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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执法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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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执法方式

第1篇:环境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关键词:行政执法;方式;运动性;制度性;行政机关

Abstract: Th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is the rule of law state administration, the administration to reflect people's will and interests of the law. The generalized law enforcement is related to the legislation,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is the narrow sense of law enforcement, it refers to the proc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functions, authorized legal state administrative organs 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organiz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tutory procedures to implement the administrative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administrative action to safeguard public interests and social services the purpose of the.

关键词:行政执法;方式;运动性;制度性;行政机关

Keywords: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mode; sports; system; administrative organs

中图分类号:F40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主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重要途径。按照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运动式执法和制度性执法。

一、运动式执法方式概念界定及特征

所谓“运动式执法”,就是通过集中优势人力物力,对违法犯罪现象形成“拳头”攻势,是普遍存在于行政执法领域甚至刑事领域(如“严打”)的一种特殊的执法方式,不可否认,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我们常常采取这种行之有效的“运动式执法方式”来迅速恢复市容环境秩序,如我市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城区市容环境大清洁大整治、为期两周的建设美丽咸阳市容环境卫生春季整治行动及为期一百天的夏季占道烧烤夜市专项整治活动,还有近期开展的治污降霾专项整治活动,等等,执法部门总是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和公安、环保、食药等相关部门开展 “大会战”,实行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等,“运动式执法”一时成了我们在城市管理行为中的依赖症。通过对运动式执法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它具有以下四个共性特征:一是应急性。运动式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管理过程中一些久治不愈的顽疾;二是临时性。运动式行政执法是一种在特定时间、空间进行大检查、大整顿的短期行为;三是反复性。运动式行政执法因为其自身的局限性使得这种执法往往不能一次性解决问题,而是通过重复性的执法来完成;四是破坏性。运动式执法方式,属于粗放型的执法方式,其骤起骤落的时空操作性,极易破坏稳定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常态。

三、制度性执法方式概念界定及特征

制度性执法是以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为依据,关注日常管理和执法程序,如网格化管理、常态化管理等,关键是保持执法的常态化及效果的长期性。确保执法的公信力,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同时,执法人员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的公信力。制度性执法,集人本主义、程序正义、持续发展等特征于一身,从而为依法行政、和谐行政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它通过坚持高度的程序观念,提供一整套的法律实施及问题预警机制,从而保证执法的有条不紊和可预见性。

四、运动式执法和制度性执法之对比分析

第一,制度性执法注重人权保障,体现对人民群众的人文关怀。

传统的运动式执法追求效益,快速打击违法行为,而从快往往意味着程序的简化或废除,忽视过程而片面追求结果。少数执法者因急于求成、立大功,有意无意地忘记法律的规定,省略一些重要环节,例如在运动式执法监督中,往往未经调查就先对企业产品予以查封,这种忽略程序的执法行为是对人权的极大漠视,因为程序不仅仅是实现结果的工具,而具有它自身的价值,如平等性、人道性、尊重个人尊严等。从这个意义上讲,程序本身就是公民的一项权利,程序性人权即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必要前提,如果程序有失公正,不仅其自身的公正价值得不到实现,就更不要讲依赖程序而得以实现的实体公正了,所谓程序公正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即听取对方意见和任何人不得做与己相关案件的法官。制度性执法不是临时性的应急措施,而更关注日常管理,它往往事先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如先调查取证,后实施处罚、听证程序等,以保证法律公正实施,通过完整的程序可以对政府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防止监督部门未经调查就草率地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政府部门如果没有按规定的程序执法,就可能会导致其执法行为无效,追究相应的违法责任。通过程序制约,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听取相对人的合理意见,相对人可以进行申诉、抗辩,还能够极大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热情,使执法过程得以顺利进行。

第二,制度性执法可以防止形式主义与随意性,提高政府的形象

运动式执法使执法者疲于应付运动,怠于平时执法,助长了选择性与随意性执法行为。而且,平时执法与运动时期执法宽严标准过分悬殊,使其执法标准充满随意性。运动式执法为了突出办案、显示政绩,往往在特殊时期制定一些非常的指标,如有的地方规定在某一时期必须完成一定的罚款数额,税务机关必须完成规定数额的税收征收任务等,执法者为了完成执法指标往往将合法的经营者也纳入处罚对象中,严重影响了政府的信用和形象。以今年我市治污降霾整治活动为例,在运动式执法期间,往往城管执法部门刚离开施工单位,环保部门接着就来检查了,工地还要三天两头应付各种各样的大检查、汇报,这种执法不仅扰乱正常的施工秩序,且往往导致职能交叉或职能缺位,最终谁也管不好。在大型会议、检查及高中考等特殊时期,鉴于施工可能产生的噪音和扬尘等问题,又随意要求工地停止施工,从而避免出现扬尘、噪音、遗撒等系列问题,执法随机性、随意性过大,极易造成执法单位社会公信力缺失。制度性执法注重日常管理、注重执法的实际效果,有效的防止了形式主义,制度性执法要求行政机关把行政执法的法定执法范围、职责权限、标准条件、程序步骤、具体时限、责任追究、监督形式等向社会公开明示,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求执法者应该按法律、法规本身的要求去执法,而不是按照自己的主观臆断去做出行为;要求行政执法者将职务行为严格同非职务行为区分开来,它拆除了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一堵高墙,剥去了笼罩在行政执法机关头上的神秘面纱,给人以公正、可靠的形象。

