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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
已经破产倒闭或名存实亡、停产多年,没有缴费能力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三权在县的城镇老集体企业和城镇新办合格集体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政策规定录(招)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固定职工。
二、保障标准
已经享受低保或其他生活补助,但水平达不到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补齐到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能享受低保或其他生活补助的,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三、资金来源
发放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市本级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各县(市)按省有关规定筹集,县级配套资金由县(市)本级财政承担。
四、办理程序
(一)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企业或社居委经办,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撤销的,市本级由居住地所在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查,各县(市)由所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审查;
(二)市、县劳动保障部门调档复审,并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符合条件的职工现户籍地与原单位不在同一地的,由原单位所在地按照上述第(一)、(二)款程序负责审查确认并发放基本生活费,现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向原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户籍证明以及是否享受低保或其他生活补助费情况。
五、资金支付
符合条件的职工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六、监督管理
(一)市、县有关部门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发放基本生活费前应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有关公务员退休和养老金制度的法规也是如此,公务员入职前、工作期间及退休后,都清楚自己现在和未来的各项待遇。公务员不会天天嚷嚷给自己涨工资或提高养老金,他们也没有给自己制定工资和养老金标准的权力。因为公务员是人民的仆人,他们的工资及养老金标准要由人民的代表机构国会来制定。公务员的任何薪酬、养老金等福利待遇未经国会批准,均为非法。
在美国极少听到对公务员养老金的诟病,因为美国公务员养老金与私营企业职工保持一致。
两套退休制度并行
美国公务员养老金制度产生于独立战争(1775年—1783年)时期。在美国争取独立的大革命期间,政府尚未建立,军人成为“公务员”的主体,为此,公务员退休制度首先为军人建立,以确保这些为美国独立而战斗过的军人离开部队后能过上体面的生活、安度晚年,褒奖他们对国家的贡献。
到美国内战(1861年—1865年)时期,为退伍军人制定的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十九世纪末,政府文职雇员也采纳了退伍军人的养老金制度。1912年5月11日,美国通过了《舍法案》,成为美国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关于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美国墨西哥战争(1846年—1848年)和内战期间服过役的退伍军人,年满62岁均可领取养老金,不管是否伤残。从此,62岁就成为美国认定老年人的标准,也是美国社保领取全额养老金的退休年龄,100多年来保持不变。
1920年8月1日,美国通过了《文职公务员退休制度》,该制度至今仍然有效。根据1986年6月6日通过的《联邦雇员退休制度》,所有在1984年1月1日前入职的公务员执行《文职公务员退休制度》,在此日期之后入职的公务员执行《联邦雇员退休制度》。也就是说,目前美国两套公务员退休制度并行,新制度逐步取代旧制度。
退休金计算标准
《文职公务员退休制度》对美国联邦政府中文职人员的养老、救助和残疾福利进行了规定。在美国,所有工薪族在领工资时要先交纳各种税金和摊派金,上到总统,下到普通工人,无一例外,公务员更是如此,这样,在退休时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
公务员领工资时,要扣除8%(军人为7%)左右的养老摊派金(相当于中国的养老保险金)和1.45%的医疗保险。
根据《文职公务员退休制度》,美国文职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并非一刀切,而是根据为政府工作的年限和职业区分,规定了不同的退休年龄。例如,工作30年55岁就可以退休,工作20年则要到60岁才能退休,工作5年那就必须等到62岁退休。
对司法人员、航空管理人员和消防人员的工作年限有硬性规定:在50岁时工作满20年必须退休;或工作25年时,不管年纪多大,都必须退休。这主要考虑到这些职业的危险性,公务员年龄大,肢体和大脑反应必然迟缓,在执行公务时,对个人和他人生命危害的潜在威胁就越大。
美国公务员养老金标准并非参照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而是参照公务员任职期间连续3年最高工资的平均值,这是计算养老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时只计算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和福利性工资。
美国公务员不像中国公务员这样稳定,他们的公务员职务有升有降。当了几年局长,如果表现不佳,就可能转岗科长,甚至普通科员,工资标准就会大幅下降。所以,计算任职期间连续3年最高工资的平均值,体现了公正,照顾了所有公务员的利益。同时,也避免公务员临近退休时突击提拔,以便领取更高标准的养老金,侵占群众利益。
在《文职公务员退休制度》或《联邦雇员退休制度》下的公务员养老金,计算工龄时只计算为政府工作的年限。有人会在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频繁跳槽,他们退休后,为政府工作期间的养老金与为私营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金要分别计领。所以,本文所讲的工作年限或工龄,均指为政府工作的年限。
美国公务员养老金标准的计算方法是:第一个5年工龄每年养老金为工资基数的1.5%;第二个5年工龄每年养老金为工资基数的1.75%;在这10年以后的工龄,每年养老金为工资基数的2%。这三段养老金相加就是退休后每年领取的养老金。
例如,一个人25岁开始为政府工作,工作30年55岁退休,他在这30年期间连续最高的三年工资分别是5.1万美元、5.2万美元和5.3万美元,则他的工资基数为(51000+52000+53000)÷3=52000美元。
第一个5年工龄的养老金为52000×1.5%×5=3900美元,第二个5年工龄的养老金为52000×1.75%×5=4550美元,这10年之后的20年工龄的养老金为52000×2%×20=20800美元,退休后每年领取的养老金为3900+4550+20800=29250美元,也就是每月领取养老金29250÷12=2437.5美元。
如果在55岁以前退休,则领不到按养老金计算公式得出的全额养老金(伤病残人员、司法人员、航空管理人员和消防人员除外),会有一些扣除,扣除标准为实际退休年龄到55岁的差额部分,每月扣除1/6个百分点。
和工资一样,美国公务员养老金也有封顶制度。任何级别的公务员,封顶养老金是其工资基数的80%。一般来讲,只有为政府工作超过41年的公务员,其养老金才会被封顶。
新旧制度差异不大
《联邦雇员退休制度》对公务员的最低退休年龄进行了明确规定,如1948年以前出生为55岁,1970年以后出生为57岁。
新的公务员退休制度还规定,在50岁时为政府工作满20年或者任何岁数为政府工作满25年可以提前退休。根据新的公务员退休制度,一个人22岁大学毕业加入公务员队伍,工龄满25年,47岁就可以退休。
关键词:延长退休年龄;男女平等;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2.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4(c)-0025-01
