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范文

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

第1篇: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范文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是电力企业法律制度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加强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对于企业的管理与经营具有重要意义。要做好加强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的工作,必须要明确工作的原因与目的,意义及具体实施方法。

【关键词】

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原因;意义;方法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电力市场的不断进步,电力市场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日益得到广泛的重视,加强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已成为企业发展完善的内在要求。要想成功保护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企业管理者应提高对加强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加强对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能够使电力企业合同的签订与完成的过程更加合理、规范、科学,从而有效为企业避免经济法律纠纷,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日常运作,提高企业的声誉和核心竞争力。

1 加强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的原因

之所以要积极倡导加强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是由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现状决定的。传统的电力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缺陷与问题。若不能即使解决这些问题,排除隐患,则极可能成为影响企业健康正常发展的潜在威胁。

就我国目前电力企业的状况来看,电力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机构是不够健全的。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度设定本身不完善存在缺陷,二是执行效率低下,三是缺乏监管力度。

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因其是新兴产物,发展时间有限,正处于不断摸索的,尚未完全成熟的成长期与修正期。在这段时间内领导层上下都可能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更缺乏科学的实践经验与能切实有效指导实际工作的理论指导,使电力企业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制度设置。现行的管理机制对于合同的管理缺乏有效约束,难以及时解决在合同订立中出现的问题,明确合同订立的程度与过程,严格合同审查体系,以及双方需明确的法律关系,从而对可能出现的危机防患于未然。成熟的合同制度需要做到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及相应规章制度制定,进行正式签约而非简单口头约定,规范合同文本格式,使合约内容严谨化,明确关键字含义,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警惕条款漏洞。签订前双方应对合同内容有清晰认识,避免盲目与草率,提防被不法分子和投机分子利用。明确解除合同及变更合同条约的流程。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虑公司经济利益,力求做到公司经济利益最大化。此外,在签订前应充分考虑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录,应对不能如约履行合同所造成的后果具有清醒认识,充分了解到违约的严重性。还应注意的是,合同往往具有时效性,如果电力企业不能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则极有可能在实际经济交流的过程中蒙受损失。

电力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在日常运作中存在着严重的流程冗长,运行滞涩,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需耗费很多时间和人力资源,也可能造成机会的损失。

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合同管理工作无法落实的现象也在电力企业中极为常见,从而使已订立的一整套合同管理机制无法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对人力物力资源造成浪费,也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埋下隐患。

之所以要加强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除了因为当下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与缺陷,也是因为具备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对企业自身发展、对经济市场正常运作、对国家法律制度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其中对企业自身的意义表现得尤为明显。加强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能够促使企业及时有效对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进行防范与控制,为企业提供有效规避经济风险的途径,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 加强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的方法

2.1完善具体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科学合理的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可作为企业决策的重要参考和根本依据,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如果缺乏完善的具体的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约束,则在企业经济运营中实现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的运作只能流于空谈。

2.2建设一支高水平有效率的专业队伍。可以通过聘请具备高专业素质的专业法律顾问,以及加强对企业内部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或相关专业培训等方法,提高企业内部对于合同风险问题的认识,提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完善惩罚与奖励制度,提高员工积极性与警惕意识,激发他们的上进心,提供他们的责任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档案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进行专业的妥善的管理与保护。如此可减少和避免相互推诿现象及相机怠工的情况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且企业工作人员的素质将会影响企业活力,创新力,执行力,影响力等各个方面,任用高素质人员不仅仅有利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成,从宏观的角度与发展的观点来看更将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电力企业的领导者也可考虑实现工作流程的信息化,积极引进现代科技与信息技术,实现与时俱进,改善业务作业流程,提高企业科技含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3加强对合同管理的行政管理。对于具体工作一定要落到实处,看到切实成效。要将一切工作细则贯彻执行下去,不能浮于表面。

2.4加强监督队伍与制度建设,切实发挥监管的作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积极促进合同制定过程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2.5注意合同的时效,关注形势变化,及时更新信息。电力企业应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行积极有效的反思,并将新的认识及时应用到新的实践中去。

