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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国政府机构进行改革,明确规定,与计划、财政、金融三大调控方式有关的原国家计委(现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经贸委员会(现与原对外经贸部合并,称“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四个部门为宏观调控部门。以上四个部门是否就拥有房地产宏观调控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其它相关部门是否也拥有房地产宏观调控权,法律没有做进一步明确规定。2003年,国务院提出土地是宏观调控的手段,由此国土资源部也成为宏观调控的部门之一。房地产调控权的配置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形成的。从权力来源的角度看,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哪些国家机关享有房地产宏观调控权。目前,我国宏观调控政策主要包括财政、金融及产业政策几大类,分别出台与十几个不同政策制定机关,中央宏观调控主体过于分散。如作为金融领域管理机关的人民银行则偏重于防范金融风险,出台的政策往往旨在防止房价过高出现泡沫或防止房价过度下跌而影响国内金融秩序。而建设部门作为房地产业的主管部门,则希望房地产业能保持一个高速发展水平。由于部门立场差别,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相互消弱的弊端,很难形成调控的合理,影响调控效果。再者,房地产调控权主体过多,控权力就过于分散,当发生情况,需要担当责任时,有可能发生各个部门相互推矮或者无人承担责任的现象,最后产生了看不见的手打败了多只看得见的手的房地产宏观调控。
二、调控政策不够全面
宏观调控政策准确性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政策内容的正确,二是政策范围的合理,三是政策手段的协调性。但是目前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却出现以下几个问题:
(一)政策内容的不准确
宏观调控是市场失灵或缺陷时,政府运用经济等相关政策的一种干预手段,是对不能发挥正常作用的市场机制的及时有效的补充,以有助于市场正常运行。宏观调控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也不应该替代市场机制,也不能干涉企业的自主经营和管理。宏观调控应该是间接的,具有指导意义的,不能直接指挥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干预经济自由。
(二)政策范围的不合理
宏观调控的范围是一个实证性的问题,每一次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因素在每个时期都不是相同的,因此,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范围也是在不同时期是有所不同的。从1998年至今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过程中,温和调控期和严厉调控期两个阶段的调控目标都是抑制房价上涨。但是在该阶段政策实施之后,其效果并不明显。调控政策脱离了市场,政策范围划定不合理是政策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房地产市场供需失衡是导致我国房价持续上涨的主要原因。因此,房价问题的解决应该以“实现供需结构的相对平衡”为切入点,在着力增加住房供给数量、优化供给结构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强对投资、投机需求的抑制。
(三)调控手段相对单一
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这三种调控手段的内容和方式不同,针对的对象和任务也有所不同,如经济手段,通过调整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来影响经济行为的一种宏观管理手段。主要是通过货币、财政税收、土地等经济机制来引导房地产经济的良好运转,实现房地产总供需的动态平衡。它主要是利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分配。行政手段,具有强烈的政府意志,是政府采取带着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国家经济的手段。法律手段是通过规范生产经营的宏观调控,不论是制定国家计划,还是产业政策,或者实施行政干预,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这些手段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要根据房地产市场的不同阶段、对象、以及范围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运用,这样才可以起到积极、及时、有效的效果。一般来讲,宏观调控是以经济手段为主,法律手段为保障、行政手段为辅。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与一般市场的特殊性,涉及的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完全通过市场调节,需要政府的供给,因此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就趋于复杂化,用单一的政策和手段可能出现相互冲突和消弱调控效果。
三、调控政策程序不完善
[摘要]我国宏观调控主要包括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就业充分和国际收支平衡四个目标。从多目标决策视角进行分析,当前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但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总量增加,但失业率逐年攀升;物价总体水平较低,但近期CPI增长较高;内需增长不足,但外需增长迅速,应当注重宏观调控时机的前瞻性、调控政策的组合性和调控手段的多样性,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关键词]宏观调控;目标;决策
多目标决策(multipleobjectivedecisionmaking)是20世纪80年展起来,并综合运用运筹学、经济学、心理学等知识而形成的交叉学术领域,主要适用于在某个问题具有多个目标时,决策者可以依据不同的问题、条件、环境来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趋势有所缓解,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继续坚持和完善宏观调控是经济学界的共识。然而,各国的宏观调控都必须达到经济、物价、就业、外汇等多个目标的均衡与协调,是一个典型的多目标问题,必须进行系统思考,理性决策。下面,笔者拟从多目标决策视角对我国宏观调控问题进行初步研究,以求教大方。
一、我国宏观调控的多重目标
在当代世界,虽然各国宏观调控的手段配置和操作方法有所不同,但都是努力保证国民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总量平衡,即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均衡增长。如何衡量社会总供求是否达到平衡,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采用五大指标:即物价上涨率、利率、汇率、失业率和经济增长率,通过调节各项指标来求得社会总供求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过程中,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共同作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全过程。我国经济学界一般认为,基于国际国内经济运行的经验,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经济增长,指在坚持质量、效益、结构和速度相统一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实现经济的适度较快增长;二是就业充分,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门路,努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三是物价稳定,既要防止通货膨胀,又要防止通货紧缩,保持商品与服务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四是国际收支平衡,指积极发展进出口贸易,不断完善外贸与金融外汇管理体制,实现包括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金融交易在内的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二、影响宏观调控的多种因素
