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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街道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监管企业)防汛工作高效、有序开展,防止因灾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街道办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各项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办重点监管企业开展防范洪水、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在街道办政府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按照分级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做好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应急专家库;督促企业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补充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扎实做好防汛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2.1在街道办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设立金雁街道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办指挥部)。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街道办指挥部下设三个防汛工作组,分别为指导督查组、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企业开展防范自然灾害工作。
2.2职责分工
2.2.1街道办指挥部职责
向街道办报告本预案范围内防汛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设;贯彻落实街道办防汛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预案范围内防汛应急的各项工作,参与预案范围内防汛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各部门、村(社区)在街道办指挥部统一安排和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各司其职,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2.2.2防汛工作组主要职责
(1)指导督查组:负责每年汛期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不履行防汛工作职责的企业进行通报和跟踪督促整改。协调、帮助企业解决防汛及灾后恢复过程存在的问题、困难。指导督查组组长由吴骄阳担任,人员由相关部门组成。
(2)综合协调组:负责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部门的暴雨预警信息,汇总相关工作信息,及时暴雨预警信息及最新动态信息;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防汛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综合协调组组长由王一潇、黄琦担任,人员由办公室人员组成。
(3)应急救援组:根据街道办指挥部下达的事故或险情应急指令,必要时立即带领街道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赶赴现场协助指导企业开展应急工作,同时邀请技术专家指导救援;了解因灾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及各类次生灾害,查明事故的基本情况;确定警戒区域,及时向市局指挥部汇报,并指导企业开展应急工作。应急救援组组长由段超、黄琦担任,人员由相关部门组成。
3.预警与报告
3.1预警
街道办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根据市气象部门的暴雨预警信息和市防指下达的防汛通知,及时向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预警信息,并督促企业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预警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表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预警级别。
3.2变更与解除
当情况发生变化证明暴雨灾害可能发生增强、降低或消失时,街道办指挥部可根据市防指的通知,对原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街道办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暴雨灾情及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街道办政府值班电话:0838-5234704。
4、应急响应
4.1Ⅰ级洪水灾害(红色)即降雨强度达到或超过30毫米/小时;
4.2Ⅱ级洪水灾害(橙色)即河道流量达到100立方米/秒—150立方米/秒,降雨强度达到或超过20毫米/小时,小于30毫米/小时,道路大面积积水深度达到0.5米小于1米;
4.3Ⅲ级洪水灾害(黄色)即降雨强度达到或超过10毫米/小时,小于20毫米/小时,积水深度达到0.2米,小于0.5米;
4.4Ⅳ级洪水灾害(蓝色)区内易积水路段平均积水深度达到0.2米。
5、应急响应程序
5.1接到上级部门、市防指、气象部门的防汛预警,街道办防汛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应立即传达到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5.2接到各企业、有关部门的洪涝、雷电灾害报告,各责任人及工作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掌握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5.3抢险队伍、车辆及时集中,及时到岗,保持通讯畅通。
5.4街道办防汛指挥部集中所有信息,主持会商应急措施,下达防汛应急指令。
6、防汛宣传、培训和演练
6.1街道办防汛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应组织防汛队伍开展防汛宣传,培训学习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防汛队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6.2各村(社区)、各部门应组织企业开展防汛宣传、培训、演练工作。
6.3各企业要组织本企业的应急队伍开展防汛宣传、培训、演练工作,切实提高防汛抗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班。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应急预案由金雁街道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街道按照省、市、区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及要求,通过不断完善应急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提高了全街道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一是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建立了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党工委书记张本忠担任,副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姜剑斌担任,并专职成立应急办公室,形成了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各相关部门、社区按照部门管理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整合、安全、民政、城管、综治、维稳和卫生等资源,建立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了应急工作的职责和任务。三是认真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建立起班子领导带班、内设各科室干部职工和社区干部值班的三级值班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了值班责任制,做到了24小时值守。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规范重大紧急信息报告制度,畅通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
二、做好预案管理,加强预测预警工作
一是完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健全完善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等不同层次的应急预案体系。指导各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完善了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近8个,街道3个社区也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了防范突发事件的预案,有效地控制和减轻了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
二是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预警工作。以社区为单位在辖区构建公共安全防控网,推行应对突发事件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到“五定五清”,即定区域、定人员、定时间、定职责、定奖惩;人员清、责任清、巡防重点清、“三防”底数清、稳控对象清,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形成了有效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以治安联防大队和各社区巡逻队的日常巡查为基础,建立起点线面相结合的应急预警巡防体系,组成纵横连锁、遍布辖区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监测网络,高强度整合,高密度巡防,高质量覆盖,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
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公共事件的发生。
一是抓好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建立起“大巡查、大包案”的隐患排查责任制,由各领导班子成员分案包干辖区的积案、难案,全面负责隐患排查、调处和稳控工作,一旦发现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苗头问题,在第一时间上报主要领导,做出决策,快速反应,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截至2015年12月,街道领导接待案件20批80人次,在切实解决重点案件化解上不断实现新突破。
二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全年办事处在辖区共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宣传日专场活动8场。聘请专业团队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常识的宣讲活动,同时在住兴贤小学、田家炳中学、茶文化广场举办综合性的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现场会3场。辖区内制作大型宣传消防安全宣传栏10个,张贴宣传标语500多条(幅);对辖区50家生产经营单位和“三小场所”主要负责人100人(次)进行了网络培训和宣传教育,有效保障了辖区安全生产形势。
三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监控。
对辖区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相应的基础信息档案。
2015年,我街道深入开展了防汛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共排查整治工矿企业5家,下发整改通知书3家,查处并整改安全隐患3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中,对辖区存在隐患的路段进行整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培训活动3场。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物资储备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目前,街道共组建了2支应急救援队伍,总人数已达30余人。组建了以社区和办事处职工为基础的专业应急救援队;组建了以街道办各科室、社区骨干为基础的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在组建队伍的同时,切实加强应急队伍的经费、设备保障,形成了各司其职、训练有素、作战水平高的应急救援队伍格局,并投入近2万元,对安监所、专职消防队伍装备设施进行完善。
二是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和物资。办事处对防洪、卫生防疫、公共安全、消防、公安等做出专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并设立了应急准备资金用于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保证了应急工作需要。结合我街道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社会事务办设立救灾物资库。同时,在街道设立了茶文化广场和各中小学校为基础的应急避难场所,实现了避难场所覆盖全辖区。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街道将继续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基层应急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进一步加强应急责任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街道、科室、社区三级应急组织网络建设,明确各部门、各社区负责人应急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更加有效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强应急资源网络化建设。对现有应急救援物资进行再统计登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街道应急资源网络化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为确保节日期间社区稳定,掌握重点人群的基本情况,根据东原街道关于做好近期辖区内稳定工作的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适用在东原辖区内节日期间的突发性重点事件。
二、处置原则
1、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
2、坚持依规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3、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社区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4、对突发性,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三、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各社区主任
副组长:各社区副组长
成 员:各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治安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
四、主要职责
1、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平台,为办事处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正常运转;
5、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件的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负责向街道汇报应急时期的每日维稳情况;
7、加强对社区内重点人员的监管工作。
五、个体、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处置程序
1、社区应急工作领导组人员接报后,立即向社区、街道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通报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状态启动后,应急工作办公室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现场情况,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相关人员赴现场,做好情况上报工作。
3、直至突发事件切实消除后,应急工作人员办及有关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4、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同时要对应急行动过程的活动进行综合评价,整理记录,及时写出工作总结,上报街道应急工作领导组,并进行归档保存。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高对做好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凡是涉及应急的工作,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社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和工作安排。
2、做好排查走访工作,定期分析职工思想动态。要查找社区内已知以及未知应急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别是要做好特殊人员、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高度警觉,早发现、早渗透、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2019年6月18日)
