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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保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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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保问题

第1篇:农村环保问题范文

关键词:新形势;农村环境保护;保护方法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带来的包括环境污染在内的副作用开始影响到整个国家。这在我国广大农村中也有着非常明显的体现。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对于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探究和分析就有着很高的必要性了。

1新形势下存在的农村环境保护问题

新形势下存在的农村环境保护问题是多方面的问题,以下从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破坏现象严重、水资源浪费与污染、水土流失难以控制等方面出发,对于新形势下存在的农村环境保护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1.1农村环境污染加剧

农村环境污染加剧带来的影响是整体性的。众所周知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际上还伴随着农村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的问题。在现今我国许多农村中都存在着生态破坏十分严重的现象,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农业环境的破坏还会非常严重的影响到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因此深入的分析农村环境问题时,应当从早晨污染的根源入手,只有以此为前提才能够真正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且还能够有效的解决农业发展瓶颈的关键问题所在。

1.2生态破坏现象严重

生态破坏现象严重非常严重的制约了我国农村生活水平的提升。通常来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出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在这一过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还会从基本对于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侵蚀,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导致农业生产下降和农产品质量的降低,并且对于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此外,生态破坏现象的严重化还会使得我国农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食品安全等收到很大的影响。举例来说,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粮食生产的发展,并且还会基础上导致各种疾病,最终降低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增加了国内的贫困人口。与此同时,长时期的生态破坏现象还会导致不同类型的疾病在我国农村爆发,因此其带来的有害影响必将是长远的。

1.3水资源浪费与污染

水资源浪费与污染还非常严重的影响到了我国农村的农业生产。根据2014年的资料显示,我国27个主要湖泊和水库,湖泊和水库的水质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污染。并且这一现象在农村与城市交界的地区尤为严峻。举例来说,在我国许多城市的郊区,蔬菜种子密集种植的地方,地下水硝酸盐带来的污染都非常的严重。此外,在我国超过20个省份都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水资源缺乏,但是正是在水资源缺乏的情况下,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浪费现象仍旧屡禁不止,从导致了水污染和水浪费成为了我国长期存在的问题。

1.4水土流失难以控制

水土流失难以控制的结果必然是土壤污染越来越严峻。水土流失难以控制首先体现在了我国许多农村地区的地表土壤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都受到了由于化肥所带来的不同程度的污染。在这一前提下土壤污染对于农作物实际上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污染。举例来说,江苏高邮的水稻在经过调查后就发现了存在汞超标的问题。而广东生产的蔬菜则必然查出农药超标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仅导致了我国粮食生产的产量和质量受损,其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完全无法估计。此外,在我国农村长期存在着的生态功能下降和生态承载力下降仍旧没有得到根治,因此在新形势下采取全新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就显得极为必要了。

2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对策需要着眼于不同的方面,以下从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完善环保政策体系、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等方面出发,对于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进行了分析。

2.1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的第一步就是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我国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的过程中首先应当进一步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环境宣传工作。此外,我国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的过程中应当在农村地区,从政策体系和农村城镇化以及农业环境保护等角度出发,对于环境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大力的阐述与宣传,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让更多的农村人口和农民具有更加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与此同时,我国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的过程中应当与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并且以此为基础来引导农民采取环境有益的行为。例如我国可以通过加强对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的宣传来进一步的引导消费市场的需求,最终可而已促使农民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的进一步贯彻与执行。

2.2完善环保政策体系

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还需要建立在完善环保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我国在完善环保政策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努力的加强农村环境政策的制度创新工作。例如我国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前的环境政策和工业污染情况来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预防措施和控制手段。此外,我国在完善环保政策体系的过程中还应当对于现行的环境政策体系进行进一步的革新,例如我国可以选择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且通过规划、立法、市场手段来进一步的促进下游地区与上游地区的环保联动,然后在此基础上将生态补偿与城乡之间的补偿上升到整个区域,最终能够促进我国环保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充实与全面。

2.3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

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还能够起到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效果。我国在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深刻的了解到城市化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措施。此外,我国在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将城镇化视为以土地为核心的自然生态系统改良,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有效的减少农村环境超载现象的出现,并且对于加剧生态环境破坏的因素进行必要的处理。与此同时,我国在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合理的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的发展非农产业。例如可以合理的引导农村人口向二、三的产业和空间转移,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切实的减少对土地资源的依赖,最终起到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破坏的目标。

3结束语

农村环境保护是当今环境问题解决的关键所在。因此只有将新形势下大的环境背景带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才能够在此基础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农村发展的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问题。

参考文献:

第2篇:农村环保问题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相关问题;解决对策

新农村建设步伐日益加快但快速的发展是以牺牲环境和生态平衡为基础的,新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矛盾。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为此党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指导要求,来指导新农村建设走向正确方向,当然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新农村建设也已经取得了诸多成效,但引发的环境保护问题不容忽视,诸多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发展方式仍然存在,导致农村生态破坏和环境恶化。下文对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的探讨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1当前农村建设污染现状

1.1农业土地资源不合理利用随着城镇范围大肆向农村延伸,原先属于农村的耕地、林地、水体被大量不合理占用,除了被开发为建设用地等状况外,农村的土地和水体有的被闲置,有的更是被随意放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其他污染物。1.2生活垃圾堆积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农村生活垃圾成分复杂,包含农用地膜、农药空瓶、化肥包装袋、废旧电池、玻璃瓶等垃圾,垃圾种类繁多,更夹杂牲畜粪便等。我国农村建设起步较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和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缺失,加上农村环保宣传不足,使大量垃圾被直接堆放在农村周边空地,不仅挤占了土地资源,影响村容村貌,更造成环境问题。1.3农业种植污染不容忽视种植业以化学肥料化学农药为主要污染源,长期使用化学肥料对土壤酸度有较大影响而且化学肥料引起的土壤重金属污染甚至造成污染地下水的综合污染。就延吉市为例,2015年种植业总氮流失量为41.6950t,总磷流失量为5.5630t,氨氮流失量为6.037t。流失的氮、磷通过不同途径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庄稼,破坏了农村生态平衡。1.4畜禽养殖污染影响农村水环境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农村河床及河沟污染水体现象日趋严重。畜禽粪便和污水中含有大量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等污染物,排入水体后,使水生生物过度繁殖、溶解氧含量急剧下降,发生富营养化。1.5城郊结合部乡镇企业工业污染部分乡镇企业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和科学发展观,建厂时不经论证考察,健在交通道路两侧,或健在村落之内;生产时环保设施不齐全,没有执行“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三废”超标排放,严重污染了农村生态环境。近年来延吉市城郊结合部工业废水污染导致菜地减产事件屡有发生,一些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小企业把厂子建设在城郊结合部,给农村环境提出了挑战。虽然加大了巡查力度,但是环境污染仍在继续,并有不断恶化的趋势。1.6农民不良习惯影响环境保护部分农村冬季取暖仍用木柴,砍伐木材不仅破坏了林地,而且燃烧产生的烟雾更污染了农村空气和生活环境;有些村庄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些农村村民习惯于河边、溪边浣洗衣物,使用的洗衣粉都是较为廉价的含鳞洗衣服,而洗衣污水都直接排入河道之中,污染水源;农村利用有山有水的地理环境经营农家园,餐饮废水直接排入河水污染水体;近年来,“禁烧令”的执行与督查越发严格,但是农村还是采用焚烧秸秆,污染空气。

2当前农村环境问题原因分析

2.1农民环保意识不足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同时过于关注当前利益,深受“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思想的影响,错误的认为,经济发展了再治理污染、恢复生态,无长远考虑。为了追求农作物大小、重量、外形等,过度使用农药和化肥。正是因为农民环保观念不足的一些错误的行为才导致新农村建设出现环境问题。这样的环境保护意识的缺失是导致当前农村环境问题产生并严重化的问题之一。2.2农村基础环保设施不足农村相对于城镇来说,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和缺乏,农村环保问题不是单单两三个方面引起了的,而是由农业、林业、水体、养殖等各个环节引起的,而这些环节对应的监管部门和环保基础措施也都不健全。例如,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大量堆放,正是由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制和基础措施不完善而无法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产生的。因农村的主要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部分村庄和边疆村、屯出现“空巢化”,无法建设基础设施,也无法集中处置居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等。2.3农村监督管理不到位目前,在污染治理上,主要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城区、工业园区及重点污染源治理上,而忽视了对乡镇企业和乡镇第三产业的管理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形成了一手硬一手软,导致乡镇企业“三废”无组织排放;在环境综合整治上,注重城市的市容市貌改变,而忽视了对农村生活环境的综合整治。2.4缺乏统筹规划缺乏总体性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以及专门的统筹协调机构,相关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存在各行其是,难以在统一监督管理上形成协调一致的局面。

