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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应对突发粮食公共事件,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正常供给,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全县粮食安全,社会大局稳定。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较大地域范围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粮食应急状态为县级(111级)一级。本预案对应市级粮食应急状态(Ⅱ级)。
1.3工作原则
省级储备粮是稳定全县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县(区)建立的粮食储备也是省级储备体系的重要补充。县级粮食应急供给以省级储备粮吞吐为主,以县级储备粮吞吐为辅。储备粮的吞吐按分级负责制的原则,采取统筹安排、合理调拨的方式进行。
2应急保障机构及职责
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成立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县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分管领导兼任。
2.1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发改局局长、粮食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财政局、农牧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县支行正宁客户部和重点粮食购销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粮食市场信息检测,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中心上报信息;
(2)负责粮食零售网点的应急工作安排,形成供应保障网络;
(3)负责粮食应急供应队伍的组织及应急粮食的运输;
(4)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2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发改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县粮食局、物价局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信息,完善县级储备粮食管理,做好全县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的组织、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畅通,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工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县物价局负责对全县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分析,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
县交通局负责安排粮食应急供应公路运力。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消费及生产消费价格等问题。
县政府信息中心会同县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局负责制定粮食应急新闻方案,组织相关新闻;对互联网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害新闻进行封堵、删除,正确引导舆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县支行正宁客户部负责安排落实监督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市场监测和预警
3.1市场监测
为及时准确地对全县粮食实施市场监测,县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局要建设和完善全县粮油市场监测中心,建立覆盖全县10个乡镇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的构成包括粮食批发市场、大型粮油购销企业、粮油储备库及县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局和统计局。
建立信息收集和信息日报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3.2预警
当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粮油品种或单一品种,在15天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达20%左右时,县粮油市场信息监测中心要及时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并向县政府报告,密切关注动态。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由县发改局、粮食局和物价局向县政府报警,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
(1)本辖区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2)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以上。
(3)由于战争、疫病、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本辖区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4应急措施
4.1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1)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新闻会或通过电视广播讲话等,向社会公布有关市场监测情况、粮食应急工作政策及措施,防止信息误传,引发社会恐慌。
(2)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应急部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社区、村委会做好宣传工作,稳定人心。
4.2信息动态监测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通应急指挥网络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油市场以及重点网点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
4.3储备投放
(1)增加储备成品粮投放量以调控市场。
(2)全县指定辖区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及粮食批发市场承担销售任务,向零售网点配货,迅速扩大供货面。
(3)县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布政府销售储备成品粮油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
4.4扩大零售货源
(1)增加粮食零售企业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2)动员现有粮食购销企业、零售企业利用原有渠道,加大粮源采购力度。
(3)根据各乡镇及时上报的需要安排补充货源计划,县粮食局及时上报市粮食局,从市级粮食储备中安排调剂货源,同时合理安排县级粮食储备,并由辖区内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配送到各销售网点。
(4)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可跨区域补充零售粮油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4.5提高成品粮加工能力
(1)提高粮食加工企业加工能力,增加市场成品粮可供量。
(2)组织粮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并将产品及时投放市场,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
(3)必要时动用原粮储备。采取委托加工的办法,由企业代加工储备粮,产品由县政府统一安排投放市场。
4.6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打击哄抬粮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4.7其他调控措施
如采取以上调控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要采取统一限价、粮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其他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
5预案的启动与停止
5.1预案的启动
当粮食市场出现波动,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县发改局、粮食局和物价局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同时启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工作,统一指挥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县粮食局会同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方案。
5.2预案的停止
