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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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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第1篇: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范文

坚持用创新创造的办法有力推进依法治县和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切实做到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逐步深入。坚持利用电视台、网络媒体平台消息,要求各重要场所、重要节点、物业小区、建筑工地有醒目标语,确保依法治县宣传工作氛围浓厚、家喻户晓,工作扎实有效。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和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律法规;全省推进依法治省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东明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依法治省纲要》和《省依法治省2014年工作要点》;依法治市推进会及李刚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市依法治市2014年工作要点》;《县委、县政府关于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和《县依法治县2014年工作要点》;重点宣传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我局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等方面呈现的新面貌。

三、宣传形式

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要突出宣传主题、创新宣传思路、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生动、全面、高效开展宣传。

(一)新闻宣传。由局办公室与县广电局联系,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视角宣传依法治县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基本要求,宣传建设领域法治建设宣传工作的措施和成绩。

(二)社会宣传。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学法、守法、敬法、用法”为主题,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要整合资源,广泛利用户外广告宣传牌、LED显示屏、广场、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宣传阵地,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材料、发放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板报、墙报、橱窗等宣传阵地加大动态宣传;组织宣传队伍,深入乡镇、社区、工地搭建宣传和咨询平台,着力提高群众对依法治县工作的知晓率。

房地产业股负责组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搞好各开发项目、物业服务小区的宣传工作,建立宣传制度,开展职工培训,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等;建筑业管理股负责组织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搞好各建筑工地的宣传工作,建立宣传制度,开展民工培训,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等;村镇建设股负责组织各乡镇建管站,搞好各乡镇场镇建设、重点项目、建筑工地的宣传工作,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

(三)网络宣传。局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互动性、及时性强的特点,开设依法治县专栏,及时上传和更新宣传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关股室和下属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县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调动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民动手、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2篇: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范文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党的十以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逐步推进,法治进程也迈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法治教育作为推动法治进程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也逐步得到重视。在党的十报告中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在党的九十多年的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之一。

同时,在信息社会迅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的便捷性和开放性为法治教育提供了新的契机。而网络空间并非一片净土,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也为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生力军,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及网络迅速发展的新时期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意义

高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在新时期全面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现代社会中,各国在理论及实践中已普遍认可法治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和保障。作为新时期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高校法治教育能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培养坚强的后备军。通过高校法治教育,让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认识和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积极参与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对我国法制建设、法律执行和树立法律权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和网络环境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保障基石,社会秩序需要依靠法律才能得到有效规范,特别是网络犯罪频发的信息社会,更是离不开法律的有效规制。作为社会市场经济的生力军,大学生如果接受了良好的法治教育,他们在迈出社会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事,不但有利于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构建,减少违法犯罪行为,还能净化网络环境,创建一个合法健康的网络法治社会。

(三)规范大学生行为,增强法律意识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成熟的青少年时期,还不能完全规范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特别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不断出现,更是敲响了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警钟。通过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法律权利,遵守法律义务,能够辨析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让权利遭受到侵害的大学生能够有正确的法律救济意识和途径。

二、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

大多数高校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往往是教育学生不违法犯罪或是讲授与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基本的法治思想、法治原则和常用的法律知识教育较少。这样的法治教育内容不全面,也比较浅显,不利于大学生全面的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更不利于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新时期大学生法治教育内容上,要突破以往法治教育内容单一、浅显的局限,创新和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将高校法治教育定位为:法治教育不仅应让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应让其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素养,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制的传承和发扬者。

(一)法治理念的教育

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我们在高校法治教育中,首先要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理念,要大学生树立法律的权威、信仰法律,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了解和掌握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就在让大学生认同和认可我国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体系,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促使其能够信仰和自觉遵守法律规范,为社会法治的实现培育良好的土壤。

