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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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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第1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范文

通过开展规范价格执法工作,进一步增强价格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制约;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价格行政执法事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物价部门“三定”方案,对价格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合法依据的价格行政执法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不具备价格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行使执法权。严格价格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权限,严禁越权执法。

(二)规范价格行政自由裁量权。结合清理行政执法事项,认真查找,逐项登记包含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权力,编制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目录。依照《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和《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对价格行政处罚权力的行使范围、条件、标准等具有弹性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分档设限,明确执行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

(三)规范价格行政执法程序。合理配置内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将职权细化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编制完整的执法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工作时限、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监督形式。规范价格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工作案卷整理,统一按国家、省有关格式要求制作执法文书,严格执法案卷中实体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材料的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四)规范价格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价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的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执法标准、执法结果等事项都要及时公开,保证价格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推进价格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对价格行政处罚项目结果以内容摘要的方式进行公开。

(五)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制订价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严格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运用绩效管理、评议考核等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六)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要按照市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晰领导责任,积极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站所活动,力争入围评选对象。

三、实施步骤

(一)清理自查阶段(6月20日前)

认真组织执法事项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于6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经审查确认的价格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职权等事项在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开。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全面清理在价格行政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信息公开、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局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意见建议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要在6月20日前对清理自查情况汇总分析后撰写自查报告,及时上报市监察局。

(二)整改提高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

1、自行整改提高。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重点围绕加强价格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规范具体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整改提高。

2、督促整改提高。市监察局将组织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组织座谈等方式,对我局整改提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3、现场会推进提高。积极参加市召开的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现场推进会,对工作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

(三)考核验收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按照市监察局制订的考核细则,并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百日整治”等活动对我局规范价格执法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达不到上级要求的单位,要求其重新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四)总结评选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对规范价格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参加市开展的人民满意站所评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加强法治政府和清廉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局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价格执法工作的重要性,集中精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为确保规范价格执法工作扎实开展,局成立规范价格执法工作领导小级(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范价格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具体工作专班要紧密结合价格工作实施和特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完成。

第2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范文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保一方面服务观念淡保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保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如某县公安局的处罚案卷只有处罚票据和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没有制作,造成程序违法。

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某县公路站甚至将被询问人所回答的内容“格式化”,使得当事人有口难辩。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比较突出的是赌博案,同时间、同地点、同性质,多罚与少罚的数额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对有的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执法的随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对50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权,50元以上的应由公安局处罚。但某些基层派出所超越法定职权、违法处罚。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告知当事人申辩权利或告知法定救济途径、救济权利错误等问题。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市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软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第3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范文

    “要高度重视宣传,让行政执法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是县城管执法局创新工作方法的一项举措。通过半年多的不懈努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收到了初步成效。2012年,县城管执法局被各级新闻单位用稿共272篇,其中国家、省、市级新闻单位用稿12件,县级用稿260篇,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重视、支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创造了良好舆论环境。

    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动态性、反复性,加之管理人员和经费的不足,城管人员在城市管理中往往是打“突击战”、“疲劳战”,致使一些长期困扰城市环境面貌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去年上半年,局党组在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城管行政执法的同时,出台了《武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成立了局新闻报道业余小组,并对其进行培训,鼓励干部职工向《今日武义》、武义电视台、武义人民广播电台、武义新闻网等媒体投稿。从2012年6月起,该局在《今日武义》上设立“美丽家园”专版,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美丽家园”专版共出版了29期,重点加强了六方面的宣传。一是推进联合执法工作。为加强城区规划管理,规范城区各项建设活动,维护城区规划的严肃性,有效遏制城区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县城管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城乡结合部建设管理工作通知》精神,及时发出通告,要求白洋、壶山、熟溪三个街道和履坦镇的14个社区和27个行政村的居民,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禁止进行违法建设。通告发出后,城管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整治,违章建设行为得到初步遏制。县城管行政执法局还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了商贸中心、绿城别墅、俞源街、东升中路的占道经营行为。二是邀请人大政协进行监督。去年9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华良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视察汇报会上,要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强化宣传、认真履职、加强城管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下功夫,力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11月20日,县政协主席骆瑞生在县政协常委视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汇报会上要求,知难而进,循序渐进,排除万难,克难攻坚,扎实推进城市管理行政工作。三是重视宣传环卫工作。去年10月26日是省第16个环卫节,该局在《今日武义》上制作专版,进行宣传。四是开展犬类问卷调查和收容工作。县城管执法局去年8月开始在《今日武义》开展犬类管理问题问卷调查,广大群众纷纷谈了个人的看法,大家希望有关部门对流浪狗一律捕杀,要求饲养户对圈养狗加强管理,增强社会和谐度。五是开设了《法律咨询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后,执法职能从单一的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扩大到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河道管理、犬类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依法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为加强宣传,该局在《今日武义》上开设《法律咨询台》,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六是推出问计于民活动。为了与广大读者开展互动,县城管执法局与县新闻传媒中心、移动公司联合举行“我为武义城管献一计”征文活动。该活动自2012年7月开展以来,得到了读者的热烈响应,活动共收到来自上海、江苏、天津、福建、湖北和本省作者的来稿120多篇。来稿围绕行政执法、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市场秩序等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话题展开热烈探讨,提出不少颇有见地的意见建议。同时,《今日武义》在《美丽家园》专刊上及时开辟专栏,刊登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意见、建议。

