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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筑中心小学、仕头小学、王厝小学、地处双内公路旁,大部分学生上学、放学必须横穿公路。而公路上无任何交通警示标志,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部分学校虽然位于社区内,但学校的出口处也没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建议学校先设立临时交通警示牌,交警大队帮忙尽快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
车厝小学建于是1995年,目前对教学楼各教室进行粉刷维修时发现,外墙砖老化脱落,部分教室天花板、走廊水泥脱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尽快进行装修维护及整改。
王厝小学地势较高,学校教学楼后的挡土墙与墙后的农田落差大,挡土墙有倾斜倾向,可能出现倒塌,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已建议用隔离带先隔离,并设立标志,严禁人员入内或靠近。
仕头小学部分村民在校门口水泥路两边晒金纸,造成道路变窄,又由于12路公交车从校门口水泥路经过,学生避让车辆的空间变小,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建议不能在道路两边晒金纸,公交车线路应从赖厝、仕头交界的路口转去霞浯,不要经过学校,避免发生事故。
砌田小学校内的民房和旧教学楼已属危房,建议跟相关人员协调立即拆除,不能立即拆除的应采取相关隔离措施,并设立标志,严禁人员入内或靠近。
霞浯小学应对学校内的旧教学楼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是否属危房,在鉴定之前应采取隔离相关措施,严禁人员入内或靠近。
部分学校教学楼电源线路老化,防盗措施不到位,专用教室没有设置消防栓或消防栓过期,建议及时维护与添置。
一、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农业普查是国家普查制度规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十年一次,是举世瞩目的政府行为。国务院决定,我国将以20*年12月31日24时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总体方案设计,这次农业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思想出发,查清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决策信息。
根据这个目标要求,我镇根据县农普办的各阶段农普工作计划,结合本镇实际,认真制订农普工作计划,同时下发农普工作考核办法,以西政(20*)1*号文件下发各村及有关单位,按时保质地推进整个农普工作。因为整个农普工作过程长,从试点、清查摸底到上门登记,抄写汇总,光电录入、修改差错等时间长达近一年。从去年8月开始,开展各项准备工作。这次农业普查,在我镇范围内涉及到13个行政村,1.04万农户,涉及本镇农业人口3.83万人,外来户数1932户,人口4000多人,以及18家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全镇共配备了94名普查员和13名普查指导员。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普领导小组印发的《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规划》来看,这次的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动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涉及户表三张,593个指标,调查的对象涉及全镇1万多户农户,因此,为了认真做好我镇的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组织参加各项业务培训
为了确保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镇农普办7名同志先后参加了市、县二级的农业普查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各村指导员和普查员,参加了县、镇举办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镇村二级农普业务骨干,全面掌握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要领,理解各种指标含义和填表方法。
2、搞好试点
搞好农业普查试点工作,是要求各村农普指导员,普查员熟悉和掌握农业普查全过程,掌握普查方案和填表说明,把握农业普点,提高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锻炼和培养镇、村二级农普业务骨干,为正式上门普查打好基础,因此,组织镇农普办业务骨干参加了县级试点,同时结合本镇实际,抽调各村农普指导员和(业务骨干)普查员在凤凰村八组进行了镇级农普综合试点工作,使大家了解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全过程。
3、抓好现场登记和业务指导
按照县农普办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登记,镇农普办人员分三个组每天对十三个村的农普工作进行巡回检查、指导、解答有关问题,要求全体普查员和指导员树立质量第一思想,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确保普查质量。
4、按时保质完成农普工作
现场登记结束后,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三月初镇农普办组织力量做好农普调查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对各村逐一按标准验收,验收合格上交到镇农普办,按照县农普办要求,审核、复查、议查,抄录阶段要在镇里统一进行,因此,组织了18名农普业务骨干,利用半个月时间对全镇的一万多户农户的调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核、抄录,按时保质地完成了任务,通过县农普办对我镇的农普各项指标质量验收,差错率低于国家方案规定的标准,符合了农普质量控制要求。同时,镇农普办按照西政(20*)1*号文件精神对十三个村的农普工作进行考核,在全县也是走在前列的,到6月底基本完成了这次农普工作的各项任务。
经过近一年的农普工作,我镇的三个村(永宁、青莲寺、海塘)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一个村(凤凰)被评为市级先进集体,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被评为市级先进集体,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做好农民补贴网信息基础工作
建立农民种粮补贴相关信息统计制度是国家部署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是完整掌握我国粮食产销基本情况,确保对种粮农户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的客观需要,也是今后继续推进对种粮农民补贴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完善“三农”政策,逐步解决“三农”问题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年初主要建立农民补贴网信息平台,农民补贴网建设涉及全镇9239户种粮农户,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农户基础信息建立从2004年至20*年,要求对每家种粮农户的40多个指标进行调查统计,然后录入农民补贴网信息系统。在2月10日前按时上报县财政局和农经局。随着粮食补贴制度的规范完善及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实现对粮食补贴的动态管理,为此,镇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工作,落实专项经费,落实工作任务,一是搞好宣传发动,二是组织人员培训,三是工作布置,四是信息统计,五是数据收集,审核确认,六是录入信息系统。下半年对种粮农户实行综合直补,共涉及种粮农户9239户,面积56249.87亩,亩均13.6元补贴金额91.7万元,直接发到种粮农户的存折上。三、农经基础业务工作
为了全面及时正确地反映全镇农村经济发展全貌,根据县业务主管部门农村经济统计抽样调查要求,年初落实农经记帐样本户90户,总人口390人,劳动力266人,土地面积511亩,平时做好记帐户的业务辅导工作,为推算全镇农村经济收支情况,农民收入情况打好基础。
四、完善二轮承包土地及土地承包管理
