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建筑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建筑扬尘治理方案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建筑扬尘治理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建筑扬尘治理方案

第1篇:建筑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城市扬尘治理工作,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今年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切实将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做好扬尘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大扬尘宣传引导,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作群、以及下工地现场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时机宣传《XX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要求,以建设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纽带,切实将扬尘污染防治思想宣贯到工地每个从业人员;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宣传教育,以公众号、电视、新闻网站、安全生产咨询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参与监督的权利。从而让工地高度重视抓好扬尘治理工作,推进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倒逼企业履职尽责。

以春节复工、第一、第二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每月一治”专项检查为契机,结合夜间巡查、工地日常监督管理,对照扬尘治理的工作要求,对中心城区、工业园区所有项目进行检查全覆盖,将扬尘治理工作内容作为重点检查督查内容,对未落实扬尘治理工作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工地限期整改,确保扬尘治理要求落到实处,对未进行整改或未落实整改的项目,我局采取停工“约谈”或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联合惩戒等方式,倒逼项目企业履行扬尘防治职责;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实施扬尘视频在线监测。

不断推进扬尘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工地扬尘污染监管,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在建工地实施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的通知》,要求企业项目购买扬尘监控设备,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实时采集PM10、PM2.5、噪声等数据加强施工过程扬尘监管,同时通过实施远程监管,抓好工地安全管理、扬尘治理工作。

(四)现场观摩示范引领,推进扬尘治理工作。

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借鉴观摩赣州建筑工地标化现场治理扬尘的有益经验,结合实际,取长补短,已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名义在财富港二期举办2020年XX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质量标化工地暨扬尘治理现场观摩会,全县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计310余人参加活动,通过扬尘标准化示范引领,为我县建筑安全生产态势、扬尘污染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

(一)对标对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扬尘治理的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围挡率100%、主要便道硬化率100%、驶出车辆冲洗率100%、防尘抑尘洒水率100%、物料裸土覆盖率100%、暂不用地绿化(固化)率100%),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扬尘管控水平,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督促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施工扬尘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施工管理负总责,要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足额投入;

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标准化施工负直接责任,开工前应编写标准化施工专项方案,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挂设安全警示标志和扬尘治理宣传标语;监理单位对建筑工地标准化施工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各项标准化施工措施的落实。

第2篇:建筑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一、治理工作总目标

以青兰高速、邯武快速路、G309、邢都路、永峰线等主要干线公路为重点,采取抓重点、攻难点,加强相关部门联运,对全市所有清运煤炭、铁精粉、沙石、土方、白灰、石子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加强监管,采取盖篷布、箱式运输等密闭措施,防治抛洒扬尘污染;严厉查处车辆超载、未采取防护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造成道路扬撒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达到我市“蓝天碧水工程”工作要求,使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道路运输车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扬撒率95%;道路养护清扫洁净率要达到90%;公路两侧货场(厂)加盖篷布、建筑围挡率达到90%。

二、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成立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小组。局党委书记、

局长白学昌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建军同志,局党委委员、战备办主任温向军同志任副组长,局属各相关科室、相关单位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三个督导组,组长由孙建军同志、马彦军同志和温向军同志兼任,分别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行政处罚、涉企监管和公路养护、清扫环境整治工作。

(二)要增加道路清扫频次和洒水次数,结合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及时清除道路积尘及道路两侧生活、建筑垃圾,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对建筑控制区内祼露土地,选择性地进行植被覆盖。

(三)要加强公路两侧货场(厂)散装货物的监管,对易引起扬尘的货物要加盖篷布,货场(厂)周围要建筑围挡,通过多种途径有效降低货场(厂)二次污染。

(四)公路建筑施工现场,要采取加盖篷布、建筑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现场散装建筑用料扬尘污染。

(五)在青兰高速、邯武快速路、G309、邢都路、永峰线等主要干线交通道路入市口,增设五个治理道路运输扬尘检查站,路政、运政、治超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联合整治。扬尘检查站要准备篷布等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工具,对未采取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的车辆进行密闭覆盖。一要坚持源头控制。加强运管站对运输企业、货场(厂)的监管力度,对运输散装货物车辆出场(厂)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的,宣传教育,督促车主规范装载、封盖货物;二要保持治理高压态势。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货物脱落扬撒的运输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警告为主,情节严重的,立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上限处罚,对未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再次上路行驶。将造成扬尘污染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违法违规信息存入诚信档案,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4日至4月30日)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或专栏,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导;在出入市口、货源密集区悬挂宣传条幅、标语,全面加强对道路扬尘治理的舆论宣传。