    县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新的一年将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重视城管执法、支持城管执法、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第4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柳州;城市管理;对策

一、前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柳州的发展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从最初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发展到今天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经过了几个历史阶段和革新废旧的过程,在每个阶段都发挥着不可缺失的作用。2005年12月6日,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柳州城市管理的需要,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机构膨胀、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推诿扯皮等问题,为柳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流程不够规范。虽然各级地方政府都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专门机构和部门,也对其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有了明确的规定。但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主体、执法手段、执法范围等问题还是不够明确和具体。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除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规定外,尚无一部权威性的法律对各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予以肯定,并对存在问题予以规范。柳州市政府虽然也出台了指导规范城市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但是其法律效力过低,内容比较分散,不足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此外,从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身来说,虽然在成立的6年中制定了相关管理规章和制度,对于执法局的工作职责、处罚权限、执法过程进行了相应的约束和规范,但是这些规章和制度还是不够全面和具体,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工作职责等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流程和规范的管理。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体制不够完善,难以做到监督执法队员各个方面的表现,不利于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在完成执法文书的过程中,因为没有详细、严格的规定,填写过程不够统一,采集证言笔录、送达回执过程也出现很多问题,以致办案效率下降。

第二,财政拨款不足,员工工作待遇不高。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和对象也日益扩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作为应对城市管理难题而出现的。地方政府部门对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重要性的认识有一个过程,对于执法局的部门设置、办公条件、人员编制等问题还缺乏深入的了解。柳州市政府最初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是迫于城市管理压力,应付城市管理的需要。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容管理局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是柳州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由此可以看出,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际上是在原市容部门管理机构基础上进行的简单重组。

柳州市对执法局的财政拨款和人员编制安排与其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不相匹配,现有的城管执法经费与日益增加的执法办案实际需要有很大差距,以致办公经费拮据,基础设施落后。目前,柳州市局各部门特别是市局直属大队、各城区执法局等一线执法单位,办公经费不足、车辆短缺、硬件设施缺乏。此外,由于受编制限制,执法局聘用的编外人员占较大比重,这些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普遍较低,对于日常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影响,容易出现“靠执法养执法”、“执法靠狠、经费靠罚”的作法,形成“执法经济”的不正常现象,从而背离城市管理工作的宗旨,激化执法人员与普通大众的矛盾。

第三,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员工来源比较复杂,有一部分是复转军人和地方农村城管人员,虽然2005年以来新进入的人员主要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的,对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专业知识等的要求都比较严格,但受到单位编制限制,这部分人员在整个行政执法队伍中所占的比重较低。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总体上来说还是偏低,并且参差不齐。某些同志有热情、有社会经验,但是缺少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更主要的是缺少行政执法的工作经验,在现实工作中表现为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偏差,在执法的程序的理解不完备。部分队员的思想状态不稳定,思想情绪波动,在工作中不能团结协作,对于自己的工作目标和责任主观认识不到位。

某些执法一线的大队长、中队长等基层领导不能正确地指导工作,对队员的思想教育不够重视,关心不多。极少数执法人员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执行不力,特权思想严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此外,由于人事体制上的差异,在编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工作稳定且社会地位较高,而一些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较低,在单位内部的地位也较低,容易产生不满情绪,造成在编执法人员和部分聘用人员存在不同的价值取向。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依法执法的自觉意识,不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滥用强制措施,越权办案,容易造成执法过程中与执法对象产生激烈冲突,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四,行政执法人员的形象不佳,综合监督机制不完善。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式和方法相对来说比较温和,暴力执法或者野蛮执法的现象也相对较少,但是由于执法人员需要和违章群众正面接触,并且双方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使得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与执法对象发生冲突的事件还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公众形象。此外,在全国范围来看,关于“城管野蛮执法”、“殴打当事人”等的负面报道不少,执法对象“暴力抗法、执法后遭报复”的事也屡见不鲜,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印象。

