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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的勘察和设计活动,保证勘察和设计工作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对地形、地质和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分析评价,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项目所需的勘察文件和提供相关的服务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对其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进行综合策划、论证比选,编制建设项目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提供相关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对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是建设项目决策和实施的依据。未进行勘察、设计的建设项目不得施工。
勘察设计推行质量保险制度。勘察设计单位可以对本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投保。
第二章 从业许可
第六条 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必须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包括专项设计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单位或者个人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可以组建和改建各类所有制形式的勘察、设计单位。
第七条 申请领取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与勘察、设计资质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装备;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报送有关证件和资料,经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业务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挂靠,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
第九条 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并注册后方可执业。
第十条 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两个以上的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征得被借用人员所在单位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承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或者承担施工招标、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总承包等建设实施阶段的服务,并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隶属关系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勘察、设计单位合并、分立的,必须重新申请领取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按期延续有效期的,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勘察、设计单位因故终止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交回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妥善处理勘察、设计文件和档案。
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业务必须发包给持有相应的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可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六条 发包方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对承包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咨询。
承担咨询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交的咨询报告的科学性负责,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业务的发包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的范围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业务的招标由发包方依照国家及本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进行勘察、设计业务的招标,应当遵循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并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水平、业绩和信誉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按技术要求发包给两个以上的勘察、设计单位。
发包给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的,必须选定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为主体单位,负责勘察、设计的总体协调。其他勘察、设计单位对发包方负责,但必须接受主体勘察、设计单位的指导与协调。
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勘察、设计全部业务或主体业务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整个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作为总承包方,可以将非主体专业或者非主体工程的业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将接受的业务再次分包。
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省外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河北省承包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向河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境外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河北省承包勘察、设计业务,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业务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并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费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最低和最高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或抬高勘察设计费用。
为促进科技进步和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在合同中根据工期、成本和质量约定优质优价的条款。
第四章 文件编制与审查
第二十四条 编制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
(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技术进步;
(三)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水资源和土地;
(四)符合城市规划和县、镇、村庄规划;
(五)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六)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推荐性标准,结合当地情况采用标准设计;
(七)体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要求,并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五条 编制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应当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气象资料等有关基础资料和技术经济协议等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编制勘察文件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收集勘察资料,经测试、实验、分析评价和论证,提出具体的勘察结论、地基基础建议方案和岩土工程治理方案。
不同阶段的勘察文件应当分别符合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编制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拟建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和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符合项目建议书编制的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符合项目决策、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控制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各组成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体设计方案和总概算。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发包、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各组成部分的详细施工图样并编制施工图预算。
第二十九条 初步设计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由国家或者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他部门不得另行组织初步设计的审查。