第三,制度性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运动式执法过程中盲目调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必然造成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轰轰烈烈的运动式执法排除了政府之外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其执法效果如何可想而知。而且运动式执法会导致多层执法、多头执法。例如对城市管理中占道经营治理难易反复的问题,城管部门经常通过大规模的市容环境大整顿活动的方式进行震慑和打击,从而达到在短期内迅速恢复市容秩序的目的,然而长此以往,在“运动”和非“运动”的不同时期,惩罚力度体现了不一致的严厉性,从违章者的角度看,运动式执法使他们产生某种既定预期,即躲过执法风头以后可以更加变本加厉从事违法活动,并因此产生执法机关与违法者之间的拉据战,违法行为久打不绝。运动式执法,表面上看上去轰轰烈烈,实际上却给一些以违法为“职业”者,留下了明显可钻的空子,因为它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人们明白,只要躲过了“严打”期,一切便恢复正常,违法便可继续,执法者只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先前执法者信誓旦旦要动真格的念头也会烟消云散。即使那些并不存心以违法为“职业”的良善公民,在违法者的实际利得中也会眼红加盟。因为所谓良善公民,也是人,人们生来并无善恶之分,只是在制度限定的物质利益的得失面前,人们通过权衡轻重、称量输赢,或向善,或为恶。可见,运动式执法不但未使法律执行体现出经常性,反倒对违法活动提供了规律性的“启示”。此外,运动式执法往往采取拉网式的大检查,不论问题大小、情节轻重都被一律予以处罚,不同的违法行为受到相同的处罚,或者相同的违法行为受到不同的处罚,这不但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责罚相当的原则,而且容易伤及无辜,使合法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制度性执法将日常管理纳入常态化轨道,通过制度性规范管人管事,不管是运动还是非运动期,实行同样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同时,将一些涉及市场管理的事务交由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去管理,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有效的降低了社会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

五、制度性执法的构建

1、法律构建,即健全行政执法程序。

所谓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步骤、顺序、时间和方式、方法,是行政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程序是保证行政机关公正执法,平衡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有效手段,可喜的是,我国行政程序的混乱状况随着学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的提出已逐渐得到改善。行政程序的进一步完善指日可待。首先要完善程序性的权利救济机制,包括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救济程序等。其次,完善听证制度。

2、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孟德斯鸠曾说过“当一个人握有绝对的权力的时候,他首先想到的便是简化法律”行政权力由于具有单方性、强制性等特征,在政治、社会等诸多因素的作用下可能发生变异,使公权力变成私权,人民的公仆转为人民的主人。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失衡需要对行政权力加以有效地监督。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应当主要通过人民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方式进行,推进行政执法的问责机制。特别要强调的是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只有赢得群众的支持与配合,才能有的放矢,及时发现和制止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如发现行政机关违法或不严格执法以致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损害时,应追究其过错责任。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加强执法的外部制约,即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社会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就是行政执法部门从公平、公开执法的基本原则出发,把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从而促进执法状况的改善,推进依法行政治国理念的一种制度。其内容包括:执法规范责任公示、执法程序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执法工作时限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社会监督公示。

2、告知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某项行政行为之前、之中、之后对行政相对人享有何种权利、承担何种义务,如何行使有关权利、履行有关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负有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义务,若行政主体未履行该项义务,而导致相对人丧失权利或因未履行有关义务而遭受损害,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程序制度。

第2篇:环境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XX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等非洲猪瘟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为全力配合做好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及职责要求,本着“早、快、严、少”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部门工作职能。现将我支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抓好非洲猪瘟疫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职责要求,一是在“双随机 一公开”日常监管手段基础,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执法大练兵异地交叉联合执法等行动,重点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企业)、屠宰场的环保手续、污染防治建设运行、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各个环节进行监管执法,把好生猪养殖业环保准入关,守住养殖粪污排放口,严禁生猪养殖业非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二是针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我单位创新监管执法方式,采取畜禽养殖场水质检测、无人机排查等外围监管执法方式,提高了执法工作效率,依据职能依法查处畜禽养殖行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避免了因现场监管执法存在非洲猪瘟传播风险,杜绝了少部分生猪养殖违法企业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为借口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抓好餐厨剩余物的监管。配合市监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共同抓好全市餐厨剩余物的监管工作,杜绝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

2018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51件,共计处罚款97.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起,行政拘留6人。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XX市畜禽养殖行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与当前全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有部分畜禽养殖业规模小、生态环境保护主体意识淡薄,不愿加大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资金投入,甚至部分畜禽养殖企业仍抱着侥幸心理进行偷排漏排,对XX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带来一定风险。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畜禽养殖行业的执法监管力度,站在非洲猪瘟防控事关XX高重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城乡居民保供安全的高度,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和厌战懈怠心理。加大对畜禽养殖重点项目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及“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做好环境违法行为的警示教育、企业环境管理咨询、指导服务,从源头上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范工作。

第3篇:环境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我们从全省依法行政检查中发现,__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创新理念,积极探索符合城市实际的运行机制和执法方式,变强制执法为刚柔相济,灵活采用柔性执法手段,为寻找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实现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达到良好的行政执法效果作了有益的尝试。为了了解他们的具体做法,我们在__市政府法制办的协助下,对__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及分析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和特点

1.创新执法理念,消除特权思想,树立服务意识。

__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20__年12月8日挂牌成立之始,__市委、市政府就提出“高标准组建、高起点亮相、高素质执法”的要求。市执法局的领导班子一致认为,要想实现高要求的目标,必须创新执法理念。他们通过外出学习和实践总结,形成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确立了“把城市管理与为人民服务统一起来,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并以此衡量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两年多来,他们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聘请有社会影响的人士和政协委员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活动,使执法队伍中传统的特权观念受到重重制约,并完全转变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实行柔性执法,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行政执法的亲和力。

