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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调节机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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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场调节机制

第1篇:碳市场调节机制范文

【关键词】 碳金融 农业经济发展 SWOT分析

一、引言

随着全球变暖引起农业减产、土地荒漠化加速、极端天气频发等一系列温室效应,各国政府及环保组织开始召开各种谈判商讨温室效应治理方法,遏制碳排放对农业和自然资源造成的负面作用。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是各国商讨的代表结果之一,该议定书中明确提出各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具有商品的属性和相应价值,这就直接催生出了在减缓气候变化领域就逐步形成了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交易对象的“碳金融”市场。到2006年碳金融的概念由世界银行正式提出,广义的碳金融指的是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一切有关的金融与经济活动,通过金融市场互相交易原则使买卖双方获益,将环保义务化成经济活动。碳金融创造性地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变为金融产品,为应对气候危机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在某种程度上,农村生态环境破坏与全球气候危机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源于粗放式经济发展带来的负外部效应,尽管前者更为特殊且范围更小。本身就很脆弱的农村生态环境所遭受的污染不仅源于城市化发展,也源于自身农业经济的发展,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从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务必要摒弃有破坏性质的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治理好温室效应,大力发展高效低排的低碳农业。具体可以借鉴全球气候危机处理的有关办法,引进碳金融使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同时利用金融手段解决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投融资困难等问题。

二、碳金融概述

低碳经济的发展直接催生了“碳金融”这个全新的概念,迄今对于碳金融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综合分析各有关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碳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地说,碳金融包含碳排放有关的服务及市场体系、财政、监管、金融等政策支持体系;狭义地说,碳金融指的是政府、环保组织、企业等利益主体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配额进行交易的金融活动。

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多源于其较强的负外部性,也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这时政府开始介入,但由于政府固有的缺陷(事后处罚、信息不对称等)又可能造成政府失灵,这样环境治理效果往往不佳。在充分利用金融风险管理策略的基础上,碳金融汇集了社会监督、政府管理及市场调节等多方力量,是回避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完善治理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创新举措,有助于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经济的协调发展。由于金融手段具有高经济效益、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各利益主体具备刺激性而非强制性、兼具微观防治与宏观调控功效等独特作用,其在推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作用巨大。碳金融的创新之处在于赋予温室气体一定价值,并在金融市场上促进碳信用的交易,将生产的负外部性转为正外部性,推动了传统高碳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发展模式的有利转变。

三、运用SWOT分析农业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为我国农村经济带来了许多重大成就,然而,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与我国经济的发展相伴而生。作为我国经济增长基础性支柱产业的农业仍然处于低效低产高投入高排放的高碳行列,农业生产使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城市污染与工业向农村的逐步转移更加剧了恶化的进程。因而,发展农业碳金融不仅有助于顺利实现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更能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并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寻求农业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策略,接下来将运用SWOT方法对农业参与碳金融问题进行态势分析。

1、我国发展农业碳金融的优势

首先,作为排碳大户,我国农业的碳源非常丰富。据有关报告称,温室气体的第二大重要来源是农业,而发展中国家可以运用农业固碳等技术全面发挥其农业70%的减排潜力。在不考虑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碳排放量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加工生产的条件下,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中农业的排碳量约占17%,可见,我国农业的固碳及减碳潜力巨大。通过开展农业碳金融能够为我国争取更多碳减排量,或向需要额外购买碳排量的机构或国家出售碳信用,给我国农业发展提供更多获取收益的机会。其次,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东道主国家,农业碳减排市场较广,有着丰富的可供开发成CDM项目的资源。秸杆发电、生物质能、畜便甲烷收集利用等是目前已在我国得到开发的项目,且初见成效,未来更多的CDM项目将得到开发。作为农业大国,农业CDM模式在全国推广开来意味着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再次,农业固碳在缓解温室气体排放压力上作用巨大。工业碳排放是发展经济的现实需要,这时通过其他途径部分转化工业碳排量就十分必要。低碳农业可以实现在大量降低碳排量的同时发挥其固碳功效,如农田土壤固碳。我国可抓住碳金融这一机遇,使农业的固碳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提升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最后,我国开展农业碳金融项目将免受场地限制且成本较低。相比资源和空间小、人口密度大的城市,农村资源更丰富,在农村设立碳减排项目会更加可行。农村土地租赁成本低,土地广阔,使碳减排项目建设免受场地限制且成本大大降低,这样在碳减排量价格一定的条件下,项目成本的减少会对其在碳产品市场的竞争优势有所提升。

第2篇:碳市场调节机制范文

关键词:碳税;碳排放权交易;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 F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21-03-03

在过去的几百年中,“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增长方式,一方面营造了如今发达国家的工业模式和现代化,另一方面给环境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创伤。之后,发达国家开始治理环境,发展中国家却由于薄弱的经济和落后的技术,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污染环境,延续了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老路。1997年12月,为了人类避免气候变暖的威胁,在日本京都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气候变暖的《京都议定书》。2009年12月7日,被誉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哥本哈根会议,共同商讨如何共担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2006年的《特恩斯报告》指出,若全球不对气候问题作出相应的对策,每年将造成GDP的5%~20%的损失[1]。

发展低碳经济势在必行,政府可以运用相应的政策手段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减少碳排放。一是税收政策工具,征收碳税,碳减排补贴;二是市场调节的政策工具,碳排放权交易。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的两项最重要的减少碳排放的政策手段,如今已在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进行实施,发展中国家则大多考虑了碳税征收。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处于起步阶段,为了探索建立适合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武汉、广州、深圳等7个城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除此以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对我国社会、经济等进行深入的研究,旨在探索建立合适的碳税制度。但在未确定我国政策之前,我国进行碳税征收与碳排放权交易之策略及方法与措施仍需要深入研究。

1 碳税

1.1 碳税机制 碳税是依据化石燃料燃烧后所产生的CO2排放而征收的一种产品消费税。征收碳税主要起到控制和激励两方面的作用[2]。一方面,碳税征收相当于提高了化石燃料的价格,有助于达到刺激减排的目标。另一方面,征收碳税激励使用化石燃料的企业和消费者转向发展低碳经济,节约能源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刺激技术创新。

碳税的征税对象为企业和消费者,根据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计税。碳税给予了企业和消费者较大的自由选择权,可以根据自身能力进行碳减排。企业会寻找最低碳排放成本来使自己的利润达到最大化,从而刺激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1) (2)

图1 碳税的作用机制

图1(1)中,由MAC1曲线和MD曲线确定有效碳排放水平e所对应的边际成本t,企业所确定的碳排放量为e,企业的治理污染成本为a的面积,碳税成本为b+c的面积,根据上述所得企业治理成本为a+b+c的面积,使企业的治理成本达到最小值。图1(2)中,刺激企业进行技术设备的更新,来减少碳排放,边际治理成本MAC1下移转变为MAC2;再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先进的治理技术,相同的碳排放量所需的边际治理成本下降。假设企业在既定的碳税税率t下,企业所对应的边际治理成本也相应的为t,在此情况下,企业的碳排放量为e1;经过技术创新之后,碳排放量减至e2,碳排放成本为d+e+f,小于技术创新之前的碳排放成本[3]。由此可以看出,碳税对企业减排的激励效果,企业会自发地进行碳减排相关的技术创新。

1.2 国外碳税征收情况 目前,有许多国家实施或曾实施了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如芬兰、丹麦、荷兰、挪威、瑞典、德国和加拿大等国家。1990年,芬兰先建立一个完整的碳税政策来取代收入税和服务税;1991年,挪威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65%征收碳税;同年,瑞典开始征收碳税,在1987年至1994年期间,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了600万t~800万t,同比下降整体的13%。1993年,丹麦开始征收碳税,主体为企业和家庭;1999年,德国开始征收碳税,对象为汽车燃料、天然气和电力,税收用于支付退休金;2008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成为全区率先征收碳税的北美城市[5]。