因杭浦高速公路及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征地,到*年底还有13个承包组的429户农户,面积2394亩未调整结束,承包权证未发放到户,这项工作列入年初重点工作,经过与村里领导的多次探讨、分析,有个别承包组的矛盾较多,一时难以调整,因此,做到先易后难,到十一月底已完成了8个组,249户农户1571亩面积的上门调查、核实,承包土地登记薄的抄录,以及对15户移民的承包合同进行了签订,并落实了承包权证。办理承包土地权证变更登记4户,涉及变更面积6.27亩,调处土地承包纠纷4起。
五、做好村务公开及农村价格监督工作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根据中央及省市县的精神,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要求。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的民利,因此,做好村务公开制度是融洽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做到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及时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村级财务收支预算,财务收支明细,村干部报酬,福利发放,招待费明细,农民负担情况,行政村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征用补偿款,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等需要公开的内容。镇会计服务中心每季把村级财务方面的公开表式,按照要求及时填写一式二份,一份公布,一份存档,其他公开内容由村农经员负责搜集整理填写。按照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盐村办[20*]1号文件要求,*年我镇7个村列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村考核验收。根据工作计划在抓好面上村务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七个村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十一月上旬通过了县里的考核验收。
农村价格监督工作主要是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三月份根据县发改局(物价局)会议精神,我镇开展了农民负担、涉农价格收费自查,主要涉及土管、村建、农村供水,有线电视、供电等部门,并要求各单位对20*年度的涉农收费进行自查清理,写出自查报告报县物价主管部门。通过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以及对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自查,使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下半年(11月8日)经县农民负担减负办的考核检查,我镇的农民负担日常管理工作符合上级规定的要求。
六、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按照盐农[20*]34号和西政[20*]1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监督职能,促进村级集体济的发展。今年共安排电庄、海塘、刘庄、新海、凤凰共5个行政村的2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至10月底已全部完成年内计划的审计工作。
七、抓好村级集体货币资金的盘点:
四月份开展了一次对全镇十三个村的货币资金盘点,从盘点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白条抵现数额较大,13个村白条抵现542.5万元,多的村超过100万元,大部分是工程领款,以及历年欠款,通过盘点,要求有关村加强结算资金管理,对各种债权性的应收款和内部往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确保集体资金的安全。10—11月份对各村的应收应付款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通过清理对长期挂帐或帐户处理不当,经村班子研究后进行了调整,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二、存在不足方面:
1、村务公开方面各村不平衡,部分村公开仍不规范,内容不全面。
2、工作上缺乏创新意识。
3、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因多种原因,还有5个承包组今年不能完善好。
三、明年工作思路
按照县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围绕镇“二代会”提出的工作目标,结合农经工作实际,明年农经工作主要任务是:
1.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首先,对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其次,强化会计的监督职能。第三,加强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
2.村级财务审计。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规定,根据县农村审计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对已到三年一轮审的村进行村级财务收支,以及有关专题审计。08年全镇计划安排4个村(八团、永福、永宁、兴隆)。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委〔2011〕29号)、《关于实施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项目的通知》(扶贫〔2011〕1号)和《省重点欠发达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扶贫〔2011〕14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特别扶持项目(以下简称“特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扶项目是指省政府政函[2010]198号批复的《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规划》的项目。
第三条特扶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委县政府每年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单位是有关乡镇、部门,主要责任人是有关乡镇、部门的主要领导。
第四条县增收致富奔小康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增收致富办),负责特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确定和组织推进。
第五条项目管理分项目前期和深化管理、项目申报和会审管理、项目实施和过程管理、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项目监督和问责管理等五个阶段。
第二章项目前期和深化管理
第六条项目要符合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布局;土地保障、政策处理工作及时到位,资金筹措方案切实可行。
第七条对捆绑类项目要进一步深化。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应体现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受益面广的原则,优先安排条件成熟、积极性高、扶持效果好的实施主体。
第八条工程类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其它项目,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会审管理
第九条项目责任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向相关项目推进组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到位的新建项目或续建项目,申报前应在项目实施地公示,申报时递交《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项目XX年度实施计划申报书》(详见附表1)及有关材料。
第十条各项目推进组对责任单位申报的项目,通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初审,于每年11月底前报县增收致富办组织会审。
