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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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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第1篇: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建设实施阶段

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项目法人或其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的条件,即: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体工程开工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

(2)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3)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

4.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要求;

5.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

第九条生产准备阶段

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3.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3.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4.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

第十一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第2篇: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 水利工程 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91 文献标识码:A

对于水利工程而言,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使用是目的。“三分建,七分管”,工程建设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的效益发挥以及工程的正常运行。因此,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确保已建工程安全并处在最佳工作状态,发挥、挖掘工程的潜力,更应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实践表明,一个工程即使有缺陷,如果针对具体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管好、用好,并在运用过程中不断加以改善,仍然可以发挥很大作用;反之,一个较好的水利工程,如果管理不善,不断损坏,也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本文从水利工程多年的发展和实践情况出发,针对如何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1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引导下,项目法人责任制为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它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最基础的制度,承担着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作用。项目法人负责着整个工程建设,确保了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着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施工制度,保证了资金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2 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条件

国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目前已经全面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管理,国家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工程建设的管理提供了系统性的依据,在合同条款中,编码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更加清晰明确,评标报告和标候选择人从多方面综合考虑,选择程序更加正规。在管理的条件中,投标单位从《文件》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时间条件上进行递交投标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项目法人也必须按标准预支款项,提交履约担保。

3 严格执行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和设计变更审批制度

按国家下达的通知要求,项目法人要在项目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按规定做好土地征用、移民安置、资金筹措、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才能办理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手续。对于需要设计变更的文件,要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经监理单位签发变更指示后才能真正实施设计施工。

4 加强档案管理,使之有效服务于工程建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表示,项目法人必须建立项目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加强与档案管理部门的沟通、配合,坚持档案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始、同步进行、同步完成,发挥工程档案的利用效果,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

5建立管理统筹计划,确保建设项目质量

水利工程质量结合项目法人负责制度、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设计服务和政府监督形成了独特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了质量管理意识,全面落实了质量管理的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起了质量管理的统筹计划,通过建设工程中的各方人员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的优良性。

6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实际情况中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能够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能够提高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给水利工程建设的预案计划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

7 处理好建设项目各方人员的相互关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处理好参建各方的相互关系,能够有序开展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可以运用“查、促、帮”等方法来监督控制参建单位,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能,主动要求监理单位召开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研讨等活动,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协调并解决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8 实施文明工地建设工作,科学管理,文明作业

施工单位要注意保持环境优美、卫生整洁,做好施工区、生活区的文明建设,做到布局合理,标识明晰,体现现代化的精神风貌和时代精神,将文明工地建设中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把工地参建人员的精神面貌和环境卫生结合起来,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管理科学、文明作业的目标要求。

9 实施并执行工程验收制度

第3篇: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X937 文献标识码:A

1 水利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概述

水利工程造价控制是指对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的造价进行控制,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并能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保证工程造价管理和投资目标的实现。施工成本,往往涉及工程建设全过程,从开始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及以后所有的阶段,是进行目标成本和施工成本管理的对比,在不同的完成阶段目标成本差异分析,以找出影响成本的因素的变化,并研制了相应的成本控制措施,力争把实际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目标值范围内,达到工程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水利工程实施是一项长期的过程,从造价控制来看,应该是做到长期控制,对其造价的控制贯穿于整个工程过程中。

2 水利工程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存在问题

2.1 投资决策阶段管理不严谨

在我国,目前对于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把重心放在工程预算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忽视了对于整个工程过程的监控,这样导致了造价管理的盲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因此应该转变观念,将造价控制贯穿于工程进程中的各个阶段。

2.2 施工阶段的管理存在设计漏洞

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因素,他们的项目管理能力直接决定了造价控制的效果。但是在国内,监理工程师与发达国家的监理工程师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国内监理工程师只是注重设计,安排设计以避免浪费人力、物力,这样的设计加重设计单位负担。

2.3 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施工阶段一些建设单位为了减少建设资金,利用“僧多粥少”这一现象,在招标工程中任意压价,导致工程造价严重失真。使个别施工单位通过低价中标,而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增加现场签证及技术变更,以获得额外收益,或干脆偷工减料,在材料上以次充好来博取利润,留下质量隐患。从工程的实施过程和项目投资控制看,前期准备阶段在整个建设项目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从资金使用角度看施工阶段是资金发生密集流动的阶段。此阶段除施工的进展发生建设直接费用外,大量的投资通过施工的环节不断物化,最终形成固定资产,实现项目投资。

