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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65811部队后勤部、 海关等部门(单位)组成。联防联控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建立由市卫生局牵头的 市甲型HlNl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一)联防联控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
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联防联控办公室人员由市卫生局、市委机要局、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文电科)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联系协调联防联控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防控计划,建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关人员、物资、技术保障机制,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有关信息,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宣传等工作,适时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二)各成员部门(单位)职责
卫生部门:承担联防联控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甲型HlNl流感应急预案。对全市卫生系统甲型HlNl流感防控工作进行动员、安排和部署,组织实施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和病原学检测,开展医疗救治的准备工作,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了解疫情信息,必要时依法我市防控情况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提出应急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品种目录和数量,根据情况适时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建议。
财政部门: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各种物资储备和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疫情应急处理等所需经费。
牧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兽医及相关人员的自身防护。做好甲型HlNl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生猪防疫,研究制定我市生猪甲型HlNl流感监测方案,组织对我市生猪甲型HlNl流感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做好生猪甲型HlNl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口岸部门:负责协调市内各口岸。密切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对可能出现输入性疑似病例、疫情的处置。
旅游部门:落实旅游团队信息台帐制度。防止甲型HlNl流感通过旅游渠道传入我市。解近期我市在 等疫情多发国家和地区旅游团队人员及疫区到市旅游团队的情况。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报道工作。消除广大群众的恐惧心理,保持社会稳定。
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防控措施的落实。
公安部门:负责对因私出境到疫区人员的统计。关注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交通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汽车站、客运站的交通检疫、查验工作。保障应急防治物资、器械和标本的公路运输。
农业部门:协助卫生、牧业等部门做好农村传染病防控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与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猪肉制品的监管。
民政部门:加强对农村、社区的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外来人员登记,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基层排查和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管理工作。
外事部门:负责本地区甲型HlNl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工作。负责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外疫情信息,协助安排领事官员探视工作,协助做好外国媒体、记者采访事宜,接待来本地区考察的国际组织,协助相关部门争取国际援助、捐赠等涉外事务工作。
部队后勤部:做好驻珲部队的协调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好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工作。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严格筛查,避免疏漏,发现有疑似症状者,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工作组和专家委员会
(一)综合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联防联控机制例会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甲型HlNl流感防控工作信息,负责编写联防联控工作动态,负责甲型HlNl流感疫情与防控工作动态,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口岸组:由口岸办和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加强对出入境旅客卫生检疫,及时发现发热人员,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做好入境列车、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卫生检疫,做好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协调做好入境货物、快件、入境旅客携带物品、邮递进境物品的查验和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禁止进境货物和物品入境;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和标准制定;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疗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流感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疫情处置等工作提供指导;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派专家开展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保障组:由发改局牵头。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了解防控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紧急生产、采购(进口)储备等专项资金;密切跟踪保障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遇有问题,研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及时反馈保障工作信息,及时汇总整理;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协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协查从境外、市外到市的疑似、确诊病例以及需要医学观察的去向不明人员;收集、整理上报甲型HlNl流感去向不明人员工作信息,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积极正确引导舆论;跟踪境内外疫情,及时澄清事实;加强网上新闻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宣传甲型HlNl流感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疫情监测等信息。
(七)对外合作组:由市外事办和市卫生局牵头。协调处理防控甲型HlNl流感的重大涉外问题,协调涉及境外地区的防控甲型HlNl流感有关事务;收集、反映和协调相关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外国政府的合作和沟通;收集和反映国(境)外包括国际组织有关信息和疫情;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跟踪研究各国、各国际组织应对甲型HlNl流感的经验和做法;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研究甲型HlNl流感对我市经贸、旅游和人员往来的影响,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负责对外援助及接受国际捐赠;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畜牧兽医组:由市牧业局牵头。收集、整理、上报甲型HlNl流感防控工作信息;负责制定与甲型HlNl流感防控工作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疫病防控及检疫监管措施;负责指导当地开展甲型HlNl流感相关防控工作;负责组织甲型HlNl流感动物防疫疫苗、诊断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指导稳定生猪生产。其他工作。需要向公众通报的防控工作信息。由综合组归口负责。
(九)专家委员会:由市卫生局牵头。对防控工作及预案提出咨询和指导建议;对防控工作的重大科学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决策建议;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协商制度
重大事项由全体会议商定。各工作组内部也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应对甲型HlNl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和联络员例会制度。防控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由联络员例会负责协商解决。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切实有效推进职责范围内各项防控工作。
(二)信息通报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各自的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各工作组和专家委员会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并以书面形式于每日 时前将截止当日 时的信息和工作情况报综合组。综合组负责整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每日汇总后报市政府应急办。
确保信息通畅,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之间也要加强协调沟通。遇重要情况应随时通报。需要向公众通报的防控工作信息。由综合组归口负责。
(三)督办检查制度
各工作组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为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定期检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存在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要重点督办省、州、市领导批示事项和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上半年主要出入境数据统计情况
二、公安机关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相关情况
