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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龄化 延迟退休 弹性退休 建议
对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而法律的强制性,普遍性等性质决定了其至关重要的地位,其带来的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将对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延迟退休的法律制度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将在老龄化背景下讨论实施延迟退休的必要性。由于发达国家的退休政策与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笔者通过比较国际上的退休政策再结合我国国情研究我国老龄化背景下延迟退休法律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一、人口老龄化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成为许多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而在近几十年,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以及人口寿命的延长,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的来势更为凶猛。国际上把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数比重达到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此标准,通过对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的计算,我国在2000年这一比重已经达到了7.0%。有学者据此分析,指出迅猛的人口老龄化是中国未来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主要特征之一。而2010年的六普数据也证明了此特征的日趋显著。数据显示201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大约为1.1亿,老龄人口比重达到了8.9%,预测2020年将达到12%,到了2050年预计老龄人口将会有3.3亿之多。大多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用了45年以上,而我国只用了27年左右,成为世界人口老龄化最快的国家。
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如此迅猛的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最为直接的表现在于劳动力人口养老负担的增加。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我国抚养比从1950年的7%一直缓慢增长至2010年的11%。据预测,从2010年以后,抚养比将呈现出急剧增加的趋势。国家统计局在2103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为9.37亿人,比上年末减少345万人,下降幅度为0.6%,这是在相当长的时期里第一次出现了绝对下降。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P表示,这就意味着中国的“人口红利”已经开始消失。
人口老龄化带来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即养老金收支失衡。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统账结合”的制度,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金由企业与个人承担。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工作人口减少,养老保险金缴费也会减少,会造成工作人口负担老龄人口的加重以及养老金的供应不足。据预测,若现行制度不变,我国养老金将在2038年开始出现缺口,并逐年扩大。
三、延迟退休必要性
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生育率不断降低,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发达国家陆续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经历,导致劳动人口不断减少,参保缴费人数下降以及领取人数增加,造成养老金支出大于收入,给财政支付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大多国家通过实行延迟退休的政策来缓解其所带来的财政压力。1989年以来,有约170个国家的退休年龄呈上升趋势,有近70个国家或地区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龄,在一定程度上缓减了养老金支出压力。我国社会保险研究所在所长何平的主持下作出的《中国养老保险基金预测与管理》报告显示:延迟退休一年可以使中国养老统筹金增加40亿,减支160亿,减缓资金缺口约200亿。
延迟退休除了可以降低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引起的养老金支付压力,还可以应对人口结构转变。由于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人口出生率下降较快,人口红利期较短,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较快。如果维持现行的退休制度不变,将会面临人口红利枯竭,会影响经济的增长。延长退休年龄及时对低龄老年人的利用,也会降低社会的抚养比,增加劳动人口比例,延长人口红利期。因此,实行延迟退休的制度是有必要的。
四、国际实践及经验借鉴
纵观世界各国,发达国家经历人口老龄化较早,在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实行延迟退休的政策。
以美国为例,为了缓减上世纪70年代社保资金的缺乏,美国国会在1983年通过了渐进式退休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退休年龄为67岁,提前退休年龄为62岁。其退休政策分三个层次:(1)提前退休,需满62岁,只能拿70%的退休金;(2)正常退休,若出生年份早于1937年(包括1937年),正常退休年龄为65岁,若在1943年至1954年间出生,则退休年龄为66岁,若在1960年及以后出生,退休年龄为67岁,以上领取全额退休金;(3)延迟退休,具有自愿性而非强制性,选择延迟退休的人可以获得奖励性的收益。如果选择在70岁以后退休,将会拿到132%的退休金。这种弹性的延迟退休政策使人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应用,同时也在一定的程度上鼓励及促进了美国劳动者延迟退休。
日本是亚洲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国家,其在上世纪70年代规定的退休年龄为55岁,到80年代被延长至60岁,至1997年,约90%的日本企业采用了60岁退休年龄制度。自2004年2013年,日本阶段性地推迟退休年龄至64岁。在2013年4月1日,日本开始实施修订后的《老年人就业稳定法》,该法规定企业有义务继续雇用面临退休但是仍有工作意愿的65岁以下的员工,至此,将退休年龄延长到65岁。