2.4 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联系不紧密

业主委派的现场管理工程师一般很少有对工程管理技术以及造价管理业务比较精通的,而工程投资控制主要以业主项目管理人员把握为主。倘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比较低,职业道德素质不高,这就很容易致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联系单以及工程设计变更增加的现象。这就给工程项目投资造价的控制带来一定的难度,从而导致工程结算额超出预期额度。

3 水利工程造价各阶段控制措施

3.1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控制

拟建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能否节约投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质量的优劣,水利工程建成后,能否获得较好的经济效果,设计环节起决定性的作用。项目建议书阶段。按照现行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和工程造价编制依据,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和初步经济评价、提出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估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建议书编制深度,依据项目规划设计;按照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工程造价编制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受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应参与从投资可行性研究至竣工决算的全过程造价控制。造价人员应早期参与设计阶段的决策工作。

3.2 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的控制

项目法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项目招标方案和项目管理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管理预算。项目管理预算静态总投资不得突破批准的项目初设概算静态总投资。按照现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招标人设有标底,其标底可以由招标单位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依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编制;在编制标底时应当严格执行主管部门的现行水利工程造价编制规定和相应的定额。标底总造价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项目管理预算相应部分的范围内。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企业定额或参考现行有关定额进行编制。

3.3 合同签订时的造价控制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定价程序是我国用法律方式规定的一种定价方式,是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进行报价竞争,中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通过谈判签订合同,以合同价格为建设工程价格的定价方式,这种定价方式属于市场调节价,也是企业自主定价。因此,严格衡量和审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水利工程招标工作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也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的关键。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格式要规范、文字要严谨,避免留下日后扯皮、索赔的伏笔,以利于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工作。

3.4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是整个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阶段之一,尤其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更是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意外费用和设计变更的发生,若发生意外费用和设计变更,项目法人需及时向项目审批单位报告,并提交费用预算书。对预算费用超过10%的设计变更需经项目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后方能实施。

项目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到成本控制的方法及程度,对于当前许多国有控股的大型施工企业来说,水利工程成本构成基本上是分包成本和施工队成本,而企业的主要经济效益在于控制分包成本,施工队成本往往很难创造经济效益。

可控成本是成本控制的重点,可控成本计划是在项目开工前的施工时间、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制定的,随着工程的进展,必然会发生如施工方案改进、工程量改变、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变化,因此对于成本计划要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成本计划的指导性和控制性,在调整的同时要注意分析各不同因素变化对原成本计划造成的影响程度。

3.5 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做好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中各有关因素的归集整理工作,就为顺利进行竣工结算准备了条件。工程结算以承包合同价为依据,按照合同条款确定的计价方式、内容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结算。凡在承包合同中规定因价格及计价规则变动造成工程结算时可调整合同价的项目,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调价。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各类费用的归集和整理,将对工程竣工结算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工程竣工结算是水利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重要依据,无论施工单位还是业主都十分重视水利工程价款的结算审核。

影响水利工程造价的原因很多,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时时要有控制投资的经济头脑,充分利用和认真分析建设中的重要信息,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当然,必须明确一点: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不是单一的追求利益,而是通过科学合理的控制手段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如何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仍需要相关部门不断的探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第4篇: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以水利工程安全、质量、成本以及工期为核心,以最大程度的发挥投资效益为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水利工程的工期和施工质量,因此,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本文作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对如何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做简要的分析与探讨。

1 加强水利工程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水利工程组织管理体系应当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项目法人等组成;水利工程开工建设期间需要涉及土地、资金、供电、计划以及周边治安等,这就需要与相关部门之间进行协调解决,其中的任何一项没有处理好都会影响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利工程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应当组建水利工程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实行分工负责的方式,以便能够有效的领导水利工程建设,及时协调好与各方面之间的关系。水利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要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以便能够确保施工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作业,这样做能够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应负责工程质量,对工程施工建设的整个过程负责,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进行有效的管理,切实保证水利工程资金供应,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以及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控制,以便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投资效益。

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监理人员按照与甲方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工程进行管理,主要内容为“一协调、两管理、三控制”;工程现场监理人员能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勘察设计是水利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其能否提供符合工程实际的勘察资料、工程项目预算以及施工图设计,对于水利工程能否按照预定工期保质保量的完工有着重要的影响;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是水利工程的直接建设者,施工单位是否能够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组织体系,直接影响着工程的工期、安全和质量,若想实现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程控制,就应当对水利工程的工期、安全以及质量负责。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各单位,要不断加强水利工程组织管理体系建设,互相支持、各负其责、理顺关系、摆正位置、共同努力,进而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按照预定工期保质保量的完工。