各镇乡、街道的同志们,各企业的朋友们:
首先,祝贺本次演练取得了圆满成功。今天xx水泥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有限空间事故演练活动,是深入开展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和实战水平的重要举措。区应局对搞好这次演练活动十分重视,同时通过砺锋水泥公司的精心安排、认真筹备,整个活动组织周密,指挥得当,参演人员熟悉预案,密切配合,使演练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水泥公司一直以来都重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在此,我代表区应急局向筹办这次演练活动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地感谢!借此机会,我就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 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是切实履行好政府及企业职责的重要体现。区委、区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了以区政府应急办、区应急局为牵头部门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以xx、xx、xx等骨干企业救援队伍为主要力量的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加强事故灾害的预测、预报,目前全区应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基础还较为薄弱,应急管理措施、应急培训教育等工作有待继续加强。因此,各镇乡、街道办、各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全完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综合处置能力。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快速应对、有效处置。
(二)大力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各镇乡、街道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尽快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预案管理、评审、备案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综合处置能力。二是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征用和紧急配送体系,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资保障。三是强化应急宣传教育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二、扎实抓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全力抓好汛期等重要节点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近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等会议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近期雨季情况,各镇(乡)、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汛期等重要节点期间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制定方案、强化措施,盯紧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应急值守工作,确保“汛期”及重要时段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力抓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深刻吸取其他地区有限空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结合全区实际,以我区安全生产“一二三”工作法为抓手,务必建立健全企业有限空间“五制度一规程”管理体系,强化“双控体系”在有限空间作业中的运用,做好有限空间应急救援、安全培训、审批作业常态化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治理有限空间场所,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三)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行动”。 各镇(乡)、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继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双控体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分析工贸行业特点,结合实际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排查治理一批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安排部署并参与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如实报告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并亲自抓好隐患整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一、强化应急值守,规范信息报送工作
1.加强应急值守规范化建设。出台《市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规范》,推动政府系统应急值守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规范信息报告的时限、内容及责任,确保不出现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等问题。
2.健全预警信息平台。重点协调市气象局推进全市气象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特别是设施农业小区的沟通和衔接,实现信息提供及时准确,信息顺畅有序。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手段,使预警信息实现有效覆盖。
同时,各乡镇街、各部门尤其是应急核心部门要定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趋势的预测分析,认真做好研判会商,提早做好防范准备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强化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3.做好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要求,做好市级总体预案的修订工作。
4.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依据《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做好市政府及各乡镇街、各部门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结合实际,不断改进、补充、完善各类预案,形成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相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5.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制定全年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演练。市消防大队、地震局、教育局、卫生局、水利局、住建局、安监局等应急核心部门及重点设施农业乡镇全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并组织相关应急管理干部观摩培训活动。
三、强化能力建设,健全应急资源保障体系
6.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现有综合及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公安、消防等骨干队伍为主体,以各专业应急队伍为基础,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应急救援队伍格局;加强市应急办与应急核心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协同处置能力;加强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提高“第一时间”处置能力。
7.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主要风险源和应急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地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进一步开展应急物资调查摸底工作,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规模、布局和方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多措并举、多种方式开展实物、协议、生产能力等多种形式物资储备,形成储备形式多样化。
8.推进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把应急管理专家队伍作为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智力支撑,组织专家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基础工作调研,指导应急处置事件活动;通过开展政策法规咨询、会商研讨及参与处置等活动,发挥应急专家队伍的辅助决策作用,进一步增强应急决策的科学性。
四、强化资源整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完善市级应急指挥平台。逐步完善市级应急指挥平台硬软件建设,切实发挥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指挥作用。发挥小型移动平台通信优势,建设基于手机、平面电脑的移动指挥平台,实现应急指挥的即时化和便捷化。将各乡镇街、各部门联络方式、专项预案处置流程、物资储备、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等各类信息进行电子化整合,提供全面的数据统计查询,紧急情况下可以按照需要快速提供各类数据,逐步实现掌上应急指挥功能。
10.完善应急指挥系统数据库。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全面掌握并及时报送应急管理干部、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危险源等方面的情况,加快推进应急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不断完善应急信息查询系统功能,逐步实现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五、强化宣传培训,提升应急干部工作能力
11.完善分层应急培训体系。通过专题培训及市委党校培训,邀请省市应急办领导及专家前来授课,在市级层面抓好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各级应急领导干部的决策指挥能力;各乡镇街、各部门要采取专题培训、网上学习等多种形式,抓好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急值守人员等相关知识培训工作,广泛普及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抓好基本业务及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遇人员变化、职能变动要及时调整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并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推行应急管理人员报备制度。
一、活动目标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应急演练为主线,结合日常应急管理,积极协调各方力量,认真部署专题行活动各项工作,确保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确保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响应能力,规范企业在事故初发期的先期处置工作,提升企业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等应急管理水平,为减轻或阻止事故态势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筑坚强防线。
二、演练内容
1.市政府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举办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合、政企衔接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活动,重点围绕指挥决策、协同应对、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内容,组织开展应急指挥演练;同时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救援装备展示活动。
2.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供水供气、旅游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坍塌、特种设备、油气管线泄漏、宾馆景点等本行业领域内的专项应急演练。
3.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城市燃气等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危险源、易发事故特点和危险有害因素,全面开展班组、车间一线员工应急处置方案演练,让每一名管理者和员工知道发生险情后如何处置、如何逃生、如何与事故辖区的政府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如何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4.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应急演练计划,针对汛期和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结合本单位、本行业事故易发、多发,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的领域、时段、岗位等为重点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实战化应急演练。
三、总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精心部署。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应急演练工作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同时部署、严密组织、认真落实。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立足于事故灾难应对和事故处置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科学安排专题行活动内容,确保以活动促准备、以活动强能力。
(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教育,提升应急意识和先期处置能力。各类企业在立足基层车间、班组和岗位开展现场处置演练的同时,要组织开展一次企业领导参与、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要不断拓展专题行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比武竞赛、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等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推动预案简明化、卡片化、专业化,特别要提升企业员工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创新方法,提升能力。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专题行活动,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理论创新,特别是围绕风险分析、情景构建、应急准备、应急能力评估等开展研究,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做法,并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济安委办〔2017〕17号)要求,撰写理论文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风险特点构建演练情景,针对薄弱环节设计演练内容,着眼最大实效确定演练方法,确保演练效果,真正发挥应急演练评估、检验和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的作用。要加强应急演练评估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7),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演练有关内容和工作程序进行评估与总结,及时发现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应急预案,补充应急装备。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市政府安委办将按照各单位报送的应急演练工作计划报表,对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采取督查检查、指导参与等手段和措施,确保应急演练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同时将专题行活动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宣贯、应急预案优化等日常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督察、检查、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送专家下基层、送知识到一线,切实提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水平。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题行活动总结,填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5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五报送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材料包括活动情况电子文本、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市属重点企业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演练情况请直接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