城管执法部门手中的权力集中,地位高,但配套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权力和金钱交换的问题屡禁不止。缺乏应有的监督独立性,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监督工作尚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靠搞突击检查,过后依然如故。未普遍建立并认真实行监督责任制,出现执法违法行为时相互推诿,无人查究。执法监督机制的缺失,往往导致监督不力,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许多空挡,执法监督工作中形式主义严重。此外,群众监督难以受到重视,因而逐渐丧失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不够,相应的安全保障不够,对重大监督案件往往只能避重就轻地作事后报道。社会组织的监督分散和乏力,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有限。

三、改进和完善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保证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要制定出台《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用语》、《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仪容风纪规定》、《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勤规则》、《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禁酒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人。并对着装、仪容、称呼、举止、风纪行为、违反规定的处罚都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佩戴统一制发的标志及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切实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化、规范化。同时将内部管理制度印制成册,逐个下发,做到人手一册,便于人员学习和提高执法质量。在使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基础上,从采集证言笔录,规范填写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到下达处罚决定、送达回执、建档立卷等各个执法环节,都由市局法制科及执法大队长严格把关,以达到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处罚适当,适用法律准确的目标。

第二,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改善办公条件和员工待遇。随着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成立,柳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也对柳州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通过相关途径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提高办公经费等的投入水平。要改变“以罚代管”的“执法经济”,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惟有从根本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车辆短缺、硬件设施缺乏以及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等问题。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必须由市政府财政予以全额保障,严禁以“罚没收入返还”作为经费来源或补充,真正做到权力与利益完全脱钩。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有利于调动广大行政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可以有效杜绝“靠执法养执法”、“执法靠狠、经费靠罚”的作法,避免“执法经济”的不正常现象。

第三,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近年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结合现有人员实际,采取多种途径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沟通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从而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对抗性较强,且直接面对执法对象,如果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很可能引发矛盾,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引发暴力冲突和。因此,平时应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人本观念的学习,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使得城管执法人员将合法、合理性结合起来,既要考虑现行法律的规范性,也要考虑城管执法的社会效果。此外,还要强化对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加强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训练,培养扎实的业务能力。执法过程中复杂多变的情况,要求执法人员苦练基本功,能在最短的时间,准确无误地填好执法文书,以最简单、最方便的办法处理问题,以减少冲突和对抗。

第四,树立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强化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象主要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都相对较差,如果简单地对他们在城市中的违章行为进行强制处理,甚至采取暴力执法手段没收其生产经营工具,无法有效达到城市管理的最终目的,也容易引发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误解和偏见。因此,应深入开展对城管执法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大力弘扬文明执法、秉公执法的工作作风,树立行政执法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引导执法人员学习他们的执法技巧和工作经验,从而切实改善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树立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此外,应强化对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环境下的监督手段和方式,采取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等形式,完善外部的监督,特别是权力机关的监督,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在群团组织、社会各界聘请廉政监督员,健全群众性监督网络,定期召开座谈会,倾听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批评和监督。通过健全制度、举报投诉制度等方式接受社会的监督,把严格执法、秉公执法落实到人。

参考文献:

1.尹艳华.现代城市政府与城市管理[M].上海大学出版社,2003.

2.连玉明.中国城市报告[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3.郭金仪.城市管理呼唤人性化执法[J].城市管理,2005(4).

4.王雁红.服务型政府与城管行政执法改革[J].科学决策月刊,2006(4).

第5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范文

在几种预设方法的理论讨论与实际调研中我们发现,实行“首查负责制”和发出“行政执法建议书”较其他方法操作性与实用性更强。笔者就此试做总结,以期与统计同仁探讨。

首查负责制:一对一跟踪指导与服务

基层统计执法检查一般都采用两至三人一组,分组对调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的方式进行。在检查结束后,为了对调查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跟踪指导与监督检验,更好地为调查单位提供统计服务,可以实行“首查负责制”。

操作方法

“谁检查谁回访”。在执法检查中,调查单位在统计基础工作或数据质量等方面出现较严重的问题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对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如果A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调查单位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现其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并需要立案处理的,那么在后期处理工作结束之后,也应由A检查组定期对调查单位进行回访,通过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切实规范基层统计行为,优化统计环境。

