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为主,街道负责”为原则,切实加强129号D级危房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落实专人定期、不定期对D级危房进行排查。育才路街道办事处承担主体责任,劝导居民主动从D级危房中搬离,对拒不配合搬离的业主,必要时应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搬离措施。
二、工作对象
29户
三、工作任务
按照“民生优先、有序撤离、总体稳定”工作原则,扎实推进解危搬迁工作,确保所有D级危房住户全部按期有序撤离。
四、预警预防措施
1、加强住户的安全保护意识教育,立即启动紧急搬离工作,督促住户限期搬离D级危房。由街道办事处、社区逐户送达限期搬离通知书,告知搬离的法律依据和拒不搬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2、办事处立即制定D级危房应急联动处置方案,明确分工,包干到户,成立协调、后勤、救护、保障、安置、维稳等小组,确保所有D级危房住户安全有序撤离。
3、安排专人对危房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继续加大协议签订方案,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党工委研究,决定129号D级危房解危搬离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与职责
组长: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人大工委主任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办事处副主任
办事处副主任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D级危房住户搬离及发生事故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确保救灾、救火应急疏散行动能够按照预案顺利进行。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群众工作组
组长:党工委书记
成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副主任
社区党委书记
主要职责:提前全面掌握D级危房居民住户的详细家庭情况(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主要社会关系),政策宣讲,紧急搬离劝说工作和现场群众情绪疏导。
2、抢险救灾组
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员:办事处副主任
主要职责:发生事故后,立即上报,调集抢险器材、设备及车辆,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3、疏散引导组
组长: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社区管理科长
社区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防止发生混乱局面,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疏散未搬离D级危房住户到指定位置。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财政所长
社区服务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危房紧急搬离资金筹集、房源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等;联系好饭店、旅社或宾馆,保障受灾人员的住宿。
5、医疗救援组
组长:人大工委主任
成员:社区服务科长
社区居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护送受伤或发病者去医院救治,协调医院等医疗资源,追踪伤者伤情或病情动态,随时与领导小组保持联系。
6、善后处理组
组长: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财政所长
社区服务科长
社区党委副书记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遇险人员的安抚工作,安排协调现场消毒工作,防止发生次生危害。做好受灾的员心理疏导工作,做好舆论正确引导、舆情控制等其他善后事宜。
(三)信息报告
1、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街道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如果是火灾事故,必须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急救拨打120。
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四)倒塌事故应急处置
1、倒塌事故发生时,办事处应向应急管理局上报,请求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周围应设警戒线,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及时对现场进行声像资料的收集;
2、抢险救灾组组织抢险人员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倒塌现场救援。遇人工搬运困难时,应调集大型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被埋人员。现场抢救中,必须安排专人对边坡、架料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
六、工作要求
(一)机关及社区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在现场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按照预案或指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为有效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底,开展蓝天保卫战秋季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取有力措施,降低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确保2020年底前,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完成上级考核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燃煤污染管控。
1.加强燃煤锅炉治理管控,对建成区已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开展“回头看”,防止列灰复燃,对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进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推进城乡结合部生活用散煤污染治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无照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深化工业污染管控。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2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综合治理;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深化治理成果。(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工信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开展扬尘污染排查,强化施工扬尘、堆场扬尘、裸土扬尘、道路扬尘治理;对新的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源,及时组织排查、督办、考评,年底前,建成区消除裸露地面。(市住建局负责)
2.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严肃查处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的渣土车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四)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
1.全面开展柴油货车治理,加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限行和禁止使用区域监管力度;加快柴油货车禁行、限行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联合全面开展路检路查,加大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处罚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分工负责)
2.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五)统筹秸秆禁烧管控。
按照《省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实行扁平管理和“5+1”模式,市生态环境分局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限烧区计划烧除和秸秆无害化处置工作。
