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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城区面貌日新月异。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工程建设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建设纠纷日渐增多。主要表现在:一是房屋建设不符合规划。一些建设单位(个人)不按已审批的平面规划和设计方案(含效果图)进行建设,随意扩大建筑面积,占用公共用地,增加建筑密度,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高度或层数,影响邻居采光;随意改变建筑的外观效果等。二是小区基础设施不配套。一些建设单位(个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划或合同约定完善小区内部道路、给排水、消防、公厕、绿化、亮化、休闲等配套基础设施,小区内部基础设施与市政设施没有较好衔接。三是部分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有些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即交付使用,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给居民使用带来诸多影响,甚至造成安全隐患。四是部分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主次干道随意开挖管线沟。少数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时,未经批准在主次干道上随意开挖管线沟,造成路面、彩砖、绿化、亮化等市政设施损毁,又不能及时修复,影响市容市貌。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县城区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是规范我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提升县城建设品位,优化居住环境,促进和谐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各部门、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广大群众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加强县城区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和内容
(一)竣工验收的范围。县城规划区和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建设工程、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在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都在监督和管理范围内。
(二)竣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1)规划建设、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等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效;(2)是否按已审批的规划和效果图进行建设;(3)建筑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反规划建设、建筑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问题;(5)住宅小区道路、排水、消防、公厕、硬化、绿化、亮化、休闲等基础设施是否按规划要求配套完善,并与小区外部市政设施衔接;(6)单体建筑和私宅建设的门前、庭院硬化、排水、绿化、大门、围栅等是否按规划建设和配套完善;(7)在主次干道敷设管线是否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同意,路面、绿化、亮化等破损市政设施是否恢复原貌;(8)住宅小区是否完善物业管理等。
三、规范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
(一)严格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建设单位(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工程完工并通过初步验收后,在确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日前至少7个工作日向县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建设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建筑工程的性质,及时组织规划、建设、建管、房管、规划监察、质监、监理、市政会同土地、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在县城区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电力、通讯、光缆、给排水等管线工程,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提出申请,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对破损部分应及时恢复原貌,并申请建设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内容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待达到标准后,再予以验收;对拒不整改或严重违反规划建设、建筑管理、房地产管理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关键词:竣工验收;技术预验收;水利工程;实践;思考
验收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节点性程序。从一定意义上讲,通过竣工验收即为工程建设划上了圆满的句号。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竣工技术预验收为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属于政府验收范畴。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和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简称《规程》),以及《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对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目前,技术预验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改进和加强,进一步提高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1竣工技术预验收基本情况
1.1适用条件《规程》强调,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2、3级堤防工程)应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是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办法》要求,基础处理不复杂、技术较简单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可不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或者将竣工技术预验收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2]。1.2实施方式《规程》明确,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负责。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成员2/3以上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1.3主要内容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评价;检查尾工安排情况;鉴定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3]。
2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江苏范围内,泵站工程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大型水利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覆盖率不断上升。各地级市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验收主持单位的工程以及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刚刚起步[4]。扬州市水利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起步较早,从2014年即开始这项工作,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摸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从2015年开始基本做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全覆盖。2016年12月6~10日,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持召开了扬州市乌塔沟分洪道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会议,成立专家组负责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专家组下设规划及前期、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运行管理和质量安全五个工作组,专家组讨论后形成《扬州市乌塔沟分洪道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工作报告》,拟定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从而为工程的竣工验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7年1月5~6日,扬州市水利局主持召开了扬州市古运河瓜洲运河整治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会议,该工程分为四个标段,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分别批复,概算分别为2928.13万元、2957.73万元、2914.05万元、2911.38万元,工程投资均不大,但仍展开了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
3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存在问题
3.1制度体系不够完善从国家层面,《规定》和《规程》对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做了基础性的规定。这两部规程规定更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较大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管理,对于许多结构简单、规模较小、投资额不大的工程显得不太适用[5]。结合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江苏省水利厅出台了《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中融入了中小水利基建项目的特点,简化了部分验收管理的要求。但对于范围的界定显得较为模糊,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等描述没有明确界定,且诸如农水项目等其他类型项目如何参照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部分工程验收时标准难以确定。3.2预验收工作行政化色彩较浓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原目的是要避免在正式验收时因为时间紧、专业性不够、工作深度不到位等原因而导致的验收质量不高等问题的发生。但有些地区验收工作行政化色彩较浓,将验收工作纳入行政主管部门的任务考核中,使得部分验收主持单位由主动变为被动,验收质量大打折扣,使通过验收来检查工程建设质量的功能趋于弱化[6]。3.3预验收工作滞后,项目法人力量薄弱部分工程由于尾工处理、审计决定、专项验收等问题导致迟迟达不到验收要求而导致竣工验收工作滞后。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距离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间较长,部分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很难到位解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加之部分资料的缺失,导致专家组预验收工作开展困难。水利工程临时组建的建设单位成员一般是兼职,同时承担着机关职能事务;工程完工验收以后,大部分成员将奔赴其他岗位,工程扫尾工作显得仓促,待竣工预验收工作开展时缺少人员协助专家组查阅资料和解答问题,导致专家组预验收工作开展困难。3.4验收准备工作不到位部分工程工作报告质量较低,未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来填写,各参建单位数据不统一等问题也影响专家组进度。专项验收资料收集中,多数中小型工程进行了档案专项验收,多数中型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大部分工程未进行环境保护专项验收,验收标准不一,使得专家组较难形成统一意见。3.5专家责任难以落到实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在竣工技术预验收阶段组织了专家组进行预验收工作,专家组成员一般本职工作就较为繁忙,很难抽出集中几天的时间来从事预验收工作,导致预验收工作时间不足,使得验收工作质量得不到保障。由于专家组成员的临时性,验收工作的效果也无法考核,即使验收工作出了较大问题也只是撤回鉴定书,最多取消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的资格,对专家本人影响不是很大,使得专家责任落不到实处。3.6抽样检测、观测资料缺失检测资料是判断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因素,竣工预验收工作内容包括鉴定工程质量,如果没有抽样检测,专家组只能根据合同工程验收的结论判断。有无抽样检测,可能会对结论有影响。近年来我国对于安全监测工作的认识已经逐步提高,水利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关规范,对于水电工程监测工作从设计到施工都已经非常成熟,监测内容占主体土建工程的投资高达2%左右。对于水利工程,特别是中小型水利工程,监测工作进展缓慢。中型建筑物工程基本布设了水平位移、沉降、扬压力观测点,许多小型工程及河道堤防类中型工程监测设施缺少,观测数据缺失,在预验收过程中专家很难对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作出完整评价。3.7重大设计变更确定重大设计变更原则上要经过原批复单位同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对于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还是一般设计变更存在争议。如国家发改委批复一个大型水利工程(批复投资约30亿元,包含切滩、河道、建筑物、堤防等工程),其中一段堤防因征迁问题,不得不改变堤线200m;一个小型建筑物(建安投资200万元左右)由于城市防洪规划的调整,引水流量增加了30%,结构由单孔改为双孔;一座中型水闸由于城市路网调整,无法建设公路桥,需取消建设。上述问题调整的工作量从整个批复的工程来看微不足道,但是从每段工程本身对比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均属于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专家意见不一。3.8运行管理单位职能弱化运行管理是工程建设完成以后投入运行能够发挥应有效益的重要工作。运行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报告是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评价工程是否达到建设要求的重要依据。诸多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尚未明确运行管理单位,故管理单位并不能参与工程建设过程,对工程的各工期节点不能深入了解,不利于工程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报告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专家的评价结果。
4推进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的建议与措施