粮食应急状态解除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向县政府提出停止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停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附则
一是依照赣市农粮政[2013]30号文件要求,组织中心机关、收储公司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时召开会议。会上,于分管领导同志组织大家学习了赣市农粮政[2013]30号《关于印发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二是就做好“百日行动”专项工作提出了要认真落实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通过扎实有效开展“百日行动”专项行动,普遍提高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粮食安全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三是要求各粮油行业要切实履行好此次活动的开展,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隐患、整改隐患;四是按照赣市农粮局方案,中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赣市农粮局要求,结合本市特点,督促各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对本次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限期整改,要按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好各阶段工作任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及工作总结。
二、健全机构、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为使工作落到实处,中心成立了“百日行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监督检查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企业有序发展
根据方案总体要求,本中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此次专项工作中,一是认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把规章制度与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药剂安全、储粮安全作为此次行动的重点领域,把事故易发、高发的一线作业作为这次检查的重点环节。
四、检查的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了收储公司下属8个基层粮管所。其它粮油经营户6户及中央储备粮直属库。
(一)检查粮油收储企业的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检查该企业下属8个基本粮管所,其中:承储企业5个,经营企业3个,仓库41坐,办公楼8栋,储粮1520万公斤。
该企业认真落实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填报各类报表。对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充实,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认真加以整改。今年以来,该企业共投入资金20余万元用于围墙修复、添置消防器材等。
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部分粮管所:一是设置的消防池未设置警示牌;二是部分粮管所附属设施年久失修,有的出现倒塌迹象;三是配置的干粉灭火器有失效的现象。
(二)检查其它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是大部分企业认真依照“方案”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隐患认真整改,充实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如国储库对安全生产各种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梳理完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26项,安全操作规程7项、应急预案完整,演练可行,各项操作规程考核效果较好,干部员工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内容,无违章现象,库领导与各部门、部门与一线员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员工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二是该库把安全生产工作当着首要工作抓,安全生产费用舍得投入,今年以来,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资金20000余元,投入公共安全设施备50000元,用于各分库禁烟禁火标志,从新划定储粮库区防火区域,设置禁火标杆,部分设备电线路的更换。安全生产机构健全,各分库设立安全巡查员,责任分工明确,各生活各个环节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粮食进出库作业、薰蒸作业、设备操作严格按操作规执行,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实用,应急机构和队伍符合预案要求;三是加强和应急演练,邀请消防大队官兵定期对我库员工进行安全防火、应急救援培训,针对我库生产的特殊性,摸拟了突发火灾消防演练和防汛安全演练。在演练上着重考察了员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对突发事件的排查处理及人员自我防护措施等情况。通过实地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使员工清楚认识到了安全在在生产上的重要性,增强了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逐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员工应急处理及实地救援的技能,为实现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整改建议
通过检查,检查组发现安全隐患共6处,发出整改通知书共6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限期整改要求。
对整改的建议:
1、收储企业:
①收储公司应对各基层粮管所设置的消防池全部配置安全警示牌;
②对提出的收购棚应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③对相关粮管所、原办公楼、小品种仓库、加工厂等附营设施建议尽快拟写出整改方案,并取得国有资产管理办支持,给予相应的资金或在企业国有资产变现专户中列支,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2、各收购经营企业应加强制度建设,充实、完善安全生产设施。
一、围绕确保粮食安全,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全面落实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粮价监测周报和社会粮食统计制度,年内,全市规模以上社会粮食加工经营企业统计覆盖面达到100%。
进展情况: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粮价监测周报和社会粮食统计制度已全面落实。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社会粮食加工经营企业统计覆盖面达到了100%。
2.修订出台《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年内开展1次应急演练。
进展情况:新修订的《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已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待市政府审核后统一出台;根据《预案》,已完成了对操作手册的修订。2013年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已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3.加强应急网络建设,落实7个应急加工企业和100个供应网点。
进展情况:到6月底,已落实应急加工企业7个、应急供应网点67个。
4.落实重大节日期间粮油“保供稳价”预案,确保主要粮油品种不脱销断档。
进展情况: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制定了粮油“保供稳价”预案,每日监测市场价格,调度粮油供给情况,全市粮油市场繁荣稳定。
二、围绕“管好粮”,提高储备粮油管理水平
1.全面落实地方粮油储备制度,确保各类储备粮油规模到位、结构合理、存储安全。年内,全市5个中心粮库继续保持创建全省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一片红。
进展情况:地方粮油储备制度已落实到位,全市地方储备粮、成品粮油储备数量准确、质量达标、结构合理;督导5个中心粮库按照省规范化管理“示范粮库”标准,进一步完善落实了规范化管理措施,巩固“一片红”成果。
2.全市中心粮库应用“环流熏蒸、机械通风、微机监测粮情”储粮技术覆盖面达到100%,50%以上非当年入库粮食不使用药物熏蒸、安全储存。
进展情况:全市5家中心粮库应用“环流熏蒸、机械通风、微机监测粮情”储粮技术覆盖面已达到100%;围绕实现“50%以上非当年入库粮食不使用药物熏蒸、安全储存”,正推进相关工作。
3.全面排查基层仓储设施情况,年内维修改造仓容3万吨。
进展情况:完成了对全市基层仓储设施情况的排查,上半年,已维修改造仓容3万吨。