综上并结合其他国家制度的改革,得出下列的结论:大多数国家是在老龄化背景下,面对日益加重的养老金支出压力,对退休制度进行改革,推行延迟退休制度。该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经过漫长的过渡时期,逐渐增加退休年龄,实现渐进式延迟退休。大多数国家选择把退休年龄延迟到65岁左右,但有些国家男女会有差别,总体上趋于统一。通常这种退休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根据自愿原则由劳动者自主选择退休的年龄以及退休方式。并且在施行延迟退休制度的同时,需要据本国国情,针对随之出现的社会问题,与时俱进地修订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经济措施,以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利益。如日本针对企业承担的日益加重的额外劳务费,政府采取了给予企业一定资金补助的措施。
五、我国延迟退休制度设想
我国在制定延迟退休制度的时候,参考国外制度的同时,必须考虑本国国情。据调查,我国公民对延迟退休制度持反对态度的人较多。有些人认为,若延迟退休,老龄人口将挤占就业岗位,造成更加严重的就业难的情况。但放眼世界,延迟退休已成大势所趋,而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对制度的修改来解决。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系统规范退休制度,进行专门立法
关于退休制度,我国没有统一性的规范,而是散布于各项法律条文中。主要涉及三部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和《公务员法》,其中的规定也较为简单。因为延迟退休属于退休制度中的探讨,为实行延迟退休制度,应当首先制定退休法,从原则到细则细致地进行规定劳动者享有的退休权益和应当履行的相应义务,可命名为《退休法》。该法制定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退休权益以及退休后享有的各项权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退休权益、退休后的保障,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救济机制等相关规定。同时《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应作相应修改,与《退休法》协调一致,使得延迟退休制度更有效地实行。
(二)退休年龄的设定及渐进式延迟
2015年12月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了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该报告建议,延迟退休可分为“两步走”:在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取消女干部与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并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从2018年开始,将女性的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的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到2045年男性、女性退休年龄同步达到65岁。对于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报告建议,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年龄自2033年每3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完成。比较国外制度,该建议具有一定可行性,但考虑到民众的反对意见比较大,需要放缓进程,逐步推行。有学者提出5年的预告期亦是可行的。本人认为,可以以试点方式逐步扩大实行范围,直至在全国推行。据此,分为三部分的小步慢走:工人与干部的小步并轨;男女退休年龄的渐进延长并统一;施行范围的逐步推广。
(三)制定弹性延迟退休制度
我国人口和经济在的地域上都具有差异性,尤其在行业上,我国规范尚不完善,待遇差别比较大。弹性退休制度给予劳动者一定自主选择权,允许在退休年龄和退休方式方面具有选择性。在此情况下,弹性延迟退休的制度更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参考美国弹性退休模式,可以采取“晚领奖励、早领惩罚”的措施。这样可以在前期减少各方矛盾,在后期实现退休年龄及退休方式的统一。
六、结语
本文参考了大量关于延迟退休的资料,对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延迟退休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相关建议。本文分析了老龄化给中国带来了两大主要问题,即抚养比的急剧增加以及养老金支出压力的不断加重,使得延迟退休成为必要。另外,通过对国际上延迟退休制度的分析,得出有益于我国制度制定的实践经验。由于我国的情况比较复杂,退休制度不健全,需要完善相关法律,逐步推行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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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当然,这个年龄的确定是根据建国初期人们的身体状况水平来的,那时候人活七十古来稀,所以这个年龄限定是合理的。然而,我国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极大的改善,死亡率也大大降低,人们的平均寿命也延长不少,再加上在一段时期里人口的膨胀发展,中国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到的比重相当庞大,因此,面对这些新出现的状况,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就显得有些苍白无力。人们在其未丧失劳动力前退休不仅给国家养老金的发放带来负担,更是对社会人才的一种浪费。除此之外,对于企业来说,这也是一种资源的流失,而且在这股资源流失的同时,他们不得不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培养新生力量,可能获得的效果还没以前的好。“维持原来的退休年龄规定,意味着人力资本投资回报期的缩短,劳动力可能处在人力资本高峰期退休,这既是人力资本的浪费,同时也会转而抑制人们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由这些不难看出现行退休制度的亟待改革,同时也验证了延迟退休政策的迫切性和可行性。
二、延迟退休政策的可行性
延迟退休年龄,简称延退,是指国家结合国外有些国家在讨论或者已经决定要提高退休的年龄来综合考虑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就业的情况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或延迟退休的制度。早在2008年11月,人保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负责人就称,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在2030年前,职工退休年龄将延迟到65岁。
基于我国当前存在的社会问题,延迟退休政策的提出也是顺理成章。同样,对于延迟退休的可行性,也有以下三点依据:
(一)国内外退休制度的对比