城管执法涉及到市容环卫、规划、建筑市场、绿化、市政公用、工商行政、公安交通、交通运政、房屋拆迁等方面,执法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单位为完成执法任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扫荡式”、“封杀式”、“铁面式”执法,有的甚至临时聘用能打会武的社会人员参与执法,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的社会形象。其结果是执法环境遭到破坏,抗法事件不断发生,反而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阻力和困难。__市城管执法局通过学习考察和实践,认识到要落实依法行政,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必须改善执法环境,树立新型的城管执法形象。他们及时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基本思路。首先要求队伍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执法资格条件进行人员录用,解决清理和解聘原各类协管员和其他临时人员。他们还适时组建了“女子执法队”,着重招录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进入执法队伍,增强执法队伍的亲和力和专业素质。其次局党组制定了“每周一学、每月一题、每季一讲、每年一训”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聘请专家、教授讲课,执法现场观摩,典型案例剖析,军事化训练等方法,提升执法队伍的素养,树立亲民、爱民和执法为民的理念,培养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目前,__城管执法队伍已在市民心中建立起了较为良好的亲和形象,得到了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3.实行行政服务,慎用行政处罚,增强执法的人性化。

__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城管执法的特点,提出“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要求执法“三先一慎”,即处理违法违章前先敬礼、先说教、先帮忙,慎处罚。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只要判断能用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就绝不使用强制方式去解决,宁可多跑几趟路,多受一些麻烦,多做几次服务也要让问题和谐解决。”如在治理占道经营零散摊群点的执法中,他们不是简单地取缔封杀或罚款处罚,而是积极提供服务。首先从便民出发,联系场地,寻找市场空闲资源,或新开市场,或对占道摊点统一规范,搞好服务后在引导占道经营户“进店面、进居民小区、进市场(超市)”规范经营。既实现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经营户的经营权益。通过服务把“取缔”变“安置”,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针对城市建筑垃圾清运中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专门成立了“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中心”,帮助建筑工地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合理制定拉运线路,指导建筑工地设置洗车台和硬化出入口路面,还适时提供清扫人员和冲洗设施,同时辅以动态巡查,使垃圾渣土清运管理大为改善。为了扩大服务范围,他们于去年三月开通了统一的12319服务热线,调动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执法管理活动。

4.实行行政指导,减缓执法的对抗性。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对特定相对人运用劝告、说服、建议、示范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相对人遵守或服从法律,以实现预期的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是市场经济国家

行政管理民主化的要求和趋势,是对传统的行政强制的有益补充。__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中,事事以劝导为先,规定了小商贩首次违法违章接受劝告立即纠正不予处罚;农民临时进城销售农副产品违法违章只劝导不处罚;残疾人员及下岗职工违反城管规定劝告帮助不处罚;警告有效,不再处罚。他们还印制了《不再违章保证书》,违章人员承诺不再违章并签了保证书的,也不再处罚。再如,在处理藏族群众在市区繁华路口叫卖刀具饰品的过程中,公安部门不便管,他们积极承担起管理职责,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起草具有行政指导性的《致藏族朋友的一封信》,并请来当地民族学院的老师和同学当翻译,与藏族群众沟通和交流。首先对藏族朋友来__经商表示热情欢迎,同时宣传__市开展创卫活动的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他们规范经商,并想方设法为他们经商活动提供帮助。藏族商贩深受感动,上百名在街头游荡的藏族商贩有的进入市场,有的自愿撤离街道。在治理马路摊点中,执法队在管理和服务的同时,出台指导性新举措,倡导居民住宅小区和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积极设立瓜果、蔬菜、便餐等方便市民生活的摊点,引导夜间不营业的院内市场,吸纳周边占道夜市。通过灵活运用行政指导方式,大大减少了执法的对抗性,缓解了社会矛盾。我们在__市街道随机询问了一位正在执法的队员平日是如何进行执法管理的,她不假思索地回答了四个字“劝导、宣传”。可见在__市柔性化的执法方式已成主导。

5.实行行政契约,建立执法的互动性。

行政契约,又称行政合同,它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据法律和政策与相对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行政契约同样不象行政命令那样强硬,也不同于民事合同表达的是自由意愿。它是一种弹性灵活的新型行政管理手段。在城市拆迁和建筑垃圾管理中,他们与建筑工地或拆迁单位签订《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书》,针对居住区“野广告”治理难的问题,他们与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签订《居民居住区“野广告”治理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执法任务转变为相对人的合同义务,增强了相对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使执法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保障了执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6.实行行政奖励,调动执法的公众参与性。

行政奖励作为国家和政府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手段,在调动和激发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发挥了重要的行政作用。__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执法中尝试使用行政奖励,使市民积极支持城管执法,共同营造出执法的良好社会效应。他们制定出《有奖投诉办法》,与公示电话一并制成卡片向公众散发,对制止或举报违反城管法规行为的人员均给予100至150元的奖励。同时对在城管执法工作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还给予各种精神奖励。通过奖励,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既激励了公众的参与热情,又弥补了执法力量不足的实际困难。

7.实行行政扶助,提升执法的感召性。

行政扶助是国家和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体和成员给予物质或非物质帮助和支持的行政行为。它体现了国家的责任和关爱。__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履行行政扶助义务,推动行政执法的开展。去年三月,残疾人员宋国汉因不满拆迁赔偿规定,拒不搬离其在人行道上开设的废品收购站。执法队员利用平日与其建立起的感情,多次与其沟通谈心,了解其生活情况后,通过多方协调筹措了3000多元资助于他,并一处一处为其寻找新的经营场所,直到其满意。在关爱和诚心的感召下,宋国汉终于同意搬迁,执法队员又利用休假日,帮其将堆积如山的废品彻底清运,过后又多方协调帮其解决再就业问题,使这一有名的问题户成为城管执法的支持者和拥护者。辖区某村道路改造,需要大量砖石回填路基,他们得知后,立即寻找拆迁工地,指导工地将建筑渣土拉运过去,变废为宝,节省了村里的开支,村民代表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他们还积极组织为灾区捐款,许多群众亲切地称执法队员是他们的贴心人。

