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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对策思考
从当前农村的现状看,经过20多年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和民主法治创建,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农村各项事务逐步纳入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运行轨道,初步形成了一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制度及工作机制。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多,地域广,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还偏低、农村依法治理的能力还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必须引起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
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提出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和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建农、依法促农。
(一)制定完善农村法律法规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先后制定了20多部调整农村各类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50多部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地方规章,使农业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法治建设尚未完全适应急剧变革带来的复杂局面,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一,根据新农村法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法律法规。通过农业立法,在内容和结构上对国家保护、支持农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做出全面而具体的制度安排。要完善我国农业投资法律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农业投资方面的责任权限;要针对我国农业法中未对农业补贴做出任何规定的现状,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方面的法律规定,防止政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为了强化法律监督明确责任,要增加农业法的“可诉性”。其二,完善保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新农村的公共建设涉及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水利设施、公共治安、道路交通、污染防治、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当前农村公共产品非常匮乏,无法满足广大农村社会公众的实际需要,国家除了经济上加大投入,还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逐步改变村镇发展缺乏规划,农民住宅布局散乱、建设无序,村容村貌和群众居住环境脏乱差等现象。其三,通过法律促进农村的医疗、教育体制改革。解决农村“看病难、上学贵、社会保障差”的问题,使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此外,要选择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立法。同时,对已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各种村规民约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的内容进行修订。
(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落脚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要进一步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回应群众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一是依法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经济权益是农民安身立命和发展生产的基础。依法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是贯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始终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为保护农民经济权益,我国先后制定了《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加大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农民经济权益保护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依法保护农民经济权益,坚持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各种侵害农民经济权益的行为,尤其是对滥征乱占耕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健全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二是切实保障农民的民利。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让农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参与法治实践才会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施还权于民,让民主和法治精神在农村扎下根。“以民为本,还权于民”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力保证,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体现。通过实施“还权于民”,切实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增强农民的参政议政能力,培育农民的权利本位意识,提高广大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解决农村存在的其他方面问题,这样才能保证农村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和谐发展。村民自治是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基础,而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则是促进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要把“四民主、两公开”作为村民自治的核心,切实融入到还权于民工程里。镇村干部要以村民的呼声作为农村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农民群众满意作为农村工作的第一目标,发挥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先锋模范作用,变“官管民”为“民监官”,真正把村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交给农民群众,促使民主监督制度更趋完善、真实。要以村务大事民决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和涉农重大问题。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同时需要理顺村民自治与乡镇领导的关系,防止村民自治中的行政化倾向。三是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走进城市,有的城市农民工占到城镇人口的1/3,农民工诉求不断在增加,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他们真正可以选择的权利救济渠道往往非常狭窄,以致经常发生农民工以各种极端方式、依靠私力救济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现象。针对公力救济不够、法制不够健全的状况,应该改进公力救济的途径、机制和效率,畅通农民工利益矛盾的诉求渠道,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以强化对这个群体的非凡保护。劳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约束治理机制,帮助外出务工农民处理劳务纠纷。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创新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健全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农民工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弘扬法治精神”的新概念,这一重要命题的提出和践行,意味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进入了新的阶段,确立和实施十年之久的依法治国方略,正在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的培育,为新时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价值目标,指明了新的奋斗方向。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农村干部和村民的素质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做好新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首先,要明确新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针对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确定一个时期的普法重点内容。要针对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维护农民利益的要求,开展发展市场经济、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不断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治理意识。其次,要扩大普法宣传面。对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以及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的地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涉农法律法规的认知度。第三,创新普法宣传手段。要针对农村群众急需的问题,采取贴近农村现实、适应农民需求,生动活泼、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普法形式。比如可利用各种场所、媒体和平台,采取戏曲、文艺、猜迷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文字化的法律转化为法律意识,使广大公民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合法的权益,在广大农村大力倡导干部群众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社会风尚。