自20世纪以来,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老年男性劳动参与率低、劳动供给减少、实际退休年龄降低,受到了经济学家和非经济学家的关注。美国、英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先后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龄,甚至有的国家还多次提高本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以美国为例,美国于20世纪40年代进入老龄社会后,1950年、2000年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达到了8.1%和12.4%。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规定只有年满65周岁的退休职工才能领取养老金。其后随着国家国情、政治理念等的不断变化影响,退休政策也相应改变。现如今具体情况如下:(1)1924―1937年间出生的人口,退休年龄为65岁;(2)1938―1942年间出生的人口,退休年龄在65岁的基础上,每晚出生一年,其退休年龄增加2个月;(3)1943―1954年间出生的人口,退休年龄在66岁的基础上,每晚出生一年,其退休年龄增加2个月;(4)1960年及以后出生的人口,退休年龄统一为67岁。同样的,在德国、英国等其他国家的退休年龄也普遍是在60岁以上,并且会在将来的一段时间里提高到65岁及以上。与他们相比,中国的退休年龄就略显年轻,但是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宏观研究室主任汪泽英认为“决定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口、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状况、历史文化等基础条件不同于发达国家,‘特别我国人口总量巨大,劳动力中近期供大于求’,因而无法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从国际上看,多数国家面对人口老龄化、金融危机、基金财务危机、金融风险加剧等严峻挑战,调整社会保障政策,除提高缴费率、降低待遇水平外,重要手段之一是提高退休年龄,增加个人责任,减轻政府负担。”我国目前的社会问题日渐尖锐,过多的老年人口让国家养老金不堪重负,通过与发达国家退休制度的对比,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存在的问题颇多,而且退休年龄也的确年轻。对此,参照国际普遍做法,我们需要提高退休年龄,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让老年人发挥余热。
(二)人口寿命的延长,健康水平提高
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医疗卫生事业也获得长足的发展。医疗硬件设施加强,医疗服务水平提高,据世界卫生组织的《2013年世界卫生统计报告》声称2011年,中国人均寿命已达到76岁,建国初期的人生七十古来稀的状况也不复存在。加上我国“菜篮子工程”等的发展,我国人口的生活水平也明显提高,健康水平也得到改善。寿命的延长以及更强健的身体使得人们的精力更加充沛,过去60岁的老人在工作上的确力有不逮,但是现在他们其中绝大多数人仍然处于事业上升期,若是在此时让他们强行退休,或许有点可惜。
当然,人们寿命的延长也意味着国家要付出更多的养老金,这对于国家财政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延迟退休政策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无疑扮演了救星的角色,这也是为什么延迟退休是一种国际趋势,而非我国特色。
(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家经济的发展不仅要依靠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更多的还是要转向技术型企业。就我国目前的就业情况来看,短期内还是有较大的就业压力的。但是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不断下降,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长远来看,可能会面临工厂招不到工人的窘境。而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能够让更多的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给工厂新、老员工的交替有个缓冲期,避免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
除了能够保障足够的劳动力之外,延迟退休更大的作用在于可以保留有经验的老员工继续留在企业发光发热。一个企业要想有长足的发展,不可避免的要依靠人才。或许老员工在精力等方面比不上新来的人,但是他们所拥有的娴熟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绝对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若在劳动者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延迟退休,能够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众所周知,每一个企业都会对新员工进行培训,为了使他们能够早点了解工作流程,培训所花费的人力物力会是一笔巨大的开销。即使如此,新员工在工作中还是会犯下一些错误,给企业带来损失。通过延迟退休政策保留下老员工,可以在实践工作中给予新员工培训,这样既减少了培训需要的花费,也避免了一些工作上是损失,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去进行生产,推动社会发展。
三、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的前提
尽管我国在养老基金上出现了缺口,急需延迟退休年龄来缓解国家财政负担,但是目前来看条件还不成熟,所以在进行此政策的实施之前还应满足以下前提。
首先,国家要增加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使得就业形势好转。我们都知道目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很多毕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下岗工人也处于社会边缘化,一旦延迟退休年龄,势必导致更多的失业人群。因此,要想实施好延迟退休政策,国家必须增加就业岗位,引导人们自主创业,大力扶持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减少失业人群,缓解存在的就业严峻问题,以免激化社会矛盾。
其次,还应尽最大程度消除就业歧视。现在人们的就业观念大大改变,跳槽、离职等已不再稀奇,许多人看不起一些服务性工作,不愿意参加体力劳动做蓝领工人。如果退休年龄延后,一些这种单位的人或会选择离职去找新的工作,甚至直接失业。所以社会要全面消除就业歧视,引导人们正确看待每一个工种,无差别就业,保证每一个工作都后继有人。
一、对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状况研究
现代社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于1955年开始建立,凡是在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均不需要自掏腰包支付养老金,一般直接由财政部门统一进行支付。60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社会层面看,上世纪90年代,企业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是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标准缴纳,城镇其他就业群体也陆续进入到这一制度范围。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通过不断的改革实践,对机构的改革及事业单位的转型提供了帮助,改变了参保人员靠单位养老的观念,增强了自我保障意识,不过改革的进度较缓一直是无法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出现的问题