(二)集中整治(5月1日至12月25日)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全面开展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要保证治理工作每日有进展,通过工作的逐步推进开展,全面改善我市道路运输及公路周边环境。要推广好的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整治工作机制。

(三)考核验收(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评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加强督查,严格按方案要求进行落实,达到预期目标。

(二)各固定检查组在检查中要做好录像,照相和整治情况统计工作。

(三)各固定检查组每日下午3点将各组扬尘治理统计表上报法规科,同时将录像、照相资料拷录U盘报法规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相关单位要将各项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个人,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办法,各负其责,统筹推进。

第3篇:建筑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城市建设;扬尘污染;控制

一、建筑施工扬尘的形成原因

1.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及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2.建筑施工现场由于道路未全面硬化或者路面散落沉积物由于过往车辆引起的扬尘。

3.建筑施工中的基础工程(边坡、基坑喷锚施工)、土石方工程(爆破、土方开挖)、结构工程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4.现场筛砂、砂浆制作等工艺流程所引起的扬尘。

5.建筑材料如水泥、砂等在装卸、堆放等过程中,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污染,及其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道路不平整或装载过量等因素造成的抛散。

二、制定严重污染天气下的应急措施

目前雾霾天气呈高发、多发态势,而扬尘又是引发雾霾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保证在雾霾天气出现后采取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缩短雾霾的持续时间、减小雾霾造成的危害,建议制定在雾霾出现后针对建筑施工领域的应急响应措施。根据环保部门对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将应急相应划分为两个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 在二级预警时,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要求,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全市停止土石方工程及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必须严格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要尽量减少室外露天作业。当达到一级预警时,除按二级预警措施执行外。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三、建立长效防尘机制

(一)建章立制、综合评价

1.制定相关地方法规和标准,执行许可制度

相关部门应针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土石方及主体施工应制定统一的施工要求,核发施工手续,并将降低扬尘污染措施的可行性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在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土石方、主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扬尘污染进行评估,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其中必须包含具有可操作性的防尘措施。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时将施工方案上报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实行施工企业综合评价制度

根据总承包企业及土石方等相关分包单位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施工项目的过程状况,定期对相关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对管理水平较高,措施完善的企业实行诚信加分,对管理不到位,施工过程中防尘状况较差的企业实行淘汰清除制度。

3.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处罚制度

对已开始施工的各类在建项目联合相关部门实行动态监管,将防尘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巡查内容,对多次出现违反扬尘防治要求的项目,制定相应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停工整改的处罚措施。特别是多次因为扬尘引起群众投诉的项目要从重处罚。

(二)明确相关单位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组织责任单位,应明确工程项目扬尘控制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并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扬尘控制方案的具体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扬尘控制各项措施的落实;合理安排工期,将包含扬尘控制内容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支付到位;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做好现场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不得降低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标准。

2.施工(总承包)单位扬尘控制的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扬尘控制的实施责任单位,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周边环境并结合现场管理规范制订扬尘控制的措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应执行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和施工前交底制度,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扬尘控制的措施,确保各项扬尘控制的措施落到实处;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按规定配备冲洗设备,建立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确保泥浆不外溢,车辆不带泥上路;开工前完成场内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堆放场地硬化,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防尘措施,积极改进施工工艺、降低扬尘污染。

3.监理单位扬尘控制的责任

监理单位是扬尘控制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控制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管理工作;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责令整改或停工。

4.劳务企业防尘责任

劳务单位中的从业人员作为在建项目施工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作为劳务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宣传贯彻落实相关要求,使防尘意识和防尘措施能够落实到一线作业人员;其次,配合总包单位改进施工工艺工法,主动提升自身从业水平,尽可能地减少因为工艺流程而造成的扬尘污染。