6月1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全国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外劳务合作是我省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帮助劳务人员实现自身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增进与有关国家的友好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上看,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情况是好的,大多数外派劳务企业能够遵守国家各项政策规定,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为对外劳务合作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对外劳务合作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还出现一定程度的蔓延势头,一些无资质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承诺,高额收费,一些外派劳务企业违规层层转包,导致高额收费,损害了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中,吉林省公安机关从4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国保、刑侦、经侦、出入境、行动技术、网监、户政等多警种协同作战,配合商务、工商、外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我省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各类劳务公司、及下设或挂靠的中介组织和重点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掌握辖区内劳务输出窗口单位的数量、责任人、工作地点;详细了解涉外劳务的输出手段、输出方式、输出人数、输出目的地、收费标准、资金用途等情况。通过深入劳务输出的重点乡镇、村屯,走访基层干部、劳务组织者、劳务输出人员及家属,及时发现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及案件线索。
(二)建立外派劳务风险预警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对非法劳务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全面查清此类企业的管理方式、管理人员、收费标准、监督手段,评估该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认真接待群众举报、投诉和报案,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对于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时掌控,对发现的线索及劳务输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评估和上报。
(三)强化非法劳务组织活动的打击力度。为有效侦查和打击外派劳务活动中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在排查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制定了侦查计划,明确任务目标,思路方法和侦查方向,并随着工作进展不断完善工作计划。目的就是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罚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规违法势头蔓延,有针对性地进行打击。
(四)宣传普及群众参与合法外派劳务知识。通过法律知识宣讲、送法律下乡、温馨提醒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普及群众参与外派劳务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能力,便于人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
特别说明的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作为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管理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入境中介市场,加大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检查、审核和督导力度。目前,我省延边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率先研究制定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量化打分,评定相应的信用等级。一方面促进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也有利于群众及时了解各公司信誉情况,主动选择信誉好的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已经在延边州试行了一段时间,收效很好,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将根据外派劳务市场清理整顿的结果,适时将延边州的做法予以推广。
另外,我局根据有关部门的文件,对外派劳务企业违法行为的种类进行了归纳总结,其中外派劳务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16种,境外就业中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5种,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5种,非法外派劳务行为5种。详细情况新闻会后发给各位记者朋友。
三、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的建设情况
为有效应对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满足日益增多的涉外案(事)件侦办需要,提升我省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吉林省将在省、市(州)两级公安机关建立外语人才库。
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入库人员包括公安系统内部人员和系统外部人员,以系统内部人员为主,系统外部外语人员主要从当地高校中选拔,入库前需经严格的考核和政审。所有入库外语人员除需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外,还需具备一定的涉外警务工作能力,能熟练掌握英、法、德、韩(朝)、俄、日、泰、缅、越等其中一门外语,同时具备较高的听、说、读、写、译技能。
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主要为涉外案(事)件的查处侦办、各市(州)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以及全省公安机关与境外警方的警务交流合作提供翻译支持。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的建立,既是落实“服务涉外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和“院校涉外管理五项措施”的重要载体,更标志着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的日益规范化。人才库的建立,将有效突破公安机关外语语言瓶颈,强化公安机关与在我省居停留外籍人员的沟通,大幅推进涉外案件的侦办进程,逐步实现110外语报警台功能在内的一系列公安涉外管理服务举措。
四、全省机关打击拐卖境外妇女案件情况
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深挖案件线索,成功打掉5个拐卖境外妇女的犯罪团伙,解救19名境外妇女,抓获了13名犯罪嫌疑人。下面通报几起典型案件:
五、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采取防控措施情况
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深入走访涉外企业、宾馆旅店、院校等涉外单位,重点了解来自疫情严重国家的境外人员出入境情况,积极向有关单位宣传疫情发展情况及危险性,善意提醒赴境外人员注意出行安全,做好非常时期涉外管理工作。
根据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掌握的情况,发现疫情的32个国家均有外国人在我省居住或居留,分布在我省9个市、州的各大涉外院校和涉外企业,其中在长春市居住的墨西哥人38名,美国人273名。省厅出入境管理局重点走访了东北师范大学、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等涉外学校和单位,并与部分在我省工作的外国专家和在我省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进行了座谈,通过座谈了解到,在我省的这些外国人自疫情发生以来均未回国,其国内家人也没有感染病情,生活基本稳定,都没有近期回国的打算。他们对学校针对疫情取消外国专家的旅游行程表示理解,对中国政府和出入境部门对外国人的关心表示感谢。工作中具体做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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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涉外单位疾病防控组织。组织各个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成立甲型h1n1流感涉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涉外单位协作机制,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动态和对甲型h1n1病毒的反映,主动做好疫情的防范和信息上报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二)加强对涉外人员疾控宣传。联合疾病控制中心深入重点的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宣传甲型h1n1病毒的疫情蔓延情况及安全防范常识,提醒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要对外国人及时进行防范教育和身体检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与外籍人员座谈,建议外籍人员尽量减少出境、入境计划,有效防控交叉感染几率,并对其来访家属做好动态监测和报告工作。各级出入境受理窗口民警提示广大群众在出国时要慎重选择,尽量暂时不要去疫情严重的国家。
(三)密切与疾控部门联系。与疾病控制中心等部门建立紧急情况通报制度,并通过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控临时来我省外籍人员的情况信息,积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外籍人员身体检测工作。
关键词:大数据;在华外国留学生;移民管理;信息化
由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以及近年来放宽免签政策,在出入境管理方面给予了外国人较大的便利,更多外国留学生选择到中国学习深造,根据2018年的数据,过去40年(1978-2018),中国累计有585.71万人出国留学,并吸引了513.4万名留学生来华,来华外国留学生人数逐年(2012-2018)递增。如今,大数据时代来临,传统的移民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在对外国留学生移民管理方面,移民管理部门在信息搜集能力、信息整合水平、情报信息利用率、留学生数据平台建设等方面暂且不能跟上科技进步的脚步,因此移民管理部门应加强推动移民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建设移民管理信息平台,为留学生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留学生违法犯罪进行预防、控制和制止,以此提高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维护我国的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1大数据背景下留学生移民管理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
1.1各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
在众多部门信息共享的过程中,利益冲突、标准不同、缺乏共享意识、法律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阻碍了信息共享的发展[1]。在我国,留学生移民管理工作涉及部门众多,包括公安、外国专家、教育、外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等,这些部门分别建设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出入境记录、出入境证件、外国人签证证件、外国人来华工作、学习等信息进行处理和存储,在证件签发、出入境记录等方面[2]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信息共享。但是各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行政审批等,作用并未完全发挥,未能将信息数据有效地整合并进行共享。
1.2移民管理数据平台建设不健全