8.实行行政调解,促进执法的和谐稳定性。

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纷争的传统方式,它有利于各方当事人在和谐的气氛下,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和矛盾,促成社会的稳定发展。实践中,调解方式越来越多地引入到了行政管理活动中。__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处理城市拆迁补偿、夜市及施工工地噪声扰民等纠纷中,积极采用行政调解,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努力沟通各方意见,通过积极疏导协调,寻找共同点,解决分歧点,主持达成共识,化解纷争,使城管中的纠纷反复率大为降低,有力地促进了执法的和谐稳定。

9.规范执法,刚柔相济,确保执法的严肃性。

过去,刚性执法一统形势,讲严格执法就产生简单粗暴,讲文明执法又导致执法不作为。为走出执法不是过严就是过宽的怪圈,他们提出“规范执法”,将规范执法作为城管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抓手,要求坚持严格执法,灵活采用柔性方式,实现执法效果和执法目的的有机统一。他们认为,只有规范执法,才能既落实严格执法,又体现文明执法,促成两者的统一。他们建立完善执法责任管理制度,成立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暂行办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暂行规定》、《规范执法流程图》,印制了《执法人员纪律规定》卡,实行“一岗双责”。通过制度建设,他们明确了从队员到局长的职权责任范围,规范了行政执法的程序、

法律文书以及自由裁量行为。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对不属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必须及时移交,确保了执法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二、实际效果和影响

通过引入柔性执法方式,在__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广大市民中树立起了具有亲和力和感召力的崭新形象,城管执法的社会公信力大幅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也相应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两年多来,全局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行政诉讼;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不当引起的伤害事件。20__年人大、政协会议期间,该局共收到32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没有一件是反映该局执法人员纪律作风的。实践证明,行政强制并不是保证法律贯彻实施的唯一手段,灵活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刚柔相济,规范执法,是实现良好的执法效果,提高城管执法水准的一条科学发展之路。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柔性执法方式还仅停留在创新探索阶段,有时仅是因案件需要而为之,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和制度。应当广泛开展信息收集和调研工作,制定出系统的程序和办法,确立其在行政执法中应有的法律地位。

2.对柔性执法缺乏专门的和系统的宣传,未能产生连惯性影响效应。应当抓好典型,有针对性地对适易采用柔性执法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试点和推广,以适应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4篇:环境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当前,全县人民正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边毫不松懈地开展灾后重建,一边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政府关于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方案的要求,今天举行新版行政执法证件颁证大会。在此,我首先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取得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致以亲切的问候。

近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入手,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经过十年坚持不懈地实施持证执法制度,稳步推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有效遏制了乱执法、重复执法和多头执法等现象;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执法方式明显改进,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和亮证执法已成为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工作准则;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得以不断增强,在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得到有效扭转;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已普遍认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法定程序,公开、公正执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行政执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得以不断改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不足,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行主体资格认证制度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新进队伍的执法人员未经系统的行政执法知识培训,业务水平和法律素质还不高;部分在岗执法人员知识老化,对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能及时熟悉和掌握;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没有按期参加培训和证件审验,个别执法人员仍有越权执法、滥施处罚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影响到推进依法行政的整体进程。为了搞好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全面推进我县的依法行政进程,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以开展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总理在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开展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是落实国务院上述要求的重要举措,实行持证执法也是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遵守的一个基本准则。近年来,我们致力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而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实行持证执法、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一系列活动和制度,大力开展“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为主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我县的行政执法环境有较大的改善,在群众和外来投资者面前树立起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为吸引投资创造良好的软环境,有力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能一讲执法就是罚款、就是审批、就是发证,就是收费。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上,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以良好的执法形象让人民满意,让党放心。

二、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素质和能力,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是持证执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我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是靠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去贯彻执行的,行政执法权运用的好坏,影响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关乎政府形象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社会正处在转轨阶段,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客观上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执法人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才能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为社会提供廉洁、高效、公正的服务。县乡两级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坚持好干部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要把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强化学习培训,加强资格管理。今天你们领到新版证件以后,要对政府高度负责,一定要以新的面貌,为政府执好法、用好权,要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升法律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三、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实行持证执法制度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大举措,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在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做到持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要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评查制度,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公之于众,当事人向行政执法机关了解执法依据和程序时,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保障群众有畅通的救济渠道,避免不必要的上访。要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

四、加大评议考核力度,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第5篇:环境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对于1997年5月23日天安门广场的那一幕,宣武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季明仍然记忆犹新。“100多人身着统一制服,站在宽广的天安门广场上列队参加授旗仪式,庄严、隆重的环境下,心中油然升起了沉重的使命感。”

*市宣武区城管监察大队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首个试点单位,当时的叫法还是“综合执法试点”。之所以要在当时的情况下,推出这样一项突破已有行政体制框架、重新配置行政处罚权的重大改革,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认为,完全是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改革开放初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尚未完全到位,政府管了大量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而该管的事又没有去管或者没有管好,行政管理的成本很高,效率却很低。”青峰说,“在这种影响下,有关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的一些立法项目也存在不少弊端,法律、法规确定的行政处罚权都要明确政府某一个具体部门来实施就是一个典型表现。而由此造成的结果就是,制定一部法律、法规就会新设置一支执法队伍。”

