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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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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

第1篇: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Abstract: China has a long history and splendid culture.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urgent. In view of the special position of traditional culture country, we think that at present and in the future, we should firmly grasp productive and sustainable dir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run through the productive culture into people's life, in order to improve and satisfy the people's demand on spiritual culture, cultivate more talents in the industri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ry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cultural protection and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fe.

关键词:非遗;文化;经济;立场;对策

Key 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culture;economy;position;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1-0328-02

0 引言

2012年2月2日,文化部颁发《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意见》认为,“在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前提下,加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特定规律,有利于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活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紧密地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利于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培养更多后继人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持久、深厚的基础;有利于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见》的出台标志我国已经觉察到“非遗”作为“活态文化遗产”是社会文化创新的知识源泉、经济发展的动力以及对提高人民生活与改善民生中的重要性,同时也标志我国已经把民族传统文化在社会生活与发展中国的意义与价值提升到“文化立国”的高度。

1 保护“非遗”:经济的立场

第2篇: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思考

党的十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家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基础。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进程中,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大力弘扬和发展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充分发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就开展富宁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工作谈一点意见或建议。

一、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由特定民族或者特定区域的群体世代相传,反映该民族或该区域群众历史渊源、生产方式、生活习俗、观念形态、民族及其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征的文化表现形式。《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概括为“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文学、诗歌、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绘画、雕塑等,具有民族民间特色的节日和庆典活动、传统的文化艺术、民族体育和民间游艺活动、文明健康或者具有研究价值的民俗活动,集中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习俗的民居、服饰、器皿、用具等,具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代表性建筑、设施、标识和特定的自然场所,具有学术、史料、艺术价值的手稿、经卷、典籍、文献、谱牒、碑碣、楹联以及口传文化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及其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民族民间传统工艺制作技术和工艺美术珍品,其他需要保护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等九个方面的内容。可以是说内容丰富,民俗荟萃,风情独特,各具特色,底蕴深厚,浩瀚如烟。

二、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存在的问题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虽然丰富,但传承方式具有“口传心授,人在艺在,人亡艺失”的脆弱性。当前,受到现代化进程中多元文化的冲击,许多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不断消失或失传。近年来,虽然加快了收集整理工作步伐,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收集整理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部门职能作用没有发挥好。当前,从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的部门看起来很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能够独立开展工作的部门没有几个,大多均楣铱坎棵牛没有独立的事务处置权,导致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2.人员队伍匮乏。一是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文化知识和从事民族文化工作的意愿;二是人员缺乏相应的生活阅历、工作经历和文字功底,缺乏对工作的研究;三是人才断层严重,新进人员得不到传帮带;四是缺乏各民族人才特别是苗族和彝族。

3.缺乏经费支撑。一是没有建立长效的财政补助机制;二是没有专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工作经费;三是对已经取得的成果经费补助标准不统一,补助差距较大。

4.工作开展不平衡。由于人才匮乏、缺乏经费等因素,对民族民间文化收集整理工作开展不平衡,甚至有的领域还没有涉及。

5.收集方式单一。当前,收集的方式主要调查,现场听取记录,过后整理出成果,录音、摄像、拍照等现代化办公手段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三、加快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的建议

面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存的脆弱性,首要的问题是抢救,抢救的前提就是收集整理。因此,加快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在管理规划上,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强化监督,督促部门按职能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编制、人员的配备,在一定时期保持队伍的稳定特别是领导班子的稳定,确保有人做事、能做事、做出事;要制定好工作规划,明确短、中、长期工作任务,按规划开展工作。

2.在舆论宣传上,要通过标语、会议、网络、宣传牌等形式,宣传国家、省州有关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规定,让社会各界深刻领会收集整理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收集整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关心、支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工作氛围。

3.在人员配备上,要从专业、阅历、热爱等角度来考虑人员配备,将热心民族文化研究、熟悉民族风俗、具有一定阅历和文字功底的人员调整到收集整理工作岗位上来。同时,要聘请热心于民族文化研究的退休干部参加收集整理工作。要制定政策措施,从待遇、激励机制、经费保障上来保持人员队伍的稳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人员要给与必要的奖励,以吸引更多的人员参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收集整理。

4.在经费保障上,要探索和建立财政划拨、部门自筹、社会捐赠为一体的保障机制,一是要建立财政性补助机制,建立合理均衡的预算性补助,确保部门正常开展工作;二是要面向市场,确定收集整理项目,通过向企业、知名人士等筹集资金,开展工作;三是引进文化传媒公司,依靠市场运作,参与收集整理工作;四是要建立成果性经费补助机制,对已经取得的成果,经县内相关部门审验合格,解决一定经费给予出版,供给社会开发利用。

5.在工作方式上,要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促进工作的开展;要突破一只笔、一本笔记本的传统方式,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现代化办公手段,扩宽收集渠道;要全面开展收集工作,对条件具备又有能力整理的,要及时整理出版,一时整理不了的,要归档保存,待条件具备再整理出版;要将收集整理任务排给各民族学会,依靠各民族学会力量开展收集整理工作。

总之,收集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整理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我们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理论指导下,牢牢把握时展的脉搏,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格局,扎扎实实推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收集整理工作,让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传承与保护中发扬光大,在民族文化的创新发展中创造辉煌。

参考文献:

[1]牛文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2004,06.

第3篇: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西方节日;原因分析;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G20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8-0237-01

一、西方节日盛行的现象和内涵

自从中国加入WTO和改革开放,中西方之间的经贸、合作交流、学术互访和资源共享逐渐增多,中国在经济、科技、生活水平以及综合实力方面都有了显著的提高,并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让人欣喜的同时,文化融合过程中也出现了些让我们担忧的现象:西方节日在中国的盛行。

曾有新闻报道,中国一些销售商利用西方情人节、母亲节、父亲节、平安夜、圣诞节等多个节日进行疯狂宣传和促销,短短一天就进账数万元。就拿身边的现象来说,西方的情人节,很多男同学不惜花费数百元为女友购买节日礼物;圣诞节,好多同学间都会互赠节日礼物,更让人惊讶的是,平常2元左右的一个苹果,经过简单的包装,在西方的节日――平安夜里便可以卖到20元左右。

随着西方节日的盛行和西方思想文化的渗透,国人在无形中不断靠近西方、走进西方,并由此对西方世界产生美好的幻想和憧憬,从而衍生去西方国家实现各种梦想的念头。西方节日在中国的盛行,其实质是西方思想文化对中国的侵略。西方节日的盛行逐渐淡化了中国的传统节日,从而影响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二、西方节日盛行的原因