1.地区政府各自为政导致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落实中缺乏法律依据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各地的养老保险制度往往是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所以造成了各地区养老保险政策、适应对象、保险费用、养老金的转移程序等存在较大的差异,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持。
2.统筹层次低,养老金支付压力逐年加大,缺乏抗风险的能力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所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性较低,一般仅为县级单位。加之养老保险抗风险能力与统筹层次关系密切,由于各省、市、地随着养老金需求总量不断增加,在当前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及政府机构改革的影响下,各地区政府在处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比例都出现了明显的下调,在此期间大量人员的提前退休及退休待遇的提升等都成为了影响因素,这就导致很多地区入不抵触出,资金收支矛盾日渐突出,致使抗风险能力不断下降。
3.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员工缺乏参保、缴费的意识
虽然中央及地区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不过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还是比较低,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缺乏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在利益面前往往只顾眼前,不考虑以后的,所以就拖着不缴费,这最终使员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了损害,导致大量退休员工在离职后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极大地消弱了基金的保障效果,甚至造成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的局面。
4.“双轨制”、“待遇差”影响社会秩序
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缴纳养老保险费,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联系密切,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缴费,却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引发了社会对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质疑。保险待遇的不平等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对现在的保险制度产生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1.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强化其抗风险能力
通过自上而下的统筹机制的建立,将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得到健康的成长,使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得到提升。应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统一,使各地区受保对象、范围、缴费标准、发放形式等得到统一,强化基金的调剂性,打破职工跨区域调动的阻碍。
2.社会保险工作各环节应引入激励机制
本着“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进行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探索,使养老金的多少与单位及个人的缴费金额、缴费时限直接挂钩。通过对企业社保方式的学习,为工作人员建立实名账户,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3.强化基金征缴
增加基金的获取途径、对基金的征缴力度予以增强,使基金得到有效积累,做好员工的退休审批审核工作,降低不必要的养老金支出。要求所有员工入保,完善社会保障预算体系的建立。
四、结语
养老保险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保险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变革,双轨制出现在越来越多的问题,一些退休的员工即使学历、职称、职务、技能相同,在退休时由于其单位性质不同,其退休金也不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远远要高出企业退休的人员。双轨制造成了社会养老保险分配的不公,导致养老金出现较大的差距,因此消除双轨制,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与统一,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我国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列入日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几次分分合合,最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改为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负担缴费的模式,即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也称通胀结合的制度。而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沿袭上世纪五十年代建立起来的退休制度,国家承担养老责任,只要符合退离休条件,就可以从单位即国家财政中领取养老金待遇。
二、我国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的差异
1.社保基金来源的不同。一是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为在职职工以及城市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及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全部为个人承担)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期满后,由社会保障机构向职工发放养老金。我国养老金主要采取积累制度,政府部门以在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支付达到退休年限的职工养老金,政府不承担养老保险金筹集责任。二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由财政全部承担,一种由财政部分承担,最后一种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经营利润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发放得到了政府提供的保障,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取决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也就是受到企业经营效益的影响。