同时,要根据农村发展和农民的需要,组织和指导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公证员和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农村干部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村委会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处理好本区域经济和社会事务,帮助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帮助农民群众同各种坑农害农和践踏损害农民民利行为作斗争。
为真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法律的阳光洒遍农村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各级政府还必须把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抓好落实,做到应援尽援,使之受到法律保护。
(四)提高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
执法环节对目前农村地区法治环境的形成有较大影响,目前普法与执法实践脱节的问题在一些农村乡镇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只有从执法这个环节入手,才能尽快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进而树立起农民对实行法治的信心。虽然经过了长期普法,屡次培训,但仍有一些乡村干部法治观念不强,有的对法治的理解常常偏于自上而下的“治”,更多地将“法”作为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未能很好地维护农民应有的物质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权威地位。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乡镇、村干部的法律培训,并以此作为选拔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政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建立起农民对乡镇干部的信赖,逐步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要采取有力的手段教育和警醒少数乡村干部,畅通监督渠道,从他们的一言一行开始来逐步改善乡村的法治环境。要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加大对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进一步规范乡镇一级的行政行为,纠正一些执法中的偏差,以改善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威信、取信于民。
(五)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保障。
要围绕村务管理、计划生育、集资提留、廉政建设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和专项治理。对农村别是乡村干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要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政府工作人员中出现的害农、坑农事件,要厉行法治,决不姑息。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国普法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在此,依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就如何开展法治诚信新区创建活动谈几点思考意见。
一、 充分认识开展法治诚信新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法治诚信新区创建活动是依法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促进地方法治建设,树立诚信新区品牌,提高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法治实践。做好法治新区创建工作,对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沈北新区建设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做好法治诚信新区创建工作,可以保障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落实
科学发展观对于法治建设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同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法治建设是科学发展观得以落实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保障,一是法律可以为决策提供程序保障,使决策更加科学,如重大行政决策、工程项目决策等等;二是法治可以为重大失误提供救济程序,任何违反科学、违背客观规律的决策或行为都会导致失误,有的可能导致重大损失,这样,运用法律、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修正错误是最为有效的补救措施;三是法治为违法犯罪行为确立了法律责任。如:对各种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破坏环境保护、非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等构成犯罪的,都要予以法律制裁。以警示人们科学,依法办事。
(二)做好法治诚信新区创建工作,保障经济有序、健康、快速发展
加强法治建设,形成健康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是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的关键。一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使各企业能够站在技术的高端,锐意创新,自主开发新技术,提升品牌价值,诚实守信,尊重人才,维护劳动者权益。二是依法加大监管、调控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完善投资保护措施,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经营,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三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种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时解决各种合同和侵权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做好法治诚信新区创建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广泛的基础,同时,法治建设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法律具有明确性、权威性、稳定性,可以规定新农村建设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可以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要求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可以为农村干部群众提供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可以制约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适度的干预权,创设必要的扶持制度,可以为农村市场创造开放、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提升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从而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标准。
(四)做好法治新区创建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法治诚信新区的创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机制,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乃至中国与世界的和谐构成,都要发挥法律的引导和维护作用,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
法治建设要求建立引导和维护人与人和谐的法律机制,明确个体身份及权利和义务,确保人与人之间诚实信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减少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建立人与社会的和谐。如:个体与集体,居民、村民与社区、村民委员会的和谐,群体之间的和谐等,再有,目前我们面临着环境、生态、能源等方面许多严重问题,也要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依法合理有效开发资源。
二、 新区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施了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全区依法治理工作普遍展开,各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得到不断深化。通过二十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及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律己、依法维权的能力和依法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使依法治理的效应逐步显现,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不强,执法水平能力和新时期法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程序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政府转变职能推行依法行政还需进一步加强,距离建设服务 型、政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三是在经济法治建设方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任务繁重,虽然,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是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