3改善农村建设环保问题的一些建议

3.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应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树立法制意识,从根本上规范农民环保意识,让农民充分了解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养成健康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摒弃不良习惯;其次,提倡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提倡合理使用、减少使用化肥,推广采用作物病虫害防治,通过科技来减少病虫害,提升作物产量和质量,创富丰收,增加收入;再次,让农民自发保护自己家园,限制高污工业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积极发展农村特色产业,推行无污染,绿色产业的发展,建设生态农业。3.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倡农民使用清洁能源,自制有机肥;其次,增加建设生活垃圾集中中转站引导农民将生活垃圾有秩序,合理堆放和处理,增加铲车等设备,收集生活垃圾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再次,完善好农村自来水管道和排污管道建设3.3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国家下发的“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环境保护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上也应给与资金的支持,重源头上解决农村环保问题。其次,应每个村庄设立专门的环境监管部门,下拨资金,设置职能。3.4加强乡镇企业环境管理,强化执法手段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审批关,进一步价钱对乡镇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的监督检查,防止落后设备及工艺转移至农村。3.5发展生态农业,防止农业面源污染要科学推进农业生产的生态化,积极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优化农业结构。种植业要植技术,大力推广农家肥和有机肥。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畜禽粪污制作有机肥、生产沼气等技术有机结合,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让畜禽粪便“变废为宝”,减少对农村环境的污染。

4结语

综上所述,新农村建设是我国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它关乎我国是否能顺利完成两个目标。新农村建设顺应城市化潮流,对提升城市化率和农村人口生活水平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但目前却因为诸多原因而出现困难,其中环境保护问题就是其中最为棘手和难以解决的问题之。然而,新农村建设的环境问题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并不是单纯由一个原因蔓延产生,我国新农村建设起步较晚,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体制缺失,专业人才不足,资金预算不到位,农村人口环保观念有待提高,这些都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问题产生的原因。而反观我们现在,解决一个问题的时候更需要周全的考虑,对症下药,多管齐下,理清问题产生原因,才能对农村建设环保问题做出相对合理有效的治理,从而推动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为我国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欧阳文杰.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问题探析[J].才智,2013(22).

[2]王玲兰.对新农村建设中环保问题的思考与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11).

第3篇:农村环保问题范文

1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遇到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状况令人堪忧,我国农村的环境状况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改善的范围比较局限,治理的成效并不是很显著,仍然存在比较严峻的环境问题。

1.1 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导致的严重农业污染 我国农村村民的文化水平普遍都不高,对于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科学的农药用量、方法都缺乏正确的了解和掌握,所以,在进行农作物的生产和种植时,认为多用农药、化肥就会得到农作物的高产量,因此滥用农药化肥,长期下去,再加上不进行有效的治理措施,会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其生态平衡,尤其是对水资源和土壤造成的污染较为明显。另外,冬季大棚种植使用的塑料薄膜也会对农村土地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塑料属于有毒物质,并且极难降解,对于土地造成的危害也是极大的,降低了土壤的通透性,不利于农作物生长,从而严重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

1.2 生活垃圾堆放无序,得不到有效处理 农村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得不到有效处理,同样会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我国农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城市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像城市那么严谨,大都比较随意。在农村,通常生活垃圾都是随地乱扔,生活废水随处排放,没有统一规定的垃圾堆放地点和指定的废水收集点,即使有也不能保证能够定期清理,久而久之就造成了农村整体的环境卫生状况较差的现象。由于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致使很多农村地区的河流被阻塞;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垃圾越积越多,若长时间不进行处理,垃圾腐烂产生刺鼻的有害气体,对农村地区的空气质量又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1.3 禽类牲畜粪便处理不及时 在农村地区,几乎家家都会饲养家禽和牲畜,不可避免的就会产生的动物粪便,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就会散发出恶心的味道,同时招致蚊子与苍蝇,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了环境卫生。随着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卫生状况越来越差,会对村民们的身体健康状况造成影响。

1.4 化工污染严重 由于大量的化工企业进驻农村,化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大,尤其是化工污水和化工废气的排放,这些废水废气通常不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农村地区的水资源中化学物质和重金属物质严重超标,空气中充斥着刺鼻的二氧化硫等化学气体,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

1.5 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政府对于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缺乏重视,对于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也不够到位,因此,我国农村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严重不足,最终导致我国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的治理达不到预期的成效。

2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

2.1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力度 在农村居民中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对其讲解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由于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比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因此在农村居民中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极其必要,提高农村人口的环境保护意识,不但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同时对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起着促进的作用。

2.2 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水平 要解决农村环境的污染问题,就必须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完善环保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部门应对此作出预算,地方政府设立环保专项基金,从而进行环保设施的建设,农村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需要多部门协同作战,建立起城市乡村及工业农业联合的综合性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呼吁社会各界都积极参与到农村的环境治理及保护中来,对较大规模的环保工程,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减免税费等政策积极地吸引民间资本、外资的共同参与,从而使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的改善。

2.3 加大科研力度,寻找适合农村环保技术 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大科研力度,力求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提高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出台相关的标准及技术指导,从而降低农业生产中,化肥以及农药的用量。同时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农业科研部门对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复合缓释肥料、无污染的饲料、添加剂以及精确施肥技术的研发。从而推动农业技术的发展,进而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2.4 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生态环境的治理离不开相应的基础设施,因此,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应该具备基础的环境治理保护设施,比如对于垃圾的处理,农村地区也应该建立垃圾处理站,对于可以循环利用的垃圾,应该回收利用。加快农村环卫设施的建设,彻底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做好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垃圾回收等工作。在农村尽快实施垃圾清运制度,建设垃圾堆放池和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使生活垃圾在集中堆放的基础上进行无害化处理。大力推广农田秸秆、畜禽粪便制沼气技术,建立秸秆、人畜粪尿堆肥处理设施,使农田秸秆、人畜粪尿等有机固体废弃物既得到无害化处理,同时也能实现资源回收利用。

第4篇:农村环保问题范文

1目前我国农村城镇化存在的环境问题

由于农村原有的工业化水平低,具有较低的人口密度,长时间的农村的环境问题比较严峻,出现了诸如土地荒漠化,土壤侵蚀,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减少,耕地面积较少等生态问题,但是环境污染问题并不是很突出。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逐步改善城市环境和工业污染的举措不断加快的同时,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是越来越突出,在城市工业污染得到遏制的同时,农村的污染愈演愈烈。整体来说,各种污染威胁到了数以百万计的农村居民的健康,空气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这是一种恶性的循环,忽略了生态环境问题,因此这还将最终影响城市人口。目前,我们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概述。

(1)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的趋势愈演愈烈。

农村工业化主要发生在中国的改革开放的30多年来,其农村工业化发展过程特别明显的地区主要在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这些地区的工业化发展进程成为当时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和核心力量。但农村工业化在不断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破坏,这是经济发展带来的极端代价。据相关资料不完全显示,目前,中国的乡镇企业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主要污染物,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另外,考虑到乡镇企业布局存在严重不合理的现象,当下污染物处理率明显低于工业污染物的平均处理率,由于乡镇企业布局的原因,大部分乡镇企业和农业用地之间相互交织,更容易造成直接污染。最近几年来,城市环境保护的意识普遍加强,农村的环境监督普遍加强,工业企业不断退出城市,进一步向郊区和农村地区分散,这样使得很多工业园区多在郊区和农村地区建设,这虽然给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随着工业污染地区的转移,农村的水和土壤环境受到严重损害。2013年以来全国大面积的雾霾,在农村地区也愈加突出,究其原因,是因为空气中弥漫着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由于一年当中雾霾天数的越来越多,可入肺颗粒物数据在整个农村地区不容乐观。虽然农村的环境容量大,但是这种污染物由点到面的不断累积的过程,使得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其生态问题不容忽视。

(2)地表和土壤污染问题严重。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重污染点源污染控制力度的不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日益突出,特别是对地表水和土壤的影响更为严重。农药、畜牧业废水、废物的排放,使得农村生活污水氮磷富营养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其富营养化远远大于城市污水点源污染和工业点源污染,因为地表径流与土壤入渗、降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农业面源污染更难以评价和控制,整治难度较大。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快速发展,使得牲畜和家禽养殖业成为农业总产值来源的一个重要的渠道,在增加农民和农村的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也有增加水产养殖业污染的发展趋势。整体来说,各类畜禽粪便污染程度已接近工业废水,水体中的化学肥料氮磷量已超过化肥,地表和土壤污染问题在农村地区越来越严重,另外,每个作物收获季节秸秆的大量燃烧产生烟雾的空气污染,进一步危害人类健康,对雾霾的产生和集聚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垃圾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在农村,简单的填埋是农村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农民现代生活和农村生活垃圾的数量和组成特点,与城市类似,其垃圾污染物数量猛增,原有的简单填埋已经不能成为其处理的方式,这些都将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2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的原因