大型或者地质条件复杂的建设项目在审批设计文件时,审批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勘察文件进行会审。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由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审查资格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等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机构必须在限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对审查的内容负相应的审查责任。审查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审查费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向施工单位作了详细说明,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参加主要阶段的验收和试车考核。
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现场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二条 设计文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修改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原审批结论的功能、规模、标准、投资等内容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修改部分负责。修改部分对未修改部分产生连带影响的,负责修改的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降低勘察、设计质量或者缩短勘察、设计的合理周期。
第三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体系,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逐级会签和审核制度,明确相应的执业责任,对提交建设单位的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安全性负责。
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全面负责,并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建筑师、总工程师对其负责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勘察设计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对其负责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按照规定的阶段和程序编制勘察、设计文件,使其内容、深度和质量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三十八条 勘察、设计应当采用通过国家或本省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通用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十九条 在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中拟采用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方案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进行试验、验证,并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认可。
第四十条 勘察、设计的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设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定、和推广。
现行标准设计图集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应当采用。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事故报告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重大勘察、设计事故必须经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承揽的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项目未经勘察设计而施工的;
(二)任意压缩勘察、设计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的一至两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没有资质证书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勘察、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二)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图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图章的;
(三)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四)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但是有特殊要求的工艺生产线、专用设备和建筑材料等除外;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情况,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勘察、设计、施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借用勘察、设计人员手续的;
(二)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后未重新申领资质证书的;
(三)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产品的;
(四)无正当原因未进行设计交底、未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或者未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的;
(五)采用超出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方案,未通过审查、鉴定的;
(六)勘察、设计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
(二)不按规定收取、拨付施工图的技术审查费的;
(三)对重大勘察、设计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时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抢险救灾工程、军事设施、小型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勘察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
工程测量
工程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线路
测量和绘图制图等项工作,其任务是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科学依据。
水文地质勘查
一般包括水文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抽水
GF-2000-0209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
__
发 包 人:___
设 计 人:__
签 订 日 期: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包人:__
设计人: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设计阶段: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包括各单体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设计内容: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发包人提供现状图纸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完成时间
第五条 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一般园林工程设计收费,按工程概算的4.5-6%,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复杂情况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取费,计(大写):,小写:。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需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费用设计人自理。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需向提供2-3个设计方案供发包人参考,待发包人确认设计方案后,方可进行设计。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三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参加涉及设计的相关会议及参加竣工验收。
6.2.6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方案进行局部修改或相应调整等情况设计人不再另行收取服务费。
6.2.7在施工阶段设计人须派驻现场代表负责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以配合发包方对工程进行质量和进度的动态管理。在此期间因设计人技术人员不在施工现场又未能通过其它渠道及时处理设计问题,所造成的工程进度滞延、工程质量问题等相关方面的损失,由设计人赔付。
6.2.8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9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加倍支付赔偿金。
7.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第八条 其他