(二)法律意识的教育

高校在法治教育过程中,要重视法律意识的教育,一个具备法律素养的大学生,应该具有以下法律意识:宪法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用法律审视判断行为的意识和用法律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治的灵魂和前进的动力,宪法意识教育就是让大学生培养宪法至上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权利和义务意识教育是让大学生树立和培养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意识,正确合理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遵守和履行法律义务,违反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用法律审视和判断行为的意识,是让大学生能够用法律原则和规则正确地审视和判断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用法律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是让大学生在遭受违法侵害时,能够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不是一味纵容犯罪违法行为,或者采取违法手段报复等,充分尊重和体现法律的价值和作用。

(三)法律知识的教育

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的教育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法律知识的教育上,让大学生不仅具有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同时掌握法律具体知识,能够有效地贯彻和使用法律。法律知识教育不仅包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还应包括主要的、常用的法律知识,如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大法。而却别于法科学生的法学教育,非法律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并非是让大学生全面细致地掌握所有的法律知识或条文,而是培养他们的法律学习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在我国成文法律不断更替的情况下,能够习得和正确理解这些法律文件,在面对具体法律问题时,能够有较为明确的法律索引方向和法律应对思路。

三、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途径

目前我国高校法治教育成效不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治教育形式和教育途径的单一。就重庆地区的高等学校来看,除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必修课以外,法治教育往往是一学期开展一次普法讲座或举办一次普法活动,如法治与宣传教育讲座等。这样非常规化的法治教育很难让学生树立法律观念和意识,同时学生接收到的法律知识也相当有限,法治教育成效甚微。笔者认为,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应该实现常规化教育,应形成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使法治教育成为大学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构建高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

在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形势下,高校作为教育的重要主体,应当探索构建高校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突破以往法治教育的局限,实现高校法治教育的常态化,真正凸显高校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高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的构建,需要政府、社会和高校协同努力,为法治教育提供充分的人、财、物等保障。在具体的法治教育工作开展中,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制定高校法治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法治教育工作流程,成立法治教育办公室,责任到人。科学探索法治教育成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高校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建设

法治教育的成效不仅依赖于长效稳定的机制,还依赖于法治教育课程的建设。在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建设中,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创新理论课程教育,二是丰富实践课程教育。

第一,创新高校法治理论课程教育。在理论课程内容上,以往的高校法治理论教育,主要依赖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及少数的普法讲座,法律教育课程内容单一且少。因此,在高校法治理论课教育的内容上,应紧密联系高校法治教育理论课程教育内容,即:法治理念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在理论课程设置上,建议将法治教育课程结合德育教育一起作为大学基础课程来开设,增加理论课程数量,在大学期间持续开课。具体课程设置可参考《形势与政策》课程的开设机制,每学期开设8课时以上的课程。同时,重视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更容易让大学生放松警惕,应该常敲预防网络违法犯罪的警钟。

第二,丰富高校法治实践课程教育。法治教育不仅有较强的理论性,而且还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增加实践教育课程,能够使法治教育更生动和形象,实践案例能让大学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观念和法律规范。高校法治实践课程教育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普法论坛、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活动等,形成多元化的法治实践课程。

第3篇: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范文

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统称,我国在民商法方面采用民商合一体制,也就是民法包含商法,民法是商法的母法,指导商法,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民法和商法共同作用于商品经济发展,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民法吸收商法中的一切原则,民法也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民法保护的是个人利益,商法包含的也是个人利益,因此都是私法。

民商法在运用过程中主要遵循的原则包括:首先是平等原则,也就是民商活动中的当事人具有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并不能以经济实力差别、行政差别等影响他们的法律地位平等。其次是意志自治原则,也就是参加民商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享受完全自由,不受任何机关、个人或者组织的干涉。最后是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是参与民商活动的当事人在市场交易中应该遵守自己的诺言,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并不能损害他人利益。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的价值取向

民商法能够保障市场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下发挥自身的资源配置作用,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目标,从而保证市场机制顺利进行,调整主体之间的平等财产关系,规范市场主体的地位。详细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的价值取向主要包括:

(一)保护平等和公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通常有众多的个体参与经营,并且他们大多属于社会中下层人物,因此需要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平等和公平权利。民商法在这一过程中就应该体现自身的价值取向,也就是强调公平和平等的意义,让每个人的心理都能够感受到公平和平等。同时,为了照顾社会下层人士,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该以个体救济来健全平等和公平,从而使保护个体平等和公平更为有意义,建立完善的救济制度。

(二)强调兼顾与和谐

民商法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更为注重后者,因此我们应该看到民商法强调兼顾、和谐和协调方面的作用。事物发挥作用就需要对其他价值加以兼顾,从而实现和谐。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价值的追求也开展变化,价值的影响效果也变得更为多样,因此要实现和谐并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就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做到兼顾和和谐。民商法在发挥作用时,紧跟时展的特点,不断更新,兼顾社会各方的利益,达到和谐的目标。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民商法建设的对策

详细来说,强化民商法建设的对策主要包括:

(一)完善民商法制度

民商法在过去立法原则下并不够细致,经常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过于随意,操作和掌握比较困难,影响了民商法的权威和作用,甚至带来了负面影响,造成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并不能很好解决。针对以上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制定民商法立法原则时,应该改正过去的立法原则,以实际需求为基本依据,制定更为规范合理的立法原则。另外一方面,我们应该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不是几种简单法律制度拼凑形成,而是需要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所制定的法律体系,这样就需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来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的民商法,避免出现盲目性行为,防止法律法规不协调、不规范的现象出现。完善民商法制度可以说是强化民商法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确保民商法发挥作用的关键要素。

(二)健全经济司法程序制度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不是几种简单法律制度拼凑而成,否则则会出现各种不协调、不匹配的现象,甚至会造成相互重复、相互抵触,并不能有效执行民商法。因此,应该健全经济司法程序制度,制定规划应该以实际需求为基本依据,进行科学预测,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实现各类法律的协调统一,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立法效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该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有效落实民商法,与司法程序保护相一致,共同促进经济司法程序建设。另外,还需要加强现有法律程序制度的健全和调整,确保民商法在落实过程中有一定的程序保障,完善现有审判庭制,设置不同类型的经济审判,并针对金融、公司、破产、社会保障等类型,专门审理不同的经济案件。

(三)构建民商法的信用体系

民商法在应用过程中只有具备一定的信用,才能被社会所接受,发挥其权威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首先,应该加强民商法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由于民商法属于私法,其内容对信用原则和要求都做了详细说明和规定,但是民商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执行力不够等问题,并不能在执行过程中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效果受到影响。因此,应该进一步细化社会各界的遵循信用原则,对违法信用原则的惩处办法进行细化。

其次,应该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实现法治经济,不仅仅需要民商法在市场主体信用方面加以规定,同时还需要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实现民商法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的支撑地位,自觉构建市场主体的优质信用体系。信用应该是社会资本,应该在市场主体建设中得以加强和重视,发挥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将信用作为企业家的内在精神和文化进行宣贯。

最后,应该加强政府对社会信用的引导和监督力度。一方面应该加强信用立法建设,进一步明确信用主体,梳理信用体系;另外一方面应该加强信用的透明度和公开度,特别是企业信用建设,这样就要首先做好个人信用,以个人信用来完善企业信用,最终实现社会信用,提高个人和企业的信息公开化和社会化。

(四)创新民商法律体系

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贸易方式已经将传统的贸易方式取而代之,越来越多的产品交易使产品交易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在交易过程中财产归属、财产支配、交易种类问题层出不穷,这个时候民商法就应该对其物权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以创新。要想更好地规范现代化社会主义市场,就应该不断的分析民商法的内容,并对民商法的内容和体系加以创新,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才可以得到更好的满足。

(五)构建健全的运行机制

法律运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这也是一个国家能够在全球化进程中持续发展的基础。本文认为构建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首先,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角度来分析,应该制定良好的法律制度,为社会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体系,监督法律的实施;其次,从行政机关的角度来分析,应该合法行使自身的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自身的自由和权力,没有任何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力;再次,从司法机关的角度来分析,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干涉司法机关行使自身独立权力的权利,司法机关应该做到公平公正,防止腐败行为;最后,从社会组织的角度来分析,应该积极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确保民商法的良性运转,充分发挥民商法的作用。

