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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学校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加强我区消防监督检查,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素质和消防安全意识,我区*年月至*年月联合小组对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综合进行综合治理整治,在此基础上,根据支队《在全市学校及周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于月开始再次对存在火灾隐患学校进行整治,现将我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部署。
*年月日下午,区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了*学校周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部署会,会议由区政府副区长主持,区安监局、教科局、文体局、公安分局、城监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议听取了《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当前我区学校教学楼、宿舍及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决定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由教科局、文体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府城镇、国兴街道办事处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和下面其他乡镇部分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全面整治,要求各检查小组认真组织、全面细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年月中旬,根据支队《在全市学校及周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前次专项治理的成果,大队主动联系教科局,联合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幼儿园再次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复查,重点检查“学生寄宿所”,特别是对校外寄宿学生住宿所的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检查,加强整治。
根据要求,联合小组对我区府城镇、国兴街道办事处家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检查、清理整顿和登记。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学校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学生寄宿所”普遍存在没有三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意见书),没有配置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从业人员基本没有持证培训上岗,用火用电随意,各种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安全隐患。部分学校甚至存在教学楼只设置一个疏散楼梯,幼儿园设在层及层以上情况。小学周围米米范围内设有一个加油站。针对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人员现场办公,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消防条件的场所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我大队也依法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卫生部门还针对两个严重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寄宿场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取缔,停止营业。对三门坡小学附近的加油站,联合小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搬迁。通过这次检查整治,检查小组对各个学校有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复查,力求长效。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卓有成效,按照限期整改时限,我大队主动联系教科局联合复查。从复查情况看,各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基本上已经整改完毕,三门坡加油站也已经按要求搬迁。但个别单位仍存在一个疏散楼梯、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等火灾隐患未能按时整改。月中旬,对“学生寄宿所”检查的同时,我们再次联合教科局对未能按时整改的单位检查,根据目前学生上课等实际情况,经与教科局、整改单位联合研究决定,由教科局和我大队共同把关,要求各整改单位利用暑假期间整改完毕,由消防大队负责复查,复查结果作为该单位办理年审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主要好的经验做法。
⒈积极配合,齐抓共管。这次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联合检查,由区政府组织,文体局、教科局带队,各职能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充分发挥了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
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决不放过。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我大队及时将检查、复查情况抄送教科局。在整改期间,教科局有关人员主动上门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单位遇到比较难以整改实际问题,我大队主动与教科局、整改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⒊联合监督,共同把关。针对目前我区私立学校、幼儿园数量多、管理比较混乱等问题,经与教科局研究,决定今年私立学校、幼儿园办理年审必须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否则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坚决取缔。
五、存在不足。
⒈管理混乱。目前我区个别学校、幼儿园的主管单位是市教科局,未通过我区教科局审核及未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已经开办,容易造成失控漏管的局面。
⒉一些学校、幼儿园的领导对消防安全不引起足够重视,消防安全责任不完全落实。
⒊一些学校宿舍消防管理防范意识较差。由于男女宿舍共楼层,为了方便管理,都设置了铁门。万一发生火灾,如不能及时打开铁门,后果不堪设想。
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系统的力量,深入排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局直部门火灾隐患,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提高各单位防控火灾能力。
二、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教育局局长
副指挥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科室、局直部门及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门指挥、调度、督导“清剿火患”战役,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主任:法规安全科科长
三、清剿范围和对象
范围: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局直部门。
对象: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宿舍等
人群密集场所;各单位用电线路、锅炉房等;学校
周边易发生火患的不安全因素(柴草堆、油站等)。
四、清剿整治内容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排查、自我整改、火灾自除”及“四个能力建设”(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建筑物或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情况及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工程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指示牌、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使用情况;
5、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情况;
6、校园周边消防安全环境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情况。
五、工作措施
1、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照“发现一处、治理一处”、“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隐患整治责任人,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强化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强化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检查。逢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要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大检查,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宣传板报、手抄报、广播等途径进行火患排查、清剿的宣传。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要采取妥善措施加以处置,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总结阶段。各单位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为抓手,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平安校园”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举措,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和忧患意识,全面消除校园火灾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稳定。
二、工作目标
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防火工作责任及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学校预防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教育改革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2014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治办,具体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
四、工作重点及任务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教育系统的工作重点是:消除和整改学校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全力整改和控制电线老化、超负荷运转等问题;加强对学生宿舍、实验室、食堂等要害部位及人群密集场所的管控;强化对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防火的实战操作演练教育;教体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消防设施、安全教育及存在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在此期间,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集中开展对用电用火设施的检查,清理违禁电源、电器设备,严禁安装设置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用火、用电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2、重点清查具有火灾隐患的部位。对于存在有消防安全问题的部位,学校要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办法和措施,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派专人负责死看死守,并及时上报。对拖延、隐瞒、失报、漏报的学校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造成重大事故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处罚。