“谁指导谁跟进”。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违法情节较轻微,不适用立案处理的调查单位,在对其进行普法宣传和指导后,执法组需要跟进检查其下一阶段的统计报表的填报口径、数据来源等情况,防止其因为缺乏对统计工作的重视,进而将错误继续带入月报、季报甚至年报,严重影响上报报表的数据质量。通过与基层统计人员沟通,一方面可以检验调查单位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得以纠正,另一方面能够及时监测调查单位统计工作是否出现了新的问题,以便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在第一时间为其提供业务上的指导和建议。至于回访和跟进开展的方式,则可以根据日常工作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可以电话进行核对检查,也可以请统计人员携带相关资料来统计机构进行全面“体检”。

预期效果

实行“首查负责制”是对现行执法检查工作流程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实行“首查负责制”,既可以规范执法工作流程,又可以深入基层提供服务,加强与基层调查单位的沟通与联系,由统计执法向统计服务延伸。

可以规范执法工作流程。实行“首查负责制”是对统计执法部门执法检查工作流程的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通过制度规范执法检查人员的行为,强化执法人员责任意识,严格做到“检查一个指导一个,指导一个规范一个”,不仅有始有终,并且善始善终,使执法检查切实起到指导和监管的作用。

可以深入基层提供服务。通过执法检查人员主动与基层统计人员进行沟通,细致地跟进检验其改正报表错误和改进统计基础工作的情况,引导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让统计人员从根本上理解、支持统计工作。这也是统计机构由单纯统计管理向统计服务转变,彰显现代统计人本理念的先进性与优越性的重要表现。

客观地讲,“首查负责制”是有一定局限性的。由于每一年受到执法检查的单位数量有限,加之各受查单位的统计人员乃至管理人员对统计工作的重视、认同程度有所不同,对统计执法人员口头提出的建议接受和执行程度也有所区别。在实行“首查负责制”的同时,若配合使用“行政执法建议书”,则会将执法工作的影响渗透到日常统计管理的各个环节,从而形成“无缝服务网络”。

行政执法建议书:为调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通过以“行政执法建议书”的方式对调查单位做出提示,能够有效消除“行政处罚”造成的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其使用范围广,能够使统计服务延伸到更加广阔的领域,能够更加充分地体现统计服务意识和人本理念。

统计机构发出的“行政执法建议书”,应以针对调查单位统计工作现状,就如何完善、理顺统计基础工作,如何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如何保持统计人员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为内容,为调查单位提供统计工作方方面面的合理化建议。

适用情形

1.在执法检查或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情节较轻微的统计违法行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

2.在执法检查或督导检查中发现统计基础工作有漏洞、不完善,存在隐患的;

3.在执法检查或督导检查中发现由于管理工作出现脱节,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合作意识较差,对统计工作不重视,出现推诿的;

4.对某一指标或某一项工作进行查询时,发现有其他类型的违法行为或疏漏的;

5.业务科室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随时发现的各类问题。

使用条件及预期效果

执法人员面临“挑战”: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营方式也日益增多,财务核算方法不尽相同,如何确定具体检查方法,在纷繁的财务资料中取证,是当前执法人员面临的挑战。这就要求执法检查人员不仅必须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更要具备全面的统计专业素质和及时发现问题的能力。统计执法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具备坚忍的性格和责任意识,不怕苦不怕累,勇于克服各种困难。既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又要具备过硬的工作作风,恪守职业道德,做到一丝不苟,细致耐心。只有不断地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才能提高统计机构整体执法水平。

第6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十精神,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大力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各项执法工作,为推进法治城管建设,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要通过整顿和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活动,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服务群众、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执法理念;进一步规范执法事项,确保执法依据合法;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和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切实解决执法事项不公开、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不文明、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清理规范区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对城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程序规范、方便办事、注重实效”原则,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行政执法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编制管理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后报区法制办集中公告。严格审查城管执法人员资格条件,并按程序上报办理或注销执法资格证。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领域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科学细化、量化,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问题。

(四)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向全区电子政务办公平台报送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的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和文书等事项,并在网上及时公开,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积极开展法制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12次的城管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会,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每年全系统组织不少于1次集中执法培训,2次轮训。通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文明服务意识、行政执法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

(六)开展规范基层执法的课题调研。针对城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度挖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作法、好典型。

(七)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强化执法档案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统一格式,规范制作、审签、填发;二是对执法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及其它执法文书建档立卷,并做到制作规范、专门保管、有效利用。