无论是国外的五项指标体系,还是中国的四个主要目标,都表明宏观调控问题是一个多目标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从多目标决策视角看,经济增长、就业充分、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四个相互独立的目标,都有各自的评价指标体系,而同一目标的评价指标可能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不同目标的评价指标更可能是互相矛盾、互相冲突的。正确决策首先必须对宏观调控多个目标的影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一)从经济增长来看,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但结构性矛盾突出。2002年至2006年,我国按现价计算的GDP总规模翻了一番,从2001年的10.96万亿元扩大到2006年的20.94万亿元,与1978年至2001年平均每五年翻一番的速度大体一致;按可比价计算的GDP平均增长10.1%,比1978年至2001年年均增长9.6%快0.5%。虽然我国经济总量平衡,但经济持续增长也面临着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一是投资与消费关系失调。近年来,我国投资增长速度较快,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与此同时,消费增长却相对缓慢,从1978年到2005年,我国消费增长了将近43.2倍,但最终消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却从1978年的62%下降到了2005年的53%。二是工业结构矛盾仍很突出。从总体形势看,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值同比增长18.5%,比上年同期快1.3个百分点,意味着工业生产和市场热度升高;从主要行业看,耗能高、加工水平低、大部分要靠出口来消化其产能和产量的原材料增速都在20%以上,结构性非均衡的工业高速增长,会加大工业结构调整的难度;从重点调控行业看,目前钢铁、水泥等行业增长速度仍然过快,重复低效竞争仍然激烈,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压力仍然很大。三是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近两年,我国货币供应量的两个重要指标M1、M2的增速均突破了学界所定义的“稳健区间(12%-20%)”的上限。资金具有逐利性,过多过剩的流动资金,对于一个市场发育和监管体制还不健全的国家来说,有时甚至是可怕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前车之鉴。从多目标决策的视角来看,控制投资增长过快的通常做法是提高利率,增加投资的成本。但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下,提高储蓄利率会降低消费需求,使产能过剩的情形更难摆脱。如果只提高贷款利率而不提高储蓄利率,则会扩大利差,使银行有更大的增加贷款的冲动,结果和控制贷款以抑制投资增长的愿望相违背。
(二)从就业情况来看,就业总量增加,但失业率逐年攀升。改革开放初期,失业率一直呈现下降趋势,从1978年的1.3%下降到1985年的0.48%。但是,从1986年开始以后,失业率就缓慢地上升,从1986年的0.51%上升到2004年的2.11%。在就业规模扩张中,城镇就业率上升,城镇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从1978年的23.69%上升到了2004年的35.21%。乡村就业率下降,从1978年的76.31%下降到2004年的64.79%。从1998年至2003年,中国经济平均每年增长7.3%,失业的却达500万人。2003年至2006年,中国经济增长10%至10.5%,失业将近1000万人。因为工业化和市场化的推进,1985年中国经济增长一个百分点,带来的就业岗位是240万个;1995年,经济增长一个百分点,带来的就业岗位是170万个;现在经济增长一个百分点,带来的就业岗位不到90万个。从多目标决策的视角来看,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总量的目标选择越来越困难。如果选择扩张,固定资产需求已经连续40多个月过热了;而选择紧缩,失业率又会成倍的增加。究竟是扩张还是紧缩,让决策者面临两难。
(三)从物价水平来看,物价总体水平较低,但近期CPI增长较高。我国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通过稳定需求,促进供给特别是基础产品供给增长,保持了经济总量关系的大体平衡,实现了物价的基本稳定。从1997年11月开始,中国的物价保持了一段时间的负增长,2001年、2002年是零物价。也就是说,中国经历了30多个月的负物价、20多个月的零物价。但2007年以来,我国物价上涨进入2002年以来的第二个上升期,1至11月累计上涨4.6%。一些学者认为,本轮CPI上涨完全是因为一些食品和猪肉价格上涨引起的,不会向别的行业和领域蔓延。而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本轮CPI上涨是成本推动型的,不是供求失衡造成的结构性的。从1978年至2002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433.5%,年均上涨6.3%。因此,虽然近期CPI增长较高,但相对于GDP增长而言,目前CPI增幅依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物价上涨对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众的生活影响较大。从多目标决策视角看,我国经济在新的上升通道中总体应该保持一种较高增长和较低物价的格局,不出现价格水平的大幅上涨或大起大落。
(四)从国际收支来看,内需增长不足,但外需增长迅速。出口和外商投资构成的外需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外需增长导致国际收支双顺差(经常项目顺差和资本项目顺差),经济对外依存度逐年上升,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外汇储备成本提高。一方面,出口大于进口,经常项目出现顺差。我国连续6年出口增长维持在20%以上的高水平,实现了连续10多年的经常项目顺差。另一方面,外商投资推动经济增长,资本项目顺差,外资对中国经济控制力增强。根据国际资本的输出规律,输出国际资本和引进国际资本的比例,发达国家平均为166:100,发展中国家为18:100,但我国只有1.5:100;外商投资企业商品进出口在整个中国进出口中的比重占到55%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已经占据主导地位。经常项目顺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使得外汇储备增长,必然产生外币贬值的预期和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因此,双顺差越大,外汇储备越多,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越大;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又加大了外资流入和国际收支顺差的扩大,进一步增强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虽然我们正在为如何实现内外需平衡而费尽脑筋,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一样,从经济决策选择理论的角度看,目前“正的不平衡(顺差)”比以往“负的不平衡(逆差)”具有更大、更主动地选择余地,有钱之难好于无钱之困。
三、完善宏观调控的多维视角
多目标决策的目的是挑选或拟定最优的方案使决策目标极大化。而决策的环境是面向将来的,需要决策的问题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宏观调控这样的复杂问题来说,这种不确定性将更为突出。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及结构性矛盾和问题还比较严重,经济增长仍然偏快,价格上涨仍然较多,节能减排压力较大,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也在加大。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就必须坚持对宏观调控问题多角度思考,多措施并举,多角度整合。