西方节日在中国的盛行并不是昙花一现,而是有深刻的内外在原因。下面从内在和外在两方面来分析这一现象。

(一)内在原因

中国传统节日的内涵和现象。中国的传统节日大多具有纪念性或庆祝性,相对于西方节日的浪漫、开放,和欢愉性,略显保守和欠缺新颖。另外,应试教育大环境下,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缺失和不足使得中国传统节日发的展不容乐观。

转型中的中国环境和中国居民的精神需求。转型中的中国环境充满了包容性、多元性、时尚性等特点,居民们不仅愿意接触新的思想文化,而且还乐于追求一些标新立异或者从未接触过的新颖事物。同时,转型过程中国人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诸如工作难找、房子难买、社会竞争惨烈、心理压力过大等问题,现实生活的压力使得他们对于精神和心理层面的需求加大,于是在面对充满欢愉、刺激性的西方节日时,他们便不知其然地就接受和参与其中。

(二)外在原因

随着学术交流、学者互访等软文化的输入,中国居民对于西方思想文化的接触逐渐增多。例如,引入的西方影视作品无形中宣传着西方的思想文化,使得中国影视受众对西方世界充满无限的期待和渴望;又随着中国一些居民的宣传、对西方世界美好的肯定,更多的人愿意去接触和了解西方的思想文化。而商家和媒体的宣传,又进一步加大了西方节日在中国的流行。

西方节日充满新颖性、欢愉性也是其在中国盛行的一大原因。西方节日中的情人节、愚人节等充满了一些浪漫气息和滑稽情节,使得一些压力大的人可以得到情感的释放,这在无形中便吸引了大量的中国居民。另外,西方节日中包括圣诞老人、圣诞树等在内的相关附属品使得中国青少年更愿意去接触,从而促进了西方节日在中国的流行。

三、面对西方节日盛行的对策建议

面对西方节日文化的盛行,我们既不用大惊小怪,也不要放任自流。本着引导、扬弃的原则,既要吸收西方节日文化中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健康发展的元素,同时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尽量限制西方文化对我们的消极影响。西方节日盛行在彰显文化软实力强大作用的同时,又警醒了中国传统文化保护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面对西方节日的盛行,首先,在思想和态度上我们要坚定自己的立场,时刻要有保护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意识和实际行动。对于西方文化,我们要批判性地接受和学习,不能因为外来文化的部分优点就崇洋,从而忽略中国的传统文化。

其次,相关政府应完善传统文化保护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保障机制,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提供有力的坚强后盾。加大传统文化保护的宣传力度和实施力度,加大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人、保护人的奖励政策。

另外,媒体应加大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定期举办国学、传统文化交流会和比赛、欣赏等节目,扩大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影视制作者可以就中国传统文化来创作更多的优秀作品。同时在宣传西方文化时,全面、客观,通过对西方文化内涵和实质进行定期的批评交流、媒体评论等措施,引导受众全面、理智看待西方节日和文化思想。

参考文献:

[1]赵爱华.西方节日在中国盛行的原因[J].传媒观察,2011,4(下半月):60.

[2]黄天娥.西方节日文化中国本土化现象与应对策略[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4(2):81.

第4篇: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会议开幕式由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所长戴嘉枋教授主持,会议开始,全体与会代表为刚刚去世的我国音乐学家、新疆十二木卡姆专家周吉先生默哀一分钟,以表达对先生的深切哀悼与追思之情。

本次大会共收到论文43篇,参与讨论的学者达50余人次,无论是研究视野的宽泛、研究内容的深度还是研究方法的前瞻性,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代表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自己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观点和建议。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范围、特点

刘承华的《“保存”与“生存”的双重使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区分了“遗产”与“需要保护的遗产”之间的不同,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性、行为性、符号性、口传性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精神性、对受众的高度依赖性和成果的易逝性等特点,提出“保存”性保护和“生存”性保护两种策略。

周海宏教授的发言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保持我们母性文明的丰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恢复感性良知,而这种感性良知来源于理性良知。另外,“京剧进校园”为时已晚,要真正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从幼儿园抓起。周先生还从心理学和语言学角度对我国民歌中衬词的使用进行了深入研究。

郑茂平的《关注本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里本质及其保护的心理取向》从文化自觉的心理本质揭示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理特征,即感性体验性、情感凝结性、心理图示性、心理期待性、心理弱势性、心理内隐性,这些蕴含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中的心理本质特征,会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呈现出多层次、多目的的心理取向。

邓钧的《论“原生态民歌”的不可比性――兼及民歌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属性》通过对民歌概念和“原生态”词汇分析,认为当下关于“原生态”民歌实属一个伪命题。深化民歌形态、文化特性和功能的认识,将有助于对传统音乐文化本质特征的认识,为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周雪丰的《音响与音场――浅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指出,形态与生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个方面,音乐最直接的形态是音响,而音响又寄生在音场之中,作者以音乐类“非物质”属性之音乐行为过程为切入点,阐释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响易逝性、传播变异性、听觉强制接收性特征,与音场直接影响其音响效果的特征。

二、有关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保护方法研究

这一板块的论文数量最多,充分显示出学者们在丰富的田野考察和音乐文化保护实践的同时所进行的学术反思与理论求索。

周吉先生生前提交的论文《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结合自己多年田野调查经验,提出要保护好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风格”的保护和传承,以及保护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传承人,这两点是做好保护传承工作的关键。

秦序的《实现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间的良性互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分析了“十年”中继承与创新的矛盾冲突的本质,指出唯有总结历史教训,找寻正确处理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的契合方式,实现传统与创新的良性互动,方能更好地保护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艺术的全面繁荣。

杨民康的《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从四方面深入探讨了对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认识:1、应该对“表演艺术”设定一个合理的适应性范畴;2、加强音乐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研究;3、掌握好“传统与变异”、“保持与创新”的相互关系和评价尺度;4、注重多学科学者的合作与互动。

桑德诺瓦(和云峰)的《“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方法》认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树立“有所为”亦“有所不为”的理念。对于“品相”杰出、“血统”正宗、“转型”适时的品种,应尽吾所为而为之;对于那些在社会发展中“转型扬弃”或丧失“民俗根基”的品种,应适当有意不为之。提倡并鼓励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西部大开发”、“文化大繁荣”或“文化产业链”的有效补充和延伸,以及理论与实践相得益彰的创新思维。作者指出,尊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其本身就是一种适时、科学、求实的保护。

曾遂今的《关于音乐类非物质遗产的保护行为的思考》提出了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来“保护”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此,作者提出了音乐无形资源研究应该涉及的三个方面,并客观地指出几种值得质疑的保护措施,以供学者们思量。

李玫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还需建立文化结构形态系统化研究》从三个方面阐述了音乐文化研究必须立足到音乐结构内部的、微观的系统研究,其中重点提到对文化物质载体的工艺结构形态要加以关注。

