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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充医疗保险对象、方式和实施时间
凡是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要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直接为被保险人集体投保或向商业性保险公司投保,被保险人在因病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自付额达到规定标准至最高限额的部分(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由承保单位负责赔付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补充医疗保险从**年12月1日起实施,**年1月可享受有关待遇。
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
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共负,分别按每人每月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元和被保险人个人帐户支付3元,统一向承保单位缴交。补充医疗保险可根据基金积累、医疗消费水平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
三、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因病住院发生费用,以医疗费用结算年度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含2000元)至最高限额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为赔付额,由承保单位赔付90%,个人负担10%。
(二)患恶性肿瘤的放疗或化疗、慢性肾衰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肝炎、重型糖尿病、心绞痛反复发作、肝硬化(失代偿期)、高血压病二期以上(含二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但不需透析治疗)、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恶性(非放、化疗治疗)、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发肺急性感染等特殊病种门诊所发生的自付费用经市社保局审核后,由承保单位按年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2000元(含2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给予90%赔付。
四、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管理办法
(一)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被保险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从欠缴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也暂停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五、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办法
临时工能少受些身份歧视。
一场权利平等运动悄然兴起。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事实上,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单位将派遣用工当长期员工使用,但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社保缴费基数差别大。截至2012年,全国劳务派遣员工达2000多万,个别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甚至超过职工总数的70%。
“近年来劳务派遣被滥用主要是此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够完善,存在漏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李天国表示。
早在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就对劳务派遣做出了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对于什么样的岗位是临时性、辅、替代性的,缺少说明。此外,在许多用人单位看来,“一般”不代表“必须”,只是一种倡导,没有足够的约束力。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临时性、辅、替代性岗位作了明确界定,如临时性岗位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等,还明确了非经许可不得派遣的原则,强化对劳务派遣的监管。
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让不少人对同工同酬满怀期待,实现同工同酬,就意味着工资、福利等并轨,临时工能少受些身份歧视。不过,对于同工同酬能否真正的实现,很多人表示担心。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有难度。由于许多企业长年使用派遣工,有的企业派遣工占全部用工的比重超过一半。若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大量企业将承担相当数额的成本。一些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可能会减少用工数量,从而给劳动者造成不利影响。
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开始与用工单位一起寻求解决方案。面对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严格比例限制,一些企业已有应对方法:转正、转外包、辞退。对此,专家表示,对于如何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目前法律还没有规定,理论界也没有一致标准,一旦劳动者要维权将更加艰难。
如果说,4月21日证监会大小非减持《指导意见》,是以行政规章的形式,规定大小非未来一个月内出售股份超过1%,必须通过大宗交易的话,那么,一个多月后的今天,上交所的《指南》,则是希望通过“资格管理”来吸引和做大大宗交易市场。
首先,大宗交易由“一对一”变为“一对多”或“多对多”,交易标的股份可以一家“通吃”,也可以通过配售“分拆零卖”,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专场开设后成交肯定会活跃许多。其次,大宗交易的各项费用(包括经手费、佣金等)都可以通过谈判灵活掌握,相信比二级市场直接抛售要低,大单交易尤甚。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上交所希望通过建立资格管理制度,让市场非议颇多的“过桥”减持逐步透明化,进专场者除了交易所会员(即券商)外,还包括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社保基金、QFII、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等,经审核都可以成为合格投资者。
然而,市场最为关心的还是,大宗交易专场的开辟能否缓解大小非减持的压力,这一点目前还很难下结论。但有一点颇值得注意,《指南》规定:“大宗交易不纳入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即“计量不计价”,成交量是要的,成交价格高低不影响大盘指数。在笔者看来,这一做法很可能起到“助涨助跌”的作用。若大宗交易价格高于其二级市场股价,该股就能越走越强;反之,则会拉低二级市场股价。而据统计。在4月22日至5月底成交的近80宗大宗交易中,绝大多数均以跌停板成交。当然这是专场开设前的情形,如果专场开设后也是如此,就颇有些不妙了。记得股权分置改革前,两交易所也开辟过法人股专场,还一度被人称作c股市场。因害怕法人股变相上市引发股指大跌,最后这类专场不了了之。当然,那是在法人股暂不上市前提下,希望为之开辟一相对隔离的流通渠道。现在进专场的却已是拥有合法流通权的解禁股,只是害怕解禁股太多冲击大盘,不得已而“人为隔离”,二者不能相提并论。到底如何,还得待专场开设后拭目以待。
还有一点需引起关注,鉴于国企大盘股多集中在上海股市上市,从上交所对合格投资者的资产规模分析,大宗交易专场很可能主要针对国有股大小非。因为,一则国资管辖的大小非通常不大敢在专场之外违规减持(虽然中石化旗下某企业已经上了违规交易黑名单,但那毕竟是下属公司),国有股若违规,媒体再一曝光,相信对相关官员的仕途会有影响。二则国有股数额巨大,唯有专场的大投资人才能对付得了。由此我们能否推测,大宗交易专场的设立,是为了国有股大小非即将减持提前准备呢?