5.监管部门的防尘责任

为规范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进一步落实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的相关要求,各级各部门应打破部门限制。是否可考虑由人民政府组织本地住建、城管、环卫、绿化、环保、卫生、食药、交通、公安等部门统一协调、制定相应的工作联动机制,从各自领域对扬尘污染采取多路突破、全方位管控、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有利局面。无论从扬尘污染后的应急处理,还是建立防控扬尘的长效机制,通过横向到边的部门联动,达到扬尘污染纵向到底的治理效果。

(三)施工前严格审查、施工中动态监督、施工后总结提高

项目开工前,针对现场的道路硬化、洒水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存放及运输措施、土方及松散建筑材料的覆盖、车辆冲洗、现场围挡和其他针对特殊场所、重点部位的防尘措施进行逐条落实,以此作为下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项目实施过程中,将该项目的防尘措施执行情况,防尘设施使用情况以及防尘费用投入情况作为日常管理的内容,将防尘设施、设备、场地布置作为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内容。并建议将项目的防尘等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作为创优的必须条件。对于商混企业的生产过程,可由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化设施规定,将防尘的硬件投入作为投产或继续生产的前置条件,生产过程中可参照施工项目执行动态管理。

施工过程结束后进行防尘综合评价,将防尘措施完善、防尘设施齐备、防尘费用投入到位、防尘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通报,加诚信得分;反之则扣减诚信得分。将多个项目因为防尘较好而加分的企业建立良好企业信用名录,将多个项目因为防尘较差而扣分的企业实行环境保护重点监控,连续监控三年的企业建议清除本地建筑市场。针对商混站,在一个生产周期(建议以一年为一个计算周期)后可按照施工过程结束后的情况进行评价,以此评价结果作为商混企业诚信体系加分或扣分的依据。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强调社会主义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今天,建筑施工领域防治扬尘、保护环境势在必行,这不仅是改善我国居民生活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内容,更是我国建筑行业从粗放施工到集约经营转变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第4篇:建筑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环境问题;处理方案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建筑施工,而建筑施工必然会带来一定的环境问题,特别是近几年建筑施工中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要对采取一定的处理方案来解决这些环境问题,最大程度上减少建筑施工中环境污染,给人们创造一个健康、整洁的生活、工作环境。我们要对环境污染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对应的处理方案,才能有效地处理建筑施工中环境问题。

1、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

1.1扬尘

通过对重点环境城市的空气质量进行的监测预报,国家环保部发现近几年大多数重点环境城市的空气质量逐渐变差,其中最明显的是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就是扬尘超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感受到扬尘超标,这一切既影响了环境美观,又不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

城市扬尘主要产生于道路与管道施工作业、房屋拆迁作业以及建筑施工作业等,产生扬尘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没有遵守建筑施工环境保护的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表现如下:1)施工工地没有用围墙进行封闭或封闭不完全;2)没有对挖去的土方进行及时回填,致使地面长期,而且沙石、石灰、水泥等施工材料随意堆放在工地内的交通道路和制作场地上。3)没有实行洗车制度,致使运输施工材料的车辆带有大量泥土就开出工地,在行驶过程中就产生了一定扬尘。4)进行高层建筑施工时,抛洒施工材料也会加剧扬尘污染。5)施工后期,工程进入验收阶段,从而没有及时将废弃的建筑余料运走,建筑余料堆积时间过长,而且没有进行彻底清理,导致产生扬尘。

1.2 建筑废水

1)建筑单位没有及时将建筑泥浆运送出去或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跑冒滴漏。这些主要来自于三方面:(1)地下施工挖掘土方时产生的泥浆;(2)打桩时产生的泥浆;(3)道路和管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

2)工地内管理不到位,施工材料(石灰、砂石、水泥)露天堆放,遇下雨天气而被雨水冲刷产生建筑废水。有的建筑泥水进入城市下水道,造成居民生活的下水道堵塞。有的甚至污染城市的河道,也造成次生水环境污染问题,影响整个城市生态环境。