2 完善工程建设办事程序

水利工程项目从开始确定修建起,一直到水利工程顺利进行运作,贯穿其中的就是工程建设的办事程序,另外,任何一项工程建设程序都有相应的规范、法律等来约束,所以,应当不断完善工程建设办事程序,以便能够程序化、规范化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断完善工程建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严格按照开工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作业,以便使工程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3 切实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的主管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应当切实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以及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主动承担作为法人应当肩负的责任,将管理任务进行合理的分解,并将分解后的任务落实到工程管理的每个人,并与其签订工程管理责任状,确立奖惩制度,以便能够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队伍选择时,应当选用信誉高、施工实力强的企业;若选择的施工队伍实力弱、信誉差,就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工程工期得到延误以及不能充分发挥出工程效益等。在进行水利工程招投标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请检察院、监察、审计以及财政等部门进行有效监督,请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公证,以便确保招投标过程公正、公开,避免暗箱操作的问题出现,确保选择的施工企业能够圆满完成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规划,指派单位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监理,严格监控工程中的每个环节和每道工序,对于重要部门和关键工序要进行跟班检查和旁站监理,努力做好工程建设的进度、安全和质量管理,对工程建设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协调好施工单位与甲方之间的关系,这对于确保水利工程按照预定工期完工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进行项目管理的基础,也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确定合同签订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确保水利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是狗狗建设,这样也有助于控制好水利工程成本,便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展开。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负责制一起组成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它有助于保证工程项目按期完工。

4 强化工程施工期间的制度管理

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不断完善各项施工管理制度,采取措施将各项制度切实落实下去,这对于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结合水利工程现场情况,建立健全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防线核验制度、督查通报与奖惩制度、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制度、进场设备材料报验制度、定期调度会制度、隐蔽工程报验制度等,并将这些制度真正落实到工程实际施工中,采用制度化的方法对单位进行约束,对于确保水利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具有特殊的作用。

5 加强工程项目财务和预算管理

为了能够有效的对工程资金进行管理,应当制定与工程实际相符的资金管理规定;在做好施工图预算以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预算进行详细的审查,审查合格后再提交给财政部门进行审批,进而确定水利工程的预算的最大值,之后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在水利工程施工建设期间,若需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或者隐蔽工程签证时,应当请监察、检察、审计以及财政等部门共同进行监督检查,若工程设计变更需要追加的投资超过10万元,则应当先向相关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得到批准之后再正式纳入工程结算。在水利工程完成施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竣工结算的编制以及相关治疗的整理,然后请工程管理人员进行资料的审查,审查无误后再提交给审计或者财政部门进行审定。通过对工预算和决算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保证水利工程按照施工图设计和计划进行施工作业,保证工程资金的正确使用。

水利工程资金是否能够按时、充足的到位直接影响着工程能否顺利的实施,因此,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积极主动的争取建设资金按时到位,坚决执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按照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求,及时的将工程资金拨付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对水利工程建设期间的所有相关财务开支,执行严格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贯彻执行“一支笔”签字的财务制度,工程相关的财务人员,应当不断完善相关的财会手续,做好水利工程财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切实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事,做实、做细、做好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以及财务工作的相关财务资料,以便确保水利工程施工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同时保证水利工程资金能够真正实现专款专用。

第5篇: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1影响投资控制管理的关键因素

1.1建设周期长

2004年,穿黄河工程初设报告编制工作完成;2007年水利部对初设报告进行了批复;2007年底到2008年陆续完成各标段的招标工作;2011年底完成主体工程施工。由于建设周期长,建设期间受国家宏观经济的影响,原材料、人工等基础价格大幅度上涨,造成建设资金紧张。同时,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也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建设费用。

1.2责任主体投资控制目标不一致

穿黄河工程分为南北区工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精神,穿黄北区工程实行委托管理制。项目法人(南水北调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可行性报告、初设以及施工图阶段等前期工作,从自己利益角度考虑,要求设计方削减概算,变更设计,以节省投资,并要求穿黄北区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管局)尽可能地加快施工进度。建管局负责招标阶段以及施工期间的建设管理,在投资包干使用的前提下,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直接的责任。在各建设阶段的责任主体投资控制目标不一致情况下,建管局面临巨大的投资控制压力。