8.1在各阶段设计人所提供的各种图纸,蓝图份数以邯郸市相关部门报建要求份数为准,应满足各报建相关部门的要求和需要。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本设计合同无预付款及订金。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设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 伍 份,发包人 叁 份,设计人 贰 份。
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 计证书等级: 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 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_____ 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计 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 %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9.1.2、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处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 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 裁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__份,发包人 __份,设计人 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电 话:
Abstract: The whole process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project refers that project management unit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works out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carries on feasibility analysis and project planning for owners in the decision-making phase of engineering project, provides tendering agency, design management, procuremen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commission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project post evaluation for the owner in implementation stage of project, as well as manages and controls the quality, safety, progress, cost, contract, information of engineering project that commissioned by the owners.
关键词: 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
Key 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the whole process;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2-0080-03
0 引言
项目全过程管理就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要为业主编制合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策划进行分析;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要完善好合同规定的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还要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科学地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是取得建设项目成功的关键。对于工程建设的项目而言,就是在限定的时间、资源等条件下,按照约定的目标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1 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与完善不断深化,项目建设实施的法人责任制,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管理的责任和风险,客观上要求要有懂管理的专业知识人才来协作项目业主,从项目可研、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决算、试运行的全过程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较高的管理水平;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企业需要具备综合管理能力,能够为委托方提供专业化、科学化的管理服务。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既能提高投资效益,也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维护合同各方合法权益。
2 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不同特点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
2.1 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决策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是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可行的首要步骤。
2.2 项目可行性研究与投资估算阶段工程项目管理 根据已通过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协助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和财务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对拟建项目有关的社会、经济、技术等各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拟采用的方案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比较,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价,对其技术性、经济性、适用性、有效性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比较,经综合评价得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性意见。投资估算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依据现有的资料,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额进行估计,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之一,是项目确定投、融资方式,进行经济评价和方案比选的依据之一,是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确定限额设计目标的依据之一。投资估算的准确性不仅影响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的工作质量是一个工程项目是否可行的决定性因素。
2.3 勘查阶段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协助业主编写勘察任务书(勘察大纲)或勘察招标文件,确定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委托竞选、招标或直接委托,进行商务谈判,签订委托勘察合同,审核满足相应设计阶段要求的相应勘察阶段的勘察实施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定期检查勘察工作的实施,控制其按勘察实施方案的程序和深度进行,控制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按规范有关文件要求检查勘察报告内容和成果,进行验收,提出书面验收报告。组织勘察成果技术交底。编制勘察阶段项目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提交业主。
2.4 加强工程项目设计阶段与设计概算质量管理 设计阶段是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控制的重点。设计费用只占工程建设全部费用的约1%,但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却能达到75%以上,设计概算设是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设计阶段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主要是控制建设投资的主要手段之一,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设计阶段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可以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分析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性,造价资金分配是否合理,这样能够提高投资效率,也会使以后的投资控制工作更加主动,造价结构也相对合理。在方案设计阶段进行投资分解,就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深入设计阶段,与设计人员密切配合,进行限额的设计,运用价值工程进行多个方案对比,以此来优化设计方案。设计阶段工程项目管理可优选设计方案,节约工程投资。
2.5 施工招标、投标阶段与签订合同阶段工程项目管理 实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我国政府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举措,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可择优选择承包单位,规范工程计价节约投资,使建设工程投资适应市场趋于合理。在招标投标阶段,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接受业主的委托协助业主:
①编制招标公告书,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评标、定标原则及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对比分析,为业主选择承包单位提供依据,协助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②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为施工承发包合同价款的确定提供依据。
③协助业主确定工程合同价款,协助业主确定施工承包合同中的专用条款。通过合同文件管理可以协助业主避免合同纠纷、节约投资、缩短工程建设周期、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2.6 施工阶段工程项目管理 一般工程建设的周期都比较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也都较为复杂,因为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时的情况有所不同,而施工阶段主要是控制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投资,防止合同纠纷和减少工程变更增加,施工阶段工程项目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施工,按照合同的规定要求准确进行工程计量、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及时处理工程索赔、按合同相关条款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施工阶段依靠现场签证、过程验收、影像资料等手段来进行现场管理,严格设计变更,准确进行工程计量,及时处理工程索赔,避免合同纠纷,达到节约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缩短工期的目的。
2.7 竣工验收(试运行)阶段工程项目管理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会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建设工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和试运行阶段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保证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要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完成的,是否符合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标准,单项工程是否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建设项目是否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承包人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各项要求,并经监理单位签署认可,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协助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和试运行检验。协助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和试运行检验标准,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验收报告。
2.8 竣工决算阶段工程项目管理 竣工决算是建设工程投资的全面反映,是项目法人核定各类新增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通过竣工决算,一方面能够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
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竣工决算是整个建设工程的最终价格。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来控制工程的投资:一要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与承诺条件等。二要检查核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要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隐蔽工程量要与竣工图相一致。三要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要有原设计单位负责人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签认,重大设计变更要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竣工结算。四要深入工程现场按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行工程量的核实。
2.9 工程项目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是对已经完成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通过对投资活动实践的检查总结,确定投资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等,通过分析评价找出成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通过及时有效地反馈信息,为未来项目的决策和提高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出建议,同时也为被评项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项目后评价通常在项目竣工以后项目运作阶段和项目结束之间进行。项目效益后评价主要是对应于项目前评价而言的,是指项目竣工后对项目投资经济效果的再评价,它以项目建成运行后的实际数据资料为基础,重新计算项目的各项经济数据,得到相关的投资效果指标,然后将它们同项目前评价时预测的有关的经济效果值(如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进行纵向对比、评价和分析其偏差情况及其原因,吸收经验教训,从而为提高项目的实际投资效果和制定有关的投资计划服务,为以后相关项目的决策提供借鉴和反馈信息。项目管理后评价是指当项目竣工以后,对前面(特别是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所进行的评价,其目的是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的分析研究,全面总结项目管理经验,为今后改进项目管理服务。可以看到,工程项目后评价是提高项目决策和项目管理水平的必要和有效手段。
一个工程项目从最初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分析与评估到前期准备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都不能离开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科学的管理。面对目前日趋复杂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管理者面临的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需要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具备即懂技术、经济又懂管理的综合型人才,来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策划和管理,以此来保证工期顺利进行。
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打破原有行业界限,广泛引进懂工程项目决策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和造价管理方面的注册咨询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师、招标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工程不同阶段特点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的等级许可开展项目全过程的管理业务,将完成单一或几个阶段的工程项目管理控制,延生至对整个工程的全工程管理控制,这样既能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又能提高我国建设资源配置效率和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总水平,以适应我国工程管理企业的国际竞争。
参考文献:
[1]张玮,杨哲.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策[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二0XX年三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筑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到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 %。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份,设计人_____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委托人:(签字)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由设计方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方:
设计方: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2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表4-2
表4-2设计项目内容
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
(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
(元)
层数建筑面积
(平方米)方案初步
设计施工图
第3条发包方应向设计方提交表4-3中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表4-3发包方应提供的资料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4条设计方应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设计方应交付的资料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5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表4-5所示