一、我国退休政策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就其基本制度框架而言,仍继续延续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制度设计,我国企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实行男女不同规定的政策,即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 岁,女工人年满50岁。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渐渐显露:(一)我国退休制度的基本格局已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较低的法定退休年龄和较高人口寿命之间的较大反差,直接加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负担,影响养老保险的稳定与协调发展。(二)普遍化的提前退休日益加剧。提前退休作为我国特殊进程中的一种经济现象一直存在,特别是90 年代中期以后,这一趋势不但未能抑制,反而加剧发展。提前退休的时间越早,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影响力就越大,甚至构成对养老保险基金计划的巨大潜在威胁。(三)退休政策缺乏弹性,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目前,我国仍然实行50 年来一直推行的一刀切的退休政策,一方面导致了普遍化的提前退休现象;另一方面并未充分考虑到某些知识型、技术型行业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的人力资源特点,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四)退休政策的调整改革方案滞后于社会保障改革进程。在近年社会保障改革设计中,包括退休政策调整同养老保险改革,往往只是着眼短期决策基础,更多关注通过提前退休解决经济转型中的失业和职工下岗问题,而忽视通过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发展模式的重大调整,来缓解日趋严重的失业风险。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加剧,逐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早纳入议事日程,这必将对我国未来几十年的劳动力市场调整、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运行,产生非常重要的决策效果。对退休政策问题研究与决策的滞后,将使我国社会保障改革陷入被动局面。(五)现行退休制度及其发展走势,构成养老保险稳定运行的潜在威胁。尽管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支赤字的原因有多种,但全国未能有效抑制的、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提前退休,则无疑对较大幅度的增大养老保险资金需求,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未来几十年的巨额资金需求,则必然对养老保险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异常严峻的挑战,若不有效地抑制,甚至有可能瓦解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基础。
二、逐步推行弹性退休政策
弹性退休政策是指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具有某种弹性的较为灵活的退休政策。弹性退休政策已成为许多欧美发达国家应付人口老龄化挑战、实施劳动力市场结构调整的重要政策主张, 并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地域辽阔、经济社会和人口态势发展相当不平衡的基本国情的约束下,逐步改革传统的一刀切的退休制度,逐步实施弹性退休政策不失为一种较为明智的决策。(一)弹性退休制的立法目的。出台弹性退休制的立法目的在于解决两组矛盾和体现一个结合。具体阐述如下:解决的第一组矛盾是:退休年龄延长与当事人意愿的矛盾、养老金支付与就业压力的矛盾。(二)弹性退休制的立法内容。弹性退休制的立法内容应当是上述立法目的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1.最低及最高退休年龄的确定。选取55周岁、60 周岁和65 周岁作为退休年龄的三个基点,在55周岁至60周岁的区间内,女性可以任意选择退休年龄。选取55周岁作为最低退休年龄体现了“劳动”的义务属性(即强制性的最低服务年限或退休年龄),同时也是国家对女性的照顾;选取65周岁作为最高退休年龄,是为了实现男女“平等劳动权”,反对退休性别歧视。而对于男性而言,在60周岁至65周岁的区间内,他们也可以任意选择退休。60周岁是法定的最低退休年龄,而满65周岁则必须退休。2.弹性涵义的准确界定。退休年龄应当根据具体工种的需要以及个人的身体状况来确定,不搞“一刀切”。弹性的涵义具体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退休年龄的可选择性。女性在55周岁至65 周岁之间,男性在60周岁至65周岁之间,他们可以在任何时间退休,只需要在正式退休前3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即可。其二是在延长退休期间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3.配套制度的完善。A.福利替代制度的出台。为了鼓励人们推迟实际退休年龄,并阻止提前退休在社会保障福利的领取水平上,必须制定严格的规则:若法定退休年龄(女55周岁,男60周岁)领取的福利水平为100%,则提前退休者只能获得低于100%的福利;相反延迟退休者则可获得高于100%的福利,但有补偿奖励的最迟退休年龄不得高于65周岁。B.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个人所有制的完善。实行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个人所有制,它的本质特点是缴费者的直接收益与个人努力成正比。每个缴费者的储蓄在其个人账户中积累,任何时候都不会和体制内的其他缴费者的资金相混淆。C.社区养老制度的推广。社区养老须建立具有家政服务、医疗救护和治安报警三大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呼叫网络。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提前退休
如果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和逐步推行弹性退休政策的效果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周期方能体现,那么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抑制日趋普遍化的提前退休,则具有重要而显著的政策效应即可以抑制退休费用的不正常增长,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抑制提前退休对在职劳动者的负面影响。
退休制度制定50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旧的退休体制已不能适应现在的社会需要,所以,笔者认为在我国退休政策的改革调整问题上,必须立足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和退休政策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走势,改革完善我国的退休制度,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注重发挥人力资本作用的弹性退休政策,从长期发展战略的高度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退休制度。
作者单位:中华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职工;退休;对策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2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在全国城镇企业职工中建立了正式的退休制度[1]。60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文件,特别是在扩大覆盖面、退休金计发的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将原来按退休前在职时的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养老金的局面,改成与养老金缴费挂钩、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然而当前企业职工在办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合理、操作难度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加剧了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寻求适宜的解决办法已经刻不容缓。
一、企业职工退休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企业职工退休制度也历经了数次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当前在办理退休过程中,档案、年龄、岗位(工种)认定等问题依然存在。
1.档案丢失导致无法办理