1.3不确定性因素多,设计变更多

穿黄北区工程涉及两个市级行政管理区域,并且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多个水管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多方提出各自的利益要求。为了满足各方的利益,造成工程投资的增加。此外,根据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建管局负责招标阶段与施工期的建设管理,没有参与初步设计阶段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所以对工程设计工作中影响投资控制的因素无有效的管理手段。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且由于设计深度不够,存在工程量偏差与漏项的情况,导致工程建设中出现了大量的变更与索赔,造成投资控制难度增大。

1.4合同条件不完善

穿黄北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2000年第2版),该合同条件对于工程参建各方投资控制的责任及其具体操作内容的规定不够详尽,对变更与索赔程序的规定不够详细,而变更与索赔是投资控制管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了一些纠纷。

2投资控制管理采取的措施

针对穿黄北区工程的特点和投资控制管理中的难点,建管局从招标阶段开始就特别注意投资控制管理的各个要素,并在施工管理阶段不断完善各项投资控制管理制度,将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2.1规范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阶段上承设计阶段,下启施工阶段,是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穿黄北区工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并在招标过程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1.1注重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投标者的报价和标底的准确性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工作。因此,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穿黄北区工程结构较复杂,有埋涵、埋管、隧洞以及水闸等多种结构形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若作到细致、准确、合理地划分项目,既便于计量准确,又能避免施工方的不平衡报价。

2.1.2注重标底的编制审核工作穿黄北区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在编制标底时,特别注意考虑穿黄北区工程本身的特点和工程地质、水文以及周边环境的复杂性,使之成为评价投标人报价合理性的主要参考依据,并为以后确定合同变更、索赔和额外工程的费率及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2.1.3注重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约定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直接影响工程投资的控制。合理编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是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投资最为直接的措施。穿黄北区工程在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2000年第2版)的基础上,完善了对于进度计划管理、变更以及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等可预见并可影响造价的因素的规定,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尽量避免和减少索赔及争议的发生。

2.2建立内部投资控制管理体系

2.2.1制订投资管理办法制订《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穿黄北区工程投资管理办法》,确定了合同管理、投资计划控制管理、价款结算管理以及变更管理的原则和程序。

2.2.2强化建设管理过程中投资控制的手段

(1)加强施工进度和计划管理。建管局制订了《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穿黄北区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总体进度计划,并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计划,作到按计划施工,避免因工期延长带来价格上涨和人工机械待工费用索赔等因素造成投资费用的增加,为投资控制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2)依据施工进度,合理支付工程款。以投标合同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为基础,以合同价格为控制目标,将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投资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投资进行比较分析,使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监理单位制订《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穿黄北区工程月支付监理实施细则》,规定对月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必须由相关的专业工程师签字并由总监审核、才能作为拨款的依据。同时,建管局明确了各部门责任与工程款支付核签程序。工程款支付的比例要严格按合同办理,坚持作到先进行质量验收再予以付款,如出现超过设计工程量的问题则需要监理作出说明,必要时需要设计方的认可。工程付款单必须由质量、计划、财务、建管局负责人进行确认。

(3)加强变更费用的控制。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由设计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方应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因施工技术的原因而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监理方应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必要性。无论哪种变更,监理方必须作出投资分析报告,所有变更都附预算书,作为结算的依据。

(4)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制定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内容,在设计交底以前组织施工、监理等各方的技术代表对施工图进行审查,以保证设计质量达到要求,避免由于设计错误或不当而造成的浪费。

(5)合理处理工程索赔。加强合同管理,尽量避免工程索赔。在施工单位索赔事项有理、有据、有度的前提下,依据施工合同,通过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协商,并经过监理方审核,建管局及时批复索赔意见书,有效控制索赔金额。

(6)严格执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投资控制管理规定。在招标合同中规定了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差不予调整,但政策性的价差调整例外。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管理报告,并统一编制价差报告,待国调办批准后对价差予以调整。

3对当前水利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工作的思考

在诸多不利因素影响下,建管局通过采取以上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投资控制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工程总投资被控制在概算以内。根据穿黄北区工程建设实践,对当前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3.1明晰责任主体权责,加强有效监管

