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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和谐社会 企业 退休制度
随着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民生,让人民过上更安定、富足的生活成为了这次会议的一个最强音。和谐社会作为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而退休制度则是国家为了保证劳动者在年老、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仍能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而建立的制度。企业退休制度的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和谐社会能否实现。
我国法定的职工退休年龄: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其他情形下提前退休或延迟退休有非常严格的限制。现行退休制度的规定,主要依据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二、企业现行的退休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一定阻力
1.企业在退休年龄上的歧视违背了和谐社会人人平等的理念
和谐社会深刻体现着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也就是人人平等。这样的平等包括男女在享有各种社会权利上的平等,并且这样的平等应当是体现在具体的每一项政策中。男女退休年龄的不一致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对妇女的职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让很多尚有工作能力和精力的妇女被迫退出工作岗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阻力。
2.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企业退休政策紧跟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步伐
构建和谐社会,可以理解成构建一个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的社会。企业退休政策的滞后,跟不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步伐,从而造成了这二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不协调。两个要素之间的不协调关系也因此造成企业的退休政策的滞后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协调发展,并对构建中的统帐结合养老保险运行机制具有一定的负面效应。
3.企业存在的提前退休现象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提前退休对正在建设中的养老保险资金供求带来压力,加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负担,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与发展。而养老保险又是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生命线”,因此,较为严重的提前退休现象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尚可利用的人力资源,让部分提前退休却又找不到工作的企业职工变成了不稳定因素,也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一定的阻力。
三、改革我国企业退休制度的一些想法
1.适当提高女性的退休年龄,消除年龄歧视
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延长退休年龄是一个迟早需要考虑的问题,但现在就普遍延长退休年龄的时机则并不成熟。不过,可以首先把企业中男女的退休年龄拉平,这就等于延长了高级专门人才女性的退休年龄。一方面可以消除性别不平等;另一方面,我国城镇中女性预期寿命早已经超过男性,现在所实行的女性退休年龄低于男性的做法不公平,也无法充分发挥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女性退休年龄的提高,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逐步实施,如规定从2011年开始,年满55岁的女职工将延长工作半年,2012年满55岁的女职工将延长工作一年,如此直到2021年,则男女的退休年龄将被拉平。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让人们有充分的时间作好准备,对企业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也可采取类似的做法,逐步提高到55岁。
2.在企业中逐步推行弹性退休政策
弹性退休政策是指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具有某种弹性的较为灵活的退休政策。弹性退休政策已成为许多欧美发达国家应付人口老龄化挑战、实施劳动力市场结构调整的重要政策主张,并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企业实行弹性退休政策,一方面可以减轻劳动力市场供求压力,缓解失业矛盾.妥善协调处理就业、照顾家庭、安排退休生活的关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方式的调整,建立更适合老年人心理状态的退休制度。这对于老年人的生活安排、照顾家庭及退休收入调整,具有积极意义。并且,随着人们受教育时间的延长,在职教育、终身教育日益重要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时间、退休方式允许有一定弹性, 对于充分发挥智力劳动者的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采取弹性退休方式,由部分退休、部分工作的弹性退休方式逐步过渡到完全退休,可以减轻劳动者退休综合症的压力,避免劳动者因通货膨胀而导致的收入的突然降低,体现退休政策的灵活性。同时,如能有效配合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调整,退休方式的伸缩性还有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的巨大压力。
3.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抑制提前退休的现象
提高退休年龄和逐步推行弹性退休政策的效果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周期方能体现,而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抑制日趋普遍化的提前退休,则具有重要的政策效应,可以抑制退休费用的不正常增长,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抑制提前退休对在职劳动者的负面影响。当务之急是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同时,建立专项基金,对于失业5年以上而又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经济资助,帮助其度过退休前的缓冲区,而不是简单地让其提前退休,进入退休大军,过早地长期领取养老保险金。这一政策措施既有助于临时安置事业期限较长,年龄较大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还有助于解决因种种原因引起的老职工的下岗失业问题。随着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宏观经济形势的逐步好转,可以为失业下岗的老职工安排适当的工作,尤其应避免将提前退休作为一种一劳永逸的政策手段。
参考文献:
1.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就是削减自身福利,这也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因而在改革上必然存在自上而下的阻力。
2.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并不应仅仅是向企业养老保险模式对接.而是应与公务员群体、企业职工养老机制三种类型改革形成联动、对接。改革与并轨,并不只是制度革新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处理不好,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容易引起更大的矛盾。当前人社部对于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就引起了职员与公务员之间的矛盾,也造成了民众对于政府满意度的下降。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以及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现在才处于初期阶段,以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改革与并轨是一步一步循序渐进的,也是从一部分先改革先动手做起,在这个长期的过程中,必然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导致公平的缺失,改革和并轨中遇到的阻力,也可能导致新旧政策的连续和过渡中产生新的问题。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对策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首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就要做到一体联动,不可分割改革。否则,可能造成事业单位职员与公务员之间的矛盾,引起较之现行双轨制更为剧烈的矛盾。所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变时,应当是一体联动的,这是一个总的大前提,也是必要的条件。