一是注重宏观调控时机的前瞻性。我国具有宏观调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1979至1981年、1985年至1986年、1989年至1990年三次宏观调控中,因为动手较晚、延误最佳时机,而且在实施上存在着犹豫不决、贯彻不力的问题,导致不能充分发挥经济增长的潜能。近年来,我国提出并运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宏观调控全过程,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认真进行跟踪分析形势,科学预测月度、季度和年度经济变化趋势,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苗头和矛盾动向,并及早动手缓解、遏制这些矛盾和问题。比如,为应对“非典”冲击,2003年上半年采取了宽松的财税和金融措施,银行信贷和投资快速增长。在抗击“非典”胜利后,中央及时察觉到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及时预警,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早控制苗头性、局部性问题,宏观调控的频率、手段、节奏和力度都掌握得比较好,使2003年的经济保持了稳定快速增长势头。2007年以来,我国投资、信贷、工业、净出口增长再度加速,金融市场流动性偏多,出现了由“偏快”转向“过热”的势头。针对这些情况,中央又及早动手,采取偏紧的措施操作,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促进经济运行转入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轨道。历史的经验表明,宏观调控必须坚持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抓住有利时机,运用有效的政策组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早建立防御机制,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予以迅速解决。
宏观调控 经济管理 经济手段 行政手段 法律手段
1宏观调控产生的国家背景
市场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中的运作会存在一定的发展局限性,甚至影响经济发展的健康延续,部分领域可以发挥市场经济运作规律自行发展,但是部分领域则因为市场经济的不足而导致无法健康有效发展,如果仅仅凭借市场经济自身的调整能力来维护经济的发展,其能力稍显不足,因此需要通过政府的法律与相关制度做适度的宏观调整。宏观调整可以有效的避免市场经济所存在的滞后与盲目问题。宏观调控的具体做法是通过政府在财政收支的调控上来发挥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从而有效的维护整个经济发展的健康状况。而具体的操作中主要是通过财政收支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对市场经济的运作进行辅助的调整。
2宏观调整的主要手段
2.1经济途径
经济调控的运用主要是在经济活动中经由相应的国家财政或者货币政策来达到对市场经济的调控与管理。可以通过直接对税收、物价、薪资和信贷政策的调控来达到对经济管理的直接干预。一般是针对国家经济某阶段的情况问题展开的对应调控方式,其政策不一定是永久性的,当经济处于改善或者其他变化后,相应政策也会有新的改变,一般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来进行不同方向性的调控,有效的抑制国家经济产生过度的波动,保证经济平稳、健康的发展。
2.2行政途径
行政调控途径主要是在经济管理过程中采用行政干预,通过出台相关的规定或者制度来达到相关行政机构与部门的强制性执行。行政手段的运用可以快速的针对某一突出问题进行有效的调控。但是行政手段不宜进行长期性的运用,否则会对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阻碍作用。因此需要不同阶段的发展情况来进行适时的调整。
2.3法律途径
通过政府司法与立法部门对经济管理进行一定的合法性的运营依据,对经济活动进行监察与审理,对于危害经济发展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从而让经济发展在有序的规范范围内运作,保持整体的经济运作的基本秩序。法律手段主要针对现有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从而形成有效的经济秩序结构,让违法机构或者个人进行严厉性的打击与威慑,降低经济危害性活动的发生频率。
3宏观调控在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3.1调整通货膨胀
在通货膨胀的调控中,可以通过在粮食的价值上进行调控来达到效果,让经济得到有效的稳定。粮食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因素,而我国的粮食价格显著的低于国际水平,因此对农民劳作的积极性产生了极大的打击,让农作物经济发展没有保障。而其中农民又属于我国群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劳动所带来的经济发展力量是不可磨灭的。他们可以通过劳作来促进经济的有效增长,同时其经济水平等到稳定和提升后可以有效的对国家的经济内需有促进作用。而通过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做干预,可以达到对现有现状的一种调控。可以通过政策调控对农作物种植生产多采购的物资价格做调控,调低其价格来降低农民的种植生产压力,其中也可以通过相应的免税或者减税方式来促进其工作的开展,让农民得到切实的实惠,激发农民种植生产的动力。而农民的经济得到了有效保障,其庞大的群体还会带动整体经济发展中内需的不断扩展。
3.2调控民众就业
就业问题是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活要素,通过让民众获得自身的就业途径和政策来得到对生活的物质保障,同时也会让民众有精神上自信与成就感。民众可以通过自身的劳动来得到支撑家庭与自身发展所必须的物质保障,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国民的内需水平,刺激国家经济的发展,降低国家的经济压力,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平稳健康化。在企业出现大面积裁员和倒闭情况出现时,国家的宏观调控可以有效的经济手段或者行政手段来达到对民众利益的保护,可以让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的相关支持与援助。而人员失业或者流动性会导致经济的压力,但是企业或者机构的倒闭、裁员活动无法避免,因此对于民众或者企业相应的经济或行政调控可以有效的降低相关问题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将损伤降低到最低,或者让问题调控到软着陆,避免强势发生而导致经济的巨大伤害。在就业问题上,积极开展对民众技术培训,提升失业人员技术竞争力,提升其生存能力,让其能够有效的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避免造成大面积的失业问题出现。
2.3调控民众收入水平
国民收入是人们在劳动上的必要回馈,而相对应的回馈标准是通过薪资来表现的。因此要让薪资进行合理化管理,不能仅仅市场自行运作,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对相应的薪资进行政策保护,避免薪资偏低或者薪资发放无保障等情况的发生,避免民众出现对于实际生活无法达到足够的支付能力。需要让民众拥有较充足的资金去维持自身的生活,满足自身的购买需求。如果民众长期无法达到基本生活的自给满足,国家的经济平稳发展也就失去了基本条件。因此对于国民收入进行一定的保障与维护,可以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内需的正常发展。
2.4维护企业的发展
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对违法企业的发展进行严厉打击,有效地维护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规范化开展,一方面维护企业的快速平稳发展,另一方面也促进企业发展的规范合理化。比如对企业发展进行税收、政策、法律规范、经济机遇等调控。企业可以通过宏观调控发现发展机遇,得到发展保障,获取发展扶持,提升发展速度等,从而对整个经济环境提供更大的动力。
4结束语
宏观调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调控和指引作用,让国民经济有效的避免经济发展中的恶性问题发生,降低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发生频率,对经济发展的问题进行有效地调整,促进经济的整体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李兴智.对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与调控的观察思考[J].金融纵横,2013(6).