就整个穿黄北区工程来看,在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出现了投资控制责任主体的变化。由于各责任主体投资控制目标不一致,工程建设出现了一些困难。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既不能扩大投资、造成浪费,也不能一味地精简设计、压缩投资。目前,我国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没有建立起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阶段的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体系,各个阶段的责任主体并不明晰,投资控制目标不完全一致。因此,完善水利工程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代建制,在政府对代建单位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给予代建单位建设全过程真正的项目法人权责地位,势在必行。

3.2尽快推行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定,施工图审查制度是建设工程的一项法定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制度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一直未得到推行。建议尽快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不仅从设计文件的质量、安全角度进行审查,而且保证设计文件经济性上的可行性、完整性、合理性,避免因施工图造成工程投资难以控制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第6篇: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一、单位自身建设

我站现有人员人,其中(岗位职务),人,(岗位职务),人。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关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我站十分注重对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在自学的基础上,经常组织大家学习国家、水利部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资格认证培训班。在日常的质量监督工作中,每个质量监督人员都能经常深入工地,熟悉工程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检验方法,并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持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规定,认真执行局党组制定的《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没有一起违法违纪的事件发生,树立了良好的行政执法人员形象。

二、质量监督管理

在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的过程中,我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严格执行质量监督程序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严格执行《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一是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二是在工程开工后,及时办理项目划分报批手续,明确工程主要分部和重点关键部位;三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有项目划分调整、重大设计变更等必须报质监站备案;四是在工程实施的各阶段,及时进行质量等级的核定。

2、加强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以往的质量监督常常偏重于对工程实物质量的监督,而忽视了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在抓好对工程实物质量的监督下,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重点是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终检工程师的到位情况;检查施工企业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展旁站监理、见证取样以及监理人员执证上岗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的情况。

3、严格掌握质量标准,做好质量评定工作

实行“监督、帮助、促进”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各参建单位做好工程质量评定工作。通过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的抽查和对工程实物质量的抽查,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自评和复评时,是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的坚决要求整改。在工程质量抽查中,既要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是否符合要求,也要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有一定数量的平行检测。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既是各参建单位的形象,也是我们水利行业的形象。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加强内在质量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工程外观质量的管理。在质量评定时严格掌握标准,外观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等级。

4、全面开展在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

我站多次深入工地现场对受监水利工程开展监督抽查,在参建单位普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部颁《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在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的基础上逐个对项目进行评分。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意见,限期整改,使发现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得到了及时、有效地处理,整个在建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监督项目情况

2014年,我市水利工程(不包括外行业涉水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全市受监水利工程项目共项。其中我局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有项,包括、。项工程中已完成个,已验收个;已验收单位工程个;已验收分部工程个,其中个优良,分部工程优良率%。

四、下步工作打算

第7篇: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全区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确保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适用范围】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和入库、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职责分工】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区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和入库、业务培训,负责自治区本级监管项目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发和管理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以及办理评标专家入库工作。

设区市及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其监管项目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和入库

第五条  【入库方式】评标专家入库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

第六条  【资格认定条件】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招标投标及水利工程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政策;

(二)从事水利工程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不超过68周岁;

(五)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六)服从管理,接受监督;

(七)无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移出评标专家库的情形;

(八)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入库流程】评标专家入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个人向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水利厅进行资格认定后将入库专家名单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评标专家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章  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评标专家权利】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聘请担任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领取参加评标活动相应的劳务报酬;

(四)对评标专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评标专家义务】评标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一)出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工作纪律,服从管理,认真履职;

(三)执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客观公正评标;

(四)准时参加评标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参加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其他教育学习活动;

(六)个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30日内申请变更;

(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一标一评与年度考核】采用“一标一评”的方法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考核。在每次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人员等有关人员对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遵守评标纪律情况、职业道德等进行评价。

评标专家一年内“一标一评”出现两次评价不合格的,本年度考核不合格,下年度将其设置为“限制抽取”6个月。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的一般失职行为】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提供的考勤、考核材料,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失职行为:

(一)参加评标迟到15分钟及以上;

(二)确认参加评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工作;

(三)拒绝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验、通讯工具统一管理等工作;

(四)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五)索要不合理评标劳务费用;

(六)不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申请变更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的严重失职行为】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失职行为: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有关单位、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明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九)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评标情况进行调查;

(十一)无故拒绝参加重新评审;

(十二)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第十三条  【一般失职行为处理】评标专家存在一般失职行为的,由负责监督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警示教育,并在一定时期内将其设置为“限制抽取”,届满后自动恢复正常状态。