(1)国家立法对农村环境保护力度相对薄弱,行政执法力度不足。

在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专门为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法律条款仍然是空白,一些法律法规条款只是一味原则性地要求和限制,其可操作性不够强,执法机构不明确导致国家对乡镇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的监管和处罚缺乏根据的法律法规。此外,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单位财政支持力度小,出现了很多行政机关的常见问题,如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低,农村环境监管薄弱,容易得过且过,此外,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明确,导致其与环境资源污染成为“公共财产”,利益纠纷问题频频出现,这些都是由于在城镇化进程中,对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制度不完善,行政执法能力不强,很多执法人员不按原则办事,一味姑息和纵容这种境况。

(2)资金投入方面,城市和农村间不公平现象过于严重。

城市和农村地区在相关资源的获取,以及资金的支持等存在明显差距的现象由来已久。长期以来,大部分的污染防治和控制资金投入到工业和城市当中,即便在城市环境污染正在蔓延到农村的当下,这部分投放的资金还主要是城市。城市支持大量的投资资金主要限于生活垃圾的处理系统的完善,污水处理网的建设和完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卫生设施缺乏,生活污水沿河排放的当下,农村的专项环境保护资金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很难适用于污水处理等专项处理。此外,农村环境保护部门缺乏适当管理资金,相当部分的资金用于解决乡镇工业排污费收费,排污费不能用于环境治理,农村环境保护政策得不到有效的落实,使得环境管理困难重重。当下,在实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部分投放的资金分散的情况还相当严重,重复建设的现象比比皆是。农村各部门之间缺乏合作,治理效果受到严重影响,这使得在资金投放和利用方面,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远远不能与城市相企及。

3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环境保护的对策

(1)优化城乡环保规划,健全城乡环保政策。

农村在城镇化进程中,应引入城市和农村规划环境保护的相关概念,根据农村的特点,服务的内容应该是确定的。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公共设施向农村地区辐射,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点源的分散,缩小城市和农村经济系统,以及环境治理方面的差距。统筹城乡产业结构链,降低环境管理成本。既要考虑产业布局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同时也要从环境污染和扩散的角度分析。由于对农村和城市环境特点不同,现行的环境政策在农村地区有相当大的局限性,因此要积极推出环境政策的创新,使其适合农村地区,或者说是适合当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为此,首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结合市场发展的特点,利用辅助的一些调控手段,促进该地区的利益,以弥补损害区域。其次,逐步建立环境政策引导体系,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农民自觉采取保护环境,这一切都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

(2)强化科技支撑,提高自身环境保护能力。

目前,农村环境问题,主要依靠两种力量:一是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环境保护科技公司,使其运作于中国的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因为以往这些科技公司的设立主要在城市,为此,在解决现有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方面,要实现职能的快速转换,使其对农村的污染问题进行专业的治理,这里面有技术和经济上的障碍。因为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染物相对单一,在大多数情况下,环境处理的终端方法是适用的,甚至是唯一的。但是,农村生活污染种类繁多,污染的乡镇企业集约化畜禽和畜禽养殖污染现象严重,需要根据具体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问题进行治理和修复。二是农民群众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在生产和生活污染控制实践中,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适的技术处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处理和废物资源化利用。此外,还应重点推广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清洁能源太阳能、沼气等。

(3)完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针对现有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相对薄弱的情况,我们应该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针对农村环境污染控制的政策,增强各级政府干预环境污染的法律依据,填补在环境保护方面,一些针对农村法律法规问题的空白,使得农村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农村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此外,环境保护是国家的公共事业,要全方位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多层次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环境信息的公开,建立一定的环境质量公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污染事故进行通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创建一个具有广泛的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唯有如此,我们在一些核心问题上,才能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才能使得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完善,也只有这样,在进一步推动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才能针对农村的城镇化进程的特点,制定适合现有农村情况的法律法规。

4结论

第5篇:农村环保问题范文

1 农村城镇化会产生生态环境问题

从系统论来看,生产要素和经济活动在地域上集聚的结果,会割裂生态系统内部的一些既存的联系。如人口集中在城镇会使原来回归于农田的排泄物和有机垃圾进入其他系统,农业生态系统的能量输入与输出关系会因此而发生改变。此外,乡镇企业在城镇的集中则会使工业活动的废物排放在地域点上也集中起来,从而形成明显的负“外部性”。这些都是生态环境问题。用农业生态系统理论来解释,农业生态问题可以理解为“流”的问题,即农业系统中的物质流、能量流、价值流、人口流高度密集。如果系统外界的物质流、能量流等过多地流入系统,而系统内的物质流、能量流向外界输出过少,物质和能量在系统内滞留或释放到生态环境中,就会形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如果系统内的物质流、能量流等过多流向系统外,而系统外的物质流、能量流向系统内输出过少,系统得不到应有的物质和能量补偿,将产生严重的资源和能源耗竭问题。农村城镇化所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目前更多的是缘于前者,即“流”的过分集中。一般来讲,城镇化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缘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人口的聚集所引起的有机物生态循环系统的改变。生态系统的循环存在一个内在的平衡机制,如果没有外部因素的作用,这个内在机制是能够保证生态系统的平衡的。人口在散居的情况下,人们从生态系统获得农产品,经食用和消化后,排泄物又注入生态系统,这些有机物会成为生态系统的投入,进入下一个循环过程。由于城镇化使农村人口聚集于城镇,而城镇的有机排泄物及其他废弃物又不能有效地进入农田生态系统,这样就割断了有机排泄物及废弃物与原来的农田生态系统的联系,从而生成两个环境问题因素:一是城镇的有机排泄物和废弃物的集中,造成了城镇环境的有机物污染,如目前各种类型的城市共同存在的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境污染问题,就是具体表现;二是农田生态系统的有机投入物减少,为了保持生态系统投入与产出的平衡,就必须用各种替代物如化肥等替代有机物投入,而农田大量注入化学肥料,会形成生态问题。

第二,农村工业生产活动的集中所引起的“外部性”。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20年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农村工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农村城镇化的形成,农村小城镇既是农村居民相对集中的场所,又是农村工业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基地。受乡村社区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绝大多数乡镇在工业化进程中忽略了环境规划和治理,致使局部地区污染严重。由于工业生产活动集中在城镇,如果治理不周,工业企业所排放出来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等会在一个位点上集中。加上城镇面积的限制,城镇内各种农村工业集中排污极易造成各种污染物之间的交汇,结果或扩大原有污染物的污染能力,或衍生出某些新的污染物。当这些污染物的排放超过了自然系统本身的净化能力后,就会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如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农田污染、噪声污染等。总之,环境问题是农村城镇化的副产品。

2 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及其危害

当前,我国农村城镇化的环境问题突出,不少小城镇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情况严重,垃圾围城现象普遍,生态恶化趋势加重。突出表现是:

(1)城镇周边农村及农业污染严重。随着农业的发展,农药、化肥对农产品的污染及农膜产生的“白色污染”大量增多,村镇居民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和垃圾,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规模化养殖及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也愈加严重。特别是以化学肥料替代有机肥料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目前,我国耕地化肥施用量折纯约每公顷375千克(发达国家化肥施用水平约每公顷200千克)。氮素化肥过量施用,会流失进入水体。研究证明,婴儿发生亚硝酸盐中毒或变性红血素症以及成人消化道内由于形成亚硝胺而致癌的现象,都与饮用硝酸盐含量高的河水有密切关系。磷肥含有多种有害物质,过量地施用磷肥,使这些有害物质在土壤中不断富集,进入“食物链”。

(2)乡镇工业污染不断加剧。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与农村工业企业(乡镇工业)的粗放式经营和发展也是密切相关的。改革开放带来了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农村小城镇的复苏和兴起,但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具有布局分散、规模小和经营粗放等特征,使得周边环境污染严重。乡镇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粉尘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均接近或超过50%。农村工业中从事汞制品、砷制品、铝制品、联苯胺等产业,以及噪声和振动污染的行业,由于技术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管理和各种制度不健全,有毒有害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允许排放标准的几十倍、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直接危害职工健康。据统计,全国每天排放的污水量超过1亿吨,其中80%以上未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水域,使河流、湖泊、水库遭受污染。如滇池、太湖、巢湖等大部分湖泊富营养化严重,靠近城镇等人口密集区的很多湖泊已退化成为流域中的污水库。许多水库也开始进入富营养化状态,城郊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最为严重,给城市供水带来严重危害。