(1)数据质量不高。据《中国政务数据治理发展报告(2020年)》显示,经过近二十年的电子政务建设,政务数据量初具规模,但其中很多在实际应用中并未发挥应有作用,有的数据应用流于表面,有的处于休眠状态,真正用于提升管理效率、辅助科学决策的应用并不多[3]。由于基层公安机关数据采集意识不够、数据分析能力不足,因此数据库中信息质量、时效性得不到保证。(2)存在数据孤岛现象。数据在不同部门相互独立存储,独立维护,彼此间相互孤立,便会形成“数据孤岛”现象。例如,我国各级地方公安机关根据当地条件和工作需要自行筹划、自主建设外国人信息管理系统,独立配置服务器,单独建成数据库[4]。但由于各级各地的公安机关的外国人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中采用的计算机网络结构、运行平台、信息传输和交换格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底层传输软件也不尽相同,直接导致数据库中的数据相对分散,各个外国人管理系统自成体系,信息共享困难,信息“孤岛”大量存在,造成地方之间涉外信息互访的瓶颈[5]。
1.3缺乏统一的移民管理信息平台
(1)缺乏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的落后使得移民管理部门对外国留学生的实时信息不能及时掌握,公安机关与外交、教育、人力资源等众多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流畅。移民管理部门尚未建立一个统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将各部门的数据有效地整合并进行信息共享。无论是在证件签发还是出入境通关过程中,往往涉及众多部门,因此,通过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是减少部门间信息交流壁垒、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提高对留学生移民管理服务水平的应有之举。(2)缺乏留学生事实资料库。由于留学生的信息储存在不同部门的数据系统中,在查询信息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各部门协同合作,提供信息查询,无法通过一个统一的数据库实现对留学生身份、学籍、出入境、签证、停留居留等信息的一键式查询。各部门根据自己系统里所载入的留学生信息对其进行查询、管理,因此无法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利于提高移民管理工作效率。例如公安机关在查处涉外案(事)件的过程中,在与高校、外事部门进行交流取证时,手续多、时间慢、效率低,如果能通过留学生资料库中其他部门录入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可简化办案流程,防止证据灭失、嫌疑人脱逃。
1.4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大数据在留学生移民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不可或缺,特别是在各个移民管理部门相互交流共享信息的过程中,如果一味强调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抵御外部攻击的技术防御,对用户轻监督、数据积累,轻分类保护,导致缺乏对信息资源共享的安全保障[6]。例如,有关留学生的信息被泄露或者信息系统被黑客攻破,不怀好意者便会利用此机会进行非法居留停留、非法就业、违法犯罪,甚至是进行在华恐怖活动。因此,我国需要提高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并使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制度化,以便留学生移民管理部门可以有法可依。
2大数据背景下针对留学生移民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
2.1加强留学生移民管理数据条件建设
(1)提高数据质量。各移民管理部门应对获得的数据严格把关,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与数据规范,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目前,公安机关在信息采集及数据质量考核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机制,例如源头信息采集制度、全警录入制度、信息研判制度、网上实战应用制度、信息考核制度等[7],其他部门可参照此做法。(2)统一数据规范,避免信息孤岛现象。要对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在数据格式、通信协议、浏览查询界面以及建网和管理方面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使之在兼容、扩容性上规范统一,打破各地各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的局面,实现涉外信息的大共享[8]。
2.2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大外管”工作格局
在完善“大外管”工作格局中,各部门需明确职权,构建高效运转的协调联动体系,进行信息共享以及协作配合。针对部门信息共享环节,本文设计了图1所示模型。首先,经过认证机构密钥核验,然后,不同的部门进入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界面,同时获取相应的访问权限。利用云计算技术,各部门可通过Web将数据传递到相应的云端或者下载数据。对移民管理部门来说,该平台不仅能实现数据共享,也不影响其自身运行效率,因此,可以实现跨部门之间的数据整合,各部门充分利用资源,开展工作和进行配合。同时,由于数据存储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云端,各部门可减少初始投资成本以及后续在数据管理和平台维护上的成本。
2.3建立留学生事实资料库与发放留学生IC卡
(1)建立留学生资料库。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努力推进全国外国留学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留学生信息资源共享,在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结合高校、教育厅、工商等多个行政机关建立留学生事实资料库,将涉及留学生的动态信息统一录入系统,包括姓名、地址、国籍、学制、等,完整留学生相关信息,便于移民管理部门查询使用。(2)发放留学生IC卡。我们可以学习日本,给在华留学生发放“留学生IC卡”,卡片上载有该生的姓名、国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身份信息以及签证信息,芯片内部包含该用户生物特征信息以及在中国通关、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登记、工作、学习、违法案件等信息。通过该IC卡掌握留学生在华停留居留情况,判断其是否存在逾期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问题,便于对其进行日常管理;通过对签证信息的追踪,判断其是否违反签证管理规定等。
2.4建立出入境管理信息平台
对留学生的移民管理工作包括证件签发、出入境通关、停留居留管理、日常生活学习管理等。本文通过设计如图2所示工作流程,旨在实现“两大”系统与“一”资料库的信息共享,提高留学生移民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通过该流程,也可实现对留学生信息的全面掌握以及在华行踪的全程掌控。从证件签发到留学生管理是一个递进的过程。首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与其他移民管理部门相联系,将涉及外国留学生的动态信息统一录入系统;其次是签证签发,工作人员在该环节将签证申请人的信息导入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从而移民管理部门可对申请人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核查,随后将审查结果反馈驻外使领馆,减少入境风险;然后是出入境,各交通运输公司将留学生的旅客信息交由移民管理部门备案存档,移民管理部门对出入境过程中留学生的生物特征以及签证检验等过关信息输入出入境管理系统存档;最后是在华留学生管理,为解决留学生非法就业问题,规范留学生工作兼职流程,我们可以通过制定审批细则,建设一个全国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留学生可通过该系统指定窗口限时规范办理入职相关手续,通过该“绿色通道”,移民管理部门以此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2.5保障信息共享中的数据安全
(1)对数据使用进行规范。数据在使用之后还需要采取措施对其安全性进行保障。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中,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将权力下放到本部门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和保密审查制度以及事后监督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数据保管责任,限定数据使用的范围,同时给予其充分的自。(2)加强网络安全保障队伍建设。通过为信息系统配备网络专线安全管控员,对网络环境进行管控,通过对该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育以及专业知识培训,强化专业技能,使得其在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中能够有效辨别出持续更新的不安全软件,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提供保障。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大数据背景下,移民管理部门应该在引进大数据技术、开发大数据源、搭建大数据资源平台[9]等方面着力研究,可通过建立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留学生资料库等实现对留学生信息的搜集和行踪的掌握,还需注意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对信息安全的保护。此外,各部门不能顾此失彼,传统的管理模式不能完全摒弃,应将大数据与人力管理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注重提高移民管理服务效能,彰显我国移民管理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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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甲型H1N1流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3工作原则
密切关注,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政府督查室主任、政府办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优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文体旅游局、县药管局、县物价局、县红十字会、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汽车站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甲型H1N1流感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甲型H1N1流感疫区的建议。
县发改局:紧急动用县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协调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县委统战部、县优化办:做好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提供我县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县交通局、县汽车站: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县农牧局:负责做好猪流感防疫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助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县公安局:提供因私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出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
县物价局:负责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县财政局:做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家庭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县科技局:协助提供甲型H1N1流感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县教育局:对学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落实学校、托幼机构晨检、缺课登记、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