评标专家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第(二)项情形之一的,设置为“限制抽取”6个月:

评标专家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至第(六)项情形之一、“限制抽取”6个月届满后半年内参加评标活动,再次出现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设置为“限制抽取”12个月:

评标专家“限制抽取”12个月届满后一年内参加评标活动,再次出现本条第三款情形的,将其移出评标专家库。

第十四条  【严重失职行为处理】评标专家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的,由负责监督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警示教育,并将其移出评标专家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五条  【处理程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评标专家作出“限制抽取”决定的,应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评标专家,并由自治区水利厅统一将处理决定推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有关人员名单从评标专家库中删除或在评标专家库中对有关人员采取限制抽取等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解释主体】本办法由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8篇: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邀请招标 关键环节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利工程由于专业强,特别是部分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资源及环境限制,或是属于防汛应急度汛项目等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的有关规定,符合要求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本身的特点或要求依法进行邀请招标方式,自行办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事宜。邀请招标有利于项目法人选择一些比较了解的施工能力强、社会信誉高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使招标人对招标结果以及今后工程建设管理更有把握一些。那么,如何怎样才能做好邀请招标工作呢?

一、严格审查潜的在投标人,确定邀请对象

根据拟招标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在潜在投标人中选择有足够实力的投标人,为将来合同的实施提供基础保证,主要有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步,着重审查潜在投标人的施工能力、机械设备状况、人员素质以及近几年财务状况、已建工程业主的反馈意见等综合情况、初步选择较大范围的候选邀请投标人。

第二步,根据拟招标项目的特点,结合候选邀请投标人在施工管理方面的特长,有针对地在候选邀请投标人中选定邀请投标人。要根据拟招标工程项目分标标段的大小、施工技术的复杂程度以及施工条件的优劣确定每个标段邀请投标人的多少,一般每个标段邀请3-5家投标人为宜。

分标标段大、施工技术较复杂以及施工条件较差的可取大值,反之应取小值。

二、认真编制好招标文件及相应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以招标文件为基础形成的。投标文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评标、定标的结果,并且直接决定将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索赔、争议的频率和程度。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首先熟悉设计资料,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深度,掌握设计中未确定的因素、有可能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项目。

其次是对拟招标项目进行实施踏勘,了解掌握工程实施现场的施工条件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在合同条款中载明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等事件的责任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方法。

还可以在商务条款工程量清单中增设名义工程量,明确列出由于施工条件变化而可能引起合同单价变化的项目的调价方法,并把名义工程量的报价水平作为商务评审的一项内容参于商务部分综合评分。这样即可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又可以避免采取“低报价,高索赔”投标策略的投标人中标,以降低工程造价失控的风险。

三、认真编制标底

标底是招标人对工程投资的期望值和控制投资的依据,也是评标的重要尺度。标底编制的水平直接影响到中标价及工程投资控制的水平,这就要求标底编制人员应汇同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了解、分析、掌握拟招标工程基础上的设计、施工条件等基础资料以及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等综合因素编制出合理的标底,并应分析出工程成本、适宜的利润和按现行规定取费后的总费用,以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参考。

四、认真编制评标标准及办法

评标标准及办法是评标、决标的依据,水利部第14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个性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施工招标设有标底的,评标标底可采用:一是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A;二是以全部或部分投标人的平均值作为标底B;三是是标底A和标底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四是以标底A值作为确定有效标的标准,以进入有效标内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作为标底”。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制定的评标标准及办法直接影响到评标、决标的结果。因此,在编制评标标准及办法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了解、分析、掌握拟招标工程项目的技术及施工条件等特点,根据工程基础上的特定的要求制定评审内容,如有名义工程量也要将其作为评审内容。

2、全面分析标底编制水平以及了解被邀请的投标人以往的投标报价水平,并逐个分析投标人目前承接工程情况(因为承接工程任务的饱满程度直接影响到他的报价水平)。

3、根据分析掌握的基本情况制定合理的评标办法。

拟招标工程项目技术不复杂、没有特殊工艺的,并且招标人对拟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方法以及对编制的标底有把握的,一般采用招标人编制的单一标底A作为评标标底。

拟招标的工程项目有一定的技术、工艺要求,招标人对拟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方法不是很确定并且对标底的编制把握不是太大时,一般A+B的复合标底作为评标标底,复合比例及办法视招标人对拟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方法、编制标底的把握程度与对投标人的了解程度而定。招标人的标底A一般应控制在50%左右,为避免投标人不正当竞争,避免投标人哄抬标价或采取低标价高索赔策略的投标人中标,一般应根据邀请投标人的多少采用取掉二个(或一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或一个)最低报价扣的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B。