李宏峰的《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论律学研究在音乐遗产保护中的作用》针对当前遗产保护、传承中的不足,阐述律学研究在纠正音乐遗产传承偏差、促进濒危音乐技艺恢复、确立传承者文化自信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对律学研究如何与音乐遗产保护实践结合、如何为音乐遗产保护提供有益参考等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胡晓东的《社会转型期民间音乐传承的思考》指出,社会转型时期音乐学者应该实现文化身份的转型,做好民间音乐文化“太史公”和“服务员”的工作,并且与管理学专家密切配合。此外,给民间音乐以音乐伦理学的关怀,使各种文化事象恪守准则,实现其应然状态,那么,民间音乐文化势必获得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

此外,就这一论题发言的专家还有张友刚、尹红的《唱起家乡的歌 跳起家乡的舞 奏起家乡的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之一》,刘子殷、林弥忠的《平民化、价值论和变化论――也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丁璐、赵杰的《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中的巨大作用》等。

三、各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有效政策、法规研究

韩国汉阳大学权五胜教授在其提交的论文《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后的当前韩国国家无形文化财活动》主要介绍了“皇室典礼音乐”、“盘嗦哩(叙事歌)”和“江陵端午祭”三个韩国无形文化财的基本情况及其保护现状,详细介绍了韩国政府和民众对其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及当前所举办的一些很有意义的展演活动, 对国内学术同行很有启发。

日本丽泽大学教授孙玄龄先生的《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想》提出“发展是文化的特点”,要求人们“注意当前文化的发展趋势”,认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舞台表现也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此外,作者还介绍了日本在保护本国文化遗产方面的一些表现,并简单介绍了日本的“人间国宝”制度,并以“日本民谣协会”为例,揭示了日本民间组织在传承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从法律维护的角度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周安平、王庆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思考》,作者从准著作权保护角度对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几个相关问题予以思考,得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几个研究思路。

周安平、姚刚应的《浅析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法理学视角为中心》,则通过一两个纠纷争议和部分文献,分析民间音乐作品涵义,试图从法理学视角来探讨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

另就这一论题发言的还有周安平、张文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裴小松、张国强的《析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方向选择――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文化空间的系统共生关系》等。

四、我国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相关问题的宏观研究

项阳的《民间礼俗――传统音声技艺形式的文化生存空间》通过对自己田野考察的相关例证进行辨析,精要地阐述了当下民间礼俗与多种音声技艺形式相互之间的依附关系,旨在强化对民间礼俗和音声技艺形式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开启了学者们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认识。

宋瑾的《原生态音乐的抢救与活态保护》强调了抢救原生态音乐的手段问题以及抢救之后原生态音乐的处置问题。呼吁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应采取录像方式来抢救,进一步采用教育方式来传承,并制作数据库加以保存,作为重要的审美资源供各方挖掘利用。另就音乐的“活态保护”提出了一些思考。

章华英的《有关中国古琴音乐保护、传承的几点思考》针对如何对古琴艺术采取保护措施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其中重点指出“古琴打谱与古曲整理研究”,以及“琴学研究的深入与现代琴学之重建”的紧迫性。

张振涛提交的论文《神迹超群,辉映古今――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简要回顾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充分肯定了以杨荫浏、李元庆为代表的老一辈音乐学家们为中国乐器收藏事业的发端,为中国民族音乐事业的复兴所付出的辛劳与汗水。作者还特别指出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理念的重要性,给与会代表以很深的启发。

围绕本论题发言的还有韩启超的《“一代有一代之戏曲”启示下的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杨曦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中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兼谈应用民族音乐学的视野与方法》、尚建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音乐教学范式转型》等。

五、有关各地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具体实例调研及个案分析研究

崔宪研究员的《长角苗音乐遗产保护得失谈》首先描述了长角苗的生态现状、梭嘎生态博物馆、长角苗民俗音乐及特色,并着重介绍了长角苗规模最大的文化活动――“打嘎”,最后指出长角苗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四大矛盾,即保护与脱贫、“先进”与“落后”、现代教育与传统习俗、继承与放弃之间的矛盾。

贾怡、伍国栋的《经济搭台、文化唱戏――大理古城“洋人街”戏台“天天有戏”调查》,在对云南大理古城“天天有戏”活动的兴起缘由、内容结构、操作程序等事实进行扼要梳理和描述的同时,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理论与之对应,阐述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与旅游业互生互利关系的看法。

曹贞华的《固守于绵延――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从中国的礼文化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指导性影响,儒、佛二教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岁时节令习俗对朝鲜族传统文化传承的影响和民族认同是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基石四方面阐述了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揭示出其传统文化保护在“固守”中不断“绵延”的特点。

齐易的《从冀中“音乐会”看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指出,要解决目前乐种分类混乱的局面,就必须尊重民间音乐局内人的自称,按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的原则来为乐种命名。另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正常的“崇古”心态,以及各单位各部门重申报、轻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与探讨。

就这一论题的发言还有马西平的《“西安鼓乐”溯古追今》、孟凡玉的《巢湖秧歌现状考察及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王晓平的《论紫阳民歌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个案分析》、金艺风的《羌族多声部民歌――“男声二重唱”》、李红梅的《关于二人台传承与发展的几点思考》、王群的《失落文明的挽回――云南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濒危民歌保护研究》、王志军的《京杭大运河流域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历史价值与作用》、徐作生的《莲歌渔唱舟争渡――阳澄湖渔歌实例调研及分析研究》、甘绍成、朱江书的《四川成都地区行坛道乐的现状调查》、秦太明的《泉州北管的艺术特色与传承保护》等。

第5篇: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立法保护;保护开发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我国各民族保持对祖先的记忆和历史延续性的独特展现,形象地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内在精神;它融民族性与大众性于一体,是各族人民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与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9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的特点。总览我国传统文化,它以儒家思想为内核,道教、佛教等文化形态亦融入其中,形式丰富,覆盖了多种艺术形式。经千年文明演化形成一种独特的民族特质和风貌,是民族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同时,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有的性质:一是具有无形性;二是具有传统性;三是其创作的主体具有群体性;四是其传承和发展具有动态性和不平衡性:五是具有某种公开性;六是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困境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和解决。

(一)无法适应现代化生活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人们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全球一体化的加剧,使西方发达国家的价值观念和文化模式不断渗透,在工业化和城市化推进的过程中,我国非物质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地――农耕文化遭到巨大破坏。一些传统习俗发生改变,许多文化记忆渐趋淡化,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优秀文化逐渐被遗忘;市场经济和就业观念,导致年轻人不愿学习传统文化艺术。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也使“非遗”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保护机制的不完善