(八)扎实开展优秀队室评选和“执法中队规范化达标”活动。围绕规范城管执法工作,积极参与全市“执法中队规范化达标”活动,更好地提升城管执法管理水平,激发执法队员竞争意识,培养荣誉感,使城管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优秀队室评议办法,通过评选优秀队室活动,促进规范城管执法工作深入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我局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基层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执法监督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本系统规范城管执法工作的领导、检查、督办。

第7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范文

一、强化组织建设,确立依法行政中心地位

我局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统领全局的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发展、树立行政执法部门勤政、务实、高效形象工程来抓,作为贯彻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的一根主线;坚持依法行政“四个结合”,即与思想解放、实现职能转变结合起来,与机制健全、提升工作效能结合起来,与程序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结合起来,与服务创新、体现工作成效结合起来。我们不断创新管理方式,促使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整体推进了全区城市管理水平。

二、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依法行政品牌队伍

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树立管理执法新形象的核心。多年以来,局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突出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行政执法工作的队伍素质的瓶颈。

(一)实施“三项举措”,提高执法能力。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开展新队员、业务骨干、法制员的分类培训,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架构,提高了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考核,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实行案件考核月度通报制,对办案率、自由裁量标准、从重处罚等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三是严控办案环节,规范依法行政程序。建立案例评审小组,实行全员办案、大额罚款案件多人协作办理制度,严控事实、证据、时限、程序、法律适用和裁量“六大要素”,实现案件立案、审批、处罚、结案各个环节的动态监管,有效地确保了执法公正。

(二)推进“四个转变”,构建和谐城管

一是变“对民执法”为“为民执法”,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执法人员必须克服执法就是罚款、就是管人等错误认识,时刻体现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和关怀,积极推行以人为本的和谐执法理念。二是变“刚性管制”为“柔性疏导”,广泛开展法规政策宣传,主动进行换位思考,充分尊重相对人的人格尊严,不断加强政策理论、法律法规、执法心理和技巧等知识的学习积累,真正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落实到具体执法工作中;三是变“重实体,轻程序”为“实体与程序并重”,力求执法程序规范和实体公正,执法中不仅看与定性直接关联的违法事实的基本证据,还综合考虑与量罚密切相关的情节、责任、前因后果等相关因素。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四是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积极适应城市环境变化,不断创新管理机制,管理思路前置,转向对问题根源的治理,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绩效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三、强化制度建设,创优依法行政制度环境

良好的制度环境是依法行政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我局在加强内部制度建设的同时,积极扩展法制工作的领域和深度,法制建设不断取得丰硕的成果,制度环境不断改善。

(一)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行政处罚操作规程》、《自由裁量权运用一般规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岗位考核奖惩细则》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建立了考核评议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为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我们在**政府网建立网页,对应当公开的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执法机构、办理程序、标准、时限等信息予以公示,公布社会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广泛监督,大大提高了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正确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赏。二是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我们完善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体系,广泛聘请了人大、政协、区直部门、派、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多层次的社会监督员,参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各方面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进程。

(三)推行说理式处罚文书。为实现和谐执法、建设阳光城管,做到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城管执法局在全区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对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案件查处过程、事实证据、办理程序、法律法规、行政处罚依据及自由裁量权的适用等方面予以明确,从而确保让相对人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执法结果,将规范化、服务型城管建设工作引向深入,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形象,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创新执法规范,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我们将执法重点放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施以有效的宣传、引导,以亲民爱民的工作措施感化管理相对人,消除部分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抵触情绪,促进了城管执法工作有层次、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一)实施文明执法、“换位执法”,不断深化依法行政理念。把文明执法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执法就是为民、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行人性化执法和亲民型管理,正确地处理了堵与疏的关系。一是亲情执法。以执法服务为前提,充分应用行政指导措施,以宣传教育为主,平等、尊重对待相对人,实现执法零距离。二是主动帮扶。在执法管理中主动问询征求单位、社区、居民合理建议,对存在困难需要帮助解决问题及时协调妥善处理,主动化解矛盾根源。三是交流互动。注重执法单位与管理单位、个人间交流互动,通过上门宣传等形式调动单位、个人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其建言献策作用,为执法工作提供良好反馈意见。四是问题回访。对单位、个人提出诉求问题处理后进行回访复查,注重后期长效监管,提升执法公信,切实做到执法服务到位。