在中国,临近春节时,常常会出现农民工退出社保的。譬如,2008年初,湖南的农民工柳元发参保四个月,在春节前退保,拿到退保金622.33元。而在广东东莞,前来退保的农民工排起了120米的长队。
很多专家指责造成这种现象的制度缺陷。认为这是社会保障不够全面的结果。他们认为。导致农民工退保的原因,是他们的养老金账户不能在各地自由转移。然而,养老账户不能自由转移固然是缺陷,但农民工退保潮实质上反映的是社保制度更大的缺陷:社保实际上是一种税。
变相的税收
所谓农民工退保,并不意味着他们真正能够退回自己的全部养老金,而是只能退回个人缴纳的那部分,企业替他们缴纳的那部分养老金是无法退回的。也就是说,企业替他们缴纳的那部分养老金,被各地社保基金无偿占有了,这实际上就是一种税。养老保险的转移之痛,不是痛在不能转移,而是痛在本应属于农民工的这部分养老金被无偿占有。反而对社保部门形成更强的诱惑。
在社保基金成立之初。设计上就分为个人缴纳部分和企业缴纳部分,而企业缴纳部分被天然视为“统筹”的部分。所谓统筹,就是这笔钱不能由缴纳者自由退保,而是归社保机构支配。这种做法,表面上是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其实仍然是用的员工的钱。经济学规律揭示,企业缴纳的养老金部分,最后必然要计入雇佣成本,从而导致平均工资的相应降低。
各地社保部门之所以对农民工参保很热情,正是盯上了这一块“税”。以东莞寮步镇社保分局为例,2007年1~10月,寮步镇养老退保2.37万人次,退保金额达3180万元,按照企业上缴比例推算,寮步镇社保分局2007年沉淀在本地账户的社保资金有3200万元以上。
这对于中国“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来说。具有特别的意义。“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面临着来自三个方面的侵蚀:一、政府挪用:二、投资低效,尤其是通货膨胀时期:三、快速老龄化趋势。
全国很多地方的养老金账户,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而无偿占有企业替员工缴纳的养老金部分,可以帮助社保机构掩盖问题。
这就是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长期难以实现的原因。跨地区转移,在金融发达的今天,技术上根本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一旦实现跨地区转移,各地社保机构就会失去无偿占有的这块肥肉。对有些地方来说,马上就会出现支付难题。暴露社保账户的亏空问题。所以,社保基金转移,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利益问题。
养老金转移之痛并非普通农民工所独有,白领们也同样面临这个问题。农民工之所以退保,一是因为农民工流动性更大,二是因为农民工难耐各种文牍。三是因为农民工做事情比白领更简单。
一般来说,白领容易对社保期望更高,即便工作流动,也希望能通过政府的改革,保障自己的利益。而农民工没有那么多想法,他们基于利益直觉,舍弃企业替他们缴纳的那部分,拿回自己缴纳的部分。
转移难背后的利黼弈
由于舆论对养老保险不能跨地区转移存在诸多批评,政府也在慢慢推行改革。2010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文件中的一个新规定是,职工在转移养老保险时,除了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应该说,这个规定是一个进步。
然而。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为何转移养老保险时,只能转移12%呢?人保部的官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如果单位缴费全部转移。转出地基本养老金发放的负担过重,也难以承受。”也就是说,这一新规定表明,人保部对于各地养老金账户的糟糕现状有所了解,而且无奈之下。也认可了各地社保机构无偿占有部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金。
新的文件虽然没有完全解决养老保险转移的问题,但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认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只是治标,采取关系接续会导致管理成本的提高,治本之策仍然是尽快实现全国统筹。
2010年10月28日,政府《社会保险法》,该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对养老保险转移问题,《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规定了市民的养老、医疗保险将可实现异地转移。《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然而在目前的格局下。各地社保机构仍然有其潜在的问题和压力,是否能实现完全的养老保险转移,还得看各地的博弈。
各地社保机构仍然可以通过实施细则,给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设置一些障碍。比如。它们可以对企业缴纳部分设置转移比例的限制,或者给养老保险转移制造很多难以达到的条件。使得人们知难而退。
这种手法在住房公积金上屡见不鲜。比如在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就有非常多的限制条件,这使得住房公积金名为个人所有,实际上大部分却被公积金管理部门占有。
谁在“公共食堂蹭饭”
无论是专家的意见。还是政府的改革,其立意都是把大量的农民工留在社保体系里。从专家的角度看,他们真诚地相信,社保是对农民工有益的,它的缺陷只是技术问题,可以通过改革来完善。
但农民工用自己的切身体会感觉到,社保似乎役那么好。在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的一次关于“土地换社保”的讨论中,现场的几位农民很明显地表示了对社保基金的不信任。他们认为,那东西就像“过去的公共食堂”一样,是大锅饭。靠不住。
在中国“现收现付”的社保体系中,人数庞大的农民工和他们所工作的企业。是社保基金最重要的支撑力量之一。中国正在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领取养老保险的人数惊人,而缴纳养老金的人数却在减少,如果不能把农民工留在社保体系内,社保体系马上就会支撑不住。而把农民工留在社保体系内。起码可以延缓问题的爆发。
因此,养老金跨地区转移虽然对农民工的利益是一种改善,却仍然没有改变养老金的强制性。也就是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那部分养老金,只能转移,不能退出。
世界各国的社保体系,都是以强制为特征。这是因为,一旦去掉养老保险的强制性,政府的养老金就会竞争不过商业保险公司。因此,对政府主办的养老保险,人们基本没有选择。但是,如果推进政府主办的养老保险给个人更多自由选择,那么,对政府行为是一种约束,对参保人的利益则是一种保护。
在世界各国的养老模式中。智利模式的自由度最高。比起此前各国传统的养老金管理模式。智利模式有以下的改进:一、建立强制的个人储蓄账户,但是个人可以自由选择民营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并且可以在不同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转移;二、职工在税前按照工资的10%缴费,不断补充个人账户,企业没有为职工缴费盼义务:三、个人可以把养老金用于住房贷款的担保或提现,条件是必须保证账户余额不低于本人退休前十年平均工资的70%;四、个人可计划提款,也可购买终身年金,如果是计划提款,个人死亡后。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五、政府对个人账户积累不足的退休职工实行最低担保制度。
智利模式的优点很明显,首先,它把养老金的投资和管理主要交给民营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托管,并且允许竞争,这就减轻了官僚体系的低效、浪费对养老基金的损害。也降低了官员挪用的风险。1981年到2001年1月,扣除通胀率因素,智利养老金的年平均实际收益率为10.9%。
其次,智利模式免除了企业的缴纳义务,把这个义务完全交给个人,同时给予了个人更多的管理权限,大大增加了个人的自主性。使得个人有更高的热情来高效管理自己的账户。比如,智利的个人养老金账户甚至可以继承,这就使得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借“统筹”之名把个人账户的余额据为己有,同时,也减轻了人们对老龄化压垮社保基金的担心。
一、动员部署阶段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工作小组。按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成立*评议行风工作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内设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建立了主任亲身抓,分管副主任具体抓,行评办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式,更好的配合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抓好行风评议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并制定《*区社会保险中心年*评议行风工作实施细则》(*社保03号)下发至各科室,明确行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