第十一条县增收致富办根据会审通过的项目,编制下年度实施计划,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后报县增收致富奔小康领导小组审定,再报省农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二条经审批的特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下达给有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并及时录入更新“省扶贫信息网—扶贫业务应用系统—重点欠发达县特扶项目”数据库。
第四章项目实施和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下达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经相关项目推进组初审、县增收致富奔小康领导小组审定,报省农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审批后调整。
第十四条县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按照“资金随项目走、按进度拨款”的原则,拨付特扶项目补助资金;各项目责任单位及时筹措项目配套建设资金,做到项目资金不留缺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第十五条工程类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和招投标制度,按基本建设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其它类项目按照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扶贫开发类项目的相关情况,要在项目实施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村级集体工程大家建”模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各项目责任单位对每个实施项目都要建立相关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加强财务和档案管理;制订项目月度投资额目标和月度形象进度目标,及时向县增收致富办上报月度实施报表(见附表2)。
第十七条按照《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的意见》(扶贫〔2004〕1号),在项目实施地设立特扶项目告示牌,将项目名称、建设时间、建设内容、建设成效、项目投资及特扶资金等内容予以告示。
第十八条项目责任单位和所在单位要确保项目无障碍施工。县增收致富办要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对项目半年度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对没有完成计划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然不能通过考核的,不予安排下年度特扶项目。
第五章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
第十九条各项目完成《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规划》批准的建设内容后,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责任单位申请预验收(附自查报告);项目责任单位组织预验收通过后向相关项目推进组申请完工验收;项目推进组完工验收通过后,报县增收致富办审定,县增收致富办可对相关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第二十条完工验收应提供的材料:
1.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和预验收结论;
2.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说明;
3.项目前期审批文件;
4.项目实施前、中、后等图文影像资料;
5.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6.工程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招投标、合同、监理等有关材料;
7.其他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县增收致富办会同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应注重受益面、受惠面的评价。
第六章项目监督和问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程类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建设标准和规模的控制、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监理等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依法对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行政监察部门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重点项目标后管理专项执法检查。
第二十三条其它类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计划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重点对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重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行政监察部门重点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特扶项目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和效能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发出整改通知书;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第二十五条项目督查考核组对各项目责任单位的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乡镇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六条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就地免职,并按党纪政纪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国资流失、损害群众利益的;
(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三)其他、、和严重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特扶项目完工验收后,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县增收致富办应做好后期项目监测评价工作,为改进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八条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特扶项目推进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九条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部门特扶项目推进情况开展评比,先进单位在全县干部大会上表彰。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由县增收致富办和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
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利实施省重点欠发达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进一步提高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特扶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委〔2011〕29号)、《省重点欠发达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工程特别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11〕58号)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安排的特扶资金,省级原渠道补助资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第三条特扶资金管理原则:
1.县为主体、条块结合原则。县政府是特扶项目实施和责任主体;有关乡镇和部门是责任单位,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2.一次规划、分年实施原则。按照“投资少、见效快、惠及面广”的要求,一次制定三年规划,明确项目,按计划分年度具体实施。