2.6企业上下提高对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视,把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切实提上议事日程。重视是第一位的,如果认识不到合同管理制度在电力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与关键性,则其余所有一切措施无从谈起。所以要想有效加强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企业从领导层到员工都应对此措施的重要性有明确认识,提高风险意识与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并应清晰相应的基本战略方向与手段。

2.7依法经营,规范操作。严格遵循我国《合同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把好审查关。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在电力企业的发展中占据重要战略地位。电力企业应充分重视,完善相关制度,从而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复杂多变的现代市场中更占优势。针对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企业应及时做出来相应的战略调整,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在实践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体制与流程建设,力求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法律化的完美结合。

【参考文献】

[1] . 浅析如何规范电力企业合同管理[J]. 知识经济. 2012(03)

[2] 陈劲鹏. 探析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 2011(24)

[3] 解召辉. 供用电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J].农村电工.2009(09)

[4] 黎梓庆.电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广西电业. 2008(03)

第2篇: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范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建立健全,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法制化建设的推进,人们不仅懂得追求高质量、高品味、全过程的服务,而且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尤其是对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电力行业的服务质量要求更为严格,电力企业那种“皇帝女儿不愁嫁”的荣耀已成为历史。

就电力涉法有关事宜,从三个方面谈一下浅显认识:

第一、目前出现的几类事例及简要剖析

A、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置

这类案件是发生次数最多的一类案件。总的来看关键在于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事前工作,预防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发生。

①搞好产权界定。特别是在进行城网、农网改造及电管站体制改革中,更应明晰产权。对那些产权不属电力企业的电力设施,如产权人要求电力企业提供帮助,电力企业应与产权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划清在该电力设施上发生各类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防止电力企业卷入不必要的纠纷之中。在供用电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以界定清楚双方责任。

②基层电力企业应经常对管辖范围内已在运行的电力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凡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的电力设施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光整改通知的送达是不能避免事故发生的。

③电力企业对新、改、扩建投运的电力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进行审查和建设验收。凡不符合标准的,应根据电力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拒绝验收投运。

④对一切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违反法规、不符合电力设备安全距离的建筑等),电力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加以制止,在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同时,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应通过司法程序,请求法院、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二)学习、掌握电力法律法规,做好事中工作。

①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电力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电力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依法维护电网、电力设施、用电设施的安全,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可靠电力。

②为了维护电力企业的利益,针对不同的电力设施,一旦发生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我们主张选择不同的法律法规予以辩护。对于公用电力设施,一般引用《电力法》第六十条进行辩护,特别是在用户自身的过错上作文章。对于用户专用电力设施,一般引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用电管理检查办法》第六条进行辩护。

(三)注重调查、勇于应诉,认真处理好事后工作。

一旦发生触电人身损害事故,电力部门一是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安办等机构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予以定性,同时通知电力系统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科室。

二是积极开展调查工作,搜集有利于胜诉的证据。

三是电力部门诉讼人主动与法院审理人员接触,向他们贯输电力行业法规、规章,以便在审理过程中能正确使用法规。

四是做好充分准备,勇于应诉,在法庭上举出充分的无责依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B、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1、施工中的管理问题:电力部门在架线施工过程中最易发生的事故是绊倒过往行人以及来往的各类车辆。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一是在架线的两端留足充裕的位置并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告诫过往车辆及行人:二是绝对应在两端的警示牌边留一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疏道、指挥和劝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聘用人员的管理问题:电力部门在对聘用人员加强管理的同时,特别应注意的是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把好几个关口:一是首要明确聘用人员的职责范围,不能越权或超范围工作;二是绝不允许聘用人员违规私拉乱接电线,此类工作应有电力部门相关人员在场:三是尽可能的提高聘用人员的业务和技术素质;四是加强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若聘用人员违规操作或未经电力部门批准超出聘用合同以外进行各项工作而造成的触电等,电力部门应能举出无责依据。

3、车辆买卖过户问题:电力部门在车辆买卖过程中,一定要在车辆彻底办好过户手续后方可进行交接手续,即不能只签合同就交接,也不能以对方钱到帐后就交接,不能只图简单化。