(3)农村工业企业占用和毁坏了大量农田,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人地矛盾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如今我国可以开垦的荒地所剩无几,而现有耕地却被大量侵占,其中农村工业的占地面积是惊人的。自1979年以来,农村工业的占地面积已经达到1亿多亩,如农村砖瓦业就是消耗耕地的大户。据浙江省环保局测算,每生产65亿块砖,要消耗1365万吨土,相当于45500亩土地被削平一尺。除直接占用耕地外,农村工业还污染和破坏了大量农田。据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业废水而污染的耕地面积达2亿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5%左右;每年因污染而减少的粮食超过了100亿公斤,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其中因为农村工业污染和破坏而引起的达47%以上。

(4)农村工业的生态环境污染在局部地区已经开始动摇农业生产的发展基础。如云、贵、川三省土法炼硫在局部地区已经造成毁灭性社会公害。有的炼硫区方圆几平方公里内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超过国家标准5~50倍,局部地区形成酸雨,降雨pH在3~4之间。三省炼硫区堆积的硫渣近2000万吨,整个炼硫区山光岭秃,大片耕地变成“死地”,上万农民丧失了维持生存和生育后代的基本农业生产环境。个别地方停产20年也不能恢复正常农业生产。尽管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整治工业污染的行动,但由于企业生存的经济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限制,除了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的大城市近郊,其他乡镇企业在布局上仍然呈现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局面。农村工业污染已使全国16.7万km[2]的耕地遭到严重破坏,占全国耕地总量的17.5%。此外,由于城市环境污染的严厉制裁,许多污染严重的企业转移到了郊区小城镇,从而使其污染程度明显高于大城市中心区。

总之,我国农村城镇化面临的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3 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环境保护的若干有效举措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一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必由之路。而通过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解决农民的出路是其中的重要措施。随着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小城镇建设的普及,如果不重视环境问题,势必出现农村环境污染的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的局面,这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不相吻合的。因此,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进行研究和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尽管农村城镇化的推进不能做到零污染,但使其对环境的损伤降低到最低限度,即降低到自然环境系统本身能够承受,并良性运转的限度,是推进农村城镇化过程中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的基本准则。

3. 1 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农村城镇化的社会经济大系统

传统的农村城镇化经济系统把整个经济社会看作一个系统,没有特别考虑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影响。

这个系统未将资源环境因素包含在内,很容易对生态环境形成忽视甚至损伤。如果生产者为了产出最大化,可能会不顾资源的更新和环境的吸收能力而增加生产,形成粗放型经营模式。协调农村城镇化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是要把农村城镇化发展建立在资源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因此必须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农村城镇化的社会经济大系统。

这样,引入自然资源环境因素后,经济系统就成为整个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经济系统与自然资源环境系统之间就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关系,从而使农村城镇化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

3. 2 农村城镇化的推进要兼顾农业持续发展的三个目标

3. 2. 1 产量目标

从经济发展趋势看,我国的人口在未来几十年内还会不断增加,2010年总人口将达14亿,2030年将达到16亿,人口的增加会直接推动农产品的直接或间接需求量的增加。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非农产业对耕地的占用面积还会持续下去。据统计,今后一段时间,我国每年还将净减少耕地300多万亩,到2010年,人均耕地占有量将不足1亩。这意味着,我国今后要以更少的耕地养活更多的人口,农业生产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所以,产量目标将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

3. 2. 2 收入目标

产量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一个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就是农民的积极性状况,而农民收入状况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积极性。另外,农民的收入状况还是农村市场容量的主要部分,只有不断增加收入,才能使农村市场(消费品市场和资本品市场)充满活力,为工业和劳务产品提供不断扩大的市场。因此,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过程不能忽视农民的收入问题。

3. 2. 3 环境目标

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是农村农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基础。农村城镇化能否实现持续发展,最根本的影响因素是自然生态环境的状况。如果自然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失去了基础,建立在农业健康发展基础上的农村城镇化也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3. 3 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

所谓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是指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从实物、价值和质量等方面,在真实统计和合理估价的基础上,统计、核实和测算其总量和结构变化,并反映其平衡状态的工作。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是实现农业和农村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有助于确定或确认自然资源的最佳或最适度的利用水平,有利于适量地、及时地判断其在数量、质量和价值量等方面的变化,有助于防止和纠正自然资源过度消耗的现象。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资源家底不清,对自然的利用动态缺乏真实的了解,这是我国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的一个基本原因。因此,实现我国农业农村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系统的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非常必要。必须尽快组建专门负责全国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的机构,规范核算项目;从统计入手,调整和增设农业自然资源统计项目。并将农业以及农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报告制度,逐步实现定期化、规范化、公开化的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报告制度,并由中央向地方推广。

3. 4 政府要强化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管理

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环境管理的基本手段有三个: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行政手段是我国过去在农业和农村环境管理中使用较多的手段,但是,行政命令在使用的过程中还存在规范不够、约束力不强、缺乏经常化和制度化的检查与监督等问题,因此必须不断优化。比如:制订明确的行政法规条文,提高行政措施的规范性;严格行政法规条文的执行,提高行政措施的严肃性;保持行政法规的相对稳定性;建立严肃的检查监督制度等等。

经济手段包括收费、补贴和排污权交易等几个方面。收费制度和补贴制度我国已经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排污权交易,即释放污染量低于政府规定的排污标准的经济活动主体,可以把它的实际排放与允许排放间的差额卖给另一个经济活动主体,买者因而可以排放高于自家排放限制的污染物,这种交易可以在市场上广泛进行。排污权交易具有以下优点:一是只要规定了整个经济活动中允许的排污量,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企业将根据各自的控制成本曲线,确定生产与污染的协调方式,社会总控制成本的调整将趋于最低。二是与排污收费制相比,排污交易权不需要事先确定收费率,也不需要对收费率作出调整。排污权的价格通过市场机制自动调整,排除了因通货膨胀影响而降低调控机制有效性的可能,能够提供良好的持续激励作用。三是污染控制部门可以通过增发或收购排污权来控制排污权价格,可大幅度减少行政费用支出。目前,经济手段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环境管理中的使用还不充分,今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确立和运行,政府应加大经济手段的使用力度,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在农村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法律手段是通过立法和司法活动,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以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使其与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一致。我国农村环境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已颁布实施了一批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但相对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而言,农村城镇化后城镇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较为薄弱。从总体上看,尚未建立起适应小城镇特点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由于绝大多数小城镇环境保护机构不健全,监督执法工作不到位,难以将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因此,我国农村环境管理的法律手段还必须强化,真正确立法律手段在管理农村环境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5 大力推广和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的基本内涵是:运用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科学方法,把现代科学技术成就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精华有机结合,把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资源的培育与高效利用融为一体的具有生态合理性、功能良性循环的新型综合农业体系,实现高产、优质、高效与持续发展目标,达到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我国生态农业基本理论认为,生态农业既不同于完全依靠内部封闭或内部物质循环的有机农业,也不同于主要依靠外部大量投入商品能量和物质的工业化农业,不是单纯的自然循环,而是自然、经济、社会的复合体。

目前,我国生态农业首先要积极发展能够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立体种植生态模式,即在半人工或人工环境下模拟自然生态系统原理,进行生产种植。它巧妙地组成农业生态系统的时空结构,建立立体种植和养殖业的格局,组成各种生物间共生互利的关系,合理利用空间资源,并采用物质与能量多层次转化手段,促使物质循环再生和能量的充分利用,同时进行生物综合防治,少用农药,避免重金属污染物或有害物质进入生态系统。其次要大力发展白色农业,白色农业是以细胞工程和酶工程为基础,以基因工程综合利用组建的工程农业。白色农业是利用至今尚未为人类充分开发利用的地球上三大生物资源之一的微生物资源宝库,应用科技进行开发,创建微生物工业型的新型农业。因此,发展微生物工程科学,创建节土、节水、不污染环境、资源可循环利用的工业型白色农业,是农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3. 6 加强生态型城镇的建设

第6篇:农村环保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对策

1 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现状

1.1 农业的现代化程度提高造成环境的污染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业技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污染。主要表现在耕种过程中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不合理使用,造成污染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目前我国化肥、农药单位面积的施用量普遍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使用率低,流失量高。一方面农业活动过程中伴随化肥、农药的使用,很多垃圾被随意丢弃未能得到及时处理,如化肥袋、塑料膜、农药包装瓶等,其后期处理难、降解时间长,严重影响土壤土地问题,不利于农作物高产、优质的实现;另一方面化学肥料的大量营养物质被流失到湖泊、河流,导致湖泊与河流水发生富营养化,极大破坏生态环境。

1.2 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得土壤环境恶化

伴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现代化设备进入农村,如日常洗浴电器、抽水马桶等用水器具日益普遍,许多洗涤剂的使用极大增加致使农村居民的污水排放量、用水量与污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快速增长。目前由于农村地区没有污水处理装备,生活污水大多未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污水中各指标浓度很高,期间变化幅度较大,对周围环境特别是水体的污染有的超过了城市水平。同时也影响了农田土壤的污染,并对水资源与空气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我国农村水污染现象严重,部分村庄农业废水、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三水合一,污染的水资源被用作土地灌溉和生活用水,直接威胁群众的健康及生命。