表4-5设计费支付进度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比例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决定)
第一次付费20%定金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6条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①发包方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合同第4条规定将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将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设计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增付设计费
③在未签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的设计费
④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方能够做到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⑤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⑥发包方应保护设计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方同意发包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设计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2)设计方责任
①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②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③设计方按本合同第2条和第4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④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要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设计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⑤设计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
第7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的该阶段设计费
(2)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时发包方均按第7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方责任大小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4)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8条其他相关事宜
(1)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4条规定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方另收工本费
(3)对于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方需要设计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5)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
(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方份设计方份
(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方向设计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方名称:设计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核工程设计是为核工程施工提供有技术依据的设计图纸及详细文字说明,是整个工程建设部署的总纲,是核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整体规划及具体实施的重要过程,是核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处理核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核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核工程设计是根据核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核工程建设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核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整个工程不同比例尺的总平面图、工程区间平面图、纵剖面图、横断面图,复杂工艺的放大图等,同时详细介绍核工程项目使用的结构、技术、工艺、设备,动力、自动控制、储运等情况,以及设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2]。核工程设计管理是组织设计,控制设计规模;对设计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核安全措施、节能环保措施、控制成本措施等提出要求;组织审查设计文件,协调设计外部协作关系和提供外部条件。核工程建设单位对设计管理,主要体现在设计方案招标,优选出工程设计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和项目审批文件;审查确认重大设计方案;对工程设计中提出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鉴定,确认设计采用的新技术;对工程主体结构重要设计标准进行审查确认,优化设计内容;组织放射性防护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好对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批文件;落实建设场地的“三通一平”和动力、水、电、通信等事项;配合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算,办理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和审查招标设计;控制和审查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组织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以及试运行投产的评价。
2核工程合同管理
核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甲、乙方的工程合同涉及多元化和可变因素,相互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如建设单位一些施工管理是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而总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因此,从工程管理角度一定要明确合同管理事项。
2.1合同管理的要求和履行合同的保证措施
核工程合同签字、盖章、公证后,就是严格履行的过程,因此,从工程管理角度出发,工程合同在正式生效前,就要检查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及核工业有关法规,从合同源头上尽量做到避免和减少来日发生合同纠纷的现象出现;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贯彻、执行合同条款的具体措施;要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并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的内容要求程序化、规范化,避免遗漏内容而分不清责任;平时要定期召开合同执行情况的会议,检查合同执行效果,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如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包括图纸审核程序,工程变更程序,设备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等,同时建立文档管理系统;对合同履行的各种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及归档制度,用标准化的规章制度对合同进行管理;要对项目经理、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合同管理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2.2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和科学协调变更事项
在核工程项目管理期间,合同变更时有发生,有甲方的原因,也有乙方的原因,还有原合同遗漏事项和不可预见的因素,但无论是哪方的原因,均要用会议形式进行客观地协调、分析、评价,分清是哪一方的责任,并将会议决议记录在案,纳入合同管理文件,从中获取经验教训;对责任达成共识后,要补签变更事项的合同,并完备法律手续;对于违背合同条款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要通过会议形式,本着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以理服人,使违背合同条款方在事实面前自愿赔偿经济损失。为了减少索赔现象发生,在合同执行中,要经常检查各方在工程建设中是否按合同管理条款贯彻和履行,如发现有违背合同条款现象,及时指出,把发生在萌芽期间的违背合同现象尽快处理掉。
3核工程技术管理
核工程技术与核工程管理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是紧密相连的。在自然界任何一项工程中,技术是基础,只有在使用先进技术的前提下,才能提高各种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等的效率,因此必须强调核工程技术是核工程管理的重大基石,而核工程管理是发挥核工程技术应用到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再先进的工程技术没有严密的组织措施和科学的管理手段、方法,也难以发挥先进技术高效率的作用,只有二者紧密结合,才能使核工程建设项目产生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核工程技术管理大致包括对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的配置和使用,图件绘制、工程检测检验、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其管理是在完全掌握工程项目设计资料的前提下,严格遵照国家的技术政策、法规和核工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技术秩序,使核工程进度、质量、经济等达到统一。