2.两种体制计算发放标准不同。一是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发放金额来源于职工养老基本户与个人缴纳账户,基本户余额取决于企业按照上一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则取决于职工个人缴纳金额,缴纳越多,退休后领取养老金越多,体现了养老保险的“多缴多得”原则。二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标准取决于本人退休前职位及工资,按照在职工资一定百分比计算发放,其计算标准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多缴多得”原则有一定的差异。
3.两种体制经营管理机构不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筹集、发放、管理机构为各地政府成立的社会保障局,由该机构与各银行签订协调,由签约银行代为发放退休金,保险金余额由社会保障局委托基金管理部门,将社保资金投入到市场,提高了社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及保值增值,避免因物价、利率变动所造成的影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则由各地财政局按月将退休金直接汇入退休人员工资卡内,其退休人员审批、金额发放标准由各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度存在的问题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养老保险基金承担着巨大的支付压力。随着国内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剧及个别企业对缴纳养老保险法律意识的漠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二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手段缺失。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存放于财政局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多数地区财政部门未将养老基金投入到基金、股票等保值、增值领域,使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承受着巨大的通货膨胀压力与风险。三是养老保险比例有待降低。目前我国企业为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比例为20%,个人承担8%,远远高于其他发达与发展中国家比例,使企业、个人承担着一定的经济压力。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全部由财政承担,大大增加了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压力,不利于政府对民生、教育等方面支出。二是工资分配不公平。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在岗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退休金,退休金金额远远高于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不利于社会公平及稳定。三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多数由本单位老干部处和财务处管理,增加了本部门机构设置与运行经费,无形中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
四、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1.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及国家对民生投入的加大,我国养老保险双轨制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公平对养老金模式改革的需要,阻碍着我国经济发展。通过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可以缓解我国养老保险金资金缺口,盘活养老保险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养老保险改革制度遵循市场公平、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适应了我国人口多,社会养老保障压力大的国情,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同时,促进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2.促进我国保险制度公正、公平地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在养老保险双轨制下,企业职工每年需从工资中缴纳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工无需每月缴纳养老保险;企业职工退休时按照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及个人账户余额领取退休金,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时按照在职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退休金,且领取金额远远高出城镇职工。这种现象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无法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享受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样的待遇,无法真正体现同工同酬的分配原则,不利于社会稳定。2015年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促进了工资分配的公平性,有利于社会稳定。
3.为人才合理流动提供保障。在养老保险双轨制模式下,存在着人才流动不畅、分配不均问题。一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无需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员工若要离开本单位,则面临着养老保险缴纳年限重新计算缴纳的困扰,导致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在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在原单位任职之间的尴尬处境,同时,一些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也面临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在衔接上的不畅,严重阻碍着人才的双向流动,不利于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在退休时按照在职工资一定百分比发放工资,且工资发放具有稳定性,大部分毕业生为了能够享受退休后的高工资,将主要精力用于考取公务员上,导致我国企业在招聘人才方面严重受阻,造成企业缺少必要的人才,不利于企业发展。
