等突出问题。(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认真做好典型案例收集上报。加强重大案件备案管理和典型案例定期上报及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督促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及时逐级备案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省级每半年、市级每季度、县级每2月直接向应急部至少报一个典型执法案例。收集汇编典型执法案例,示范引领市县开展执法。(厅执法局牵头,其他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有效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共39人。其中局领导9人、机关干部25人,监察支队5人。
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250×39×70%=6825个工作日(注:⑴2012年法定工作日为250天;⑵本机关在册人员39人)。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825-4085-2029=711个工作日。
说明:
1、其他执法工作日(计4085个工作日)
⑴实施行政许可:年度法定工作日×执法人数=250×3=750个工作日;
⑵市级负责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全年预计事故起数×调查天数×执法人员数=15×10×5=750个工作日;
⑶市级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全年预计举报案件数×查处天数×执法人员数=15×3×2=90个工作日;
⑷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全年预计次数×查处天数×执法人员数=10×2×39=780个工作日;
⑸市级挂牌隐患的报告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和督促整改:全年预计查处起数×督查天数×执法人员数=15×5×4=300个工作日;
⑹有关报告、制度、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处理、备案:全年预计次数×处理天数×执法人员数=10×2×39=780个工作日;
⑺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全年预计次数×处理天数×执法人员数=1×10×5=50个工作日;
⑻突击性检查和上级委托的其他执法检查:处理天数×执法人员数=15×39=585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计2029个工作日)
⑴学习、培训、考核和会议:个人所用时间×执法人员数=10×39=390个工作日;
⑵病假、事假:天数×执法人员数=5×39=195个工作日;
⑶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全年预计天数×执法人员数=10×39=390个工作日;
⑷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天数×执法人员数=13×39=507个工作日;
⑸探亲假:天数×执法人员数=20×2=40个工作日;
⑹参加党群活动:每次预计时间×(周次÷2)×执法人员数=0.5×(52÷2)×39=507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
1、执法检查工作日的分配
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计711个,具体分配如下:1月份55个,2月份50个,3月份64个,4月份65个,5月份56个,6月份56个,7月份70个,8月份68个,9月份62个,10月份50个,11月份60个,12月份55个。
2、执法检查的内容
⑴依法取得安全生产或经营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⑵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职业危害防治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⑶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及队伍、设备、设施落实情况;
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高危行业企业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落实情况;
⑹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⑺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⑻与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3、执法检查的单位和行业(见附件1)
五、行政许可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审批;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6、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批。
六、宣传教育培训
1、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系列活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国发23号文件精神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法律知识;召开安全文化建设现场会,培养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典型,宣传先进企业和优秀安技干部事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各项宣传活动;
2、组织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摄影比赛、广场和社区咨询、专家巡诊和督查活动;开展送法进基层、进企业活动;组织安全生产事故案件巡展活动;
3、加强培训机构管理,规范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三项岗位”持证上岗率100%;
4、组织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段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工作;继续举办“安康杯”竞赛活动。
七、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指导工作。全体执法人员要充分认清做好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目标上更加明确、方法上更加科学、工作上更加扎实。各处室负责人是落实行政执法计划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执法计划,确保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要求,针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部分执法人员未能严格执行执法程序、调查取证不全面、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重点解决全局执法人员执法责任不够落实、过程不够透明、程序不够简捷、行为不够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提升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文明、规范的执法目标。
二、工作重点
着力落实责任、明确主体、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强化检查等方面的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局属各有关科室要根据《市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理清法定职责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定执法岗位,明确执法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制度
1、对全局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并公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二十二条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执法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申领《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规定,对全局各受委托的执法人员进行审查,向社会公告符合资格条件的执法人员。将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列入我局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考评内容之一。