2.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要像企业职工一样承担缴费义务,同样实行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样的统账结合财务机制,退休金也分解成基本养老保险金与职业年金,采用双层结构代替单一层次,分别对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企业年金。适当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使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接近,逐步实现大范围的全国统筹,辅之以职业年金,力争做到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和公务员退休待遇不降低,在公平的同时,也兼顾效率。在可行性上,以2012年深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进人员的养老制度改革方案为例,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敏表示,经测算,在几个参数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改革后的事业单位职员养老金和现行的退休待遇大致相当。与此同时,还应放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工资增长挂钩的机制,代之以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的机制,减少两者差距,促进制度并轨。
关键词:弹性退休制度 人口老龄化 退休年龄
一个国家的退休政策是要随着社会的经济状况、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等因素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的。我国现行退休年龄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客观实际,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应对加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所带来的挑战和压力,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有关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信息,由此引发各界关于退休年龄调整的广泛研究和热烈讨论。
国外退休制度改革情况及国内改革争议
目前人口老龄化压力较大的发达国家,为了减少养老金账户的压力,在退休制度改革模式方面也进行着积极的探索。20世纪80年代美国取消了强制退休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弹性退休制度,国家只规定最早的退休年龄为62周岁,最晚的退休年龄为70周岁,何时退休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自由选择。德国实行的是拥有部分选择权的退休制度。劳动者在退休后可以选择参加半个工作日的工作,既可以让退休者有一个心理过渡和适应期,同时也可以缓解一些养老金账户的压力。
国外的改革经验引起了国内学者们的关注。结合我国国情,关于退休年龄制度改革模式的探讨也日益热烈。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主张保持现有退休年龄不变、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建议推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三大类。
延长退休年龄观点。持本类观点的学者主要有以下理由:一是我国退休年龄标准没有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而延长;二是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的现状所带来的劳动力供求之间的矛盾需要延长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时间;三是延长退休年龄有利于缓解养老金的压力;四是延长退休年龄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保持现有退休年龄观点。持本类观点的学者认为确定退休年龄应主要考虑养老保障和就业两个因素。就目前来看我国预期寿命的提高幅度还很小,并且我国劳动力资源市场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和失业压力,因此改革的时机还不成熟。
推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观点。持本类观点的学者认为在当前的退休制度下受教育年限越长其所参加实际工作的时间就越短,这就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然而一刀切式的延长退休年龄又与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压力相冲突。
我国退休年龄设定的影响因素
(一)人口老龄化程度
国际上通常的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2000年我国65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比例已达到7%,这表明我国人口结构已转为老年型。预测表明,到2020年,我国的老龄人口比例将上升到12%,到2050年达到峰值为23%,步入超高老龄社会。社会老年人比例加大,能够为社会化大生产提供劳动力的人口比例大幅减少,这在客观上要求我国做好未来劳动力不足的应对措施。对原有的退休年龄制度进行改革可以有效化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劳动力供求不平衡产生的压力。
(二)人均预期寿命
根据2010年进行的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为73.8岁,其中女性预期寿命为75.6岁,男性预期寿命为72.1岁。而1980年时我国男女的预期平均寿命为66.3岁,其中女性为67.8岁,男性为64.8岁。这说明过去30年间我国人口预期平均寿命提高了7.5岁,其中男性平均提高7.3岁,女性平均提高了7.8岁。根据联合国的人口报告《世界人口展望:2010版》的预测,预计到2025年,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将有望达到82.3岁。人口健康状况的改善,人均预期寿命的显著提高为退休年龄方面的改革提供了条件。
(三)养老保险基金储备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缺口大约为1.3万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75年养老金缺口将达到9.15万亿元人民币。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具有刚性,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提高,为了保证退休者的退休待遇只升不降,养老保险基金储备必然会受到严峻的挑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速,一方面直接减少了养老金的缴费人数,使养老金的收入规模减小。另一方面退休者从缴费者变成了养老金待遇的享受者,导致养老金支出规模大大增加。这种收少支多的状态大大加重了养老金的负担。
(四)劳动环境与工作性质
劳动环境与工作性质会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而影响到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劳动环境越好,脑力劳动的程度越高,劳动者所能持续工作的年限就越长,退休年龄就越晚。所以在制定退休年龄制度的改革设计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岗位的劳动者的特点做出正确的预判,以保证人力资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五)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在长期劳动力市场上,退休年龄往往是政府用来调节劳动力供求的重要手段。当年我国每年的新增就业人员人数大约为每年1000万人左右,而市场每年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大概为800万个左右,供求之间存在很大的缺口,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尤其对于大学毕业生而言,如果提高退休年龄将更多地挤占其就业岗位。退休年龄是个敏感话题,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因此退休年龄制度设计中既要考虑已就业人员的现实利益需求又要减少对未就业人员的负面影响,以小的改革成本换取高的改革收益。
我国推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弹性退休制度是指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等方面具有某种较为灵活的选择弹性空间。
(一)弹性退休制度有利于优化人力资本配置
首先从人的生理条件看,不同的劳动者即使处于同样的年龄阶段,身体状况不尽相同,其人力资本存量也不尽相同,对能够提供的社会服务质量自然也不会相同;其次从职业分工方面看,不同职业的特性不同,从业人员的职业衰减期和职业巅峰期也有差异。从事技能型和一般性工作的劳动者社会服务周期较短,一般呈现进入劳动领域早、离开劳动市场也早的服务特点。而脑力劳动者,如教师、医生等由于花费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物质投入进行培育,所以进入劳动市场时间晚,如果简单地按“一刀切”方式制定法定退休年龄制度,既不经济,也不公平。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退休政策的制定按照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的个人体能状况和个人意愿制定。有利于劳动者理性地对人力资本进行再投资,其人力资本回收期也可以相应延续,能够较大程度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二)弹性退休制度有利于缓解养老金制度面临的财政危机