1.3 农民环保意识的薄弱对农村环境影响极大

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村劳动力成本低廉、自然资源丰富,许多企业因政府设置壁垒较低纷纷由城市向农村转移,我国的乡镇企业更是异军突起。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配套设施基础差,而且在乡镇立足企业多集中化工、造纸、建材等行业,这些设备较落后、行业技术低且产品层次低,再加上地方政府环保意识差,忽略对地方企业环境保护的重视,从而造成了农村环境的污染。

另一方面目前在农村,畜禽散养、生活污水排放随意、生活垃圾随意丢放等现象较为普遍。我国农民由于历史、地域、经济等各种原因普通文化水平低下,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堆放,无任何环保意识,没有进行分类和后期处理,垃圾中的难降解有机物质大量增加,长期放置会产生有毒的气体,且垃圾发酵腐烂过程会渗透污染地表水。生活污水情况亦日趋严重。另外农村资金、技术有限,垃圾处理厂建设不能满足需要,再加上农村居住密度大,没有专门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流向田间、路旁,破坏农村的生态环境的平衡;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亦不容忽略,大量的有机废水、粪污未经处理随意排放,严重污染了水源和环境。

2 农业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2.1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要改变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现状,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来提高农民的环境宣传是一项重要的途径之一。当前,农村环境宣传使用的方法主要通过依靠发放传单、使用标语等手段,一些宣传单、墙体标语用词太过专业化,并且宣传缺乏持续性,因此,在开展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宣传、教育手段,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方针、政策,提过农民对环境的重视;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环境保护理念的培养,孩子是家庭的重要组成,他们能潜移默化的影响父辈,将环境保护理念传递给家长,通过学生在学校接受的环境教育影响家长的环境意识。

2.2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模式

大力科学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努力在农业资源开发过程中将节地、节水、节能、节肥等结合起来,实现循环农业的有效实施。一是变废为宝,将传统污染物作为有机肥料对土壤进行增肥,降低畜牧养殖、农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二是推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和沼气发电,完善免耕覆盖还田、机械粉碎翻压还田、留高茬还田、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技术模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增加土壤肥力和有机质,逐步消除焚烧和弃置乱堆秸秆现象。减轻农业生产对化学肥料的过度依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2.3 加大农村环保资金的投入和技术扶持,逐步完善环保技术

农业污染问题受多方面的影响,政府投入影响,技术亦是农业污染解决的重要手段。政府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开展秸秆气化等生物能源技术攻关推广,大力提高秸秆气化效率,以维护农村生态环境的稳定,大力引进和发展现代科技型产业,用生物基地膜替换传统的化学塑料膜,减少塑料膜不降解对土地的污染;同时农业部门应派出专家教授农户科学作物栽培、种植技术,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尽量采取物理、生物、低毒性的防治病虫害方法,降低对农村环境污染。

参考文献

[1] 陆新元,熊跃辉,曹立平,等.对当前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J].环境科学研究,2006,19(12):115-119.

[2]陆新元,熊跃辉,曹立平,等.农村环境保护与“三农”问题[J].环境保护,2005,11(5):15-21.

[3]李加军,黄晓丽.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及其对策[J].环境管理,2007,(04):94-97.

[4]储小曼.中国农村环境问题现状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10):19-20.

[5]江苏省环保厅.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引导效应 着力提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水平[J].环境保护,2012,(8):41-44.

第7篇:农村环保问题范文

关键词乡村旅游 环境资源 资本化中国

基金项目:本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立项课题:“旅游环境法律保护研究—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开发区旅游业的发展为视角”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为200803lx168。

作者简介:罗亚萍,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法学,讲师,华东政法大学2010-2011年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10-03

一、引言

广西的旅游资源丰富,特别是自然资源,如桂林山水就是享誉国内外的旅游胜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特别是城市人口,越来约追求精神享受,把回归自然,体验乡村生活和少数民族风情,欣赏田园风光作为逃避城市紧张生活的替代。广西是农业大省,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地域风貌;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跨境旅游资源,以及历史遗迹,这些正符合了现代旅游发展趋势。因此,近些年广西的旅游得到了迅速发展,从最初的自发性的、小规模的经营发展到现在的规模化经营,范围也越来越广,使广西的旅游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乡村旅游主要依托农村的自然风光与农村人文活动等资源,以城市居民作为目标市场,满足消费者观光、休闲、度假、体验、购物等各种消费需求。该类旅游活动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尤为重要,由于无节制的消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严重,因此,环境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而农村的环保一向投入甚少,很多地方甚至没有投入。在自然资源变得越来越紧缺,开始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的情况下,人们也越来越关注乡村旅游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但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是,目前我国关于旅游环境的法律非常欠缺。当前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是以“市场失灵”①作为理论基础的,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规制,以期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解决环境保护的“外部性”问题。但是,由于政府部门也有自己的私利,在保护与治理环境上总显得动力不足,特别是乡镇政府,有着更为强烈的脱贫致富的愿望,单纯发展农业在大多数农村都很难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吸引外资,发展工业,如乡镇企业就成为乡镇政府的优先选择。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时,政府肯定会牺牲环境而选择发展经济。尽管有人建议把环境保护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可是官员们除了有谋求政绩外,更有谋求经济利益的愿望。这就是所谓“政府失灵”。现有的法律体系不能很好地满足发展旅游与环境的矛盾冲突,需要寻找新的路径解决发展乡村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和谐问题。

二、广西乡村旅游的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

近年来,广西乡村旅游得到较好地发展,截止2009年底,广西建成常态性经营的乡村旅游点达300多个,“农家乐”500多家,创建农业旅游示范点192个,分布在广西14个市80多个县(市、区),其中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34个,广西创建的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数量排全国第9位,西部省区第2位。广西旅游局与农业、建设等部门合力打造了15条农业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了一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目前广西主要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有以下几种:1.农家乐(渔家乐等);2.现代农业新村;3.民俗(族)文化寨或古村落;4.集观光、体验、购物于一体的农园;5.高科技生态农业观光园;6.依托乡村名胜开展乡村旅游;7.乡村红色旅游。

虽然广西的乡村生态旅游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缺乏整体科学规划,暴露出很多问题,制约了广西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对乡村生态旅游的本质、内涵、资源条件和客源市场认识不足,不能够准确把握和认识自由资源,及资源的开发,也没有很好地针对目标客源进行开发。

2.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缺乏整体规划,体现为分散、小规模无序经营。

3.基础设施较差,如交通不便,卫生条件较差等,影响乡村生态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4.旅游服务整体质量不高,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5.由于法律缺位,监管不力,规划欠缺,出现生态环境质量下降,人文环境特色弱化甚至恶化等问题。

广西已提出将旅游也作为广西的支柱产业,打造旅游大省的口号,而乡村旅游又是广西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对于当前已出现的问题,已对方兴未艾的乡村旅游造成阻碍作用,使乡村旅游处于较低层面的发展,而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要求却越来越高。要解决这样的矛盾,以及上文谈到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我们需要重新设计符合当今经济与环境关系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且使两者能够相互促进,和谐发展,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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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构建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环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严峻性

对于发展乡村旅游,自然资源是最为重要的条件,特别是对于乡村旅游更多地依重农村或山区自然资源。可是现实是,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几乎全部投入到城市,对农村几乎没有投入。虽然自去年起,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甚至中央财政安排了10亿元的专项资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具体的防治工作当中还是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目前我们的环境管理体系基本是针对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的,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适用性不强;同时由于我们在开展农村环保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工程、轻制度的现象,使得农村环境治理政策措施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等。再加上农村地广人稀,污染太过繁杂分散,农村环境保护的机构队伍薄弱、基础能力薄弱、法规制度薄弱、管理手段薄弱、技术支持薄弱,农村环保问题严重。

(二)传统环保法律制度的弊端

在我国,在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影响下,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更谈不上将之作为资本来看待。长期以来,中国资源行业的发展一直是行政权力为内生变量的,包括对自然资源的配置,也大多是通过无偿的行政委授实现的。从法律上来说,自然资源只是行政管理的附属,其自身的价值或是资本属性无从谈起。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环境只是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市场机制的目标是人造资本的最大化,并以此实现经济在总量上的增长,环境要素在此仅是作为生产对象存在,市场机制对人造资本最大化的推进同时意味着对自然资源消耗的无限扩张。由此也形成了“环境保护与市场机制天然排斥”的普遍观念。对应到旅游业的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也同样如此:旅游开发程度越高的地方,往往自然环境,乃至人文环境破环越严重。就是由于传统理论下,自然资源等环境要素是排斥在市场之外的公共资源,没有资本化,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由于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市场主体不愿意付出成本进行环境保护。不仅如此,由于使用自然资源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再加上监管不力,经营者往往无节制的地消耗环境。对于行政监管,由于认识上的不足等原因,也显得力不从心。

