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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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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第1篇: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为加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湖北省消防条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消防工作问责制。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将消防工作经费以及应急救援经费、外聘消防员工资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应当统筹城乡消防工作,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政府负责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完善消防通信指挥、战勤保障系统和灭火抢险救援区域协作机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

(四)市政府每年初与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分别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灭火演练,并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志愿或治安联防消防队。

(六)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发改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城管、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单位负责消防供水、供电、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备、有效。

(四)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和各乡镇办区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其正常使用,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七)科技、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科普、普法、职业教育培训内容。

(八)教育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教学计划,确定熟悉消防知识的教师或者聘请消防专业人员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以上避险自救、应急疏散演练。

(九)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站、楼宇电视等公众媒体应当无偿为消防宣传教育提供便利。

(十)环保、气象、地震、测绘、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消防机构提供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十一)市公安消防大队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建档备查;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指导消防队伍建设;依法对消防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灭火救援和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其他应急救援工作;调查火灾事故,统计火灾损失。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三、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职责

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逐级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公众安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个体工商业主消防工作职责

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休闲娱乐、住宿服务等个体工商业主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仓储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个体工商业主生产经营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经营、使用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人员密集场所的;

(三)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

(四)较大火灾危险性的其他情形。

第2篇: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省、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县区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效,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委发〔〕2号)、《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是各县区政府和主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县区政府目标责任指标: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政发〔〕31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107号)(以下简称市政府《意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完善预案,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信息报送等九大类31个子项目组成。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意见》,全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

1.县区政府制定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意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2.依照《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省政府《决定》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交管系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公发〔〕78号),落实交通协管员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县区与乡镇及成员单位,乡镇与行政村,层层签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书;

4.县区政府按辖区内驾驶人数落实每人每年5元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

5.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政绩考核体系;

6.制定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点,全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并取得成效,定期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会议;

7.县区政府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政办发〔〕250号);

8.县区在辖区内主要国省道沿线或重点乡镇,创建1—2个交通安全“文明示范乡镇”、“文明示范行政村(社区)”、“文明示范学校”、“文明示范单位(企业)”。

(二)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

1.每个乡镇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配备3—5名专(兼)职干部担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健全乡镇长、运管站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

2.每个行政村(社区)建有道路交通安全小组,驻村干部任组长,配备1—2名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

3.乡镇、行政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建立机动车及驾驶人基础台帐;辖区内低速汽车、摩托车挂牌率达80%以上,驾车人持证率达90%以上;

4.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低速汽车、摩托车的管理,道路交通违法率控制在15%以内。

(三)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1.组织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有实施意见,有基础台账和工作总结;

2.按照《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开展自评,经省级复评达到市级标准;经省级复评达到省级标准;经部级复评达到部级标准。

(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1.县区政府将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建设、评价工作;

2.投资完善城市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设,每年至少建设一处具有抓拍功能的红绿灯指挥信号系统。

(五)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开展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

1.县区政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靠实责任,落实资金和措施,限期治理;

2.省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100%、市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90%以上,县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80%以上;

3.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有安排、有总结、有台帐、资料齐全,及时上报排查、治理各类资料。

(六)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辖区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与运输企业逐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2.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运输企业进行整改;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没有发生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客运车辆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且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完善应急预案

1.县区政府制定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将重特大事故、公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开启绿色医疗通道,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3.县(区)政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八)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

1.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数;

2.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与上年度相比下降0.1(含路外事故);

3.辖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含路外事故)。

(九)信息报送

1.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准确、及时、全面上报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六条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目标责任指标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情况;

(三)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应当履行的部门职责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七条考核方式: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查、情况反馈等方式方法,对县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要履行职责的成员单位和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八条考核程序

1.考核前以通知的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事前预告。

2.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半年、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在考核时由接受考核的单位负责人向考核组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等。通报结束后,书面报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3.根据需要由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一般查看与重点了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核对象在完成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查阅,实地核实有关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

4.按照县区政府和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考核的基础上,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定等次,并写出考核报告提交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四章分值评定与等次确定

第九条县区政府考核分值为100分,80分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相关成员单位考核分值为50分,40分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根据《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分。考核采取扣分制,每项扣分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条考核等次按考核成绩分县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两部分排名。