退休年龄的制度安排是影响养老金收支状况和社会福利负担的重要内生因素。目前我国的养老金缺口年年增大,实行弹性退休制度是弥补养老金缺口一个有效的方法,通过适当延长工作年限,增加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资金总额,更好地发挥统筹账户的代内再分配功能,不仅如此,实行弹性退休制度意味着工作年限的延长和给付年限的相对缩短。如果劳动者延迟停止工作,可以为社保基金继续缴费;如果劳动者延迟领取养老金,可以暂时减轻社保基金的给付压力。虽然劳动者在延迟退休以后,政府将提高其养老金作为奖励,但实际上该劳动者领取养老金的剩余时间缩短了。总的效应是有利于社保基金增收节支的。
(三)弹性退休制度有利于平衡各方面利益
退休年龄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制定和推行过程中必然会受到社会上各种利益诉求的影响。未来的30年我国将面临老龄化社会加速、“人口红利”消失、就业形势严峻等不利因素的重重考验,如果继续沿用现有的退休年龄政策则无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冲击,如果实行刚性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则会对本来就严峻的就业形势造成威胁。而实行弹性退休制度,与延长退休年龄相比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两难局面,达到各方面利益诉求动态平衡的理想状态。
(四)弹性退休制度有利于推动经济增长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即将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深度老龄化社会将给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多负面效应,这其中包括:劳动力比重下降、产业工人短缺、用工成本上升、企业竞争力下降、国民经济发展动力枯竭等。这种严峻形势要求我国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障劳动力的有效供给和使用,在解决“就业难”的同时解决“招工难”的两难问题,而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在劳动力供给总量不断减少的情况下,注重提高劳动力质量。让更多拥有智力资本和工作经验的劳动者延长在工作岗位上的时间,将智力成果尽快转化为物质成果,并且可以大大节省劳动者新老更替带来的时间成本,从而实现经济的稳步发展。
我国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可行性建议
(一)制定清晰的弹性退休制度实施路径框架
养老金支出过高与就业压力过大之间的矛盾是我国退休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要想缓解养老金支出过高的问题就应该适当提高退休年龄,而一旦这样做就会给就业市场造成冲击,导致劳动力供过于求现象的加剧,使得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所以对于退休年龄的改革不能追求一步到位,要再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充分评估延迟退休对就业市场的负面影响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将这一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鉴于此,推行弹性退休制度时要设计清晰的实施路径框架,渐进性地稳步推进。例如,可以以平均每5年2岁、每5年1岁的幅度适度调整女性与男性的退休年龄,到2025年末女性的退休年龄升至60岁,男性的退休年龄提高到63岁,逐步实现男女同龄退休。当然,这只是一个调整范围的设计,具体个人退休时间的选择应该交由劳动者个人决定。
(二)弹性退休制度设计要公平、合理
我国退休年龄制度的改革要以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各种利益集体的利益需求,使公共资源的再分配更加有效率,更加能够促进社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具体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充分保障每个劳动者都享有退休的权利和相关利益;第二,权利和义务必须对等;第三,退休年龄制度的改革要有助于增加中下阶层的劳动者改善收入状况,促进社会阶层流动,有效防范社会结构固化风险。
(三)充分发挥制度的弹性特点以给予当事人可选择权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改革必须要考虑到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退休年龄的延迟与当事人意见之间的矛盾。由于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呈相对刚性,缺乏灵活的变通,因此在调整时会出现意见不一。针对这种现状,在调整退休年龄时应当借鉴美国的改革方式,实施弹性的退休制度,给予不同的人不同的选择,使之有更多选择的余地。这样可以减小退休年龄的延迟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退休制度改革不必受到太多阻碍。
参考文献:
1.林宝.中国退休年龄改革的时机和方案选择[J].中国人口科学,2001(1)
2.饶茜,江文昶,姜宇.提高我国养老保险退休年龄的相关研究—财务平衡下对缴费率影响的定量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5(1)
3.李娟.我国调整退休年龄研究综述[J].甘肃社会科学,2005(5)
4.朱正威,刘慧君,肖群鹰.中国退休返聘公共政策环境分析[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关键词:退休 养老 保险 并轨
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极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很大程度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成功与否取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成败,而养老保险制度既要富含效率,同时也应兼顾公平。然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之间由来已久的巨大差距一直遭受到民众尖锐的抨击,有失公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并轨,也不被大多数事业单位职员所理解,并轨进程缓慢,公务员也被排除在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之外,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当前,大多数人对于“并轨”是不理解,因而难以赞同。本文从宏观层次,浅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于并轨中的难点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意义
1.从国家财政来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可以为国家减轻财政负担。第6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时上升2.93个百分点。这表明我国社会逐步迈入老龄化、退休人口比例持续增长,且国家每年为此承担的支出已超千亿,占财政预算比例逐年升高,较于稳定的经济增长来说,长此以往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而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员以及公务员收入水平较高,完全可以负担起养老金缴纳,对自身福利减少不大,较之全国庞大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员群体和公务员群体,可为国家减少一笔相当可观的社会保障支出。与此同时,随着社会老龄化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为保证养老制度持续有效,提高退休年龄已是必然举措,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有利于这一政策缓步实施,减轻政治压力。
2.从统筹管理来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有利于全国统筹管理,规模扩大以降低管理成本和缓解缺口。尽管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建设已卓有成效,但距离全面彻底的实现全国统筹,以及解决实际中出现的各种可能问题,还有一段时间,事业单位职员和公务员群体的加入为平衡地区间的基本养老金账户提供助力,已退休的事业单位职员和公务员并不在改革范围之内,而在职事业单位职员和公务员的加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可在改革初期提高抚养比,提供大量的养老金积累,解决改革初期大量“老人”空账运行问题,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打下坚实基础,有利于制度的可持续。
3.从社会问题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事业单位职员和公务员同企业职工一样依法缴纳养老保险金,体现义务公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缩小不同退休人员巨大的待遇差别,体现收入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尤其是公务员和企业职工退休后待遇的巨大差距,容易引起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矛盾,近几年,国家逐年提高企业职工退休金待遇,但仍与公务员群体天差地远,更因此而遭受民众尖锐抨击,并轨后,待遇差别将缩小,缓解矛盾。