(二)坚持控制为主、处罚为辅的工作方法,行政效能初见成效。采取提前介入的工作方式,超前宣传、超前纠违,逐步把关键点放在预防上,投入更低,效果更好,既避免了群众因违章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又能够使他们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消除执法障碍。如在对城区内早市进行治理和整顿中采取“四项措施”:一是扩大早市管理人员巡查范围,由原有的市场周边巡查扩大到城区范围;二是严格控制早间市场收市时间;三是加大管理力度;四是对不听劝阻的无照经营予以坚决取缔。通过持续治理,早市秩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为居民提供了便利。通过工作方法的创新,逐步建立了执法链条,消除了执法缺陷和执法“盲区”,从而使违法现象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基本构建起了城市管理的标准化执法平台。

五、案件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局共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起,其中,城市运输管理类×起,乱倒垃圾类×起,乱摆摊设点类×起,擅自张贴宣传品擅自悬挂横幅×起。处罚×人次,责令整改违法行为×起,警告×人次,罚款×元。所有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手续完备。无陈述、无申辩案,无复议、无诉讼案;行政许可×起。

六、复查得分

第8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范文

一、召开动员会议。

局高度重视,区动员大会局开以后。专门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成立了行政执法评议活动领导小组。所立即召开全所人员会议,认真学习了全区动员大会精神,明确了开展评议活动的重要意义、评议内容和方法步骤,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对评议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制定了执法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把开展评议活动的信息在局接受群众监督。

二、拓宽评议渠道。

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一是醒目位置设置投诉箱。接受群众的来信来电。二是山价格信息网设立投诉邮箱,从网上广泛征求群众对价格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推行价格行政执法反馈制度,即在检查工作结束后,把行政执法征求意见表留置管理相对人处,由管理相对人的负责人如实填写意见后,交局纪检监察室。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对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聘请了行风监督员,经常听取他对价格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地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三、对照评议标准。

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加强制度建设。

并层层签订了执法工作年度责任状,所制定了详实的依法行政工作方案。一级抓一级,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窗口,每个岗位。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监督制》执法“四制”工作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了首问负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奖罚制度》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等,建立了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靠制度执法办案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工作的随意性,为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提供了保障。

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2严格执法。

规定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为严格执法程序。并将执法程序公开上墙。为加强执法工作,配备了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的审理与监督。加强价格执法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一是价格监督检查从立案到结案程序的规范化,每一程序严格按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规定》执行,明确各自分工,该审批的及时报领导审批,该集体审议的及时进行集体审议。二是案件办理的规范,坚持“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实施价格监督检查案件的主办制度,做到谁主办、谁负责”对案件的程序、事实、定性负责,并负责做好案卷的整理归档。价格举报工作的规范,从案件的受理到办结,严格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和《江苏省价格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要求进行办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登记、呈报、办结、回复,做到必备文书齐全,及时在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反映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整理归档。

提高执法能力3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

努力提高价检队伍政治素质。坚持周一上午的政治学习制度,一是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价检队伍业务素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制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

年初制定了2008年法制学习计划,所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提高价检队伍行政执法水平。法制学习制度化,规定每周一下午为法制学习日。学习内容系统化,紧密结合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对价格法规体系进行系统地学习,做到学以致用。学习内容注重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增加了说理式价格文书制作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灵活多样。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强化学习效果的考核,年底组织一次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4加强了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

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一是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开展“七慎”自教自律专题教育,算好“三笔账”活动。二是建立廉洁监察制度,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员,受理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投诉,并建立了执法人员廉政档案。三是开展“诺廉、家庭助廉”活动,检查所代表全所人员与局签定了廉洁承诺书。局向全体执法人员发出倡议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全体执法人员家属与局签定家庭助廉承诺书。近年来,所未出现一起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的投诉,执法人员都能够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文明执法,依法办案,杜绝了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针对执法存在问题。

执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通过自查自纠。

市场上大量的不规范价格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1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转移仍尚未完全实现。

这主要是针对我国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从1998年起国家就提出价格监督检查要将工作重点从检查具体价格水平转移到检查各类价格行为上来。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定价,这一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但是从这几年实际工作情况来看,真正实现这一转移并非那么容易。如:反暴利由于反暴利界定难,实际工作进展不大;反价格欺诈仍停留在政策宣传提醒阶段,目前市场价格行为最基本的规范仍是明码标价工作,但这一块工作由于明码标价具有反复性大特点,工作回潮现象严重,就查处力度来讲,也有值得进一步加强的必要。

2执法“不到位”