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常会遇到由于出现档案丢失或不完整等问题,导致不符合退休条件无法办理退休,这种现象国企有,但在民营企业尤为突出。由于民营企业的职工大多没有建立档案,同时企业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职工档案可能出现丢失或部分材料缺失等情况,即使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已经达到国家规定年限,也无法办理退休。这不仅对职工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2.性别间不公平
时至今日,退休年龄仍然执行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退休人员的平均寿命大大延长,但退休年龄仍然执行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确实存在不合理性[2]。由于男女退休年龄不一致,女职工退休时间比男职工早5-10年,缴费年限短,养老金累计额度小,待遇水平也相对较低,有悖于公平原则。尤其在高学历、参加工作较晚的女职工身上反应更为突出。
3.女职工管理岗位的确定难以把握
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须充分考虑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才能确定[3]。具体管理办法如下:①退休时若从事管理岗位,则必须按照退休年龄55周岁执行;②若退休时从事工人岗位,须考察其退休前5年是否也从事工人岗位的工作。若退休前边疆年或退休前5年,累计3年从事工人岗位者,才可按工人岗位50周岁退休,否则按管理人员55周岁退休;③对于企业内退的女职工,原则上按内退时的岗位执行。
而当前,国家政策中并没有对管理岗位的概念进行详细定义,因而在对退休女职工岗位进行鉴定时经常难以区分。在办理过程中,企业经常会对女职工的岗位进行区分对待,有时说是管理岗位,有时又说是工人岗位,由此而导致上访、纠纷问题也屡见不鲜[4]。对于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职工不想早退,企业却又不想保留,而对于效益不好的企业职工想早退,但却由于是管理岗位,即使下岗也必须够5年才能进行退休办理,造成这部分人生活经济困难。
4.年龄认定冲突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对于企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是采取的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5]。如果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则要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当前,由退休时间计算问题所引发的企业与职工间的纠纷时常出现。在农村按习俗都是以农历计算出生日期,上学、参军、参加工作填报的出生日期也都是农历,但填写时并没有写明,企业则以为该日期为公历,因而职工认为自己并未到退休年龄,企业却强制退休违反劳动法规定。然而无论职工如何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进行说明,要求企业进行档案核实,而企业都不予理睬,只称按规章办事。一旦发生年龄认定冲突,受害者永远都是广大的劳动群众,长此以往,更将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解决退休办理中的问题策略
企业职工退休办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职工数据库不够完善、退休审核审批制度不够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笔者结合相关文献、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完善和改进对策。
1.完善企业职工数据库
为更有效地避免办理退休时出现的档案丢失涂改的难题,建议通过完善在职职工数据库的办法来解决。用几年的时间对在职职工档案进行网上数据整理,完成对所有企业职工档案的预审核,为建立完善职工数据库打好基础,并完善纸制档案的管理,完善职工的各项基础信息。
2.改革退休年龄
针退休年龄不合理的问题可通过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从而增强养老金支付的灵活性。在到达法定退休的最低年龄时(男女一致),由本人依据身体状况,单位依据企业需求,双方协商进行退休年龄的再确认。鼓励延迟退休,同时抑制提前退休行为,实行弹性退休制度还可避免因岗位确定带来的社会矛盾。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既有利于劳动者本人,也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劳动力资源。
3.实行临时待遇
对于因社平未出台造成一季度办理退休无法领取待遇的问题,建议对一季度已办理退休、退职人员支付临时待遇,在人社部门未公布社平工资前,为保障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权益,社保部门应出台支付临时待遇政策对其支付临时待遇。临时待遇应依据上年度新增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或最低保障工资确定。待社平工资公布后,依据计发办法核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办法为其补发或抵扣基本养老金差额。
4.完善退休审核审批制度
完善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制度,坚持到龄即退、即到即办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对于企业设有特殊工种岗位,企业必须每年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变动情况向人力资源及社保行政部门进行报备登记,建立相应的特殊工种退休公示制度,并接受群众监督。工种的界定必须严格按劳动部规定执行,不得进行跨行业的参照,严格审核,禁止扩大范围。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执行弹性制度。
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需在达到前一个月准备好材料进行审报,不得自行延长或提前职工的退休年龄,审批退休时间要以人社部批准的时间为准。由企业或代办单位的原因影响正常审批,导致发生办理推迟,该推迟时间段的工资、退休待遇由企业或代办单位承担。
企业及代办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加强档案材料管理,做到职工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制定规范的档案查阅、转递管理制度,严禁对档案进行涂改、撤换等行为。对违犯《档案法》规定的要根据违犯的程度进行处理。
5.提高相关机关部门工作质量
发生年龄认定冲突,其主要原因:一是管理部门工作中出现各种原因,导致职工档案混乱造成与身份证记载不统一,影响认定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出于个人原因对出生日期进行虚假填报,导致档案记录与实际年龄不符。单纯的以档案或身份证记载来确定出生时间,对某些人还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但是其处理效率比较高,然而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一旦发生年龄冲突争议的情况,如果想确定真实的出生年龄,则必须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详细调查,从而引发新的争议。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年龄冲突的问题,唯有提高政府机关部门的管理水平,确保居民档案、身份信息的准确性。人力资源与劳动部门在进行档案记载时,需充分核实记录材料的真实性,联合医院相关单位,结合出生证明,从而确保出生日期与本人实际信息完全一致。公安机关部门在对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发放、使用、查验工作中,可结合劳动部门档案管理信息,避免身份证信息与档案信息出现不一致的现象,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年龄冲突现象。
三、结语
随着企业退休人员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对退休制度更为关注。群众利益无小事,职工权益重如山。通过加快企业职工数据库的构建,完善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核与审批制度,提高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加强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信息的管理,如此才能确保企业职工退休办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杜绝不公平、不合理、不规范的退休现象,使退休制度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吕海萍.女职工退休年龄之争―从法定退休年龄谈起[J].大观周刊,2011(44):51-53.
[3]董存田.对我国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思考[J].人力资源管理,2010(4):35-36.