(三)环境资源资本化的转变

人类发展到今日,人类已面临着资源紧缺制约经济发展的严峻环境局势。因此,有学者提出“生态经济理论”。在该理论下,宏观经济被视为一个包含内容更多,更有支撑能力的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即经济只是生态经济的一个子系统,而将环境保护提到比经济发展更优越的地位。以生态规律影响和支配经济发展的进程。在生态经济的理论基础下,要求立法将自然资源作为自然资本的基本构成,并不断提高其生产效率和通过投资扩大供给。

基于生态经济理论,法律应将生态环境等资源纳入到物权理论框架中。在传统的物权理论框架中,土地和海域早已纳入物权中,对除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构建的较为完善。其他的生态旅游资源,也可以按照使用权等他物权的创设②,赋予自然资源一定的权利,按照物权制度,将这些权利市场化,通过拍卖,由经济实力强,开发最为合理者获得使用或开发的权利。旅游环境资源不再是无偿的公共资源,而成为“自然资本”。如果要获得自然资本的使用权或利用权,需要通过市场交易。

通过环境资源的资本化设计,将原来视为公共产品的自然资源等环境资源“内部化”,使环境资源的利用不再是“免费的午餐”。一旦环境资源权利成为资本,纳入到投资者的成本之中,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就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或利用权的拍卖,而获得资金,专款专用与当地旅游环境的治理与保护。这样既解决了政府在环保上资金投入不足和“政府失灵”的问题,也可以真正实现“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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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广西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制度框架的构建

针对广西乡村旅游发展的特点及所面临的与环保发生冲突的困境,基于环境资源资本化的制度设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相关法律制度:

(一)制定地方乡村旅游发展法规

目前有不少地方盲目开发乡村旅游项目,无序经营,没有对环境污染的评估,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与浪费。要避免这样的恶性循环继续发展,应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的特色,制定符合旅游发展与当地自然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地方法规。法规应制定当地乡村旅游的目标和宗旨,对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手段;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等。在地方法规的指引下,地方各级旅游部门应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引进投资及项目开发应符合规划要求。中国

(二)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

对于自然资源,可以根据其所有权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权利,如开发利用权,使用权等。乡村旅游所依托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有两类:国家所有权和农村集体所有权。而经营者也有两类:外来旅游企业和本地农户。将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就是要经营乡村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有偿使用青山、绿水等传统上属于公共产品的资源。对于旅游企业,如果使用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自然资源使用费,这个制度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制度设计;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应与该地的农村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协议,有偿使用。而经营者是当地农户的,由于经济能力弱,他们经营旅游也是在其传统的生活习惯基础上进行的,原则上不需要象旅游企业一样付费,但应当缴纳适当的,相当于环境保护的保证金。

(三)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

目前广西的农村生态旅游规模化经营的不多,很多都是当地农民自行个体经营。分散式、小规模经营往往经济实力较弱,没有长远规划,比较急功近利,带有较强的“靠山吃山”的心态,很少关注环境问题。对此,应制定地方法规,规定较高的进入门槛,引进具有先进开发与管理经验的旅游经营企业进行整体性开发。这样可以对当地的自然环境较为有效、协调的利用。地方政府在进行招标引进旅游项目时,应重点考核其对当地环境保护的措施的可行性,使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及环保纳入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之中,从而达到旅游开发与环境和谐发展、经济发展与环保双赢的局面。

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并非指仅投资多的旅游企业才能经营乡村旅游产业,而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之外。这里所指的高门槛,更大程度上是指对环保的贡献。对于当地农户经营旅游行为,更多的要靠行政力的约束,如收取排污费等。

(四)有效地将农村生态旅游目的地农民纳入旅游产业中

对于风光秀丽的生态旅游景区,往往也是相对贫困的地区,如广西的大化县、田东县、东兰县、巴马县都是有名的贫困地区,近几年由于大力发展旅游业,当地的经济与农民生活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如果鼓励当地农民从事旅游,农民分散的、小规模可能对旅游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都不利。引进外来投资,又可能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之外,而他们还很有可能要承受因为开发而带来的负面效应。如何让当地农民参与旅游业,享受到开发当地旅游资源所带来的实惠,同时又不会造成不经济、不环保的效果呢?

这需要当地政府在引进投资时,要求旅游经营者做好规划,将当地农民作为其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的合作可以是多种形式的:

1.农民可以通过村委会等集体组织与经营者签订协议,以他们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作为资本入股。这要求首先将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他物权利划分成股份,并且作价,转化成资本。这种方式的合作,恰恰与上述制度设计相吻合,也是当地农民最深的参与旅游开发的一种方式。通过自然资本入股,农民成为股东,可以参与开发与经营决策,对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表决权,这也遵循了环保民主原则。

2.无论当地农民是否有自然资本入股参与,都可以加入旅游服务、甚至经营管理行业之中去。当地农民世代居住在本地,与当地资源形成天然一体,其实他们也是当地旅游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点,在以民俗资源作为开发旅游的重点的地区,显得尤为突出。例如,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主要是苗族风情,消费者除了欣赏秀美的山水风景之外,更是想要体验当地的民族风情。当地农民的生活和民俗,通过旅游企业的良性包装,呈现给消费者。而当地农民可以在保持自己的生活传统和习俗,同时又不离开家门的情况下,改善自己的生活。参与的方式有二:第一,受雇于旅游经营企业;第二,与旅游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将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项目承包给农户或农户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承包项目与范围,旅游经营企业统一管理,指定服务标准,由经营者就农户经营项目对消费者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发民俗资源的时候,法规应做适当的引导,避免将民俗风情展示舞台化、商品化。在开发的同时,注意外来文化对当地传统文化的破坏与冲击。经营者应配合文化部门对当地的民俗文化的研究与保护。

3.对于不愿意或者没有劳动资源的农户,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分享利益:第一,通过所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入股方式获得分红;第二,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按照与经营者的协议,从旅游经营者处获得补偿款。该补偿款是用于弥补因开发乡村旅游使其遭受到对原有安宁生活破环的损失或容忍。

(五)当地政府成立专门的监管组织

通过将自然资源资本化后,环境与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得以有效利用与保护,政府的环保压力大大减轻。但并不是说政府对此就可以无所作为,而是要转变职能,从执行者变为监管者,保证市场的良性、有序运行。针对农村生态旅游发展的特点,政府监管组织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乡村旅游服务标准;2.按照相关法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旅游开发经营企业;3.监管自然资本权利交易过程;4.监管经营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如果他们有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手段;5.对农户分散经营进行必要的组织与培训。

在进行行政监管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行政权的过分膨胀。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政府常常喜欢当场上的“运动员”而不是“裁判员”,因为直接参与经济,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立法就是要政府回归本位,成为市场的监管者,防止恶性竞争或破坏竞争的行为。对于难以资本化的,具有较强公益性的公共资源,难以用市场手段调节的,需要政府投入加以保护。

五、结语

良好的资源是发展乡村旅游的有利条件,但如果没有好的制度,优势可能难以发挥,最终成为制约产业发展,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障碍。笔者试图跳出传统环境保护的思维,在生态经济的视角下,构建一个农村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将原本作为无偿使用的自然资源资本化,从而将“外部化”的问题转为“内部化”,以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制度的具体构建仍需不断探索,本文只是做了一个初步的探讨。

注释:

①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使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化的状态,特别不能按最优化原则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自然资源一直以来作为公共产品,存在产权不明的状态,市场运作无法组织和实现自然资源的提供。自然资源被排除在市场交易之外(外部性),市场交易主体不会为消耗自然资源而付出成本;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等,这类外部性和搭便车一般不能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

②对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我国的法律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然资源国家和集体所有。这样的制度设计也是基于我国公有制和当前的政治体制,具有其正当性与合理性,这一点已达到基本共识。所以这里讨论的权利为非所有权的他物权。中国

参考文献:

[1]余小军,马融.广西乡村旅游发展综述.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8).

[2]走进新农村“2010广西乡村旅游”正式启动.人民网广西视窗.people. com. cn/gb/179409/179464/10817241.html.2010-1-15.

[3]谢晓岗.广西乡村旅游开发研究—以百色市为例.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4]张璐.生态经济视野下的自然资源权利研究.法学评论(双月刊).2008(4).