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方面措施创新不够。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还应进一步提高。
五是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不到位,还应加大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专项依法治理的工作力度。
一、宣传内容
1、宣传党的十以来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2、宣传《法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精神;
3、宣传《深化平安建设行动方案》、《贯彻<深化平安建设行动方案>三十条》精神;
4、宣传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着力解决社会治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经验做法。社会各界和各部门广泛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
5、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建好“三网”、用好“三网”,充分发挥“三网”工作体系“服务惠民、平安护民”作用的主要成果和典型经验。
6、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依靠基层、依靠群众、依靠法治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成功做法。
7、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管理、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
8、宣传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社会管理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9、宣传开展全民法制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的经验。
10、宣传开展反警示教育,增加人民群众防范和抵制的能力和水平。
二、时间安排
3月1日——3月31日。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成立以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丁功文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两名成员负责日常事务。
2、形式多样,务求实效。既要采取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又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板报、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广泛宣传综治创安工作,防止前紧后松,力求实效。
一、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经验
以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为坚实基础。法治政府建设无法脱离经济社会发展而孤立进行,它是建设新江苏、再上新台阶的系统性工程之一。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证明,经济与社会的率先发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基础,而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则为江苏经济增L、社会进步不断提供法治引领、制度规范和保障作用。数据显示,江苏GDP突破7万亿,在全国占比达1/10,与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形成的良性互动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化能力提升与文化建设为精神动力。据观察,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必须与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提升以及整个社会的法治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方能取得成效。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在于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其中,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律素养、法治能力至为重要,这就需要注重法治文化建设,使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
把法治惠民和人民满意作为价值追求。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江苏始终坚持把法治惠民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推进法治实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省各地通过实施法治实事工程,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涉及环境保护、教育经费、医疗卫生、劳动争议、公正规范执法、社会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征地拆迁等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努力维护群众利益,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据统计,全省公众安全感达到95%,群众法治建设满意率达到92%以上。
把制度完善与机制优化作为重要保障。江苏法治政府建设将制度构建和体制机制保障放在前提、基础位置。依照中央部署,遵循建设规律,结合省情实际,不断总结全省各地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社互动的“太仓模式”、公职律师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海安样本”等在全国范围内均有很大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用法治创建与实效考评做有力杠杆。法治创建和实效考评是推动江苏全省各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载体,也是检验、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在江苏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开发创建了考评方面的量化指标体系并付诸应用,大大提升了省内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江苏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法治思维与办事能力尚需提升。据观察,部分领导干部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的关系上,在作出决策、处置重大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知识不足,法治能力欠缺。因此“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的提升,乃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
公众参与和社会沟通尚待深化。据调研,江苏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度不高,有时流于形式。相关部门在组织、引导普通社会公众介入日常性的参与活动方面的工作成效不显著,对公众意见尊重吸纳程度较差,公众参与的动力减弱,导致公众对政府作出的部分决策存在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制度建设与政策实施仍待强化。一是江苏部分涉及经济发展、民生建设的建章立制工作轻重缓急把握有时不到位,部分重点领域的政府立法未能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二是部分制度建设存在应付上级要求、追求政绩色彩,在实际中难以有效实施或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评估清理不及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多元互动与良法善治有待提高。在社会治理领域,多元主体互动参与,良法善治的社会治理局面尚未普遍形成。调研显示,现有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重管理轻服务,重控制轻商谈,重秩序轻权利,重结果、轻程序,重经济效率、轻社会公平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
监督问责与考核量化仍需加强。主要表现一是问责制度虽已普遍建立,但难以严格实施。二是立体化监督体系虽然形成,但及时监督乏力。三是政府内部监督不到位与规避外部监督时有存在。四是考评机制已经运行,但评价体系及具体标准的科学化程度尚需继续提升。五是考评结果运用尚不够规范,考核指引效应尚不明显。
三、推进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深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建议:一是应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方面的培训,重点培养领导干部的规则思维、权利思维与程序思维。二是可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要求谙熟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实践中,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逐步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逐步强化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建议一是在建章立制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项目,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合理编制政府立法规划,制度建设兼顾前瞻性与可行性。二是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避免政府立法中部门利益的干扰。三是开展制度实施的成本收益分析等活动,注重制度实效的发挥。四是开展立法后评估等活动,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制度内容,提升制度建设质量。五是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