三、围绕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千方百计掌握粮源
1.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精心组织粮食收购,确保不发生农民“卖粮难”问题。
进展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精心组织夏粮收购,杜绝了农民“卖粮难”现象的发生。到6月底,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已收购入库小麦3.3万吨,均达到国家三等以上质量标准。
2.最大限度地掌握本地粮源,增加有效供给,全年完成粮食经营量200万吨。
进展情况:组织三市和市直企业积极开展玉米、小麦收购工作,最大限度地掌握本地粮源,增加有效供给。上半年,完成粮食经营量107万吨。
3.加快建立市外粮源基地,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系数。年内,在小麦、大米主产区建立2个粮源基地。
进展情况:围绕加快市外粮源基地建设,主动加强了与大米、小麦主产区的联系。6月初,与黑龙江省牡丹江、佳木斯两市粮食局签订了粮食购销合作协议。
四、围绕规范粮食流通秩序,强化流通监管服务
1.推进粮食行政执法常态化、规范化,巩固全市创建全省粮食执法“示范县”一片红成果。年内,重点抓好政策性粮油检查和夏粮收购期间的市场维护工作,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活动2次。
进展情况: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粮食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活动。上半年,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活动2次,开展执法检查90次,出动执法人员422人次,检查粮食经营主体127家,实施行政处罚17例,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组织人员对中储粮中心库应出库的9019吨临储小麦的出库情况进行了检查,出库粮食数量准确、质量达标。
2.落实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制度,坚持非工作日预约上门服务,确保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审批。
进展情况:制定了深入落实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和非工作日预约上门服务制度的各项措施,做到了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3.依托骨干粮食购销企业建立粮食经纪人协会,全市经纪人发展到1000人。
进展情况:组织成立粮食经纪人协会1个,全市经纪人已发展到1282人。
五、围绕军粮供应工作,提升军需民用一体化保障能力
1.不断完善军粮供应服务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军供任务,部队满意率达到100%。
进展情况:采取召开军地座谈会、到部队走访慰问等形式,征求部队意见和建议20条,制定和完善了10条服务措施,部队满意率达到100%;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军粮供应任务。
2.不断加强军供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独立军供站年内实现创建省“星级军供站”一片红。
进展情况:对各军粮供应站贯彻落实国家军粮供应政策、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指导各独立军供站对照省“星级军供站”标准,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军供机构和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措施,为实现创建省“星级军供站”一片红夯实基础。
3.市军粮代供点升级为独立军供站。
进展情况:加强了与省粮食局、省军粮办的沟通、协调,4月份,市军粮代供点通过了机构升级专项验收,被认定为独立军供站。
4.指导军供企业积极参与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年内,军供企业建设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店”10个。
进展情况:以各独立军供站为主体,加快推进放心粮油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目前,全市军供企业已建成放心粮店12个。
六、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激发企业活力
引导国有企业破除“看摊守粮”思想,强化创新、竞争和发展意识,进一步完善经营目标考核办法,调动企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年内,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5%,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00%。
进展情况:制定出台了《2013年全市粮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本着“量化硬指标、硬化软指标”原则,将三市粮食局和分局的经济指标、财务管理、市场调控、仓储管理、流通监管、产业发展、民生服务、军粮供应及其它基础工作列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同时,下发了市直单位2013年经营目标责任制,将企业经营者年薪、费用管理和职工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上半年,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7280万元,同比增长27.34%。
七、围绕现代化幸福建设,实施放心粮油工程
1.依据《2012-2015年全市放心粮油工程规划》,年内,建设市级示范“放心粮店”56个,组建放心粮油配送中心3个,改造提升“居民主食厨房”3个。
进展情况:及时下达了年度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计划,逐一落实了工作责任,及时完成了49个放心粮店选址工作。目前,全市已建成放心粮店38个,在建粮店11个;启动了组建3个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改造3个居民“主食厨房”相关工作,其中,三威放心早餐有限公司和祥禾食品有限公司已通过国家级“主食厨房”初审。
2.出台《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办法》、《市放心粮油产品认定监督管理办法》、《市市区放心粮店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放心粮油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确保放心粮油工程规范运作、扎实推进。
进展情况:制定出台了《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办法》、《市放心粮油产品认定监管管理办法》、《市放心粮油标识管理办法》和《市市区放心粮店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确保放心粮油工程规范运作、扎实推进提供了机制保障。目前,“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和“放心粮油产品”认定工作已启动。
3.依托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落实“放心粮店”经营商品定期抽检和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追溯制度,为城乡居民营造安全的粮油消费环境。
进展情况:加强“放心粮店”监管,依托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定期对进店粮油商品进行抽检,落实了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追溯制度。上半年,累计抽检样品3278个,合格率达100%。
八、围绕粮食产业转型,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1.制定《全市涉粮企业发展指导意见》,指导骨干企业加快扩张和技术升级,培植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内,完成技改项目4个、投资5000万元,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9家。
进展情况:制订了《市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以粮油食品加工、饲料加工、粮食购销、粮油连锁经营四个主导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思路,引导涉粮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加快项目引进和产业招商,实现转型跨越发展。上半年,指导企业引进资金7390万元;组织完成技改项目3个,总投资1680万元;环山集团、三威放心早餐、祥禾食品、家家悦食品工业园跻身全省粮食行业“四个十”先进企业行列,全市粮油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5.04亿元,完成加工总量63.28万吨。
2.发挥品牌在转型发展中的作用,年内,培植7个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20个放心粮油产品。
进展情况:在做好“远山润谷”等自有品牌宣传推介工作的同时,按照《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办法》、《市放心粮油产品认定监管管理办法》,启动了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和“放心产品”认定工作。