摘要:近年来,为了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调控政策从立法性质来说,均是法律层次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但对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从经济法宏观调控的基本概念出发,分析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与措施。
关键词:宏观调控;整体性;间接性
一、经济法视角下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一)宏观调控的概念与特征
宏观调控的实质,实际上是政府针对市场情况,以特定的经济、法律或者行政手段,以协助市场客服缺陷和市场调整的失灵为目的,以调整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为手段,对经济社会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行为的结果必然是为了追求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稳定、持续增长的最终目标。
从经济法的角度看,宏观调控具有整体性(即宏观性)、间接性的特点。其中,宏观调控的对象具有整体性的特征,它关注国民经济总体活动、经济的宏观结构,注重对社会经济总量进行调节。具体来说,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包括经济增长、发展稳定、促进就业和经济结构协调,作用范围涉及社会经济全局。
间接性是指宏观调控不是通过直接手段而是间接手段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政府等监管部门不会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个别经济活动。间接手段主要是指能够影响社会经济总量的杠杆工具,包括财政手段、税收手段、金融手段等财政经济政策。国家直接作用于杠杆的此端,力量传递到杠杆的彼端,影响和带动社会众多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
(二)政府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职能定位
依据市场经济的理念,市场实际是范对国家的管制的,而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抛开结果,其实质是加强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干涉,最终实现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管制。经济社会发展到现在,国家已经作为重大影响的经济实体存在在市场经济中,已经不可能有任何国家独立与市场之外。这就决定了国家权力的运用必然会对经济行为产生影响,因为国家掌握了大量的资源和权力,而如何有效的规范国家行为,让国家和市场在法制规范中有效运行,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这是当前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上,国家应当恪守经济法基本精神,更多地对市场进行引导和促进,而不是限制和剥夺。在对房地产市场调整中,政府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创造有序的的环境。
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原则与措施
(一)整体性原则
做为社会整体利益来看,以下特征是必须具备的:首先,社会整体利益的收益对象必须具备非特定性,不能是某个指定的个体。其次,在利益设定上,不会排斥涵盖整个社会的商业目的,更不会排斥促进公共利益的各种群体利益,但是设定上不能是基于个别主体的商业目的而设定。第三,公共利益不以个体为意志为转移实现,而必须通过特定的法定程序来实现。经济法基本原则要求宏观调控要着眼于社会经济的宏观结构和总体运行,影响对象的范围是社会经济全局,其作用方式比一般的法律更抽象。政府在调控目标的制定和调控对象的选择上,必须将稳定房价,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维护公众利益作为调控目的,以整个房地产行业作为调控对象。
(二)间接性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是一种间接调整的方法,这是由宏观调控的性质决定的。政府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进行的,政府通过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物价等方面的法律化的政策作用于市场,而后者通过市场引导经济主体的交易活动符合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
我国对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向来具有较强的政策性,这些政策对宏观调控法的制定有很大的指导作用,而经济法恰好是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法律化,在法律框架下的宏观调控有利于依法贯彻落实。反过来,宏观调控政策又为制定经济法的具体条款进行了有效尝试。
(三)经济法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
在房地产领域,经济法是最为重要的法律部门,原因在于,宏观调控对经济运行的调整,主要是通过行政、经济、法律三种,这三种均为间接手段,行政和经济的性质决定了这类手段不能在法律框架之外运行,那就决定了所有的宏观调整的认可和保护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制。关于房地产调控的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法律及各类施行措施组成统一整体,借助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决策手段对市场进行规范与调整,实现国家房地产调控目标。
比较以上三种手段,决策手段主要包括货币、财政、土地、投资等方面的决策,反映了房地产市场的短期调控要求;房地产经济手段以房地产决策为导向,包括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等;行政手段主要包括许可、审批、监察行政行为。这三种调控手段相互配合、相互影响。其中,法律手段是调整房地产宏观调控关系过程中最规范、最主要的手段。
三、结语
严格来说,房地产调控政策是国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出台的引导意见,区别于权力机构依据《宪法》和《立法法》而为的立法行为。无论是作为行政管理立法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是保护民事权利的实体立法《物权法》,均没有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内容。虽然这些这些措施对房地产的调控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我国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的态势。
政府在房地产调控过程中,必须防止调控行为与措施过度政策化,回归经济法宏观调控的本位,坚持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职责,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立法。(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参考文献:
[1]参见徐孟洲:《耦合经济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第208 页—209 页。
[2]参见聂飞舟:《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经济法反思》,载于《中国房地产》,2009年10月,总第346期。
[3]参见黄珊珊:《经济法视野下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问题》,载于《法制与社会》,2012年3月(上)。
2004年,在宏观调控作用下中国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36515亿元,比上年增长9.5%,经济没有出现大的起落。那么,如何评价这一轮宏观调控的效果?下一步宏观调控将会怎么走?从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提交的提案、议案中,我们已经感觉到了这些将是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宏观调控的复杂性
