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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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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

第1篇: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为加强沿海、内河各类涉水工程建设期和建成后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巩固“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电[20*]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沿海、内河各类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建立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涉水工程建设期和使用期水上交通安全有关职责,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对周边水上安全造成威胁;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的施工水上作业安全;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建成后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施工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施工单位要与为其服务的船舶签订安全责任书,将施工作业船舶和为施工作业服务的所有船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内进行管理。涉水工程项目立项期要充分考虑对水上交通和通航环境造成的影响;建设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不能获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海事管理机构要建立涉水工程施工单位水上交通安全诚信制度和奖惩机制,对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记录良好的施工单位,要予以表扬和支持;对不服从管理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吊销施工单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公开曝光。

二、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持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隐患排查的督查工作。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对排查治理隐患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

三、加强沿海内河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各类涉水工程建设期和建成后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注重过程监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要求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建设项目,要责令停工;严厉打击查处施工船舶超载、超限作业等非法施工和冒险作业行为;严把涉水工程建设市场准入关,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规使用、雇佣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船舶参与水上施工作业;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促使目前在沿海施工的内河船舶逐步退出沿海作业市场,确保建设工程和施工船舶安全;要积极督促桥梁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相关安全责任,维护助航标志和防撞设施,确保大桥和桥区水域航行船舶安全。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有关施工人员培训和管理,船舶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防止冒险航行、违规作业。

建设单位要在涉水工程前期工作阶段进行通航安全评估论证,认真分析所建水上构筑物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提出防范措施。对于通航安全评估论证中提出的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论证结论逐条加以落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督查,对拒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已经发放的要吊销证书。对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要按规定航行通(警)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通航安全影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通(警)告,相关航行通告要在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和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

四、逐步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要巩固各类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加强法制建设,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参加水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主动介入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要根据涉水工程对水上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制定相应的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水上交通秩序管理,并且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水运经营企业以及航行船舶的责任和义务。要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建设单位在涉水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邀请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参加论证,充分听取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第2篇: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 证号: 联系电话:

(中标项目经理)

3、总监理工程师: 证号: 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七、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十三、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七、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 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十九、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开工前、基础平、主体封顶、装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二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二、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合格。并力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

建设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3篇: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安全;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年建筑行业可谓进入了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期。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提出社会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都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而加入WTO以后国外筑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竞争的加剧也给我国的建筑行业带来了生存的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建筑行业,将是一个活力四射的行业。由于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要地位,各地方政府和建筑企业积极响应我国政府、安全机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号召,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企业的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和治理,积极建设安全管理监督体系,促进建筑行业的和谐发展。但值得深思的是,我们在建筑安全管理方面已经从法律、制度上不断完善,并积极推广安全第一的理念。

1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现状

建筑业是投资拉动下的周期性行业,美国、日本、中国历史数据表明,建筑业总产值与一国GDP呈显著正相关关系。通过1994年至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走势图可以看出,两者周期性保持一致。在2008年,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大幅回落,2009年受益于四万亿投资拉动,建筑业总产值增长回升,但国内生产总值在下半年才止跌回升。2010以来我国经济形势向好,但是投资动力减弱,建筑业总产值增速平稳。

中国建筑业总产值从2002年的17116.8亿元,增至2011年的117734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20%以上。2011年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的总产值首次突破10万亿元大关,全国建筑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17734亿元,同比增长22.6%;完成竣工产值62024亿元,增长8.6%;房屋建筑施工面积84.62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9.5%;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9.2亿平方米,增长5.3%。签订合同总额208532亿元,增长20.8%。实现利润4241亿元,增长24.4%。到2011年底,全国共有建筑业企业70414个,比上年减少1449个;从业人数4311.1万人,增加150.7万人。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及城镇化水平的不断加快,建筑行业的市场总的趋势将不会有太大的改变,繁荣仍将继续。

2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较多工程施工时不履行招投标手续,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也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或者是办理手续严重滞后,导致项目施工过程中一直无证施工,部分工程梭工时基本建设手续还未履行完毕。一些建设单位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低价招标,与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一些建设单位利用业主的优势地位,减少、规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的监督力度,擅自从事施工活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或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造成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导致安全生产源头失控。