3.1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设计技术交底的全部资料
人们常说,图纸是工程师的眼睛。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和主要操作人员通过设计人员的技术交底,必须完整的掌握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资料的内容,为制定工程管理措施服务。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要求设计人员对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工程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水文、气象及自然条件,设计依据、设计规范,核安全防护和环境规划等;设计意图、设计思想、设计方案比较,基础处理方案、结构设计;设备安装和调试要求,进度安排等,对材料的要求,采用新结构、新工艺的要求,保证措施等。技术交底后,现场人员对图纸中的问题和疑点,由设计人员进行耐心解释,直到全部了解设计的资料内容。
3.2工程管理人员应根据技术交底资料制定管理环节和管理措施
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设计意图、看懂所有的设计图纸和熟悉设计资料说明事项后,应根据工艺过程和主要节点制定各主要生产环节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场地组织机构设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劳力的安排;设备、材料、工器具的配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核安全生产、生产成本、放射性防护和环保节能、竣工验收、试运行等控制措施;参与建设各方关系的协调、管理等。
3.3跟踪管理
核工程技术管理从设计到竣工、运营一直不间断。图纸设计和文字说明作了技术交底后不能万事大吉,因为设计不一定完全符合现场客观实际,有些地方需要变更。另外即使设计无问题,现场不按设计施工和生产,违规作业,需要及时在现场更正、指导。有些技术数据还需要通过施工和生产,进行检测与检验,以验证设计的合理性。一些设备操作和材料的使用是否按设计和规范操作,也需要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循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要将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与初步设计的图纸、资料进行对照,选取经过变更而可行的技术参数,为今后设计同类型的工程和产品的生产提供前车之鉴[3]。
4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是建设单位的生命线,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的兴衰,关系到在国内外的信誉、形象、地位[4]。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而言,如果整个工程质量不保,对整个工程就全盘否决,无论是返工或是重建,都会给社会、国家和自身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还会危及人类生存空间的安危。尤其是核工程质量,涉及防止放射性物质的泄露和扩散,是关系到世界公众广泛关注的大事,因此,对核工程质量强化管理措施是整个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
4.1三个质量环节的管理
核工程质量管理有三个重要环节,即: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对实施目标进行策划,对实施目标进行控制和保证。
4.1.1制定核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核工程质量管理目标是工程管理最终追求的标准,是质量管理工作的起始,也是质量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出发点。制定时应结合核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以政府和行业的质量管理规定为依据,如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核工业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制定目标过程中,既要考虑工程总体质量目标,也要考虑工程各环节质量目标,甚至要细化到每一个小的环节目标的制定,做到有章可循,为平时和阶段性的质量检查及工程总体竣工验收提供详细的质量对照资料。
4.1.2对实施目标进行策划
质量策划是贯穿核工程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整个质量管理工作的分析、预计和把握,其实质是确定核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目标,并通过资源配置和相应管理措施来实现既定目标。大体内容是:制定质量方针,根据质量方针设定质量目标;明确核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领导成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确定核工程建设项目对质量总体管理和各阶段的管理内容;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中没有明确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等。
4.1.3对实施目标进行控制和保证
控制和保证是为了使核工程固有的特性达到规定的要求,就是说符合法律、法规等方面所提出的质量要求。目的在于及时发现质量瑕疵,避免质量事故,保证质量目标的完成。核工程质量管理涉及管理工程质量的人,涉及材料、设备、进度、成本和环境因素的控制。如何提高核工程质量,应将单纯工程质量管理拓宽到工程管理层面。单纯的工程质量管理多是强调工序渐进过程的工程质量控制管理,但工程管理层面,质量管理包含着工作人员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两方面的管理,而且工作人员质量管理首推重要,因为所有工程质量的好坏都是通过人的行为所致,其结果直接关系人类生存空间的安危。
4.2影响核工程质量因素分析
影响核工程质量好坏主要有人、机械设备、材料、技术方案、环境等因素。
4.2.1人的因素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端人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断地出现,对管理的水平要求更高,人的工作质量主要指管理者和作业者的素质,核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和工程技术干部、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共同作用,他们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管理层、技术人员素质高,就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系统的质量规划,明确的管理目标,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措施,高水平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能力。操作人员素质高,就有精湛的技术技能、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能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服务人员素质高,就能全心全意地为管理层和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搞好后勤服务,以出色的工作质量,间接地保证工程质量。这就要求用人要结合人的特长,做到人尽其才,本着按劳分配的原则,让他们(她们)自觉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发挥聪明才智,去挖掘材料、设备的潜力,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最大效益。要提高人的质量意识,要在加强质量教育的基础上,开展核工业质量技术管理培训,进行岗位技术练兵,并将精神奖励和物质激励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出工作人员的自我价值。人的因素,要特别防止有些单位搞挂靠施工,一些被挂靠者将本单位的施工资质给无施工资质单位进行挂靠,让挂靠者打着被挂靠者的名义,参与核工业工程招标,一旦中标,被挂靠者就向挂靠者收取管理费,在工程施工中,以包代管,对偷工减料、只顾进度不顾质量的行为视而不见,最终严重损害了核工程质量。有些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上做表面文章,在工程外观上虽然装修得富丽堂皇,但在隐蔽工程上得过且过,蒙混过关,不从百年大计考虑基底的牢固,等到基底塌陷,建筑物倒塌或产生核泄露就是特大事故,因此这些严重损害核工程质量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4.2.2机械设备因素
对核工程建设项目合理地选择、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是提高效率的关键。设备管理重在选型、招标、采购、运输、安装、使用、维修、保养这八个环节,科学地做好这八个环节,势必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年限。在这八个环节中,选型、使用和维修保养又特别重要。对于设备选型,设计时就要根据工程性质和使用年限,收集国内外信息,瞄准当代高新技术设备,使施工运转效率高,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采购某些核工业专用设备要考虑工程的性质和期限,不可贪大求洋,它不同于通用设备,一旦工程结束,就难发挥作用,再卖掉它,二手设备价值低下,因此在核工程设计时,选择专用设备就要考虑工程工期和利用价值。在设备使用中,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操作技术规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发生事故。平时要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该大修时一定要按规定大修,防止超期、超负荷运行。
4.2.3材料因素