3.探索建立粮油连锁经营、花生食品加工和饲料加工3个区域化产业联盟,再造传统粮食产业新优势。
进展情况:正在推进前期准备工作。
九、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
继续在全市农村大力推广使用科学储粮“示范仓”,最大限度地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到年底,为农民提供“示范仓”5000个,全市“示范仓”推广总数达到20500个。
进展情况:积极跑省进京争取到5000个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计划,及时协调财政部门落实了配套补贴资金,确保了项目及时启动。到5月下旬,全面完成了“示范仓”加工、发放工作,并通过了省粮食局验收。其中,市2000个,市区和、市各1000个。目前,全市“示范仓”推广总数达到20500个。
十、围绕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服务企业发展
为认真做好*年中秋节、国庆节市场供应与服务工作,确保食品卫生质量安全,让全市人民欢度佳节,现就“两节”市场供应与食品安全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市场供应与食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地做好*年中秋、国庆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
二、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需求
各商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商品库存和供货渠道,保持合理的库存,并积极把开拓市场与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结合起来,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同时,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假日商品促销、展销等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节日消费需求。如果发生生活必需品价格暴涨、群众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事件,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
三、严格市场准入,确保食品安全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卫生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尤其是对蔬菜、肉类、豆制品、粮油、水产品等农副产品,要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合同、索证索票和商品信息登记台帐等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对质量不合格、卫生不达标的商品杜绝上柜销售,确保人民群众购买放心食品。各县、区商务局和市畜禽屠宰管理所要加强肉类市场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居民消费安全。
四、强化服务意识,严格安全管理
各商贸服务企业要结合中秋、国庆市场供应,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经营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保持公共场所空气卫生清洁,并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和安全检查防范制度,努力为消费者营造卫生、安全、健康的节日消费环境。大中型商场和超市严格执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节日期间促销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四、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市场监管
各企业要加强对消费品市场的监测,要按照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对市场出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粮油、食盐、蔬菜、肉类、食糖、蛋品等重要商品供求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市流通主管部门。为确保节日市场供求平稳,市商务局也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繁荣、秩序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工作,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市场粮食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地方储备,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同时结合本地情况储备适量的能应急供应的粮食品种。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各级粮食储备将成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目前,全国粮食库存虽仍保持较高水平,但地区分布很不平衡,特别是粮食主销区商品周转库存普遍比较薄弱,一旦发生异常情况极易引发粮食市场波动。因此,各地要抓住当前粮食市场供过于求、市场粮价较低的有利时机,主销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28号)规定的“6个月销量”的要求,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已经实行购销市场化的地区也要比照粮食主销区“6个月销量”的要求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未实行购销市场化的粮食主产区应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地方储备,增强省级人民政府对粮食调控的责任和能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市场波动打好物质基础。同时,各地还要根据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农业发展银行按有关规定对各地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所需信贷资金积极给予支持。
二、加强对粮食供求和市场形势的分析预测和跟踪监测,并抓紧建立粮食宏观调控预警系统。目前我国粮食供过于求只是阶段性的、暂时性的,从长远来看,我国粮食是供求偏紧的形势。对此,各地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粮食流通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为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消费、库存、价格、储备和市场动态的分析预测和跟踪监测,切实做好本地区粮食总量平衡工作,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建立粮食宏观调控预警系统,形成信息搜集、反馈和网络。要研究确定调控预警指标,实施先兆预警,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引导粮食生产和消费。
三、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健全快速反应机制。“非典”期间,各地按照国粮电[20**]4号文件要求,已制定了本地应对突发性事件、保证粮食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我国粮食流通的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粮食流通的多元化将增加粮食宏观调控的难度。同时,近几年我国水、旱、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较为频繁,这些都可能成为引发粮食市场波动的因素。因此,为保证粮食市场的基本稳定,各地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着眼于防范各种市场风险,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特别要注意做好成品粮油的市场供应。各地粮食部门要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掌握和联系一些大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要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进一步健全粮食应急销售或发放网络,在充分利用现有国有粮食系统的零售网点、军粮供应站(点)作为应急粮食供应点的同时,也可选择一些经营信誉好的连锁经营超市、商场及私营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粮食供应任务。
四、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28号)明确的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请各地计委(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本地粮食生产、消费、储备和库存情况,分析粮食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主动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做到未雨绸缪,当好参谋。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精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确保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并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一、主要工作成绩