1.3 碳关税的影响 其一,贸易保护色彩明显。奥巴马上台后,美国将考虑向未加入碳排放体系的国家征收“边界调节税”,以保护自身商品的竞争性。其二,国家间利益较量加剧。一是增加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筹码。发达国家通过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已经逐步将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毫无疑问,受碳关税影响最大的是发展中出口大国。舆论认为,美国提出碳关税反映了其在国内反击传统产业势力、国际上为气候谈判增加筹码以迫使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让步的气候变化战略。二是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之策。联合国报告评价,碳税对二氧化碳减排起积极作用。三是转移国内减排成本。一些发达国家担心,先减排会导致本国企业竞争力受损,而高排放产业的重新分布会使发展中国家从中得益。如果能对发展中国家产品征收碳关税,相当于以关税方式让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并增强本国产品竞争力。

美欧开征碳关税,将增大我国减排压力,影响我国产业竞争力,可能成为我国商品出口的最大壁垒。碳关税的开征,也促进碳税的开展。

2 碳排放权交易

2.1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是政府限定一个碳排放量的上限,根据这个上限额度,颁发碳排放许可证,碳排放权交易给企业保留了一定的自,一方面减少碳排放量,另一方面根据碳排放许可证的价格,进行购买碳排放许可,进一步选择自身的碳排放水平。

(1) (2)

图2 碳排放权交易的作用机制

图2(1)中,由MAC1曲线和MD曲线确定有效碳排放水平e所对应的边际成本t,企业所确定的碳排放量为e,企业的治理污染成本为a的面积,碳税成本为b+c的面积,根据上述所得企业治理成本为a+b+c的面积,使企业的治理成本达到最小值。图2(2)中,企业使用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从而使碳排放量减少,在恒定的碳排放量e的情况下,边际治理成本从t减少为t’,企业的碳排放成本为d+e+f,小于技术创新前的a+b+c,所以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也具有激励作用。

从图1和图2看出,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是两种不同的手段,具有不同的影响结果,但共同的作用是减少碳排放,以及刺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2.2 碳排放权实施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成立于2005年,2008年进入第二阶段,从2013年1月1日起,进入其实施的第三阶段。作为第一次大规模的国际温室气体(GHG)的交易计划,欧盟ETS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环保政策。迄今为止,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涵盖超过12,000,安装在27个欧盟国家的6个主要工业行业[6]。每个欧盟国家必须分区,其根据欧盟ETS和行业之间的国家排放预算以及其他经济领域内的所谓的国家分配计划(NAPS)。事实上,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的性能可能是一个全球性的温室气体交易系统的关键:世界各地的环境政策制定者作为一个独特的机会以获得欧盟ETS以市场为基础的环保计划的设计和实施。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政策的针对性也解释了学术界可行的经验教训。

2012年9月,国家发改委确定于2013年在7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说,“十二五”期间我国主要是做好试点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十三五”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7]。

3 综合分析

3.1 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分析 为了对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进行比较,将图1(2)与图2(2)放入同一个坐标中,如图3所示。

图3 技术创新后,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比较

技术创新后的边际治理成本曲线MAC2与边际损害曲线MD相交于C,此时为企业有效的碳排放水平及其成本价格,在碳税制度下,假定碳税税率仍为t1,那么企业边际治理成本仍为t1,那么P=t1与曲线MAC2相交于A(e2,t1);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假定碳排放量限额仍为e1保持没变,那么q=e1与MAC2相交于B(e1,t2)。假设在该碳减排机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碳税制度下的碳排放量高于有效率的碳排放量,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的碳排放量则低于有效率的碳排放量。在图3中,可以得出,碳税制度下企业的治理成本为Ot1Ae2的面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企业的治理成本为Ot2Be1的面积,显然可以得出Ot2Be1的面积小于(下转9页)(上接4页)Ot1Ae2的面积,也就是说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治理成本比碳税制度下的少,企业在技术创新后,碳排放权交易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3.2 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各项因素分析 实施成本,短期来看,碳税作为一种税种,可以直接加入国家既定的税收制度,选择环境税、能源税、消费税等税种的子税目,碳税的税基、税率、征税对象以及税收流,可以根据母税种来设定。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则需要一个完整的交易平台来支撑整个交易的过程,同时还需要相对应的配套机制来辅助碳排放权交易。从短期实施成本来看,碳税的成本较小。

长期来看,碳税制度具有稳定性和公平性。现实中,各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收入水平不同,环境观念不同,对低碳的认识不同,则需要对各个地区设置不同的碳税税率。若使用统一的税率,则会导致各地的税收不均,政府的宏观调控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碳排放权交易则恰恰相反,政府仅需要确定一个碳排放额度,市场会通过自身的调节机制,来优化配置资源,消费者和企业会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来确定买入还是卖出碳排放权,从长期实施成本来看,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较小。

社会成本,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的企业治理污染成本比碳税制度少,社会总生产成本也较少。但是,由于碳排放权交易是由市场控制,有着各种不确定的因素,这将会导致社会成本波动较大。碳税则具有税收的稳定性和固定性的特征,社会成本也相对稳定。

减排效果,碳排放权交易通过对碳排放的限额,来控制碳排放量。碳排放额度的设定对于很多国家来说都很难,难以准确限额。为了国家经济免受碳排放量减少的限制,往往超额设定额度,导致了碳排放量往往超出预估值。碳税制度,作为价格限制的一种手段,不同的税率导致不同的碳减排量,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了政府无法准确地制定税率来减少碳排放量。如今许多专家学者,利用一般均衡模型(CGE模型),根据不同的环境情况,确定碳税税率和征收方式,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碳税的缺陷。

激励效果,碳税对企业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进行计税,企业为了减少碳排放所造成的税收,自主进行技术创新,减少边际治理成本。碳税补贴和碳税转移支付,以及碳税税收会再投入到技术创新中,相应地增加了技术创新能力。碳排放权交易,大部分企业则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所需的碳排放量进行购买碳排放许可,一定程度上会刺激企业技术创新,但是激励效果往往没有碳税效果明显。

政治可行性,碳税依附于各大税种进行计税,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碳税作为一种累退性的税种,企业增加的税负将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社会上的低收入者将承受更大的压力,这种现象并不严重。由于政府的宏观调控,企业不能任意的改变价格来转嫁自身的税负,碳税补贴政策也能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基础为产权理论和科斯定理,温室气体的排放,往往难以确定产权归属。政府的碳排放额度分配往往有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免费分配占极小的份额,并不能造成太大的影响;拍卖分配,则容易导致供给大于需求,使部分企业廉价收购许可证,在供给小于需求的情况,高价抛售,造成市场紊乱。相对于碳排放权交易,碳税制度则更容易控制和实施。就目前而言,发展中国家仍适合碳税制度,发达国家则适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参考文献

[1]Stern N.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 The SternRevie[M].Cambridge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

[2]郎郑欣.碳税与碳税政策分析[J].林业经济,2012(1):35-38.

[3]邓磊.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激励作用比较研究[J].企业导报,2013(4):3-4.

[4]Wei Zhenxiang,Li Weijuan. The Impact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levying Carbon Tax in China under Low-carbon Economy[J].Energy Procedia,2011(5):1 968-1 973.

[5]杨丹辉,李伟.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与全球机制:文献综述[J].公共管理,2010(6):164-171.