(二)召开动员大会,同一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熟悉。组织学习《*市劳动保障系统年*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市社会劳动保险系统年*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劳动保障系统年*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传达市、区*评议行风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具体部署*评议行风工作,把本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同一到*评议行风工作上来,增强了参与*评议行风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活动,使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围绕服务对象开展工作,改进工作方法,进步工作效率,创造了一个活泼健康、乐观进取的工作氛围。
(三)广泛深进宣传,夯实行评基础。通过分发宣传单、摆摊设点等形式,把开展*评议行风的目标、内容向社会公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设置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视;同时改进*评议行风的测评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设行评网页,在中心网站上公布行评情况。通过以上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努力营造社会*氛围,为本次行评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了基础。
二、深进查找题目阶段
按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部署和要求,以转变作风进步服务质量为目标,以人民满足不满足为标准,对中心行风建设进行自查,并广泛征求参保职员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提出了四点措施加以整改。
(一)广泛征求参保职员的意见和建议。除了参与局组织的座谈会、在繁华地段设点宣传、分发宣传单外,我中心还开通了行评热线和网上行评网页接受群众监视;同时,深进基层,分发了150份行评问卷调查表,目前,共回收了56份。我中心及时对反馈的题目和建议进行汇总和回纳,各参保单位对我中心的服务总体上是比较满足的,特别在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职员坚持原则熟悉业务等方面满足度较高,但是尚存在以下几点题目,有待下阶段进一步整改:
1、落实向社会公然的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便民措施应更具体有效;
2、按时限办结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3、应注重工作职员文明礼貌、仪表端庄方面的表现;
4、在虚心听取意见,及时改进工作,进步工作效率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学习制度,不断进步全体工作职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操纵水平,加快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足、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社会保险经办队伍。坚持每周一次的全局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会,不定期集中中心工作职员进行业务政策及理论的学习,研讨工作中存在的题目及发展思路;同时,鼓励中心干部职工参加自学、函授等各种形式的再教育学习活动,努力进步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进步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三)健全规章制度,改善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切实进步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在中心原有的规章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完善,新出台了《*区社会保险中心内设机构岗位职责(暂定)》、《*区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治理制度的通知》、《*区社会保险中心工作职员职责》、《*区社会保险中心效能建设工作制度(试行)》和《*区社会保险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五项治理措施,并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明确工作职责,进步办事效率。继续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之和限时办结制度,大力推行勤奋务实“十办”和文明服务用语,杜尽服务忌语。完善办事流程图、服务指南和政务公然栏,印制服务卡,方便参保职员与我中心的联系。并将内设科室岗位职责和工作职员职责等内容上墙公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视。
2. 2004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文,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
3. 2004年5月,《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细则》被外资保险公司视为基本法之一,它对2002年2月1日实施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未予明确但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4. 2004年6月1日,我国首张通俗条款保险单在广州亮相,信诚人寿抢饮了“头啖汤”。
一直以来,保险条款的行业术语过多是造成消费者对保险认知困难的原因之一,保险条款的晦涩难懂也是造成消费者对保险理赔和服务心存质疑的重要原因。因为作为普通消费者,他们自己大多看不懂保险合同,读不懂保险保单。自6月1日起,随着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一份通俗条款的实施和推广,保险与消费者之间无障碍沟通将成为新的起点。
5. 200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这对中国保险业拓宽资金运用渠道,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产生深远影响,同时标志着保险监管向着市场化、国际化和专业化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6. 2004年8月27日,三大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受到中国保监会“黄牌”警告。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集团和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三大寿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足而受到中国保监会“黄牌”警告并被媒体曝光,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7. 2004年9月17日,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成立。
这标志着我国在探索建立农业保障长效机制方面迈出坚实一步。
8. 2004年10月,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正式开业。
这是中国保监会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中国保监会引入外资农险公司,积极推进农业保险试点进程中的一环。
9. 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新的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规。
法规提出,机动车撞人保险公司需先行赔付。这使人们对新交法的关注焦点,从“无过错责任”争议转为对保险制度急需跟进的强烈呼吁。
10. 2004年10月26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提出了“中国保险泡沫论”。
他认为,中国的保险业40%是泡沫,保险业应该回归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引起保险业的大讨论,为此保监会还正面回应“保险泡沫论”,明确表示——中国保险业不存在所谓的“泡沫”。
11. 2004年11月1日,人保再次调整车险费率。
这次人保新增加了车型系数,而且第一次推出的500元绝对免赔额也在消费市场掀起轩然大波。自从去年1月1日开始,中国人保就先后几次开始调高了部分车辆的车险费率。之后,平安、太保等保险公司纷纷跟进,虽然都没有明确表示涨价,但都通过增加车型因素等风险系数对某些高风险的车辆不再笑脸相迎。
12. 2004年11月4日,中国保监会的网站刊出“关于对4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征求意见的函”。
这意味着,由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组织高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保险公司专家成立的课题组,历时一年左右的课题研究将“修成正果”,一系列关乎保险商偿付能力报告编报的新规则几成定稿。
13. 2004年11月4日,北京市卫生局主持召开了“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动员大会暨新闻会”,并正式下发《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