四、强化民商法建设的重要意义

民商法不仅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更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详细来说,强化民商法建设的主要意义包括:

(一)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张依法治国,实现在法律框架内建设国家,而法律在建设过程中的主要目标就是确立单一的综合性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每一项权利。综合性法律制度是科学、严谨的规章制度,这样就需要现行法律进行协调和监管。另外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公民在人身安全、财产等方面都是平等的,监管地位也是平等的,这样就需要法律从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干预。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识到,民商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涵了完整的法律制度,对我国法治进程发挥着重要影响作用。因此,加强我国民商法建设,则必然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二)对保护公民的权利有着重要意义

现代法治国家不仅仅需要国家层面创造健全的法律制度,更需要社会成员共同创造法律意识和规则,因此维护社会稳定的规则就是法律,不仅仅是现代司法系统,更是一种法律意识。民商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仅局限于市场经济中,还包括公民所参与的文化活动、社会活动等,因此民商法的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对财产的平等和人际关系的维护。充分发挥民商法对保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就必须加强民商法的现代教育,健全民商法的公民意识,健全法治在现代化中的作用。

第4篇: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范文

【关键词】推进 法治 烟草 建设

我国具有上下五千年的文明,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们国家在公元前的奴隶制就已经产生了习惯法,战国时期,便开始制定出成文法,造出了成文法典。随着时间的推进,社会的发展,在党的领导下,一九四九年十月,开启了国家法治建设的新篇章。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出台,确立了国家法治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基础,我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路。作为国家经济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法治化的时代步伐,烟草行业法治化进程也逐渐推进和发展。

一、建设的背景以及意义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我国了烟草专卖条例,代表目前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确立。八年后,此法律在全国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上得到通过,并由主席令颁布,这是我国开国以来第一部有关烟草的法典,标志着烟草行业从此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之后又颁布了一些有关烟草方面的法律,初步形成了“一法一例三令”的烟草专卖法律体系,为其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厚实的基础,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四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全面加强依法治国的目标: 以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来建设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为法治烟草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全国烟草大会上,凌局长提出了几点工作任务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全面开展建设法治烟草并加大力度,提高行业的法治水平”。国家烟草专卖局在有关文件中指出全面推进有关建设的重要意义,就是落实有关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为了更好地完善和巩固制度,是应对和范范法律风险和各种挑战的首要选择,是实践、谋划、思考这“三大课题”的必要措施。

二、思考如何推进法治烟草的建设

法治烟草的建设意义非常重大,必须实行。法治烟草的建设也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间距的任务。怎样才能把法治烟草建设好,全面推进法治烟草的建设,主要应做到这几点:

第一,必须敬畏法律,崇尚法治,树立起牢固的法治理念。在党的十中把法治作为基本方式和基本方略来管理社会及治理国家,三中全会中提出了“中国法治建设”,四中全会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开展,提出实现全国人民守法的基本目标。要做到全民守法,依法治国,必须都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会议将十二月四日设立成我国宪法日,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法律地位以及法律权威。

第二,要强化监督,依法治烟,提高工作的法治水平。依法治国是我国长久的执政理念,四中全会中提出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建设中国”为奋斗目标。对我国烟草行业来说,依法对烟草进行有效的管理也需要提出新的目标及高度。其中包含了依法治企和依法行政两点。依法治企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跪地来治理烟草企业,使其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依法行政指的是行政机关以及公务人员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所行使的权利。

第三,要全面贯彻,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全面推进法治烟草的建设,首先要做好有关方面的宣传准备。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又是实施国家烟草局制定相关烟草意见的第二年,宣传教育工作非常重要,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基本方略、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文明以及关于法治烟草的建设整体要求,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精心组织。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关烟草专卖的法律规定及与大型烟草企业经营的有关法律规定等内容入脑、入心、入耳,全面提升干部职工以及执法人员,特别是相关领导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素养,切合实际的提高各级领导的法治运用思维、思考理念、法治研究、处理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为全面建设法治烟草有个好的开头,好的起步。