第3篇:碳市场调节机制范文

关键词:产业链;创新链;低碳产业;融合

中图分类号:F1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3)03-0032-04

随着全球能源与气候问题的日益加剧,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日益加深,低碳经济愈发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这种以绿色增长为导向,“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低碳增长模式,正成为未来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低碳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相关新兴产业的兴起与国际产业结构的变革,以低碳为核心的产业和技术发展将成为世界经济的主导推动力量和新的增长点。[1]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技术、制度和组织创新是低碳产业发展的核心推动力。由于我国低碳产业起步较晚,各方面的创新基础都较为薄弱。创新能力的欠缺,尤其是技术创新与产业转化的结合不足,正成为制约我国低碳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产业链与创新链相互融合的视角,探寻我国低碳产业的发展路径,对推动我国低碳产业快速有序、持续健康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产业链与创新链割裂是制约我国

低碳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科学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能力薄弱,知识的经济化过程成功率太低,高新技术产业程度不够是我国科技事业和经济发展中一个不争的事实。[2]作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趋势的低碳产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同样不可避免的遇到此类问题。由于低

碳产业是知识密集性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科学技术转化能力的不强,对其发展的制约影响要远大于传统产业。此外,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之间的矛盾,也成为制约我国低碳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分析我国低碳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技术转化能力较弱的内在根源,即是因为产业链与创新链的相互割裂。我国低碳产业的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程度不高,传导机制不畅,甚至在部分行业存在着各行其是、互不相交的状况,已成为我国低碳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障碍。我国低碳产业产业链与创新链的相互割裂,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不足,整体性的产业创新系统尚未建立

在当今世界,随着技术创新的日益复杂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单靠企业自身的封闭式创新已经无能为力,开放式的系统创新正成为提升产业创新质量,增强产业创新能力的主流方式。官产学研相结合,本身是整合资源,协同创新的有力路径。但由于我国低碳产业起步较晚,相关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薄弱,作为产业创新主要平台的产业创新系统尚未建立健全。[3]同时,由于受到目标各异、机制欠缺、利益不均等各种原因的困扰,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化“两张皮”的状况还很严重。这就造成了我国低碳产业的协同创新能力严重不足,使得我国低碳方面潜在的科学技术潜力并没有真正转换为

产业实力和竞争力。

(二)产业核心技术掌握不够,龙头式的创新链整合企业尚显欠缺

低碳技术是低碳产业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的低碳产业虽然发展迅速,前景看好,但与发达国家在低碳技术层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技术基数较低,特别是核心技术的“受制于人”,已经成为我国低碳产业发展的最大瓶颈。我国大多数低碳产业的核心企业,还是以模仿的平台衍生技术创新为主,即在引进国外关键技术平台的基础上进行衍生技术创新,在前沿技术和平台技术方面的创新准备工作严重不足。[4]这就造成了我国低碳企业对核心技术的掌握不够,从而难以突破跨国公司构建的技术锁定与战略隔绝机制,更无法有效整合产业链的相关创新资源,并在技术创新链上进行突破性的创新活动。

(三)创新资金投入渠道不多,全面化的产业投融资机制尚不健全

低碳产业的发展,必须是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同时进行。没有多元化的大量资金支持,低碳产业的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在当前形势下,我国支持低碳技术创新的投资手段还相对单一,主要以政府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活动的直接投入为主,全面化、多渠道、宽领域的投融资机制还未建立。在技术成果产业化后,随着政府投入的逐渐减少,社会化的投融资机制又未形成,必然导致低碳技术产业化出现资金缺口,并因缺少外部资本的有效投入而无法扩大产业规模,从而无法实现技术创新持续稳定的产业化,最终影响其技术成果的转化效率。

二、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视角下

的低碳产业发展路径

发展低碳产业的核心在于低碳技术创新。我国低碳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之所以出现大部分企业处于国际分工低端的现象,从而产生经济总量大而经济效益低的“高技术不高”的悖论[5],归根结底是由于产业链与创新链割裂所致。因此,只有将产业链与创新链有机融合起来,切实培养“双链”融合条件下我国低碳产业发展的路径机制,才能够使得低碳产业的技术创新具有目的性、市场性和系统性;才能够优化并促进低碳经济下产业技术链上的主导低碳产业技术的发展,协调资源、资金和人员的合理分配,降低产业技术链上企业的组织和经营成本[6],最终提升我国低碳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一)加快产业创新系统建设,积极打造产学研合作平台

低碳产业是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以低碳技术为核心的新兴产业。[7]在产业创新活动中,只有实现创新要素的系统整合,才能够增强协同创新的能力,提高创新效率。因此,建立高效而又完备的低碳产业创新系统,对于低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在低碳产业创新系统的构建过程中,要充分协调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形成以市场为创新导向,企业为创新核心,政府、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等相互作用与配合的创新网络。同时,要通过创新活动,将相关创新主体连接起来,以推动创新成果的现实应用与产业化,并促进创新系统的目标优化和协同发展。加快低碳产业创新系统建设,促进低碳产业链与创新链的相互融合,尤其要注重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的搭建。要鼓励以产业为主导的新型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建立长期的合作联盟,在充分发挥高校与科研院所强大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突破性创新的同时,积极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二)培育核心龙头企业,实施创新链整合战略

核心企业不仅是整个产业链的生产组织者和资源整合者,在创新链的创新组织和资源整合方面,同样要起到主导和协调的关键作用。针对我国低碳产业目前核心技术掌握不够、创新链与产业链割裂、自主创新资源分散、集成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必须加快对掌握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和品牌制造商的培育。要依托核心龙头企业在生产规模、创新能力和投入资金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低碳产业链整合战略,在提高核心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的同时,建立起以龙头大企业为创新中心的较为完善的创新资源整合和创新链构建机制,最大程度地积聚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各类创新资源的作用。要通过低碳产业链的上下游互动,带动创新链不同环节之间的知识和信息流动,打造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民族企业,提高整个低碳产业的集成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逐步形成自主创新型的我国低碳产业发展模式。

(三)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成果转化能力,促进我国低碳企业的良性发展,仅靠政府的投资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将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同时进行,借助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东风,构建适合低碳经济内在要求和基本特征的低碳产业化投融资体系。要根据我国低碳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构建多元化的低碳产业投融资渠道,促使资金向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低碳企业集中,使得创新性高、竞争性强的企业的多元化有效融资需求通过市场机制得到高效满足。同时可借鉴高科技企业,特别是软件和网络企业的投融资方式,将风险投资引入低碳产业的投融资体系中,并通过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推动企业改制上市、促进股权私募、组织发行高新技术企业集合信托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形成促进不同阶段低碳企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

三、对我国低碳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是我国低碳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低碳经济的内涵是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尽可能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8]因此,技术创新在我国低碳经济和低碳产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是我国低碳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首先要重视企业的创新主导角色作用,将市场需求作为低碳产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动力源,以实现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其次必须把加快自主创新放在重要位置,积极鼓励各创新主体对低碳原始创新技术进行开发,通过掌握核心技术增强我国低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最后,要切实加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协同和系统创新机制,构建市场机制运行下的低碳产业创新系统。

(二)深化校企合作能力,是我国低碳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是我国科技创新的基地,也是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无缝对接,可以使企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强大的研究、开发、生产一体化的先进系统并在运行过程中体现出综合优势。这对于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9]构建产学研创新平台,深化学校和企业在低碳技术创新中的合作,对于我国低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一方面,要加强相关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建设,积极引导校企合作,促进产学研大力对接、有机融合,形成资源共享、技术共进、利益共赢、风险共担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联系纽带作用,以市场为载体,通过技术转移、专利购买、股权换技术等方式,提高技术扩散能力,健全技术创新体系。

(三)注重市场调节能力,是我国低碳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需求是产业创新的根本动力,任何新产业的诞生或旧产业的变革都是需求的产物。[10]一个产业,只有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经得起市场的检验,该产业才能够发展壮大。低碳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其创新发展同样离不开市场需求的内在驱动。只有低碳产品和服务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可,被市场所接受,我国的低碳产业才能够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因此,我国低碳产业的创新活动,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注重市场的调节作用:一方面,要通过技术创新,使得低碳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更加低廉,质量更加出众,使用更加方便,以形成低碳产品对高碳产品、国产低碳产品对进口低碳产品的全方面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提倡“低碳生活”的价值观,形成购买低碳产品、使用低碳产品的消费理念,用市场需求推动低碳技术创新和低碳产业的发展。