县委宣传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相关的宣传报道。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县文体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我县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县人劳保局:负责做好外籍专家的管理,提供疫情期间来*外籍专家的信息。
县药管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县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装警察部队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1.2各乡镇、*州街道办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各乡镇、*州街道办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市、县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采取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交通局、县汽车站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甲型H1N1流感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市政府报告,经市、县政府批准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相关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甲型H1N1流感监测预警系统;组织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演练;组织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实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2.3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
县卫生局成立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其主要职责: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定、修订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等。
2.4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2.4.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对甲型H1N1流感样本进行采集并及时送检。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及支援。
2.4.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治,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2.4.3卫生监督机构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监测与预警
3.1建立县、乡(镇)两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体系。县卫生局负责实施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做好流感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各乡镇卫生院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甲型H1N1流感日常监测工作。
3.2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主体监测,并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对甲型H1N1流感监测、动物猪流感疫情处理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4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甲型H1N1流感型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4信息管理与报告
4.1信息管理
4.1.1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完善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县和乡(镇)医疗机构的信息网络,承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4.1.2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3县和各乡镇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信息报告
4.2.1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甲型H1N1流感的相关信息。
4.2.2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农牧部门为猪流感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5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反应
本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依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省发生或者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反应,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我县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5.1县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县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疗救治和人员疏散;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市予以支持。
5.2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学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3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设立临时处理机构,负责部门之间以及与各乡镇之间的协调,开展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理工作。县文体旅游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旅行警告提示。县人劳保部门要协调指导涉外劳务人员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基本常识和健康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及消毒通风措施。宣传部门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宣传工作。
5.4各乡镇、*州街道办应急反应
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在县政府或者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6应急反应终止及评估
6.1甲型H1N1流感应急反应的终止
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末例病例发病7天后再无新病例出现,由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2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2.1评估人员组织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2.2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1.1将甲型H1N1流感监测纳入疾病监测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监测点,坚持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的原则,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各级医疗机构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7.1.2加强甲型H1N1流感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要求,规范甲型H1N1流感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和水平。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县卫生行政部门、县发改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发改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疫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及时调用储备物资,并加强出入库管理。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2.2经费保障:县发改部门应当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县财政部门落实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核定的应当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部门预算核定的,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和追加部门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预案的制定
8.1本预案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8.2各乡镇、*州街道办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一、
领导重视,机制健全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教字〔2009〕8号)等文件精神,迅速行动起来认真抓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成立了××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校医院,甘筱青校长亲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开展全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校医院也成立了以院长贾宗林为组长的医疗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并启动了《××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公布24小时应急电话。校领导多次召开党委和行政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分解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相关责任人;校医院认真执行校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的相关决议,落实各项措施。针对外教、留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校长助理杨耀防教授在尚未成立校领导小组之前就召集国际交流学院、国际交流处和校医院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市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精神,要求将防控知识和手段宣传给外教、留学生,动员他们近期不要出入境。由于宣传到位,防控措施得力,确保了校园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