法国的退休年龄和养老金制度相当复杂。法国以前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男女一样,但工作不满160个季度(即40年)的可以干到65岁再退休。由于规定公务员和一些特别部门,如铁路、航空、电力等部门的职员可以在60岁甚至更早退休而照拿退休金,因此法国人实际退休的年龄不到60岁,这在发达国家中属于相当早的。但由于失业率上升、人口老龄化等原因,法国政府着手改革,修改退休年龄成了思路之一。2008年11月4日,国民议会通过法案,将必须退休的年龄从65岁推迟到70岁。这首先让教育、医疗、交通等一些曾享受特殊待遇的群体感到不满,公众也是众说纷纭。一些经济学家说,政府对退休金制度改革已刻不容缓,但必须做好咨询工作,采用渐进方式,这样可以减少摩擦。
在美国,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1936年以后出生的人法定退休年龄是67岁),男女都一样,这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算是最晚的了。但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还在推迟退休时间,或者“退而不休”。美国建立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障、企业主为员工设立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储蓄与投资三大支柱体系。但现在,金融危机正在冲击着美国的养老体系。过去一年半里,美国的养老金资产至少下跌了1万亿美元。2008年4月的一项调查则显示,由于个人经济困难或对未来悲观,27%的老年劳动者已经推迟了他们的退休计划。9月的一项调查显示,七成以上的美国老年劳动者希望在退休之际再找一份工作。
何时退休也是很多亚洲国家关注的社会问题。印度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岁,个别部门是62岁或更长,如高等法院的大法官是65岁退休。印度和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一样,此前也传出过提高退休年龄的声音。
在受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影响严重的韩国,公务员目前的退休年龄是58岁,但从2012年开始将提高到59岁,2013年再提高到60岁。从用5年的时间逐渐将退休年龄推迟两年的做法来看,韩国政府非常谨慎。在2007年年底的韩国总统!举中,有关退休年龄的政策调整问题一度引发争议。不少企业主认为,一刀切地提高退休年龄,不仅会产生巨大的社会费用,也将挫伤企业的雇佣意志,因为目前大部分员工都提前退休,延长退休年龄未必能收到预期的效益,得到实际利益的阶层将局限在工作条件相对优越的事业部门和部分大企业。还有些从事体力劳动的蓝领员工认为,提高退休年龄将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总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可得出改革基本思路是向企业靠拢,养老保险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营性事业单位为何要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呢?原因如下:
首先,原有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不同,由国家财政拨款,国家财政肩负事业单位“养老”负担过重,政府想要减轻包袱。其次,由于管理制度不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优厚,在信息传递便利的今天,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距太大,十分容易引起社会不满,不利于实现分配公平,也不利于社会稳定。事业单位本身存在人员“进不去,出不来”的现象,“出不来”现象跟福利待遇因素相关,如果事业单位不进行体制改革,就没有促进劳动力的流动。
经营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点:
首先,应当注意做实个人账户。当前,各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账户普遍出现了“空账”的现象。养老保险入不敷出现象较严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年限有限,积累的资金有限,且收缴的保险金没有很好的投资途径,导致资金闲置,不能升值。另一方面现代人均寿命增长,养老期限延长,其退休前缴纳的养老金费用不能满足将来养老的需求,且如国外一样推迟退休年龄的作法在中国并不太可行,因此出现了“新人养旧人”的现象,导致年轻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用于支付退休员工的退休金。
其次,应当做好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准备。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既定目标是逐步降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这样一来养老金总数上较之前存在较大差异,建议事业单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补充,可以通过职业年金的形式,费用由单位或者单位和个人缴纳。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将逐渐实现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但是,在并轨的过程中,一些原本隐含在内部的问题逐渐呈现出显性化的趋势。本文对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 养老保险 并轨改革
一、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带来的负面影响和问题分析
1.社会公平性问题。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在职时实行的是由企业、本人共同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的统筹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可以按月发放基本的养老金;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养老制度基本还是延续了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养老方式,由国家财政大包大揽,退休后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退休金。很显然,这种不同的养老制度使得我国企事业单位之间职工的退休养老金数额相差甚远,并且这个差距还在逐年增大。很多企业的职工们普遍认为,事业单位的一般的公务员在社会只能够也仅仅是普通的劳动者,只是革命分工不同而已,为何就能在退休后拿到比自己多得多的退休养老金呢?这种制度层面的差异带来了社会公众的不满,这并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是明显的社会不公平问题的体现。