4.1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办法》适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对于农田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自动化和信息化工程等建设项目应在相关办法中明确。农田水利工程虽然一般单体工程规模不大,但工程整体投资较大,对于验收工作要统一管理。加强制度规范的宣贯工作,使得从政府部门到各工程参建单位高度重视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对验收监督管理单位也应定期加强培训、座谈,将竣工预验收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推动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良好进行。4.2预验收工作去行政化验收工作进展如何取决于工程参建单位的配合程度,应该作为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工作考核的指标,不应作为验收主持单位或监督单位的考核指标。验收主持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对待验收工作,不符合要求坚决不组织验收。专家组成员严格按照工作手册要求形成专家组工作报告,上报验收主持单位。使得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成为纯粹的专家行为,专家凭借自己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对工程的建设情况作出一个接近真实的评价结论。4.3强化项目法人建设建设单位队伍应相对固定,工程完工验收以后建设单位人员有可能参与下一个工程,但人员组织架构基本相似,可以很快地重新回到竣工技术预验收的准备工作来,并且对工程较为熟悉,为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提供了方便。并且是否及时进行竣工验收,也可以成为考核建设单位的主要成员的重要指标,可促进验收工作顺利完成。4.4加强预验收准备工作建议较大工程在单位工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组织相应的预验收工作,邀请专家全面把脉工程建设管理及工程质量,提高过程中验收质量。专项验收作为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诸多小型水利工程并未专项批复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在一定程度上许多中小型水利工程不能完成。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关办法,细化专项验收要求,初步设计批复中专项达到一定规模的进行专项验收,达不到的在工程主体中一并验收,使得各建设单位有章可循。4.5落实竣工预验收工作责任建议建立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库,验收监督部门对专家定期培训与考核,确保专家能胜任验收工作。每次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成果也提交验收监督单位备案,专家对成果负责,若验收结论有明显问题追究相关专家责任。建议也可以委托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7]。中小型水利工程可以委托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这些机构更能作出较为专业的评价和结论。咨询机构可以通过行业管理规范其工作,并进行适当考核,保证工作质量,也使得预验收工作的责任有了明确的着落[8]。4.6严格做好检测、监测工作竣工技术预验收阶段的质量抽样检测尤为重要,而且应该对检测内容、频次有明确规定。抽样检测可以对比工程与完工验收时的状态,对工程运行管理也有好处。抽样检测工作需科学、民主地制定抽检方案,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监测工作应区分水电工程和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参照大型水电工程的监测规定实为不妥。应将水利工程的监测工作纳入强制性条文范围,必须实施。尤其是小型水利工程,监测资料缺失较为厉害,很难判断工程的运行状态良好与否。对于没有监测数据,没有观测设施的工程应该拒绝验收[9],在建设过程中加以控制。4.7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各地应根据相关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不同单位对重大设计变更的理解可能有所出入,验收主持单位和监督单位应在项目法人无法确定变更属性时应及时给予指导。对于存在争议的变更,有些变更也无法及时报送原审批单位,建议设置较大设计变更,明确可以由原审批单位的下级机关批复并报原审批单位备案。4.8强化运行管理职能加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运行管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在工程建设初期确定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全程见证工程建设[10]。运行管理单位应作为分部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预验收的重要参加单位,采取运行管理一票否决制,不利于工程运行管理工程竣工预验收不通过。
作者:陆春华 刘金生 张伟 单位:1.扬州市水利局 2.扬州市瓜洲泵站工程建设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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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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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山,黄海田.改革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验收管理的若干思考[J].人民长江,2011(05):102-105.
[6]张金华,叶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有关问题的探讨[J].人民长江,2008(24):101-102.
[7]刘洪.丹阳市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现场验收新措施[J].中国水利,2015(21):35-37.
[8]陈建军.对水利前期工作成果验收管理办法的建议[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5(12):1-2+25.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临西河务局河北临西054900)
【摘要】本文从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核心内容和管理措施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核心内容;管理措施
WATER records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nd measures basic analysis
Gao Li-hui
(MWR IOC Zhangweinan Bureau from Pro WestLinxiHebei054900)
【Abstract】From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water conservancy archives management, the core content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three aspects of the specific analysis and elaboration.
【Key words】WATER;File management;The core;Management measures
1.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它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档案法规要求,做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工程参建各方共同的职责和任务,是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自已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的需要。水利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审计工作的依据、是工程验收的依据、是质量评定的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查、改的依据和凭证。
1.1档案管理的依据和竣工验收
水利档案管理的依据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水办〔2008〕33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30号令);《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2008);《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3]370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竣工验收主要是资料的验收: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要求作专项验收﹚。工程档案要求真实、完整、准确、系统。真实是要求没有虚假的资料;完整是要求工程档案资料不能缺项,即所有应归档材料的类项必须齐全;准确是指档案资料所反映的内容要准确,其中包括文字、数字、图形都要准确,特别是竣工图要能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状况;系统是指所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相关的文件材料要尽量放在一起,特别要注意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成套性。图片、照片、录音、录像和电子文件的归档反映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都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应做好这部分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关键是要及时整理,要将不同种类(照片或录像)的声像或电子材料分别立卷。
1.2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与要求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件一)执行,工程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5~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长期保存的档案实际保管期限不得超于工程项目的实际寿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应归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签字手续完备,所有归档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和红墨水等易退色材料书写,档案整理应有科学的分类方案,案卷质量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1.3档案资料验收与移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时,须通知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作为验收委员会成员负责工程档案的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建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已达到规范要求后,写出自检报告,在申请工程验收时,一并报上。实行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建设与管理单位移交;实行分包的,应由各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后,再向建设与管理单位移交;实行监理制度的,应由监理部门负责审查合格后,再由各有关单位向建设与管理单位移交;审查与移交均应履行签字手续。移交与接收工程档案资料的时间,应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单位工程完工后,就应完成有关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随后即可进行档案资料移交与接收工作。
2.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核心内容和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从项目的提出、筹备、勘测、设计、施工到竣工投产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各种形式的信息总和,简称为工程资料。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等。建设工程资料,是建设工程合法身份与合格质量的证明文件,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维修、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参建各方都负有收集、整理、签署、核查工程资料的责任。为了保证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必须重视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因此,我们应当规范工程资料的管理,将工程资料视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甚至是工程质量的组成部分。
2.1水利工程档案的核心内容。
(1)工程准备阶段资料:是指工程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开工审批及工程概预算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2)施工资料: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具体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形成。主要包括单位工程整体管理与验收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记录、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等。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将施工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3)监理资料:是指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主要包括监理管理资料、监理工作记录、竣工验收资料和其它资料等。监理资料由监理单位负责完成,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将监理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4)竣工验收资料:是指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包括工程验收总结、竣工验收记录、财务文件和声像、缩微、电子档案等。
2.2工程资料的管理职责。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等规定。
(2)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
(3)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进行移交。资料组卷与资料份数应符合规定。
(4)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所形成的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现象,应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水保档案管理的必要性和对策。
(1)没有统一的水土保持档案分类标准和编码体系,档案资料调阅、调集或查询困难,档案信息利用率低,或大部分既有资料未归档、建档。
(2)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多头管理现象普遍存在,档案资料分布散乱。
(3)档案管理人员匮乏。
(4)未实行专业化管理,档案资料保管或存储的软、硬件条件差,档案资料破损现象严重。
(5)法制意识不强,档案管理工作未引起各地的重视,也无专项经费投入,制约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2.4规范水土保持档案管理的必要性是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水土保持决策科学化、水土保持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以及提高水土保持行业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需要。规范水土保持档案管理的对策应建立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库,进行统一档案编码和密级标准,建立水土保持档案管理体系,提高档案法律意识,建立并完善水土保持档案管理制度,培养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水土保持档案管理队伍。挖掘档案资料潜力,为水土保持及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3. 总结
水利工程资料管理必须纳入项目管理的程序中,资料员应参与生产过程,及时掌握施工管理信息,便于对资料的管理监控。工程资料的收集必须与实际施工进度同步。对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结算工程款。按质量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安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和主要功能检查资料等划分,同类资料按产生时间的先后排列。根据实际条件,配备必要的存放资料的箱柜存放资料,并注意做到防火、防蛀、防霉。规定移交、归档。按时移交给公司、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部门。
参考文献
[1]梁静.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与发展J.湖南水利水电,2008,(4):78~79.