邮箱: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建立统一、快速、高效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药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和事件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药品安全事件是指因药品质量原因或药品不良反应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影响公众健康的群体性或连续性事件。包括以下情形:
(1)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2)因药品不良反应造成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3)因群体性接种疫苗或服用药物造成人员死亡,或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事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域内,超出事发镇(乡)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药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一旦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药品安全事件,经确认后启动本预案,同时按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县人民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管理全县各级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1.分级
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我县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从轻到重依次为:
(1)一般药品安全事件(Ⅳ级):是指在一个镇(乡)内发生或可能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未造成人员死亡,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5人少于30人的事件。
(2)较大药品安全事件(Ⅲ级):是指在一个或多个镇(乡)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出现人员死亡,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30人少于50人,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重大药品安全事件(Ⅱ级):是指在一个或多个镇(乡)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死亡超过5人少于10人,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人数超过50人少于100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4)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I级):是指事件造成人员死亡超过10人,或连续性或群体性出现严重不适反应的人数超过100人,社会影响恶劣的药品安全事件。
1.5工作原则
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分级负责、常备不懈、反应快速、统一指挥、整合资源、群防群控、公众参与的原则。
2、组织机构
2.1指挥机构
2.1.1成立*县人民政府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县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临时指挥机构。当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时,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协调。
2.1.2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局、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2.1.3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县有关应急机构和县应急办的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性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全县特大、重大和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有关应急机构和县应急办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市有关应急机构和县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药品安全应急办”),负责办理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我县特大、重大和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
2.2.2县药品安全应急办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2.3县药品安全应急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全县药品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指导各镇(乡、街道)编制、修订药品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全县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预测工作,指导、协调各镇(乡、街道)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有关应急机构、县应急委和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咨询机构
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建立药品安全事件专业人才库,在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提供处置药品安全事件的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3、运行机制
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处置、善后工作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部门分别由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担。各部门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一旦启动,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自动生效。
3.1部门职责
(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药品安全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日常监测及监测报告,及时掌握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经常性的培训工作和演练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裁定、处理等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宣传报到,及时、准确、全面报道全县药品安全事件控制的措施及处置情况,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三)县发改委:负责将药品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处置药品安全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机哄抬物价的单位和商家。
(四)县财政局:负责将药品安全事件预防、监测、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五)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六)县质监局:负责药品生产领域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七)县工商局:负责药品广告监管;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裁定工作。
(八)县*局(含县交警大队):及时封锁现场,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处置的车辆、工作人员迅速抵达事发现场;对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
(九)县民政局:划拨一定的救助款项和物资,对药品安全事件致病的贫困人员或死者家属提供救助,对实施应急处置和医疗救助的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十)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在造成药品安全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十一)县教育局: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学校发生药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
(十二)其它县直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单位实际,建立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2监测与预测
3.2.1县药品安全应急办要有计划地开展全县药品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测和分析工作。重点要加强对放射性药品、危险化学药品、品、、易制毒化学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疫苗、血清、血液制品等高风险品种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品种的监测、预测工作,全面掌握全县药品安全状况、发展事态。
3.2.2必要时,县药品安全应急办可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监测到的各类药品安全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环境条件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危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3信息报告
3.3.1报告主体
县、镇(乡、街道)药品安全应急办是受理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向上级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的责任主体。
3.3.2报告责任人
(1)县、镇(乡、街道)药品安全应急办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药品安全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县、镇(乡、街道)药品安全应急办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3)从事药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4)消费者。
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药品安全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县药品安全应急办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药品安全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3县药品安全应急办通过预测分析或接到报告,可能发生特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药品安全事件的,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或同时向省有关应急机构报告,并立即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
3.3.4药品安全事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名称,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危害程度,存在隐患,采取的措施及请示解决的问题等。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3.5各部门之间要建立药品安全信息共享系统,在可能发生或已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除另有保密规定外,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3.4预警
3.4.1县、镇(乡、街道)药品安全应急办通过监测、得到报告或专家分析,可能或已经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根据该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等级,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药品安全预警公告。
(1)镇(乡、街道)药品安全应急办根据监测得到和接报信息,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Ⅳ级)药品安全事件,在2小时内报请镇(乡、街道)Ⅳ级(一般)药品安全预警公告。
(2)县药品安全应急办根据监测得到、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可能或已经发生较大(Ш级)药品安全事件,实地了解情况后,在2小时内报请县人民政府Ш级(较大)药品安全预警公告。
(3)县药品安全应急办根据监测得到、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Ⅱ级)药品安全事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在2小时内报告县应急办,县应急办向市应急委报告并按照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Ⅱ级(重大)药品安全预警公告。
(4)县药品安全应急办根据监测得到、接报信息和专家分析,可能或已经发生特大(I级)药品安全事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在2小时内同时报告县应急办和市应急办,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报请国务院I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预警公告。
3.4.2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药品安全事件的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等。
3.4.3预警公告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机关应及时变更公告。
3.4.4药品安全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台、通讯网络等方式。
3.5应急响应
县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根据事件级别,由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处理。
3.5.1先期处置
3.5.1.1发生或可能发生药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地的镇(乡、街道)药品安全应急办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后,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3.5.1.2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镇(乡、街道)药品安全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药品安全应急办报告。
3.5.1.3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乡(镇、街道)药品安全应急办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药品安全应急办。
3.5.2本预案的启动
3.5.2.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镇(乡、街道)和县药品安全应急办报告的情况,达到较大(Ⅲ级)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县应急办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成立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应急机构详细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事件处理情况。
3.5.2.2上一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随之启动。