(四)提高政府引导能力,是我国低碳产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低碳经济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决定了在低碳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必须予以相应的引导和支持。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有力支持,是我国低碳产业发展的有力保障。首先,政府要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以规范低碳产业的发展。要制定国家低碳产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为低碳产业的发展提供宏观方面的指导。同时,还要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低碳产业竞争环境;其次,政府要制定面向低碳产业的财政和税收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低碳转型: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和扶持低碳项目的开发,并用税收减免等鼓励措施促进企业进行低碳技术创新活动;另一方面,要通过限制性的财税政策对“高碳”企业进行约束,促进其低碳转型;再次,政府要积极搭建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创新机制建设。政府要通过其引导作用,为企业同高校和科研机构“牵线搭桥”,建立起低碳技术创新系统,全方位地推动低碳产业的协同创新和系统创新。最后,通过政府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在全国范围内提高民众的低碳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构建以低碳为导向的消费和生活方式,以此形成低碳型的消费需求,推动低碳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低碳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梁中.低碳产业创新系统的构建及运行机制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0(7):14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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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中.低碳产业创新系统运行的动态仿真分析——以安徽高技术产业为例[J].华东经济管理,2012(9):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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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晰巍,林明兴,刘恋.低碳经济下产业技术链演进中知识创新螺旋及路径研究[J].情报科学,2011(7):1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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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金辉,刘军.低碳产业与低碳经济发展路径研究[J].经济问题,2011(3):37—40.

第4篇:碳市场调节机制范文

关键词: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形式;披露内容;披露质量

2015年12月各国签订《巴黎协定》,制定了2020年后全球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2016年11月7日,马拉喀什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决定《巴黎协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继续落实。而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碳排放总量需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须大幅降低的目标。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调节手段不仅可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同时也是有效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机制。从2013年起,我国相继在深圳、上海、北京、广州、天津、湖北、重庆成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七大碳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为1.16亿吨,累计成交额约25亿元。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将在2017年启动,覆盖约40亿吨CO2当量,超过欧洲碳交易市场的两倍,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体系。当前我国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与内容不统一,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存在差异。那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应该如何披露会计信息?披露哪些会计信息呢?本文对现阶段七大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质量进行分析,以期为统一市场下会计信息的披露规范提供支持。

一、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会计信息披露形式

传统会计信息以企业定期财务报告为载体,通过将企业会计期间内的生产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以财务报表结构化数据和报表附注文字描述的形式进行披露。七大碳交易市场的会计期间、信息载体与表现方式如表1所示:第一,会计期间和信息载体方面,所有碳交易市场都以日为会计期间披露成交额、成交量、成交均价等信息。相较于传统会计信息以月作为最短的披露期间,碳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更加迅速。七大碳交易市场中,北京和上海市场披露周期的层次更加完善,形成了以“日、周、月、年”为周期的交易报告;第二,表现方式方面,碳交易市场报告除了结构化数据外,更多的采用图表、文字来分析市场的交易规模、价格走势等信息,北京还用K线图的形式直观的体现交易情况。综合来看,各市场之间披露形式存在较大差异。

(二)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在对会计信息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七大碳交易市场的日、周、月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如表2所示,七大碳交易市场中,北京会计信息披露最为完善,具体到每笔成交情况;重庆披露内容最少,只公布了碳配额交易总额、总量;而天津没有公布各产品具体交易总额、总量,信息使用者无法准确解读各产品交易情况。各碳交易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体现出以下特征:第一,各市场均公布了产品交易的总额、总量信息,而历史交易及交易方式的会计信息主要以累计成交额、成交量为主,这与我国各碳交易市场成立时间短,交易体量相对较小有关;第二,市场外信息披露尤其是国外碳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内容较少,只有深圳、北京、天津、湖北公布了国内各市场交易信息,除北京、湖北外均未公布国外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情况。七大碳交易市场中,只有上海、北京披露了年报,披露内容如表3所示,年度报告披露会计信息最为全面,能够反映各市场交易规模及运行情况。通过分析发现:第一,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市场间无统一规定。北京年度会计信息比上海全面,公布了各交易品种一级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包括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包括碳配额分配情况与CCER备案审核情况,二级市场包括碳配额和CCER交易情况)及国外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第二,披露内容年度间差异大,以北京碳交易市场为例,2015年年报会计信息以各交易品种一、二级市场情况为模块,具体披露交易规模、交易方式等信息(均涉及交易额、交易量、交易均价等信息),2016年年报则以交易品种规模、交易方式、交易主体为模块进行披露,年度间披露内容存在差异。其原因可能是各碳交易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其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不断创新导致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模块不统一。

二、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分析

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于交易方决策至关重要。本文借鉴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从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重要性、及时性六个方面对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分析,如表4所示。通过分析发现:第一,可靠性信息未明确。目前各省市级发改委对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和其它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核查意见均未在各期间报告中体现,而各碳交易市场内部是否对披露内容进行审定也无法查证;第二,相关性信息有待完善。碳配额产品方面,目前除北京、广州、湖北、上海公布配额分配、拍卖信息以外,其他碳交易市场均未公布,而CCER产品方面,各市场均未在报告中提到其备案审核情况,交易信息也只公布成交量,缺乏成交额、成交均价等信息;第三,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存在不可比情况。各市场披露的日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而以周、月、年为期间的会计信息由于各市场会计期间及表现方式不一致不具有可比性;第四,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各碳交易市场日会计信息能够按时披露,而周、月、年会计信息则存在披露不连续的情况。例如,深圳和上海分别从2016年7月和2016年12月2日以后未更新公布月报,湖北则出现了2016年6月报告未披露的情况,且各碳交易市场均未对其不同期间的报告披露时点做出制度规定;第五,碳交易市场重要性信息和专业术语解释等信息列示不足。控排单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受政策法规、市场规模及国际环境的影响,需及时了解各种机遇与风险,同时报告中还应对配额远期、CCER抵消等专业词汇进行解释,使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交易信息,便于决策。

三、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得出结论:各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存在较大差异。披露内容方面,北京市场披露内容最为全面,其他试点在产品一级市场及国内外碳市场信息披露方面均存在不足。披露形式方面,北京和上海披露期间层次完善,形成了以“日、周、月、年”为会计期间的交易报告。碳交易市场信息披露表现方式相较于传统会计信息报告更加丰富但缺乏规范格式。碳交易市场披露内容与形式的不统一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各市场披露形式尤其是会计期间的不同,使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存在困难。而披露内容的不规范造成可靠性会计信息不明确、相关性会计信息不完整、信息使用者对于报告理解使用不便、重要性信息未披露等问题。

(二)相关建议

对此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统一规范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披露内容方面,立足于碳信息披露的决策有用性目标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交易方通过对成交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可以为其交易决策提供支持,而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依据碳交易市场运行情况界定企业减排责任、与各国进行气候变化问题谈判、制定碳减排监督管理政策。为此,笔者对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重新界定,如图1所示,其中财务数据信息各指标均包含当期及上期交易额、交易量、价格三方面信息。披露形式方面,碳交易市场应以“单笔、日、周、月、年”为会计期间披露交易报告,其中单笔交易以官方网站交易平台形式公布,日、周、月交易报表及市场年度报告则以表内结构化财务数据为主,表外文字描述、图表统计为辅进行披露。第二,完善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内外部审核机制。外部监督方面,由于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包括各产品一、二级市场交易运行情况,碳配额一级市场的分配工作由各省市发改委负责实施,为确保分配工作的合理及之后碳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行,建议由各省市审计厅对发改委的碳配额分配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碳配额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需引入第三方事务所开展碳市场交易审计鉴证业务;内部审查方面,应在碳交易市场内部成立审计工作组,对会计信息进行审定并出具核查意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碳交易活动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第三,整合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平台。目前各碳交易市场均在其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平台披露其交易报告,不仅信息披露分散,且出现同一市场官方网站与微信公众号平台披露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而中国碳排放交易网、中创碳投、碳道等碳交易咨询机构披露的会计信息也存在披露不连续、数据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因此,国家发改委应对各披露平台进行整合,建立官方统一的披露平台对各碳交易市场及未来全国统一市场的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参考文献:

第5篇:碳市场调节机制范文

关键词:滑县新城 城市功能区 低碳发展

建设“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既定战略,发展低碳经济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发展低碳经济需要遵循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据不同发展阶段产业发展的内在需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加强能耗管理和采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低碳化。本报告以滑县新城建设为例,在总结发达国家城市低碳建设经验基础上,根据我国碳排放的内在发展趋势和滑县新城自身比较优势,对发展城市低碳功能区的产业定位与低碳发展目标进行系统分析,确立滑县新城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产业定位和滑县新城碳排放超前全国平均水平5~10年的低碳发展目标,并提出实现低碳发展目标的一系列政策建议。

一、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建设滑县低碳新城既不是完全的政府行为,也不属于单一的市场行为,需要积极发挥上级政府引导作用,吸收社会各方参与低碳新城建设,充分调动市场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开发低碳新城,实现低碳发展”是新乡市委市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目前新乡市政府已相继完成滑县低碳新城片区总体控制性规划方案以及供电、交通、水系、市政、景观、能源及城市设计等专项规划相关的编制工作,为滑县低碳新城的_发建设提供了基本保障。未来落实各项低碳发展规划,需要财政、城建、环境、土地、交通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也需要政府在产业、财税、土地、环保、消费、金融等方面配套政策的引导与扶持,并健全低碳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能。

居民、企业、社会团体作为低碳新城的主要建设者、受益者,他们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对新城建设更加不可或缺。政府需要在做好发展规划的同时,完善配套设施、健全激励机制、提高行政运作效率,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调动企业低碳发展的积极性。在低碳新城建设过程中,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国内外独立研究机构在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不同层面的合作,开展低碳产业化、低碳城市建设标准等方面的系统研究,为低碳新城建设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带动低碳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制定并实施科学宣传方案,推动居民生活方式、消费观念向低碳方向转变,逐渐营造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

实现城市低碳发展,需要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节能减排技术、加强管理三方面着手,但节能减排技术是基础。促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需要企业加强低碳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也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低碳技术为我所用。

在提升企业低碳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应将低碳技术研发纳入科技发展规划中来,建立低碳技术研发中心,吸引不同类型低碳技术开发企业,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强对低碳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多渠道增加低碳技术研发投入。

为加快滑县低碳新城发展进程,应高度重视国内外先进低碳技术和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根据新城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可鼓励企业直接引进先进低碳技术,以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发展成本。同时应加大优秀技术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产学研政战略联盟,为新城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保障与技术支持。

三、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国内外经验表明,低碳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持续变革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滑县低碳新城建设也应遵循客观规律,从本地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突出区域特色。

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低碳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滑县新城已完成片区总体控制性规划,确立了“城市化和低碳化”的低碳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应制定低碳产业、低碳社会、低碳交通、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特色商业街、低碳建筑等相关专项发展规划,将低碳城市战略目标、战略任务和重点示范工程建设任务逐步落到实处,有序推进新城建设。

2010年国家发改委提出在5省8市开展低碳产业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0多个大中小城市提出要打造低碳城市的建设目标。滑县新城应根据自身现有的城市特点及资源优势,着力打造“智慧滑县、低碳滑县、休闲滑县”的城市品牌,集低碳服务业发展、低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低碳生活与消费于一体,提升新城的整体竞争力和吸引力,将滑县新城建设成为宜居乐业的绿色生态城。

四、完善政策与制度创新相结合

低碳城市建设需要政府与市场的通力协作,政府往往通过政策向导和制度设计来引导市场力量推动传统城市向低碳城市转型。政府积极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完善、创新配套制度是低碳城市发展的关键与基石。

一是落实中央各项支持政策,积极完善地方扶持政策。

我国已出台了多项鼓励地方政府与企业低碳发展的政策及专项规划,滑县新城首先需要利用好中央政府和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加快新城低碳发展进程。也需要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滑县新城低碳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低碳智慧园区扶持政策等多种途径,加大对滑县新城低碳化发展的支持力度。

第6篇:碳市场调节机制范文

关键词:环境保护;低碳经济;政府

中图分类号:F124.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9-0150-02

世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使气候变暖、环境污染、生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经济发展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担忧。近二十年来,各国政府就减少环境污染、遏制气候变暖等问题不断进行谈判、磋商;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又把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作为实现经济复苏的重要支点和推进能源创新、抢占经济制高点的国家战略。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社会背景

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低碳经济”提出的背景,首先,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其次,过多过滥、粗放式地使用资源,单位能耗与单位资源耗量过高,资源枯竭进一步加深。再次,发达国家迈过了以使用高碳能源为主要动力的发展阶段。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二、全球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

发展低碳经济是全球性的共识与探索。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保障能源安全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途径,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同。200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正式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巴厘岛路线图”,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40%,该“路线图”对全球迈向低碳经济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世界环境日”( 6月5日)的主题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对进一步促进世界各国向低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着推波助澜的作用。2009年12月7日的哥本哈根峰会意在制定新的全球行动协议,应对气候变化。

为实现《京都议定书》承诺期碳减排的刚性约束目标,发达国家加快了对低碳经济的前景规划和发展速度。2007年,欧盟首脑会议提出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比1990年水平减少20%~30%;英国通过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气候变化的立法――气候变化草案》;日本2008年颁布了《构建低碳社会的12方略》。美国奥巴马政府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低碳道路,希望通过发展新能源技术和建立碳交易市场,力图打造低碳技术的竞争优势。

随着发达国家向低碳经济转变进程的推进,发展中国家逐渐认识到参与全球气候保护,承担减排或限排义务的重要性。2008年9月举行的首届非洲碳论坛,举办了碳投资交易会和加强清洁发展机制(CDM)能力建设会议,力图为非洲国家寻找更多机会争取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国2007年6月正式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今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这为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确定,政府职能指导下的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凸现了今后环保工作的积极意义与重大责任。

三、低碳经济下的政府环保策略

低碳经济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的选择,它意味着能源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技术的革新,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

1.建立低碳经济的政策法规体系。(1)制定和实行低碳产品优先采购政策。(2)制定和实行低碳财政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加大财税对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的支持。(3)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能源法、清洁生产法等实施,着手制定气候变化法、工业节能条例等。

作为环保部门,在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要制定一系列以减排为核心的的节能、循环利用及环保政策,如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和完善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绿色信贷、环境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积极配合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试点工作,做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产品的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并探索开展低碳产品认证。

2.以节能减排为抓手,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1)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低碳产业。一是采取严格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二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生产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的总量。三是优化工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两高两低”产业;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向产业链高端集聚;用高新技术改造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降低GDP的碳强度。四是优化产业层次,切实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大力推进建设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彻底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2)着力抓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做好钢铁、石油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的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工程。切实落实好工程、结构、管理三大减排措施,不断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快钢铁、石化、电力等行业烟气脱硫工程建设。(3)加强环保执法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健全、完善、强化节能减排的管理、监督和执法体系,构建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监控体系,推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突出节能减排指标的刚性约束力,建立问责制度,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4)以低碳经济的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作为标准,以“环境友好、资源节约”要求作为考核的原则,对现有的企业、新生企业在生产等环节,按照绿色技改的要求推出一系列的公共政策,推行绿色技改。通过生产技术与工艺的改进,不断降低环境友好产品的成本,促进绿色消费,最终形成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