材料,主要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这些材料是保证核工程质量的物质条件,是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核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控制材料的手段有:挑选有一定专业知识、材料鉴定水平较高、政治思想好的采购人员;掌握材料市场信息,在货比三家的基础上优选供货厂家;对采购的材料按标准检查验收,关键材料要配合技术人员做好监测、试验,严把质量关。作好材料的库存、发放和现场管理,使之合理使用。如何使用材料是降低成本的重要环节。在设计和施工中,均要量材使用,特别是对于贵重的高新材料,不能大材小用,又不能小材大用,杜绝浪费现象。在材料招标、采购、入库和发放中,均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在核工业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约占总投资的70%或更多,是影响工程成本的关键,尤其是不能在核工程中以包代管而发生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的恶劣行为,因此在核工程管理中要把材料按设计配置当做大事来抓。
4.2.4技术方案因素
技术方案包含整个工程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工艺、操作流程、检测手段、组织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方案正确与否,直接影响核工程质量控制,往往由于技术方案考虑不周而拖延进度,影响质量,增加投资。为此,制定和审核技术方案时,必须结合核工程实际,对技术方案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达到工艺先进、操作方便、组织措施得力、经济合理,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
4.2.5环境因素
现场的工程地质、水文条件,气象、噪音、振动、光线、污染等均影响工程质量。如气象变化无常,严寒酷暑,刮风、下雨下雪,冰冻、干旱,温度、湿度升降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此,要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比如在混凝土工程、土方工程、水下等工程施工时,要拟定季节性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以免工程质量受到冻害、干裂、冲刷等的危害,尤其是核电站底部重混凝土,要选择无冻季节浇灌。同时,要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尽可能减少施工所产生的危害对环境的污染,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实行文明施工。
5核工程的安全管理
核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有核燃料循环、两弹一艇制造、核电站建造等地上、地下、水下、空中工程,而且很多核工程属于高危作业,保证这些工程的安全建设是重中之重,不可有稍微的粗心大意。具体讲,核工程管理人员应对以下三点进行严格管理与认真监督。
5.1大力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工程建设单位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及核工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在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对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使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者要加大处罚力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意识。对安全事故要做到预防在先,把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中,不能老是等待出了事故再“死后验尸”,尽量把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降至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
5.2为安全创造先决条件
核工程建设项目多为露天作业或地下作业。对于露天作业,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时就应考虑施工单位的生活区与作业区要分开设置,两者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放射性场地作业,要按国家放射性防护规定设计生活区与工作场地的距离。作业现场,不同的区域要有明显标志牌标记,在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都要设置不同的安全警示标志。对爆破作业、挖掘作业、混凝土作业、钢筋绑扎作业、高危作业、起重作业和从事粉尘作业等必须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制定严密安全措施。对于地下作业,工程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带了劳保用品;特别是在矿山井巷和采矿场的空间,四面被围岩包围,其顶部和壁帮的裂缝、裂隙间,常有活动石块掉落,故要经常告诫作业人员养成“敲帮问顶”的安全习惯,将活动石块撬下,以防止石块伤人;尤其在煤型铀矿井下作业,要将防瓦斯爆炸、防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溢出、防水、防火、防尘和通风保障条件当做大事来抓。对于放射性矿井,要按规定把氡和氡子体降到规定的限值以内。要定期检查井下安全通道是否畅通。要监督有关技术人员定期检查主、辅井各种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特别要防备提升绞车和提升钢丝绳出现问题,一旦发现钢丝绳破损,立即更换,防止发生跑车的恶性事故[5]。
5.3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制度
安全保障制度必须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要通过建立科学的安全保障制度管理安全,靠人管人很难做到有效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操练。建立安全责任制,要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制定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制度。而且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工程进度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是指与计划进度对照、比较找出两者之间的偏差,对产生偏差的各种因素及影响工程目标的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估,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整工程进度计划,直至按设定的工期目标如期完成,或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增加工程造价的条件下提前完成工作量。但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投资是相互联系的,加快进度往往要增加投资,而工程及早竣工,又能尽快取得工程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进度与质量的关系不一定成正比,应该适度均衡,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使计划工期内的工作量得到合理的提前。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这三者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如何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应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是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进度计划涉及建设工程各阶段的投入、材料设备供应、场地布置、劳动组合、施工力量部署,各施工环节的衔接,各单位的配合及项目投产的时间要求等。对这些综合因素要统筹兼顾考虑、科学地组织安排,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二要加强协调。对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分包等单位之间的交叉作业要进行协调,使各项工作衔接有序,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避免造成工程施工秩序混乱,从而增大投资、影响工程质量和推迟工程竣工的现象发生。三是对计划要实行动态控制。在执行进度计划过程中,运用动态控制原理,不断进行检查,将实际情况与进度计划进行对比,找出与计划产生偏差的主要原因,并及时纠偏。纠偏措施的确定有两个前提:一是通过采取措施可以维持原进度计划,使之正常实施;二是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按原进度计划执行,就要对原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或修正,再按新的进度计划执行。
7工程成本管理
工程管理必须做好工程成本的管理。成本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是衡量建设单位生产耗费和供给的尺度,是决定价格的基础。加强工程成本管理是建设单位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基本途径,是工程管理的重要手段。工程成本体现了建设单位综合管理水平,是提高竞争力、应变力、开拓力的关键。
7.1工程成本分析
工程成本管理方法有成本分析、成本对比、成本纠偏和成本检查等几种。成本分析法分析内容较多,需作重点说明[6]:一是综合工程成本分析,它是将工程实际成本同预算成本、目标成本进行对照检查,计算出绝对数、相对数,以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降低率和目标成本降低额完成率;二是人工费用的分析,它将人工费的实际成本同预算成本相比较,从中找出人工费超支或降低因素;三是材料费用分析,主要对材料定额变动的分析,废旧料利用的分析,施工工艺的变动对材料费的影响等分析;四是机械设备使用费的分析,将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预算数与实际数相对照,求出差额数字,进行类型、数量、价格分析,找出施工企业自有及租赁机械使用上的节约或浪费情况;五是间接费分析,其他直接费分析等。对以上分析资料,平时要建立详细台账,年终再将各项资料汇总分析。
7.2降低工程成本应掌握的原则