有的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地方文化部门积极性很高,但当地政府在落实资金、建立保护工作机构等方面的措施不力,致使一些地方资源的普查、抢救、保护工作迟迟不能开展;有的地方保护工作缺乏领导,保护思路不清,盲目开发,对“非遗”歪曲和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导致“非遗”保护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影响了文化建设的全局。

(三)立法保护力度不足

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但“重申报轻保护”、“重利用轻管理”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基层“非遗”保护机构仍较薄弱,相当一部分市县级保护工作机构尚未建立或健全,许多地方尚没有专门的负责人,理论研究仍落后于保护工作的实践。我国已于今年三月通过了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具体实施效果有待观望。

(四)财力支持不足

自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专项拨款补助地方进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截至2009年,四年来已累计投入国家“非遗”保护经费为5.86亿元,并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保护经费的逐年增长体现了国家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但与我国丰富的“非遗”项目资源相比,“非遗”保护经费还远远不足。特别是在现代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非遗”濒危程度日益严重,这些保护经费的投入显得“杯水车薪”。

三、韩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

韩国、日本与我国文化同宗同源,且对传统文化的保护起步较早,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强烈的民族传统文化自觉意识

在韩国,民族传统文化得以保护和传承,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广大民众有强烈的文化自觉意识。韩国一年四季都拥有各种民俗文化节,完整地继承和保存了民族传统文化。这些节庆活动完全是民间自发组织的,且一般规模也相当大。在传统节日中,韩国各大旅游景点都对穿着传统服饰的人们免费开放。正是通过文化普及教育的形式,民族文化得到了保留与发展,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度性保障

日本政府官方对文物保护十分重视,颁布了许多国家级和市级的“文化财”项目,并将有重要意义的民间节日列为国家法定节日。韩国也是较早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国家。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着力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搜集和整理。半个世纪以来,韩国陆续公布了1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了金字塔式的文化传承人制度。韩日两国均制定了“文化立国”战略,并建立相关机构支援文化产业。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

1950年,日本率先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政府制定了相关的保护政策和健全的法律法规,用管理经济市场的方法管理文化市场,通过机制化的法律法规手段来调控文化市场,逐步建立起完备、成熟的文化市场体系与网络。韩国早在1962年就颁布了《韩国文化财产保护法》,至今已经进行了14次修改。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严格的奖惩制度,有力保障了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四)“非遗”的现代文化产业化保护

韩国电视剧是韩国民族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工业的成功结合。韩国认真思考和研究了本国的传统文化特点,以及其他周边国家地区的国情和文化,广泛借鉴众多其他文化产业强国的成功经验,立足自身的文化和地理优势,巧妙地把自身的传统文化和现代传媒工具有机的相互结合,多方位多渠道的向周边国家,乃至世界推销他们引以为自豪的韩国传统文化,产生了世界范围内的巨大影响。

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方向

(一)加强国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自觉保护意识

加强国民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觉保护意识,积极倡导各族人民热爱、珍重、保护自己的民族文化。韩国传统文化保护的经验启示我们,应利用学校教育,从孩子抓起,构建民族文化认同感;另外还应结合各种宣传方式,倡导全民认识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中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远程教育网络等媒体进 行广泛宣传,并通过在农村、街道社区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有效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意识。

(二)构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策扶持是分不开的。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保护政策和健全的法律法规,根据各种产业所占的市场份额、税收比例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用管理经济市场的方法管理文化市场,通过机制化的法律法规手段来调控文化市场,逐步建立起完备和成熟的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将有力的保障民族传统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立法保护“非遗”,关系到国家的文化安全、民族文化的血脉传承。然而,由于我国缺乏专门的“非遗”保护法律,致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很大影响。如我国的民间文学《花木兰》,被国外公司制作成卡通影片并获30多亿美元的收入,但民间文学《花木兰》无法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自然无处获得相应的收益。为此,我国新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它的出台将“非遗”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拓展保护资金来源保障传承人生存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韩日文化产业的发展主要得益于政府的各项财政、基金扶持以及灵活的投资体制。公司、基金会和个人的商业性赞助以及公益性的捐助是文化艺术团体经费的主要来源,其数额远高于各级政府的资助和拨款。因此,我国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应设立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财政预算,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对传统文化产业和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扶持和补助;各级地方政府还应通过税收减免制度等扶持措施,鼓励企业、机构、团体、组织对文化产业进行资金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各界,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传统文化人才;对已经消失或濒危的传统文化形态,要组织专家挖掘并实施恢复抢救工程。完善的政策体系是民间技艺传承人得到发展的重要保障,尽快出台对其的补贴扶助措施显得尤为关键。

(四)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申报,已成为各国文化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我国历史悠久,长期对周边国家产生影响,因此他邦也保存有与我国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相应保留遗存被先行申报的象现也已经出现。在文化产业全球化加速的今天,谁先理解并合理利用相关国际法规,谁就会对共同的传统文化现象抢先实施申报,并肯定能在今后的文化产业领域里占得先机。

(五)重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产业合作开发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同样要以战略性发展眼光认识文化产业和传统文化。加大对文化产业的理论研究深度和综合开发力度,集中优势资源,逐步打造有影响的国际文化品牌。对内可加强各民族的凝聚力,对外可潜移默化地扩大我民族传统文化在全球范围的影响力。这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有积极的作用,更会提升我国文化产业产值在世界市场的份额。

目前,我国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如传统玩具、木雕、刺绣等工艺技术类文化遗产,歌舞等表演类文化遗产,神话、史诗等民间文学类文化遗产,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类文化遗产以及传统医药术、食品制作、冶金术等知识经验类文化遗产,已逐渐步入市场,并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始了它们的产业化经营。在这个过程中,文化遗产的持有者不但从遗产产业化经营中获取了高额回报,同时还在经营过程中弘扬了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以及附着于这些文化产品之上的民族精神。

毋庸置疑,文化产业已经成为2l世纪各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认识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探索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产业合作开发之路对我国的经济、文化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6篇: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文物古建筑;重要性;保护与开发;对策

中国古建筑最早成型于商周时期,在隋唐时期出现第一个高峰,并对周边国家(如东瀛、高丽)的建筑风格产生了深远影响。明清两朝是中国古建筑发展的巅峰时期,尤其以宫室建筑最为突出。这些文物古建筑不仅拥有丰富的历史价值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而且能够为当前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另一方面要科学开发,确保文物古建筑社会价值的发挥。

1文物古建筑保护与开发的重要性

文物古建筑所面临的破坏性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然环境的影响,许多古建筑已经存在几百年之久,且古建筑的主体结构多为木材,长期受到风吹日晒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外漆剥落、木材开裂等问题普遍存在;二是人为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只注重现代化建设,对于市区内一些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不到位,给古建筑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这些文物古建筑是传统文化的载体,凝结了古代建筑工匠的才能与智慧,是中华传统文明的象征和符号。我们呼吁加强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不仅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保护,更重要的是激发当代建筑师的灵感创新,以古建筑文化作为艺术灵感的源泉,促进我国现代建筑的多样化发展。因此,开展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和开发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面临的问题