第五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奖惩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第十二条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将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含路外事故)。

(一)年内发生4起一次死亡3至4人交通事故的;

(二)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至9人交通事故的;

(三)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辖区车辆在外辖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的。

第十四条对年终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奖励资金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兑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春运工作的要求,坚持“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工作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提高春运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保障道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运输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圆满完成春运任务。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年春运从1月19日开始至2月27日结束,共计40天。我县年春运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1月1日至19日为前期准备阶段,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开展春运的业务准备工作。1月19日至2月27日为组织实施阶段,相关部门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开展春运工作。3月初完成考核总结,县政府对相关部门开展春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委主任、安监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县交委、公安局、安监局、督查巡察办、应急办、人力社保局、旅游局、卫生局、教委、农委、发改委、报社、电视台、运管所、海事处、养路段、火车站、火车站派出所、高速公路十四执法大队、运输公司、公司、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县春运工作,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春运办)在县政府办内,由县政府办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下设综合协调、旅客运输、秩序维护、应急处置等四个工作小组,分别牵头负责各块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1.组织机构:由县政府办副主任任组长,县应急办主任石泽林、县交委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督查巡察办副主任冉茂波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工作职责:①负责全县春运工作的统筹协调。②对相关部门春运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③负责春运工作的的信息报送。

(二)旅客运输组

1.组织机构:由县交委主任任组长,县交委党组书记骆开发、副主任洪雪峰任副组长,火车站、运管所、海事处、路政大队、养护段、高速公路十四大队、县内运输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旅客运输组分设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运输三个工作小组,并在县交委办公室设联络处。

2.工作职责:①负责制定春运期间旅客输送工作方案(含安全管理),并组织实施。②掌握旅客动态,合理安排运力,及时输送旅客,杜绝旅客滞留,负责收集春运期间旅客运送情况(含道路、水上、铁路三个方面),整理汇总后于每日下午4点前报县春运办。

道路运输组由县交委党组书记骆开发负责,组织运管所、路政大队、养护段、高速公路十四大队、县内运输公司等单位具体实施。①负责制定全县春运道路运输及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②做好春运交通安全宣传,严把驾乘人员安全教育关。③严把站内源头管理,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④严把客运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和客运驾驶人资质审核关。⑤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

铁路运输组由县交委副主任洪雪峰负责,组织火车站、火车站派出所、运管所、武警县中队、火车站交巡警平台、龙潭镇、麻旺镇、泔溪镇等单位具体实施。①负责制定铁路运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②积极宣传铁路春运工作情况,营造良好的春运氛围。③严厉打击贩卖车票、扒窃等违法行为,维护站内、站外管理秩序。④合理配置火车站至县城及各乡镇客运运力,做好站前客运管理工作,确保公路交通畅通。⑤做好火车站食品卫生监测执法,保证旅客饮食安全。⑥做好春运期间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龙潭、麻旺、泔溪等乡镇铁路过往通道人畜安全管理。⑦加强“三品”检查,加大查危防爆力度。

水上运输组由县交委副主任洪雪峰负责,组织县旅游局、海事处、渡管所、相关乡镇具体实施。①负责制定春运期间水上运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②强化春运水上运输安全源头监管,切实提高客运船、渡船、旅游船船主安全经营意识。③督促客运船、旅游船、渡船船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督促各乡镇落实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监督船主配备完善救生设备设施。

(三)治安维护组

1.组织机构: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任组长,武警县中队队长段庆、县交巡警大队队长陈辉任副组长,火车站派出所、高速公路十四大队、交巡警平台负责人,城南、城北及各乡镇派出所所长、综治办主任为成员。

2.工作职责:①负责制定全县春运期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②加强长途汽车站、火车站、重点公路、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秩序监管,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④加大客运枢纽地区及周边地区刑事犯罪打击力度,防止重特大刑事案件发生。⑤强化治安巡逻,对客运站场及周边环境加大巡逻防控力度。

(四)应急处置组

1.组织机构: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石泽林为组长,县交委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卫生局局长罗万明、县教委主任储再仁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县应急办和高速公路十四大队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