2、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认定和加强监管。根据《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执法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中的执法人员,应当向核发机关申领《省行政执法证》”的规定和第十二条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在规定的职责权限和范围内行使执法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了解持证人姓名、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不出示执法证,或者出示无效执法证的,属于程序违法,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检查和处罚”的规定,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须取得《省行政执法证》,实行亮证执法,工作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不得作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所有取得《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建设局法制办统一登记备案,对外公布其所在单位、执法证件号码、执法范围及执法证件注销、吊销等基本情况。积极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建设局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三)坚持执法活动“八不准”制度
1、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2、不准在执法活动中办理个人事宜,或者在个人活动中开展执法工作,严禁向行政行为相对人敲诈勒索;
3、不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或者提出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要求,严禁、随意执法;
4、不准擅自处理、擅自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样品;
5、不准随意改变行政执法种类、幅度和范围,严禁违反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或者越权执法;
6、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严禁以权代法、徇私枉法或者纵容违法行为;
7、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酒后参与执法活动;
8、不准刁难、打击和报复行政行为相对人,严禁粗暴执法、野蛮执法;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局属各执法科室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规定,细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运行程序,科学合理的设定操作路径及时限要求。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立案登记制度。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办理行政案件必须登记立案。
第二,要依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仅要调取当事人的陈述,还要调取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第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执法单位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出具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陈述权和申辩权)。告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事实及理由的,执法部门应当予以调查核实。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四,举行听证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要求听证的,执法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五,完善送达程序。执法人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文书应由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拒不签字或盖章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其他合法途径予以送达。
第六,制作结案报告。
(五)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归档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执法文书格式,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局的执法科室应按省建设厅制发的全省系统行政处罚文书。各执法人员应定期对本科室、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建立案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本机关各种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及装卷归档标准。健全案卷归档制度,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要求及案卷归档要求。
(六)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对各执法科室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被评查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局行办。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情况列入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的内容。
(七)完善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各执法科室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多种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绘制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特别是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每个环节、程序、人员、手续、时限进行明确规定,使每名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有固定“线路”、“程序”和“标准”,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标准化”。
(八)坚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好执法检查工作,明确执法检查责任。进行执法检查前,原则上应当事先拟定包括检查依据、时间、对象、事项等内容的检查计划,并报建设局法制办备案;对计划外的突击性检查,应予事后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局法制办备案。对各执法单位多项执法检查内容可以合并的,通过建设局法制办进行协调,能够合并的,可以合并;能够联合实施的,可以组织有关执法单位联合实施。
(九)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根据机关效能年活动要求,主要检查各执法单位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依法行政情况。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机关效能年活动年度目标考核,对有关单位发生典型案件造成恶劣影响被查处的,视其具体情况扣减相应目标考核评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各执法人员要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产生危害后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属各科室负责人是本单位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指定专人负责,制定详尽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便于操作,切实建立起“领导抓、抓领导,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XX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已经20*年7月9日省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9月18日以省政府第193号令公布,并于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省政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采取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新的突破。为确保《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我讲几点意见。