3、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各校防火通道、楼梯、走廊等要畅通无阻;关键场所和重点部位要设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照明应急灯、安全指示牌、紧急疏散示意图;按照有关要求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合理摆放。
4、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加强对用火用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将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学生宿舍、化学实验室、微机室、电教室、多功能厅、锅炉房、食堂、学校死角地带等场所实行严格管理。
5、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各校要以不同的形式每周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应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的教育,开展用电用火岗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6、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各校要经常开展疏散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7、加强节假日、双休日、重要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值班、值宿制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职责,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直至依法处罚。
五、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6月5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20日前)
各学校要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周密部署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20日至9月20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抓住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等,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抓薄弱环节,严格整治火灾隐患,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尽快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整治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各学校将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县教体局。我局将组织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评验收、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按照公安部以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是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实现全县火灾形势稳定、保证各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防火的重点工作,立即制定方案,抓紧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整治行动。
(二)加强排查,强化整治。各校(园)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扎实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县教体局,提交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改。专项行动期间,我局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学校、幼儿园将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在全国开展的为期100天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我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经研究决定,从5月3日起至9月13日,在全街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总书记、总理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孙书记、黄省长的批示要求,以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为宗旨,通过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抓好排查管控、安全防范、疏导化解等环节,全面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不断推进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进一步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逐校深入排查,切实把学校及周边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隐患和问题排查彻底,并针对薄弱环节,有效堵塞漏洞,全力打造校园安全防线,使学校成为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平安校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街道综治罗副书记为组长,街道陈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小徐为副组长,综治办、成教办、企业办、文明办和各村居主任及各学校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徐碧街道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
四、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及措施
㈠专项整治的范围:全街中小学、幼儿园
㈡专项整治的内容及措施
1、校园安全管理。依法对民办幼儿园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排查,凡不符合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教师和其他人员一律要调离教学和工作岗位。
2、师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举办安全知识讲座,聘请有关部门专家,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专项教育;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安全教育进校园、治安管理进校园、禁毒宣传进校园、交通安全进校园和防范监管进校园”等“六进校园”活动。
3、校园消防安全。与其他部门联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全街各中小学、幼儿园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并拿出整改意见,制定并落实整改规划。
4、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优势,积极参加到涉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学校周边安全防范工作。
5、无证民办幼儿园安全。做好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对全街幼儿园进行排查,对辖区内的无证民办幼儿园进行重新组织登记注册、勒令整改或清理。
五、组织实施
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组织部署阶段。5月3日召开我街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下发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㈡检查阶段。根据校园安全专项整治的内容广泛开展检查,消除隐患。检查时间为5月3日~7月31日。
㈢督促整改阶段。对中小学、幼儿园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整改。督促整改时间为7月31日~8月31日。
㈣工作总结阶段。全面总结此次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充分认识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充分认识涉校涉生安全问题的极端特殊性和敏感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百日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坚决有力。
2、组织严密,形成合力。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此次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职责,确保校园安全。
一、普查整治工作目标
彻底摸清我县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面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公共聚集、易燃易爆等场所突出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全县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整,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规划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普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整治的范围
在我县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居民密集区,分为以下10个类别进行普查登记;
1.影剧院、演艺厅、歌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迪吧、茶社、室内溜冰场、台球室、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地下公共聚集场所;
4.液化气站、加油站、油库、化工企业仓库及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5.礼堂、大型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
6.写字楼、住宅楼及综合性建筑;
7.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
8.医院;
9.小化工、小印染、小加工、小作坊等“四小”场所和集生产、生活、储存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10.人口集中、耐火等级低的居民区。
(二)普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出口数量、宽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疏散通道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2.人员密集场所火灾自动报警、喷淋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安全疏散设施应安装而未安装或安装后管理、维护不善、设备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消防水源容量、压力不足、消防器材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的;
3.室内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的;
4.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不明确,整改措施不得力,放任火灾危险存在的;
5.其他比较突出的不安全隐患。
三、普查整治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至*年3月)
1、各乡镇、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落实普查工作,并将普查工作人员名单于12月25日前报县消防大队。
2、普查登记。各乡镇、各部门对照普查整治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实行一户一表的办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火灾隐患档案。
3、依法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挂牌督办;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要及时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4月)