2.工作职责:负责春运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安全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实、细致,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当前,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做好春运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牵头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做好春运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把春运工作摆上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实施,确保全县春运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牵头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一切从大局出发,加强单位与单位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工作衔接与沟通,坚持相互理解与支持的理念,切忌我行我素,相互推诿。县公安交巡警、交通运管等执法部门,要打破警种和行业界限,协同作战,全力维护春运交通秩序。武警县中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要合理配置警力资源,整合力量,切实维护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治安环境。

(三)强化督查,从严追责。县政府办、督查巡察办、安监局、公安局、交委、报社、电视台等部门要加大对春运工作的督查力度。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凡领导不重视、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因春运服务引发重大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注重实效。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我县文化旅游资源及建设投资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节庆氛围。

第4篇: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为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建立健全我县共青团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管理和经济处置机制,提高共青团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反映速度和战斗力,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环境风险把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健康的安全事故。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定制本预警机制防控实施预案。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规避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统一调配。

如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如地震等)、因人为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如火灾等)、因社会对抗引发的突发事件(如恐怖袭击等),及启动本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即自动生成玉屏侗族自治县共青团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当地党委和政府对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并视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对应的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由团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团县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团县委办公室成员、各乡镇团委和县直单位团组织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任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和有关事项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灾害,能够快速反应、有效组织、积极参与、发挥作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协调组、宣传组和应急处置组等四个部门。

由团县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团县委办公室成员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组由团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团县委办公室成员和事发地共青团组织负责人组成。工作职责: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组织安排应急分队人员调配任务分工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传组由团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团县委办公室成员和相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及时发现和宣传共青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在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

应急处置组由团县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各基层团组织负责人组成。工作职责:组织以共青团干部为骨干,团员和青年志愿者为基础的应急分队、突击队、服务队,在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投身于应急处置工作。依照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安置工作,协助有关方面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和做好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5篇: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绍市委办发〔*〕50号),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在认真总结全市基层应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全面小康”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体制。

2.坚持依靠群众,共享共建。鼓励社会参与,依靠群众,多渠道、全方位构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3.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立足于基层自我防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和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4.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载体,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到二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广泛建立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自救队伍,基本形成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的应急工作网络,使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突发公共事件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

(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应急管理机构。

1.各县(市、区)政府在*年底前完成县级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建设工作,应急办要有编制、有人员,由分管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副县(市、区)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办主任原则上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年底前明确应急管理分管领导,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处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办公室,落实专职干部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立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二)规范预案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构建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在横向上,结合实际确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保障等各类专项预案框架,确保预案基本覆盖本地可能发生的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在纵向上,初步构建完成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等的预案体系。

到*年底,80%的乡镇(街道)、50%的村(社区)制订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到*年,乡镇(街道)要达到100%,村(社区)要达到80%。到*年底,100%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制订应对企业安全隐患的应急预案,80%的其他企业结合企业特点制订防火、防毒、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防生产事故等危及企业和员工安全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100%的学校制订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重大财产安全,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三)规范监测预警制度建设

工作目标:各级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进行规范,对信息报送的渠道和责任进行明确,不断完善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预警系统,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系统。

到*年底,全市80%的乡镇(街道)要培养基层应急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设立基层应急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明确领导分工、落实现场处置及协调工作职责,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责任主体和报送要求,建立和完善24小时的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应急平台的信息、预警等功能,要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锣鼓等方式,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中“最后一个人”的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四)规范社区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街道、社区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逐步完善社区应急救援体系

到*年底,全市所有社区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警信息的渠道;100%的街道办事处建立维稳调解、民兵应急救援、专职消防、事故救援等队伍;100%社区建立护区队、义务消防队等队伍。各社区居委会要重视应急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素质培训,每年开展二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2.加强社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对居民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社区居民教育体系,通过课堂培训、板报宣传等形式宣讲应急处置和安全知识。到*年底,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80%以上,到*年达到90%以上;到*年底,懂得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居民比例达到50%以上,到*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3.建立集日常服务和应急指挥于一体的群众热线电话

到*年底,50%的乡镇(街道)建立群众热线电话,到*年达到70%,到2010年,群众热线电话在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五)规范农村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乡镇、行政村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农村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在每年开展的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增加应急管理知识“下乡”,编印应急管理实用手册和宣传资料进农村;到*年底,农村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60%以上,到*年达到70%以上;*年农村居民对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认知率达到50%以上,到*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2.规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