3.5.2.3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评估预测,药品安全事件达到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药品安全事件标准的,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先期处置。
3.5.3现场指挥
3.5.3.1本预案启动后,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5.3.2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情况,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救援、救治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保障和支援。
(4)开展发生事件原因的调查及裁定、处理工作。
(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
3.5.3.3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等工作。
(2)应急保障组:由财政、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交警大队、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筹备医疗救护的器材、药品及应急所需的相关物资,做好应急处置的经费、物资、治安和交通保障工作。
(3)事件调查处理组:由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局、监察、*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过程,核实相关技术鉴定结论,分析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依法对造成事件的违法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
(4)综合信息组:由食品药品监管、宣传、文广、报社、卫生、财政等部门及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人员病、亡和财产损失统计,信息报告及新闻报道等工作。
3.5.4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在相应范围内指令,解除预警或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应急结束的信息。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的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药品安全事件的现场进行清理,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状态,并对潜在隐患进行监测和评估,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4.2责任追究
对在药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3总结
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的机构要总结经验,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并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药品安全事件积累经验。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县药品安全应急办建立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告系统,由县药品安全应急办负责承担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工作。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县药品安全应急办要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药品安全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委同意后,方可向社会。
5.2医疗保障
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5.3人员保障
各级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家参加事件的应急处理。
5.4技术保障
药品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或鉴定机构承担。当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受县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委托,相关检测或鉴定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检测或鉴定,为药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5.5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5.6演习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
县药品安全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其它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部门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本单位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5.7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开展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药品消费,防止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
6、附则
6.1名词术语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连续性出现药品不适反应是指在较短时间内不同患者使用同一药品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与用药有关的不适反应。
6.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县人民政府审定,*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整合应急办、防汛办应急值守力量,严格执行了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采取明察暗访形式,会同县目督办、县水务局、县国土局等部门开展汛期地灾防范、防汛等督查。严格执行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和逐级上报要求,建立了以应急办、安监、公安交警、消防、卫计为主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联审会商制度,与县110、120指挥中心等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联动机制,确保了信息报送时效性。严格信息报送审核审批关,确保了信息报送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二)加强预警预防。
召开汛期自然灾害趋势会商会议,客观分析全县汛期自然灾害趋势,做好工作谋划;利用短信平台系统,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等部门面向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及时及时预警信息400余条,及时传达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
(三)大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印发了《关于报送应急联络电话号码和应急资源台账的函》,实现应急电话号码和物资动态管理,推动全县应急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全面掌握了县域内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情况,落实了管控举措。启动了县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大力提升全县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突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降低了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不断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坚持按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要求,着眼于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认真汲取以往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加强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强化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今年,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县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印发了《2015年春节期间全县重点场所安全稳定应急预案》。
(五)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按照上级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和各部门职责,组织开展了应急处突实战演练;安排部分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学校开展了以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为主要内容的逃生避险演练;安排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单项或综合性演练等,进一步加强我县防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健全联动机制,检验和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锻炼磨合应急队伍,提升全县防灾救灾和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预防和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做好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宣传。
今年防震减灾日,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教体局、县规建局、县科技和商务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和交警大队等多部门在南门休闲广场开展了一次集中宣传,通过举办街头咨询,向过往群众发放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资料2万余份。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应急科普知识宣传进社区、学校、企业等活动,提升了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1.1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地控制我区范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保护我区范围内省市领导机关、金融中心、交通枢纽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辩识与控制,消除事故隐患,将事故概率降到最小。加强对通过我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监控,防止在我区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因道路、水上交通事故引起重特大事故对我区造成的危害。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组织与队伍的建设,搞好应急宣传与演练,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
1.2.2以人为本,先人后物:事故应急求援工作以抢救人员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中心,优先抢救和保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恶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1.2.3重点保护,严格监控: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加强对我区重点地域,重点道路、重点单位的监控与保护,保证我区范围内省、市领导机关、居民密集区域、交通枢纽、金融中心和大型商业中心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全区区域、道路、单位重要性分级见附件9.6)。
1.2.4反应快速,协调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对事故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证强有力的组织、指挥协调。
1.2.5统一指挥,属地原则:事故发生后,按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辖区街道(乡、园、局)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本预案,上报市政府启动市预案。上一级指挥机构有权指挥下一级应急救援组织。救援组织及救援人员首先立足于本企业、本地区。
1.2.6保障有力,常备不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资金、物资器材等资源保障,专业抢险队伍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1.2.7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公安、消防部门在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1.2.8应急救援遵循以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1.2.9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地方财政给予应急支持。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1.3.2指导参考依据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现状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年版)所列品种,我区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有300多个品种,涉及到化工,医药、机械、轻工、农业、商业、环保、建设等各个领域,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涉及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类。由于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复杂以及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点,使得在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及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稍有不当,就有可能引发泄漏、爆炸和火灾等连锁事故,就会对人民生命财产、生活环境和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危害。
近年来我区的化工产品生产得到快速的发展,产品品种增多,生产规模增大,主要产品有高分子UV涂料、油漆及添加剂,尤其是高分子涂料生产过程中,其原材料、中间品、成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中,存在一些重大化学危险源。
由于我区特有的区域环境,不可能有专门的化工生产经营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分布于我区各处,尤其是多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市场,湖南亚大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大门皮革市场、马王堆油漆涂料市场、新合村、南湖汽配城及周边的配套仓储等。本区内拥有部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用户,包括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铝型材生产企业、高等院校、医院和科技院所等),相当一部分加油站、充气站位于居民区和商贸区中,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我区危化品重点区域为:
1、东岸乡范围内工业园、村、村的公司等四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域和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铝材公司、鞋业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区域;
2、大学、农科院、杂交水稻研究所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使用区域;
3、市场、建材城、油漆涂料城、建材市场、汽配城、新合村汽配市场为主的油漆、涂料经营市场及周边的油漆仓储区域;
4、各加油站、充气站、点和以曙光集团为重点的工业充装厂为主的易燃易爆气体危险源。
5、曙光集团、农业大学、仓库等七处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据统计,我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5家,经营市场6家,剧毒危化品使用单位2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门面22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5家,加油站15家,储存量1200吨(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见附件9.5)。