2.1文物保护意识普遍不强

对于多数人来说,文物古建筑的功能仅局限于旅游欣赏,对其更深层次的文化价值缺乏足够认识,不仅是广大群众,甚至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缺乏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不能及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例如,许多文物古建筑没有安排专人进行打扫和看管,久而久之,这些古建筑内部就会堆积大量垃圾,不仅应有的文化功能得不到体现,而且给建筑结构造成了破坏,其利用价值也被大大降低。

2.2文物保护经费相对不足

文物古建筑是一种潜在的经济资源,如果地方政府能够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就能够利用古建筑创造经济效益。但是在一些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地区,文物保护经费没有纳入到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导致辖区内的文物古建筑常年得不到保护和修葺,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都受到影响。例如,一些国家级或省级的古建筑景点,能够得到较为充足的资金投入,但是地市级、县级的文物古建筑,由于不能创造旅游收入,地方政府也不愿意投入足够的经费,古建筑的保护和开发工作都得不到正常进行。

2.3文物古建筑利用率较低

文物古建筑不仅具有深厚的文化价值,经过宣传和包装后,还能够发挥一定的旅游经济价值,例如北京故宫、西安秦始皇陵等。但是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或不出名的古建筑,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却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激化了古建筑保护和现代城市群建设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建设任务,不得不牺牲古建筑,大量的古建筑被迁移或直接拆除;其次,地方政府经费有限,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古建筑的宣传和包装,加之古建筑规模较小,难以打造成特色旅游景点,经济价值较低。

3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的基本途径

3.1加大保护宣传力度,强化文物保护认识

文物古建筑是一种共同的社会财富,其保护工作应当由社会群众共同参与。地方政府要综合利用多种途径,开展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宣传工作,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全民参与”的保护意识。例如,利用地方电视台或当地报纸、广播,宣传地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意义,激发人们的参与意识,从而降低甚至杜绝破坏文物古建筑的行为。

3.2建立健全保护法规,确保奖惩制度落实

文物古建筑之所以屡遭破坏,一方面与环境影响、城市建设等因素有直接关系;另一方面也与破坏成本偏低有间接联系。例如,在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建筑企业为了缩减工程成本,不愿意花费资金迁移古建筑,而是违规直接拆除。但是这种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依法惩处,导致许多建筑企业纷纷效仿。因此,地方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内容科学、执行到位的古建筑保护法规,对于违法破坏文物古建筑的必须依法给予惩罚。另外,对于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突出的个人或单位,也应当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形成带动和示范效应。

3.3对遭到破坏的古建筑进行重修

对古建筑修葺的本质就是对古建筑遗迹的保护,但是在修葺和保护过程中要注意即有所保留又有所割舍,尽可能在小规模改造的前提下对古建筑进行修葺,以确保文物古建筑能够一代又一代的保存下来,让后人能够有幸目睹古代文明的辉煌成就,同时实现古建筑在现代社会的新生。

4结语

文物古建筑作为非物质文化的载体,一旦失去将不复存在。因此,如何保护我国的文物古建筑尤为重要。面对现代城市建设和古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我们应当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在保证对文物古建筑进行保护的同时又能科学合理的开发古建筑的潜在价值,促进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唐佳慧,温雨晴.乡村祠堂文化保育与活化中的地方政府角色———以金华市境域祠堂为例[J].现代建筑与设计,2013,(7):164-165.

第7篇: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档案机构;非遗保护;边缘化;重要参与力量

一、新《档案法》实施给非遗保护带来的机遇

2004年的《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未提及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中没有明确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主体地位,也无非遗档案必须向各级档案机构移交的相关条款。新《档案法》在第四章的第三十四条提出“鼓励档案机构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由此可见,新《档案法》是鼓励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1.参与非遗保护有法可依。非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档案法》由以前的“只字未提”到“鼓励”,肯定了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做出的重大贡献。虽然“鼓励”看起来变化不大,但是对档案机构能够积极借助档案馆藏资源参与到非遗保护意义重大,是有法可依的。2.有利于提升档案机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新时代档案机构尤其是档案馆利用馆藏和现有的平台来实现宣传非遗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的档案式保护让非遗的文献资源保存得更久,且档案机构利用参与非遗保护,来重塑档案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形象,提升档案机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二、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现状

(一)调查概述

1.调研方式。为明确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现状,采取直接访问省市级档案机构网站的形式,具体调研中是采取对省级档案网站和百度以“非遗”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对检索结果的文献进行统计。2.调研内容。明确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形式。赵跃博士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表示:截至2019年8月,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主要形式为收集、征集、采集建档、建数据库、展览传播、申报支持、业务指导共7种。结合档案机构实际工作,在结合赵跃博士的分类基础上,稍做调整,保留征集、采集建档、建数据库、展览传播、申报支持5种,将收集更改为接收(含捐赠),增加移交、修志2种形式,共计9种参与形式(见表1)。

(二)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1.参与数量少且比率低。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国家综合档案馆3337个。调查中发现仅有107家不同级别档案机构参与到非遗保护,占比3.2%,比例低;参与的107家机构中,按照档案机构的级别划分,有13家省级(直辖市)档案机构,36家地市级档案机构,58家县区级档案机构。可见,档案机构整体参与的数量较少,参与比例低(见图1)。2.参与形式呈现被动性。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9种形式中,征集、编史修志、建数据库、采集建档被归入主动参与形式,而接收、展览传播、业务指导、申报支持、移交则归入被动参与形式。调查发现,对107家档案机构涉及的9种形式统计后共得到总参与数为145次,排名前三的依次是接收34家、采集建档29家、展览传播28家,后三名的依次是移交3家、修志4家和建数据库5家;主动和被动形式分别占比为40.69%和59.31%。对接收非遗保护中心移交的非遗档案的档案机构仅有3家统计,分别为湖北省武汉市、江苏省常州市和河北省固安县的档案机构。调查发现,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还以接收、展览传播等浅层次的被动参与形式为主,而编史修志、建数据库的主动参与形式占比不高。3.参与类型单一。为掌握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形式的丰富度,对档案机构参与类型进行统计。统计发现,有81家档案机构仅有1种参与形式,占比高达75.7%;而参与形式在3种、4种和5种的档案机构分别有1家(云南省)、2家(湖北省和张家港市)、2家(武汉市和扬州市),占比均不足2%。由此可见,档案机构参与类型单一、不丰富。