规范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建议:一是应拓宽参与渠道,丰富参与形式,提升参与效果。如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的信息可充分公开,为公众有效参与提供前提条件。二是需积极引导和规范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确保各类公众参与都能在制度渠道内妥当地进行。三是防止公众参与的表面化、形式化,完善对公众参与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强化对未采纳公众意见说明理由方面的程序建设。四是将说理贯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加强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载体建设。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议:一是应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研判,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二是需积极培育基层群众自我管理的意愿与能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三是灵活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和方式履行社会治理职能,提升行政机关在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强化监督问责和考核制度落实。建议:一是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加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的监督,更加重视舆论监督,对群众和新闻媒体投诉反映的问题,应认真及时地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公布。二是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的问责制度。注重对地方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的考核和对领导干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绩效的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一直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从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我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行业管理科(法制科),并指定专人负责法治建设日常工作。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形成了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工作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2、完善责任考核,明确工作职责。根据要求,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我局201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了今年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切实做到法治建设有计划、有督查、有小结、有考核。
二、加强教育,强化管理
1、加强学习教育。在日常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法治教育。学习过程中认真查找法治建设、普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思想认识、制度保障、方法措施等方面予以整改。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切实抓好普法教育,首先是局领导带头学好法、用好法;其次是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法四次,再次是加强了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培训,坚持和完善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强化法纪意识,积极做好防范。二是,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科学性、合法性论证。三是制定出台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治自觉性,为推动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大制度执行和督查力度。在普法和法治建设工作方面,我局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了督查工作,全面实行法治建设工作效能督查制,确保上级和本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机制,创新方式
1、根据职能依法行政。坚持每年组织一次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全体人员会议,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在做重大行政决策时遵守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
2、健全完善的行政审批和信息公开制度。减少行政审批流程,完善了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没有因审批行为引发的重大负面影响事件。落实建设系统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现了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3、组织开展“关爱民生法治行”活动。为深入推进依法为民办实事工作,提升法治建设实效,让群众感受法治建设的成果,我局今年开展了“关爱民生法治行”活动。依法集中力量开展关乎民生的七大系列活动,分别是推进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监管、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活动的开展将更好地改善民生、维护民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合法权益。
四、做深服务,提升形象
1、做好项目的审批和服务工作,今年1—10月份,共审核、审批新项目87个,增资项目54个,减资、转股等各类变更事项近250个,审批进口设备530余项,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432次。
2、牵头做好外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从3月至6月,会同工商、外汇、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认真做好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参与全市外资企业业务培训,并定期集中办公,对参检企业上报材料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使企业顺利参加网上联合年检。同时,创新工作方法,设立年检咨询热线,为企业及时解答相关问题,提高了办事效率。
五、履行职能,规范管理
1、加强了对各定点屠宰场的监管。为确保进入定点屠宰场上线屠宰的生猪100%合格,出场肉品100%合格,病害猪、病害猪产品100%进行无害化处理,我们加大了对各定点屠宰现场检查的力度,在加强生猪肉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强化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并运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手段规范肉品市场,确保了1-10月份上线屠宰的53.89万头生猪全部合格,729头病害猪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为放心肉工程严把了质量关。
2、加强了酒类商品流通监管,确保了酒类商品质量安全。在酒类流通市场监管中,加大力度完善酒类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深入推进《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今年以来,强力推进备案登记工作进度,完成备案登记近65家,总数达到了近1496家,发放随附单近11300份,在节庆、节日期间,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大型商场、超市实行酒类管理窗口指导,不断规范了酒类经营市场秩序,强化了职能部门的社会服务功能。
3、加强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我们共出动了62人次,对再生资源经营企业(户)进行了执法检查,要求各经营企业(户)认真落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登记,并对经营企业(户)的疑惑进行讲解宣传,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做好“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六五”普法启动工作
(一)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各科室、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六五”普法规划,明确普法工作任务,加强普法职能建设,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做好“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激励普法工作者以更大的热情投入普法工作。开好“五五”普法总结暨“六五”普法动员会议,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成绩,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发普法工作者和全局做好普法工作、开展普法活动的积极性。