在农村用电方面,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电线。〔责任单位:绍兴电力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在农机和农村运输车辆、船舶管理方面,所有运输车辆、农用船舶和大型农业机械都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司驾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脱保、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违法行为,渔船、农耕船不得从事经营通运输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在农村消防管理方面,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在农村道路安全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学校附近等重点路段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农村危房管理方面,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在农村自然灾害预防方面,普及自然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应对地震、洪水、暴风潮、冰雹、雷电、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增强群众临灾自救互救能力,保护农作物不受病虫害侵蚀、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损害;普及防止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的环保知识,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敏感性和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基层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防办、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要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要定期督查,并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制定防范和应急措施

针对交通、消防、公共场所、学校、用电等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预防计划、防范对策及应急措施,推广应急管理“枫桥经验”的“四早法”,每年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电路、道路、农机作业现场、公共场所、大型家宴聚餐、村民生活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有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对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实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应急队伍专业化、应急演练定期化、处置突发事件自主化,应急能力全面提高,各类事故发生率严控在指标之内。

1.编制完善企业预案

到*年底,各类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内容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2.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年底前完成企业应急队伍建设,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既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也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3.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

每年的年初、年中和事故高发时段,认真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隐患大排查,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4.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七)规范学校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全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常识纳入课堂教育,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的报告,各类事故的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到*年底,学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60%以上;到*年,每个学生每学期应急知识授课数要达到3课时以上,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2.建立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危机防范措施。全面推广学校食堂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的“五常法”,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防火、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工作,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3.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紧急灾情、传染病流行病疫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涉及学校师生,都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考评,及时总结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诸暨经验,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内容和推进工作进程要求,严格考评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在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应急办要加大对推进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开设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手册等途径,有计划地宣传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报道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中“走进矛盾,解决问题”的工作典型,大力营造氛围,加快工作进程。

第6篇: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病”综合防治方案的实施,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治网络。通过开展“三病”的筛选,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居民“三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

(二)具体目标

1.以乡镇为单位,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发现率分别≥8%、1.5%,社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压率≥95%;患者规范管理率均≥60%;服药率≥60%;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均≥30%;常住人群健康教育覆盖率≥95%、健康知识知晓率≥7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率≥2‰,规范管理率≥60%,逐步降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率。

2.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综合防治组织机构,对每位“三病”患者实行精细化管理,提供个性化干预治疗方案,实现档案动态信息化。

3.对常住人口“三病”患者实行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免费配送治疗。

4.建立完善“三病”综合防治长效运转机制。

二、实施步骤

(一)调研访谈,摸清基数(3月1日至3月31日)

1.组织调研组走镇下村,深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恳谈、群众走访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城乡居民对健康的需求,明确项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

2.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掌握已知的“三病”患者数量及分布。

3.召开“三病”防治专家技术论证会,确定治疗方案及年经费数额。

(二)完善组织,制定方案(4月1日至4月27日)

1.县政府成立“三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治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卫生部门建立专家指导组(邀请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参与)、质量控制组、宣传报道组、检查督导组等小组。

3.组建14支诊疗团队。每支诊疗团队由市级心脑血管临床专家、内分泌临床专家各1名,县级相应临床医生各1-2名组成,疾控人员、责任医生、联络员全程参与。同时,组建1-2支精神病临床专家组,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治。

4.组织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综合防治项目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

(三)广泛动员,全员参与(4月28日至5月10日)

召开全县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建立上下一心、步调一致的运转机制。采取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

(四)落实措施,精细管理(5月11日至10月)

1.采购配置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及血糖测量仪、试剂等物资。

2.建立县“三病”信息管理平台,分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扩大发现“三病”患者人群,对已掌握的“三病”患者由诊疗团队进行复诊核查,开具个性化健康处方。

3.社区责任医生对现场复诊排查后的“三病”管理对象根据新的分级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定期随访工作,并及时将每次随访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4.专家指导组开展巡回指导、随访质量控制、患者药物治疗、非药物干预指导等。

5.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双向转诊制度。

6.通过讲座、健康俱乐部、走村入户宣传等健康教育形式,积极开展非药物干预。

三、保障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病”综合防治项目是惠及我县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是今后几年的卫生重点工作,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按照县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县公共卫生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和慢性病预防、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养成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县发改局: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规划纳入县“十二五”总体规划中,向上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督促落实,确保乡镇卫生服务站建设适应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需要。