4.从人才资源来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两者间的转移接续阻碍大为减小,养老待遇差别缩小,有利于人才的流动。按照产权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交易成本的降低有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并轨后的好处之一就是降低人才资源的“交易成本”,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向。因此,当前的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由于不包含公务员群体,那么,即便是在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也将造成人才的固化,难以流动。
二、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难点
1.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就是削减自身福利,这也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因而在改革上必然存在自上而下的阻力。
2.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并不应仅仅是向企业养老保险模式对接,而是应与公务员群体、企业职工养老机制三种类型改革形成联动、对接。改革与并轨,并不只是制度革新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处理不好,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容易引起更大的矛盾。当前人社部对于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就引起了职员与公务员之间的矛盾,也造成了民众对于政府满意度的下降。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以及其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现在才处于初期阶段,以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改革与并轨是一步一步循序渐进的,也是从一部分先改革先动手做起,在这个长期的过程中,必然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导致公平的缺失,改革和并轨中遇到的阻力,也可能导致新旧政策的连续和过渡中产生新的问题。
三、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对策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首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就要做到一体联动,不可分割改革。否则,可能造成事业单位职员与公务员之间的矛盾,引起较之现行双轨制更为剧烈的矛盾。所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变时,应当是一体联动的,这是一个总的大前提,也是必要的条件。
2.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向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要像企业职工一样承担缴费义务,同样实行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一样的统账结合财务机制,退休金也分解成基本养老保险金与职业年金,采用双层结构代替单一层次,分别对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企业年金。适当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使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接近,逐步实现大范围的全国统筹,辅之以职业年金,力争做到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和公务员退休待遇不降低,在公平的同时,也兼顾效率。在可行性上,以2012年深圳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进人员的养老制度改革方案为例,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王敏表示,经测算,在几个参数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改革后的事业单位职员养老金和现行的退休待遇大致相当。与此同时,还应放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工资增长挂钩的机制,代之以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的机制,减少两者差距,促进制度并轨。
3.健全完善《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在事业单位改革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纳入公务员群体,逐步推出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依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2008年3月,国务院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人社部于2009年1月公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但近年来改革进程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等专家看来,“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并不该仅仅是向企业养老保险模式对接,而是应与公务员群体、企业职工养老机制三种类型改革形成联动、对接。在对事业单位实行改革的同时,《社会保险法》等对公务员体系的养老保险改革语焉不详,这正是山西等5个试点省市多年来难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原因之一。”事实上,我国至今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有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条文,因此,健全完善《社会保险法》,将公务员群体纳入进来,以法律为依托,严抓落实,必然能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改革。
4.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还应贯彻“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选择过渡办法”的原则,也就是说,老一代人无论是在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在企业,都不能待遇差距过大,而应当根据贡献、职级别与工龄等享受相应的待遇,新参加工作者无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员还是企业职工,都应当按照同等的标准参加保险,并享受平等的待遇,而中人则可以凭其自愿选择,如此以尽可能减小改革的阻力,促进制度融合,最终实现制度并轨。
参考文献:
[1]赵艳秋.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及并轨研究[D].河北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一、中国城市老年女性的脆弱性
1.缺乏稳定的经济保障
老年男性人口月平均收入低于贫困线标准(261.65元)的占9.7%,而女性老年人口月平均收入低于贫困标准的为男性老年人口的4.2倍,即41.1%。当前中国女性老年人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依然是家庭成员的养老金,这种现象在城市尤为突出。但是现行的养老金制度缺少性别公平性,现行的我国养老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女性是不公平的。
另外,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有男性优先的继承分配的传统习俗,男性在家庭财产占有方面的优势普遍存在。家庭的储蓄账户、房产证等一般都登记在男性名下,老年妇女的家庭财产继承权得不到有效保障。虽然许多城市老年妇女有退休金,具有独立的经济收入。但由于总体上老年妇女的经济地位低于老年男性,而且在经济上依靠丈夫和儿子,受这种传统观念影响,在空巢家庭中老年妇女既要照顾丈夫生活,又要从事家务劳动、管理家庭事务。在和子女同住的家庭中,家务劳动也主要由她们承担。据北京市相关部门统计,男性老人中有配偶照料的占49.5%,而女性老人仅为12.2%。
2.缺乏健康和医疗保障
看病就医是老年妇女普遍关心的问题。在离休老年妇女中, 38 %的人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其中无职业者达到43.1%。感到“无钱看病”者,在城市老年妇女中占21.1%。老年妇女大都有健康和医疗保障问题,老年妇女的发病率较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结果只能是延误病情,降低生活质量。城市老年妇女医疗健康问题主要表现为:首先,健康水平低于老年人总平均水平;其次,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妇女患有慢性病比例较高。比如,骨质疏松在老年女性和男性中都存在,但绝经后,女性失去骨骼量的速度比男性要快,所以老年妇女患有骨质疏松比例更大;最后,由于城市环境的恶化,部分城市老年妇女群体是老年病的易感群体。
虽然近几年我国老年健康医疗服务设施在数量、规模和资金投入等方面都有较大发展,但由于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老年人口数量庞大,现有的老年服务设施仍然存在着数量不足、供小于需、更新滞后等问题。
3.城市老年妇女家庭劳动重,缺少精神慰藉