[2]曹良珍.论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现状与对策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8,(4):23~25.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牢固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
(二)坚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审批效率的基本要求。
(三)体现加强政府监管,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基本目标。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整合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二、改革的主要方式
(一)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在其他管理环节中解决的事项,取消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
(二)将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流程,整合归并为“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四个主要环节。
(三)每个环节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每一环节并联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简化办理手续,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环节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部分原由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需要出具审批意见的出具审批意见,需要备案的备案。
(五)加强行政审批中部门之间协调和上下道流程的衔接,提高信息技术运用和资源共享水平。
三、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本方案与本市投资立项管理改革同步实施,主要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建设工程中试行。审批制项目建设工程有条件的,也可参照实施。
四、改革的主要流程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
这个环节重点明确建设用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包括规划、土地、资金、环保、地质等各项参数。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属审批制项目的,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属核准制项目的,先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其间征询投资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在项目核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对同步办理事项,建设单位同时递交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如资质证明材料等)可只提交一份。办理结果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发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按照“分部门、分步骤、按权限、格式化”的原则,向相关管理部门征询出让条件,以及是否参与下一环节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意见。各部门在接到征询意见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逾期视作同意且不参加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其中,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特殊项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延长反馈时间。
取得出让条件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入市审核、出让公示等事务。程序完备后,组织土地招拍挂或者协议出让。
签订出让合同后,受让人向投资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属核准类项目,在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后,办理核准手续。项目备案后,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自有土地建设
属审批制和备案制项目的,在取得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属核准制项目的,首先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征询投资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这个环节完成后,如项目用地上有拆迁的,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并开展工程报建、勘察设计招标、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和项目环评等工作。
外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报建后可直接进行承发包。
(二)设计方案审批
这个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咨询。为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加强批前服务协调,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方案时,可以向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2.受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年版)》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后,将需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的材料分袋包装,送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3.审批决定。相关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专业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汇总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后,可以组织会审,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协调,根据协调情况,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批决定。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统一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
4.简易建设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批。临时项目,零星项目(建制镇个人建房、简棚屋建房),工业区内通用厂房、普通仓库等项目,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构)筑物项目等,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充分告知应尽事项后,免于审核设计方案。
(三)设计文件审查
这个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管理分工。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的管理: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权限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中央企业在沪投资的项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项目。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2.受理。建设单位按照总体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分类,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3.设计文件审查。总体设计文件由建设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投资、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卫生、交通、消防、抗震、水务、民防、绿化市容、气象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意见通知审图公司,在施工图审查中落实。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审图公司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会审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向建设单位出具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意见。
审图公司在出具审图意见同时,向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建设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
4.这个环节完成后,建设单位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属于划拨项目的办理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部门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使用粘土砖核定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四)竣工验收
这个环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条件和范围。建设单位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也可以委托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代为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可以就全部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也可以就部分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
2.提供指导。建设单位需要征询竣工验收法定条件具体内容的,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3.受理。建设单位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并递交根据参加验收管理部门分袋分装的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4.验收。建设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受理决定书后,要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会审。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意见反馈建设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出具竣工验收意见的,视作同意竣工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汇总相关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
5.验收结果。建设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向相关管理部门领取规划、环保、消防审批意见,领取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批准文件。部分专业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领取合格部分的批准文件。
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在向建设管理部门反馈验收意见时,同时附整改通知书。
建设单位完成整改的,以及试运行、试生产后的验收项目,直接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复验或者验收。
五、本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的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相关部门实施本方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以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迪尔集团有限公司,济宁 272000)
摘要: 火电工程项目中电气及热工仪表盘柜及电缆较多,电缆标志牌挂牌施工工程量就会较大。施工前,通过提前策划,利用电缆接线过程中产生的线头下脚料,制作成电缆标志牌支架,且将电缆标志牌支架固定在首末两根电缆上或电缆支架的两端,然后将标志牌固定在支架上,保证了电缆标志牌挂设整齐美观,实现了绿色环保施工。
关键词 : 盘柜;电缆;标志牌
中图分类号:TU7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4-0079-02
作者简介:秦峰(1981-),男,山东济宁人,技术办公室主管,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机电设备安装及大型设备吊装。
0 引言
火电工程施工中,电缆标志牌施工工程量较大,其直接影响着电气、热工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虽然盘内电缆标志牌的挂设是一项工序简单而细致的工作,但如何做到成形美观,而又便于维护查找,不受电缆数量的限制,并且能够实现绿色环保施工,是施工技术管理中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本文主要以印尼亚齐2×110MW火电工程项目盘柜电缆标志牌施工介绍一下此绿色施工工艺。
1 盘内电缆标志牌绿色施工工艺流程
盘内电缆标志牌绿色施工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1.1 图纸会审
电缆标志牌安装之前,仔细审阅施工图纸,每台盘柜内的电缆型号、数量要结合原理图及电缆敷设清单,不要遗漏,尽量做到柜内所有电缆敷设一次完成,为下一步的柜内电缆整理打好基础。
1.2 技术安全交底
电缆整理、标志牌挂设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要求掌握标志牌挂设的关键控制点,使安装人员掌握电缆绑扎支架制作、电缆分类绑扎、标志牌支架的弯制固定,电缆标志牌挂设方法,以及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
1.3 电缆固定支架制作安装
电缆进入盘柜内需要固定,盘柜厂家往往不配带支架,这就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另外装设固定支架。为了保证电缆绑扎整齐,支架采用上下两层,使每根电缆能够上下绑扎两处。支架如图1所示。
1.4 电缆绑扎固定
电缆支架固定后,根据电缆到端子排的具体走向排列电缆,注意进入盘柜内电缆弯曲弧度一致,然后根据电缆终端的制作要求制作电缆终端。电缆终端制作完成后,重新整理、绑扎电缆,用尼龙扎带上下固定两处,注意上下两固定点保持垂直,相邻的电缆要排列紧密。如图2所示。
1.5 标志牌支架的弯制和固定
利用电缆终端制作时产生的下脚料弯制支架,可选用6mm2或10mm2的线头,既可以保证支架强度,也充分利用了材料。支架弯制完成,将支架固定在首末两根电缆上,也可以直接固定在电缆支架的两端,且每端要固定两点,如图3。
1.6 电缆标志牌挂设
支架固定后,开始电缆标志牌的挂设,截取长度适中的粉线,一端穿过标志牌的固定孔系于支架上,固定牢固,另一端固定在电缆终端上部就近位置。如果电缆较多,标志牌挂设无法全部展开,每个标志牌可按顺序从左到右依次部分重叠。如图4、图5、图6。
1.7 检查验收
待全部挂设完毕后,再重新检查一遍,做到顺直美观,标志牌正确。
2 结束语
印尼亚齐2×110MW火电工程项目盘柜电缆标志牌施工共计使用6mm2及10mm2的线头下脚料1000余米,做到了废料利用,响应了国家绿色环保施工理念;标志牌安装合格率达99%以上,保证了电气及热工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并且有利于交工后的运行维护;顾客回访满意度达93%,工程质量得到了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一致好评。
现此绿色施工工艺已在迪尔集团有限公司广泛推广应用,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显著。
参考文献:
[1]王丽香,张维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监督管理[J].工程质量,2003(05).