一、强化熟悉,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这是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步骤;是全面提升我省行政执法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吉林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我省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办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对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制监督制度,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产生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全县各乡镇和各部门一定要提高熟悉,自觉增强贯彻落实《办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办法》的贯彻实施放在为全县经济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全局高度,真正纳入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深入宣传培训,为《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首先,要搞好对《办法》的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张旗鼓地开展好《办法》的宣传工作。各乡镇和各部门要采取板报、画廊、知识讲座、主题宣传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宣传《办法》颁布实施的目的、意义和《办法》的相关内容,让行政治理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尽快了解《办法》,熟悉《办法》,非凡是了解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进而增强群众的责任意识和自觉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县政府法制办和部门法制机构要搞好宣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其次,要搞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县政府法制办要具体负责搞好培训工作,要精心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科学安排学习培训内容,利用有效时间,对于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把握《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办法》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健全制度,推动《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全面正确实施
县政府政府法制办和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紧密结合《办法》的内容和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制度,确保《办法》的全面正确实施。一要制定委托监督制度。明确委托方式和范围,监督内容和权限,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二要制定行政执法督察员治理制度。县政府设立专职和特邀行政执法督察员,确保督察员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三要落实行政执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行政执法实施情况。四要完善委托行政执法备案制度。县政府及政府所属部门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组织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应当向县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五要实行行政执法实施情况检查制度。县政府法制办要拟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实施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和随机检查。检查结束后,县政府法制办要根据具体情况将检查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向行政机关下发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六要实行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县政府法制办应当公告受理投诉、举报的承办机构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七要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文书。要抓紧研究制定统一使用的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各项监督制度有效运行。
四、加强领导,确保《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老河口市工商局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契机,一手抓行政执法,一手抓法制监督,坚持在“两手抓、两手硬、重落实”上下功夫,确保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目标的实现。系统上下思想统一,各项工作成效明显,赢得了多方好评。我局先后被市政府、襄樊市工商局评为“法制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其具体做法如下:
一、抓法制制度机制建设,让普法工作有章可循,实现法制工作“开门红”。为使普法宣传效果达到最佳,我局在结合本局实际,通过念好“转、建、训、督、宣”五字诀,进一步建立完善《老河口市工商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老河口市工商局行政指导程序规定》、《老河口市工商局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制度》、《老河口市工商局法律顾问制度》、《老河口市工商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从而有效提高全局法制工商的遵从度,为法治工商建设的深入开展构筑了坚实的社会基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普法先进单位”。
二、抓监督制约体系建设,让依法行政观念深入人心,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目标。一是推行岗位执法责任制。通过清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资格、编制执法流程图、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等,将执法职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保障执法工作相互衔接有序进行。二是围绕履责推进执法评议考核制。先后制定印发《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和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全面实施“每月评查、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年度考评”的四项内部考核制度,同时做好行政执法外部评议工作,即每月和每季度采取网上随机抽卷、集中交叉评卷的方式,统一标准,集中评查行政处罚案卷和登记注册档案;每半年在全县系统逐级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年终对照标准进行考评,制发专项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向受检单位逐一反馈受检个案评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整改。三是围绕问责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通过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的警示作用,举一反三,积极主动纠错,达到处理一案教育和规范一片的效果。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去年12月,老河口市工商局在制定《老河口市工商局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商行政处罚权限,认真梳理本部门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涉及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执法依据。截至目前,已按照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别、定性依据、处罚依据、裁量情节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梳理出各种涉及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执法依据二百八十余项。并出台了《老河口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要求全局认真执行。目前,以上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有效避免了自由裁量权在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滥用,最大限度的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切实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为建设法治工商,责任工商,诚信工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抓组织保障体系建设,让法治工商观念深入人心,实现五五”普法工作目标。