通常规定,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10%就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在2000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202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8%。人口老龄化给年轻人造成沉重的负担,2000年中国老年赡养比为1∶10;2025年老年赡养比将为1∶5;到2035年,中国将进入深度老龄社会,平均2名纳税人将供养1名养老金领取者1。
一、弹性延迟领养老金年龄的动因分析
1.1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金静态缺口
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采用的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下,养老金的运行状况关键在于缴费率、待遇水平、预期寿命三个参数之间的关系。如果按总体覆盖率85%、人均年领养老金2.5万元计算,每年所需资金为静态现值5.5万亿元。虽然以现收现付制计算,2012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9693亿元,总支出15502亿元,当期结余4191亿元,累计结余23667亿元。但据研究报告《化解国家资产负债中长期风险》中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养老金账户有约18.3万亿元的资金缺口。全国社保基金理事长戴相龙在“发展平台经济与促进区域合作”高峰论坛上也表示养老金有缺口,目前的结余是因为有财政补贴。
1.2我国现行退休制度缺乏弹性
我国政策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必须退休的刚性退休制度。(详情见表1)。
表1 法定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0年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达到74.83岁。根据精算原理,如果平均寿命75岁,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应为60岁。近些年,由于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及缺乏延迟退休的相应激励机制,一些企业的职工因为各种原因办理了不合规范的提前退休手续,严重冲击了养老保险制度。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调查得出,2011年我国平均退休年龄是52岁,而欧洲许多国家退休年龄是67岁。
伴随着我国居民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受教育年限不断增加,博士生毕业的时候一般是28周岁,按照现行退休制度中女职工55岁退休的年龄来计算,博士生仅只能工作27 年,相比教育投入22 年是不成比例的。人均寿命的延长给予职工继续提供劳动和创造社会价值奠定了基础,很多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仍然具有非常旺盛的工作精力。比如2011年因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研究获得了诺贝尔奖的美国彼得.戴尔蒙德,2011年72岁时才退休。
二、弹性延迟退休年龄的利弊分析
2.1 “延退”有利于养老保险的收支平衡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中国城镇单位每年约有300万人退休,如果我国的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就可以增长40亿元同时减少支出160亿元,还可以减少并缓解基金缺口200亿元。
基于2010年数据测算的结果显示:男女居民均自60岁开始支付,全国资金总额为6107.5亿元。其中,城镇居民(含职工)支付总额为4491.07亿元,,农村居民支付总额为1616.43亿元,占当年GDP的1.52%,占当年财政支出的8.27%,占2009年职工工资总额12.92%。如果从65岁开始支付,资金总额为4114.69亿元,其中,城镇居民(含职工)支付总额为3002.21亿元,农村居民支付总额为1112.48亿元,占当年GDP的1.02%,占当年财政支出的5.57%,占2009年职工工资总额8.7%,年度支出减少1992.81亿元。
个人账户中储存的是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劳动者所缴纳的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养老保险费产生的利息。通常劳动者是以上一年度自己的月平均工资数额作为个人缴费工资的基数。个人累积的金额发放完毕以后,社会统筹会继续进行支付。退休职工人平均的寿命比过去延长了10年,劳动者退休后接受社会资金发放的平均年限不断增加,社会负担越来越重。退休年龄进行弹性延迟以后,个人账户对长寿的老年人的支付风险就有所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也减少了。
2.2 反对“延退”的群体
首先是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年轻人的就业岗位和年长者的就业岗位存在间接取代的关系,“延退”在一定程度上会带来更大的就业压力。而且老员工的工资是新员工的两倍,一些精明的私人企业主可能会因为反对延退而恶意辞退一些老员工。其次,在一线从事一些比较危险沉重的体力行业职工和自己交养老保险的下岗职工愿意早拿退休金享受养老,缓解生活压力。
除此以外,还存在如公平对待的问题。公众担心制度产生的红利变成一些官员贪恋权位的借口。公务人员免于自己缴纳相关的养老保险费用,退休后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垫付,养老费用还比企业的在职员工高数倍,老百姓已经对国家养老金双轨制度表示强烈不满,如果再延长了退休年龄可能会更加重老百姓恨官的情绪。所以不能谁设计谁受益,有关部门需要认真的调研,切实解决制度公平性这一首要问题。
三、弹性延迟退休年龄的改革建议
3.1先行试点,逐步延迟
我国全面实行推广弹性推迟退休年龄有关制度的最好时期只能当能够从事劳动的人口达到最高点的时候才行。实行这个制度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先行试点。具体计划和实施步骤如下:第一,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艰苦岗位的男女职工可以提前10年领取养老金。总之,从2015年开始,到2030年之前完成这项工作。
3.2确定多样化的弹性波动区间
首先,要全面顾及到劳动者的利益,不能搞一刀切,不然又会回到原来的刚性轨道上。行业、职业包括工种都不尽相同,劳动者自身素质也有差别,因此选择弹性退休的空间应该多样化,根据劳动者实际退休年龄,波动幅度的上下限可以不相同。劳动者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去选择弹性波动区间。一些劳动者从事工作比较早,最低的就业年限完了以后,他们可以选择一个波动范围较大的波动区间。在公务员、政府部门有权力的官员还有企业高管等这些人,要减少他们的波动区间以免给他们贪恋权位博取利益找借口。
其次,退休制度的弹性处理必须同时考虑到低端劳动人员的利益,考虑到他们的经济条件和身体压力。所以还要制定一个保护低收入者的一个最低就业年限,比如说30年或者35年,要在这个最低就业年限基础上确定弹性制度。我们的退休制度不但要保证社会公平,而且必须保护从事体力工作的人员他们不能因为超强负荷影响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3.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首先,建立激励相容的养老金给付体制。打破身份界限建立全覆盖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制度,整合现行各类由政府支付的公共部门退休金、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补贴等。按照上年度各地居民家庭平均消费支出的40%~60%,向全体年满60岁(或者65岁)的中国城乡居民(含职工)支付国民基础养老金,非纳税人的支付率为40%(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主要指不缴纳任何所得税的城乡居民),低税率人的支付率为50%(主要指个人综合所得税率在20%以下的各类职工),高税率人的支付率为60%(主要指个人综合所得税率在20%以上的各类经济活动人口)。
其次,企业要建立刚性的配套制度实行弹性退休制度。企业必须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于实行弹性退休劳动者的条件、范围、以及申报程序进行规范。应该充分调研,征求企业职工的意见,向当地社保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审批备案,让他们依法监督。同时还要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避免弹性退休人员不积极工作,消极对待岗位,给企业带来不好的影响。企业的自也要保障正确使用,通过这个弹性机制,将能力强技术过硬的员工留下,为企业发挥最大的作用。避免滥用弹性退休,走向相反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周辉.我国延迟退休年龄限制因素分析与建议[J].学术交流,2011.2.
[2]储丽琴.我国推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可行性探究―上海的分析[J].学术交流,2011.10.
[3]Martins P. Novo, A and Portugal Increasing the Legal Retirement Age:The Impaction Wages, Worker Flows and Firm Performance(2009).IZA Discussion Paper No.4187.