有的建设单位为了投资项目尽早梭工,强行压缩合同工期,有的还打着重点工程的幌子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而置安全生产于不顾。施工单位面对工期压力,被迫日夜赶工,导致现场交叉作业现象明显,施工人员长期加班,现场操作人员疲劳作业,甚至24小时不间断作业。还有的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开工条件下,为了不影响工期进度,强令施工单位幵工,比如深基坑未经过安全防护及交付给施工单位,现场有高压线未挪走,现场三通一平未达到施工要求。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缺少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建筑施工人员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1安全管理重视不足

一些建筑企业的相关领导,过于侧重成本,他们把经济效益放在了首位,重点强调企业的发展与生存,以经济效益的增长为根本目标,忽视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安全思想意识没有端正,对安全生产存在係幸心理。大部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都已经建立完毕,但在实际的生产工作中这些规章制度和流程都没有得以贯彻落实且流于形式。

2.2安全管理水平较低

我国一些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已转变成管理型的企业,这些企业内部没有相应的劳务施工队伍。在工程中标后,他们就会把相关工程分包给相关的专业队伍,现场管理人员只有少数为本公司人员,以承包代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同时,在很多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于侧重实际经验的情况,施工现场过于注重安全检查这种单一手段,而没有从预防的角度出发,没有从消除安全隐患的源头入手加强安全管理,难以有效地预防各类随机事故的发生。

2.3管理人员缺少或不在位

部分施工工程项目部,招投标项目经理常年不在岗。办理招投标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经理有不少是非本项目部人员,或者兼职其他工作。部分现场实际管理人员没有建造师资格,没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容易造成违章指挥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部分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没有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中的规定设置,即使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但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往往是有责无权,有职无利,且安全管理人员要听从项目经理统一协调管理,导致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抓不起来,现场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管理。

2.3违章作业

一是自以为是的态度,部分作业人员不愿受纪律约束,嫌安全规程麻烦,危险的部位甚至逞英雄,出风头。喜欢凭直观感觉,认为自己什么都懂,暴露出浮躁、急功近利、自行其是的共性特征。二是习以为常的习惯。实质是一种麻瘦烧幸心理作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是这些违章作业人员的家常便饭,违章习惯了,认为没事;认为每天都这样操作,都没有出事,放松了对突发因素的警惕三是安全责任心不强,没有深刻体会事故会给所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2.5监督执法力量不足

目前,我们各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也非常薄弱,监督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规模急剧增长的需要,并且现有的建筑安全监督资源的配置也亟待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结构、技术层次“青黄不接”。真正能胜任工作,又懂技术熟悉专业人的专业人员较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是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而开展工作的,国家有关部门取消了监督费的收取,部分地区监督机构在人员编制、参公改革等问题上未得到落实,造成日常工作经费不足,影响了安全监督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生存。

3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管理人员管理

强化项目经理的安全教育培训,让项目经理深刻理解要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和意识。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有较强的安全责任意识,能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要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担各级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其次,要坚持全员、全过程及全方位管理。安全管理并不只是少数人和机构的事情,需要大家同心协力,共同参与。

3.2强化安全责任

以整顿建筑市场行为为切入点,通过立法增加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力度,明确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在进驻安全事故中的连带责任,抑制目前存在的建设单位姜.求施工企业垫资、一味追求施工进度、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干预安全生产等不良行为。须合理重新划分建筑安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针对从事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了详细的安全责任,《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针对责任划分也是由施工单位要承担主要的安全生产责任,这两部法律法规针对建设单位作为投资方承担的责任极其有限。因此,因为承担的责任有限,在我国业主一般只注重工程的进度、形象、成本等问题,而对施工过程出现的安全问题则认为是施工企业内部的事,很少参与管理。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建设单位承担部分安全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使得安全施工活动时刻处在监管之下。