一是抓队伍,强化培训。通过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全员学法活动长期化、学法用法考核常态化,将执法人员法律学习考核纳入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制发《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方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训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突出实用性和时效性,夯实执法人员的素质基础,在全系统形成人人手中学法、人人心中用法的良好围。二是抓督办,强化引导。我局在开展法治工商建设工作实践中,采取“试点引路、带动全盘”方式,在确立了酂阳分局和洪山咀分局为全局法治工商建设试点单位的同时。我局及时协调各业务科室和直属分局,按照试点单位的要求,安排人员专项指导基层法治工商建设工作。通过派员指导这一纽带,市局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了解基层法治工商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做法,进而分析归纳总结、明确努力方向,从而为全局法治工商建设全面实施、平衡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注重一个“宣”字,以法制宣传为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营造声势。通过进一步大力开展“法律宣传六进”活动,并在普法内容突出“需求性”、普法载体突出“多元化”、普法方式突出“针对性”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夯实了法制建设的基础,实现了法制工作高起点、快起步、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及时调整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根据领导分工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案件审理等组织机构成员,并为了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将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原设在法制科调整为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法制科主要精力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具体工作。
2、及时制定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制定了本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9-2013年规划暨实施意见及2009年度计划,并将本局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逐项地分解落实到各科室站,以温农林发[2009]18号文件报告于市人民政府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实施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发至局属各科室站;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新法律、法规出台将本局系统承担的法定职责全部分解落实到位,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3、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编制变动,做到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时参加年审确认和变更行政执法主体,我局系统现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8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即局本级),承担执法范围是行政许可(由局行政审批科统一承担),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由农业执法大队为主承担、林业行政处罚由森林公安科为主承担),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由各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承担);法律授权组织4个:①*市植物检疫站(与农业执法大队合署),承担的执法范围是农业部分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②*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的执法范围是林业部分植物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③*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的执法范围是动物及其产品防检疫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④*市农机监理站承担的执法范围是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方面的行政许可(牌证照核发)、行政管理;受本行政机关委托组织有3个:一是*市畜牧局,执法范围是承担畜牧业方面的行政处罚和管理工作;二是*市农机管理总站,执法范围是农业机械方面的行政处罚和管理工作;三是*市大溪木材检查站,执法范围是途经我市主要是1*国道木材运输方面的行政处罚和管理工作。今年以来这8个行政执法主体除*市大溪木材检查站外还是正常运转的,并能基本上做到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行政管理机制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行政审批机制。一是将本局系统全部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即含本局系统行政许可类事项30项,执行上级行政许可工作类初审事项21项,行政审批类事项4项等)放权授权给行政审批科,使本局行政审批科真正独立承担起代表本局系统统一对外进行行政审批工作,局行政审批科并经过创新改革、健全各项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今年还通过了一抓预约连线服务、二抓网络平台建设、三抓办证材料从简、四抓审批程序、文本规范等措施,缩短了办结日程和群众办证的距离、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为此被台州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评为“2009年度台州市群众满意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二是认真抓好强县扩权事项落实承接工作,共计落实承接强县扩权事项26项(其中放权事项省农业厅19项、省林业厅2项、台州市农业局2项、台州市林业局3项),除涉及内部审批事项及多个部门相关审批事项外,全部放权授权给局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
2、以抓好惠农政策落实和耕地抛荒监管两手来确保粮食生产任务落实。一是中央1号文件惠农政策出台后,各级政府都相继出台了惠农政策措施,为使广大农户了解支农惠农政策措施,激发广大农户种粮的积极性,我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二是狠抓耕地抛荒的监管,本局在今年6-7月份组成6个检查组分赴农村明查暗访,检查督促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种粮补贴政策、制止耕地抛荒措施的落实工作。
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六大提升行动和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活动、做好服务“三农”和农业科技服务创新工作。六大提升行动:一是实施产业提升行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二是实施生产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三是实施科技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科技服务创新转型工作;四是实施服务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服务机制转型升级;五是实施行政监管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监管方式转型升级;六是实施兴林绿化提升行动,加快推进生态绿化工程转型升级。“十、百、千、万”工程:一是继续选派10名科技指导员下基层工作;二是落实百名科技人员联系一千农户活动;三是局领导、责任科室、农技人员三到位,抓好“万元田”示范工程建设。
三、创新监管机制,积极化解各类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1、畅通投诉举报和渠道。一是2009年本局共受理案件23件(其中省农业厅转6件、台州市农业局转5件、*市纪委转1件、*市局转9件、群众来信来访2件),已办结21件,还完成了向市政府提出的复查意见3件,案件量同去年相比下降34.3%;二是2009年通过“12316”等渠道投诉到我局的农业生产事故案件共28起,其中接受咨询22起,受理调解农业生产事故6起并全部办结,为农民追回经济损失2万元;三是认真做好行政调处工作、及时化解行政纷争,2009年受理组织跨镇街道山林权属纠纷调处2起。