注释
美国实行弹性退休制度。虽然65岁为法定退休年龄,但劳动者只要工作满10年、年满62周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当然,提前退休比正常退休领取的养老金要少,而推迟退休则可以获得奖励。但有补偿奖励的最迟退休年龄不得高于70岁。
弹性退休足够灵活,但经济低迷却给美国的退休制度带来挑战。在美国联邦政府的预算中,养老金是最大的一个支出项目,大约占总支出的1/3。而根据美国政府的一项估算,美国社保资金仅能支持在未来20年内全额支付社会保障福利,20年后将只能支付75%的养老金。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推迟退休年龄。推迟退休意味着将延长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同时减少其支取养老金的时间。目前,一种建议是将法定退休年龄推迟到68岁,这预计会为美国社保资金减少18%的缺口;另一种建议是将法定退休年龄推迟到70岁,这预计会为美国社保资金减少44%的缺口。
一项调查显示,大多数美国人、尤其是那些白领们愿意推迟退休。因为对白领来说,五六十岁仍然是一个经验丰富、精力充足的年龄,经过了年轻时候的打拼和积累,这个时期对他们来说是收获荣誉和金钱的好时期。
然而另一部分人却表示反对,认为推迟退休会改变美国的就业市场,加剧年轻人的就业压力,出现老人与年轻人“争饭碗”的情况。目前在美国,65岁以上人群的失业率是6.2%,而24岁以下年轻人的失业率则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其中20岁至24岁年轻人的失业率最高,超过50%。
与年轻人的高失业率相比,美国劳工统计局最新的数字显示,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55岁以上参加工作的人数增加了310万人。所以,如果不增加就业机会,推迟退休就意味着减少年轻人的机会。那些现在20多岁的年轻人在10年后会发现,那些本该退休的老年工作者已经占据了他们本该拥有的大量工作岗位。欧盟:退休年龄总在变
欧洲是最早步人人口老龄化的地区之一,当前欧盟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是16%,40年后将达到28%,平均每4名工作年龄的人“供养”着1名6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欧债危机爆发以来,欧盟多国采取财政紧缩政策,支付退休金的压力巨大。欧盟委员会在2010年的一份报告中预计,为了保持当下的退休金支付水平,至2060年,欧盟27个成员国必须将退休年龄最迟推至70岁,届时将由每2名工作年龄的人“供养”1名退休人员。
作为高福利的北欧国家,芬兰为其公民提供着“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保障,芬兰公民往往不到法定的60岁就提前退休。然而在2005年,芬兰对其退休金制度进行了改革,将法定退休年龄从原来的60岁提高到63岁至68岁,同时降低了养老金每年增加的幅度,尤其是在63岁到68岁期间,职工退休后获取的养老金在工资中所占的比例每年将增加4.5%。也就是说,工作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这一改革的结果是近80%的芬兰人愿意在退休后继续工作。
德国在今年1月通过法律,计划到2024年将退休年龄南65岁逐步过渡到66岁,再用6年提高到67岁。在德国,工龄达到45年的退休者才能获得全额退休金,即工资的70%。
英国也在今年1月公布了养老金改革的时间表。在这次改革中,英国政府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其中之一是推迟退休年龄,即从2011年起的此后10年间,女性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即退休年龄)每2年增加1岁,最终于2020年与男性持平,提高到65岁。从2020年起,无论男女领取养老金的年龄都将进一步提高,到2026年、2036年、2046年,所有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将分别提高到66岁、67岁和68岁,每10年增加1岁。
除了上述三国,目前债务危机最为严重的希腊、意大利和西班牙,同样推迟了退休年龄。希腊2010年将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了65岁。西班牙拟从2013年起将法定退休年龄由65岁延长至67岁,并且只有向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缴纳退休基金15年以上者才有权领取退休金,缴纳35年以上者可以领取全额退休金。意大利总理蒙蒂上台后,将男性退休年龄从今年起提高到65岁至66岁,女性退休年龄从2018年起提高到60岁至66岁。这些同样属于弹性退休制度。
欧盟国家中唯一没有推迟反而提前退休年龄的是法国。奥朗德当选法国总统后,法国政府于今年6月6日通过了修改退休制度的法令,规定从18岁开始工作并缴足41.5年养老金的法国人可以提前至60岁退休,这就修改了法国前总统萨科齐在2010年好不容易通过的将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至62岁的法令。
日本:后代人扶养前代人
日本采取“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社会保险方式,是退休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日本从1942年开始推行养老保险制度,1961年建立起国民养老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都有加入基础养老金体系的义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革,日本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建立了分别以企业薪职人员、公务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国民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以及国家的财政补贴。厚生和共济养老金的资金则主要由企业和个人对半分担。
日本法律规定,如果把女性的退休退职年龄设定的比男性低是违秩序的,是违法和无效的,因此日本男女的退休年龄现在都是60岁,不过为了适应人口加速老龄化的现状,日本政府已经决定,分别于2025年和2030年前,将男性和女性领取厚生年金的年龄分阶段提高至65岁。
而在2011年11月出台的内部社保部门工作组会议的审议报告里,拟将领取厚生年金的年龄提高至68岁,还计划将国民养老金的年龄也一并提高至68至70岁左右。
澳大利亚: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
在移民国家澳大利亚,推迟退休年龄也在政界和社会中引起争论。澳大利亚经济发展委员会曾报告,称如果将澳大利亚人的退休年龄提高到67岁,每年可节约养老金80亿元。
我国目前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当然,这个年龄的确定是根据建国初期人们的身体状况水平来的,那时候人活七十古来稀,所以这个年龄限定是合理的。然而,我国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极大的改善,死亡率也大大降低,人们的平均寿命也延长不少,再加上在一段时期里人口的膨胀发展,中国目前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到的比重相当庞大,因此,面对这些新出现的状况,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就显得有些苍白无力。人们在其未丧失劳动力前退休不仅给国家养老金的发放带来负担,更是对社会人才的一种浪费。除此之外,对于企业来说,这也是一种资源的流失,而且在这股资源流失的同时,他们不得不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培养新生力量,可能获得的效果还没以前的好。“维持原来的退休年龄规定,意味着人力资本投资回报期的缩短,劳动力可能处在人力资本高峰期退休,这既是人力资本的浪费,同时也会转而抑制人们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由这些不难看出现行退休制度的亟待改革,同时也验证了延迟退休政策的迫切性和可行性。
二、延迟退休政策的可行性
延迟退休年龄,简称延退,是指国家结合国外有些国家在讨论或者已经决定要提高退休的年龄来综合考虑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就业的情况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或延迟退休的制度。早在2008年11月,人保部社会保障研究所负责人就称,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条件成熟时延长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在2030年前,职工退休年龄将延迟到65岁。