3.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低碳技术创新。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科学、战略与政策的研究;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促进高能效、低碳排放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逐步建立节能、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自然碳汇等多元化的低碳技术体系;加快对燃煤高效发电技术、CO2捕获与封存,高性能电力存储,氢的生成、运输和存储等技术研发,为低碳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低碳经济下资源再生体系。突出抓好资源综合利用,按照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利用模式,大力推广清洁生产;积极创建一批融生态产业链设计、资源循环利用为一体的低碳经济园区,合理规划园区企业结构,将原料生产企业和初级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生产企业有机组合、相对集聚;推进物质和能源流动转换,拓展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空间。

建立社会废弃资源的回收体系,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建设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和废旧资源的多回收利用与再制造,少填埋少焚烧,解决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从而推进城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5.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构建低碳能源供应体系。加大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依靠技术进步不断降低利用成本,切实解决新能源发电上网难题;加快研发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进第四代核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多途径利用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其在能源中的比例,使之成为满足未来能源需求的重要补充,成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要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发展户用沼气,生产生物质原料,为大中型生物质发电工程提供稳定可靠的燃料保障。推进利用秸秆等物料发展乙醇制造工业,在解决春、秋两季秸秆焚烧环境污染的同时,为汽车乙醇汽油的推广使用打开绿色通道。

6.用低碳环保理念规划和建设城市。将低碳理念引入设计规范,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布局和生态环保规划;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增加碳汇,为推动低碳重建提供环境承载;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动绿色交通、建筑节能等,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最低的生态成本、最小的资源代价科学重建、科学发展。在建筑物的建设中,推广利用太阳能,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采光,选用节能型取暖和制冷系统;选用保温材料,倡导适宜装饰,杜绝毛坯房;推广使用节能灯和节能电器。江苏省政府已出台政策要求十二层以下新建住宅强制安装太阳能,到2010年,新建住宅要全部达到50%的建筑节能标准,诸如这些政府推动、企业参与的政策值得推广。

重视低碳交通的发展方向。加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建设形成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和谐的道路体系;研发混合燃料汽车、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柴油、氢燃料等清洁能源,减轻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压力。提高燃气普及率,加快实现公交车的燃气化;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为机动车环保准入、环保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第7篇:碳市场调节机制范文

关键词:金融生态 资源利用方式转变 协整检验 关系

问题的提出

我国西部地区资源丰富,作为“十二五”规划中的能源基地和资源深加工基地,对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带动了西部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一直以来的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的资源利用方式,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温室气体排放量大,造成我国多地雾霾严重,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存发展,而且使资源优势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也越来越弱,西部大部分地区面临着陷入“资源诅咒”陷阱的困境。但基于西部地区自然资源禀赋的特点以及新能源技术还不够完善、发达,以传统资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短期内难以大幅度改变。只有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才能减轻环境压力。

目前西部地区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实现,金融主体发展绿色金融以及企业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的主动性不高,紧迫性不强。只有优化金融生态,综合利用经济、金融、政府、法律的手段,完善企业和金融主体的利益机制,才能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和金融主体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引导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大科技投入,鼓励技术创新,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因此,对西部金融生态与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分析二者之间产生作用的具体传导机制,提出优化金融生态的对策以加快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文献综述

(一)金融生态的概念

金融生态是一个仿生学的概念,它是由自然生态的概念引申而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04年的“中国经济学50人论坛”上首次提出金融生态的概念,侧重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即生态学的角度来考察中国的金融环境问题,认为它是指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其中法律制度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的最主要构成要素。这种将金融生态等同于金融生态环境的观点,被称为“金融生态环境观”。李扬(2005)从自然生态系统推演出金融生态的概念,将金融生态理解为包括金融体系和外部环境两大部分且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系统,其中外部环境包括经济、文化、社会、制度等方面,金融体系由全部金融活动的参与者组成,包括金融资源的生产者(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消费者(企业、个人、政府)和分解者(中介、监管机构)。这种将金融体系与其外部环境以及二者间彼此依赖的关系视为一个动态系统,被称为“金融生态系统观”。

本文界定的金融生态概念属于“金融生态系统观”的范畴,它是指金融体系内部的各类主体、各种市场活动之间以及金融体系与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之间所形成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彼此依赖的执行一定调节功能的生态系统。金融生态理论的提出表明,金融业不仅只是单纯依靠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金融工具获得生存和发展,它的运行发展更广泛地依赖于金融活动发生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制等基本环境。

(二)金融生态与绿色金融、生态金融的关系

胡春生(2012)认为绿色金融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金融业如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指出绿色金融的作用主要是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其二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明确金融业要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杨喜光、何梅(2012)认为生态金融等同于绿色金融,并强调与金融生态的区别,指出生态金融是一种将金融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经济发展形式,而金融生态是指金融机构在良好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微观制度环境和宏观制度环境的保障下持续健康运行。笔者同意绿色金融等同于生态金融的观点。

金融生态与绿色金融、生态金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都与金融有关,但金融生态是将整个社会环境包括金融体系在内视为一个生态系统,以生态系统平衡促进金融业的发展,而绿色金融、生态金融则是金融主体在运行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环保产业给予更多的金融支持,注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促进自身的发展,但不强调金融主体如何在整个社会环境中的发展。

(三)金融生态与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关系的文献回顾

目前有关金融生态与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关系的研究还较少,国内学者林晶、智叶青(2013)以北京市为例论述了金融生态对产业结构的作用机理,通过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得出金融生态对产业升级有显著影响的结论。高欣(2011)通过相关分析和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认为碳排放量与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内部调节指标和金融生态环境指标有较大的相关性,内部调节指标与碳排放量形成了良性循环。国外学者Artur Tamazian等(2009)对金砖四国的金融和环境进行实证研究,认为金融发展与CO2人均排放量下降相关,特别是资本市场和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更高水平的外国直接投资有助于实现更低的CO2人均排放量。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金融生态与产业升级、碳排放、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探索,尝试将金融生态与其他领域的结合,而国外学者的研究重点则是有关金融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本文从优化西部金融生态的角度研究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及作用路径,从理论上探索金融生态的优化如何促进绿色金融发展,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资金并打通资金融通渠道,以技术创新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以及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反过来如何促进金融生态的优化。

优化金融生态促进西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的对策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稳定发展经济

西部只有坚定的发展经济,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交易成本降低,才能扩大金融活动的规模,发挥金融的服务功能和中介功能。同时,随着西部人均收入的提高和社会资本的积累,才能使金融发挥资源配置功能,投资资源利用技术创新的项目,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经济发展还将增强金融业的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主体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衍生工具,有效规避、分散和化解绿色金融运行的市场风险。同时也将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投身于西部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绿色金融业务。因此,西部地区要立足资源优势,并变资源优势为资源利用优势,对资源进行深加工和精加工,形成资源利用的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要以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为目标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技术产业,以信息化和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夯实经济增长的基础。

(二)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在优化金融生态的初期,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应该以战略性的眼光为指导,发挥政府全局性的协调组织职能,使金融、司法、统计等相关部门职责明确,精诚合作,完善西部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机制,对金融生态建设做出具体规划。另一方面,要从利率优惠和信用担保等方面, 制定出面向高新技术创新项目的金融制度,通过财政政策发挥政策性资金的作用,完善金融主体发展绿色金融的利益补偿机制,激发金融主体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引导金融资源向高新技术产业的流动,以技术创新驱动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

长期来看,应逐渐减弱“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完善金融主体破产退出机制,杜绝以发展绿色金融为由而享受政策照顾的侥幸心理,促使金融主体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最终使绿色的高新技术产业更容易享受到优惠、全面、多种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大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加新型的方式转变。