三、结语

本文主要探讨了法治建设烟草额研究及意义,随之阐述了如何推进有关方面的建设,对于烟草的建设提出了一些实施办法以及注意事项。全面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刻不容缓。法治烟草的建设是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需要不断的实践、不断深入探索的过程,烟草行业管理人员须统一思想,提高凝聚力,树立起良好的法治理念,坚持创新,大力弘扬依法治国,依法治烟的重要精神。为了国家经济的蓬勃发展,为了烟草行业的蒸蒸日上,推进烟草行业的法治,为健康烟草事业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陆晶晶,张茜茜,朱婵婵等.烟草法治文化载体建设的实践和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01).

[2]姜维.浅谈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J].华人时刊(中旬刊),2014,(11).

第5篇: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范文

关键词:法治理念;教育管理;大学生教育

随着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提出,法治理念开始受到高度重视,并逐渐融入社会各个领域,法治理念渐入人心。法治理念在教育管理中的应用,促进了法治校园的建设,使教育管理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新一代的大学生,思维更加发散、更加具有个性化和多样化,教育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传统大学生教育管理理念已不再适用,无法取得预期管理效果。大学生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于教育管理工作中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现象,许多学生开始提出质疑,发出不满的声音,甚至发生多起对簿公堂的事件。基于法治理念下的教育管理,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学生与学校间的矛盾冲突,更能够提高教育管理有效性,为教育活动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大学生教育管理的界定与特征

教育管理指的是管理者通过组织协调教育队伍,充分发挥教育人力、财力、物力等各方面资源的作用,利用有限的教育条件,高效率地实现教育管理目标的活动过程。教育管理对教育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几乎贯穿教育活动的每一个环节,直接影响着教育质量和教职员工职能的发挥,主要管理要素包括:教育设施、教育资源、教师、学生、财务等等。若教育活动中的教育管理存在问题,无法有效管理,教育质量便难以得到保障,大学生教育管理是教育管理的重点内容。虽然当代大学生教育管理与传统教育管理有着一定差异,但却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依然以传统教育管理为基础。大学生教育管理对学生个体感受更加注重,旨在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正确把握教育活动主旨,重视学生与管理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具有先导性、前瞻性、全局性特征,具有反思功能、指导功能、评估功能,把人才培养当作管理的核心理念,是规范学生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然而,当前许多高校在大学生教育管理中仍存在问题,不能取得预期效果,甚至诱发学生反感,激化了师生矛盾。为了保障教育质量,进行教育管理改革创新势在必行。

二、基于法治理念下的大学生教育管理创新

1.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根植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必然要求之中,是文明的象征,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民主、法治的客观要求。虽然法治理念是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才开始受到关注的,但实际上法治理念早在春秋时期就已存在,法家便是法治理念的先驱,《管子》中已对“法”的概念进行了诠释。另外,亚里士多德的名著《政治学》中也曾对法治进行过阐述。上,依法治国更被定为我国基本国策。与传统人治理念相比,法治理念更科学,更能够体现自由、民主、平等的核心价值。

2.基于法治理念下的大学生教育管理创新

校园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社会的缩影,是由学生组成的社会。基于法治理念进行大学生教育管理,可以有效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使大学生教育管理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因此,高校应更新观念,转变思路,摒弃传统人治理念的大学生教育管理思维,树立民主精神,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让学生能够参与到教育管理中,做到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打造法治大学生教育管理模式。大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听取学生建议,从学生实际需求出发,这样才能制订出学生自觉遵守的制度。此外,应构建一个适合的、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允许不同声音,接受学生监督,完善学生民主参与路径。当前许多高校不重视大学生教育管理中学生的参与,不仅学生参与能力不足,且参与过程也存在问题,缺少完整的参与路径。只有学生真正参与进来才是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法治管理,因此提高学生参与程度势在必行。大学生教育管理中应引导、鼓励学生参与民主实践,参与教育管理,加强对学生组织的建设,保持学生组织的独立性,强化对学生干部的考核,通过学生组织服务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管理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教育活动的开展,影响着教学质量。新时代背景下传统教育管理理念已不再完全适用。而基于法治理念的大学生教育管理不仅能够有效提高教育管理质量,更能够切实维护学生权益,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促进校园的法治建设。