标志着北京市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工作将正式启动。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的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将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
14. 2004年11月11日,中国保监会再次下发打击地下保单。
中国保监会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保险监督机构和公安机关加强协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行为,坚决遏止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滋生蔓延。
15. 2004年11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精算责任人任职资格有关要求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对境内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的管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精算责任人任职资格有关要求的通知》。
16. 2004年11月11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获批筹建。
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这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也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公司的筹建,填补了我国尚无相互制保险公司的空白,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既有利于黑龙江垦区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发展,也将为我国主要产粮区农业保险发展积累有益的经验。
17. 2004年11月18日,我国首家专业健康险——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目前中国居民对健康保险的预期需求高达77%.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的成立为国民高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了更全面更完善的服务。
18. 2004年11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保险业监督保险监管合作协议》正式在京签署,标志着两地保险业合作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19. 2004年12月1日,国内第一家专业养老险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通过中国保监会的验收核准开业,国内企业年金市场的首家专业机构呱呱落地。
据介绍,企业年金是指基于国家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保)之外,由企业和企业员工共同负担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障体系,这一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广泛运用、对国家、企业、个人均有利的做法,在我国目前也已开始从被热情关注进入到了积极实施的阶段。专业养老金保险公司的成立,无疑将会对这一市场的正式启动和规范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20. 2004年12月4日,中消协炮轰十大保险霸王条款。
中消协联合浙江省消费者协会(下称“浙江消协”)公布保险领域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将保险业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并公布了涉及寿险和车险的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在中消协炮轰保险业十大霸王条款之时,保险行业是垄断行业的呼声又再一次响起。
一、认真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城镇累计净增就业×××人,已完成全年任务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完成全年任务的×××,其中就业困难对象×××人,完成全年任务的×××,免费职业介绍×××人,完成全年任务的×××,小额担保贷款推荐成功×××户,金额×××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劳务输出总量×××人,完成全年任务的×××,当年新增×××人,完成全年任务的×××,城乡职业技能培训×××人,完成全年任务的×××。
(二)加强日常工作管理
1、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2、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一是根据“四有六到位”的要求和我区的特点,积极开展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劳务输出工作,规范了各所站工作方法、工作流程,二是为进一步提高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我局于开办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班,重点讲解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新法律,《城镇居民医保实施细则》、《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两个文件,以及有关就业、培训、退休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业务知识。
3、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一是积极实行社会保险援助,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今年全区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人。二是扎实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和《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的发放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人,《就业服务卡》×××人。
4、认真做好劳务工作。今年以来,共签订劳务合同×××份,代办退休×××人,开具医保工龄等各类证明×××份,接待政策咨询、档案查询等×××人次。
(三)逐步规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今年我区加强了退管服务费的规范管理,实行区级统管,各乡镇以报帐的形式使用退管服务费。
2、为实现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我区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围绕社会化管理服务“六个到位”的工作要求,认真地开展服务工作,组织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的生活,并积极为其进行健康体检,今年参加体检的退休人员达×××人。
3、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年企业退休人员“中秋、国庆、重阳”节日活动的通知》(**劳社秘[**]42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区区域广泛、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分散的特点,我区分乡镇(街道)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慰问活动、参观游览等,充分展现我区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充实、豁达开朗、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
4、认真开展“银发帮扶”工程。使得原“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原公益性岗位落聘有就业愿望的人员通过考核和上岗培训,成为我区“银发帮扶”助老员。我区现已安排×××名助老员与有帮扶需求的退休人员进行了对接。
(四)消除零就业家庭行动计划全面完成
我区今年消除了零就业家庭,并实现动态为零的目标。
(五)开展帮扶农村零转移就业家户调查摸底工作。
我区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从**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除零转移农户”活动,各乡镇正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区暂无零转移农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努力实现动态为零的目标。
六)加强劳动监察力度,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利益