据九大城市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老年妇女中,从事家务劳动很多的占21 %,较多的占43 %,合计达到64 %。但是由于年龄、身体等原因,有些老年妇女从事家务劳动感到力不从心。据九大城市调查显示,城市老年妇女中,6 %的人表示不太愿意或很不愿意承担家务劳动。老年妇女从事大量的家务劳动,得不到家人及社会的承认,过重的家务劳动还占去了老年妇女参加闲暇活动的时间。
老年女性在需要照料时更依赖子女,这与老年女性的丧偶率高有关。由于家庭关爱的缺失,中国男性老人中大约有十分之一的人有宗教信仰,而女性老人中有宗教信仰的占五分之一,比例为20.9%。城市女性老人这一比例达到了22.7%,女性老人在宗教上寻求精神寄托的比较多。
二、解决城市女性养老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提高城市老年妇女的经济地位
(1)政策制定应逐步缩小男女退休年龄的差距。由于男女预期寿命已大大延长,逐渐合理地提高男女退休年龄,并同时缩短男女退休年龄差距。
(2)考虑建立弹性退休制度。由于先天生理原因,男女劳动能力存在差异,因此应通过建立弹性退休制度,允许女性劳动者根据自身状况自行选择提前退休或推迟退休。
(3)引入遗嘱保险。我国现行的遗属救济存在覆盖面窄、制度不全面、稳定性较差等缺陷,很难保障具有高龄、高丧偶率的城市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因此,建立健全遗嘱保险制度有利于保障城市妇女的老年生活。
2.做好老年妇女的医疗、卫生等工作
做好老年妇女的医疗、保健卫生服务工作以及妇科疾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公共卫生保健知识教育,向老年妇女提供有关健康的信息和方法等各种服务。
3.增加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知识文化水平
(1)保障教育政策公平,提高女性受教育水平。政府及社会要创造条件,激发社会公益组织及集体个人关爱女性的积极性和实践性。财政部门加大转移支付,加强基础教育建设,改善女性知识教育状况,从根本上维护教育机会的公平性。
(2)发展全面教育,增强女性基础、高等、技术教育的实效性。在扩大女性接受教育比例的基础上,教育部门要关注院校的专业设置、教学内容、课堂教学实践的形式与方法,使女性在社会竞争中更有优势,积极参与,获得更多进步和成长空间。鼓励女性终身学习,提高各类培训学习的实效性,组织妇女学习新知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独立自信的新时代女性。
(3)开发老年知识女性人力资源优势,体现女性价值,鼓励发挥自身价值。部分知识女性的提前退休和家庭主妇化倾向,将造成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人力资源浪费。同时使得女性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下降。因此,鼓励有志于在退休、离岗后继续为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的知识女性重新加入工作中来实现个人价值。
4.发挥妇联作用,关爱老年妇女
近年来,由于独生子女比例以及城市中年轻人出国留学、异地就业趋势的扩大,城市“空巢”老人独居在家非常寂寞。但大多数人仍希望住在家里,因此在今后一个相当的时期内,家庭养老仍然是城市主要养老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开始,积极营造以家庭养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和传统美德。地方各级妇联组织作为连接政府和群众的社会组织,要加强宣传教育“尊老爱幼、孝敬老人”传统美德,督促儿女细心周到地照顾老人,树立模范典型。对不孝敬老人的子女,社会舆论要予以谴责。
5.发挥城市老年人之间的互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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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文瑞.根据各地职工的意见修改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等四个草案的说明[J].江西政报,1958(3).
[3]荆彦玲.论健全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12).
[4]盖全正.浅议发挥商业人寿保险对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9).
[5]张思锋,张文学.统账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给模型研究[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6]李齐云,朱俭.我国城镇居民养老金地区不平等性分析[J].山东经济,2010(5).
[7]百度百科.社会保险法[EB/OL]..
关键词:延迟退休年龄;人口老龄化;人口平均寿命;劳动者平均受教育年限
一、我国现行的退休办法
延迟退休年龄,这一话题已经成为了大家茶余饭后的热门讨论话题。延迟退休年龄,与所有人息息相关,与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息息相关。目前,就我们国家现行的退休年龄来说,已不适应我们国家目前的国情。我们国家现在沿用的退休年龄标准,是依据1978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来制定的 。
(一)普遍性办法。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男干部和男工人的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周岁,女工人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
(二)提前退休的规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需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人,需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满10年或连续工作满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凡是因工作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经医院证明,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不论年龄还是连续工作时间,均可提前退休。对于从事特殊行业的工人和基层干部,比如井下。高空,高温和特别繁重的劳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均可提前退休。
(三)延迟退休的特殊规定。对于一些身体健康,仍然可以继续工作的少数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退休年龄可以做适当的延长。担任过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女干部和女专家,年龄可以延长到60周;少数高级专家可以延长至65-70周岁;国家需要的解除高级专家年龄不设上限。
二、延长退休年龄的必要性
(一)人口寿命。2010年,我国了人口平均寿命,是74.83岁,相比较10年前,增长了3.43岁。人口寿命的普遍延长就意味着人民在退休之后仍然有余力为社会做贡献。过早的退休也会使他们无所事事,许多人退休后找不到生活的方向,这对于国民的心理健康是极为不利的。
(二)人口老龄化。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超过1.6亿的老龄人口,而且每年还在以超过800万的速度在增长。据专家预测,到2050年,中国将会有三分之一的人口都是老龄人口,劳动力大大不足。如果再继续沿用原有的退休年龄,我国将出现用工荒等一系列问题。
(三)劳动人口的受教育年限。随着国家大力发展教育,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在不断推后。在过去,可能中国人普遍参加工作的年龄都在17.18岁,甚至更早。但现在,随着教育的不断进步,情况已不同。在城市,大家普遍参加工作的年龄都在22岁以后。如果继续沿用以前的退休年龄,很多劳动者参加工作的年限将大大缩短,这既不利于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家的发展。
(四)作业环境及劳动强度。过去的中国,生产力落后,技术科技水平落后,某些行业的工作环境十分恶劣,工作强度十分大。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原有的退休年龄制度很合适,这是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保护。但随着中国科技的日益进步,机器设备逐步代替人工,很多危险的高强度的工作也都由机器代替,工作的环境也有所改善。比如,煤炭工人过去的工作危险,他们的退休年龄是55岁,但现在,机器化的生产减轻了工作量,减少了危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的延长退休年龄也是无可厚非的。
(五)养老保险金的储备。最近,养老保险金收不抵支的消息使得大家都人心惶惶。据调查,截止2011年底,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为24859亿元,实际坐实资金2703亿元,空账高达22156亿元。现行的政策就已经使得养老金在空账运转。中国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是,我国已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2030年会达到一个高峰。老龄化的到来,会使得养老保险金收不抵支的状况更加严重,如果不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我国养老保险金将会有崩塌的危险。
三、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制定
不久前,在国新办就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的会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今年,有关于逐步延长退休年龄的方案就会拿出。根据尹部长的介绍,我们推测了一下方案大致的情况。