第6篇: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范文

关键词:中华传统伦理道德;法治;礼法

中华传统伦理道德是现代法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如何辩证性地看待中华传统伦理道德中的积极和消极因素,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

一、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道德与法治结合的体现

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社会关系就是以道德与法治为基本内容,两者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发展演变的基础。

1.伦理道德是中国社会结构与生俱来的特性

梁淑溟认为,中国社会缺乏团体生活的传统,家庭生活的重要性由此突显出来。正是因为重视家庭活动,中国人将伦理关系作为组织中国传统社会活动、建构中国传统社会框架的基本因素。所谓的伦理关系是“此一人与彼一人相互间的情谊关系”,凡是社会中的关系都离不开伦理关系的影响,整个中国社会就是一个大型化的家庭,这在政治层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如以父子关系定义君臣关系,囊括皇帝到地方官员在内的官僚体系发挥着家长式的作用。

2.法治在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社会是不存在法治的,与其说“依法律而治”不如说“以法而治”。虽然如此,“法”的重要性依然被中国传统社会所重视,具体表现在统治阶级重视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中国古代社会建构了一整套独具特色的传统法律体系。

3.伦理道德与法治相互结合并共同规范着人们的日常行为

首先,“礼法合一”思想是中国传统法治观的核心,中国古代法治观的发展既是“礼”与“法”融合统一的过程,也是中国古代伦理法发展演进的过程。从周朝开始,“礼”就被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成为规范国家政治生活和界定社会关系的基本规则。孔子认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可以看出,儒家将礼视为法律刑罚发挥作用的前提,这一思想在之后又被董仲舒发展为“德主刑辅”的理论,宋明理学更加重视伦理道德,不仅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礼法合一”的思想,更将其提升为天经地义的“天理”。

其次,中国古代法治建设的伦理色彩浓厚,一方面,中国古代的法律规范体现了儒家关于伦理道德的基本思想,法律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倡导礼义、推崇礼法”这一目标的手段;另一方面,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法律的执行者并不会做到“秉公执法”,“法外开恩”“刑不上大夫”等体现了在社会生活中依然会有逃脱法律惩罚的现象。从本质上来说,伦理道德是法治的核心,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治理模式。

二、道德与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两翼

中国古代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倡导礼法所蕴含的伦理道德观念,最终维护封建王朝的皇权统治,在这一制度下,人们的日常行为必须以其基本的社会身份为前提,必须符合伦理道德的标准。辩清这种做法所带来的利弊是探讨伦理道德与法治关系的前提,也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

1.重视伦理道德的社会功能对法律起到良好的补充作用

伦理道德产生于人类社会漫长的实践活动,往往代表着一种被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取向,它或是一种理想化的观念,或是一種现实存在的文化,但它总能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能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引导、促进人们向善。在实际的法治建设中,法律的作用往往是硬化的,这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会带来种种问题,如在法律的制定上忽视道德人性;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过度强调刑罚和法律条文的严谨性等。此外,重视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不仅可以使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还有助于国家各级机关成员带头修身自省,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从人性层面减少违法乱纪行为的产生。

2.法律是伦理道德发挥作用的物质性保障

虽然中国古代的伦理道德有诸多消极因素,如完全服从家长、男女不平等等,但我们不能完全否定其在教化民众、培养人才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产生的重要意义。法治,从其表象上来看,系依制度为之,以制度作为行动的指南。一方面,法律的制定使处于文化范畴的伦理道德真正成为可视的条文规章,有利于避免道德说教流于空谈;另一方面,通过具体的刑罚能使民众对原本模糊的道德标准有更清晰的认识,尤其是在中国古代民众知识水平普遍低下的情况下,这一作用更加明显。