3.3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部门应加大力度严查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建设单位为了加快工程进度,任意压缩工期,肢解发包工程,强迫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缴纳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等问题。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安全监督手续前,建设单位要及时提供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要为施工现场提供必备、安全的生产条件。对于违法幵工的工程,建设主管应依法责令停工。造成工程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的,应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同时,还要禁止建设单位变相违法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对于分包单位要全部纳入总承包管理,要督促、要求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安全管理,严禁为分包单位安全生产问题讲情。

第4篇: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监督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1(b)-0173-01

1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建筑市场混乱,建筑施工企业法律观念淡薄

在一些地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经常出现不办理相关项目施工许可证等逃避政府监督的行为,而这些行为也是引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还有的施工企业对项目实施挂靠和非法转包的不法经营,直接导致了相关监督部门和项目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失去了必要的监管。

1.2 项目施工相关的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

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只是注重工程施工的最终效益,而忽视安全施工问题,从而导致相应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各种安全责任制度根本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这主要是由于项目的最高管理者对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从而在施工企业中根本没有形成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整个企业的内部安全监督管理形同虚设,直接参与施工的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更是无从谈起。其次,还有的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的基本步骤和规律置若罔闻,为了尽快完成工程,盲目开工、压缩施工时间,还有的建设单位出现压价垫资的现象,从而使建筑施工企业无法获得正常的安全施工资金,从而导致工程施工安全出现较大问题。

1.3 相关政府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第一,相关监督部门的人员力量以及自身素质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一些较小地区的安全监督部门人员及经费得不到相应的补充,而且需要完成的监督任务较重,从而造成监督部门对建筑工程的监督出现力不从心的现象。此外,相关监督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程度不够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第二,安全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虽然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检查次数较多,但是真正深入细致的检查工作不到位。第三,安全监督工作中一些典型和样板工程的树立工作不够,无法对施工企业起到应有的指导教育作用。

2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相应的对策

2.1 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

施工企业应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生产安全一起管”的原则,不断完善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其最基本的安全制度,也是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首要的任务。为了保证相应安全生产方针的顺利实施,施工企业必须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科学的完善,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人人有责任的安全施工目标,并保证工程的每一位参与者都能够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所谓安全责任的落实就是指,施工企业必须保证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到位和认真执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必须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开展工程施工。另外,施工企业还应该明确企业的法定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不管企业因为何种原因出现何种问题,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不能减少,保证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工作合理到位。

2.2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

施工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控制和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相应的责任人。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需要编制相应的专门方案,并采取必要的严格审批和监督验收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明确的标示,并将这一标示置于显著位置,并对相应的具体施工位置、保护措施、责任人等信息进行注明,从而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防止出现重大危险事故。

2.3 对建筑起重设备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当前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事故时常发生,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和后果,因此,有必要对建筑工程中的起重设备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在对起重设备进行安装和拆卸时,必须有相关专门的单位进行操作,而且进行操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岗位作业证,在进行安装或拆卸前,需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方案,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专业的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的监督,安装完成后需要对起重设备进行必要的检验和验收,合格后访客投入到正常的施工过程中去。起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相关的操作人员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件,并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操作制度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现象的出现。

2.4 构建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

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构建是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基础性工作,建立企业安全文化首先要建立企业安全文化体系,建立各级安全保障体系和层级考核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流程,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注重全员安全文化的培养,通过一系列的宣传和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提升全员安全文化素养。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把安全放在第一,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对于构建安全社会、捍卫人的生命尊严、实现安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5 加大对建筑工程监督检查力度

当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经常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部门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一些建筑企业为了自己的私利,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隐瞒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付出巨大的代价和损失,从而使企业真正重视安全问题。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可以利用吊销相关职业证书的办法来对这些人进行有效的警示。

总之,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是一项重要的而且非常复杂的工程,只有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制度进行施工,并加强相关的监督工作才能真正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曹建.浅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7).