降低工程成本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而偷工减料、只求进度地降低成本是绝对禁止的。降低成本要树立全员成本意识,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制,提高职工参与成本控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工程成本进行前馈控制;加强施工过程管理,降低消耗,加强质量安全监督,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注意施工工期控制,争取提前完工是降低工程成本的正确途径。
8工程节能环保管理
在核工程建设中要把节能环保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绝不能只管施工管理而忽视节能环保管理。在环境持续恶化、自然资源逐渐枯竭的今天,节能环保已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众所周知,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构建过程中,有很多项目是高耗能、高污染的,因此我们应当将资源的高效利用以及环保优先作为前提,追求更为高效的节能环保措施,以实现社会经济及环境生态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人员要积极响应国家节能环保的战略要求,增强社会责任感,为建设环保节能的和谐社会履行以下义务。
8.1加强施工工地绿化建设
在核工程项目设计中,设计院的工程管理人员就应当和设计人员一起,构思施工工地的绿色建设方案。方案包括栽花、植树、浇水以及工程竣工后的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等环境保护措施,同时有节地、节能、节电、节水、节材等措施,避免因工程施工而忽视绿色工地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方均应严格按设计进行绿化。最重要的是,从工程管理角度要打造规划、设计、咨询、施工、运营、物业、认证、计量及绿色建材的有关产业链。
8.2节约施工材料、控制资源消耗
在施工中使用的钢材、木材、水泥、塑料制品等主要原材料,要量材使用,而且还要合理使用边角料,防止浪费,尽量使用环保材料;在工地要建立蓄水设施,回收施工用过的废水进行净化,存储雨水;工地照明应使用节能灯具,多用节电型机械设备,同时禁止长明灯;要尽量节省用地,在规划设计时就应考虑不能浪费土地。
8.3回收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在施工中尽量少形成垃圾,已形成的垃圾均要分类集中堆放,而且要尽量回收还能使用的钢材、木材、塑料制品等,能循环利用的一定要回收或经再加工、综合利用。要最大限度的限制砂、石、土、砖、瓦、砂浆、混凝土形成的垃圾,减少污染发生,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8.4采取有效的防尘和降尘措施
对于砂、石、土、砖、瓦、砂浆、混凝土等固体建筑材料的施工,要在现场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要求作业人员佩戴防尘口罩,减少细微颗粒物危害人体。施工场地与外界要设置隔离屏障,实施封闭式施工,以减少对施工区周围环境的污染。
8.5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为使节能环保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单位要积极参与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推行《绿色施工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目前,我国建筑业节能领域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管力度也要进一步加大,节能环保技术研究、建材技术研究、资源回收利用研究、防治污染等研究还须深化和创新,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也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形成以主管部门为督导核心、企业为主体、社会各阶层共同参与的节能环保创建体系。
9工程信息化管理
在核工程建设中,工程管理者要利用科学方法进行信息收集、储存、加工、处理,并辅助决策。工程建设项目要依据工程性质,应用、开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规范工程工艺标准、管理标准、基础代码标准及控制标准,建立必要的模型和标准数据库,实现三维模型四维可视化管理技术,指导工程项目在投资、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环境等六大控制指标上争创当代管理的先进水平。
9.1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历史沿革和发展方向
信息化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在核工程建设中已基本普及,如将信息化用于工程项目总体规划、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技术管理、财务管理等诸多环节,通过国内外工程建设项目的实践,提升了核工程管理水平。但目前全球步入了新经济时代,作为新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之一的“信息网络化”,核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与时俱进,加大应用力度,才能更适应现代化工程管理的需要。何况信息化技术发展空间巨大,实质上,信息化是一场信息技术与管理的革命,要完成这一思想上的转变,必须抛弃已习惯的思维方式和传统的工作方法。在信息化应用于工程管理过程中,要全员参与、整体策划、系统推进,要培养骨干技术队伍和高精尖人才,不仅会使用已有的软件,而且要针对核工程性质开发新软件,加速信息化应用、开发进程,以提高信息化技术在核工程管理上的水平,提升核建设工程的核心竞争能力。
9.2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措施
9.2.1建立标准化的信息系统
核工程管理包括项目管理模式确定、项目管理组织设置、职能分解、项目具体工作流程、信息管理流程和管理规章,具体管理面非常广泛,涉及机构、合同、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材料设备、概预算、财务、成本等多个环节的管理。因此,要建立一个涵盖多层次的管理系统和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整合、信息交换的标准化管理系统,并做到随时快捷应用,促进各个管理环节效率的提高。
9.2.2广泛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系统,使信息共享[7]
应用因特网为平台的信息查询,是核工程管理收集信息极为方便的途径,而且通过网络联系将信息进行整理、分类,按不同的工程性质增添新的内容,进行数据参数处理,建立基本数据库,可为来日相关工程的使用奠定数据基础。如在核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利用网络公布招、投标有关数据,既方便招标单位,又方便投标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根据需要,可通过网络进行监控管理、指令,使管理层指挥条令及时传达到现场;网上会议、报告、讲座、教学等活动是促进人们互相交流、极为快捷的现代化手段;网上购置设备、材料和所有建设工程所需的商品可节省大量人财物的消耗;工程管理涉及信函、通知、合同、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进度报告、采购订单、各种记录等,信息量很大,传统的施工管理是以纸介质为载体,其传输方式是与传统的金字塔式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经向沟通方式,这种方式层次多,效率低,消耗纸张多,费用高,极易因信息交流失误而造成损失;而应用各种信息平台处理以上资料,操作方便,消耗材料少,省工省时,成本低,效率高,最大的优点是数据精确,不易出差错。因特网或局域网这一纵向信息交流的媒体转化为平行交流的科学方式,是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办事准确程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增进沟通与合作,提高人们决策能力的最先进的科学手段。
9.2.3建立战略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立战略信息化管理平台是核工程管理领域头等大事,只有信息战略部署一体化,才能系统地更好地发挥信息管理作用。要通过信息管理自动化、信息交换网络化、信息检索工具化、信息存储自动化、信息技术集成化、信息利用科学化等手段制定战略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核工程管理提供先进的科学的管理手段。
9.2.4大力推进进度、质量、成本控制过程相关软件的应用[8]
对于一项核工程建设项目,虽然有多项技术经济指标要进行控制,但“进度、质量、成本”这三大控制指标尤为重要,所以开发这三大控制指标的信息管理技术无疑是重中之重。使用网络进度管理软件来控制进度,要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进行资源调整和时间优化,要围绕施工现场相关因素多变的情况进行设计。在质量控制方面,质量管理软件系统应适用于施工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评定,包括各种质量评定报表的生成,各种质量评定曲线的绘制,质量等级的评定,要实现为核工程质量实施动态控制提供可靠的保证。利用成本管理软件,可将核工程施工管理中的进度计划、合同、材料、机具、人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费用控制、财务监控等各项管理资源集成起来有机地整合在一个系统中,对施工项目的成本进行全过程的及时核算与控制,使施工项目成本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使施工管理人员可随时掌握项目的成本信息,对于需要调整的可及时进行调整,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
9.2.5积极打造数字化技术[8]
数字化技术就是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视频技术,将核工程建设现场的实况通过远程视频反映到计算机上,使工程管理层能及时直观地了解、监控和指挥现场施工进度、安全、工程质量、设备运转、材料使用、燃料供给等真实情况。可见,数字化技术是现代工程管理提高效率的先进手段,必须加大力度研发。
9.2.6信息软件应用与研发应考虑某些特殊因素[9]
有些信息软件很难完全概括诸多变量参数对于信息系统的影响,如在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恶劣的施工环境,特定的天气变化,特殊的施工地点,特殊的时间限制,独特的地质条件等,这些特殊因素和限制将影响工程的总体部署,影响资金、进度、质量、成本等计划的实施,因此对于有些软件,可针对上述特殊工程的变量参数进行引进、消化、改进,再创新,以满足核工程建设的应用。另外在应用和研发信息化软件中,对参数的调整,要考虑可操作性,使之既不复杂又易于使用。
10结语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