检查难、处理更难,价格行政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办案上造成不少屡查屡罚屡犯的现象,因为处罚结果尚不足以让违法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也就是说违法成本不高,起不到警示作用,更谈不上“罚一儆百”往往是查过查不透,罚过罚不痛”实际工作中对于违法行为仍采用主要手段是没收违法所得,有时违法所得也是打折,有的7折、6折,甚至更低的也存在罚款就低不就高,现实中工作仍然存在三重三轻”现象,也就是重检查轻监督,重处罚轻教育,重效益轻效果”

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价格执法3说情风盛行。

必然损害一些人、一些部门或地区的利益,价格执法实施行政处罚。因而在这过程中遇到说情开脱是常见的事。

整改意见是

加大政府价格行政执法力度1制定完善价格法律法规。

增强价格执法的可操作性,国家应加快出台与《价格法》向配套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增加价格行政执法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行政措施。当务之急在立法上赋予主管部门执法上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指具有同工商、税务等其他行政监管部门同样的法定职权,从根本上解决价格行政执法难的问题。

加大执法力度2规范执法行为。

因此在执法中,规范执法行为使加大执法力度的前提和保障。首先必须严格执行“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24字办案方针,确保行为规范。其次,要构建更加严格的执法机制,建立和完善立案审批制度、检查结论制度、案件回访制度、案件集体审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渎职问责制度等,并不折不扣执行,从制度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三要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对乱收费的单位,不仅要给予经济制裁,还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理顺执法体制

受当地政府直接领导,物价部门又属于地方管理。检查办案中容易出现地方政府的干预,执法“不到位”问题就难以解决。建议价格执法进行采取垂直管理模式,减少地方干预。

提高执法效能4创新工作方式。

建立一个系统内部适用的逐步递进的量化尺度,一是建立价格处罚递进模式。违法所得收缴比例和罚款额度方面。主要根据违法的情节区分初查初犯,再查再犯,屡查屡犯的收缴比例和罚款额度。用这种递进式来适当限制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幅度,通过逐步加大价格行政处罚力度,制约违法行为的反复,有效遏制屡查屡放现象,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

但我认为不是唯一方式。目前价格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二是执法方式多样化。处罚是执法的主要方式。常常遇到一些无法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新问题。因此应当建立一种价格处罚为主,以调查、协商、调解等为辅的多样化的价格执法方式。如对一些找不到法律依据,而又明显不合理的市场价格行为,实行介入调查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调查结果等方式进行监督制约。对一些影响小、危害小或价格纠纷,可实行协商调解制度,简化办理程序,通过双方协商,居中调解等方式,尽快为群众和基层解决纠纷,以提高执法效能。部分举报案件尤为适用。

建立查案数据库,三是执法手段现代化。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的工作手段。开发检查工作软件,运用电脑查帐查案。目前要尽快将法规、价费标准等查案用得上的必要资料存到电脑中建立数据库,以备查案中直接运用。以达到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办事科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5建立和形成有效的权力内控机制

外出查案时做到及时向领导报告查案进度、查出问题和金额等情况。其次是公开处理阶段中的集中审议、公开陈述申辩,首先办案检查人员价格检查过程中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实行查处分离制度,也就是立案的不查案,查案的不审案,审案的不定案,定案的不结案,达到互相制约、配合、促进的工作流程,具体的流程是专设案件审理执行科室,将查案与处理分两个部门人员进行。同时也可实行查案主办员制度,也就是定期评定主办员,查案由主办员带队为组长,实行办案员负责制。

第9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范文

环保部门内部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是本部门归口管理环境法制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法制统一的原则,对本部门的环境法制工作进行规划规范、监督和服务。

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必须设置法制工作机构,配备环境法制工作专业人才,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适应本部门担负的环境执法任务。在环境执法任务繁重的地区,县级环保部门也要设置法制工作机构;没有条件设置机构的,应指定专人负责环境法制工作。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同时,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环境法制工作机构在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要积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审查本部门有关环境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按法定权限负责环境行政执法解释工作。

3.根据本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本地区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同级人大、政府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负责承办本部门应承担的执法检查具体工作。

4.负责审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案。

5.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6.组织调查、审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

7.组织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

8.承办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赔偿事宜。

9.在管理相对人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罚决定的情况下,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和环境行政处罚备案工作。

11.依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或者参与本部门辖区内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12.对本部门委托的组织实施的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13.负责环境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负责环境法制工作情况统计工作。

14.组织环境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制调研,指导下级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必须把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是至本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把依法履行环境环保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加强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种种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作为环保工作重点。

各级环保部门的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领导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现任,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内各工作机构的环境执法工作;对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要亲自出面解决,抓典型,全面推动本部门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要建立本部门内部的环境执法工作责任制,把环境执法工作作为考核环境执法人员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