由于我区主要位于城市中心区,区内城市主干道14条,并且部分道路是主要运输干道,如长潭高速公路、107国道辅道、五一路、远大路,人民路、解放路、二环线、火星路,展览馆路、车站路、路、路等,以及大量城市主干道间的联络道,穿区而过的河,构成了连接市各单位及与外区、县、市的运输通道,危险化学品在通过我区运输途中对我区产生很大的危险。
1.5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1.5.1事故类型
1.5.1.1重大危化品泄漏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1.5.1.2重大危化品火灾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爆炸、或由此引起的泄漏污染及中毒事故
1.5.1.3重大危险化学品爆炸引发的火灾、泄漏及导致的中毒伤亡事故
1.5.1.4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火灾和由此引导致的污染、中毒事故
1.5.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
1.5.2.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离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易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建筑设施及设备损坏
1.5.2.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1.5.2.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久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1.6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区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的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途经我区区域范围时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辖区内发生重大、特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按上级预案和本预案执行,本预案与上级预案相冲突的,按上级预案执行。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详见附件9.11应急组织框架图,9.12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结构图)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1组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成立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在区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任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助理调研员、区安监局局长任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发展与改革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等单位为成员。
2.1.1.2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领导和协调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订、修订、实施本预案;研究、报告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负责调集和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专业队伍、专项资金和专用设备,检查督促全区各街道(乡、园、局)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上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汇总报告事故救援情况。汇总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统一部署、指挥、协调实施本预案,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和占用场地,适时批准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的命令;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2.1.2区应急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1.2.1机构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办),作为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2职责
协助正、副指挥长工作。负责指挥、副指挥长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提供我区重、特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成员单位、企业单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检查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统一对外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系统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督促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按照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协调组织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并负责在事故后组织归还或补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具体工作;
b、具体职责是:
a)组织制定、修订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b)组织实施区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c)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街道(乡、园、局)安全应急机构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d)指导、督查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方面的科技、宣传、教育、演习等工作;
e)组织、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系统、通信信息系统、物资保障系统、抢险救援系统、灾后重建系统的建设;
g)汇总全区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处置建议。
f)组织、协调应急预案中应急响应程序的具体启动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的建设
2.2.1基本原则与要求
1)工作移交与指挥转移: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工作交由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
2)全区建立区、街道(乡、园、局)两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分级领导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办理日常工作。
3)依序替补。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
4)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指挥场所,装备基本满足要求的指挥系统,调配精干的人员,建立健全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服务、救援物资、装备资源档案库和完整的信息库、完善的网络。
2.2.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区政府办:参加、组织和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组织调集应急队伍和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应急救援对外联络工作。
区发展与改革局:负责安排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审核重大危险化学品源项目建设;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计划、协调工作。应对突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物资供应及交通、通信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事故区域警戒维持事故现场社会秩序、事故证人及责任人的监控与保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保障等工作,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民政局:启动突发灾害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全区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质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并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并协调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毒物鉴定,并制订救治和防中毒方案,组织协调调配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短缺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安监局:负责起草、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接收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方案的实施和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的执行,负责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专项资金和专用装备的储备计划,检查督促各有关专业部门和从业单位开展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
区工业经济局、区商务局:参与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协助事故单位进行抢救和恢复生产,、组织、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储备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的救援装备与物资。
区科技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科技储备与科技保障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定并采取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扩大的对策和措施,负责事故现场洗消和清理工作。
区交管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保障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长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工伤医疗保险与救助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理赔事宜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火灾扑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院人员(包括伤亡人员)的紧急转移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清理。
区交警大队:负责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交通管理、区域封闭与隔离,协助应急救通运输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协助进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的维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工作,协助进行事故现场洗消和清理工作。
区宣传部:负责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2.3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3.1组成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区危化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物资供应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处理组、技术咨询组、宣传报道组和事故调查等10个专业救援组,各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担任。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现场指挥一名,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3.2主要职责
2.3.2.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对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对应急处置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援助,直接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信息的统一。
2.3.2.2专业救援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为组长单位,其它各组组长为成员,负责救援一线和指挥协调工作,传达贯彻指挥部各项决定、指令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确定事故应急救援控制范围,汇总事故现场各项信息,授予权公布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安全保卫指挥组:公安部门为组长单位,当地街道居委会为成员(必要时包括区城管委),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疏散、秩序维护、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和周围物资的转移。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负责区域的封闭与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必要时调动区城管大队(全区道路疏散分流方案见附件9.7,全区区域性封闭与封锁程序见附件9.8)。
医疗救护指挥组:区卫生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医疗机构为成员,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处置受伤和中毒人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协调农林水利、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评估测定事故的危害程度,提供医疗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环境监测指挥组:区环保局为组长单位,有关化学品检测机构为成员,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大气、水体、人体、动植物、土壤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资的成份及浓度,确定污染与危险区范围,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物资供应指挥组:区工业经济局为组长单位,商务、交通、安监、公安部门为成员,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街道、乡、局和社区、村以及企业调配、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工具和救援物资,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的膳食。
善后处理指挥组:事故发生地街道为组长单位,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为成员,负责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其所在地、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安抚、解释和善后处理工作,启动社会力量,为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负责安置事故区域内人员紧急避难转移疏散安置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组,根据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交警为组长单位,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如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事故单位为成员,必要时由区突发公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市政府商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支援。负责事故现场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救援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隔离事故系统与其它生产、生活系统,抢救事故现场的人员、设备、物资和其它财产,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冷却、喷水隔爆、人员搜救,负责被污染区的洗消工作和现场清理工作用于。