一是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农业部门负责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和饲料化利用及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秸秆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及相关工作。
秸秆全量化处置要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农作物秸秆产量、利用方式和具体去向等基础数据、建立清单台账,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数量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屯、地块。各乡镇街根据清单台账,编制上报本辖区年度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禁烧区和限烧区秸秆产量及分布;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计划烧除总量、地块和时间安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形成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各乡镇街分工负责)
二是开展好限烧区计划烧除。
各乡镇街细化限烧区烧除轮次与时间安排,按省要求根据气象条件自行安排专人采用“攒堆”集中焚烧的方式进行烧除作业,并组织民兵等人员实行旁站式监管,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争取最大限度完成烧除作业,避免春耕生产前集中抢烧。(各乡镇街负责)
三是严格秸秆禁烧监管。
各乡镇街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依据省调整新的禁烧区、限烧区划定范围开展管控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不变,充分发挥好网格机制作用。做好日常监管、重点时段监管、重点区域监管、确保不出现违规焚烧问题。(各乡镇街负责)
(六)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
1.严格实施燃煤采暖锅炉错时启炉,制定错时启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住建局负责)
2.按国家和省要求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工信局负责)
3.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经验和保障;当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要立即启动相关级别的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作停工停业、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增加道路清扫频次等各项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主体责任,落实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圧实工作责任。
要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圧实,制定各项任务清单和台账,包括集中供热错时启炉方案,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等内容,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错时启炉、错峰生产,“一厂一策”等工作要明确到企业、设备和具体操作人员,秸秆“两区”管控责任要精准到村屯、地块、农户和责任部门、责任人。
(三)积极宣传引导。
要加大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向人民群众介绍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的相关知识,宣传“攻坚”行动相关工作情况,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工作计划及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年4月---年5月)。
1.街道及各社区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并大力宣传质量振兴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我街道开展质量兴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各社区辖区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安排部署质量振兴各项工作,按照街道《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部门、相关企业根据《工作方案》有效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总体工作目标,确保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年5月---年8月)。
1.各社区及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区政府关于质量振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据本实施方案,开展产品质量整治及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将开展工作情况报街道进行登记备案。
2.组织街道社区协管员、信息员、监督员学习相关职责、法律法规,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有效推进我街道的质量振兴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推进(年9月---年12月)。
各社区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本辖区质量振兴工作的总结,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果,扎实推进质量振兴工作于每年11月底以书面材料报街道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开展自查,并做好准备工作,迎接区推进质量振兴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街道和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质量振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机制保障。一是建立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落实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配合质监城关分局、区建设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做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振兴工作。二是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患于未然,力争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三是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利,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甚至造成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并追究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由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社区质量振兴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解决方法。
(三)宣传保障。各社区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振兴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产品质量振兴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是质量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2.精心策划,积极推进。各社区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及本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把质量振兴工作与建立落实质量责任制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结合起来,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以及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促进本辖区质量振兴工作全面提升。
出台背景:
沿江石化产业密集
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上升