据了解,有关方面曾经作过调查,在制定行政处罚法时,仅*市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的市一级行政执法队伍就有127支,行政执法人员6万多人,另外还有多达17万人的各类群众协助执法组织。这些队伍各自为战,条条分割,结果每支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都不足,而且还造成了严重的执法扰民现象。

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的这种疑难杂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改革登上了历史舞台,而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则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正式被确立为首家试点之后,宣武城管大队的前身“宣武区市容监察大队”对原有100多人进行了逐一的考试和面试,经过认真的筛选,刷掉了十多个不符合新制度要求的人员。随后,又通过从其他的行政执法部门选调以及社会招聘,将队伍壮大到了200人,1997年5月23日,这个全国第一支的城管执法队伍正式上岗。在宣武区城管大队大队长张洪刚看来,宣武城管大队成立后,综合执法试点效果非常好,“效率高,问题解决得快。”

1998年12月1日,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宣武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城八区城管大队全部成立起来。而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不少城市政府也看到了这项制度的优越性和可行性,纷纷向国务院提出请求,要求开展这项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开始如燎原之势在全国快速发展起来。

连续5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2004年“新时期、新面貌”,*年“学法规、找差距、抓整改、促管理”,*年“学、见行动、当先锋”,2007年“坚持内涵发展,构建和谐城管”,*年“严格履责、文明执法、和谐城管、平安奥运”。

城管队伍的建立迈出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第一步,但是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和执法方法的简单粗暴却成为阻碍此项改革走向深入的软肋。

最初阶段,城管队员与执法相对人之间冲突不断,乱罚款、以罚代管现象时有发生,以至有损城管形象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导致城管不可避免地在群众心目中留下了负面印象,很多人甚至尖锐地批评城管:“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要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顺利地推行下去,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就成为首先要做的事。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录用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在执法中强调疏堵结合,管理与服务结合,教育与处罚结合。

近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建起了“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教育培训机制,形成了岗前培训、基础培训、专业培训、继续教育一体化的培训体系。在人才的引进机制上,进一步健全了“高校招考、部门转录、社会聘用”相结合的人才引进体系,所有新录用人员,都必须经过*市城管执法局直接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审查和岗前培训考核。目前,*全市城管执法系统5256名干部中,大学本科(专科)以上学历的占到了4588名,占干部总人数的近88%。

*城管执法队伍从2004年开始连续5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从2004年的“新时期、新面貌”、*年的“学法规、找差距、抓整改、促管理”、*年的“学、见行动、当先锋”、2007年的“坚持内涵发展,构建和谐城管”到*年的“严格履责、文明执法、和谐城管、平安奥运”,有针对性地解决了一些影响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城管队员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奉献精神,保证了环境保障平安奥运目标的实现。通过围绕一年一主题、坚持一年一教育、实现一年一变化的工作模式,*城管逐步打造出了一支作风顽强、坚强有力,执法为民的队伍,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在总结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成果和经验时,青峰认为,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是试点工作赢得人民群众支持的重要因素。

推出“六单制”,即执法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重大案件回访制和典型案例披露制,一改过去城管执法“简单处罚”的强硬作风。

*年8月11日,在中关村销售烤肠的无照商贩崔英杰,因三轮车被城管队员没收,而将36岁的海淀城管大队副队长李志强刺死。崔英杰事件一方面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城管对于城市管理中行政执法方式的反思。“和谐执法”的理念开始出现在了*城管人的脑海中。

据*市城管执法局法制处副处长张旎介绍,以往城管执法确实存在着“重事轻人”的倾向,执法时过分地强调管理而对服务的职能重视不够。为了纠正这一错误倾向,*城管开始提倡“亲和式”、人性化执法,并在2007年推出了“六单制”,即执法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重大案件回访制和典型案例披露制,一改过去城管执法“简单处罚”的强硬作风。

按照“六单制”的工作新理念,奥运会刚刚结束不久,*市城管执法局就联合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市政管委渣土管理处与建工集团、城建集团等10家驻京大型施工企业,以及中铁六局、环卫集团等12家渣土运输企业坐到一起。城管执法部门当场表示,愿意为各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发展环境,也愿意与各大型驻京施工单位建立信息互通及重大、突出问题建议等行政处罚执法手段之外的机制措施。城管部门的真诚态度换来的则是22家驻京大型施工、运输企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的郑重承诺。

对于*城管部门执法方式上的这一变化,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表示,在行政处罚之前或者之中,执法机关要做哪些事,必须把事实调查清楚后告知相对人,告知的意思就是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告知相对人以后,如果要采取措施,还要跟其说明理由,并听取他的意见和申辩,最后才能作出决定。这样做表面上看,好像是执法成本增加,但事实上避免了刚性执法造成的老百姓的不满,才是最大程度上节约了执法成本。

据了解,*城管执法部门通过不断的创新和探索,改变了过去运动式的执法方式,实现了执法活动的经常化,初步形成了长效执法的管理机制。同时建立起了部门联动、市区配合的行政执法机制,发挥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优势。在此基础上,还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制,规范了执法行为,在*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中已经连续7年取得第一名。

*年1月1日,《*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颁布实施,确立了*市城管执法机关的法律地位、职能范畴和具体管理机制,使之走上了规范化与长效发展的轨道。

如今的城管发展也已在国内形成燎原之势,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截至目前,除经国务院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82个城市外,全国还有193个市级政府和806个县级政府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虽然各地的具体执法措施不尽相同,但却都无一例外地认识到,注重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依法办事,是巩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果的基础。