关键词:安置房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措施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1 前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拆迁安置量的不断加大,我市保障性安置房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安置房工程逐步成为我市城乡建设的“主战场”,全市动迁安置房项目呈现面广量大的局面。从2010年末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工程启动以来,我市置换房项目已有65项,建筑面积299.1万平方米左右,占全市工程建筑面积近3成,户数约3万套,涉及到十几万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估算数据)。作为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一直都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也一直是我们监管的重点。
目前,我市安置房建设普遍呈现单体体量大、楼层高、大地库、配套全、功能要求高等特点,其施工难度和复杂程度较之以往有很大提高,因此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安置房的质量监管,强化质量责任,切实保证安置房工程质量,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2 强化安置房工程质量监管的具体措施探究
2.1 强化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提高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意识。
作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受政府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把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作为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保证体系的健全和质量责任的落实实现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符合工程质量形成的本质特征。因此规范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十分重要,工程质量监督必须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实现对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综合执法监督,重点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
一个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监督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各司其责,人员到岗到位,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监理、见证取样检测。首先是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对安置房工程质量的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建设单位(市政府最新公布了本市认定的32个安置房建设单位名单(常政发[2013]50号))第一责任人的质量责任,切实加强工程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全面提高工程参建各方及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其次是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主要是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以及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通过督促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等技术措施,实现提高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再次是定期组织召开工程质量通报会,及时研究解决安置房工程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较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告、约谈以及通报批评,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质量职责。最后是在监督过程中,对于工程中发生的未履行质量责任违规违法的参建方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更好地规范和督促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2.2 完善监管手段,加强对进场建筑材料的源头管理
近年来,我市拆迁安置规模不断扩大,安置房建设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其性质既是政府投资重点工程,也是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百姓关注的重点工程。工程的质量安全与建筑材料质量有直接的关系,建筑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要求各单位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对进场原材料的监督管理,在各自的责任主体行为中履行好管理、使用和监督的职责。一是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建筑材料进场检验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取样频次等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标准,确保所用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在工程中使用,保证工程质量。二是定期组织对建筑材料的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促进企业规范质量行为,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针对安置房工程组织了多次专项检查,对本市在建的安置房项目所用钢筋、节能、防水等进行专项检查,杜绝劣质钢筋、违规调直钢筋、不符合抗震性能要求钢筋用于我市工程建设中,保证了节能、防水等专项工程质量。据统计,抽查现场取样材料62组,经检测均符合要求。三是加强了部门联动,加强与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开展建筑工程所用材料的打假活动。对施工现场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已经用于工程上的,坚决整改,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严肃处理。和市墙改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安置项目普遍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进行检查;联合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组织了对全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了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促进了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稳定和提高。通过加强领导监管,贯彻平时监督从严和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击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能部门间的沟通与联动,常抓不懈,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工程建设。
2.3 加强对结构实体质量抽测,强化实体质量全过程监控
众所周知,安置房建设关系到拆迁安置群众的切身利益,工程质量在保证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同时,还要保证功能、环境质量,以满足拆迁百姓的期望度。在监督工作中首先注重加强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监管,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切实保障安置房工程重要使用功能质量。监督工作中加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重要施工程序的质量管理,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对于工程的实体质量从开挖基槽、桩基施工、原材料进场到钢筋焊接绑扎、混凝土浇筑至结构封顶、墙体砌筑、二次结构直至竣工验收等施工过程的各个分部、分项进行全面的质量管控。其次针对安置房工程加大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测力度。一是适时加大资金投入,及时采购和更新各种检测仪器,利用专业检测仪器,对在建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柱、梁、板、墙等结构构件的尺寸、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砌体砂浆强度等进行实体抽测抽查,确保结构实体质量。二是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混凝土的监管,检查拌合物的坍落度、粘聚性、均匀性以及强度,严格要求施工过程中严禁加水,加强初期混凝土结构的养护,加大对相关混凝土实体质量的抽测抽查。三是强化竣工前工程质量监管,加大对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力度,着力在控制空间尺寸偏差、控制外观质量和室内装饰质量缺陷、裂缝治理、防渗防漏等方面下工夫,切实落实分户验收管理制度,保证拆迁安置工程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
经统计,针对全市在建安置房工程的桩基、基础、地下室、主体、通病防治、外墙外保温、太阳能、水电安装等项目的日常抽查监督次数至今达400多次,结构实体质量抽测、分户验收实测达80多次。除正常的监督检查外,针对安置房工程组织了多次专项巡查,对本市在建的安置房工程上的钢筋、外墙外保温、防水工程进行专项检查。现场取样材料62组,经检测均符合要求。发放整改通知书45份,停工通知书3份,抽查通知单25份,监督抽查记录115份。通过一系列检查措施,确保了安置房在建工程质量处于总体受控状态。
2.4 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建立样板房检查制度
住宅工程建设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质量通病,有的影响结构安全、有的影响使用功能、有的影响外观质量,具体表现为墙体裂缝、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楼地面渗漏(厨房、阳台、卫生间地面以及上、下水管预留周边的渗漏)、外墙渗漏、门窗渗漏、屋面渗漏以及给排水管道堵塞、室内空间几何尺寸控制不严以及电气、设备安装存在安全隐患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在平时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投诉热点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住宅的使用功能,给用户生活带来许多麻烦和不便,有的甚至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因此,及时发现、治理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成为目前住宅工程质量监管的当务之急。如何让安置群众住上放心房、满意房,是我们监督机构应该解决的问题,在政策中加以引导,在施工中加以指导,在验收中加以监管,通过调研出台有关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或办法,使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控制,从而降低投诉率。
近几年来,我们在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结合质量投诉的热点、施工质量控制的难点问题,引导相关单位提高施工工艺,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要点,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认真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防治方案》并报监理审批。二是加强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抽查、抽测频率,注重关键部位和细部节点,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着力解决墙体、地面开裂空鼓,以及外墙、屋面、厨卫等有防守要求的部位因细部处理不到位引起的渗漏等质量通病。三是建立样板房检查制度,要求在建工程主体验收前,必须建立标准样板间、样板套,样板间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施工现场要竭力做到“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质量”,若其他部分的质量低于样板质量,则必须查找原因、返工整改。四是在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参建各责任主体对质量通病控制措施的落实,加大对存在问题的督查整改力度,确保每一个安置房工程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从而有效保证拆迁安置小区的工程质量。