长江是我国的母亲河,也是唯一连接我国东中西部的黄金水道。基于长江得天独厚的水上运输条件和运输成本优势,沿江工业尤其是石化化工工业布局集中,水路运输已经成为沿江石化化工产业原料和产品运输的重要途径。2012年,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运输量超过1.6亿吨,作业品种超过250种。同时,长江也是沿江地区重要的水源地,沿线人口众多,取水口密集,长江干线沿线共有生活和工业取水口400多处,涉及人口约1.4亿,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安全事故,将直接威胁沿江居民饮水安全,影响生态环境和沿江经济发展。
伴随着近年来沿江化工产业的迅速发展,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量快速增长,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安全风险也在上升。2014年6月9日南京扬子石化厂区内发生爆炸,2014年5月9日长江下游靖江水域水质发生异常,2009年8月10日三峡库区发生12个危险品集装箱落水事故,等等,这些事故给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安全敲响了警钟,建立完善的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部门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从源头防治、运输监管和应急处置等多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确保长江饮水安全。
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多次进行调研,经反复研究和讨论,在国务院应急办的指导下,形成了多方面、跨部门联合推进的工作方案。《方案》的出台,将凝聚沿江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力量,加快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对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水平,保障长江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意义重大。
重点工作之一:
加强源头防治
提高沿江化工产业安全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提高化工园区风险防控能力是《方案》确立的重点工作,是加强源头防治,建立完善沿江石化化工产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依托长江水运优势,沿江有关省市纷纷上马石化化工项目,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据统计,长江沿江省市化工产量约占全国的46%,是我国重要的石化化工产业走廊。虽然各地在上马石化化工项目时,也事先进行园区规划、环境评价、安全评估,但主要是单个项目或园区的局部影响评估,没有统筹考虑整个长江水系的生态环境承载力和运输系统承载力。因此,当前亟需从国家层面对沿江石化化工产业进行统筹规划布局,规范沿江两岸化工园区发展。而对于沿江已建成的化工园区,则有必要开展区域安全和环境风险及应急能力评估,完善安全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对不符合布局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从根本上解决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及运输安全问题;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进行安全、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审查。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方案》明确提出要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综合考虑长江水系生态环境承载力、水源保护、运输安全等因素,规范沿江化工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就是要从源头上缓解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对沿江用水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威胁。
重点工作之二:
构建综合监管体系
推进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信息互联共享
建立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形成监管合力是《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建立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安全综合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础。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和事故应急涉及交通、安监、环保、住建、水利、消防、工信等多个部门和沿江各省市政府,各部门相互间还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应急协调联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长江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对此,《方案》提出了明确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建立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平台,实现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流向和状态,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为建立动态监管和应急联动机制,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2013年12月,交通运输部杨传堂部长和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签署了《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2014年,交通运输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重点加强预警监控、信息互通、应急协同、应急保障、科技创新、宣教及培训六个方面的合作,努力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交通运输和环境安全,与其他部门的应急联动也正在进一步推进中。各相关部门应尽快落实《方案》要求,推动建立完善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和应急联动机制,以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运输风险。
重点工作之三:
建立适运性评估制度
降低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
危险化学品作为工业原料或产品,种类众多、数以千计,且每年都有新品种问世并进入运输环节。由于部分危险化学品易溶于水、毒性大,一旦泄漏入水,目前的技术手段难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因此,合理地控制危害性大、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品进入长江,成为当前技术条件下的最好选择。2011年修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禁止通过内河水域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禁运范围由交通运输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公布。
对此,《方案》明确提出,要尽快制定出台《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从制度层面控制不宜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进入长江水域;同时,针对新的危险化学品,要开展适运性评估,确定运输条件,加强把关,从源头降低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
重点工作之四:
改善运输装备及设施
提高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本质安全水平
单壳散装化学品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品船专用锚地少及洗舱水处理能力不够,存在运输安全和水域污染风险,是《方案》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2009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地方政府制定出台《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用三年时间提前淘汰了三峡库区的单壳化学品船;2013年,又出台《“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将长江中下游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纳入限期淘汰范围,涉及到约1200多艘船龄长、技术状况堪忧的危险化学品船舶。此次《方案》明确提出要全线淘汰单壳化学品船,给出了时间表,同时国家也已出台了资金补贴政策,支持老旧船舶更新,这将进一步改善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