随着一步步的摸索总结,*全市范围内的城管执法管理亦在逐步的趋于制度化和规范化。*年1月1日,《*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从根本上确立了*市城管执法机关的法律地位、职能范畴和具体管理机制,使城管走上了规范化与长效发展的轨道。

在办法立法的过程中,*市市政管委和市城管执法局始终高度重视立法的质量,调研起草过程中曾广泛听取管理部门、区县政府、街道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立法专家的意见,并通过首都之窗、城管外网以及其它新闻媒介大范围征集社会各界对城管立法的意见。通过对这些意见的归纳、整理、吸收和对条文内容的反复修改,在借鉴上海、广州等城市城管立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最后才形成了办法最后的立法内容。

城市管理如同一部复杂的机器,每个部门就像一个零件,必须咬合紧密,才能保证机器高效运转。为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效能,建立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理的工作机制,城管、建委、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签订了《执法与管理协议书》,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检查、考核制度,采取定期会商、信息资源共享的方式,解决城市管理中一些源头问题。*年,*市城管执法局先后出台了《城管执法协调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协调等8项工作机制,明确了查处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等联合执法工作流程,有效推动了城管执法系统执法协调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工作规范》则意在发挥公安和城管执法机关在城市管理中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有效解决影响城市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的立法和健全的执法协调机制,为*城管规范执法协调行为,提高执法协调效能,立足长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城管部门率先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实行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市5256名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健全了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体系。同时,还实行了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专家论证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建立了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制和过错追究制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责任细化到各执法岗位,同时畅通了外部监督渠道,形成了特约监督员、城管热线、政风行风评议,社会调查机构测评四位一体的外部社会监督评价格局。

*城管特邀法学院校和法学专家为“法制专务”并“入住”基层队,为其管理决策和日常执法提供专业指导。2010年以前,*力争在全市每个城管大队都派驻一名“法制专务”。

在回顾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认识时,青峰提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需要不断适应新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解决新问题。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历史的发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也需要不断发展、完善。

奥运期间,*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给中外友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奥运会后有效应对保障首都城市环境秩序可持续发展的挑战、满足广大市民希望*“永远干净”的期待,*市城管执法局及时总结奥运期间环境保障的成功经验,重点通过加强重点地区的长效管控、多部门间的长效协作以及社会力量的长效发动、应急保障的长效发挥等措施,积极推进奥运遗产的常态化转变,建立首都城管执法长效机制。

将“公众城管”建设视作城管活力之源,打造“公众城管”是*城管发展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中的另一项有益尝试。

奥运前夕,*中关村地区挤占社区街道的无照商贩非常集中,为了根治这一长时间困扰周围居民的“顽疾”,负责此地的海淀区城管分队选择了“群众路线”。海淀城管分队以聘请“奥运社区环境监督员”的形式,在每个社区居委会发动25到50人、辖区33个社区居委会,共发动上千名群众参与社区环境秩序的管理维护,自发的在自家门口志愿巡逻,社区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而且环境监督也成了监督员们的生活习惯。

海淀城管分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社会力量与城管执法共同协作管理中关村地区的管理模式,既节省了政府部门的执法成本,也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公众城管体系的建设改变了以往城管执法队伍单防、单管、单治,还往往得不到群众理解的被动局面,通过向多方参与的群防、群管、群治的转变,使城管队员由一线执法“运动员”逐步转型成为二线的“教练加裁判型”,做到了执法绩效和执法社会效益双促双收。

自*年提出建设“公众城管”以来,*市城管执法局从多个层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与实践。自2007年5月开始市城管执法局联合首都文明办、团市委组织开展了“假日文明行动”,城管执法人员和志愿者共同组成了纠正不文明行为检查队,节假日期间在天安门、*站、西客站、王府井和西单等重点地区,对乱吐乱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纠正。机关干部、驻京部队、首都高校志愿者、河南在京务工人员环保队……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首都城市环境秩序的维护和管理中来。

公众城管的建设还进一步深入到决策层面。*年10月8日,3位来自法学院校和法律实践一线的法学专家“入住”*市3个基层城管大队,在接下来的一年中,他们将以“法制专务”的身份对基层城管执法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具体的指导、服务,并进行实地监督。据了解,“法制专务”享有列席市城管执法局和区(县)城管大队办公会,参与城管重大决策、案件审理,以及对城管执法机关贯彻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予以纠偏等9项权利。*城管此举的目的就是要依靠法律专家为管理决策和日常执法提供专业指导,切实规范日常的管理工作,2010年以前,*将力争在全市每个大队都派驻一名“法制专务”。

第6篇:环境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越演越烈的暴力执法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这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使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

一、城管执法工作现状

近几年,北京正处于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北京的城市管理也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文北京、绿色北京、科技北京”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然而现阶段,我国城市处于一个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政治和社会形态正经历着深刻的转型,社会形势较前更为复杂化、动态化、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城管执法作为城市环境的维护者和监督者,其执法活动直面复杂的社会矛盾,工作难度在不断加大。城管执法部门所承担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传统的行政管理及执法模式已不能满足于现实执法需求。而且城管部门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执法理念滞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依据不足,执法环境不佳等,造成了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不断,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文明城市和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本文立足于研究在新形势下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困境,从而促进城管文明执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二、当前城管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城管执法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贯彻执行以来,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直处于“借法执法”的局面。这导致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发生的几率。

2、城管执法观念相对滞后。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在“官本位”思想的阻碍下,政府在管理中往往先以官员自身为中心,脱离了实际需要,导致政府的所为并不是群众真正需要的。这种执法方式很难使被管理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因此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冲突将会更加频繁,非文明执法的现象也会更加突显。