积极应对,措施完善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控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要求我校师生员工注重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高的防护意识。校医院甲型h1n1流感医疗防控医疗应急小组发放宣传单(册)3000余份;在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等公共场所张贴相关宣传单100余张;通过校园广播站、宣传板报、校园网开展甲型h1n1流感专题知识的宣传;还利用教职工来校医院体检的时候进行现场宣传,让广大师生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从而消除了广大师生的恐慌心理,做到内紧外松,使大家既保持高度的警惕,而又无过度应急反应。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我校未雨绸缪,行动迅速,由校医院组织开展了2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大大提高了应急小分队的防控能力。全院30余医务人员都得到了相关知识的培训;另外还培训义务卫生宣传员(学生)230余人次,真正做到了医务人员100%掌握防控知识,学校每个班级学生都知道甲型h1n1流感有关知识和预防措施,确保学校的防控措施渗透到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3、依法管理,强化疫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用科学方法防控甲型h1n1流感。同时,建立疫情监测网络,由学生管理干部和义务卫生宣传员两条途径共同承担学生班级的疫情监测,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我校人群中发生与传播。
4、加强后勤物资供应保障力度
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校医院及时安排专项资金,采购用于甲型h1n1流感防治的设施和药品,购买医用防护隔离服4件;n95防护口罩100余个;84消毒液4桶;另外还加大了板蓝根冲剂等预防性中成药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
三、
存在不足与下一步工作要求
存在不足:
1.部分人员认识不足,由于我省、我校目前还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个别人还存在麻痹思想。
2.校医院需要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防控应急能力,培训尚需进一步加强,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下一步工作要求:
1.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进展,及时调整工作布署,制定相应办法,进一步加强全校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实施,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2.加强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继续做好相关的物资储备。
3.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
通过建立全面完整的全省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数据库,并及时动态更新,准确掌握各口岸核心能力的动态变化和发展情况,从而着眼全局,科学决策,统筹制定全省口岸核心能力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科学实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将国际卫生条例的口岸核心能力要求提炼出相关匹配条件设计在系统中,辅以日常主客观评价,实现对各口岸的核心能力的即时考评,提升管理效能和科学性,切实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和反恐怖防范工作。
2功能架构及功能描述系统主要功能框架
包含数据采集、统计查询、风险预警、即时考评和系统管理几大功能。
2.1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模块
主要分口岸核心能力要素数据采集和重要业务数据采集(重要业务数据采集虽然不属于口岸核心能力要素,但是基于业务管理的需要,并且为了能从侧面反映口岸核心能力的建设成果,因此选择了部分比较重要的业务数据进行采集)。
2.1.1口岸核心能力要素
数据采集口岸核心能力最主要的形成要素包括基础设施设备、人力和技术资源、工作机制资源,这些也是做好卫生检疫工作的基础要素,因此本模块设计了基础设施模块、设备模块、人力资源模块、工作机制模块等,具体功能描述如下:①基础设施模块主要采集各口岸卫生检疫用房、实验室、查验通道等的面积、格局等情况。②设备模块可细分为查验用设备、实验室检测设备、防护装备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主要掌握各口岸现有的正在使用的各类设备的数量、种类、型号、功能、用途、使用期限,并要求各口岸根据设备的增加和减少情况,及时录入系统,使管理部门能够随时准确全面掌握各口岸的设备情况,做到对口岸的设备配置统筹考虑、科学调配,做到既满足需要,又不闲置浪费。③人力资源模块主要采集全省卫生检疫人员的数量、岗位配置情况(含动态变化)、人员的基本情况,含专业、学历、资质、技术职称、参加过的培训情况,工作经历、科研情况,并设定培训模块和能力评估模块(培训模块可放置学习资料,并对学习情况统计,能力模块可通过随机考试等形式对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估),使管理者掌握人员与岗位的适配情况,遴选专家,科学调配,制定培训计划。④工作规程、制度模块主要放置总局、省局、口岸分支机构制定的相关文件、应急预案、工作规程、工作制度以及应急工作流程、协作机制、国家标准等,供各级人员工作学习参考,并在应急时使用。
2.1.2重要业务数据收集
该部分可定期(月)收集各口岸分支机构的重要业务数据包括:查验的交通工具数量(含阳性数量)、出入境人员数量(含有问题的数量)、截获的各类医学媒介数量、卫生监督的数据等。
2.2数据查询统计
该模块可实现对各口岸不同要素的查询和统计,包括查询统计核心能力各要素的各种信息,也可实现模糊查询,例如查询某人员参加过何种培训,查询某设备使用期限等,同时可根据不同要求进行统计。
2.3即时自动考评
系统内设置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要求和标准(可及时调整和更新),可实现以口岸为单位将该口岸的口岸核心能力各要素与建设要求和标准进行匹配,进行自动考评打分。
2.险预警功能
该模块主要是提供信息功能,可将有关国际疫情动态和总局的预警公告等信息进行即时,并设置提醒功能,对一线人员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并可设定有效期,过期自行删除。
2.5系统管理
系统提供强大的后台管理功能,具体包括业务数据字典管理、组织机构管理、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数据备份、日志查询等功能模块。
3系统设计原则和技术架构
3.1设计原则
①规范性原则。系统设计遵循国际通用开发标准,并按国家标准执行,结合项目需求,形成接口规范、数据规范、应用系统接入规范等。②可靠性原则。系统设计应保证长期大规模访问下系统的稳定性、可用性和运行性能,避免单点故障和关键信息丢失。③扩展性原则。系统采用模块化、组件化的体系结构,在技术架构和设计模式上保证技术的延续性,灵活的扩展性和广泛的适应性,确保系统能够在数据及业务功能扩展方面的需求。④易用性原则。系统设计应符合一般用户访问习惯和要求,提供简便、灵活、易用的页面布局和功能选项。⑤安全保密原则。系统具备统一完善的多级安全机制设置,符合国家安全及保密部门要求,拒绝非法用户和合法用户越权操作,避免系统数据遭到破坏、窃取和篡改。
3.2技术架构
“口岸核心能力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采用B/S三层结构设计,分为表示层、业务层、数据库层。基于windows2003sever操作系统,采用SSH开源框架实现。表示层采用Struts框架实现,业务服务层采用Spring框架实现,并且可同Struts框架有效结合,数据持久层主要采用Hibernate框架,并实行O/RMapping,对JDBC进行对象封装,建立Java对象模型的持久对象。集成框架的方法主要是利用Struts作为系统的整体架构,负责MVC的分离;在Struts架构的模型部分,利用Hibernate框架来提供持久层支持,业务层用Spring支持。具有不需要专门开发客户端程序、可跨平台操作、系统维护及时方便等优点,所有数据及大部分参数都存放在服务器端,系统运行维护、升级时只需操作服务端,降低了系统维护成本。具体做法就是用面向对象的分析方法根据需求来提出一个模型,将这些模型用Java语言生成Java基本对象,并编写出DAO接口,然后设计基于Hibernate的DAO实现,用于实现Java对象与数据库之间的转换和访问,最后采用Spring框架进行业务服务层的设计,提供管理和服务。这样就可以更好地进行层次化设计,并能降低系统架构的耦合度,使系统维护起来更方便更容易。
3.3数据库设计
“口岸核心能力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采用MySQL数据库,MySQL是一种关联数据库管理系统,能够将数据保存在不同的表中,而不是将所有数据放在一个大仓库内,这样可增加速度并提高灵活性,并且其体积小、速度快、总体拥有成本低。
4建设建议
一、机构设置
(一)领导机构
区应急委代表区政府实施对搜救分中心的统一领导,并支持搜救分中心开展工作。
搜救分中心接受市海上搜救中心的协调指挥。
(二)搜救分中心岗位及日常工作机构设置
搜救分中心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同安海事处处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兼任,分中心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
搜救分中心下设办公室,挂靠同安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同安海事处分管领导兼任。搜救分中心下设海上搜救值班室,地点设在同安海事处办公楼三楼,由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实行24小时海上搜救值班。
(三)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
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生局、区执法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交通局、区海防办、区环保分局、同安海事处、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边防大队、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海警三支队三大队、街道、镇、镇。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遇有海上搜救任务时,接受搜救分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并负责成员单位搜救职责联络。
二、搜救分中心及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一)搜救分中心职责
1、统筹研究搜救责任区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等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有关处置方案或建议,研究制定搜救分中心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统筹区海上搜救应急救援力量,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规定,在行政辖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负责指定现场救援指挥单位,在必要时请求上级及邻近搜救机构派出搜救支援力量;
4、启动搜救应急预案后按应急程序统一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5、组织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搜救知识培训、演练和演习工作;
6、组织召开成员单位搜救工作会议和搜救联络员会议;
7、完成区政府和上级搜救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职责
1、根据搜救责任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工作计划和编制搜救分中心海上搜救预算;
2、负责搜救分中心日常工作和值班室管理;
3、承担区行政辖区沿海海域海上除情和事故报警的值班工作,确保值班电话和海上遇险通信频率24小时值守;
4、根据搜救责任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海上事故险情,提出预防的建议和对策;
5、负责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6、在权限范围内负责险情事故和搜救情况的上报和对外信息;
7、对搜救分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
8、具体负责区海上搜救日常演练活动的基础工作;
9、负责跟踪有关海上搜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展动态;
10、完成搜救分中心和上级搜救机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搜救值班室职责
1、实施24小时搜救值班,及时收集海上遇险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