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薄弱环节,还有专用锚地不足、船舶锚泊困难的问题,如长江江苏段目前只有8处危险化学品船舶专用锚地,不能满足危险化学品船候泊、应急避险的需要;而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危险化学品船公共洗舱站和洗舱水接收设施极为缺乏,导致散装化学品船洗舱及洗舱水接收困难,增加了水域环境污染风险。为此,《方案》明确要求,要加快专用锚地、洗舱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和企业投资,以彻底扭转危险化学品船舶专用锚地不够、洗舱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局面。
重点工作之五:
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
筑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最后防线
近年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事故,给长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敲响了警钟。《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建立完善长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而这也是保障用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最后防线。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绿潮(浒苔)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控绿潮(浒苔)灾害对海上重大活动、滨海景观、海洋环境等的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近海发生的海洋绿潮(浒苔)灾害,影响或未来可能影响我市近海海洋与渔业经济、海上重大活动、滨海景观、海洋环境等的应急预警、响应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1)尽早预警,全程监控。建立海洋绿潮(浒苔)灾害分级监视监测和分级处置制度。能够及时进行预警、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做好人员、技术、物资、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处理,防患于初期;预警信息发出后,要实行全程监控。
(2)统一调度,分工协作。海洋绿潮(浒苔)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迅速反应,分工协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3)科学应对,有效处置。海洋绿潮(浒苔)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要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加强分析研究,采用科学、环保的应急处置技术和手段进行有效处置。
(4)全面动员,广泛参与。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有序组织沿海各镇、驻乳部队、企业、机关干部、志愿者等参与灾害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绿潮(浒苔)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海洋与渔业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银滩旅游度假区及大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驻乳部队首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文广新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沿海各镇镇长。
(2)主要职责
根据绿潮(浒苔)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监督我市近海绿潮(浒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人员组成
主任:市政府分管海洋与渔业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银滩旅游度假区及大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沿海各镇镇长。
成员:市财政局局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等。
(2)主要职责
协调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工作;加强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船队、车队、部队等协调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作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2.3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态发展,由应急指挥部组成相关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2.3.1监视监测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沿海各镇。
(2)主要职责
负责对绿潮(浒苔)进行监视、监测,分析绿潮(浒苔)的规模、发展趋势,及时发出绿潮(浒苔)灾害预警;负责对绿潮(浒苔)发生海域水质进行监控;负责对海洋气象、海洋环境进行监测预报,提供海上、陆上作业的指导意见;及时协调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沟通相关信息。
2.3.2海域打捞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银滩旅游度假区及大风景区管委会、沿海各镇政府、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海上打捞船只、工具,负责绿潮(浒苔)灾害海域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负责我市近海海域的保洁;根据绿潮(浒苔)灾害的具体情况,研究改进打捞清理措施;负责海洋气象信息服务;负责维持海上秩序,保证海上作业正常进行,确保海上作业安全。
2.3.3陆域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银滩旅游度假区及大风景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沿海各镇、驻乳部队等。
(2)主要职责
负责绿潮(浒苔)灾害陆域、浅海、滩涂、海水浴场及其他滨海景区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负责组织运力,调度交通;按照藻类处置与保护环境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处置地点,做好交通管控,加快岸上清运速度,做好集中处置点的次生灾害防范和环境保护工作,维护清运环境秩序。
2.3.4新闻宣传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报社等。
(2)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绿潮(浒苔)灾害处置工作新闻报道和新闻工作方案,及时与中央和省及市媒体沟通协调,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加强对绿潮(浒苔)灾害处置新闻宣传工作的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各媒体对我市绿潮(浒苔)灾害处置工作进行报道,定期组织召开有关新闻会,通报处置工作情况。
2.3.5科研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等。
(2)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的沟通联系,定期召集专家研究评估绿潮(浒苔)灾害产生的机理、发展趋势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研究打捞、处理、消杀方法,提出对策建议,为全市绿潮(浒苔)灾害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支撑。
2.3.6军地协调指挥中心
(1)人员组成
组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局、市城乡建设局、驻乳部队等。
(2)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地方与部队之间协调;受理地方向部队提出的有关清理藻类的兵力和装备申请;受理部队对地方提出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有关批示、指示传达至部队,或将有关涉及部队所确定的事项传达至有关工作组。
3.绿潮(浒苔)灾害监测及预警
3.1跟踪监控
3.1.1日常信息采集
各单位船舶在进入有关海域执行任务、开展监测工作时,应注意绿潮(浒苔)情况;注意收集来自渔船、货轮、商船、卫星等关于绿潮(浒苔)的信息,并将信息及时通报市政府;自绿潮(浒苔)灾害可能发生的高危时间(一般为6月份下旬)起,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和沿海各镇组织船舶、人员加强监控,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监测组成员单位。