第8篇:农村环保问题范文

[关键词] 农村小水电 生态环境保护 影响

1 引言

根据水力发电的基本条件,小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一般都是山林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较好,但经济相对欠发达或较贫困的山区县。要加快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改变落后面貌,开发利用小水电资源,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途径,但随之也必然带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因此,如何正确评价小水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小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如何兼顾发展和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事关这些地区小水电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值得我们加以认真的研究和探讨。本文主要以平和县小水电开发利用实践为例,对上述问题作一些探讨性的论述。

2 小水电开发的得与失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小水电开发也不例外,关键在于利弊的合理权衡,取其重而行之。根据我国几十年来小水电开发的实践,应该说小水电开发利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山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都作出了重大贡献,其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利大于弊。

2.1 小水电开发的作用

(1)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小水电的开发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成为经济欠发达和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如福建省平和县,从1983年开始先后实施了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全县小水电事业快速发展,全县小水电装机容量由1990年的2.2万kw增加到了2006年的8.68万kw,年均发电量3.2亿kwh,总产值0.93亿元,年上交税收1100多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已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2)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建造农村小水电站,村集体入股分红,使山区村级集体增收效果明显。如平和县大溪镇田背村,20世纪90年代以来采用股份合作制方式陆续兴建了2座电站,总装机800kw,年均上网电量320万kwh,年创收96万元。按村集体在2座电站中所占股份,年均分红收入为18万元,为未建电站前村集体收入的10倍。

(3)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小水电的发展,使山区乡村通了电;合股办电,使村集体和老百姓口袋里有了钱。有电有钱好办事,从而使得农村文化教育、广播电视等事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如平和县长乐乡霞北村,由于小水电的发展,村集体每年增收30万元,近几年先后投入68万元,新建了小学、开通了有线电视(普及率100%)、铺设了通讯光缆(电话普及率90%)。又如小水电发展得较好的芦溪镇连益村,近几年先后投入85万元,用于改善教育、通讯、文化和公路建设等村公益事业。上述二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改善,有效地解决了以前孩子上学难、村民看电视难和打电话难的矛盾,满足了当地教育发展和农民精神生活的需要,也促进了村级经济和个私企业的发展。

(4)改善了生态环境。小水电是清洁、环保、可再生能源。小水电的开发,能有效促进山林保护、减少环境污染。以平和县为例,小水电每年供电3亿kwh,相当于替代11.58万吨标准煤或减少7800亩森林砍伐量,可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排放量27.3万吨,节约木材33750立方米。由于小水电的发展,农村“以电代柴”户的增加,有效保护了山林资源,平和县的森林覆盖率由1990年的51%提高到了现在的70.65%。

(5)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镇化率的提高。由于小水电的发展有效地提高了农村用电普及率、增加了供电量、改善了用电条件,使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如平和县由过去比较单一的农、林业发展到了现在的农、林、牧、副、渔和高山蔬菜、笋、茶等效益农业并举的格局,2005年全县农业粮经比例达40:60。小水电的发展,农村电气化的普及和提高,还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得更多的农民可以外出到城镇或乡政府所在地从事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等活动,从而又大大加快了城镇化发展。全县城镇化率已由1990年的20%提高到了现在的59.2%。

2.2 小水电开发的负面影响

各种形式的电力开发包括可再生能源小水电开发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根据开发实践,小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负面影响。

(1)搬“水”上山,使电站进水口至出水口河段在平水期和枯水期断流,影响了该河段的生态环境。建造小水电站,需要集中落差,在电站上游筑拦水堰坝,再通过引水渠道将水引至电站发电,发电尾水经尾水渠流回原河道。原先建造的小水电站,由于业主生态环境意识的缺乏和追求电站效益的最大化,往往不考虑河道生态环境需水量,在平水期和枯水期除少量渗漏水外,基本上将上游来水全部引至电站发电,造成局部河段断流,影响了水生物的正常生长和河道环境质量(因断流,河道自然除污能力下降)。

(2)水工设施和厂房的建造使部分山林遭到破坏。建造电站需要用地,而电站所用的基本上都是植被良好或林木茂盛的山地。农村小水电站,大都是引水式径流电站,以往建造的,发电引水主要是靠绕山而筑的引水渠道。因此,同一发电水头的取得,河道坡降越平缓,所占用的林地越多,对山林的破坏就越大。此外,电站施工需爆破,施工措施的不当,也将使部分非电站占用林地遭到破坏。

(3)建有调蓄水库的小水电站,由于机组低水位发电效率低,单位电能耗水量大,发电不经济,业主往往采取低水位停发蓄水的运行方式,从而使得水库以下河道在平水期和枯水期断流,影响下游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

3 减少或消除小水电开发负面影响的对策

(1)增强生态和环境保护意识,把好审批关。在小水电站设计可行性研究阶段,除常规论证内容外,应增加兴建电站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研究,并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减少负面影响的具体措施。如无此项内容,则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把好关。

(2)对引水式径流电站,应量化计算维持河道生态环境所需水量,并采取在拦水堰坝上预留泄水口的工程措施,平水期和枯水期下泄部分流量用于生态环境需水。

(3)采用工程措施,减少对林地的占用。如在建造引水式径流电站时,尽量用引水隧洞取代引水明渠(在山区小水电站工程中,此项水工设施占用林地最多)。

(4)工程爆破施工中,采用多点、小药量爆破,减少散乱飞石对山林的破坏。

(5)在水库电站机组选型设计时,根据计算所得生态环境和下游居民生产生活需水量,确定一台适合于低水位高效率运行的机组(姑且称之为生态机组),在水库低水位时运行,以维持下游河道生态环境需水量。

第9篇:农村环保问题范文

论文摘要:通过介绍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和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变化说明了农村养老形势的日趋严峻,并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来对实施土地换保障的典型模式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土地换保障的优点和不足,对基于土地换保障模式下农村居民养老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使土地换保障起到公平和效率、缓解农村养老负担、维护农民养老权益的作用。

1 问题提出

2008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约为1598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0%,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约为109546万人,占总人口的8.3%,这表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现象已经十分严重。其中,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更加不容乐观。我国80%以上的老年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水平(7.35%)已经超过了城镇的老龄化水平(6.30%),高出1.24%,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同时,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流动性,农村有较高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劳动力越来越多地进入城市。这在给城市带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加重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传统的家庭养老一直是农村养老的最主要的方式,而土地则是我国历来传承的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和依靠。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养老的历史同时也是一部土地制度改革变迁的历史。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不仅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而且农民取得的土地收入也日益减少,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越来越薄弱,再加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使得农村养老形势日益严峻。虽然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但是在很多地方,尤其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已经逐渐改变过去对农民失去土地后单纯进行货币安置的做法,开始探索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即“土地换保障”。土地换保障是伴随着土地征用的扩大而产生的一种制度创新,即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后,得到的经济补偿不再是货币,而是以这些经济补偿为基金建立的社会保险。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正式规定我国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这为土地换保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平台和条件。在土地流转的背景下,可以考虑在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地探索实施土地换保障,并配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利用土地的重要作用来为农村养老问题的缓解提供可行性途径,从而维护农村老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

2 我国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2.1传统代际养老形势严峻,农村老人缺乏照料

我国农村历来以家庭代际养老为主,传统的家庭养老有着深厚的经济和文化基础,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以及因此带来的子女数减少、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变迁、人口流动尤其是农村外出务工青壮年劳动力的增加和人们思想价值观念变化等,很多农村地区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经难以为继。

在导致传统代际养老功能衰退的因素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尤其不容忽视。据统计,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达到13181万。由图1可见,我国农村外流劳动力多是20~40岁之间的青壮年,而且以男性居多,这对农村传统养老影响巨大,甚至很多地方已经成为“空壳村”。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农村老人仍然依靠家庭成员供养,也只能是物质上的供养,他们在精神和日常生活方面仍然缺乏相应照料,有的甚至成为“空巢”老人。

由于子女不在身边,很多农村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并不理想,有些甚至不能自理,他们只能独立生活,缺乏应有的照料。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农村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已达到18.21%,还有23.3%的老人只能保证基本的工作生活。即使身体健康,大多数老人不得不照顾被留在家的孙子或孙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有相当一部分的老人并没有能力在青壮年劳动力外出从业时负责家里的农活,这也是导致很多农村地区土地隐性抛荒现象非常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2.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难以保障养老权益

按照社会学来讲,农村传统代际养老属于初级群体功能的范畴,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属于次级群体功能的范畴。根据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趋势,次级群体取代初级群体是历史的必然。但是,在传统代际养老功能衰退的情况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没有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根据2008年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状况调查相关数据,在18~69岁的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中,有53%的人参加了城镇养老保险(包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而在18~69岁的拥有农村户籍的人口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仅有5.6%。相对城镇而言,依靠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养老的农村老人所占比例非常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覆盖面小。

当前,由于农村老龄化愈加的日益严重和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农村养老负担愈加沉重,耕地的隐性抛荒严重两大问题日趋势严峻。在我国人均耕地面积日益减少的背景下,农村土地的抛荒更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影响到了我国粮食安全。