C、家用电器损坏赔偿案件的处置

随着优质服务的开展,家用电器损坏案件日益增多。由于这类案件较新,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应适用何种法律法规、采取何种对策、如何收集证据等,各电力部门处理是参差不齐的。这里,主要探讨一下处理该类案件的关键问题,即电力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应赔、什么情况下不赔以及发生事故时的处理程序。

1.哪些事故引起的居民家用电器损坏,电力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与三相相序接反;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2.哪些情况引起的居民家用电器损坏,电力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等;用户自身的过错或家用电器产品质量事故引起的;第三人责任引起的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请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发生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事故后,电力部门应有以下的处理程序

(1)供电局在接到事故报告或电器损坏投诉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保护现场,搜集事故发生的证据。如发现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与此同时,上报电力主管部门及职能科室。

(2)供电局事故现场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就事故对外发表任何倾向性言论,只能对外答复造成事故的责任尚不清楚,待调查明确后,由责任方承担。

(3)明确事故责任性质,电器的损坏是由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用户自身过错还是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的。

(4)一旦明确事故责任后,即围绕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因为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家用电器损坏事故的举证责任完全由供电局承担不能举证则败诉。

(5)对家电受损居民解释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专题言明,阐明供电局不承担责任的理由。

D、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

1、电费价格执行问题:在正确及时执行各级电价的过程中,最好能将电价制作成公示牌,公开对广大用户及时宣传,使其了解,坚决杜绝各种搭车收费等现象的发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2、停电程序问题:电力部门在停电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正常的停电程序进行操作,绝不能马虎、草率、简单操作,在下停电通知的同时,该告示的应告示。此外,为体现电力部门的优质服务,最好能在停电前再通知一下用户,让用户及时做好准备。若因不能正常收取电费而采取停电措施时,更应注意程序问题,否则有理也将变成无理,主动成了被动。

E、电力设施损坏赔偿案件的处置

处置电力设施损坏赔偿案件问题主要应注意两点:

一是我们要求危害者赔偿的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按修复电力设施成本费(含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加损失电量折价(断电时线路负荷乘断电时间乘当地平均电价)计算。二是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跨越时,电力建设企业应当与房屋所有者协商(一般采取赔偿一定的金钱形式),并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只要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诉讼,电力企业是能够从容应对的。

除主动应诉,依法进行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外,作为供电企业,对于损害企业权益的侵权行为,还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果,主动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在电费回收工作中,可以采取、申请支付令、主动申报债权等方式收回电费;在家用电器损坏赔偿案件中,因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损坏,我们可以第三人,追究第三人的责任;在有窃电行为、破坏电力设施行为造成电力企业损失时,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二、今后可能出现的几类问题——农电体制改革引起的法律问题

A、人员问题

人员的首要问题是农电工的素质问题,原来农电工属于村里的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已经招聘的农电工中,有些人仍然还站在原来的工作立场上,站在维护村里的和某些村领导利益的角度上工作。那些没有被聘上农电工人员中,也不乏有个别素质低下的人,故意破坏和捣乱,由于这部分人既懂业务,又对电业系统的管理也比较熟,所以他们搞破坏的危害性更大。尤其是在电力系统正在搞优质服务,往往他们一个电话就把电力部门搞得上下不得安宁。对于已招聘的农电工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是比较好解决的,但是在培训时,不但业务上而且在思想上也要加强教育培养。对故意捣乱者,就难以对付了,比如,谎报情况乱打服务电话或故意造成线路故障等等如何处理,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B、产权问题