2 建筑施工中污染的处理方案

2. 1 建筑施工环境管理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要建立与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环境管理体系,工程项目按照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施工。1)施工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环境管理小组,同时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一线的各施工项目组,建立考核制度,将工地环境管理状况与施工绩效挂钩。2)施工单位要增强员工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同时,要抓好监督巡查工作,大的项目要不定期组织对现场进行环境管理监督巡查,通过目击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反馈给工地施工管理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3)施工单位要科学、合理、有序安排工程施工。在施工前对挖土方的顺序、阶段、数量进行科学的分析,精心安排,充分利用开挖的土方进行回填,减少土方的外运和回运的次数和数量,对施工企业的现场施工环境管理带来一定好处,也降低运输成本。4)通过施工区作业面布置,尽量做出科学、合理少取、弃土方量及安排运输线路,以减少土方量及在施工现场车辆的运输距离,从而减少大气及废水等环境污染。

2.2 扬尘污染的处理方案

1)建筑施工要在用围墙围起来的封闭环境里,围墙的高度根据城市规定设置,一般情况,靠近大路一侧的围墙较高,高度在2.5m以上,而背接小巷一侧的围墙相对较低,高度在1.8m以上。围墙的具体高度要按各地的实际情况而确定。2)为了避免汽车将污泥带上公路,污染城市路面,工地要实行洗车制度,要求门卫只对清洗干净的汽车放行。3)要用混凝土对工地的交通道路和施工制作场所的地面进行硬化。4)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尽量要采用商品混凝土、预拌好的混凝土到工地使用。但市郊小道路、小建筑施工除外。5)高层建筑物的,要有防止带粉状建筑材料被楼层外的风刮走的措施。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建筑遗弃物要及时包装好,用电梯往地面运送。以防止高空粉状建筑材料撒落,在空中形成扬尘。

2.3 废水污染的处理方案

1)建筑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在建筑工地一定设有收集池,经收集池沉淀后,上层清水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者用交通工具(船只,专有汽车)运至城市管理部门设定废水收集地。2)南方城市用船只运送泥浆,特别注意船只不要满载, 并且有管理部门(如城市行政管理局,河道管理处等部门)监督下运输,以到达废水收集地进行计算运输费用。如有发现污染城市河道违法行为,要依法做出处罚并要求整改到位,方可运输。3)在工地内,对于易产生油脂类废水的各类车辆、各种建筑设备使用的燃油、机油和油也应加强管理,所产生废弃油脂类要集中处理,不要用水直接冲洗各类设备、车辆,以免产生油脂类废水,流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4)对工地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扫,集中到规定垃圾堆,由清洁工负责定时清运。对木工和电工、焊工、钢筋工、油漆工产生的废料,不能乱扔乱放。石灰、砂石、水泥遇下雨天气,要用帆布等挡水材料遮盖,以避免雨水冲洗形成废水,流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

2.4 其他处理方案

为了提高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各地人民政府有效地针对性开展扬尘等污染综合整治,各部门(如城建委、城市管理执法局、环保局等)要进行联动执法,视在建施工项目大小,是否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进行一定频次检查施工单位的工地。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大的施工项目,要根据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按体系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其他施工单位也要坚持环境保护和工程质量并重,文明施工。

3 结语

一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与差,直接表明这个地区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质量。全国环境模范城市评比,首先一项标准是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有:1)机动车的尾气排放颗粒物;2)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扬尘和道路扬尘;3) 餐饮油烟;4) 工业废气。但机动车尾气治理是一个很大的难题,特别是日益增加机动车的城市。目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最大的还是扬尘。减少扬尘迫在眉睫,也是通过管理手段力所能及能达到的事,在城市治理扬尘中,各城市通过管理各部门联动有效的机制,加上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治理扬尘的要求,一个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一定会有所好转。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产生污染源主体,在施工中一定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环境保护工作为重,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让老百姓有一个健康、清新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城市的天空变得更蓝,空气变得更新鲜。

参考文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管理司.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教材[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2: 245- 246.

齐伟军, 赵艳秋. 建筑施工综合环境保护技术[J]. 环境科学动态, 2005, 2(2):63-65.

郭正兴, 李金根. 建筑施工[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1996: 73.

钱昆润, 葛筠圃, 张星.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0: 157-158.

关朋利. 城市建筑施工场地环境污染问题及防治[J]. 河南科技, 2008(17):31-32.