县公安局: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把加强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参与并协同实施应急医疗处置措施;会同民政局等部门做好流散在社会上的精神病人的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建立健全慢性病、精神病患者救助制度,将慢性病、精神病困难户纳入低保。研究制定精神疾病患者、特困慢性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组织病情稳定的慢性精神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使病人通过生产自救,改善生活质量。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财政投入机制,及时落实实施慢性病健康管理、精神病人服药治疗补助所需资金;配合卫生部门实施慢性病健康管理考核工作,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县人劳社保局:研究制定加强慢性病、精神病防治技术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保持队伍稳定,扩大队伍规模;研究解决提高城镇参保人员的慢性病、重点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康复后的精神疾病患者创造或提供就业条件和场所。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提高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开展项目培训、指导;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和评价机制,完善信息公示及奖惩等制度。

县残联: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采取药物治疗、康复训练和社会服务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行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服务,提高康复质量,改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质量。

县慈善总会:制定慈善救助方案,落实精神病人服药治疗补助所需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性精神残疾人的慈善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三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重视、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三病”患者的筛选和管理提供有利条件;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健全并规范公共卫生专干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加强对村社区的督导,强化组织、宣传和指导,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机制,确保实效

1.定期组织对各乡镇项目实施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控制,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工作质量。

第7篇: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二)坚持统分结合、共同监管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职责,其他各主管部门分行业、分系统负责。

(三)坚持层层把关、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各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消防涉及事项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坚决杜绝出现“不批不管”、“未批失管”等不良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1.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依据有关规定,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

2.发改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经贸部门负责排查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

4.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好指导、督促落实农村消防事业发展。

5.教育部门负责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课程,排查所属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6.科技部门负责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开发,组织有关科技项目实施,将消防科技知识宣传列入科普重点内容。

7.民宗部门负责排查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对宗教教职团体和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8.公安部门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委会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9.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0.民政部门负责排查直属社会福利企业、直属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灭火抢险救援中牺牲或致残人员做好褒扬抚恤工作。

11.司法部门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法制宣传总体计划,做好消防工作法律服务。

12.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现行财政体制和消防部队管理体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负责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培训内容,指导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消防从业人员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5.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定点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内容;负责非违法占地的违法建筑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负责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行为,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

16.市政园林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负责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隐患和户外广告设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17.海事部门负责排查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

18.交通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及运输单位的资质审查、押运等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重大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19.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排查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和文艺演出等文化娱乐活动的消防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20.卫生部门负责排查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保障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医疗救护。

21.房管部门负责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负责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隐患和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室内装修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2.水利部门负责河道范围内违章占用河道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23.体育部门负责排查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大型体育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24.旅游部门负责监督落实辖区内的旅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排查风景名胜区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25.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协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26.人防部门负责排查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

27.港航部门负责排查水上交通工程建设、港口码头与港埠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

28.工商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根据职能部门建议,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29.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管理、指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有关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0.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重要建筑、场馆、设施、项目以及重大灭火抢险救援的消防用电,监督管理城乡供电设施的用电安全;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31.总工会负责指导开展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参与有关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通信系统负责消防通信设施的规划、布点、建设,保障火警电话和其他消防通信线路的畅通有效,优先传递火情信息。

33.保险系统负责依法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负责对各投保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保险经济杠杆,督促各投保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4.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负责消防工作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二)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责。乡镇长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分线负责。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排查整治本辖区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并通过媒体宣传,警示社会。

3.依法组织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根据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社会消防组织,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所辖村(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村(居)委会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2.协助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排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及时反映群众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人员疏散、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管和灭火救援职责。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依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抽查。重点监督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企业和居住出租房等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业主是否履行消防责任,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监管与宣传是否到位,监督乡镇政府对火灾隐患的牵头排查整治、联合执法和消防宣传是否到位。对检查发现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函告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业主的法律责任。

2.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如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或未能按期整改完毕,公安消防机构认为其不具备安全营业条件的,应当及时函告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3.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5.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6.严格执勤备战制度,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实地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7.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法律责任,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辖区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