2.人才流动方面的问题。目前,就我国企事单位的养老制度而言,存在着阻碍人才流动的明显缺陷。例如:事业单位的员工调到企业单位工作,不仅缺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并且还会出现挤占统筹资金资源的问题;对于企业单位的员工调到事业的单位工作,其在原单位缴纳的税统筹部分的养老保险不能随个人的转移而转移。这样的关系就造成企事业单位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出现管理操作、资金来源上的困难,这并不利于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
3.增加财政负担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经济处于发展期,但是,由于养老制度的差异,再加之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加剧,出现了“未富先老”的被动局面。不论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养老金基本都是有国家、单位、个人来共同承担的,如果养老金过高那么必将带来筹资的困难,如果养老金继续保持现状,那么将会对我国的整体养老制度带来威胁。因此,对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实现与企业单位的并轨,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是,真正将这两项完全不同性质的养老制度统一起来是需要经过精心的设计的,而在改革并轨过程中带来的财政压力也是很明显的。
二、实现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有效建议
1.构架多支柱、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努力借鉴国外成功实践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完成。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的寿命也在延长,摆在我国面前的现实问题就是人口老龄化问题。人们对养老保障的需求促使养老制度体系的完善。因此,仅靠原来的、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显得捉襟见肘、独木难支了。基于这一实际情况,我国企业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考试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位一体的多支柱型养老体系,以此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收入层次的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需求。因此,为了顺利完成养老保险的并轨改革,我国应建立统一的、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借鉴国外先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2.处理好“中人”的待遇问题。我国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并轨按照职工的退休时间将职工分为老人、中人、新人三种。对于新人的处理方式比较简单,直接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可以;对于单位的老人而言,由于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仍可以按照原来的国家财政负担养老金的方式解决养老问题;最难处理的是“中人”的养老待遇问题,这部分人的账户积累额较少,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不高,如果不能妥善的处理好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问题,一定会给养老保险并轨带来巨大的债务隐患。因此,对于这一部分人可以通过采取两种方案,一方面,仍沿用旧的制度,另一方面设立过渡性养老金。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方案都会为并轨改革带来巨大的成本,这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面对双轨制逐渐凸显的各种弊端,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并轨改革是形势所迫,势在必行。并轨改革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的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体系;发展趋势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老龄化问题,社会保障危机等相继出现,世界范围内那种传统的由国家统筹现收现付的单一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已经无法满足退休人群的生活需要。面对暴露出来的财务危机和制度缺陷,各国政府纷纷意识到对现行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兴起了一场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制度改革的热潮。
目前根据世界各国改革的经验以及世界银行、国际劳工组织等机构的调查研究,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模式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机构的肯定和认可。通常这种“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保险。而其中企业年金在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里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有效补充,形成一定的收人替代效果。本文我们通过对企业年金及其发展的介绍,以期对我国的保障体系的构建有所启迪。
一、企业年金的基本概念
作为本文的开始,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些关于企业年金的基本概念。
(一)企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白愿建立的补充性养老金计划,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和职工福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老年人收人的一个重要补充,其在各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年金的分类
企业年金按照缴费和帐户管理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db模式〔待遇确定型模式)和de模式(缴费确定型模式)以及两者的混合型模式。待遇确定型模式又称确定给付计划,其通常是根据员工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其养老金数额,并根据对所有员工未来养老金的支付额的预期来确定各年的缴费数额。企业通常建立一个统一的帐户(集体帐户),缴费和基金的投资运作风险由雇主承担。缴费确定型模式是指企业和员工根据企业年金,每月固定缴纳一定的金额,在职工退休时将属于职工的企业年金一次性或按月(年)由企业或信托机构支付给退休人员直到用完。混合模式则是集中了两种模式的优点,通常在集体帐户内设立个人帐户。
企业年金按照运营模式有直接承付模式,保险合同模式,基金模式,养老信托模式等.