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对本乡镇、本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8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县消防大队。县政府将组织检查专班,对全县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平安校园,创建人民满意学校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学校、幼儿园公共安全集中整治,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大隐患排查、整改率达100%,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上报备案率达100%。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安全工作秩序,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提升安全工作水平,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学校由乡镇政府牵头,市直学校由市教体局牵头,教育、安监、建设、公安、文化、卫生、工商、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整治活动。
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由校长(园长)直接负责,明确处、室人员岗位职责,确定重点整治内容,落实经费,坚决治理各种隐患。 四、整治内容
(一)学校、幼儿园公共安全责任制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二)对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防溜冰溺水、防拥挤踩踏等安全教育及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三)学校、幼儿园各类教学设施、供电、供水、运动场体育器材等重要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在校园实验室、仪器室安全存放及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周边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存在的隐患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六)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的安全问题。
(七)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学校周边饮食店管理中的问题。
(八)校园周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洪水等危害情况。
(九)校园周边治安状况:交通秩序、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饮食摊点、出租屋,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的经营场所,以及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管理情况等。
(十)学校、幼儿园卫生防疫、卫生保健、甲型h1n1流感和各类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情况。 五、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并进行集中整治。
(二)教体局 :对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各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学生宿舍、教学附属设施以及实验室安全等进行整治;配合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三)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乱点,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整治;对校车交通安全进行集中整治;对学校、幼儿园附近交通秩序进行整治。
(四)消防大队:对学校、幼儿园及各类社会职业文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进行集中整治。
(五)工商局: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营业场所进行整治;对校园周边经营的营业场所进行整治,职缔违法经营。
(六)交通局 :对接送学生的运营客车进行集中整治。
(七)文化局 (新闻出版):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营业场所进行整治;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场所的监管工作。
(八)卫生局 :对学校、幼儿园卫生及食品安全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对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落实防控措施。 (九)建设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安全的管理;加强对校舍安全的监督检查。
(十)城管局: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流动商贩和占道经营进行整治。
(十一)质监局:对学校、幼儿园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进行整治。
(十二)安监局:对校园周边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等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4日—16日):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成立集中整治组织,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抓,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学校,扎实有效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全面整治,不留死角。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办传[2013]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增强我镇广大干群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卜涛镇长为组长,刘盛林、吴培松同志为副组长,派出所、交管站、中心学校、卫生院、民政所、工商所、城管中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一)排查整治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务工人员密集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城乡个体经营门面。
排查整治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实;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是否达标;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有无违规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是否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是否符合城乡消防安全部局要求;城镇燃气的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储罐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漏气报警、切断设备是否配备到位并性能功能良好;建筑物之间、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或消防竣工验收;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有无芯材达不到燃烧性能的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现象;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了消防安全培训。
4、城乡个体经营门面:是否采用易可燃材料进行分隔;是否搭建阁楼存放物品或居住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火灾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常规消防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坚决遏制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需要。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细想,迅速行动,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摆在当前工作十分突出的位置,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抓落实,全力以赴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迅速掀起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培训的。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对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对排查的建筑、场所和单位,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并存档备查。
(三)强化责任,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在“查和改”.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分解任务,明晰责任,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单位场所查到位,死角死面走到位,执法手段用到位,督促整改跟到位,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全社会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消防安全宣传,营造强大舆论声势。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及时把工作情况上报镇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7月1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8月1日前,汇总上报《消防安全自查报告表》;8月起,每周报送一次《颍上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培训情况统计表》;10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以公安部消防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建国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国庆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
二、时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组织机构
特成立领导小组,为全面做好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同志兼任。
四、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工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各旅游景点及客运站;
2重要机构:党政机关、科研单位。金融、通讯、电力等要害部门;
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
4其它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等。
(二)检查的内容。
1单位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审批手续或备案;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经公安部门安全检查合格。
2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4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等。
5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灭火常识。
6且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知应急处置火警程序。
7有无违反规定设立员工集体宿舍或者住宿的现象。
8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五、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单位场所自查,市政府组织开展国庆消防安全大检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检查,政府部门组织督查的形式实施。