三、我国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现状原因分析

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实践存在数量不多、参与形式单一等问题,这与学界期望存在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身份未得到“官方确认”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机构是文化部门。自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后,国家层面就非遗保护已出台《非遗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等9部政策法规文件,其中《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列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的主体机构;文化部牵头的非遗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9个成员单位,也没有国家档案局身影。官方确认的非遗保护主体机构中并没有提及档案机构。《档案法》规定,档案馆具有接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定期移交档案的职能。但早在全国部署非遗普查工作时,文化部就指出:“在普查中搜集的非遗实物资料所有权归国家,由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保护机构保管。”《非遗法》中也未有非遗档案必须移交到档案机构保管的相关条款。新修订《档案法》特别规定“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这意味着非遗保护中心等主体机构产生的非遗档案不一定得向档案馆进行移交。文化界和档案界相关法规政策均未将档案机构列入非遗保护的主体机构,这意味着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只能充当“社会参与”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地位也很难得到其他相关主体的认可,这也是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数量少的原因。

(二)档案机构工作机制不适应非遗保护

档案机构改革后,档案馆属于文化事业机构。一直以来,档案机构保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移交的档案,是一种基于传统档案形式的服务官方机构的工作机制;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开性和广泛的包容性,两类型机构存在本质区别。具体到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中,由于很多非遗项目是植根于民间,属于非官方机构的工作,档案的官方机构身份与非遗植根民间存在天然的不适应。档案具有保密性,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25年向社会开放;而非遗传承在保障非遗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和利益的前提下,是以传播和传承、振兴为目的,需要更多人了解非遗、使用非遗,甚至是融入日常生活中的活态传承。档案的保密性与非遗的社会参与性存在矛盾。

(三)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主动性不高

在官方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情况下,档案机构主动参与非遗保护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一定的魄力。但很多地方档案机构对档案馆职能的理解十分狭隘,认为只需做好本职工作即可,不愿主动介入,也不愿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竞争,更不愿“越位”参与非遗保护。目前,仅有江苏省、云南省、湖北省的档案机构主动与文化部门联系洽谈非遗档案移交事宜并付诸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不主动参与非遗保护势必会造成档案机构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弱。

(四)保存类措施相较保护类措施处于“弱势地位”

《意见》明确非遗建档是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由此可见,非遗建档仅被窄化理解为“收集、整理”,和档案界界定的建档是“收集、整理并保存下来”相比,唯独少了“保存”。可能从语义上理解,非遗的建档“保存”本身就是一种“保护”。但是无论是《公约》《“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还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都将非遗保护措施分为保存类措施和保护类措施,其中认定、记录、建档保存类措施针对所有非遗项目,而特别优秀的且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容易造成保护优于保存的印象。而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多为认定、记录、建档的保存类工作,保存类措施的“弱势地位”可能导致档案部门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中被边缘化。

四、新《档案法》实施背景下我国档案部门参与非遗保护的档案特色化出路

(一)充分发挥档案机构专业优势,筑牢非遗档案式保护

1.保持“前端”业务指导优势。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应主动与文化部门加强联系,协助完成非遗保护规章制度的制定,介入并指导非遗中心对非遗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对非遗档案规范完整等方面的“前端”业务的指导,利用业务优势积极参与非遗保护。2.利用档案技术延长非遗档案保存时间。档案修复技术是档案保护技术的一项重要内容,能提高档案耐久性。在开展非遗保护过程中,会重点关注传承人的实物档案、纸质档案以及声像档案,而在保护过程中又形成不少的纸质档案,利用先进的档案修复技术进行杀虫、除菌、脱酸等服务,延长非遗档案的保存时间;还可以主动向采用家庭式保管非遗的传承人提供免费的档案修复、加固、装裱等修复服务,以解决非遗家庭式保护条件局限造成非遗档案保管不规范的问题。3.通过编史修志来开展非遗保护。档案机构利用编史修志的优势,联合地方志主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编写全面反映地区非遗项目规模及非遗保护工作的志书,如《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志》,用档案机构独有的编史修志方式,记录非遗保护的脉络的形式来开展非遗保护。4.档案记忆工程延续非遗传承脉络。国家档案局于2000年正式启动“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乡村记忆工程”是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具有本土地域特色、完善的乡村记忆档案信息资源库,有效提升档案部门的公众文化形象。档案机构在开展乡村传统村落档案建设工作时,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文化特色资源的抢救性保护结合起来,在抢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风民俗等过程中,尤其重点收集含有非遗项目的资料,创编成文字、视频资料形式,并按照故事、技艺、习俗等分类整理成专项档案数据库。通过乡村传统村落档案的建档工作,将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资源库,在保障传统村落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的同时,保障非遗等传统文化的延续,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

(二)借助特殊档案建档契机,丰富非遗保护的多元化形式

1.将家庭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档案机构抓住为非遗传承人建立家庭档案和非遗传承人个人档案契机,全面、客观、真实记录非遗传承人表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的艺术内涵,并借助文字、声像、实物及口述等载体形式实施非遗保护。例如张家港市已经为48位非遗项目传承人全部建立家庭档案,并完成档案的数字化。2.口述档案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口述档案将历史“原音再现”,可以很好记录那些濒临失传的老记忆、老手艺。档案机构合理筹划、多方联系,积极开展非遗传承人口述档案建档工作,逐一对非遗传承人口述对象实地走访,并进行口述档案视频采集、现场录制,待后期加工制作完成后,将资料存档于档案馆永久保存。3.方言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地方方言承载着乡愁、乡情,其中不乏许多优秀的非遗项目,如南京的吆喝、南京白话和南京白局。档案机构在开展方言建档工作中,要善于抓住方言中的优秀非遗项目,比如传统方言戏曲、方言童谣、方言故事、方言说唱等,通过方言建档的形式更好地保存方言、留住乡愁,并传承优秀非遗文化。如陕西省档案局的《传承非遗文明,纪录方言文化》就是以方言建档的形式开展非遗保护。4.精准扶贫建档和非遗建档相结合。2018年的《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就对精准扶贫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开发利用做出明确规定。“非遗+扶贫”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很多精准扶贫档案,档案部门要注意收集非遗扶贫过程中这部分特色形态的档案,将其归入“精准施策类、精准脱贫类”两类中,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地记录和保存精准扶贫工作的全过程,同时也是对非遗的保护。