基于我国当前存在的社会问题,延迟退休政策的提出也是顺理成章。同样,对于延迟退休的可行性,也有以下三点依据:
(一)国内外退休制度的对比
自20世纪以来,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老年男性劳动参与率低、劳动供给减少、实际退休年龄降低,受到了经济学家和非经济学家的关注。美国、英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先后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龄,甚至有的国家还多次提高本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以美国为例,美国于20世纪40年代进入老龄社会后,1950年、2000年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达到了8.1%和12.4%。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规定只有年满65周岁的退休职工才能领取养老金。其后随着国家国情、政治理念等的不断变化影响,退休政策也相应改变。现如今具体情况如下:(1)1924―1937年间出生的人口,退休年龄为65岁;(2)1938―1942年间出生的人口,退休年龄在65岁的基础上,每晚出生一年,其退休年龄增加2个月;(3)1943―1954年间出生的人口,退休年龄在66岁的基础上,每晚出生一年,其退休年龄增加2个月;(4)1960年及以后出生的人口,退休年龄统一为67岁。同样的,在德国、英国等其他国家的退休年龄也普遍是在60岁以上,并且会在将来的一段时间里提高到65岁及以上。与他们相比,中国的退休年龄就略显年轻,但是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宏观研究室主任汪泽英认为“决定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口、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状况、历史文化等基础条件不同于发达国家,‘特别我国人口总量巨大,劳动力中近期供大于求’,因而无法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从国际上看,多数国家面对人口老龄化、金融危机、基金财务危机、金融风险加剧等严峻挑战,调整社会保障政策,除提高缴费率、降低待遇水平外,重要手段之一是提高退休年龄,增加个人责任,减轻政府负担。”我国目前的社会问题日渐尖锐,过多的老年人口让国家养老金不堪重负,通过与发达国家退休制度的对比,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存在的问题颇多,而且退休年龄也的确年轻。对此,参照国际普遍做法,我们需要提高退休年龄,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让老年人发挥余热。
(二)人口寿命的延长,健康水平提高
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医疗卫生事业也获得长足的发展。医疗硬件设施加强,医疗服务水平提高,据世界卫生组织的《2013年世界卫生统计报告》声称2011年,中国人均寿命已达到76岁,建国初期的人生七十古来稀的状况也不复存在。加上我国“菜篮子工程”等的发展,我国人口的生活水平也明显提高,健康水平也得到改善。寿命的延长以及更强健的身体使得人们的精力更加充沛,过去60岁的老人在工作上的确力有不逮,但是现在他们其中绝大多数人仍然处于事业上升期,若是在此时让他们强行退休,或许有点可惜。
当然,人们寿命的延长也意味着国家要付出更多的养老金,这对于国家财政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延迟退休政策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无疑扮演了救星的角色,这也是为什么延迟退休是一种国际趋势,而非我国特色。
(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家经济的发展不仅要依靠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更多的还是要转向技术型企业。就我国目前的就业情况来看,短期内还是有较大的就业压力的。但是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不断下降,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长远来看,可能会面临工厂招不到工人的窘境。而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能够让更多的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给工厂新、老员工的交替有个缓冲期,避免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
除了能够保障足够的劳动力之外,延迟退休更大的作用在于可以保留有经验的老员工继续留在企业发光发热。一个企业要想有长足的发展,不可避免的要依靠人才。或许老员工在精力等方面比不上新来的人,但是他们所拥有的娴熟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绝对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若在劳动者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延迟退休,能够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众所周知,每一个企业都会对新员工进行培训,为了使他们能够早点了解工作流程,培训所花费的人力物力会是一笔巨大的开销。即使如此,新员工在工作中还是会犯下一些错误,给企业带来损失。通过延迟退休政策保留下老员工,可以在实践工作中给予新员工培训,这样既减少了培训需要的花费,也避免了一些工作上是损失,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去进行生产,推动社会发展。
三、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的前提
尽管我国在养老基金上出现了缺口,急需延迟退休年龄来缓解国家财政负担,但是目前来看条件还不成熟,所以在进行此政策的实施之前还应满足以下前提。
首先,国家要增加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使得就业形势好转。我们都知道目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很多毕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下岗工人也处于社会边缘化,一旦延迟退休年龄,势必导致更多的失业人群。因此,要想实施好延迟退休政策,国家必须增加就业岗位,引导人们自主创业,大力扶持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减少失业人群,缓解存在的就业严峻问题,以免激化社会矛盾。
其次,还应尽最大程度消除就业歧视。现在人们的就业观念大大改变,跳槽、离职等已不再稀奇,许多人看不起一些服务性工作,不愿意参加体力劳动做蓝领工人。如果退休年龄延后,一些这种单位的人或会选择离职去找新的工作,甚至直接失业。所以社会要全面消除就业歧视,引导人们正确看待每一个工种,无差别就业,保证每一个工作都后继有人。
【关键词】集团 延长 退休年龄 利益集团
一、集团决策模型的起源
(1)利益集团和多元主义是集团决策模型的理论基础。集团主义和多元主义认为现代社会存在着不用利益的政策组织,他们为获得各自的权利和影响力,纷纷把政府作为其政策诉求的对象,相互竞争、博弈和妥协,从而推动社会朝着更加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2)政策民主化是集团决策模型的政治基础。为维护、保证或者不损害各自的特殊利益,各利益集团必然对政府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反应在政治层面上,利益分化和集团要求政治民主,而政治民主又为利益集团的产生提供了现实政治基础,从而也为集团决策模型提供了政治基础。
(3)社会结构分化是集团决策模型的社会基础。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的背景下,所有制形式、经营方式、分配方式等的多样化,决定人们对政治诉求、政策偏好也各异。可以合理的认为,社会结构分化为利益集团决策模型提供了必要的社会基础。
二、集团模型的基本观点