三、规范执法行为,遵守执法程序

(一)规范环境行政执法主体。

依法设立的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环境执法组织是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的合法主体。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环境保护组织,不具备执法主体的资格,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

各级环保部门行使环境执法权,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越执法或,也不得放弃法定职责;需要委托其它组织实施环境执法行为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书面委托手续,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条件;不得委托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环境执法行为。

法律、法规授权的环境执法组织实施环境执法行为,必须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受委托的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组织实施环境执法行为,必须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进行,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也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第三者。

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国家或者地方规定取得环境行政执法证件;在具体实施环境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表明自己执法身份的执法证件;在规定统一制式服装或证章的地区,还应按规定着装或佩带证章。

(二)遵守环境行政执法程序。

实施环境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强制执行程序、行政赔偿程序等。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及其他规章中关于环境执法程序和形式的规定,遵守地方政府规章中关于行政执法程序和形式的规定。规章也未作规定的,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可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向社会公开。

处理环境案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克服和避免执法行为的随意性和处罚畸轻畸重的现象。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

(三)统一环境行政执法法律文书。

实施环境执法行为,必须使用统一的环境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国家环境保护局未作出统一规定的,各省级环保部门应统一本辖区内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形式。

四、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为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的实施,及时发现、反馈并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大力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实施或者建立并认真执行下列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应将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依法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的同时,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上一级环保部门发现备案的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提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或者修正,或者直接督促下级环保部门自行撤销或改正。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省级环保部门应将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在实施一周年后的六个月内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学习宣传情况、组织实施情况、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执法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完善立法的建议等。国家环境保护局应对执法情况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向立法机关反馈立法建议。

(三)重大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在依法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的同时,应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地方对有关罚款数额的备案标准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上一级环保部门应当从违法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量罚是否适当、执法主体和处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发现处罚决定不合法或不适当的,应提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或者直接督促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改正。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外。省级环保部门可经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本辖区重大环境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确定备案标准。

环保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向设立派出机构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向直接主管本组织的部门定期报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下级环保部门、授权组织和委托组织实施的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越权执法、、、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处罚不当的行为,应督促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环境行政复议制度。

有复议任务的环保部门,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复议监督职能,确定本部门的复议机构或者专职复议人员,建立并完善内部的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复议人才。

各级环保部门不应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等专门机关、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切实纠正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违法失职现象。

五、积极开展环境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基础工作

(一)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把法制培训工作作为加强环境执法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九五”期间要重点抓好三项培训工作

第一,做好环境执法人员在职培训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要带头积极参加法律业务培训,掌握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各项环境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持有执法证件的环境执法人员,要按照本部门的培训计划参加正规的、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熟练掌握各项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接受在职培训,每年应保证至少两的时间。

第二,组织学习、掌握新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各级环保部门对国家和地方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与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在公布后六个月内,组织本部门全体环境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对持有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要组织专门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三,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必须申请并取得合格证件的规定,做好环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前的法律业务培训考核工作。自*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参加环境法制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执法。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实施《环保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工作根据本地区环境执法的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下列基础工作:建立环境法制信息网,完善环境立法和执法数据库,为环境执法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环境监测力量,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高环境监测为环境执法服务的能力;改善环境执法交通和通讯条件,配备适应现场监督检查实际需要的专用车辆和通讯器材;配备环境执法必须具备的调查取证工具;按照国家有关统计的规定做好环境执法统计工作,准确、及时报送环境执法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档案制度,做好执法文书存档工作。

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一)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法律制度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各项行政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控制新污染源,使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能够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加快限期治理步伐,保证到*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取缔、关停还存在的15种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并防止其死灰复燃;要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中的污染设备和生产工艺。

(二)继续深入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年前,全国环境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1)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管理及达标状况;(2)超标排污单位的限期治理及达标状况;(3)“三河”、“三湖”、“两区”污染防治计划和措施的执行情况;(4)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核定制度的情况;(5)执行有关禁止进口废物的法律规定的情况;(6)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7)环境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将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执法检点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列出检查的内容对象、范围、方式、时间和具体要求等事项。(2)检查活动结束后,应写出执法检查报告,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3)组织执法检查的环保部门应将执法检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交被检查地区的环保部门,对执法严格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应进行复查;对执法不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失职案件,交由有权机关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追究法律责任。(4)被检查地区的环保部门应根据执法检查报告的建议,切实改进环境执法工作,并在六个月内将改进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上级环保部门作出书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