(三)加强金融主体自身建设并完善金融体系

一方面,金融主体应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同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创新金融产品,满足西部地区各个行业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对金融资源的需求;还应建立发展绿色金融的配套制度,从环境风险评估、合规检查、风险预警机制等方面加强管理和创新,促进绿色金融的长足发展,建立与转变资源利用方式的长期良性循环。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要打破国有银行垄断资本形成的格局,吸引非国有银行积极在西部投资开发,降低银行在西部设立分支机构的准入条件;鼓励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成分,加快区域性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中心的培育;发展西部债券市场,对有利于转变资源利用方式的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发行项目债券筹集资金;设立绿色产业的投资基金,还应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多种绿色金融衍生工具。通过金融体系的完善,便于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和各种金融资源,解决高新技术创新资金短缺的问题。

(四)加强法制建设并完善相关法律

一要制定有关金融生态建设的法律,完善现行的信息披露、会计准则、外部审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要适时出台发展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并不断修改完善,使发展绿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要加快以完善金融产权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促进现代金融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同时,金融主体也要制定符合绿色金融发展相应的业务操作规程。三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反金融法律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惩罚,保障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竞争环境,将发展绿色金融的风险降到最低。通过法律法规切实保护金融资源,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为技术创新提供资金保障,加快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

总之,优化金融生态,推动金融业的发展,为发展绿色金融提供基础条件和外部环境,打通资金流向高新技术产业的渠道,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这是一项繁重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不断适时调整的、长期的过程,需要从经济、政府、金融、法制等相关层面入手,长期不懈的相互配合,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西部金融生态与转变资源利用方式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善金融生态[N].金融时报,2004-12

2.李扬.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研究―初步分析[J].福建金融,2005(7)

3.胡春生.绿色金融:将可持续发展内生化的新经济发展方式[J].改革与战略,2012,28(2)

4.杨喜光,何梅.我国构建生态金融体系探究[J].商业时代,2012(14)

5.林晶,智叶青.金融生态环境对产业升级的影响―以北京市为例[J].云南社会科学,2013(1)

6.高欣.我国碳排放与金融生态系统的相关性研究[J].商业时代,2011(20)

第8篇:碳市场调节机制范文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reviews the changes of the investment structure in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analyzes and studys the specific measures to further deepen the reform of investment structure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aking the market as the goal, at last outlooks the new investment trends of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puts forward our views.

关键词: 新投资体制;改革;建设行业

Key words: new investment system;reform;construction industry

中图分类号:[TU-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4-0095-01

1我国建设行业的投资体制的变化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我国建设行业的投资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①投资体制多元化。②投资决策多层次。③投资方式多样化。④投资来源多渠道。⑤管理方式间接化。

2以市场化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建设行业投资体制改革

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总的讲要按照“企业自主决策、银行自主审贷、政府调控监管”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方针的前提下,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使之真正成为独立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与发展的投融资主体。运用市场调节,强化投融资风险责任承担机制,按政企分开原则确立政府投资主体的责任,实施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建立决策责任制度。

2.2 任何投资主体必须在严格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则的条件下从事投资活动。政府投资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主要负责与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相关领域的投资,以及某些具有先导性、示范性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鼓励企业自主决策,使企业成为最主要的投融资主体,凡是不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均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约束和产业政策指导下,由投资主体(主要是企业投资主体)自主决策,并对从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投资回报、债务偿还到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强化企业法人的投资风险责任约束机制。

2.3 支持银行独立审贷。金融机构要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加强对投资主体的外部约束。政策性银行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同时也要按资产负债比例进行管理,实现良性循环。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严格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增强风险意识,按照确保资金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的原则自主选择贷款项目。

2.4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在继续完善以银行融资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的同时,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规范、透明、高效的资本市场,通过扩大债券、股票发行规模,逐步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拓宽企业自主投融资渠道。

2.5 全力推进社会投资。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除竞争性项目外,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投向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和卫生等公共事业项目。加强对社会投资的信息服务,提供技术、管理及培训等方面的帮助。

2.6 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主要是加快投资市场中介组织(包括设计、会计、审计、咨询、监理等)的企业化和市场化进程,规范其服务行为。各种投资中介组织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与政府部门脱钩,打破行政性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分割,以其执业信誉和服务质量进行公开、公平、有序的竞争。对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等一律实行招标投标,引进必要的国际竞争。通过加强对投资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建立自律性行业协会,建立资信评定、分级制度等措施,实现各项中介服务规范化。

2.7 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政府主要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综合运用经济政策、经济杠杆和经济法规,对投资总量和投资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凡属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又不需要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除极少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影响特别重大的项目外,均应逐步取消行政审批制,改为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政府宏观调控部门通过及时投资项目信息,引导投资方向。

2.8 调整政府投资方向。当前社会需求严重不足,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政府要改善投资环境,刺激民间投资,对民间投资做好引导。但是,加大政府投资的力度也是不可缺少的条件。这里的问题是政府该往哪里投?就目前而论,政府投资的方向主要有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的不足与落后一直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投资方向包括能源、交通、通讯等领域。

3建设行业的新投资趋势分析

2010年3月在北京先后召开了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和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会议中提出很多议案和热点话题,这些都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在十大热点话题中分别强调了环境治理和低碳经济。所以在面对新体制中市场化这个大背景下,我们坚持了新投资体制中以市场化为中心的原则,从全新的视角,提出了自创的投资项目应该低碳化、创新化的想法。首先,我们对低碳化和创新化进行简单的分析。

3.1 环保新问题――低碳化在人类发展进程中,世界文明先后经历了三次浪潮,分别是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信息化,现在世界将迎来第四次浪潮,即低碳化浪潮。一直以来,人类对碳基能源的依赖,导致CO2排放过度,带来温室效应,使得我们面临着经济和生存的双面危机,所以低碳化时代的到来已是大势所趋。低碳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从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出发,构建出低碳化发展新体系,我国作为当今世界的第一建设大国,十分重视推广太阳能建筑和节能建筑,积极推进建筑低碳化进程。

3.2 创新化创新作为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形式,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它包含以下三层含义:更新,创造新的东西和改变。它是利用已存在的自然资源或社会要素创造新的矛盾共同体的人类行为,或者可以认为是对旧有的一切所进行的替代、覆盖。通常,“创新”一词表示改革的结果,而改革被视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因此促进创新的因素,在经济、商业、技术、社会学以及建筑学等领域也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我国建设行业的新投资体制的改革过程中,一定要考虑投资项目低碳化、创新化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

第9篇:碳市场调节机制范文

【关键词】 污染企业; 环境资本; 价值嵌入

对企业(生产者)来说,环境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方面为生产过程提供自然资源,另一方面为生产过程中残渣、废物和污染物提供载体。环境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项资源,是企业投融资决策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随着人们对环境资源的稀缺性日益重视,环境已经由无限使用的无价值的自然物转变为需要付费的资源(谢芳、李慧明,2005)。世界企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WSCSD)在1992年里约地球高峰会议提出了生态效益 (Eco-

efficiency)的概念,其公式为生态效益=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对环境的影响,将生态效益看作一种“产出”除以“投入”的比率。既然有投入和产出,那么就必须为环境资源进行定价。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任何人不应免费任意使用,如不解决其价值问题,势必会造成自然资源的严重短缺。即使未经劳动创造的环境资源也是有价值的,其价值是由自然力创造并由其有用性和稀缺性所决定的。为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资源,解决目前的环境问题,必须解决环境资源的价值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进而确定环境和资源的价格,使得环境资源不能再无偿占有、无偿使用,以便通过价格这个经济杠杆去调节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