3、执法方式单一,强制力不足。

目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相对集中的多是对在街面上发生的简易的、常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处罚多是几十元的罚款,而当行政当事人不愿交纳罚款时,由于城管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与财力为区区一宗几十元的案子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是不现实的。城管执法方式单一、无行政强制力的执法特点、与城管执法内容量大、规模小、简单、快速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得违法违章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执法部门法定的权利义务也就很难充分履行。

4、在新的形势面前,城管执法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城管执法工作的要求。

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一是政治素质不高。极少数执法队员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二是业务素质偏低。少数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执法专业知识,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程序办案;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依法执法的自觉意识,在执法管理时要么乱作为,要么不作为。四是执法过程中存在感情大于法的现象,以致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五是执法简单粗暴,没有真正地理解、把握,做到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从而影响了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

四、改进城管执法的对策建议

1、完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

科学严密的法规体系是搞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先决条件。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立法规律,在总结我国城市管理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城市管理先进立法成果的基础之上制定科学、可操作的城市管理法,形成覆盖城市管理各个方面、相互衔接的法规框架,通过规范完善的法律解决城市管理职权和执法规范问题,对各级城管执法机关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达到机构合法、职责清楚、有权有责、社会周知的效果。在完善现有行政处罚法立法的基础之上,对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制度、执法措施、强制手段、执法程序等明确提出规范和要求。二是加大清理力度。清理修订现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消除和减少法律冲突及矛盾,加强立法解释,解决有法难依问题。

2、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城市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提供便利的服务。那么,政府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来解决群众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难题。这才是城管执法所应追求或实现的工作目标。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因此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疏堵结合实行人性化管理。要切实关注弱势群体、扶助弱势群体,对确实属于弱势群体的,要积极扶持,采取以疏导帮助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办法,一切从城市管理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自觉地把创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落实于城市管理执法实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以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社会。3、改进城管执法方式。

第7篇:环境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按全市统一部署,以思想作风、制度建设为切入点,以推进林业项目、资金、资源、执法规范化管理为主要内容,以服务、法治、责任、效能和廉洁机关为目标,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指具有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下同)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努力为我市现代都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原则

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学习、整改,达到以下目标:

(一)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坚决纠正以罚代管,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

(二)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三)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推行分类和动态的监管方式,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实施远距离、近距离或零距离管理,做到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要推进林业行政体制改革,规范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用多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执法目的,应当采取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建立健全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并联审批、林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以及林业部门与检察院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与协作等项制度,改进办证窗口服务质量,推行网络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解决好基层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

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把学习教育活动与依法行政、与廉政勤政、与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起来,提高针对性,突出实效性,做到学习教育和行政执法两不误、两促进。

(二)坚持正面教育,边学边改。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对照典型找差距,解决存在的问题。本着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的执法理念和行为,同时要掌握政策,不搞群众运动,不搞人人过关。

(三)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辅相成,通过文明执法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不是要减轻执法力度和降低执法标准,而是要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亲民务实的作风来化解执法矛盾,从而达到坚持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林业局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林业局、市林科站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上下级领导关系为主、指导关系为辅的组织方式,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开展。

四、时间安排

这次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从*年5月中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年5月25日至6月5日)。一是研究部署,制订方案。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二是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发挥简报、局域网、电子屏等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教育活动氛围。三是学习讨论,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林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学习讨论,充分认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重要性,以端正执法目的,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四是形式多样,增强效果。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可采取学习研讨会、发出文明执法倡议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教育活动效果

(二)自我分析阶段(*年6月6日至6月14日)。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开展“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讨论与交流活动,采取自查、群众评议的方法,分析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相对人座谈或者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执法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每个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和个人都要撰写执法情况分析材料,重点检查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三)整改落实阶段(*年6月15日至6月30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紧紧围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个人的整改措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单位的整改措施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整改措施确定后,要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林业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联系本单位实际,有针对地组织依法行政知识考试,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对考试不及格者,要暂停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经再次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对经过审核确认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格执法人员重新登记。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1日至20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单位的教育活动情况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区林业局、市林科站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确定工作联系人,机关各处室、森林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要把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8篇:环境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一、深化学习,增强素质能力

不断强化“三种意识”执法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能力素质,不断强化“三种意识”。

(一)服务意识。城市管理的根本是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进步、服务大局和谐。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时刻以打造宜居城市环境、增加社会满意指数、切实解决事关广人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兼顾并妥善处理城管执法与各方的利益关系。在管理执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在日常工作细节中时刻体现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为民生、谋民利、顺民意”,扎实做好城市管理日常执法工作。

(二)法律意识。法律作为一门实用学科,浩如烟海、博大精深,需要不断地加以学习研究才能积少成多、融会贯通。要不断加强对公共行政法律和业务法律等知识的学习,特别是新颁布实施的《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熟练掌握其内容、范围及其精神实质,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要做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带头人和践行者,杜绝随意执法、等现象,树立执法队伍形象。

(三)目标意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执法培训,中心主题就是要正确理解行政执法的精髓,从而推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奉献执政理念的贯彻落实。因此在学习教育中应有所选择、有的放矢。既要围绕当前一个时期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开展学习教育和执法培训,又要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要结合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大局,突出针对性和时代特点,坚持从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好执法培训和学习教育活动,并坚持学有所获。

二、解放思想,突出发展主题

力求实现“三个突破”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加大,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的关注程度和热切期望与日俱增,全力做好新时期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力求实现“三个突破”。