3 土地经营权流转背景下土地换保障的典型模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目前在农村一些地区已经实施的“土地换保障”政策可以相互促进、互相作用,从而为农村养老和土地隐性抛荒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行性途径。因为现行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仍以个人和集体缴费为主,在集体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农民个人缴费就要占大部分。但是农民收入水平低,没有能力缴纳社保费用,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难以筹集。因此,农民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并将获得的部分收入作为社保基金,这既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一种有效办法,又可以减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压力。土地是农民的就业场所和生活保障,农民出让土地意味着失业和失去生活保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土地流转受到很多限制,流转方式单一,农民的土地大多只能通过征用的方式流转出去。而一旦社会保障取代土地成为农民的生活保障,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就会降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可以变得更为容易实施。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实施土地换保障比较成功的模式较多,也各具特色,比较典型的有浙江嘉兴模式和成都温江等。

3.1浙江嘉兴模式

浙江省嘉兴市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采取以“土地换社保”的方式安置失地农业人员,并在1998年出台了以“土地换社保”的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在土地被征用以后,失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并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按月领取养老金。通过这一办法,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将得到长期保障。政策主要包括:①16周岁以上人员补尝费计算。缴纳年限以征地时在农村的劳动年限计算,最低从年满l6周岁起算,每满1年为其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最高为15年。嘉兴市社保处为征地人员设立个人账户。缴费标准的计算公式:上一年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X85%X17%基数(缴费比例)×15年。②16周岁以下人员补偿费计算。按年龄计算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偿费(标准为3000+200×年龄)。③征地时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安置补偿费计算。对这些人发给一次性征地安置补偿费12 000元。④养老保障安置方式。征地时达到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与劳动部门签订协议后从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养老金(按当年最低社会养老金标准);在征地时男45一60周岁、女35一5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到退休年龄后按月发放养老金,退休前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和医疗包干费160元;对在征地时男16一45周岁、女16 ---35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费8 000元,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照实际缴费情况享受相应养老待遇。

3. 2成都温江模式

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统筹试点改革的成都,在全市范围内把对失地农民的一次性补偿改成了以土地换社保。成都市温江区由于当地许多青壮年都在外打工,造成大量土地无人耕作与老人无人照料。因此,2006年成都在全国率先提出“双放弃换社保”的设想,即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在城区集中安排居住,并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保待遇。通过推动农民离开土地成为市民推进城市化进程,也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政策主要包括:①农民自愿实行双放弃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购买安置房,按照“双放弃”社保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实行个人交一点、集体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的“三个二点”的筹资机制。②对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个人和集体缴纳9 100元,政府补贴23 000元,缴清次月按温江当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领取养老金,同时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③对男50一59周岁、女40 } 49周岁的,按城镇个体人员参保缴费,政府补贴1 800元(补10年),同时按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养老金待遇,并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④对男40一49周岁、女30 } 39周岁的,按城镇个体人员参保缴费,政府补贴1 200元(补15年),同时,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养老金待遇,并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⑤男不满40周岁、女不满30周岁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缴费,政府不补贴,同时按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养老金待遇,并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

在大力推广“双放弃”的同时,温江还在农村试点“两股一改”,即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集体土地股权化,同时配套实施以转变农民身份为目标的村改社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和集体土地股权化后,交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合作社对全村的土地进行一次整理。有项目支撑的村(社区)由合作社统一与项目业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按股份和股权享有相应的收益。暂时没有项目的村,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经营。这对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化、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条件,也为农民日后的长期生活来源提供了保障。

3.3两种模式在农村养老方面的比较浙江嘉兴模式和成都温江模式都是当地政府主导的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实施的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尝试,但在具体实施等方面有所不同。

3.3.1实施对象和前提不同。浙江嘉兴模式主要是针对久地农民提供的养老保障,只有农民土地被征用后才能列入土地换保障范畴;而成都温江的双放弃换保障政策的对象范围则更为广泛,只要农民自愿双放弃(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符合以下2个条件即可享受社保待遇:一是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必须达到5000元以上,其中80%以上来自非农产业;二是在政府规定区域内居住的农民优先考虑。因此,温江模式与嘉兴模式相比,其实施范同更加广泛,也更具有自愿性和主动性。

3.3.2待遇标准不同。浙江嘉兴规定农民待遇标准按当年最低社会养老金标准,低于城镇职T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成都温江在农民双放弃后将农民集中安排在城区居住,并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保待遇。据统计,双放弃换社保政策实施下来,政府先期投在每位双放弃农民身上的资金多达l2万。相比较而言,成都温江模式的待遇水平更具公平性。

3.3.3配套措施方面不同。温江模式比嘉兴模式更加灵活多样,用“两股一改”政策作为“双放弃换保障”政策的配套,两者相互结合,为农民提供更多的选择权,也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4 土地经营权流转背景下土地换保障的优点与不足

4.1土地换保障的优点

4.1.1缓解农村养老负担,健全城乡社保体系。一个比较完备的、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寻找平衡。而当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缺乏尤其是农村老人老无可依时,整个社会就难以实现公平,最终也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从我国农村发展和现代化的进程来看,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健全是巩固计划生育成果、迎接农村人口老龄化挑战、促进农业现代化和非农产业发展、加快农村城镇化的必然结果。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使土地养老功能的延续成为了一种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新路径。

当然,我国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文化等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土地换保障也并非具有普遍适用性,各农村地区可以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来解决当地养老问题。

4.1.2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城市化发展。我国人均耕地仅为0.093hm2,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许多现代化农业设施也无法使用。通过土地换保障,农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突破“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局限,推进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通过提高土地耕种效益来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从而有效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样既解决了农民的养老问题,也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农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契机。

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了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通过逐步实现市民化来推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政府也可以把人、土地等经济要素进一步整合起来,提高城镇化程度,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4.1.3有助于解决土地征用和流转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是流转后的风险,即流转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问题。以往对农民征地后采用的补偿方式多是一次性货币补偿,这种方法适宜安置年轻人和已出外打工的农民,不适宜安置老年人和劳动技能较低的农民。因为在目前社会条件下,农民失去土地后白谋职业一般比较困难。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第二、三产业的繁荣,农民流转土地后还可以自谋路,但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民就很难再找到其他就业出路,这就容易导致很多农民因为征地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土地换保障对农民的保障并不是一次性和一时的,而是长期性的来保障农民的养老等权益,这就避免了农民失去土地后的后顾之忧,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4.2土地换保障存在的不足

4.2.1现行政策大多只针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对象范围狭小。很多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老人无力耕种或者土地面积较小,无法实现规模化、现代化耕种等,但是由于土地未被征用或者当地并没有实施土地换保障政策,即使他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也难以保证以后的生活,所以这些农民宁愿将土地搁置形成资源浪费,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因此,土地换保障政策和土地流转政策应相互配套、共同作用,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建立保障,并因地制官地扩大土地换保障的实施对象和范围,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4.2.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管理有待完善。目前,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政策法规不尽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明确,利益补偿关系的协调,流转价格依据的确定,矛盾纠纷的处理等都存在较大的盲目性、随意性,致使土地纠纷日渐增多,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司法机关及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这一类问题常常感到无法可依。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①流转市场不完善,有的没有流转市场。②合同不完善、纠纷隐患突出,甚至没有合同。大多数合同条款不齐全、权利与义务不明确,流转合同未进行鉴定、公证等,严重影响流转丁作的正常开展,给农村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5 对策与建议

5.1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必须健全制度,严格运作程序。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原则、坚持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多样化原则、坚持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的原则,正确引导和加强服务。以《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十重大问题决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修订和完善现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方面的法规和办法,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规章,建立土地流转监管机制,使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5.2对加入土地换保障的农民进行培训,拓展就业渠道农民加入土地换社保后,虽然年老时可以获得保障,但多数的青壮年却面临重新就业的问题。而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较低,在土地以外的其他工作岗位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大部分难以找到新的就业机会。因此,建议由政府出资补助,对农民进行就业技术培训,按照城乡统筹、政府援助、自主择业、市场调节的原则,推动“市场引导就业,培训促进就业”机制的形成。此外,可以因地制宜地鼓励农村土地人股,建立规模化、集约化的乡镇集体经济,吸纳农村劳动力。

5.3大力发展农村老年服务业,宣扬传统“孝文化”相对城市而言,农村地区的老年服务人员在农村老龄化日益严峻的形势下显得更为紧缺。发展农村老年服务业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增进他们的晚年生活的幸福程度。历来我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十分柞崇“孝文化”,这种文化背景为我国老年人的健康保障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条件,应该在传统“孝”文化的基础上形成适应新时代的敬老、养老文化,培养敬老、养老的家庭美德,积极构建敬老养老的社会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