一是通过劳动年审和劳动用工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现已发放年审资料×××户(年审工作尚在进行中),已审查×××户,审查合格×××户,限期整改×××户,劳动合同鉴证×××份,办理社会保险×××人。
二是认真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今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件,已结案×××件。
(七)加强对区劳动保障系统计生与流动就业人口管理,对计划生育实行目标考核。
二、积极实施劳动保障民生工程
(一)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宣传和参保登记工作
我局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积极做好工作。第一,我局把各乡镇失地转城人员列为此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重点人群,以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为平台,在人员密集地区进行经常性、普遍性的宣传;第二,积极与区教育局协调,做好在校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宣传工作,提高参保积极性;第三,我局会同**滨街道,调查了解因家庭生活困难,有意向参保而无钱缴费的城镇低保户×××人,需要参保资金×××元,正向区政府积极争取补助资金,使他们能够顺利参保。截止至9月底,我区已参保登记×××人,完成今年任务的×××,其中社区居民参保登记×××人,在校生参保登记×××人。
(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发放及时
我局自**年元月份,按月对享受生活费人员的生存状况和参加社保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银行,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实行了按月社会化发放,1-10月份共发放生活费×××人次×××元。
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加强再就业园区建设和管理
目前,***再就业园区一期工程已建成四幢厂房,建筑面积约0×××平方米;水、电、路、电信等基础设施也陆续建成,完成投资×××万元。目前1#、2#、7#、8#厂房已分别租赁给“**埠市利特尔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埠市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林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和“格锐叉车属具有限公司”。这几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已达×××万元,预计**年销售收入均超过×××万元,可安置下岗工人、退伍军人和失地农民×××余人。此外,新招商入驻的“**埠市永平丝印材料器材设备厂”和“易斯贝能生物科技公司”正在办理注册手续,预计两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可达×××万元,可安置下岗工人、退伍军人和失地农民×××余人。
(二)成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失地农民(××0×××万人)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万余人)日益增多,他们由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缺乏非农业生产的专业技能,就业竞争力较差,迫切需要技能培训;而我区境内的**埠市工业园区和商贸物流园区入驻的近百家企业,也迫切需要招收大量的熟练技工,这一劳动力素质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在我区日显突出,鉴于此,为进一步提高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有效促进其转移就业,我局年初即积极筹建***区技能培训学校,并于今年3月经市局验收批准成立,开设了维修电工、焊工、机械加工、种植养殖、缝纫、玻璃制造、印刷、礼仪等十个专业,面向我区广大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免费培训,目前已培训学员×××人,其中种(养)植培训×××人、餐饮培训×××人、计算机操作培训×××人、缝纫培训×××人,焊工培训×××人、粮油食品加工培训×××人、劳动预备制培训×××人。
(三)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摸底调查工作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切实推进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多措并举,并积极配合区建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征地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及审批工作。自**年7月1日至今,我区已经审批的被征土地有×××亩,其中耕地×××亩;涉及小**埠、吴小街两乡镇所辖的×××个行政村、×××户×××人,符合参保条件有×××人,其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以上数据不包括**年7月1日之前被征土地的农民)。涉及被征地农民参保资金共计×××万元,其中我区应预留土地补偿金的×××为××0×××万元和提高的征地补偿费为×××万元,两项资金共计×××万元,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兜底。截至目前,应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有×××人,每年需要支出×××万元。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街居平台建设及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尽管各乡镇(街道)根据区政府《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通知》(**政办[xx]24号)文件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工作站,事务所平台建设现已较规范,工作进展正常有序,但各乡镇领导对事务所和工作站的工作指导和重视程度不够,社区平台建设仍显滞后,尤其乡镇的社区平台仍未达到“四有六到位”的要求,社区工作也未正常开展。二是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
(二)职业技能培训软硬件设施仍显滞后
对于繁重的培训任务(除众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外,全区每年新成长劳动力近200×××人)而言,我区职业技能培训软硬件设施日显滞后,急需区政府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以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任重道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这样一件造福农民的民心工程,推行起来远非想象之中那么容易,其中群众的思想顾虑、有关政策的缺陷及资金的筹措等问题恐将影响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行,并为日后的上访和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1、此次出台的《被征地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针对同为被征地的农民却实行区别对待,07年7月1日征地前后缴费和待遇均有所不同(7月1号之前的被征地农民参保,与之后的参保农民不同,他们必须按年龄补缴4800、6400、8000、×××元四个标准的费用,才能领取每月×××元的基本养老金),我区失地农民的土地大都为**年7月1日以前被征用,这部分失地农民对《被征地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意见很大,可能将会形成一些不稳定因素。2、此次实行的“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政策,其发放的养老金难以对失地农民今后的生活、养老提供充实的保障,因而其吸引力不足。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尚未设立,财政资金缺口较大且未到位。如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将带来极大的不稳定隐患,也将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五、2009年工作计划
1、加强劳动保障平台,尤其是乡镇、社区平台建设力度,主要领导亲自抓,真正做到“四有六到位”,即: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地做事、有制度理事;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落实到位。在下半年,依托劳动保障各级平台,继续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全年市区级目标顺利完成。