8.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提请公安机关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火灾隐患分工排查机制。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房管、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配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消防部门配合;“通天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配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其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建立火灾隐患告知公示机制。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或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也应通知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同时将隐患情况及时函告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发现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将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或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推动其整改,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同时,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举报电话(62522*9)、电子信箱,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三)建立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机制。发现火灾隐患后,乡镇政府或监管部门要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对重大火灾隐患或整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属地乡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治。

(四)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隐患整治完成后,要加强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弹。

五、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市政府与乡镇政府、市政府与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与其办事处和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与其直属单位都应当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范围、责任期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等内容。

(二)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考核内容,每年组织考核,实施奖惩。

(三)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8篇: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一、2013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宣传,落实责任,突出预防,深入治理,遏制事故”为主题,以安全监管和危管防污为重点,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积极推进预防、预控、预警体系建设,确保各类事故险情发现在事前、控制在事前、消灭在事前。为稳定全市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加快水运发展做好安全保障。

二、2013年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力争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2013年全省辖区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重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确保船舶签证差错率小于0.5%;确保不发生船舶重大污染水域责任事故;确保全省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贯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根据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把贯彻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始终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全处一盘棋,从思想上认识到位,这样才能够抓好、抓实。这就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海事所具体落实,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安全责任网络,去除麻痹思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人意识,真正把抓安全管理工作摆在第一位,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到位,责任管理意识才能够落实到位,只有严格执行管安全抓安全,才能够力保全年安全无事故。

四、深入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水域示范点创建活动,以加强“安全达标”、“双基”工程建设为主线,强化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安全形势和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进一步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对重点部位、重点航段、重点水域,加大现场巡航监管力度,加大对安全隐患的监控和排查整改力度,对渡口一律实行月查、季查,重大节假日重点查的安全管理模式,海事所每天对辖区重点渡口不少于两次现场巡航检查,巡航大队对京杭运河每天不能少于两次的全航段巡航,对巡航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坚决现场纠正或限期整改。对于违章严重的一律按照《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及《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查堵各类违章操作和违法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五、搞好安全教育宣传培训

第9篇: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职责范文

关键词:提高;安全用电;管理水平

作者简介:陈思聪(1978-),男,广东台山人,广东电网公司江门台山供电局,工程师。(广东 台山 529200)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3-0193-03

台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南部,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雨水多,台风多。台山市幅员辽阔,现辖两个试验区、20个镇和1个华侨农场、503个村(居)委会、3655条自然村,市内人口101万余,用电户数47万余。近年来,随着台山市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推进,加上新农村建设和“家电下乡”等政策的实施,台山市的社会用电量不断攀升。如何提高全市的安全用电管理水平,确保电力事业健康发展,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也是刻不容缓的工作。

一、台山市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供电网络架构的不断优化,台山市的供用电环境得到了良好改善,供电可靠性持续提高;同时,台山供电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每年常态化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安全用电管理水平呈现良好的局面。但由于台山地处沿海,人口和用电户数众多,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仍存在如下的主要问题:

台山地处沿海地带,经常遭受狂风暴雨的袭击,不时出现倒电杆、断配电线路的情况,严重威胁着人身安全。如近两年的强台风强降雨给台山电网造成非常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台山电网带来非常大的安全用电管理压力。

由于资金的限制,现在仍有小部分的电网线路设备比较残烂而未有改造。同样由于资金的限制,仍然有小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表计或表箱未能得到及时更换,如现在仍然存在安装过低的表计。

部分配电设施经常遭受到人为的盗窃破坏,烧废了用电设备的同时也容易引起伤亡事故。如配电变压器的接地线或低压线路被盗、配电变压器或电杆电塔的警告警示牌被盗、电杆拉线被盗等时有发生。

部分易损配电设备,尤其是属于用户产权的配电设备,如保护设备、石板闸刀等,由于日久失修,加上维护管理不到位,存在很多安全用电隐患。

稻田排灌的配电线路设备安全用电管理水平低。台山市的排灌用户较多,约有4000户。一是因产权属用户,绝大多数的配电线路设备没有及时改造,加上缺乏维护管理,因而其健康状况较差,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排灌高峰期,用户在表后线进行私拉乱接抽水用电的现象经常发生,他们就近接线用电,架设线路不规范,甚至个别都没有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容易引起安全用电事故。三是排灌站内的电气设备所处环境较差,设备绝缘老化严重,电气设备配置不全,缺少保护装置,也容易引起安全用电事故。