男女同志同时开始,不论干部还是工人,同时进行改革,女性一年延迟6个月,男性一年延迟3个月,未来一起达到65岁退休。比如,5年后某位男同志如果是60岁退休,方案实施后,可能是60岁零3个月;另一个男同志第二年退休,那5年后可能是60岁零6个月退休。5年后某位女同志是55岁退休,那么方案实施后,她可能是55岁零6个月退休;另一位女同志第二年退休,那么方案实施后她可能是56岁退休。这一方案也是在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劳动力状况,劳动力的平均寿命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当然,对于一些从事特殊行业的特殊群体,应根据他们的特殊情况再制定解决方案,比如煤矿工人依旧从55岁的退休年龄算起,每一年延长一个月的退休年龄,53岁是上线。
四、政策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对许多劳动者都产生了影响,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困难群体的问题,比如对于一些身体状况不好的职工,应在出台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的同时,出台相关的提前退休政策;对于特殊岗位的职工应区别对待;延迟退休年龄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效益不好的企业来说是一种压力,职工退休年龄越长,企业为他们缴纳的保险费用就越多。对于这种状况,国家在出台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的同时,也需要重新审视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费率的情况,在保险费率上做一些相应的调整,尽可能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参考文献:
[1] 张琴,郭燕,李美玉, 延长退休年龄还是增加缴费基数:养老金改革的路径选择与政策效应.《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京) 2015.2.80-88页。
[2] 李珍,《关于退休年龄的经济学思考》,载《经济评论》,1997(1)。
论文摘要: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求,必须实现传统的养老保障制度到现代养老保障制度的转型。在这一转型时期里,要求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创新。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科学的养老金增长机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养老储蓄计划。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为公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只能立足于保障的公平与保障的效果。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和农村养老制度。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仍然执行传统的离退休制度,离退休费由财政或者单位负担,离退休金按本人工龄和工资计发。农村基本以家庭养老为主,还没有形成一个普遍性的社会养老制度。养老保险模式改革应该建立在公平的原则基础之上,并且通过各利益阶层的充分博弈之后再行推出。而传统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合法性与合理性上无疑都有所失当。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2008年,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全国有17个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求,必须实现传统的养老保障模式到现代养老保障模式的转型,因此,实现以人为本养老保障模式的制度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实行杜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求,要建立和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新模式,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上着力解决好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向部分积累制过渡,这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的最优选择。“一般来说,现收现付和基金积累适当结合应该是最优的体系”;“部分基金积累可能是使保险收人在长期内实现最大化的最优办法。”在付出成本最小的情况下做实个人账户,有三个有效途径。
1、分类实施。在推进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社会保障试点的基础上,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大、地方财政实力强且不需要中央财政补助的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先行一步,鼓励这些地区做实个人账户,尽早形成可运营的基金积累,其他地区可逐步渐次推进。
2、逐步做实。一是在全面做实个人账户之前,可先将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在管理制度上“统、账”分开;企业缴费全部纳人社会统筹部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账户基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个人账户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能提前支取。参保人跨地区流动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基金可以继承,从而为做实个人账户奠定基础。二是对需要各级财政补助的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采取从5%左右起步、逐步做实的办法稳妥实施,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三是锁定“空账”,现时起步。即对已经形成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部分不再弥补做实,锁定本金,仍然按照老办法记载名义利息,在本人退休时通过养老金发放逐年偿还。
3、梯次推进。已经做实的个人账户资金形成了积淀,如果把这部分资金用好用活,可以有效解决做实账户的近期财政压力问题。每个地区做实个人账户,需要地方财政一次性补助的资金已在地方预算中做了安排。就全国而言,做实个人账户的资金压力主要在中央财政。由于中央财政对第一批做实账户地区的财政补助资金已经进入了预算盘子,不再成为新增支出压力。个人账户做实后形成的基金除一部分投人资本市场运营外,大部分仍然以储蓄存款形式存在。这样,国家可以发行社会保障专项国债,特许个人账户基金购买,再用专项国债资金继续支持对第二批做实账户地区所需要的补助资金,并依次逐年滚动。据测算,仅首批做实个人账户的辽宁省就已经形成了80多亿元的基金积累。个人账户基金支出具有分散的特点,为把国债逐步分摊到各年的财政预算中消化创造了条件,一般不存在偿付风险。只要灵活调度基金,既可以分散当期资金压力,又达到了实现“名义账户”向“实体基金账户”转变的目的。
二、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养老统筹改革要求,养老金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衡量养老保险所体现的社会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志。计发办法的调整和改革能够解决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供求矛盾,合理实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进一步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改变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固定的退休人员平均余命(退休后的生存年限)10年(120个月)均摊的办法。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平均年龄与人均预期寿命之间相差17年,这意味着绝大多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都要从统筹基金透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寿命还将延长,透支现象会愈加严重,而且制度本身也起着刺激提前退休的作用。这次改革,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由个人账户基金额除以本人计发月数所得。国家统一制定退休年龄与预期寿命相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退休年龄越小,计发月数越多,反之亦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扼制透支和提前退休的倾向。
2,改革基础养老金按固定比例发放的办法,注重体现激励机制。原办法规定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就可以领到职工平均工资20%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水平脱节,多缴费却不能多得。这不仅影响人们的缴费积极性,而且在制度上留下达到最低年限就中断缴费、逃避义务的漏洞。据统计,2007年全国就有高达650万人非正常中断缴费。这次改革明确提出缴纳养老保险费要至退休年龄为止。实行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每缴费一年发给1%的基础养老金,上不封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由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的平均值决定,前者体现了社会公平,后者体现了个人的收入水平差别及缴费贡献,把公平和效率有机地结合起来。