事故调查指挥组:区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公安、消防、交警、工会、工业、商务、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事故情况的调查、取证、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的定性及处理建议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组织相关专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负责处理事故新闻等相关事务。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区安监局负责确定信息监测办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核实、分析、评估收集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对发生的事件趋势进行预测。
区安监局和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工作。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根据不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性质和特点,以辖区内各重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点部位为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广泛收集各种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区应急委、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与市以及其他区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可能引发影响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
3.1.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负责接受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的举报和上级部门通报,并将报警信息立即报告指挥长、区应急办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告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及隐患发生地街道(乡、局)。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收到事故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和风险分析,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区安监局等部门报告。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隐患及事故应急举报电话为:
(值班)(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3.1.3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或者事故隐患发生的企业名称、时间、地点、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资大量泄漏,交通事故引发)或者事故隐患情况、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途经我区范围内的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状况(类别、品种与品名、数量、运输船舶、车辆型号、车辆牌照、时间及途经路线)。
3.2预警
3.2.1接警
区安监局、各街道(乡、园、局)安监站负责接警工作,公安、消防、交警、卫生部门通过119、120、122、110公共信息电话负责接警并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报告。区安监局和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在接到报警后应当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工作机构报告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实行首问接警制,任何接警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信息接报工作。
3.2.2处警
3.3.3.1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者事态发展,立即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情况紧急时,由区安监局和街道(乡、园、局)应急办组织力量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
3.2.2.2及时向区应急办反馈处警情况。重大情况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预报告,2小时内正式报告。并按照预警等级的确定原则、信息确认与程序等确定预警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并决定是否向区应急委、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建设。
3.2.2.3事故应急救援信息传递主要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负责。
3.2.2.4紧急出动指令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发出。
3.2.2.5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出与接收,救援行动的发出与接收都必须有记录、录音,无法及时记录时应随后追记。
3.2.2.6应急响应程度启动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组建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逐步建立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管理平台和日常监测信息数据库,适应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构建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安监站和企业之间信息传递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3.3.2建立和完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网络。必须建立定期信息分析通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装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能够接通,确保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信息网络的畅通和及时报送。(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名单见附件9.1)
3.3.3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并利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资源,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与技术专家组成员间的联系应保持畅通(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9.2)
3.4预警级别及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预警由区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报请省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报告省政府后报请国务院确定。
3.4.2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收集、核实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建议,报应急委决定。
3.4.3预警级别的信息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确定预警等级的区政府或市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涉及公众利益或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传播等渠道广泛,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预警级别由省政府或国务院确定的,除由国家、省、市级媒体预警信息外,还应当通过各街道(乡、园、局)、社区(村、分场)、企业下发通告、宣传墙报等方式相应预警信息。
3.4.4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a)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性质、原因;
b)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及范围;
c)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估计;
d)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措施和控制情况;
e)应急事件发生后的个人防护自救办法
f)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情况。
3.4.5预警级别信息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涉及的街道(乡、园、局)应急办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对事件发生地采取以下措施,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
a)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b)及时向公众可能受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c)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d)要求处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以动员、招募后备人员;
e)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正常;
f)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g)保护现场。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保护。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3.5解除预警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全解除后,由区政府申报市政府同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传媒解除警报信息。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解除预警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流程见附件9.13)
4.1.1级别的确定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流行强度和影响范围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Ⅳ级应急响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2人死亡;
2)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较大环境危害,较大财产损害和社会影响。
Ⅲ级应急响应就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9人死亡;
2)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重大环境危险、重大财产损害或重大社会影响。
Ⅱ级应急响应达到下列条件: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事故事态可能会持续发展,已经或者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
Ⅰ级应急响应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已经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
已经或者可能将造成特别重大环境危害,特别重大财产损害、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4.1.2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评估与确定
一般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区应急委确定。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市应急委,在市人民政府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4.1.3启动条件
4.1.3.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应急响应级别传递信息和开展应急预案启动申报工作,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本预案由指挥长根据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决议,签署命令后启动。
4.1.3.2上级预案和区总体预案启动时,本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启动时,相关街道乡局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4.1.3.3启动方案
一般事故(Ⅳ级)进入Ⅳ级响应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订应急响应的有效措施,调动相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事故救援和下一级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事故信息由区政府向媒体和公众。
重大事故(Ⅲ级)进入Ⅲ级响应等级时,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救援,并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根据事故状况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及时组织调动其它相关单位部门,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当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的趋势时,请示市政府组织增援队伍,并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特大事故(Ⅱ级)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等级时,指挥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全面启动区总体预案,并请求进行全面的增援,并进行全面的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全面的紧急救援。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等级或Ⅱ以上等级时,指挥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进行全面的增援,并进行全面的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全面的紧急救援。并请求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4.1.4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履行下列应急响应职责:
a)接警后,立即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危险化学品救援应急办报告,并根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及应急工作规模,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b)对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c)对本区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汇报,请求予以援助。
d)必要时,直接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e)完成区应急办安排的工作。
4.1.5情况报告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向区应急办和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有具体规定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a)、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别、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c)、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e)、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f)、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g)、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1.6特别情况的处理