3.1.2跟踪监视监测
银滩旅游度假区及大风景区管委会、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镇应及时出动指挥船(艇)对我市沿海海域进行巡查。
3.1.3动态监视监控
在绿潮(浒苔)灾害处置期间,我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实行全程监控,建立监控系统观测日志,严密监视监测重大活动区域及周边海域异常情况,详细记录绿潮(浒苔)分布、面积大小及打捞处置等情况,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3.2绿潮(浒苔)灾害预警
3.2.1启动标准
绿潮(浒苔)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绿潮(浒苔)灾害Ⅰ级警报(红色)
近岸海域绿潮(浒苔)分布面积达到700平方公里以上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以上,预计24小时内进入市责任海域,绿潮(浒苔)灾害Ⅰ级警报(红色)。
(2)绿潮(浒苔)灾害Ⅱ级警报(橙色)
近岸海域绿潮分布面积达到350平方公里以上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以上,预计未来5天内将进入市责任海域,绿潮(浒苔)灾害Ⅱ级警报(橙色)。
(3)绿潮(浒苔)Ⅲ级灾害警报(黄色)
近岸海域绿潮(浒苔)分布面积达到180平方公里以上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以上,预计未来7天内将进入市责任海域,绿潮(浒苔)灾害Ⅲ级警报(黄色)。
(4)绿潮(浒苔)Ⅳ级灾害警报(蓝色)
近岸海域出现绿潮聚集现象,绿潮分布面积达到70平方公里以上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以上,预计未来10天内将进入市责任海域,绿潮(浒苔)灾害Ⅳ级警报(蓝色)。
3.2.2绿潮(浒苔)灾害预警报
绿潮(浒苔)灾害预警报根据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省海洋与渔业厅及市海洋与渔业局通报确定,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绿潮(浒苔)灾害Ⅰ级警报(红色)、Ⅱ级警报(橙色)、Ⅲ级警报(黄色)、Ⅳ级警报(蓝色)时,由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或其授权人签发。在1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和其他通信方式通报沿海各镇政府及沿海各管委。
4.绿潮(浒苔)灾害的等级划分及应急响应的启动
4.1绿潮(浒苔)灾害的等级划分
绿潮(浒苔)预警报发出后,按照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绿潮(浒苔)灾害Ⅰ级(特别重大)
警报级别达到Ⅰ级(红色),我市近岸海域出现大面积绿潮(浒苔),实际分布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海藻大量聚集,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或可能产生严重影响,超出我市能力控制范围的。
(2)绿潮(浒苔)灾害Ⅱ级(重大)
警报级别达到Ⅰ级(红色),我市近岸海域出现较大面积的绿潮(浒苔),实际分布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海藻出现聚集现象,可能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或可能产生严重影响,超出我市能力控制范围的。
(3)绿潮(浒苔)灾害Ⅲ级(较大)
警报级别达到Ⅱ级(橙色)以上,我市近岸海域出现绿潮(浒苔),实际分布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通过及时打捞清理,能够在短期内达到组织重大活动要求的。
(4)绿潮(浒苔)灾害Ⅳ级(一般)
警报级别达到Ⅲ级(黄色)或Ⅳ级(蓝色)。
4.2绿潮(浒苔)灾害的应急响应
绿潮(浒苔)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确定灾害等级。
特别重大(Ⅰ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程序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同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我市应急预案。由市政府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和沿海镇政府(管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等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有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管委)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
重大(Ⅱ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程序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同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我市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等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有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管委)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
较大(Ⅲ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程序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同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我市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等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有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管委)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
一般(Ⅳ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我市应急预案。由海域打捞组联合相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管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必要时副总指挥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3绿潮(浒苔)灾害的基本响应程序
4.3.1特别重大绿(浒苔)潮灾害的应急响应(Ⅰ级)
接到特别重大绿潮(浒苔)灾害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落实上级绿潮(浒苔)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监视监测组
对绿潮(浒苔)进行及时的跟踪监视、监测,对其漂移动向进行模拟预测,及时提供绿潮(浒苔)的分布及预报图;对灾害发生海域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对灾害处置期间的天气、海洋环境要素进行准确预报;为绿潮(浒苔)处置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2)海域打捞组
根据监视监测组、科研组提供的有关情况,拟定具有针对性的绿潮(浒苔)打捞工作方案。根据灾害处置工作的需要,保证每天出动最大规模清理船只参与海域大型藻类打捞工作,出动大型作业船等对绿潮覆盖率较大的区域进行打捞清理,减小重大活动区域的压力。同时,沿海各镇(管委)组织船只对本辖区内聚集的绿藻进行及时的打捞清除。
(3)陆域工作组
确定绿潮(浒苔)的陆上堆积、处置地点,研究确定打捞后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尽可能多的自卸车、铲车等大型机械,对进入潮间带、岸边的绿潮(浒苔)进行清运;组织发动全市机关、学校、志愿者及驻乳部队官兵对无法实施大型机械作业的场所进行人工清理;对已破坏的岸线景观要及时修复。
(4)科研组
组织海洋、工程、环境等方面的专家开展科学应对的相关研究,分析评估海洋绿潮(浒苔)的规模,提供相应的处置技术和方法,提出绿潮(浒苔)处置的建议、对策,分析评估处置工作需要调用的船舶、车辆规模,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新闻宣传组
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定时召开新闻会,及时对外有关信息。
(6)重大活动工作组
做好重大活动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按时向重大活动参与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4.3.2重大绿潮(浒苔)灾害的应急响应(Ⅱ级)
接到重大绿潮(浒苔)灾害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落实上级绿潮(浒苔)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监视监测组