鱼塘养殖的配电线路设备安全用电管理水平需要提高。台山的鱼塘养殖业近年来得到高速发展,几乎每个镇都有大量的养殖场,用户非常多,约有8000户,其中千余户为专变用户。鱼塘养殖的供电线路半径较长,表后线路安装架设不规范,个别呈蜘蛛网状,加上经常遭受台风暴雨的袭击,倒杆现象或线路断在鱼塘上的现象时有发生,容易引起触电事故。甚至极个别养殖户竟然将配电线路作为“防盗网”用来防盗,严重威胁人身安全。

台山市有50余个水电站。这些水电站地处偏僻,送电线路建造时间长,而且较为残旧,维护管理和树木清障工作不到位,安全供电水平低。

部分农村用户尚不知道漏电保护器是什么电器,也不知道漏电保护器会起到什么作用,更无从知道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才能有效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所以农村用户的漏电保护器安装覆盖率不高,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水平低。

农村用户以及商铺、出租户的安全用电意识淡薄,存在乱拉乱接现象,特别是随着家用电器越来越多而引发的乱拉乱接现象呈上升势头,如电源插座到处乱放或经常提来提去而造成外壳损坏等现象经常发生。此外,随着城市进程的推进,留守在农村的用户基本上都是老人和小孩,安全用电知识非常贫乏。

二、提高台山市安全用电管理水平的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要提高台山市的安全用电管理水平,必须要靠政府部门、供电企业以及用户三方共同努力。

第一,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政府部门以及供电局组成的台山市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建立政府部门和供电企业的联动机制。

安全用电不但要靠供电企业的努力,也要靠政府部门的支持以及新闻媒体的宣传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安全用电”的氛围。因此,应成立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沟通会议,及时披露供用电信息以及安全用电信息,共同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营造人人安全用电的和谐氛围。各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可以如下:

(1)经信局主要工作职责:监督管理供电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督促电力安全隐患的整改;协调处理安全用电纠纷,牵头调查处理电力事故。

(2)安监局主要工作职责:配合开展安全用电专项整理工作,督促电力安全隐患的整改,协调处理安全用电纠纷。

(3)公安局主要工作职责:配合开展供用电设施的保护工作以及防盗、防破坏工作。

(4)文广新局主要工作职责:配合开展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工作。

(5)乡镇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配合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安全用电常识;监督辖区内用户电力设施安全措施的落实;协调处理安全用电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用电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供电局主要工作职责: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及时披露供用电信息以及安全用电信息;协助做好辖区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第二,促成政府制订安全用电管理细则,并以市政府的名义,依靠政府监督用户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要明确用户如何维护管理自己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还要明确属于用户产权的设备选型标准、配置规定、安装规定等,从源头抓紧、抓实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及时准确更新电网改造项目库及计量改造项目库,规范开展电网改造工作及计量改造,排除安全用电隐患。

台山幅员辽阔,电网覆盖面广,尚有少数不规范的线路设备未能改造,造成较大的安全用电隐患。因此,应严格做好线路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电网改造的规划工作,先急后缓,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同时严格监督管理施工的全过程,使每项工程都是安全、优质的工程。

线路设备的改造、规划设计除严格执行网、省公司的典型设计标准外,基于台山地处沿海、台风多的现状,拟提高设计标准,尽最大可能预防台风造成线路设备故障的情况发生。

第四,供电局建立健全线路设备巡查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及巡查期限、巡查内容,充分利用营配合一的机遇(即抄表人员参与线路巡查工作,运维人员参与抄表工作),划分合理的巡查范围,尽量做好抄表工作的同时开展巡查工作,减少路上奔波的时间,提高巡查效率。对巡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PDCA的要求做好跟踪整改及复查工作。

第五,发挥台山市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的监管作用,以台山市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的名义组织开展稻田排灌、鱼塘养殖和小水电的安全用电专项整治行动。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有成效,应做到:

(1)排查到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安全隐患彻底排查,做到排查无遗漏、隐患原因清晰、整改责任明确。