第5篇: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关键词:施工;安全;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施工建筑企业的首要任务,是施工建筑企业在建筑市场站稳脚跟的重要法宝。衡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败的标准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中作业人员的伤亡数量和企业财产的损失数量。从脚手架倒塌到塔机失稳事故;从高空坠落到触电事故的发生;从地下工程的塌方到地面的山体滑坡等等,一件一件触目惊心的现实已经给世人敲响警钟。

一、建筑安全管理的定义、安全方针

1.定义。建筑安全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2.安全方针。全体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各工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施工”的质量意识。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建设工作,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无死亡的目标。

二、安全管理体系与责任制度

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

施工项目单位建立“以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施工项目建立“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生产中制定“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同时要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标准及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和安全资料的整理。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将安全目标进行分解,要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活动,定期检查。安全检查员具体负责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无重大事故,杜绝一般事故。

安全责任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责任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项目部按照以上制度和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班组,直到落实到每一个从业人。同时要求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指导

作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在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文化等项内容,经考核合格者,发给任职资格证,方能上岗任职。其次安全管理部门要树立建筑安全科学的管理观,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管理观指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管理安全生产,要实施建筑安全科学的管理观,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针对建设单位安全监察站、工程技术部向下实行安全施工生产技术交底,每项目工程开工前,安全监察站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书”,严格控制各施工环节的规范性和符合性,对不按交底执行的采用强硬措施实施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施处罚,停工整改,直到整改符合要求方可继续施工。“人管人管不成,制度管人一管就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合理、合法、可操作、可实用,以制度规范人的行为,以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是我们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力措施。

四、加大检查力度、制定奖惩措施

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建设单位要制定了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要有计划、有布置地进行检查。检查形式是多样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一般分为常规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时必须有施工队、施工作业班组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对照“安全检查提示卡”实施检查,检查结论以“符合”、“不符合”、“基本符合”定论,由检查人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现场监督实施整改,确定整改结论,由施工队、施工作业班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当场签认。检查结束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实行奖优罚劣。其次是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巡回检查,随时指导安全生产,随时纠正施工中的违章违纪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企业的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安全工作做不好,企业遭受损失、职工生命受到威胁。安全生产同时建立奖罚机制,目的在于奖勤罚赖、奖优罚劣,对哪些管理混乱、无视安全生产、违规指挥、违规操作、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和规定给予处理。后果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程序予以严罚。同时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规定;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发生事故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能防止事故扩大;以及提出重要建议,有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总之,安全管理工作要向正规化、制度化发展,奖惩制度是必须建立的。

五、结语

第6篇: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 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 证号: 联系电话:

(中标项目经理)

3、总监理工程师: 证号: 联系电话: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予以防护。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六、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

七、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九、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十一、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

十三、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四、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五、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六、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七、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 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八、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十九、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开工前、基础平、主体封顶、装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二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二、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合格。并力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二十三、本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

建设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书范文二:

为确保本次 项目组织施工安全,本单位:负责人: 郑重保证,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保证基本内容如下:

一、保证在施工期间,严格按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要求,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hg 59-09),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保证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人员遵守公司的厂规,服从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保证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公司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保证承担完全负责,与公司无关。需上报xx市安监局及有关部门的安全事故,一切手续由施工方负责处理,无需公司办理。

四、保证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公司生产和卫生、环境安全,对本单位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负责。

五、本保证书是公司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六、安全问题包括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七、本保证书一式四份,施工方和公司各执两份

保证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

第7篇: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关键词:基建移交生产 安全管理 解决对策

无论是建设单位、电建单位,还是监理单位、调试单位,安全工作是永恒的主题,是生存发展的大局。作为建设单位的一名安全管理人员,经历了200MW机组从项目论证、初可研 到移交生产及生产管理。还曾到几个在建电厂进行了学习,查阅了有关资料、案例,感觉在从单体调试到移交生产阶段安全管理是最难的,最复杂的,出事故是最多的。在此期间,现场人员最多,包括生产准备的人员、厂家、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我厂仅热控专业的设备厂家就达38个,各种人员的安全素质参差不齐;设备安装、调试高峰期,交叉作业多,作业环境差,工期紧,部分人员疲劳作战,安全设施、标识牌不齐全等等都是事故的诱发因素。此时,安全工作要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员性、全天候”实属不易,如何做好安全工作,我认为应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及技术上的缺陷四个方面着手,开展以下工作:

一、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最大的安全隐患,不是设备的缺陷、制度的缺失、环境的不完善,而是人的安全意识淡薄。”据有关资料显示,工作场所80%的安全事故是由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人的观念与行为决定着设备使用的安全和效率,人的安全意识不够、行为不规范,再好的条件也难以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生产。因此,搞好安全生产,核心是人,关键是岗位,只有本质安全的人在安全的岗位上工作,才能实现本质安全。

(一)安全教育:在基建移交生产阶段参建单位数量最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参差不齐,其中部分电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多为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技能不高、安全风险意识薄弱。做好安全教育我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制定严格的安全培训制度,落实教育培训责任。

2.要针对现场人员的特点,安全教育要合理分工,保证所有的进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甲供材料的厂家厂级安全教育必须由甲方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材料使用(或配合材料使用)的电建单位进行。

3.制定可以衡量的安全培训目标、符合实际工作的安全培训内容和合理的培训组织方式、教育方法。培训人员要根据培训对象及参与的工作进行培训需求分析,了解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针对部分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情况,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培训记录、培训教案,并与现场人员进行核对,对参建人员进行现场考问等等。对于安全教育培训不认真的单位进行严肃考核。

5.建设单位要对进现场的调试单位、设计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电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进现场。

6.生产准备人员是这个时期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生产准备人员陆续进入现场,三级安全教育一定要做实、做到位。我厂的三级安全教育针对不同的工种详细规定了教育内容。每级安全教育后,都进行考试,合格后上岗。班组级安全教育要因人而异,因岗位而异。人力资源部检查安全教育情况,掌握每个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成绩。做到所有的上岗人员都是本质安全的人员。

(二)详尽进行安全交底:墨菲定律告诉我们,容易犯错误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弱点,无论科技多发达,事故都会发生。而且我们解决问题的手段越高明,面临的麻烦就越严重。所以,我们在事前应该是尽可能想得周到、全面一些。安全交底,是工程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认为此期间的安全交底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对进现场的所有人员逐级进行交底,被交底人员必须覆盖进现场的全体人员,不能有遗漏。首先是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交底,其次是由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对所有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调试单位调总、相应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甲供材料厂家进行安全交底,再次是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对参加施工的项目部、作业队、班组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因为此期间生产准备人员已进场,进场前除进行安全教育外,要求技术专工对相应专业的生产准备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交底要针对工作岗位可预见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源,以预防事故为重点,保证人员安全为目的,对工作中必须采取的方法、防护措施和执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等提出的具体要求,并形成文字记录,具体明确告知到进现场的每一个人员,并且双方在安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安全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随时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措施有效执行和落实,保证生产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所有参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到位标准。各参建单位安检人员进行经常性检查,保证各级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要求每一个岗位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责任制中明确岗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危险因素,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要求全体人员认真学习,熟知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责任制掌握情况的考试。通过以上工作保证所有参建人员有责、知责、尽责。

(四)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为了确保此期间的安全生产,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要求编制的规章制度一定要明确化、数量化,就是可考核、可检查,本身不能模糊,并且在制度内建立执行意识。为了保证不出现“执行不到位”“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的问题,必须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从严奖罚。这里重点强调一下此期间“两票”的执行。我们共知 “两票三制”是电厂最传统的也是最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而操作票制度和工作票制度又是发电厂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重要制度之一。特别是在此期间,“两票”的执行更加重要。生产准备人员刚刚进入现场,对现场、对设备不是特别熟悉,再加上部分生产准备人员技术水平不高,调试时参与人员众多,有调试单位、厂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等。为了防止事故发生,必须要加强“两票”过程管理,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深入现场严格检查、严格管理,坚决杜绝无票作业。