(三)遵循非遗保护趋势,加强非遗文化传播

1.关注非遗传播工程,加强非遗文化知识传播。档案机构作为我国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应积极关注文化传播工作的新动态,加强非遗文化知识的传播。首先,利用档案馆建成的档案网站开展非遗知识传播,可以在档案展览下设立非遗文化传播专栏,开展非遗文化的图片、视频形式的传播。其次,利用档案机构已经建成的官微官博进行非遗文化的传播,通过撰写推送非遗小知识等相关推文的方式传播非遗文化。再者,可以借助抖音、快手、微视等短视频平台,通过制作非遗短视频等方式来推进非遗文化的传播,促进社会共享。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从活态传承的文化服务、文化教育、文化传承等方面继续把握新机遇。第四,拍摄专题片进行非遗传播。档案机构可以拍摄以“传承地方优秀文化”为主题的宣传片开展非遗保护。如浙江省档案馆面向全省档案馆启动电视系列节目“跟着档案去旅行”,传承以浙江历史为依托的优秀传统文化,主要包括传统古城古镇古村文化,运河、钱塘江等世界文化遗产,地方传统曲艺、传统手工艺、饮食等非遗文化,乡贤文化、浙商文化等乡土文化,诗书画文化等。2.重视文化传承服务,开展档案非遗知识服务。非遗传承是非遗保护永恒的话题,尤其是教育、培训是非遗传承的重要方式。因此,档案机构除了提供非遗档案借阅等服务外,还可利用现有的非遗档案资源,与其他部门合作,通过引入传统编研的成品、VR等先进技术的视频形式来构建非遗教育资源库,为教育和培训的传承提供知识服务。3.寻求多方互动合作,集中优势资源保护非遗。档案机构利用现有的非遗档案资源,并积极与文化部门、文化产业等主体机构合作,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广社会化合作模式来打造档案特色的非遗文化产品。利用新媒体形式加强非遗档案资源宣传,如采取举办展览、编辑书籍、录制声像作品等形式进行传播,助推非遗走出国门,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的非遗。档案机构应把握非遗保护的前沿趋势,提升参与非遗保护的主动性,发挥专业优势,“有为才有位”,做历史的守护者、记忆的传承者和文化的传播者,成为非遗保护的重要参与力量。

参考文献:

[1]倪永宁,徐拥军.档案机构如何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北京档案,2011(08):37-38.

[2]陆国强.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N].人民日报,2020-06-24:10.

[3]赵跃.新时期档案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反思与再定位[J].档案学通讯,2020(02):40-48.

[4]王巧玲,辛文琪.我国国家层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正式制度研究[J].浙江档案,2020(12):29-31.

[5]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DB/OL].

[6]赵昌彦.世界记忆工程与中国地方档案事业发展[J].档案与建设,2017(01):4-7.

第8篇: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乡村文化遗产 保护 困境 【中图分类号】G120 【文献标识码】A

乡村文化遗产是乡村社会历史变迁中的宝贵财富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给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传统的乡村文化体系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面临着解构和重组的危机。目前,我国的乡村社会正在发生着这些变化:首先,乡村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就业,精英群体严重缺失,乡村生产力不足,难以带动乡村经济发展。其次,乡村的行政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其管理体系正在发生着变革。最后,乡村正在大力进行城镇化建设,乡村空间正在重新布局,许多传统布局被打破和淹没。因此,和改革开放以前相比,传统乡村生态正在消失,许多乡村文化正在衰退。

乡村文化作为乡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的灵魂所在。为了促进乡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经济和文化上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也就需要有效协调乡村和城市文明良性发展,促进乡村和城市文明共同发展。同时,乡村文化遗产是乡村社会历史变迁中的宝贵财富,随着现代社会工业文明的高速发展,传统乡村文化遗产的发展逐渐受到压制。因此,必须加强对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引入政府力量,构建完善的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才能尽量减小市场经济利益思想带来的影响,为乡村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寻求可持续发展之路。

城镇文化使乡村独有的文化魅力减退

目前,中国社会建设的步伐在不断加快,城乡一体化要求城镇和乡村在功能定位上必须实行一体化,在社会公共政策服务上要实现公平公正。同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实现农业和工业收入分配的统一性,也就是在政策和产业上实现统一互补,乡村和城镇居民必须享受相同的待遇,这样才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从而带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城镇和乡村居民在收益上没有实现真正的平等,没有充分体现乡村的独特社会价值,没有充分认识到乡村的独立性特征。相关学者研究发现,中国社会现代化建设应该是城镇和乡村共同发展建设,由城镇向农村覆盖,逐渐消除城镇和乡村建设之间的差别。正是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城市工业文明逐渐发展成为当前社会文化的主体部分,l村文化逐渐失去其独特魅力。

城镇文明需要通过自身的现代化价值观去影响传统乡村文化中的消极文化价值观,打破乡村文化的局限性。乡村文化不能一味地趋附于城镇文化,而是要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体现乡村文化特色,实现和城镇文化的交流互动。这样才能彰显乡村文化的内涵和魅力,通过淳朴、悠久的乡村特色文化去改善城镇功利性文化思想。因此,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必须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文化,保护我国的乡村文化遗产,这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现代科技文明冲击乡村文化遗产保护

在现代化科技文明的影响下,我国的乡村文化正在消失,其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第一,乡村规模正在不断缩小,而传统乡村中的乡村文化也在不断消失。第二,在城镇化文明的影响下,现代乡村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我国正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许多乡村文化遗产遭到破坏。根据相关调查统计显示,在2001年时,我国的乡村数量有几十万个,许多现存文化遗产保存比较完整,具有丰富的乡村文化遗产。但是从2001年至2010年,我国的乡村数量正在不断减少,平均每年减少8000多个乡村群体。2010年调查统计显示,我国只有9万个左右的乡村。由此可知,我国传统乡村消失的速度在不断加快,乡村人员正在迅速外流,乡村文化遗产受到破坏。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的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减弱,很难应对现代科技文明的冲击。同时,许多地方政府在乡村发展战略中,过于重视乡村经济发展,忽视了乡村文化发展,缺少政府力量的推动,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不强。

乡村文化精英人员流失,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不断减少

近几年来,我国乡村产业结构正在不断调整,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开放,对乡村人员结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种社会流动方式虽然给农民带来了大量收入,为乡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也导致农民群体被解构。农民群体迅速外流最终会导致乡村空心化现象严重,使农村劳动力迅速减少,农村老龄化程度加深,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留守儿童增多,农村老人养老问题。随着全国劳动力市场化进程加快,农村年轻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使得乡村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和保护者逐渐消失。乡村文化保护的主体不断消失,许多带有乡村文化特色的建筑物纷纷被拆除。一些现代化企业纷纷进入农村办厂,给传统乡村带去了现代化工业文明,而农村只剩下了老人、妇女以及儿童,难以保护乡村文化遗产。

完善乡村文化遗产的继承人保护制度,恢复乡村文化生态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越来越快,乡村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各种困境。因此,必须完善乡村文化遗产的继承人保护制度,恢复乡村文化生态,加强对乡村文化遗产重要性的宣传,才能促进乡村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扬。