2、进一步加强落实村级财务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农民负担源头防范机制:①及时调整涉农收费公示制,收费公示至全市各村,②落实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并联合下发了温纪[2009]6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订阅报刊的通知》,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建立健全了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机制:①建立了重点检查,专项整治与正常性监管检查相结合制度,今年7月中旬组成4个检查组对8个镇(街道)进行了专项检查,②建立了农民负担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11月下旬,对全市各涉农部门和各镇(街道)进行了专项检查考核,未发现违规现象;三是今年共审计了285个村(其中专项审计重点村10个),涉及资产总额6.2亿元,查出违规资金82万元,向被审计村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建设296余条,例查出松门镇远景村原出纳动用集体资金59万元,建议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
3、整体推进小农资整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已构建起对农资市场(即农业投入品源头)的监管长效机制。一是按照《小农资店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要求》和《*市“小农资整规工作全面推进单”活动方案》的要求抓好创建整治工作,通过验收至今达到小农资整治规范企业244家(除3家未达标外);二是按照《*市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分类评价评分标准》,建立了*市农资信用系统管理软件,其中59家农资企业被评为守信企业即A级,82家被评为基本守信即B级,30家被评为警示企业即C级,5家企业被评为D级,责令退出农资市场;三是大力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经营模式,即连锁企业,至今有4家农资龙头企业在我市建立加盟连锁店92家。通过创新农资经营模式,促进了农资产品的质量,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
4、加强了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排泄物治理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检测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了对动物及产品的检疫工作,全年实施生猪产地检疫45418头、家禽产地检疫540.6万只、生猪屠宰检疫37.1万头,检出病死猪770头、病害产品8.1万公斤,全市无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对饲养场户的管理,今年共完成了全市饲养场无害化处理设施202个;三是加强了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今年共抽检了养殖环节样品1350份,屠宰环节样品380份,调入动物产品肉样品70份,所有样品“瘦肉精”检测均为阴性,未发现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分别在4、5、7、9、11月组织了8次对瓜果蔬菜的例行监测、抽样活动,出动抽样人员27人次,检查生产单位63家次,抽检样品96批次,合格样品94批次,并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和*农林信息网食品安全栏目进行了公布。
5、加强森林消防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一是通过张贴通告、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资料、专题文艺巡回演出等形式,深入广泛地进行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市政府的《关于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安全的通告》、《关于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以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二是抓好元宵、清明等重点节日巡回检查与设卡检查相结合,规定了“六个严禁、一个收缴”,大力提倡“无烟扫墓、文明祭祖”,严防死守;三是抓好责任落实,市政府与各镇、街道、各镇街道与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达到目标明确、任务分解、责任细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四是不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值班工作,全市共建有森林消防队25支6*人,市、镇(街道)两级在森林防火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经过努力今年只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一起,受害森林面积0.9公顷。
6、强化农机安全管理,推进“平安农机”建设。一是加强开展春运农机安全宣传与巡查,召开了有镇(街道)农机管理站负责人和农机安全片组组长参加的全市性的农机春运安全动员大会,并采取强化路查、排查黑点等措施,确保畅通;二是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制,市农机总站与各镇(街道)农机管理站,各农机管理站与每个农机手签订安全责任书,全市签订率达100%;三是抓好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全市检验拖拉机3576辆,检验率达88%;四是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村镇建设和制作悬挂农机警示路牌活动,今年已创建农机安全镇1个,安全村5个,设立农机警示和安全村建设路牌16块。综上所述,有力地推进了“平安农机”建设。
7、积极推进建设“平安*”工作。及时制订了本局创建“平安*”和治安安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计划,并和下属单位及时签订了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还组织开展正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抓好落实,本局已连续四年被评为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获得治安安全单位称号。
四、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1、积极查办农林违法案件,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未发现错案。今年我局系统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52件,共计罚没款12.264万元。其中查处办结农业行政违法案件40件(简易程序11件、一般程序29件),涉案金额6.2万元,收缴罚没款7.4万元;其中查处办结林业违法案件4件,治安处罚1件(行政拘留1人),林业行政处罚3件,收缴罚没款2.97万元,赔偿补种林木种苗款2万元,共查获野生鸟类1000多只,已全部放归大自然,并缴获捕鸟网具82张;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所立案查处办结行政处罚案件9件,罚没款1.894万元。
2、勇创先进示范单位,实现两个100%。今年以来我局行政审批科(办事窗口)以20*年度“*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示范单位为动力,再接再励、再创佳音,荣获2009年度台州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今年以来共收受办结行政审批件626件,其中即办件458件,承诺件168件,实现提前办结率、正确率两个100%。
3、正确履行好职责,积极开展各类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一是农业执法大队今年来积极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检查活动5次,抽检51个批次涉及农药产品11个、肥料产品10个、种子品种9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品种10个,兽药产品10个,检出不合格产品18批次并依法进行了查处。二是森林公安今年以来开展了“春雷一号行动”、“禁种铲毒”、“绿盾三号行动”等为主题的系列森林和陆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在行动中当场查获野生动物鸟类300多只,捕鸟网具80多帐;三是市畜牧局暨动物卫生监督所今年以来加强了对饲养场户的监管,以审核《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为抓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加强了对集贸市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行业的监管,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400多人次,检查了600多家摊主,发放整改通知书1200多份,还与农业执法大队一起加强了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三聚氰胺”添加剂方面的监管,共检查了兽药生产企业75家次,饲料生产企业45家次,并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进行了查处,还对10家鱼粉蛋白饲料生产企业抽检了21个品种,对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未发现添加“三聚氰胺”行为。