(三)做好“六五”普法各项保障工作。以“六五”规划启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好普法工作的保障问题,在局内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并强化普法措施,健全各项制度,为“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四)广泛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动员。要在社会各层面进行深入有效的动员,开展好“六五”普法宣讲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对公众宣讲检验检疫“六五”普法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措施内容等。在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法治观念的同时,进一步增进公众对检验检疫普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吸引他们参与普法活动,为普法工作建言献策,吸收和培养普法骨干、普法志愿者等。通过宣讲活动建立良好的普法交流平台,为“六五”规划的实施开个好头。
二、围绕“法治质检”建设开展法制宣传与培训
(一)以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精神为主题开展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全局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新进人员遵守法律规定、自觉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意识,不断提升公民尊崇法律的意识,提高进出口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自律性,深入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二)围绕落实“十二五”规划和“法治质检”建设这一主线,开展相关法制宣传。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十二五”规划,围绕落实规划确定的重点、难点工作对普法的要求,制定相关的普法工作规划和计划,并加以贯彻落实。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做好检验检疫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结合预防和减少纠纷,做好有关进出口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等,使广大人民群众从普法工作中更多地感受到幸福。
三、深化“法律六进”,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一)继续抓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学法这个龙头,带动其他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今年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以增强依法执政、执政为民意识为出发点,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切实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与检验检疫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带头学法,依法执法。要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健全全局人员的法律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分级培训、短期轮训、法制讲座等方法,认真组织学习好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继续坚持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及登记制度。第四季度将组织全局人员学法考试。
(二)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继续加强对新进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完善法制教育体系,进一步推进法制教育计划、培训、教材、课时的“四落实”,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抓好企业管理者的普法工作。继续扎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普法为基础,以化解矛盾纠纷为手段,以提供法律援助为切入点,主动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针对影响企业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开展调研,及时发现影响发展和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及时提出有效对策和建议。注重宣传法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措施。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巩固“3.15”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果。突出依法维权、、依法办事这两个重点,加强法制宣传及新任干部的法律培训,树立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理念,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组织法律工作人员全方位、多层次、多类型地提供法制宣传服务,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提高进出口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加强法治质检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检
(一)继续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法治质检建设活动的具体落实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检查考核,扎实推进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部门创建活动,推进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特点依法履行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职责的深入落实。
五、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和有效性
(一)在统筹利用集中上课、讲座、培训、知识竞赛、法制下企业等形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网站和“检企通”平台等开展普法,增强普法的趣味性、针对性。开办法制宣传栏,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努力扩大普法的覆盖面。
(二)以法治质检文化为载体开展普法。深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将法制宣传教育与职工文化生活有机结合起来,潜移默化地渗透宣传法治质检精神,自觉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大质检文化建设。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树立一到两个法治文化普法品牌,经常深入企业、乡村开展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部署,夯实工作基础
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工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我县“十二五”规划,及时批转下发“六五”普法规划,对全县“六五”普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各级各部门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县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完善制度体系。制定了机关单位、学校、企业、镇(街)、村居5个不同类型的“六五”普法考评标准,为全县“六五”普法验收提供依据,形成了职责明确、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等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考评制度,促进“六五”普法工作规范化发展。
3、健全普法队伍。成立了“六五”普法讲师团,聘请一批法律专家型领导、律师等为讲师,定期开展法律“六进”巡回讲座;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以基层干部和农民工为主体,设立“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11个。
4、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县本级经费从“六五”普法开始按人均0.1元的标准核拨,为普法工作提供扎实物质保证。
(二)创新普法形式,增强工作实效
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与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我局紧扣“六五”普法规划,不断创新形式,精心组织安排,稳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丰富载体,探索新形势下的普法方式。一是加强网络媒体宣传,扩大法制教育影响力。在县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栏目、节目、专版。制作了司法行政工作专题电视宣传片,重点介绍司法行政机关的便民利民新举措、帮扶助困新亮点;开通了手机短信宣传平台,通过手机群发短信开展法制宣传,编辑制作法制宣传小册子,通过以案说法、律师释法、法律答疑等贴近实际的宣传报道,弘扬法治精神,提高群众的法律水平和道德素质。二是开展法律宣传系列活动,丰富普法教育内容。县法宣办在每年上半年和“12.4”法制宣传日与县直有关单位联办两场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法制图片展览、法制文艺演出、法律咨询等活动,成为我县普法工作一大品牌。县国税局结合每年4月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专项普法宣传工作,推出了“税邮直通车”等特色税收宣传项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实效,深受群众欢迎。三是充分利用“三送”工作平台,积极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涉法疑问,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同时专门印制了4万只环保宣传袋、2万册司法行政服务手册,免费发放到农户手中,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