去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应该说有其客观必然性。主要是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投资增多并趋于活跃,加上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外一些产业加速向我国转移,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上升期。但是在经济快速增长中,也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和不健康因素,最突出的是两个问题:
一是粮食问题。粮食供求关系趋紧的问题逐步凸显。粮食播种面积连年减少,粮食产量连续下降,人均粮食占有量大幅度减少。
二是投资问题。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猛,新开工项目过多,在建规模过大,一些行业和地区投资过度扩张。更为严重的是,在总量扩张的同时,结构并没有改善。不仅已经关闭的小钢厂恢复生产,而且又新上了一批资源消耗大、技术水平低、污染严重的项目。
由于投资增长过猛,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凸显。一是投资膨胀助长了信贷规模过度扩张。二是投资膨胀加剧煤电油运的紧张,使经济运行绷得更紧。三是投资膨胀、煤电油运供应紧张,必然拉动基础产品价格上涨,加大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压力。在这一背景下,进行宏观调控是我们的必然抉择,只有这样,我国经济才能实现平稳过渡。
与已往不同的是,这次宏观调控所面临的问题不是经济全面过热,而是局部过热;不是投资与消费双膨胀,而是有冷有热,结构失衡。主要表现:一是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行业过热,农业、服务业等偏冷;二是投资偏热,消费偏冷。
而这也正是宏观调控的复杂之处。从宏观调控的执行过程来看,近年来民间投资在整个社会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单纯利用行政办法进行调控难以奏效;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大量介入和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程度不同地影响与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国有商业银行还没有成为真正的金融企业和市场竞争主体,宏观调控手段不力。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宏观调控带来一定难度和困难。随着宏观调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投资偏热与消费偏冷的状况正在出现积极的变化。而固定资产投资的降温,必然影响到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农民工的收入,反过来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的增长。这一矛盾的存在给宏观调控增加了新的难度。
这就要求在政策的具体执行中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不急刹车,不能“一刀切”。既要防止经济“大起”,又要防止经济“大落”,使经济增长能够以“软着陆”的方式适度降温。
宏观调控方式的选择
可以说,这次宏观调控打的是“组合拳”,既运用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也采取了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之所以还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主要是因为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有的是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过多干预的结果。对于企业经营行为,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来规范和引导;对于地方政府直接干预企业活动,助长重复建设的行为,既要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又必须运用行政手段来加以约束和纠正,确保宏观调控有力有效。
但对于这一轮宏观调控中更多地使用了行政干预措施,有人还是提出了疑问。认为宏观调控采用行政手段,一是会使民企更脆弱,因为没有权利背景的企业最易受到损害。进行行政干预,一般情况下都是朝有权利背景的企业倾斜,总体上民企权利背景都较弱,因此受损害也就最大。二是市场基础性作用遭到削弱。由行政机关来作出该“保”还是该“压”的判断,难免造成资源的错误配置。这将直接导致效率的下降,从中长期来看,效率的下降恰好强化了经济过热的根源,而用降低效率的方法来实现稳定,得不偿失。三是当行政措施不得不减弱的时候,容易出现反弹。比如去年8月份投资增速反弹就值得警惕。
仔细梳理近一年来宏观调控的脉络和走向,我们也会发现,在对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两者的选择上,正明显呈现出由侧重前者转向倚重后者的迹象。2003年6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台“121号文件”,大幅度提高了房地产行业的贷款门槛;同年8月,央行又首次宣布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1个百分点,在不到八个月的时间内连续三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一系列货币政策的实施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而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调控方面,尽管清理和控制建设项目等政策举措早在上年已有先兆,但真正形成“急风骤雨”的声势是在去年上半年,特别是4月份,国务院以罕见的严厉姿态查处“江苏铁本案”,明确昭示了中央遏制投资过热的坚定决心。
对此,有代表、委员指出,以“管住土地、管紧信贷”为主要政策线索开始的宏观调控带有明显行政色彩,这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有其必然性,同时也具有见效快的优点;但亦有明显的缺陷,例如导致经济过热的体制性缺陷并没有根除,建立在管制和审批基础上的宏观紧缩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地方政府的游说下效力会逐步下降。所以,宏观调控的成果目前还是阶段性的,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突出矛盾虽有所缓解,但基础还不稳固。
下一步宏观调控怎么走
2005年,摆在中国经济面前的考验,仍然是如何解决经济增长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摆脱粗放的格局,结构调整的任务还相当繁重。特别是当前宏观调控正处在关键时期,如果稍有放松,就可能出现反复,甚至前功尽弃。因此,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仍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必须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虽然农业和农村的好形势对去年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农业基础薄弱的局面并没有改变。今年粮食再增产面临着面积扩大、单产提高、财力支持、价格上调四方面空间有限和气候条件不确定的制约,农民增收也面临着缺乏新的增收渠道等问题。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反弹压力仍然很大。目前形成投资扩张冲动的机制还在,投资需求有再度膨胀的压力。前三季度,在建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同比增长32.1%,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长25.4%。投资的摊子铺开后,运行的惯性很大,控制投资过快增长的任务还很艰巨。
关键词:房地产 宏观调控 地方政府