发生在本区内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中人员涉及外区、市的上报市应急委,并与相关地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应急工作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某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偶合事件的发生。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区人民政府及区外侨办、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做出相应处理。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邮电、无线通信网络和公用信息网为应急指挥和信息报告服务。现场应急指挥部用手提/台式VHF或无线电话通信联络,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
4.2.2昼夜值班。事故单位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地基层组织、区、街道应急办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要加大监测。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在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的街道应急办要综合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每日向区危化应急救援办报告,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同时,区危化应急救援办每日向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办报告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有关情况,遇重要信息立即报告(应急事故信息流程图见附件9.14)。
4.2.3加强现场信息的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原因简要初步分析,人员伤亡、失踪的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人员疏散情况,待救援人员数量及危险程序情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疗救治情况;现场疫情处置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救援面临的困难及需支持的事项等。现场信息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采集,并与区应急办保持不间断联系,随时报告现场信息。
4.2.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灾害损失情况,因灾需救济的情况及已救济的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安监部门、民政局和当地街道负责在第一时间采集灾害损失信息,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应急办、区政府,并同时报告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安监局。
4.2.5信息处理。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各类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灾情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相应的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区应急办,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2.6通讯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通讯电话本
建立省、市、区、街、重要企业五级应急救援通讯网络,
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4.2.7区外信息通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或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的,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与所涉及或影响的区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并同时向市应急委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4.3.1.1事发地先行处置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组织要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并立即向区、街道及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报告。
4.3.1.2组织应急救援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派设立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救援专业队伍任务,并及时向市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重威胁的,要立即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急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提出防范措施。
各专业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4.3.2扩大应急
4.3.2.1请求支援或申请启动高级别预案
当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应急委支援。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请求市人民政府提高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4.3.2.2提请市人民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当涉及本区部分地区或涉及本区全部行政区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4.4指挥与协调
4.4.1应急领导机构与现场指挥
a)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街道应急救援工作均应接受省、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度。
b)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省、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省、市、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c)较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危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
d)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街道应急办全面负责辖区应急工作,区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
4.4.2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咨询小组。职责是:平时为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邀参与应急指挥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4.5紧急处置
(区应急工作程序手册见附件9.9,应急处置工作手册见附件9.15,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见附件9.10)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和所在地政府机构、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办。
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订事故的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补充救援措施。
危险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危险化学品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
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现场应急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由当地街道、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保险抢险通道、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畅通无阻,有权应急征用有关设备与设施,有权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施工。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评估事故对救援人员的危害途径,制定人员进行和离开事故现场的标准程序。确保救援人员和被救人员的安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特点,采取确保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产保障措施(应急情况下的群众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利用省市二级120急救中心和市危化生产安全救援基地资源,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后,组织120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立即到事故现场抢救,并开辟专门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当危化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增援力量。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其它区和市政府支持
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及社会稳定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通过市政府,请求武警、军队参加治安保卫,
4.9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4.10新闻报道
4.10.1新闻报道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广泛宣传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广泛宣传区政府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广泛宣传人民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民警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抗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广泛宣传人民群众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等情况,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时个人防护及自救措施与方法。
4.10.2实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制度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区委宣传部、本预案牵头单位形成新闻通稿。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通过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
4.10.3新闻报道工作组织
各级各类媒体记者赴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地采访报道,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11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达到相应条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遇难、遇险人员全部抢救出来后,现场救援工作结束。按审批程序要求,由区总指挥长签署命令后,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相关信息,组织各类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事故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社会生活秩序以及事故后期的善后工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2区民政局、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按职责分工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布。
5.1.3民政系统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管理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有关单位、街道(乡、园、局)和社区(村、分场)、企业应当支持、配合做好安置、安抚工作。
5.1.4卫生部门要做好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及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5.1.5由各街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或由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单位自行清理。若因调查需要暂缓清理的,应组织保护好现场,待批准后再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5.1.6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灾后重建工作。若需要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方案的,由上级政府、部门制定方案,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实施。
5.1.7做好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被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应迅速报告,组织力量修复。道路、桥梁、水库大坝、围堤等被毁坏及河流被堵塞的,各街道、乡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并向市有关部门申请组织修复。
5.1.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物资劳务征用补偿、赔偿工作。
5.1.9事故单位妥善处理事故受害者,对事故受害者依法给予赔偿。
5.2社会救助
5.2.1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
5.2.2民政部分要组织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和个人要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捐赠救助款物。
5.3保险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要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定损理赔。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因定损理赔需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5.4调查、处理
5.4.1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完毕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重点要查明导致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有关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5.4.2对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4.3通过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6.1.1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当地政府、事故企业、各应急小组之间应尽量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