(三)企业年金运营的行为主体
企业年金中的主要行为主体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
1.委托人一~一即选择受托人并与之签订委托合同的企业年金账户资产的所有者。包括举办企业和参保人,举办企业是指符合条件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而参保人则是指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
2.受益人—即依法享有获取养老金权益的人。
3.受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拥有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的权利,负责基金管理运营,并对受益人负责的角色。
4.账户管理人一一即负责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的机构。
5.投资管理人—即对企业年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机构。
6.托管人—般指按合同安全保管年金基金的商业银行。
(四)企业年金的意义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人社部关于延迟退休的研究重点,主要置于阶梯式退休方面。所谓阶梯式退休,是指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职业、工作性质和个人对工作的意愿不同,设定不同的退休年龄标准。这种退休方式的优势在于,在统筹使用当期社会养老保险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更加尊重不同行业劳动者的行业差异,更具人性化。
从30年前的“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到20年前的“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到10年前的“养老不能靠政府,要求加社保”,再到如今正在研究的“阶梯式”退休。受益的总是那些政府官员、公务员、垄断大国企,而对于市场经济中的民营企业、普通职工又能带来什么?
中国已经进入了“未富先老”的时代,老龄化的速度已经超过了当前收入水平,目前这个阶段,不管是弹性延缓退休还是阶梯式延缓退休都是不可行的。
增加就业比什么都重要
现阶段,中国的当务之急仍是确保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中国仍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加上转轨就业、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三碰头”,使我国就业问题压力巨大。首先,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依然非常大。2012年城镇需就业的劳动力达2500万人,比“十一五”时期的年均数多100万人。另外,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不仅技术工人短缺,普通工人也短缺。根据监测,这种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现象更加趋于常态化,而且有从沿海向内地蔓延的趋势。
话说是因为人口老龄化、社保基金的压力以及就业劳动力不足等方面因素,促使人社部对进行了推迟退休年龄一事的讨论。笔者很困惑,如此巨大的闲置劳动力无法安置,竟然在忧心于劳动力不足?虽然,中国处在老龄化最高峰的时候,劳动年龄人口所占的比例会大大降低,但是到那个时候,还是会有七到八亿的劳动力。七到八亿的劳动力跟我们所期望的中国经济规模来比较,劳动力还是相当充足的。
比较才会有差距。日前,日本政府了一项有关国家长期发展规划的报告,该份报告指出日本国内企业允许员工在40岁时即可退休,为社会释放出更多的就业机会。有专家表示目前日本国内将60岁定为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已经阻碍了就业市场的“更新换代”,专家在报告中建议将法定退休年龄降至40岁以为社会及时释放更多就业岗位。虽然各自人口结构不同,但也能有所借鉴。
也有专家说,西方的OECD国家多数已经提高到了62岁的退休年龄,故其认为中国也应该延迟退休年龄。目前,中国的现状与西方国家还没有可比性。每个西方国家大多将就业率放在衡量社会发展水平高低的重要位置,讲究的是人均GDP,注重的是个人福利,而且它们的教育体制与教育环境也是中国需要不断追赶学习的。在中国,“未富先老”的阶段,还是应该先缓解巨大的就业压力,充分运用好旺盛的劳动力。如果延缓了退休年龄,使有退休意愿并且劳动减弱的劳动者增加负担,不但不会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而且会严重影响劳动力的质量问题。造成适得其反,事倍功半的效果。
如何做到人人“旱涝保收”
之前有媒体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郑秉文指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我国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替代率是45%,但是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替代率能达到80%至90%,其中,公务员比事业单位还稍高一些。公务员和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时不用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却能领取高于企业人员的养老金,他们的退休金多数由国家财政支付,这就是一些企业和私营部门的人觉得非常不平衡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