(五)积极开展反违章工作:从“国电谏壁发电厂‘12·28’轴系断裂事故”到“四平风电厂‘6·4’高处坠落事故”等事例中,我们不难发现事故的发生都是违章的产物,如果……如果总是在“羊”没了以后,再去补“牢”,安全管理就没有任何意义。要杜绝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管理模式。我厂制定了《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反违章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各级人员的反违章职责、违章的类型、违章的监督管理、考核与奖惩。考核中明确了违章下岗、管理人员违章免职、参建单位人员违章就清除出厂的严重处罚措施。

二、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造成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设备设施缺陷或故障。生产过程中企业要更好地控制设备设施缺陷或故障引起的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必须进行材料质量管理、特种设备管理、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安全应急和报警设施管理等,进行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

三、控制管理及技术上的缺陷

管理缺陷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管理的错误认识或行为的失误而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安全管理缺陷就是要加强安全生产过程中责任主体和制度的管理。针对安全生产中的管理问题和管理性违章,要实施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双向监督,管理人员要保证有章可循、按章指挥,操作人员要做到有章必循、遵章守纪。

安全,是生产永恒的旋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一劳永逸,只有不断进取。深信在科学严谨的安全管理方式的不断完善及有效运作下,一心一意安全,一生一世平安的温馨祝愿也安如泰山般成为永远不变的现实。

参考文献:

[1]苗培仁.电力安全管理,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

第8篇: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安全;突发事件;管理制度;施工企业

一.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难,危险因素多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施工单位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因为分包施工单位是和建设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对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土建施工单位也无法对他们进行管理;而建设单位主要精力多放在控制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方面,往往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较少,管理力量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得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量薄弱。

3、各参建单位没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对土建施工单位提供的脚手架、井架、升降机等只知使用,而不知维护和管理,导致责任分配不明确,人员懈怠。

4、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协调,各参建单位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且无人组织力量进行排除。

二、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主要是“加强总体协调、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1、加强总体协调:第一,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工程,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己应当主动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制定施工现场会议制度(如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第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

比如通过召开协调会议可解决下列问题:

①、统筹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②、加强施工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

③、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

④、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

⑤、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第四是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检查落实工作,应由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建设单位协调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施工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到岗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格的督察、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建议。

第9篇: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保证此次水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决定成立水务局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产电力股,具体经办安全检查活动资料上报及上传下达的有关事宜。此次大检查分为已成水库及在建工程、人饮供水安全、水上安全及河道采砂、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四个检查组开展检查。

第一组已成水库及在建工程检查组

组长:

参与股室:

第二组水上安全及河道采砂检查组

组长:

参与股室:

第三组人饮供水安全检查组

组长:

参与股室:

第四组水电站安全检查组

组长:

参与股室:

三、根据各部门行业特点,认真开展水务安全生产检查

(一)水利股在在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病险水库整治工程、供水工程、骨干水利工程等建设安全生产检查,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重点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在已成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完善安全监测设施。

(二)水政水资源股要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和监管,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和采砂船只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渔船非法载客载货等违法行为,加强禁渔期的管理,确保渔民及水上交通安全。

(三)供排水管理股要加强对水质、供水设备、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切实保护水源地安全,加强供水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加强城镇排水管网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城镇排水畅通。

(四)防洪办要做好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加强堤防安全管理,对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以确保防汛期间信息畅通。

(五)局办公室认真落实单位的安全保卫措施,加强机关办公大楼、车库、仓库、配电室等的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机关安全,加强对单位车辆的管理和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和保密安全,同时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六)水产电力股要加强对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对小水电站安全进行指导,督促业主对水电站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

(七)马耳岩水库在加强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同时,还要注重森林防火,加强对其他设施的安全检查,并落实措施和责任。

(八)供排水公司要加强供水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期间的供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保障全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同时积极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工作。

(九)各片区水务站要积极开展所辖区域水利工程和饮水工程安全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各项涉水安全工作。

四、检查方法

(一)各单位对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自查。

(二)局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明确具体的负责领导及工作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结合安全生产月和打非治违行动,着重抓好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又要突出重点,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做好宣传。在检查中,各单位和工程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过宣传教育、现场检查、总结交流等方式,全面推进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