对绿潮(浒苔)进行及时的跟踪监视、监测,对其漂移动向进行模拟预测,及时提供绿潮(浒苔)的分布及预报图;对灾害发生海域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对灾害处置期间的天气、海洋环境要素进行准确预报;为绿潮(浒苔)处置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2)海域打捞组
根据监视监测组、科研组提供的有关情况,拟定具有针对性的绿潮(浒苔)打捞工作方案。根据灾害处置工作的需要,保证每天出动一定规模的清理船只参与海域打捞工作,并出动大型作业船等对绿潮覆盖率较大的区域进行打捞清理,减小对重大活动区域的压力。同时,沿海各镇(管委)组织船只对本辖区内聚集的大型藻类进行及时的打捞清除。
(3)陆域工作组
确定绿潮(浒苔)的陆上堆积、处置地点,研究确定打捞后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一定量的自卸车、铲车等大型机械,对进入潮间带、岸边的绿潮(浒苔)进行清运;组织发动全市机关、学校、志愿者及驻乳部队官兵对无法实施大型机械作业的场所进行人工清理;对已破坏的岸线景观要及时修复。
(4)科研组
及时组织海洋、工程、环境等方面的专家开展科学应对的相关研究,分析评估海洋大型藻类的规模,提供相应的处置技术和方法,提出海洋大型藻类处置的建议、对策;分析评估处置工作需要调用的船舶、车辆规模,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新闻宣传组
制定新闻宣传的工作方案,定时召开新闻会,及时对外有关信息。
(6)重大活动工作组
做好重大活动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按时向重大活动参与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4.3.3较大绿潮(浒苔)灾害的应急响应(Ⅲ级)
接到较大绿潮(浒苔)灾害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落实上级绿潮(浒苔)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措施;在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海域打捞的副总指挥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海域打捞组负责海上打捞处置工作,陆域工作组负责陆上清运工作,其他工作组全力配合处置。
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灾害发生镇(管委)组织一定量的海上清理船只对海上大型藻类进行打捞清理;灾害发生镇(管委)组织对岸边及打捞上的绿潮进行清运,研究确定打捞后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3.4一般绿潮(浒苔)灾害的应急响应(Ⅳ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启动我市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有关镇(管委)组织船只征调工作,做好绿潮(浒苔)打捞清理的各项准备。
4.4绿潮(浒苔)灾害应急响应的终止
4.4.1终止条件
经专家评估,绿潮(浒苔)灾害隐患已消除,对海上重大活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滨海景观和海洋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4.4.2终止程序
特别重大绿潮(浒苔)灾害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重大绿潮(浒苔)灾害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较大绿潮(浒苔)灾害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般绿潮(浒苔)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总结
在绿潮(浒苔)灾害处置完毕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科研组应及时对绿潮(浒苔)灾害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绿潮(浒苔)灾害的性质和级别、影响程度、应急响应过程、处置步骤和方法、措施以及有关经验和教训等。评估总结应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有关部门。
5.2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应急处置的指挥部工作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绿潮(浒苔)灾害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交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归档。
5.3信息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向社会绿潮(浒苔)灾害的处置及进程,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6.保障措施
6.1技术保障
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绿潮(浒苔)灾害应急机制;不断改善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手段;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及时组织开展绿潮(浒苔)灾害应急处置演练。
6.2物资保障
建立绿潮(浒苔)灾害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通讯设备、清理装备等。发生绿潮(浒苔)灾害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供应。
6.3经费保障
统筹安排资金,保障绿潮(浒苔)灾害监测预警、物资储备、海域打捞、陆域清运等应急处置正常工作开展。
6.4水产养殖保护
建立与基层养殖户的联系网络,使绿潮(浒苔)灾害信息及时传达至水产养殖的基层群众,为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水产养殖单位和群众提供“预警”和应急的减灾措施建议。
6.5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应急情况下交通运输工具、藻类处置地点、船只卸载港口、人力资源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处置“绿色通道”,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6.6海上作业保障
6.6.1船只征调
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镇政府(管委)要提前做好船只的征调、筛选工作,确保绿潮(浒苔)灾害发生时有足够的海上保洁船只进行打捞清理;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
6.6.2安全监督检查
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所有保洁船只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保证保洁船只救生衣、救生筏等设备配备齐全,有效证件齐全(包括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性能良好,并且无不良记录;保证渔民有效证件齐全(包括职务船员适任证书、普通船员基础训练合格证、身份证、船民证),并且无不良记录。船号、船主、船员均应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6.6.3进港避风
市气象局要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确定并通知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船只,避免大风、热带风暴(台风)发生期间出海作业;出海作业期间接到大风警报,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镇政府(管委)应及时组织清理船只进港避风。
大风警报解除后,根据重大活动区域内外绿潮(浒苔)状况,海域打捞组重新进行工作部署,调动船只进行打捞清理。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要有针对性,重点检验信息渠道是否通畅、应急准备是否充分、反应机制是否灵敏、指挥系统是否有效等,以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原则上,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订。
7.2有关培训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落实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涉及单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绿潮(浒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绿潮(浒苔)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绿潮(浒苔)灾害重要情况,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市政府有关部门、沿海各镇政府(管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分预案。
一、完善网格监管体系