在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以前,产权问题是比较明显的,因为产权就是所有权,谁出资金购买的设施,产权就属于谁,谁就拥有对该设施使用和处理的权利,同时也就有对该设施维护管理的义务。但是在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后的今天与农网改造前的情况已大不一样。以前村民委员会投资拥有产权的设施,已用农网改造资金更换为新设施,替下来的旧设施也大多由供电企业处理。其维护管理问题与以前相比,又发生了质的变化,原先是以村为用户的,村里的变压器、配电室和低压线路产权都属于村里的,维护管理也是村里的,农电工也属于村里的人员。而现在农电工已属于供电企业的人员,我们的管理已是“四到户”,是以个体、家庭为用户。村里已无权管理,也无人管理。那么村里拥有产权的这些供电设施经过农网改造后产权属于谁呢?这个问题有的尚没有明确。但是,不管产权是否明确,我们已经实际进行管理了。

在涉及人身触电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实际上划分的责任标准是看有没有管理责任,这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体现。《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得很明确: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它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维护的供电设施上,因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这一条规定虽然既符合法律,也很有道理,但是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效力太低。现在实际上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产权问题不明确。虽然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的[2001]3号法规重新强调按产权原则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没有明确维护的应怎样处理。如果在原来村委会拥有产权的设施上发生故障,也应再由原来的产权单位(村民委员会)承担责任。那么,这个问题就出现了矛盾。《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第三款规定:属于用户共同性质的供电设施,由拥有产权的用户共同运行管理。如用户共同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从这两款规定来看,如果用户委托供电企业代为管理,就应与供电企业签订协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也明确规定:因电力设施或电力运行事故造成公民人身损害的,应按照电力设施的产权归属原则确定诉讼主题,由电力设施产权人按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当赔偿责任;电力设施产权人与电力管理部门签订有书面代管协议的,应以电力管理部门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混淆了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的概念)。从该条意见来看,要求代管者承担责任,必须有书面代管协议。因此,虽然我们供电企业已实行“四到户”管理,实际已经代为管理,但用户与供电企业之间有的尚没有签订委托代管协议,如果出现了人身损害问题,是由产权单位还是供电企业来承担责任是需要研究的。如仍属于产权问题,又应怎样明确?芽假如产权仍归用户所有,那么供电企业是否可以不接受代管?芽如果供电企业接受代管,那不是故意去承担责任吗?芽这些问题都是在农电体制改革中和修订电力法时应当考虑的。

C、服务问题

随着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的移交和农电体制的改革,电力企业将成为一个纯粹的供电服务企业,由于电的特殊性,它不但牵扯到千家万户,而且管理不好很容易给公民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这就说明了该行业服务的复杂性。首先是服务范围问题。现在“四到户”管理以后,哪些问题是我们的服务范围?芽换保险丝、换灯泡、安插座、接临时用灯是否都是我们的工作?芽如果这些工作都属于我们的,我们能服务得过来吗?芽如果是用户自己的工作,出了问题又由谁负责呢?芽其次是收费问题,农电工在服务用户时哪些项目应当收费,收费的标准是什么?芽比如,用户的灯熄灭是因为保险丝断了或小开关跳闸,电工处理是不是要收取工时费等。这些规定需要哪些部门来制定,都是我们值得研究的。

总之,随着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的完成,给供电企业的管理、服务和责任的承担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尤其是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复杂性和《电力法》的不具体,以及电力法规、规章的不规范性和落后性,使得多人弄不清电的本质。因此明确和解决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已成当务之急,尤其是产权和责任问题是修订《电力法》和完善电力法规、规章时应考虑的主要问题。因此,应针对农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出台一系列的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保证农电体制改革成果的巩固和农电事业的倾利发展。

第三、应该注意的几点实质性的问题

1、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学习,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依法治企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和居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电力企业的工作越来越需要法律的引导和保障。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也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处理各种经济关系,也需要用法律来调节。因此,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特别是电力企业负责人)必须知法懂法,依法生产经营,依法强化内部管理,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加强各级领导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2、建立一支适应当前改革形势需要的电力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明确职责。

3、制定有关电力法律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考核奖惩办法。首先是强化岗位责任制;其次是强调安全操作。

4、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和杜绝法律纠纷的发生。

5、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以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6、开展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新形势下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和对策(可分专题、分阶段进行强化培训)。