3、妥善解决新旧办法的过渡问题。对“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决定过渡性养老金的标准的因素,为职工的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工龄)以及过渡系数。设立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新老办法平稳衔接。
三、建立科学的养老金增长机制
合理的养老金增长机制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退休年龄、养老金的替代率、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和消费价格等。从我国养老金水平的实际出发,建立科学的增长机制,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1、适时推迟退休年龄,控制养老金支出总量过快增长。退休年龄大小与养老金支出总量增长成正比,与人均增长水平成反比。我国现行偏低的退休年龄规定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社会保障制度模式转轨的需要,特别是受利益驱动和企业调整改组影响,促使许多职工选择提前退休,形成“提前退休潮”。1999-2007年提前退休的人数占当年退休人员的15%-23%。据测算,仅提前退休人数5年就减收多支养老基金合计958亿元,对基金平衡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只有减少退休人员数量,才能使应当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的养老金水平得到提高,过上安逸的晚年。首先,可以用10年时间将中国职工退休年龄延迟到男65岁、女60岁,接近于世界职工正常退休年龄的平均水平。其次,将从事特殊工种和因病提前退休政策改变为企业内部退养政策。少数特殊工种职工因职业原因或者因疾病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由企业按规定发放生活费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把提前“退养”与领取养老金分开,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进人领取养老金的行列。有一种观点认为,推迟退休年龄将会加剧就业困难,中国就业压力大,只能维持现行的退休制度。其实不然。偏低的退休年龄,并没有影响退休人员劳动能力发挥,许多退休人员一面领取社会养老金,一面通过返聘和二次就业仍然在工作岗位上。在现行的市场就业体制下,政府无法也无权阻止退休人员隐性就业,同时由于用工单位不用为其承担社会保障费用而更愿意雇佣这些人,从而形成了对其他就业人员的挤压效应,反而不利于扩大就业。因此,如其提前退休发放养老金,不如对大龄人员就业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优惠政策。
2、保持合理的替代率。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是评价养老金增长水平是否合理的重要指标,即指退休人员得到的养老金相当于在职职工工资的比率。国际劳工组织1952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替代率标准应当达到:以普通成年男工工资为基数江资应当按照正常工时的工资标准确定;替代率至少达到40 %.2000年我国的平均替代率为71%,总体水平较高,而且地区之间的离散度很高,甚至在有的地区超过100%。
如何使替代率达到一个合理水平,应当把握这样几点:一是替代率的确定要以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为参照系,能够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二是根据不同地区职工收人的差别,替代率应确定在一个区间内,而不是单一指标。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相比,虽然减少了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障费、劳动力教育培训费用以及法定抚养义务等开支,却又增加了医疗保健费用的支出。综合收支变化和劳动贡献的因素,把全国替代率区间定为60-70%是比较可行的。收入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应控制在60%左右,收人水平相当或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应控制在70%左右。三是使用计算替代率的基数指标应当统一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以减少不确定因素对替代率的影响。
3、养老金增长要考虑物价增长和工资增长的综合因素。过去,养老金增长主要与在职职工的工资增长挂钩,这样虽然能够直接参与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分配,却造成养老金支出的巨大压力,而且形成了收人攀比现象(即企业退休人员攀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攀比在职职工)。工资是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养老金与工资增长挂钩,显然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养老保险原本是再分配领域的机制,却错位成了初次分配手段,这是不科学的。退休人员获得退休金的用途是为了保证自身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增长应主要考虑依据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同时兼顾职工工资增长因素,适度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特别对于退休时期早、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人员在调整养老金水平时应给予适当倾斜。
四、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养老储蓄计划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重要特点,也是事业单位养老模式改革的主要目标。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储蓄就是除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两个支柱。
1、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筹资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收人保障,以满足其最基本生活的需要。发展企业年金,可以增加职工的养老金积累,成为职工退休后生活的补充来源,使退休人员的老年生活更加宽裕。企业年金体现了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者贡献的差异,作为联系企业和职工长期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对于企业吸引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建立企业年金,还可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采取自愿的原则,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经济效益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负担能力;建立了企业福利集体协商机制,有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
建立企业年金可以考虑将目前由企业承担的各种统筹外项目归并到年金之中并形成制度。这样既能解决困扰企业的难题,又使得退休人员不至于因企业管理经营制度变化而影响既得利益。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缴费确定型模式,具体的缴费方式可以有多种组合,既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也可以由企业全部承担,分担比例通过协商确定。国家对企业年金给予税收优惠,企业年金单位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可以在成本中列支。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年金管理中介机构和年金运营机构的准人条件,根据金融机构和基金管理、运营公司的申请,对符合准人条件的机构给予准许从事企业年金管理运营的许可。企业自主选择委托运营公司和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中介机构,受托机构按合同负责年金的管理运营,实现年金保值增值,确保基金安全。政府不参与企业年金具体运营管理,但负责制定规则,加强对年金运营的监督,依法披露基金管理运营公司负债和投资风险等真实信息,实施对金融秩序的监管。
2、建立个人养老储蓄计划。这项储蓄计划应与一般储蓄有所不同。一是限额定期。养老储蓄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额度不能过大,一般可按当期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3或1/2乘以10年的总额为上限。这项储蓄应为长期存款,一般在退休时或退休前死亡时才可以支取本息。二是给予减免利息税优惠,提前支取则不能享受这个优惠。三是参加人员应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并履行缴费义务,采取自愿加入原则。养老储蓄计划一方面作为养老金的补充形式增强了劳动者自我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也是世界各国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举措。