集团理论认为,“作为政治过程产物的公共政策时利益团体之间互动、争斗和妥协的产物,并反映占支配地位利益团体的利益。”该理论主张,集团之所以重要,乃是因为个体如果不结成组织或者团体,那么他的力量是极其有限的,相对政府这一强大的政治实体,个人的利益追求是无法实现的,个人的政治重要性只有通过集团或组织才能实现。集团是个人和国家之间联系的纽带,集团间的互动是政治生活的基本特征。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这种互动将会对政府公共政策产生持久的、决定性的影响。
三、案例背景
自从我国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社会人口结构进入老龄化阶段的表征日益明显,人均寿命和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不变递减。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口老龄化压力大以及养老保险制度转型期间的问题,针对“提高退休年龄”这个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和激烈争论。调整法定退休年龄的制度改革将面临巨大的社会冲突风险,有必要从社会利益主体的角度认真探讨,从而设计出低风险、低成本的制度调整方案。
四、利益集团分析
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问题的本质是经济利益主体的分配和再分配关系的调整。有关制度的调整必然使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发生变化,各利益主体的损益关系因各种复杂的因素显得十分复杂,他们之间的博弈和激烈的冲突时不可避免的。
(1)政府。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不仅可以延缓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同时还可以增加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时间,促进了我国养老保险金的收支平衡,减轻了养老金支付压力,即减少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2)企业。对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企业,老年人的工作效率不及年轻人,企业会因为老年人不能及时退休而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增加企业缴纳养老金数额,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削弱企业的竞争优势,从而降低企业的收益。因此,体力劳动者为主的企业不支持延长退休年龄的倾向。
以智力型为主的用人单位的资本回报是以经验和技能的积累为基础的,而经验和技能在某种程度上与劳动者年龄正相关。因此,智力型企业对延长退休年龄持支持或者不反对态度。
(3)体力劳动者。从事重体力的劳动者由于工作环境差和常年的劳累,他们的寿命一般低于平均寿命,延长退休年龄意味着他们要多缴养老金而退休后领取养老金金额由于寿命减少而减少。因此,从事体力型工作的劳动者大多持反对提高退休年龄的态度。
(4)智力劳动者。智力劳动者,他们的工资或者福利与工龄正相关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管着不同级别和档次的权利资源,而且其养老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退休意味着政治生涯的结束,权利资源的枯竭,因此智力劳动者、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提高退休年龄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拍手叫好。
(5)新生劳动力。调查表明,中国每年都有新增劳动力2000万-2400万人,但新增的工作岗位只有1000万左右,即其中70%是退休让出来的位子,比重不可谓不大,当前情况下推迟退休年龄必然会冲击就业。如果延长退休年龄的话,老年人就会继续工作,抢占了年轻人的就业岗位,严重挤压了年轻人的就业空间,此外,延长退休年龄还会对年轻人的职业生涯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为一些重要的工作岗位继续被有经验者占有,年轻人的职业上升空间被挤压,严重影响年轻人的职业生涯发展。因此,新生劳动力对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持反对态度。
五、协调各利益集团的政策建议
(1)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个体差异。我国现行退休制度没有充分考虑个体健康状况、人力资本状况、工作性质、个人收入和预期寿命的差别,退休年龄制度的设计,应考虑到特殊的个人的差异性,实行由差别的退休年龄制度,平衡各相关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适当照顾个人偏好,以减少成本和摩擦。
(2)建立退休收益受损的经济补偿机制。制度改革往往很难做到所有的社会成员的既得利益和福利水平不受损失。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制度改革也相应地会损害了部分人群( 如体力劳动者) 和企业的基本利益。为保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兼顾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制度改革实现制度的总收益最大化的同时,对利益受损者建立合理的收益补偿机制。
(3)分区域、分部门逐步、有序推进弹性退休制度。提高退休年龄制度的推行应当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有利于将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结合,使个人的人力资本价值与社会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缓解政策制定对各相关方所产生的利益冲突,避免造成社会矛盾的深化。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重,中国现有的养老金体系,特别是以社会保险原则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诸多挑战,包括国民不断提高养老金待遇的愿望与国家财政负担越来越重的矛盾,个人账户资金被透支造成空账运行,制度转型形成的隐性债务尚未解决等。从长期来看,现行制度面临着巨大的缺口。正因如此,养老金体系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美国在养老金第二、第三支柱上存的钱相当于当年GDP的150%,而中国相同口径只有3%。
老百姓不是理财者,手里有存款但无所适从,跟着风去股市,但散户们大多赔钱;跟着风去炒房,但房产泡沫必破无疑。由于没有制度化地存下养老金,中国的养老问题令人忧虑。 现收现付与积累制的利弊比较
在农业社会,人们依赖养儿防老,工业化之后,人们在职时拿工资,退休后怎么办?这就要求一定要做好养老的制度设计。
养老制度有不同模式,主要的区别是采用现收现付制还是积累制。通俗地讲,是劳动者在职时存钱,退休后取出自己积累的钱来用?还是通过代际转移,由在职者缴费形成基金池,同时支付给退休者的模式更好?
国际上对这两种模式都做过尝试。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就是自己存钱养老。这套制度建立之初,老人和接近退休的人并不受益,他们没有存下钱,面临着要么一直工作,要么接受政府救济的局面。而且,如果人们存下的钱没有被管理好,也会面临贬值风险。当然,这种模式的好处是不会受到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影响,弊端则是老人最初不受益以及资金管理压力大。
多数国家没有学习积累制,而是走了德国俾斯麦设计的社会保险模式,即现收现付制,由在职的人缴费来赡养退出劳动力队伍的老年人。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不涉及大规模的基金积累和投资,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工资水平提高,在职人员的缴费总额增加,老人的退休金也可以提高,从而分享经济发展的果实。
不过,现收现付制最大的问题是老龄化:随着生育率降低,缴费的年轻人数量在减少,老年人的寿命在延长,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增加。
应对这一问题的方法包括四种:第一,延迟退休年龄,世界上不少国家在尝试;第二,在职一代多缴费,但缴费率不可能无限提高,否则在职者负担过重;第三,减少发放待遇,老人少拿一些养老金,这在一些国家也发生过,比如修改计发方法的参数,把退休前最后一个时点的工资改为一生中的平均工资,英国曾尝试这种做法,结果引起了全国;第四,使用公共财政来补贴养老金。