2.5 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减少安置房工程质量投诉
分户验收是住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分户验收规定对每户及规定的公共部分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必须强调,分户验收是由建设单位专门组织的对住宅工程质量的专门验收,与日常情况下的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有所不同,不能代替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在监督检查中严格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要求,认真加以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在分户验收中,要求参建各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中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根据要求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按照《规程》的具体要求,对每套住房每个自然间进行全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具体监督工作中主要做到“二个强化、三个不放过”。“二个强化”是:一是强化分户验收的复核工作,在工程初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以及备案前,随机抽取两户复核分户验收情况,对分户验收资料核查、实物质量抽查和空间尺寸复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凡未经分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二是强化分户验收的现场功能性检测,如蓄水试验、淋水试验等。坚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分户验收的不放过;测点、管线标示不规范、不清楚的不放过;老百姓有投诉反映分户验收问题的一查到底不放过。2012年9月,针对目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比较突出的外墙外窗渗漏问题制定了监督控制点,了《关于住宅工程实行外墙(窗)淋水试验的通知》(常质质〔2012〕15号),文件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工程的整个外墙
及全部外窗进行淋水试验,以检验外墙及外窗的渗漏情况。我站对此进行现场随机抽查。对未按要求进行淋水试验的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不得予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不得交付使用。
2.6 加强对建筑节能的宣贯工作。强化措施,重点监管。
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一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节能的监督重点内容、监督重点部位以及基本监督方式,同时将监督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二是在监督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建筑节能法规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提出拟建项目的节能指标以及落实措施,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三是对单位工程项目的监督抽查中,如发现材料、施工工艺及节点热桥处理有违规情况的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问题严重的要求停工处理,使其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将每次监督检查的情况记录存档。四是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要求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修改的设计文件施工。五是在组织竣工验收时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专项建筑节能验收,主要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和实物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和情况。六是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记录其不良行为,责令改正,对严重违规的项目要依法进行处罚,并在网上公示。七是随着《常熟市安置房建设暂行标准》(常政发规字[2011]13号)、《关于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小区应用外墙自保温技术的指导意见》(常政办发[2013]175号)等文件的出台,对拆迁安置房外墙保温系统的建筑节能优化措施进行宣贯工作,着力倡导安置房建设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技术。
2.7 增强认识,加强服务,提高质量监督效能
充分认识安置房建设的时代重要性,其作为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政府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大局,安置房建设不仅是经济、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因此,作为我们质量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通过加强对重点工程的服务,有效提高质量监督效率。监督工作中注重加强宣传引导,与参建单位定期沟通协调和进行技术指导,促进安置房项目建设平稳推进,确保安置住房按时、保质建成交付。
一是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现场宣贯活动。①组织举办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培训,主动开展“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宣贯工作,大力宣传预拌砂浆知识和使用注意事项,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主动上门进行技术指导;②积极推广宣传《住宅工程通病防治标准》,在建设较好的安置工程项目现场召开二次结构质量观摩会,组织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参观样板工程,提高参建各方质量意识。③在安置房项目上组织召开住宅工程淋水试验样板工程现场观摩会,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淋水试验及各项分户验收工作,确保住宅工程质量。④参与组织首届技能状元大赛钢筋工竞赛,选派人员对比赛结果进行评判,为比赛的顺利圆满完成做好保障工作。二是积极组织工程交底、参与各类沟通协调会,主动提出合理建议,督促参建各方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强化安置房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三是在履行正常的质量监管职能外,指定专人定期对部分保障性住房工程进行技术咨询,提高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了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对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地促进作用。
2.8 加强安置小区配套设施质量监管,做好小区市政基础设施验收管理工作
为完善安置房小区功能、保障业益,提升住宅小区整体居住品位,在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也要确保小区配套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和质量合格。市政府于2011年印发了《常熟市安置房建设暂行标准》,文件明确了基本统一建设标准,对小区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要求提供了依据。随着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常熟市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常住建规[2012]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常住建[2012]199号)等管理文件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我站对配套设施质量监管的职能要求。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报监、配备专业监督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到竣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以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在建设项目推进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安置小区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
3 存在的不足与建议
结合目前我市安置房建设总体现状,通过调查总结发现在工程质量上仍有一些不足:一是对建设单位不按照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标准条例实施建设而无法进行有效的制约,因通病防治为推荐性标准,不能强制执行;二是设计单位往往对施工现场经验不足,设计意图模糊,技术指导措施不够明确,有些甚至是生搬硬套,导致施工图纸质量难以指导实际,一旦出现问题,只能通过事后补救措施,致使质量问题难于根治;三是客观上受限于本地建筑业整体水平,部分施工单位对住宅工程重视度不够,对通病防治施工经验不足,部分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意识不足,施工实体质量与用户的理想要求尚有差距;四是目前我站监督工作以抽查、抽测为主,日常工程监督管理依靠第三方监理单位,而目前监理单位业务水平、职业素质参差不齐,监理效果也不尽满意,部分监理单位人员有明显挂靠,项目人员配备不到位、不齐全,日常监理工作不尽责,见证取样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工程用主要建筑材料质量如非标钢筋、冷拔钢材、商品混凝土不合格等质量问题仍有出现,防不胜防。
随着安置房工程规模的逐年扩增和推进,结合本人多年工程监管的实践经验,建议建设方适当增加资金投入,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面,合理配置资金使用,对当前质量投诉比较突出的问题能够事前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应注重提高质量方面要求,力争在质量源头上得到控制,对有利于提高施工质量的一些推荐性标准、规程进行推广和应用,设计中尽量采用成熟材料、成熟工艺,取消一些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分部工程。
【关键词】安置房;安置条件;建设进度;社会效率
Directional placement of the housing placement condition and construction matching study
――Taking Zhenjiang City directional placement of the housing pre placement as an example
Dong Chen-peng
(Zhenjiang City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Corporation Zhenjiang Jiangsu 212003)
【Abstract】directional placement of Fang Yi implemented phased acceptance, staging investment us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placement of the housing can be pre placement, i.e. housing, property, in the decomposition of resettlement mode. Whether the housing, the key whether the related costs to achieve a knot door Qing; placement of the housing property, is the real home delivery, acceptance and the construction unit to perform the repair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key node; formal admission means property fee in full charge and temporary resettlement subsidies to stop issuing.