4、积极做好“农业执法检查”工作,提高履行法定职责能力。为积极配合参与今年3月至11月省人大部署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简称“农业执法检查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分别召开了各个层次的动员会议,并确定了农业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分解落实到责任科室和下属单位,并邀请省农业厅领导作专题法制讲座,多次分各个主题向市人大汇报“农业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召开多种形式的各界代表参与的座谈会、评议会,座谈评议我市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还邀请有关部门对我局20*年以来的农业执法案件,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及今年开展的农业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我局根据农业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六个方面重点(除省确定的四个重点方面即农业投入、粮食安全、农田保护、农技队伍状况外,另加了两个重点方面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农民合法权益保护)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总结。
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监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及时制订了执法人员年度学法计划,并征订了一套农业出版社出版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违法行为查处依据、处罚标准及典型案例分析》实用全书供行政执法人员自学用书;二是组织新上岗人员2人到省林业厅进行执法业务法律知识培训;三是加强执法人员部领证和省颁证的年审检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管;四是严格把握好审核行政执法案件这一关,保证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和案件质量;五是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推荐评选优秀案卷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六是严格较重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讨论和报备案制度;七是出台了农业行政处罚裁定标准(讨论试行)供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参照。
五、积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抓好对外公开文件的清理工作。
今年以来除按照温政办发[2009]36号文件,及时完成了涉及我局的以市政府、市府办名义发文的文件清理工作任务外,还对以我局名义制订发文并对外信息公开的20*至20*年以来的所有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其中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等原因停止执行的有82件,继续执行的有35件(按发文时间20*年2件、20*年6件、20*年3件、20*年10件、20*年4件、20*年10件)。
六、认真抓好普法宣教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及时制定好计划,落实好经费,征订并编印好资料。一是及时制订了本局2009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学法计划,并以本局红头文件温农林发[2009]85号文件印发至各科、室、站和局属各单位,并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二是落实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8万元,并作出了计划安排,做到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三是编印了一套分五篇即种值业篇、农产品质量安全篇、农经篇、养殖业篇、农机篇的农业法律法规选编,供本系统及全市各级涉农工作人员学习使用。
2、积极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一是在2-3月份,结合春耕备耕和贯彻宣传中央1号文件惠农政策,到各集镇利用集市日悬挂横幅、设摊咨询宣传、送发政策法规资料,共到9个镇(街道)出席咨询服务人次134人次、现场接受咨询人次2000余人次、送发政策法规宣传资料1万余份;二是积极配合省人大部署的全省农业法及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活动,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律普及知识读本》、《县级农业林业系统行政执法职能与项目及法律依据汇编》等涉农法律知识书本至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和村一级,共送发涉农法律书本1000余套;三是积极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今年1—2月份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出台一周年之机组织进行了《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两法宣传月系例活动,在全市各镇、街道集镇、重点村悬挂横幅,并组织了一套自编自演宣传“两法”文艺晚会节目和结合宣传车巡回宣传活动,共演出15场次;四是1月份结合确保农机春运安全、在全市开展张帖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系列活动。
3、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开展相关普法宣教工作。一是结合我市5月份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月和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种植业、养殖业投入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与相关部门一起上街设摊咨询宣传、送发相关法律法规资料;二是结合我市村级经济联社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和工作活动,积极开展以村务公开、村级财务民主管理等“农民学法维权”方面的普法宣教活动,并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而且组织新上岗村干部进行村务民主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学习相关培训活动。;三是结合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绿剑”执法活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投入品监管进行相关农业法律法规普法宣教活动;四是结合农机年审、上道路拖拉机安全巡查、平安农机和农机安全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机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普法宣教工作,今年共投入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经费10万元;五是结合组织各行业年度培训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今年以来分别组织了农药肥料经营企业、兽药饲料企业、种子苗木经营企业、村级财务人员等培训会,除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外,还对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六是结合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节假日防火工作,利用张贴标语、通告、悬挂横幅、年历画、大型宣传牌、宣传车、组织文艺宣传等大力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涉林法律法规宣传。
4、利用传媒网络,积极开展普法宣教工作。利用*日报、*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司法、*法制、*农情、*农经网、农民信箱及发短信等形式积极开展涉农涉林法律法规的普法宣教工作。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
1、坚持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2、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纳入各二级机构绩效评估体系。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3、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否则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4、重点落实公众参与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通过公布决策草案、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
5、重点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应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定