3.道德法律一体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我们既不能只重视道德,也不能只完全看重法律,基于两者的积极作用,实现道德法律的一体化是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一方面是推动道德法律化,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形成的意识规范转变为真正能塑造人们日常行为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是法律道德化,法律既要和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相符合,又要被赋予道德的意义和功能。

第7篇: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范文

一、普法指导思想:

在XX年里,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国税工作宗旨,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深入在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普法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任务:

全县国税系统开展“xx”普法工作,对社会,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我局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市、县普法办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第8篇: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信仰;信仰危机

一个法治国家的建成,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而法治的精神意蕴就是法律信仰。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精神动力,它是一种精神现象,是对社会存在的客观反映,其实质就是信仰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因此,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精神动力。当代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力军。他们的法律信仰状况将会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所以对大学生进行法律信仰研究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

实现法治的思想基础就是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确立法律权威、实现法律至上的强大动力。对于法律信仰的内涵,诸多专家学者提出不同的定义,综合概括来说就是,法律必须让公民信服与认同,并且公民把法律作为日常行为的最高准则,这样就叫做法律信仰。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想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不仅需要合理的法律条文,还需要人们从心理上产生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大学生法律信仰就是指大学生对法律的理想信念,体现了大学生对良法的向往和对法律价值的追求,对法律权威的期盼,包含着实现法治和幸福生活的理想。

二、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的主要表现

随着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基础课程在高校的普及,目前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法律意识也有所提高,法制观念增强,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普遍不高,对法律也只是感性识别,不够稳定,他们不仅无法真正理解法律精神,还没有真正的法律信仰。大学生感性的法律信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信仰与行为选择脱节。当代大学生虽然追求法律信仰,但自身行为与其不一致。这主要表现在,大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只是被动接受一些法律法规,虽然能够做到遵纪守法,但并不是自觉行为,并未将法律融化于内心。在没有监督的时候,往往不能依法办事。有的时候对法治社会非常憧憬,但又被人治的旧社会思想所束缚。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数人有了权利意识,知道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当法律需要他们履行义务和责任的时候,他们又选择逃避。

2.法律虚无主义开始蔓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对法律价值认同观念受到了社会上一些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现象的影响,把法律当做实现社会目标的工具和手段,从而忽视了法律的价值要素。对法律信仰的价值追求也带有严重的功利主义色彩。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法律的权威,削弱了法律应有的尊严。

三、影响大学生法律信仰确立的主要因素

事物之间都是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所以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危机的产生是有很多原因的,下面笔者从两个方面来探究影响法律信仰缺失的因素。

1.社会法制环境的影响。我们国家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在立法、司法、执法的各个环节出现的诸多问题影响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主要体现在,一些国家机关执法不严,领导一言代法和以权压法现象严重,这样使得很多法律不能依法实施。司法机关内部存在一些现象,有些公职人员漠视法律,以罚代刑。这些因素促使大学生对法律失望,认为法律只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严重地妨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确立。

2.学校法制教育环境影响。大学生法律信仰塑造的主要途径是高效的法制教育。目前,很多高校法制教育轻视对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高校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教授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门课,虽然这是一门必修课,但这又是一门综合理论课,对法治理念的分析和法律知识的整体框架难以深入把握。老师也只是注重讲授法学的知识点,不注重对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

四、构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基本途径

在中国法律信仰既有历史传统的挑战,也有政治现实的挑战。所以,想要树立法律信仰尤为艰难。但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建成,法律的信仰是必不可少的,大学生作为法制建设的主要群体,应该注重对他们法律信仰的塑造,笔者通过研究从以下两个方面给出合理建议:

1.对高校的法律教育的改革。由传统的法律知识点的传授向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方向发展。在教学中我们要补充法律教育的内容,由单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转变成根据学生不同需求增加法律内容,使法律传授内容更加丰富多彩,让学生对法律进行全面的理解,从而对法律产生敬畏。同时增加高校法制教育的实践环节。校园文化活动一方面可以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大学生的积极性。高校可以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制讲座,并且使学生参与其中,在实践中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情感,提高他们对法律的信仰。