吕昌祝.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控制[J]. 科技创新导报, 2008(27):15-17.

第5篇:建筑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明确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物流园区、料场堆场、露天矿山、机动车排气、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大气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持续稳定达标。

二、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公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区环卫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公路分局负责建成区外国道、省道的清扫、冲洗保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外环路、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各镇负责各镇政府驻地主要道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要确保90%以上、冲洗率达到100%。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机扫率、冲洗率要达到90%以上。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

2、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要求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改装工作。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和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遗撒、飘散的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查处。

4、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和负责的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全部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5、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各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运营车辆双燃料改造工作,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区房管局负责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3、区园林局负责城区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装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贮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顿。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及时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

全区“二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挡、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扬尘、化工异味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1、企业烟尘、二氧化硫必须达标排放。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治理设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业,依法由区政府决定关闭。关闭工作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省运会期间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整改。停产整改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省运会结束后,经环保分局、相关镇、街道联合验收,稳定达标的方可恢复生产。

2、排放化工异味的企业,必须做到厂界无异味。对产生化工异味污染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实施限期治理。在治理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的,由环保分局报区政府批准后,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停业关闭。

3、企业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

4、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和清洁运输。严禁使用无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运输粉性散装物料。

5、企业内的道路、场地要全部实施硬化、绿化,定期清扫和洒水冲洗抑尘;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警大队)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确保路检、抽检率不低于本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大队要采取路查措施,禁止高污染(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4、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按照省市要求,相关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八)抓好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

(九)垃圾焚烧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及城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卫部门要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严禁垃圾焚烧,对焚烧电线、橡胶、塑料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垃圾的,区城管执法局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从9月6日起至9月26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27日开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单位组织自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大气污染集中治理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为确保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区房管局、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具体负责调度督导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区监察局参与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供电部对相关企业采取停电措施,确保关闭、停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6篇:建筑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粉尘污染;治理;措施

引言

粉尘污染不是一件小事,它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而且过多的粉尘容易滋生病菌病毒,对身体健康极为不利,对于皮肤健康也会有极大的危害。目前,贵州地区中小城市粉尘污染严重,已经给人们的生活工作早成严重的影响,并对人民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1粉尘污染定义和危害

粉尘污染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长期处在粉尘污染的环境下会引起多种心血管、呼吸道疾病等。其中粉尘污染对于老人、小孩的影响最大。然而正是如此危害极大的粉尘污染,却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关注与重视,人们更没有采取果断、有效的方法手段去遏制粉尘污染的持续蔓延与加重。粒径大于10微米的粉尘在空气中停留时间较短,在呼吸作用中可被有效地阻留在呼吸道上,不进入肺泡,但长期吸入粉尘,人们会部分的患有支气管炎、哮喘和肺气肿等,甚至严重的会转化为癌症。

2贵州地区中小城市粉尘污染现状及成因分析

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污染源的主要组成部分还包括城市周边工业企业排放的烟尘。这些工业企业的布局受到风力的影响会产生大量的工业粉尘。一些水泥厂产生的粉尘严重污染城区环境,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工作质量。

与此同时,城区道路扬尘也会对城区环境造成破坏。而据了解,道路扬尘是一种复合尘源,排放源多而且复杂,来源于工业煤烟尘、建筑施工工地、各种尘粉的堆场以及沙尘暴,这些粉尘先经过降尘,然后受城市局域风、道路清洁度、城市车辆速度和密度的影响,产生二次扬尘,造成大气环境颗粒物含量较高,给环境带来极大的威胁。

贵州城区内分布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堆煤场和零煤销售点,有些煤场和销售点位于居民区内,或力居民区较近,而很多煤场和销售点不规范,工作人员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对工作现场的煤渣和煤炭乱堆乱放,风吹或作业时都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3防控措施

为有效防治城区粉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全体人民群众心身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贵州城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粉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建设、城管、林业绿化、乡企、交通、交警、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共同合作,各尽其职,做粉尘污染防治工作。