3.绩效优先、强化管理原则。围绕“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民生水平、增强内生功能”绩效目标,按照“资金随项目走”和“按进度拨款”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特扶资金绩效管理。
4.封闭运行、专账核算原则。各级财政安排的特扶资金统一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乡镇和部门)在县核算中心设立专账,单独核算。
第四条县财政局牵头负责特扶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县增收致富办牵头负责特扶项目的管理,县审计局牵头负责特扶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支持重点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特扶资金用于省委、省政府关于对重点欠发达县分类实施特扶项目政策确定的扶持重点。
第六条各项目特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照项目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补助既定政策规定、省特扶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特扶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经费和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补助以及其他与特扶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八条县财政按照从紧、必需的原则,另行适当安排项目管理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章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九条每年11月底前,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审定的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报次年项目实施计划,并附相关资料上报县增收致富办和县财政局。
第十条县增收致富办、县财政局根据省农办(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年度实施计划批复,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一条县财政局按照“资金随项目走、按进度拨款”的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实施用款计划分批拨付资金,确有需要的,经审批可预拨部分项目启动资金。
第十二条县财政将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特扶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相关“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并按照“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在县核算中心设立的“特扶资金专账”进行核算。
第十三条特扶资金应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报账制的,应按规定执行。基本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资金拨付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项目资金申拨申请,经项目责任单位初审、县项目推进组审查和县增收致富办审核后,送县财政局复核,报副县长会签、县长审批。需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其余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责任单位,再由项目责任单位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五条实行县级报账制的项目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计划,报账时附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项目责任单位初审、县项目推进组审查和县增收致富办审核,经县财政局复核后报账。直接用于有关项目建设的,原则上必须使用正式税务发票报账,但对农户直接投工投劳的,可以使用丽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丽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并附工资发放单实施报账。
其余项目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向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报账,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凭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将票据复印件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六条其他支农项目参照《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6号)执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特扶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公示公告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内容、规模、期限、项目安排资金计划、来源、性质,实施单位及负责人,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八条下列情况不得报账: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未列入特扶项目计划、未按工程规划设计、合同实施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的;
3.未按要求提供报账凭证;
4.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
5.其它与特扶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九条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做到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配合县增收致富办、发改、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完整、客观填制《县特扶项目XX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表》(见附件1),随年度总结一并上报县财政局、县增收致富办。
第二十一条每年1月份,县增收致富办牵头组织县相关部门对各项目责任单位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或委托中介对各责任单位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计。考核结果将与下一年度特扶资金安排挂钩。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增收致富领导小组组织县增收致富办、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财政资金有结余的,统一收回用于同类其他项目建设。
第五章严肃财经纪律
第二十三条特扶资金拨付和使用实行分管县长、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签责任制,分管县长、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对所推进项目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负总责,所推进项目相应纳入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项目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截留、侵占、挪用、挤占或者弄虚作假套取特扶资金。违反规定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并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