(一)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安全大检查。市教育局要组织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市民政局要对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公寓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卫生局要对医院、社区卫生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商场、市场、集贸市场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市文体局要对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市旅游局要组织对旅游景点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公安消防大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公安派出要加强对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三级消防安全单位进行检查。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要紧紧抓住本行业消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全面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检查,确保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死角。
(三)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对有关行业、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工作目标,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工作分工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取得实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彻底清除“黑学校”,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设施建设,强化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协调和材料汇总上报工作。办公室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对学生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宣传报道组由市文明办副主任兼任组长,负责与相关单位、新闻媒体联系进行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报道;督导检查组由市委督查室副主任兼任组长,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学校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等;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兼任组长,负责收集专项整治活动有关情况,联系职能部门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乡镇办参照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1、排查阶段(年2月20日-2月29日)。各乡镇办、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安排部署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工作方案于2月22日报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于2月28日前报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整改阶段(年3月1日-3月15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整改治理。
3、总结阶段(3月16日-4月1日)。根据整治方案要求,由市委督查室牵头,从市教育局、食安办、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管局、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工商局、交警支队、文广新体局抽调力量,组成工作组,到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含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在4月初,召开专项整治活动总结表彰会议,总结经验教训,通报批评后进单位,大力表彰先进典型。
四、整治重点
1、清除“黑学校”、“外托班”、“辅导班”。对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托管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办学资格证件是否齐全、办学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各类安全设施是否完备等情况。结合实际需求,本着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对以“盈利”为目的和不符合办学条件的“黑学校”坚决依法取缔,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对符合办学条件和标准,但手续不全、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合理疏导,限期整改,并登记造册;严禁私自办理外托班,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并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严禁学生在外群租、混租,一经发现,严厉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严禁在职教师在外办理各类“辅导班”,一经发现,立即叫停,并将责任人从教师队伍中清除。
2、开展校车安全整治工作。一要建立接送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台帐,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排查准。二要集中开展一次校车集中检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及私营的非专用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查,严格落实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备案制度。三要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监管。公安交管部门、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校车的监督管理,做到每日早晚查,情况每周报。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的巡逻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非法从事校车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把握重点时段,严厉查处学校门口摆摊设点、违规占道的非法商贩。四要鼓励建立校车运营公司,加强公共交通的运营调度。鼓励客运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校车运营公司,购置安全系数高的大中型客运车,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合理整合公交资源,结合学校布局,合理规划农村公交线路,实现农村公交线路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施教区的全覆盖。根据乘车学生数、上下学时间、乘车线路等情况,统筹安排好接送学生车辆和停靠点。
3、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在学校门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开展交通环境整治、不法商贩整治、违规商店清理、不达标餐饮店铺整治、治安环境整治、以及以学生为主要经营对象的娱乐设施和网吧的清理整治。各学校要对学生在校外租赁房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详细备案,努力解决学生住宿资源紧张的状况。各部门要强化协作意识和统筹观念,结合自身职能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自身职能外问题的,要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办公室或其它相关职能部门。
4、排查校内安全隐患。教育、食安、消防、工商、安监、卫生等部门要督导学校对校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取暖安全、校舍安全、消防设施、供电用电设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饮食与饮水卫生、体育器材与场地等,对发现的问题,要与校方签订限期整改责任书,力争全面清除校内安全死角。
5、开展学生安全专项教育活动。教育局要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召开一次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会议,通报近期学生安全事故和校车违法案件情况,逐一签订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集中开展一次师生、家长安全教育活动,逐一签订自身安全承诺书。发现各类危及学生安全的情况,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职能部门举报。
五、任务分工
教育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应急处置机制,对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排查和处理以“盈利”为目的,违规违法办学的“黑学校”;加强学生校园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力度;定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召开学生安全工作会议;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校车的抽检力度和频次,督促学校建立完善包含驾驶员信息、车辆状况、荷载人员信息等在内的校车管理台账,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工作记录并存档备案;督促学校对校内取暖设施、校舍状况、消防设施、电线电路、食堂与小卖部进行安全检查,完善各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学校搞好学生安全专项教育,并在校园内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协同学校和各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安全环境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和整治学校集体食堂和周边餐饮服务场所的经营准入资格和卫生状况。检查食品来源,确保学生饮食、饮水安全。结合实际,向学校提供专业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素材。
卫生部门:检查学生健康档案及特殊疾病、特异体质或异常生理、心理记录备案情况,指导学校卫生室做好教室、宿舍和餐厅等公共场所的定期消毒工作,严防传染病的发生。向学校提供传染病及个人卫生相关教育素材。
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黑校车”、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设置学生上下学“护学岗”,检查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集中对校车进行一次临检,制作校车统一标识,并重新发牌、发证,并对不按要求行驶的校车驾驶员及车辆严肃处理并适时曝光;针对校园周边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并全力整治,对校园周边出租房进行检查,向学校提供交通和预防犯罪方面的安全宣传资料,配合学校搞好学生专项安全教育。
交通运输部门:严格经营性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市场经营准入关,严肃查处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校车”,全面细致排查和整治校车沿线的省道、县乡道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合理调整公交线路,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乘车方便;积极推进镇村公交规划建设。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坚决取缔和清除学校门前及其两侧占道
经营的摊点和流动商贩,清除校园周边道路上的堆积物,依法拆除依傍学校围墙搭建的违章建筑物。
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学生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文广新体部门:负责清除学校200米以内营业性歌厅、舞厅、网吧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并加大校区外同类场所的查处力度。
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