比较这两种养老模式,大国很难实现完全依赖政府管理的积累制,新加坡只有500万人,相对好管,但中国拥有几亿的城镇缴费人群,很难想象完全依靠积累制。
那么,完全采取现收现付制呢?也不行,希腊政府破产,原因之一就是老龄化严重,养老金赤字太大。
因此,世界各国普遍采取多支柱模式,即现收现付与积累制并存。 计划经济养老的转向
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有很长的历史,1952年就建立了较完善的退休制度,工人和干部的两套制度都采用现收现付制,待遇稍有差异。
当时的养老金制度来源于前苏联、德国。那时中国的城镇化水平低,没有多少工人和干部,政府人员也不多。工人进厂时,得到的信息就是“在职低工资、退休高福利”。
中国养老金制度原本是全国统筹,由于管理养老金的全国总工会在“”中失去了作用,于是中央要求各企业管理各自的退休员工,养老金从全国统筹变成了企业自付。
“”结束后,中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开始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政府提出企业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不用算账,退休员工多无所谓,若发生亏损,记账即可。但自负盈亏后,企业不得不开始算账。问题随之出现:一家企业没有退休人员,没有养老开支负担,另一家企业则有100个退休人员,负担很重,认为制度不公平。企业要求平等竞争,要求恢复养老金统筹。
由于中国改革的主线是放权式改革,各地财政分灶吃饭,财权、事权都交给地方,养老金制度没有回到全国统筹模式,现实中养老金政策上由中央统一,但资金的收支分散在各级政府。
上世纪80年代,为了解决就业难,政策鼓励工人退休,还曾经提高替代率,最高的养老金替代率可以达到90%。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企纷纷走下坡路,时任国务院总理提出改造国企,要求设备更新,减员增效,而减员的主要障碍就是退休制度。私有企业没有退休制度,职工不愿去工作,怕今后拿不到养老金。所以,改革的一个目标就是尽快建立一个覆盖全体劳动人口的退休制度,替代过去主要覆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退休金制度;改革的另一个目标则是通过改革把替代率降下来,在代际抚养的制度中,老人的待遇太高,年轻一代会受不了。当时我国就提出了建设多层次的养老保险设想,比世界银行提出多支柱的理念还要早,但之后没有真正去落实好这个思路。 在农业社会,人们依赖养儿防老,工业化之后,人们在职时拿工资,退休后怎么办?这就要求一定要做好养老的制度设计。
计划经济时期,养老上职工个人不缴费,仅企业缴费,职工享受退休待遇,因此职工会认为养老是国家的事情。上世纪90年代改革中,最重要的一点是让职工开始缴费,职工也接受了,这是第一次让职工知道养老和自己缴费有关。为了促进缴费,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设计了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的制度。 养老金政策走向
1997年建立的这套养老金制度需要充分肯定,它帮助国企转型,扩大了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将民企、外企等也囊括进来。现在的基本养老保险虽有财政补贴,但从全国范围看仍然可以做到收支平衡,不改变目前的制度,三五年内也没有大问题。
但是,养老金制度不能只看三五年,要看未来几十年,看几代人。
在原先的设想中,养老金制度应是部分积累制,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组成,前者用于现收现付,后者用来积累,但在实施中遇到了问题。
按照国际标准,1999年中国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1997年养老金制度转型后,退休的老年人逐年增加,财政负担也在慢慢增加。在职的一代人又要给老年人支付退休金,又要给自己攒钱,缴费时企业出工资总额的20%,个人出工资的8%,28%的缴费率就是这么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也不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资金之间不封闭,留了通道,而且是双向的通道。退休领取待遇时,社会统筹部分依据社平工资和缴费年限等因素来发放,个人账户部分则是将累积额除以139个月来发放,超过139个月后,个人账户部分领取完毕,可以继续从社会统筹的大盘子里拿钱,这就留下了缺口。同时,社会统筹部分不够支付退休金时,也会从个人账户中取钱。这样一来,个人账户的8%又没真正存下来,大部分地区挪用于发放当期养老金。
由于这两个制度之间有通道,再加上没有解决转轨成本和隐性债务问题,部分积累的目标没有实现。所以从总体上看,我国城镇职工养老金还是现收现付制。
目前国家财政已经做出大量补贴,若去除财政补贴,当期有不少省份收不抵支。所以说,建立近20年的养老金制度再次面临变革,学界对未来的制度选择大致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维持现收现付制,不进行积累。其理由是,只要经济继续增长,夯实缴费基数,不用担心支付问题。但是,中国的老龄化进程不是只有三五年,最高点在2050年,如果生育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未来70年都会是老龄社会。完全依靠现收现付不可行,会产生非常大的财政压力。
第二种观点是实行名义账户制,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政府记账,并且计息。这个办法名义上是个人积累,实际上还是现收现付,支持者认为,为个人建立账户可以激励人们多缴费,我认为该办法也不可行。名义账户源于瑞典,但瑞典的名义账户只是整个养老金多支柱的一个部分,不是主干,并且其待遇水平可能降低,中国仅靠这种办法不可行。另外,没有投资还记利率的后果,可能是接下来几代的缴费人群还要背上利息的包袱。
第三种观点是学习发达国家多支柱的做法,把对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的依赖慢慢降下来,把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尽快建立起来,让老百姓有三条腿的、稳定的板凳坐。中国正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大批农民要进城转为工人,绝大多数劳动力进入民营企业,应该根据这种形势来发展多支柱的养老金制度。
为此,统账结合的模式也需要改变。社会统筹就是社会统筹,只发挥保基本、反贫困、再分配的作用。企业如实将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来缴纳,不用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夯实企业缴费基数后,缴费率也能够降下来。
在统账分离之后,现在个人账户所缴的8%应该如何处理,对此也有三种观点:一是缩小个人账户比例,充实社会统筹;二是分步进入第二支柱;三是直接进入第三支柱。
我主张第二种观点,即刚开始可以留一部分在基本养老保险中,比如留2%,实现个人和企业一起交社会统筹养老金,企业缴费基数的真实性渐渐高了,资金够支付当期需要了,个人缴费部分再退出。
为什么这样做?因为我国的第二支柱面临着制度不公平问题,机关事业单位都有职业年金,而企业中只有7%的职工有企业年金。如果个人账户的6%能进入第二支柱,再让企业配套缴费3%,企业年金就能广泛地建立起来了。 制度化地化解养老忧虑
养老金改革是增量改革,二三支柱发展起来了,第一支柱待遇才能降低。缴费基数清晰化之后,加上财政补贴,企业的缴费率不再需要20%那么高。
对于现在40岁的这代人来说,可能第三支柱的替代率是10%,对于30岁的这代人可能就是20%。将来一二三支柱的最终比例应为4∶3∶3,整个替代率通过三个支柱达到70%-80%。
从改革节奏看,第一、第二、第三支柱的比例只能慢慢变化。由于多数人还没有开始往二三支柱存钱,需要设计一个转变的过程,将第一支柱逐渐缩小,最后稳定在期望值上,并将第二三支柱慢慢扩大。
从制度建设看,第三支柱严重滞后,应尽快建立。进城的农民工要加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可能不会给农民工建立第二支柱,那么就应该建立第三支柱给农民工免税,比如让他们每月将一部分钱存放到个人养老金账户里,交由机构来管理,每年按照4%-5%的收益给予回报。第三支柱的建立还可以推动“薪酬清晰化”,这反过来有助于推进第一支柱缴费基数的夯实。所以,必须将三支柱统筹考虑,共同建设。
养老金二三支柱的共同特点在于都是资本积累,劳动者20岁左右开始缴纳,60岁之后领取,积累将近40年,形成了一笔稳定的长期资本。
二三支柱要发挥效率,必须能保值增值,这又需要金融市场的介入,由投资机构分散去做,让老百姓参与到决策中,政府的职责是监管,这样,才能有更大的风险承担力。