2、保持与区值班室、市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日常联系和应急联系渠道的畅通;
3、对重要搜救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4、负责海上搜救任务相关台帐的记录和保管;
5、负责有关业务报表的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
6、完成搜救分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职责
(一)搜救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决策,作为海上应急搜救任务的总指挥;
2、召集、指挥、协调海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搜救行动;
3、当辖区内海上发生重大险情事故,在现场参与指挥;
4、召集分中心成员单位会议;
5、适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或对外海上重特大险情事故情况;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搜救分中心常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分中心的日常工作,是海上应急搜救任务的现场总指挥,负责一般海上搜救行动的决策,当辖区内海上发生重大险情事故时,负责在值班室协助主任召集、指挥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参加搜救抢险行动;
2、协助搜救分中心主任开展工作,当搜救分中心主任因公务活动未能履行职责时,代为履行主任的工作职责;
3、负责制订、组织实施搜救分中心的工作目标、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和其他海上紧急事件的协调指挥;
5、负责搜救分中心的业务建设、廉政勤政建设和内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类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负责组织搜救分中心日常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考核;
6、协助组织开展搜救分中心成员的应急培训和海上搜救演练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搜救分中心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开展搜救分中心各项工作;
2、受搜救分中心召集参与搜救行动的协调指挥。
四、成员单位职责
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结合海上搜救工作需要和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相应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职责指定本单位海上搜救力量;承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开展搜救和应急处置的培训、演练,参加搜救分中心组织的联合演练、演习,为本单位应急力量配备所需的资料、设施设备;当搜救分中心实施海上搜救行动时,服从搜救分中心的统一指挥,履行搜救及支持保障等义务和职责。
(一)应急反应单位
1、同安海事处
承担搜救分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值班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资源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协助搜救分中心指导海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海上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关信息;确保所属海岸电台(话台)海上应急通信的畅通;必要时组织海上交通管制。负责搜救组现场指挥。
2、区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本区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协助出入境管理部门为跨地区海上应急行动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3、区边防大队
负责组织本系统警力参与应急行动,根据搜救工作需要,指派力量参加施救并负责治安警戒等任务;负责发挥船管站资源,协助收集及沿岸船只和出海人员信息。
4、海警三支队三大队
根据搜救工作要求派出船艇、兵力参加搜救行动,接受搜救分中心统一协调;负责海上突发事件的人员搜救、治安警戒等任务。
5、区农林水利局
负责及时协调事发水域及附近的渔业船舶参与海上搜救,并将搜救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搜救分中心值班室;渔业电台24小时值守,保障通讯畅通,收到海上遇险信息及时报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并提供与渔业船舶有关的海上搜救通讯;对渔业船舶发生的突发事件,协助进行现场指挥;负责海洋水质监测。
6、区卫生局
负责指定具备一定医疗技术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海上医疗援助任务,提供遇险人员医疗急救保障,协调医务人员赴现场执行海上医疗救助、移送和收治伤病人员。
7、区执法局
根据搜救工作需要,协调区执法局执法力量参与搜救行动,并负责清理妨碍搜就行动的非法障碍物。
8、街道、镇、镇
以镇(街)、村(居)为单位,积极组建海上搜救志愿队伍,平时应加强航行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宣传培训,及以海上救援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协助、配合搜救分中心完成海上搜救任务。
(二)支持保障单位
1、区应急办
负责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搜救分中心之间的沟通协调;根据搜救工作开展需要,协调区属相关资源参与搜救工作。
2、区民政局
负责协调获救我国公民的安置和对死亡、失踪公民的善后处理工作。
3、区财政局
负责提供日常及应急搜救资金保障。
4、区气象局
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本区气象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提供搜救责任区海上应急响应的气象技术支持。
5、区旅游局
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
6、区海防办
负责协调有关驻部队、武警参与海上应急行动,协调处理搜救工作中涉及海防和打私管理的事宜。
7、区环保分局
负责本区海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监测组织、指导工作,提供相应的环保监测技术支持;核实污染清除与损害情况;协调本区海域岸线、海滩进行污染清除与恢复。
8、区交通局
负责本区海上搜救行动中涉及交通和口岸部门之间的协调;负责协调本区交通系统各单位配合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9、区安监局
根据搜救工作需要,协调区安委会专家组参与指导搜救行动;综合监督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五、应急工作组的组成与任务
搜救分中心在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时,可视情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与任务如下:
(一)信息处理组:由搜救分中心值班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负责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分析和汇总,并按险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做好报告、上报、通报,承办搜救分中心应急响应指令的下达、跟踪和记录工作。
(二)现场行动组:由同安海事处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负责现场控制、搜寻救助、抢险、清理等工作。
(三)警戒防暴组:由海防办牵头,公安、海警、边防等成员单位参与,负责搜救行动过程中突况的处置工作。
(四)动态监测组: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同安海事处、公安分局、区农林水利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对火灾或爆炸、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监测监视,并提供现场信息。
(五)医疗保障组: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力量,负责遇险人员和参加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
(一)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和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减轻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林业安全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浙江省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或从境外新传入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和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把保障森林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给森林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带来的损失。
2.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健全组织、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3.讲究科学,依法行政。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预防和应急处置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4.加强协调,快速处置。应急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要保持各个层面的沟通和各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传递快速准确。
二、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Ⅲ级以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林业局局长任总指挥,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检验检疫局、市民政局、市邮政局、铁路*货运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汤浦水库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领导为应急指挥部组成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处置工作有关建议,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请求省政府、周边市及军分区、驻绍部队的支援;处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林业局:负责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对灾(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防范、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2)具体协调、指挥和指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灾(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3)依法对林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4)建立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药剂、器械、交通及通讯工具;
(5)建立专家组和防治专业队,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6)对防控所需的费用及补贴资金作出分析,并提出资金使用意见;
(7)负责灾(疫)情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灾(疫)情动态,通报情况,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8)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违法行为。