3.1建筑工地主要防控措施

对建筑工地进行清查,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城区内的拆房工地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房屋拆迁过程中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具体措施如下:实行围墙封闭施工: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封闭围墙,工地大门安装统一规格,须用铁门;推行硬地坪施工:建筑工地内打成15厘米左右厚度的砼地面,做到“场地硬化,沟地成网,集中清淤”;建筑立面应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进行遮护封闭;实行建筑工地洗车制度:应在工地出口处建立洗车台,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并实行密闭运输,防止将工地的渣土带入街道和运输中的滴、洒、漏等现象;一律使用商品砼,不得现场搅拌砼;工地内应浇水湿润,防止尘土飞扬;建筑工地内的垃圾和废土应及时清理。

3.2工业企业的整治措施

对于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周边工业企业加强对其管理整治力度,减少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烟尘、粉尘,为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切实做好防治粉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例如加大对城市周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保证其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对城区大气的监测工作,定期公布空气质量状况,激励市民参与到空气环境保护中来。

3.3城市道路扬尘整治

城区交通局、林业局、交警队要积极配合城管局制定切实有效的城市道路保洁工作方案,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实施,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地逐步推进环保工作。将市区内的重点道路进行粉尘污染治理,创建保洁示范道路,带动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整体推进,加强对道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林业局针对城区内裸土制定合理的加以绿化覆盖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主要道路两侧裸土的覆盖,让绿色植物吸收空气中的灰尘,并减小刮风所引起的道路扬尘。并且要对道路两侧的树穴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方法加以整治,力争做到实用、美观、经济。

交警队要完成制定货运车辆整治方案,并加以组织实施。整治城区范围内的街道,应加强卫生管理,保持清洁,增加道路洒水的次数。严格管理运载建筑材料和建筑渣土的车辆,禁止有滴、洒、漏的车辆进入整治范围。防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将煤、矿石、泥土、水泥等洒落到路面而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环境。

3.4城区堆煤场及零煤销售点扬尘整治

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城区内堆煤场和零煤销售点的规划工作。乡企局、城管局、工商局要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区居民区堆煤场和零煤销售点的整治工作。具体的整治措施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煤场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和组织纪律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煤场及用户的利益,制定合理有效的煤场和煤炭零售点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管理和操作,严禁对煤炭在煤场周围乱堆乱放。

与此同时,煤场场长是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煤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煤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有严重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5组织保障

为了做好城区粉尘污染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城区粉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调动乡企局、城管局、工商局、交通局、林业局、交警队、城管局等部门加入到城区粉尘污染防治工作中。

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方案全面深入推进城区粉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广泛参与,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将城区粉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内容。

4结语

粉尘污染对人体的伤害很大,而贵州地区近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严峻,其中空气中含有大量的粉尘,这些粉尘的主要来源包括城市建设过程中建筑工地产生粉尘,周边工业企业的生产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大量粉尘,道路扬尘以及城区堆煤场及零煤销售点产生的粉尘。若不对这些空气粉尘加以治理,则城市的环境质量将大大降低,从而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加强对城市粉尘污染的防治。

参考文献:

[1]鲁辉.拆除建筑物中粉尘污染分析及其防治措施叨.山西建筑.2009(03).

第7篇:建筑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区“十二五”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森林为目标,改善城区环境形象,营造宜居城区建设的良好氛围,打造秀美和谐的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业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完善施工现场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形成企业自控、社会监督、业主负责、政府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和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和扬尘污染的治理及工地美化净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宜居水平,展示城市文明形象。

三、工作内容

(一)活动的范围、重点和参加对象

全区所有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参加对象为全区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广大施工人员。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围墙美化

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围挡,围挡要整洁、美观,围挡外侧美化、绿化,公益广告不少于50%。

2、建筑渣土治理

(1)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2)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

(3)做到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及时清除现场建筑渣土。

(4)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终点确认制度。

(5)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档案。

(6)渣土清运单位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3、建筑扬尘治理

(1)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扬尘控制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监督管理。

(2)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必须平整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3)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并保持整齐干净,防止和减少尘土外逸。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

(5)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严格执行扬尘防治相关规定。

四、实施步骤

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1年5月初至12月,5月初至6月15日为集中攻坚阶段,6月15日至8月31日为深化提高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长效巩固阶段。