【Key words】Placement of the housing conditions;Placement;Construction progress;Social efficiency
城市定向安置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个大类,其供应对象是集体和国有土地上的被征收项目的居民家庭,主要由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构成。定向安置房的建设进度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征收项目的安置过渡期限的制约,也就是说原则上要在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将被征收房屋交由征收人拆除之日起至搬迁到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止这个时间段内建设好安置房。不过,现实中,由于受征收周期和安置房建设周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当安置房真正交付到被征收人手中时,早已是远远超过原先约定的安置过渡期限了。如何在维护被征收人利益的前提下,结合安置房的建设进度,尽可能地缩短被征收人的安置过渡期限?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1. 根据国家《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住宅小区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与设计的要求全部建成并达到使用标准。(2)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必须符合规划设计的要求。(3)小区内的住宅与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要齐全。(4)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地清地平。(5)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很显然,一个城市的定向安置住宅小区的规模一般都很庞大,不能按此要求来交付,只能依据该办法的第十条规定行事:“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综合验收。分期验收的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以分期投入使用。”也就是说,只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全部建设到位,即定向安置小区即可交付使用,满足入驻条件。
2. 定向安置住房收楼前置的法理依据
2.1 我们知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有关房屋的物权是这样的规定:
(1)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3)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4)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5)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2 针对上述规定,在临时安置补助费继续发放的前提下,如果提前将安置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向安置户进行交接,并没有侵害安置户的权益,相反,是一种专有部分权益的提前占有,因此,提前发放钥匙的举措是与《物权法》规定的目的是相一致的。如果在交钥匙时即停止向安置户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即使是单体已经竣工验收,但由于配套项目履行确认手续没有到位,便会在事实上形成侵害安置户的小区共有部分所有权的后果,安置户就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物上请求权,请求损害赔偿。综上所述,对安置户腾仓费的发放必须以整个安置小区或分期交付的配套项目履行确认手续到位为止结点。
3. 定向安置住房收楼应具备的条件
安置房交钥匙,是物权交割及入户验收及建设单位履行维修责任的关键节点。安置房的收楼与一般通过市场购买的商品房的收楼不同,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安置房收楼是安置户对自己房屋专有部分的交接,而后者是对自己在整个居住小区专有和共有部分所有权的一次接。
安置房能否收楼成功,房屋钥匙能否交接,取决于房屋是否具备可移交性,小区是否具备了初步的交通、安保与卫生条件。
3.1 如果细分起来,从房屋是否具备可移交性来说,必须具备7个要件:
(1)单体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2)居民生活用水已纳入城市供水管网。
(3)居民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
(4)燃气管道敷设完成,分户管道具备开通条件。
(5)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栋内智能化设施已建成。
(6)各类地名标志牌、邮政信报箱已安装到位。
(7)小区绿化建设基本到位。
3.2 从交通方面讲,必须具备2个要件:
(1)外部连接道路已经建成,机动车辆可以进入。
(2)区内道路及无障碍通道建设已经完成。
3.3 从安全方面讲,必须具备4个要件:
(1)交付区域已形成封闭,安全技防设施安装到位或具备初步的安保措施。
(2)路灯设施已经建成,夜晚能够保证照明。
(3)物业管理人员已经进场入驻。
(4)高层必须电梯检测合格、消防备案。
3.4 从卫生方面讲,必须具备2个要件:
(1)雨、污水排放已分流,并分别纳入城市雨、污水排放系统。
(2)生活垃圾已与环卫部门办理委托清运手续或已经采取生活垃圾临时清运保障措施。
上述13个要件可谓是安置户收楼时所必备的,否则,因要件不到位所出现的问题都可能会激发成影响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
事实上,很多城市的定向安置住宅小区的交付都是按照通常所说的组团式验收交付的形式操作的。就镇江市而言,在进行分解安置,即分别设定选房、拿钥匙、正式入住三个时间节点进行安置时,在每一个阶段所总结出来的要件有哪些呢?
根据《镇江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可实施分期竣工入住交付验收。住宅小区分期以项目核准批文为准,其验收内容与第四条相同,若有关附属公共配套设施不在本期规划范围内实施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出具承诺或提供临时设施暂予解决。”也就是说,除了部分附属公共配套设施外,正式入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镇江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要件:“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住宅单体建筑工程是否竣工备案,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和附属公共配套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应委托或移交事项是否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实际操作的结果,除收楼即拿钥匙的节点外,下面,我试着根据选房和正式入住两个时间节点,通过逆向流程来匹配安置房相关的建设必备要件。
4. 定向安置住房选房时应具备的条件
选房节点,是安置房户结户清、结束特定征收项目安置工作的关键节点。能否选房,关键看能否在相关费用上实现户结户清;能否户结户清,关键又在于能否确定具备入驻条件的准确的时间节点,这与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息息相关。多层安置房的选房条件相对简单一些,根据现有的操作情况来看,高层安置房应具备的选房硬件有9个:
(1)面积实测结束。
(2)户内配套安装和内粉结束,脚手落地。
(3)电梯在安装公司技术人员操控下能够安全使用。
(4)地名标志牌(大门、楼幢、单元、室号牌)上墙。
(5)公共车库车位编号划线结束。
(6)回迁安置办公现场下水能够正常使用(或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活动卫生间)。
(7)前期物业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到位,物业入场。
(8)宅前道到位,区内道路一层沥青基本结束,各种交通工具通过外部道路能够直达安置区域。
(9)单体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已明确。
一个定向安置小区如果在建设中达到了上述9个条件的要求,征收项目主体即可启动安置户的选房工作。
5. 定向安置住房正式入住时应具备的条件
此一节点为物业费收取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停止发放的关键节点。从具备选房条件到临时安置补助费停止发放,一般至少有两个月的时间。从安置户收楼到小区配套项目完成确认手续,一般至少亦有一个月的时间,而这一个月的时间安置户完全可以用来进行装修。
从整个小区的竣工交付使用而言,完全具备条件应该至少包括28项内容,其中属于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的项目共有12项: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道路、绿化、有线电视、通讯、路灯、公安技防、邮政信报箱、地名标志牌(大门、楼幢、单元、室号牌);属于附属公共配套设施的至少有6项:规划中的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幼儿园、学校、医院、菜场等;属于应委托或移交的事项至少有10项:路灯、生活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幼儿园、学校、菜场、医院、体育设施等。
定向安置小区一般实行的是分期交付,因此,在停止发放腾仓费和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时,建设单位和安置部门至少要能够提供出11个方面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
(4)土地出让批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小区地籍图和宗地图。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综合管线竣工测量平面图。
(7)新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单项验收评定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道路、绿化、有线电视、通讯、路灯、安全技防、邮政信报箱等)。
(8)前期物业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物业用房共有产权登记备案文件或提供临时物业用房及承诺书。
(9)地名委员会关于小区命名批文。
(10)生活垃圾委托清运协议书。
(11)社区用房移交协议书或承诺书。
如果上述材料不具备,就不能中止安置户的腾仓费的发放,亦不能要求要求安置户全额交纳物业费,其物业费的差额部分应由征收项目主体或安置单位补贴。
6. 结语
通过对安置房安置要件和过程节点的科学合理的分解,指导建设施工人员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和选房、收楼、入住应具备的要件有计划地安排工期,就能够确保分解安置工作或预安置工作的成功,保障安置户的权益,提高社会效率,缩短至少两个月的安置过渡期,确保众多的安置户在春节前能够搬入新居,利于促进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城建档案;监管;创新;涵义;措施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方方面面,涵盖了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领域,整体反映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水平,作为一种历史记忆依据和凭证,是其它社会服务和其它社会产品无可替代的,它是一项科技文化事业。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建档案事业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部分单位城建档案意识淡薄,依法处罚力度不够等。因此,城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从营造执法氛围入手,创新发挥城建档案行政监管职能,从而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服务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
一、城建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及其涵义