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现状,从2003年6月央行121号文件开始,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比如,“121”文件、“831大限”、“71号”文件等等。但是至今为止,我国对于房地产调控的宏观货币政策未取得预期的效果。政府在进行多次调控后,为什么还是未能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呢?究其原因,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宏观调控手段和调控政策的着力点不完全正确。
一、我国近年来房价上涨过快的的原因分析
造成房价快速上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需求层面的,也有供给方面的。
1、市场需求过度旺盛
从需求方面讲,住宅需求主要包括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的刚性需求、城市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主动需求、城市拆迁改造带来的被动需求以及部分投资者的投资和投机需求等。首先,从潜在需求来看,目前,中国刚刚进入城市化的加速阶段,一直到2050年,中国都将处于城市高速发展的时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大量的流动人日涌入城市。专家估计,到实现“全面小康”的202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5~60%,城镇居民将增长到8亿至8.5亿人,而我国现有城镇居民4.9亿人,也就是说未来15年左右将约有3~3.5亿左右的新增城镇人口需要解决住房问题。其次,从有效需求测算,不断提高的居民收入水平和银行贷款的低利率环境为城市居民改善住房提供了有利时机,原有城市人口存在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2003年末中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23.8平方米,如果假定有20%的城镇家庭有改善住房的要求,而且这20%要求改善住房的城镇家庭每户也只是想增加20平方米的住房,那么中国20%的城镇家庭是2700万户,每家增加20平方米,这个现实需求总量是5.4亿平方米。这个需求是客观存在的,是现在就有支付能力或借助于银行信贷就具备支付能力的需求。此外,我国目前很多城市为了改善城市面貌,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的力度很大,由此产生了大量的被动需求。最后,居民的投资性购房需求增加。由于房地产不仅具有消费品属性,也具有投资品属性,所以房地产市场上的需求除了自住性需求外,还存在着大量投资性需求。尤其是近年来,一方面居民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另一方面银行存款利率较低。于是,大量社会资金在缺乏其他更好投资渠道的情况下,纷纷进入房地产市场,造成部分城市的房地产投资需求迅速扩大。
2、房地产供给结构失调,各级市场供给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住房供给结构不合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供给比例太小,高价商品房的供给比例占据主导地位,大户型、豪华型住房供过于求,而价格适中的中小户型供应偏少。别墅高档公寓每年的新开工面积相对于经济适用房新开工面积的比重在不断上升,前者每年增加,后者却停滞不前甚至下降。这样就形成了一种不合理的供给结构,即高档住房偏多,而与绝大多数居民消费能力相适应的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明显不足,在高档住房“成本推动”和中低档住房“需求拉动”的共同作用下,引起房价的全面上涨。
二、宏观调控未能奏效的原因分析
造成宏观调控未能奏效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政策上的问题,也有外部环境的原因,这里只从政策层面对房价调控效应不理想的原因进行探讨,具体而言,政策层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调控措施着力点存在偏差
如前所述,我国房价上涨的原因既有供给层面的原因,也有需求层面的原因。但我们通过对我国2003~2006年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疏理,发现宏观调控措施着力点存在偏差。总体而言,2006年5月以前,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可以划分为二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3年到2004年。2003年年以来,房地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过高的现象,尤其是上海、杭州等长三角地区,房价涨幅超过10%。于是从2003年6月央行121号文件开始,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但从表2可以看出,这次调控主要是抑制供给,对需求、尤其是非合理需求缺乏有效控制,结果出现投资炒作和被动需求等非合理需求的快速增长,进而导致房价大幅上涨。第二个阶段是2005~2006年初。2005年初,根据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涵盖土地供应、开发、销售、流通环节等房地产行业全过程的调控政策,调控手段从行政手段上升到诸如利率、税收等经济手段。本轮宏观调控的重点是抑制房地产需求的过快增长,如开征房地产交易税、提高房贷利率等都是着眼于需求方面的。但在供给方面,由于担心投资过热,在稳定房价的政策下,政府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投资增长率的反弹,控制房地产投资。结果是部分城市商品房价格在2005年下半年经历了半年了冷冬后,2006年3月份开始回暖。
综上所述,我国宏观调控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在于未对症下药,房价高涨既有需求层面的原因,也有住房供给方面的原因,而我们历次调控都只针对供求的一个层面,因此,房价越调越高也就在情理之中。
2、调控手段存在不足
首先,调控手段运用较为单一,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运用力度不够。例如2005年的宏观调控,可以明显看出居于主导地位的是行政手段,无论是七部委的《意见》还是“新旧国八条”、“61大限”都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转达的行政管理指令。在我国房地产融资体系、财税体系以及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都存在着较大完善空间的情况下,不断依靠一条条的行政指令进行宏观调控显然是隔鞋搔痒、未到要害。其次,调控手段缺乏细分。尽管在2005年出台的一些调控政策中,已经出现了“区别对待”的条款,如对于营业税的征收,但是区分度仍不够明确,许多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不仅不应该紧缩调控反而应该出台鼓励性发展政策。另外,从保障居民居住需求的角度而言,调控对普通商品房的倾斜政策有所欠缺。在通过提高房屋贷款利率抑制投机时,没有对不同收入的购房群体加以区分,使得普通消费者买房的压力增大。而且普通消费者相较于投机商而言对房贷利率的敏感度是高出许多的,投机商可以通过提高炒卖价转嫁弥补融资成本,而普通消费者却因为贷款利率的上升压力倍增。
3、地方政府对调控政策执行不力
首先,自从我国实行土地拍卖制度以来,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产生依赖。资料显示,土地有偿转让收入已从1999年的114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3700亿多亿元,名副其实地成为了各级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而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追求“以地生财”,必须依靠高房价的拉动,因此,地方政府主观上不希望房价下跌;其次,房地产业关联性强,对GDP贡献大。统计资料表明,2005年中国GDP增长的8个百分点中,有1.8个百分点是房地产业直接贡献的。同时,中国房地产业还直接带动了57个相关产业的产出增加。GDP增长率是衡量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地方官员为追求政绩不希望房价下跌。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二者之间管理目标存在差异,并由此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政策“阳奉阴违”、“拆招卸力”,甚至逆向调节。