随着”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逐步深入,农电系统步入商业化运营和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农电企业赖以庇护的行政职能逐步失去,今后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合法权益的维护,主要通过司法来解决。因此,依法治电已成为农电经营活动中的头等大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农电企业的司法环境却不容乐观。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认真分析不外以下四种:

一是电力法规还不完善。电力依据的重要法规是《电力法》,但该法规还不是很成熟,配套性的细则、规章也不完善,好多问题在定性定责上无明确的界定。2001年,为了更好的界定触电责任对人身损害,进行妥当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这毕竟仅就目前争议比较大的几个问题应急出了一个明确的说法,又仅仅限于高压触电,远远不能涵盖电力触电问题的全部。因此,我们缺乏一部完备的用电事故赔偿法规。

二是司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

三是执法人员同情弱势群体的定势心理作用。

第3篇:供用电合同管理细则范文

一、加强电网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年完成电网建设投资3000余万元,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变电站新建和改造。投资260万元新建仵龙堂35KV变电站一座,于*年4月30日投运;投资310万元对10座35KV变电站设备进行了改造,其中完成了官厅、崔尔庄两座35KV变电站的综合自动化改造;张官屯1#主变增容5000KVA;完成杜林35KV变电站基建及一次设备搬迁;完成张官屯35KV变电站电抗器的安装和投运;新装35KV开关2台;对19座35KV变电站的一次设备进行了防腐处理和地面硬化工作,安装避雷器在线监测仪57个。

35KV线路新建和改造。投资300万元新建黄递铺-高川、杜林-力通联35线路13.9公里;完成汪家铺110KV站出口改造;改造薛工3613架空导线为地埋电缆218米;更换陈圩-杜林35KV线路5.3公里;对褚纸3524、铺刘3921等10条35KV线路安装了驱鸟器并增加杆塔1基,更换转角铁塔2基;

全县农业排灌全部实现“井井通电”。*年投资400余万元完成144眼的通电工程。目前,全县2390眼排灌全部实现“井井通电”。

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07年投资448万元完成了16个电气化村的建设改造,目前已在全县建成17个新农村电气化村。

科技兴电,提高了农网的科技含量。推广应用了变电站安全操作远程监护系统,目前已完成了3个变电站的安装调试工作;投资58万元在14个站所安装了数字化一体球、摄像头等前端设备,建成了现代化的电网监控中心;投资30万元安装了变压器和杆塔防盗报警装置;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完成了对我局35KV、10KV线路以及输、配电设备信息的采集整理工作,建成了*电网的缩微化模型。

省电力公司投资的汪家铺110KV变电站于07年1月10日正式投运,大官厅110KV变电站也即将完工。目前,我局16座35KV变电站达到了双电源和综合自动化水平,到年底另外3座35KV变电站也将实现双电源供电,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强的电力保障。

二、加强了安全生产管理,夯实了安全根基

今年来,我局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之首,注重宣传教育,健全管理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夯实了安全基础,确保了全局安全生产稳定,实现连续安全生产7097天。一是注重安全宣传教育。坚持每月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改进措施;组织了“三种人”培训考试,160名安全负责人、安全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组织了安规考试、消防演习;制定了安全应急预案,加强了应急训练,充分利用511TDI爆炸、湖南娄底人身伤亡事件在全局开展了“吸取教训,做好安全工作”的大讨论;在乡镇集市组织了三次安全用电大宣传,发放安全宣传资料1万余份;在乡村、学校播放安全电影12场次,在县电视台播出窃电个案及电力设施保护系列短剧23次;粘贴电线杆安全标语2000余张,悬挂台区警示牌500块。二是加强电网隐患治理。按照国网公司提出的安全生产必须保证人员、时间、力量“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全面开展了“农电安全整治月”活动,开展了新一轮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对照“百问百查”安全生产检查细则,查找了涉及“三票三制”落实、电网运行调度、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的具体问题121项,逐项进行了整改。三是加强设备缺陷管理,认真开展了春检预试。严格缺陷管理制度,及时消除了所辖设备的主变渗油、设备过热、电缆护管的封堵等缺陷;完成了顺昌屯等9座35KV变电站的春检预试;对陈圩、官厅等15座35KV变电站和褚村、薛官屯两座110KV变电站10KV出线进行了升流试验和测温工作;配合市公司完成了辛仵、代李、代汪三条线路的清扫预试。四是加强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了“两措”管理,推行了变电检修全封闭围网,避免了变电检修人员误入带电间隔,提高了施工安全性;充分发挥安监队伍作用,对汪家铺110KV、35KV线路切改等施工现场进行了全过程跟踪检查,确保了安全生产无事故。五是改善农村用电环境,大力推进了安全用电村建设。投资347万元建成了30个安全用电村,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用电环境,使广大农民用上了安全电、放心电。