2、加强实施劳动保障民生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我局“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和“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两项保障民生的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3、继续做好再就业园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4、督促区政府抓紧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现在正在对涉及征地拆迁的乡镇进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登记工作,符合条件人员(男60岁女55岁)将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问题;建议
“老有所养”是和谐社会追求的目标之一,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在我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的背景下,如何实现这个目标是社会各界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总的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中国人民群众的养老问题,核心还是在于制度建设和完善。只有制度先行,才能助推我国养老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和壮大。按照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经验,养老保险体系应该至少建立三个支柱,即第一支柱由国家强制建立,作用在于保基本,确保国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第二支柱按职业强制或自愿建立,实现生活锦上添花;第三支柱由个人自愿建立,实现幸福养老;其中二、三支柱的发展情况主要取决于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现状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在国家“广覆盖、保基本”方针指导下,在各级政府和人社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已经在完善城镇职工制度基础上,建立了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正在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制度并轨,进一步进行体系内部整合。到2015年三季度末,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8.52亿人,征缴收入2.32万亿,支出2.05万亿;按照2014年累计结余3.56万亿计算,三季度末累计基金结余约3.83万亿。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从2004年出台相关办法以来,在人社部、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委联合支持和推动下,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成为商业机构对养老金基金市场化运作的重要探索和成功实践。在年金政策的推动下,实现了原行业代管和社保经办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基本转移为企业年金,实现了原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规范运作;同时也推进了一批新兴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目前年金制度正在从企业向机关事业单位扩展,预计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将全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年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到2015年三季度末,全国共有7.51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覆盖2314万职工,基金积累达到9007亿,较2014年底增长1318亿,显示了企业年金良好的发展态势。第三支柱,目前主要以个人或家庭自愿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和储蓄养老为主,缺乏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据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不完全统计,到2014年底约有1万亿个人商业年金保险,而其它储蓄、理财产品由于目的不确定性,无法具体估算可以视为个人养老储备的规模。
二、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在制度建设和覆盖范围上取得较大成绩,但是从成熟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上看,目前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制约着我国养老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
1、制度体系不健全
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养老保险三个支柱是必不可少,三个支柱分别承担者不同的职责,缺少就意味着制度不健全;三个支柱是合理划分政府、企业、个人三方责任,是实现三方共担养老责任的集中体现。但目前我国养老体系过度依靠第一支柱政府养老,第二支柱作用还未充分发挥,第三支柱个人养老还缺少国家政策支持,基本处于空白;三个支柱之间的不平衡发展,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养老保障的整体水平得不到提升,对已经进入老龄化的社会带来极大挑战。
2、整体养老储备过低
我国养老三个支柱发展的不均衡,按照2015年三季度末数据,整体储备约为5.7万亿人民币,仅占GDP比重8.3%,人均储备仅4191元;其中第一支柱结余仅占GDP比值5.6%,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结余仅占GDP比值1.3%,参加职工数约占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6.6%。3、投资运作效果不均衡目前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投资,主要关注安全性和稳定性,仅限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基本保持3%左右收益率,难以抵御通货膨胀,对整体储备水平提升效果有限;第二支柱企业年金采用市场机制多元化投资方向,07年以来年均收益率7.87%,实现了资产的保值增值,规模也从2006年910亿增长到2015年三季度的9007亿。
三、加快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建议
1、第一支柱要加快改革
首先,要加快基本养老统筹层次,在目前部分省级统筹基础上通盘考虑提升到全国统筹,实现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实现应保尽保。通过统筹层次的提高,一方面可以解决经济发展对人才流动的需求,实现人力资源在全国范围的流动,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提升制度可持续性,提升统筹调剂能力,更加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其次,要加快基本养老金结余市场化运作步伐,尽快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委托市场上优先商业机构进行多元化投资,提升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通过投资来改善养老金储备水平,增加基本养老金的保障功能。再次,要考虑改革现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账户管理制度,通过账户改革来进一步调动个人参保和缴费积极性,强化个人缴费和个人退休水平之间的关联度。最后,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基本养老制度内部整合力度,打通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将第一支柱真正打造成为全覆盖、保基本的全国统一制度。
2、第二支柱要提升覆盖
从国际经验来看,第二支柱在整个养老体系承担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第二支柱年金制度不管是在覆盖面还是积累规模上都存在较大差距。首先,国家要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提高现有年金制度税优比例。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完善的税优制度是促进第二支柱发展的核心要素。因此,建议在现行税优基础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从工资总额5%提高到8%以上,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从工资4%也提高到8%以上,通过释放对企业和个人政策红利,一方面可以提升现有已经年金制度企业的缴费水平,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可以调动新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扩大年金制度覆盖面。其次,要进一步放宽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条件限制,允许合法登记的企业都可以自愿建立,不受社保、盈利等限制,最大限度提高中小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积极性,让更多企业和员工享受到年金福利;最后,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建立步伐,尽快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支持商业机构在管理企业年金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参与职业年金管理,力争能在16年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市场化运作。