6、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州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实施”。
7、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应自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四、突出重点抓依法行政工作
8、借助省政府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水利厅开展全省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州人大开展《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契机,加大涉河违章案执法力度,重点督办沅江段河道非法采砂综合整治。
9、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全州河道巡查,做到涉河项目审批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取水许可、河道占用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以进一步规范涉河工程秩序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
10、提高水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统一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配合省厅和州县市法制部门开展的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促进规范执法。
11、摸清底数。在4月底前,以县(市)为单位,对辖区内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将2012年以来的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法情况(开工、监测、缴费、措施落实率、验收以及以往对其监督检查的整改情况等)进行逐一统计。
12、重点检查。5月开始,将对登记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抽样检查,检点为公路工程、水利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
13、完成水利部和长江委布置的监督检查任务。
14、2014年3月底前对我州第二批能力建设单位的达标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对2013年初验不合格的单位或者没有参加初验的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带,4月底前,将第二批能力建设县的验收准备情况汇总报水土保持处,争取一次性通过水利部验收。
15、督促高家坝水库工程依法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做好其他水利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五、加强执法装备、队伍建设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夯实基础年”活动,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职业健康安全等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和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动,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本质安全,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人员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我局有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6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6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
全年365天,其中法定节假日17天,双休日104天,剩余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4天,总法定工作日为:5×244=122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
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合计541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
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合计416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20-541-416=263(个工作日)
5.执法工作日
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20-416=804(个工作日)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我局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县属企业和部分省驻企业。
四、执法检点
(一)宣传、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和企业执行。
(二)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三)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重点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和重点工程的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
(四)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和职业健康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九大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
(五)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对2012年工贸行业事故发生企业进行全面隐患排查督查,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培训、隐患排查、设备设施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主线,以预防事故为核心,围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打非治违、矿山整顿关闭、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技术装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和强化安全监管等工作重点,通过严格、规范的监管执法,督促、检查企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有效地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以上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
(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围绕“产业建设年”和“夯实安全基础年”,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为主线,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继续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八)职业卫生安全监管以《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有关部门规章为依据,以木质家具制造、冶金、矿山开采、建材制造等职业危害严重企业和行业领域为重点,行政执法检查与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相结合、与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相结合、与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准入相结合、与开展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九)安全培训方面,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情况。
五、其他说明
(一)对本执法计划有重大调整的,即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第22条规定的3种情形的,按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对本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考察股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情况和行政执法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也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对完成效果较好的股室和执法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或者完成效果差的股室和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