(一)粮食调控管理工作方面
1、加强粮油市场监测,做好粮油信息采集上报工作。为健全和完善全市粮油价格及市场监测系统,通过合理布局,在全市建立了10个价格监测点,指定专人负责粮油价格及市场信息采集上报工作,每周将监测的价格及市场信息汇总整理后,实现了网上价格直报,对稻谷、大米、面粉条、食用油等进行全方位跟踪监测,初步构建了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系统。
2、积极参与《市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将《预案》修订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重新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现有粮食应急预案在操作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了认真修订,并及时提交市政府讨论通过。
3、制订了《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应对冰冻灾害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应对冰冻灾害工作,专门制订了《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应对冰冻灾害工作实施方案》,对人员、机构作了适当调整,重新确定3家粮食应急加工厂,3家粮食应急供应点,10家粮油价格监测点,并签订了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协议,确保全市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
4、积极做好省级储备粮、县级应急储备粮轮换工作。今年省粮食局下达我市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2360吨,市政府下达县级储备粮轮换任务107万公斤。我们及时督促收储公司做好轮换工作,积极组织粮源,圆满完成了省级储备粮县级储备粮轮换入库任务。新增县级储备粮1350吨,全市县市级应急储备粮库存达到6750吨原粮、成品粮300吨。300吨成品粮已委托3家加工企业代储,并签订了承储成品粮合同,明确了双方职责。
5、认真开展核查粮食经营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工作。为确保全市粮食收购、储存、加工、供应等粮食流通环节有序进行,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7家粮食加工厂,13家粮油经营超市和米店进行了专项核查,在核查中没有发现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断供、抢购现象,全市粮食流通环节都有序进行。
6、积极开展工业、养殖业转化用粮专项调查工作。并于2011年2月20-23日组织有关人员对粮油加工业、养殖业进行专项调查。专门制订了《工业、养殖业转化用粮专项调查实施方案》,本次调查共调查粮食加工业3家,啤酒厂1家、酱油厂1家、米粉加工厂3家,饲料批发部2家,大型养殖厂3家,基本摸清了全市工业、养殖业用粮基本情况。
7、切实提高军粮供应工作的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方面督促军供点积极筹措军供粮源,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丰富供应品种,保质保量,确保部队吃上放心粮油;另一方面组织有关人员走访驻市部队,虚心征求部队官兵对今年军供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联谊慰问活动,受到部队官兵一致好评。
8、全面做好粮食统计工作。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市粮食购、销、加、存等粮食流通统计数据和有关情况,我们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统计数字的协调和衔接,为粮食宏观调控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粮食行业管理方面
1、狠抓了仓储保管工作,全市储粮实现了“一符四无”。为做好仓储保管工作,确保储粮安全,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层层签订保粮责任状。年初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与收储公司,收储公司与各粮管所及各仓保管员层层签订保粮责任状,把保粮责任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人,层层把关负责。二是对储粮库点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11月2-3日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5个承储库点进行了储粮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隐患”的原则,并参照收储公司制订的《粮食安全检查评分表》有关内容,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方法对各仓库各库点进行检查考核。此次专项检查共查5个储粮库点,14座仓库,仓容1000万公斤,储粮1225.5万公斤,其中:省储粮550万公斤,市储粮675.5万公斤。检查中发现一般虫粮2座,储粮66万公斤,占全市储粮总量5.4%,基本无虫粮3座,储粮106万公斤。全市储粮基本安全,粮情稳定,没有发现高温、高水粮,机构通风储粮达100%,三低储粮达成100%,“一符四无”储粮占94.6%。
2、组织开展了粮油加工业专项调查工作。为全面掌握我市粮食加工产能和原粮需求等情况,促进全市粮食加工企业健康发展,我们于2011年10月28-29日对全市粮食加工业进行了专项调查。这次专项调查共调查5户粮油加工企业,其中重点粮食加工企业1户,非重点粮食加工企业4户。5户粮食加工企业日处理稻谷能力为328吨。从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粮食加工企业产能利用率较低,几乎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有的企业甚至考虑转行另谋出路的情况。
3、认真做好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备案办法》,通过学习更清楚地理解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的目的、范围、程序,了解备案过程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全市共办理粮油备案登记发证11家,其中:中央企业1家、国有粮食企业8家,民营企业2家。
4、组织开展粮食科技活动周工作。根据省、市粮食局统一布置,于2011年5月15日至21日开展粮食科技活动周。专门成立了粮食科技活动周领导小组,制订了2011年粮食科技活动周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活动时间,统一活动主题和宣传内容,明确各科、室、站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使整个活动周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5、积极筹措资金,切实推进我市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退城进郊、集中建设”的基本思路,今年筹措资金210万元,在云石山粮管所新建高大平房仓一座,仓容为5000吨,另外安排20万元资金购置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电子测温等粮食机械设备。
6、切实做好《粮食收购许可证》申报、受理、审核、发证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实行“一站式”办结制,设置了AB岗,严格执行准入条件,按照申办程序认真办理。同时加大对已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经营的监管,督促粮食经营户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及时建立经营台帐、按时上报经营报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储粮库点分散,仓库设施仍然比较落后。
2、粮食流通环节有关统计数据收集比较困难,个别经营者不愿意提供有关数据,有的甚至不配合有关工作,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3、部分已办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户,不按时报送有关报表,不及时建立经营台帐,甚至有的长期不报送报表,影响有关数字上报。
4、粮食机械设备由于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来的设备不尽人意。
三、2012年工作打算
1、继续实施云石山粮管所的改扩建建工程,多渠道筹集资金。完成第三期工程建设,建仓库一座,仓容5000吨,现代化标准仓库。
2、力争将我市省级储备粮由现在的三个库点,集中轮入到云石山粮管所一个库点。
3、力争县级应急储备粮10000吨原粮(其中成品粮600吨)全部到。
4、组织开展一次粮食安全工作专项检查,以确保全市储粮安全。
服务新乡村建设等方面科学指导,强化服务、有效监督,年是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至关重要的一年,全市仓存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局粮食中心工作,用科学发展的理念指导粮食仓存实践,重点在加强储备管理、质量监管、绿色安全储粮、发展现代物流,努力建立新型粮食仓存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我市仓存各项工作运行质量。