3、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的养老保险普遍实行全国统筹。我国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目前还不具备完全实行全国统筹的条件和基础。因此,在实际中,应着眼长远,分清责任,分步实施,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人口老龄化社会;缺口
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分析
1.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现状
随着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我国年轻劳动力人口急剧下降,同时生活水平与医疗水平的提高,使我国提早进入老龄化社会。这样随着退休人数的大幅度增加,与此同时,缴纳养老金费用的青壮年人数增加幅度赶不上退休人口增加幅度,这样就导致养老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间距越来越大。也使得我国养老金缺口正在逐步扩大,这将严重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常有效的运行,必然产生诸多社会矛盾,影响我国社会的安定与和谐。(1)提前步入老龄化社会:我国人口基数大决定了我国青壮年人口在逐渐增加。通过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网站年度数据,关于“人口年龄结构”项目下15-64岁人口数量在2013年达到顶峰,随后青壮年人口数量开始急速下降,进入逐年减少的趋势。同时,国内外医术的频繁的交流使得我国的医疗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再加上生活质量水平的提升,使得我国人均寿命也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青年人口数量所占比重呈现逐步下滑的趋势;老年人口占比却在逐步上升,使得我国提前步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22亿,占比为16.1%;预测至2025年,我国60岁以上老人将达到3亿,占比为21%,65岁以上老年人比例也将达到13.7%,接近深度老龄化社会。(2)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增大趋势:通过国家统计局关于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的统计数据相比较,可以看出在2010年到2014年这四年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要小于总收入,而且城镇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口数量显现的是逐年增加的趋势。但是在事实上,基本养老保险收入的增长额要明显小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的增长额,这也都在不同的程度上说明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的越来越大的资金缺口。(见图1)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最主要原因,是制度上的不完善。目前,我国养老金取得的收入都被存入政府的账户,地方政府时常以其账户资金来弥补养老金支付的不足,“空账”由1997年出现了140亿元左右资金缺口,到2013年上升至26000亿元,并且截止到2016年“空账“超过了35000亿元,可见“空账”问题也变得日趋严重;但是,为了实现“老有所养,保障民生,稳定社会秩序”等社会目标,政府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弥补,也是一种无奈的举措,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再加上收支体系的不完善让制度缺陷变得更加显而易见。
1.2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
(1)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险费率提高:人口老龄化一方面使得青壮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在逐渐减少,这也使得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人数在逐年减少;而另一方面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在逐年增加,则青壮年为长辈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在逐渐增加,在一定程度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险费率提高的趋势。这样的结果,进一步增加缴纳保费的青壮年负担,在这种压力的驱使下,则必然出现拖缴、欠缴,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保费收入在逐渐减少。(2)面临日趋严重的支付压力:一方面,老年人人口增长数量呈现的趋势是逐年增加的,这也就意味着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需求人数在逐年上升,领取养老保险基金的队伍在渐渐扩大,则养老保险基金公司的资金支付必然存在压力。在2011年-2015年养老保险基金保费收入增加的幅度不足以支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增长幅度,也表明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收不抵支”的不良局面(见表1);而另一方面,人们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又在逐年的增加中,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在进一步的扩大当中。(3)劳动者的退休年龄的调整:随着老年人人口呈现逐年增加,但是对于劳动者的退休年龄的规定却没有出现相应的调整,这两者之间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矛盾。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增大,促使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在逐步的放大,伴随退休人数的增加,这些问题会进一步的恶化,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持续延长,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良的影响。
2美日应对养老基金缺口的制度设置
2.1谨慎人规则和数量限制规则
谨慎人规则源自西方英美法系的国家,它更注重于受托人的行为过程。所谓的行为过程则是指受托人对于委托人委托的养老基金资产考虑的应该是最优的组合投资,而不是考虑如何进行投机的行为,相当于受托人是在处理自身所拥有的资产一样;而数量限制规则则是起源于欧洲大陆法系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它关注的焦点在于受托人的行为结果,对受托人投资项目的种类以及数量进行监管制度上面的限制,有效的保障委托人委托的养老保险基金资产。
2.2分权式的投资制度与监管机制设置
对于社会养老保障基金而言实行的是分权式的投资制度,使得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相分离、资产管理与负债管理相分离、社会养老保险账户与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相分离。对其监管也采用了分权式的监管机制,即根据每个不同的监管权力而设立不同的监管部门进行分权监管,这样每个部门就根据自身的监管范围进行监管活动,可以使得监管力度达到最优状态,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活动更加的具有透明性、公开性和安全性的特点,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2.3制度的设置要基于本国国情
发达国家在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管理体制都比较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也趋于完善,拥有较好的自我监管能力,在监管原则选择上可以更好的适应谨慎人规则,而相比之下的发展中国家,由于金融市场不够成熟,也缺乏相对有效的机构监管体制,投资者的投机行为过于偏激等原因,监管原则中的谨慎人的规则显然就不适合于有这些缺陷的发展中国家。
3弥补养老基金缺口的建议
3.1从个人层面入手
(1)推出弹性的退休制度:对于现行的退休人员年龄的政策规定,在短时间内不会有太大的变动,这也意味着随着退休人员预期寿命的增加,将会使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在不断加大,面对一定时期不会改变的退休制度,会使得剩余的养老保险基金逐年减少,这样的结果将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在逐渐加大。所以对于退休制度的规定应该采用浮动或者有弹性的退休制度,这样可以使得在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同时还可以适当的减少政府的财政补贴力度,减轻了国家财政的经济负担。(2)结合退休者个人意愿: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医疗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退休工作者中有些人即使到了老年人年龄的界限,但是身体状况依旧硬朗,应当给予这些老年人一定的选择权,即当退休者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采取询问征求意见的方式,选择继续工作或者退休,这样的举措可以让依然喜欢参与工作的退休者一次继续工作的机会,也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
3.2从政策层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