(2)整改到位。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面梳理、分类,健全用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档案,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还要做到“一患一档”。对所有的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跟踪整改,做到责任、措施、期限、应急预案“四落实”。

(3)复查到位。对已经完成整改工作的要严格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规定逐户逐项复查。

第六,以台山市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的名义开展用户的漏电保护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发挥各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作用,督促未有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用户限期内委托有电工资质的人员安装好漏电保护器,逐步实现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覆盖率百分百,从而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第七,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1)利用电视台、电台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制作安全用电宣传短片或宣传漫画,将安全用电知识编成通俗易懂的顺口溜,每日定期播放,促进全民安全用电意识的提高,宣传中要特别强化漏电保护器的重要作用,力求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普及率达到百分之百。

(2)在每个镇、村(居)委会、自然村、住宅小区等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用电安全宣传栏和停电公告栏,定期更新安全用电知识,让市民能及时了解甚至熟练掌握安全用电知识以及停电信息。

(3)制作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安全用电宣传手册和安全用电须知,发放给全体市民。

(4)制作安全用电宣传电影,到村(居)委会甚至自然村播放,常态化开展安全用电电影下乡工作。

(5)充分利用流动服务车上门办理业务的契机对市民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

(6)常态化对专变用户开展电工知识培训。每年联合市经贸局开展专变用户的电工知识培训,可以帮助专变用户熟悉有关电力安全、技术等法规和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人身触电紧急救护等急救知识,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同时也可以树立供电企业优质服务的形象。

(7)安全知识教育普及是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的有效措施,因而可以在中小学校开展安全用电基础知识教育培训,使中小学学生懂得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懂得基本的安全用电操作技能,学会识别不安全的行为和安全隐患,知晓处理突发用电情况的方法以及自救互救技能,从而有效防止不安全用电的行为。实际操作中,供电局应和教育局建立定期培训机制,要求每间学校每个学期设立一节安全用电知识课,由供电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上门传授。供电局要统一制作的培训素材,力求内容通俗易懂,而且多利用事故案例进行教学,让培训起到真正的作用。此外,为扩大影响力,供电局还可以和教育局联合举办安全用电征文比赛,让安全用电基本知识成为中小学生必须掌握的一门常识,并教育学生家长。

(8)充分利用收集客户联络信息的成果,通过供电局的短信平台将安全用电基本知识有计划、分步发送给用户。同时,针对特定的时段,如春耕时段、强雷雨时段、强台风时段等,将有关的安全用电注意事项发送给用户,让用户防范于未然。

第八,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做到合同签订率和准确率均达到百分百。供用电合同是明确供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件,通过签订供用电合同,让用户明确自己在电力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从而规范用电行为。因此,应细化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办法,从供用电合同的用电方及供电方界定、签订人界定、签订期限、审批权限、合同的标准格式及内容、合同编号办法、存档要求等都进行详细的规定。对于应签而未签的合同,要制订计划落实签订工作。同时,对于因供电局自身原因改造而引起产权分界点变更,要在变更后1个月内全部重新更正供用电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产权分界点,使合同和现场一致,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

第九,严格把关业扩工程,从源头上抓紧抓实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属于供电局产权的线路设备,供电局的运行维护管理水平高,因而安全隐患少。但属于用户产权的线路设备,因用户自身的维护管理水平有限,安全隐患一般都难于及时发现,因而要提高全市的安全用电管理水平必须严格把关用户线路设备的准入口,也即必须严格把关业扩工程。

(1)严格按照省公司的业扩工程典型设计标准审核设计图纸,对于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2)严格执行施工单位的资质准入规定,对于无资质或资质不合符规定的不得施工。

(3)加强对设备的把关,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用电市场。

(4)严格开展中间检查工作和竣工检验工作,不合格的业扩工程绝对不给予装表接电。

第十,严格执行用电检查工作制度,每年制订详细的用电检查工作计划,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整改、复查。

第十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弱势群体免费检修线路及用电设备,并免费更换或安装漏电保护器及灯泡。

提高安全用电管理水平是一项持之以恒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共同努力。提高安全用电管理水平任重而道远,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供电企业的监督和指引,还有用户的理解和协助。

参考文献:

[1]李寒冰.如何加强客户安全用电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26).

[2]吕金亮,韩荣燕.浅谈重要客户安全用电管理[J].科技风,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