3、第三支柱要尽快破冰
目前从国家层面看,第三支柱还没有具体政策出台,第三支柱处于自生无序状态。因此,建议国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基础上,尽快出台个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搭建国家意义上的第三支柱。首先,要尽快推出EET模式,即缴费、投资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征税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通过税延政策来调动社会和国民个人对自己养老的重视,提升个人自我养老保障的意识。其次,考虑在EET模式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推出TEE模式产品,即缴费阶段征税,投资和领取阶段免税;引导广大居民通过合法税后收入进一步加强自身养老储备;最后,在制度完善的前提下,逐步建立起中国版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允许税前和税后收入都可以进入养老金专门账户,明确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使用,实现个人养老第三支柱的全面建立和快速储备,发挥第三支柱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综上所述,党和政府一直以来都对养老民生问题高度重视,特别是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实现十五中全会提出的宏伟目标,需要国家在政策层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有制度,同时要出台新的激励政策,通过制度来推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快我国养老三支柱发展速度,提升我国养老金整体和人均储备水平。同时我们也看到,只有合理划分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养老保障中的责任,建立起三方共担机制,发挥三方各自的作用,才能实现我国养老三支柱齐头并进,才能真正解决好我国的养老问题,实现“老有所养”的终极目标。
作者:肖海晴 单位: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2015年前三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数据.
我市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起步较早。目前,市本级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已基本形成,建立了以一般公共预算为核心、以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投资预算、政府债务预算、国有土地出让基金收支预算等专项资金预算为补充的复式预算体系。政府所有资金和资产的运行已经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范围。在2015年预算编制中,我市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
(一)坚持“三保一促”的编制原则。即依照“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促发展”的总体原则安排预算。
(二)采取“三收一控”的编制措施。“三收”是指收回到期和一次性专项,收回原不合理专项,收回结余结转资金;“一控”是指严控新增专项。
(三)理顺十个方面的编制关系。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吃饭与建设的关系、条条与块块的关系、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市区与县域的关系、用钱与绩效的关系、预算与决算的关系、部门与大局的关系、服务与监管的关系。2015年预算编制中我们采取了下述三个方面的具体改革举措:第一,全面实行零基预算,集中财力保重点。零基预算本来是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但在以往编制预算时的实际做法基本上都是保基数、分增量,各个部门的预算只增不减,已经到期的项目往往也是通过其他项目来置换。同时,在专项资金分配方面,政策层面有法定支出要求,一半以上的资金是先定钱再找项目;操作层面实行分线分块管理,按战线来平衡。这样做使得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大打折扣,无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出台,为我们进行改革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解决了长期以来形成的法定支出固化挂钩问题,地方政府由“先定钱后定事”改为“先定事后定钱”。在2015年预算编制中,我们下决心实行了真正意义上的零基预算,所有的专项重新申报、重新认定,具体做到“三不”,即:立项依据不充分的不安排,绩效目标不明确的不安排,当年不能形成支出的不安排。同时,对预算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将专项资金分为七大类:一是政策性刚性支出;二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运行的支出;三是支持产业发展资金;四是已建和在建的项目支出;五是偿债资金和总预备费;六是新建项目;七是其他事业专项。其中一至五类是需要优先保障的项目,按照“有多少事尽力筹多少钱”的原则来安排;后两项是重点控制的项目,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来安排。第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一直以来,由于预算编制不够合理,事与钱脱节,专项资金“碎片化”等制度和操作层面的各种原因,有较大数量的财政资金出现闲置沉淀,导致一边是财政收支压力大、举债搞建设,另一边却是有钱花不出。为此,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对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回收。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对该项工作进一步作出了部署。我市从去年9月编制2015年预算时起,就开展了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工作,压缩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对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的部门,财政在安排预算时,可以视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增长情况,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对各部门年末基本支出结余,项目停止实施或项目完工后仍有结余的,以及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的专项结转,全额收回统筹使用。具体实施上,我们将结转结余资金清理与预算支出安排相结合,采取了“三收”措施,逐个核对确认项目,共取消到期和一次性专项及不合理专项3.1亿元,收回历年结余结转资金4.7亿元,收回各单位特设专户沉淀资金7000多万元,收回的资金全部用于平衡2015年预算收支。第三,强化专项资金整合归集,优化资金投入方式。我市在2015年预算编制中加大了专项资金整合归集力度。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重要政策、重点工程和重大规划,通过部门内整合和跨部门整合等方式,将资金性质和使用方向相同的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整合,2015年预算安排的专项数比2014年减少283个,压减率达到30%。以产业类发展资金为例,过去产业类资金有近20个项目,资金总量达到2.6亿元,均由相关职能部门分散管理,资金分配上难以形成合力,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引导作用不明显。今年我们把这些分散管理的资金全部整合起来,不再按产业分线分块安排。通过上述三项改革措施,我市在财力并不宽裕的情况下,挤出财力安排了5个亿的产业发展资金和6个亿的偿债资金。