完善乡村文化遗产的继承人保护制度。国家部门和政府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文化遗产的继承人保护制度。对于保护乡村文化遗产的继承人,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和荣誉称号,为其消除后顾之忧。同时,对于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继承人进行考核评审,国家和政府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严格挑选继承人和保护人。具体而言,首先,根据每个项目的乡村文化遗产,选择明确的继承人,让其负责每一个项目的传承和保护。其次,国家文化部门要收集相关的乡村文化遗产名录,开设文化遗产保护网站,对于申请继承乡村文化遗产的个人,进行严格审批。最后,定期对乡村文化遗产继承人的相关技能和传承知识进行考核,如果考核发现不合格,取消其传承的资格。只有挑选合格的继承人,才能使乡村文化遗产发扬光大。

恢复乡村文化生态,加强对乡村文化遗产重要性的宣传。目前,我国的乡村文化生态正在不断流失,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工业文明逐渐冲击乡村本土文明,必须让乡村本土人员认识到乡村文化生态的重要性。具体而言,首先,可以对乡村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以地区特色产业带动经济增长,这样才能留住更多的乡村精英人员在当地就业,防止乡村文化保护后继无人。其次,积极开展乡村文化活动,丰富乡村社会人们的文化精神生活,祛除社会功利性思想,对于乡村文化团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恢复乡村文化生态,大力宣传乡村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引起乡村人民的重视。

(作者单位:河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第9篇: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理念 传统文化 传承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6(a)-0219-0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城市化的建设也逐渐的加快,但是在经济发展,城市化加快的同时,生态环境却遭到了比较大的破坏,生态环境成了经济发展的垫脚石,这样的现象就不正常了,这并不是一种健康、科学、可持续的发展状态。所以我们要大力的加强公民的生态理念,加强对于公民的生态理念教育,因为在传统文化中古人就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所以将生态理念与传统文化的思想相结合可能会产生更好的效果。

1 我国传统的朴素生态理念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有养鱼活动的国家,最早的养鱼活动可以追溯到商代后期,一直到如今渔业还是我国国民经济生产中重要的部分。我国最早的关于养鱼的著作是《范蠡养鱼经》,这是一部非常有研究价值的著作,在这部著作中就已经提到了,要为鲤鱼的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在明清的时候,朴素的渔业思想就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当时人们就已经认可桑基鱼塘这种养鱼方式有比较好的经济效益。黄省曾的《鱼经》中有这样的描述:“池之傍树以芭蕉,则露滴而可以解汛;树楝木,则落子池中可以饱鱼;树葡萄架子於上,可以免鸟粪;种芙蓉四周,可以避水獭。”根据记载我们就知道在我国的渔业发展史上曾经有着很光辉的一面,在此也可以看出当时的人们的养殖思想都是无公害的,也是非常注重生态保护的。现在的养殖活动中为了经济上的效益,养殖的时候会使用各种的饲料,导致鱼类、禽类等身体中存在大量的激素,人类食用后严重的影响身体健康。古代的思想有很多的文化精髓,对于现代社会发展来讲都是非常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尤其是现代社会中环境污染严重,食物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的时候。现代的社会中应该学习我国传统思想中,爱护环境,传承古朴文化的思想,尊重大自然,与大自然和谐相处。

2 传承传统文化对于生态发展的意义

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土地沙漠化、水污染、大气污染、臭氧层空洞、地球变暖、森林资源锐减、物种灭绝、洪涝灾害、干旱灾难等等的环境问题,层出不穷,21世纪生态环境的问题成了人类在本世纪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了。今天的地球生态环境已经是超负荷的运转了,如今的人类要认识到保护以及改善生态的环境的重要性,这不但关系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更是关系到我们人类的生存问题,关系到全世界人民的幸福生活问题。保护生态环境不但是各个国家政府的责任,更是生活在地球上的每一个居民的责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深刻的环境保护思想,我们要认真的学习和总结。

3 如何在对公民进行生态理念教育中传承传统文化

3.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构建生态文明的建设

首先,一定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把生态文明建设摆放在第一位上。因为健康的生态环境、良好的自然环境是经济增长,还有人类进步的基础和条件。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国家的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良好的自然环境是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条件,但是现在环境被污染,资源短缺,和我们所希望的情况有所不同。这些会严重的影响人们的生活,甚至会制约到经济的发展。当人们的行为违背了自然规律,自然的承载能力无法承载人们对于资源的开发利用量,就肯定会导致人和自然关系的失衡,所以一定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充分的认识自然的规律,尊重自然,和谐发展。国家以及各个地方的相关单位要加大生态重要性的宣传,加大科学发展观重要性的宣传,让人们认识到破坏环境的危害性,并且在传统文化的角度上来加大宣传,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3.2 建立起人们文化思想上的绿色生态消费观

政府要制定出相关的科学政策以及制度规范,以此来对公民的消费行为做出规范,增强人们的绿色消费意识,建立起绿色消费的方式。政府要合理的对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改善环境的质量,转变之前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要坚持走资源节约,能源节约的路线,注重对能源的保护。另外要推动生态文明的实践,在公民生活的环境中开展多彩的生态文明活动,生态文明要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上着手去做,从公民身边的小事上去做,让全体的公民在实践的活动中接受生态环境的教育,还可以把生态环境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多样的活动,让公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实现生态道德教育的基本要求。要积极的推进生态的文明建设。将传统文化中的精髓,传统文化中尊重自然地思想与生态文明实践活动相结合,这可以体现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满教育中。

3.3 在审美的角度上开展生态教育,文化教育

欧阳修的《岳阳楼记》中描写的,看到洞庭湖美景后,宠辱皆忘,愉快心情,这正是人和自然有了同化的形象描绘。千百年以来的审美证明,大自然是和人类最相亲相爱的,最能使人沉醉迷恋的,大自然能够荡涤心灵。人们与大自然同化最高的境界就是人生审美的最高境界。所以,亲近大自然、热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应该是人类最为执着的审美。对人们的生态美育中加强对于这方面的教育,首先,培养人们生态的审美意识,把能够有效解决生态问题的实际工作有机的进行结合,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要克服形式主义,使得生态道德建设逐渐的向理想的境界迈进。

4 结语

提高公民的生态理念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仅利于生态环境的建设,也有利于人文精神素养的提高,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传统文化中宝贵的思想观念,对环境保护,生态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所以在对公民进行生态理念教育的时候要充分的认识到传统文化的意义,利用传统文化的强大力量,促进人们在思想观念上更加的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

[1] 杨桂华.生态旅游[J].可持续发展中的应用研究,2009(8).

[2] 李洋,王辉.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动态发展与启示[J].现代财经,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