为做好企业复工应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企业复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领导组负责统筹安排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强化网格管理,从镇经发办、安办、建设办、农办抽调人员,落实包保责任,具体负责对企业复工的巡查及验收工作。
二、强化企业复工监管
(一)复工时间
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复工验收工作自2020年2月6日起开始。
(二)复工验收程序
1.企业复工前,应至少提前48小时向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出具复工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含企业、员工交通工具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其中外来车辆进入管控参照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外来运输车辆管理暂定工作方案》执行)、上岗员工花名册、《承诺书》(承诺:拟上岗员工两周内无疫情重点地区及较重地区往来史、与疫情重点地区及较重地区人员接触史、肺炎病例接触史)作为报告附件。同时企业的复工计划和复工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报送县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严格按照“九个必须”要求,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详见附件2)。
2.经网格监管小组现场验收,填写镇企业复工验收登记表,对各项内容留有影像资料存档,签署初验收意见并上报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提前复工的,须上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
(三)现场验收及日常检查内容
1.复工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含企业员工交通工
具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复工人员花名册;
3.复工承诺书落实情况;
4.企业疫情检查点落实情况;
5.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6.进出场人员、车辆登记台账(含体温检测);
7.厂区消毒台账;
8.员工防护措施佩戴情况;
9.废弃口罩收集处置情况;
10.防控知识宣传;
11.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要求。
三、细化工作要求
(一)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已投产企业复工由经发办、安办负责。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开展风险评估,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精准防治,有效控制事故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基层风险管理,落实“一案三制”,提升全市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镇街的风险评估完成率达到90%以上;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行业(领域)完成率达到80%以上。重点风险目标得到有效防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基层应急管理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提升。
三、工作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际,按照《基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导则》(见附件1)要求,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一)前期准备
各级各部门应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分区域、分行业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评估对象与范围,确定方法程序和时限要求,组建评估组;收集相关法规、标准和事故案例等资料。
(二)风险评估
各级各部门按照确定的评估程序开展风险评估,认真梳理地区、行业(领域)的风险类型和级别,明确防控目标,核查应急资源。
识别风险类型。在合理划分评估单元的基础上,梳理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危险点,识别风险类型。上级网格要以镇街、行业、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等下一级网格为基础,结合评估对象所在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行业特点、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等划分评估单元;从厂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物质、生产工艺与设备、公用工程及其辅助设施、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分析风险程度。加强事故隐患较多单位、危险源较集中区域、高危行业的风险分析,重点做好风险承受能力与控制能力的分析。依据同类(或相近)企业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类比分析,对高危行业采用重大事故模拟分析,并结合危险、有害因素及周边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风险承受能力的分析可从风险影响范围内人群的心理素质、防灾应急知识、经济能力,设施的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可采用情况报告、专家分析和专项调研等方法。风险控制能力的分析可从预警预测能力、应急预案、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处置能力、应急资源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可选择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等定性、定量评价方法。
评定风险等级。评估风险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可利用LSR等方法判定风险级别。
形成评估结论。提出危险有害因素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给出评估对象在评估条件下是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符合性结论。明确评估对象可能存在的主要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确定重点防控目标。
(三)风险控制
各级各部门针对评估中梳理出的隐患风险,要加强整改防控并积极落实相关应对措施。
加强防控,及时预警。各级各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结合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风险监控点上报,明确风险目标并加强防控;对于新发现的重大危险源,要按规定程序立即报区市安全监管等部门;对于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必要的预警防控措施,并在第一时间报至上级有关部门核实。
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对评估分析出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实施分级管理,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基层定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针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及时制定整改防控措施并积极落实。
完善预案,核实资源。针对评估中核实的隐患和风险,制定科学应对措施,调整完善有关应急预案;依据应急能力与风险相适应的原则,落实各类应急资源;规范基层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评审总结
各级各部门按期完成评估报告的编制并报至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各级各部门完成评估后,要及时在网格化监管平台提报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
四、工作步骤
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年风险评估工作按“准备、评估、评审、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时间:4月30日前)
各级各部门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明确评估对象与范围,确定方法程序和时限要求,组建评估组;收集相关法规、标准等资料和相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二)评估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