二、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努力实现透明预算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近年来,我市预算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预算公开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市区。二是市本级在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对外公开的基础上,2013年有16个政府组成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公开范围扩大到29个政府组成部门。三是2014年首次公开了市本级财政决算和43项重大惠民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2015年,我市将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在预算公开的范围、层次、内容、形式和力度上取得新突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政府预决算公开。2015年,本级政府的四本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面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二)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2015年我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要求除以外的87个部门预算单位于3月20日之前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已经公开了预算的29个部门要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2016年起,除以外的部门预算单位要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公开。2015年继续扩大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的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的范围。
三、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长期以来,专项资金分配存在“撒胡椒面”、“专项不专”等问题,专项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2014年,我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先定办法,后分资金”的原则,研究制定了“1+N”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即《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加若干个具体专项管理办法,做到每一种财政专项资金都有具体的管理办法。
(二)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为加强“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2014年我市出台了《规范办公性行政经费预算和支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最近,我市又出台了《株洲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株洲市“三公”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对“三公”经费的管理越来越规范,成效也非常明显。各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在2013年决算数基础上下降10%以上,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了15%。
(三)强化执行管理,提高支出效益。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没有列入预算的一律不得支出。专项资金中一律不再安排工作经费,在预算执行时不得调剂用途。年度预算执行中,从严控制预算调整事项,除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特别是上半年一律不受理预算追加申请。在资金拨付环节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资金从分配到拨付全过程处于监管之下。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努力构建绩效预算制度
近年来,我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了全市所有建设及公共专项资金,先后对21项民生及重点财政支出开展绩效评价,评价金额累计28.5亿元,并在2014年选取了30个一级预算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评价,选取10个重点项目开展预算执行过程绩效监控,初步构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今年,我市将在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全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特别是加大重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力度。对去年1000万元以上、今年5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同时,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与考核,建立完善评价结果与支出结构调整、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制度。
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助推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近年来,我市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推进了公共自行车租赁、送戏下乡、城市管养市场化改革、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等工作。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方面,按照“统筹开发、分级管理、单位负责、促进就业”的原则,对公益性岗位进行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2014年市本级财政共支付公益性岗位工资805万元,缴纳社保490万元。下阶段,我市将进一步创新思维,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一)合理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不是新增一块财政资金,而是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二)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既不能将自身职责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产生“养懒人”现象,也不能大包大揽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徒然增加财政支出压力。
(三)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及监督问责机制,提高透明度、公正性和规范性。
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建机制。着力建立规范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防控债务风险。为增强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能力,出台了《株洲市政府性债务偿债资金管理办法》,对偿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和本级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可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政府债务利息和一定情形下偿还政府性债务。
(二)明职责。按照“实事求是、‘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收付实现制”三大原则,对全市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甄别,摸清债务家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的责任,该企业承担的,要与政府脱钩,完全推向市场;该政府承担的,逐步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并积极争取通过政府债券进行置换,切实降低财务成本。其中,对于一般债务,逐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或发行一般债券来安排;对于专项债务,逐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PPP项目中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预算管理。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创新融资方式,规范政府性融资平台管理,我市提出了以下思路:一是尽可能争取发债额度。二是借新还旧要遵循“以长补短、以低换高”原则。三是政企分开,政府不再给平台公司下达公益性任务。四是政府借助平台公司建设的项目,实行封闭运行,项目资金由财政和公司“双控”管理,且必须做到收支平衡。五是经营性项目中包含公益性项目时,公益性项目成本要摊入经营性项目中,且应做到整体收支平衡。六是一般性公益性项目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预算安排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能造成缺口。七是严控平台公司非生产性成本。八是加大资产处置力度,以维持资金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