二、主要目标
积极开展“仓存规范化管理提升年”、“重大项目突破年”、“质量效益推进年”三个年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储粮安全事故;落实质量监管措施,省级储备粮入库质量指标符合省局验收质量标准,正常储存年限宜存率达到80%,编制滁州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十二五”规划,原粮散运比例增加到60%;继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争取第五期示范工程实现1500户。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推进仓存规范化管理,力争在提升仓存企业管理水平上有所突破
年是“仓存规范化管理提升年”,粮油仓存企业规范化管理是一次整体提升粮油仓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大活动,各地要再学习、再宣传、再发动,对照国家局规范化管理评价标准,查找不足,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仓存管理制度,贯彻仓存技术规范,在近两年创建省级储备粮示范库的基础上将规范化管理向骨干购销企业延伸,积极培育“三级示范库”、“星级仓库”,塑造亮点,凝炼我市粮食行业精神和企业理念,推动全市仓存规范化管理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年《粮油仓存管理办法》、《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粮食仓库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等重要仓存、基建、管理规范和主要粮油品种质量标准将密集出台,各地要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工作,用标准和制度来规范约束各仓存企业的承储行为,促进仓存管理上台阶。
(二)着力推动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力争在项目建设上有所突破
加快推进现代粮食物流建设进程,在现代物流园区上谋发展已成为我市粮食行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务,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粮食仓存物流规划,正确引导企业对粮食仓存物流项目投入,用规划指导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的粮食流通项目,做好粮食仓存物流项目的储备、申报和跟踪服务,尽快构建满足粮食购销收储的体系和贯通省内外的粮食现代物流通道。二是继续落实粮食仓存设施“三百”工程,创新体制、整合资源、统筹规划、优化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优化粮食仓存设施的区域布局,适应粮食流通形式的变化要求。抓好全市“十二五”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和修改完善。力争至“十二五”期末,在全市形成以区域性物流园区为龙头、中心示范库为重点、骨干收储库为支撑、基层收纳库为基础的相辅配套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体系。三是加大对备案项目推动力度。对已批准立项的重点项目要确保如期开工。加强对中央和省补助仓存物流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管和项目督查,保证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四是引导企业建立仓存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机制,鼓励企业从经营利润中积累部分资金,添置一批仓存设备,提高仓存作业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方便农民售粮,继续加快粮食“四散”推进步伐,提升粮食物流效率和效益。进一步夯实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基础,促使滁州粮食物流园早日建成,培植滁州粮食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着力加强粮油质检体系建设,力争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上有所突破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是新形势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质量效益年”活动,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逐级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管理,突出抓好对原粮卫生的监管,不断提升储粮质量和监管质量,努力使农民增收粮企增效。
1、建立粮情、粮质分析制度,预测入库粮食质量和库存粮食品质变化,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粮质、粮情信息。
2、年上半年各县市区要逐级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原粮卫生监管制度。加强对各级储备粮的抽查检验,严格执行粮食入库、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以及入库后粮食质量建档工作。
3、强化各级储备粮油储存期间质量管理,继续坚持月报告、年中分析制度。今年市局将把省级储备粮质量达标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督促收储企业坚持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把好入库质量关。从今年4月开始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内省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每季度对所储存的省级储备粮油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状况分析,并提出强化质量管理的对策措施。
4、不断完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网络,认真抓好县一级质检机构的人员培训和仪器配置工作。全市各省级储备粮承储库必须具备质量检验和储粮品质检测的能力,改善检验机构的设施条件,提高人员技术水平。
5、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要规范检验行为,严格执行检验规程和检验方法,依法对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着力持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示范工程,力争在服务新乡村工作上有所突破
农户储粮专项建设是国家扩内需、促增长的惠民工程。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争取政府支持,自主开展多种层次、不同形式的农户储粮示范工程。同时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示范农户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加大示范工程宣传力度,扩大示范效应,提升示范效果,把这项惠农政策抓实抓好。
五、着力于强化监管措施,力争在安全生产科学保粮管理上有所突破
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创新检查方式,规范工作程序,注重检查效果,帮助指导企业监控整改安全隐患,扎扎实实抓出成效。一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严格问责追究。继续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和购销企业及有关单位继续签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责任保证单位必须按照责任承诺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完成。二是各县市区要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春、冬季两季粮油安全普查,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要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挂图作战、限期报告、节点流程控制等措施加以推进,下发督办通知促进工作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总体水平;各地要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全力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是年全市要积极开展储粮技术创新活动,大力推广生态绿色科学储粮、气调储粮生物物理防治新技术。注重安全性、经济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结合,降低储粮成本,适应粮食市场化要求。
六、做好其它常规性工作
1、各类仓存设施、粮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实现微机传递。