三、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建设
虽然本轮宏观调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仍十分突出。当前住房市场供应体系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与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偏低。2006年1~6月份,40个重点城市上市预售房平均每套建筑面积达115平方米,适合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仍然供应不足。二是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较快。国家统计局和发改委联合的统计结果显示,2007年一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5.6%,其中,深圳12.6%、上海10.1%、北京9.0%、广州8.0%;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0%,其中,上海15.1%、深圳10.3%、北京9.8%、广州9.0%、福州8.8%;三是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我国目前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具体体现在政策落实不到位,保障体系不健全,配套政策不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推进缓慢。
针对我国房地产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以下建议:
1、大力培育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拓宽租售并举的市场供应。同时,政府要给予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住房建设一定的政策支持,按照需求增加普通住房的供给。并制定普通住房定向销售细则,在分配、房贷利率、首付比例以及公积金贷款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满足普通居民购房需求,降低购房成本。
2、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满足普通居民购房需求。一是根据低收入居民的支付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针对经济水平不同的人群实施不同的住房保障制度。对低保人群实施廉租房政策;为低收入者提供经济适用房。二是建立住房保障基金,解决资金来源。三是完善配套政策,包括建立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档案和分配制度,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住房投资和住房分配。
另一个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原因是过剩的产能。据统计,我国有将近300种工业产品领先世界,但这背后也反应着产能过剩的问题,这些生产过剩的产品需要世界市场来消化,但并没有完全实现这样的目标,大部分都由我国自身消化了,压力可见一斑,这也导致一旦发现个别产业有可追寻的经济利益,往往政府会进行干预与利用,如最具代表性的钢铁企业,由于产能过剩,政府干预导致竞争过度,生产力反而下降,由生力军变成压力源。
二、我国宏观经济管理改革创新策略建议
(一)确定宏观经济管理创新目标
目前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目标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可以说离进步越来越远,目标是发展的指向,决定着操控调节手段的选择,鉴于此,改革创新前,首先要确立全新的目标。现在我国整体目标是实现供给与需要的平衡,以此为基础,保证平衡的情况下,重视经济结构,防止某一方面失衡出现意外状况,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预防与应对的筹划,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坚持宏观经济管理主体创新
市场经济中很多多元化元素带来更多的可变性,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政府对自身的改革格外重要,做好主体创新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组织机构的改革,其次是调控职能的改革,进一步做到明确责任,防治多头管理,浪费资源,做好对经济的干预,坚持以市场手段为主,避免越位。
(三)创新宏观经济管理手段
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有很多种,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利用经济手段,逐渐降低行政手段的使用频率,有规划有步骤的创新,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经历了太多的风雨,体现实力的同时也承担着更多的风险,只有坚持探寻全新的管理手段,才能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向前迈进。
(四)改革调整政策
在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政策调整是重要部分,作为达成管理目标的途径,它能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管理的效率,我们必须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深,我国对于宏观经济管理政策的调整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针对产业结构,将不平衡的发展进行调控,其次针对内需,有计划的扩大消费,降低出口与投资的占比,提升第三产业的发展,再次针对城乡均衡,为了避免城乡差距扩大,经济发展失衡,不断优化城乡劳动资源配置,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三、结束语
外向型经济向内需型经济转型的转折点
这一次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会对我国的外向型经济产生长期而巨大的影响,会使外币资产贬值,会影响外资的流入;同时,美元贬值与加息会对国际资本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国际资本在一推一拉的双重作用下,将更多地流入美国,我国的外资流入会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将迫使我国经济从依赖出口与外资推动转向依赖内需的推动。即使在人民币汇率恢复到均衡水平之后,也不会再出现1994年以来人民币汇率长期保持低位,从而导致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并成为经济发展主动力的情况了。正因为如此,人民币汇率制度调整成为我国经济由外向型向内需型转型的一个转折点。
我国经济结构进入重大调整期的催化剂
我国经济已出现失衡态势,主要表现在总量失衡,内外失衡,投资与消费失衡。我国经济严重依赖外向经济,外贸依存度过高,外汇储备高居世界第二。人民币汇率制度调整会对经济失衡产生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降低进口物价,从而推动整体物价水平下降,有利于扩大消费;二是出口下降,加剧供求失衡;三是有利于国内资本对外国投资,不利于外资流入,从而改变资本跨国流动的格局。
从需求面来说,会使总需求下降,抑制外需,推动内需;物价下降,推动经济进入消费时代,使内外需结构、投资消费结构进行调整。从供给面来说,通货紧缩压力使投资利润下降,市场竞争加剧,迫使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加快技术进步,促使企业间并购重组,优化组织结构,进而推动我国经济告别粗放型与外延型扩张,实现经济结构升级和整体提质。
宏观调控将更游刃有余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宏观调整
中图分类号:U4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307-01
一、引言