(一)在实施依法管理城市必然选择的认识把握上有所突破。加强执法培训,是全面实践依法行政,实施依法管理城市的重要基础和坚强保证。是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增强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善执法环境,推动并形成社会管理主导模式的主要手段。因此,我们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执法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健全执法培训制度,以制度做保障,靠制度抓落实。同时要进一步深化对开展执法培训的思想认识,完善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法制修养,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在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迫切要求的认识把握上有所突破。建设一支科学规范、廉正务实、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管队伍,实现城市管理全面协调发展,是一个需要长期为之努力和奋斗的目标,任重而道远。要以加强执法培训为助力,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能力素质建设,扎扎实实解决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推动党员干部转变意识理念,提高素质和科学管理能力,改进作风和工作方式,为打造一支高素质执法队伍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三)在全面优化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实需要的认识把握上有所突破。当前,我市城市管理正处在关键时期,面临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城市管理年”和暑期服务保障等重大活动,城市环境形象建设、队伍形象素质建设等重点工作。面对今年特殊的形势和任务,如何突破管理瓶颈,是当前城市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开展并始终坚持城管执法培训是立足工作实际,着眼未来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是系统广大执法人员进一步坚定信念、战胜困难的思想基础和动力保证,要切实将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和遵守法律贯穿到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之中,提高执法水平,全面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学以致用,恪守知行统一

切实做到“三个转变”通过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执法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切实将执法培训成果转化为坚定依法行政的信念决心、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塑造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新形象的基础保障。以执法学习培训推动城市管理的新变化、新气象、新进步,使管理成果惠及广大市民群众,切实做到“三个转变”。

(一)执法理念的转变。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强化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科学谋划工作思路和发展举措,不断提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科学发展理念贯穿城市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突出“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全面发展”主题,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服务奉献意识,着力完善优化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形象,大力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为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现科学规范、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第9篇:环境行政执法方式范文

关键词: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环境执法

目前,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那种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环境行政执法在环境保护中也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民群众环境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给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也使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在根本上还没有得到解决,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环境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环保部门的执法形象,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环境违法行为,严重制约着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发展。

1 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近年来,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正在逐步从立法为主转变为立法与执法并重,环境法的实施正在日益加强。国务院和国务院主管环境资源工作的行政部门多次发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的通知,1993年以来,政府除了颁布多部法律,出台了一系列的条例和实施办法,也完善了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在强化环境执法机构、措施、监督、检查和制度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从1996年开始,国家规定所有新的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必须确保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建设或投产使用的新建项目,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投产使用;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新的环境法规提高了处罚程度等;建立和健全了环境行政执法机构,环境行政执法组织日益坚实;加大了行政执法的力度,显示了环境行政执法在区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作用;环境行政执法的规范日益增强,依法行政水平与质量不断提高;我国政府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在环境行政立法、执法方面确是下了很大的力气,做到了有法可依;2006 年颁布《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是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又一重大举措。

中国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正处在迅速推进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加上粗放的生产经营方式,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相当严重,震惊全国的公害事件不断发生,再者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对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的加大,这个矛盾可能会更加突出。就目前来说,许多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设置障碍,甚至一些企业暴力抗法,执法环境差;立法上的疏漏、重叠与冲突、法律一定程度上的不完善等因素,也影响了环境行政执法。所以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和控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任务。

2 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因素

环境保护法律现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检查、验收、收费、建议限期治理、调查、处罚、调解、监督等十项环境管理权力,就目前的现状看,环境管理逐步纳入依法办事的轨道,依法行政的水平逐步提高。但坏境执法与立法宗旨存在差距,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存在不明确、不具体、法律责任不清以及程序不完善等问题,这给环境行政机关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活动带来诸多困难。

2.1 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 环保行政执法环境尚不理想,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质量。

2.1.1.1 违法处罚的不当。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造成污染反弹、环境行政执法不到位的一个因素。如有些企业违法排污作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的“捷径”,环境法律、法规授予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处罚措施是罚款,而罚款的数额与企业违法情节、环境危害程度、违法得利不挂钩。对于偷排行为,环保部门只能作罚款的行政处罚,不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所得。因此,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污染反弹屡禁不止的一个很大因素,污染反弹此起彼落,更显环境行政执法的不到位。

2.1.1.2 公众的参与不够。环境法的实施除了依靠政府之外,重要的是发动和依靠群众。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当前,我国仍缺乏参与机会和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导致一些对环境执法抱有极大热情的群众不能全面参与环境执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环境执法的质量。

2.1.2 环境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影响正常环境行政执法功能。

2.1.2.1 人员少,执法工作任务繁重。由于历史及各方面的原因,环境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的机构、队伍一直偏弱,执法人员存在一身兼数职的现象,影响了正常的环境行政执法的能力。

2.1.2.2 能力差,执法工作水平欠缺。环境行政执法能力严重不足,执法人员对法律理解不深,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条文,对违法事实与处罚依据条款不相对应,调查处理的程序不规范,不注意事实证据的收集,证据不全面,不合法或取证马虎,对违法者的违法事实掌握不准,导致在适用自由裁量权时把握不准。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与当前的环境形势及所肩负的任务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环境执法部门缺乏大量的有较高思想素质,既懂法律又懂科学技术的环境执法人员。

2.1.2.3 装备差,活动经费难以保障。受地方人事,财政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限制,环境执法经费不足,我国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还没有设立环境保护类级科目,环保没有固定的资金来源,环保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许多基层环保机构的执法职能装备远远达不到标准。应急能力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行政执法能力。

2.2 环境行政执法面临困境的原因所在。

2.2.1 现有环保法规体系存在不足,给环境行政执法带来重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