6.1.2建立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善与市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区各相关职能单位、街道、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信息、网络连接。开发和建立全区重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救援技术专家等的信息数据库,掌握救援抢险队伍、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危险源数量、分布、运输路线、潜在影响和应急措施。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储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数据更新和报告制度,利用省、市、区现有资源共享(见附件9.3应急救援装备分布情况一览表)。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出现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不足等时,能及时调用或借用相关物资和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6.2.2.1按照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各成员单位为主,逐步建立统一的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业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建设局、城管局负责组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抢修队伍,公安部门负责组建消防、公安防爆、治安队伍,交通局负责组建运输保障队伍、工业经济局、商务局利用现有企业资源负责组建事故处理队伍。
6.2.2.2开始应急行动后,各街道(乡、园、局)、企事业单位、公安、城管和专业抢救队伍要保证应急响应所需的充足的人力资源配备。
6.2.2.4区专项应急工作职能部门要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当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救援队伍或技术力量不足时,能得到上一级部门的支援。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必要时由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应急委报告协调武警部队、驻长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6.2.2.5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配备基本的先进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以及防护装备。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各抢险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每年年初要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2.2.6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市、区、街道、企业应急处置队伍、物资与设备资源。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应急处置资源详细档案,与加强协调联系,保证调用及时、迅速。
6.2.3交通运输保障
6.2.3.1区交通局要确定交通运输保障队伍,掌握车辆、船只的提供单位、数量、功能、驾驶员名册等各种情况。并逐步建立交通保障动态数据库。
6.2.3.2交通管制。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指令122交通指挥中心或交通、交警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和通往现场的重要道路或航道实行交通管制,根据交通封闭和疏散方案组织交通分流与疏散,避免因交通影响造成其它影响。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6.2.3.3道路设施受损时,各相应部门要迅速组织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通行。
6.2.4医疗卫生保障
6.2.4.1区卫生局要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利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容量、救治能力和专家资源。
6.2.4.2紧急处置中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和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区医院、各街道医院及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2.4.3配置应急救护资源,区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
6.2.5治安保障
6.2.5.1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城委局、各街道派出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各街道、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可协调其他队伍协助警戒。
6.2.5.2应急处置警力不足的,可向市或省请求援助,由市或省调配警力予以援助。
6.2.5.3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2.6物资保障
6.2.6.1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应急行动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制定信息数据库的管理、数据更新和报告制度,利用省、市、区现有资源共享(见附件9.4应急救援物资分布情况一览表)。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上一级相应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出现物资不足等时,能及时调用或借用相关物资。
6.2.6.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有关部门接到物资供应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2.7资金保障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和物资储备所需的资金,由区计划统计物价局制定计划,同级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筹安排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工程建设、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和专业队伍建设以及人员培训等项资金。
6.2.8社会动员保障
按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否需要人民群众参与及需参与的程度,相应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对需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或只有群众参与才能确保应对有效实施的,应深入发动群众,充分重视和利用好民力,是否进行动员及动员对象、范围,由区政府决定或者由区政府报市应急委决定。
社会动员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具体实施。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2.9.1区、街道两级应急办应建立所辖区域内的紧急避难场所和可成为紧急避难场所的(如广场、公园、体育馆、学校教室、宾馆、酒店)信息库,掌握其地点、功能、可容纳人数、目前使用状况等。特别安排部分紧急避难场所兼具指挥场所功能。特别安排部分紧急避难场所供全区重点保护单位使用。
6.2.9.2有关职能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时应主动征求区、街道应急办的意见,充分考虑因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安置人员的需要,使人防设施、部分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6.2.9.3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规划、建设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通信设施、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以备出现紧急状况时省市党政机关能及时迁入,指挥处置各类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6.2.9.4因自然灾害等需要较大规模安置受害群众,实行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安置为主,妥善安置群众生活的原则。安置分为紧急避难安置、临时安置和较长时间安置
紧急避难安置和临时安置可采用征用和适当补偿征用方式征用教室、宾馆、酒店。征用经营性场所和学校教室须经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并报告市应急委。
较长时间安置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方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6.2.9.5应急行动时,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是否组织进行危险区人员疏散,人员疏散安全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3.1加大科技含量,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并加强先进技术的利用和配备。
6.3.2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要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在对国内外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处置的先进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建立本区综合紧急处置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进行探讨研究。
6.4技术保障
建立技术扶持机构、技术咨询机构、技术专家和应急救援咨询组专家数据库,确定专家所学专业、技术专长、多种联系方式,并依托技术咨询机构,保证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
6.5气象保障
由区安监局负责与市气象局协调,为指挥部提供应急决策和响应行动所需的气象资料。
6.6法制保障
6.6.1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实际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
6.6.2加强执法,预防事故发生。有关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法律、法规,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6.3要严厉打击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趁“乱”制造事端、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紧急处置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6.6.4要充分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应急中的紧急处置权,依法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行为,确保紧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7.1.1公众应急信息交流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社会宣传有关应急预案、报警电话和接警部门。
加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各职能部门、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要把一些常见的多发性事件的预防,应急知识编成小册子,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业务部门要上基层进行业务指导。
要把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全民普法内容,特别是要把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特殊义务作为普法的重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支持、参与应急工作的意识。
7.1.2学生应急常识教育
区教育局应制定学校应急工作教育规划,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有关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对知识的教育。
7.2培训
由区安监局和专业救援部门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常规性培训,将有关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管理课程列入干部培训内容,提高应急处置和指挥能力。
7.3演习
7.3.1单项演习: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不少于一次实战演习,通过演习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抢险能力和处置过程中的应变能力,各部门的整体协调配合能力。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有详细的演习计划,有明确的演习目的和内容,要注意演习人员的自身安全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演习后要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
7.3.2对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的抢险演习,要有针对性,要考虑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不断更新演习的内容,也要考虑到突发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制定多套救援抢险方案。
7.3.3综合演习: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通过综合演习,评估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7.3.4演习内容包括: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设备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有可能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护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防护,受伤人员的搜救,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护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防护,中毒人员的搜救,现场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
7.3.5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演习一并进行,演习前要制订周密的演习计划的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结合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本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将演习情况向市应急委报告。
8.附则
8.1名词术语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或是人造的;
危险化学品: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目录参见《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威胁本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8.2预案管理
8.2.1备案与批准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
8.2.2修订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预案修改由区应急办修改后报区政府审核批准下发实施。
8.3监督检查与奖惩
8.3.1监督检查主体
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办负责本预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8.3.2奖惩
对严格执行本总体应急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工作中、不听从指挥或,给他人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订并解释,具体由市区危化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录
9.1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2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成员联系表
9.3全区及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装备一览表
9.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一览表
9.5全区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一览表
9.6区区域、道路及单位类别重要性分级
9.6.1全区地区重要性分级
9.6.2全区道路重要性分级
9.6.3全区单位类别重要性分级
9.7全区道路疏散分流方案
9.8区域性封闭与封锁程序及主要内容
9.9应急工作程序手册
9.10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办法
9.11应急组织框架图
9.1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图
9.13应急响应程序图
9.14应急事故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