2008年,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粮食系统经济工作实际,不断强化粮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及市场粮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经过努力,全年在粮食食品监管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成品粮食流通及食品市场安全得到切实有效的治理,我县粮食及食品安全形势稳定。
一年来,我们围绕食品安全工作奋斗目标,主要认真抓好如下工作:
一、健全机构,制定计划,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当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要求,我们及时成立了粮食安全及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人员为成员。同时我们根据粮食系统工作实际,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计划,根据时间安排,分为宣传阶段,自查阶段,查找问题阶段,整改阶段,做到人人有责任,工作有目标,绝不走过场,真正把粮食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粮食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我县粮食市场的监管和治理力度。今年4月份在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我们率先在连云港市建立了粮食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进行联合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粮食市场。2008年我们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8次,重点检查全县粮油库存质量、数量等,在联合执法期间,我们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进行认真检查,不开关系网,不打人情牌,有效地保证了托市粮食安全出库和安全保管,实践证明,粮食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对粮食、食品安全最有效的监管体制,是依法治理粮食、食品安全的重要途经。
三、加强粮油检测力度,让城乡广大居民吃上放心的粮油食品
在今年粮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我们以县粮油食品检测所为主阵地,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强化粮油食品检测、检验工作。一是配齐和完善检测设备,千方百计通过自筹资金,购置多台新设备。全系统目前拥有粮油质检等各类粮食、食品专业检测人员20多名,配备了面筋测定仪、蛋白测定仪、水分检测仪、容重器等九大类成套检测设备,使检测条件和水平完全适应全县粮食、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需要。二是抓好夏秋两季粮食质检工作,确保入库粮食安全合格,同时每年对小麦集中取样2个批次,每个批次12个点,所取样品统一送到市检测所进行原粮质量检验,在质量上实行双道检验把关。并安排一名技术人员在小麦收购期间长期跟踪检查化验。三是积极组织粮油质量安全调查工作。为省市粮食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粮油质量检测数据。四是进一步完善粮油质量网络检测。在加强粮食检测所检化验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与工商局、技术监督局联系,定期组织检查,通报粮油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随时监测企业生产经营的粮油产品质量,确保我县粮食质量安全。
四、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推进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放心粮油”进“千乡万村”工程
一是抓好培训工作,我们在现有的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基础上,抽调业务骨干,充实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检查人员的安全素质。今年6月初我们组织30多人到市粮食局参加小麦新质量标准检测培训,5月有6人参加省粮食局组织的粮食库存质量监督检查培训,下半年又请县食安会领导来局给系统粮食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题讲授粮食、食品安全知识。
二是加大粮食安全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东海粮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全年共发放宣传材料300多份,张贴宣传画90张,宣传条幅32条,在县城区设立咨询台等方式进行粮油食品安全宣传。
三是建立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四是大力开展“放心粮油”进“千乡万村”工程。首先是把粮食安全体系和诚信经营结合起来。县军粮供应站获国家级“放心粮油”荣誉。我们以“放心粮油”进社区为基础,充分发挥9家已经获“放心粮油(店)”个体工商户的作用,在他们中间深入开展“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为民服务活动。其次是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千乡万村”工程,以开元超市为牵头积极组织贯彻落实,至今年底已有252家“放心粮油专柜”加盟,同时无偿发放100家“放心粮油专柜”标志牌。经过努力,“放心粮油”进“千乡万村”工程取得良好成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定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持稳定。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基本原则。
本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社会性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参照《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报告及确认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县城以上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确定。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它异常事件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情况。
(一)监测的主体、内容和对象
监测主体:由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对象:生产和经营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企业和商场、超市、蔬菜批发市场。
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供给、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二)监测报告制度
各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列入市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监测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监测点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实行日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三)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二级:一级(红色预警)为全市或海港区、两个县以上地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黄色预警)为一个县(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市商务局负责提出预警的启动、警级的转换和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和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属于一级的由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属于二级的由发生地县(区)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监测点必须在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区)商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小时内向各县(区)商务部门黄色预警警报。经核实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各县(区)商务部门红色预警警报。
三、组织机构、部门分工及指挥系统
(一)组织机构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组织机构由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
1、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动和投放工作。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经济运行、公安、财政、铁路、交通、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粮食、畜牧、物价、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盐务、供销、统计、人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力和石油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2、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完成其它临时交办任务。