拟招标工程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工艺要求,招标人对拟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方法难以确定并且对标底的编制把握不是太大时,可以采用全部投标人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B,也可以根据邀请投标人的多少采用取掉二个(或一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或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作为评标标底B。

五、施工合同的签订

由于水利工程建设是一项投资数额大、工作内容复杂、履行时间长、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而合同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准则,合同签订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基础上实施的成败和经济效益,因此合同的签订就非常重要。一般签订合同要经过合同分析、合同谈判、合同审查和合同签订四个阶段。

1、合同分析

对合同的合法规范性、完整严密性和公平一致性进行分析。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条款也要进行分析,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的,需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承诺。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理的事件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处理方法。

2、合同谈判

就合同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处理方法,与中标候选人谈判,进行必要的进一步澄清、承诺,达成一致后形成合同草稿。

3、合同审查

建立合同会审制度。合同签订前组织监理工程师以及与合同有关的经济、技术管理部门对形成的合同草稿逐条审查,一致通过后形成合同协议书。

4、合同签订

合同的签订,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互相协商最后就双方的利益、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的表现。应注意,合同协议书一般意见要由业主和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的现场委托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9篇:水利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前言

2017年对于水利事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一年,也是积极推进水利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的关键之年。水利工作者深入学习了的系列讲话并把讲话精神落实到的水利工作岗位中。同时,2017年是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喜庆之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水利工作安排的井井有条,例如:加快构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着力补齐农牧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强化水土资源节约保护,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水利改革,深入推进依法治水科技兴水。这些工作重点是对水利工作的大力支持,然而切合实际的水利工程想要完成既定目标,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本文针对工程质量验收过程展开讨论,针对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旨在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2水利工程的验收制度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水利行业第一部针对验收工作的具体管理规章。此后,于2008年3月3日又了修订后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自2008年6月3月实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3验收存在的若干问题

(1)部分工程前期工作周期短,设计深度不够,精度低,给后续的质量验收工作增加了难度。(2)验收中存在检测标准不统一的情况,针对同一检测项目存在不同检测技术和评定标准,且使用的一部分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在施工过程中抽检项目单一、数量少,代表性差。(3)验收中存在各参建单位相互“包庇护短”的现象,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时,利用违纪违法手段完成项目所要求的阶段性验收,留下质量隐患。(4)验收中的施工项目未按照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且无变更手续。(5)验收中发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资料不规范,不按要求归档,查阅难度大。(6)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一些工程施工没有考虑一定的外界条件(如混凝土工程施工的外界温度条件),导致出现施工过程中质量失控的现象,影响工程质量和验收进程。(7)在对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上怠慢消极,没有严格按照规程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影响验收。

4验收工作的意见建议

市场经济的发展给水利建设带来了新的血液和机遇,同时也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带来新的要求和挑战。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市场化程度增高,机制尚未健全,导致水利工程验收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采取措施加以引导,保证水利工程验收工作顺利进行。4.1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工作。(1)健全质量监督机构,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为了监督工作的有利开展,监督机构应尽可能设立专职队伍(尤其是旗县一级),其机构数量、专业结构、人员规模和要求应与建设规模相适应。(2)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强化对重点工程和薄弱环节的监督,对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方主体质量责任的落实。(3)加强对民生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特点的研究,提出适合民生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模式。4.2把质量检测工作放在突出位置。(1)加强质量检测将是强化质量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的进一步强化质量检测在工程实体质量管理中的关键作用,应该用检测数据说话,提高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2)规范质量检测方式[4],积极进行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3)大量依靠检测和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工程质量提供客观、有力的数据支撑。(4)加强事中质量控制,鼓励质量监督机构在不通知参建各单位的情况下,组织质量检测单位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进行突击检测。

5结语

在我国流传这这样一句话: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严格遵守水利行业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进行施工技术的检查和把关,保证工程质量,实现优质工程目标,对于新形势下促进自治区水利事业健康蓬勃的发展意义重大。

作者:郑佳伟 单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

参考文献

[1]陆春华,刘金生,张伟.水利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水利技术监督,2017,2:24-27

[2]信佰伶.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内蒙古水利,2014,4:15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