2.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对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促进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的形成。法律只有具有权威性,才能被当代大学生所信仰,法律没有权威性,那么法律信仰也只会变成无稽之谈。树立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还应通过加强立法的完善性、完善制约机制来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执法的公平性,为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文化氛围。

第9篇: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范文

如前所述,生命儒学包含着大量可供“和谐法治”借鉴吸收的思想资源,这对中国建设“和谐法治“,进而达致和谐社会具有警示、启迪和通思路的重要意义。第一,我们可以偿试心性儒家提倡的做人的道理,以“修德”、“讲学”、“改过”、“向善”的基本途径,来调节当今市场经济社会中自我身心内外的矛盾,使每个人自我身心内外和谐。并以此为起点,“家”齐“,国”治“,天下”和谐。第二,借鉴心性儒家的“爱亲睦族”,重视家庭和美的思想,在重视家庭道德建设的前提下,重建家庭伦理和相关法律规范,重构家庭道德价值和法制体系,使当今社会的每个家庭更健康、更温馨、愈和美。第三,吸收“天人贯通论”既肯定人的主体精神,又强调人必须顺应自然的最可贵精神,一方面仍需提倡认识、利用和开发自然,另一方面则又要强调保护、关爱和尊重自然。这两方面是完全应该并且能够有机整合为一体的。坚决反对一部分人为了自己利益或为了局部利益而不顾人类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挖空心思地掠夺自然的做法。努力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关系,使人与自然更和谐。从而为和谐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心理、道德和社会基础。

(二)转换生命儒学的优良品性,建成独具中国特色的和谐法治

生命儒学有极为丰富的内涵、博大精深的内容,进一步发掘并继承和发扬其优良传统道德,并在一定条件下使其成为法律规则,不仅可以提升法律或法治的道德素质和内在力量,而且以此为基础,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比如,在立法方面,我们应尽量把心性儒学中自然的、可行合理的、积极的因素,转换为若干“基本人权”。2003年《,民事证据法》专家稿第五稿的亮点之一,就是吸收古代伦理“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的合理性,古代法的“亲亲相容隐”的观念等,设立拒绝作证权。其内容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法定权利,如妻子可以拒绝作对丈夫不利的证词,父亲可以拒绝作对儿子的不利证词等,使此权利与人之常情和人性吻合,以维护比解决纠纷等更重要的人性价值,从而充分体现了在民事证据立法上,以当事人主义为核心的人文理念。

还有,对罪犯和死刑犯的探视权、夫妻性生活权、生育权等基本人权,法律也应作明确规定,以突出人性的关怀。当然这方面的立法应十分慎重,要妥善处理好吸收传统与借鉴外域法治原则和精神的关系。在程序法方面,在不与程序法基本原则相悖的前提下,无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凡事关亲属关系的诉讼,均可以设立更亲情的诉讼程序,使裁判程序具有柔化的趋向。如在对少年犯的审理程序上,可以进一步尝试更大胆的改革。对罪轻的未成年犯,不一定非在法院开庭。也可以考虑由法官、社区的相关人员和少年犯的近亲属(陪审员)组成法庭,在社区开庭。还可采用谈话式、讨论启发式、心理式等审判方式,并以教育和调节为主。在庭审少年犯中,根据当事人或近亲属的申请,可以不公开,不对簿公堂,尽可能采用合乎亲情的方式解决纠纷。并使上面内容法律化、固定化和制度化,这样显然更有利于少年犯对法律审判的接受和积极改造。还可设立专门的家事法庭。它主要适用于亲属间争讼之案件,包括轻微的刑事案件。家事法庭可由法院和社区权威联合组成,也应以调解为主,审判为辅。在法的实施方面,不仅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要体现和谐法律精神;不仅要突显西方法治理念,还要体现中国传统生命儒学的价值,如仁爱、亲人、重孝、施善;贵和、诚信;爱民、崇德;秩序、和谐,等等,使现代法治的良法应与古代生命儒学的这些精神一致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