2.市工商局:加强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3.市公安局:配合检疫职能机关依法对森林植物检疫案件的查处;依法打击森林植物疫情传播者;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强制灭疫、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专项资金;检查、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5.市发展改革委: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基础建设规划;负责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和监测,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6.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科技攻关;有害生物防控研究课题优先列入;积极引进外地先进的防控技术和减灾经验;协助做好防控科普宣传工作。
7.市交通局:协助做好检疫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以及检疫检查工作;优先安排控灾物资的调运;发现灾(疫)情及时通报林业部门。
8.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对相关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监督管理;协助林业部门开展相关防灾(疫)灭灾(疫)工作。
9.*检验检疫局:把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关,防止疫情传入输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林业部门。
10.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11.市邮政局、铁路*货运站:按有关规定承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发现情况及时通报林业部门。
12.*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汤浦水库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及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灾(疫)情的防范、控制和扑灭工作。
三、灾(疫)情分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和造成损失程度,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划分为四级。
(一)I级:系指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事件,或者新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二)II级:系指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偶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三)III级:系指同时在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合计成灾面积在40000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四)Ⅳ级:系指成灾面积在15000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或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汤浦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成灾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四、灾(疫)情管理
(一)灾(疫)情监测
1.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林造发〔2002〕171号)的要求,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监测制度,适时监测报告。
2.市及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应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专项调查和全面普查。
3.市及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监测体系,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二)灾(疫)情预警
市及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根据对本地历年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情况、发生情况、防治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结合各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参考全国及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现状,作出灾(疫)情趋势预测分析,编制预警报告,及时向社会。
(三)灾(疫)情报告与确认
所有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时,均应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于24小时内将采集的标本送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鉴定,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不能鉴定的,要立即派专人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或邀请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鉴定和确认。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的,根据灾(疫)情分级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立即向毗邻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报告,主要包括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图片材料等内容。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确认为I、II级灾(疫)情事件的,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省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协调小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事发地县(市、区)预案必须立即启动。
确认为III级灾(疫)情事件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县(市、区)预案立即启动。
确认为IV级灾(疫)情事件的,由灾(疫)情所在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该县(市、区)应急预案,组织控制扑灭灾(疫)情。
(二)应急处置程序
1.在接到灾(疫)情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专家立即奔赴灾(疫)区,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做好灾(疫)情确认和诊断工作,研究商讨除治对策,制定紧急处置方案。灾(疫)情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部署对灾(疫)情进行控制和扑灭。
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疫)情发展态势决定启动本预案。发生疫情时,提请省林业厅报省人民政府疫区封锁令。
3.及时调动市级防治专业队人员、防治储备物资对灾(疫)区防治工作进行支援。
4.迅速向全市灾(疫)情通报。
5.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要密切监测灾(疫)情态势,将灾(疫)情发展以及处理、控制等情况每隔24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6.按有关规定举行灾(疫)情新闻会。
7.灾(疫)情发展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人力、物力支持。
8.当灾(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时,按相应权限宣布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六、后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后,市林业局要加强对灾(疫)区的病虫监测和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检查,一旦发现有违章经营疫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县(市、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要及时将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视情提请省林业厅报省政府解除疫区以及相关封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市、县(市、区)政府对因疫木处理所造成的木材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在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体系的同时,市及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以确保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2.市及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健全森防机构,加强森防队伍和测报网络建设,并充分发挥专、兼职测报员和乡镇、村护林员的作用,在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全天候的监测,密切监视灾(疫)情动态。
3.组建防治专业队伍,随时准备投入应急防治。对从事灾(疫)情防范、控制和扑灭的一线人员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二)技术保障
1.市、县(市、区)森防检疫机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初步诊断、采样送样、辖区防治技术的指导等工作。
2.市、县(市、区)分别组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家组,专家组负责诊断、制定应急防控技术方案。
3.对森防技术人员、测报人员和防治专业人员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演练。
(三)资金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增强防灾御灾能力。要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宣传、培训、监测、预防、控制、除治等经费的落实,确保灾(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物资保障
1.建立与省级相衔接的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市级除建立设施完备的测报、检疫实验室外,应建立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应存放在贮运便利且安全的区域,重点储备药剂药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运输工具、通信工具等;县级建立能初步诊断的检疫实验室,重点储备药剂、除害器械及其储备仓库等。
2.发生重大灾(疫)情时,市应急指挥部可视工作需要紧急调用下级物资储备库的药剂、器械等。
(五)宣传报道
灾(疫)情发生后,有关信息和宣传报道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口径后。新闻媒体要做好正面介绍,以适当方式进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除害技术等。
(六)奖励和责任
对在应急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隐报和缓报造成灾(疫)情扩大和造成重大危害的;