(一)集中攻坚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职责,将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到企业每一个部门和项目部。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监理单位要做好组织监督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整改,跟踪复查,情况严重的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质监站(安监站)开展集中专项检查,局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深化提高阶段:根据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情况,对前阶段的工作做全面分析,对突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继续深化提高,再进一步开展再行动、再巩固的活动,扎实全面推进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形成严管、严整、严治的态势。

(三)长效巩固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和企业自控管理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较好的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组长,建设科、建管处、区质监站(安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各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的要求,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通过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机制,务求长效。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查清本部门、本单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利于本单位、本部门管理水平提高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动态管理,巩固整治成果,提升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

第8篇:建筑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二、计划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扬尘污染排查,编制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传。

(二)整治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进一步健全扬尘污染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植物栽种和养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等施工作业及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督促落实各类防尘措施。

(三)巩固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扬尘污染防治整改不到位的业主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扬尘污染防治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城区所有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作业等施工作业在开工前必须按标准设置围栏,配备防尘设施,定期清洗物料运输车辆。各建筑施工项目要在开工一周内对场地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严禁在道路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工程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要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等。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溢。闲置7日以上的道路与管线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道路和管线采取防尘措施。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建设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建筑扬尘控制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严格按照市,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场地日常环境监管力度。从事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垃圾、粪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或者全覆盖方式运输。不具备封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封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运。区城管与执法局每月至少开展两次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严查道路运输抛洒行为,对不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或容易脱落、扬洒物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运输工具密闭装置的维护和保洁,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车辆轮胎不得带泥行驶。

(三)绿化及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栽植行道树,已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绿化带、行道树下的泥地应当绿化或者铺装。区城管与执法局应加强对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及泥地绿化、铺装行为。各责任主体应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泥地的绿化或者铺装,新增泥地的绿化或者铺装应当在形成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四)道路保洁扬尘专项整治。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应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干道每日至少冲洗1次,气温高于摄氏30度时,每日冲洗不少于2次;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市区黎明路、南浦三区)周边路段进行重点控制,增加冲洗频次。区城管与执法局、各街道(镇)应加大投入,科学实施道路保洁,减少城市保洁不当造成扬尘污染。

(五)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和露天仓库,应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按规定配备必要的防尘设施;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区环保局加强对堆场和露天仓库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督促各业主单位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露天仓库的改造,新建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露天仓库按规定在投用前落实扬尘污染各项防治措施。

四、责任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开展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及道路保洁扬尘专项整治工作。

(二)区住建局负责对全区房屋建设、房屋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对全区道路运输、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泥地扬尘污染及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各类码头、停车场、堆场和露天仓库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的扬尘污染状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应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9篇:建筑扬尘治理方案范文

近期,旧城拆迁改造、在建工程等各类建筑工地逐步增多,拆迁扬尘以及夜间噪声扰民等问题也逐渐突出,各级新闻媒体网络社会舆论多有反映,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和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以及全市双创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双创办《开展建设工地管理暨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及市环保局的要求,我局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建设工地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建筑工地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马建会兼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整治时间

年9月10日至10月30日。

二、整治要求:

(一)辖区内所有产生环境噪声、扬尘、污水、固体废物污染的建筑施工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日内到环境监察大队领取《建筑施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按规定如实申报建设项目的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扬尘、污水、固废污染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二)环境监察大队对建筑施工项目审查后,给施工单位办理《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注册证》。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要求施工。

1、各施工单位禁止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期间在城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种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关单位的证明,提前1日向环境监察大队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夜间施工审批一次不超过3天,若需延长夜间施工期限的,必须再经批准,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围挡作业(有围墙),对产生扬尘污染的污染源,采取密闭存放、喷水压尘或喷洒覆盖剂等方法进行治理,坚决控制各类料场扬尘污染,强化防尘措施;对进入城区易撒尘的运输车辆,要有专门的洗车台对车辆轮胎进行清洗,要全部遮盖,实行封闭运输,夜间运输要在晚22时前进行;进出建筑工地的路面要硬化,禁止无组织随意排放建筑施工污水、建筑垃圾;禁止采用敞开方式进行溶炼沥青施工作业;要有环境保护公示牌。

(三)产生超标环境噪声及扬尘、污水、固废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缴纳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