首先,我们知道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是档案行政主体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执行机关,依法对国家档案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作用。它反映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容与基本方向,是档案行政行为本质的具体表现。而城建档案馆作为城建档案的行为主体,其职责是“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列入城建档案馆的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预验收认可,负责全市规化管理业务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等城乡建设档案的统一接收、保管、利用及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对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逾期未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行为进行处罚”,由此可见,城建档案作为专业的档案馆,接收范围广,管理工作难度大,如果没有法律法规作保证,不依靠行政执法的手段来开展工作,城建档案规范、接收、监督指导等业务工作难以完成的,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严重背离依法行政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因此只有加强城建档案法制建设,坚持以法治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才能解决档案管理中的难题,才能保证城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中遇到的问题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建档案管理的执法主体,城建档案馆是受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执法部门。近年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据《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和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升城建档案服务水平。但部分单位和个人城建档案法制意识淡薄,严重制约档案依法行政的进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依法治档仍缺乏根本认识。认为城建档案部门不是重点部门,档案工作不是单位工作的中心工作,往往得不到单位和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档案工作就是收收、借借,简单地把资料收集、整理和保管好,用起来找得到就行,没有意识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好坏是城市建设工作的一部分,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依法治档是保证档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二是抓落实的措施不力。在城建档案工作安排上,强调得多,具体落实的少;业务上指令多、指导得少;基础建设上,资金投入得少;管理手段上,提出问题多,解决措施少。三是违法行为经常发生。如有的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认为到城建档案馆归档与在本单位归档一个样。四是城建档案执法体制还不完善。机构的设置和运作、人员的落实管理、执法的标准和操作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1]。
三、打造城建档案创新履行行政职能的良好氛围
(一)健全管理机制是创新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
首先是要积极推行目标管理模式,将城建档案纳入考核项目,要求所有负责工程建设的单位都必须要认真对待与配合城建档案工作,并且要规范化的推进相关工作。其次要坚持实施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求所有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达标,规范化的推进城建档案管理。最后是要严格预验收管理,未取得预验收合格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未取得工程项目档案验收认可文件的,不得办理竣工备案。
(二)部门联动协同管理,是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措施
城建档案工作离不开和各个行政部门的合作,比如与质监部门之间的档案移交、与房产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及和各部门之间对于备案工作的合作。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期签订责任书的同时,归档工作就与各相关部门接口,如果城建档案馆未对施工资料验收认可,规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核实;城建档案未通过预验收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如果该项目城建档案合格证,房产部门不得发放房产证。通过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相互印证和相互制约的手段能够更好地促进档案归档的完善和监管[2]。
(三)转变观念,主动加强业务指导,是创新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保障
城建档案工作者应转变思想观念,摒弃“等、靠、要”的老观念,改变城建档案管理被动局面,开拓创新,主动服务于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服务建设项目,服务政府决策。如建筑行业一般由施工人员兼职资料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缺乏,如果档案业务的指导工作又跟不上,档案管理部门服务不到位,指导不及时,其工程施工资料势必达不到归档标准,档案形成质量和制作质量都存在问题,原始资料缺失、不准确、遗漏甚至丢失的现象就有可能发生,这是通过执政执法手段也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档案人员要高度认识到城建档案及时归档的重要性,转变服务方式,积极作为,改变单一、被动的档案接收方式,走出办公室主动到基层单位,到建设工地,为基层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网络平台,短信平台、电话等多种形式服务,做好业务指导工作[3]。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和广大群众对城建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城建法律法规,了解城建档案收集、移交、归档职责和要求,提高城建档案质量。
四、开拓创新,探索城建档案履行行政职能新途径
1.不断完善法规体系,提供可行之据
城建档案法规体系由六个层次组成,不同层次效用不同,除《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外,城建档案管理执法还需要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辅佐才行。所以将现行档案法律和行政法规条款,结合工作需要,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将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和罚责明确化,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具可操作性的城建法规很有必要。如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等推荐性标准,出台更具实际操作性和依据性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建设分类大纲》《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有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通过将有关推荐性标准纳入到《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的范畴,成为签订后共同约定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效力[4]。
2.继续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档案意识
目前,人们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还很薄弱,这为档案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有的部门长期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的工作,档案馆人员提出来后,仍我行我素,无动一衷;有的房地产公司老总,态度生硬、蛮不讲理,推诿扯皮;有些单位对城建档案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还缺乏进一步的认识,只顾眼前利益,视为自己资产,不愿移交档案。有些单位不是不愿移交或不愿配合,而是观念上没引起重视,或压根不知道法规要求,单纯依靠行政执法手段,效果有限。城建档案执法工作人员,针对有些单位人员流动大,业务能力不高,技术水平有限、法律法规了解不透的情况,开展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疑点、难点答疑等活动,加大对城建档案的政策、法规和城建档案重要性的宣传,耐心细致讲解城建档案执法知识,帮助其尽快提高档案法制水平。不仅要利用会议、重大活动宣传,同时还可借助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多媒体手段进行宣传,通过开展“城建档案法制讲座“、”城建档案法制知识竞赛“、”城建档案违法案例分析“等活动,进行了城建档案法制宣传,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档案意识,认识到如果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罚处。
3.突出执法重点、明确工作职责
城建档案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通过档案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等档案管理措施是其安全、完整性的重要保障。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城建档案馆档案移交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一个重点内容,依据有关条例和法规,对城建档案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了查处。让这些单位或人员深刻认识到,档案移交工作不仅是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作为单位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把档案移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4.寻求多种措施,寻求执法效果
城建档案馆依据档案法、规范法等法规和制度,结合建设项目工程专业要求,不断分析和总结积累经验,采取多种措施措施,积极寻求执法效果。一是采用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用合同约定加以约束,采用行政执法手段,提前规范建设单位报送档案的归档责任、归档范围和归档期限。二是强化政府职能,结合城市建设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定期组织城建档案人员的上岗培训,实行城建档案人员取证上岗等行政规定;三是把城建档案管理和行政执法列为城建档案馆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职责,同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执法检查和城建档案管理、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等有机融合,把城建档案行政执法作为新形势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举措来抓。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常规性的城建档案执法检查以及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的开展城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及时收集到位。五是严格执法。如我们对市城区灾后恢复重建在建工程项目档案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资料编制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建设工程资料的形成是否真实、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档案资料编制指导监督是否到位,还专门给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发函,就教育、卫生系统灾后重建工程档案归档移交工作提出要求。检查结果表明,各单位普遍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做到了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保管安全[5]。