一、污染企业环境资本估价研究评述

20世纪以来,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西方经济学家对资源的理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认为资源不仅包括有形资源,还应该包括知识、文化等精神资源。联合国规划署认为,资源泛指对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作用的一切要素。环境作为一种资源和物质、精神资源并列,共同构成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手段和财富。而作为资源价值表现形式的“资本”已经由原来的一种纯经济学描述性的概念,扩大为集实物资本、金融资本、生态资本、社会资本等于一身的综合性的广泛概念。环境资本也开始逐步出现在英文文献中,Epstein and Roy(1997)首次将环境资本概念引入到企业层面,提出将环境作为资本纳入决策范围,和其他资本综合考虑。Azqueta and Sotelsek(2007)对自然环境的估价进行了研究,解释了环境估价重要性的两个理由,一是由于发展的可持续性,环境资本被消耗,其数量、结构和性能会发生变化,因此需要考虑环境资本的贬值和折旧;二是环境资本的估价会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发生变化。可以看出环境资本的价值呈现出不确定性,因而如何合理地估计环境资本的价值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另外资本市场也会对企业环境资本作出反应,原因是投资者已经逐渐地认识并重视环境资本的价值。实践证明,在生产技术还不能完全突破资源供给的瓶颈时,资源的相对稀缺不可避免。企业必须正视这一现实,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理顺经济运行与环境资源供给的供求关系,找到合理的环境资源估价的路径。

二、污染企业环境资本的价值缺失

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前提是资源的稀缺性,保罗・萨缪尔森1999年就提出经济学研究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进行生产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主流的经济学把满足人类需要的资源分为有限的经济物品和无限的自由取用物。由于经济物品相对于人类的无效需求总是不足的,因此对有限的经济物品资源进行研究才有意义,而自由取用物的使用不需要付出代价,因此不是资源,不需要进行研究。正如萨伊所说,人类所消费的如空气和水是自然赐予的自由取用物,它们不需要努力生产而得到,也不会因消耗而毁灭,因此不纳入政治经济学的范畴。尽管主流经济学家也承认在人类的物质生产过程中,自然环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界定研究范围时却按照交易是否付费将整个自然资源一分为二,仅仅将付费的环境资源纳入其研究范围,即使是需要交易付费的自然资源也是处于自由付费取用的状态。主流经济学将使用中必须付费的自然资源作为研究对象,付费与否成了资源是否稀缺的判断标准。某些有用但不付费的自然资源被主流经济学家摒弃于资源研究范畴之外。正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长期以来自然资源被认为不过是坚不可摧的基础材料的供应者,可以替代,永不枯竭,不必补偿(李利军等,2010)。既然环境不属于资源,不具有稀缺性,对其消耗和占用就是自由的,没有价值和价格,不进入市场体系,无法通过价格机制进行配置。即使有一些环境通过价格机制进行了付费,但也被认为是权利的价值,属于产权的交易。因此长期以来主流经济学将环境作为“自然要素”,与经济没有太大的关系,实际上是将环境视为了经济的外生变量。环境问题都没有将环境作为经济的内生变量,更没有把环境作为资本看待,只是作为经济增长的外部性来研究(唐跃军,2010)。在产品的定价中,外部成本往往被忽视,对世界资源造成不可逆的损耗这一外部因素未被估价计入成本。这样对节约和合理使用环境资源就不能形成激励。英国学者罗博・格雷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会计中我们反映了这样一种观念,即不需要负资本保持的责任。由于遵循财产所有权不必受保管责任束缚的原则,使得财产所有者有权毁坏他们拥有的东西。而只有存在财产权的事物才有价格,于是公共物(空气、海洋等)以及拥有的那些不能以价格反映的东西(例如土地维持动物生活的能力)都不能成为会计对象的一部分。”

三、污染企业环境资本的价值嵌入

古典经济学研究的生产函数为Q=f(K,L),稀缺要素是资本、技术、制度和人力资本,并没有将环境资源作为稀缺要素纳入经济分析中去,也没有认识到经济系统是生态系统的子系统。然而,随着经济系统的不断扩展和增长,资源被过度开发和利用,大量的废弃物也不断排放在环境中,导致超越了环境阀值,由于环境自身的自净能力已无法处理这些废弃物,最终导致整个生态系统供给能力日益削弱。如果考虑环境要素和环境吸收能力,生产函数将演变为Q=f(K,L,Env,W),其中Env代表环境的价值,W为生产活动的废弃物。

将环境作为生产要素,可以将传统生产要素理论中忽略的环境中非物的部分内化到生产要素中,使之与作为“物”的土地生产要素并列。将环境作为生产要素后,既能体现投资功能性,又能避免单纯追求增值的局限性,与经济系统结合得更紧密,更能体现环境的价值。长期以来,我国环境资源的使用和管理由国家统一调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制度等,政府的强势规制地位比较突出。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政府的规制成本较大,管制效果并不理想。而将环境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交易体系,环境的生产要素使用成本会在市场机制中彰显出来,对企业形成一种天然的节能减排压力和驱动力,促使企业重视环境管理,最终在市场对环境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下,进行清洁生产、环境减量化使用和循环使用,达到低代价的经济增长,从而实现宏观和微观经济主体的共同可持续增长。当然,环境领域的市场调节对政府有更大的依赖性,需要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结合起来。

四、基于价值嵌入的环境资本估价的联动效应

价值创造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现代企业资本是以金融资本、可回收资源资本、原始资源资本和生态资源资本的有机结合形成的多元资本结构体系,通过识别这些创造价值的不同资源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促使企业活动发生根本转变。企业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同自然界不断交换能量的过程,这一客观事实决定了企业必须依赖自然才能生存和发展。当资源成为公共品的时候,一定是资源的经济价值没有被充分利用。考虑到维权费用比较低或者资源的收益大于资源的维权费用情况,将资源的属性由公共变为私有,有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对环境资本进行正确估价可以激励企业去寻找高效率利用资源的方式,减少废物排放,从而也减少投入成本。

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之一就是:只有当所有外部因素都内部化之后,市场经济的优势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当偏好、技术和环境等所有的可得信息都作为不同因素列入市场价格时,才能达到这种状态。对于环境这一特定的范畴而言,这就意味着市场价格必须通过反映真实的“环境成本”来说明“生态事实”(Ecologicaltruch)(由欧盟的冯・韦塞克提出)。“生态事实”(例如噪音污染、空气污染)是无法用市场自身固有标准计算的(即不能基于个人偏好计算),而应遵循政治程序处理生态结构问题,从而评估出资源的稀缺度。如果政府制定了控制污染的环境标准,进而使所有的外部因素得以内部化,那么不同的稀缺程度便可以确定下来。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去谈论选择最佳正常手段问题,譬如消除环境问题的强制性投资(如安装过滤器)、预防或使用费用(如污染费或庇古税)或可交易排污权等。重要的一点是:今天绝大多数企业必须为“其他”生产要素(如资本和劳动)付费,然后在销售价格中得到补偿,然而企业却可以免费使用环境资源,即由于内在化不完善,环境投入被“无偿使用”,这样对于节约和合理使用环境资源就不能形成有效激励。如果没有价格保护,环境将遭受单纯市场体制的不断摧毁。只有当环境保护成为市场因素时,或国家在保证产业运行效率的基础上制定强制性标准,公司才可能对环境保护作出贡献。

企业环境资本估价的内在逻辑是“环境”作为越来越稀缺的资源,逐步上升为“环境资本”,赢得与货币资本、知识资本同等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战略地位,从而使企业赖以持续发展的资本要素内涵得到扩展。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对环境资源所造成的负外部性问题无法较好的解决,而要解决这一问题, 必须对环境资本进行估价。通过政府管制和企业制度创新将环境资源要素化为“环境资本”,使其由经济增长的外生因素转化为内生因素,并对其进行正确估价,才有可能形成企业新的资源节约型和低污染的发展模式,进而带动整个宏观经济发展模式的 转变。

【参考文献】

[1] 谢芳,李慧明.企业的环境责任与环境绩效评估[J].现代财经,2005(1):40-42.

[2] Epstein, M. J. and Roy, M. J. Integrating Environmental Impacts into Capital Investment Decisions[J]. Greener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1997(17).

[3] Azqueta, D. and Sotelsek, D. Valuing Nature: From Environmental Impacts to Natural Capital[J].Ecological Economics,20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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