各镇街应在5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报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于5月25之前完成本行业(领域)的风险分析;在6月10日之前完成本网格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评审阶段(6月11日到6月30日)
市政府安委会将于6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完成对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
(四)总结阶段(7月1日到7月10日)
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评审意见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各级各部门须于7月3日前通过网格化系统提报本网格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领导本级网格风险评估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下一级网格落实风险评估责任,鼓励引导社区级网格开展风险评估。
(二)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风险评估工作。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特点、企业类型、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等情况,做好分级实施的工作安排,合理分配任务,逐级负责落实,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评估工作。
(三)完善机制,巩固提升。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推进评估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总结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的评估实施方案,确定每年年底前完成基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为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提供支撑,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消除隐患,防范风险,落实应急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大幅提升。
一、目标
根据《省卫生厅应急能力评估实施方案》及《卫生应急能力评估编制》(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为标准,通过开展评估,真实反映和检验我县卫生应急能力状况,查找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薄弱环节,逐步整改,不断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实现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目标。
二、内容
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体系建设、装备储备、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宣教科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评估八个方面。
(一)体系建设。包括卫生应急体系纳入政府和卫生部门规划情况,以及卫生应急经费保障、预案和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和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等情况。
(二)装备储备。包括卫生应急装备目录和标准制订、物资调用机制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和管理制度健全等情况。
(三)应急队伍。包括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等情况。
(四)培训演练。包括卫生应急培训中长期规划制订、综合培训演练中心建立和培训演练活动组织等情况。
(五)宣教科研。包括卫生应急宣传教育材料编印、公众知识宣传、志愿者培训、媒体沟通和科研合作等情况。
(六)监测预警。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完善、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开展、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信息等情况。
(七)应急处置。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事件信息报送、队伍调派、物资调运和事件处置等情况。
(八)善后评估。包括卫生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奖惩、补助、抚恤和补偿等制度保障情况,以及卫生应急工作总结和评估制度建立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2014年10月20日前,各被检单位成立本单位的工作小组做好自查工作,并就自评中发现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方案。将本地、本单位自评结果材料(文字版+电子版)报县卫生局应急办。自评结果材料包括《评估标准》各项得分详细情况、自评报告。
(二)2014年10月30日前,县级督导组对各被检单位进行第一轮督导,现场将存在问题进行反馈。
(三)2014年11月7日前各受检单位将第一轮督导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向县卫生局应急办进行报告。
(四)2014年11月8日至11月20日前,县卫生局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在省督导检查之前再次按照《评估标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单位等方式,进行现场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部署,落实责任
3月25日,我街道召开工委扩大会议暨街道安委会工作会议,对辖区内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徐官屯街春季防火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会后,街道将工作方案及时下发至各村居、企业,要求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和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各村居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消防管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隐患。
二、加强宣传、做好培训
为了提高群众对于火灾防控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街道加强火灾防控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微信群、下发明白纸等方式,及时将2500余份禁止露天焚烧的通知发放到各村居、企业、商户,并通过村居大喇叭提醒广大群众荒草火灾风险,严禁清明烧纸、户外烧荒、违规动火、乱扔烟头等行为。此外,街道专职消防队分拨分批组织辖区内270余家商户进行消防培训,并通过组织参训人员逐一进行实际操作灭火,提升各商户初期火灾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三、突出重点,细致排查
一是按照工作方案,确定十三个重点排查领域,由分管领导牵头,各责任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责任分工对各领域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建立隐患上报机制,由街专职消防队汇总后,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是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工作,清明节临近,根据焚烧祭祖活动集点,在做好禁烧政策宣讲的同时,组织各村和农办、河道办等部门对各村周边、河道两侧荒草以及林地落叶进行清理,防患于未然,消除风险隐患。
三是开展全覆盖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利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产复工“132”机制,街道下派到企业、商户的“三人组”在促进企业、商户复产复工的同时,做好防疫和安全的宣传检查工作,对所有复工企业进行防疫和安全宣传、检查,帮助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复工安全稳定。
四是对各种渠道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理,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隐患清零。
四、加强巡查值守,提高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