2、突出重点,加强对特定人群的普法工作。一是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依托党校授课和干部在线学习城等方式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组建“五老”干部宣讲报告团、开展“小手牵大手、父母子女同学法”等形式,法律进校园工作已成为常态化。今年上半年,我们以市人大来我县调研《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为契机,协同相关部门大力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长深入到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上法制课。三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抓好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生产积极性。县工商局坚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评选诚信个体户”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鼓励争创先进氛围。县环保局开展了“进企业大走访”活动,定期带法深入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学法、用法。同时,还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团,与县15家重点企业结成帮扶对子,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四是加强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做好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最大程度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每月至少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一次法律知识学习,邀请专家为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举行劳动就业、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3、服务大局,开展专项整治法制宣传工作。近几年来,我局紧密结合全县“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的总体目标,针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依法治地、治水、治路、治污、治违等专项治理的法制宣传工作,主动介入拆迁拆违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党委政府办成大事、办好实事、办妥难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2012年8月,县法宣办与县电视合摄制了关田“2011.11.2”部分群众堵塞公路事件警示教育片《悔恨的泪水》,在县电视台连续播放了一个星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教育效果。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重点项目建设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
(三)推进基层普法,夯实基层基础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层是关键。我们通过加强村(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基层的法治化水平。
1、扎实推进法律进村(居)活动。一是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协助镇街、村(居)调解本区域内的简单民事纠纷,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二是壮大了农村普法骨干力量。会同县、乡两级组织对村(居)两委干部进行法律等知识培训1000多人次;三是完善村(居)普法宣传资料,县法宣办向基层赠送《农民基本法律知识读本》、《以案释法案例汇编》、《务工人员法援指南》、《司法行政职能宣传手册》、《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等农村“六五”普法读物数10余种、5万余册。依托全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129个终端站点,提供以案释法案例,丰富了乡村学法资料;四是积极推进社区“五个一”(即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建设,全县律师所、司法所与社区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2、全面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全县各村(居)委会基本实行了村务决策听证制度,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村集体资产出让、资源开发利用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普遍落实,村(居)民普遍开展自治活动,涌现了2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存在问题
1、有的部门对法治文化建设不够重视,认为法治文化建设是软性任务,很多东西看不见、摸不着,见效慢,不如抓经济发展、城市建设那么容易出政绩。
2、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体制不够完善,在管理和实际开展工作上缺少有效的规范。
3、各部门沟通协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虽成立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有的具体工作往往由县司法局或县法宣办孤军作战,工作开展起来存在很多困难,没有形成应有的规模和效应。
三、有关建议
(一)强化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创新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动力源泉。法治文化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一,要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要通过举办“法制大讲堂”、“法律沙龙”等形式,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通过开展融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和娱乐性于一体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唱会、法制摄影和书法、美术展览、动漫展览等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第二,要构筑法治文化人才高地。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努力培育出一批在法治文化事业各方面有号召力的领头人和一大批专家、学者、能工巧匠。要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骨干的专业辅导,积极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建立和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将成果突出的优秀人才纳入“六五”普法表彰奖励范围。第三,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以人们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要适应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多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应更多地依托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等各种媒介,通过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短信、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这次会议是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内容很重要,开得也很成功。洪俐俐同志代表区依法治区办公室作了很好的工作报告,对“*”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肯定了成绩,也查摆了存在的问题,更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会上还对38个区级法治示范单位进行了命名表彰,3家示范单位作了经验介绍,在此,特向这些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推广经验、巩固成果、鼓足干劲、再上台阶,必将起到极大促进作用。下面我借此机会,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是“*”普法的第四年,是巩固成果、补缺补差、全面提升的关键之年。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剩下不多的时间里抓紧加以解决。为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政治方面就要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备,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特别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使广大公民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生产生活行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观念,确保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第二,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依法治国是党在新形势下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进行的新探索,它表明了党对治党治国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实现依法治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法律,始终不渝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需要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有序地参与法治实践,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想。只有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过学法、守法、护法,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才能加快依法治国进程。