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办公,下设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市场供应组、支持保障组和市场监管组,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履行相应职责。
办公室各组工作职责:
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舆论宣传,稳定人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
市场供应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
支持保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储备和销售所需的资金、能源和交通运输工具。
市场监管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安全保卫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须品的生产、运输和供应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部门分工
商务部门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石油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综合运输协调;经济运行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的协调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供应过程中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按预算级次提供资金支持和补偿;铁路、交通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物中毒等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粮食部门负责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定点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督导、检查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盐业公司负责食盐的货源供应工作,及时协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及时将合格的食盐运送到批发单位;供销部门负责食盐的分装加工和销售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配合生产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保障应急流动资金需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应急供应所需进口物资依法优先办理通关和检验检疫手续,保障渠道畅通。
(三)指挥系统的启动
1、一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市政府批准启动一级预警后,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并及时联系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负责联系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经济运行和统计等部门及领导成员;市场监管组负责联系卫生、工商、质监、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和物价等部门及领导成员;市场供应组负责联系农业、粮食、畜牧、盐务和供销等部门及领导成员;支持保障组负责联系财政、铁路、交通、人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力和石油等部门及领导成员;安全保卫组负责联系公安部门及领导成员。
2、二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市政府批准启动二级预警后,被启动二级预警的县(区)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四、应急控制措施
在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一)及时协调市内各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二)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区)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区)储备物资不足时,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市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物资储备。
(五)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剂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六)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1、定点生产
(1)面粉、大米、食油。由市粮食部门负责。确定市内重点面粉、大米、食油加工企业分别作为生产供货单位。
(2)猪肉。由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各生猪活体储备场和冻储企业作为货源基地,市级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3)鸡蛋和奶制品。由市畜牧局负责。负责协调市内重点养殖企业和乳业公司作为货源基地,并组织供应。
(4)蔬菜。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负责。市内各蔬菜生产基地和大型蔬菜批发企业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5)食盐。由市盐业公司负责。及时督导食盐经营单位,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
2、定点储备
(1)面粉、大米、食油。由市粮食局负责。确定重点加工企业、市级储备粮储存单位分别作为面粉、大米、食油定点储备单位。
(2)猪肉。由市商务局负责。确定生猪活体储备场、肉类冷储企业作为全市统一储备单位。
(3)鸡蛋、奶制品。由市畜牧局负责协调确定重点养殖企业作为蛋类制品货源供应基地,市商务局会同市畜牧局研究确定重点禽蛋批发市场和冷藏企业作为全市定点储备单位。
(4)蔬菜。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负责。由于蔬菜保鲜期短,不宜长期储存。且蔬菜基地较多,面积较大,又较为分散,故暂不做储备。应急时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安排调入。
(5)食盐。由市供销社负责。市和各县(区)的盐业专营公司作为食盐储备单位。
3、定点销售单位
(1)面粉、大米、食油。各军粮供应站和大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2)猪肉、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将全市的大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3)蔬菜。首先将就近各县(区)的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对确定区域保障供应,不足部分由重点蔬菜配送中心供应,必要时从省内的定点蔬菜批发市场进行调配。
(二)公安、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经济运行、电力、石油等部门及企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电、成品油等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四)公路、铁路等部门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五)人民银行要加强指导与督促,协调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定点单位搞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了解掌握其资金需求情况,搞好内部协调和工作衔接,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手续,提高贷款审批速度,保障定点单位应急流动资金需要。
(六)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六、其它事项
(一)从事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无条件地服从大局,服从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应急供应任务。对违反本预案规定,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甚至、失职渎职的单位及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节和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