2.因不能及时发现灾(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组织领导不力,不履行应急防控责任,造成灾(疫)情扩散的。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包括竹类、果树、花卉、中药材等)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林业局应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视情对本预案作出相应的修订,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报市林业局备案。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科学规范,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应急办公室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商务局、县国资办、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川中石油**作业区、**电信、明珠电力公司、县新闻中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2.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我县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其职责为: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各工业城管委会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在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2.4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民用核与辐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经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县国资办:组织协调参与所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中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县教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县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核与辐射、废弃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的立案侦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工伤保险赔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参与滥采滥挖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规划和建设局: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必要的公路、航道交通运输及相应机具设备。
县水利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地方电力、水利工程及自用船舶、渔船、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县农业局: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生局:组织协调卫生部门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旅游局:参与旅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安监局:参与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川中石油**作业区:负责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石化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明珠电力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
县新闻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和媒体监管。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驻射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5专家组
县环保局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3小时内报县政府。
3.2预警分级及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市政府、调整和解除;一般(1V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事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4级。
4.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lOO人以上中毒(重伤);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4.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2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I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4.3应急响应程序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县环保局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建议,县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县环保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市环保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环保部门通报情况。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4指挥协调
Ⅳ级及跨乡镇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受灾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抢修突发环境事件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等。
4.5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由县环保局负总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事件发生初期,环保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环保部门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环保部门根据辐射事故污染物的扩散速率和事故发生地的气象及地域等特点迅速制订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事故区域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的范围、辐射源项、源强、环境介质的辐射水平、职业人员及公众受照剂量,预测并报告事故的发展情况和辐射事故的变化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4.6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辐射事故发生时,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特点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辐射警示标志,配备个人辐射剂量仪和辐射防护装备。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3)辐射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剂量限值以内。(4)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5)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6)采取了必要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I、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省环保局的规定实施。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环保局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县环保局或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4.8信息报告及通报
4.8.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4.8.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由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同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发生I、Ⅱ、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发生Ⅳ级及Ⅳ级以上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在1小时内向上级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可越级报告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4.8.3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辐射源项、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4.8.通报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人民政府和军队通报有关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县政府外事办负责通报。
5新闻
县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信息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外。县新闻中心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实施。
6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7调查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8应急保障
8.1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8.2装备保障
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
8.3通信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8.4人力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县、乡镇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8.5技术保障
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应急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8.6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7应急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8.8应急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责任与奖惩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预案分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3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有毒有害气体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或合作交换、工程建设危害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和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污染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环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10.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