第三,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当前,随着各项改革的日益深化、随着双百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多样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呈多样性,人民内部矛盾呈多发性,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普法依法治理具有明显的教育、引导、推动和保障功能,能够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通过普法依法治理这种有效形式,使社会成员既充分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维护权利,又切实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实现和谐相处,共同发展,从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普法规划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是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是创建法治大观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普及法律知识向法治实践转化的必经过程。从工作方法上讲,也需要重点突破、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只有越来越多的单位参与到创建活动中,建设法治大观的目标才能早日达成,也才能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尽到应有的责任。刚才有30多家单位获得了表彰,表明我区法治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创建面还比较窄,还有更多的单位没有深入开展起来,需要以积极的心态,昂扬的斗志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就是已获得表彰的单位也不能说工作尽善尽美了,仍然要继续巩固提高,再创新佳绩。
要开展好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围绕中心,注意结合。法治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实现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紧密结合,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紧密结合,与服务民生工作的紧密结合,与改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紧密结合。
二是要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法治创建活动总的目标任务是:推进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由于各级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工作对象不尽相同,因此创建目标也不尽相同。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抓住创建活动的重点,找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快出成效。
三是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吸引他们参与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中来,通过落实“四民主”、“两公开”,来保障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强化群众的公民意识、主人意识、监督意识,反过来也会促进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从而达到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的目的。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的事,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整合资源,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以保证这项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并取得应有效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树立争先创优意识、保持并发扬已有成绩,认真查找不足,坚决消灭盲点和死角,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在上级检查验收中不出问题,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去年重新制定了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职责、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了责任分工,一定要严格执行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是在内容和侧重点上有所不同,一定要按职责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同时要与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加强联系和沟通,主动反馈工作情况,区依法治区办公室要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基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加强检查和抽查;督促各单位提高组织指导和协调能力,真正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
为了抓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镇党委及时制定了镇2013年法制建设工作意见,将我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使我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深化“法治”建设,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继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推进省级“法治区县”创建活动深入进行。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探索完善依法治理的新形式和新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丰富创建载体,狠抓落实,把各项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2.总结推广基层创建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3.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围绕镇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机关干部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狠抓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
1.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镇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社会保险法》、《宪法》。并要求领导干部利用工作之余挤时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以提高领导班子的法律素质、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的能力,
2.抓好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的学法工作。我镇坚持每月召集镇机关干部和村社干部集中学法,将学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并使之制度化,以提高机关干部和村社干部为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
3.加强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坚持法制教育常规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今年分别到中学、金竹中学上法制课两次,为学生讲解了《犯罪的自我防范》和《青少年假期法制安全》,使学生受到警示教育,以增强青少年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4.加强对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内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主动到企业发放法律知识读本,解答职工法律咨询,开展法制讲座。提高职工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
四、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六深入、促进和谐保稳定”活动
1.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上半年,以社区为重点,我们确立重要节气期间保稳定、“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等节日活动主题,组织机关各部门、街道、举办图片展览、展出宣传板报、发放宣传资料。
2.继续深化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我们以农村干部和党员骨干为重点,深入推进送法进农村。举办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党员法制培训班,参加人数达300余人次。并向农民群众赠送各类手册150余册,免费发送法制宣传资料500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0人次,解决疑难问题3个。
五、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