三、以“优质服务年”活动为平台,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今年来,*电力局以开展的“优质服务年”活动为平台,深入开展了“和谐电力,服务社会”大型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职工牢固树立“服务就是市场,服务就是企业生命”的意识,努力实现服务方式、服务机制、服务手段的创新,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突破,真正做到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全力塑造全新的企业形象。一是以供电所标准化建设为契机,抓基础设施建设,抓基层规范化管理。投资466万元完成了5个供电所的新建和改造任务;加大了对供电所设备、计量、线损、电费等指标的管理考核力度;依托光纤联网,在16个供电所安装了管理信息系统。目前,16个供电所全部达到了规范化管理标准,8个供电所达到标准化要求。二是整合服务流程,落实服务承诺。供电营业窗口全面推行了无周休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预约上门服务制;推广“一站式”服务,简化、优化业扩流程;加强了95598服务热线建设,新增了两条中继线,实现了市县联网。为落实服务承诺,保证故障抢修时限,投资120万元购置16辆故障抢修车(目前已购置了8辆)配置给每个供电所每所一辆。三是深化优质服务常态机制,提供特色服务。积极配合政府招商引资,对新上项目提前介入,提供无偿技术咨询,开辟绿色通道。今年先后投资20余万元为8家企业新架10KV专线23.2公里;对大客户建立了跟踪服务制度,每个供电所责成一名技术人员专门负责辖区大客户跟踪服务,及时了解企业用电需求,做到迅速反馈,快速解决;各供电所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了优质小分队,把电力服务送到田间地头;印制便民联系卡,为孤寡老人、军烈属提供特殊服务。四是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坚持了“客户满意率”调查制度,局班子成员今年带队入村入企12次,征求意见。坚持了每季度召开一次行风监督员和“三公调度”监督员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内外监督机制。标准化的优质服务,为居民生产生活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电力保障。*年实现供电可靠率99.42%,综合电压合格率96.29%。

四、以提高“两个效益”为核心,强化经营管理

*年,*电力局创建一流供电企业与同业对标工作齐头并进,提高了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完成售电量5.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04%;实现利润1905万元,上缴税金2053万元,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实现了线损管理新突破。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监督完善”的降损管理网络体系,健全了线损技术体系和保障体系,组织了抄核收效能监察,严格了抄核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抄核收流程。07年完成综合线损率5.87%,同比下降0.01%;10KV线损率3.93%,同比下降了0.02%,低压线损率完成5.69%。电费回收实现100%。成立了电费核算中心,进一步规范了电费核算流程,实现了高、低压电费的统一核算,集中管理;建立了预付费系统,对一些大客户实行分次收费;加强了居民供用电合同管理,确保了电费月结月清;加强了反窃电活动,今年来共追补电费3.2万元;清理陈欠电费11.32万元。车辆管理实现了市场化运作。除留部分公务用车外,把全局的大部分车辆作价拍卖,日常用车由职工个人购买,单位根据工作性质,用车量核算标准,每月支付给职工个人车费,实行“私车公用”。经尝试,不仅满足了企业和个人用车需要,每年还可节省油耗、车辆维护费等开支70余万元。加强费用管理,规范采购流程。严格财务预算,对大额工程投资和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执行审批手续,财务报销实行八人会签制度;加强了物资采购管理,从申报到采购、入库领用做到层层把关;健立了审计监督机制,年度应审项目审计率和审结率均为100%,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