近年来,为了遏制房地产泡沫的再次升温,我国政府出台了众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如控制土地供应、限制银行资金投入、进行房地产法规执法检查等。但由于我国传统房地产宏观调控理论自身的缺陷,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一方面,我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体系从理论上看近似完美,但过于注重日常化的管理,不能很好地适应紧急状态时的调控需要;另一方面,我国的房地产宏观调控理论可操作性欠佳,导致政府在房地产危机出现时无所适从。其后果是每当房地产泡沫呼声响起,政府就祭起土地、金融、法规等三面大旗,这种权宜之计不仅使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产生了“狼来了”的心理,也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我国政府政策对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的影响进行研究基本始于九十年代末,其主要研究成果散见于各大经济类、管理类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中绝大多数是从经济学的角度,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为目标而进行的研究和探讨。在研究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时,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控制房价的过度上涨,从这一角度研究宏观调控政策的。作者通过研究得出了地价尽管是房价的重要构成部分,对房价的形成有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不是决定性的,决定房价的因素是市场需求而不是成本的结论;并据此提出了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导向为:调控房地产市场,重点应调控房价;调控房价,必须控制投机需求。
二、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体系
(一)加强有效供给。根据我国房地产供求现状,由于商品房空置率较高,提高有效供给数量,减少无效供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在供给总量中,一部分是适销对路的有效供给,另一部分是滞存积压的无效供给。要使房地产经济走向配额均衡,关键之一在于减少无效供给,增加有效供给,而增加有效供给,关键还在于加快房地产产业结构的调整,尽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使价格信号得以迅速准确地发挥作用。另外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供求,为中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新加坡的一些住房政策可以为我国所借鉴。
(二)调整供给缺口。首先应当说明的是,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市场与其他商品市场、资金市场等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市场的供求关系的变化会影响到另一个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因此,房地产供给缺口的缓和或消除仅仅靠房地产市场上单独采取调节措施是难以奏效的。虽然房地产供给缺口所表现出的是房地产商品市场上的供不应求,从而在房地产市场上采取调节措施是必要的,但如果其他市场的情况不变,那么房地产这一市场的变化并不能导致房地产供不应求现象的缓和或消失。因此,在房地产市场上,针对房地产商品供给的短缺,可以采取相应的调节措施。
属于数量调整的措施有:(1)从增加供给的角度出发,调整土地出让的规模,调整房屋出售的规模,以促进短缺房地产商品的生产;(2)从抑制需求的角度出发,扩大可供出让使用的土地面积或增加可供出售的房屋数量,以减轻短缺房地产商品市场所面临的压力。
属于价格调整的措施有:从增加供给的角度出发,调高房地产价格,以促进短缺房地产商品的生产;从增加供给的角度出发,调高房地产租金,以促进短缺房地产商品的生产;从抑制需求的角度出发,调高房地产价格,以达到减轻短缺房地产商品市场所面临的压力;抑制需求的角度出发,调高房地产的租金,以达到减少社会对房地产需求的目的。
三、完善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体系
制止把房地产当作投资和投机对象的错误做法。如果房地产为居民纯粹的消费品而非投机的载体,房价就不会在短期内大幅波动,只会随着人口和收入的增加在长期内稳中缓慢上升。到后期人口逐步实现零增长,人口结构和生活水平基本稳定,历年积累的住宅存量基本可以满足稳定人口的需要,每年新增住房流量只是为了抵补存量的毁损和折旧,这时的房地产市场才是成熟的市场,这样的发展模式才是健康的模式。
禁止消费层面的投机行为。为了控制房价非理性的过度上涨,各地政府最好在购房者购买时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对于这些游资,政府应该设法将他们引导到不是制造泡沫而是创造真实财富的生产性投资活动中去。同时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获取条件要严格把关,谨防高收入者霸占社会有限资源。封堵境外投机资金,收缩国内面向房地产行业的银行信贷。大量可利用的投机资金是房地产价格上涨,泡沫膨胀的催化剂。要防止已有的泡沫继续膨胀就要封堵境内外投机资金继续涌入,要想挤出现有泡沫,就要分流出已进入的资金。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是境外投机资金持续涌入的动力,外资的涌入对中国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所起的作用至少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它直接形成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推升了房价的上涨;其次中国人总相信外国人是聪明的,外资的行为极大地影响了国内潜在买家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在现行汇率政策不能贸然改变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其他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来阻止。
采取适度的调控措施,避免预期突然转变。泡沫的引发、投机行为的产生与人们的预期有极大的关系。当预期房价未来要上涨时,就会刺激人们增加当前需求。客观上使得价格真的上涨,从而陷入涨价―预期―再涨价的恶性循环,使本来有序的市场变得混乱。若由最具权威的政府部门根据人口、收入等因素制定比较详细的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定期修改、公布,且严格实施,那么人们的预期也就不会跌宕起伏,投机行为也就难以发生。
四、总结
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是指政府按照房地产经济规律,通过调整经济利益,运用经济杠杆及产业政策等经济机制来调控房地产经济的一种手段。主要包括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手段。通过政策的扶持或约束,以政策确定性引导房地产经济,来实现国家对房地产经济的宏观调控,是调控的重要方式。政策通过产业定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引导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这对房地产经济本身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房地产产业政策作为一种方向性、导向性的政策措施体系,应充分注意时效性,应当反映房地产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体现国民经济发展对房地产经济的客观要求,并且政策的实施以间接为主。财政政策。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收支的各种工具,通过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的方向和规模,以达到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目的的政策手段。在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具有最直接、最有效的作用,对房地产经济的宏观调控,财政政策也同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齐心.北京房地产平稳运行或成常态[J].投资北京.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