5.利用信息化平台,高质有效提升城建档案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以城建档案信息化为目标,档案信息化规划应从顶层设计,从创新管理、制订标准、开发系统、建设数据库等方面着手,形成内外协同,资源共享的管理机制,完成了数字档案馆的硬、软件建设,利用档案管理系统软件系统,开展了案卷级著录和计算机检索功能,逐步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围绕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内容,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创建全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的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原生电子文件归档接收,进行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预验收,并要求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纸质档案时,同时移交工程电子档案。搭建档案管理网络,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管理专题培训,为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奠定基础。搭建规范档案管理业务档案网络,协同主管部门各平行机构创新规范管理业务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管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资源整合,提升行政行为的技术含量和城建档案信息数据的利用价值。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和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在此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依法行政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任重道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者必须紧紧依靠《档案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武器,拓宽行政执法途径,才能使城建档案管理真正走上法制管理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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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管理;“三个工程”;创新
中图分类号 G271;TV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5-0217-02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在水利工程的策划、实施、验收等整个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历史记录,包括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内容[1]。对水利工程档案进行有序、完整的管理可以为今后该工程的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提供重要的凭证和依据,同时还可以为其他工程提供一定的借鉴与经验。因此,应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促进水利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1]。
1 档案管理本质
1.1 核心
档案管理的核心是记录工程建设过程。水利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包括4个部分:一是工程前期。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水文水利分析报告、环评报告、当地社会经济及效益调查报告、设计委托书、工程设计图及审批记录等相关文件材料。二是工程审批。包括基建计划请示文件、计委和主营部门及流域机构批件、建设用地批件、经批准的移民方案等。三是工程施工。包括开工报告、施工合同书、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建筑材料化验单、试验报告、机电设备合格证、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评定及事故处理记录、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法人、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监理报告、监理文件及各施工阶段结论报告等。四是竣工验收。包括各单项工程、单元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形成的工程验收报告和验收会议原始记录。
1.2 档案应用
(1)施工依据。水利工程档案在建设时期,立项、批复,是施工的基础;设计、图纸、标准、规范,是施工依据;合同、文件,是施工责任的分配与明确。
(2)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水利部颁发的《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05〕480号)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可见,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是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同时,是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的依据。
(3)运行、维护依据。水利工程档案是工程管理部门调度运用和维修养护的依据。建筑工程的设计标准、防洪能力等,是防洪调度、抗旱输水的依据;设备工程安装、技术参数、操作手册等,是设备运行的必备知识。
(4)改建、扩建依据。水利工程的改建、扩建,必须了解原有工程的地基基础能力、设计规范、设计标准等,而这些都是档案所具有和提供的,是改建、扩建设计、施工的基础,是安全的必要保障。
(5)事故处理依据。由于水利工程的特殊性,水利工程一旦出现事故,其危害范围巨大,损失严重,必须追究必要的责任方,为其他工程提供警戒。水利工程事故调查,厘清相关责任,主要依据就是工程档案,以文字说话。
2 “三个工程”
档案管理,纵向上按时间为主线记录工程建设过程;横向上,对应实物水利工程。本文对档案工作划分为“三个工程”,即文件、合同、审批、图纸等文字工程,财务工程,影像工程。
2.1 文字工程
文字工程是档案管理的主体,主要是水利工程在前期、施行、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合同、审批、图纸等文字内容。文字工程全面、准确、详实地记录整个工程建设环节。
2.2 财务工程
财务工程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涉及财务部分的档案资料,财务是工程的主要制约因素,财务数据能清晰反映工程量。财务工程主要包括概算、预算、决算、各类保证金、备用金、月支付清单等。
2.3 影像工程
影像工程是利用照相机、摄影机等多媒体技术,真实记录工程建设的图像过程。目前影像技术主要记录与工程有关的会议、领导检查、完工后工程实景等。根据影像技术直观、真实等特点,创新地利用多媒体技术,对隐蔽工程进行摄影、记录,是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的新的形式,是文字材料的有益补充,而且增加真实性、客观性、形象性。隐蔽工程是指地基、钢筋、电气管线、设备安装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隐蔽工程如果没有做好,返工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检查合格后方继续施工[2-3]。
3 事件的时间对应
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时间对应性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档案与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二是工程建设流程的对应性。所有在建水利建设项目,从立项时,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4-7]。否则,将不能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程建设流程中,设计变更要先行,一切施工必须以图纸为基础;施工单位的申请、监理单位的批复、业主单位的同意,时间先后必须合理。
4 电子版与纸版
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档案管理和利用逐渐复杂化、快捷化,档案管理与利用中电子版与纸版起到相同的重要作用。一是纸版档案依然是材料归档的主要实物,是档案查阅、利用的主要方式。二是电子档案充分利用数据库功能,在查询、统计中的优势,而逐渐被重视,目前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中,十分重视电子档案的归档,电子档案与传统纸版档案一起作为档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近几年,在工程档案管理中采用CAD光盘技术,国家制定了《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8],使得工程建设档案管理中利用光盘库载体进行档案管理成为可能,也就成为项目档案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三是电子档案与纸版档案内容上保持一致,做到时间对应、内容对应、结构对应,成为互相印证的统一体。
5 多方协调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涉及单位有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检单位等,其中档案管理主要涉及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部分涉及设计单位。虽然施工单位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但不同行业的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表格格式不统一、不规范、随意性大,质量保证资料、材质证明资料、质保资料标准不一致,需要业主牵头,统一各类文件标准、格式、方法等[9]。
监理单位是业主、施工、设计之间的纽带,监理单位在对施工单位形成的文件质量及归档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时,档案归档工作量大,而且时间对应、变更等,更需要监理单位统一管理。但因缺乏相应的约束,监理单位有时只完成自己的档案工作,而对施工单位档案监管不到位。设计单位在档案中主要涉及竣工图绘制和设计变更说明,工程变更图文不能分离,变更文件与竣工图应该一致。设计单位需要整理工程技术资料成套性特点,图纸与工程实际相一致。此外,检测单位对施工工艺及工程质量监测情况,也需要档案整理。业主单位在合同鉴定时,就需要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并在工程中会同监理单位牵头协调、做到档案管理标准一致、格式相同、过程完整、时间对应。
6 结语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不同于一般的历史资料,对工程的运行、安全、管理、维修有直接影响。针对实物水利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可系统分为“三个工程”,其中影像工程是创新地利用多媒体技术,以实现对隐蔽工程的真实档案记录与管理。
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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